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7 15:39:1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私募股權投資和私募證券投資,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有限合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
私募股權投資指的是以私募基金的方式對非上市公司進行的權益性投資。目前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有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公司式三種組織形式。其中有限合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指的是由普通合伙人與有限合伙人共同組建的一種私募基金形式。由于有限合伙制具有許多優勢,因此成為了當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流模式。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優勢特點:
(一)設立門檻低、程序簡便相比較于信托制和公司式,有限合伙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并沒有太多強制要求,其設立主要采用了準則制,即只需要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備案便可,不需要經過國家專門行政機關的審批,設立門檻較低,而且設立的程序較為簡便。
(二)科學的治理結構普通合伙人出人,有限合伙人出資。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人不得參與合伙企業的經營,僅僅以自身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做到了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尊重專業、權責分明。
(三)出資靈活性較強,且激勵到位合伙企業設立時,不需要合伙人實際出資,同時也不需要向工商部門提交驗資報告,其實施的是承諾出資制度。在這一制度下,各合伙人能夠根據根據投資項目的資金需求隨時繳付、撤退出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約定業績報酬,目前業內一般采用“20%的業績報酬+2%的管理費”模式,靈活有效,避免公司制同股同權的約束。
(四)避免重復征稅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能夠避免重復征稅。一方面是因為有限合伙人實際上并不具備法人資格,所以從稅法層面上看其不屬于獨立的納稅主體;另一方面是因為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在納稅管理上采用的是“先分后稅”原則,合伙人獲得利益分配后進行所得稅的繳納,不需要合伙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一)非自然人合伙人的免稅和繳稅規定不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條件是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非自然人合伙人通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來進行投資,是否可以免稅,目前出臺的稅收政策,并未做出明確規定。現實中的稅務部門處理方式并不一致,出現了繳稅和免稅并存的差別待遇。多數稅務當局不予免稅,導致重復征稅。
(二)自然人合伙人稅負偏高根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第91號和《個人所得稅法》條款規定,從合伙企業分回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自然人投資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對于合伙企業股權轉讓所得,在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應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這一應稅項目進行,并且采取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進行計算。通常私募股權投資的收益主要來源于股權轉讓,而且應納稅所得額金額通常都大于50萬元,適用稅率35%,稅負偏高。
(三)虧損彌補及虧損轉結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伙人在計算其繳納所得稅時,不得用合伙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同時如果投資多支基金的,也不能用一支基金的虧損抵扣其他基金的盈利。在合伙企業層面能否將虧損彌補結轉呢,根據財稅[2000]第91號文,允許合伙企業用下一年度的生產經營彌補本年度的虧損,在下一年度所得彌補不足時,可允許逐年延續進行彌補,但最長的彌補期限也不得超過5年。說明我國的虧損彌補不能向前結轉,只能向后5年。而且91號文主要適用對象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普通合伙企業,對以投資活動為主的私募股權基金并不十分明確。
(四)稅收優惠政策從目前我國稅收法律體系來看,關于有限合伙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的優惠政策并不多,比較典型的是針對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上的規定,如果創業投資企業通過股權投資的方式對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投資,且投資年份超過2年,則在繳納所得額時可使用投資額的70%進行抵扣。根據財稅[2015]116號《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1號——關于《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只適用于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合伙人不在此例。
三、關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稅收政策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統一稅收政策法人合伙人屬于居民企業,基于有限合伙企業“透明體”的稅收特點,應該進一步出臺規定,統一稅收政策,執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收益為免稅收入”,對法人合伙人不再征收企業所得稅,避免重復征收,消除稅收差別待遇。
(二)降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稅負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股權轉讓時計算個人所得稅稅負過高的問題,也引起了各地方的重視,因此也有部分地區,比如,北京、上海、天津等發達城市制定了地方法規,普遍傾向于個人合伙人投資利潤按20%的稅負來執行,減輕投資者負擔,助推經濟發展。因此國家應該進一步考量自然人合伙人的稅負水平,明確并全國統一政策,消除各地方政策雜亂不一的問題。
關鍵詞:私募股權投資;風險投資;聯合投資;政府引導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f2011104-0077-04
在亞洲諸多市場的實踐中,創業投資與傳統意義上的創業投資有著顯著差異,而與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差別不大。我國亦是如此,Brutona和Ahlstrom(2003)就對此進行了分析。結合這一實際情況,本文所研究的私募股權投資同時包含了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與風險投資,并將其統稱為私募股權投資(簡稱為PE/VC)。
我國的PE/VC業起步于1980年代中期。由于權、責、利的不明確以及監管措施的缺位等制度原因,其發展一直受到制約。直至1998年,政府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及PE/VC產業發展的政策,我國的PE/VC投融資市場才真正發展起來。《合伙企業法》和創業板的推出則進一步推動PE/VC產業進入新一輪的發展機遇期。在此背景下,一批由政府發起創辦的PE/VC正成為我國PE/VC市場上的積極投資者。
不過,隨著我國PE/VC行業的發展,政府資本最終也將讓位于民間資本。那么在現階段,政府參與PE/VC產業的目的除了在于實現投資收益外,還在于引導行業投資方向、培育PE/VC產業本身的發展。在這一目標的指導下,政府背景的PE/VC與非政府背景的PE/VC就會在投資模式、投資風格上存在差異,并進一步影響目標企業。因此,本文的研究擬將PE/VC分為有政府背景和非政府背景兩類,以考察政府背景的PE/VC在投資行為上與非政府背景PE/VC是否存在差異,是否通過聯合投資的方式發揮了一定的引導作用。
一、文獻綜述
國內外針對PE/VC的研究大致從兩大視角展開,一類是基于PE/VC投資機構自身的視角,研究PE/VC的投資策略、資產組合配置、契約設計等:另一類則是站在目標企業的立場,研究PE/VC的入股對目標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經營業績、就業狀況等方面的影響。
大部分理論研究都認為,PE/VC具有價值創造功能,能夠在投資目標企業后通過參與企業經營決策來行使監督職能,為企業提供經驗、管理咨詢以及人脈關系等方面的信息和服務(如Hellmann和Purl(2002)),提升公司治理結構、降低成本(如Masulis和Thomasf2009)、Kaplan和Stromberg(2009)),起到良好的第三方認證作用,從而提升企業的價值。而聯合投資能夠強化這種作用,同時能夠給PE/VC投資機構自身帶來價值。
聯合投資是一種企業間的聯盟,在這個聯盟中兩家或兩家以上風險投資企業合作投資于目標企業并共享投資收益。PE/VC投融資市場中信息不對稱問題較嚴重,投資期限較長、風險大,通過聯合投資,PE/VC可以參與更多項目,分散投資風險,也有利于獲得更多的項目流;其次,PE/VC的聲譽與投資經驗對其發展至關重要,通過與富有經驗的同行合作,PE/VC可以豐富自己的閱歷;第三,通過合作分享信息,可以降低項目篩選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和逆向選擇風險,最終選擇出經多方認證的優質項目;第四,Middlemas(1986)提出聯合投資中,一方有機會借助合作者來驗證自己的觀點,實現雙重驗證:第五,Lemefl9941提出聯合投資條款通常能夠保障VC在目標企業的后續輪次股權變動中維持其權益份額。
在當前我國PE/VC市場中,政府背景的PE/VC與非政府背景的PE/VC聯合還具有以下優勢:①有政府背景的PE/VC資金實力雄厚、業界聲譽良好,通過與其聯合,非政府背景的PE/VC可以擴大自身的知名度,為后續的投融資奠定良好基礎;②政府背景這一因素可能使得有政府背景的PE/VC所投資的項目在IPO審核的過程中更具優勢,從而便于PE/VC退出,這一因素有利于吸引非政府背景PE/VC與其合作;③非政府背景的PE/VC相對更注重投資收益與資金周轉的期限,因此在投資過程中會更有效率,可能擁有其獨到的甄別和判斷能力,值得有政府背景的PE/VC借鑒。
二、研究方法與樣本描述
本文試圖通過實證分析,從聯合投資行為、投資方式和規模兩方面來考察政府背景PE/VC的投資行為。研究數據主要來源于Wind資訊、國泰安數據庫及目標企業IPO招股說明書。
根據企業IPO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信息,將①主營業務為私募股權投資或風險投資;②已投資2家及以上目標企業;③投資機構本身與目標企業的其他股東之間不存在關聯關系的PE/VC投資機構認定為目標企業的PE/VC股東。IPO前所有PE/VC股東持股合計超過3%的IPO企業被定義為有PE/VC背景,其余為非PE/VC背景。招股書中被界定為國有法人股性質的PE/VC股東為政府背景PE/VC,將相應的目標企業定義為PE/VCfGl背景企業,非政府背景PE/VC持股的企業定義為PE/VCfNCl背景企業。
2006年至2009年間我國A股市場共有369家企業成功IPO,在篩除了①采取換股、借殼等方式上市的企業;②在A股市場IPO前已在境外其它市場上市或以A+H模式IPO的企業;③金融(包括保險)業企業;④上市后第二年即開始連續虧損,且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仍被標記為sT或*ST的企業后,得到331家上市公司,本文研究的總樣本為其中91家具有PE/VC背景的企業。總樣本中,有38家PE/VC(G)背景企業和53家PE/VC(NG)背景企業,本文將采用描述性統計分析和獨立樣本T檢驗對兩組分樣本進行分析,考察政府背景PE/VC的投資行為和效果。經統計,共計105家PE/VC參與了對這91家樣本企業的股權投資,涉及170起投資事件;在38家PE/VC(G)企業中,共有55家PE/VC參與了81起投資事件。
三、實證分析
(一)聯合投資行為
從目標企業的IPO基本情況看(表1),PE/VCfG)企業的成立至上市時間、IPO時總資產規模、發行規模、發行價等指標均較小,每股發行費用較高、主承銷商資質略優,但兩組樣本差異不顯著。不過PE/VCfGl企業的PE/VC股東家數平均為2.03家,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高于PE/VC(NG)企業的1.55家,PE/VCfGl企業中存在著顯著的聯合投資行為。
在38家PE/VC(G)企業中,有半數企業的所有PE/VC股東均為國有法人股性質,將這類企業簡記為“PE/VC(AG)企業”,另19家企業(簡記為“PE/VC(NAG)企業”)兼具了政府背景與非政府背景PE/VC股東。圖l顯示,政府背景的PE/VC在選擇合作伙伴時,更傾向于選擇非政府背景的PE/VC,且主要是以一對一的形式,一對多的形式大多出現于2009年的IPO企業中,聯合投資模式正被越來越廣泛地應用。如前所述,有55家PE/VC參與了對這38家企業的投資,涉及投資事件81起,其中的29家政府背景PE/VC參與了39起對目標企業的首輪投資,參與目標企業所有輪次投資的達30起,政府背景PE/VC正通過聯合投資的方式扮演著積極的股權投資者的角色。
(二)投資方式與規模
兩組分樣本中PE/VC投資總輪次平均分別為1.63輪和1.57輪,中位數均為1輪,PE/VC的政府背景不會對其投資輪次產生顯著影響。在投資人股的方式上,PE/VC對目標企業的投資大致有現金出資、受讓股權兩種,也有PE/VC會在目標企業IPO前通過轉出股權退出。前兩輪投資中,現金增資的方式使用較多,后續輪次投資中受讓股權的方式更為普遍,這與目標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是相一致的。分組來看(圖2),PE/VC(G)企業中,68.42%企業的PE/VC股東在首輪投資中采用現金增資,后續投資中現金增資和受讓股權兩種方式被使用的頻率大致相同;相比之下,53家PE/VC(NG)企業中,首輪投資中50.94%企業的PE/VC股東采用了受讓股權方式,第二輪投資中,現金增資被使用的頻率增至63.16%。由于現金增資會稀釋原有股東的股權,受讓股權的形式則不會。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到,當目標企業接受PE/VC的現金投資時,尤其是在初始投資中,會更偏好政府背景的PE/VC,這可能是由于PE/VC的政府背景給予了企業一種更為穩定的感覺,這部分股權及其持有人不會發生很大的變動,且政府背景的存在能夠幫助提升企業的信譽度;而非政府背景的PE/VC相對更傾向于市場化運作,注重投資的回收期和收益率,因此其持有的股權可能會面臨更多、更頻繁的更替。數據也顯示了PE/VC(NG)企業中,PE/VC投資機構問的股權轉移現象更為常見。
進一步對分組樣本的PE/VC投資總額和持股比例進行分析發現(表2),在54家僅涉及一輪PE/VC投資的IPO企業中,PE/VC(G)企業的PE/VC股東投資總額的平均水平低于PE/VC(NG)企業,且標準差較小,不過兩者的中位數十分接近,每股出資單價方面兩類企業的相關統計值差異不大,現金增資模式下的每股出資單價均低于受讓股權模式下的單價。在26家涉及2輪投資的樣本中,每股單價方面,在第l輪投資中,PE/VC(NG)企業的PE/VC股東出資單價更高,在第2輪投資中,這一差異顯著縮小,這主要是由于PE/VC(G)企業的PE/VC股東在進行第二輪投資時,成本顯著高于第一輪投資而導致的。
持股比例方面,PE/VC(G)企業中PE/VC的持股比例主要集中于5%至30%,其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17.96%和19.07%。相比之下,PE/VC(NG)企業中PE/VC的持股比例在3%至30%的區間內相對分散。其均值和中位數分別為12.73%和11.54%,經獨立樣本T檢驗和M-W檢驗,兩者差異均在1%水平下顯著(圖3)。同時,PE/VCfG)企業IPO前平均有2.03家PE/VC持股,平均持股比例11.27%,而PE/VC(NG)企業IPO前平均有1.55家PE/VC持股,平均持股9.24%。即無論是PE/VC股東家數還是PE/VC平均持股方面,PE/VC(G1企業都顯著高于PE/VC(NG)企業。可見,有政府背景的PE/VC在投資中的絕對投資總額雖不及非政府背景的PE/VC,但其相對投資總額顯著較高,政府背景的存在對于PE/VC開展投資是具有優勢的。
四、結論
本文結合我國私募股權投資業的實際情況,提出現階段政府背景的PE/VC可通過聯合投資起到一定的投資引導作用,并試圖通過實證分析,從聯合投資行為、投資方式和規模等方面來考察政府背景PE/VC的投資行為。實證結果表明,在PE/VC(G)企業中,PE/VC股東存在顯著的聯合投資行為,政府背景PE/VC會更多地選擇與非政府背景的PE/VC合作,積極參與股權投資。研究還發現在投資人股時,政府背景的存在是一種隱性優勢,使PE/VC能夠以較低的成本和較小的投資總額獲得較大的權益份額,目標企業在接受現金增資時會更偏好政府背景PE/VC。不過,形式上的聯合投資行為和投資優勢并不代表政府背景PE/VC通過聯合投資發揮了實際的引導作用,引導作用的發揮還有待加強。
一方面。在所處地域和行業上,政府背景PE/VC所投資企業有84.21%集中于東部地區,中西部分別占7.89%和7.89%:而非政府背景PE/VC所投資企業位于東部地區的占71.70%,中部和西部分別占15.09%和13.21%,并率先嘗試了在甘肅、青海、四川等地區投資。行業方面政府背景PE/VC所投資38家企業集中于7大行業,信息醫藥行業占比23.68%:非政府背景PE/VC所投資53家企業分布于17類行業,信息醫藥行業占比24.53%。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非政府背景的PE/VC更傾向于市場化運作,而政府背景PE/VC具有較好的信譽,在東部地區基礎更好,因而使得非政府背景PE/VC將業務向西部地區拓展。
1. 私募基金的概念辨析與投資范圍
私募的概念與公募相反,是指不通過公開招股,而是通過私下在特定范圍內向特定投資者募集來籌措資金的方式。私募基金即指通過私募的形式設立,進行股權投資或證券投資的基金。
根據私募基金的投資方式,私募基金可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這兩種投資基金的共同點是均需要在特定階段持有企業股權。而兩者的不同點在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要是針對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更關注企業的成長性,投資后一般均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目的在于控制或影響企業治理結構和經營收益,待企業發展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實現資本增值(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本身并不直接經營工商業業務);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重點是進行上市公司股票投資、衍生工具投資等資本運作,其更加重視價差交易等交易性機會,而不是長期投資。簡而言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根本不同點為:前者幫助企業成長,通過資產增值實現財富的創造;后者則實現的是財富的轉移。
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而言,其投資范圍涵蓋企業在首次公開發行之前各個階段(包括孵化期、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以及預IPO期等)的權益性投資,也包括對不良債權及不動產的投資。但按照投資階段側重點和風險偏好程度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如創業投資或者風險投資、發展資本、并購基金、重振資本、預IPO資本(如過橋資金)、不良債權基金和不動產投資基金等。從上述分類中可以看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屬于產業投資基金范疇(多數產業投資基金亦屬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范疇),風險投資基金則屬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范疇。
2. 私募基金的組織結構
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主要有三種類型:公司型、契約型和有限合伙型。
公司型私募基金以公司形式進行注冊登記,公司不設經營團隊,而整體委托給管理公司專業運營。公司型私募基金的大部分決策權掌握在投資人組成的董事會手中,投資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較大。其優勢是治理結構較為清晰,缺陷是面對雙重征稅處境,即以公司名義繳納各種經營稅費并以個人名義繳納所得稅。
契約型私募基金本質上是一種信托安排,又稱信托型私募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和投資者(受益人)三方通過信托投資契約建立。契約型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作為信托契約中規定的受益人,對基金運營及重要投資決策通常不具有發言權,投資者組成的是持有人大會而非股東大會,對投資決策沒有太大的影響力。其優勢是可以避免雙重征稅,信息透明度較高,缺點是運作程序較為復雜。
有限合伙型是全球私募基金采取的主流模式,它以特殊的規則促使投資者和基金管理者的價值取向實現統一,實現激勵相容,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前兩種類型基金存在的道德風險,并降低投資者在投資失敗后需要承受的損失。在這種架構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作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掌握管理和投資等各項決策權,同時也對其管理的基金進行一定比例的投資,通常占總認繳資本的1%-5%,一旦出現損失,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彌補損失缺口;其盈利來源主要是基金管理費和相應分紅,其享受的平均收益率為20%以上;而基金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主要承擔出資義務,不承擔管理責任,只負以其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
3. 私募基金的運作程序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運作流程大概包括三個步驟:一是通過項目篩選購買公司股權,具體包括項目初選、審慎調查和價值評估,并與被投資企業簽訂相關投資協議。投資方通常從管理層素質、行業和企業規模、成長性、發展戰略、預期回報和3-7年內上市可能性等多角度考察投資對象,通常私募基金只有在預期回報率不低于20%的情況下才會投資一家企業,且對新興市場預期回報率有特殊要求。二是進行投資方案設計。投資方案包括估值定價、董事會席位、否決權和公司治理結構、發展戰略和退出策略等方面的設計或改造事項。三是選擇合適的渠道實現股份退出獲利。退出方式包括公開上市、股權出讓或者管理者回購等方式。相對而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流程則相對簡單,包括選擇投資策略,構建收益與風險相匹配的投資組合等。
4. 私募基金的主要特點
與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主要有以下鮮明的特點:
一是投資目標更具針對性,投資手段更加多樣化,投資方式更加靈活。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非上市成長性企業股權為主要投資對象,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則以證券市場各種投資品為主要投資對象。由于私募基金的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關系往往較為密切,且能夠有效影響管理人的投資策略選擇,因此在監管相對寬松的背景下,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投資手段更加豐富,變化也更多。而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限于監管和基金合同等契約的要求,操作往往受到更多的限制。
二是與資本市場關系更加密切,資本市場是其實現退出的主要通道。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的退出形式往往較為簡單,基金到期后自動清算。而私募基金(主要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則需要通過所投資企業上市或者通過資本市場股權轉讓等方式實現資本退出。
從定義上來說: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相對,是指通過非公開的方式向特定投資者、機構或個人募集資金,按投資方和管理方協商回報進行投資理財的基金產品。
私募基金的投資對象非常廣泛,從證券產品到金融衍生品再到企業股權等等,投資范圍從貨幣市場到資本市場再到實業市場、從現貨市場到期貨市場、從國內市場到國際市場的一切有投資機會的領域。
按照投資對象劃分,私募基金主要分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兩大類。前者是指以非公開募集的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權;后者是指將非公開募集的資金投資于證券市場產品(多為公共二級市場)。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具有融資意向的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通常市場按投資方式和操作風格將私募股權投資分為三類:
其一、風險投資基金:投資人將風險資本投資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長的新興公司,在承擔很大風險的基礎上,為融資人提供長期股權投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后再通過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基金通常投資處于種子期、起步期或早期階段,有業務發展或產品開發計劃的公司,這類公司由于業務尚未成型,與一般意義上私募股權投資中財務合伙人角色有所區別,所以很多時候將風險投資和股權投資區別分類。在業界比較有名的風投基金包括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和紅杉資本等。典型案例如百度,IDG以120萬美元投入百度,隨后百度成功登陸納斯達克,IDG獲取了近1億美金的回報。
其二、產業投資基金: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常投資處于擴張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其尋找的公司需相對成熟,具備一定規模,經營利潤高,業績增長迅速,占有相當的市場份額,并在本行業內建立起相當的進入屏障。典型投資代表有高盛、摩根、華平等。典型案例如蒙牛、分眾傳媒等。據統計,2007年第一季度中國內地市場VC的投資案例中,早期和發展期企業投資總額分別比擴張期企業低156%和14.92%,加之傳統行業的持續受寵,產業投資基金的資產規模和投資規模都在迅速擴大。而企業在獲得資本的同時也可以利用投資方豐富的行業經驗和廣泛的人脈關系,為企業的發展提業支持。
其三、并購投資基金,是投資于擴展期的企業和參與管理層收購,收購基金在國際私人股權投資基金行業中占據著統治地位,占據每年流入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的資金超過一半,相當于風險投資基金所獲資金的一倍以上。但其在中國卻長期扮演著配角角色。最主要的原因是,無論國企或民企,中國企業普遍不愿意讓出控制權。企業控制權的出讓還有賴于突破制度、輿論瓶頸,以及國人的民族情節,這都需要時間。典型案例如凱雷收購徐工案等。
如根據私募股權投資投入企業的階段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可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并購基金以及PIPE(上市后私募投資)等等,或者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
而根據私募股權投資的對象不同,私募股權投資又被分為創業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支柱產業投資基金和企業重組投資基金等類型。
當然市場中還存在一些獨特的投資基金,比如說天使投資,其最初是指具有一定公益捐款性質的投資行為,后來被運用到風險投資領域。其投資者被稱為天使投資人,主要投資于一般私募基金不愿投資的小額項目上,瞄準的一般都是一些小型的種子期或者早期初創項目,一筆投資往往只是幾十萬美元,他們更傾向于參與到企業的成長中去。由于是自己親力親為,其投資速度相對較快,投資成本也較風險投資低得多。
目前一般的私募基金,資金規模多在1-3億美金左右,投資方向也比較專注于投資人熟悉的領域,比如目前熱門的TMT、醫療器械等行業,投資項目一般控制在15個以內,投資的初始金額一般在1000萬美金以上,有時項目極具吸引力時,也會出現500萬美金的小額投資。當然還有一些大規模的私募基金,資金規模數十億美金,他們的部分資金更多的關注于傳統行業和服務行業。
然而確定投資不是一件輕易的事情,根據私募基金內部統計的比例,看100個項目,如果有10個左右進入談判階段,最終成功投資的一般也只有1―3個。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由于缺乏嚴格的法律界定,對目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無法進行準確統計。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曾分九個調研小組分別在北京、石家莊、秦皇島等十個城市進行了私募基金規模及影響的調查,資金規模測估在8600億―12000億元。這部分龐大的資金來源相當復雜,據業內人士分析,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國有企業自有或其他來源的資金;二是股份公司、私營或民營企業流動資金;三是個人“大戶”的各類資金。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存在形式也多種多樣,目前主要模式有以下幾種:
一是目前倍受關注的陽光私募。該類基金讓客戶把資金交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署管理協議,由私募基金管理負責投資管理,而資金托管在銀行。管理人購買一定的比例如20%,如此利益互通,避免由于利益不一致引起的利益輸送。
這種私募借助了信托法的法律基礎,法律界定清晰,是規范的信托計劃。與公募基金相比,此類信托在投資額度上要大很多,通常為100萬起,投資品種和投資比例上要寬松很多,靈活性大為提高,但除了收取較高管理費用、認購費外,通常基金管理人還分取收益部分的20%提成。而且該基金通常只在每月某天打開申購贖回,對資金的時間要求較高。而且比公募基金相比客戶如要獲取同等收益,則陽光私募需高出公募基金收益30%多,這也是陽光私募面臨的最大考驗。
第二種是公司型基金,一般幾個人出資成立一個公司,注入一筆資金,然后交給一個專業的管理公司去管理。這是現在比較流行的方式,特點是參與者必須成為股東,缺點是難以發展壯大,通常只是熟人之間發行操作。
第三種是有限合伙制,一方出錢,另一方出專業能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章程中約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最后一種也就是最傳統的方式,就是松散型私募基金,由一個人或者一個團隊為有資金的客戶服務,提供咨詢或者操作,這種類型現在占私募總量的絕大部分。其合作形式也多種多樣,有的以公司形式接受資金投資委托,有的僅以口頭協議直接為客戶進行帳戶操作等等。
談到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大家第一點聯想到的必然是高收益,然而高收益很大程度上來源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優勢。
首先第一是靈活,公募基金對同種股票有著10%的投資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受限制,一旦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現了一個價值被低估的股票,他們可以盡可能多的去買這只股票,這就促使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業調研,有時甚至去上市公司以高價買業績和送配等消息;私募基金還可以做公募基金禁止操作的做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場的套利。
其次是良好的激勵機制,因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利潤來源主要是業績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費,給客戶創造盈利越多,他們的收入越多,這也促使了基金管理者會想方設法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其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決策上也更占優勢。比如,公募基金的研究部門發現一只有投資價值股票后,往往需要提交報告,開會討論,風險控制部門審核再到投資總監做出決定要經過一系列流程,時間耗費很長,等做出了決定,投資時機也往往錯過了。而私募基金則不用顧慮這些,發現了好的品種,他們能夠更快地做出反應。
其四私募做的是絕對收益,而公募基金還要考慮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終的排名,對基金經理也會產生很大的壓力,這些都會影響長期的穩健投資。
其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比起公募百億的巨無霸來說資金規模較小,這樣更有利于資金的進出,建倉成本要低很多。
但私募基金同時也存在著諸多隱患:一是私募基金本身不具有合法地位;二是三方主體不合格,一旦發生爭議,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權利也不受法律應有的保護。
比如其協議獲取的利益當受到惡意侵占時也無法得到法律的只持。三是資金成本高,一些運行規模較小的基金經理,除了靠朋友間的口碑相傳,為了吸引資金,有時他們需要承諾保本甚至更高的投資回報,這使得他們常采取一些并不規范的操作手法,進行著高風險的“玩火”游戲。給市場和自己都帶來了更大的風險。
7天,一百家私募機構拿到了“獨立身份”。今后,這些公司將可以直接作為基金管理人發行私募基金,而無需再借助信托等其他金融機構通道。3月2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舉行第二批私募基金管理人頒證儀式,50家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獲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而在此前的一周,首批50家私募基金成為新《基金法》頒布后,第一批具有獨立法律意義的私募基金。
首批備案17家PE入圍
3月17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舉行私募基金管理人頒證儀式,令人矚目的首批50家名單出爐。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為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頒發了登記證書。
至此,首批具有獨立法律意義的私募機構正式誕生。這也是新《基金法》頒布后,首批具有獨立法律意義的私募機構。
按照《登記備案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式對外公布后,私募基金的管理者,隨即可名正言順地和公募基金經理取得同等法律地位。
名單分為私募證券類和私募股權類兩類,其中17家私募股權類基金獲得備案,他們中包括鼎暉股權、紅杉資本、招商昆侖、君聯資本、新沃資本等。《融資中國》記者注意到,弘毅投資、IDG資本、深創投等名字沒有出現在首批名單中。《融資中國》認為,從開始新的登記備案起,一場新的較量開始了。而首批備案的17家PE機構,無疑賺足了眼球,更在品牌上加分不少。
一,關于區域分布:
具體來說,天津7家,北京3家,上海3家,蘇州2家,廣州和新疆分別1家。其中諾亞系2家。
二,券商系1家,銀行系1家
三,注冊資金在10000萬以上的有8家。
言外之意,按照之前的相關規定,若要想拿到大機構LP特別是保險資金注資,注冊資本必須超過10000萬。
四,幾乎全部是內資企業。
五,法定代表人有老大,也有委托代表。比如,我們看到很多業內知名人物:君聯資本柳傳志、廣東中科招商單祥雙、招商昆侖洪小源、復星創富梁信軍、國藥資本吳愛民、元禾辰坤林向紅、硅谷天堂王林江、中信資本張懿辰、金石潤匯祁曙光、新沃資本朱燦等。
《融資中國》認為,從開始新的登記備案起,一場新的較量開始了。而首批備案的17家PE機構,無疑賺足了眼球,更在品牌上加分不少。未來將更加遵循規范化、專業化、適度監管的新十年來了,你準備好了嗎?
20家PE機構現身第二批私募基金管理人
3月2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舉行第二批私募基金管理人頒證儀式,50家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獲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成為可以從事私募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同志出席儀式,并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頒發了登記證書。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基金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參加了儀式。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了監管部門在促進私募基金創新發展和做好監管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下一步考慮,重申了私募基金需要堅守的三條行業底線:一是要堅持誠信守法,堅守職業道德底線;二是要堅守“私募”的基本原則,不得變相進行公募;三是要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堅持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希望私募基金不斷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投資管理能力;把服務實體經濟,控制風險放在首位;認真做好行業自律,加強行業的社會責任建設和社會形象建設。
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負責人透露,中登公司已經做好私募基金開戶結算相關準備工作,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今后可以開立證券賬戶。至此,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直接以基金名義開立賬戶,參與證券交易和期貨交易。
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人表示,協會將建立以會員為主體,專業委員會為平臺,從業人員管理為核心的三位一體的自律管理模式,做好服務、自律,促進行業創新。協會將做好行業統計分析,盡快提供信息服務;加強與其他專業協會的合作,為行業提供市場對接、項目對接、資金對接服務;盡快制定相關行業規范,促進外包業務發展;積極溝通相關部門,配合行業推動產品創新;開展職業道德培訓,提高行業執業水平。
在頒證儀式上,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踴躍發言,就如何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創新發展提出了許多意見建議。該批50家機構中,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30家,私募股權基金(含創投)管理人20家。該批50家機構中,北京16家、上海13家、深圳8家、天津5家、江蘇3家、廣東2家、浙江、福建、重慶各1家。
《融資中國》注意到,這次的私募股權基金(含創投)管理人20家,包括弘毅、賽富、九鼎、中城賦比興、盛世神州等均在這個名單中。且法定代表人也多為大佬,比如趙令歡、閻焱、路林、張民耕、黃曉捷等。
首批管理人談私募基金登記備案
鼎暉投資:加強自律管理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鼎暉投資創始合伙人王霖表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于私募股權行業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協會既是GP(一般合伙人)和政府之間重要的溝通橋梁,也是GP和LP(有限合伙人)之間相互了解、GP和GP之間相互學習并提高投資水平的重要平臺。”
同時他指出,鼎暉投資將根據證監會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做好自律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
作為中國最大的另類資產管理機構之一,目前鼎暉投資管理的資金規模超過100億美元。鼎暉投資的核心理念,在于能夠為投資人、被投企業不斷創造價值。截至2012年底,鼎暉投資所投資公司的雇員超過50萬人,是中國經濟活力的一股重要力量。
招商昆侖:建議盡快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專委會
招商昆侖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建議,基金業協會應盡快設立旗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專業委員會,加強行業與大資管行業的交流。
招商昆侖認為,近年來,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發展迅速,數量迅猛增長的同時也伴隨著機構質量的參差不齊,個別機構也出現了一些不規范的行為,導致市場和投資界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產生了一些誤解和偏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投資機構會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標準的建立,將會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而協會的會員也將對行業的規范化起到帶頭作用。
招商昆侖認為,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監管與公募證券投資機構的監管存在一些本質性的區別。隨著監管部門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監管思路和信息披露標準的厘清,這也標志著與國際接軌的一個良好開始。
金石潤匯:PE行業開啟統一監管開端
青島金石潤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童燕萍指出,作為券商直投機構金石投資旗下的基金,金石潤匯投資一直按照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努力規范管理、穩健經營。作為第一批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正式獲得基金協會備案登記證書,是PE行業的標志性事件,也是PE行業統一監管的開端。金石潤匯投資今后將在行業統一規范監管政策的指導下開展業務,也希望今后在行業監管政策協調統一、產品創新、資源協調等方面能得到協會的大力支持。
中信資本:促進行業進入更規范化發展期
中信資本(天津)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認為,首批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誕生,對于整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來說,是具有重大意義的時刻。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從登記備案到人員管理、信息披露各個環節都有規可循,將促進行業進入更加規范化發展的時期。
元禾辰坤:促進行業加強自律和風險管控
蘇州工業園區元禾辰坤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指出,蘇州工業園區元禾辰坤作為中國最早成立的市場化運作的母基金管理機構,一直致力于與中國最優秀的基金管理人進行合作。基金業協會的備案登記工作使得全行業會更好地加強自律和風險管控,使得更多的優秀團隊能夠脫穎而出。
硅谷天堂:行業規范化管理時代即將到來
硅谷天堂資產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50家機構獲得登記證書,這意味著自新《基金法》頒布后,私募機構正式納入國家法律法規的監管范圍,行業的規范化管理時代即將到來,這將有利于推動中國私募基金行業的健康規范發展和提升整個行業的公信力,也意味著私募基金可以更加公平地參與競爭和發揮作用。
在未來工作中,硅谷天堂將堅持以下三點:第一,誠信守法,做好風險控制,堅持職業底線。硅谷天堂自設立之初,就把自律和風控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此次私募基金的備案工作,在合規、風控方面對私募投資基金提出了統一的要求,無疑能夠幫助硅谷天堂更好地讓所管理基金的運作更加透明化和規范化,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風控能力。第二,服務實體經濟。目前硅谷天堂的戰略方向是通過產業整合并購幫助國內上市公司改善經營業績,改變價值,提升價值,創造價值,提升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做“負責任的小股東”,通過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響應中央“調結構”和“促增長”的目標,為中國經濟的整體良性發展貢獻一份力量。第三,不斷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投資能力,為投資人創造絕對收益,改善私募投資基金的行業形象。硅谷天堂將通過自身的專業投資能力為客戶創造絕對收益,硅谷天堂強調的客戶絕對收益的最大化。在這個原則的指導下,將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能力,也只有把客戶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才能樹立硅谷天堂作為專業化私募投資機構的良好行業形象。
建銀城投:登記備案為PE/VC機構打開新空間
建銀城投(上海)環保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指出,50家機構獲得登記證書標志著中國金融市場將迎來一類新的金融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這為類似于建銀城投的PE/VC機構的發展打開了空間,同時也意味著這些機構要按照金融機構的要求進行規范,并接受相應的監管。
建銀城投認為,私募投資基金行業應該在《基金法》的要求下,堅持專業化、規范化的運作方式,堅持價值創造與風險控制并重,重點支持國家戰略眭新興產業,運用金融工具和資本力量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改善民生。
中關村三川:建議提升行業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