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7 15:37:2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施工總承包分包管理規定,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電力工程;項目管理;分包管理
對于電力工程項目的分包管理,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保證工程質量,維護企業形象,提升企業競爭實力的重要保障。因此,認識到分包管理的重要意義,采取措施,解決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高管理的質量和效益,對于工程和企業來說,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電力工程項目分包管理
1.分包管理的意義
電力工程分包管理是指工程的業主或總承包商,將一部分工程項目分包給具有一定條件的承包單位的一種項目管理方式。一般來說,分包的形式可分為以下幾種。①由業主直接分包,合同由業主和分包商直接簽訂。②是在業主的認可之下,總承包商找到分包商,并簽訂分包合同。③總承包商與分包商簽訂合同,但具體的分包商由業主指定;還有一種,由總承包商將一些項目直接分包給分包商。由此可見,指定型的承包管理工作由業主控制,但大多數情況下,一般的分包管理是由總承包商來負責的。這可以極大地方便總承包商控制和管理分包商,同時,業主對于工程的質量要求也更能得到極大的滿足。
2.工程項目分包管理的必要性
對電力工程項目進行分包管理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對于工程來說,通過分包,可以激發分包商的競爭意識,提高勞動效率和施工的質量,從而保證了電力工程的效率和質量。而對于分包商來說,可以降低工程負擔,減小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壓力,提高施工速度,降低成本。而對于業主來說,通過選擇合適的分包商,將工程分包出去,可以保證工程的質量,滿足質量的要求。同時,分包商為了獲得更多的承包機會,會主動提高其工程承包的實力,不斷提升人才、技術等方面的實力,以低消耗,創造高效率,極大地提高工程施工的能力和質量。
但是,要實現電力工程項目分包的作用,就要加強分包管理,通過制定規章制度,控制分包商在人員、技術以及具體的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管理,減小因分包商的獨立性過大而導致的控制不善,效率低下,工程質量監管不力等問題,從而對總承包商的名聲和信譽造成損毀。
二、電力工程項目分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分包量過大。有些項目部工程分包部分超過了總包合同工作量的20%,有些項目點上甚至是全部肢解分包,使之成了一個管理性的項目,嚴重違反了《分包與勞務分包管理規定》之規定,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帶來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2.分包隊伍選擇不規范。如受人為因素的影響,違心地使用有“關系”的隊伍,使用一些無資質、低資質、低素質的隊伍,一旦出了問題,責任和損失全由企業承擔,造成項目虧損。有的項目經理對分包隊伍重包輕管,以包代管,安全質量事故頻發,損害了企業的信譽和形象,丟失了市場。
3.項目分包管理體系法律制度不完善。由于受計劃經濟體制的長期影響,項目分包管理的發展歷程還不長,涉及項目分包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比較落后,缺乏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法律效力太低而且難以施行。
4.工程分包項目的審批、分包方的選擇及分包單價的確定不符合《分包與勞務分包管理規定》的程序。比較普遍的是先進來干著,再慢慢補辦項目審批、單價確定及合同簽訂等手續,有的甚至活干完了等到要結算時合同協議書仍然沒有。另外,復雜的人際關系也使得分包隊伍中關系戶居多,往往其資質等級,施工能力及質量進度都難以滿足工程需要,嚴重影響了項目部的規范管理及總體效益目標的實現。
三、提高電力工程項目分包管理質量的有效措施
1.嚴格做好限量分包的管理監督。根據《工程與勞務分包管理規定》,項目單位因自身施工力量不足或缺乏專項技術的施工力量,為滿足工程施工需要,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后,允許對合同中的部分項目進行分包,但不宜超過總包合同工作量的20%,且必須按規定履行項目分包逐級審批手續。
2.加強對工程分包的規范性管理。首先要做到資質審查嚴格遵循分包評審程序;嚴查綜合實力;必須簽訂和履行規范合法的經濟合同;必須保證重難點和高技術含量工程以自有隊伍為骨干;必須杜絕整體分包和層層轉包。其次要加強動態管理,抓好現場代表、技術監督人員選派工作,確保分包工程施工全過程工程安全、質量和工期監管有效;抓好分包工程物資采供和驗工計價等管理工作,堵塞效益流失渠道;抓好外部勞務制度化管理,適時進行政策傳統、形勢任務、安全質量、遵紀守法和工藝技術教育。
3.增強分包合同管理。電力工程的施工單位,在施工之前必須要在承包合同中對于勞務分包和專業分包的工程范圍以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責任進行明確。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要按照合同中的相關規定,對分包單位進行擇優選擇,然后簽訂安全協議與分包合同。其中,分包合同必須對工程的分包性質、施工范圍與分包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明確,合同的金額要根據相關造價管理的規定確定。另外,在簽訂了安全協議與分包合同以后,分包單位才可以進場施工,同時,分包單位要與進場分包人員簽訂勞務合同,施工單位要根據簽訂的分包合同對分包單位進行嚴格審查。
4.加大對二次分包的管理力度。①對于二次分包管理責任的落實。電力工程的施工單位對于二次分包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與艱巨性要有充分認識,統一思想,強化管理,對于分包管理的責任進行全面落實,建立起二次分包的安全管理機制,促進電力工程的安全建設。同時,各單位對于勞務分包與專業分包要做好監督與管理工作,禁止單位以專業分包的方式進行對勞務分包的管理,堅決杜絕違規分包與轉包的現象。另外,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工程項目和作業范圍的要求,強化對于二次分包的資格審查與現場監督與管理,更好地完善二次分包的管理機制。②對于分包單位的資質要求進行明確。按照相關規定,對于專業分包單位的資質要求,要與業主單位進行招標時對于施工單位的資質要求相近。對于特殊高難度工程,要求分包單位具有總承包一級、專業承包一級或者更高的資質。對于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要求,必須要具有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所頒發的建筑業的企業資質,或具有送變電工程的專業承包二級、電力工程施工的總承包二級或者更高資質。③對于二次分包加強現場管理。施工單位要加強對于二次分包現場的管理,對于分包現場人員的基本情況、進出現場時間以及出勤情況進行全面掌控,在開始分包作業之前,要對分包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于變電工程的施工現場進行封閉式管理。另外,施工單位要提高對人員的配置管理,對二次分包現場作業的全過程進行有效監控與管理。
5.協管分包。施工單位要對檢查、工程、人資、經營、質量以及安全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合理科學地分工,使各部門能夠有效地對分包作業進行協調管理,在確保電力工程實施項目的安全建設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單位層面,加強分包管理的安全工作機制,對于工程本部和施工項目部門之間分包管理界面與流程進行進一步地明確,使各部門能夠真正對于分包管理進行協調、完善。
四、結束語
工程施工分包始終貫穿于電力工程施工的全過程,我們必須對電力工程的分包情況進行深入的分析,并時刻落實好監理管理,不但要完善規章制度,更重要的是在執行力上花費大力氣。全方位地開展分包管理工作,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各種規章制度切實執行。同時,面對分包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要用務實的態度不斷研究和探索,盡做大努力地降低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中的風險,使規范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真正成為電力工程建設道路上的助推器。
關健詞:建筑工程 總承包管理 技術管理 施工進度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the actual work experience, the paper analyses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 difficult point of the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original ideas.
Key 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management technology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progress
中圖分類號:TL37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一、前言
建筑工程總承包管理能夠減少外部協調環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可以實施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和費用控制,可以實現深度的交叉作業,縮短建設周期。因其具有獨特的優越性,目前,越來越多的建筑工程都采用總承包管理模式,由此也引發了業內對建筑工程總承包管理的探討。
三、工程總承包管理的難點分析
1、工程總承包要面對眾多施工單位,要通盤考慮,從技術、進度、管理等,項目經理必須具備較高的組織、協調能力,精通專業知識,有較強的實踐經驗,全局觀念和現場意識要強。
2、施工現場眾多不同專業的單位交叉作業,員工數量多,素質參差不齊,各個不同的施工階段平面布置均需調整變化,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按不斷變化的現場條件全盤策劃施工安排,及時協調好眾多施工企業之間的復雜經濟、行政、法律關系,精心組織、科學管理。
3、在不同的施工階段,有不同的具體施工內容,要對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進行整體優化,全面統籌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工期計劃、技術、質量、成本、安全、資料等管理,統一策劃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質量計劃和保證措施,統一管理施工進度,統一完成竣工資料編制與移交,對總承包管理的統一策劃、組織、協調水平提出了高標準要求。
4、將整個項目不同階段、不同專業的施工過程變成一個有機的、相互協調的整體,根據不同專業的自身特點以及施工環節之間的相互影響進行管理協調,按照不同專業的施工工藝要求和內在規律,制定合理的總體施工計劃。
四、建筑工程總承包管理的應對措施
總承包工程項目較多,工作量大,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各工種的穿插作業多,為了確保本工程的施工質量、工程進度及有效地降低工程成本,必須認真協調好分包單位與總承包單位的關系和各專業工種之間的配合與協調。
1、建立完善的工程總承包管理架構(如圖1)
圖1總承包項目經理部組織架構
2、明確施工總承包的服務內容:⑴、提供各分包單位軸線、標高等控制線,對各分包單位的軸線、標高等控制線及時復核,防止出現差錯。⑵、提供分包單位土建、水電及其他各項預埋工作并保證預埋準確無誤。⑶、各分包單位進場施工前,應向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提供其施工方案,所需場地使用方案,得到監理、總承包單位同意后,安排施工場地,明確搭設要求。⑷、總承包方提供各分包單位的施工道路,確保現場施工道路暢通。⑸、總承包方在場地四周循環布置施工用水水管,并統一安排水源接口,供分包商施工使用。⑹、由總承包方在場地四周布置施工電纜及電源駁接點,各分包單位需從現場各分電箱接電時,由總承包單位直接管理,各分包單位不得私接亂接。總承包方在各施工層均安設分電箱,以確保各分包單位用電,如分包商需架設電線,應經監理、總承包商批準。⑺、按總承包方指定位置搭建生活設施。⑻、總承包方已準備足夠的垂直運輸機械供分包方使用,并主動了解各分包單位吊運計劃及吊運重量和時間,由總承包方合理安排吊運。⑼、總承包單位搭設的施工腳手架,供自身及分包單位使用。在施工腳手架未拆除前,總承包方有義務為各分包單位提供施工腳手架。⑽、總承包單位督促做好自己操作面上的清理工作,各分包單位應自覺做好各自的施工場地清理,做到工完料清。
3、總承包管理中的技術管理。配合監理單位建立良好的總承包技術管理秩序,使管理過程符合技術規范、規程,科學有效地組織各項技術工作的順利展開。組織參與圖紙會審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通過審查圖紙等工作,全面部署、重點考慮施工技術措施、工序搭接、關鍵部位的難點,及時解決所發現的問題,做好總體協調工作。總承包方配合監理單位做好各分包單位的技術資料收集匯總工作,定期對各分包單位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落實。并做好各項技術資料定期歸檔工作,督促、收集、整理指定分包商的工程竣工資料,匯總、移交市檔案館。
4、總承包管理中的質量管理。嚴格按要求施工,總承包方將根據工程特點,要求各分包單位提供符合總包要求的各自的質量保證體系,在分包商施工過程中,要求各分包單位嚴格按其質量保證體系進行運轉,同時對其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監控。配合甲方及監理單位對分包單位進行必要的考察。督促分包單位明確施工質量人員,并與總承包方的有關人員相對應,進行對口管理。做好事前控制,對分包單位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進行質量檢查和控制,并編制相應的檢驗計劃。
5、總承包管理中施工進度的管理。施工進度計劃能否按時完成將直接影響到業主的利益,總承包對分包單位的施工進度進行管理和控制將是至關重要的:⑴、明確分包單位進度目標。⑵、明確分包商階段性目標。⑶、堅持工程例會制度。⑷、分包單位施工進度的調整。
6、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⑴、安全教育及交底。⑵、安全學習。⑶、安全設施的管理。⑷、安全檢查的落實。
7、總承包管理中的文明施工管理。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工作是總承包單位的義務和形象的體現,總承包商在做好自身文明施工的同時,還應對各分包單位的現場文明施工進行統一的管理和控制。在確保質量、安全、進度的同時,認真對待有關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規定及公司內部更加嚴格的文明施工要求:⑴、總承包商在對施工現場全面規劃后,各分包商必須按規劃要求堆放材料、布置場地,并按要求及文明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⑵、所有現場劃片分區,由各分包商及總承包商進行管理,哪個區域達到文明施工要求,就由負責該片區的單位負責進行適當處理。⑶、各分包商自行施工區域必須做到工完料清,每天有專人進行檢查,每月總承包商將作出評估報告,交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及業主方有關人員。
五、結語
總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主要是做好管理、協調、服務的工作,在“分級管理,分層控制”的原則下做到:為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條件;規劃好各承包商的施工點,進行工序安排;協同業主和監理定期例會制度,解決各種交叉關系,進度安排,合理安排,盡量減少互相干擾;設立專責人員進行全盤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等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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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分包;違法分包;法律
目前水利工程建筑市場分包現象普遍存在,違法分包更是屢禁不止,且其隱蔽性越來越好,不深入調查,幾乎很難發現。通過在水利工程實際調查中發現,幾乎每個施工項目都存在以勞務分包、設備租賃或內部項目承包等形式對主體工程進行違法分包的現象,甚至同一個分包商承攬多項分包合同任務的現象也較為常見,有時兩種現象共存,如:有的將一項施工內容分解成勞務分包和設備租賃兩種合同分包給同一分包商施工,有的分包商在同一個標段承擔多項施工任務。
1 分包的法律層面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投標法》)等法規都對分包的情形進行了規定,但分包的分類和定義并不完全相同,“分包”、“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專業工程分包”、“勞務作業分包”等名詞也沒有統一解釋,很容易混淆。
1.1 有關法規、規章對“分包”的定義情況
(1)《建筑法》沒有說明“分包”的定義,但明確了一定條件下“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2)《質量管理條例》沒有說明“分包”的定義,總承包單位可以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但明確規定了“違法分包”的具體行為(如“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等)。
(3)《招標投標法》沒有定義“分包”概念,明確了一定條件下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
(4)《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水建管[2005]304號)中,將“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質分為“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并明確了相應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與分包工程相應資質的其他施工企業完成的活動。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承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其他企業或組織完成的活動。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4號)中,將“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并有相應定義如下: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業企業完成的活動。
“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
1.2 關于“違法分包”
各法規、規章均允許“分包”,但分包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或前提,不得進行“違法分包”。其具體內容的表述稍有不同。
(1)《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同時“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違法分包”行為主要包括:“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2)《招標投標法》規定:“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但“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同時規定“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3)《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規定的“違法分包”主要包括:“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的;將主要建筑物主體結構工程分包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項目法人書面認可,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的;分包人將工程再次分包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分包工程的行為”。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國發辦[1999]16號)明確要求“總承包單位如進行分包,除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的外,必須經發包單位認可,但主體結構不得分包。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3 上述各項法規、規章盡管對“違法分包”的行為有明確規定,內容也基本相近,但相互之間協調不一致,且由于相關內容不夠具體,使一些違法分包行為難以界定。主要情況有:
(1)對“主體結構”和“關鍵性工作”的定義不明確,用詞多樣化,易產生理解偏差、界定困難等問題,因此關鍵是要對分包單位的實質工作內容進行必要的規定,否則中標人往往將施工工作進行分解依項“分包”,以使違法分包“合法化”,如租賃設備、采用商品混凝土、外尋勞動作業人員隊伍等。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分包管理暫行規定》(建管[1998]481號)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頒布的《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中曾對分包工程量占合同總額的百分比方面進行了規定(如一般規定分包工程量不得超過承包合同總額或總工程量的30%),但現行的《水利建設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規定》和交通部《關于修改的決定》及《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11〕685號)》已經沒有了分包工程量的限制,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對“違法分包”理解和操作的難度。
(2)未對分包單位應具有的“資格(質)條件”的具體內涵進行規定。
(3)“分包”雖然都要求經過認可,但認可的主體和具體程序與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還不能完全適應。
(4)“再分包”問題。由于工程專業分包與勞務分包已形成各自市場,一些分包單位的性質與中標人基本相同(缺少自有的施工操作隊伍),他們仍然需要另尋其它勞務分包隊伍進行施工,這種分包是否屬于“再分包”無法界定。
如:水利部規定的工程分包沒有明確工程分包單位是否可以將勞務作業進行分包,而建設部明確規定專業承包單位可以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
1.4 分包單位資質與中標人資質的關系
從水利工程調查情況看,幾乎所有中標人都需要將部分工程分包出去,至少是將勞務作業分包出去。分包單位的資格條件比中標人普遍偏低,往往是一級或特級資質的中標人,其分包單位則為三級施工資質,特別是在勞務作業分包中更為明顯,許多勞務作業分包單位甚至沒有明確的分包資質,且水利部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僅《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勞務作業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由此可見,現行法律、法規缺乏分包單位與中標人資格(質)的關聯性要求,造成實際過程管理脫節,無形中削弱了中標人高等級資質的作用,相對工程建設成果而言并未發揮該施工企業的實質性效用。因此可參照聯合體投標資格條件要求,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要求分包單位與投標人具有同等資質等級。
2 “違法分包”的常見表現形式
2.1 違法工程(專業)分包
通過調查了解施工單位對外簽署的合同文件及相應合同款支付情況,可以發現一些違法工程(專業)分包的形式:
(1)施工單位將主體結構或關鍵性工作分解成勞務作業和機械租賃兩項,通過分別簽訂勞務分包、機械租賃合同或內部責任考核等形式實施工程分包,規避監理、項目法人的審批程序。
(2)中標人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人,分包人資質證明材料往往已過期或正在辦理或根本沒有,甚至掛靠其它單位資質。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項目法人書面認可,中標人將工程分包給他人。
2.2 違法勞務作業分包
(1)勞動合同存在違規,主要表現在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不辦理社會保險,甚至不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而以勞務費的方式支付款項。
(2)與沒有勞務資質的企業或組織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有的直接掛靠資質,甚至與個人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
調查發現,勞務作業分包單位能提供相應資質證明材料的很少,能提供的也多僅是營業執照經營資質;有的施工單位雖然與具有資質的單位簽訂勞務作業分包合同,但工程結算款支付給個人,疑似掛靠單位進行分包;更有甚者,施工單位直接與個人簽署合同,將勞務作業分包給個人。
也有的施工項目部以成立“架子隊”的形式將勞務工作以內部承包的方式委托給個人(非項目部職工),該受托人被聘為“架子隊”隊長,實質上是將勞務作業分包給“架子隊”隊長個人。
2.3 通過簽訂陰陽合同,隱蔽的層層分包現象
個別分包人或個人承攬到分包工程后,再層層分包,簽訂陰陽合同,表面是看不出再次分包的。
將工程分包給個人或純管理性的施工企業或組織,必然還需要尋找其它隊伍來完成施工作業任務,這些隊伍要么是正規的小型施工企業,要么是施工或設備或勞務的拼湊混合,這種再分包情況就很難調查取證。
如某標段橋梁施工被“包工頭”舉報,在舉報信中有兩份合同,一份是施工單位與分包人個人簽訂的橋梁工程施工協議,另一份是該分包人再分包給“包工頭”個人而簽訂的施工協議。“包工頭”是實質上的橋梁施工勞務分包人,但上述兩份協議均為非正規合同,只能是各合同雙方的“君子協定”,而在施工單位保存的是其與“包工頭”施工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3 違法分包對水利工程建設的影響
分包作為一種社會資源的配置形式,在各類工程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分包管理做不好可能給工程建設帶來一系列安全、質量和社會影響。
(1)違法分包的實施單位或個人不能完全、有效地履行總包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增加了建管、監理單位管理難度。
(2)違法分包的分包單位或個人資質或能力達不到投標要求,可能對工程安全、質量和進度造成嚴重影響。
(3)違法分包后承包人不能很好的控制實施單位,容易產生層層分包或轉包。
(4)違法分包后,極易產生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經濟勞務糾紛。
4 如何防止“違法分包”
(1)項目法人和建管單位要嚴格合同管理,監督檢查監理、施工單位的合同責任履行情況,對合同違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2)監理單位應加強對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監控,嚴格分包合同的審批、備案程序,及時掌握有效資源投入,認真查擺施工單位存在的違法分包、轉包問題并督促整改落實,確保工程質量、進度目標的實現。
(3)承包人應嚴格履行投標承諾,確保主要管理人員、流動資金及其他資源投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
(4)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水利工程特點以及工程建設實際,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施工分包(工程分包及勞務分包)統一認識,規范合同分包管理。
5 結語
本文先從法律層面上對分包進行探討,再結合水利工程工作實際,梳理分析目前水利工程建設中分包的表現形式,以及掩蓋這些違法違規行為所常用的手段,最后提出一些建議、措施,希望能對規范目前的水利建筑市場起到一定作用。
【參考文獻】
[1]劉暉,蔣才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轉包糾紛的預防措施分析[J].價值工程,2011(01):67-68.
一、勞務分包的定義及本質
所謂勞務分包指的是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完成的活動。勞務分包指向的對象是建設施工過程中的勞務作業,計取的是工程費用中的人工費及相應管理費。勞務分包企業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有直接的法律關系而非雇傭關系,與業主(甲方)無直接的法律關系。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進行勞務分包時無須業主(甲方)同意。
二、勞務分包企業的發展歷程
2001年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第一次明確將“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獲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當時的勞務分包企業的主力是從建筑業企業分離的勞務層以及大批農村務工人員。2005年建設部頒布《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中要求“在全國建立基本規范的建筑勞務分包制度,農民工基本被勞務企業或其他用工企業直接吸納,‘包工頭’承攬分包業務基本被禁止。”當時的建筑業市場有了一定的發展,一方面是包工頭隨意用工、管理混亂,違法轉嫁經營風險,損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農民工隊伍素質較低,龐大松散,給工程建設質量帶來隱患。2015年住建部釋放政策紅利,頒布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提出“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國家鼓勵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擁有獨資或者控股的勞務企業。”同時對勞務企業換證工作進一步放寬。勞務資質部分類別和等級,打破了原本基于房建工程劃分勞務資質分類和等級的局限,放開了勞務分包的自由度,有利于拓寬勞務企業的市場空間,提升勞務企業創收增收能力。
三、建筑業企業勞務分包的現狀分析
(一)以包代管現象比較普遍
建筑業企業將所承攬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與之簽訂單價形式的勞務分包合同,在實際進場施工后,粗放式管理,缺乏對施工過程的監控,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等存在巨大隱患,勞務分包再轉包現象也屢有發生。
(二)勞務分包企業整體素質不高
目前勞務分包企業一線用工多為農民工,流動性強,數量大,隊伍穩定性差,技術水平差,管理難度很大。勞務分包企業大多沒有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拖欠農民工工資時有發生
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與農民工無直接法律關系,由勞務分包企業對農民工進行直接管理。由于農民工維權意識不強,一旦發生拖欠工資勞務糾紛時,往往采取堵門、示威等極端手段,給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四、探索建筑業企業分包管理新模式
(一)規范勞務分包管理,建筑業企業應多措并舉
建筑業企業首先要構建完善的勞務分包風險防控體系,成立勞務分包專項管理小組。建立整套的勞務分包企業準入及考核制度,建立本企業的勞務分包商誠信資源庫。入網的勞務分包企業參與勞務分包工程投標、通過勞務分包審批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中對工作內容、數量、工期、質量要求、結算方式、違約責任都應約定明確,尤其是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按月向工程承包人報告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并及時支付其工資;如因遲延支付或無理由不支付農民工工資,造成農民工上訪或其他有損工程承包人企業形象的事項發生,勞務分包人承擔由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勞務分包人應與工程承包人簽訂《農民工工資發放承諾書》。”
建筑業企業還應大力加強對勞務分包作業現場的監督管理。項目部要切實安排能力強、項目管理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深入現場,根據施工組織計劃向勞務分包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技術和安全交底、下達施工任務指令,對施工技術、工程質量、安全文明生產進行全過程管理和監督。隨時跟蹤工程整體施工進度,針對勞務分包管理中的質量、安全、進度問題及時糾正,杜絕違章作業,避免人身傷亡事故,確保工程質量和整體進度。為防止出現勞務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尋釁滋事的情形,項目部應與勞務分包企業核實每個勞務人員的勞動合同,要求勞務分包企業每月將農民工工資發放記錄給項目部進行備案,切實從根本上杜絕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堵門上訪事件。
(二)把握建筑業企業資質調整契機,探索成立勞務公司新模式
整個建筑業企業的用工現狀來看,一方面,國有大中型企業擁有自己的工人隊伍,從技術水平和綜合素質較高,但是用工成本逐年增大,企業效益偏低,且存在用工結構的變化,老工人逐步轉入管理層,一線用工量不足需要新鮮血液輸入;另一方面,建筑業企業承攬工程的勞務作業以勞務分包的形式分包給具有資質的勞務公司。
關鍵詞:項目施工 總分包 勞務管控
中圖分類號: TQ63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總分包是建筑領域出現的新鮮事物,它的具體表象是,總承包方中標工程后,尋找一個具備相應資質、有實力的施工操作層進行合作,總承包方抽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總承包方管理總分包方的方式像業主管理總承包方一樣。總承包方擔安全、質量、進度、社會聲譽等風險。
一、項目勞務管理基本規定
對從事建設工程勞務活動的勞務企業、個人實行資質和資格管理制度。凡從事建設工程勞務活動的勞務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建筑勞務企業資質,并在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從事建設工程勞務活動。未取得資質證書的,一律不得從事建設工程勞務活動。勞務企業必須使用自有勞務工人完成承接的勞務作業,不得再行分包或將勞務作業轉包給無資質、無自有隊伍、無施工作業能力的個體勞務隊或“包工頭”。建筑勞務企業必須依法與工人簽訂勞務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資標準(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合同終止條件、雙方責任等。勞務企業應當每月對勞務作業人員應得工資進行核算,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日起支付工資,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結算糾紛、墊資施工等理由隨意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建筑業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項目部應當以勞務班組為單位,建立建筑勞務用工檔案,按月歸集勞動合同、考勤表、包工作業工作量完成登記表、工資發放表、班組工資結清證明等資料,并應以單項工程為單位,按月將企業自有建筑勞務的情況和使用的勞務分包企業情況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支付勞務企業勞務分包款時,應責成專人現場監督勞務企業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由“包工頭”替多名農民工代領,以避免“包工頭”攜款潛逃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
二、施工過程的勞務分包管理
1、分包商進退場管理
分包商進場前將與甲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副本報總包備案,并根據合同總價的不同向總包方交納一定比例的綜合保證金,以保證質量、進度、現場管理符合業主及總包管理要求,該保證金的扣罰必須由總包和監理同時簽字。分包商進場前先與總包單位簽訂《現場綜合處罰管理規定》。
分包商進場前須填寫“分包商進場申請表”,“分包商進場登記表”經各方簽字后方可進場。
退場規定:分包商負責范圍工程驗收合格后,填寫“分包商退場申請表”和“分包商退場登記表”,經各方簽字認可后方可退場。沒有辦理退場手續的,總包方將禁止退場,押金不予返還。
2、施工現場管理
各分包單位根據總包單位指定地點搭設臨時辦公用房及臨時庫房,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搭設。
所有專業分包進場后按總包單位劃定的衛生責任區進行封閉式管理,各單位須派專人負責。總包單位所管轄區域內,各種安全防護、消防設施應保證安全有效,不得隨意損壞、拆除、挪用、如有違反者按《施工現場管理綜合處罰規定》執行。現場臨電由總包單位統一管理,嚴禁亂拉、亂接,并嚴格執行建設部頒發的《臨時用電管理規定》,不可以無理由由認為造成分包的停工。
分包單位臨時用電設備,經總包單位相關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場施工。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分包單位,總包單位將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直至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3、技術質量管理
各分包單位執行總包單位的質量管理目標及技術管理制度。分包單位施工前將所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報總包審核。分包單位須設轉職的現場負責人、技術員、質檢員,各專業人員均須持證上崗。分包單位進場材料執行進貨檢驗程序,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分包單位不得隨意搭設施工用腳手架,如確有需要,可委托總包單位統一搭設或由分包提供經批準的施工方案,總包審查,監理審批后,方可搭設,施工完畢后及時拆除。施工現場由總包單位提供的各種控制點、樓層標高控制線、軸線等,分包單位不得隨意標識、改動,如確因需要單獨做點,須經總包單位技術部門同意。分包單位各分項、分部驗收執行總包單位“分項,分部工程驗收程序”。
4、工程進度管理
分包單位進場前需向總包單位上報其承保范圍內工程進度計劃,由總包審核后報監理、甲方審批。該進度計劃必須服從項目總進度計劃要求。分包單位每月須向總包單位上報下月施工進度計劃。分包單位在每周二之前報下周進度計劃及施工部位給總包審核,并對上周進度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總結,總包單位根據現場整體機會進行合理安排。分包單位要跟進監理審批后的進度計劃合理組織施工,并在規定的工期內完成。分包單位必須參加由總包單位組織的關于進度等方面的工程協調會或專項會議,并對本單位工程進度完成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并積極采取糾偏措施。
5、現場安全管理
各分包單位須設專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施工的檢查與管理工作。各分包單位進場后,均須與總包單位簽訂《安全包保責任書》、《安全管理協議書》、《機械租賃安全包保責任書》。分包單位執行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安全生產教育制度。分包單位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現場安全管理目標,服從總包單位的統一領帶、管理和指揮。各分包單位應積極配合由總包單位、甲方、監理或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總包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的問題,要有落實、整改、驗收,整改不到位的,總包單位有權按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安全。
6、機械設備管理
分包單位的施工機械要有專人負責,并做到定機、定人、定職,做到定期保養。分包單位機械進場時須填寫“設備進場報告單”,一式兩份,由總包單位領導簽字后方可進場,并留一份存檔,凡不申報的,一律不予進場。分包單位進場的各類機械按總包單位的要求,由各單位進行標識,并注明單位名稱,以便檢查、管理。進場的機械設備必須保證狀況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進場的機械設備要按總包單位相關部門要求擺放整齊,小型工機具要及時入庫,如遇丟失,由各單位自行負責。分包單位安裝的固定施工機械設備,必須設立安全操作規程牌,掛在設備旁邊,并標明操作人員名單,設備的操作必須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分包單位必須執行總包單位的有關機械設備管理的規定,并接受總包單位的監督與檢查。分包單位機械設備退場時,總包單位根據進場報告一一核對,經檢查相符后,方可退場。
結語:在建筑行業經濟大市場這樣十分嚴峻形勢下,迫使企業只有創新管理,通過市場有機結合、有機調節、不斷重組、多方多元化動態合作,企業才能生存發展。企業,也只有在施工管理過程中,多動腦筋管理創新,做好總分包管理,特別是勞務分包管控,才能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目標,使各參建方利益共贏、資源共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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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培訓選修課教材-中國建筑業協會編寫
3、《建筑法》-----------------------------------------1998年3月1日
4、《關于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2003】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