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8 10:03:32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工業企業稅收政策,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由于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管理體制、決策水平等方面的原因,現行稅收政策對高排污企業外在成本內在化方面做得很不夠,未有效地遏制資源和能源浪費行為,工業企業節能減排積極性不高。具體表現在:
1.節能減排稅收優惠范圍狹窄局限于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稅種中,但又設定了很多限制;消費稅整體上沒有涉及到工業企業節能減排方面的稅目;資源稅作為促進節能減排的主體稅種,征稅范圍較窄。
2.稅收的激勵支持措施不健全對不同稅種分別制訂不同的減稅、免稅方式,加大了對稅收政策的理解與操作難度;資源稅稅率偏低;消費稅稅目設置很少考慮環保因素;增值稅和營業稅對節能減排的抵免稅條款較少,且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不利于節能減排技術的創新與轉讓。
3.地方政府稅收優惠力度不夠許多地方政府由于財力有限,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在實施過程中大打折扣;由于各地稅收優惠力度的差異,使得節能減排企業從低優惠力度地區向高優惠力度地區轉移,增大了企業的經營成本。
二、加大激勵性稅收政策力度,促進工業企業節能減排
目前,我國激勵性稅收政策還是應立足于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以降低節能減排企業的資本邊際成本,提高企業的節能減排投資水平。
1.加大所得稅優惠力度(1)提高工業企業用于節能減排項目的所得稅稅前列支比例。例如,降低資源綜合利用享受優惠政策的準入門濫;提高企業用于節能減排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比例;將企業建立的節能減排研究開發基金作為費用在所得稅前列支;加大節能減排專項設備的折舊力度,等等。(2)擴大所得稅的優惠范圍。擴大范圍主要應包括以下領域:煤炭清潔技術研發與應用;企業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采礦企業提高回采率,充分利用貧礦和尾礦;企業有償轉讓與節能減排相關的技術或進行技術而取得的收入,等等。(3)某些情況下給予適當的所得稅退稅。例如,企業能源再利用或以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出的產品所獲取的利潤,可考慮所得稅稅前按一定比例扣除;用上年稅后利潤投資于節能減排項目的,應退回這部分利潤的所得稅。
2.加大增值稅優惠力度為了促進多種形式的資源節約,建議對列入《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節能產品目錄》中,與節能減排有關的產品和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產品,都實行增值稅減免或即征即退政策,以改變目前優惠范圍偏少的現狀。優惠程度要根據節約資源能源的效能程度確定。同時,提高對可使用但不使用節能產品的企業的增值稅和所得稅稅率,實現獎懲結合。
3.對節能減排項目給予更大的稅收優惠將“節能減排”的研發和應用作為單獨的一類“項目”,有利于有效整合各種資源以實現特定的節能減排目的。按照項目的原有條件和實現目標,節能減排項目應分成不同的級別,對不同級別的項目在原有各項優惠政策之外,給予一定比例的減計收入或加計成本扣除的優惠。
一、當前我州工業企業發展現狀
近幾年,我州工業企業有了很大發展,形成了獨具特色,門類較為齊全的工業體系。截止20__年底止,全州國有企業及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非國有企業(以下簡稱規模企業)246個,固定資產原值574249萬元,完成工業總產值358807萬元,工業增加值1243159萬元,基本形成了食品、礦產、化工、醫藥、輕紡五大產業和一批骨干工業產品。工業企業的發展壯大,為推動我州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安置農村剩余勞動力,保持社會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但近兩年來,我州工業發展出現了新的情況,呈現了下面幾個特點:
1、工業發展速度滑坡。20__年,全年實現工業增加值18.7億元,比上年下降了1.2。全州國有工業及年產品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工業增加值14.7億元,下降9。由于受一批重點企業改組改制以及產品市場價格下跌的影響,國有工業生產出現嚴重滑坡,全年實現工業增加值9.3億元,下降了18.2,其中,國有大中型企業全年實現工業增加值5.4億元,下降了26.1。尤其是今年以來,全州工業生產連續出現9個月負增長。1-9月累計完成工業總產值206652萬元,同比下降4.38,累計完成工業增加值100544萬元,完成工業增加值不變價75180萬元,增加值同比下降4.07,據州經貿委預計全州規模工業總產值(不變價)全年只能完成31億元。
2、工業企業效益下降。20__年全州規模工業共實現產品銷售收入35.6億元,下降了2.4,虧損9963萬元,其中,國有企業虧損13318萬元。今年1-9月份,全州規模工業共實現利稅19938萬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1,實現利潤為負6715萬元,比上年同期增虧221.8,其中:盈利企業盈利額為7383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8.3,虧損企業虧損額為14098萬元,比上年同期增虧69.3,虧損企業82戶,虧損面為33.88,實現稅收26653萬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3。虧損在500萬元以上企業有4戶,龍山卷煙廠虧損4344萬元、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虧損2950萬元,湘泉集團虧損2316.1萬元,三立集團虧損948.7萬元。
3、產品結構不合理。一是我州高能耗初級產品比重大,電解錳、電解鋅、電解鋁、硅錳合金高能耗初級產品的總量已占了全州工業經濟總量61.7,其中,電解錳占35.7,電解鋅占18.3,電解鋁占3.8,雖然今年錳、鋅國際國內市場有所好轉,但市場仍然非常脆弱;二是低檔次飲料產品和白酒產品嚴重滯銷,產量和銷售收入大幅度下降,僅湘酒鬼公司今年1-9年月產品銷售收入比去年同期下降29;三是暢銷名優產品少,數量少,目前我州暢銷產品比重還不到10,缺乏市場競爭力。
4、技改項目技術含量不高。1-8月全州共實施工業技改項目32個,累計投入26699萬元,全部為礦產品加工項目,且多為初級加工項目,科技含量不高,其中:在建電解錳、電解鋅、電解鋁,鐵合金,硫酸等上游產品項目就達22個,總投資達49750萬元,占整個投資69.2。屬重復建設項目有:電解錳8個,電解鋅1個,硫酸2個,微細鋁粉5個,鋁顏料3個,硫酸錳3個。重復建設項目多,后勁不足。
5、企業改制進展慢。當前企業改制面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部分改制企業資金緊張,難已整體推進,部分縣市由于自身財政困難,無力解決資金缺口問題,使改制工作受到影響;二是去年改制的少數企業,遺留問題多,群眾上訪多,影響改革推進;三是改制企業普通債務官司多,敗訴率大,影響改制工作正常進行。
6、工業經濟運行艱難。一是我州多數工業企業處于資不抵債邊緣,由于各種原因,企業缺乏造血功能和自我發展能力,過來基本上靠銀行貸款維持運轉。今年以來,全州工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比去年周期減少近5個億,相當部分企業難以啟動;二是能源、特別是電力供應不足。僅花垣縣全縣電力需求量就在7億度以上,而實際供電能力僅3個億,使花垣一些企業無法正常生產,加之,電價與周邊貴州銅仁,重慶地區電價比,普遍偏高,企業負擔加重。
二、當前扶持工業企業發展稅收政策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上述情況我們可以看出,當前我州工業形勢不容樂觀,從調查情況來看影響工業企業發展的因素很多,就地稅部門管理的有關稅收政策來看,主要存在下面幾個問題:
1、工業企業能享受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過窄。從發達國家的工業化進程看,稅收政策對工業企業發展有重大影響,對工業企業稅收支持是發達國家稅收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并無專門的扶持工業企業的稅收政策,只有一些主要由工業企業受益的稅收規定,并且散見于各種稅法規定或文件規定中。這些政策文件對自治州來講,針對性不強。自治州作為少數民族地區和西部開發地區,目前能夠享受的區域性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包括:"老少邊窮"地區新辦企業"免三減二"稅收優惠政策和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政策,但要享受這些政策并不容易,落實到工業企業,真正能享受到的企業卻很少:一是因為我州大部分企業由原企業改組改制而來,不屬新辦企業;二是可享受西部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主營業務必須屬于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且該項目的業務收入必須占總收入的70以上,范圍雖然比較廣泛,涉及農業、林業和生態環境、 水利等28個領域,共計526種產品、技術及部分基礎設施和服務,但當前我州工業的主導產品大都不屬于國家規定的鼓勵類產業項目,主要是高能耗、高污染的項目沒法享受。20__年,全州地稅系統所管轄的納稅企業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的只有6戶,減免企業所得稅560.2萬元,其中:水利、電力4戶,83.57萬元,化工1戶,173.23萬元,農副產品精加工1戶,303.32萬元。政策的覆蓋面和影響面很小。還有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只執行到20__年,優惠期很短,而沿海地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稅收優惠政策卻沒有時間限制,相比之下,受益期不如這些地區優惠。其次,我州不屬于高新技術開發區,一些高科技產品不能享受高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一些農業開發項目,例如老爹公司、喜陽集團沒有納入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支持的名單,不能享受優惠政策。另外,對困難企業減免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政策,也難以發揮政策引導鼓勵作用,只能起到減少欠稅作用。
2、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面臨兩難選擇。一方面從自治州的工業企業正處于恢復和調整的關鍵時期,確實需要稅收優惠扶持企業發展;但另一方面,國家所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大都是"中央點菜,地方買單",主要由地方財力負擔,直接影響所得稅財政基數的完成。我州是經濟落后的地區,由于收入增量不足,表現得越明顯。例如西部開發稅收政策規定,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資投資企業,在20__年至20__年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由于中央沒有相應的轉移支付補償措施,地方各級政府由于財力緊張,往往感到力不從心,在執行這些政策上壓力很大。不執行政策政府不行,執行了保不住基數,中央要相應扣減,得不償失。出于保基數和收入需要,只好每年加大征管力度,全力確保基數。
3、現行的固定資產投資改造稅收處理政策直接影響到企業業主投資的積極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固定資產折舊,按照現行固定資產折舊稅收政策規定,一般企業的機械設備折舊年限為10年,而我州工業企業采用得主要一些是高能耗,易腐蝕的生產設備,一般投入生產3-5年就需要進行改造或報廢,造成受益期與折舊年限的矛盾,使一部分資產價值得不到及時回收,不利于調動投資者的積極性。二是技改固定資產投入,按照政策規定技改項目國產設備投資可抵免企業所得稅,但手續過嚴,門檻過高,表現在:(1)必須是國產設備投資改造。(2)必須屬于國家鼓勵類產業,且符合環保政策。(3)要層層上報審批,企業怕麻煩,積極性不高。
4、現行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政策過嚴。特別是一些有控制指標性費用,存在指標過低,不利于企業發展。如業務費問題,按政策規定銷售收入在1500以下按5‰提取,銷售收入在1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3‰標準提取,超支就要納稅調整。受市場環境、消費水平、企業拓展等因素的影響,企業的實際開支往往遠遠超過這個標準;再有計稅工資標準問題,按每月800元計算扣除明顯偏低。此外,還有捐贈問題,我州是貧窮地區,一些效益好的企業對農村、學校往往實行對口扶貧,直接捐贈的方式,以改善其基礎設施,但直接捐贈稅前不能扣除,即使通過非盈利性機構捐贈,稅前允許列支的比例也非常低,僅為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3%。
5、企業改組改制、債務重組缺乏相應的稅收政策支持。企業為消除債務,減輕包袱,在改組改制過程中,常對債務進行重組,即以低于帳面債務數額清償債務,作為債權方在一定限度內也愿意清償,死欠呆欠不如現收。但按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差額部分債務方必須作收入繳稅,給企業改制增添了難度。如花垣東錳集團欠建行貸款本息累計3100萬元,通過債務重組以300萬得到清償,差額2800萬就應補繳企業所得稅924萬,這就目前東錳集團的生產經營現狀來看,無疑于雪上加霜。
6、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體制不利于企業穩定發展做大做強。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少數民族新辦企業可享受"免三減二"優惠政策,屬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新辦企業在享受"免二減三"優惠政策之后,在20__年以前還可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這對新辦企業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對一些成型企業擴大生產規模,進行大規模技術改造,上新項目卻缺乏政策支持,為了享受新辦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現已出現一種傾向,一些企業往往從利益出發,采取新鋪攤子、上新項目,重新設立公司,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執照等另起爐灶的辦法,達到享受新辦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目的。再有,20__年國家實行所得稅分享體制改革中明確規定:從20__年元月一日起,新辦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國稅部門負責征管。這一規定一是使企業變相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成為可能;二是使技改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名存實亡;三是給地稅征管帶來了很大困難,同時也不利于企業穩定發展,做大做強。
7、稅務部門服務和管理滯后。一是由于企業前幾年不景氣,一些稅務機關疏于管理,存在重大輕小,重盈利企業輕虧損企業問題,對一些小企業,虧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或虧損額沒有進行及時結算,導致底子不清;二是執行政策宣傳不夠,優惠政策落實不夠;三是執行政策存在偏差,特別是私營企業,按政策規定自20__年起私營獨資和合伙企業改征個人所得稅,但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非獨資和合伙私營企業視同個體戶進行管理,按收入附征個人所得稅,使一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得不到落實。
8、縣市地方政府出臺文件對企業稅收進行減免,給地稅部門征管帶來困難。例如,一些縣市政府規定:改組改制企業視為新辦企業;執行企業所得稅"免三減二"政策,其時間界定以投資生產后全年計算,中間開業即使超過半年也不作為優惠期;私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自定為3-5年;企業用利潤在縣內從事擴大再生產、上其它項目允許在稅前抵扣;固定資產投資的稅費按比例實行"一票制",直接降低了稅率;對部分企業在稅收上實行目標管理等等,這些政策出臺違反了稅收政策,既給稅收征管帶來了困難,也不利于正常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
三、扶持我州工業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建議
我州的工業企業發展正處于重要的轉折時期,州委、州政府為加快我州工業發展,已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隨著這些政策的逐步落實,隨著傳統產業改組改制的逐步到位,技改項目的完成并逐漸產生效益以及新項目引進速度的加快,我州的工業將進入一個快速發展時期。作為稅務部門如何扶持工業發展,從地稅部門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議:
1、規范工業稅收優惠政策。當前各縣市 制定的稅收政策對公平稅負、加強征管影響很大。20__年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進一步做好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后征管工作通知中明確指出:近年來,一些地區為發展地方經濟,吸引投資,在統一政策之外越權制定了不少所得稅優惠政策。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繼續這樣做不僅不能真正起到吸引投資的作用,而且也不符合依法治稅的原則。實施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后,所得稅收入中央、地方共享,地方越權自定所得稅優惠政策,還將侵蝕中央收入,削弱所得稅收入體制改革作用。要求立即停止執行;另外,國務院也一再強調,即使是地方收入部分,各地也無權減免。建議各縣市人民政府對出臺的優惠政策進行清理,進一步規范稅收政策。從地稅部門來講,要正確處理收入任務與執行政策的關系,樹立不執行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收過頭稅的理念,認真落實好所得稅優惠政策,西部開發稅收政策,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政策以及做好稅前列支,彌補虧損審批工作,規范執法行為,保證政策執行到位。
2、用好用活用足現行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當前要注意用好用活用足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安置下崗失業人員稅收優惠政策等,通過用好用活用足這些政策,形成政策洼地,吸引外資,既有利于增加就業機會,也有利于加快我州工業發展。特別是要注意幫助企業搞好發展籌劃,大力發展國家鼓勵類支持項目,加快產業及產品結構調整步伐,以達到用好用活稅收優惠,促進企業發展的最終目的。
3、向上爭取優惠政策。(1)積極向中央和省里爭取落實西部開發政策后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特別是基數以內的部分,在轉移支付時應給予補償。我州是湖南省唯一進入西部大開發范圍的地區,相對其它西部大開發省市來講,我州缺乏省級配套措施,因此,勢單力薄,難以支撐經濟快速發展,中央、省必須相應采取措施,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以彌補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地方財力減少;(2)爭取對我州高技術產業實行與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同樣優惠政策;(3)爭取將果王素等優質農產品開發納入國家龍頭企業,享受龍頭企業的扶持政策;(4)爭取將省人民政府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審批權下放給州政府。(5)爭取延長西部大開發稅收政策優惠期限,使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和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沿海經濟特區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具有相同吸引力和實用性。
關鍵詞:稅收財政 服務 非公企業
非公企業是指歸我國內地公民私人所有或歸外商、港澳臺商所有的經濟成份占主導或相對主導地位的企業。非公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增長點,為人們的生活生產了大量的物質以及勞務產品,在滿足人民需要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不僅增加了社會資本,為國家提供了大量的稅金還吸納了大量人員就業,為社會穩定作出了貢獻。除此之外,非公經濟還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加快了第三產業的發展,加快了市場經濟的建立。我國非公企業眾多,它們共同形成了一個獨特的經濟鏈,構建了一個強大的經濟效益系統,對促進我國工業經濟的增長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目前我國非公企業發展主要面臨的問題
(一)缺乏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理論。
由于受各種經濟條件的約束,非公企業在科技研發方面投入低,再加上缺乏專業化的科技創新人才,導致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較低,產品研發進展緩慢。和發達國家相比,技術相差甚遠,大多數的非公企業并沒有真正掌握自主的知識產權,缺乏核心的技術力量。部分企業依然采用家族粗放式管理經營形式,管理理念落后,這些都嚴重阻礙了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二)缺乏競爭力
目前,我國很多的非公企業還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大部分的非公企業都是加工型的企業,一般都以以資源型和原材料加工為主,和自主研發的企業相比,它的產業鏈流通期較短,所創造的價值不高。而且其處于產業鏈高端的企業和項目過少,難以發動品牌效應,缺乏競爭力。
二、運用稅收政策促進非公企業發展
(一)積極推進非公企業集聚化發展
堅持貫徹國家在發展非公企業的所得稅和營業稅方面的優惠政策。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和其它配套措施積極引導企業創業成長和集聚發展。在此過程中,主要依靠產業區域性建設,以合購、兼并、合營等形式使非公企業集聚發展。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積極引導企業開發一些符合自身發展特色,并且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強大的發展前景、良好的經濟效益的項目。還可以引進一些先進的材料、和高效的能源等,不斷提升產品的技術含量,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力。
(二)促進企業工藝優化升級和創新技術
努力貫徹國家促進節能減排等稅收優惠政策,引導非公企業在獲取經濟利益的同時注重節能減排,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鼓勵企業積極開發高新技術,降低產品的污染力度,進而從這些高新低污染的產品中享受低稅率和稅收優惠。這就需要非公企業做到以下兩點:
加快改造傳統的產業非公企業技術,積極引進節水、節能、節材的新工藝進行包裝印刷、產品加工、建筑建材以及其他農副產品的加工,不斷優化生產工藝,延伸資源轉化和產業鏈,加快生產效率,提升產品質量。
不斷引進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和農機、汽車零部件裝備制造業等新興產業和技術,并支持非公企業圍繞這些產業開發高新技術產品和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大力培育一批技術成熟、專業性高、服務完善的非公企業,進一步推動我國經濟飛速發展。
(三)提高非公企業的經營管理質量
首先,要改變落后的企業管理理念即傳統的家族粗放式管理方式,重新樹立起現代化的管理思路,認真落實質量、財務、成本、營銷、人力資源等各層次的管理。
其次,努力學習相關的規章制度和法律法規,例如相關的產業政策、稅收政策以及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自覺依照法律的規定誠信經營,從而建立良好的信譽,獲得人民大眾的肯定。
再者,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強化對企業成本的核算,尤其是對采購,庫存、定價和拓展市場等方面的成本核算,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相關的財務信息,加強企業財務的透明度,從而增強企業財務的可信度。
最后,加強納稅輔導工作,財務部門在強化財務管理的同時,也應該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依法納稅,合法經營,并充分理解和享受稅收政策的公益性。
(四)拓寬非公企業的融資途徑
國家可以利用商業銀行等商業機構資金雄厚的特點,積極引導他們給非公企業提供一些融資服務。例如,根據各非公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為他們提品信貸服務,幫助部分非公企業渡過融資的難關,提高產品競爭力。同時,完善配套的非公企業融資擔保系統,例如,可以成立一個非公企業信用擔保基金會,通過這個基金會積累資本、提高企業競爭力,進而增強非公企業的融資能力。此外,還可以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擔保機構,利用這個機構鼓勵其他中小企業聯合組建互助合作型的擔保團體,從而拓寬了非公企業的融資渠道,加強了中小型企業的擔保力度。
三、結束語
總之,非公經濟企業在繁榮城鄉市場、方便群眾生活、有效擴大就業、提高居民收入、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經濟發展以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今后的社會發展過程中,我們必須集中一切有利的力量,利用稅收政策服務非公企業努力促進我國非公企業的發展,早日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參考文獻:
[1]張榕明.非公有制企業稅負應減輕[J].經營管理者,2007
[2]朱向榮,嚴德軍,封春海.加強與完善對非公有制經濟稅收征管的對策及建議[J].經濟研究參考,2007
[3]張沁.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J].財會研究,2007
一、我國企業年金市場及稅收政策概述
(一)企業年金市場現狀
《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7.3萬戶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比上年增加0.7萬戶,增長10.9%;累計結存7 689億元企業年金基金,比上年增加1 654億元,增長27.4%;比2009年增加5 156億元,年均增長24.9%。2014年,2 740個企業年金組合數得以建立,實際運作資產金額7 403億元,實現581億元投資收益,加權平均收益率9.30%;47.6萬人領取企業年金,領取金額141.3億元。由此可見,我國企業年金計劃參與度持續增加、資金長期屬性凸顯,發展潛力和空間巨大,但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我國企業年金發展極不平衡,存在規模小、覆蓋面窄以及嚴重的結構性問題,主要體現在:年金計劃參與形式以單一計劃為主,多覆蓋于國有大型企業及高薪人士,中小企業參與度不高;從區域來看,在規模上存在東、中、西梯度分布,在發展增速上呈現出區域性差異。
(二)企業年金稅收政策概覽
學界普遍認為,在影響企業年金發展的諸多因素中,推動企業年金發展的根本動力是稅收優惠政策。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建立較晚,稅收政策還不完善,這是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緩慢的重要原因。2000年以來,我國制訂了一系列關于企業年金的稅收政策,均不同程度地適應和滿足了當時的實際需要,推動了年金市場的發展。主要包括:(1)《關于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 號),這是第一個規定對建立年金并繳費的企業給予相關稅收優惠的文件,并首次使用企業年金提法,替代補充養老保險稱謂;《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確認了年金企業繳費比例稅前扣除;《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企業繳費稅前扣除標準由4%提高到5%。(2)《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94號),規定個人繳費的相關稅收政策;《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補充規定的公告》(國稅公告[2011]9號),規定企業年金繳費時是否征收個人所得稅。(3)《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規定在繳費階段對個人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三)對現行企業年金稅收政策的簡要分析
對企業年金征稅,其稅收優惠主要針對所得稅,體現在繳費、投資和領取三個環節,根據對不同環節是否征稅,可分為EEE、ETE、EET、TEE、ETT、TTE、TET、TTT 8種稅收模式,其中T表示征稅,E表示免稅。2014年之前,我國僅對繳費環節的個人繳費征稅,企業繳費部分按員工工資總額5%為限作為企業成本列支,從2014年起,稅收政策發生實質性改變,對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實行延期征稅政策,也就是繳費環節免稅,對領取環節按照個人所得征稅,即由TEE型轉為EET型。在當前我國年金市場不發達情況下,EET模式符合國家鼓勵發展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導向,成為推動普及企業年金計劃的新動力。
EET稅收模式實施后,對國家、企業、個人均產生了重大影響。在國家層面,雖然導致政府當期財政收入直接減少,但從長期來看,有利于調動企業和個人參加年金計劃的積極性,擴大全國補充養老計劃的覆蓋率,從而大大降低國家未來基本養老保險支付的壓力,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隨著企業年金計劃的成熟,既可以間接增加政府在以后階段的稅收收入,又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在企業層面,企業年金可以從稅前利潤中按成本費用扣除,使得這部分資金不用納稅,不但提高了員工滿意度,還增強了員工凝聚力,年金計劃轉變為人才激勵手段,成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內容。在個人層面,員工在企業年金繳費和獲得投資收益時免稅,領取時雖然要交稅,但因退休金較低,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低于在職時,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也少,這使得員工因參加企業年金計劃,既獲得了延遲交稅的優惠,又增加了退休后的養老保障。
二、基于稅收公平效率原則的EET稅收模式問題探討
在諸多稅收原則中,“公平、效率”是最重要的原則,本文基于這兩個原則,對我國企業年金EET稅收模式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
(一)從稅收公平原則角度分析
稅收公平原則,是指政府征稅應確保公平。企業年金的社會再分配屬性,要求其必須兼顧公平性,但從實施情況和效果看,我國企業年金EET稅收模式,依然存在較為嚴重的不公平性問題。首先從國家和企業層面來看,目前我國企業年金計劃主要覆蓋優勢行業和大型企業,如石油、電力、電信、國有商業銀行等,且大多分布在東部發達地區和重要城市,在不同行業、地區間,乃至不同規模企業間,表現出極大的不公平性。其次從個人角度來來看,不公平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參與企業年金計劃群體之間存在不公平;二是不同收入水平群體之間存在不公平。具體地講,無論是從獲得延遲交稅的優惠利得看,還是從年金替代率看,參與年金計劃可以獲取未參與者享受不到的稅收優惠,不同收入水平群體獲取的稅收優惠水平差異較大,高收入群體明顯高于低收入群體。
(二)從稅收效率原則角度分析
稅收效率原則,是指政府征稅應講求效率。從EET稅收模式實施以來的激勵效果,以及對企業年金的推動作用來看,我國企業年金EET稅收模式存在以下兩大問題:
1.優惠力度不夠。優惠力度不夠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繳費比例偏低,按照財稅[2013]103號的規定,個人享受年金繳費環節免稅的額度僅為繳費基數的4%,超過部分依法納稅,企業繳費在工資總額的5%部分可以稅前列支計入成本,此比例遠遠低于美國、加拿大、法國等西方國家的繳費比例,難以實現我國最初設想的20%的年金目標替代率。二是在領取環節征稅時,優惠程度大打折扣,力度明顯不夠,既不允許扣除繳費環節個人未用的生計費標準,又不允許扣除退休后未用的生計費標準,也就是基本養老金低于生計費標準部分,而是全額計稅。
2.激勵性不足。激勵性不足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低收入職工激勵不足。在原TEE型稅政下,由于低收入職工在繳費環節,當期應稅工資薪金低于3 500元/月法定費用扣除標準,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實際稅收負擔為零。在EET 型模式下,領取環節全額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稅,不做任何扣除,稅負至少為3%,這對低收入職工來說,稅負不降反升,導致延期征稅的激勵效果不明顯。二是對于部分超標準繳費的職工激勵不足,按照財稅[2013]103號文的規定,年金個人繳費比例超過4%以上的部分,需要并入職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繳個人所得稅,即超標準繳費部分沒有享受稅收優惠要照常納稅,但到年金領取環節,無論以前是否享受稅惠政策,均要全額納稅,導致重復納稅,嚴重挫傷了這部分職工參加年金計劃的積極性。
三、對改進和完善我國企業年金稅收政策的建議
針對上述對EET稅收模式實施中存在問題的分析和探討,為了充分發揮EET模式的高效率優勢,同時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性,筆者提出以下改進和完善建議。
(一)完善相關限制性規定,加強公平性
1.關于年金覆蓋面的相關規定。提高企業年金覆蓋率,將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全部納入企業年金計劃,保障職工的應有權益;同時,為防止員工頻繁流動,可以對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年金參與者,設置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達到規定年限才有資格享受稅收優惠。此項規定,既可以解決上述參加年金計劃者與不參加年金計劃者的公平性問題,也考慮了企業現實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若全員覆蓋難以達到,至少也應對企業年金最低覆蓋率進行限定,達不到企業規定要求的,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逐年進行覆蓋面測試,以保證在企業規模發生變化時,其年金覆蓋率始終符合要求。此項規定可以有效防止有的企業利用年金優惠政策不考慮基層職工僅為企業高管謀取福利,解決企業內部不公平問題。
2.關于提前支取年金的相關規定。毋庸置疑,提前支取企業年金,既造成不合理避稅,也背離了企業建立年金的初衷。因此,國家特別需要對提前支取企業年金進行嚴格規定,比如,規定只有在符合經濟困難、出國定居等條件的情況下,年金參與者才可提前支取限額內的年金金額,并且根據提前支取的不同情況,適用不同的扣除標準和稅率,等等。
3.關于最高稅前扣除額度的相關規定。為解決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年金不公平性問題,在實際操作中,應規定年金最高稅前扣除額度,比如,繳費基數不能超過本地區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超出部分由企業和個人按規納稅,等等。
(二)提高稅收優惠力度,增強激勵性
為增強EET稅收模式的激勵性,鼓勵企業建立年金,應適當提高稅收優惠力度,筆者認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進一步提高企業年金優惠稅率,擴大企業年金稅收優惠覆蓋范圍。目前,我國規定的企業年金稅收優惠稅率,企業繳費部分為5%,個人繳費部分為4%,二者均普遍偏低,該比例離我國企業年金20%的目標替代率尚有很大差距。考慮到我國企業年金建立的實際情況,可以采取循序漸進的辦法,逐步提高企業年金的優惠稅率。
2.在年金領取環節,區別不同情況納稅。
(1)對低收入職工,應允許扣除生計費用,改全額計稅為差額計稅。針對目前我國現行的EET稅收模式對退休后的年金收入“一刀切”全額計稅,不得有任何扣除的情況,筆者認為,如果職工在退休前,還有尚未用完的費用扣除標準,可以改全額計稅為差額計稅;此外,領取時納稅還應顧及到職工退休后的不同收入現狀,考慮退休時生計費與繳費時扣除標準的差異。這樣做可解決低收入職工實施EET模式后稅負不降反升問題,體現了年金稅收優惠對高低收入者納稅的公平性,有利于激勵低收入職工繳納年金的積極性。
具體差額計稅方式有兩種:第一,領用時,若職工基本養老金低于費用扣除標準部分,應允許從年金收入中扣除,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年金月收入-(3 500-月基本養老金)。第二,退休前繳費環節沒有用完的費用扣除標準,允許從年金收入中補扣,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年金月收入-未用完的費用扣除標準。例如:某職工月工資薪金4 000 元,三險一金扣除率為22%,年金個人繳費率4%,不考慮其他因素,則該職工當月未用完的費用扣除標準=3 500-4 000×(1-22%-4%)=3 500-2 960=540(元),退休后領取年金時,其應納個人所得稅=(年金月收入-540)×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率。
(2)對超標準繳費職工,在領取年金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扣除其繳費時已納稅部分,這樣可解決重復征稅問題,有利于激勵這部分職工繳納年金的積極性。
采取以上措施必須取得職工在職時費用扣除標準、已納稅款等資料,為此,為了做到有據可查,在年金繳費環節,企業應及時建立職工工資薪金費用扣除標準使用情況檔案,以及已納稅款等情況的相關記錄。
【關鍵詞】營改增,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管理
自2012年1月我國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后,2013年8月起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開,并要在“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營改增”稅制改革。建筑業“營改增”勢在必行。“營改增”在部分行業實行以來,解決了部分行業的稅負問題。由于配套改革尚未啟動、配套政策尚不明確、增值稅抵扣鏈條還不完整、建筑業管理模式很粗放等原因,“營改增”必將對建筑企業帶來深遠的影響和巨大的沖擊,建筑企業必須積極籌劃、冷靜應對、才能將“營改增”帶來的沖擊降到最低。本文通過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稅負、財務核算、稅收籌劃等方面進行了相關分析。
一、營改增對建筑業稅負的影響
(一)重復征稅,稅負過大。稅源不足是我國現行稅制存在的問題,營業稅改增值稅能夠有效的解決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等生產業重復增值稅的問題,從而達到公平稅負的目的。根據現行稅法有關規定,建筑行業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建筑企業需要按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建筑行業所用的材料、設備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建筑材料,設備已納的增值稅均不能在建筑環節抵扣,因此建筑公司產值里面重復計征了營業稅和增值稅,屬于稅制性的重復征稅,加大了建筑企業的稅收負擔。
(二)稅務管理難度加大,涉稅風險加大。建筑企業的產品具有分散性、單一性的特點,建筑產品的生產地點和企業注冊地多數分離,國家對增值稅跨省如何繳納方面的征管體制還沒有配套改革。這樣,項目所在地和企業注冊地稅務機關必會爭搶稅源,企業稅務管理難度和涉稅風險就會加大;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增是稅,需要稅務部門提高征管能力,目前“金稅”工程建設還只是以省為單位,尚未構筑完成一張全國范圍內的嚴密的結算網絡,少數不法分子偷逃稅空間客觀存在,給企業稅務管理增加了難度和涉稅風險;此外,建筑企業借用資質投標、掛靠經營中標項目,由于納稅主體和施工主體不一致,在增值稅匯繳時無法核對,給企業帶來涉稅風險。
(三)發票的收集和認證工作難度大。施工企業與傳統生產制造企業的業務模式和客戶類型差異較大,施工項目分散在全國各地,材料采購的地域也相應分散,材料管理部門多而雜,每筆采購業務都要按照現有增值稅發票管理模式開具增值稅發票,且材料發票的數量巨大,發票的收集、審核、整理等工作難度大、時間長。按現行制度規定,進項稅額要在180天內認證完畢,其工作難度非常大。
二、營改增對建筑企業會計核算的影響
建筑企業在繳納營業稅時只是在計提和繳納的環節才進行會計核算,而在改為征收增值稅后,還需要進行購入材料的分配、產品的驗工計價等多環節進行增值稅的會計核算,其核算稅金更加具體化、明細化,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增設了“進項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等三類科目,并在這些科目下進行相應的項目核算。
(一)對收入核算帶來的影響。在營改增未改革以前,建筑企業所需繳納的營業稅的納稅依據是整個工程的造價。而在經過稅制改革后,因為增值稅屬于價外稅,所以其繳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整個工程造價。
(二)對成本核算帶來的影響。在營改增為改革之前,建筑企業的成本為價稅合計額,繳稅時需要進行價稅的分離,將其分離成為兩個部分:實際成本和進項稅額。而在經過營改增稅制改革后,規定按照所開具的進項稅發票和銷項稅發票相減進行抵扣,抵扣額與購料的供應商是否為一般納稅人和其開具的專用發票類型相關。而我國目前的建筑企業還存在很多小型企業,其開具專用發票的受限,這樣就提高了稅制改制后企業的稅負,進而降低了企業的利潤,主要包括建筑材料費,人工費和機械費。
(三)對現金流和利潤核算帶來的影響。建筑企業在進行營改增后,利潤的變化情況取決于其收入、成本及營業稅的變化程度。企業現金流的增減和企業整體稅負的增減是成反比的。但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繳納稅款多數是根據工程的進度百分比來進行收入的確定并計算應繳納稅款,這使得建筑企業的實際應納稅稅額高于所應該繳納的實際稅額,除了營業稅以外,應繳納所得稅額也會發生此類情況,這些原因都導致了建筑企業收到整個工程款的進度滯后于工程施工的進度,給企業的現金流帶來了嚴重的沖擊。
三、“營改增”對建筑業納稅籌劃的影響
首先,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將作為建筑業“營改增”后對供應商選擇的一項重要依據,在簽訂合同環節明確專用發票的提供時間,不能為節省成本開支,降低價格而不要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次,盡量足額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減少稅負。由于機械設備進項稅“營改增”后可抵扣,那么可購置大型施工機械等資產,增加可抵扣金額,一方面優化資產結構,提高機械化程度,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另一方面通過引進先進的機械設備和流水線,減少作業人員,降低人工費支出,又反過來減少企業的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