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7 15:39:1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抵債資產風險,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中圖分類號:F830.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4-0082-03
抵債資產是商業銀行在清收、化解不良資產,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時,因債務人無法用貨幣資金償還債務,而且擔保人也無力以貨幣資金代為償還債務,經債權人與債務人(包括擔保人或第三人)協商同意,或者因債務糾紛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債務人(包括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實物資產折價抵償債務的行為。近年來,抵債資產經營管理作為各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保全措施,經過不斷實踐和探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由于抵債資產自身存在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如何發現和規避風險仍是各商業銀行在抵債資產管理中必須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抵債資產經營管理面臨的主要風險
從抵債資產經營管理過程來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收取階段、保管階段和處置階段。相應地,抵債資產管理就面臨著收取風險、保管風險和處置風險,這三方面的風險共同構成了抵債資產管理風險。
1 抵債資產的收取價值大大高于其可變現公允價值,價值背離嚴重是當前收取風險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從收取風險發生過程分析,可分為來源于外部的收取風險和來源于內部的收取風險兩大類。來源于外部的收取風險主要表現形式有:(1)借款人或擔保人故意隱匿資產狀況,以低值和可變現能力差的資產抵償貸款所形成的風險;(2)借款人或擔保人用于抵償貸款的資產產權不清所形成的風險;(3)借款人或擔保人重新抵押資產所形成的風險;(4)借款人或擔保人虛假破產故意逃避債務所形成的風險;(5)借款人和擔保人抵債資產市場價值變動較大所形成的風險:(6)借款人和擔保人發生經營困難,用于抵債的資產可選擇性差所形成的風險;(7)中介評估機構高估抵債資產的價值所形成的風險;(8)借款人或擔保人惡意利用以物抵債作為逃廢銀行債務或變相牟利的手段所形成的風險:(9)法院或仲裁機構相應判決和仲裁所形成的風險等等。
來源于內部的收取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有:(1)商業銀行內部故意放棄現金回收權以物抵貸所形成的風險;(2)疏于對企業財產調查僅憑企業提供的財產實施實物收貸所形成的風險;(3)選擇抵債資產失當所形成的風險:(4)商業銀行內部工作人員道德失當所形成的風險;專業知識不足所形成的風險等等。
2 抵債資產的可變現價值的降低或消失,保管費用的不斷增長。是抵債資產在保管過程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從造成風險的形態上區分,可分為有形風險和無形風險。有形風險主要體現在因管理維護不當,被非法占用。隨著時間推移造成自身價值貶值等原因導致的抵債資產可變現價值降低或者消失所形成的風險;無形風險主要體現在因長期不能變現而導致保管費用的不斷增加。抵債資產的可變現凈值越來越不足以抵償貸款所形成的風險。日
3 處置抵債資產過程的復雜性,是抵債資產在處置階段所面臨的最大風險。目前各商業銀行處置抵債資產絕大部分采取拍賣的形式,只有一部分采取協議轉讓和出售等其他處置方式。以拍賣方式處置抵債資產雖然能夠體現出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而且可以使商業銀行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盡可能地避免暗箱操作,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仍不免面臨著多種風險,具體有“假拍賣、走手續”形成的道德風險,拍賣機構與競買人惡意串通所形成的風險。拍賣機構選擇不當形成的風險,拍賣過程人為操控的風險,缺乏足夠競拍人開展競拍形成的風險等拍賣過程本身的風險。同時在處置抵債資產過程還要面臨著相應的法律風險和其他各類風險。
二、抵債資產風險存在的成因
從抵債資產經營管理過程來看,無論是收取風險、保管風險還是處置風險,都與抵債資產自身固有的特性、商業銀行管理制度以及社會意識密不可分。
1 從抵債資產自身固有的特性來看。首先,抵債資產涉及范圍廣,一般情況下,絕大多數資產都可以用來抵債,而每種資產都有自己特殊的品質和屬性,而這些附著在物質上的屬性多種多樣,其固有的風險也紛繁復雜。銀行所經營的業務不可能涉獵方方面面。銀行工作人員難以全面掌握各抵債物的屬性。對有些風險認識不清、估計不足,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措施和手段也難免全部到位。其次,多數抵債資產的可變現價值很難公平定價或變動彈性較大。在當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法律法規不健全的情況下。客觀上為一些借款人惡意采用“以物抵貸”方式逃避債務提供了方便,從而造成商業銀行的信貸損失。
2 從商業銀行的內部管理來看。銀行缺乏應有的管理抵債資產的經驗。抵債資產經營和管理只是近些年才出現的一種新的金融業務,各家銀行尚未對抵債資產的經營和管理形成比較完整的科學的管理體系,也沒有形成一支經營和管理抵債資產的成熟的專業隊伍,還處在邊實踐邊總結階段。同時,抵債資產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的防范緊緊依靠銀行自身很難做好,需要社會許多行業和部門的合作才能很好地控制和化解風險。
3 從社會意識來看。不能否認,當前在政府部門、法院和老百姓心中,銀行是“財大氣粗”的同義詞,當企業經營出現困難時,出于維護地方社會穩定和保持就業的考慮,地方政府和法院往往傾向于借款人而損害商業銀行的利益。同時,部分銀行內部人員也基于同樣的考慮,怠于行使權利,從而錯失挽回損失的時機。此外,商業銀行在處置抵債資產時相關稅費過高,甚至于部分借款人的欠繳稅費也強加到銀行頭上,都加大了抵債資產管理中的風險。
三、抵債資產風險防范的對策建議
1 大力完善抵債資產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抵債資產管理制度是商業銀行抵債資產保值增值的根本保證。一是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切實維護銀行債權。嚴厲打擊通過虛假抵債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二是切實加強社會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與監督,規范中介機構服務行為,建立科學規范的資產評估體系。提高抵債資產估價的合理性;三是大力發展資產交易市場,擴大資產信息宣傳推介能力,為抵債資產處置提供管理和交易信息平臺,在提高抵債資產處置力度的同時,力爭減少處置成本,謀求抵債資產變現價值最大化。
2 嚴把抵債資產收取關。嚴格控制抵債資產的接收,強化現金方式回收貸款。對信貸資產最大限度實現現金回收,盡可能避免實物收貸。一是銀行信貸人員要隨時掌握企業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特別要掌握企業的現金流動情況。在企業尚存在現金流動的情況下,選擇適當時機收回現金:二是當借款企業確實存在以現金償還非常困難的情況下要積極向保證單位追索。追索的第一選擇仍然是現金:三是當借款人和保證人必須以物抵償貸的情況下,做好提前介入工作,算好費用成本與價值貢獻的經濟賬,在確保能夠產生超值或快速等額價值轉變的前提下,確定收取方案。使抵債資產收取工作真正成為提升不良資產處置時效、轉變資產管理形態、實現價值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
關鍵詞:抵債資產;商業銀行;風險管理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進入增速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新常態”,銀行不良貸款居高不下,以資抵債形成的抵債資產風險顯現。那么,抵債資產對商業銀行帶來哪些風險?這些風險是如何形成的?商業銀行如何通過公司治理加強該類風險管理?相關管理部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拓寬商業銀行抵債資產處置渠道?本文擬就上述問題開展分析。
一、商業銀行的抵債資產
抵債資產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而受償于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這些抵債資產主要有三類:一是以房地產、土地等為代表的不動產;二是以商業物資、交通工具等為代表的動產;三是以股權、專利權為代表的權利資產。
二、抵債資產風險及其成因
(一)抵債資產收取過程中的風險
抵債資產收取過程中,通常存在實物瑕疵風險、權利瑕疵風險和估值過高風險。
1. 實物瑕疵風險。有些銀行由于在收取抵押物前,缺乏對債務人經營狀況的實地調查,未發現房產等不動產類抵押物的瑕疵。另外,有些銀行在收取抵債資產時只考慮放貸條件,忽略了商品物資、交通工具等動產類抵押物未來變現的貶值可能。
2. 權利瑕疵風險。該類風險主要集中于權利類的抵債資產,成因有二。一是有些股權類的抵債資產按照法律規定有優先受償權,即使被銀行處置,貸款也難以收回。二是銀行的業務人員可能因為自己的工作疏忽,可能會收取了一些具有地域限制和用途限產等附加條件的資產,導致變現困難。
3. 估值過高風險。商業銀行內部缺乏甄別資產價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門機構,需要將抵債資產的評估工作交給專門機構,而評估機構由于客觀和主觀上的原因,往往抬高資產的價值。客觀上,可能由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進行充分溝通,選取了不合適的抵債資產,加大了評估工作的難度;評估機構在進行評估時,為了節省時間,往往只是對資產進行綜合評估,沒有針對各抵債項目進行具體評估;評估機構通常可以采用多種方法對抵債資產進行評估,卻沒有權衡各種方法利弊,選取最貼近市場價值的評估方法。主觀上,我國在對于資產評估方面的法律問題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缺乏法律法規來約束評估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為。
(二)抵債資產管理過程中的風險
為了降低損失,銀行在處理部分歷史遺留不良資產時,對債務人所提供的抵債資產幾乎照單全收。然而,大部分動產類抵債資產具有“冰棍效應”,在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大面積的價值“縮水”,在加上高額的管理費,極易造成抵債資產的“負價值”。
(三)抵債資產處置過程中的風險
不同類別的抵債資產在處置時往往涉及多個環節,稅費過高問題難以避免。此外,根據財政部頒發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大部分抵債資產應在兩年內處置,但由于相關人員忽視而導致延遲處置,在拍賣環節出現資產嚴重縮水的后果。
三、抵債資產風險的防范
在商業銀行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革的背景下,可以從公司治理視角加強內部風險管理。然而,與公司風險管理相比,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大都表現為“形似”,尚未完全“神似”。由此,可以將公司風險管理體系植入銀行,加強抵債資產風險管理。
(一)審慎接收抵債資產
接收抵債資產的過程中,主要涉及銀行業務部門、風險管理委員會、信貸部門,這些部門的相互協作,相互監督,能夠保證資產的質量以及合理的定價。
1. 甄別抵債性質,界定接收條件。為避免動產類資產的保管與處置風險,對于債務人確實無法以現金償還的部分,銀行客戶經理在綜合分析以后,申報接收相關的抵債資產來償還債務。在判斷接收的抵債資產是否符合清償標準的過程中,風險管理委員會在聽取評估機構意見的基礎上,還需進行專門考察,組織業務人員對資產進行實地核查,以有效降低資產后續風險。此后,信貸管理部門需要及時完成相關資產的產權變更手續,進行接收審批。
2. 合理確定價格,有效維護權益。判斷抵債資產價格是否合理是接收過程的關鍵。為了防止資產的價值與市場脫軌,特別需要關注評估資產的公允價值。為了防止銀行內部人員與債務人勾結獲取利益,虛增資產價值,審計委員會應定期加強對評估機構工作的跟蹤分析,防范違規現象的發生。
(二)妥善保管抵債資產
近年來,商業銀行對債務人提供的抵債資產類型幾乎覆蓋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為防范抵債資產的損耗,商業銀行需要選取有經驗的業務人員,將抵債資產進行分類,采用系統化管理流程和模式,完善崗位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等管理制度。同時,在會計期末,需指定會計人員及時計算抵債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定期盤點抵債資產,及時、準確記錄盤點結果,保證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卡相符。
(三)高效處置抵債資產
1. 恪守制度,慎用抵債資產。一旦接收抵債資產,銀行管理部門應按相關法律規定,積極尋找多方途徑來處置抵債資產,使其在最短時間內有效變現。在處置的過程中,由于銀行內部控制環節的薄弱,可能出現位高權重的人身兼多職,不相容職位沒有及時分離等問題。為了降低這類風險,銀行稽核部門需要加強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完善相關的管理政策,及時懲處違規人員。同時,需要建立相P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通過監事會加強對高級管理層的約束,防范債務人與高層人員相勾結的不法行為。由此,銀行應及時處理資產處置前的問題,例如,瑕疵沒有充分披露,權屬含糊不清,債務人有拖欠稅費的問題,資產質量不過關,存在破損、被占有以及租用等情況,以免造成法律糾紛而使處置復雜化。
2. 堅持“三公”原則,依法合規處置抵債資產。商業銀行應該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選取評估機構。同時,設立資產保全部門,負責對評估機構的考評,每年應對其內部管理、服務水平、職工的工作能力、是否嚴格遵守職業操守等方面進行至少一次的考評;只有考評合格,才能繼續維持合作關系。抵債資產處置中,可能還會存在潛在風險,比如,一些業務人員沒有經受住第三方的誘惑,利用銀行內部信息不對稱與風險不對稱的劣勢,虛增資產的價值,讓銀行承擔損失。由此,管理層需要加大內部風險控制的力度,積極引進德才兼備的人才,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營造嚴謹的工作氛圍。
四、通過抵押品線上交易平臺拓寬抵債資產處置渠道
(一)抵押品線上交易的興起
浙銀押品信息網覆蓋了浙江省200多家銀行的抵債資產的信息,其交易物包括交通工具、房產、土地、交通設備等多種類型,為社會公眾提供物品種類、所在地、用途、銀行業務人員等重要信息,推進雙方達成初步意向,促進后續商談細節和流程,直到線下交易,具有“廣擴面,早介入”的優勢,能在提高抵債資產處置信息透明度的同時,有效降低處置成本。
(二)抵押品線上交易平臺建設困難仍待解決
然而,抵押品線上交易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一部分,還是存在一定的困難。首先,網絡平臺沒有安全保證,其在運營過程中容易受到黑客的襲擊,監管部門暫時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其次,線上交易若涉及第三方支付,銀行的技術人員還應遵守銀監會與央行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熟悉作為第三方主w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嚴格保護客戶個人信息的隱秘性。此外,需要金融機構積極配合,及時更新抵押物的信息,協調好包括債務人和第三方等利益主體的關系,引進專業的網絡技術人員,維護平臺運作的穩定性,提高抵債資產的處置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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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房地產投資結構 財政行為 政府債務 長期均衡
引言
國土資源部的實際調查數據顯示:2011年我國土地出讓金總額達到2.7萬億元,同比增幅達到70.4%。這一統計數據直接引致三方面的疑問:其一就是依據理性預期而言,土地出讓與房地產行業發展存在積極顯著正向相關關聯。但土地出讓金為何背離近幾年來愈加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其二就是政府的土地財政路徑依賴是如何影響政府財政行為的?其三就是依據土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與投資如何影響政府近年來所暴露的潛在債務風險?面對以上問題,雖然理論和經驗均不能給出令人信服的證據,但是我國土地供給制度和政府之間天然關聯的事實揭示,在城鎮土地國有產權背景下,政府承擔了土地資源供應者角色,同時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及招拍掛出讓制度更是直接極大的提高了政府土地收入。進一步而言,歷次國家分稅制及財政體制改革所引致的地方政府財權削弱和事權強化現實被以經濟增長為考核核心指標的官員晉升機制進一步放大。這一現實對政府提高財政收入進而推動經濟增長形成直接激勵,而當前政府對于財政收入渠道依賴除去常規稅收渠道之外,主要依據就是拉動土地出讓金額的房地產運行和直接或間接的債務融資渠道,但是在此基礎上必然面對的問題是:如何確保在土地出讓基礎上的房地產投資結構良性發展和政府債務可控風險運行趨勢。然而現實數據顯示我國土地出讓及政府直接或間接的債務規模和金額居高不下,進而引致其潛在的可持續發展趨勢堪憂。因此,厘清以土地出讓效率為基礎的房地產投資結構與政府財政行為及政府債務運行之間的內在關聯已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首要問題。
相關文獻回顧
既有的關于房地產投資結構與政府債務及財政行為的直接研究文獻并不多見,更多的研究體現在政府與土地市場運行角色定位及政府在土地和房地產市場中所處的地位與政府行為之間關系等方面。而前者關于政府與土地市場乃至房地產市場運行角色定位更多體現在國外的相關研究上。
(一)國外研究:政府行為與房地產市場運行關系
Goldberg,M.、Chinloy,P.(1990)基于新古典經濟學分析范式研究指出,政府對土地市場進行干預的主要目的就是克服土地市場運行缺陷并進一步彌補土地市場失靈,而非作為經濟利益主體參與土地市場運行。合理的政府干預土地市場方式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就是使土地市場更有效運行進而合理分配稀缺資源;其二是協調土地市場之外的隨機干擾因素,借以達到私人和社會費用的合理匹配;其三就是保證土地稀有資源分配能達到社會公平目標。Bralnley(1993)對英國土地利用效能和住房供應及價格之間關系進行研究,其認為土地和住房供應計劃直接或間接的提升了住房供應規模,進而抑制了住房價格的非理性攀升且降低了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土地浪費程度。Peng、Wheaton(1994)針對香港土地供應和房地產開發市場之間的關系進行了系統研究,構建了住房供需模型,研究顯示政府實行的土地供應限制會形成土地供應規模下降的預期,而這種預期會引致住房市場未來更高租金,預期更高租金進而會形成更高的房地產市場現實住房價格,最終引致更高的房地產市場投資和開發傾向。Hui(2004)的研究揭示,香港政府的土地供應政策和規模對其房地產價格存在正向推動效應。具體而言就是當年土地供應規模越大,其住房價格越高,但土地供應滯后因素與房地產市場存在負向相關關系,也即是說提前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土地供應規模越大,當期房地產價格越低。因而在加入住房因素情形下,土地供應對房地產市場發展存在一定影響。
(二)國內研究:政府行為與房地產市場運行關系
國內的相關研究并沒有對房地產運行狀況和政府財政行為及政府債務風險運行之間關聯進行直接研究,更多的研究體現在房地產運行狀況與政府財政行為之間關系等方面。杜葵(2003)的研究認為,我國土地制度和土地運行實際均確定了國家政府對土地的一級壟斷權,政府是城市土地的實際管理者決定了政府在城市土地運行中的主導地位,因此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并壟斷土地一級市場,進而嚴格土地流轉確保土地增值收益的國有化(張季,2006)。吳伯含(2006)通過構建房地產市場競爭模型并內生化地方政府行為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房地產市場競爭中行為異化進行研究,其認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房地產競爭市場中行為存在差異,中央政府作為外生干預因素存在而地方政府是市場內生化的參與者。因而有必要引進中央政府對房地產市場投資和開發的干預。張濤(2007)針對政府與住房價格之間關系進行研究,其認為對方政府具有追求財政收入最大化的內在激勵,因此在現有的土地制度基礎上政府完全可以通過控制土地供給規模及公共和設施建設實現財政收入最大化進而最終會引致房地產價格上漲。在此基礎上,政府還會通過投資更多公共設施強化房地產資產化的異質信念,進而推動房地產價格進一步上漲,最終引致土地出讓的收入上漲。因此針對政府財政行為和房地產價格之間的政府財政收支邏輯,應當削弱政府通過土地出讓和公共設施投資計劃而影響房地產價格能力,進而緩解房地產價格非理性上漲趨勢及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綜觀既有相關研究可以看出,在我國土地供給制度、政府財政運行機制及官員晉升激勵背景下,我國土地供給制度乃至在其基礎上以房地產投資結構為代表的土地使用結構與政府財政之間存在不可忽視的關聯。具體而言,房地產市場價格和投資結構對政府財政收支及直接或間接的政府債務運行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替代的影響。鑒于此,結合已有的代表性研究文獻和本文研究思想,得出本文研究假設H1:房地產投資結構與我國政府財政行為存在顯著關聯。由于缺乏關于二者之間直接關系研究文獻,這里對二者關聯性質不做預測,留待下文檢驗。在假設H1基礎上,進一步得出本文研究假設H2:房地產投資結構通過政府財政行為對我國政府債務運行趨勢的間接影響效應顯著。
經驗研究
(一)模型設定和變量選取的經濟學意義
當前,國內一般采用實證分析范式的研究文獻均存在一個潛在的假定前提:研究變量之間關系是一種長期均衡的關系。這一潛在假定折射出所研究變量之間平均意義上長期均衡關系,也具有其合理之處,但是實際經濟數據尤其是非實驗可得數據產生的現實基礎是非均衡的經濟過程,因此在構建經驗論證模型時應當考慮數據產生的非均衡動態基礎進而逼近一般模型中長期均衡性態,這一點正是本文選取DHSY模型理論依據。由于本文研究國內房地產投資結構、對政府財政行為直接影響及通過影響財政行為而對政府債務風險運行趨勢間接影響性態,因此本文不僅關注即期也即是短期房地產投資結構對二者直接和間接影響,同時試圖關注政府債務和財政行為關于房地產投資結構偏離二者之間長期均衡程度和短期調整幅度和性態。而DHSY模型不僅考慮到短期調整因素同時捕捉變量間長期均衡關系,故此契合本文研究思想。結合計量經濟學有關理論,首先假定研究變量間一階自回歸分布滯后模型:
Yt=α0+α1*yt-1+α2*xt+α3*xt-1+μt (1)
其中μt~i?i?d(0,σ2),本文假定:x=E(xt),y=E(yt)。則對式(1)兩端同時取其期望可得:
y=α0+α1*y+α2*x+α3*x (2)
則針對式(2)整理可得:
y
同時令,。則式(3)簡化為:y=A0+A1*x。
則可知,A1捕捉變量x與y的長期均衡關系,同時表征Y關于X的長期乘數效應。
在刻畫變量間長期均衡關系基礎上,本文對式(1)兩端同時減去響應變量y的滯后一期因素yt-1,并同時在等式右端加減α2*xt-1,則可得到:
yt=α0+(α1-1)*yt-1+α2*xt+(α2+α3)*xt-1+μt (4)
同時由上文,可以得出:α0=A0*(1-α1),(α2+α3)=A1*(1-α1)。式(4)可以整理為:
yt=(α1-1)*(yt-1-A0-A1*xt-1)+α2*xt+μt (5)
則式(5)即為DHSY模型一般形式。可以看出,當變量之間關系為:y=A0+A1*x時,誤差項即為:yt-A0-A1*xt,結合經典計量經濟學理論可以知道該誤差項捕捉t期響應變量yt關于控制變量xt短期波動方向和程度。通常稱式(5)中誤差項系數(α1-1)為短期調整系數,表征t-1期響應變量對短期波動偏離調整幅度,系數絕對值越大表明響應變量對短期偏離調整力度也就越大,反之亦反。
本文變量的選取主要依據兩個原則:一是已有的相關研究,二是變量自身經濟意義。首先,針對我國房地產投資結構因素,文章選取經濟適用房投資總額占房地產投資總額比例表征公益性房地產投資結構部分(PREI),選取商業經營用房投資占投資總額比例表征商業性房地產投資結構部分(CREI);其次,選取政府財政收支差額環比增長率表征政府財政行為(FB),因為財政赤字在一定程度上折射政府財政行為,如果持續政府財政赤字表明政府實施積極財政行為,反之則是穩健財政行為,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捕捉到政府間的財政競爭行為(Qian,Weingast,1996、1997);Jin,Qian,Weingast,2005等)和政府財政收入行為演化(JeanC. Oi,1997;楊瑞龍,2004;周黎安,2004、2007等)。在此基礎上,雖然很多學者和機構對我國政府債務總額進行不同統計口徑的測算(,2013;鐘正生,2013等),但是均沒有得出統一持續債務數據,故而文章在現有研究基礎上選取我國貨幣當局對政府債權環比增長率(MAGB)來捕捉政府債務的運行狀況,雖然無法捕捉到全部政府債務運行情況,但是結合我國政府債務渠道主要依靠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的現狀,MAGB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我國政府債務運行實際。最后,結合實際經濟運行狀況為了避免遺漏相關重要變量而造成擬合回歸偏誤,選取經濟增長率(g)捕捉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同時利用金融機構各項存款總額與貸款總額比值(DTIR)捕捉金融機構風險因素,最后為了捕捉房地產市場對政府財政和債務行為的反饋效應,本文對房地產開發綜合景氣指數(REDI)進行控制。在變量選取基礎上結合前文DSHY模型設定經濟學原理,得出本文的經驗論證模型。首先結合文章研究假設H1和H2,給出公益性房地產投資結構對政府財政行為直接影響及通過財政行為對政府債務風險運行趨勢間接影響效應方程:
同時給出商業性房地產投資結構部分對政府財政行為的直接影響及通過財政行為對政府債務風險運行趨勢的間接影響效應方程:
其中,μPREI,t為政府財政行為對公益性房地產投資結構直接線性回歸誤差項,表征政府財政行為關于公益性房地產投資t期短期偏離;同樣μFB,t表征政府債務關于財政行為t期短期偏離;μCREI,t捕捉的是政府財政行為關于商業性房地產投資t期短期偏離。其具體表達式參見上文分析。
在變量選取的基礎上,為了使得擬合結果更好地契合我國經濟運行狀況并結合數據可獲得性,選取對應變量2003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間的月度數據作為樣本觀測數據。數據來自于中經網統計數據庫和CSMAR研究數據庫。
(二)實證檢驗
結合前文的分析,對本文的研究思想和假設進行經驗檢驗。首先,結合實證分析范式,為了捕捉房地產投資結構、政府財政行為和債務運行狀況并捕捉變量序列基本統計分布規律,本文進行單變量基本統計描述分析,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
表1基本統計分析結果顯示,樣本期內政府財政行為和房地產綜合開發景氣指數波動幅度較大,而其他變量運行呈現穩健趨勢。在一定程度上揭示樣本期內我國政府財政行為和房地產市場運行性狀非平穩現狀。同時公益性房地產投資結構、經濟增長率及銀行金融機構存貸比呈現近似正態分布,而商業性房地產投資部分、政府債務增長率等呈現尖峰厚尾的分布態勢。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國商業性房地產投資和政府債務增長率更符合金融時間序列分布特征。但整體上看,變量序列在樣本期內并不存在異常值,也即是說不存在杠桿值對擬合結論的干擾嫌疑。其次,在基本統計分析基礎上,由于變量序列具有時間序列特征,因此結合經典計量經濟學理論有必要進行單位根檢驗,具體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
表2顯示,選擇DF-GLS單位根檢驗最大優勢是克服傳統的ADF和PP檢驗功效低也即是犯第Ⅱ類錯誤概率大的缺陷,尤其是樣本容量小的情形下DF-GLS單位根檢驗功效優于其他單位根檢驗功效。表第2列為tau值,第3、4、5列給出1%、5%、10%關鍵閥值與檢驗tau值對照。由檢驗結構看除去金融機構存貸比(DTIR)在10%顯著水平上拒絕存在單位根原假設之外,其余變量均在1%的顯著水平上拒絕存在單位根原假設。也即是說變量序列至少在10%的顯著水平上不能拒絕平穩性分布規律。
在上文分析基礎上,結合本文經驗論證模型對本文研究思想和假設進行擬合分析,分析結果摘錄如表3所示。表3中經驗擬合結果表明,政府財政赤字短期增加主要由兩部分構成:短期房地產投資支出增加影響和長期均衡背離程度的影響,結合經驗結果看,房地產投資支出對政府財政支出影響積極并顯著,其中公益性房地產投資支出增加對財政赤字增加影響程度高于商業性房地產投資增加對政府財政赤字增加的影響,但二者調整系數均為(0.93),表明政府財政赤字短期內波動偏離長期均衡的趨勢會受到房地產投資增加正向加速作用,具體而言,無論是公益性房地產投資支出還是商業性房地產投資支出增加均會推動政府財政赤字波動偏離其長期均衡趨勢,進一步而言房地產投資增加會加劇政府財政行為失衡狀態。同時,分別將經驗論證模型(6)代入到(7),并將模型(8)代入到(9)中可以得到房地產投資結構通過影響政府財政行為進而影響政府債務風險趨勢的效應,結合模型(6)和(7)本文可以得到公益性房地產投資對政府債務影響間接效應為0.0614(α62*α72),結合模型(8)和(9)得到商業性房地產投資對政府債務間接影響效應為0.0042(α82*α92),經驗結論表明,公益性房地產投資和商業性房地產投資的增加均會引致政府財政行為進一步推動短期政府債務的擴張,也即是加劇政府債務偏離均衡狀態,但是公益性房地產投資通過政府財政行為引致政府債務失衡的幅度小于商業性房地產投資通過政府財政行為所引致的政府債務失衡幅度,同時公益性房地產投資通過財政行為所引起的政府債務擴張幅度(0.0614)高于商業性房地產投資通過政府財政行為引致政府債務擴張幅度(0.0042)。整體而言,樣本期內我國房地產投資支出增加均會直接或間接的引致我國政府債務背離其長期均衡趨勢,加劇我國政府債務失衡狀態,同時也會直接或間接引致我國政府債務擴張。同時,房地產投資支出增加會加劇我國政府財政狀況失衡程度,公益性房地產投資支出對財政赤字增加的推動作用高于商業性房地產投資支出對政府財政赤字增加的推動作用。而本文這一經驗結論是在控制宏觀經濟增長、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及金融機構風險等因素的情形下得出的,并且這一結論符合我國房地產市場運行和政府財政及債務運行實際和一般理性經濟直覺。
研究啟示
本文通過構建DHSY模型給出了房地產投資結構與政府財政行為和債務演化關系的直接經驗論證結果。經驗分析顯示,樣本期內房地產投資支出增加不僅會加劇我國政府財政狀況失衡程度,也會引致我國政府財政赤字增加。同時,我國房地產投資支出增加均會直接或間接的引致我國政府債務背離其長期均衡趨勢,加劇我國政府債務失衡狀態,同時也會直接或間接引致我國政府債務擴張。整體上,本文不僅分析了不同房地產投資結構對政府財政行為和債務演化的影響性態,更是從實證角度給出了房地產不同投資結構對政府財政行為和債務演化影響程度的量化結果,因此具有較強的現實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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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基本情況及其損失預測
截至20****年末,×行××省分行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余額××億元,占資產總領的11.64%,預計損失額××億元,損失率高達78.97%。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主要集中在表內應收利息、待處理房改資產、待處理抵債資產、歷年虧損掛賬、待清理接收資產、待處理其他應收款等方面。
(1)表內應收利息××億元,占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總額的13.52%,按95%的損失率測算,預計損失××億元,占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預計損失總額的16.27%。表內應收利息是年商業銀行會計核算實行權責發生制以來累計形成的歷史掛賬,其中2****年底以前形成的占79.08%。
(2)待處理房改資產××億元,占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總額的2.35%。這部
分資產是住房體制改革后形成的已售公房的實際損失,占風險性非信貨類資產預計損失總額的2.98%。
(3)待處理以資抵債資產××億元,占風險性非信貨類資產總額的3.92%,預計損失額××億元,損失率50.52%,占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預計損失總額的2.51%。從抵債資產結構看,房地產所占比重達78%。
(4)歷年虧損掛賬××億元,占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總額的42.63%,占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預計損失總額的53.99%。
(5)待清理接收資產××億元,占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總額的13.25%。這部分資產主要是1994年以來×行陸續接收的從人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劃轉的資產(其中×行劃轉企業貸款本息××億元,占85.26%),由于政策性強、時間跨度長、檔案資料短缺,清收難度較大,預計全部形成損失,損失額占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預計損失總額的16.77%。
(6)待處理其他應收款××億元,占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總額的4.26%,主要包括各種跨年度待處理墊款、掛賬和非業務性暫付及應收款項,如待處理結算損失、墊付的訴訟費等。預計損失額××億元,損失率62.32%,占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預計損失總額的3.36%,
另外還有待處理拆借墊款、以前年度擔保墊款、案件糾紛墊款及持處理投資等共計××億元,占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總額的××%,這類資產的形成時間大約在年之間,情況復雜,預計損失額××億元,損失率××%,占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預計損失總額的××%。
二、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的形成原因
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產生時間長、項目情況復雜,其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非信貸類資產風險是信貸資產風險的延續和最終體現。從××省的情況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行貸款質量最差。截至20****年末,×行××省分行不良貸款余額××億元,不良貸款占比29.69%,高于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平均水平××個百分點。大量的不良貸款導致了大量的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具體表現為:20****年末應收利息余額中,貸款應收利息占××%,其中××%掛賬時間已超過兩年;抵債資產本身就是貸款無法正常收回而接受的不良資產;信貸資產質量差導致資金收益率低下,直接造成巨額經營性虧損。
(2)制度性、政策性因素是形成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的重要原因。(略)
(3)內部控制不力,違規經營直接造成大量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略)
(4)對已經形成風險的非信貸類資產重視不夠,管理不到位,使風險進一步加大。(略)
三、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處置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分析×行××省分行各類風險性非信貸資產,歷年虧損掛賬、表內應收利息,待處理房改資產、待處理其他應收款等共計××億元,占風險性非信貸資產總額的××%,這部分資產只能通過盈利逐年消化。比較而言,在各類風險性非信貸資產中,最具處置價值的是抵債資產。如果處置及時,手段得當,可以有效避免“縮水”效應。但是,目前在抵債資產處置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需要認真研究解決。
截至20****年末,×行××省分行累計接收抵債資產××億元,已處置××億元,待處置××億元,平均處置率僅為14.49%;抵債資產余額中,入賬時間超過一年仍未處置的有××億元,占待處理抵債資產余額的××%,20****年該分行處置變現率僅為××%,尚未處置的抵債資產,尤其是接收時間在一年以上的部分資產,處置變現率將更低。
抵債資產長期大量閑置,自然損耗不斷增長,風險也越來越高。究其原因,一是抵債資產本身有缺陷。二是缺乏及時處置抵債資產的積極性。在各級行業務經營考核計劃中,利潤指標是中心指標,而抵債資產處置變現的損失率高,使處置行承受著巨大的財務壓力,為了實現當年的利潤目標,基層行存在減緩抵債資產的處置進度或不及時處置抵債資產的現象。在核算中有的甚至將已處置抵債資產的變現損失掛在抵債資產科目中,使當期損益反映失實。×行××省分行20****年末億元抵債資產中,有××億元為掛賬損失,應計入營業外支出。三是處置手段單一。只能采取協議處置或公開拍賣等手段,不利于抵債資產及時變現。
抵債資產變現率低的根本原因是入帳價值與市場價值嚴重不符。目前抵債資產接收時一般采用重置成本進行評估,即以重新購置該類資產需要投入的成本為基礎,而對該抵債資產本身在當前市場上的被認可程度考慮不夠。處置變現時則采用現行市價法評估抵債資產,兩者存在較大差異。在市場價格疲軟的情況下,采用重置成本法的評估價格要大大高于處置時市價法的評估價格。產生抵債資產入賬價值高估的原因主要是企業力求高估以抵償更多的債務;法院釗決時主要以企業評估結果為依據;有的機構為了最大限度從賬面上減少不良貸款而高估抵債資產價值。另外商業銀行接收、處置抵債資產缺乏稅收及收費上的優惠政策,處置成本高,也是抵債資產變現率低的原因。以房地產為例,在接收和處置變現過程中,僅稅款一項就大約占到變現價值的20%左右,而資產管理公司在收購、處置不良資產時所涉及的稅金全部免征。同樣是處置不良資產,早處置可以多收回,但銀行缺乏相應的政策和手段;拖了多年之后,待處置資產已經進一步“縮水”,才將政策和手段賦予資產管理公司。當前的政策和制度在事實上鼓勵拖延處置不良資產。
四、強化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管理的一些想法
基于前面的分析,我們認為風險性非信貸類資產在總資產中占比高,潛在損失嚴重,已經影響到商業銀行的穩健經營,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強化管理,化解風險。
(1)從政策上引導和鼓勵加強風險性資產的管理和處置。考慮在政策上賦予商業銀行更多的處置手段;從實際出發調整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有關稅費政策,同時在政策上支持商業銀行加快改革步伐,鼓勵商業銀行在發展中解決歷史問題、消化歷史包袱,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
(2)督促商業銀行建立健全內控制度,規范非信貸類資產的管理。(略)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抵債資產;審計
農村信用社為了收繳其信貸資金、減弱經營風險,因此存在較多的抵債資產,只有良好的抵債資產管理制度、加強抵債資產的審計工作,才能避免新的資產風險的產生。本文將對當前農村信用社的抵債資產風險進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抵債資產審計方法及管理措施。
一、農村信用社存在的抵債資產風險分析
1.價格風險
由于價格接收的不合理,造成接收價格與變現價格之間差額的風險。農村信用社接收的多是面臨破產倒閉的廠房及設備,這些資產的實際利用價值小,而評估機構由于受到利益的影響,在對抵債資產進行評估師,產生評估方法不當、估價過高的現象,而信用社由于受到企業多方面的制約,在接受時又以少抵多。另外,在訴訟案件時,法院為了加快案件的執結率,通常也采取以資抵債的方式,強行說服或者裁定信用社通過評價直接抵債,卻沒有考慮到信用社應付的訴訟費、處置費及過戶費等。
2.資產風險
首先,農村信用社的重點服務對象是鄉村企業及農戶,而農村的企業大多租用集體土地作為廠房,而企業的房產經過以資抵債后,其所占的土地同時也被抵押,但是由于沒有法定程序不能隨意變更土地所有權及土地用途,因此信用社只能采取租賃的形式占有集體土地,并支付租賃土地的費用,難以實現以資抵債的實質。其次,抵債物中時常存在非法占地建房、欠繳土地出讓費或者未結清工程款等情況,造成抵債物合法性的風險。這些資產經過抵債后,信用社需承擔借款人的違法行為責任,造成抵債資產的縮水。另外,由于有些信用社沒有在相關抵押登記部門或者司法部門實地調查抵債物情況,而盲目接受借款人并不具備完全處分權的資產,最終產生糾紛。
3.資產費用
以資抵債涉及的費用較高,大大降低了抵債物的償還能力。一是接受資產的費用過高。根據對信用社資產所有權的統計,需要繳納各種稅費十多項,占抵債額的約20%左右;二是保管資產的費用大。信用社在保管抵債資產時需要支出維護維修費及保管人員工資等費用,是一項不小的開支;三是后期處置資產的費用多,在處理抵債資產時,應支付交易稅、評估費及拍賣費等。雖然收回抵債資產能夠保證信貸資金損失,但是實際上支出費用很高,降低了抵債物的償債能力,給信用社的經營帶來了困難。
二、提高農村信用社抵債資產的審計工作效率
1.嚴格審查收取的抵債資產
首先,審計中應注重審查所收取的抵債資產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符合條件,凡是國家明令禁止不能流通、轉讓及使用的資產,及長時間無法變現的偽劣、變質、缺乏使用價值的資產,不利保管、儲存的資產都不能作為抵債的資產。其次,審計中應注重采取抵債資產方式的清收貸款是否在不良貸款范圍內,正常的貸款不允許收取抵債資產。
2.審查抵債資產能否得到良好保管
在審計中,應注重收取的抵債資產是否及時落實登記,保管責任人是否明確責任,是否采取妥善的保管方式、是否定期核實賬目。另外,在審計時還應注意是否存在沒有經過批準變擅自使用的抵債資產。當前,很多農村信用社中規定其收取的抵債資產不允許自用,必須加快處理變現的速度。如果遇到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自用的,應該按照固定資產的構建審批權限進行專項報批程序。因此,凡是需要信用社自用的抵債資產,應加強對其報批程序的審批,同時要注意審查過程中是否存在的行為,以免損毀抵債資產,降低其價值。
3.注重審查抵債資產的作價及處置方式
在對抵債資產進行審計時,首先要注意抵債資產的處置方式是否符合債務人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抵債資產作價,要根據訴訟執行、破產分配及協議償債等多種方式來認定。由于訴訟執行而獲取的抵債資產,是由法院來判決、核定其作價,銀行和債務人若協議償債,抵債資產的作價需要經過雙方面的認可,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合理評估。評估價格主要是拍賣底價、雙方協商價格、轉作經營資產及變賣價格的依據。另外,若由于債務人破產而獲取抵債資產,則以人民法院的裁定作為作家標準。同時還要加強對抵債資產的處置,以避免收入不能沖抵貸款的風險。
三、加強農村信用社抵債資產管理
1.加強確立管理責任制度
在發放貸款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及范圍辦理抵押資產的手續,切實落實貸款制度。信用社應掌握借款人的實際經營狀況,嚴格辦理清收、登記、保管及清理的手續,實行誰放款、誰負責的制度,加強處置結果和自身利益的掛鉤,實現終身追求責任制度。另外,對于抵債資產要實現專人管理,嚴禁亂借亂用現象,防止資產的惡意流失,以確保抵債物品和存儲管理逐步趨向正規化。
2.加強抵債物品的獲取標準
農村信用社在獲取抵債物品時,應本著易變現、善管理、可保值的原則,不能盲目不顧原則的進行以物抵債。以物抵債的方式僅是農村信用社用于收回貸款、盤回資金,盡量減少損失的最后一項手續與決策。因此,農村信用社對于以物抵債業務應該慎重,在做好一切工作仍然無法收回貸款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應將盤活資金與以物抵債工作相結合,以最大程度減少貸款的損失。對于拒絕付債的個人或者企業,應按照法定的程序開展抵債資產的處理活動,對于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信用社需保留繼續追償剩余債權的權利,信用社也應依法對債務人或者抵押擔保人簽訂有效還貸保證書,不能錯誤地將抵債認為是還債行為,以此提高債務人以物抵債變現還貸的自覺性。
3.嚴格登記抵債資產的管理工作
當前,信用社抵債資產的登記工作不盡完善,有些抵債物品沒有相應的管理說明。因此,信用社在對抵債資產進行登記時,應分類進行。建立抵債資產的報告表。主要以產品數量、產品價值及產品管理費等反映出抵債物品在每個階段價值的變化情況,以利于監督財務狀況,減少由管理不善帶來的損失。
對于接受的抵債資產如房產、土地等,相關部門應視實際情況而放寬登記條件,經過調查、合適符合標準的,應及時給予審批,以免影響信用社的資產收益。信用社應該將抵債資產視同自己的財產來轉讓變現,并按照規定實施處置及債務管理,以減少抵債資產造成的風險。
4.充分發揮《物權法》的優勢
隨著《物權法》的頒布,既加強了物權在金融活動中的地位與作用,又保障了銀行面對風險的基本利益。過去,很多企業或者個人存在惡意逃避執行的行為,將原本已裁定給農村信用社的抵債資產仍然在其名下登記并進行查封與凍結,再由第三任提出訴訟,造成抵押資產不能順利執行。但是在《物權法》中明文規定,自法律文書生效起便產效力,解除了原有在法律生效與權屬登記中間的間隙,有力保障了農村信用社依法執行抵債資產的處置工作。根據《物權法》最新規定,按照法律規定本該辦理登記卻沒有辦理的,需處分不發生效力,登記費則由買方承擔。這對農村信用社在清收不良資產時的利益保障至關重要。《物權法》的價值在于鼓勵交易、保障融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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