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制史研究》是由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主辦,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主管的全國性政法類期刊,創刊于1984年,全年定價:160.00元/期,年刊。該雜志以刊登政法科學論文、評價政法科研成果、探討政法教學規律、傳播政法教學經驗、開展政法學術討論、報道政法研究動態、提供國內外政法信息為主旨,引領政法前沿和熱難點問題研究,助政法經學者成長。該刊級別為部級期刊,歡迎廣大讀者訂閱。
《外國法制史研究》期刊欄目主要有:專題論文 主題研討 研究會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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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題目和摘要:文章應有明確的題目,并提供一段精煉的摘要,簡要介紹論文的主要內容和觀點。
(4)內容要求:文章應圍繞外國法制史的相關主題展開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外國法律體系、法律制度演變、法律文化傳承等。同時,文章應具備學術性和獨立思考,提供新的觀點或研究方法。
(5)結構清晰:文章應具備清晰的結構,包括引言、正文和結論等部分。引言應簡要介紹研究背景和目的,正文應詳細陳述研究內容和分析,結論應對研究結果進行總結和討論。
(6)語言要求:文章應使用準確、清晰的語言和專業術語,避免拼寫和語法錯誤。
(7)本刊統一采用頁底腳注的形式,每頁注釋重新編號,注釋序號用①,②……標識。注碼置于引文結束的標點符號之后右上方。
(8)來稿請在郵件標題中注明“作者姓名(所屬機構)”,并以附件形式發送論文,同時注明作者姓名、所屬機構、職稱、學位、研究方向、聯系方式。
(9)摘要與關鍵詞采用第三人稱表述,內容應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和具體的研究結果、結論以及重要的數據,中文摘要字數200~300字,中英文摘要文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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