《中國國際法年刊》是由中國國際法學會主辦,中國國際法學會主管的全國性政法類期刊,創刊于1982年,年刊。該雜志以刊登政法科學論文、評價政法科研成果、探討政法教學規律、傳播政法教學經驗、開展政法學術討論、報道政法研究動態、提供國內外政法信息為主旨,引領政法前沿和熱難點問題研究,助政法經學者成長。該刊級別為CSSCI南大期刊,歡迎廣大讀者訂閱。
《中國國際法年刊》期刊欄目主要有:論文 述評 書評 文件資料
(1)稿件應實事求是,觀點明確,論據充分,邏輯嚴密,語言流暢,無語法錯誤,來稿文責自負,請勿一稿多投,1個月內未接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
(2)文稿題目及各級標題要求簡短醒目,各級標題采用阿拉伯數字分級編號,即按照1;1.1;1.1.1……統一編號。
(3)引言言簡意賅,突出重點。不應過多敘述同行熟知及教科書中的常識性內容,引言作為論文的開端,主要回答“為什么研究”這一問題。
(4)參考文獻是作者寫作論文時所引用、參考的文獻目錄。參考文獻應按正文引用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后,序號用帶方括號的阿拉伯數序號標注([1]、[2])。各類參考文獻格式參見《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5)展示基金項目的研究結果,并對結果進行深入討論和分析。解釋結果的意義,與現有研究進行比較,指出可能的局限性并提出進一步的研究方向。
(6)摘要應具備以下4項內容: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過程、試驗結果及主要結論;應有獨立性和自明性,注意突出研究工作的創新點;篇幅約為200~300字。
(7)作者是指科研內容的構思,具體研究工作的執行及撰稿執筆等方面的主要貢獻人員,能夠對論文的主要內容負責答辯的人員,是論文的法定主權人和責任者。作者署名不宜過多,一般不超過8名。
(8)來稿一律使用法定計量單位,表達量值時,在公式、圖表及文字敘述中,一律使用單位的國際符號,不得采用廢除單位,字母分清正斜體。
(9)注釋是作者對標題或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須放置在當頁頁腳,注釋序號與文中指示序號相一致,一律用①、②……標注。
(10)選題具有前瞻性,內容具有原創性,論證具有嚴謹性,結論具有實用性;強調“四個統一”:思想與方法的統一,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國內與國際的統一,繼承與創新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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