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報》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管的全國性社會類期刊,創刊于1993年,刊號(CN 22-1254/D,ISSN 1007-4791),半月刊。該雜志以刊登社會科學論文、評價社會科研成果、探討社會教學規律、傳播社會教學經驗、開展社會學術討論、報道社會研究動態、提供國內外社會信息為主旨,引領社會前沿和熱難點問題研究,助社會經學者成長。該刊級別為省級期刊,歡迎廣大讀者訂閱。
《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報》期刊欄目主要有:研究報告 文獻綜述 簡報 專題研究
(1)文章要求具有較高的學術水準。以科學的研究范式開展研究,研究內容要有深度,論據可靠,結構清晰,結論鮮明,寫作規范,具有學術創新性。
(2)標題層次應分明。稿中節段層次序號分別用阿拉伯數字“1”“1.1”“1.1.1”形式表示。
(3)附錄內容較少,與參考文獻排在同一頁;如出現內容較多,則另起一頁。附錄的字體為12磅,Times New Roman字體,加粗。附錄內容格式要求與正文一致。
(4)參考文獻:執行國標“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7714-2005)”,中文參考文獻需要有英文對照。
(5)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6)一般每篇文章可選3-5個關鍵詞,用全稱。關鍵詞為反映文章最主要內容、對文獻檢索有重要作用的術語,多個關鍵詞之間以“;”隔開。
(7)作者簡介列于文末的六角括號(“〔〕”)內,其內容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與職稱、學歷或學位、主要學術兼職,主要研究領域等。
(8)圖、表力求簡明清晰,墨色要黑,線條要勻,圖中文字、符號、坐標中的標值必須寫清,并與正文一致。照片要求圖像清晰,層次分明;表格一律采用三線表。圖、表中出現的數值都應標有明確的量與單位。
(9)注釋中重復引用文獻、資料時,第一次必須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時可以略寫。若為注釋中次第緊連援用同一文獻、資料等的情形,可使用“同上注”。
(10)來稿應為“原創”“首發”,即尚未在公開出版物、互聯網上發表過的中文稿件;海外作者的優秀英文稿件譯文視同首發。
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報雜志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辦的一本省級期刊,國際刊號:1007-4791,國內刊號:22-1254/D。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報雜志可用于職稱評定,您可以放心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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