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8 10:04:0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大學生思想政治與法治,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1 依法治校的意義
首先是高校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以往高校管理自主權較低,多依靠教育行政部門來進行管理,高校內部管理工作多為引導以及行政管理,是一種無法可依的情況,這就造成了決策不夠民主、監督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廣大師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利于我國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而依法治校則讓高校管理者可以依法行政、依法辦學,這種變革有效地推動了學校管理方式的轉變,由集權式轉向了開放式的民主化管理。
其次,依法治校有利于在高校內營造法治氛圍,促進學生和教師更好的遵守法紀,也有利于良好的社會環境的形成。
最后是依法治校可以更好地維護高校師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師生的行為并且更好地履行法定義務。
2.1 對于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立法不足
我國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作為宣言性立法,缺乏實踐性和可訴性;而《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又給高校過于廣闊的空間,導致在對學生進行處理時偏向于主觀判斷而缺乏法律依據。同時高校中存在的法制不統一的情況也嚴重影響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動的規范性,這種隨意既會造成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動的不規范,同時也浪費了管理資源。
2.2 在違紀學生的處理中未能保證全程法制化
首先是一些管理者沒有充分重視起事前預警的作用,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教育做的不到位,以至于出現了違法違紀事件。
其次是在處理違紀的學生時,沒有接受監督并且及時聽取申辯,導致處理結果不夠公正,很多高校的思政管理者在觀念上仍然未能轉變,沒有傾聽學生的聲音,調查事件中不能保證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處理的過程也沒有公開并接受監督,所以很難保證公正和公平。
并且在處理結束后也沒有及時地對學生進行疏導、教育和關懷,可能會導致部分被處分的學生產生消極心理,變得自卑甚至產生厭世情緒或者報復心理,使得事態進一步擴大化。
3 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對策
3.1 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建設
目前我國的高等教育領域,在管理規章制度方面存在著諸多問題,例如內容違法、制定程序不規范、解釋混亂等。想要真正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就要從以下四個原則出發:保持教育法制內部的一致性、穩定性、統一性以及實體和程序并重的原則。
首先是完善教育法體系,符合立法的規律以及時代的要求,保持內容和形式的一致,使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有法可依,同時做好教育立法的協調和領導工作。對于學校內部的各種規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規范的堅決修改或廢除,合法的可以作為法律法規的延伸而存在;這些規范性文件要秉承科學嚴謹的態度,嚴肅執行,不可朝令夕改,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行動制定一個規范。
其次是完善教育法的監督,來消除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包括人民法院的法律監督以及社會組織、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社會監督,使其真正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3.2 優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環境
良好的社會環境可以幫助我們形成健康的思想政治品德,高校的法制環境對于學生的影響也是巨大的,一個強調公平與秩序的法治環境可以更好地保障學生健康成長并發揮出自身的創造性;而健全的制度可以更好的樹立起法律的權威,通過依法管理學生來營造出一種“法律至上”的氛圍,當學生對法治有了肯定的態度后,自然就會信任法律、遵守法律,這在無形中增強了大學生的法制觀念,提升了其法律意識。
這就要求高校從客觀環境和精神環境兩方面積極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環境,客觀環境來說是要提高管理以及綜合治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來保持校園環境的安全、穩定以及和諧;從精神環境來說就是要建設良好的校風,提升校園文化品位,更好地維護大學生的權益并且保證大學生思想政治管理教育工作順利進行下去,只有這兩方面都做好了,才能真正建立起適合國家未來人才培養的育人環境。
同時高校還應該積極的加強法治的宣傳與教育,對教師進行法律法規方面的崗前培訓,通過講解學生管理案例來提高教師的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水平;對于學生可以通過開設選修課程,例如《教育法概論》或是《教育行政法》,還可以通過校園網或者報紙、宣傳欄等進行宣傳;還可以采用座談會或者知識競賽等形式來加強師生、生生之間的交流與學習。
3.3 對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隊伍進行管理法治理念方面的教育
教育者自身也是需要教育的,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識都影響了其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首先,要讓管理者對各項學生管理的法律法規都有所了解并且熟練運用。
其次,是讓管理者認識到法律不僅是一種制度和工具,更是一種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再次是大學生思想政治管理者需要轉變管理理念,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真正做到依法管理。
最后,是在工作中要嚴格依法管理,不能因為自己的主觀情感而侵犯學生的權利,在對學生進行各種評選中要保持公平、公正、公開,對于學生的管理要以教育為先,嚴格管理的同時慎用處分。
學生不僅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動中的教育管理對象,更是整個高校的主體,學校應該改變以往重管理而輕服務的模式,真正做到一切為了學生;而學生也不應該繼續沉默下去,當自身權力受到侵害時,應該主動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高等學校作為行政主體,應該充分尊重學生,為他們提供高質量的教育和服務,將教育管理的重心向學生主體方向進行轉移,從而更好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從而進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以學生為本”這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則,既是時代的進步所要求的,也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必然結果。
3.4 加強大學生法紀方面的教育
時展推動了素質教育的深化和改革,這是一種科學的人才培養模式,受到良好素質教育的大學生也應該擁有法律素質,守法、懂法并且可以利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就人才培養方面來說,加強學生的法律素質也會對其道德素質和政治素質產生積極影響。大學生是祖國未來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但是在大學時期很可能會因為受到社會上一些不正確的觀念的誤導而影響價值觀和人生觀,這時候如果高校因勢利導,及時對大學生進行法律教育,就能更好地保證他們健康成才。同時很多學生法律知識的嚴重匱乏也會讓他們受到了侵害卻無法解決,我們對大學生進行各種知識教育的同時,也必須加強法律素質的培養,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能力和依法辦事能力。
關鍵詞:大學生;法治;思想;教育
中圖分類號:G41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851(2010)05-0241-01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應有之意就是達致一種為社會主體所追求的,符合理性與和諧的法治社會狀態。高校日常法制教育是培育具有現代法治精神的人,并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奠定法治精神基礎的重要途徑。然而,由于受傳統文化模式與教育理念的影響,目前我國高校日常法治教育并未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成為主流。
一、法治教育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現狀
隨著社會的發展,大學生的主體意識、法治觀念都得到了增強,維權意識逐漸覺醒,但從整體而言,法治教育現狀并不容樂觀。
一是盡管學校從管理意識開始向學生本位意識轉變,但由于我國長期以來遵從的“師道尊嚴”道德規范,強調學校的育人教化功能,很容易被忽視或剝奪學生的權利, 另一方面也使得大多數學生對其擁有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參與權”等認識不清,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尋求法律維護權益,或者出現不恰當的“過度維權”現象。
二是盡管我國高校都強調學生自治組織要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 但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強調高校的政治教育功能, 以學生會為主體的學生自治組織,其作用僅局限于代表學生向學校反映一些有關學習、管理及后勤服務方面的問題,更多地是完成學校交待的任務,在代表學生利益方面所起的作用極其有限。
三是高校日常教育缺乏法治文化啟蒙意識。從形式上看,雖然突破了課堂理論教學的單一形式,通過法律講座、咨詢、網絡宣傳等多樣化的校園文化活動進行法治教育。可是,由傳統教育延續而來的根深蒂固的以理論知識傳授為宗旨的灌輸式教育在日常教育中仍發揮重要作用,法治教育往往成為日常管理工作中或教育活動形式下的以理論知識傳授為宗旨的,采用灌輸式教育手段的意識形態教育。大學生或者踏入社會的高校畢業生高智商犯罪案件時有發生。
二、將法治觀念引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理應依法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應享有的權利。高等學校的在校大學生基本上都年滿18周歲,根據我國憲法和民法通則規定,他們應享有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公民應享有的民事權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等一系列法律規定了的法律權利。《教育法》第42條明確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對學校給予的處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 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訟的權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2005年9月, 教育部新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首次從高校管理的角度明確了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增加了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專章,規定: “學生對有關切身利益的問題, 有通過正常渠道積極向學校和當地政府反映的權利”, “處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 允許本人申訴、申辯和保留不同意見”。
第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必須有意識地培養大學生的法治觀念和法治精神。大學生是具有較高智商和文化層次的高級人才,如果欠缺法治意識,則極容易導致其誤用聰明才智進行違法犯罪行為,近年來,高校違法犯罪案件頻發,引起了教育界人士對教育的深刻反思。
第三,在法治社會里,法律滲透在生活的各個方面,每個人都必須有較強的法律觀念和規則意識,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尋求個人發展。大學生在接受大學教育前進行的都是基礎教育,對于法律和規則方面的教育并不強,所以,作為學生走向社會之前的最后一崗,大學里必須加強學生法律觀念和規則意識的培養。因為一旦走向社會,面對復雜的社會關系,他們必須有較強的法律觀念、規則意識和積極健康的社會心理,這樣他們才能更好地適應各種法律規范和規則。
三、法治教育在高校日常管理中的現實意義
首先,強化學生在高校日常管理中的主體意識。要強化高校教育者的學生本位意識,保障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讓學生能在參與學校管理的過程中表達訴求。因為只有學生參與到學校的教育和管理中, 學生才能充分了解學校各方面的真實狀況及時向教育和管理決策部門反映學校教育和管理中的問題及意見。
其次,增強維權觀念。高校與大學生是具有特殊的教育法律關系主體,高校作為教育者必須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使其了解其權利義務及權利救濟途徑,提高其正確分析教育過程中出現的違法現象。在其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時,依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以合理的救濟方式和救濟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利。以此構建和諧的師生關系和校園環境。
第三,大學生盡管獨立意識比較強,但由于正處于心智發展期,社會閱歷又較淺,因而容易沖動,出現非理。加強法律知識的系統教育,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權利觀和義務觀,使學生全面了解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各項權利與義務,樹立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形成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意識。同時, 在日常管理中也應該教育學生清醒地認識到權利的有限性,引導其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提高其明辨是非的能力。
參考文獻
[1] 陳華洲, 廖揚眉:《大學生維權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的啟示》載于《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06年第1期。
[2] 張哲, 李海雄:《淺談高校學生維權工作》,載于《教育研究》, 2006年第2期。
[關鍵詞]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化
作者簡介 祁菲(1986―),女,河南師范大學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思想政治輔導員,碩士,研究方向為經濟法學。(河南新鄉 453007)
基金項目 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理論學科)研究項目“法律視角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前沿問題研究”(課題編號:2013-MYB-059)
國家執行高校擴招政策以來,我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盡管已經頒布了一些法律法規,但仍然存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立法不完善、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過于隨意化,欠缺合法性、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等問題。
一、完善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立法體系
1.細化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現有法律法規
我國現有法律法規中,涉及到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法律法規也不算少,例如《憲法》中第46條規定:“中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力和義務”;《教育法》的第九條也規定“公民不分種族、民族、職業、性別、、財產狀況等,依法享有受教育權”;《教師法》第八條也明確要求教師應履行“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的義務。同時出臺的《關于加強依法治校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等文件,也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起到指導作用。但無論是現有法律還是相關法規,都沒有完全將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所有問題做細致規定,過于籠統的法律條文讓高校運用起來很難把握尺度,缺乏唯一性標準。
因此,立法部門應以《憲法》為依據、以《教育法》為基礎,加快完善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立法體系,細化現有相關法律,并盡快頒布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和相應的實施細則,使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化早日得到實現。
2.加快制定《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法》
2013年8月19日,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發表的《胸懷大局把握大勢著 大事努力把宣傳思想工作做得更好》重要講話中強調“要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宣傳教育,把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和凝聚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之下。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培育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大學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國的未來,大學生思想政治品質也關系著國家未來的命運,因此,針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應當且有必要出臺一部專門的法律,即《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法》,將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每個細節做出具體的法律規定,以此來規范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工作行為,保障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合法義務和權利,真正實現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法治化。
二、加強高校管理法治化
在我國,高校承擔著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責任,其管理過程也應嚴格貫徹法治原則,無論是高校管理者還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都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強化法律意識,樹立依法治校理念
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化要想樹立與開展,就必須提高教育工作者和學生雙方的法律意識。一方面,教育管理者要增強法律意識,要學法懂法,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能,自覺養成依法管理的自覺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進行管理,懂得尊重和保護在校學生的個人權益,防止權力的肆意使用,避免對學生的侵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者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是依法管理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者要逐步實現管理意識向服務意識轉變,人性化管理,樹立“以學生為本”的觀念,充分尊重學生的自,設身處地得考慮學生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此外,還應該加強對學生的法律知識教育,高校可以通過舉辦講座、設立選修課、開展法制教育實踐活動、鼓勵自學等方式來培養學生的平等觀念、權利意識和法治理念等法律意識,以此來達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
2.實現內部管理制度規則化
建立和完善高校內部管理制度,可以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進入規范化、程序化的正確軌道。高校如果想形成權利法定、公開透明、德法統一的良好法制體系,就必須完善校內的管理制度。高校在制定內部的規章制度時,遵循合理性、合法性、正當程序,嚴格依照我國法律、公開透明、體現人性化的服務和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圍,清理原有規章制度中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章制度,并將學生的權益和高校本身放在平等的高度,接受監督。有序的規章制度可以使高校有序的發展,維持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氛圍,使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化落到實處。
3.堅持德育和法治相結合
中國自古以來就進行“道德教育”,因此德育不僅僅是黨和國家培養祖國接班人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也是所有法律的基礎。如果一個人具備了較高的道德素質,那么他也就更容易提高法律意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者要利用有效的教育形式,潛移默化地讓學生更好地接受法律知識,更好地培養法律意識、政治和道德品質,并且擁有更好的心理素質。可以說,德育和法治這兩方面是一個整體,相輔相成,不可分離的,任何一方面都不可以忽視。高校思想政治管理者只有將德育和法治緊密相結合,才能保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三、完善大學生權益救濟機制
1.高校協調申訴救濟機制
根據我國《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所有高校應當建立學生權益申訴機構。通過此機構來處理學生與高校之間發生的權益糾紛,如違規、違紀處分、開除學籍處分申訴等。學生權益申訴機構不僅體現了高等院校“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同時也體現了大學生與高校兩個主體關系之間的平等與尊重。高校協調申訴機構一定程度解決了高校與學生之間利益糾紛,同時也保障了校園的和諧與穩定。但針對這種救濟制度,仍存在很多問題使得其不能更好的發揮應有的救濟功能,筆者以為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完善。
首先,要確保高校協調申訴機構的獨立性。裁判者的獨立是實現公平裁決的前提。要切實發揮申訴處理機構的權益救濟職能,就應當保證其獨立性,即其運行不受高校干預、也并非校內咨詢機構,否則大學生想通過校內申訴機制來維權將很難實現。
其次,要確保申訴機構委員會成員的專業性和中立性。其委員會成員在人員分配上應保持足夠中立,即保證成員中學生和老師所占的比例相當,并具有一定的專業水平和崗前培訓。在這方面,我國可借鑒臺灣地區高校的做法,出臺具體的法規來進行細致約束。
最后,要賦予協調申訴機構絕對的權力。目前我國許多高校在校規中都肯定“申訴不停止執行”原則,只有少數高校在下達“開除學籍”、“勸退”等嚴重處分時采取學生申訴期間停止執行,但其余處分依舊實行“申訴不停止執行”原則。高校對大學生做出的任何處分都或多或少影響到大學生以后的深造或就業。為能更好地保障學生的權益不受侵害,各大高等院校應當賦予申訴處理機構足夠的權力,使其最大程度保障學生的權益免受侵害。
2.及時修改學校規章制度救濟方式
高校針對國家有關規定或結合實際情況及時修改學校規章制度,表面上看對權益受到侵害的大學生不能起到及時的救濟,但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行為規范起著與足輕重的作用,對今后的廣大學生有著積極的救濟意義。高校規章制度的逐步完善,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進步的體現,是最大程度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的理想目標。
3.司法救濟機制
“司法救濟作為公民權利受到侵犯進行救濟的最后渠道,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2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與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該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司法救濟對大學生維權同樣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法院應當受理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糾紛案件,并給與公開、公平、公正的判決。
參考文獻
[1]馮曉卡.法制視野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D].湖北工業大學,2011.
關鍵詞:思想政治教育 人文關懷 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種培養人的教育活動。為了提高這種活動的教學效果, 必須十分注意育人的方法, 其中人文關懷就是一種十分有效的方法。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實行人文關懷是人的本性的必然要求, 同時還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質所決定。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文關懷的缺失
在現實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 ,普遍存在著對“人”的理解和尊重不夠重視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思想政治教育對象的錯位。思想政治教育是疏導人的思想問題、實現人的觀念轉變 ,必須把“人 ”作為自己的出發點和歸宿。但在實際的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 ,思想政治教育者常常以日常行為和活動的管理工作來代替教育的職能 ,對思想政治教育對象的教育工作也就從對人的精神感化變成了對人的行為的規范和約束 ,所以 ,思想政治教育對象也隨之發生錯位。
2.忽視大學生的自我需要。馬克思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時為了自己的某種需要和為了這種需要的器官做事 ,他就什么也不能做。”人的思想接受活動的發生都是為了滿足自身的需要,,人自身的需要如果被忽視,在生理、心理上沒有得到必需的關懷,人的主觀能動性是不可能得到完全的發揮的,正確的需要得不到滿足或錯誤的需要得不到轉化都將成為思想政治教育接受活動的內部障礙。
3.注重共性教育,輕視個性教育。在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中 ,教育理想總是在追求一個趨同的統一目標,用一套預先設定的模式去要求千差萬別的學生,把學生看作單純的抽象的學習者,而不是有豐富個性的完整的人,我們忽視了學生作為個體的存在,他們都擁有自己的個性與特點 ,輕視了對學生的個性教育。
4.注重教育灌輸,輕視過程體驗。長期以來 ,高校思想道德教育教學基本上是傳統的教學手段 ,多為課內的言語灌輸 ,受教育者是被動地接受。表面看上去學生順從接受,但實際上,學生內心抵觸,而教師也難以了解學生的內心世界。這種理論與實踐的脫節,不能調動學生自我的實踐教育功能,難以發揮學生在德育行動中自我體驗的能動性,也就難以真正實現教育的目的。[1]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須注重人文關懷的依據
1.注重人文關懷是尊重人性的需要。從現實的個人出發是觀察社會歷史現象的根本觀點和方法。人既是一種生理意義上的存在。也是一種具有無限豐富性和多樣性的精神的存在。從生命本體性看待人的發展人的能動性才是人的存在的更根本性力量。一方面,人是社會的人,脫離了社會就不能稱為真正的人。“人的本質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2]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反復強調,“現實的個人”不是“處在某種虛幻的離群索居和固定不變狀態的人,而是處在現實的、可以通過經驗觀察到的、在一定條件下進行的發展過程中的人。另一方面,“現實的人”是追求自身利益滿足的人追求自身主體性發揮的人追求自身全面發展的人。人文關懷是人類社會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對人類精神的高度抽象,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它從現實的人出發,通過主動地關注、改善人的生存狀況,充分發揮人的能動性,使人能夠對生存環境和主體自身進行自覺的自我調節和控制,合理利用自主選擇的權利,實現自我完善和功能的充分發揮。在此意義上,人文關懷就是以人的發展為本,尊重人的主體地位和個性需求,培養人的自主意識和主觀能動性,促進人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2.注重人文關懷是思想政治教育屬性的體現。現代思想政治教育過程是一個“總體的人的教育生成過程”,“整個思想政治教育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使人的價值不斷升值或增值的過程”。“人的全面發展既是人的價值的最充分體現,又是思想政治教育價值實現的理想境界。”這種境界是思想政治教育過程終極目標價值的追求。[3]堅持人的全面發展觀,就要真正按照人的屬性來實現人的物質與精神、科技與人文、政治與道德、生理與心理、知識與能力等方面的全面發展,使人真正成為一個“完整的人”。只有全面關注人的本性,特別是尊重并培養人的主體能動性,促進人的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才能從根本上滿足人本性的需要,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因此,人文關懷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產生良好互動的科學方法,有利于促進思想政治教育過程的有效運行。
3.注重人文關懷有利于豐富大學生發展的內涵。從人生發展階段來看,青年學生正處于一個從幼稚走向成熟的關鍵時期。相對寬松的人文環境賦予青年學生更為強烈的成熟欲求,進而也使他們對自身個性化人格品質的形成產生極為強烈的渴望心理。然而過于簡單的生活經歷和長期封閉的校園生活環境又不能給予他們相應的能力,于是人性的張揚與現實的貧乏產生了極為激烈的沖突。因此,關注青年學生人性化的精神欲求,切實體會其人性本身的最真實的“做人”狀態,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引導過程中理應關注的方面。[4]
三、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人文關懷的實施
1.樹立學生主體的教育觀念。“人文關懷”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要以學生為本,轉變理念,提高服務意識。以人為本的核心是尊重人、理解人 關心人、激發人的熱情、尊重人的個性、滿足人的合理需求。因此,教師要改變說教式的工作方法,注重人文關懷。在方法上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由聽話方式向對話方式轉變,創造人人平等、關系融洽、情理交融、生動活潑的氛圍。要拋棄以往的絕對權威的角色形象,樹立服務意識,為學生的成長成才提供優質服務,本著“一切為了學生,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一切”的工作理念,深入學生,傾聽學生的心聲,切實解決學生關心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不僅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問題反饋機制,從而有利于教育者及時調整教育方法,變革收效不良的制度和措施,而且,在與學生交流和幫助學生解決問題的過程中自然會贏得學生的愛戴,拉近了師生距離,加深師生感情,構造一種和諧、平等的新型師生關系。
2.隱性教育與顯性教育并重。通過校園環境、社會環境、家庭環境來進行滲透教育, 把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性、精神性和思辯性的特點融入廣闊的隱性課程之中。創造良好的氛圍, 內化道德理念, 有機的整合學校、家庭和社會中隱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因素,使之成為一個開放的、立體的、網狀的教育形式,使受教育者感覺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實在性,,從而體現其人文性,克服價值觀念上存在知行分離的傾向,充分發揮人文關懷的功效,體現人文關懷的價值。
3.要重視受教育者的需求。首先,,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幫助受教育者了解自身思想品德狀況同社會要求之間的差距,,了解受教育者當前的心理和政治需求,,實事求是的面對分析這些問題,從而增加受教育和自我教育的內在動力。其次,準確把握受教育者政治上與心理上的需要,體會受教育者所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及個人的人生前途問題,從而增強受教育者的接受效果。再次,要力所能及采取各種措施來滿足受教育者需要。只有滿足受教育者的需要,才能使受教育者感到思想政治教育是對“人”的教育而非對“神”的教育,從而激發受教育者的積極性與主動性,充分體現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關懷性質。
4.加強心理疏導,關注大學生心理健康。要努力建立起一個完善健全的心理輔導機制。輔導員、心理輔導教師在掌握學生匯報的相關信息后,要比較準確地判斷出當事人的心理狀態和危機水平,及時上報上級領導,采取相應的干預措施。對于有危機隱患的學生,要借助心理咨詢中心評估,進行跟蹤觀測。同時,心理危機干預是一項責任異常重大的工作,在進行心理危機干預過程中,執行者必須樹立絕對強烈的責任意識,本著對學生、學校、自己負責的精神,謹慎處理,每一個環節的工作。為了使大學生擁有一個健康的心理,高校還可以通過各種形式的人文教育使大學生懂得什么是美、了解社會、了解自己,承擔起對社會應有的責任。也可以通過更多有效的人文社會實踐活動 使大學生利用實踐及人際交往,培養社會交往、組織管理和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
5.建設富有人文氣息的和諧校園文化環境。把人文關懷的精神和理念融入校園文化環境中能增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說服力和影響力。以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特征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貫徹落實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斗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而高校校園人文環境是體現高校人文精神和構建和諧校園的精髓。學校的校園環境、校園建筑特色、濃厚的學術氛圍、豐富的文化生活、和諧的人際關系、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各項規章制度等都屬于校園文化。建設和諧的校園文化,要堅持用那些蘊涵著學校精神、人生信仰、道德觀念和審美情趣等豐富多彩的文化因素去引導和塑造全體師生 共同建設高尚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 和諧的大學校園首先必須使人全面和諧發展,促進人的全面和諧發展又是構建和諧校園的本質要求。同時,構建和諧的大學校園又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重要條件。高等學校校園是否和諧直接影響到人的全面發展和高校人才培養的質量。以人為本是創建和諧大學校園的主題,更是構建和諧大學校園的核心,堅持以人為本,實踐人文關懷,就是要在學校教育和管理過程中倡導尊重、理解、服務和關懷的理念,著力構建和諧友愛的整體環境。[5]
參考文獻:
[1]翟麗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人文關懷缺失與對策研究.山東省青年管理干部學院學報[J],2009(3).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56,73.
[3]張耀燦等.思想政治教育學前沿[M].人民出版社,2006.211,212,272.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意識;思想政治教育;途徑
“天之驕子”“棟梁之材”的大學生是民族的希望和國家的未來,也是實現中國夢的中堅力量。然而在這個改革開放全面深化的新階段,大學生犯罪的現象卻日益嚴重。法律意識的淡薄讓那些高材生們斷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扼腕嘆息之際引發諸多人士對當今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與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刻反思。加強法律意識培養之于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已刻不容緩。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論依據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為規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法律意識包括由法律現象產生的一系列思想、認知和心理狀態。
思想政治教育則包括政治思想、哲學思想、道德思想、法制思想等內容。其中思想教育是根本,它能夠確保人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政治教育是主導,能夠培養人們的政治素質。
大學生犯罪頻發觸及到了法制教育的“痛點”。總體上來說, 我國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比較欠缺。在法制社會的今天,必須大力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以培養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大學生,為全面實現依法治國提供生力軍,為讓法治護航中國夢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狄更斯說過,這是一個最好的時代,也是一個最壞的時代,人們享受著物質生活的極大豐富,也體會著一系列副作用,例如價值淪落、安全感低等。其中最讓人擔憂的是近年來大學生實施的犯罪呈現多發并日趨智能化。
大學生作為一個離開家庭的庇護即將步入社會的群體,是非判斷能力弱,不經意間容易走上歧路,非常需要積極的指引和教育,這些都是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對嚴重危害到他人甚至整個社會的行為時,道德可以譴責,但是卻只有法律才能制裁。因此,高校要通過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使其思維方式正確并且法律素養合格,能知法守法,在遇事處事時能從法律角度出發,逐步形成理性思維,主動依照法律的要求和規范約束自己的言行。
三、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之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應用途徑
盧梭曾經說過:“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的內心里,它形成了國家的真正憲法,它每天都在獲得新的力量,當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時候,它可以復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個民族的精神。”因此,一國法律能否被嚴格地執行和積極地遵守,根本上取決于人們的法律意識。反觀中國高校教育模式,考試成績依舊是評定學生素質的最重要標準。在此觀念影響下,學校往往忽視對學生的素質教育。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尤其是針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教育存在缺失。
1.增強高校學工隊伍的法律意識。法律意識培養是一項長期、復雜的教育系統工程,而高校是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主要陣地。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打鐵還需自身硬”,在學校引進新的學工等工作人員時,要提高法律專業人才的比例。有法律專業背景人員的引入將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現有隊伍的法律素質,并能在潛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知法守法、傳授法律知識的氛圍。
2.增設法律法規課程,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首先,要保留并優化“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其次,針對不同專業增設與學生專業聯系緊密的必修法律法規課程,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再次,面向全校學生開設選修的基礎法律課程,讓學生盡可能多地了解法律知識。最后,還要改變傳統“單人獨奏”的教學模式,緊密聯系實際,以案講法,讓學生有參與感,激發出學習興趣。
3.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和豐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動。利用校園廣播站、校報、宣傳欄、校內網絡等媒介傳播法律信息,尤其要跟蹤社會熱點,做好事件傳法。學校還可以組織法律知識競賽、法律問題辯論賽等各種活動,寓學于樂。另外,亦可設立法律咨詢服務站等協會,隨時定點或通過網絡為有需求的同學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