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8 10:04:5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內容,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1、關于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的建議: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緊緊圍繞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提高綜合競爭力的中心任務,加強體制創新,營造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環境,積極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廣電子商務應用,加速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進程,實施跨越式發展戰略。堅持政府推動與企業主導相結合,營造環境與推廣應用相結合,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相結合,重點推進與協調發展相結合。
2、關于完善政策法規環境,規范電子商務發展的措施:
加強統籌規劃和協調配合。推動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建設。抓緊研究信用管理、安全認證、在線支付、稅收、市場準入、隱私權保護、信息資源管理、電子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問題,適時提出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根據電子商務的發展需求,注意研究并及時修訂與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快制定網上有關業務的管理辦法;推動網絡仲裁、網絡公證等網上法律服務與保障體系建設;打擊電子商務方面的非法經營活動和違法犯罪,保障電子商務的正常秩序,為電子商務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規環境。
研究制定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的財稅政策,完善電子商務投融資機制。
3、關于加快信用、認證、標準、支付和現代物流建設的措施:
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科學、合理、權威、公正的信用服務機構;建立健全相關部門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機制,建設在線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實現信用數據的動態采集、處理、交換;嚴格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逐步形成既符合中國國情又與國際接軌的信用服務體系。
依法建立健全安全認證體系。制定電子商務安全認證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密鑰、證書、認證機構的管理,發展和采用自主知識產權的加密與認證技術;整合資源,完善安全認證基礎設施,建立布局合理的安全認證體系,實現行業、地方等安全認證機構的交叉認證,為社會提供可靠的電子商務安全認證服務。
建立并完善電子商務國家標準規范體系。提高標準化意識,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抓緊研究制定電子商務的標準規范體系;在互聯互通、促進流通方面,積極采用國際標準;鼓勵企業為主體,聯合高校和其他科研機構研究制定電子商務關鍵標準和規范,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積極推進電子商務標準化進程。
【關鍵詞】 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策略
知識經濟時代,電子商務已經逐步深入到人們的生活、工作和學習中,隨著網絡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同時,還給電子商務帶來巨大的挑戰。電子商務被黑客窺測和攻擊的情況屢有發生,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得不到保護,影響了電子商務的健康持續發展。因此,如何保護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是目前社會亟需解決的大問題。
一、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概念及類型
國內外對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定義眾說紛紜,美國Parent教授認為個人信息就是一種隱私,還有一種說法是個人信息就是以個人相關的一切信息,包括姓名、聯系方式、榮譽、別人對我們的評價等。我國學界則普遍認為個人信息就是一個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能將個人與其他人分別出來的信息,這就目前最常見的概念解釋。主要類型為包括姓名、性別等在內的個人基本情況信息,瀏覽網頁、交友等在內個人網絡活動信息,電子郵箱、移動硬盤等在內的個人網絡空間儲存信息。此外,消費者個人信息權有知情權、選擇權、控制權、請求權、限制權。
二、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策略
1.強化安全保護意識,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
這是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策略,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主體是消費者自身,只有讓消費者樹立了自我保護意識,才能真正的實現對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有效保護,這些是法律法規和行業自律都無法做到的,2011年發生的“泄密門”就是最好的體現。因此,作為消費者自身,必須樹立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可以從以下幾點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①網站注冊時,盡量少輸入個人信息,賬戶密碼要經常修改。②在個人計算機上安裝防毒軟件,防止病毒入侵竊取個人信息。③每次瀏覽網網頁后要清除歷史瀏覽記錄。④安裝Cookies管理工具來反制cookie。⑤注冊電子商務網站時,要仔細查看網站的隱私保護政策,對消費者信息保護的相關規定。⑥注冊網站時還要注意設置不用的密碼。⑦在別人的電腦上不要留下個人信息。
2.完善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
完善法律法規是針對政府而言的,這是點我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保障。從當前國內有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上看還不全面,過于形式化,如“不得在網上散發惡意信息、侵犯他人隱私;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這種形式大于內容的法規事實上起不到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作用,操作性不強。因此,我國政府必須借鑒國外一些國家的經驗,結合本國的發展情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以更好的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具體如下:在電子商務安全管理中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使用和管理;設置科學的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細則,明確規定電子商務中信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個人信息安全與利用的界限、審查個人信息的相關機構等;規定職責追究法規,一旦消費者個人信息受到侵犯后,要有明確的法規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制定詳細、可操作的賠償制度。
3.加強行業自律,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
(1)實行認證制度。電子商務行業在內部實行認證制度,組建獨立的非營利性組織,以我國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適合行業的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樣本,以供電子商務公司參考。在對電子商務公司考察時可以派遣網站隱私聯盟,對通過考察的公司頒發一個認證標志,該公司要將該認證標志在其網站張貼,這樣不僅增強了公司在行業內的競爭力,還加強了行業自律,促進整個電子商務行業對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重視程度。
(2)設立網上監督機構。電子商務行業內部要設立一個專業的網上監督機構,對消費者提出的申訴和建議進行辦理的同時,監督各個電子商務公司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工作。現實中很多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受到侵害后,沒有很好的申訴渠道,上訴法院造成時間和金錢的浪費,上報工商局很難得到受理,只有選擇忍耐。因此,設立專門的網上監督機構,就能快捷高效的解決消費者的問題,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權,促進電子商務的我國的持續穩定發展。
三、結語
總之,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是政府、電子商務行業內部以及消費者自身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作為政府,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作為電子商務行業,要加強行業自律,實行認證制度,設立專業的網站監督;作為消費者,要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一旦個人信息被侵害,要采取果斷的手段保護自身權益。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才能促進我國電子商務的持續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一、大數據及電子商務解析
大數據作為信息領域全新的抽象的概念之一,提出的時間較短。實際上大數據及其應用并不是新鮮事物,在國外已經興起很長時間,在國內也是早有應用,只不過發展得較為緩慢。一方面,國內對數據收集有著嚴格的管控制度,導致數據基礎設施建設遲緩;另一方面,大數據的觀念還沒有普及,大部分大數據應用的思想只為專業人士所掌握。大數據雖然沒有明確的定義,但是其4V特征卻得到各方面較為一致的認可。所謂4V特征即:體量(Volume)巨大、種類多(Variety)、速度(Velocity)快、價值(Value)密度低。當今社會已進入信息時代,互聯網的繁榮發展,使得在網絡上可檢索到數以億計、千億計的數據信息,這些數據量,即為大數據的一部分。大數據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并不僅僅局限于網絡上的信息,還包含社會各領域、各行業以及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信息。隨著經濟的發展,大數據將發展成為一種“資產”,并將貫穿于各個領域行業,同時為其增創價值。電子商務一般是指主要利用Internet從事的商務活動。聯合國國際貿易程序簡化工作組對電子商務的定義是:采用電子形式開展商務活動,它包括在供應商、客戶、政府及其他參與方之間通過任何電子工具,如EDI、Web技術、電子郵件等共享非結構化商務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務活動、管理活動和消費活動中的各種交易。從該定義中可看出,電子商務是使用各種電子工具從事商務活動,只不過Internet是眾多電子工具中的一種。電子商務主要涉及商(Agent)、商家(Business)和消費者(Consumer)三方。電子商務按交易對象可以分為很多種類,常見的如以阿里巴巴為代表的B2B模式、以京東商城為代表的B2C模式以及以淘寶為代表的C2C模式。此外,還有企業對政府的電子商務(B2G),消費者對政府的電子商務(C2G),商、商家、消費者三者相互轉化的電子商務(ABC)等。大數據處理為電子商務提供了廣闊的平臺,一方面大數據處理為市場營銷提供便利。企業利用大數據處理,對市場進行分析,盡量達到成本最低化、效率最高化目標,在找到營銷中的利潤點和市場的潛在價值后,為更多客戶提供所需的商品。另一方面,通過大數據處理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物質需求的個性化更強,在大數據處理模式下,通過對用戶的數據分析來改變過去傳統商業模式的處理,從而滿足用戶的習慣性需求或潛在需求。
二、大數據背景下的電子商務對審計的影響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審計按照執行主體分類,可以分為: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和政府審計。大數據背景下的電子商務存在著鮮明的特點,對各類審計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對內部審計的影響
科技的發展,特別是大數據處理的發展,使得電子商務的自動化、無紙化、數字化等特征更加明顯。這就對企業內部審計過程造成了影響和制約。首先,相關配套法律法規不健全,這些法律法規包括會計、審計方面,也包括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方方面面;其次,內審人員整體素質不適應電子商務內審工作的要求,知識結構單一的審計人員已經適應不了大數據背景下的電子商務審計;再次,審計風險復雜化程度加大,除了固有風險,審計的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更加不易掌控;最后,某些審計程序和方法不適應電子商務環境。比如,大數據的廣泛應用,一是審計不僅僅局限于被審計單位證賬表等單方面信息,通過大數據分析得到到全覆蓋信息已經成為可能;二是應用大數據可以實現審計機關與其他部門的聯合審計;三是大數據的應用,在審計范圍方面可以實現由抽樣審計到全面審計的轉變,充分體現審計的事前監督的作用。
(二)對社會審計的影響
在社會審計中,注冊會計師要通過搜集證據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表示意見。傳統會計中的會計報告是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事后反映,主要考慮了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而相關性與及時性不足。電子商務環境下,會計信息使用者可通過獲得授權等方式隨時查詢企業信息,使得及時性大大提高。審計人員完成審計報告的時間距離會計報告的完成時間往往間隔幾個月,當信息使用者得到的滯后的審計報告時,有些信息已經過時。對于海量的數據,審計人員如何進行處理是個難題。比如,大數據處理將使電子商務數據資產化,這類資產如何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就是擺在會計和審計人員面前的一個難題。當然,社會審計和內部審計一樣,需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人員素質方面,社會審計對人才的需求更高,社會審計的某些審計程序和方法不適應電子商務環境的表現也更突出。
(三)對政府審計影響
電子商務和政府審計關聯緊密的內容就是政府采購方面的審計。當前將電子商務引入政府采購、實現采購人在線直購的地區不斷增多,這成為電子商務的一種新形態,同時也符合電子政務的需求。政府采購范圍幾乎涵蓋了公共機構和部門采購活動的全部,貨物,工程和服務都是政府采購的對象。政府采購采用電子商務后,可使價格趨向統一、采購過程透明、審批環節簡化。政府采購規模大、品種多,產品差異化大等特點使得采用電子商務后能大大提高政府采購的效率。政采電商化在節約了時間成本的同時,還降低了財務成本。政府采購模式的變化,使得政府審計受到了很大的影響。首先,相關法律不夠健全。政府采購法律中涉及電子商務的內容不夠健全完備。其次,審計過程中尤其是對采購執行結果的審計,在確定審計項目、審計范圍和程序方法方面都和傳統審計有所區別。在知識結構方面,政府審計對審計人員的要求雖然沒有像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那么高,但政府審計自身的特點也對人員素質有著獨特的要求。
三、完善大數據背景下電子商務審計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關于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和政府審計,以及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已經建立了很多,但詳細規范電子商務和審計的法律法規少之又少。我國應該加快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一方面,加快中國電子商務立法的步伐,并隨著網絡交易、信息保護、物流快遞、電子支付、跨境電商、食品安全、互聯網金融等一系列的電商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的陸續出臺,為電子商務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審計相關法律法規中和電子商務有關的內容。把審計的內容和電商內容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下來,使得在操作上更具有可行性。另外,大數據等審計信息化建設也需要在審計領域“大數據”技術應用的相關法規建設。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大數據背景下的電子商務從空間范圍來看是全球性的。電子商務的業務范圍涉及全球的各個角落,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國家之間的交易和聯系。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時一定要有國際視野,制定出既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又能夠解決國家之間爭端的法規。
(二)建設大數據平臺,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步伐
大數據平臺的建設應充分利用“金審工程”的建設成果,加大大數據背景下的審計研究力度。各類審計要充分利用平臺上的數據,達到資源共享。應當建立企業中央數據庫,得到有關電子商務方面的信息。光有數據還不夠,還要有數據分析平臺,通過這些平臺得到電子商務方面的信息,為各類審計所用。同時也要注意各平臺數據的綜合運用,如政府采購中心電子商城平臺與審計信息化數據庫的共享與運用。
(三)加大審計人員的素質培養力度
關鍵詞:電子商務電子合同法律問題法制化建設
電子商務發展給信息領域帶來新機遇,也對傳統法律關于合同簽定的實質要件、合同有效性操作規范、合同可行性原則、電子合同支付、電子合同簽名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要求提出了嚴峻挑戰。現行合同法律如不及時修訂已無法滿足電子合同發展要求,有必要為電子商務建立必要的電子合同法律法規,為電子商務的健康運作提供法律依據。
1.電子合同概述
電子合同是電子商務交易的核心內容,電子商務中的合同采取了新形式,具有新含義和特點。(1)電子合同含義 電子合同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計算機網絡為媒介、通過在網上發出要約和承諾,達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訂立的合同,是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電子商務安全交易的重要保證。新《合同法》肯定了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把電子合同界定為一種書面形式合同[2,3]。
不同于傳統合同,電子合同在整個合同訂立過程中沒有紙張單據出現,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合同的訂立方式,很難用傳統的國際貿易法律來判定合同是否成立等問題。
(2)電子合同特征 電子合同具有鮮明的特征。電子合同只存在于虛擬的網絡世界里,看得見卻摸不著是其本質特點。再者電子合同還存在風險性。電子合同的電子數據在傳遞過程中有可能被他人竊取或截獲,已達成的電子合同有可能受病毒攻擊或被他人惡意篡改。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有效性。電子信息的輸入需要簡單化和標準化,電子合同不可能像傳統的書面合同那樣條款齊備。
電子商務能否順利進行,離不開電子合同,而如何使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以實現對當事人利益和義務的保護及監督已成突出的問題。電子合同具有法律認定性。我國《合同法》第112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2.電子合同基本法律問題
電子商務中訂立電子合同以及電子貿易中進行電子支付等過程需注意以下基本法律問題:
(1)電子合同簽定法律問題 電子合同的訂立過程:由貿易雙方的任意一方(要約人),根據雙方的貿易意向起草要約,要約起草完成以后,通過網絡傳遞給另一方(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收到要約后發出承諾、要約人收到承諾后則電子合同生效。在電子合同訂立過程中,承諾到達要約人的收件系統時合同生效。電子合同是數字化的,不同于傳統書面合同,使電子合同效力認定及操作問題變得非常復雜,需相關法律法規來解決電子合同法律問題。
網上簽定的電子合同,電子票據成為合同、提單、保險單等單據存在的唯一證據。由于電子數據有容易消失、容易被篡改和安全難以保證的弱點,在保持電子數據原貌方面存在著一定的客觀限制因素,電子數據以及間接信息的效力問題成為民事訴訟中十分棘手的難題。電子提單是電子數據交換與提單相結合的—種形式,提單信息被轉換為數字信息后,在網絡間高速傳遞,最后由接受方計算機處理為原信息。如何在電子合同簽定過程中轉讓電子提單不僅成了技術問題,也帶來法律解釋上的問題。
(2)電子合同認定法律問題 傳統書面合同訂立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后,則該合同成立。因為雙方當事人的親筆簽字或印章具有獨特性,它既可成為認證該合同的依據,又能防止合同被他人偽造,表達了雙方自愿履行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的意愿。
電子簽名是和電子合同認定相關的一個法律問題。電子簽名是指以電子形式存在,依附在電子文件并與其邏輯相關,表示簽名并同意電子文件內容并可用以辨識電子文件簽署身份的簽名方式,它具體指以電子、光學、磁或者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收或者儲存的信息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電子簽名的關鍵問題是有效性,它必須具備獨特性、可辨別性、可靠性等特征,才能與他人簽名相區別,才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
傳統合同中各國法律主要把簽字作為認證手段,書面形式是簽字的物質基礎,簽字的實現以書面文件存在為前提。電子簽名由符號及代碼組成,任何一方的電子簽名都可隨時改變,以保護其安全性,需從法律上予以認可。如何對他方的電子簽名予以辨別和認可,是實際操作中易出現的法律問題。
通過數字簽名方式以確定交易方的身份,要判斷電子簽名真偽及辨別簽名者身份,可依靠認證機構簽發的認證證書。電子簽名具有以下特征:
①電子簽名有效性。電子簽名是一種電磁記錄,在保密狀態下進行,簽署者本人享有拒絕、排斥任何未經法律監視、窺探及披露的權利。電子簽名具有可識別性,使用者以此表達身份,任何其他人均不能偽造該簽名。電磁記錄是否有效需符合電子簽名法律所規定的“書面形式”。
電子簽名作為電子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其效力如何,直接關系著交易成本和交易安全。電子簽名與—般的手書簽名一樣,必須滿足一定條件方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得到立法、司法部門的認可。
②電子簽名認定性。電子簽名可通過認證中心按照發公鑰與私鑰的方式解決身份確認問題。電子簽名存在于數據電文中,簽名者事后不能否認自己簽名的事實,電子簽名是一種特殊的書面簽名。電子簽名具有不可否認性,通過論證簽名來確認其真偽和法律認定問題。
電子簽名符合法律關于簽名的要求,法律通常規定只要采用了某種可靠的方法來證實當事人的身份,證明當事人同意信息和包含的內容,且信息在傳遞過程中是可靠的,則這種信息就符合法律關于簽名的要求,電子簽名也符合法律對簽名的要求。電子簽名具有與書面簽名同樣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本身具有原始證據的法律效力。
(3)電子合同支付法律問題 電子貨幣的支付是電子合同中最核心的一環。電子貨幣通過網絡系統以電子信息傳遞形式實現流通和支付。電子貨幣以計算機為依托,可廣泛應用于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等領域,融儲蓄、信貸和非現金結算等多種功能于一體,具有簡便、安全、迅速的特點。
電子支付作為電子合同付款手段是必要的,是電子商務中的重要環節。電子支付方式是真正決定電子商務意義的環節,是電子商務最終得以實現的關鍵。電子支付、電子貨幣、網上支付結算的時效等問題都將對國際商務活動和銀行業產生深遠影響,由此產生的一系列法律問題需對現行的規則和標準加以調整。
電子商務存在很多法律問題,電子合同的形式與效力、交易雙方身份認證和電子合同支付等一向被認為是中心法律問題。電子合同所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除上述以外,還包括制定電子合同支付制度、電子合同操作規范與商務規約、電子合同進出口關稅的法律制度等相關法律問題。只有給電子合同提供有法可依的健康法律環境和制定與電子合同相關法律法規,基于網絡的電子商務才能快速、規范、健康、有序地發展。
3.電子合同的法制化建設
電子商務需要電子合同立法的健全和完善,進行電子合同相關的法制化建設,才能使電子商務走上健康的法治軌道。
(1)電子合同立法原則 立法機關須采用功能等效,法律與專業技術相結合的原則進行電子合同立法,同時考慮交易載體無歧視性原則。立足國際立法趨同取向進行立法,成立專門中介組織監督立法。擴大現行司法立法解釋,加強商業合同條款或貿易協議立法。電子合同立法具體應立足依法行政、采取“技術中立”、考慮國際接軌、嚴格職權界限、限定管理范疇、統一規范用語、留有發展空間、實現平穩過渡八項主要原則,才能使其立法符合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需要。
(2)電子合同法制化建設 電子商務合同立法的法制化建設尤為必要,具有突出的緊迫性。電子商務中電子合同條款或貿易協議通過完善的立法手段來解決法律糾紛問題。政府應成立專門組織立法機構,由專業人員進行電子合同法律問題立法研究。通過組織一批既熟悉電子合同的技術特點,又通曉電子經濟貿易合同法律法規的專家學者,使制定出的電子合同法律法規既能夠順應電子合同的活動規律,又能充分考慮和反映各方利益與要求,促進電子合同的健康發展。研究并吸收先進國家電子合同立法及管理科學做法,為電子合同出現的新的交易行為,提出新的法律規范,同時制定電子合同的單行法律法規,同時使電子商務合同立法與現有相關合同法律相協調。
電子合同中電子簽名主要體現在以無紙化記載的信息代替以傳統紙質為載體的信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問題;其次是如何界定以數據文件在網絡間傳遞的信息的原件及其保存問題;此外還有簽名問題,在電子商務中傳統簽名方式不可被采用,須創造一種在網絡上的簽名方式,且要被法律確定為有效。慶幸的是這些問題在新《電子簽名法》中已有相關法律條款加以規范,為電子商務發展奠定了基礎。
2005年《電子簽名法》的實施,則使我國實施信息化管理走出了依法行政的重要一步。《電子簽名法》立法規范了電子簽名行為,確立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了各方合法權益,促進了電子商務政務的發展。它重點解決了五個方面的問題:確立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規范了電子簽名的行為;明確了認證機構的法律地位及認證程序,并給認證機構設置了市場準入條件和行政許可的程序;規定了電子簽名的安全保障措施;明確了認證機構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是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其個性特點主要體現在三方面:體現引導性,而不是強制性;體現開放性,而不是封閉性;體現原則性,而不是具體性。同期實施的《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則保證了《電子簽名法》的順利實施。
一、電子商務概述
1、電子商務的概念
目前,國際上對電子商務尚無統一的、權威的定義。世界貿易組織的定義是:“通過電子通訊網絡進行產品的生產、廣告、銷售及分配”。根據人們普遍的認識,狹義的概念是指利用信息網絡設施,實現消費者的網上購物、企業間商業交易的一種新型交易運營模式。從廣義上講,電子商務是指應用電子及信息技術而進行的經濟貿易活動。
2、電子商務服務功能
電子商務服務功能主要包括網上廣告宣傳服務、網上咨詢和交易洽談服務、網上產品訂購服務、網上貨幣支付服務、網上商品傳遞及查詢服務、用戶意見征詢服務、交易活動管理服務等。作為一種不斷發展的事物,電子商務所提供的服務功能將會不斷地完善和發展。
二、河北省工商系統電子商務監管現狀
近年來,河北省在優化調整產業結構的過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營造有利于電子商務發展的良好環境。電子商務已經成為國民經濟新的增長點,成為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增長方式轉變的重要力量。在電子商務迅猛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不和諧因素,如不堅決予以整頓治理,勢必影響電子商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1、從立法上,現行法律法規不能適應電子商務發展需要。電子商務作為近年出現的一大新的營銷手段和經營行為,原有的經濟管理法律法規已經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規范,工商部門在對電子商務監管方面的法律法規嚴重滯后,在實際監管工作中“無法可依”,嚴重影響了對電子商務的監管力度。有些法規或政策操作性不強,對電子商務管理只作了原則性規定,在實際監管中無法參照執行。
2、假冒偽劣商品屢見不鮮。網上假冒產品現象,是困擾國內電子商務發展的一大難題。不少企業發現,自己產品的仿冒貨已在網上泛濫成災,而許多網民在網購時,也往往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或是與商品廣告信息不符。
3、從主體資格上,電子商務的主體資格確認難,從而使網絡欺詐手段“推陳出新”。設立釣魚網站和電子商務皮包公司、惡意扣押或拖欠買家或賣家錢款等是網絡交易中較常見的欺詐手段。面對網上頻頻的詐騙行為,消費者可采取的自我防范措施很有限。可以說,網絡銷售的“誠信”體系問題是大多中小企業對電子商務持謹慎觀望態度的主要原因。
4、從消費者權益保護上,商品質量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日益凸現。在消費者協會受理的投訴中,涉及電子商務的案例高居第二。由于電子商務交易具有的虛擬性,導致了買賣雙方信息嚴重不對稱,極大地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其次,由于電子商務交易具有即時性、無紙化、范圍廣的特點,導致消費維權取證難度增加。因此網絡消費維權常常陷入難以追溯、無法深究的困境。
5、網絡信用體系尚待建立。許多網上購物者抱怨說不能按時收到所購商品,即使收到也是質量次等的、仿冒的、過期的甚至根本就不是自己原本想要購買的商品,卻也無可奈何,網絡誠信缺失問題日益嚴峻。影響我國電子商務信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問題在于目前國家信用體系建設還不完善,隨之而來的社會信用的缺失很容易反映到電子商務中。在現有狀況下推廣和普及電子商務,必須要由政府牽頭,協調工商、稅務、銀行、公安等進行跨部門的管理,對企業電子商務的信用實施監管,建立對企業電子商務的評級制度,從而真正建立起符合當前形勢的電子商務信用體系。
6、從監管能力上,工商部門專業人才匱乏,監管手段落后。目前我省工商系統監管人員在年齡結構、學歷水平、專業構成方面都比較老化,對電子商務的監管更是滯后,研究較少,專業人才也較少,不敢大膽嘗試,而電子商務又是一種新興產業,需要網絡技術熟練并且工商法律法規掌握較好的人才。同時,執法手段較為單一落后,是監管無法到位的一大重要原因。目前,我省工商系統對電子商務的監管還缺乏現代化、智能化平臺,對電子商務的設立、交易、違法行為不能進行快速、準確的收集、儲存、分析、加工和整理,大大削弱了對電子商務活動的監管力度。
三、加強電子商務監管的措施及建議
1、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用電子網絡手段管理電子商務。我局的“紅盾信息網”(對外服務網)增添電子商務監管的內容,購置兄弟省市成熟的電子商務登記、監管軟件。引進技術人才,并加強應用人員的培訓。技術人才是維護系統網絡正常運行并履行監管電子商務職能的關鍵,業務人員的廣泛應用是基礎。
2、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建立電子商務法律環境,制定出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法律。因為雖然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有較大的區別,但它并沒有脫離社會。基于網絡發生的經濟違法行為是一種新的法律現象,但其本質并不是新的法律問題,可以用現有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當然為使現有的法律法規更好地適應電子商務活動,使其對網上經濟違法行為具備可操作性,必須使其不斷完善、系統化。
3、建立電子商務監管長效機制。一是縣級以上工商機關成立電子商務監管機構,配備具有法律、計算機、電子商務等專業知識的執法人員和適應網絡監管要求的電子設備。二是采取網上巡查與實地巡查相結合的監管方式。網上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從事網上銷售活動的經濟者是否具備主體資格,是否存在涉嫌商標侵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在網上巡查的同時,對經營者在網上的相關信息進行實地巡查,對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營業場所、經營方式、經營范圍、配送系統和物流渠道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管。三是加強電子商務廣告監測。在互聯網上,許多電子商務廣告的廣告主、廣告者、廣告經營者都是同一個主體,消費者很難辨別廣告內容的真偽。工商機關應該加強對廣告監管人員的電子商務知識培訓,加大對電子商務廣告的監測力度,多檢索、多分析、多查詢,會同有關部門對在網上虛假廣告的主體進行跟蹤監測。四是建立健全電子商務監管制度。工商機關應著力研究、探索電子商務監管的基本規律和有效監管方式,逐步建立健全電子商務監管制度,提高監管效能。應將涉及電子商務的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要求和消費注意事項等信息及時在“紅盾信息網”公布,定期公布電子商務違法案例和消費警示。
4、嚴格市場主體準入。電子商務市場準入應包括:(1)經營性網站的準入;(2)網絡經營公司的準入;(3)網站經營者的準入;(4)網站經營特殊商品和服務的準入。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必須嚴格遵守《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取得經營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自然人,應當向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提出申請,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
5、完善網上投訴手段,切實保護網上交易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消費者在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者的真實的網站登記信息,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在“紅盾信息網”上增加網上投訴功能,方便消費者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