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7 15:38:4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小型微利企業一直是國家稅收政策扶持對象,截至目前,全國已有955.35萬戶小微企業享受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營改增稅收優惠政策。在增值稅方面,經國務院批準,2013年7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另外,可考慮提高增值稅銷售貨物的月起征點,或將起征點改為免征額,并將增值稅中關于起征點的規定同樣適用于小微企業。在出口退稅方面,建議實行規范的出口退稅政策,取消對新辦企業、小型出口企業加強退稅管理的政策。
2營業稅方面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探討
根據國家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營改增”試點中對小規模納稅人按照3%的征收率計稅,這部分納稅人原營業稅稅率為5%,相當于稅負降低了40%。因此,建議可以從營改增入手,降低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涉及營業稅的行業恰恰是小微企業聚焦的行業,而我國現行的營業稅實行的重復征稅政策。這樣,許多小微企業營業稅稅負明顯偏高。雖然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文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起征點的要求有所提高,但其受惠范圍主要是個體工商戶,仍有許多小微企業不符合優惠條件。因此,營業稅起征點可適當抬高,并且起征點僅針對個人的要求也可適當放寬。
3所得稅方面對小微企業的扶持研究
雖然自2010年以來,我國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實行了優惠政策,但實際效果并不明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要求,達到征稅點的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可減按20%的稅率征收。在基本稅率為25%的情況下,20%的稅率是偏高的。美國的基本稅率為35%,法國的基本稅率為33%,而這兩個國家小企業的優惠稅率為15%;加拿大的基本稅率為19%,其優惠稅率僅為11%。
我國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但一年所得額低于6萬元的企業畢竟有限,而且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由于賬證不健全,稅務機關往往對其采取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因而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因此,可考慮提高可享受優惠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標準,擴大可享受所得稅優惠企業的范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投資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個人所得項目一律以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使得有些中小企業主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又再次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應考慮采取正確的核算方式,避免重復征稅的現象。
關鍵詞:財政稅收政策;小微企業;稅收收入
1引言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等群體的統稱。根據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趨勢政府大力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為了推動國家社會經濟的發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發展小微企業的重要舉措。因為小微企業對提高就業機會,推動技術成果的創新,加快向創新型社會轉變的步伐,拉動我國經濟的增長,促進國民消費,維護社會安定和諧,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2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現狀
2.1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收入占比情況
從不同規模企業的稅收收入角度分析,小微企業的財政稅收收入占總收入的55.80%,其中,小型企業的財政稅收收入占總收入的26.20%,微型企業的財政稅收收入占總收入的29.60%;小微企業的增值稅收入占國內增值稅總收入的60.13%,其中,小型企業的增值稅收入占增值稅總收入的27.70%,微型企業增值稅收入占增值稅總收入的32.43%;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占國內企業所得稅總收入的41.02%,其中,小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占企業所得稅總收入的26.10%,微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占企業所得稅總收入的14.92%。從增值稅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業的增值稅收入高于小型企業的增值稅收入;從財政稅收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業的財政稅收收入高于小型企業的財政稅收收入;然而從企業所得稅收入角度分析,微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低于小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收入。
2.2小微企業主體稅種的稅收負擔情況
小微企業的主體稅種分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兩個稅種,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負擔情況,小型企業增值稅稅收負擔情況在逐年降低,而微型企業增值稅稅收負擔在逐年上升,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負擔隨微型企業增值稅的稅收負擔增加而增加。其中,2012年微型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為3.77%,小型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為1.94%,微型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明顯高于小型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微型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是小型企業增值稅稅收負擔的1.94倍,小微企業的增值稅稅收負擔為5.71%;2014年微型企業增值稅稅收負擔達到6.29%,這幾年增值稅稅收負擔在一直增加,原因在于一部分企業未享受到減免優惠政策,稅收稅率比較高,一部分企業存在重復征稅現象,造成了稅收負擔增高。
3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問題分析
3.1財政稅收管理體制不健全
目前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建設還不夠完善,存在重復征稅的現象,其原因就是現有的稅收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同時由于缺少相應的監督機制使得稅收工作人員缺少約束,從而會出現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出現會使得納稅企業在繳納稅款的過程中出現偷稅漏稅的情況,從而導致我國財政稅收收入的大量流失。就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稅收體制不夠完善其中相關的條例也不明確,這很容易造成人們的誤解從而影響稅收的效率,并且偷稅、逃稅現象普遍化、社會化,稅收差額嚴重。一些不法分子盜竊、偽造、倒賣和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票面數額巨大,在財務核算成果方面是人為控制的,虛報企業的經營情況。
3.2稅收負擔較重
在全面“營改增”政策實施前,小微企業的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增值稅附征、營業稅、營業稅附征、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等等。一般情況下,增值稅是按不含稅收入的3%繳納稅款,營業稅按收入的5%繳納稅款,如果一個小微企業同時有增值稅和營業稅,就會造成重復征稅,增加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如果小微企業的不含稅收入高于3萬,應繳納增值稅就必須按不含稅收入的3%全額繳納及其繳納附征稅;不含稅收入低于3萬,免征增值稅也不需繳納增值稅及其附征稅,可見,不含稅收入超3萬會造成稅收負擔突然加重。目前,一部分超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不愿意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通過停歇業后新辦重開、失蹤或零申報等狀態存續,還有一些是被動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納稅人,由于部分行業企業實際經營中難以取得進項發票來抵扣,稅負上升較多。
3.3稅收優惠政策不完善
我國政府在政策的制定與實施上有嚴重脫節,尤其是在“最后一公里”的問題上。政府出臺的政策在實施的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各樣的阻力,有些地方甚至不能夠進行下去,無法使小微企業得到財政稅收政策的優惠。國務院在這種情況下開展了督查工作,但是效果一般,大多數小微企業依然不能夠享受到財政稅收政策帶來的好處,“最后一公里”的問題不能夠有效地解決,政策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推廣,這個問題的形成原因復雜,既有客觀原因又有主觀原因,主觀的認識以及客觀的執行是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需要長時間的改進與堅持,但是在這個問題沒有結束之前,小微企業依然不能夠很好的享受到各種優惠政策。
4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問題的對策與建議
4.1完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
國家應該完善有關稅收的法律法規,量化各種稅制要素,在修改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同時也需要有相關的法律來約束,這樣才能夠使稅收法制化進程得到大大的提升。對于與稅收有關的法律來說要有以下特點,法律條文要清晰不能有歧義同時要做到盡量簡潔、條例規定要細致明確這樣方便執行,并且相關法律的實施細則要同時出臺,以便于規范稅收征管的操作,避免工作人員因在工作操作中對條文的誤解,另外,需要對企業檢查賬務上的問題,要求企業及時糾正錯誤,對財務人員定期作相應的培訓,嚴處偽造、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
4.2降低稅收負擔
借助“營改增”政策的實施,降低小微企業的流轉稅稅負,從而降低小微企業的稅負,減輕小微企業的經濟壓力,同時應適當上調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將標準提高到年應稅銷售額為500萬元,與“營改增”應稅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一致,并簡化計稅步驟,避免重復征稅。另外,應嚴厲查處那些由于稅收負擔重做出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的企業,對違反法規者取消其經營企業的資格,補繳其偷稅、漏稅的稅款,征收其應繳的罰款,嚴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責任。
4.3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完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要扎實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及其管理規定的稅收宣傳和納稅服務工作,擴大宣傳聲勢,引導社會輿論,做出良好的納稅服務。在移動互聯網高速發展的今天,網上申報納稅越來越成為企業繳納稅款的主流方式,同時稅收的網絡監督也在迅速的發展。各地政府應該跟上形勢充分發揮移動互聯網的高效與便捷,加強線上與線下的互動與結合,同時制定新的監督體制確保居民企業能夠按時按量申報納稅。一個好政策的實施是需要有人來監督的,這就要求管理人員在日常生活中時常巡視,提高稅收工作的效率,小微企業盡量向“一站式”服務方向發展,這樣就能夠使稅收工作效率得到大大的提升。在“互聯網+”的影響下要想引入并完善績效的評價機制,在日常工作中還要有創新,就該使得服務體系與互聯網更加緊密結合。
參考文獻
[1]施鳴楓.新經濟環境下中小微企業財政稅收政策的創新[J].財經界(學術版),2016(16).
[2]進一步加大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J].湖南農業,2015(10).
關鍵詞:小微企業 稅收政策 研究
一、引言
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小微企業的發展備受關注。最新統計顯示,我國目前登記注冊的中小企業約1100萬戶,加上個體工商戶等,共約4400萬戶,約占全國企業總戶數的99.5%,遍及一二三產業,創造的價值占GDP的59%,成為拉動國民經濟的重要增長點。但在全球經濟發展緩慢的大背景下,小微企業面臨發展困境。盡管國家近期密集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來推動小微企業的發展,但其在實際操作中沒有切實減輕小微企業的稅負。我們選取杭州蕭山的部分企業的數據加以分析,考察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效果,并對其提出幾點建議。
二、小微企業的定義及其發展概況
(一) 小微企業的界定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主要分為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型企業由《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正式提出,在原中小企業的基礎上按照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等指標增加劃分了一類微型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由2007年的所得稅法正式提出。符合年納稅所得、所得稅征收方式等標準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的范圍要遠小于小型微型企業。據調查,小型微利企業在實際中普遍采用定額征稅,大部分存在財務制度不規范的問題,為收集數據和進一步的研究帶來限制。因此,本文主要是針對小型微型企業進行討論(以下簡稱“小微企業”)。
(二) 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概況
目前,我國小微企業經營狀況不佳,內部存在自我發展和創新能力不足、用工難等問題,外部面臨融資難、成本高、稅費重等壓力。《中國企業年鑒(2012)》中顯示2011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大中小微型企業的利潤率分別為7.37%、7.84%、6.86%、4.89%,可以看到小微企業的利潤率明顯低于平均水平。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有20%以上的小微企業處于停工或半停工的狀態,平均壽命僅為3.7年,小微企業的發展岌岌可危。
在小微企業面臨的諸多困境中,有80%以上的被調查者認為稅費重是最主要的困境之一。《中國中小企業年鑒2010》顯示,對于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型企業和中小型企業的稅負率分別為3.44%和3.60%,中小型企業的實際稅負率高于大型企業,其稅負壓力更大。
三、現行的稅收政策實施效果分析
(一)企業數據計算
本文選取蕭山10家具有代表性的企業,對其2011年的報表進行計算,得到以下數據。其中,A到E為小微企業,F到J為大型企業。其中:利潤率=凈利潤/營業收入;增值稅稅負率=增值稅額/不含稅銷售收入*100%;所得稅負=所得稅額/主營業務利潤*100%。
(二)增值稅
1、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分析
(1)增值稅起征點適用范圍狹窄。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僅適用于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現實情況下,一部分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只是注冊類型不同,其經營方式及收入實現差異不大,不同的待遇使不同類型企業的稅負差異過大。
(2)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降低其競爭力。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增值稅的小微企業很多是小規模納稅人。據計算,當企業增值率小于21.4%時小規模納稅人的實際稅負高于一般納稅人。并且,若對方只接受按法定增值稅稅率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就失去了交易機會,在市場競爭中極為不利。
2、企業稅負分析
從直觀的稅負率上看,小微企業與大企業的稅負率無明顯差異,甚至有些小微企業的增值稅稅負率低于大企業。但小微企業的利潤率明顯低于大企業甚至為負。在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很多小微企業采用薄利多銷的形式增加營業收入,提高資金周轉率,因此小微企業產品的增值額較少,增值率較低,從而增值稅稅負率也較低。但此時,不能對固定費用進行較好的控制的企業面臨破產風險。
此時,如果放寬增值稅起征點適用范圍,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的應納增值稅實施限額即征即退,或對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部分或全部予以抵扣,這部分稅費的減免能幫企業緩解不小的壓力。
(三)企業所得稅
1、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分析
(1)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偏小。其一,所得稅的目前只適用于小型微利企業,大部分小型微型企業標準不被包含其中;其二,盡管目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所得減按50%計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按月來算,每月優惠額與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中每月減除3500元的費用相比,差距明顯。
(2)虧損彌補政策不能給小微企業以實際支持。與發達國家的結轉彌補政策相比,我國5年的結轉期限較短, 且我國只允許向后結轉彌補,不得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彌補。經調查,小微企業普遍經營項目單一,投資風險集中,生命周期較短,不允許營業虧損向前彌補或退稅不利于分擔小微企業的投資風險。
2、企業稅負分析
據統計,2010年,全國對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19.44億元)僅占企業所得稅優惠(2499.47億元)的0.8%。參考北京市2011年的數據,全市小微企業減免稅款戶數占申報企業所得稅總戶數的8.1% ,減免稅僅占入庫稅款的0.17%。
微觀角度分析,從所得稅額與主營業務利潤的比率分析,剔除小微企業中沒有盈利即無需繳納所得稅的A、B企業以及大型企業中該指標數值極高的F外來觀察,該指標幾乎無明顯差異,都在3.5%至4.5%之間浮動,可見政府在對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力度上偏小甚至可以稱為無任何影響。
按照現行政策的規定,大部分小微企業不能被納入優惠稅率的范圍,使其與大型企業在所得稅方面沒有受到區別對待。考慮到小微企業不能實現規模經濟降低成本,且普遍存在利潤率低、籌資困難等問題,所得稅額與主營業務利潤相差不大實際意味著小微企業在承受著相對偏高的稅負。
四、稅收政策改進建議
根據上述分析,結合現有專家學者的研究,我們針對本文列舉的稅收優惠政策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議:
(一)優化增值稅的政策建議
1、放寬增值稅起征點適用范圍,將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納入進來,減小不同類型企業之間稅負差距。此外,可以向納稅人在注冊登記時提供咨詢,幫助其根據企業實際做出有利的選擇。
2、放寬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允許小規模納稅人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拓寬增值稅抵扣鏈條的覆蓋面。企業發展初期在固定資產方面的投入較多,而收入很少,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的抵扣能減輕企業的階段性稅負,幫助企業度過初始的困難期。
(二)優化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建議
1、提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一是建議提高小微企業標準,由范圍較小的小型微利企業擴展到涵蓋部分小型微型企業,將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也納入優惠范圍;二是降低所得稅稅率,可以考慮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的小微企業實行按5%的稅率繳稅;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按10% 的稅率繳稅。
2、調整小微企業虧損彌補政策。建議延長企業虧損彌補期限,并且試行企業虧損向前結轉的辦法。可對于當年出現經營虧損的小微企業,可由以前5年內的盈利彌補當前的虧損,并退回部分已經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3、給小微企業一定的繳稅選擇權。允許小微企業自主決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或是企業所得稅,選擇以后不得變更。
參考文獻:
[1]龔振中.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J].稅務研究.2012.3.P53—55
[2]姜建民.劉劍.起征點調整相關問題待明確[J].中國稅務.2012.2.P42
[3]高琪.劉楠楠.可持續發展視角下的中小企業稅收政策探析[J].稅務研究.2012.3.P31—34
[4]劉成龍.完善稅收政策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J].稅務研究.2011.6.P21—26
[5]中國企業年鑒2012.企業管理出版社
【關鍵詞】 新常態; 小微企業; 稅收政策; 融資
【中圖分類號】 F8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4-5937(2017)06-0059-04
小微企業在就業、創新以及激發經濟活力方面體現出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各國經濟發展中都對其高度重視,但小微企業自身發展的脆弱性又導致其抗拒市場風險的能力很弱。因而,各國都對小微企業發展采取了政府干預手段,以期提升小微企業存活率和成長率,政府在減少市場扭曲程度的條件下采取了各種政策工具培育、扶持小微企業發展。融資難既是困擾小微企業發展的首要問題,也是政府扶持小微企業見效甚微的領域。為了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干預對市場的扭曲程度,同時又能有效幫扶小微企業破解融資難題,稅收政策成為了各國x擇使用的政策工具。借鑒國際成熟、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經濟發展實際情況,提出切實可行又具有針對性的稅收政策,對緩解當前我國小微企業融資難和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一、稅收政策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國際經驗借鑒
由于小微企業特殊的市場地位,主要市場經濟國家都實施了“小企業優先原則”,對小微企業實行有別于一般企業且相對優惠的稅收政策和征管措施[ 1 ]。目前看,各國對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目標、工具類型、實施環節豐富多樣,沒有形成統一的模式。總體而言,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常與產業政策、就業政策結合,通過稅收優惠鼓勵小微企業投資、研發、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增加就業。各國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稅收政策零星見于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體系中,鮮見稅收優惠與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政策緊密結合形成系統的稅收政策體系。
從支持小微企業融資角度看,各國對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對新創辦的小微企業給予稅收優惠
從企業生命周期角度來看,新辦小企業的投資額大,所需資金較多,創辦期也正是小微企業生存艱難期,許多國家對新創辦的小企業實施了特殊的稅收政策,通過減少稅收支出降低小企業資金壓力。在美國,小企業創業初期新購設備的價款按一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內可以享受投資抵稅①,日本也有類似的政策。在韓國,處于創業期的小企業減免一定的財產稅、綜合土地稅。在法國,小企業自創辦之日起的23個月內全面免除企業所得稅。在阿根廷,創業初期的小企業通過政府審核的技術性投資后,將獲得投資額80%并且限額13萬比索的稅收減免。
(二)對小企業投資、直接融資給予稅收優惠
例如:英國對小企業投資者的投資額給予限額稅收抵免;美國對投資中小企業獲得的投資收益給予稅收減免;加拿大對持有投資于小企業的公司股票投資人給予稅收優惠;英國對小企業投資資本的利得給予免稅;在韓國,中小企業投資機構符合規定的投資損失準備金,可計入年度經營虧損;等等[ 2-3 ]。
(三)其他政策
韓國對因為債務過重而導致運營困難的小微企業給予稅收減免;美國對作為法人公司的S公司在所得稅層面,課征類似合伙制企業的單一的、股東層面的所得稅;俄羅斯允許小企業選擇按照簡化稅制或普通稅制納稅[ 2 ]。
二、經濟新常態下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思路
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發展依靠高儲蓄率支持。由于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不完善,在政府主導下主要通過銀行體系以貸款的方式將高儲蓄轉化為投資,隨之形成了我國經濟增長以信貸擴張、投資拉動為主要特征的模式。此增長模式的內在邏輯是:經濟下滑,政府為刺激經濟增長,擴大投資,銀行擴大信貸為投資提供資金支持,政府主導下項目投資經濟效益不高或者失敗,導致銀行系統形成大量的呆賬、壞賬,最后財政為銀行系統壞賬買單。在此模式下,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同時由于政府主導,形成了大量低水平、重復建設,也造成了比較嚴重的結構性產能過剩。實踐已證明,依靠政府主導、通過銀行貸款擴張、擴大投資刺激經濟增長的方式,已經不適合以提質增效為核心、以調結構為主要特征的經濟新常態的需要。
而在直接投融資市場上,投資者的風險和收益均由自己承擔,投資者會自覺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自主決策、自主選擇投資項目,資金會更好地配置于成長性強、經濟效益高、前景好的項目,投資效率會顯著提升,經濟結構將更為優化。為了更好地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經濟新常態下應更多依靠直接融資方式獲得投資資金。
在經濟新常態下,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作用,直接融資方式將逐漸成長為企業獲取資金的主要渠道,而小微企業由于自身經營特征也必然面臨銀行惜貸的境遇。小微企業融資方式既包括間接融資也包括直接融資,小微企業資金來源既包括外源性融資也包括內在性融資[ 4 ]。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復雜性和困難性決定了小微企業的各種融資方式和資金來源都將長期存在,但從趨勢看外源性的直接融資將成為經濟新常態下破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突破口,不應當將銀行貸款當作主要甚至唯一資金來源,而更應轉向股票、債券、風險投資基金等直接投融資方式。這也成為稅收政策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體系構成和重點突破方向。
(一)稅收支持小微企業內在性融資
小微企業內在性融資是通過小微企業經營盈余也即利潤留存擴大資金(股份制的小微公司則是通過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稅收政策對該種資金來源支持的方式就是減輕稅收負擔。
理論層面講,降低小微企業所得稅負擔是對該融資方式的有效支持。但在實際中,由于小微企業自身抗市場風險能力弱,盈利能力較低,普遍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難發揮實效,應當更具針對性地對特定企業采用更為徹底、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從企業生命周期理論看新辦企業更需要資金、對稅收負擔更敏感,可以選擇對新辦企業在一定年限內給予企業所得稅免除或全部稅收免除;而從小微企業扶持的目的看,更應支持成長性和符合未來產業發展方向的高新技術企業,對產業政策中鼓勵類小微企業給予類似的稅收優惠。
在現實中,除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外,流轉稅優惠也是許多國家意圖降低企業稅負而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政策選擇。事實上,流轉稅的納稅人和負稅人分離,流轉稅負對企業而言只是資金占用而非形成真實稅負,降低流轉稅負并不會直接提升小微企業自身融資能力和增加其內生性資金來源。但降低流轉稅負是提升小微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有效方法,可以使其產品較同類產品具有更低的銷售價格;同時降低流轉稅負將減少對小微企業經營性資金的占用,降低小微企業融資需求。
(二)稅收支持小微企業外源性融資
1.稅收繼續支持小微企業貸款融資
小微企業面臨的銀行惜貸狀況,是經濟規律和市場理共同發揮作用的結果。采用行政手段或者其他強制手段強迫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是違背市場經濟規律的行為,效果只會事與愿違。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惜貸在本質上是因為向小微企業貸款的收益與風險不匹配,同時也包含了在市場條件下收益與成本比選結果的理性選擇。
改變小微企業貸款的收益與風險,才能真正解決商業銀行惜貸問題。在風險收益完全不匹配的條件下,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只會導致虧損,對商業銀行和社會金融體系都會形成傷害。改變向小微企業貸款的收益與風險不匹配的關鍵是降低小微企業融資風險,政策性貸款和擔保等措施是不二選擇。因此,稅收應當對實施政策性貸款和擔保等業務或其主體給予扶持[ 5 ]。
在風險與收益基本匹配的條件下,比選結果則是在獲利性大小之間選擇,而非虧損與盈利的選擇。通過合適的政策設計,改變收益與成本比選結果或者使這種選擇結果的差異性縮小,在次優選擇過程中將有利于小微企業獲取商業銀行貸款。因此,對可能向小微企業貸款的潛在商業銀行(常常是缺乏優質客戶資源的銀行)給予其或者給予其向小微企業的貸款業務稅收優惠,也是稅收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選擇之一。
2.稅收政策應重點支持小微企業直接融資
目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體系中僅有少量的政策是對小微企業直接融資給予扶持,而這正是當前小微企業稅收政策需要調整的重點。順應經濟新常態,稅收政策應重點支持小微企業直接融資[ 6 ]。
以直接融資為切入點,從直接融資的方式和業務流程展開,可以很清晰地找到稅收支持政策設計的路線和方法。對小微企業直接融資的方式包括股票、債券等,對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業務的主體主要是風險投資基金及其出資人,對小微企業直接投資獲取的收益包括持有期獲取的分紅、利息和處置時取得的利得。
三、經濟新常態下稅收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建議
結合目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存在的不足,按照新思路,進一步完善稅收政策,以適應經濟新常態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助力小微企業發展。
(一)統一小微企業界定范圍,提升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層次
一是及時統一小微企業政策口徑,提升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合力。目前我國小微企業政策存在的突出問題是政策口徑不一致,不利于對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和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形成政策合力,根本上制約了政策效果。對小微企業常見的政策口徑有四種:(1)2011年工信部等四部委聯合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小型、微型企業確定標準;(3)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界定了小規模納稅人標準;(4)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等通稱小微企業。上述四種口徑不統一,導致針對小微企業的各類政策著力點不一致,也使小微企業政策缺乏系統性。應盡快統一小微企業的政策口徑,形成政策合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
二是提升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法律層次,提升政策的穩定性和剛性。目前我國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多是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出臺的紅頭文件,法律層級不高,實施剛性不足,而且穩定性較差,多是短期政策。支持和促進小微企業發展是經濟中的常態,將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列入法律,有利于穩定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小微企業構建穩定的政策環境和預期,也有利于確保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增強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的剛性和穩定性,便于小微企業獲得稅收優惠政策,使得小微企業不因繁雜易變的稅收政策和復雜的申報要求而被迫主動放棄稅收優惠政策。在目前我國稅收立法層級普遍不高的情況下,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已經出臺,可將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實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穩定性和剛性。
(二)直接稅收優惠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提升企業內源性融資能力和減輕小微企業營運資金壓力
一是提升小微企業流轉稅起征點,實現優惠政策和法律界定的小微企業一致,并改革起征點為免征額。盡管經過多次調整,現有小微企業稅收扶持政策優惠面依然顯著窄于稅法界定的小微企業范圍。應進一步提升增值稅起征點,按照小規模納稅人劃分的營業額標準作為起征點,將該項政策普及至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完善此項政策,將增值稅起征點改為免征額,切實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也避免在臨界點出現負不公,避免扭曲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行為。同時減免相應的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建設基金等行政性收費。
二是將小微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享受的應納稅所得額減按50%確定的政策擴展至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目前由于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的問題,對小微企業稅收征管存在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方式,核定征收企業常常無法享受現行稅法規定的各種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應注意將在查賬征收下實施的應納稅所得額減按50%確定的政策擴展至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
三是對創業期的小微企業自開業之日起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實施“三免兩減半”。初創和新建小微企業抗風險能力非常脆弱,資金壓力尤其突出,稅收扶持能有效促進這類企業生存、發展、壯大,應對投資于小微企業的投資額給予稅收抵免,對開辦企業自設立之日起一定時期內所得稅給予免稅,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實施開業前三年免征和第四至五年減半征收的政策。
四是探索實施小微企業有限的單一稅制。借鑒國際經驗,允許對小微企業征收綜合統一稅,按照一定的綜合稅率和應納稅額,征收一種稅,替代需要正常繳納的多種稅,建立小微企業有限的單一稅制。同時給予小微企業有限單一稅制的選擇權,允許其按照現行稅制繳稅,也可以選擇按照簡化的單一稅制繳稅。
(三)通過多種間接稅收優惠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營運資金壓力
一是加大小微企業教育經費和研發支出的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例。小微企業員工隊伍不穩定,教育培訓經費是其重要支出,也是提升小微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途徑。應在現行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基礎上,對小微企業教育經費支出給予更高的扣除比例。研發支出是確保小微企業創新能力的重要活動,而小微企業是最具市場活力和創新能力的群體,應在現有的企業所得稅研發支出加計扣除的基礎上進一步給予小微企業特殊的研發支出扣除,提升其扣除比例。
二是允許小微企業設立投資準備金并稅前扣除,對小微企業新購固定資產支出給予特別折舊或稅收抵免,允許凈資產損失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允許小微企業設立投資準備金,并按照年銷售收入的6%計提;允許投資準備金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在投資準備金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后可以停止計提。新購固定資產是小微企業開業和持續經營的重大支出,也是其資金占用的主要方面,主流市場經濟國家多數對此都給予了特別政策。應對小微企業新購固定資產給予特別折舊,可以允許其在經營的第一年將固定資產投資額的50%一次性折舊,或者對其投資額的30%給予稅額抵免。同時,對小微企業發生的凈資產損失,應允許其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三是將現行的部分行業小微企業資產費用化的政策擴展至所有的小微企業。我國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等六行業的小微企業,單價不超過5 000元的固定資產和不超過100萬元的新購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以一次性扣除,超過100萬元的上述設備可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以上政策有效減輕了上述六行業小微企業的營運資金壓力,但在稅收征管實際工作中明確劃分企業行業歸屬比較困難,容易導致執法風險。無論是降低稅收執法風險,還是借鑒各國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經驗,將資產費用化扣除作為重要手段,應當將上述政策擴展至覆蓋全部小微企業,這是全面減輕中小微企業運營資金壓力的有效措施。
(四)對小微企業直接投融資給予稅收優惠
對小微企業直接投融資的稅收優惠包括風險投資等直接投資小微企業和對小微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行為給予稅收優惠。
一是對風險投資基金給予稅收優惠。對風險投資基金及其出資人在所得稅層面給予優惠,允許風險投資基金按實際投資額以一定比例抵稅,借鑒國際經驗可以暫定為70%;對出資人從風險投資基金獲取的收入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是對個人向小微企業轉讓技術或者以技術入股等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個人技術入股是投資中小企業的重要方式,同時從個人獲取專利或者非專利技術是小微企業獲取技術的重要渠道,為了鼓勵個人向小微企業轉讓技術和技術入股,應允許技術轉讓方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享受更大的扣除標準,對因技術入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應給予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是對小微企業用稅后利潤再投資于生產經營的,允許其以再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稅。應鼓勵小微企業稅收利潤再投資于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尤其是投資于創新項目,鼓勵企業發展壯大和升級改造,應允許其按再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減應納稅額。
四是對小微企業發行股票、債券等直接融資產品給予稅收優惠。對購買小微企業股票、債券獲得的股息、紅利和利息收入,按照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50%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持有小微企業發行的股票、債券滿5年的投資人,其獲取的股票分紅、債券利息和轉讓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對小微企業間接融資主體和服務業務給予稅收優惠
目前小微企業融資主要是依靠商業銀行提供的貸款,但小微企業融資的特殊性決定了應以政策性融資體系作為其間接融資的主要來源。在盡量避免稅制碎片化與有效提升針對性和實際效果的前提下,稅收既要支持現有的商業銀行對小微企業貸款,更要致力于推進小微企業政策性融資體系建設。
一是對服務小微企業融資的特定主體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免征相關收入增值稅。對主要為小微企業融資業務服務的城市商業銀行、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小微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小微企業融資中介服務公司、產業扶持資金等主體,企業所得稅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并對上述主體獲得的貸款利息收入、保費收入、咨詢費收入、投資分紅等免征增值稅。
二是對服務小微企業融資的業務給予稅收優惠。第一,因給小微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等獲得的各級政府或相關部門注入或者補助的財政資金,作為免稅收入。第二,對向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等服務的資金賬簿、賬冊等免征印花稅。第三,小微企業獲得的貼息收入免稅。第四,對面向小微企業服務的貸款準備金、貸款損失準備等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第五,對因向小微企業融資發生的不良貸款,稅務機關應與金融主管部門一同建立不良貸款快速核銷機制,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層面給予快速核銷。第六,商業銀行和社會資本參與上述業務的,享受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7 ]。
(六)給予政策選擇權并完善稅收征管,確保小微企業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一是豐富小微企業融資稅收優惠的政策類型,給予小微企業一定的稅收政策選擇權,實施更具彈性的小微企業稅收扶持政策,確保小微企業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小企業實施比一般稅率更低的企業所得稅率或更優惠的累積稅率,也可以允許企業選擇定期減免稅;對研發費用支出,既允許加計扣除,也可以選擇現金返還或者稅收限額抵免;對固定資產投資,既可以加速折舊,也可以選擇在正常折舊之外對小企業給予特殊折舊,或者直接限額稅收抵免,或者費用化扣除;對小微企業的投資,既可以實施投資額稅收限額抵免,又可以選擇免除持有期投資收益稅,還可以選擇減免資本處置收益稅等。但小微企業一旦選定適用的稅收政策,在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二是完善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促進小微企業更好地享受稅收政策紅利。第一,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經營時限,讓小微企業確實享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帶來的稅收紅利。第二,取消對新發生業務的出口企業經營滿12個月方可退稅的政策,對于新辦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及時準確計算退稅額并退稅。第三,取消小微企業增值稅預繳稅款制度,通過加強小微企業增值稅發票管理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第四,加強對小微企業的納稅輔導,在稅收征管中提升納稅服務質量和水平,推廣小微企業稅務、稅務援助等服務。第五,探索實施小微企業綜合申報制度,目前分稅種納稅情況下我國企業年均納稅次數為9次,一定程度上對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形成了負擔,可對選擇有效單一稅制的小微企業實施一次性稅收綜合申報,減輕企業負擔。
【參考文獻】
[1] 夭氏跡岳倩.稅收東風助小微企業破浪前行[J].中國稅務,2015(6):18-20.
[2] 解學智,張志勇.世界稅制現狀與趨勢(2014)[M].第一版.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14:120-156.
[3] 劉文波,董登新,仵霜.中小企業融資國際經驗淺介[J].中國中小企業,2010(3):35-37.
[4] 姬艷霞.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研究[J].會計之友,2011(11):103-104.
[5] 賈康.財稅如何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融資[J].金融市場研究,2012(6):71-77.
[6] 歐陽明.找準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的政策著力點[N].上海證券報,2015-04-08(A02).
[7] 王偉,魏含.對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及政策性融資行為的調查與思考[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2(4):16-19.
關鍵詞:小微企業;西安;稅收政策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7-000-02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截止至2015年底西安工商登記的小微企業法人單位數61531個,從業人員943126人,西安法人單位共計79270個從業人數2893959人,其中小微企業占企業總量的77.6%,活躍在農、林、牧、漁、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等各個領域,是地區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繁榮西安經濟、創造物質財富、彌補市場不足、增加就業機會、促進社會進步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由于內受限于自身發展勁頭和創新能力不足、用工荒等問題,外面臨稅費高、融資難、成本居高不下的嚴重生存困境,使得小微企業的經營現狀不容樂觀,此時如果政府再對小微企業征收較高的稅收,無疑是雪上加霜,導致小微企業步履維艱。
一、現行小微企業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
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規定降低了小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根據稅法規定,小規模納稅人一律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但是小規模納稅人不得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并且在市場競爭中,由于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使得小微企業失去與大中規模企業交易的資格,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小微企業的所得稅優惠力度不夠
通過實地調研的數據發現,大中小微企業的實際所得稅稅負率幾乎相差無幾。所得稅優惠稅率的標準只適用于小型微利企業,而事實上有相當一部分小型微型企業都不在標準限定的范圍內。
另外,對于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政策的企業來說,其年應納所得稅額低于6萬元,按照其所得減按50%計算應納所得稅額,再按照20%的稅率上繳企業所得稅,實際稅率10%,即使按最高標準6萬計算,年應納稅額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納稅由12000萬元減至6000元,平攤至每月僅減少稅款500元。
3.稅收優惠政策條件門檻較高,納稅人主動申請稅收優惠積極性不高
從總體來看,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措施基本上都設置了一個前提條件:擁有比較健全的會計核算制度,能夠比較準確的核算其生產經營成本費用和收入,采用查賬征收稅款的方式。而有相當一部分的小微企業沒有建立健全的會計制度,會計賬目混亂,難以準確核算成本費用,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繳納稅款,不具備享受優惠的基本條件。另外,對于企業來說,在優惠力度不大,享受稅收優惠還要承擔一定的稅務風險成本的情況下,納稅人主動申請稅收優惠的積極性大大的降低了。
4.稅收優惠執行程序繁雜
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需要進行備案,備案手續比較繁瑣,其他的費用也需要在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后才能享受優惠。且在實際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過程中,存在稅收任務與稅收征管的矛盾。稅收任務一直都是稅務機關考核部門工作完成情況的重要績效指標,為此有時各級稅務機關為了完成稅收任務繳盡腦汁,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時對于納稅人的要求會要相對嚴格一些。對于那些稅源不夠充足地區的稅務部門來說,落實這一政策難度較大,稅務部門會對納稅人進行嚴格的稅收征管來完成既定的稅收收入任務,從而使得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不夠到位。對于財務管理非常薄弱的小微企業來說,稅制如此復雜,在判斷如何申報繳稅,交哪些稅和交多少稅額方面確實存在一些困難,流程過于繁瑣的稅收優惠備案過程使得一些企業不愿意為了不多的優惠奔走浪費精力和時間。
二、國外發展小微企業對促進西安小微企業發展的有益借鑒
1.建立小微企業稅收政策體系
目前針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較零散,很多是在原有的政策上通過修改補充的方式,穩定性差,時限性強,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依法治國”已經成為了主旋律,站在法制化的角度看,以小微企業為主體,從小微企業的特點和需要出發,加強立法,盡快建立全國性的小微企業稅收法律體系,突出針對性、系統性、完整性、規范性和穩定性。有了統一全面的法律體系,為解決各種問題提供法律依據,在實踐中也變得有法可依。
2.改進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的改進主要是對其納稅人的認定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標準應以財務會計管理的健全為依據,并且調低納稅人的起征率。同時,允許小規模納稅人抵扣進項,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規定降低了小微企業的市場競爭力。企業在創立初期階段,固定資產投入較多,但是收入較少,小微企業屬于小規模納稅人,固定資產進項無法抵扣不利于其發展壯大。建議適當放寬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限制,試行允許小規模納稅人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逐步拓寬增值稅抵扣鏈條的覆蓋面,減輕小微企業的階段性稅負,幫助企業順利渡過創業階段的初始困難期。
3.推動所得稅政策的優化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要采用超額累進稅率,并使低稅率具有豐富性,制定不同檔的稅率,在此基礎上,才能夠實現對小微企業的關照。同時,在小微企業所得稅方面,要運用減半征收的方法,并且要使其期限逐步延長。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按 15%的低稅率征稅,但必須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而該項認定需要滿足 6 個條件,對于研發實力弱小的小微企業來說,很難達到要求。另外,工信部小微企業的含義與稅法中的小型微利企業并不等同,兩者存在差異,使得很大一部分的小微企業并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法中稅率按 20%的優惠政策。因此應擴大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使絕大部分的小微企業都可以享受。
4.加大優惠力度
采用定期減免、降低稅率、加速折舊、增加費用扣除、投資抵免、虧損抵補等多種稅收優惠措施,大力促進西安小微企業的發展,特別是對新創辦的企業,針對新技術、新產品開發企業,制定詳細的稅收優惠政策,使不同類型的各種企業都能得到稅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勵。同時,制定貫穿小微企業創辦、發展、再投資、科技開發、聯合改組等各個環節的稅收優惠政策,切實減免小微企業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等各個稅種的稅負,可以改流轉稅減免為政府財政補貼,變全額性的優惠為定額補貼,注重稅收征管和納稅服務并重,盡可能為小微企業提供針對性、個性化納稅服務政策。要明確小微企業的界定,進而不同類型的企業均能夠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5.加強政策宣傳,注重政策落實
小微企業是經濟的特色和活力所在,政府在近些年出臺了很多關于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執行不到位,政策也就成了擺設,因此政策好也需要到位的執行。企業從政策上享受了優惠,但是后續的發展并沒有完全跟上,很多“個”轉“企”的僅僅是在形式上轉變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產業升級。另一方面,大多數的小微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欠缺,企業的財務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稅務部門應該逐漸轉變自身的觀念,建立以服務為導向,多多走訪小微企業,深入調查了解企業包括生產、經營、資金、稅收等在內的一系列經濟信息,宣傳稅費優惠政策,分析企業經營現狀,為企業出謀劃策,在政策上享受更多優惠,促進小微企業創業成長。還要進行跟蹤指導,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建立臺帳,對政策落實情況實時跟蹤,幫助企業規范財務會計,不定期到小微企業進行指導,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條件卻沒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幫助企業享受到優惠政策,同時盡量簡化審批程序。
6.優化納稅服務,營造和諧稅收環境
在企業轉型升級中,稅務部門要優化納稅服務,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正確引導小微企業用好用足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權力,并且正確履行義務,幫助企業安全納稅,減少稅務風險。強化各個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系,在財稅部門、工商部門等多個政府部門之間搭建溝通的橋梁,以提高政府的辦事效率,降低企業的辦事成本。在辦稅服務大廳提供優質服務,主要包括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免填單服務、預約服務、同城同辦、辦稅公開等服務。辦稅服務大廳是處在第一線的稅務工作,直接面對廣大納稅人,更應創建一個一站式服務模式,以方便納稅人為主要目的,以節省納稅人的辦稅時間,樹立稅務部門的良好形象。
7.改革稅收優惠管理方式
在對小微企業的認證中可以引入稅務師事務所,從專業性上對小微企業形成精準性的認定。引入第三方的認證,可以促使稅務機關減少工作量,使其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企業的日常管理中來。建議取消備案資料的報送等,采用電子報送的方式,簡化行政審批程序,促進對小微企業的便利性管理,切實給小微企業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定期向其小微企業會員發送最新的小微企業稅收政策,組織他們進行相關的會計和納稅申報培訓,從而使小微企業不但能了解到最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使他們具備享受稅收優惠的基本條件,提高主動申請稅收優惠的積極性。如果存在符合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條件卻沒有享受的,要查明原因并幫助企業享受到優惠政策,同時盡量簡化審批程序。
總之,小微企業是經濟的特色和活力所在,西安政府應全面分析小微企業的經營現狀,在政策制定上為企業能夠享受更多的優惠出謀劃策,從而促進小微企業持續地創業成長。
參考文獻:
[1]湯婧. 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研究―以桐廬縣為例[D].南昌大學2015
[2]路平.淺析鼓勵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J].商業會計.2012(13)
[3]甘行瓊,袁洋.鼓勵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研究[J].稅務縱橫.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