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8 17:36:0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勞動力市場均衡條件,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勞動力轉移;農民工市場;供需彈性;新《勞動法》
[中圖分類號] F24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0461(2011)12-0048-06
一、引 言
20世紀80年代以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成為我國一個重要的經濟現象,據估計,1983年在城市就業的農民數量只有200萬,到2007年,這一數字已高達1.37億①。一方面,對于農村來說,數量龐大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要想提高收入,向城市轉移幾乎是唯一的選擇;另一方面,大部分農民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質和城市就業體制的制約,只能在城市從事那些工資低、條件差的工作,合法權益也往往得不到保障。由于長期以來城鄉行政分割以及其他一些社會、經濟原因,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從轉移的途徑和過程來看[1],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農業內部從種植業部門向林牧漁業部門的轉移;第二個階段是從農村內部向以鄉鎮企業為主要載體的非農產業轉移;第三個階段是農村勞動力跨地區和向城鎮的流動。
改革開放以前,農村勞動力被嚴格限制在農村地區,主要從事農業生產,流動受到嚴格的限制。20世紀70年代末,從實行農業開始的中國農村經濟改革,對農業生產產生了巨大的激勵效果[2],農業勞動時間大大節約,形成公開的勞動力剩余,勞動力便開始了重新配置的過程。隨著勞動力流動條件的放松,城市企業用工制度的改革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擴張,這種配置最終引起了勞動力向城市的大規模流動,并最終形成20世紀90年代的“民工潮”。
對城市而言,轉移的農村勞動力正成為城市勞動力供給的主要來源,城市農民工數量與城鎮從業人員數量的比值,從改革開放初期的幾乎為0,增加到2000年的36.9%,并繼續增加到2007年的46.7%。一般來說,根據發展經濟學的理論,伴隨著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農業部門的邊際生產力不斷上升,這將會使城鄉收入差距縮小甚至最終消失[3],可實際情況是,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卻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不斷擴大。這就形成了一個理論上的悖論,即農村勞動力空前流動起來的同時,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卻在迅速拉大,這說明勞動力流動要縮小城鄉收入差距是有條件的[4]。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在相同條件下,我國農村外出務工人口與城鎮就業人口被區別對待[5]。大量研究顯示,中國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城市勞動力市場[6][7][8],中國的城市勞動力市場包含了外勞和本地居民兩大部分,但這兩部分從業人員所屬的市場階層以及在市場階層之間的流動狀況是不相同的,從而構成有中國特色的“二元勞動力市場”和“城市二元社會”。
二元勞動力市場理論最早由Doeringer和Piore提出[9],后經Jeremy I Bulow和Lawrence H Summers等人發展[10],指的是把整個勞動力市場劃分為第一勞動力市場和第二勞動力市場,第一市場的工資較高、勞動條件較好、工作崗位較有保障、有較多的職業晉升機會,就業的往往是受過良好教育的知識型和技能型勞動者;而第二市場的工資較低、工作條件差、工作具有不穩定性和暫時性。在這兩個市場之間流動是比較困難的,一般說來,第一勞動力市場的就業者不愿進入第二市場,第二市場的勞動者羨慕第一市場的就業,但第二市場的勞動者無法進入第一市場。如果第一市場的勞動者愿意進入第二市場,他們是能夠比較容易地在那里找到工作的,因此如果出現周期性失業時,第一市場的失業率要低于第二市場。第一勞動力市場更多受到制度性因素的影響,如工會力量、勞動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法等;而第二市場則很少受制度性因素的影響,符合完全競爭的條件,其勞動力供需可以較迅速地由工資變化來調節。二元勞動力市場的特點還表現在兩個市場招聘新職員方式的區別上,第一市場的空缺職位通常不是到市場招聘而是由內部提升來完成;而第二市場則完全是市場招聘。
在我國城市的勞動力市場上,外來勞動力一般并不能進入到比較正規的部門就業,而大多數受雇于非國有經濟部門,或城市的一些非正規部門。[11]即使干的是完全相同的工作,與城市勞動力相比,外來勞動力得到的工資和其他待遇相對也會較低。[12]平均起來,遷移者的工資僅是非遷移者的80%,而且遷移者在住房、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方面得到的待遇,也明顯差于非遷移者。[13]顯然,農民工市場是城市的第二勞動力市場。
雖然農民工就業差,工資低,但直到2003年以前,中國的農民工市場始終保持著較好的穩定性。企業總可以在農民工市場上找到他們需要的勞動力,而農民工也總能以較低的工資找到工作。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1998年,即使受到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遷移仍在持續增加,未出現農民工的大量失業,企業也未遇見勞動力短缺問題。2004年春天,從沿海地區開始,進而向全國蔓延的“民工荒”、“技工荒”開始出現,這種現象在具有勞動力無限供給,并且城鄉收入差距仍然十分巨大的中國出現,是不可想象的。為此,有些學者驚呼,中國經濟發展的“劉易斯拐點”是否已經到來。[14][15]這種民工短缺現象在2008年結束,在次貸危機的影響下,中國城市開始出現大面積的農民工失業,失業的農民工最終不得不流回農村②。
為什么2003年以前農民工市場可以自動達到供求均衡,而2004年以后則交替出現“民工荒”和失業等勞動力市場的缺口。如果說中國的城市吸納不了那么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那么,為什么2004年在全國會出現大面積的“民工荒”,反之,又如何解釋2008年大量民工失業呢?農民工市場,甚至城鎮勞動力市場均衡與波動的原因是什么,或者說,是什么因素的變化導致了農民工市場的波動?
2008年,我國開始實施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那么,新《勞動法》③是引起2008年底農民工大量失業的原因嗎?它是否加劇了農民工市場的波動?本文試圖提供這些問題的一個解釋框架。
二、中國農民工市場均衡模型
影響中國農民工市場的供求因素主要有兩部分,一部分被稱為系統性因素,包括國家政策、市場環境等,系統性因素對第一、第二勞動力市場均產生影響;另一部分可稱為非系統性因素,主要包括國家與農民工相關的制度與政策等。
在決定農民工市場供求的諸變量中,工資水平無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外生變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和經營狀況確定合適的工資雇傭員工,農民工則根據工資的高低做出轉移決策影響勞動力的供給,當供給和需求相等時,農民工市場達到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和農民工做決策所依據的工資水平,并不是同一個工資水平。農民工市場上的勞動力是從欠發達的農村地區轉移到城市的勞動力,他們對工資水平的了解途徑主要是熟人打聽、媒體報道等,消息來源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并且,農民從做出轉移決策到成為農民工市場的一員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影響農民工供給的工資水平是前一段時期已有的工資水平。此外,農民工的遷移決策還受到遷出地農業收入的影響,只有當轉移后的工資收入大于轉移成本和不轉移的農業收入之和時,農民才會做出轉移決策。因此,農民是對前一個時期的工資水平和農業收入的差額作出反應,差額越大,轉移的農民工越多,從而農民工市場上的勞動力供給也越多。不同的是,企業由于更接近勞動力市場,可根據勞動力市場的工資狀況迅速的調整勞動力的需求,所以,企業決策所依據的是當前工資水平。在t時期,我們可以近似認為企業根據t時期的工資作出需求決策,農民工根據t-1時期的工資作出供給決策。
假設企業可以根據市場狀況迅速調整需求和工資水平④,在具有線性勞動力供給和需求的條件下,
t時期的供給:QSt=γ+δ(Wt-1-R) (γ,δ?酆0)(1)
t時期的需求:QDt=α-β?Wt (α,β?酆0)(2)
其中Wt-1和Wt分別表示t-1期和t期的工資水平,R為遷出地區的農業收入水平,δ、β為t時期勞動力供給和需求彈性,γ和α分別表示t時期影響勞動力供給和需求的與工資水平無關的其他因素。
當農民工市場均衡時,有:QSt=QDt(3)
由(1)(2)(3)可得⑤,
命題2:若δ?酆β,即供給的工資彈性大于需求的工資彈性,在調節供求的過程中,工資Wt隨時間偏離均衡工資水平,若δ=β,即供給的工資彈性等于需求的工資彈性,在調節供求的過程中,工資Wt隨時間保持單位震蕩,若δ?芻β,即供給的工資彈性小于需求的工資彈性,在調節供求的過程中,工資Wt隨時間向均衡工資水平收斂。
由命題1可知,初始工資水平與均衡工資水平的差距越小,工資Wt初始狀態距均衡工資越近,反之則越遠。給定外部環境及供需的工資彈性,(W0-)又受轉移當地工資水平的影響,在一定條件下⑥,R的大小甚至可以改變工資的初始狀態與均衡工資的相對位置。W0和的差反映了t 時期初始狀態時的勞動力供求缺口,而其相對位置則表明此時的供求關系,W0?酆,供大于求;W0?芻,供小于求。
命題2表明,是否偏離或收斂于均衡工資水平取決于勞動力市場供給與需求的相對工資彈性,只有當供給的工資彈性小于需求的工資彈性時,勞動力市場才會自動的收斂于均衡的工資水平,從而自動實現勞動力市場的均衡,否則,工資會隨時間偏離均衡工資,甚至偏離幅度越來越大,引起勞動力市場越來越大的波動。
以δ?芻β為例,圖1給出了勞動力的供給曲線S 與需求曲線D。給定初始工資W0(這里假設高于 ),順著箭頭,我們可以在S曲線上讀出下一期的供給量(第1期)將為Q1,為使市場出清,第1期的需求量必須也為Q1,而這當且僅當工資水平在W1時,方能做到(向下的箭頭)。現在,根據S曲線,工資W1會導致在第2期產生Q2的勞動供給量,且為使市場在第2期出清,按照需求曲線,工資必須定在W2的水平。重復這一推理,工資與均衡工資的偏離不斷減小,勞動力市場也自動回復均衡。由于這一過程是在無明確起始點,連續的時間序列中進行的,因此,我們總會觀察到相對均衡的勞動力市場。
δ?酆β和δ=β過程與δ?芻β類似,只是δ?酆β時,工資路徑雖是震蕩的,卻是發散的,導致勞動力供需缺口越來越大。
三、中國農民工市場的均衡與波動
根據城市勞動力市場的構成以及農民工市場的波動情況,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轉移劃分為三個階段,如表1所示。
第一階段是20世紀80年代以前。實行之后,農業勞動生產率大幅度提高,農村剩余勞動力開始出現,但由于制度的限制,加之此時改革開放剛進行不久,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還不高,不足以吸納更多的勞動力。并且,農業效率的提高縮小了城鄉收入差距,這些因素都降低了農村勞動力離開農村進城的積極性。因此,在整個這一時期,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的數量還很少,城市勞動力市場主要以本地勞動力為主,表現為一元勞動力市場。
第二階段為20世紀80年代中期到2003年底,隨著農業改革效果的顯現,農村產生了大量的剩余勞動力⑦。與此同時,區域與城鄉收入差距拉大,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向沿海和城鎮地區轉移,形成大規模的“民工潮”。城市開始出現二元勞動力市場,即以城市當地勞動力為主的第一勞動力市場和以農民工為主的第二勞動力市場。但此時城市勞動力市場大致處于穩定狀態,即轉移的勞動力基本能在城市找到工作,企業也能夠以一定的工資在市場上找到需要的勞動力,政策與宏觀環境的變化只影響工資水平,并不造成勞動力市場的波動⑧。
第三個階段是2004年以后。流入城市的農村勞動力數量繼續穩定增加,與此同時,城市農民工市場開始出現波動。2004年春天,從沿海地區開始,進而向全國蔓延的“民工荒”、“技工荒”開始出現,這種民工短缺現象在2008年結束。2008年,由于次貸危機的影響,中國城市開始出現大面積的農民工失業,失業的農民工最終不得不流回農村。
農民工市場,甚至城市勞動力市場均衡與波動的原因是什么呢?或者說,是什么因素的變化導致了農民工市場的波動?我們嘗試用農民工市場模型來解釋這個問題:
在第一階段,農民工市場尚未形成,城市勞動力需求和供給雙方分別是企業和本地勞動力。雙方均根據現期工資做出供需決策⑨,工資水平能夠迅速調節勞動力市場的供需,從而達到均衡。
在第二階段,大量勞動力向城市轉移改變了城市勞動力市場的構成,形成中國獨有的農民工市場。在此階段,由于城鄉收入差距拉大,并且農村尚有大量富余勞動力,致使我國農村勞動力具有無限供給的特點,即勞動力供給的工資彈性δ 小,而作為農民工的需求方,城市企業主要從事勞動力密集型加工產業,勞動力成本占產品成本的主要部分,對工資較為敏感,即勞動力的需求彈性β大,由模型可知,當δ?芻β時,勞動力市場的工資會自動趨向于均衡工資,從而實現勞動力市場的供需均衡。即使在外部沖擊的情況下,只要不改變δ和β的相對大小,勞動力市場仍會自動趨向于均衡。隨著企業技術推進,對熟練工人與技術工人的需求增加,需求彈性變小,由于熟練工人和技術工人是整個農民工群體的一部分,對他們的需求彈性變小意味著整個農民工市場的需求彈性β變小。同時,經濟的發展使農民的收入提高,加之2002年取消農業稅的改革使得從事農業生產變得更加有利可圖,對農民工來說,務農和進城務工是相互替代的關系,農業收入的提高使農民對進城務工的工資收入更加敏感。并且,隨著多年的農村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可供繼續轉移的農村剩余勞動力的數量大大減少,新生代農民工對工作條件和待遇都有更高的要求⑩,這些都改變了中國農村勞動力無限供給的特性,使供給彈性δ變大。
供需彈性的變化最終改變了δ和β的相對大小,到第三階段,當δ?酆β時,Wt隨時間推移偏離均衡工資水平,引起勞動力供需的失衡,導致了始于2004年的“民工荒”,到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又引起了全國范圍的農民工失業。值得注意的是,為什么“民工荒”主要表現為“技術工荒”和“熟練工荒”,而2008年的大范圍農民工失業主要是無技術和非熟練的農民工失業呢?首先,對“熟練工”和“技術工”來說,供給更加富有彈性,而需求則更加缺乏彈性,也就是說,其δ比普通農民工大,β比普通農民工小,因此也就更有可能改變δ和β的相對大小從而引起供需的失衡,所以“民工荒”主要表現為“技工荒”和“熟練工荒”;其次,對“技工”和“熟練工”來說,由于諸多條件的限制,他們無法進入城市第一勞動力市場,而只能屬于農民工市場的一部分,和其他農民工一起競爭工作崗位,即使“熟練工”和“技工”更容易引起供需的缺口,但是他們可以通過“擠占”普通農民工工作崗位的方式繼續工作。在2008年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受影響最大的首先是從事簡單勞動加工的企業,技術含量較高的企業幸存,對城市農民工市場而言,這表明普通農民工的需求大幅減少,而“熟練工人”和“技術工人”需求的變化則較小,其結果是使大量無技術的普通農民工失業。
四、新《勞動法》對農民工市場的影響
2008年1月1日開始,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新《勞動法》旨在“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與1995年的《勞動法》相比,新《勞動法》更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其中引起熱議的主要有四方面[16]:一是機構之間的派遣工作,二是試用期,三是補償金,四是無固定期限合約。
從企業的角度看,新《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相當于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用工成本的增加使企業生產產品的成本增加,將降低勞動密集型企業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促使企業不得不減少用工數量以降低成本。與此相對應,資本密集型產業由于用工成本占所生產產品總成本的比例比較低,所受影響要小于勞動密集型產業。我國城市資本密集型產業所需勞動力主要集中在第一勞動力市場,農民工市場則主要與勞動密集型企業相關,新《勞動法》主要影響農民工市場而非第一勞動力市場。由于用工成本的增加,作為理性決策的主體,企業的最優反應是減少雇傭勞動力的數量,用資本替代勞動,這將降低農民工市場的勞動力需求量,而新《勞動法》對企業用工的諸多限制則降低了農民工市場的需求彈性。值得注意的是,新《勞動法》對不同的農民工群體影響是不同的,技術工人和熟練工由于早已達到新《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待遇要求,并且對企業來說,對這部分農民工的需求本身就比無技術的普通農民工更加缺乏彈性,因此,新《勞動法》對他們的影響比較小。與此同時,新《勞動法》看似保護了收入最低的那部分非熟練、無技術農民工的利益,但由于企業對這部分農民工的需求彈性較大,最終結果可能是這些最底層的農民工受到最大的沖擊。
從農民工的角度看,新《勞動法》使得農民工在用工市場上的相對地位提高,降低了勞動力的供給彈性。在新《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待遇要求低于勞動力市場均衡企業所能支付的工資時,由于我們尚不能確定新《勞動法》對δ和β的相對大小的影響,因而也就無法確定新《勞動法》對農民工市場均衡的影響。但如果新《勞動法》規定的最低待遇要求超過了勞動力市場均衡時企業所能支付的工資,將會引起勞動力市場上供給大于需求的缺口,導致農民工的失業。
從長期看,為了應對新《勞動法》帶來的用工成本的變化,提高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企業將加強技術改造的投入,技術的進步會進一步增加企業對熟練工人和技術工人的需求,降低對這部分工人的需求彈性,而長期農民工的供給彈性變化有限,需求彈性的降低最終會導致需求彈性β小于供給彈性δ。在供需缺口存在的條件下,需求大于供給的周期中會加劇“技工荒”和“熟練工荒”,供給大于需求的周期中由于“技工”對普通農民工崗位的“擠占”而加劇普通農民工的失業。
五、結論與政策含義
在我國城市具有二元勞動力市場結構的條件下,農民工市場屬于第二勞動力市場。由于農民工的供給受上期而不是當前工資水平的影響,而企業則是根據當前工資狀況決定勞動力的需求,這就有可能導致農民工市場的波動。農民工市場是否可以通過工資的自動調節達到均衡,取決于供給和需求彈性的相對大小,2003年以前農民工市場能夠自動達到均衡,是因為與需求彈性相比,供給彈性比較小。隨著各種影響彈性因素的變化,從2004年開始,供需彈性的相對大小發生了改變,從而引起了農民工市場的波動,其表現為先是2004年開始的民工荒與技工荒,接著又是大量的民工失業。
新《勞動法》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但尚無法確定其是否會改變供需彈性的相對大小,因而也無法確定是否引起了農民工市場的波動。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新《勞動法》所規定的最低待遇要求可能超過了市場的均衡工資水平,從而加劇了農民工的失業。
從供需彈性的相對大小出發,探討農民工市場的波動,政策含義是:
關鍵詞:古典經濟學派 勞動供給 勞動需求 均衡
中圖分類號:F2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4)04-0049-02
古典經濟學派勞動力市場均衡理論有兩個基本假設,第一個假設是企業部門是勞動需求的主體,企業部門的目標是實現利潤最大化,其實現條件是實際工資等于勞動的邊際產出,而勞動邊際產出具有遞減規律。第二個假設家庭部門是勞動的供給者,家庭部門的目標是實現效用最大化,其實現條件是對于既定的就業量,實際工資的效用等于該就業量的勞動邊際負效用,而勞動的邊際負效用具有遞增規律。本文基于古典經濟學派假設研究完全競爭勞動市場中,勞動力市場均衡的條件以及均衡就業量的決定。
一、古典經濟學派勞動市場需求的決定
古典經濟學派勞動需求是指在完全競爭勞動市場上,企業部門愿意并且能夠雇傭的勞動數量總和。
完全競爭勞動市場的特征可描述為:勞動的供求雙方人數很多、勞動品質沒有任何區別、勞動供求雙方具有完全信息以及勞動可以自由流動。完全競爭勞動市場意味著企業部門只能接受既定的由市場決定的工資和產品價格。在完全競爭勞動市場中,企業對勞動的需求量取決于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實現。那么,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條件是什么呢?我們可以建立企業利潤函數來分析。
利潤用π表示,全社會產品價格水平用P表示,在資本存量既定的條件下,勞動要素總產出可表示為: ,名義工資用 W 表示,企業對勞動總需求量用N表示,若不考慮其它成本,根據利潤等于總收入減去總成本(工資總額),則利潤函數可以表示為:
(2)式表明完全競爭勞動市場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條件是“勞動的邊際產出=實際工資” ,若以Nd表示勞動的需求量,根據“勞動邊際產出遞減”的假設,
勞動需求Nd是實際工資(W/P)的減函數,勞動需求函數可表示為:
勞動需求函數表明勞動需求量Nd與實際工資W/P呈反向變動關系。實際工資低時,勞動需求量大;實際工資高時,勞動需求量小。勞動需求量Nd與實際工資W/P之間這種反向變動關系可以用勞動需求曲線表示,如圖1所示。
圖1 勞動需求曲線
從圖1中可以看出,當實際工資為 時,勞動需求量為N1,當實際工資從 下降到 時,勞動需求量就從N1上升到N2。勞動需求量N與實際工資(W/P)呈反向變動關系。
二、古典經濟學派勞動市場供給的決定
古典經濟學派勞動供給是指在完全競爭勞動市場上,家庭部門愿意并且能夠提供的勞動數量總和。在完全競爭勞動市場上,勞動者也只能接受既定的市場決定的工資,勞動者的勞動供給量取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目標的實現。那么,勞動者實現效用最大化的條件是什么呢?我們可以建立效用函數來分析。
古典經濟學認為,勞動給勞動者帶來不舒適或痛苦,這種不舒適或痛苦感可以用勞動負效用表示;而增加單位勞動而增加的這種不舒適或痛苦就是勞動的邊際負效用;勞動的邊際負效用隨著勞動供給量的增加而遞增。同時,勞動者通過提供勞動可以取得工資,滿足自身需要從而獲得正效用,勞動者提供勞動的總效用就是勞動實際工資效用與勞動負效用的代數和。
用U(N,W/P)表示勞動總效用,其中W/P表示勞動實際工資水平,N表示勞動總供給量。用λ表示貨幣邊際效用且假定λ=1,用U(N)表示勞動負效用。根據勞動總效用等于勞動實際工資正效用減去勞動負效用(取絕對值),則勞動總效用函數可以表示為:
(5)式表明完全競爭勞動者實現效用最大化的必要條件是“勞動的邊際負效用=實際工資”,若以Ns表示勞動的供給量,根據“勞動邊際負效用遞增”的假設,
勞動供給Ns是實際工資(W/P)的增函數,勞動供給函數可表示為:
勞動供給函數表明勞動供給量Ns與實際工資W/P呈同向變動關系。實際工資高時,勞動供給量大;實際工資低時,勞動供給量小。勞動供給量Ns與實際工資W/P之間這種同向變動關系可以用勞動供給曲線表示,如圖2所示。
圖2 勞動供給曲線
從圖2中可以看出,當實際工資為 時,勞動供給量為N1,當實際工資從 上升到 時,勞動供給量就從N1上升到N2。勞動供給量N與實際工資(W/P)呈同向變動關系。
三、古典經濟學派勞動市場均衡的決定及均衡條件
勞動市場的均衡是指企業部門對勞動的需求與家庭部門對勞動的供給的動態平衡。勞動市場的均衡點由勞動的需求曲線與勞動的供給曲線的交點來決定。如圖3所示。
圖3 勞動市場均衡
在均衡點E0所對應的實際工資(W/P)0的水平上, 企業部門對勞動的需求量與家庭部門對勞動的供給量相等,即勞動市場實現了充分就業,就業水平為N0。在貨幣工資和價格水平具有伸縮性的完全競爭市場經濟中,勞動市場的均衡條件可以表示為:
在完全競爭勞動市場條件下,可以假設貨幣工資W和價格水平P均可迅速調整,就是說實際工資W/P也是可以進行調整的,當實際工資水平為(W/P)1高于均衡工資水平(W/P)0時,勞動供給量為N2,而需求量為N1,勞動市場處于供過于求的狀態,實際工資就會降低,從而刺激企業勞動需求量增大,家庭部門勞動供給量減少,直到勞動市場重新恢復到均衡狀態。反之亦然。
勞動市場的均衡既決定了均衡的實際工資,又決定均衡的就業水平。在均衡實際工資水平上,均衡的就業量在宏觀經濟學中被稱作充分就業量。根據宏觀生產函數y=f(N,K),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宏觀總產量或總供給由就業水平N和資本存量K決定,而在任意時間點上,資本存量K的大小取決于以往的投資決策,難以改變,所以可以認為,勞動市場中勞動就業量N在宏觀經濟總供給或總產量方面處于主導地位。
綜上所述,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即在貨幣工資和價格水平具有完全彈性的情況下,宏觀經濟的總供給或總產量始終等于充分就業的產量或稱潛在產量。
參考文獻
[1] 高鴻業等.西方經濟學(宏觀部分)[M].第5版.北京:中國人民出版社,2011年1月.
[2] 曼昆[美]著,梁小民(譯).經濟學基礎[M].第5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2月.
關鍵詞:兵役制度;供求均衡;成本-收益分析
一、軍事人力供給分析
假設將一國所有使用勞動力的部門劃分為民事部門和軍隊,那么勞動力資源的去向也就有兩個:一是在民事部門工作生產產品和提供服務,二是在軍隊工作最終提供國防這一公共產品。所以軍事人力供給方為由眾多具有一定質量的勞動力組成的勞動力市場,其符合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假設,他們通過比較在民事部門和軍隊工作能獲得的預期收益,在兩種部門之間進行選擇,以決定是否為軍隊提供勞動力供給,為了在軍隊工作而放棄的民事部門可能的收益就是該勞動力為軍隊提供勞動力供給所付出的機會成本。
軍事人力供給曲線如圖1所示,橫軸表示符合軍隊要求的勞動力數量,其中OQ表示一國勞動力市場上符合軍隊要求的勞動力總量,縱軸表示勞動力供給者所接受的保留工資水平(也即軍事人力供給價格),即能夠使勞動力供給者恰好愿意加入軍隊服役的工資水平,在數量上等于該勞動力供給者在民事部門的潛在貨幣收入與其在軍隊工作的非貨幣收益之和。如果勞動力供給者的民事部門潛在貨幣收入水平比較高,則他的軍隊保留工資也會比較高,即保留工資與民事部門潛在貨幣收入之間是正相關的。但是由于每個人的偏好不一樣,有些人認為保衛國家的榮譽感能給他帶來正的非貨幣收益,所以保留工資與民事部門潛在貨幣收入之間存在一定差距:保留工資較高意味著勞動力供給者更偏好于在民事部門工作,而為軍隊工作會產生負的非貨幣收益;保留工資較低則意味著可以勞動力供給者更偏好于在軍隊工作,從而可以獲得正的非貨幣收益。保留工資是在市場機制下配置勞動力時軍事人力的供給價格,代表軍隊利用勞動力資源的機會成本。
二、軍事人力需求分析
軍事人力需求曲線所表示的是軍事人力需求量與軍事人力成本之間關系的長期趨勢。軍事人力需求方為軍隊組織,在勞動力市場上作為唯一的軍事人力需求方,處于買方壟斷地位,在與勞動力供給方的價格談判中處于強勢地位,而且在確定軍事人力需求時不能單純考慮軍事人力成本因素的影響,多種非經濟因素(如國家安全形勢、軍事戰略目標)往往起主導作用。為了進行經濟學分析的方便,先假設其他條件給定,則軍事人力需求與軍事人力價格的關系是負相關的,如圖2所示。之所以是負相關,是因為存在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替代效應是指,在保持軍隊戰斗力一定前提下,當人力成本高于其他投入的成本時,軍隊會用其他要素替代人力投入,從減少軍事人力需求。收入效應是指,在外部條件一定前提下,當人力成本提高時,要保持不變的國防產品供給水平所耗費的總成本更大了,如果超出國防預算約束,此時就要考慮降低國防產品的供給水平,縮減軍隊規模。綜合這兩種效應的影響可知,從長期來看,當軍事人力成本提高時,軍事人力需求量會下降,反之軍事人力需求量會上升。
三、兩種兵役制度下軍事人力供求均衡實現機制
首先,分析短期內兩種兵役制度下的軍事人力供求狀況,如圖3所示。
OQ為勞動力市場上符合服役條件的勞動力總量。假設短期內軍事人力需求流量一定,數量為OB(
在募兵制下,勞動力資源的配置通過市場機制進行,為招募到足夠數量的兵員OB,軍隊必須提供相應的工資W*,此時滿足軍事人力短期需求的兵員全部由“自愿”的勞動力供給者組成,軍事人力供求在市場機制下實現短期均衡。因此,在募兵制下供給價格完全反映人力成本,軍隊所承擔的總人力成本體現在供給曲線sb段以下四邊形OBbs的面積。在征兵制下,軍隊提供的工資水平低于市場價格,如圖W0。在征兵制下,雖然兵員需求最終能夠得到滿足,但其中只有數量為OA的兵員是按照市場機制由“自愿”的勞動力供給者所構成,數量為AB的兵員需求則是通過征召公民履行服兵役義務來滿足。雖然兩種兵役制度都能實現軍事人力供求數量上的平衡,但軍隊通過募兵制獲得的兵員全部為“自愿”的勞動力供給者,而征兵制獲得的兵員中有數量為AB的非“自愿”的勞動力供給者。在兩種兵役制度下,軍隊對于數量為AB的軍事人力所付出的成本也有所不同,征兵制下實際支付的人力成本為AB×W0,小于募兵制下軍隊所支付的成本AB×W*。如果單純考慮國防預算約束,那么征兵制似乎更節約國防預算費用。
總之,募兵制通過市場機制來配置勞動力資源,因此總是能夠實現軍事人力供求均衡;征兵制則需要法律確保公民履行服兵役義務,雖然軍事人力供給與需求能夠在數量上實現平衡,但軍事人力供求卻無法實現市場均衡狀態,為軍隊提供勞動力的并非全部是“自愿”的,有相當一部分勞動力供給具有強制勞役的性質。
其次,分析在長期內兩種兵役制度下的軍事人力供求狀況,如圖4所示。
圖4中W*與OA分別是憑借市場機制配置勞動力資源時軍事人力供求均衡價格與軍事人力數量。在募兵制下,當軍隊提供了低于均衡價格的工資時,是難以招募到足夠兵員的,所以軍隊只能不斷提高工資,直至吸引到足夠數量的“自愿”勞動力供給者。軍隊所付出的軍事人力成本完全體現在市場均衡價格上,軍事人力個人無需承擔額外的機會成本。而且由于均衡價格和數量代表社會最優配置結果,因此在募兵制下不存在社會凈福利損失。
在征兵制條件下,軍隊對服役者一般只提供低于均衡價格的津貼(如W0)作為補償,因此軍隊的軍事人力需求量往往超出社會均衡點,如OB。由圖4可知,這時的供求差距為DB。而在勞動力市場上,這一部分勞動力的供給價格都分布在供給曲線的W0以上,也就是說,對于那些保留工資水平高于軍隊實際支付工資的人,他們是不會“自愿”為軍隊提供勞動力的。相比于社會均衡數量OA,軍隊超額利用的社會勞動力資源數量為AB,這部分勞動力資源給軍隊帶來的價值為AB對應的需求曲線以下部分,其大小為四邊形Abca的面積,而因為軍隊過度使用社會勞動力使社會承擔的負擔為AB對應的供給曲線以下部分,其大小為四邊形ABba的面積,三角形abc的面積表示的就是由于軍隊超額利用了社會勞動力資源所造成的社會福利凈損失。
綜上所述,在長期的軍事人力供求關系中,募兵制仍然能夠實現市場均衡狀態,但募兵制的軍事人力成本往往比較高,而且容易受到勞動力市場波動的影響,在募兵制下經濟發展與國防建設之間的矛盾在某些條件下會非常棘手,軍隊容易陷入兩難境地。在征兵制下,軍事人力供求總是處于工資水平較低的狀態,一方面軍隊因承擔的人力成本較低使得人力需求高于社會最優數量,另一方面因工資不高無法吸引足夠的勞動力供給者,所以軍事人力供求總是無法實現均衡。雖然軍隊能夠獲得所需兵員,軍隊建設似乎不受經濟波動的影響,但由于軍隊忽視了征兵制對服役個人和社會的外部影響,對社會勞動力資源的過度使用會造成社會福利凈損失。
四、結論
關鍵詞:工資決定理論 工資制度 工資
維持生存工資理論
維持生存工資理論又稱“糊口工資理論”或“最低工資理論”,它是指以維持勞動者生計的水平來確定工資的理論,是在18世紀中期和19世紀初提出并發展起來的。在這個時代,如何更迅速地加快資本積累的步伐,是資產階級關注的焦點。
大衛·李嘉圖是該理論的代表性人物。李嘉圖認為,勞動是一種商品,有其自然價格和市場價格。“勞動的自然價格是使工人大體上說能夠生存下去并且能夠在人數上不增不減地延續其后代所必需的價格”。“勞動的市場價格是根據供求比例的自然作用實際支付的價格”。勞動的自然價格可能與市場價格相背離,但“勞動的市場價格不論能和其他自然價格有多大的背離,它也還是和其他商品一樣,具有符合自然價格的傾向”。李嘉圖試圖用勞動力供求關系的變化來解釋工資水平的變動,說明工資必然以勞動的自然價格即工人最低限度生活資料的價值為基礎,提出了對工資變動規律的見解。他認為,超過勞動的自然價格的高工資會刺激人口的自然增長,當人口的增長使勞動供給超過勞動需求時,勞動的市場價格就會降低到其自然價格之下,從而使勞動者的生活狀況惡化,貧窮使人口減少。當人口減少而使勞動的供給不能滿足勞動的需求時,工資就會上升。李嘉圖用人口的自然增長來解釋工資水平的變動取決于社會生產的發展和一定的社會分配方式。
維持生存工資理論認為工人工資一旦超過必要的最低限度,就會引起人口增長,導致大規模失業,將工資重新壓回到最低限度。該理論的應用有利于早期資本主義原始資本的積累,它為資本家剝削工人提供理論上的辯護。但該理論違背了生產決定消費、不同生產力水平規定相應消費水平與消費結構的一般規律。而就發達國家情況而言,在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大大超過人口自然增長率的情況下,絕大多數工人的工資明顯提高,工資水平超過維持生存的水平已成為可能,這一理論已不適用。
邊際生產力工資理論
邊際生產力工資理論,是指工資水平決定于勞動力創造的邊際收益的理論,1899年美國經濟學家約翰·貝茨·克拉克在《財富的分配》中系統地論述了邊際生產力工資理論。
克拉克運用邊際分析的方法,以雇主追求利潤最大化為前提,分析了邊際生產力遞減規律,得出了工資取決于工人的邊際生產力的結論。他認為,廠商利潤最大化的原則是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勞動的邊際成本等于勞動邊際收益就是勞動的最佳雇傭點。“正像消費品最后單位是決定價格的單位那樣,勞動的最后單位是決定工資的單位”。 因此,工資水平是由勞動邊際成本等于勞動邊際收益決定的。
盡管邊際生產力工資理論被一些現代經濟學家所推崇,但是這一理論很難在實際工作中運用。該理論的前提是存在著一個完善的、自由競爭的市場,人們對需求和供給的相互作用無法限制,勞動力可以自由流動。在此條件下,工資水平在失業人員尋找工作的壓力之下不斷下降,直到所有勞動者都能找到工作為止。但在現實的勞動力市場上,無論是作為買方市場的雇主還是作為賣方市場的雇員,他們的競爭條件都不完善,充分競爭只是一種理想的狀態。此外,在生產企業中由于各種復雜因素的影響,也很難計算勞動的邊際生產率。
均衡工資理論
均衡工資理論是指工資水平決定于勞動力供求雙方在市場競爭中形成的均衡價格的理論。19世紀末20世紀初著名的經濟學家馬歇爾,他以均衡分析為方法論基礎,提出了均衡工資理論。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的“邊際革命”逐漸改變著資產階級經濟學說的整體面貌。各種新的學說、觀點的出現和發展為馬歇爾經濟學說的建立準備了前提條件(柴源,2006)。
馬歇爾以他的供求價格均衡論為基礎,認為工資是由勞動的需求價格和供給價格均衡時的價格決定的。他認為,“有一種不斷趨于正常均衡位置的趨勢,在正常均衡位置下,各要素的供給和對它的服務的需求保持這樣一種關系,以致給予要素供給者的報酬,足以補償他們的勞作和犧牲”。
該理論假設工資是富有彈性的,能夠隨著勞動力市場供求狀況的變化而上下波動,從而實現市場出清。實際上工資是缺乏彈性的,在蕭條時期,企業沒有動力降低工人的工資,而是依靠勞動力的數量進行調節。雖然邊際生產力工資理論和均衡工資理論均建立在嚴格的前提假設基礎上,而使其與現實情況不相符,但它使工資決定理論跳出了“生存工資定價法則”,建立了工資與生產力之間的本質聯系,開創了工資問題研究的新時代(宋晶,2011)。
集體談判工資理論
集體談判工資理論是指工資水平由雇員集體代表(工會)和雇主的談判力量決定,該理論認為工資水平取決于勞動力市場上勞資雙方的力量對比。早在18世紀集體談判工資理論出現之前,亞當·斯密等一批早期學者,就注意到了勞動力市場上集體談判的問題,但并未引起重視。19世紀中葉以后,在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工會勢力及會員人數迅速增加,工會在工資決定中的作用也日益增強。一批學者進行了開創性的研究,韋伯于1897年出版的《工業民主》一書,將集體談判同工資決定掛上鉤,英國經濟學家庇古、希克斯及莫里斯·多布做了進一步的研究,其中最著名的是庇古的范圍論和希克斯模型。
邊際生產力工資理論和均衡工資理論均以勞動力市場買賣雙方的完全競爭為假設前提。隨著勞動力市場雙方組織力量的成長,這個前提受到挑戰,工資分配越來越取決于市場均衡之外的權利斗爭。西方經濟學家對該理論持有不同見解,一些篤信集體談判理論的人認為工資只能取決于集體談判,還有一些經濟學家則持相反意見,認為工資變動和集體談判無關。更多的經濟學家對此爭論采取了折衷的態度,他們認為,集體談判工資理論決定了短期工資水平,而邊際生產力工資理論決定了工資運動的長期趨勢。
效率工資理論
效率工資理論,是指雇主為了激勵雇員,提高勞動生產率而主動支付給雇員高于市場均衡水平工資的一種理論。20世紀70年代以后,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經歷了戰后經濟恢復和快速增長后,出現了停滯與通貨膨脹并存的局面。西方市場工資理論的研究從經濟學的視野進入管理學的研究領域,不是將工資視為生產率的結果,而是將工資視為促進生產率提高的手段。進入20世紀80年代,效率工資理論迅速發展,關于效率工資的理論模型有很多,其中比較有影響的是斯蒂格利茨和夏皮羅提出的“怠工模型”。
效率工資理論以具有不完全信息的異質勞動力市場為分析對象,要比以完全信息和同質勞動力市場為假定前提的傳統理論現實得多,該理論認為雇主支付給雇員高于市場出清水平以上的工資是為了激勵員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是雇主的理性選擇。該理論不僅為舊凱恩斯主義提供了微觀基礎, 而且合理地解釋了失業和工資粘性并存的原因。然而, 國內外對效率工資理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解釋失業和經濟周期等宏觀經濟現象方面,對其微觀假定研究很少(姚先國,黎煦,2004)。效率工資理論開辟了工資理論研究的新視野,從而,工資不再是一種被動的“成本”,而是作為促進生產率增長的一個重要工具進入我們的研究視野。
對我國工資制度改革的啟示
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受維持生存工資理論的啟示,許多國家制定并實施了最低工資立法。我國于1993年頒布《企業最低工資規定》,開始建立最低工資制度;1995年《勞動法》開始實施,明確我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使得該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2004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最低工資規定》,推動了最低工資制度在我國的全面實施。但在低端勞動力市場上,最低工資標準往往成為一些企業的“標準工資”,僅能滿足勞動者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使他們沒有能力為自己和下一代進行人力資本投資,繼而又使得下一代人力資本水平偏低,形成惡性循環。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長13%以上。絕大多數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0%以上”。最低工資制度的確立與標準的提高對于提高低收入工薪勞動者的工資水平、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具有重要意義。
保持工資增長與GDP增長同步。邊際生產力工資理論認為工資水平是由勞動邊際成本等于勞動邊際收益決定的,隨著勞動邊際收益,即勞動生產率的增加,工資水平也應隨之增加。如果工資增長率低于勞動生產率,消費需求的增長就不充分。同時,較低的工資水平無法形成可靠的收入預期,為了應對未來的不確定因素,居民不敢大膽消費,導致低收入水平下的高儲蓄率,進一步制約了消費量的擴大和消費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經濟增長。相對于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國工資水平還是相當低,“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每年增長7%以上”,工資水平的提高一方面有利于促進消費需求,推動經濟增長;另一方面可以改善需求結構,推動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建立集體談判工資制度。集體談判工資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市場運行的必然結果。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工資談判的政府性文件是2000年原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經過10余年的運行,我國的工資談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此同時,由于缺乏法律的剛性約束等原因,全國近80%的企業尚未建立工資談判制度。就現階段而言,做好我國集體談判工資制度應該做到:加強制度救濟,力爭以最短的時間和最少的成本盡快彰顯工資談判制度的成效;加強工資談判的技術建設,提高工資談判的質量;加強工會自身建設,使工會真正成為工人權益的利益表達者和利益維護者(任小平,2011)。
推行效率工資制度。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高就業、高福利”的收入分配政策,即使在市場化改革以后,我國整體的工資水平仍然偏低。低工資存在很多弊端和危害,一是造成高離職率,難以留住優秀人才,不能形成穩定的職工隊伍,間接增加企業成本;二是無法激勵員工努力工作,不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從長期來看,要保持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必須穩定勞動者隊伍,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不斷提高勞動者素質和技能,為此必須徹底扭轉長期低工資的局面,切實提高職工工資水平,推行效率工資制度。
建立以市場均衡工資為基礎的工資決定機制。“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工資表現為勞動力的市場價格,企業依法擁有分配自,政府對企業的工資管理表現為宏觀、間接的調控(莫榮,廖駿,2011)。目前,我國多種并存且相互割裂的工資決定機制,無法形成一種統一的均衡工資率,不可能造就一個高效運行的、發育成熟的勞動力市場,不可能實現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所以完善我國工資決定機制,進一步加強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李嘉圖.政治經濟學賦稅原理[M].商務印書館,1962
2.克拉克.財富的分配[M].商務印書館,1959
3.柴源.完全競爭理論的歷史淵源[J].生產力研究,2006(11)
4.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卷)[M].商務印書館,1994
5.宋晶.工資決定理論:古典經濟學與現代經濟學的比較[J].財經問題研究,2011(3)
6.姚先國,黎煦.效率工資理論的微觀假定及其對報酬激勵的啟示[J].廣東社會科學,2004(6)
【關鍵詞】 最低工資制度;勞動力市場;均衡工資
一、最低工資制度概述
所謂最低工資制度,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國家以法律形式保障其應該獲得的能夠維持其生存及必要的供養其家屬的最低費用的制度。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干預勞動關系的必要手段,可以避免勞動者雖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不能維持生產和再生產的問題。最低工資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是勞動者在單位時間內提供了正常的勞動;(2)是最低工資標準是由政府直接制定,而不是勞動關系雙方自愿協商或者用人單位單方面在企業內部自己規定;(3)是只要勞動者提供了單位時間的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標準。
二、最低工資制度對江西省勞動力市場影響的實證分析
選用江西省1996年到2005年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對勞動力市場的影響進行分析。
(從圖5中可以看出)除2004年和2005年外,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上升,勞動力市場對勞動力的需求慢慢減少,這是否意味著對勞動力需求的減少是由于最低工資標準所引起?
選取江西1996~2005年的一級勞動力市場與二級勞動力市場從業人員總和(ZJYRS)作為因變量,選取最低工資水平(ZDGZ)、GDP(GDP、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水平(PJGZ)為自變量進行線性回歸分析,可以發現,ZDGZ的t檢驗值遠小于2,剔除ZDGZ這個自變量再來檢驗。通過比較發現,此時各個自變量的t 檢驗值都大于2,R2也優于上圖,f檢驗也優于上圖,可以建立下來線性回歸方程:
ZJYRS=441.7246988+0.2182888007×GDP-0.6932820883×PJGZ
(9.279) (2.419)(-2.803)
R2=0.6D-W統計量=1.71
從這個式子可以得出結論:最低工資標準并不是使江西省勞動力市場就業人數總和減少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平均工資水平的上升。最低工資水平,并不會對勞動力市場產生實質性影響。
選取江西1996~2005年的一級勞動力市場(JYRS1)和一級勞動力市場(JYRS2)分別作為因變量,選取最低工資水平(ZDGZ)、GDP(GDP)、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水平(PJGZ)等為自變量進行線性回歸分析,通過比較調整,就可以建立下面的線性回歸方程
(1)JYRS1=420.0662604+0.1220281714×GDP-0.2529151973×PJGZ
(10.49) (1.61) (-2.54)
R2=0.779D-W統計量=1.55
(2)JYRS2=21.65843842+0.09626062929×GDP-0.0164130 1153×PJGZ
(2.22)(5.20)(-3.24)
R2=0.94D-W統計量=2.54
從這兩個式子可以得出結論:最低工資制度既不會對一級勞動力市場產生影響,也不會對二級勞動力市場產生影響。
三、結論及建議
1.無論是對勞動力市場是同質還是異質的假設,都可以得出結論:現行的最低工資制度并不會對我國勞動力市場產生影響,最低工資水平的變化都是在市場均衡工資水平之下進行,沒有必要擔心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會對社會就業量產生影響。
2.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制度不會對勞動力市場產生影響,這并不意味著我們的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可以取消,實施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改善社會的收入分配結構,促進產業結構的轉換與升級。世界上所有發達國家和絕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已實行了這一制度以及這一制度悠久的歷史中已經證明最低工資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