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10-08 10:03:3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yōu)槟鷾蕚淞瞬煌L格的5篇資產證券化的本質,期待它們能激發(fā)您的靈感。
古川令治先生1976年畢業(yè)于日本慶應大學法學部之后,在日本長期信用銀行工作了22年之久。1998年該銀行破產之時,他被銀行委派到一家大型食品加工公司。在該食品公司辦公樓的電視里,他得知了銀行破產的消息。銀行在日本屬于很有保障的工作,但即使像銀行這樣堅固的保護殼,最終也有破碎的時候。
由于古川令治當時年紀已超過40歲,銀行不為他安排出路了,他只能自己去找工作。在銀行倒閉兩個月后,古川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從銀行離職后,古川仍然在該食品加工廠工作了一段時間,在這一時期內,古川先生一直在思考著不良債權處理和企業(yè)再生有關的金融商業(yè)模型。對于一個在銀行工作了二十多年的人來講,不能就輕易地放棄自己的投資銀行經驗。
當時古川所考慮的商業(yè)模型是,運用當時在美國流行的現金流折現法來進行資產證券化。雖然原理簡單,但是操作起來卻很復雜,因而這種方法在當時的日本從未使用過。但是到現在,就連日本政府大藏省金融廳也采用這種方法來進行資產評估。這得益于古川先生的大力推廣。
2000年3月的時候,古川從食品加工公司離職,成立了從事不動產證券化的Asset Managers公司。創(chuàng)業(yè)伊始,公司在東京只租了一間很小的兩居室,房租每月13萬日元。在簡陋的辦公室里,只有電話和家用傳真機。雖然有著通過不良債權處置而實現創(chuàng)業(yè)的夢想,但是現實也是相當殘酷的。4月份公司的收入幾乎為零,每天都擔心付不起房租,吃的也是盒飯,日常開銷常常賒賬。
當時,日本西武百貨東京池袋分店需要進行融資。銀行只愿意提供600億日元左右的房地產抵押貸款。古川先生提出運用現金流折現法來實現西武百貨東京池袋分店的證券化,但是資產證券化在日本當時并不為大眾所接受。很多銀行業(yè)同行都認為,如果采用特定房地產周邊房產的價值來衡量,該項目要想通過資產證券化募集到1000億日元幾乎是癡人說夢。
但古川先生堅持認為,房地產的價格不是由周邊房地產的可比價格決定的,而是由房地產未來能夠產生的現金流決定的。西武百貨東京池袋分店的不動產價值恰好在于,它能夠不斷產生強有力的營運現金。以不動產能夠產生的未來現金流為依托,將不動產實物轉化成信托收益憑證的證券商業(yè)化模式,正是不動產市場再生的關鍵。
古川先生的建議,得到了一個曾在摩根斯坦利和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工作的朋友的強有力的支持。這位朋友準備了很多資料來支持古川的觀點,并且向西武百貨池袋分店進行游說。最后,Asset Managers公司拿到了這筆業(yè)務。
經過不懈努力,2000年8月,通過采用優(yōu)先次級安排的信用增級方式,西武百貨東京池袋分店的證券化成功募集到1081億日元。這是日本當時國內募集資金第一次超過1000億日元的不動產證券化項目。此外,Asset Managers也發(fā)行了價值400億日元的AAA級公司債券,以及價值118億日元的BB級公司債券。Asset Managers的成功,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代表了日本金融歷史的改變。
2001年10月,Asset Managers通過競拍的方式購得了位于東京大久保地區(qū)的一間辦公室。這是Asset Managers擁有的第一間房產。古川擔心付不起房租的日子過去了。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信用度提高政府支持
資產證券化是近幾十年來國際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一種金融創(chuàng)新,它以完善的創(chuàng)新設計安排突破了法律、會計、稅務的監(jiān)管障礙,促進了金融市場向非中介化方向發(fā)展。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尚處于試點階段。本文擬從資產證券化的本質要求出發(fā),來探討資產證券化的信用提高問題。通過分析本文認為資產證券化順利發(fā)展的關鍵在于信用提高,而在試點階段我國資產證券化業(yè)務的信用提高需要政府支持。
資產證券化的本質
資產證券化實質上就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穩(wěn)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重組,使之成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從而融資的過程。資產證券化與傳統(tǒng)證券化(即股票、企業(yè)債券融資方式)的最大區(qū)別在于后者是以整個企業(yè)的信用為基礎進行融資,而前者僅是以企業(yè)的部分資產為基礎進行融資。由于資產證券化是以企業(yè)的部分資產為基礎進行融資,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就是使這部分資產與企業(yè)的其他資產隔離開來,使投資者的收益完全來自于這部分具有穩(wěn)定現金流的資產,而不受到企業(yè)整體信用狀況和風險的影響。這就需要通過設計一定的交易結構來實現,因此資產證券化在本質上是一種結構融資。
資產證券化與一般的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破產隔離。特設交易實體購買資產組合是一種真實銷售,在法律上不再與發(fā)起人的信用相聯(lián)系,是一種有限或無追索權的銷售活動。實現了破產隔離,即證券化資產組合在發(fā)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清算資產,從而有效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規(guī)避風險。證券化匯集了大量的、權益分散于不同債務人的資產,從而降低了資產組合中的系統(tǒng)風險;通過資產的真實銷售,證券化將集中于發(fā)起人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轉移和分散到資本市場;通過劃分優(yōu)先證券和次級證券,將不同信用等級的證券分配給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人。
信用提高。信用提高使得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狀況與發(fā)起人、特設交易實體的信用狀況分離開來,從而使本身信用等級不高的組織通過信用提高,也有可能從資本市場獲得融資。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信用提高的重要性
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本質決定了被剝離資產能夠在市場上出售和流通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所在。從資產證券化的理論流程來看,其實質就是發(fā)起人把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即歸根到底是一種發(fā)債行為。投資者所購證券的質地、價格、收益等就成為這一行為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于是風險因素便是制約被剝離資產能夠在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關鍵因素。
資產證券化最大的風險就在于證券化的資產價值和實際價值的差異。萬一借款人還不了款,將把資產進行拍賣還給債權人,但資產拍賣時很可能會縮水,這就可能會使投資人遭受巨大的損失。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則在于實施信用提高,通過信用提高既使得資產支持證券可以擺脫發(fā)起人的資信,以低成本發(fā)行,同時又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
在發(fā)展我國資產證券化業(yè)務的試點階段客觀上尤其要注重做好信用提高。這是因為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發(fā)展對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fā)展意義重大:
對于資本市場上的資金需求者而言,由于我國對上市公司的資格審查較為嚴格,大多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中小企業(yè)和民營企業(yè),一旦其經濟狀況下降,或者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而無法從銀行獲得信貸支持,就會被排除在正常的社會融資體系之外。資產證券化為他們提供了新型的低成本的融資渠道。
對于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而言,我國的資本市場尚不健全和完善,缺乏多種多樣的投資渠道滿足投資者不同偏好的投資需求。面對不確定的市場環(huán)境,即使在存款利率很低的情況下,居民也不得不將其大部分金融資產以銀行存款的形式保存。投資者急需一種風險明確、收益穩(wěn)定、能滿足不同投資策略和風險偏好的投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相當于一般證券風險小,相對于銀行存款和國債又有收益高的性質,正好滿足了這種需求。
對于國內商業(yè)銀行而言,隨著房地產貸款的迅速增加,銀行的長期貸款迅速增加,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快速下降,同時,貨幣市場基金的迅速增長以及外資銀行的大量進入,會加快分流國內商業(yè)銀行的存款,這些潛在的危機使得國內商業(yè)銀行對資產證券化業(yè)務尤為渴求。
我國資產證券化信用提高的風險分析
結合我國發(fā)展資產證券化投資者關注的風險來說,投資者關注的風險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打包的資產
按照國際上通用的分類標準,資產證券化產品可以分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MBS)和信貸資產證券化(ABS)。其中,無論是住房抵押貸款,還是信貸資產中的優(yōu)良資產,都承擔了商業(yè)銀行主要的利潤來源,可以是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的首選目標,投資者也是樂于持有這些證券化產品的。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商業(yè)銀行實際上是不情愿將這些優(yōu)良的資產證券化的,而是希望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手段將手中大量的不良資產分散轉移給眾多的投資者。從對資產證券化多年來的討論看,更被看作是商業(yè)銀行處置不良貸款的重要手段。特別是就我國國情而言,商業(yè)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既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也是特殊背景下的特殊產物,而且評估難度大,即使是經過專業(yè)機構公正評判,也很難準確預測將來數年產生的穩(wěn)定現金流。可以想象,要投資者對這些擬證券化的不良資產進行研判和做出最終的投資決策,其困難無疑是巨大的,而這也正是證券化所具有的特定的風險與收益重組與分擔機制的本質。進一步說,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要具有很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需要具備相當高的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才能避免成為商業(yè)銀行風險轉移之后的最后接棒者。而事實上我國的投資者還不夠成熟,一旦出現問題,很可能無法理性面對,而對政府造成壓力。
(二)打包資產的評級與定價
根據資產證券化的一般原理,無論是相對優(yōu)質的住房貸款,還是劣質的不良資產, 要想實現真實出售、資產隔離或破產隔離,很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就是對這些資產進行打包定價,然后出售轉移給SPV。有些情況下,還需引入信用提高,借以提高證券化后資產的信用等級,吸引投資者。而無論是打包資產的定價,還是信用提高,都需要有一個相對完善有效的市場環(huán)境和足夠多的具有權威公信力的資產評估或信用評級機構。也就是說,資產證券化產品是信用敏感的固定收益產品,信用評級報告是該產品信息披露的最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現階段這些市場中介機構的發(fā)育還很不成熟。就信用評級而言,存在制度不完善、運作不規(guī)范、透明度不高、標準不統(tǒng)一、市場秩序混亂、公正獨立性不夠、投資者認可程度不高等缺陷。
培育一個成熟的評估、評級市場對于資產證券化的成功實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具有強大游說能力和處于壟斷地位的商業(yè)銀行是否會利用市場環(huán)境不成熟、信息不對稱等有利條件謀求不當得利,使投資者置于價格博弈中的不利地位,確實值得投資者關注。否則,投資者自身利益很難得到保證。
(三)投資者能否及時取得現金流
根據資產證券化的原理,證券化資產在出售以后,原始權益人不再承擔管理該資產法律上的義務,但作為貸款服務管理人,仍要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貸款的后續(xù)管理,主要是將借款人的還款交給資金托管銀行,并向受托人提供服務報告。但是這種安排實際上是存在著一定的道德風險的。最關鍵的是貸款服務管理人既然已經不再承擔管理證券化資產法律上的義務,因此也就喪失了忠實履行貸款服務管理人的動力和積極性,而這對于投資者按時足額收到穩(wěn)定的現金流卻是至關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還有,由于信貸資產(包括所謂優(yōu)質資產)已經被徹底轉移到SPV,其原有的借款者很可能產生不按時償還貸款的道德沖動,而確保貸款按時回收,貸款管理人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代替的,購買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很可能面臨一定的投資風險。
以上三個方面的問題都涉及信用提高。這些問題在當前我國市場化程度還不高,市場信用體系發(fā)展滯后的現實情況下要能夠得到有效解決,沒有政府的支持顯然是不可想象的。
參考文獻: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信用度提高政府支持
資產證券化是近幾十年來國際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一種金融創(chuàng)新,它以完善的創(chuàng)新設計安排突破了法律、會計、稅務的監(jiān)管障礙,促進了金融市場向非中介化方向發(fā)展。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尚處于試點階段。本文擬從資產證券化的本質要求出發(fā),來探討資產證券化的信用提高問題。通過分析本文認為資產證券化順利發(fā)展的關鍵在于信用提高,而在試點階段我國資產證券化業(yè)務的信用提高需要政府支持。
資產證券化的本質
資產證券化實質上就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穩(wěn)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重組,使之成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從而融資的過程。資產證券化與傳統(tǒng)證券化(即股票、企業(yè)債券融資方式)的最大區(qū)別在于后者是以整個企業(yè)的信用為基礎進行融資,而前者僅是以企業(yè)的部分資產為基礎進行融資。由于資產證券化是以企業(yè)的部分資產為基礎進行融資,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就是使這部分資產與企業(yè)的其他資產隔離開來,使投資者的收益完全來自于這部分具有穩(wěn)定現金流的資產,而不受到企業(yè)整體信用狀況和風險的影響。這就需要通過設計一定的交易結構來實現,因此資產證券化在本質上是一種結構融資。
資產證券化與一般的融資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破產隔離。特設交易實體購買資產組合是一種真實銷售,在法律上不再與發(fā)起人的信用相聯(lián)系,是一種有限或無追索權的銷售活動。實現了破產隔離,即證券化資產組合在發(fā)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清算資產,從而有效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規(guī)避風險。證券化匯集了大量的、權益分散于不同債務人的資產,從而降低了資產組合中的系統(tǒng)風險;通過資產的真實銷售,證券化將集中于發(fā)起人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轉移和分散到資本市場;通過劃分優(yōu)先證券和次級證券,將不同信用等級的證券分配給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人。
信用提高。信用提高使得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狀況與發(fā)起人、特設交易實體的信用狀況分離開來,從而使本身信用等級不高的組織通過信用提高,也有可能從資本市場獲得融資。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信用提高的重要性
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本質決定了被剝離資產能夠在市場上出售和流通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所在。從資產證券化的理論流程來看,其實質就是發(fā)起人把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即歸根到底是一種發(fā)債行為。投資者所購證券的質地、價格、收益等就成為這一行為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于是風險因素便是制約被剝離資產能夠在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關鍵因素。
資產證券化最大的風險就在于證券化的資產價值和實際價值的差異。萬一借款人還不了款,將把資產進行拍賣還給債權人,但資產拍賣時很可能會縮水,這就可能會使投資人遭受巨大的損失。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則在于實施信用提高,通過信用提高既使得資產支持證券可以擺脫發(fā)起人的資信,以低成本發(fā)行,同時又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
在發(fā)展我國資產證券化業(yè)務的試點階段客觀上尤其要注重做好信用提高。這是因為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發(fā)展對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的發(fā)展意義重大:
對于資本市場上的資金需求者而言,由于我國對上市公司的資格審查較為嚴格,大多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中小企業(yè)和民營企業(yè),一旦其經濟狀況下降,或者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而無法從銀行獲得信貸支持,就會被排除在正常的社會融資體系之外。資產證券化為他們提供了新型的低成本的融資渠道。
對于資本市場上的投資者而言,我國的資本市場尚不健全和完善,缺乏多種多樣的投資渠道滿足投資者不同偏好的投資需求。面對不確定的市場環(huán)境,即使在存款利率很低的情況下,居民也不得不將其大部分金融資產以銀行存款的形式保存。投資者急需一種風險明確、收益穩(wěn)定、能滿足不同投資策略和風險偏好的投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相當于一般證券風險小,相對于銀行存款和國債又有收益高的性質,正好滿足了這種需求。
對于國內商業(yè)銀行而言,隨著房地產貸款的迅速增加,銀行的長期貸款迅速增加,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快速下降,同時,貨幣市場基金的迅速增長以及外資銀行的大量進入,會加快分流國內商業(yè)銀行的存款,這些潛在的危機使得國內商業(yè)銀行對資產證券化業(yè)務尤為渴求。
我國資產證券化信用提高的風險分析
結合我國發(fā)展資產證券化投資者關注的風險來說,投資者關注的風險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打包的資產
按照國際上通用的分類標準,資產證券化產品可以分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MBS)和信貸資產證券化(ABS)。其中,無論是住房抵押貸款,還是信貸資產中的優(yōu)良資產,都承擔了商業(yè)銀行主要的利潤來源,可以是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的首選目標,投資者也是樂于持有這些證券化產品的。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商業(yè)銀行實際上是不情愿將這些優(yōu)良的資產證券化的,而是希望通過資產證券化的手段將手中大量的不良資產分散轉移給眾多的投資者。從對資產證券化多年來的討論看,更被看作是商業(yè)銀行處置不良貸款的重要手段。特別是就我國國情而言,商業(yè)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既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也是特殊背景下的特殊產物,而且評估難度大,即使是經過專業(yè)機構公正評判,也很難準確預測將來數年產生的穩(wěn)定現金流。可以想象,要投資者對這些擬證券化的不良資產進行研判和做出最終的投資決策,其困難無疑是巨大的,而這也正是證券化所具有的特定的風險與收益重組與分擔機制的本質。進一步說,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要具有很強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需要具備相當高的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才能避免成為商業(yè)銀行風險轉移之后的最后接棒者。而事實上我國的投資者還不夠成熟,一旦出現問題,很可能無法理性面對,而對政府造成壓力。
(二)打包資產的評級與定價
根據資產證券化的一般原理,無論是相對優(yōu)質的住房貸款,還是劣質的不良資產,要想實現真實出售、資產隔離或破產隔離,很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就是對這些資產進行打包定價,然后出售轉移給SPV。有些情況下,還需引入信用提高,借以提高證券化后資產的信用等級,吸引投資者。而無論是打包資產的定價,還是信用提高,都需要有一個相對完善有效的市場環(huán)境和足夠多的具有權威公信力的資產評估或信用評級機構。也就是說,資產證券化產品是信用敏感的固定收益產品,信用評級報告是該產品信息披露的最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現階段這些市場中介機構的發(fā)育還很不成熟。就信用評級而言,存在制度不完善、運作不規(guī)范、透明度不高、標準不統(tǒng)一、市場秩序混亂、公正獨立性不夠、投資者認可程度不高等缺陷。
培育一個成熟的評估、評級市場對于資產證券化的成功實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具有強大游說能力和處于壟斷地位的商業(yè)銀行是否會利用市場環(huán)境不成熟、信息不對稱等有利條件謀求不當得利,使投資者置于價格博弈中的不利地位,確實值得投資者關注。否則,投資者自身利益很難得到保證。
(三)投資者能否及時取得現金流
資產證券化是近年世界金融領域是重大的創(chuàng)新之一,對相關國家的證券市場和國民經濟的發(fā)展產年了積極深遠的影響。因此,深入、系統(tǒng)地了解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制積極影響,對于我們認識資產證券化重要性和促進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fā)展,特別是激活國有商業(yè)銀行大量沉淀資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講解了什么是證券化,包括證券化的主要參與者、程序以及風險等;同時,介紹了證券化過程中資產池構建的思路。
[關鍵詞]
證券化;不良資產;SPV;資產池
一、資產證券化研究現狀與發(fā)展趨勢
資產證券化有廣義和狹義之分,通常我們在學術論文或者財經專著中看到的是狹義的概念即:資產證券化是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的應收賬款等資產匯集起來,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yōu)榭梢栽诮鹑谑袌錾铣鍪酆土魍ǖ淖C券,據以融通資金的過程。
其實質是將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包裝成易于出售的證券,將可預期的未來現金流的立即變現。證券化表面上是以資產為支持,但實際上是以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的,圍繞該定義,證券化具有三個本質特征,即資產重組、破產隔離和信用增級。
二、資產證券化的交易過程
(一)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參與者
資產證券化的主要參與者有:
1. 發(fā)起人:資產原始權益人也即有融資需求的人。
2.特設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特設機構(SPV)是證券化過程的核心機構。SPV代表投資者承接債權出售者的資產,并發(fā)行證券化的收益憑證或證券,是證券化產品的名義發(fā)行人
3.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即證券承銷商,為證券的順利發(fā)行進行有效地促銷,確保證券發(fā)行成功。
4.托管者
托管者即資產池的管理公司,也稱服務人。托管者通常由資產出售者自身或指定的機構來承擔。托管者的作用是負責收取到期本金和利息,將其轉交給SPV,并負責追收那些過期的應收賬款,確保資金的及時、足額到位。
5.信用增級機構
所謂信用增級,就是發(fā)行人運用各種手段與方法來保證能按時、足額地支付投資者利息和本金的過程。信用增級可以補償資產現金流的不足,使證券化產品獲得“投資級”以上的信用評級。
6.信用評級機構
信用評級機構通過審核資產池能承受的風險強度,然后賦予合理的評級,以方便投資者對信用風險進行定價并作出相應的決策。
(二)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程序
具體而言,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第一、重組現金流,構造證券化資產
發(fā)起人根據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對未來能夠產生的現金收入流的信貸資產進行分析,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并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對現金流進行重新分配等步驟來確定資產數,最后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資產池的建立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步驟。
第二、組建SPV,實現真實出售,達到風險隔離
SPV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性主體,它是連接著發(fā)起人和投資者的機構。組建SPV的目的是實現被證券化資產與原始權益人其他資產之間的“風險隔離”,即最大程度地降低發(fā)行人的破產風險對證券化的影響。
第三、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
為完善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SPV要完成與發(fā)起人指定的資產池服務公司簽訂貸款服務合同、與發(fā)起人一起確定托管銀行并簽訂托管合同、與銀行達成必要時提供流動性支持的周轉協(xié)議、與券商達成承銷協(xié)議等一系列的程序。同時,SPV還要對證券化資產進行一定風險分析并采取相應措施來吸引投資者。
第四、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
信用增級后,特設機構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對未來資產能產生的現金流進行評級,以及對經過信用增級后擬發(fā)行的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評級,將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告,然后委托證券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證券。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里所說的流程只是資產證券化的一般流程,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每個案例都會有些不同。
三、我國商業(yè)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池的設計
商業(yè)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池是各種貸款的組合。從本質而言,是被證券化的不良資產未來現金流的分割重組過程,實質上被證券化的不是資產本身,而是不良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資產池的質量是資產證券化成功的關鍵。所以篩選目標資產構成資產池是進行證券化的第一步。
中國商業(yè)銀行不良資產的總量仍舊巨大,質量仍舊參差不齊,合同違約率很低,對其未來現金流的預測難度比較大。由于按照回收能力來篩選難度較大,不妨首先篩選原始債務人并做粗略分層:
(1)無還款能力且無發(fā)展前景;
(2)近期有能力償還利息,有一定發(fā)展前景,但是債券債務關系不明確;
(3)近期有能力償還利息,有一定發(fā)展前景,缺乏有效的實物資產相對應貸款;
(4)近期有能力償還利息,債券債務關系清楚,擁有有效的實物資產相對應貸款,有一定發(fā)展前景。
第一類屬于“損失類”,應該進行破產清算,盡量減少損失。第二類與第三類資產因給予必要支持與監(jiān)督,采取等待沖銷的方式。第四類才是實施證券化來解決還款問題的資產,特別是對于因職務負擔過重影響財務狀況的企業(yè)。
其次,對資產數量質量與原始債務人的數量也應有相應的要求。信用風險是我國商業(yè)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面臨的最大風險。應采取多樣化借款者,同類化,明確界定支付模式,可預測的現金流量,拖欠和違約率低,清算值高等原則,并且資產數量與原始債務人的數量也應相對較多,以使信用風險最大分散化。
另一方面,在實踐組建資產池的過程中還應考慮投資者對產品的偏好問題。由于不良資產本身的違約風險過于偏大,可以考慮加入優(yōu)質債券或權益資產或實務資產,與不良資產搭配組建,特別是在優(yōu)先級產品之中。一來可以增加信用評級,二來可以增加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處理速度。
參考文獻:
[1] 張中華,宋清華.商業(yè)銀行創(chuàng)新與資本市場[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
[2]王志強.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直接動因與作用效果——來自美國的經驗證據(第1版)[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8
[3]武魏巍.我國商業(yè)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運行機制研究(第1版)[M].安徽: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2008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預期能夠產生穩(wěn)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重新組合,轉變?yōu)榭梢栽谫Y本市場上轉讓和流通的證券,進而提高金融資源(主要是商業(yè)銀行信貸資源)的配置效率。資產證券化已在西方國家商業(yè)銀行得到廣泛應用。資產證券化會計較一般業(yè)務的會計而言,要復雜得多。我國現行的財務會計制度中尚無相應的配套條款,給實務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根據美國等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的經驗,資產證券化會計制度的完善與否,雖然不能左右資產證券化交易的發(fā)展,但對其影響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試就資產證券化業(yè)務涉及到的有關會計問題進行探討。
一、資產證券化的會計確認問題
會計確認問題是資產證券化會計的核心問題,即資產證券化是“真實銷售”(TrueSale),還是有擔保的融資。對此,目前有兩種確認方法: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和金融合成分析法。
風險與報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業(yè)務會計確認方法。根據該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屬的風險與報酬被視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因此,資產證券化的發(fā)起人只有轉讓了相關資產組合所有的風險和收益,證券化交易才能作為銷售處理,所獲得的資金作為資產轉讓收入,同時確認相關的損益;否則,應視為有擔保的融資在表內進行處理。該方法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產生初期交易較為簡單時的會計處理。
但是,隨著金融創(chuàng)新的不斷演化,使得基于基本金融工具上的控制權與其風險、收益能被有效地分解開來,并以各種相互獨立的金融衍生工具作為載體分散給不同的投資者。于是,使用風險與報酬分析法很難確認交易的本質,并給實際操作增加了難度。
1996年6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頒布了第125號準則:《金融資產轉讓與服務以及債務解除的會計處理》。該準則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FinancialComponentApproach),對資產證券化的會計確認問題提出了明晰的判斷標準。它將已確認的金融資產的再確認和終止確認問題,同由金融資產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金融工具的確認問題區(qū)分開來,通過檢查轉讓后產生的資產和負債性質來分析金融資產的轉讓本質。
二、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計量問題
如何對發(fā)起人因資產證券化交易所產生的新的資產和負債,以及所保留的資產及負債進行計量,是資產證券化會計計量的難題。
根據金融合成分析法,證券化資產真實銷售以后,發(fā)起人新增的、且與資產證券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資產和負債,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初始計量。如果某項資產或負債是發(fā)起人沒有放棄控制權而保留下來的獲利權或義務,則不用根據交換的概念進行新的計量。
目前,我國會計處理主要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屬性。雖然也曾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要求運用公允價值對非貨幣易和債務重組業(yè)務進行會計處理;但是,這一規(guī)定隨即被一些上市公司“濫用”為盈余管理和報表粉飾的重要手段。在會計信息真實性與相關性的博弈過程中,真實性顯得尤為重要。于是,我國又對非貨幣易和債務重組準則進行修訂,要求使用賬面價值概念進行會計計量。
在我國現階段,如果單純對資產證券化業(yè)務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做法,要求使用公允價值進行計量,而對其他業(yè)務仍沿用歷史成本屬性,那么,會計報表中所反映的信息顯然失去了一致性;但如果不采用公允價值對資產證券化業(yè)務進行處理,則根本無法反映該項業(yè)務的本質,所反映的信息也就失去了相關性。因此,資產證券化業(yè)務應采用何種計量屬性,以及資產證券化會計如何與其他業(yè)務處理相銜接,是我國廣泛開展資產證券化業(yè)務之前應慎重考慮的關鍵問題之一。
三、資產證券化的會計報告問題
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發(fā)起人與特別目的載體(SPV,Special-purposeVehicle)關系密切。在編制發(fā)起人的會計報表時,是否應將特別目的載體納入合并范圍,成為資產證券化會計亟需解決的又一個難題。
如果特別目的載體被視為發(fā)起人的子公司,那么,就應被納入發(fā)起人的合并會計報表編制范圍。這時,分別作為獨立法人實體的發(fā)起人和特別目的載體,將被視為一個經濟實體;兩者之間的交易將成為經濟實體的內部交易,在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必須作抵消處理。其結果是,不管發(fā)起人將資產證券化業(yè)務作為真實銷售處理,還是作為有擔保的融資處理,對合并報表結果都不會產生任何影響。這將與資產證券化發(fā)起人的設計初衷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