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7 17:33:3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公務員國考的條件,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公務員考試分為國家公務員考試和各省公務員考試。
國家公務員考試:國考一年舉行一次。國家公務員考試在啟動時間上有別于大部分省公務員考試。每年的國考會在上一年的下半年啟動,而一般各省公務員考試會在當年舉行,北京市考與上海市考同國考,會在上一年的11至12月份舉行。
各省公務員考試:各省公務員考試次數各有不同,下面是具體介紹:
一年舉行一次考試的地區有:江蘇、浙江、安徽、江西、云南、海南、山西、湖南、遼寧、湖北、青海、陜西、西藏、貴州、內蒙古、河北、山東、甘肅、黑龍江、河南、北京、上海。一年舉行兩次考試的地區有:重慶、四川。分別為上半年招考與下半年招考。一年舉行三次考試的地區:廣東。廣東每年有廣東省考、廣州市考、深圳市考。除了參加國考、本省的公務員考試,只要考試時間不沖突,符合招考條件,考生還可以參加其他省份的公務員考試。所以考生一年可以多次參加公務員考試,尤其是應屆畢業生,很多省份對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是不限制戶籍的。
(來源:文章屋網 )
1、公務員考試省考不可以看國考的書,因為省考國考考試內容會有一定的差別,所以一些教材也會有些差別,如果看錯了書,在考試時可能會對考生有些影響。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公務員考試分為兩種形式:國考和省考。
2、國家公務員考試,簡稱“國考”,指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是國家部、委、署、總局招考在中央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的一種方式,招考條件相對比較嚴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應屆、歷屆畢業生,部分職位要求碩士研究生和英語四級、計算機二級。時間相對比較固定,一般集中在每年10-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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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身情況和招考簡章報名?,F在公務員考試都是網絡報名,要結合招考條件和自身條件選擇職位表,一般有幾個注意事項,考慮離家遠近、考慮報名比例,然后選擇合適自己的職位
選擇考試資料,進行學習和備考。雖然公務員考試是綜合能力考試,但是我有個老師說過,任何考試最好的復習資料都是真題,所有對歷年真題一定要做、要研究,要下功夫。
公務員考試分行政能力測試和申論兩個科目。行測要多找抓弱項,多找技巧,多練習。申論考察閱讀和寫作能力,因此要多看一些新聞時評,比如半月談、新華時評等,多寫
準備考試資料??紙錾闲枰獛?B鉛筆、橡皮、中性筆、準考證和身份證??荚嚽耙欢ㄒ獪蕚浜貌牧希灰驗檫@些耽誤考試
(一)我國的公務員考錄制度
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按照一定的標準和程序,采用公開競爭性的考試方法、嚴格考察、擇優錄取、選拔在國家行政機關中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制度。[1]公務員考錄制度是我國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主要標志,它的建立和完善對于我國國家機關選撥優秀人才、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服務水平、以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當前我國公務員考錄制度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公務員的報名資格設置問題
公務員報名資格通俗的說就是考生報名的門檻,這個門檻怎么設置,關系到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由于我國公務員報考條件往往是由用人單位來設定的,這也就為公務員考錄中的問題埋下了隱患。在這種情況下,資格的設定往往根據用人單位的需要,而這種設定很有可能違反平等原則,從而導致資格設定不科學。[2]資格的設定甚至會為利益所左右,“因人設崗”,從而為私設定資格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有對報名資格做出嚴格界定,給予了地方重設資格的權利,也就有了很大的隨意性,很多招錄單位也不能正確的認識各類限制條件,尤其是對于專業和學歷。
(二)考試內容的科學性問題
目前,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調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不夠重視考生的價值取向和思想道德素質,面試測評的內容不夠全面。面試的形式僵化,面試中考生與考官之間缺少溝通了解。
筆試中,題目內容普遍過于冗雜,題目容易重現不同程度的重復,很多題目過偏過難,容易出現偏題怪題尤其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行政職業能力測驗重知識輕能力,重記憶輕創新,每種題型都有固定的解題模式。行測模塊固化,缺乏創新,也不全面,有些內容存在的必要性也存在爭議。申論最容易找到固定模板,同時,申論幾乎都是涵蓋社會熱點,最容易被考生和教育機構預測猜中。[3]例如近年來,中公與華圖兩大教育機構就曾經多次預測中國考以及省考的申論熱點。究其原因在于命題人水平有限,命題缺乏創新,缺乏專門的命題部門。
三、完善我國公務員考錄制度的對策
(一)報考資格的合理設定
要從法律和制度上規范公務員考錄資格的設定,要充分體現嚴肅、科學、謹慎的要求。學者呂華等認為,我國應當嘗試設立獨立的公務員管理機構,避免資格設置受用人單位插手。在由管理機構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根據職位本身的工作要求以及用人單位的需求來確定報考資格。同時也應當嚴格根據《公務員法》的要求來設置,堅決避免資格設置的隨意性,尤其是隨意設置的高要求,高“門檻”。通過完善公務員法,彌補公務員法對資格設定方面的漏洞,杜絕資格設置帶來的腐敗,避免“因人設崗”現象的發生。
(二)考試科目和內容的科學化
對于筆試來說,公務員行測和申論試卷應當創新行測和申論命題的方式,靈活命題,提高命題質量,適當降低難度。題目的題量以及做題時間應當科學規劃,合理布置,不能過于苛刻。
對于面試來說,要創新和豐富面試的形式,拓寬面試渠道,打破命題單一的情況,合理分配面試時間,完整人格等方面的能力。要提高考官的素質,加強考官的專業化培訓,面試中增加面試官跟考生的交流的環節,量化考評,避免外貌歧視,更要避免面試腐敗。
(三)法律和制度建設
為使公務員考錄過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們必須完善公務員考試的法律法規,加強公考制度建設??梢苑e極借鑒西方國家公務員法規中合理的部分,根據公考的實際情況修正《公務員法》中不足的地方。要完善相關的考錄機制,勇于創新和嘗試,將制度細化。例如,針對于考錄環節,頒布《公務員考錄程序法》、《命題人員工作守則》、《公務員考錄監督制度》、《公務員考試違規處罰細則》、《公務員錄用申訴制度》等相關配套法規,提高法規科操作性,要讓公務員考試錄用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對于考試違規行為應當有詳細的處罰細則,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約束作弊和違規行為。利用法規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促進公務員考試公正、公開、公平,提高考試效率,提高政府公信力。
結語
筆者堅信,將來的公務員考錄制度將會更加體現出“公平、公正、競爭、透明”的考試原則。在以后的考錄制度的改革中,將更加重視考錄內容的科學化設計、考錄程序的改革創新、考錄監督制度的健全、考錄法制建設、考錄制度統一性,并正視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從而不斷的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讓公務員考試錄用在陽光下運行,讓公務員考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在不久的將來,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將會以更加公正、科學、法治的面貌展現我們面前。
參考文獻:
[1] 潘軍.《公務員法》施行以來我國公務員招考制度研究綜述[J].云南行政學院學報,2013,(6).
關鍵詞:公務員;考錄制度;競爭性公平;社會性公平
中圖分類號:D03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6604(2013)01―0066-05
公務員的考錄制度是公務員制度建設和完善的重要環節。中國的公務員考錄制度經過二十多年的實踐,較好地發揮了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作用??间浿贫炔粌H提高了中國公務員吸納新生力量的效率,也在考生之間實現了很大程度的競爭公平性。公務員考錄制度的公平性既涉及考錄競爭中的公平,又關乎社會公平。現如今,對公務員考錄制度的存在價值和必要性已無太多爭議,但近年來公務員考錄制度的公平性問題卻日益受到關注。巾囤當前的考錄制度在形式上實現了一定的公平性,但在實質上卻存在很大的不公平。因為一張考卷考核不同教育程度的考生、不同類型公職崗位本身就存在不公平性。主任科員以下職位的公務員“凡進必考”,對那些無法或不適宜參加競爭性考試的群體來說,構成了絕對的社會性不公平。這些情況注定了中國公務員考錄制度勢必要在質疑中進一步完善,力求實現效率和公平(包括競爭性公平與社會性公平)相得益彰的社會政治效應。
一、公務員考錄制度面臨的公平性質疑
公務員考錄機制是公務員制度的一面旗幟,其最顯著的特點有兩個:一是最大限度地體現社會公平,二是通過競爭的方式使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中國主任科員以下的公務員“凡進必考”在公務員隊伍建設中把住了“進口”,管好了“樓梯口”,體現了一定的公平性。但是,公務員考錄程序環節比較多,每個環節都有可能受到不當因素的干擾,從而導致考錄過程中的不公平問題。雖然,公務員管理部門在某些環節出臺了相關的規定,如出臺了《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利用體檢環節顯失公平地對待本該錄用人員的現象。2009年底出臺了《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對違紀違規的考生,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無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等處理,這為打擊在考試錄用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提供了依據。公務員考錄制度已基本上被政府機關、社會和考生所認同與接受,但人們對考錄制度的公平性也存在不少質疑。
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出臺以后,在縣、鄉兩級和某些垂直管理系統,不經考試就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情況仍高達30%左右。顯然,這對公務員考錄制度的公平性造成了不良的沖擊。2005年的《公務員法》實施以來,在各地公務員招考中,各種風波時有耳聞:殘疾考生面試遭淘汰,投訴無門;少數民族筆試通過率低;有事先安排實習,招考時因人設崗的;有考試泄題,內定錄取的;有面試“放水”,左右成績的;甚至出現過總成績排名中前幾名被當地“領導”子女所壟斷的現象。一連串的公務員招考風波暴露出公務員考錄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人民日報》也連續發表《如何給“張競”公平的通道》、《考公務員豈有“近水樓臺”》等文,對某些地方公務員考試中的不公平現象進行評析,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根據百度旗下招聘網站推出的“國考在即――你要考公務員嗎”調查顯示:對于2011年不打算報名參加“國考”的被調查者,調查數據顯示28%的人認為今年沒準備好信心不足,24%的人則認為黑幕太多不想攪渾水而不參加,15%的人甚至認為“投胎沒投好,考了也白考”。被調查者僅20%的人認為國家公務員考試是公正,完全憑實力說話,35%的人則明確表示認為并不公正。對中國公務員考錄制度的公平性質疑當前主要還是聚焦在符合資格考生之間的競爭性公平,但對特定群體的社會性不公平的質疑也逐漸凸顯出來。對這麗種公平性的挑戰集中體現在特殊群體參考權利保障、報名資格條件設定、考試安排和面試等幾個方面。
(一)特殊群體進入公職的權利缺乏必要的保障機制
當前,中國公務員隊伍的入口主要有考錄、調任、公開選拔等,其中最主要的是考錄制度。針對主任科員以下的公務員錄用,堅持“凡進必考”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實踐下來已經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對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調任、公開選拔機制也在逐漸地走向公開、公正、透明。但公務員錄用的這三種方式都沒有對中國社會中的特殊群體――殘疾人士、尤其是殘疾退伍士兵和少數民族公民――進入公務員隊伍做出特殊的機制安排。尤其是考錄制度事實上對上述特殊群體形成了無法逾越的障礙。由于公務員是公共職位,應是向所有公民開放的,如果考錄制度對部分群體形成屏障,就必須做出例外性的規定,對利益相關的特殊群體進行保護。
(二)報名資格條件設定的有效監督不足
在中國,由于各部門在決定報名資格條件時的自主性較強,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這些報名資格設定只能從形式上進行審核。這導致出現一些招考職位具有明顯的“指向性”,或者說是“蘿卜招聘”,這就難免在設定公務員考錄資格條件時出現不客觀、不公正的現象。此外,考生的學校類型(如所謂的“985”、“211”高校)、戶籍等的限制也剝奪了許多考生的公平競爭權利。有些資格條件的設定對特定群體產生屏蔽效應,如農民工、農民、退伍軍人,因為這些群體往往被學歷資格要求而拒之門外。
(三)缺乏區別對待的考試安排
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凡進必考”的原則確實要堅持,但一張考試卷考察所有類別、報考不同職位、不同部門的考生則只是做到了形式上或表面性的公平,而實際上是不公平的。另外,由于中國公務員考試時問的特定性,全國和各地方每年只安排一次考試,因此,對在那個時間段不能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某些考生而言則喪失了當年的考試機會。
(四)面試環節容易受到各種因素的不當干擾
目前中國公務員考試面試多采取結構化和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的測評方式。首先,在推薦考生進入面試環節,仍然存在錄用機關不嚴格按照筆試成績排名按3:1的比例推薦的現象,或者出現錄用機關淘汰筆試成績排名靠前的考生,而推薦靠后的特定考生進入面試的情況,這種現象或情況雖然不普遍存在或僅是個案,但在推薦面試環節,社會公眾和考生基本上都處在信息不公開或對稱的狀態。在面試過程中面試考官的主觀判斷是客觀存在的,但是對那些受到不當干擾而顯失公平公正的考官評判,考生基本上沒有救濟的機制和機會,這極大地影響了面試的公平性。
二、美國(以紐約市為例)公務員考錄
制度的公平性安排
(一)人性化的規定,保證考錄過程的公平競爭
針對公務員考試錄用情況,紐約市行政管理局制定了《紐約市一般考試規則》,對考試申請的程序和費用、考試申請者的公民資格、社會特殊群體申請者、考試違規的懲罰以及抗議、上訴等一系列環節做出了一般規定和特殊規定,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務員考錄制度的效率和公平,主要包括:
1.考試申請人資質條件要求比較寬松,公共職位向一切當地公民開放,不得有任何歧視??荚嚿暾埲嗽诮逃凸ぷ鹘洑v方面,教育和閱歷必須是自然真實的、持久的和優良的;在身體健康狀況上,要有足夠的體力和智力執行職務,體檢不合格的,可以在身體狀況得到本質改善之后,申請再次體檢;在個人聲譽上,必須具有令人滿意的品質和名聲;在語言上,必須能夠用英語進行交流??荚嚿暾堈哌€可以享受免費的考試指導。
2.考試申請費用與所報職位薪水掛鉤,一般占薪水類別最高額的千分之一。接受社會服務機構公共協助的紐約市居民可以免除考試申請費用。不能參加和完成考試的申請人,在首場測驗的前30日內通過向考試服務部提交一個書面請求可以申請退還申請費用。如果用銀行信用卡、借記卡和簽賬卡來支付申請費的以及通過官方網站提交申請表的,還有5美元的折扣。
3.考試時間和方式靈活多樣,一般競爭性考試安排統一的考試時間,如果考生這個時間段不能參加考試,可以申請緩考,一般是第二天再考。有些崗位也可以隨缺隨考。考試方式也視情況作出不同的安排。在適當和可行的境況下,紐約市行政管理局將會為殘疾人提供一種或較多形式的測驗優待,比如提供一個近便的考試場所、完成考試附加的時間、特殊的座位、完整的書面指示和特別注意事項、測試問題所用的閱讀機或錄灌機、測試答案所需的抄寫員或錄音機、大版印刷字體或布萊葉盲文等。如有特別情況,可以申請不參加常規考試,而要求進行特別考試。由于宗教操守和服兵役的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定期考試的申請者將會給予一次特殊考試。這些申請者必須提供能使紐約市行政管理局委員滿意的文件證據,證明申請者不能參加規定的常規考試。此外,由考試機構負責的錯誤或過失;在法庭、有關公共團體或官方面前強制出席的;該市雇員在市政雇傭過程中導致身體傷殘的;當申請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家庭伙伴去世后一星期內缺席測試的,都可以申請參加特別考試。
4.考試爭議可以抗議和申訴。由于抄襲和作弊被城市禁止雇傭的人可以要求行政管理局委員重新審議這一行為。根據申訴規定,希望控訴額定計算錯誤的考生還可以在考試結果公布日期起30日之內,要求查看他們得分的細目分類和審查約定,審查約定包括音頻/視頻記錄的重放、有關操作考試工作樣本的檢查或者是答案卷和標準答案的審查等。
(二)適用分類錄用制度,為特殊群體創造公平的錄用機會
按照紐約州公務員分類規章,紐約市公務員為分類和非分類兩種人員。這兩類的公務員的錄用方式也完全不同。非分類公務員主要是通過民選、立法機關通過投票選舉、任命和聘用等方式錄用。分類公務員僅有競爭類是必須通過考試的方式錄用,而分類公務員中的例外類、非競爭類和勤雜類等三類公務員則由公務員委員會規定特別的錄用方式。在不同政府部門,分類公務員中競爭類、例外類、非競爭類和勤雜類的比例各有不同。
競爭類公務員是紐約地方政府雇員的主體,這類職位向一切群體開放,采取競爭性考試。對例外類、非競爭類和勤雜類則不適用競爭性考試的方式錄用。例外類公務員包括每一部門的秘書、授權代表、代行行政首長職權的副職、一些法院文書、有權任命秘書的市政委員會的秘書等。另外,不適合參加競爭類或非競爭類職位考試的下級職員,在公務員分類規章中也被列為例外類公務員。對這類職位的任命可以自由選擇人員,而不需要公務員局設定任何教育、經驗和其他資格要求。非競爭類公務員主要是公共部門雇傭的一些弱勢群體成員。根據公務員法第55條(b)和(c)的相關規定:有相當數目的職位是專門針對那些能夠勝任工作的肢體或腦殘障人員設計的,并有一定數量的職位專門招聘在戰爭中致殘的退伍軍人。對這類人員的錄用主要由公務員局對申請人進行訓練、經驗審查等非競爭性測試,不適宜進行競爭性考試。任命此類人員必須符合公務員局規定的教育、經驗和其他資格要求。勤雜類公務員由公務員委員會在有關規定中專門列舉出來。這類職位主要是為一些非技術勞動崗位設計的,對這類公務員的錄用和任命可以進行能力測試。
三、日本(以東京都為例)保障公務員
考錄公平的機制
日本《國家公務員法》指出:“考試的目的在于判斷是否具備執行任務的能力?!眹夜珓諉T的任用均通過“競爭考試”擇優錄取。必要時,可根據考試成績、工作成績或其他能力的實際考試選拔??荚囍饕泄P試、口試和身體檢查。日本國家和地方公務員考試都比較注重考試的公平競爭。
(一)根據學歷和工資標準進行分類考試
東京都公務員考試分為四類,主要按照學歷和基本工資劃分。第1類是年滿29歲,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月工資是241 100日元(約為2 500多美元);第Ⅱ類是大學畢業生,月工資198 900日元(約為1 900美元),第Ⅲ類是短期大學畢業生(相當于中國的大專生),月工資為175 100日元(約為1 750美元),第Ⅳ類是高中畢業生,月收入為156 400日元(約為1 560美元)。這樣,每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報考相關類型的東京都地方公務員。這種分類本質上就是按照學歷劃分的,同樣學歷的人參加筆試內容一樣的考試,不同學歷的人參加不同類別的考試,這無疑是一種公平的體現,有助于公平競爭。另外,日本國家公務員還針對通才官員和技術官員做出不同的考試安排。第Ⅰ類公務員錄用考試根據大學專業分為法律職、行政職、經濟職等13種。其中通過法律職、行政職、經濟職考試合格被錄用的官員稱為事務官,理工專業考試合格被錄用者稱為技官。
(二)有限度地開放招錄外國人為公務員
日本《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參加公務員考試,必須擁有日本國籍。但同時也規定,地方自治體是否允許外國人參加考試,可自行決定。近年來,日本一些地方自治體為了適應國際化的需要,著眼從全球化的角度積極利用人才,允許外國人參加地方公務員考試。這打破了國籍限制,在公務員考錄資格方面更加開放。
美、日兩大都會城市的公務員考錄制度安排不僅考慮到競爭性的公平,而且特別關注了公職人員招錄機制的社會性公平,特別是美國紐約市,既設計有非分類的公務員補充機制,又對類公務員中的競爭性考試做出了許多特殊安排,同時針對特殊群體安排了非競爭性考試的錄用途徑。這些考錄制度設計并非完美,但確實在竭力追求考錄制度效率的同時,致力于實現考錄制度的競爭性公平與社會性公平。
四、增進我國公務員考錄制度
社會公平性的若干建議
(一)建立特別錄用方式,為特殊群體提供公平進入公職系統的機會
當前,中國公務員考錄制度迫切需要設計一些非競爭性考試的錄用方式,對殘疾人,尤其是殘疾退伍軍人以及少數民族考生,不一定要進行競爭性的考試,而只要進行能力測試和面試的方式來選擇錄用。同時應將完善公務員聘任制作為公務員考錄制度的必要補充??间涃Y格設定既要弱化一般性的限制,又要破除對特定群體的歧視。公務員職位應向社會不同階層保持開放,保障公民有公平的機會謀求公職,一方面,這是制度建設的內在要求,既要尋求解決問題的效率,又要追求社會公平;另一方面,這樣擴大了公務員選人用人的范圍,可以網羅各類人才服務于公共事務,增強社會群體的凝聚力,促進公務員隊伍的穩定。因此,在公務員考錄資格上,要破除身份、地域、民族、性別、身體、職業等方面的限制和歧視,甚至允許外國人參加考試;同時,要公平對待社會弱勢群體和不同的人士,對考生的個人聲譽也要進行考察。
(二)學習國外分類考試經驗,依法推進公務員分類考錄改革
我國可借鑒美國、日本分類考試的做法,逐步推行公務員分類考錄方法。2005年通過的《公務員法》為中國進行公務員分類考試奠定了法律基礎?!豆珓諉T法》第二十八條指出,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因此,中國公務員考錄的分類應該結合公務員分類改革和考生的類型,分別設計考錄的形式和考試內容。針對有基層工作經驗的考生,可以設計專門的考試形式和考試內容。對少量的特定崗位,可以面向企業、黨群與社會組織和聘任制政府雇員進行定向招錄①。同時,在考試時間安排方面可以在全國統考之外,針對特殊情況,在不同的時間安排特殊考試;或者針對某些崗位進行隨缺隨考的試點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