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9 15:26:0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礦山安全生產建議,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安全綜合整治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市政府決定在全市開展非煤礦山安全綜合整治活動,成立以劉成副市長為組長,市國土資源局、市安監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發改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電力公司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市非煤礦山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組織協調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安監部門:負責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的綜合協調,研究制定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方案,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接受、審查工作。
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整治礦產資源管理秩序,依法嚴格審批、清理、整合采礦權,查處越界開采和取締無《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的違法行為;對政府決定關閉的非煤礦山企業,應依法吊銷其《采礦許可證》。
公安部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以及有關案件的查處;對政府決定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及時收回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暫停民用爆炸物品的供給;對政府決定取締和關閉的非煤礦山,依法吊銷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終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
發改委:負責冶金、有色礦山《生產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要嚴格《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對不符合《省冶金、有色礦山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省政府第號令)和《省冶金、有色礦山生產許可證制度考核辦法》(冶礦行[]號)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對政府決定關閉或取締的冶金、有色礦山,應依法吊銷其《生產許可證》。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規范的礦山企業用工制度,加強和完善工傷保險體系建設。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礦山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登記前置審批規定,對申請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登記注冊;政府決定取締和關閉的非煤礦山,應依法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監察機關:負責查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礦山負責人在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加大對事故責任者的追究力度。
電力供應部門:負責電力供應管理工作,對政府決定停產整頓的非煤礦山及時停止供給生產用電,待驗收合格后再恢復生產供電;對依法決定關閉的礦井停止供電,拆除供電設備,并查處私自轉供、偷接電行為。
各縣、區也要成立由主管縣區長任組長的非煤礦山安全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負責本轄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領導和協調,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真正做到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各負其責,協調聯動的工作局面。
二、安全綜合整治總體目標
非煤礦山安全綜合整治分為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和安全生產兩個方面。
(一)通過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整治,堅決取締一證多家開采、一個井田多家開采、重疊開采、越界開采、非法轉包以及無證開采等違法采礦的礦山,整合礦權,建立規范的礦產資源管理制度,實現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轉。
(二)通過安全生產整治,依法取締、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非煤礦山,加強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提高企業安全技術裝備水平,逐步形成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年月底前,實現露天采石場全部實行臺階式或分層開采,徹底關閉一面墻式開采的采石場;年底,實現地下礦山全部實行機械通風;安全評估為A級礦山總數要達到礦山總數的以上。到年底,安全評估為A級礦山企業達到以上,C級礦山企業低于,徹底淘汰D級礦山。
三、安全綜合整治標準
(一)礦山企業,按開發利用方案開采。
(二)一證多家開采、一個井田多家開采、私自增設開采作業面、變相分割、轉包、非法轉讓采礦權等違法采礦的礦山要徹底取締。
(三)無證采礦、越層越界采礦得到徹底整治。
(四)布局不合理、礦業權發生重疊的礦山按照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礦業布局得到調整,礦產資源管理制度規范。
(五)礦山企業符合以下安全生產條件:⑴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⑵企業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⑶有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開采設計和附圖,并嚴格按設計要求開采(施工)。⑷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專門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其他從業人員要按規定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特別是新入礦的工人,要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非煤礦山生產經營管理工作。⑸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間距不得小于米。每個生產水平和各采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與直達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豎井作為安全出口時,必須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間。井上、井下(含各中段)必須有可靠暢通的通信聯絡設施和措施。⑹礦井應當采取機械通風,其風質、風量、風速應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⑺礦井提升運輸系統有防過卷、防跑車、防墜等安全保護和獨立、完好的聲光信號系統裝置,嚴禁普通箕斗提人。⑻礦井井口的標高必須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山,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設備的型號和數量應當滿足井下排水的要求。露天采場的總出入溝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業場地等處必須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場有專用防洪設施。⑼露天礦山要按設計由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嚴禁掏采。臺階高度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對現有不能采用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但最大開采高度小于米的小型采石場,要按設計采用自上而下分層、按順序開采。⑽相鄰礦井之間、礦井與露天礦之間、礦井與老窯之間必須有足夠的安全隔離礦(巖)柱,并不得擅自開采各類保安礦(巖)柱。⑾有自然發火傾向的礦山應有具體可靠的防滅火措施。炸藥庫、油庫(儲油點),主要進風巷、井架、井口建筑物和井下機電設備硐室等使用可燃性建筑材料的應有防滅火具體措施和設施。⑿井下電器設備必須有安全可靠的防漏電、防觸電的設施和措施。井下電器禁止接零。井下必須設低壓照明專線,工作面、天井、井筒應為安全電壓照明。
四、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重點
(一)以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為主線,實施動態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全市非煤礦山再進行安全評估,并把安全評估工作與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結合起來,作為日常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對已通過整治和評估驗收的企業,按不同等級分類指導,重點監督。把專項整治工作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凡是在年月日前未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申請的,一律停止生產。切實把好市場準入關,通過《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淘汰一批安全投入不足、工藝裝備落后、管理水平差的非煤礦山企業。
(二)取締非法(無證或證照不全)和關閉經整治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尤其要嚴厲查處證照過期還在繼續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
(三)促進非煤礦山企業規模化生產,對一證多家開采礦山,走整頓、聯合、提高之路,規范科學的開采方法,禁止使用已淘汰的開采工藝和開采方式,逐步實現機械化作業、規模化開采。
(四)昌黎縣政府將朱各莊鄉;盧龍縣政府將盧龍鎮、木井鎮和石門鎮及全縣選廠;青龍滿族自治縣政府將馬圈子鎮、肖營子鎮;撫寧縣政府將石門寨鎮、茶棚鄉、杜莊鄉列入重點整治對象,對被列為重點整治對象的鄉鎮,縣政府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采取強有力的治本之策,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下大力,抓出成效。
五、安全綜合整治時間安排
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安監、監察、公安、工商、發改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電力等部門參加,從現在開始到年底全部結束。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集中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方案的通知》(辦字[]號)明確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范圍和內容、方法和步驟進行專項整治。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由安監部門牽頭,國土資源、監察、公安、工商、發改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電力等部門參加,從現在開始到年底結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分兩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從現在起到年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非煤礦山企業評估分級工作,其中A級非煤礦山數達到以上;完成以上非煤礦山整治驗收;力爭在年礦山總數的基礎上再關閉8%以上;推進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培育和發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樣板礦山;遏制非煤礦山事故上升勢頭。
第二階段:從年月至年底,要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號),要求,健全和完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機制和體制;按評估結果對非煤礦山進行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動態監控;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山企業,加強查處力度,嚴禁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抓好典型,總結推廣安全質量標準化樣板礦山的先進經驗,在全市非煤礦山行業基本實現安全質量標準化。到年底,全面完成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驗收工作。
六、安全綜合整治驗收方法
各縣區要按照非煤礦山綜合整治標準、內容和時間的要求,加強督導,嚴格驗收,確保整治取得實效。由國土資源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分別組成由有關專家參加的驗收工作組,堅持標準,嚴格程序,按照規定時間,對非煤礦山企業逐礦審查、核定,逐礦驗收。
非煤礦山安全綜合整治和驗收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各縣區要對所屬企業進行驗收。市政府將對各縣區驗收合格的礦山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七、安全綜合整治具體措施
(一)足額提取非煤礦山企業四項費用:
1、為保證安全生產的必要投入,按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按照礦山維簡費的或固定資產折舊費的提取,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安全費用由企業自行提取,專戶儲存,專項使用,主管部門監督其提取和使用。
2、全員足額提取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根據危險程度,地下礦山按每人—萬元提取,露天礦山按每人—萬元提取,由縣(區)財政專戶儲存,管理、使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3、提高生產安全事故傷亡賠償標準,凡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礦山企業對死亡職工的賠償標準每人不得低于當年平均工資的倍,最低不少于萬元。
4、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要按照規定的費率,及時為所有從業人員足額繳納保險費,主管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二)建立健全規范的礦產資源管理制度和勞動合同用工制度
1、建立健全規范的礦產資源管理制度,確保在采礦權的設置、延續和變更過程中嚴格依法審批;確保礦山規模、布局、開采方案科學合理并符合規定;確保越層越界等非法開采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要力爭在三年內取消規模以下礦山,實現一個礦體只發一個采礦許可證。只有一個法人的目標。
2、建立健全規范的礦山企業用工制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礦山勞動力市場,加強和完善工傷保險體系建設,加大工傷保險收繳力度。
(三)實施“科技興安”推進質量標準化建設
1、實施“科技興安”戰略。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動安全生產科技創新。選擇基礎工作扎實、積極性高的企業,開展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試點。特別是在露天邊坡和尾礦庫穩定性監測、頂板地壓監控以及超層越界勘測等環節,率先采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以提高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科技含量和監管能力,提升非煤礦山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2、安監和有關部門要組織企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按照省安監局制定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檢查表》和《非煤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手冊》,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各縣區要培育一批安全質量標準化樣板礦山,并加大推廣力度。爭取年非煤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率達到,年達到。
(四)嚴格落實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凡新建、改建、擴建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報告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進行施工;安全設施建設竣工后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要加強非煤礦山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杜絕邊建設、邊生產現象。
(五)加大安全培訓力度
《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年1月10日,*省長簽發第138號江西省人民政府令,公布施行。這是我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許可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非煤礦礦山企業的一件大事。為切實落實《辦法》,依照《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9號令,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關于委托頒證問題
《辦法》第六條規定:頒發管理機關(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當將受委托頒證機關(市、縣、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局),及其受委托實施安全生產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向受委托頒證機關頒發《江西省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委托書》,明確受委托的單位、委托范圍等事項。各受委托頒證機關在辦理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場所張掛委托書正本。
各設區市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凡獨立成立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經各設區市審查并提出意見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核后另行授權。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江西安全生產信息網公告全省受委托頒發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市、縣(市、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名單和委托范圍。未受委托的單位不得頒發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關于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辦法》第七條規定:企業向頒發管理機關或受委托頒證機關提出申請。一是企業應向頒發管理機關或受委托頒證機關提出申請;二是受委托頒證機關收到不屬于自己受委托頒證范圍企業的申請,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有關法規,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之申請人向有關機關申請。
三、關于安全生產條件
《辦法》第七條中規定:非煤礦礦山企業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條件和國家標準。
安全生產條件指的是要符合《實施辦法》、《辦法》規定的條件以及國家標準,其中:
1、小型露天采石場還應符合《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9號)的要求。
2、開采地熱、鹵水、礦泉水的生產系統還應當做到:開采范圍內的地表按要求布控監測點;進行地表下陷監測,建立監測臺帳;建立對監測數據進行定期分析的制度。
3、磚瓦粘土礦(場)、采砂場的生產系統,不需進行安全評價,只需進行安全評估。必須符合《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即采掘作業必須分階段開采,采用機械鏟裝的,階段高度不得大于機械的最大挖掘高度;人工開采的,砂狀巖土階段高度不得大于1.8米,松軟巖土階段高度不得大于3米;工作階段坡面角不得大于所采粘土的自然安息角;最小工作平臺寬度必須滿足鏟裝設備和人員的安全行走。
四、關于提交文件、資料
《辦法》第八條規定:只有一個獨立生產系統的非煤礦山企業在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文件、資料。
1、關于采礦許可證(勘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企業在申請領證時,應當提供上述證照原件供受理人員驗審,同時將上述證照復印件提交給頒發管理機關。其中采掘工程施工企業無需提供采礦許可證(勘察許可證)。
2、關于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相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受委托頒證機關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①主要負責人指的是非煤礦山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礦(場)長和其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及大中型以上企業的總工程師。
②安全管理人員為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
③*年起,全省統一使用新印制的《江西省非煤礦礦山負責人安全生產資格證》和《江西省非煤礦礦山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分別作為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證明材料。原已取得《江西省非煤礦山礦長安全技術業務資格證》或《江西省注冊安全主任證》(非煤礦山行業)的,且證件在有效期內的,應依據頒證權限,向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受委托頒證機關申請換取新證。
④從*年起,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需經相應的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受委托頒證機關考核,即誰發證(包括受委托發證)、誰負責考核。
3、關于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證明材料。
該材料由非煤礦礦山企業提供,內容包括:應參加培訓的人數、實際培訓的人數;培訓的內容、培訓用時;參加考核人數、合格人數等,安全評價機構在安全評價報告中予以表述。
4、關于工傷保險的問題。
鑒于我省工傷保險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地區工傷保險的管理機構和運行機制尚不完善,各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相應安排。對尚未開展工傷保險工作的地方,在受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時,可以不要求企業提交“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但企業必須提交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工作計劃。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3、8號文件精神,企業應當參加雇主責任保險,并及時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具體辦法由我局會同省保監局另行協商。
5、關于安全評價、評估
①安全評價機構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金屬與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書”要求、內容對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價,評價時要合理選擇評價方法和合理劃分評價單元,評價報告要全面、真實反映非煤礦山的現狀,結論只能為“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或“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能出現“基本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等模糊性結論,并對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②安全評價機構在評價過程中對企業存在的安全問題,必須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其中對一時難于整改完成的,還要向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受委托頒證機關報告;企業落實整改意見情況應向評價機構反饋;安全評價機構對企業的整改落實情況必須核實,并在安全評價報告中再次反映。企業對安全評價機構建議采納情況,也須在安全評價報告中反映。
③對含有尾礦庫的非煤礦礦山企業的安全評價,評價機構的評價人員中應具有從事尾礦庫管理、技術專業的高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④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需事先由相應的頒發管理機關或受委托頒證機關認可后交由申請單位作為申報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材料。
6、關于開采方案設計和圖紙
在生產礦山開采方案設計應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資質的設計單位或者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資質的采礦工程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開采方案,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省屬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審查。當布置和開采方式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重新編制開采方案并審查;實測圖應由企業自行提供,也可由企業聘請具有測量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幫助測量制圖。
五、關于兩個獨立的生產系統及申辦需提供的材料
《辦法》第九條規定“有兩個以上獨立生產系統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應當……,并分別提交相應的文件和資料”,即獨立生產系統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有尾礦庫的其尾礦庫應屬獨立的生產系統,需單獨申請,并應當提交《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第一、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四項文件、資料。
六、關于征求意見
《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中“本級有關部門的意見”。指的是與頒證機關或受委托的頒證機關同級、且是非煤礦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為方便、快捷實施許可,征求意見也可由企業到相當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先行取得意見;各相關部門根據日常對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情況提出有關安全生產許可的意見,對安全評價機構的評價報告不做審查。也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七、關于新建、改建、擴建
新建、改建、擴建的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安全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并按照頒證或受委托頒證的權限,經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專篇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礦山基本建設,礦山建設項目竣工后,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安全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并按照頒證或委托頒證權限,經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對新建的,按《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改建、擴建的按《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申請辦理變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進行安全評價報告、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工作時,應請礦山建設項目所在地的下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派員參加。
八、關于公布已取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情況
頒發管理機關和受委托頒證機關每年1月份、7月份在一種以上媒體公布一次頒證情況。
九、關于農民自采自用的采石場(點)
農民自采自用的采石場(點),指的是農民用于自家建房、農村自修小型水利和鄉村公路,且不以經營為目的的臨時性采石場(點)。
十、關于建設項目的時限
非煤礦山企業在初次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對*年11月1日《安全生產法》實施以后投入生產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均需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合格的證明材料”,凡未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的,必須依法補做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
十一、關于安全生產許可證蓋章
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其正副本一律蓋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章。受委托頒證機關許可審查時,使用受委托頒證機關公章或按照有關規定制作的安全生產許可專用章。
十二、關于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書負責人簽字
頒證管理機關和受委托頒證機關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必須由其負責人在審查書上簽字。這里所說的負責人即可以是頒證管理機關(或受委托頒證機關)的主要負責人,也可以是其委托的具體分管業務工作的分管負責人。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實施,由頒證管理機關或受委托頒證機關自行決定。
十三、關于安全生產許可證取證時限
年總體工作思路: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貫徹全省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為動力,以省局確定的非煤礦山“安全基礎管理年”為主線,抓重點、攻難關、強基礎、把源頭,求真務實,扎實工作,努力促進全鎮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明顯好轉,力爭確保全鎮安全生產零事故。
一、深化非煤礦山隱患排查治理及安全專項整治
1、加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各非煤礦山要嚴格按照省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監管一字號)要求,重點抓好地下礦山防透水工作。要求雨季前組織礦山進行水害隱患的全面排查,完善井上下防排水設施,落實礦井防治水害事故的救援預案和應急措施。
2、加大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及專項整治力度。各非煤礦山要重點從立項、設計、施工、生產運行、閉庫等環節的安全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企業要登記造冊,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各非煤礦山要建立隱患治理督辦制度,對拒不整改或經整改逾期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區政府依法關閉,履行閉庫程序。重點加大對無尾礦處理設計的洗選加工廠及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運行的尾礦庫(沉淀池)、機磚廠、撈沙廠的專項整治。
3、加大地下礦山通風系統隱患排查治理和機械通風專項整治力度。年底前全鎮所有的地下礦山必須全部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實現礦井機械通風;對未實現機械通風的地下礦山,要編制通風系統改造方案設計,限期整改;對拒不進行通風系統方案設計或未按設計限期整改到位或經整改仍不符合礦井機械通風安全要求的,要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改。
4、加大露天采石場“一面墻”無臺階開采的專項整治力度。各采石礦要按照省局關于印發《省中小型露天采石場推廣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實施方案》的通知(安監管一字號)的要求,切實抓好露天采石場“一面墻”開采的安全整治,加大打擊非法開采力度。對年生產能力3萬噸以上的露天采石場,未實施中深孔爆破開采的,要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改,經安監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年生產能力在3萬噸以下的小型露天采石場,要通過聯合、兼并、重組等資源整合方式擴大生產規模,提高機械化水平,為實施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創造條件。要按照“四查”、“五化”的要求,督促企業加強采場邊坡管理,嚴禁“一面墻”無臺階開采,有效遏制采石場滑坡、坍塌、墜落等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
1、繼續做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工作。要求新建、改建、擴建的礦山企業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督促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的非煤礦山企業提前三個月進行延期申報,凡是不符合申報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由安全監管部門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一律責令其限期整改。
2、全力抓好礦山尾礦庫的安全許可工作。各非煤礦山要抓住尾礦庫專項整治的時機,全面調查摸清無證運行的尾礦庫的情況,督促尾礦庫企業今年一季度前必須申請到位。凡未申請的,由區安監局下達停產指令書;對現已運行庫6月30日前必須全部持證生產運行,否則一律關停;的建的尾礦庫工程建設項目,在試運行3-6個月后,必須依法向相應的頒證機關申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必須停止運行,直到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方可運行;對安全生產許可證臨近許可期限的礦山企業尾礦庫必須提前3個月向頒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
3、嚴格“三同時”行政審批制度。各非煤礦山要認真做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工作。各非煤礦山要嚴把新建露天礦山、井工礦山安全生產條件準入關。重點要求對新建的露天采石場初步設計中必須應用中深孔爆破技術,否則不予批復;凡新建的地下開采礦山初步設計中未建立機械通風系統的,不予批復。凡對采石場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竣工驗收未使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的,地下開采礦山安全設計竣工驗收建立機械通風系統且主要安全設施(設備)、通風效果經依法檢測檢驗不合格的,均不予通過驗收。嚴禁未經“三同時”審查驗收合格的項目投入生產運行。
三、強化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基礎管理
1、著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金屬非金屬礦山必須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分管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生產單位、職能機構以及各崗位人員必須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生產的責任逐級逐項分解,落實到位。要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是非煤礦山安全基礎管理第一責任人。要落實新建、改建、擴建礦山的安全管理責任,嚴禁邊設計邊施工、邊建設邊生產。
2、著力推進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各非煤礦山要建立“全鎮統一管理、鄉鎮組織落實、專家服務指導、企業全面負責”的標準化試點工作格局。要堅持以典型引路、試點先行、以點帶面、全面推進,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分級推進、全面實施的原則,認真開展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重點引導企業從危險源辨識和隱患排查入手,繼續完善相關程序,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化的達標評級工作,促進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著力搞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要求礦山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機構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4、著力健全、完善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要求礦山企業必須設立專門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符合《金屬非金屬安全規程》要求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重點要求完善技術圖紙資料和安全檔案管理等15項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現場的安全標準、標識等。
5、著力加大安全生產投入。礦山企業要按照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6]478號)的規定,依法制定保障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并設立專用賬戶,加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力度,落實整改資金,保證培訓教育、勞動保護、檢測檢驗及監測監控儀器儀表等安全設施及裝備的投入到位。同時要嚴格按照《省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并做好對礦山從業人員雇主責任保險的續保工作。
四、實施科技興安戰略,推廣先進適用技術
1、大力提高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科技含量。各非煤礦山企業要提高對推廣使用先進適用技術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宣傳,制定政策。應用科技含量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堅決淘汰技術工藝落后的無安全保障的設備設施裝備,特別是對國家明令淘汰的耗能和安全無保障的設備。要加快技術改造步伐,積極采用先進、實用、安全可靠的工藝技術和裝備,提高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裝備水平。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的科技含量,推動非煤礦山企業走“科技興安”道路,從根本上改善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狀況。
2、積極推廣安全租用的爆破開采技術。各企業要鞏固“三通一次點火”和非電導爆管起爆技術。全鎮所有地下礦山實施爆破作業必須推廣使用三通一次點火和非電導爆管起爆技術,原則上不允許使用點散火爆破的作業方式。積極推廣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實現中深孔爆破開采、規模化開采、機械化開采、標準化開采、科學化開采,改善露天采石場開采條件,提高露天采石場的本質安全水平。
3、認真做好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隱患治理的管理工作。
各非煤礦山要針對企業生產環境和生產工藝中的危害因素和危險源特點,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診斷、識辨、分級以及監測監控等先進技術的研究,加強對危險作業場所的安全監控。加大事故隱患治理技術研究,重點研究開發礦山采掘、通風、運輸、提升等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治理關鍵技術與裝備,尾礦庫危庫、險庫和病庫治理技術,建立和完善重大事故隱患監控數據庫,創造本質安全化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全面提升企業的本質安全生產水平。
4、加強非煤礦山安全檢測檢驗工作。進一步對全鎮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設施、設備以及場所強制實行安全檢測檢驗。礦山企業要對安全檢測檢驗發現的隱患和問題認真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報區安監局。有關安全檢測檢驗機構必須嚴格標準,客觀、公正、科學、嚴謹地開展安全檢測檢驗工作,并要完善檢測檢驗方法,規范提高檢測檢驗報告質量,并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做好非煤礦山尾礦庫安全檢測檢驗的試點工作。
五、強化監督檢查,嚴肅事故查處。
為從根本上改變我市礦山安全生產狀況,加快礦山企業安全技術改造的步伐,積極推廣應用中深孔爆破等先進適用開采技術,提高礦山安全保障水平,現就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控制新辦地下礦山包括地下資源勘探項目,國土資源部門在地下礦產資源出讓前必須經有關部門聯合踏勘并報經市政府同意。
二、實行保護與治理并舉,強化采礦人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責任,采取保證金制度和優化開采工藝等必要的保護措施,確保礦產資源安全、有序開采。
三、礦山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制度、有規程、有培訓、有會議、有獎罰、有記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必須上墻。
四、礦山爆破員、電工、電焊工、礦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能上崗。礦山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五、深入開展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對于高宕面、一面墻的礦山,主要是做好通山作業公路,實行中深孔爆破,從上而下分臺階開采,20*年底前我市礦山中深孔爆破的普及率達到50%以上,其中石灰石礦達到100%。對于小型礦山,重點是查禁擴壺爆破、掏底崩落開采,淘汰落后的開采工藝。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國土、公安等部門列出礦山整治計劃和名單,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產整改。對明確停產整頓的礦山,國土部門暫收采礦許可證,公安部門暫收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并停止供給民用爆炸物品,待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因整改不力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追究礦山企業有關人員的責任。
六、鼓勵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市財政設立50萬元專項資金,對于20*年底前實行該工藝技術的礦山,經驗收合格,由市政府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具體考核補助由市安監局牽頭組織實施。
七、為鼓勵礦山企業增加投入、采用中深孔爆破等先進適用技術,國土資源部門在公開出讓采礦權時,要適當擴大礦區范圍、延長采礦年限。
關鍵詞:礦山;六大系統;安全生產;問題;趨勢;金屬非金屬
中圖分類號: X75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六大系統”建設存在的問題
1、“六大系統”的范圍界定問題
在當前“六大系統”的界定當中,供水施救,壓風自救,通信聯絡以及人員定位這四大系統的范圍很明確,內容比較清晰。但是由于緊急避險和監測監控系統的內容涉及范圍比較廣,因此范圍的界定比較模糊。
在我們具體建設當中,監控系統除了包括在規范當中已經提到的通風系統的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的監測,地壓的監測,以及視頻監測之外,還應該包括可以為礦山安全生產服務的各類其他監測系統。比如說礦山供電監測系統,礦山膠帶運輸監測系統,礦山排水監測系統,礦山軌道運輸監測系統,礦山火災監測系統等。
然而目前,很多單位卻對監測監控系統的定義存在錯誤的解讀,比如說,有些單位把尾礦庫監測系統排除在“監測監控系統”之外,把“六大系統”和尾礦庫檢測系統合成“6+1”。還有的單位,將通風系統監測和有毒有害氣體監測這兩個本應當歸屬于“安全監控系統”當中的監測系統,也歸屬到了監測監控系統當中,混淆了監測監控系統的范圍,出現了理解性錯誤。
2、建設規范以及技術標準的問題
當前,國家并沒有出臺“六大系統”的技術標準,現行的建設規范也存在著執行難,不合理的問題。
3、地方監管方式的問題
不同地區對于礦山安全生產“六大系統”建設的管理有很多種不同的方式,歸結下來主要包括:
(1)、設置準入條件。一些地區設置了相應的進入條件,想進入地區所轄區域內從事相關的“六大系統”建設的公司,必須要滿足這些條件,并且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查和允許。
(2)、政府直接掌控
有些地區政府部門可能會考慮到一些金屬非金屬的礦山企業在建設“六大系統”的時候缺乏相應的經驗和專業人才,各自進行建設的時候成本較高,難度很大,因此政府部門就會組織所管轄區域內的所有企業一起進行招標和建設,降低企業的建設成本。
(3)實行監督管理。政府部門不直接的接入到相關礦山企業建設“六大系統”項目當中,之對此進行監督。監督的方式和內容多種多樣,比如說督促落實、制定地方規范、組織方案評審、整體規劃、項目竣工報備、建設方案報備等。
(4)、進行宏觀指導。政府對于企業不進行具體的監管,而是從技術上和政策上對于礦山企業的“六大系統”建設進行指導。
(5)、企業自行建設。政府部門對此完全不予以管制,任由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自行進行建設。
綜合上述所有的模式,政府對于相關礦山企業進行“六大系統”組織管理的最佳模式就是指導加監督。
4、部分礦山企業認識問題
大部分的礦山企業對于建設“六大系統”的認識都比較高,但是也存在著部分礦山企業認為建設“六大系統”是毫無意義之事,認為是政府要求企業進行建設,而不是企業自身需要去建設,在建設“六大系統”的時候,是盡量能省則省,能拖則拖,被動應付,想盡一切辦法降低對于建設“六大系統”的投入,這種思想必然會導致系統的建設進度滯后,項目工程不合格。
5、礦山安全產品問題
“六大系統”的相關建設規范要求,在建設的過程當中使用的相關設備必須要采用礦安產品,但是目前市場上通過權威機構認證的礦安產品的品種非常少,甚至有些設備目前并沒有“礦安標志”產品,有“礦安標志”產品的設備的價格也非常的高昂,比非“礦安標志”產品要高出好幾倍的價格,這些都導致“六大系統”建設不能夠達到相關要求。
6、市場混亂問題
由于礦山“六大系統”具有非常巨大的潛力,因此吸引了不少公司的目光,這些公司當中不乏有投機取巧之人,甚至有些公司連什么是“六大系統”都沒有弄清楚,也參與進來了,這樣必然會導致整個市場秩序的混亂,同時也制造了大量的爛尾工程和劣質工程,不僅損害了施工礦山企業自身的利益,也對“六大系統”的聲譽造成了負面的影響。
二、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六大系統”建設的發展趨勢
1、礦山企業將逐漸的分化
當前各個礦山企業的差距并不是很明顯,但是由于礦山企業對于“六大系統”建設的認識和態度出現差異,礦山企業也將逐漸的分化,形成以下的幾種類型:
(1)、2成左右的管理規范,效益好的礦山企業,對于“六大系統”的認識不斷的提高,使用效果越來越明顯,系統建設越來越好,系統能夠真正的發揮它的作用。
(2)、4成左右的礦山企業當前對于“六大系統”的認識并不到位,認為雖然“六大系統”有一定的優點,但是同樣也存在著成本高,管理,維護和建設難度大的問題。對于“六大系統”抱著應付的態度,政府部門管得嚴了,就緊跟著做一下,一旦政府部門管得松了,就放在一邊了。
(3)、大約3成左右的礦山企業,由于管理維護不到位或者是工程質量本身就很差,所以建設的“六大系統”基本上就是擺設。
(4)、1成左右的資源枯竭或者是規模較小的企業,根本就不會建設“六大系統”。
2、管理規范將會逐步完善
(1)、政府部門的管理組織將逐步地完善
(2)、“六大系統”的規范將會不斷地被完善,并且更加符合礦山企業的實際。
(3)、市場秩序將會進一步地規范,大部門投機取巧的公司將會被市場淘汰出局,剩下的小部分公司將成為專業公司。
3、系統發展方向
(1)、系統集成
系統集成就是通過各個系統功能的整合、擴展、延伸和數據的集成、優化來綜合各個系統,并且要降低工作人員疲勞度和勞動強度,簡化系統操作,來減少系統事故發生的風險。
同時系統集成還是建設“六大系統”的發展趨勢,“六大系統”的集成還可以智能調度、自動控制、礦山安全管理等系統進行融合,并且在此基礎之上來實現礦山自動化和數字化。
(2)、礦山聯網
建成礦山的“六大系統”僅僅只是完成了建設“六大系統”的第一步,最重要的關鍵還是要在于后期的利用。“六大系統”的管理、維護和運行是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一些有著超前意識的企業可能會充分地建設和利用“六大系統”,但是更多企業就不會那么自覺和主動,這就需要相關政府部門進行監督。政府部門不可能天天去每個礦山進行監督,遠程聯網監督無疑就是最好的辦法。
不僅政府部門可以利用聯網的方式來對礦山企業進行監管,礦山企業內部也可以通過聯網的方式來對下屬的企業進行實時遠程監督。
三、總結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的“六大系統”建設項目正在深入開展,為了保證項目工程順利完工,礦山企業、政府部門以及建設公司必須要加大配合的力度,建設公司要能夠結合礦山的實際,選擇合格的設備,制定合理科學的方案,以保證“六大系統”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礦山企業就應當不斷地提高認識,認真地貫徹落實“六大系統”的建設工作,同時政府部門也要嚴格地緊抓監督和管理工作確保“六大系統”真正發揮作用。建設“六大系統”影響深遠,意義重大,各方都應當積極地配合,以期早日實現礦山安全生產。
參考文獻:
[1] 宮鎖國 洪厚山 黃鑫.多級機站通風計算機集中監控系統 [D].金屬礦山,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