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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精選(五篇)

        發布時間:2023-09-19 15:26:02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現代金融監管體系,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現代金融監管體系

        篇1

        金融監管是一門系統科學,是網絡化、系統化的監管。網絡型的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至少應包括金融監管當局的依法監管機制、金融機構的內部自律機制、行業協會(公會)的自制機制、政府部門的協調參與機制和社會監督的補充機制。網絡型的金融監管體系既是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制,又是能獨立發揮作用的監管體系。金融監管的核心是銀行業監管。在我國由于資本市場不發達,銀行業是支持國民經濟穩定增長和維護社會穩定的保證,是傳導貨幣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基礎途徑,搞好對銀行業的監管,對維護金融業的穩定有特殊的意義。本文主要以對銀行業的監管為例談一下金融監管機制的構建。

        一、強化以中央銀行依法監管為基礎的金融監管機制

        強化中央銀行監管作為金融監管機制的主體,就是要提高監管績效。中央銀行的監管應向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避免隨意性和盲目性。

        1.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完善的法律體系是公共金融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強化金融監管的基礎條件。適應經濟金融國際化的新形勢,包括《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在內的原有金融法律法規的一些條款需進一步修訂、完善;涉外金融法律法規不健全,目前應抓緊制定對外資銀行進行有效監管的《外資銀行法》,全面規范外資銀行在我國境內的業務經營活動。進一步完善金融法律法規,使金融監管有法可依。

        2.組織實施監管創新。繼續完善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制,堅持非現場監測和現場監管相結合,建立規范性的金融監管報告制度。一是強化現場檢查的計劃性、協調性和連續性,實現監管的常規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二是充分利用電子化技術,改善非現場監測的方法和手段,建立一套轄區金融監管數據信息系統,實現金融監管數據和金融統計數據的對接和轉換,保證金融數據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運用計算機數據處理技術,對金融非現場監管數據進行深層次的多維分析,找出風險隱患,各類風險監管信息,提高非現場風險分析和預測的可靠性,為現場檢查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撐。三是完善監管檔案,充分發揮監管信息庫的作用。建立健全每個被監管機構的綜合檔案,實現連續性的跟蹤監管。監管檔案的建立,特別是對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記載,對金融機構是一種震懾,同時作為對金融機構統一系統、連續監管的重要依據,為對金融機構實施全面有效的監管奠定基礎。

        3.建立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機制。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的金融信息報告及披露制度,建立一套科學的風險識別、預警和評估方法體系,包括指標體系和評估體系。通過逐級建立經濟金融數據庫,全面系統地收集各地區的經濟金融數據,選擇一些綜合性強、敏感性高、具有評估力度的金融預警指標,整理、生成規范的分析指標體系,實現對金融風險的動態分析和綜合評估,包括對特定金融資產的風險預測、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預測以及區域性金融風險預測,及早向金融機構發出風險預警信號,確定動態觀察指標,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預備方案,及早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二、完善以金融機構內控為基礎的內部自律機制

        1.建立完善內部風險預警控制機制。一是職責分離機制。金融業務活動的核準、記錄和經辦應做到相互獨立,如不能完全分離,也應通過其他控制程序彌補。二是嚴格授權和審批制約機制。各項金融業務活動必須經過書面的批準認可,并實施嚴格的授權;對越權行為予以嚴厲的處罰,對越權造成的損失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三是健全貸款風險防范體系。通過控制外界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因素和完善內部信貸管理體制來滲透信貸資金運作的全過程管理,形成一個由貸款考察、發放、使用監測和收回的環環相連、相互作用的防范體系。四是切實加強人本管理,防范道德風險。

        2.健全內部審計監督機制。應設立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并直接對法人或最高決策管理組織負責,而不受被監管的人員和部門的牽制。內審部門應當根據業務發展情況,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將內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情況作為工作重點。要暢通信息反饋和報告渠道,保證審計結果及時、完整地為最高決策層掌握。

        三、建立以政府積極支持為基礎的參與協調機制

        一是進一步明確政策主導的方向和力度。對政策性銀行應幫助構造講究效益的政策環境和約束機制;對國有商業銀行應支持卸掉包袱,增強發展能力;對中小金融機構應支持擴充活動空間,增強資本實力。二是在金融發展上應堅持約法在先,穩健審慎的原則。三是維護和提供安全的經濟環境和信用環境,全力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工作,防止逃廢銀行債務行為,促進新型銀企關系的建立,營造良好的區域經濟金融環境。

        四、健全完善以金融行業相互制約為基礎的金融行業自制機制

        就基層來說,就是建立銀行業同業公會,完善各項制度,發揮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功能,協調溝通銀行業之間的行業關系和業務活動,同業之間自我保護,相互約束,避免和制止行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建立金融同業自制機制,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通過加強信息的橫向交流來有效監控微觀經濟主體的市場行為,促進行業管理的規范化。

        篇2

        一、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框架分析

        (一)我國現有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制度缺陷

        1.有效銀行監管的基礎沒有建立起來,缺乏社會聯合防范機制。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缺乏科學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導致下級行經營者強化內部控制的激勵不足。同時,作為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重要內容的稽核監督體系隸屬于各級行經營者,沒有有效獨立出來,其監督職能也容易流于形式。由于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導致有效銀行監管的基礎薄弱,中央銀行忙于外部監管,其結果,往往是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監管效果不明顯。此外,社會信用秩序不健全,地方政府行政干預金融運行的問題仍然存在,金融機構惡性競爭多,規范化的金融互律機制不健全,一個地方政府關心和支持、強化行業自律和社會力量參與監管的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

        2.缺乏一整套系統性的風險預警、處置、緩沖、補救機制。金融監管沒有形成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范體系,缺乏早期預警和早期控制,監管信息沒有有效利用,風險防范工作忙于事后“救火”;在當前機構市場退出主要采取撤銷(關閉)和破產等方式的情況下,穩定的市場退出和保障機制(包括存款保險制度和完善的破產關閉程序等)沒有建立起來,導致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不得不由政府和中央銀行采取行政性的手段加以解決,國家財政和中央銀行為此投入了大量資金,同時,也帶來了一些不穩定的因素。總體而言,系統化的事前預警、事中靈敏處置和緩沖化解、事后及時補救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機制沒有建立起來,不利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3.基層中央銀行尚缺乏一套科學嚴密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方法,監管工作具有被動性,監管權威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由于商業銀行報送數據可用性較差,中央銀行非現場監管體系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相結合的現代監管方法體系沒有建立起來。從現場監管情況看,檢查走過場、應付上級行任務、工作主動性差等現象仍然存在。同時,對監管工作中發現的未達到監管標準和違規違章的機構和人員,有的沒有依法嚴肅處理,監管工作中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時有發生,降低了金融監管的嚴肅性和中央銀行的監管權威。

        4.金融監管存在分散性或孤立性問題,系統性和持續性監管不到位。人民銀行金融監管仍然是分層監管,沒有實現按法人的集中監管,無法全面系統掌握金融機構經營的整體情況;人民銀行內部監管職能分散,監管工作孤立,各部門協調配合的合力監管工作機制沒有建立起來。同時,監管內容不全面,監管手段在許多方面仍然停留于手工操作,監管標準隨意,監管操作規范化、法制化程度不夠,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監管、并表監管等持續性監管手段沒有建立起來,缺乏靈敏、準確、高效的監管信息系統,無法實現對金融機構的全過程系統監管。另外,分業監管使各監管機構自成系統,缺乏配合,存在監管工作漏洞,出現分業監管與跨業違規經營的矛盾。

        5.金融監管的核心仍然停留在合規性監管。我國金融監管仍然把重點放在機構的審批和經營的合規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尚未全面展開,對市場退出前的監管基本空白。在現行監管中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重傳統的存貸款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等問題。

        (二)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本框架

        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本框架包括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體系、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金融業行業自律體系、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四個層次。

        1.人民銀行監管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核心。金融監管職能是一種政府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金融業行政主管機關。因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體系理當成為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核心,其內容包括:(1)人民銀行內部各層次、各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縱橫結合的合力監管組織體系;(2)過程連續、銜接有序、運作規范、方法科學的現代化金融監管操作體系;(3)內容可靠、傳遞及時、部門共享、目標明確的金融監管信息體系;(4)預警超前、處置快捷、靈敏有效的系統化風險防范控制體系;(5)以風險防范為核心的金融監管指標體系,等等。

        2.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如前所述,現代金融監管體系重視發揮市場約束的作用,而市場約束依賴于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其中,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或者所有者對銀行的監督約束體系以及由此形成的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稱之為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在信息充分披露的情況下金融機構實現自我約束的保證,因而是市場約束的實質。因此,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是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

        建立金融機構內部治理體系要求加強所有者或上級行對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職能。因為,所有者或上級行對金融機構負有監管責任。總分銀行體制下,分支行是總行或上級行的派出機構,在總行或上級行的授權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并不是獨立的責任和風險承擔主體。總行或上級行作為分支行的所有者,必然負有監管責任。

        3.金融業行業自律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補充。行業自律是指各類金融機構通過行業協會或同業公會等自律性組織進行的自我監督、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金融同業協會在維護金融秩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重要補充。x=B.TJ!N+~z{t[+ef8elG,;=7旅游管理論文EC?2sy(,fe_ei29=sH

        4.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金融活動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誘發金融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沒有全社會各個方面的參與是不可能的。以各級地方政府為核心,包括人民法院、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新聞宣傳部門、會計或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廣大社會公眾等在內的社會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構成有效銀行監管的外部環境。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聯合監管防范體系是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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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我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對策研究

        (一)建立中央銀行有效金融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其監管的核心作用

        1.合理劃分職責,強化合力監管,努力構建監管與再監管相結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一是建立職責明確的縱向組織體系。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情況,建立和健全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三級監管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監管、部門落實、責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合理劃分各級行的監管職責,使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縱向監管組織體系中,要逐步實現監管操作與監管政策制定的分離,合理進行監管分工,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二是建立合力監管的橫向組織體系。建立人民銀行橫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的核心是建立以金融監管職能部門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職責明確、部門聯動的合力監管工作體系,達到金融監管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有效性。要探索建立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和工作協調會議制度,促進部門間的協調,使之形成監管合力。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是各級行金融監管核心和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協調各監管部門的業務,就共同的監管事項制定統一規劃;根據轄區風險情況和監管實際,制定監管政策;負責創建金融安全區;與政府及其各部門、保監會、證監會聯系溝通信息。成員由行長、分管副行長以及金融監管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在領導協調小組下,由分管行長協調監督各相關處(科)室,形成從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分管行長、部門負責人至具體責任人的四級組織體系。工作會議制度采取定期會議制度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兩種形式。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要通過協調會議,建立起人民銀行內部各部門在監管操作和監管政策兩個層次上的協調機制。同時,要結合完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實施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監管工作流程等,進一步探索建立人民銀行內部各部門、各崗位的合力監管工作機制。三是積極探索建立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再監管機制,切實防范監管工作中的道德風險。要建立監管業績考核制度.結合年度考核、年度評優,加強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績效考核。建立金融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監管失誤或監管不力導致金融風險事件發生的部門和人員進行處罰。進一步健全對監管人員的社會舉報制度,對被舉報部門和人員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為促進監管部門加強金融監管,提高監管積極性,可以依據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對人民銀行分支行及其各監管部門進行責任考核。

        2.建立和完善系統連續、銜接有序的全過程監管操作流程,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電子化。要通過建立全過程的監管操作流程體系,真正使金融監管成為一個由市場準入、日常營運、風險防范與控制、跟蹤監控和市場退出等各要素和環節構成的系統、連續、完整、循環的過程。建立監管操作流程,要在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內部各崗位之間做到工作銜接有序、運作規范、職責分明,使各環節能夠自動配合、自動運行。

        在監管操作的各環節上,要注意建立規范化的監管操作文本規范。金融監管文書體系包括:(1)《金融監管操作手冊》。內容包括監管組織體系、監管職責、監管流程、操作方法等。(2)非現場分析報告和現場檢查報告。(3)金融監管報告。同時,適應金融電子化、網絡化發展趨勢的要求,要不斷加強監管操作的計算機軟件開發,逐步實現監管操作的電子化和網絡化,提高金融監管效率。要加強計算機安全管理,為金融監管提供安全的現代化的技術保障。

        3.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金融監管數據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在風險預警中的基礎性作用。一是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要按照區別對待原則,對不同的監管對象建立不同的預警指標體系。對于政策性銀行,重點監測信貸資產質量;對作為非法人機構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重點監測信貸投向和資產質量、流動性、效益性,不考慮資本充足性指標;對法人機構包括城鄉信用社實行全面監測;對非銀行金融機構重點監測風險性和合規性指標。非現場監管部門要采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如水平分析法、歷史分析法、同業分析法等,對上述指標進行單一和組合分析,并根據預警指標在不同的變化區間所預示的風險狀況,對金融機構的風險作出評價,判斷其所面臨的風險狀況。要探索建立金融分析師制度,實現非現場監管分析預警的專業化,為金融監管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二是建立金融監管數據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的作用,必須建立金融監管數據庫。監管數據庫是風險預警、處置、補救等風險防范體系的前提,是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基礎。建立科學的金融監管數據庫,必須實現預警指標的數據采集、匯總、加工、傳遞的電子化、網絡化。金融監管數據庫要在金融統計數據庫的基礎上,按金融監管預警指標體系的內容需要建立,由金融統計部門負責建設。條件成熟后,連通人民銀行監管數據庫與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數據庫,使人民銀行能夠調閱金融機構主要業務數據,從而可以更加科學準確地分析、評價金融機構經營情況,使風險預警更加客觀。三是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為確保監管數據真實可靠,要建立金融機構對人民銀行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真實性責任追究制度。金融機構必須按人民銀行的要求報送有關報表、報告,對人民銀行要求披露的信息,必須按要求披露。主要簽字負責人對有關報告、報表以及其他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人民銀行發現虛假行為,要追究簽字負責人責任。4.建立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統一的監管方法體系,實現金融監管的持續性、計劃性、超前性。非現場監管為現場監管提供分層次的早期預警信號,現場監管據以制定檢查計劃,采取層次不同的檢查措施。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輔相承,互為補充。非現場監管部門根據金融監管預警指標體系和其他信息,從資產安全性、流動性、資本充足性、效益性等,對金融機構風險情況和經營情況進行監測,作出評價,提出預警報告,傳遞給相應的專業監管部門。專業監管部門根據專項檢查方案和非現場監管部門的初步評價和風險信號,通過質詢、談話、現場檢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等手段,對風險進行確認核實。同時,結合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水平、市場風險水平等的分析評價,對金融機構進行綜合分析預警,提出整改措施。要強化現場檢查,根據檢查的目的、范圍和重點,對金融機構開展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常規檢查或非常規檢查。全面現場檢查要涵蓋被檢查金融機構的各項主要業務和風險,以及管理內控的各個領域,要對金融機構的總體經營和風險狀況作出判斷。專項檢查要針對金融機構的一項業務或幾項業務進行重點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對金融機構的常規性全面檢查應定期進行;非常規或專項檢查的頻率視具體情況而定。對關注的高風險或有問題的金融機構,對其現場檢查的頻率應更高。同時,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監管人員要注重與金融機構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制度,要建立社會中介機構參與監管工作制度,要建立跟蹤監控工作制度,要強化對法人金融機構的并表監管和集中監管,逐步克服當前分層監管工作中因“各管一段”所帶來的監管信息零散或者不綜合的問題。

        5.建立靈敏快捷的系統性風險防范控制體系,按分類處置原則,有效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在建立前面所述的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風險預警體系的基礎上,進一步健全信號傳導和風險控制處置體系。監管部門要在風險綜合預警后,及時發出風險警報。對一般問題警報,應采取鞏固性或改善性措施,包括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某一業務領域的風險控制,糾正違規行為,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業務結構及資產負債結構,提高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比例等,由專業監管部門監督金融機構執行。所采取的監管行動可以是非正式的,包括向金融機構發出信函、備忘錄和協約等,指出問題所在,提出整改措施或要求。如果信函或者備忘錄沒有產生明顯效果,特別是銀行管理層未給予積極配合,人民銀行可以采取正式的監管行動,包括正式簽發停止辦理有關業務的命令,要求其立即增加資本、調整主要負責人等。對重大問題警報,要區別情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救措施。包括重組,政府出資,動用存款準備金,資金拆借,人民銀行緊急再貸款,人民銀行接管。二是市場退出。包括兼并或收購,行政關閉、破產。

        6.建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努力提高金融監管效率。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是持續性監管的基礎,是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重要手段。金融監管信息系統要在完善金融監管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內容包括:非現場監管的報表、報告資料;現場檢查報告和處罰記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檔案,其中包括有關部門的處罰記錄;市場準入和退出的有關資料;金融監管報告。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是:為金融監管提供連續、系統、動態的信息服務;通過信息共享制度,節省各監管部門監管信息的搜集成本,提高監管效率。監管信息系統實行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重要監管信息實行集中管理。監管職能部門和監管員對所轄業務資料進行分散管理。有關信息管理責任人員對金融監管的有關政策規定、領導批示、重要調研報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資格檔案、市場準入監管資料、有關數據,均應科學分類,建檔保存。原件需送出的,應復印保存(規定不易保存的除外)。必須注重監管資料的積累,保持監管資料的歷史連續性。各類信息資料應統一口徑,實行電子化、網絡化管理。實行監管信息共享制度,凡是經過正當途徑、手續齊備的,需要調閱有關監管資料,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和協助,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信息資源的利用效率。

        要注重建立各職能部門之間協調通暢的信息傳遞渠道。各監管部門之間要在監管領導小組的組織下就市場準入、日常營運和市場退出監管的情況互通信息,就存在的問題共同研究解決對策,將有關信息傳遞給金融監管信息系統。

        7.建立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制定年度金融監管規劃,努力提高金融運行質量。金融監管指標應根據轄區金融風險情況,按“立足現狀、區別對待、簡單明確、突出重點、全面實用”的原則設立。監管部門要根據金融監管指標體系,制定年度金融監管規劃。要根據上年度金融監管指標完成情況,確定本年度金融監管指標值,作為本年度金融監管工作目標。監管部門根據監管目標,制定本年度監管措施規劃,根據規劃展開本年度金融監管。

        (二)建立以央行監管促進、所有者責任追究為核心的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夯實中央銀行有效金融監管的基礎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如前所述,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能力差嚴重制約了中央銀行監管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必須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監督體系建設。要通過建立中央銀行監管促進和所有者責任追究等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健全內部治理體系,以中央銀行外部監管,促進金融機構內部監管職能發揮。

        1.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細化金融機構內控指標體系,包括重要單證印鑒保管制度、崗位牽制制度、內部操作規程科學性、結算紀律、貸款審批程序、財務管理制度、“三防一保”措施、內部審汁稽核制度以及內控組織體系嚴密性等。依據細化指標,對金融機構內控制度進行跟蹤監測,發現問題,督促金融機構采取措施,及時解決。同時,建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備案制度,金融機構實施新的內控制度必須事先報人民銀行同意。

        2.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金融機構的雙重處罰制度。即在對有問題金融機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有問題金融機構上級行進行處罰,追究其監督不力的責任,以此增強金融機構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人民銀行監管制度的信號傳導,增強對下級行的監督約束力度。

        3.建立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核通報制度。人民銀行每年要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遵紀守法、金融違規行為及其處罰、個人處罰記錄、個人素質等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通報金融機構的上級行或其股東、董事會,使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能夠被其上級行或所有者所了解,以強化監督約束。

        4.建立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制度。對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處罰外,記入其任職資格檔案。同時,對違規程度較重、尚不足以取消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由監管部門起草《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書》,與紀檢監察部門會簽后,經行黨委(組)討論決定,由行長簽發,送有關違規責任人的任用機關。同時,要求任用機關反饋處罰措施。

        5.將商業銀行各級行的內部監督體系獨立出來。即在金融機構總行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將金融機構各級行內部稽核部門分離出來,直接隸屬于該審計委員會。各分支機構的內審或稽核人員由上一級內審或稽核委派,其人事關系不受分支行行長領導,工資待遇由上級行確定。在此基礎上,建立內審或稽核人員的異地交流制度。

        6.強化金融機構的市場信息披露,強化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要創造條件,逐步實行金融機構的市場信息披露制度,提高金融機構經營透明度,從而逐步強化債權人和股東單位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提高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能力。

        (三)建立銀行同業自律體系,強化金融機構的相互監督和自我約束機制

        要在各省范圍內分別成立銀行同業協會,各地市分別成立,接受省協會指導。銀行協會可以比照中國銀行業協會組織形式建立。建立人民銀行對同業協會指導監督關系。銀行同業協會作為民間團體,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人民銀行作為金融監管行政機關,對其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同業協會應積極監督、引導各會員單位遵守人民銀行規章制度。人民銀行對有關違規機構的行為及時通報同業協會,要求其監督解決。人民銀行不干預同業協會正常的自律行為,但自律行為明顯違反國家法律或損害其他當事人利益時除外。同業協會的自律公約、規章應征求人民銀行意見,接受人民銀行指導。

        篇3

        關鍵詞: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 金融監管改革框架 金融監管改革法案 美聯儲

        一、監管體制改革背景及原因

        美國的金融監管一向具有“危機指向”的歷史特征。從20 世紀初的貨幣危機、1929- 1939年的大蕭條、20世紀80年代的儲貸危機及至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海外市場的競爭沖擊,在晚近百年來的歷史時空里,這些事件促成了為應對這些危機和市場變化而構建的美國金融監管模式呈現出一種“碎片式”的特征。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在2006年底又重新成為熱議話題,由于次貸危機的逐步爆發并擴大,有四份比較鮮明的建議,分別來自Glenn Hubbard 和John Thornton(2006);Michael Bloomberg和Charles Schumer(2007);USCC(2007);FSR(2007),四個建議反映了當時美國監管體制的如下兩點缺陷:陳舊、嚴格、束縛:美國金融市場的競爭力由于上世紀30年代建立并且無大幅修改的監管框架而束縛,并且在2001年前后安然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財務舞弊,頒布的為監管欺詐公司以及證劵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其監管環境和法律法規嚴格,而且讓人難以無法揣摩使美國市場公開發行股票(IPO)下降,美國資本市場競爭力遭受挑戰,外國對美國資本市場望而生畏。目標多元、易沖突的結構性缺陷:“碎片式”特征縱向上表現為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雙重監管,在橫向上則體現為各專業機構的分業監管,是一種典型的“多邊監管”。FSR的“美國金融競爭力的藍圖”分析了產生一系列監管沖突、監管套利的原因,聯邦和州監管由于所處的地位不同,產生的想法不一就容易發生沖突,嚴重影響到了美國在與其他國家競爭時的實力,使其競爭力處于弱勢地位。美國在實行新資本協議比歐洲國家遲兩年時間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現代金融監管改革歷程。

        二、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

        為了增強監管的靈活性,放松過細的監管規則,2008年3月31日公布了較為復雜、嚴格的《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該藍圖針對上述的兩個缺陷中,關于缺乏有效競爭缺陷,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進行重建、更好的管理金融風險。

        在長達218頁的藍圖中,提出分別從短、中、長期提出目標改革:短期目標主要是針對次貸危機中美國住房抵押金融市場監管缺失,除了強化對金融監管系統的風險監測力度,還要注意對消費者和投資者進行前面的保護,實現金融與市場的完美結合,提高美國金融市場在國際上市場的競爭地位,還賦予了Federal Reserve system監管權力,對其他不從事銀行工作的機構進行實地監管,當信貿市場出現停頓貿易危機時,對于銀行開放的具有流動性業務的“貼現窗口”聯邦儲備銀行利用上調貼現率來規范了這一借款現象行為,保障了金融體系的流動性,最后為了實現高低押貸款過程中信息的公平性、安全性,以及加強聯邦法律機構在進行房貸時運用法律的規范性力度,《改革藍圖》提出了預制這一現象的組織。在美國監管制度的改革中期,實現了美國金融管制體系的不重復性,加大了金融體系管制在市場上實施的可靠性。由于抵押金融市場競爭激烈,發展迅速,儲蓄章程(Thrift Charter)顯得十分陳舊,予以廢除,納入國民銀行章程,根據聯邦對存款的保護以及監督來對保險業制定規章。構建最為完整的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也是一個比較長遠的奮斗歷程,這就需要增強美國在金融市場上的競爭地位,提升美國在金融界的地位,體現在設立的三個不同的監管當局:Market Stablility Regulator(市場穩定監管部門);Prudential Financial Regulator(審慎金融監管部門);Business Conduct Regulator(商業行為監管部門),三部分的建立使金融領域中的市場監管較為嚴格,交易所獲的信息完全,商業之間的經營有條不紊,充分體現出了其公正、公平性。

        由于對其的重視,G20峰會即將召開以及迎接金融危機沖擊、增強消費者和投資者信心。在藍圖的長期目標——即對金融監管框架的改革基礎上,出臺了《金融監管改革框架》以及在隨后3個月后出臺的奧巴馬政府公布的“金融改革白皮書”——《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這是自1932年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監管改革(僅次于2010年《金融改革法案》的出臺)奧巴馬政府在次貸危機中所提出的金融監管體系存在著許多的不足,根據不同的機構所做出來的方針政策都不符合實際情況,所以顯得結構不完整。從監管機構的重新定義和職能分配來看FRR,我們不難發現這次改革有兩大核心內容,一方面是將美聯儲打造成一個“超級監管者”,另一方面是要在消費者金融體系上建立安保機構,使其在監管機構上具有一定的地位,擁有能超越美國聯邦儲蓄的監管權力。FRR政策可總結出幾點監制管理方向,一方面是加大美國聯邦儲蓄的監控范圍,對所有可能構成金融危機的機構都要進行監管,甚至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也不能放過,增強其監管的力度;然后就是對投資者、消費者的利益保護,例如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機構,在商業經營方面要求嚴格遵守行業行為標準,商業產品制作要做到安全,無欺騙,監管嚴懲非法金融機構;再者就是監管部門的建立,建立金融監管委員會實現部門與部門的相互協調來對銀行進行監管,再建立一個銀行專屬的監管機構,只負責對銀行進行監管,兩個部門相互依靠,相互互補,對美國如今的組織進行缺陷上的彌補;最后就是加強政府在金融危機上的使用權力,使政府在遇到金融危機時可以獨自策劃危機處理方案,提高財政部門的決策地位,廢除舊體制在金融危機上的使用,全面提高金融監管力度。進一步強化政府對金融危機的干預能力,使政府能獨立決策,自主運用反危機政策工具,使財政部在反危機中擁有比美聯儲更高的決策地位。美國金融監管此次改革后框架圖(如圖1)

        從FRR中可以發現,美國監管體制改革雖然是以美聯儲為“中樞神經”,賦予美聯儲極大的權利,跨行業監管機構,但是始終是由奧巴馬政府財政部制衡,變成了一個整體的監管當局。很顯然,FRR的改革方案一定會帶來很多不同意見的討論,儲蓄銀行是否應該授予美國聯邦過高的監管權力以及過分監管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都是其議論的對象。次貸危機的發生,部分原因歸結于銀行采用的低利潤制度,使美聯儲沒有實際經濟的支撐,造成房地產的破產,引發了全球的金融危機。美聯儲在監管上不能行使好自己的本職,現如今更加過度授權,央行的獨立性將會被剝奪,容易構成通貨膨脹,會對美聯儲的低通脹構成威脅。2010年6月《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草案通過,核心內容仍然是延續奧巴馬政府白皮書的政策,并限制金融機構從事高風險的金融業務,禁止商業銀行直接交易高風險產品,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規模過大,但是也對白皮書以及藍圖都協調了監管權限,例如:美聯儲的監管權限有所調整,加強了對美聯儲權力的監督和審計。另外美國金融監管機制也進行了改革:新設了四個金融監管機構;為表1所示。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并表監管,其中包括對《銀行控股公司法》(BHCA)修訂,授予美聯儲system risk regulator(系統性風險者)權力,最重要的部分是對一級金融控股公司(Tier IFHC)制定規則、標準;建立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管體系;加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

        三、美國監管體系改革簡析

        《現代金融監管構架改革藍圖》對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來說是一個契機,也是一個突破,說明了其機構的監管在進行一個很大的轉變,行為規則逐漸走向監管目標的導向,監管系統設置細到業務服務理念上,對監管體制進行一個全新的認識。在改革藍圖中美聯儲監管權力的合并是其最明顯的一個特點,使美聯儲具有跨業監管的權力,加強了美國政府重視對監管重疊改善的意識。

        在我看來,金融監管改革一系列的計劃是三方博弈的結果,這三方分別來自奧巴馬政府、學界,私人機構和市場參與者,得到重大改變的部分一方面是美聯儲方面:雖然說在監管方面美聯邦賦予的權利比較大,其監控范圍擴大到非銀行金融機構,但是美聯邦在消費者保護上所制定方針意味著其某些權力就不能再使用了。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要及時對美聯邦出現的狀況提供資金,要經過財務部的同意,這樣美聯邦的獨立性將會被損害。對其監管權力擴大同時又緊縮,說明了在次貸危機后,人們對美聯儲喪失了一部分信心,但又不能在某種程度上的依賴美聯儲的矛盾心情,美國的監管改革雖然僅經歷時間不長,但確有實效,在聯邦體制下,美國現行的監管體系雖錯綜復雜,但原存在于其結構中的缺陷——目標重疊以及嚴格束縛,都得到了改善。美國在金融監管改革中,還需跟隨著金融市場結構的變化繼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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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4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演變趨勢;雙重多頭

        中圖分類號:F83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2374(2010)06-0082-03

        美國作為一個金融市場最發達、金融監管制度最完備、金融創新最活躍的國度,在很長一段時期內都是發展中國家效仿的對象。特別是在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等國際經濟組織和本國精英的大力推崇下,美國的制度和方式,成為發展中國家建設本國金融市場和金融監管體制的典范。然而本世紀最大的一場金融危機,卻恰恰在美國爆發,此情此景,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深思。究竟在金融市場和產品復雜性不斷增加的同時如何提升監管能力,或者說,如何建立一個適應金融市場發展水平和風險狀況的有效金融監管制度環境,成為重點思考的內容之一。

        一、美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的框架及其缺陷

        (一)美國“雙重多頭”金融監管體制框架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前,美國采取的是“雙重多頭”金融監管體制。雙重是指聯邦和各州均有金融監管的權力;所謂“多頭”是指在一個國家有多個履行金融監管職能的機構。美國政府在聯邦一級的金融監管機構主要有聯邦儲備體系(FRS)、貨幣監理署(OCC)、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聯邦住房放款銀行委員會、聯邦儲備貸款保險公司、全國保險監管者協會(NACI)、聯邦儲備監督署(OTS)和國民信貸聯合會等,分別對各類金融機構實施專業的交叉監管。

        盡管《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提出了所謂功能監管的概念,但實踐中仍保持了由各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保險和銀行業分別監管的格局。這樣的格局無疑符合美國一直倡導的分權和制約的精神,正如格林斯潘在《動蕩年代》(TheAgeofTurbulence)里寫到的,“幾個監管者比一個好”。可以說,美國實行的這種“雙重多頭”式金融監管體制既是美國聯邦制度高度分權所要求的,也是在多次出現金融危機以后不斷總結經驗教訓、不斷修正監管體制的結果。這種縱橫交錯的立體監管模式主要的優點在于:一是可以發揮監管專業化分工優勢。每個監管機構只負責相關監管事務,有利于細分每項監管工作,突出監管重點,監管的力度較強。二是有監管競爭優勢。可避免監管機構權力過于集中,多重監管機構同時并存,相互制約,相互競爭,在競爭中可以提高監管效力。應該承認,美國的這套金融監管機制確實在歷史上支持了美國金融業的繁榮。

        (二)美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缺陷

        現行美國金融監管貌似涵蓋了對金融機構方方面面的監管,但是,此次以次貸危機為導火索的金融危機,使得美國金融監管中的問題“原形畢露”,美國人引以為豪的發達的金融監管體系在金融危機面前顯得不堪一擊。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暴露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著嚴重的問題,過去曾經被人們推崇的美國分散制約式的功能型監管體系在危機面前漏洞百出。

        1.多頭監管。同時接受多家監管機構的監管是美國金融機構的常態。多頭監管是指美國的金融監管機構中實行分業監管。但實際上,金融機構已經進入了混業經營階段,金融產品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監管和被監管者之間存在著明顯的重疊和錯配。美國設計署模擬了一種極端情況――一家經營所有金融業務的“全能金融控股公司”,結果發現,有權對這家控股公司進行直接監管的機構就有9家。實際上,根據該署對花旗、摩根大通的調查,對這兩家集團有監管權的機構遠遠超過這一數字。美國金融監管機構既有聯邦的,也有州一級的,針對不同的業務領域,設立了不同的監管機構。以花旗銀行為例,它不但要受到貨幣監理署、聯邦儲備銀行、聯邦存款保險機構、儲蓄機構監管署以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還要受到50個州的地方監管者的監管。這些機構之間存在著交叉和重復監管的現象。沒有任何單一金融監管機構擁有監控市場系統性風險所必備的信息與權威,現有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在應對威脅金融市場穩定的重大問題時缺乏必要的協調機制。

        由于監管目標和監管文化的不同,各監管機構在金融機構新設標準、信息報送格式和程序、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資本充足率標準、高級管理人員資格審查、金融機構兼并收購等各個方面幾乎都存在不同的規定。大型金融集團每年僅在年報的準備和報送上就得花費至少2個月的時間。金融機構還常常因同一件事、在同一個部門(或子公司)不停地接受不同監管機構的現場檢查。近年來,一直有華爾街人士抱怨,美國監管體系不僅機構太多,而且權限互有重疊。在全球金融市場密切相連的情勢下,這種過度監管正導致美國的資本市場日益喪失全球競爭力。其依據是美國在國際公開市場中籌集的證券份額近10年來不斷下降。“美國需要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經歷了驚心動魄的華爾街金融危機,2008年9月卸任花旗銀行董事長的查爾斯?普林斯說,盡管“危機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像現在這樣一個管你,一個管他,還有一個管其他人當然會出問題”。

        2.監管疏漏。在監管重疊的同時,美國“雙重多頭”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監管疏漏。1998年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突然瀕臨破產,如此大規模、如此廣泛參與外匯市場、期貨市場、貨幣市場和證券市場的金融機構,竟然沒有一個機構宣稱對它實施過監管。在LTCM事件中,許多銀行在對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的投資細節毫無了解的情況下,就把大量的資金貸與其從事高風險投資。直到美聯儲最終調查才發現問題的嚴重性。這足以證明:金融監管機構在履行監管職責的過程中充滿挑戰,金融監管機構需要不斷地創新方法以認定和處理對金融制度構成潛在威脅的風險。LTCM只是那些未受監管的上千家對沖基金中的一家。還有,我們知道,20世紀90年代初,美國主要的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都建立了衍生產品部,大力拓展結構化產品業務。這些結構化產品已經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期權、期貨或掉期產品,而是多種基礎產品與多種基本的衍生產品的復雜混合體。10多年過去了,盡管結構化產品已經成為金融機構的重要收入來源,至今沒有一個監管機構宣稱對這些產品的運行、風險揭示、投資者保護和海運運作負有監管責任。監管權力的分散容易導致監管空白。

        3.監管失控。在監管缺失的情況下,金融衍生品如細胞分裂,瘋狂繁衍。這就好像阿拉伯神話中描寫的,“他呼喚出了魔鬼,卻再也沒有能力把它裝回瓶子里”。在圍繞次貸和次債進行的各種衍生過程中,監管是嚴重失控的。首先,從源頭次貸發放來看,一些金融機構為更多更快地發放次級貸款,有意放松對貸款人基本貸款資質和條件的審查。由于過度競爭,一些貸款機構和開發商達成“默契”,部分借貸人購房時甚至是“零首付”。因為他們只要把次貸轉賣給“兩房”后自己就是安全的。加之借貸人持續還款能力偏弱,這些作為次債基礎資產的次貸在發放時就埋下了極大的隱患。其次,在次貸通過證券化轉為次債的過程中,不僅存在擔保過度的問題,而且信用增強的手段過于單一,主要是依靠“兩房”背后的隱性國家擔保。最后,圍繞次貸和次債進行的一系列衍生過程中,每個環節的信用評估是相互脫節的。每個環節掌握的信用評級和有關信息都只是一個碎片,以至于一些人、機構甚至不清楚自己買的是什么時,就把口袋里的錢交給了衣冠楚楚的金融精英們。如今,無論風險管理手段多么完善的金融機構,都難以避免因為機構內部原因或市場外部的變化而遭受風險事件的影響,這是由現代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的高杠桿率、高關聯度、高不對稱性的特性所決定的,現代金融體系內的風險產生和傳遞呈現出了新的特征。

        二、金融危機下美國監管體制的改革趨勢

        2008年3月,美國財政部長保爾森向國會提交了《現代金融監管架構改革藍圖》,正式揭開了美國新一輪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序幕。這份改革藍圖分為短期、中期和長期三個部分,最終目標是建立起以目標為導向并且適應金融發展現狀的監管體系。

        短期改革的目標主要是為了加強監管合作,并解決當前美國住房抵押市場的監管缺失問題。實現目標的主要途徑包括三點:(1)強化總統金融工作組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作用,以加強監管部門合作和信息溝通;(2)加強美聯儲在確保市場流動性方面的責任,并逐步加強美聯儲在綜合監管方面的職能;(3)成立一個由總統任命的聯邦抵押委員會,負責評估、評價、報告每個州的抵押金融業務進展、執照發放及監管情況,并著手建立全國統一的抵押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完善抵押信息披露制度。

        中期改革的目標是解決美國金融監管中的監管重疊問題,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實現目標的途徑主要包括五點:(1)計劃在兩年內廢除儲蓄章程,合并財政部下屬的貨幣監察署和儲貸會監管署;(2)計劃將原來州銀行監管職能納邦監管體系;(3)建議由美聯儲負責構建一個高效的現代支付結算系統,并建立支付結算系統監管框架;(4)建議財政部下設國民保險辦公室,對所有保險公司提供有效的、統一的監管規則和框架,增強保險市場的創新性和競爭力;(5)建議合并美國證監會(SEC)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對期貨和證券行業提供統一的監管。

        長期改革的目標是建立最優的監管體系,提高美國金融業的競爭能力。實現目標的途徑主要包括四點:(1)構建最優的金融監管架構。這個架構擁有三個支柱:金融市場穩定監管、審慎金融監管和商業行為監管;(2)以美聯儲為中心,構建負責整個金融市場穩定的超級監管機構。新的機構有權對對所有的金融機構實施必要的監管,負責監管整個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3)藍圖建議構建審慎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獲得政府擔保的金融機構的監管,并負責監管金融控股公司;(4)構建金融機構商業行為監管機構。為金融機構進入金融領域、出售其產品等實施相應的監管,達成控制金融風險和鼓勵金融創新之間的平衡。

        從這份改革藍圖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看到,它并不是單單針對這次金融危機而出臺的改革計劃,而是為了改變過去美國監管體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而進行的改革,目的是增強美國金融業的競爭力,使其在激烈的國際金融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

        在此基礎上,奧巴馬政府于今年6月中旬了名為《金融監管改革――新基礎:重建金融監管》的金融監管改革計劃白皮書。這份長達88頁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被認為是自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以來最大規模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涉及對金融機構的監管、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對消費者與投資者的保護、創造政府管理危機的新工具以及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等五個方面,旨在吸取次貸危機的教訓,建立一個更加穩定、有效和富有彈性的監管機制。目前,該法案正在國會討論,奧巴馬政府希望今年年底之前頒布實行。針對在危機中美國金融體系和監管所暴露的問題,在這個法案中,奧巴馬政府進行了極富針對性的、“大刀闊斧”的改革。具體來看,法案表現出了以下幾個新特征:(1)強化了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2)對證券化和場外衍生品市場進行全面監管;(3)加強對金融產品監管以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4)擴充或改革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及職權配置;(5)敦促國際監管標準同步提高防止監管套利。

        三、我國加強金融監管的對策

        (一)加強監管成本意識,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當前,美國金融監管的最大特點是多頭監管,即存在多種類型和多種層次的金融監管機構。如何規避多頭監管模式下的監管重疊和監管空白,已成為美國金融界普遍意識到的問題。如對不同類型的金融控股公司至少存在三個獨立的監管者,再加上以州為單位的保險體系,這使美國在國際保險領域或其他領域里無法用一個聲音講話,因為沒有一個聯邦層面的監管者可以代表美國保險監管體系發表意見。2004年6月28日,中國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分工合作備忘錄》,以制度形式賦予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積極協調配合,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的使命。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實踐效果不盡如人意,而且作為重要金融宏觀調控與監管主體的中國人民銀行被排除在外。因此,我國有必要建立中央銀行、財政部門和金融監管等部門之間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適應金融業綜合經營發展趨勢的需要。另外,必須要加強金融監管的成本意識。不僅要考慮到新增監管機構增加的直接費用及采取金融監管措施的必要費用,還應考慮這些措施可能導致的市場損失,這是政府監管替代市場調節的一種機會成本。

        (二)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完善金融創新監管

        金融創新往往是一把雙刃劍,在能夠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往往會隱藏巨大的風險。所以,設計不好的金融創新產品往往會導致金融風險的積累,當風險積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會演變為金融危機。當前,我國正處于金融市場發展的關鍵階段,許多新型金融產品已經推出(如權證、抵押支持債券、公司債券),一些金融創新產品正在積極籌備(如股指期貨),金融資產證券化也是近年來我國金融改革與理論研究的熱點。在認識這些金融衍生產品的問題上,一定要理性對待,只有在各方條件完全具備時,才能穩步地推進金融創新。

        (三)加強市場化監管,完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制度

        美國金融危機表明,要減少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必須構建完善的市場紀律約束機制,加強市場化監管。新巴塞爾協議強調,監管不能夠代替市場約束,加強市場化監管要求構建完善的金融市場準入機制、金融市場行為監管機制和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必須根除金融領域“不破產、無風險”的傳統觀念,并充分認識到金融破產制度的重要價值和意義,從而加強市場約束的力量。盡管我國的《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等法律已經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是自我經營、自我約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但我國的金融市場退出機制尚不完善。2006年制定的《企業破產法》第134條規定:“金融機構實施破產的,國務院可以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實施辦法。”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破產條例》已進入立法進程。一旦危機發生,它能為政府干預危機措施的效果提供威懾力,同時也有利于確定政府干預的合理界限,防止政府過度干預破壞市場約束機制。

        (四)深化國際監管合作,推動貨幣體系重構

        從次貸危機的波及范圍和影響力來看,當一個集團受到影響時,其子公司決不會獨善其身。設立法人機構并不能完全杜絕在境內的風險,因此,不僅要加強對境內法人機構的監管,還需要加強跨國協調與監管,這對于目前外資銀行在我國設立法人機構的監管具有重要借鑒意義。此外,由于美元作為本位貨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中心地位,其逐漸向國際市場轉移,造成世界范圍內的流動性過剩。次貸危機使美歐發達國家陷入困境,而以“金磚四國”為代表的新興經濟體力量在逐步增強,這種不平衡發展使得彼此金融經濟實力此消彼漲,為新興經濟體脫離美元束縛,尋求貨幣體系的重構提供機會。我國監管部門應密切關注次貸危機動向,強化國際監管合作,特別是加強與新興經濟體監管當局的對話與協作,推動我國參與構建全球新貨幣體系的進程,提升人民幣的國際地位,以改變全球金融市場被發達國家壟斷的價格割據,促進中國金融市場自主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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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羅洋.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動向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南方金融,2008,(6).

        [4]廖岷.從美國次貸危機反思現代金融監管[J].國際經濟評論,2008,(7).

        [5]趙靜梅.美國金融監管結構的轉型及對我國的啟示[J].國際金融研究,2007,(12).

        [6]尹繼志.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評析[J].金融發展研究,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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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徐克恩,鄂志寰.美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大變革[J].國際金融研究,2008,(5).

        [11]treas.gov/offices/domestic-finance/regulatory-blueprint,March31,2008.

        篇5

        關鍵詞:金融監管 現狀 問題 對策

        一、金融監管體系的定義

        金融監管體制指的是金融監管的任務和權益分撥的方法和組織制度,首先要了解由誰來負責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按照何種方式監督和誰將負責監管效果和如何負責的這個問題。因為列國在歷史發展、政治經濟體系、法律與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別,所以他們在金融監管體制上也存在著必然的不同。

        二、金融監管體系的種類

        (一)統一監管體系

        為了實現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業務監管的全面化,我們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

        (二)分業監管體系

        需要不同的金融監管機構分工合作,相互協調,聯合承當監管責任。同時,各個不同的監管機構各司其職,在此基礎上又相互配合,從而形成了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系。

        (三)不完全監管體系

        其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牽頭式"監管體制,另一種是"雙峰式"監管體制。“牽頭式”監管體制:在監管機構之間發生監管沖突的時候,能有一個帶頭監管機構出面協調,來解決監管時出現的問題。“雙峰式”監管體制:其在監管時會先定下兩個監管目標,分別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管。一類機構是針對金融行業的系統風險,而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進行嚴格的監管。另一種類型的機構是專門管理金融機構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現狀

        在中國金融發展的初期階段,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實行的分業監管有效的促進了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發展。當時在金融風險的防范控制方面發揮重大作用的機構就是銀監會。它充分的與證監會、保監會進行了緊密有效的的協作,成為了當時最有力的金融監管機構。通過金融法規的有效建設,完善了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對金融監管機構進行了調整,使監管目標變得明確,不斷地開發金融監管手段,使金融機構可以平穩有序的發展,還漸漸的加強了金融機構中的內部控制機制。這些都表明了我國在金融監管方面能力逐漸增強。金融監管機構對不同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主要是從三個方面入手的,分別是市場準入、經營運作以及市場退出。同時,在落實監管職責的過程中,通過對金融機構的經營情況進行監管,及時的對經營情況做出風險評估,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當出現金融風險時,可以有效的防范風險,降低損失。但是,我國相比國外發達國家而言,金融監管體系還是發展的相對緩慢的,而且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四、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不完善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在法律方面立法的比較晚,所以在法律監管方面還存在著很多缺陷和不足,在加上金融市場發展迅速,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就明顯落后了,在法律監管方面就形成了很多漏洞,使得金融業在某些方面沒有法律依據,處于無法可依的真空狀態。金融監管也無從下手,大大的影響了監管的效率。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的法規大多都太過于形式化,缺乏實用性,導致其并不能很好的發揮法律的實際作用。

        (二)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不強

        我國在金融監管方面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而且沒有完善的金融監管體制,使得金融體系并不能有效的發展,這不僅沒有良好的發揮金融市場監管效果,還使金融監管資源被浪費掉了。除此之外,我國的金融監管手段單一,目前還停留在行政監管方面,屬于一種領導性的監管,過多的干預了金融機構的發展,缺乏一種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來規范金融市場,使得監管效果不好。

        (三)分業監管方式存在著不足

        分業監管有很強烈的“地盤意識”各自獨立的監管著一塊地盤,對于在自己監管的領域里的利益就有很強的保護意識,不愿意他人對自己的監管對象有過多的干預,在其他領域里,也不愿意自己的監管對象有過多的參與,這樣就阻礙了金融監管體系的發展,使得其監管效率低下。而且,分業監管模式,成本比較高,監管較分散,監管意見很難統一。這樣就會造成資源的浪費,更重要的是對金融市場造成了影響。

        五、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對策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由于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我國應加快金融監管立法的速度。也不能盲目的立法,要根據國內外的經濟發展整體情況和我國的國情進行立法,要能保證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刪除或修改一些形式化的法律法規,以免妨礙金融業的發展。為了保證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應該出具可以涵蓋金融領域的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還要盡量的適應金融市場新形勢將法律法規細分化。不僅如此,在執法的力度上要有所加強,對于金融詐騙等不法行為進行嚴厲的打擊、對于不法集資與在證券期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應該建立一個長效機制予以監管。爭取在立法、程序的調查、多部門協調、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民事賠償等方面有制度性的提高。

        (二)提高政府監管效率

        為了適應現代金融業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我們可以采用新型的監管模式,也就是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對金融行業進行監管,這樣就可以有效的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了。還可以充分發揮銀監會的監督作用,有效的防范風險,加強與國際間的金融監管的合作,制定出科學的監管體系,建立良好的金融市場競爭環境,并有效的維護金融市場的競爭秩序,通過這些努力來提高金融市場的監管效率。

        (三)改進金融監管方式

        金融監管當局應該通過定期的溝通、交流協調好兩種經營模式下的金融交易市場,對其進行綜合性監管。為了防范外資企業利用我國的監管漏洞獲得盈利,造成我國金融市場的損失,我國的金融監管應該與國際合作,加強與國際方面的聯系,獲取最新的金融信息。這樣就可以有效的防范金融風險,并從中獲取經驗。

        參考文獻:

        [1]劉清寶.論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D].西南政法大學,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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