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8 17:36:2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勞動力商品價值的特殊性,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勞動力商品學說是政治經濟學的一個重要范疇,馬克思關于勞動力商品特殊性的論斷為剩余價值理論和勞動價值論奠定了科學的基礎。全面認識勞動力商品的特殊性問題,對于完整和準確的理解的經濟理論,正確認識和科學管理、使用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際價值。
馬克思關于勞動力商品特殊性的論述
長期以來,我國理論界對勞動力商品特殊性是這樣理解的,勞動力作為特殊商品,有一種特殊的使用價值,它的使用能夠創造出價值,并且能夠創造出比它自身價值更大的價值。我們認為,這種理解和表述存在兩個非常明顯的問題:
不準確、不科學
凡是商品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作為商品的價值,都是人類一般勞動的凝結,都是人類抽象勞動的體現。正因為如此,他們才能在量上進行比較,使商品交換成為可能。而每一種具體商品的使用價值都是不同的,他們能夠滿足人們的不同需要,正因為如此,才使商品的交換成為必要。否則,作為交換的勞動產品――商品也就不存在了。從這個意義上說,每一種商品都有其特殊的使用價值,如衣服的使用價值不同于大米,大米的使用價值不同于勞動力。衣服可以穿但是不能用于滿足人們充饑的需要;大米可以充饑但是不能用于滿足人們保暖或美觀的需要;勞動力可以進行勞動、能夠創造價值,但是既不能用于吃也不能用于穿。由此可見,特殊的使用價值是商品的共同屬性,勞動力商品和其他商品在這一點上并沒有什么不同。那么,勞動力的特殊性表現在什么地方呢?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在談到貨幣怎樣轉化為資本時寫道:“要從商品的使用上取得價值,我們的貨幣所有者必須幸運地在流通領域內即在市場上發現這樣一種商品(即勞動力商品,引者注),它的使用價值本身具有成為價值源泉的特殊屬性,因此,它的實際使用本身就是勞動的物化,從而是價值的創造”。在此,馬克思并沒有將勞動力這個特殊商品的特殊性簡單地歸結為其特殊的使用價值,而是把它的特殊性正確地表述為“使用價值本身具有成為價值源泉的特殊屬性”。對于勞動力商品的使用價值,馬克思是這樣論述的;“具有決定意義的,是這個商品獨特的使用價值,即它是價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價值的源泉”。“勞動力這種特殊商品具有獨特的使用價值,它能提供勞動,從而能創造價值”。這里,馬克思為什么用“獨特的使用價值”,而不用“特殊的使用價值”呢?“獨特”一詞才真正把勞動力這個特殊商品同其它商品從本質上區別開來了,勞動力之所以成為特殊商品,最重要的原因和理由就是它具有獨特的使用價值(相對于其它普通商品的使用價值而言),這種獨特的使用價值,在使用過程中有著特殊的屬性(相對于其它商品的使用價值在使用過程中的屬性而言),其他商品的使用過程是人們對商品的消費過程,而勞動力商品的使用過程是一個創造價值的過程,勞動力在使用過程中能夠創造出價值,并且能夠創造出大于它自身價值的價值。
以上分析告訴我們,將勞動力商品的特殊性歸結為勞動力商品具有特殊的使用價值是不準確的、不科學的。這種歸結和表述將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其使用價值在使用過程當中的屬性這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等同起來,既引起了邏輯上的混亂,又增加了人們正確理解勞動力商品特殊性的困難。
對勞動力商品特殊性的全面理解
僅僅將勞動力商品的特殊性理解為勞動力商品具有獨特的使用價值,勞動力商品的使用價值在使用過程中具有特殊的屬性都是不全面的這種理解,并沒有充分揭示勞動力商品同其他商品的不同特點。實際上,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對勞動力商品的特殊性還從其他角度進行了研究。
勞動力商品價值具有特殊的結構 勞動力商品的價值有一個最低限度或者說最小限度,而其他商品則沒有這個限度。“勞動力價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指勞動力的承擔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它的生命過程的那個商品量的價值,也就是維持身體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一般地說,勞動力商品的價格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該高于這個最低限度。
勞動力商品價值量具有特殊的構成 勞動力商品的價值構成不僅包括生產和再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而且還包含著一個歷史的和道德的因素。“由于一個國家的氣候和其他自然特點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也就不同。另一方面,作為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圍,和滿足這些需要的方式一樣,本身是歷史的產物,因此多半取決于一個國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決于自由工人階級是在什么條件下形成的,從而他有那些習慣和生活要求”。
勞動力商品價值具有特殊的交換形式 普通商品的交換必然會發生所有權的轉移,而勞動力商品的交換,并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勞動力所有者必須始終把勞動力只出賣一定的時間,如果他把勞動力一下子全部賣光,“他就出賣了自己,就從自由人變成奴隸,從商品所有者變成商品”,“他必須始終讓購買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內暫時支配他的勞動力,使用他的勞動力,就是說,他在讓渡自己的勞動力時不放棄自己對它的所有權”。
勞動力商品能否順利交換有其特殊的意義 “勞動力不賣出去,對工人就毫無用處,不僅如此,工人就會感到一種殘酷的自然必然性:他的勞動能力的生產曾經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資料,它的再生產又不斷的需要一定量的生存資料”。其他商品賣不出去,可以暫時從流通領域中退出,作為商品庫存,它的價值仍然存在。勞動力賣不出去,工人處于失業狀態,不僅它的價值等于零,而且對于他的所有者來說,就會面臨一種殘酷的生存壓迫。
勞動力商品特殊性理論對我們的啟示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也是商品,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加強對勞動力商品的研究,科學管理和使用勞動力,對于合理配置資源、提高經濟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們認為在對勞動力商品特殊性的認識上,以下幾個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必須進一步提高對解決就業問題重要意義的認識
即使在資本主義條件下,從勞動力所有者的角度來看,失業也是工人的沉重災難。雖然將勞動力出賣出去,實現就業,工人就會遭到資本家的剝削;但是,既使如此,就業也比失業強得多,受剝削也比不受剝削強得多。因為不受剝削、不將勞動力出賣出去,“工人就會感到一種殘酷的自然必然性”。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失業則是對資源的巨大浪費,同其他商品不同,人的勞動能力不僅不宜儲存,而且不使用還可能會萎縮、消失。人在勞動過程中,必須使自己身上的自然力運動起來,“當他通過這種運動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變自然時,也就同時改變它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著的潛力發揮出來”。一個人長期處于失業狀態,它自身沉睡著的潛力就可能萎縮、消失,毫無疑問,這是一個巨大的浪費。
我國解決就業問題同發達國家相比具有更多的困難,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人均占有的經濟資源數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資源相對貧乏。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又面臨著巨大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壓力,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實現充分就業的意義和困難都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在解決勞動力的就業問題上我們必須采用適合我國國情的特殊的對策和方法。我們認為,國家應將充分就業作為宏觀經濟的主要目標,最近一個時期,我國理論界和政府決策部門,有一種過分關注GDP增長速度的傾向,好象只要保持一個高的GDP增長率,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我們認為,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誠然,高的經濟增長率有助于充分就業的實現,但是,高的GDP增長率并不是解決就業問題的充分條件。如果能夠充分吸納勞動力的經濟部門大量萎縮,高的經濟增長速度不僅不能增加就業,而且還可能使失業問題更加嚴重。近年來,我國經濟在保持高速增長的前提下,失業問題顯得越來越明顯,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們的經濟增長主要是資本密集型產業高速發展推動的,這種增長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十分有限。當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經濟效率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們也不能一味地強調效率而忽視就業問題,正確的思路應該是實現兩者的平衡和統一。從某種意義上看,充分就業和經濟效率并不矛盾,失業是資源的巨大浪費,是效率的巨大損失,只有建立在充分就業基礎上的效率,才是真正的效率,才是帕累托最優狀態的效率。為了實現充分就業和經濟效率的統一,我們認為,國家在制定產業政策時,不僅應該大力鼓勵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而且也應該大力鼓勵能夠大量吸納勞動力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發展。一個企業既使效率不是很高,只要能夠大量的吸納勞動力,我們就應該承認他的巨大貢獻和存在價值,就應該給予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護。
必須進一步增加國家對勞動力培養、教育和訓練的投入
從勞動力商品的特殊性中,我們可以看出勞動力商品具有極大的外部效應和極高的培養效率。勞動力的使用和消費過程是一個創造價值的過程,勞動力在使用中所創造的價值的高低同勞動力的培養和訓練有極為密切的關系,對勞動力培養和訓練得越好,勞動力創造價值的能力就越大。從勞動力本身價值的構成來看,勞動力在使用過程中所創造的價值并不是全部歸勞動力的所有者所有,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條件下,勞動力所創造的剩余價值被資本家占有,構成了資本的利潤,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勞動力所創造的剩余價值,除了一部分被勞動力雇傭者占有以外,大部分形成國家收入變為社會財富。從這個角度來看,勞動力所創造的價值越大,他對社會的貢獻就越大,勞動力商品具有很大的正外部效應。不僅如此,對勞動力的培養效率也是很高的。國外的一些經濟學家經過研究后發現,對勞動力的培養多花1美元,就可以提高產出5―8美元,這種回報率,是其他任何投資都不可比擬的。
我國是一個剛剛解決溫飽問題的發展中大國,國家很窮,需要辦的事情又很多,必須科學合理地安排有限的財力,但是,無論財力怎樣有限,都不能夠成為忽視對勞動力培養和教育投入的理由。近年來教育產業化的呼聲很高,特別是對高等教育產業化幾乎無人提出異議,有人認為,高等教育的收益歸學生所有,所以高等教育的成本也應該由受教育者承擔。我們認為,這種觀點是片面的。高等教育是培養高素質的勞動力,勞動力的素質越高,它所創造的價值就越大,對社會貢獻就越大,外部性就越強。從這個角度來看,高等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是社會而不是個人。不僅如此,如果我們讓學生來承擔高等教育的成本,必然會使那些具有良好潛質的人因貧困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將會造成對潛在人力資源的極大浪費。我們建議,在教育產業化易被誤解的情況下,最好不再提倡這個口號,國家應該采取明確的政策和措施,保證教育的經費投入,真正將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口號落到實處。
必須進一步加強對勞動力的法律保護
勞動力商品價值具有特殊的交換形式,勞動力商品與其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同其他普通商品不一樣。勞動力商品在出售過程中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商品的所有者出賣的只是自己的勞動能力,而不是自已本身。勞動力商品所有者和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只是一種契約關系,他們的人格應該是平等的,勞動力使用者對勞動者的管理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一般的道德原則。雖然勞動力的交換過程是自愿的,但是事實上勞動力出售者和勞動力購買者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由于勞動力出賣者除了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以外沒有其他的選擇,使得他們與購買者相比處于弱勢的地位,這更需要國家從法律上加強對勞動力所有者的保護,切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現在看來,世界各國都日益重視對勞動力的法律保護問題,我們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更沒有理由不重視這一問題。
參考資料:
【關鍵詞】 勞動力商品;勞動力價值;構成
關于勞動力的價值,馬克思在其著作《資本論》中已經作過系統的分析,其基本原理在今天看來仍然是正確的,但在構成因素和計算方法上有些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馬克思認為“假設個人已經存在,勞動力的生產就是這個個人本身的再生產或維持……勞動力的價值可以歸結為一定量生活資料的價值……假如生產勞動力每天所需要的商品量=A,每星期所需要的商品量=B,每季度所需要的商品量=C,其他等等,那么這些商品每天的平均需要量= 。
假定平均每天所需要的這個商品量包含6小時社會勞動,那么每天對象化在勞動力中的就是半天的社會平均勞動,或者說,每天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是半個工作日。每天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這個勞動量,構成勞動力的日價值,或每天再生產出的勞動力的價值。”馬克思的勞動力價值計算公式沒有考慮到勞動力在成長期的教育費等是否應該計入勞動力價值等問題。這在馬克思所處的時代是可取的,由于那個時代的“這種教育費用對于普通勞動力來說是微乎其微的”。在當今社會,勞動力在成長期間所消耗的養育費尤其教育費用是巨大的,因而這個問題不得不引起重視。
一、勞動力是一種特殊的商品
馬克思認為,應該“把勞動力或勞動能力,理解為一個人的身體即活的人體中存在的、每當他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就運用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和。”勞動力就是人的勞動能力,它存在于人的身體之中,是一種潛在力量。勞動力要成為商品,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第一,勞動力所有者必須能夠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勞動力,從而必須是自己的勞動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
第二,勞動力所有者沒有可能出賣有自己的勞動物化在內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體中的勞動力本身當作商品出賣。
如果勞動力所有者既有自己的人身自由,又有自己的生產資料,就可以成為一個小商品生產者,靠勞動去生存、致富,絕不會去出賣勞動力當雇傭工人了。就一般商品的定義而言,商品是“一個外界的對象,一個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物”。勞動力商品既具有一般商品的特征,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
同一切其他商品一樣,勞動力也具有價值,與其他商品的價值一樣,勞動力商品的價值也是由生產這種特殊產品所必須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勞動力只是作為活的個體的能力而存在。活的個體要維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資料。勞動力的價值,就是維持勞動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其中包括:
(1)為維持勞動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要維持勞動能力、延續生命,就要吃飯、穿衣、住房等,要有基本的生活資料。
(2)工人的補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只有這樣,這種特殊商品所有者的種族才能在商品市場上永遠延續下去。
(3)一定的教育或訓練費用。勞動力的教育費隨著勞動力性質的復雜程度而不同。這種教育費――對于普通勞動力來說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產勞動力所耗費的價值總和中。勞動力的價值是由各個部分構成的一個總體,馬克思說過:“勞動力的價值,是由生產、發展、維持和延續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必需品的價值決定的”。
與一般商品相比較,勞動力商品的價值決定又具有特殊性,即“和其它商品不同,勞動力的價值規定包含著一個歷史的和道德的要素”。一方面由于一個國家的氣候和其他自然特點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本身也就不同。另一方面所謂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圍,和滿足這些需要的方式一樣,本身是歷史的產物,多半取決于一個國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決于自由工人階級是在什么條件下形成的,從而它有哪些習慣和生活要求。即勞動力所有者的必要生活資料的種類和數量,要受一定歷史條件下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該國的風俗習慣等的制約。
隨著社會經濟社會的發展,必要的生活資料的種類和數量也會增加,質量和結構也會發生變化,生產和再生產勞動力所需生活資料的內容也會不斷擴大。在一定的國家,在一定的時期,必要生活資料的平均范圍是一定的,它是決定勞動力價值的基本標準。
二、從定性的角度來看勞動力價值
(一)從再生產過程來看勞動力價值
當企業決定生產一件產品時,它首先要訂購生產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以及其他輔助材料,然后才能進入產品的生產過程。在生產過程中,需要使用到廠房、機器設備等。產品生產完成后,需要運輸并出售給零售商或消費者。在這整個過程中,涉及到原材料、燃料以及其他輔助材料的消耗,廠房、機器設備等的折舊,工人及管理人員等的工資等,這些或全部或部分地構成了產品的價值。
一個勞動力一生會經歷三個階段:成長期、工作期、退休期。勞動力的支出一般是在工作期,勞動力價值的補償也應該是在工作期。在成長期,勞動力的“生產”需要生活資料和教育培訓。在退休期,勞動力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存也需要生活資料等。必須考慮在成長期、工作期、退休期所需要的生活資料價值和教育培訓費用是否應包括在勞動力價值之中,包含多少才是合理的。
首先,分析成長期的生活資料價值和教育培訓費用(總和稱為養育費)是否應該包括在勞動力價值之中。眾所周知,在某一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單位產品的價值只能由生產本單位產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而不能包括生產其他單位產品的勞動時間。與普通商品的生產相比,勞動力商品的生產是要復雜得多、特殊得多的,但正如馬克思所說:“同任何其他商品的價值一樣,勞動力的價值也是由生產從而再生產這種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一代人的勞動力價值只能由生產、發展、維持和延續本代人所需要的各種生活資料的價值構成。
在現實生活中,任意一代勞動力所有者都需要上一代的養育,同時又需要養育下一代。上一代在養育下一代時,所需要的各種費用通常是由上一代支付的。這就給人一種錯覺,仿佛一個人的勞動力價值包括他或她養育下一代的費用。在勞動力市場上,每個人都是以獨立的利益主體身份存在和參與活動的。這就需要厘清各代的勞動力價值的構成。既然上一入的用來養育下一代的各種費用,是投入到了“生產”下一代這一特殊商品的過程之中,那它就應當成為下一代的勞動力價值的組成部分,不應計入上一代的勞動力價值。可見,各代勞動力的價值都包括他或她作為上一代的子女被養育時的費用。一個人在成長期間所消耗的養育費,反映了“生產”該勞動力所消耗的勞動時間,應該成為其勞動力價值的組成部分。
其次,分析工作期的生活資料價值和教育培訓費(統稱為生活費)是否應該包括在勞動力價值之中。在企業的生產過程中,其固定資產在使用期間的需要維護一樣,勞動力所有者在工作期間,每天也都需要一定量的生活資料以維持正常生活,還會參加一些教育培訓活動以提升自己的“性能”。固定資產在正常使用期間所需進行的修理等的費用,在會計上的處理是: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后續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了原先的估計,如延長了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或使產品的質量實質性提高;或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則應當計入固定資產賬面價值。
同理,勞動力所有者在工作期間所消耗的生活費,反映了維持勞動力所有者生存和發展所消耗的勞動時間,也即勞動力自身的“再生產”所消耗的時間,理所當然是該勞動力價值的組成部分。舒爾茨在《論人力資本投資》一書中寫到:“人力資本的總投資指的是獲得和維持這種資本所必須付出的成本,其中包括撫養子女、營養、衣服、住房、醫療保健和自我照顧所需的費用”。這同馬克思關于勞動力價值構成的分析顯然是相似的,撫養子女的費用也應該包括在勞動力所有者的生活費之中。
再次,分析退休期的生活資料價值是否應該包括在勞動力價值之中。所謂退休期,顧名思義,就是一個人不再處于工作期或不再參與工作了。按一般的商品來說,在被生產者或消費者購買并使用之后,其物質形態會不復存在;但勞動力商品則不同,在“使用”期結束之后,作為勞動力載體的該勞動力所有者的身體還處于活著的狀態。為了延續這種狀態,就需要消耗一定量的生活資料。既然該勞動力所有者不再參與工作,那么就不再是勞動力;因為“勞動能力……不賣出去,就等于零”。因而在退休期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不作為他或她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
需要說明的是,正如產品在生產過程中會增值以及固定資產在使用期間經過維護會提升其價值一樣,勞動力經過成長期的培養以及工作期的再教育等,也會出現“增值”現象。正是這個“增值”部分,使得勞動力所有者在其不再是勞動力的退休期,能夠得以存續下去。對于這個“增值”部分,其用途很多,如可用于投資、儲蓄、養育兒女等。一般來說,投資和儲蓄所得,無非是為了在退休期能夠更好地生活;而按照中國傳統的“養兒防老”的思想,養育兒女也是為了在退休期能夠生活得更美滿。從經濟學的角度,對“增值”部分的處理方式都可以被看作是勞動力所有者在進行投資決策。
就拿養育兒女來說,“養兒防老”可以看作是一項投資,是因為上一代對下一代的養育,可被看作是上一代購買了“養育下一代”這項投資;并期待(或順理成章地等待)獲得“下一代對上一代的贍養”的報酬。當然,我們在此關心的并不是投資報酬率的大小之類的問題。報酬率的大小只是說明了子女的孝順與否,即“投資”的成功與否。我們只需要關心這項投資的本金,即上一代對下一代的養育費。其實,這養育費已包括在“增值”部分之中。只是勞動力所有者將其生活費中的一部分“擠出來”用于“投資”。故這項投資的“本金”應該計入勞動力價值,但若將這項投資的“報酬”――即贍養費用――計入該勞動力價值,則只會造成重復計算。
綜上所述,一個人的勞動力價值應由他或她在成長期間所消耗的養育費和在工作期間所消耗的生活費構成。
(二)從商品屬性的角度來看勞動力價值
價值是商品的本質屬性。商品的價值由生產該商品所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正如馬克思所說:“作為價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勞動時間”。但是單個生產者生產產品所花費的勞動時間只是個別勞動時間,而不一定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商品的價值要得到社會的承認,或者說商品要成功地實現“驚險的跳躍”,就必須使自己生產的產品所消耗的勞動時間不多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否則“這個跳躍如果不成功,摔壞的不是商品,但一定是商品所有者”。對于勞動力這一特殊商品來說,也是如此,即勞動力商品的價值不是由個別勞動力的生產與再生產所耗費的養育費與生活費等來決定的,而是由社會必要的、平均的養育費與生活費等所決定的。
眾所周知,培養不同質量的勞動力所消耗的養育費多少不等;培養同質量的勞動力,因各人的先天稟賦和后天努力以及生活水平等的不同,實際消耗的養育費多少也會有所差別。按照價值規律的要求,個別養育費(各人實際消耗的養育費)只能反映生產勞動力的個別勞動時間,同質勞動力價值構成中的養育費不是個別養育費,而應該是社會平均養育費。所謂社會平均養育費,是指在社會正常條件下培養某種質量的勞動力平均消耗的養育費。
假定有甲、乙、丙三位同質勞動力的勞動者,三者的個別養育費分別為4萬元、5萬元、6萬元,其社會平均養育費為5萬元。盡管甲的個別養育費只有4萬元,但他的勞動力質量與乙相同,因此社會將承認其勞動力價值中的養育費為5萬元;相反,丙的個別養育費為6萬元,勞動力質量也與乙相同,亦只能按社會平均養育費5萬元來計算其價值。
上述道理對勞動力價值構成中的生活費也是完全適用的。個人實際消耗的生活費是個別生活費。同質勞動力價值中的生活費不是個別生活費,而是社會平均生活費,即在社會正常條件下維持勞動者生存和發展平均需要的費用。
一個人的勞動力價值應由他或她在成長期間所消耗的社會必要養育費和在工作期間所消耗的社會必要生活費構成。
三、從定量的角度來看勞動力價值
由上述分析可知,勞動力所有者在成長期和工作期所耗費的各種生活資料構成了該勞動力的價值。勞動力商品在買和賣的過程中,作為等價物(價格)而支付給該勞動力所有者的工資,便是該勞動力價值的表現形式。假定某個勞動力所有者的成長期的年數為T1,所消耗的養育費(包括受教育的機會成本)用Y表示;工作期的年數為T2,所消耗的生活費(包括工作期間的教育培訓費)用S表示;在T2年工作期中所支出的全部勞動力的總價值用VT表示。這里暫不考慮計息與貼現問題,則有:
VT=Y+S…………………………………………… ①
①式從總體上反映了勞動力價值的構成。但在現實中,勞動力所有者是分期支出自己的勞動力,養育費Y和生活費S以不同的方式構成分期支出的勞動力的價值。
由價值規律的內容可知,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交換以價值量為基礎、實行等價交換。因而,商品的價值是在商品交換之前就已經確定了的。同理,勞動力作為一種商品在出售時是以勞動力價值為依據的,“和其他任何商品的價值一樣,它的價值在它進入流通以前就已確定。”但是勞動力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其價值構成部分的養育費與生活費的耗用分別位于勞動力出售之前與之后,因而勞動力價值的計算需要進行簡單的處理。勞動力雖然特殊,但是終究是一種商品,其價值的核算可以依照一般商品,以勞動力的成長期的結束與工作期的開始這一期間為基點,把成長期間逐年消耗的養育費予以增值和工作期間逐年消耗的生活費予以貼現,再把增值后的養育費與貼現后的生活費加總就可得到該勞動力的價值。下面就這兩部分來簡單分析勞動力價值的測算:
(一)在勞動者成長期間逐年消耗的養育費的增值
假定勞動力所有者的成長時期為20年,社會平均養育費為5萬元,平均每年消耗2500元。假定年利息率均為10%,則就業前1年消耗的養育費2500元到就業時的利息為250元,就業前2年的養育費2500元到就業時的利息為525元(按復利計算,以下在計算利息時均按復利計算),……;全部利息加起來大約是107506元。這就是該勞動力在成長期逐年消耗的社會平均養育費的增殖。養育費50000元加上其增值額107506元,總計約157506元,都應計入該勞動力的價值。
(二)在勞動者工作期間逐年消耗的生活費的貼現
假定勞動者的工作時期為40年,社會平均生活費為50萬元,平均每年消耗12500元。假定年利息率均為10%,則就業后第1年消耗的生活費12500元在就業時的現值約為11364元,就業后第2年的12500元在就業時的現值約為10331元,……,最后一年消耗的生活費12500元在就業時的現值約為276元。這些加總起來就是在勞動者成長期間逐年消耗的社會平均養育費的現值,總計約122256元,都應計入勞動力價值。
依據⑤式計算出來的勞動力價值,是一個總的價值。但勞動力商品的使用過程類似于固定資產,它不像流動資產,在一次勞動過程或者一個產品生產過程中就耗盡,而是循環往復的逐漸耗盡。然而它又有不同于固定資產的地方。企業購置固定資產是在一次易下完成的;對于勞動者來說,勞動力的買賣卻是通過多次交易完成的。勞動者可以與同一雇主簽訂多次合同,也可以與不同的雇主簽訂合同來出售自己的勞動,但是本質是一樣的,即勞動力商品采用了類似于折舊的方法來攤銷自己的價值的。只是在用折舊方法攤銷自己的價值時,既沒有采用平均折舊法,也沒有采用加速折舊法,而是采用了一種新的方法――即越接近退休期的年份分攤的價值越多。因為在每一個勞動合同執行期間,勞動力所有者或積累了較多的工作經驗或參與了一些的教育培訓活動,在合同結束之后,就需要重新調整它的價值。就如固定資產在維護之后,會計入賬時,會相應地調整它的賬面價值一樣。這也可以解釋為何勞動力所有者獲得的工資會隨著工齡的增長而增長。
依據⑤式計算出來的勞動力價值,是一個簡化了的價值。在勞動力商品的性質類似于一般商品的部分,即忽略了一個歷史的和道德的因素的時候,其價值是可以計算的;這也就是⑤式所表達的內容。但對于勞動商品的特殊性部分,其價值是難以計算的。目前,我國有些規章制度在制定賠償條款時是依據簡化了的勞動力價值,據此得出的賠償額也就出現了“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如2005年12月15日,在重慶市江北區郭家沱街道租房居住的何青志夫婦,到農貿市場賣豬肉,其女何源與兩同學乘同一輛三輪車,結伴去學校上學。在途中,三輪車發生車禍,三個學生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在當地政府、交警等參與下,2005年12月17日,各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兩位城鎮戶口女孩的家人各自得到了20余萬元的賠償;而14歲的何源雖然從出生時起就隨父母在重慶主城區生活,但因是農村戶口,按2003年12月4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何青志夫婦只得到5萬余元的死亡賠償金和4萬元的補償金。此外,出現的“看不起病”、“上不起學”等現象,則是因為在制定工資政策時,較少考慮現代社會中公民的看病、上學等基本權利。盡管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迅速,但是工資的增長幅度較小。在涉及但勞動力商品特殊性時,需要更多地考慮“一個歷史的和道德的因素”,否則就有違憲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美]西奧多?W?舒爾茨著,吳珠華等譯.論人力資本投資[M].北京: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90
一、用物質與意識的辯證關系學習與分析就業問題
世界統一于物質,物質第一性,意識第二性,物質決定意識,意識對物質具有能動的反作用,正確的意識對事物的發展起促進作用。它要求我們想問題、辦事情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同時還要求我們重視正確意識的作用。
我國現階段的就業現狀是:人口總量和勞動力總量都比較大,勞動力素質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不完全適應,勞動力市場不完善,就業信息不暢通。這種現狀在我國是客觀存在的,是物質的。這種現狀決定我國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黨和政府要加強引導,完善市場就業機制,擴大就業規模,改善就業結構。這種現狀也決定勞動者本身要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即樹立自主擇業觀、競爭就業觀、職業平等觀、多種方式就業觀,靠自己的雙手開拓新的生活,展現平凡而偉大的社會主義勞動者的風采。同時黨和政府這種積極的就業政策的實施、勞動者正確勞動觀念的樹立,一定會緩解我國的就業壓力、改變我國嚴峻的就業形勢。
作為主觀意識范疇的國家就業政策與個人的正確的就業觀念始終緊扣我國的就業現狀,而這些就業政策與觀念又對改變我國嚴峻的就業形勢起著很大的促進作用,這正好體現了物質與意識的辯證關系。
二、用矛盾的觀點學習與分析商品的基本屬性
矛盾就是對立統一。矛盾的對立屬性是斗爭性,是矛盾雙方相互排斥、相互對立的屬性,它體現著對立雙方相互分離的傾向和趨勢。矛盾的同一性是矛盾雙方相互吸引、相互聯結的屬性和趨勢。它們是矛盾所固有的相反相成的兩種基本屬性。要求我們必須用一分為 二、全面的觀點看問題,將矛盾的斗爭性與同一性有機地統一起來。
商品的基本屬性是商品的使用價值與價值。它們既對立又統一。價值與使用價值的統一性表現在:商品是兩者的統一體,缺一不可。使用價值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如果物品沒有使用價值,人們也不會愿意在上面花費人的勞動,就形成不了價值。同樣,如果一件物品有使用價值,但它不是人類勞動的結果,它也不能成其為商品。兩者的對立性表現在:使用價值是指商品能滿足人類某種需要的屬性,即商品的有用性。它是商品的自然屬性。體現是的人與自然的關系。而價值是指人類凝結在商品中無質的差別的人類勞動,它體現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還有,作為商品的生產者與消費者不可能同時占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商品生產者為實現商品的價值必須讓渡商品的使用價值,而商品的消費者要想得到商品的使用價值,必須支付商品的價值。
三、用聯系的觀點學習與分析有關經濟全球化的問題
聯系是指一切事物之間和事物內部各要素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和相互作用。聯系是客觀的,它的客觀性是指聯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觀現象,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也不是人們強加給事物的。世界上沒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每一種事物都是和其他事物聯系著而存在的,這是一切事物的客觀本質。
經濟全球化是指商品、勞務、技術、資金在全球范圍內流動和配置,使各國經濟日益相互依賴、相互聯系的趨勢。各國之間的這種關系,體現了事物之間的聯系。一個國家不可能不與其他國家毫無聯系而孤立存在,在社會不斷發展的今天,過去的那種地方和民族的自給自足和閉關自守狀態,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來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賴所取代了。
當今世界是開放的世界,各國的經濟聯系日益緊密,中國的發展離不開世界,我們要堅持參與經濟全球化。
四、用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學習與分析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關系
一、為什么勞動力價值在剩余價值生產中沒有轉移給產品?
在《資本論》第一卷中,馬克思以紡紗為例分析剩余價值生產,假設生產20磅棉紗所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為24先令,勞動力日價值為3先令,這一日勞動力在使用中創造6先令新價值。按照馬克思的分析,生產資料的24先令價值轉移給產品,勞動力的3先令價值卻不轉移,而由工人先勞動一段時間把它再生產出來,然后延長勞動時間,生產3先令剩余價值:投入勞動過程的商品的價值總和是27先令。棉紗的價值是30先令。......27先令轉化為30先令,帶來了3先令的剩余價值。疑問在于,投入勞動過程的勞動力的3先令價值到哪里去了,為什么沒有轉移,而要由工人勞動把它再生產出來。
國內有的政治經濟學教材對這個問題作了解釋:勞動力的價值已經支付給工人,被工人用于維持生活和贍養家屬,不可能轉移到新產品上去。轉變為勞動力的那部分資本的價值,在生產過程中不是轉移到新產品上去,因為資本家所支付的勞動力的價值,被工人用于購買生活資料在生產過程以外消費掉了。這部分價值是在生產過程中由工人再生產出來。產因為購買勞動力的資本價值進入勞動者手中即轉化為他的收入,已被勞動者用于購買生活資料而消費掉,要由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再生產出新價值來補償這部分資本。按照這種邏輯推論,生產資料的價值也已經支付給它的賣者,同樣會轉化為它的賣者的收入,其中至少有一部分被用于生活消費,為什么又能夠轉移給產品呢?如果這些解釋能夠成立,那么由馬克思闡明的勞動價值論原理就需要重新研究,其中一些基本結論要么被顛覆,要么得把適應范圍限定在勞動力商品之外。實際上,這些解釋混淆了勞動力價值、工資、生活資料價值的關系。
根據馬克思闡明的勞動價值論原理,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二因素,其中使用價值是商品滿足人類需要的性能,價值則是生產這種商品所消耗的人類勞動或抽象勞動。一個商品的價值只能存在于它的使用價值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它的使用價值之外。例如,棉紗的價值存在于棉紗之中,而不是存在于棉紗之外。在交換中,棉紗的價值表現為貨幣,但是貨幣作為存在于棉紗之外的交換媒介,只是棉紗價值的等價物,而不是棉紗價值本身。這一道理對勞動力作為商品應當是適用的。盡管勞動力是一種特殊商品,但是這種特殊性不在于它的價值與其他商品的價值有什么本質區別,而主要在于它的使用價值是商品價值的源泉。如果認為勞動力的價值被工人用于維持生活和贍養家屬,其使用價值卻被資本家用來生產剩余價值,那就把勞動力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從時空上完全分開,不符合勞動價值論關于各種商品價值都存在于它的使用價值之中的一般原理。
因為各種商品都有價值,所以當兩種商品交換時,就有兩部分價值對流和換位。先以物物交換為例,假設甲和乙兩人分別擁有商品A和B并進行交換,商品A的價值從甲流向乙,商品B的價值從乙流向甲;交換后,甲和乙分別擁有商品B和A,商品及其價值發生換位。當以貨幣為媒介交換時,在買賣雙方就有商品價值和貨幣價值的對流。正如馬克思所說:在買者和賣者手中保留著的是相同的價值,只是形式不同;雙方在交易前和交易后擁有和他們讓渡的價值相同的價值,不過一個以商品形式存在,一個以貨幣形式存在。叫段設丙用貨幣M(比如貴金屬貨幣)向甲購買商品A,貨幣M的價值從丙流向甲,商品A的價值從甲流向丙;甲用賣A得到的貨幣M向乙購買B,其價值流向乙,商品B的價值從乙流向甲。如果貨幣是紙幣,僅為價值符號,那么它就充當了A和B價值對流的媒介。在生產資料和勞動力交換中同樣會發生這樣的價值對流和換位。
假設廠商甲用貨幣資本(可變資本向工人購買勞動力,有勞動力價值從工人流向廠商甲,成為生產資本價值的組成部分;貨幣資本價值從廠商甲流向工人,形成工資;工人用工資向廠商乙購買消費品,工資價值從工人流向廠商乙,消費品價值從廠商乙流向工人。勞動力價值和工資是兩部分價值,它們之問具有并存等價關系,而不是直接同一關系。勞動者通過出賣勞動力換取工資,再購買消費品來維持生活。工資并不是勞動力價值本身,而是它的等價物。如果勞動力買方支付實物工資(生活資粉,那么勞動力與生活資料作為兩種商品的并存等價關系、價值對流換位可以視為一種特殊的物物交換;現實中一般支付貨幣工資,勞動力價值與貨幣工資之問也具有并存等價關系,不能把貨幣工資價值和勞動力價值看成同一部分價值。
從馬克思的一系列論述來看,勞動力價值和貨幣工資價值的確是兩部分等額價值,并在交換中發生對流。例如,馬克思在分析兩大部類之問的交換時,曾假定第I部類和第II部類以及工人之問有價值5 000鎊的商品,其中I(v+m)=2000鎊,II C=2 000鎊,工人的勞動力價值為1000鎊。5000鎊商品量的流通是用1500鎊貨幣來完成的;就是說,1.第I部類付給工人1000鎊,購買同等價值額的勞動力;2.工人用這1 000鎊向第II部類購買生活資料類似的論述還有不少。
為了進一步說明勞動力價值轉移問題,假設甲、乙兩家公司和工人之問發生交換:甲公司在一定時期預付1億元貨幣資本,其中8 000萬元向乙公司購買生產資料,2 000萬元向工人購買勞動力,下面分兩步來考察。先看甲、乙兩家公司之問的交換。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8 000萬元貨幣,得到具有等額價值的生產資料。乙公司出賣生產資料形成8000萬元貨幣收入,通常會以某種形式分配和消費掉。假設乙公司用8000萬元中的6000萬元購買維持再生產所需要的生產資料,2000萬元購買新的勞動力(支付工資)。這樣,交換前屬于甲公司的8000萬元貨幣在買賣中支付給乙公司,此后又被乙公司消費掉了。其中用于乙公司支付工資的2000萬元被用于購買生活資料,在物質生產領域之外消費了,這并不影響甲所購得的8000萬元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給該公司的新產品。
再看甲公司和工人之問的交換。甲公司向工人支付2000萬元貨幣工資,得到具有等額價值的勞動力。在這種交換中,勞動力價值和貨幣工資價值數量相等,存在形式不同。工人得到2000萬元貨幣工資,用來購買生活資料,雖然它在物質生產領域之外消費了,但卻維持了勞動力的再生產,因此這2000萬元價值也不會消失,而是構成新生勞動力的價值。由于貨幣工資價值和勞動力價值是具有并存等價關系的兩部分價值,所以一方面工人用貨幣工資購買生活資料來維持生活,另一方面工人勞動力的2000萬元價值成為甲公司的生產資本價值的組成部分。無論工人怎樣消費工資或生活資料,都不構成否定其勞動力價值轉移給新產品的理由。
如果肯定剩余價值生產中存在勞動力價值轉移,那么在馬克思分析的紡紗實例中,20磅棉紗的價值就不是30先令,而是33先令,即等于在生產中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勞動力價值和工人勞動創造的全部新價值之和。
二、勞動力價值能否歸結為使用勞動力創造的一部分新價值?
馬克思認為:工人在勞動過程的一段時間內,只是生產自己勞動力的價值,就是說,只是生產他的必要生活資料的價值。實際上把勞動力價值歸結為使用勞動力所創造的一部分新價值。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意味著馬克思的勞動力商品理論不遵循勞動價值論,或者說后者對前者不適用。這當然不符合實際,也不符合馬克思關于勞動價值論和勞動力商品理論的基本觀點。
眾所周知,馬克思運用勞動價值論分析勞動力價值,明確指出:同任何其他商品的價值一樣,勞動力的價值也是由生產從而再生產這種獨特物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這一觀點揭示了勞動力和其他商品價值決定的共性。馬克思正確認識到活的個人的存在是勞動力生產的前提,但是通過假設個人已經存在,撇開了個人被養育的過程,從而把勞動力價值歸結為維持個人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勞動力只是作為活的個人的能力而存在。因此,勞動力的生產要以活的個人的存在為前提。假設個人已經存在,勞動力的生產就是這個個人本身的再生產或維持。活的個人要維持自己本身的再生產,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資料。因此,生產勞動力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可以歸結為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或者說,勞動力的價值,就是維持勞動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181這一歸結令人費解。勞動力和生活資料是兩類不同的商品,雖然生活資料被勞動者消費之后,它的價值可以轉化為勞動力價值的組成部分,但生活資料和勞動力畢竟是兩種不同的商品,二者的價值有不同的載體。例如,面包和勞動力是兩種不同的商品,當面包被勞動者用于生產自身勞動力并消費之后,前者的價值轉化為后者價值的組成部分,不能說面包就是勞動力,當然也不能說面包的價值就是勞動力的價值。如果把二者混為一體,進而認為生產面包就是生產勞動力,那是不符合實際的。對同一個人來說,生產他的勞動力和使用他的勞動力、他自身勞動力價值和使用他的勞動力所創造的新價值,具有明顯區別。
首先,勞動力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總是只有先生產出來,然后才能使用;生產勞動力和使用勞動力是在不同的時空范圍內發生的兩個過程。從社會范圍來看,生產勞動力主要發生在生活領域和教育培訓以及其他社會服務場所,表現為養育和維持勞動者,特別是現代社會生產復雜勞動力要對勞動者進行各種學歷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這個過程要消耗生活資料和教育工作者的勞動以及其他社會服務;使用勞動力主要發生在生產領域或工作場所,表現為勞動者就業和工作,生產某種商品或提供某種服務。例如,一個人在北京讀大學,這是生產或培養他的勞動力的一個階段,相關費用計入他的勞動力價值;他大學畢業后到河北就業,從事某種商品生產,這是他使用自己勞動力的過程。在北京讀大學培養勞動力和在河北就業使用勞動力分明是兩個不同的過程,不能把前者視為后者的一個階段。
其次,生產勞動力是一種行為主體的活動,使用勞動力是另一種行為主體的活動,在這兩個過程中消耗的勞動時間來源于不同的行為主體。假設有張三和李四兩位勞動者,其中張三從事教育培訓工作,李四從事普通商品生產工作。李四在開始工作之前,先接受張三組織實施的教育培訓。在這里,張三為培養李四的勞動力,耗費了自己的勞動時間,因此,生產或培養勞動力的主體是張三,而李四是作為客體接受教育培訓。此外,生產勞動力還需要社會為李四提供生活資料,這要問接消耗他人的勞動。雖然李四為接受教育培訓和取得生活資料,通常要由本人或他的家庭支付相應的費用,但是生產李四的勞動力所耗費的勞動時間來源于張三和其他有關勞動者。當李四開始工作之后,在生產或工作中使用自己的勞動力,向社會提供勞動時間,這時的行為主體是李四。生產勞動力的勞動時間和使用勞動力的勞動時間分別來源于不同的行為主體,不能把前者歸結為后者的一部分。
再次,生產勞動力所消耗的勞動時間凝結在一種客體(勞動力)中,使用勞動力所提供的勞動時間凝結在另一種客體中,這兩部分勞動時間凝結于不同的客體。仍以上面的例子來說明這一點。張三的教育培訓勞動凝結在李四的勞動力之中,形成李四的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李四在以后的工作中生產某種商品比如電腦,他的勞動時間凝結在電腦之中,形成電腦價值的一部分。在計算生產電腦的社會必要勞動時,不能漏掉所消耗的勞動力中包含的物化勞動。顯然,勞動力和電腦是兩種不同的商品,李四生產電腦完全不同于生產出他的勞動力,不能用李四生產電腦的一部分勞動時間來取代培養他的勞動力的勞動時間。
最后,凝結在勞動力中的過去勞動決定其價值,使用勞動力所提供的活勞動則來源于它的使用價值,二者體現勞動力商品的不同屬性。馬克思曾十分明確地指出:包含在勞動力中的過去勞動和勞動力所能提供的活勞動,勞動力一天的維持費和勞動力一天的耗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量。前者決定它的交換價值,后者構成它的使用價值。因此,不能把包含在勞動力中的過去勞動歸結為勞動力所提供的一部分活勞動。
三、勞動力在交換后能否由賣方用來生產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資料價值?
按照商品交換原則,一個人把自己勞動力的使用權讓渡給企業或買方并得到相應的工資勞動力價值的等價物,就必須為企業勞動,而不可能再用已經賣出的勞動力來為自己勞動或生產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他用工資換取生活資料來維持生活,而不是在為買方勞動的過程中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價值;企業購買勞動力所支付的工資由勞動力轉移給產品的價值得到補償,而不是在勞動中再生產出來。
勞動力交換會發生產權轉移。對此,馬克思講得很清楚:事實上,勞動力的賣者,和任何別的商品的賣者一樣,實現勞動力的交換價值而讓渡勞動力的使用價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即勞動本身不歸它的賣者所有,正如已經賣出的油的使用價值不歸油商所有一樣。在勞動力出賣之前,它屬于工人所有;當它出賣之后從生理上看也許仍然存在于工人體內,但已經成為買方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不能再由工人用來生產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資料價值,即不能用來為自己勞動。這表現為工人在生產中只能按買方的要求勞動,產品及其價值歸買方所有。如果說勞動力交換不發生所有權轉移,工人只是在一定時間內轉讓勞動力使用權,那么這種已經轉讓使用權的勞動力也不能由工人用來生產自己所需的生活資料價值。
工人作為勞動力的賣者當然有自己的權利:他在出賣勞動力時可以討價還價,即在簽訂勞動合同或達成協議之前提出縮短勞動時間和增加工資,改善勞動條件;要求買方按期支付工資,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勞動,不允許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等等。但是他沒有權利使用已經出賣的勞動力來為自己勞動。這里的關鍵是要理解勞動力作為商品有特定的時間計量單位,以小時為單位計量勞動力是比較準確的;如果以天或日作為勞動力計量單位時,要注意區分自然日和勞動日時間長度。勞動者每天總是要用一定時間來消費和休息,因此一日勞動力的實際數量總是小于24小時。馬克思在分析剩余價值生產時以天或日計量勞動力,設想資本家支付工人一天勞動力價值后就購買了24小時勞動力,而工人則認為自己不可能連續工作24小時,雙方通過斗爭來確定工作日長度,把剩余價值生產建立在延長勞動時間的非等價交換前提下。實際上,在勞動力商品化前提下生產剩余價值,應當排除非等價交換情況,盡管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存在。現代西方國家的企業普遍實行小時工資制,實際上就是按小時購買勞動力。一旦確定每小時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通過延長勞動時間來生產剩余價值而又不增加工資就成為違反交換原則和法律的事情。
既然勞動力商品是用時間單位來計量,那么確定其數量,也就是規定工作日長度。勞動力買賣雙方圍繞縮短或延長工作時間,提高或降低工資等問題進行談判協商,實際上就是在勞動力商品數量和價格問題上討價還價。如果工資一定,縮短或延長工作時間,就意味著單位貨幣所購買的勞動力數量減少或增多;如果工作時間一定,提高或降低工資,則意味著單位量勞動力所換取的貨幣增多或減少。這兩種情況或它們組合而成的其他情況,都有勞動力單價的變化。其結果通常是買賣雙方以合同形式規定工作時間長度和工資數量,這也就是規定勞動力價格。例如,某人和一家企業經過協商,最終簽定合同,規定他每勞動8小時,由企業付給100元工資,這表明8小時勞動力的價值為100元,因而每小時勞動力的價值為12.5元,工人得到100元工資,就必須為企業勞動8小時,支出等價勞動力。如果工人用8小時中的一部分時間如4小時來為自己勞動,或者實際上只為企業勞動4小時,那就意味著企業用100元貨幣只購買了價值50元的4小時勞動力(因為8小時勞動力價值100元,所以4小時勞動力價值50元),這是不等價交換;相反,如果企業迫使工人勞動10小時,仍然只付給100元工資,那么工人實際支出了10小時勞動力,其價值應該是125元,比企業所付100元多出25元,這是另一種不等價交換。兩種情況都是商品交換原則和勞動合同所不允許的。
從現實情況來看,工人靠出賣勞動力所得到的工資換取生活資料來維持生活,而不是在為企業勞動的過程中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價值;企業購買勞動力所支付的工資由勞動力轉移給產品的價值得到補償,而不是在勞動中再生產出來。
馬克思本來運用勞動價值論科學地說明了勞動力價值決定問題,但是又把它歸結為或等同于使用勞動力形成的一部分新價值,因而忽略或否定了勞動力自身價值轉移,以為勞動力出賣之后還可以由賣方用來生產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資料價值,這實際上未能貫徹和體現他的勞動力商品理論。
四、怎樣把勞動價值論和勞動力商品論徹底貫徹到剩余價值理論之中?
勞動價值論、勞動力商品論和剩余價值理論之問具有內在聯系,把三者結合起來分析,就能看出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存在上述問題。
按照勞動價值論,任何商品都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勞動力商品也不例外。按照勞動力商品理論,工人的勞動力是作為商品出賣給資本家,這種商品化的勞動力具有自身價值和使用價值,而且勞動力的價值也是由生產它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既然如此,那么勞動力價值在剩余價值生產中就不應當消失,而應當轉移給產品。如果一定要把勞動力價值歸結為使用勞動力所創造的一部分新價值,并認為這是勞動力價值的特殊性,那就意味著勞動價值論不適用于勞動力這種特殊商品,因而勞動價值論就失去了普遍意義。
在筆者看來,馬克思關于資本主義社會勞動力成為商品的理論不僅是正確的,而且具有原創性;馬克思關于勞動力價值同其他商品價值一樣由勞動時間決定的觀點也是正確的;但是,馬克思在分析剩余價值生產時,把勞動力價值歸結為使用勞動力所形成的一部分新價值,不符合勞動力商品論和勞動價值論。
考慮兩個經濟主體甲和乙,他們之間進行合作,由甲作為投資者出資本,乙作為勞動者出勞動力。甲每天先預付工資,乙勞動生產出大于工資額的價值,除了補償預付工資外,還給甲提供一定量剩余價值。第一天,甲付給乙3單位工資,乙勞動創造6單位新價值,其中3單位補償預付工資,另外3單位是剩余價值;第二天,甲把前一天乙勞動創造的6單位新價值中的3單位作為工資又付給工人,再次得到工人勞動創造的6單位新價值。從表面上看,這里好象也有勞動力交換,但是勞動力本身沒有價值,或者雖然假設它有價值,卻不向產品轉移,而由一部分新價值來取代,實際上否定勞動力價值存在。勞動力要作為商品參加交換,那就不能沒有價值,也不能以假設的不向產品轉移的價值為交換依據。勞動力是否可以憑它在使用中創造的新價值來參加交換呢?當然不行。第一,凡是參加交換的商品的價值必須在他進入流通之前就已存在,而新價值不僅在勞動力進入流通之前不存在,而且在它進入流通之后尚未開始消費或使用時也還沒有形成;第二,新價值來自勞動力的使用過程即勞動,但如果勞動力真正作為商品被出賣,那它的使用價值就歸買方所有,其使用或消費所形成的新價值也屬于買方所有,不能作為賣方參加交換的依據。如果一定要說勞動力的使用所形成的新價值是乙方參加交換的依據,那么新價值與工資價值在數量上無非有三種關系:一是新價值等于工資價值,這時沒有剩余價值;二是新價值小于工資價值,這時不僅沒有剩余價值,而且會出現虧損,是一種不等價交換;三是新價值大于工資價值,雖然存在剩余價值,但是屬于另一種不等價交換。設想乙方以他創造的一部分新價值為依據參加交換,不符合勞動價值論關于等價交換的一般原理。
現在假設乙先用甲提供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動,乙每天勞動形成6單位新價值,其中3單位留給自己,另外3單位交給甲。無論這種分割怎樣進行,乙畢竟有一部分時間為自己勞動,能夠分享自己創造的一部分新價值。從商品交換一般原則來看,這里并沒有發生勞動力買賣。乙獲得自己創造的一部分新價值,另一部分則交給甲。這在實質上與封建社會的農民把租用別人的土地所生產的糧食的一部分留給自己,另一部分交給地主并沒有什么兩樣。設想某個生產者向資本家租用生產資料,他每天自己勞動生產6單位新價值,其中3單位作為租金交給資本家,另外3單位歸自己所有。這位生產者的勞動力沒有作為商品賣給資本家,但其新價值分割同馬克思所講的剩余價值生產是相似的。這里實際上不存在勞動力商品化。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否定勞動力價值的存在和轉移,或者把勞動力價值歸結為使用勞動力所形成的一部分新價值,就意味著否定勞動力成為商品這一前提。如果一定要把上述兩種情況解釋為勞動力商品化的特殊性,那就會同勞動價值論發生矛盾。只有肯定勞動力價值轉移,才能把勞動價值論和勞動力商品論徹底貫徹到剩余價值理論之中。
勞動力價值和生產資料價值一起轉移給產品,實質上就是生產它們所必要的勞動時間,轉化為生產以它們為要素的其他商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的組成部分。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勞動力在它被生產出來的過程中已經消耗了一定的人類勞動。當勞動力通過交換被用于生產其他商品時,過去生產這種勞動力已經消耗的勞動時間作為物化勞動時間,轉化為生產以它為要素的其他商品的一部分勞動時間。生產勞動力要消耗勞動時間,使用勞動力又提供勞動時間,這兩部分勞動時間都是生產商品的勞動時間的組成部分。換句話說,勞動力本身包含一定的物化勞動,它的使用過程又是活勞動,這兩部分勞動都參與決定使用勞動力所生產的商品價值。在實際生產中,勞動力價值轉移給新產品表現為把購買勞動力所支付的工資計入產品成本,正如生產資料價值轉移給新產品表現為把購買它所支付的貨幣額計入產品成本一樣。
【關鍵詞】資本主義社會 勞動力所有權 特點
勞動力所有權思想,是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理論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它是馬克思在對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解剖中逐步形成的。它作為反映社會經濟關系的科學范疇,是馬克思首先提出來的。馬克思在他四十多年的政治經濟學研究中,發現了勞動力所有權這一社會存在,確立了勞動力所有權這一經濟范疇。
勞動力所有權的主客體是統一的
由于勞動是人的本質規定,馬克思對勞動力所有權的主、客體的規定,是建立在他對社會生產中的人的不同規定基礎上的。勞動的二重性決定了社會生產中的人也具有二重性。馬克思說:“社會生產過程既是人類生活的物質生存條件的生產過程,又是一個在歷史上經濟上獨特的生產關系中進行的過程,是生產和再生產這些生產關系本身,……即他們的一定的社會經濟形式的過程。”他在這里指明,勞動過程是自然生產的過程,同時也是生產社會生產關系的過程,社會關系既是勞動的本質規定又是勞動的必然結果。人作為勞動過程的主要因素之一,也同樣具有這兩種屬性。馬克思從勞動過程的角度給人的性質做了這樣的規定:“人自身作為一種自然力與自然物質相對立。”因此,從一般勞動過程來看,人是單純的勞動力。
但是馬克思又給社會生產關系中的人的性質做了不同的規定,他指出“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經濟范疇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階級關系和利益的承擔者。”可見,從生產關系的角度看,人是階級關系和利益的承擔者。馬克思對社會生產中人的這兩種不同規定,就構成了勞動力所有權關系的主體和客體的不同規定。作為生產關系和利益承擔者的人,構成勞動力所有權的主體,在勞動過程中單純作為勞動力存在的人,成為勞動力所有權的客體。前者對后者的占有就構成了馬克思勞動力所有權范疇的含義。在資本主義社會,勞動力所有權的主體和客體是由一個人來承擔的,因此,也是統一的。馬克思說:“工人像每一個作為主體處在流通中的個人一樣,是一種使用價值的所有者”,是自身勞動力所有權的主體,同時,他又是一個勞動力,是這一勞動力所有權的客體。
勞動力所有權存在于生產過程的各個領域
馬克思認為,勞動力所有權不僅存在于直接生產過程,而且在社會再生產其他環節,也都有表現。在直接生產過程中,“資本家為了實現買者權利的最大效益化,會將工作日盡量地延長,有可能的話,恨不得將一個工作日化作兩個工作日來使用。不過,在另一個方面,出售給買者的商品性質為買者規定了消費界限,而且工人還要為了他作為賣者的權利提出要求,他會提出把付出勞動的時間限制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在這里顯然就出現了二律背反、權利與權利相對抗的現象,而這兩種權利都同樣是商品交換規律所認同的。”工人作為“賣者”也要堅持自己的權利,為了使自己在更好的條件下讓渡自身的勞動力使用權,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生活資料,因此,在生產中他們要不斷地為縮短工作日、提高工資、改善勞動條件等等而斗爭,這些權利正是在直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
在交換領域,“勞動力所有者和貨幣所有者在市場上相遇,彼此作為身分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發生關系,所不同的只是一個是買者,一個是賣者,因此雙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而且“他在讓渡自己的勞動力時不放棄自己對它的所有權”。在交換過程中,工人與資本家在法律形式上是平等的,一個是勞動力的所有者,一個是貨幣的所有者,通過交換才能使資本主義生產得以進行。在分配領域,每年新創造的價值,“一部分屬于或歸于勞動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屬于或歸于資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屬于或歸于土地所有權的占有者。”正因為工人對勞動力的所有權,使工人的勞動力價值可以在分配中得以實現。
在消費領域中,由于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下,貨幣是商品交換的媒介,因此,工人把他所有的勞動力商品出賣并換成貨幣這種財富的一般式,這樣,工人的消費就“不是受特殊物品的約束,也不是受滿足需要的特殊方式的約束。工人的享受范圍并不是在質上受到限制,而只是在量上受到限制。這就把工人同奴隸、農奴等等區別開了。”工人的勞動力所有權在消費中的體現就是工人可以把他的勞動力商品換成貨幣,以便在必要的時候再通過交換來獲得他所需要的商品。
勞動者對自己的勞動力具有形式上的所有權
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勞動者對勞動力的所有權是勞動力成為商品的前提。正是因為勞動者擁有勞動力的所有權,所以一方面,勞動者可以自由地把勞動力出賣。另一方面,通過出賣勞動力,勞動者可以獲得一定量的生活資料。但是馬克思還強調,勞動者擁有的僅僅是勞動力形式上的所有權。從法律上看,工人對自己的勞動力還是擁有所有權的,但隨著勞動所有權的喪失,這種勞動力的所有權也在事實上轉歸資本家所有了。工人雖然可以選擇怎樣出賣他的勞動力,但是他卻不能選擇要不要出賣勞動力,勞動力價值的實現必須通過交換,勞動力不賣出去就等于零,工人就沒有生活資料,無法生存下去。通過出賣勞動力,勞動者可以獲得一定量的生活資料卻無法決定這個量的多少。在生產過程中,工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和發揮勞動力,但是卻不能參與勞動力產品的分配。因此,馬克思指出:“勞動產品和勞動本身的分離,客觀勞動條件和主觀勞動力的分離,是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事實上的基礎或起點。”因為,資本主義國家法律雖然承認勞動者的人身自由和平等的社會地位,但由于勞動者喪失了一切生產資料,勞動者自由得一無所有,他除了自身的勞動力,沒有別的商品可以出賣,勞動者沒有任何實現自己的勞動力所必需的東西。
資本主義的制度是這種形式上的所有權產生的根源,一旦勞動者和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分離了,勞動者及其勞動與其勞動力所有權也就分離了。相對于人身依附關系來說,資本主義社會勞動者在法律上成為自由人,成為自身勞動力的所有者,這固然是一種進步。在勞動力市場上,資本家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表面上也是平等的。可是勞動力所有權離開生產并不是現實的,而一旦把資本主義勞動力個人所有權放到生產和再生產的過程中去考察,資本家與勞動者的那種平等關系就化為烏有。由于生產的物質條件與勞動者相分離,工人不得不把自己的勞動力出賣給資本家去使用,供資本家剝削。這樣,資本主義勞動力個人所有權就只是資本存在的一個絕對條件而已。
資本主義企業內部勞動力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
資本主義生產過程中與奴隸社會奴隸主和封建社會地主對勞動者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同時占有不同的是,勞動力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當勞動力的買賣在流通領域或商品交換領域完成以后,資本家擁有了對勞動力商品的使用權。“工人在資本家的監督下勞動,他的勞動屬于資本家。”所謂的“勞動屬于資本家”,指的就是勞動力的所有權屬于資本家,勞動雖然是雇傭工人實際從事的,但已經不屬于工人了。正如通過交換獲得了普通商品的使用權一樣,資本家關心的不再是勞動力商品的價值,而是其使用價值。因為勞動力這種特殊商品具有獨特的使用價值,它具有能夠為資本家創造比勞動力自身價值更多價值的特殊性。資本對剩余價值的貪婪使資本發展成為對勞動,即對發揮作用的勞動力或工人的監督權和指揮權。資本家監督工人有規則地并以應有的強度工作。因此,資本已經發展成為一種強制手段,迫使工人階級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狹隘范圍而從事更多的勞動。
工人沒有剩余勞動的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