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7 15:37:42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房屋設計基礎知識,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污水處理;污泥處置;資源化
中圖分類號:U664.9+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呼和浩特系蒙古語,意為“青色的城”,首府,全市常住人口291萬,市區常住人口220萬人[1],是內蒙古的政治、經濟、文化、金融、教育、科研中心,是國家森林城市、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市、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城、全國雙擁模范城和中國經濟實力百強城市,被譽為“中國乳都”。近年來,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和人口的不斷增加,市區污水處理廠和截污管網建設也在同步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率逐年提高,污泥的產生量極具增加,處置壓力逐年加重,污泥處置是污水處理的重要環節,也是衡量污水處理成效的重要標準,處置不當極易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我們應該積極推行污泥無害處、資源化處理。
1.全市市區、污水、污泥產生量與處理情況
1.1 全市市區、污水管網情況。呼和浩特現轄4區、4縣、1旗,1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其中下轄1個國家級出口加工區),市4區即新城區、賽罕區、回民區、玉泉區,二環以內為主城區,4區排水管網聯通,由3家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隨著城市規劃,呼和浩特市二環以內的涉水工業企業基本已經逐漸搬遷至各級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來水也比較穩定,屬于生活污水。
1.2 全市污水處理、污泥產生情況。2012年全市3家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如下表:
表1 2012年全市3家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
1.3 污泥處置情況。目前3家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經過穩定化處理后由呼和浩特京城固廢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統一處理,按照規劃,污泥最終經過穩定化處理,進行焚燒發電。
2.國內污泥資源化處置技術應用情況
2.1污泥資源化處置技術趨勢分析。自國家“十一五”開展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以來,作為化學需氧量削減的最終去向,國家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置非常重視,先后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建城[2009]23號)、《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試行)》(環境保護部公告(2010年第26號))、《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10]157號)、《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建科[2011]34號)等污泥處理處置的相關政策、指南,全面促進了污泥資源化處置技術的投產應用。
2.2 資源化處置技術概述與分類。當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資源化處置技術可以分傳統資源化處置技術和新興資源化處置技術兩類。
傳統污泥資源化處置技術指首先通過濃縮、脫水、厭氧消化、好氧發酵等處理技術使污泥達到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的程度,再通過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實現污泥資源化[1]。我國現在主要應用的污泥資源化處置技術主要為焚燒發電、制肥、制水泥、沼氣利用等。
新興資源化技術和傳統技術不同,不需要進行濃縮、脫水、厭氧消化、好氧發酵等處理,直接進行處理,達到資源化處置的目的。主要有如下幾種技術:
①污泥微生物蛋白提取。通過熱堿水解作用,使污泥中微生物細胞破壁,釋放出蛋白質和水分,同時穩定污泥中的重金屬、殺死病原體等[2]。
②污泥造粉。通過在造粉設備中使污泥高速對碰,促使污泥塑解,解離出大量間隙水和外表水,得到的污泥干粉可做橡膠填料、綠色燃料及建材原料等[3]。
③污泥亞臨界水解制肥。將污泥置于特定條件亞臨界水環境中,利用亞臨界水環境的超溶解、超電離等特性,將污泥中的有機物迅速低分子化、固體液體化[4],最后的產物可直接作為有機土壤改良劑或制成高級有機肥,并且肥料具有無菌無害的特性。
2.3 不同資源化處置技術的特點及不足。傳統污泥資源化處置技術較成熟,技術風險較小,具有資源化產品附加值低,環境污染嚴重,投資、占地面積大等缺點。焚燒發電減量化效果明顯,最為常用,但是焚燒過程中產生大量煙氣,控制不當,更易產生二噁英等有害成分;制肥技術運行成本低,雖符合我國國情,但占地面積大、處理周期較長(1個月以上)、存在臭氣等污染,還含有重金屬 、有機污染物等有害物質;制造水泥方面,相對投資成本較低,但運行成本較高;厭氧消化制沼氣,可大幅度較少污泥體積,同時消除惡臭、殺菌等,但是設備體積打,處理周期廠、占地多、投資成本較高。新興污泥資源化處置技術雖然占地面積小、收益高,但是應用實例尚少。
3.結論和建議
本文在分析呼和浩特市2012年市區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的基礎上,通過對我國污泥資源化處置技術和應用情況進行梳理和分析,旨在探尋適合呼和浩特市現有情況的污泥資源化處置技術。
根據2012年市區3家集中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分析,由于各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均為市區生活污水,故污泥產生情況較為接近。
從國內資源化處置技術的應用上看,主要集中在焚燒發電和制肥兩種方式上。雖然呼和浩特市規劃處置技術選擇焚燒發電,但是考慮呼和浩特市作為北方缺水性城市,同時又是國家森林城市的特殊身份,如果能在分析市區污水處理廠污泥成分的基礎上,對污泥進行制肥資源化處置,用于園林綠化,應該更符合當地情況。同時為了地區污泥資源化處置更好的發展,應建議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開展污泥資源化處置的技術研究,克服現有不足之處,積極開發新的污泥資源化處置技術。
[1] 昝元峰.污泥處理技術的新進展[J].中國給水排水,2004,20(6):25-28
[2] 崔靜.熱堿水解提取污泥蛋白質的實驗研究[J].環境工程學報,2009,(10):1889-1892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資格審查活動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招標機構,下同)依法組織實施。
第四條資格審查活動應當接受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
第五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人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投標申請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提倡實行資格后審,具體審查方式由招標人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自行選擇。
第六條采用資格后審的招標工程,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設置專門的章節,明確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資格后審的評審標準和評審方法,其中合格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應當清晰明確,易于準確判定。
采用資格后審的,評標報告中應當增加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內容。
第七條采用預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的,招標人應當根據工程的性質和特點編制資格預審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
(二)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申請書格式;
(三)要求投標申請人提供的其他資料的目錄。
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須知內容包括:工程概況、資金來源落實情況以及招標人提供的設施、條件和服務等;招標人允許投標申請人選擇招標標段的規定(如有標段劃分);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確定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合格且被確定為參加投標的投標申請人)的方式、方法;資格預審申請書的遞交及資格預審的時間安排、預審結果的通知與確認等。
第八條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包括必選條件和可選條件,招標人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設置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并在招標公告中明確。
資格預審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條件應與招標公告中的要求相一致。
第九條資格預審文件一經發出,不得擅自更改。確需更改的,應當將更改的內容通知所有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投標申請人;更改涉及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的,還應當重新招標公告,并將更改的內容在重新的招標公告中明確。
招標人按照前款規定重新招標公告的,已經獲取了資格預審文件的投標申請人應當重新報名、重新獲取新的資格預審文件。
資格預審文件出售的,已經獲取了資格預審文件的投標申請人應當免費獲得新的資格預審文件。
第十條投標申請人應當根據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編制資格預審申請書。資格預審申請書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投標申請人的企業概況;
(二)企業及項目經理完成的類似及以上工程情況;
(三)在建工程一覽表;
(四)擬派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情況;
(五)擬分包企業情況;
(六)滿足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所需的證明材料;
(七)企業對所提供的資料無弄虛作假內容的聲明(格式由招標人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規定);
(八)招標人要求的其他資料。
兩個以上法人或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下簡稱聯合體)投標的,還應當提供聯合體的情況。
第十一條資格預審文件發售截止至投標申請人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及相關材料的時間應視工程情況及資審內容多少確定,應當給投標申請人準備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留出合理的時間。
第十二條在資格預審過程中,招標人有權要求投標申請人對資格預審申請書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澄清,并可對重要的內容進行核實。
第十三條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合格必須滿足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所有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要求。
第十四條以下條件屬于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即招標人在資格預審過程中必選的,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合格至少應當滿足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三)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四)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五)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預審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六)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七)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八)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者雖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他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標人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和項目經理資質等級許可的從事建筑活動范圍的規定,合理設置企業和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要求以及企業的資質類別要求。若因工程技術原因,需要對企業和項目經理資質提高一個等級要求的,必須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同意。
第十五條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是指:除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招標人必選的必要合格條件外,招標人可以全部或部分選擇、作為資格預審合格的必要條件的條件。
小型工程的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為:
(一)企業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
(二)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
一般工程的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為:
(一)企業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
(二)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
(三)企業承擔的類似及以上工程獲得過市優工程或省優工程;
(四)項目經理承擔的類似及以上工程獲得過市優工程或省優工程;
(五)企業承擔的工程獲省轄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
(六)項目經理承擔的工程獲省轄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
(七)項目經理獲得過省轄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優秀項目經理”稱號。
較大工程的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可選條件為:
(一)企業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
(二)項目經理承擔過類似及以上工程;
(三)企業承擔的類似及以上工程獲得過市優工程、省優工程;
(四)項目經理承擔的類似及以上工程獲得過市優工程、省優工程;
(五)企業承擔的工程獲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
(六)項目經理承擔的工程獲得過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
(七)項目經理獲得過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優秀項目經理”稱號。
第十六條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各項可選條件中,只要企業或項目經理承擔過、獲得過即可,不應當增加個數要求;上述條件中的獲獎條件還應當包含有效期要求,其中省優工程的有效期為二年,市優工程的有效期為一年;省級“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的有效期為二年,省轄市級的為一年;部級“優秀項目經理”的有效期為三年,省級的為二年,省轄市級的為一年。
第十七條招標人可以只選擇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必選必要合格條件而不選擇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可選必要合格條件。在該種情況下,如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足9家,則招標人必須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如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超過9家,則招標人可以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也可以通過隨機抽簽方式從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中確定不少于9家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不允許招標人再增加可選必要合格條件以達到減少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數量的目的。
第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慎重選擇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可選必要合格條件。
如果因可選必要合格條件設置過多、過高,導致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足9家,則招標人必須減少或者降低可選必要合格條件要求,重新招標公告,重新進行資格預審,直至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不少于9家為止。
招標人按照前款規定,減少或者降低可選必要合格條件要求后,如果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超過9家,則招標人可以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也可以通過隨機抽簽方式從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中確定不少于9家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若招標人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減少或者降低可選必要合格條件要求、直至將原來設定的全部可選必要合格條件全部取消后,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仍不足9家,則招標人必須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資格預審工作終止。
第十九條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標人減少或者降低可選必要合格條件,重新招標公告、重新進行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已經遞交了資格預審申請書的投標申請人。已經參加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應當重新報名、重新獲取資格預審文件、重新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書。
資格預審文件出售的,已經參加過資格預審的投標申請人應當免費獲得新的資格預審文件。
第二十條對于所有工程,提倡招標人邀請全部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第二十一條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需要采用“隨機抽簽法”確定規定數量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結束后以書面形式告知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舉行隨機抽簽活動的時間和地點(隨機抽簽活動的時間和地點也可以在招標公告中明確),并將資格預審不合格的具體原因告知資格預審不合格的單位。
隨機抽簽活動應當按照預定的時間和規定的程序在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開進行,并邀請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隨機抽簽的結果應當當場公布。
第二十二條技術特別復雜或者具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特殊工程,不宜采用“隨機抽簽法”確定潛在投標人的,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可以采用“評分排名法”選擇規定數量的合格申請人參加投標。
采用“評分排名法”優選確定潛在投標人的,投標申請人首先必須滿足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中的必選條件,除上述條件外招標人應當制定具體的“評分排名辦法”,在招標公告之前報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經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在資格預審文件中明確。
采用“評分排名法”優選確定潛在投標人的,應當在招標公告中明確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以及將要采用“評分排名法”優選確定潛在投標人。
第二十三條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對本辦法規定的“評分排名法”的適用范圍和評審內容進行細化,出臺“評分排名法”的實施細則。
“評分排名法”的評審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企業業績:包括企業承擔類似工程情況,企業承擔類似工程獲獎情況,企業承擔的工程獲過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情況;
(二)項目經理業績:包括項目經理承擔類似工程情況,項目經理承擔類似工程獲獎情況,項目經理承擔的工程獲過省轄市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文明工地”或“標化工地”情況;
(三)企業信譽:企業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獲得過“重合同、守信用”稱號等;
(四)項目經理信譽:項目經理獲得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優秀項目經理”稱號。
第二十四條資格預審結束、潛在投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確定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告知潛在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和地點;向非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中應當寫明具體原因或理由。
第二十五條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寫出資格預審報告,與招標文件一并報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
資格預審報告應當載明工程概況、資格預審工作情況、評審結果、潛在投標人確定的方法及過程,投標申請人未被確定為潛在投標人的原因或理由以及其他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投標申請人有權了解本單位的資格預審情況,招標人應對投標申請人提出的疑問給予答復。投標申請人如認為招標人的行為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以書面形式向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投訴。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接到投訴后,應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局11號令)進行處理。
在處理投訴過程中,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認為可能存在影響資格預審結果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可以向招標人下達行政監督意見書,通知招標人暫停招標事宜。
第二十七條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若潛在投標人的相關情況發生變化,涉及到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的應征得招標人同意,并須對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相關內容進行更新,以證明其仍能滿足資格預審必要合格條件,若達不到相應的資格條件,其投標將被拒絕。
若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已經確定個別潛在投標人無法滿足相應條件,或者個別潛在投標人確認將不參加投標,招標人不能以此為由補充名額,允許其他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投標。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所稱的小型工程是指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以下的裝飾裝修、安裝、鋼結構、幕墻、智能化、土石方、樁基、基坑支護等專業工程。
本辦法所稱的一般工程是指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1000萬元之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400萬元之間的裝飾裝修、安裝、鋼結構、幕墻、智能化、土石方、樁基、基坑支護等專業工程。
本辦法所稱的較大工程是指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以上的裝飾裝修、安裝、鋼結構、幕墻、智能化、土石方、樁基、基坑支護等專業工程。
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對上述小型、一般和較大工程的規模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有關項目經理與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有關問題按建設部建市[2003]86號《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所稱的“類似工程”,是指工程在規模、面積、造價、層次、跨度、結構形式、使用功能或特殊施工工藝、特殊施工技術等方面與招標工程相類似。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工程的具體情況,選擇、確定部分指標,對“類似工程”加以明確界定,并在招標公告以及資格預審文件中明確。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第十六條所稱的有效期,從發證或發文之日起算起。若發證、發文時間不一致,以發文的時間為準。
第三十二條資格預審過程中的有關證書、文件等業績證明材料,投標申請人必須提供原件核實。如有特殊原因無法提供原件的,復印件必須經原發證部門蓋章確認。
第三十三條建筑智能化、消防設施、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幕墻等工程將設計、施工分成兩個階段招標的,招標人可以分別設計、施工招標公告,進行兩次資格預審,其中施工階段的資格預審應當遵守本辦法的規定;招標人還可以將設計、施工兩個階段的招標公告合并,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一次資格預審,招標人需在招標公告和資格預審文件中增加相應的設計招標條件要求,并且明確只有參加設計階段投標且遞交了合格的設計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才有資格參加施工階段的投標。
【關鍵詞】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概念理解
“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概念首次由法國與德國的核安全當局的技術支持單位IPSN和GRS在1997年聯合起草的《IPSN-GRS Proposal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future PWRs》[1]提出,其主張“實際消除早期大規模放射性釋放”。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隨后也接受此概念,在1999年出版的INSAG-12[2]中提出:“對未來核電廠的另一個目標是能夠導致早期大規模放射性釋放的事故序列被實際地消除,而使用現實假設和最佳估算評價,導致安全殼晚期失效的嚴重事故只需要在區域和時間上有限的保護措施”,在2004年出版的安全導則文件NS-G-1.10[3]中對“實際消除”給出了具體定義:“如果某些工況物理上不可能發生,或以高置信度認為某些工況極不可能出現,則可以認為這些工況發的可能性已被實際消除”。
2011年福島事故后,核工業界對于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關注提升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各國先后出版核電廠安全要求或規范等均涉及“設計上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概念。2012年IAEA修訂了SSR1/2[4],提出“核電廠的設計采用安全原則,必須采取實際措施來緩解對人類和環境造成的后果或輻射事故。必須實際消除可能導致高輻射劑量或高放射性物質釋放量的事件序列,對于發生頻率高的事件序列不得存在潛在的放射后果或只能存在輕微的放射后果。”2013年西歐核能監管機構(WENRA)的《Safety of new NPP designs》[5]和2013年加拿大核安全委員會(CNSC)REGDOC-2.5.2[6]進一步提出需要對“實際消除”給出一個量化的判斷依據,但判斷“實際消除”不能只根據截斷概率,對發生概率很小的事故序列,依然需要進一步考慮降低風險需增加的設計功能、運行措施或事故管理規程。
福島事故后,我國核安全監管當局在2012年了《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 十二五規劃及2020年遠景目標》[7],文中提出將“十三五”及以后新建核電機組力爭實現從設計上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作為2020年的遠景目標之一。
“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概念已經被核工業界廣泛認同,各國的核安全監管當局對新建核電廠都對此提出了期望或要求,因此有必要對此概念進行深入的理解與認識。本文主要從“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兩個關鍵概念出發給出理解,為此概念在新建壓水堆核電廠上的合理應用提供參考。
1 “實際消除”的理解
1.1 “實際消除”概念理解
“實際消除”的對象與定義在國際上已經形成普遍的共識[4-6],其對象為“可能導致高輻射劑量或高放射性物質釋放量的事件序列”;定義為“如果某些工況物理上不可能發生,或以高置信度認為某些工況極不可能出現,則可以認為這些工況發生的可能性已被實際消除”。
從“實際消除”的定義可以發現它是從概率角度詮釋的一個概念,對于“物理上不可能”可以認為是不發生的概率為100%,“高置信度的極不可能”即發生概率極低,而此概率值是極度可信的。因此“實際消除”不能完全等同于“絕對不發生”,而應該是發生的概率極低?!皩嶋H消除”對于發生概率極低的工況要求高置信度,因此由于外部災害的不確定性太大,從概率論角度針對外部災害是否滿足“實際消除”評估方法應該與內部事件有所區分。
當“實際消除”理解為發生的概率極低以后,可以發現“設計上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釋放”不再是一個新的概念,而是與早期的導則或法規中對于核電廠的技術安全目標的闡述是一致的。IAEA在1999年的INSAG-12[2]和我國2004的HAF102[8]《核動力設計安全規定》中對于核電廠技術安全目標為“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核動力廠事故,并在一旦發生事故時減輕其后果;對于在設計該核動力廠時考慮過的所有可能事故,包括概率很低的事故,要以高可信度保證任何放射性后果盡可能小且低于規定限值;并保證有嚴重放射性后果的事故發生的概率極低?!绷硗庠贖AF102的2.1.5節中還對核動力廠的安全設計原則進行了闡述“核動力廠的安全設計適用以下原則:能導致高輻射劑量或大量放射性釋放的核動力廠狀態的發生概率極低;具有大的發生概率的核動力廠狀態只有較小或者沒有潛在的放射性后果。”
“實際消除”是對“技術安全目標”的沿續,“實際消除”應該理解為安全目標?!皩嶋H消除”作為安全目標應該具備明確指標判斷依據,因其內涵為概率論的概念,可以考慮給出一個量化的評估概率?!皩嶋H消除”的對象為核電廠的事件序列,因此其量化的評估概率也是針對單個事件序列,是單個“點”的評估,與大量放射性釋放的概率(LRF)有所區別,“LRF”表征的是核電廠發生大量放射性釋放事件的概率積分值,是一個總體的概率安全目標?!皩嶋H消除”的安全目標應該是與LRF安全目標處于相同地位,其體現個體與整體目標的有機結合,因此對于“實際消除”的量化目標建議與LRF值處于同一量級。另外,從合理可行盡量高的提高核電廠的安全性角度,不能僅憑評估概率而進行截斷考慮,需進一步考慮降低風險需要增加的設計功能、運行措施或事故管理規程,做到合理可行降低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
1.2 “實際消除”量化理解
從“實際消除”的定義可以發現它是從概率角度詮釋的一個概念,對于“物理上不可能”可以認為是不發生的概率為100%,“高置信度的極不可能”即發生概率極低,而此概率值是極度可信的,因此如何去量化“概率極低”也是“實際消除”一直存在爭議的關鍵點。對于概率安全目標的確定本文認為需要從概率安全目標的合理依據和實踐的可行性兩個方面進行綜合考慮,從而制定一個合理可行的概率安全目標。
1.2.1 概率安全目標的依據
美國核電的概率安全目標的制定是根據兩個“千分之一”的安全目標。兩個“千分之一”為:核電廠附近個人因反應堆事故造成即時死亡的風險,不應超過美國公眾成員因其他事故造成“即時死亡風險之和”的千分之一;核電廠附近公眾群體因核電廠運行可能導致癌癥死亡風險,不應該超過所有其他起因致癌癥的死亡風險的千分之一。其它國家的概率安全目標值也多是參考和借鑒美國的安全目標的結論。
1.2.2 實踐可行性
在提高概率安全目標時應該考慮工程實踐中的可行性,如果目標值太高,工程實踐中實現的代價非常大,則會降低核電的經濟性,不利于核電的發展;如果目標值較低,如果當前電廠設計就已經滿足,則達不到對新建電廠進一步提高安全要求的目標。因此,新建核電廠的概率安全目標應該是在當前目標基礎上,考慮了工程實踐中合理可行的措施后能夠達到的目標。
美國EPRI在1999年的URD[9]和NRC在2012年的 SRP
19.0[10]中對于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頻率(LRF)安全目標為小于10-6/堆年;2012年歐洲的EUR[11]對于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頻率安全目標為低于10-6/堆年,若考慮“陡邊效應”大量放射性釋放的概率安全目標小于10-7/堆年;加拿大CNSC核安全監管當局2014年的REGDOC-2.5.2[6]中明確導致大量釋放的頻率小于10-6/堆年。
從“實際消除”的概念和定量化兩個角度進行研究,可以發現“實際消除”的設計安全目標,是對核電廠技術安全目標的沿續與補充?!皩嶋H消除”的概率安全目標值的確定需根據合理依據與實踐的可行性,將其與LRF的概率安全目標相結合。在設計上考慮預防緩解措施,合理可行盡量高的提高核電廠的安全性,降低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從而實現“實際消除”。
2 “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理解
從“實際消除”的理解可知“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其實是技術安全目標的沿續,其安全目標與LRF的安全目標是處于相同地位,因此對于“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中的“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應該與LRF中的理解是一致的。
IAEA在SSG-4[12]對于“大量放射性物質”推薦了四種判斷方式:放射性核素的絕對量值、堆芯裝量的某個份額、廠外人員受輻照的特定劑量、導致“不可接受的后果”的放射性釋放。
――大量放射性核素釋放的某個絕對值(以Bq的形式表示)
根據放射性核素釋放進行大量的定義主要有兩個類型,一類是以EUR為代表的“有限影響準則”(Criteria for Limited Impact,CLI)的形式,另一類是以IAEA為代表的核事件分級與放射性釋放量對應表的形式。
2.1 EUR
針對設計擴展工況(DECs)提出的釋放量限制要求以“有限影響準則”(Criteria for Limited Impact,CLI)的形式給出,用以評價電廠在DECs中的設計可接受性,也作為二級PSA(Probability Safety Analysis)的成功準則。
這些CLI可以保證如下設計目標的實現:(1)反應堆800m外無需緊急防護行動(如撤離);(2)反應堆3km外無需采取遷延的防護行動(如避遷);(3)反應堆800m外無需采取長期的防護行動(如再安置)和(4)電廠外僅有有限的經濟影響。這些目標的實現將十分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核電廠與社會經濟及環境的相容性,表1給出了典型性核素131I和137Cs的釋放量限值。
表1 EUR中的有限地域和時間上的防護行動對應的CLI
2.2 IAEA
IAEA根據國際事故等級[13],對各等級的事故后放射性物質釋放進行了限制,其選擇等效于核素131I劑量當量作為評估的核素,因為131I是核電廠釋放的主要放射性核素之一,易于表征放射性物質釋放水平,按照放射學輻射劑量效果,可以將釋放到環境中所有核素的放射性活度的數量等效至131I。當釋放的放射性當量水平超過1014Bq劑量的事故被定為五級及以上事故,五級事故基本特征為放射性物質有限釋放而四級事故基本特征為放射性物質少量釋放,沒有明顯廠外風險,一般不需要場外保護性行動,如表2所示。表3給出了一些已經發生的典型事故及其放射性后果。
*三哩島核事故放射性物質釋放較少,按照堆芯損傷狀態定義為五級,其余事故按照放射性物質水平劃分等級。
――堆芯裝量的某個份額
NUREG/CR-6595[14]中分析認為,揮發性/半揮發性裂變產物(碘、銫、碲)的釋放份額超過2.5-3%,或者碘的釋放份額超過10%都可以認為是大量釋放。
――廠外暴露人員所受的某個特定的劑量
NRC和EPRI在核電廠安全目標中對“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給出了一種定義,即廠址邊界處全身劑量大于0.25Sv。
――導致不可接受后果的某個釋放
導致不可接受后果的某個釋放更多是一種工程的定性判斷,在二級PSA的LRF分析中認為導致安全殼失效的事故即可認為此事故后果將導致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核電廠的放射性最終的包容邊界喪失可視為“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定性判斷。對“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定性判斷,便于工程設計上對可能導致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事件序列進行判斷和考慮相應的緩解措施。
“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判斷建議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定性的方式便于工程判斷,定量判斷可以對定性判斷進行補充,彌補遺漏。
表2 事故等級與放射性準則
表3 典型核事故放射性物質水平及事故等級表
3 結論與建議
本文通過對“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進行了研究,形成初步的結論與建議:
(1)“設計上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不是一個新的概念,而是核電廠技術安全目標沿續與補充,此概念在核電廠的設計中應該作為一個設計安全目標。
(2)外部災害的不確定性太大,從概率論角度針對外部災害是否滿足“實際消除”評估方法應該與內部事件有所區分。
(3)“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為一個概率安全目標,其對象為發生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事件序列或狀態,與LRF的概率安全目標是個體與總體的關系,建議其概率安全的量化目標與LRF處于同一個量級。
(4)核電廠的“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的概率安全目標應該考慮單個事故序列發生的概率和核電廠的LRF值,進一步提高核電廠的安全性。
(5)“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建議從定性和定量兩個角度考慮,但是具體的量化值有待進一步研究。
(6)設計上考慮“實際消除大量放射性物質釋放”不能僅憑評估概率而進行截斷考慮,而是合理可行的考慮預防緩解措施,提高核電廠的安全性,降低放射性物質釋放的可能性,從而實現“實際消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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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IAEA, Design of reactor containment systems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R].NS-G-1.10, Vienna,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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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NRC, probabilistic risk assessment and severe accident evaluation for new reactors[R].REV.7, USA, 2012.
[11]European utility requirements for LWR nuclear power plants[R].2012.
[12]IAEA,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level 2 probabilistic safety assessment for nuclear power plants[R].SSG-4,Vienna, 2010.
關鍵詞:質量監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
1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
個別重點項目、應急工程,存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質量報監等手續,就開工建設的情況,質量監督機構被迫以提前介入、技術服務的方式開展監管工作。這些工程普遍存在施工圖紙不全或未經審查、相關參建責任主體質量管理混亂,質量責任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等問題。此類工程同時多存在搶進度、趕時間、壓縮合理工期的現象,易出現設計、施工、驗收脫節,工程質量隱患大,妨礙了我區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個別設計單位出現了工程設計深度不夠、各專業部門之間相互拖尾扯皮、設計圖不深入等問題,據近些年的投訴統計分析,有20%的投訴是因設計不合理,直接影響房屋安全和使用功能。有的項目存在邊施工邊設計,施工過程圖紙不斷調整導致出現較多問題,對工程質量埋下了較大隱患。個別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差,質保體系不完善,質量標準控制不嚴格,質量責任意識不到位,違法分包、轉包、肢解、發包現象層出不窮,企業自身對工程質量管理基本交給了監理單位。但是,由于目前監理市場競爭劇烈,超低價的監理費,造成監理人員素質低,監理全過程質量控制不能有效履職。部分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控制力度不足,旁站監理、過程控制、平行檢查形同虛設,糾正現場質量違規的能力差,無法遏制施工單位質量違章行為。房屋質量通病仍然存在,主要集中表現在:開裂、滲漏、混凝土結構板開裂,衛生間、給水管滲漏等問題。近年來,雖然不斷加強質量監督管理,但由于建筑市場仍然存一些惡性競爭,部分企業為追求經濟效益,任意壓低工程合理造價、壓縮合理工期,為工程質量埋下隱患。分戶驗收把關不嚴,造成在交房前未能克服和消除住宅工程質量通病,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和住宅工程居住品質。推進新型建造方式較為困難。一方面,目前多數企業很難從傳統的設計與施工流程中轉換,而且成本也是各企業的主要障礙,對大部分企業來說,還需要時間來適應與論證。另一方面,市級部門未全面出臺關于建筑產業化、綠色建筑的標準規范及相關圖集,難以進行具體操作。開發企業違規二次精裝修,逃避監管,施工過程中質量失控造成質量問題突出,引發的群訪事件處理較困難。由規劃、設計缺陷等問題引發的群訪事件,處理較難。因開商資金鏈斷裂、拖欠工程等問題,導致責任主體不能履行職責,造成質量回訪保修困難?,F代化監督技術推進緩慢,檢查儀器配備落后,監督隊伍各專業技術人才配置不齊全,缺少電氣、給排水技術人才,制約著整個工程質量監督水平。
2解決思路及建議
嚴查違法行為,強化對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標準的管理。對提前服務工程應建立相應的“施工許可證”制度,參建責任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健全、施工圖符合技術要求后,方可準予施工、質量監督機構方可進場開展質量監督和技術服務指導工作。加強對設計、勘察單位的質量行為監督,重點放在對設計、勘察文件的審查落實監督上,設計、勘察文件審查不過關不得施工。質量監督部門在開工前,對用于指導施工的設計圖、設計變更、設計交底及施工圖審查合格書等文件進行嚴格查閱,加強對設計變更的監督和管理,重大設計變更要重新審查備案,對未經設計同意擅自變更的勒令停止并查處。依托建筑工程質量誠信評價制度,將建筑工程質量與建筑企業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資質資格等緊密結合,建立一套相聯動機制,以建筑市場約束企業的工程質量管理行為,對質量責任缺失企業,特別是存在違法分包、轉包、肢解發包行為的企業市場進行限制,促進建筑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意識,建立企業身完善可靠的工程質量“自檢”體系。認真落實監理合同備案制度,加強現場人員管理,加強對監理的考核約束,實行質量追償制度,如:質量監理人員簽字的項目,出了質量問題,對造成的損失應進行賠償,并記入監理工程師的個人工作檔案,作為對本人工作考評的依據。同時,加強監理人員資質的審查,對、亂用職權、嚴重失職的監理人員,要及時取消其監理資格,追究責任。突出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結合我區工程質量實際,將滲漏、現澆板開裂、空鼓等影響主要使用功能的常見問題作為治理重點,從材料生產、設計、施工、管理多方面入手,齊抓共管,減少質量通病。全面推行樣板制度,樣板施工時優選材料和施工工藝,確定優質標準,樣板驗收合格后方可準予大面積施工。強化分戶驗收,落實參建各方責任,做到全覆蓋、無死角,確保分戶驗收數據的真實性,杜絕走過場、弄虛作假、降低標準等現象,促進住宅工程整體質量水平的提高。深入開展工程質量治理行動和五年常見質量問題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工程質量水平。大力推廣發展裝配式建筑,鼓勵建筑企業裝配式施工和現場裝配。重點發展鋼結構和混凝土結構裝配式建筑,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建設。積極引入鋼結構及裝配式部件生產廠家,以適應產業現代化發展的要求。積極推廣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應用,引導鼓勵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率先采用BIM技術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積極推行住宅全裝修,鼓勵新建住宅一次裝修到位或菜單式裝修,促進個性化裝修和產業化裝修相統一。對新型技術工藝要求的人員進行培訓,以適應新型建造方式的需要。建立《群訪處置方案》和《投訴“分類”管理方案》明確處理流程和責任人,有效控制投訴進一步激化,確保及時化解,有效解決投訴問題。加強執法力度,遇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立即上報,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通報。提高服務意識,要求全站人員牢固樹立服務意識,及時有效地處理投訴,提高投訴處理滿意度。應用網絡技術,對各類企業的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起高效、便捷的工程監督網絡,嚴格建筑市場的準入和清出,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購置先進的檢測設備和儀器,提高檢查手段。注入新鮮血液,引進各專業技術人才充實監督隊伍。
3結束語
關鍵詞:房屋;廚房;衛生間;防水;施工
Abstract: in this paper,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the kitchen and toilet waterproof construction control points and the correlation, this article has discussed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rst analysis of the waterproof, and is waterproof quality control principle, analyzes the causes 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of the leakage.
Keywords: houses; Kitchen;Toilet; Waterproof; construction
中圖分類號:TS972.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在住宅使用功能中,衛生間及廚房防水工程是比較重要的一項,如果入戶后總發生滲漏水問題,不但給日常生活帶來麻煩,處理不好還嚴重影響鄰里關系,因此必須嚴格控制好衛生間及廚房防水工程的相關施工。
一、房屋建設中廚房、衛生間防水的必要性與重要性
房屋建設中與廚房、衛生間發展水平明顯不適應的是目前廚房與衛生間的防水問題,廚房、衛生間的地面與外墻的滲漏、發潮、發霉成為目前房屋質量中的普遍問題,濱河成愈演愈烈之勢,經常造成住戶的困擾以及與相關單位或部門的糾紛,成為住戶投訴開發商最多的問題之一,這說在開發思路、設計要求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存在較多的問題和不足。
首先,廚房、衛生間防水污染是最大的。因為廚房、衛生間是生活排污和排便的場所,因此,對環境及個人的影響最大。而且影響周期較長。
其次,廚房、衛生間防水難度大。一方面,廚房和衛生間防水施工難,因為廚房、衛生間面積較小,而且平面和空間往往不規則,里面埋管也比較多,既要有水平面整體防水,又要有管導垂直面防水,所以防水施工難度較大;另一方面,一旦出現滲漏,維修恢復難度也比較大,往往要掘開地面,更換管件,而且往往很難達到理想的效果和要求。
再次,房屋建設中廚房、衛生間防水影響最大。廚房、衛生間防水和屋面防水,外墻防水以及地下室防水是國內外防水的四個大方面,其中舊廚房和衛生間防水影響的方面最突出,如屋頂主要影響頂層住房,而廚房衛生間則可能影響居民住戶,而且廚房、衛生間漏水會影響下層的住戶關系及睦鄰友好關系。
所以對廚房衛生間的防水必須在建設的時候,必須要引起開發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的重視,不能把廚房、衛生間視為一般的輔助面積建設,而要把它作為建造質量控制的重點和難點。
二、廚房衛生間防水施工質量控制原則
(一)設計是防水質量的前提
建筑防水工程設計,不僅要考慮建筑物有效使用和安全,還要考慮改善和提高建筑防水功能,科學地制定先進技術與經濟合理相結合的防水設計方案,采取可靠的措施確保工程質量,才能保證建筑防水做到不滲不漏,并保證防水工程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這就要求,防水設計時要叫確防水工程的基本條件和要求,正確選擇與合理使用防水材料,遵循多道設防、剛柔結合的設計原則,運用“防排結合,以疏為輔”的方法,以規范為依據,結合實際,細化節點構造作法。選用新的施工工藝,重視防水的保護層設計。
(二)材料是防水質量的基礎
防水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材料的性能與質量,應根據不同條件選用適當的防水材料,要根據材質、溫度及施工等條件綜合考慮來采用不同的整體防水材料,如丙烯酸、聚胺脂、等優質材料,嚴格對材料合格證及出廠證明進行認真抽檢,對潮濕條件可考慮的水泥基復合材料,對溫差較大的部位,采用柔性涂料或者具備柔性的復合材料,對維修部位,在一般潮濕條件下,則應優先考慮能帶潮的施工的材料。所有的防水材料都各有利弊,但在施工前都必須對材料本身的性能進行檢測,只有符合了規范要求,方能用于工程。所以針對不同地區、不同氣候、不同的構造形式,選用不同的剛柔結合、多道設防的防水方案,才能保證防水質量。
(三)施工是防水質量的關鍵
從多年來已竣工工程維修信息的情況看。施工是造成滲漏的主要原因。因為施工多以手工作業,所以防水施工的工藝方法和人員素質就相當重要
(四)管理是防水施工質量的保證
工程施工過程中,管理人員對防水的細部節點的施工嚴格按照有關規池和設計進行跟蹤檢查;工程竣工到交付使用,都要定期檢查,要形成專人管理制度的并認真實施,才能確保防水層的使用壽命。
三、廚衛滲漏的原因及其防治措施
(一)設計方面引起滲漏的原因及其防治措施
a、設計原因
設計方面,往往由于設計人員的工作疏忽,沒有將廚衛的設計放存足夠重視的地位, 而是將它等同于一般無水或少水的情況設計。其實,廚房、衛生間是住宅中功能、設備、應用最密集的地方,也是構造最復雜的部位,內部布置有給排水管、煤氣管、供暖、熱水器等等管線器件。但由于設計人員的疏忽,有的施工圖中廚衛部位沒有設計防水措施和找坡方向,或防水樣圖不詳、具體做法不明確或處理方法不當,只是要求參考標準圖集,因此,工人在施工操作時沒有集盲目施工,從而造成滲漏。有的設計預留孔、預埋件位置不準,造成在安裝管道、設備時只能鑿現澆板或亂打膨脹螺絲,從而不同程度地破壞了現澆板的整體強度,同時還會造成混凝土出現裂縫,而在堵洞時沒有堵實又沒把防水做好,所以導致地面發生滲漏。還有的設計時,出現豎管與水平管、設備之間交叉現象,管道、地漏尺寸偏小、數量偏少,位置不對等等,這些問題一旦帶入施工階段,就必然出現臨時修改和調整,不僅給施工增加難度,而且也給廚衛滲漏留下了隱患。
b、防治措施
對于設計上出現的滲漏問題,設計院應引起足夠的重視,設計時要安排熟悉施工和驗收規范的設計人員負責,要從多方面、多角度仔細考慮,在廚衛防水方案設計時結合選用的防水材料作總體構思,并與排水方案綜合考慮,剛柔結合。對于重要部位,如管道預留孔洞、預埋件位置、防水層做法等作好工藝資料圖反饋給相應的工作人員,在正式出圖前協同土建、水電、暖通等號業設計人員對圖紙進行會審,以盡量減少設計中的失誤。在結構沒計上,可考慮將廚衛的現澆板設計成槽板式或周邊反梁式,適當加大樓板厚度,以增加結構剛度和滲透的難度。存建筑設計上,增設防水層作法,做好防水找坡以達到防水效果。
(二)材料質量因素引起滲漏及其防治措施
材料質量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因此在施工中能否把握好材料關,是決定廚衛滲漏的重要一步。存施工現場如果能對每一種進場材料都嚴格檢查,將不合格的材料排除在場外,這就為廚衛不滲漏起到基礎保障作用,否則再好的設計和施工也難以從根本上保證廚衛不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