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2 17:29:42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企業財務托管,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財務戰略,是指考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的戰略問題,使企業資金均衡有效的流動和實現企業整體戰略,增強企業財務競爭優勢,考慮企業財務領域全局性、長期性的發展。財務戰略應支持企業的總體戰略,適合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按此劃分,財務戰略分為擴張型、穩健型、防御型和收縮型四種。顯然按被托管企業所處的市場環境和企業狀況,防御性和收縮性財務戰略是該類企業首選。防御性財務戰略一般表現為保持現有投資規模和投資收益水平,保持或適當調整現有資產負債率和資本結構水平,維持現行的股利政策;收縮性財務戰略一般表現為維持或縮小現有投資規模,分發大量股利,減少對外籌資,甚至通過償債和股份回購歸還投資。
二、被托管企業的財務管理問題
以被托管的中小企業為例,通常其規模較小、抵御風險能力差、企業信用等級低、融資能力弱等,在財務管理上存在諸多問題:
(一)企業經營者不重視財務管理,內部集權嚴重
中小企業管理層級少,大部分經營者的決策權高度集中,忽視了財務管理的重要地位,甚至有的認為會計工作僅僅是一種記賬手段。被托管的中小國企和集體企業管理能力弱,需要引入托管方的經營管理團隊,改變舊的財務管理理念,樹立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實現職位分離、防止權力集中。
(二)財務管理機構不健全,缺乏專業優秀的財務人員
企業經營者不重視財務機構的設置,人員配備不合理,財務人員職責混亂分工不明,業務水平參差不齊,不少人員之前從事其他行業沒有經過系統的業務學習,財務管理過程混亂。被托管企業除了需要依靠托管方的經營管理支持外,還需要加強自身財會隊伍建設,提高財務人員素質,引進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充實隊伍,對現有財務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三)資金周轉困難,投融資能力弱
被托管企業規模小、底子薄、資信情況差,從銀行貸款缺乏抵押擔保因而籌措資金困難。遇到好的投資方案,因缺乏專業財務知識和融資困難,因而投資能力較弱。被托管企業依靠托管方的資金周轉和潛在融資能力,可以迅速改變財務困境,提升投資能力,抓住好的投資機會,并為企業改制贏得時間。
三、實際案例介紹
某區屬的集體企業――區供銷合作總社成立于1950年,下設十幾家鄉鎮供銷社,以“三農”服務為主,大量吸納就業,為本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巨大作用。但從2000年開始供銷社體制的弊端、落后的經營管理模式和沉重的人員負擔逐一暴露,企業陷入了虧損和資金周轉困難的泥潭。在加快中小國企改革的背景下,該區集資委和國資委決定按分步走的辦法對區供銷合作總社先托管后改制。經區集資委和國資委授權,該區國資委下屬的大型國有企業――A集團成為了托管方。
第一階段:2003年底,區供銷總社正式由區集資委委托A集團經營管理。經過近五年托管,A集團逐步理清了各級供銷社的資產負債情況和產權關系,分流了部分富余人員,并對不良資產進行了剝離轉讓等處置。本階段采取了防御型和收縮型財務戰略,嚴格控制對外投融資,縮減企業規模。被托管企業利用托管人的財務支持緩解了資金困難,引入托管方進行財務管理和資金監控措施,止住了企業的失血狀態。第一階段的管理層級如下圖:
第二階段:2008年,為提高資產運行質量和經營管理效益,發揮集團內部資源的優勢互補效應,A集團和區供銷總社合資成立了商業公司,其中被托管的區供銷總社以其下屬6家企業的優質資產注入,占股份49%。A集團在此階段的改制中不僅投入了資金,為商業公司組建了一支具有現代企業管理能力的經營隊伍。經過此階段改制后,區供銷總社轉由更具有商品經營和商業物業經營投資能力的商業公司全面托管,由此被托管的資產由兩塊組成:一是優質資產,系占49%商業公司股份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次是暫未納入改制的剩余鄉鎮供銷社資產。
第三階段:2010年,托管方商業公司經過兩年多時間,通過對被托管方剩余的未改制企業運用人員分流、組織架構調整和提升財務管理等托管手段,從中又分離出可以進行股權改制的3家企業。被托管的區供銷總社將上述資產再次注入商業公司,同時A集團也參與了增資。截至2015年末,區供銷總社除部分功能性企業外,下屬大部分集體企業完成了股改,走上穩步發展的道路。二、三階段的管理層級如下圖:
通過一至三階段的分步托管改制的方法,區供銷總社擺脫了以服務“三農”為主業、機制僵硬落后的陳舊面貌。近年來通過強化資產運作、盤活存量資產、調整經營結構,區供銷總社以其現代企業的管理、靈活的經營機制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基本適應了市場需求,已從傳統的商品經營單一模式轉向商貿、服務和資產管理等多元化經營。新區供銷社職工經過企業改制進入商業公司、買斷分流和自然減員等,截止2015年12月底,總數399人(其中在崗262人,離崗137人),與2008年被托管時職工總數1851人相比,已減少78.4%。企業經濟效益得到全面提升,到2015年底由原區供銷總社下屬企業為主要基礎組建的商業公司,凈資產達到8.77億元、實現營業收入20.13億元、完成凈利潤6400萬元、凈資產收益率7.48%;與2008年底相比,凈資產增長了1.59倍、營業收入增長19.42倍、凈利潤實現了扭虧為盈。區供銷總社剩余的被托管企業的凈資產為1.6億,亦實現了營業收入1.24億元和凈利潤1014萬元。改制企業和被托管企業均實現了良好業績。
四、提升被托管企業經濟效益,加強財務管理對應措施
以上案例,托管方先為A集團,后轉為商業公司。在整個托管及轉制過程中,區供銷總社基本擺脫了外部輸血,企業經營逐步好轉。經營效益的提升,得益于托管方在經營管理中,特別是在財務管理上加強了被托管企業財務人員的培養、財務管理制度的建設以及財務信息系統的統一:
(一)調整財務人員年齡結構,提升財務人員綜合素質
區供銷總社在被托管初期,財務人員普遍年齡較大,僅有少數具有助理會計師以上職稱。隨著會計政策和制度不斷更新,特別是A集團在2011年全面推行新企業會計準則后,原有財務人員知識陳舊、管理能力差和綜合素質不高的問題全面暴露。為此托管方加強了對原有財務的培訓,淘汰分流了部分人員,并從社會上招聘了一批有學歷有職稱的新鮮血液。截至2015年末,包括商業公司在內的所有財務人員共90名,平均年齡41歲,比托管前降低了7歲,其中初級以上職稱64名(占71%),大專及以上學歷65名(占72%)。通過調整財務人員的年齡結構,吸收錄用一批有學歷職稱的員工后,財務人員總體素質大幅提高,為加強財務管理,推進內控制度建設打下了扎實的基礎。
(二)建立標準化的財務管理制度,樹立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
托管方A集團及商業公司給被托管企業引入了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按相同的標準建立了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全面預算管理、資金監管和內部審計等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被托管的區供銷總社及其下屬各公司經營管理活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設立了相對應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并增加了內控和財務管理等權重分值。通過在商業公司設置獨立的內審機構以及各子公司內審崗位,對企業自身、托管企業及其子公司的財務收支和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諸多制度的實施,樹立了財務管理的核心地位。
(三)試點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加強托管方財務監管力度
委派財務負責人具有一定的獨立性,在人事關系和經濟關系上均與受派企業保持獨立,隸屬于派出方企業。委派財務負責人接受“雙重管理”,既接受托管方商業公司財務部的直接領導管理,又接受任職的被托管企業的領導管理。委派財務負責人具有“雙重職責”,主要職責除了日常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支持和配合任職企業的各項經營管理外,還要參加任職企業的經理辦公會議,參與企業經營和重要決策的研究和制定,并履行重大事項上報制度,代表派出方對任職企業重要經營活動進行過程監督和管理。目前已有3家管理成熟的企業實施了財務負責人委派制,未來將從中吸取經驗逐步推開該項制度。
(四)統一財務信息系統,發揮財務管理協同優勢
統一財務信息系統,能夠保障財務管理制度在集團內有效執行和落實,有利于上級對下屬企業的財務監控,可以及時對財務數據進行分析,并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和改進措施。A集團內主要企業已統一會計核算軟件,使用統一會計核算辦法和相對統一的會計科目,構建了完善的財務信息平臺。商業公司所屬的原供銷社完成股權改制的企業也納入了該財務集中核算體系,實現了集團內財務數據實時監控與共享。財務核算系統和財務管理趨于一體化,從而使上級企業的財務管理職能得到最大限度發揮,大大提高了成員單位經營協同效率。財務信息集中管理后,在提高財務信息質量、加強財務信息溝通、降低財務費用等方面發揮了更多優勢。
【關鍵詞】 財務管理 信息技術 ERP 戰略決策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企業生存發展的關鍵環節,財務管理工作的優劣直接影響著企業是否能夠健康有序地持續發展。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不能等同于過去那種單純的會計出納工作內容,現代企業的財務管理是一種積極主動的參與企業經營決策的高級管理手段,它滲透到企業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之中,因此如何有效提升企業的財務管理綜合水平也就成為了目前眾多企業經營者與管理者所非常關注的現實問題。ERP是一個企業管理綜合系統,它貫穿于企業產品制造、產品銷售、財務處理、會計處理、資源管理等各個方面,現代電子商務的興起與發展,其基礎就是ERP系統,所以ERP系統的有效運用與推廣能夠有效提升企業的財務管理現代化建設水平。
一、以財務為核心選擇ERP管理系統
從財務軟件發展到企業管理軟件,從MRPII到ERP,財務管理始終是核心的模塊。財務管理的對象是企業的資金流,是企業運營效果和效率的衡量和體現,因而財務信息系統一直是企業實施ERP時關注的重點。建立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ERP系統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出發。
1、預計的財務績效為ERP項目的核心目標
ERP可以為企業帶來各種各樣的績效,有直接的、間接的,有近期的、遠期的,有戰略上的、有戰術上的,有可計算的、有不可計算的。企業決定啟動ERP項目時,將目光聚焦在整個項目的投資回報上,認真細致地計算項目的投入與產出,測算降低庫存、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可以帶來的財務績效并在整個項目實施過程中努力實現,要比空談“將管理水平提升一個臺階”等空洞的目標更有利于系統的實現。
2、實施ERP建設一個以財務績效為核心的管理體系
在企業的整個管理體系中,銷售、生產、供應,甚至人力資源、新產品開發等,都有著特定的衡量標準。例如,市場占有率、收入增長率是考核營銷管理的指標,人均產值、設備利用率是評價生產管理的標準,到貨及時率、采購質量合格率是供應部門的考核指標,不同的管理職能部門之間有著自然的目標沖突。企業需要將各個管理層次與管理職能的考評標準統一在財務績效指標下,通過實施ERP要打造一個以財務目標為終極目標的管理方法,使企業的所有工作都指向為企業創造利潤、創造價值。
3、以財務控制為核心管理手段的ERP系統
在集團化管理的企業中,各個企業大小不一、行業各異,在ERP建設中,無法通過一套標準的ERP產品滿足所有企業的需求,只能通過預算管理、資金管理、會計核算等財務應用,以財務控制為核心進行管理。
二、在ERP環境下財務管理水平提升的思考
企業加強ERP的大力引進能夠有效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效率與質量,但是在ERP引進這個問題上來說,對于企業既是機遇又是挑戰。財務人員需要做到統覽全局、思路清晰、明確目標、掌握方法,以真正實現財務管理的職能。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1、進一步規范資金管理
現代企業想要生存與發展就離不開充足的資金作為保障,所以財務管理的中心內容也就是對資金的管理和控制。資金管理的對象主要有三類:對現金存量的管理,對現金收支的管理,對信用狀態的管理。包括如下幾項工作:及時了解資金狀況,有效保障資金安全,準確展望資金變動,短缺時的資金籌措,閑置時的資金增值。
ERP系統能夠通過自身的自動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各類數據的及時收集與整理,進而在第一時間提供內容詳實豐富的財務報表。同時能夠通過信息收集渠道及時了解集團企業當中各類資金賬戶余額狀態,以及資金使用過程中的實時數據。進而能夠加強對企業各項業務流程和環節的控制與重組,加強各部門、單位對集團企業內部各類數據的及時共享。此外還能夠將數據收集與信息交流的范圍擴展到物資采購環節、商品銷售環節,讓財務管理部門能夠全方位掌控所有數據信息,提升信息交流的效率與速度。
ERP系統保證各類收付款業務即時登記賬簿并生成報表的同時,掌握了發生額與現金流量;通過銀企直聯等方法,規范支付、完成對賬,保證資金不被挪用;規范信用政策,加強對企業往來賬目的核查工作,確保企業資金的有效回收,避免人為違規截留。ERP應用于財務管理工作時,要進一步利用其信息數據交互功能,實現對信息數據的有效掌握,提升財務管理工作效率。同時加強財務管理全過程的ERP滲透,加強對賬務、數據統計、財務結算等各方面的跟蹤把關。同時利用ERP對信息數據的有效收集整理加強企業資金預算工作,有效制定資金計劃,實現從前期市場調查、產品研發、實際生產合同洽談到產品生產、服務提供等各個方面的資金管控力度,提升資金使用效率,減少資金使用環節中的漏洞與違規現象,最大限度地提升企業經濟效益。
同時,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應該加強對ERP所提供的數據資源加強企業客戶檔案的建立與完善,關注客戶的財務狀況與運作情況,加強對客戶企業的信譽度跟蹤調查,提升企業在與客戶合作過程中的財務管理風險防范能力,同時要及時制定與更新企業的客戶信譽度考核體系與指標,根據設定的信用與收款條件、客戶類型與賬齡等信息,隨時監控應收賬款條件與時間,按照約定催收貨款,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2、進一步提升成本核算質量
現代企業的成本核算工作與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質量之間聯系緊密,成本核算能否做到精細化、準確化是財務管理成功的關鍵。ERP系統能夠為企業內部各部門與組織提供詳細完整的信息數據,同時能夠實現信息數據的有效共享。各部門都能夠在第一時間了解到本部門的實際成本支出情況與預算執行情況,財務部門也能夠在第一時間知曉上述信息,因此能夠通過有效及時的數據掌握進一步提升成本核算的效率與質量,從而確保財務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具體而言,我們可以從產品銷售、原料采購以及物資庫存三個方面進行研究。
銷售業務要從細致的客戶檔案管理開始,客戶檔案包括地區、行業、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賬號、稅號等基礎資料,都要一一錄入;針對客戶規模、商業信譽、成交量、歷史信用等信息,制定包括信用限額、信用周期等在內的客戶信用政策;完善標準合同文本與常用條款,針對不同客戶與產品,不同的銷售批量、銷售價格、付款條件等,采用不同的審核批準流程,監控合同的執行;隨時監控應收賬款的條件與時間,及時提醒銷售人員催收貨款。
供應方面首先要統一物資的分類、命名和編碼;做好供應商管理,如供應商檔案歸集、可供物資和報價收集、資質評定標準制定與執行;采購訂單跟蹤、接收、質檢、付款;物料出入庫、調撥、分裝、運輸、盤點;供應活動數據存儲分析;總購得成本分析。
庫存管理評價標準主要有三個:首先是客戶服務水平,要求企業的庫存物料與庫存量既保證銷售需要又保障生產需求;其次是庫存占用的資金量,要求控制在企業的預算允許范圍之內;再次是庫存資金的周轉次數要超過或接近同行業領先水平。ERP的目標也是如此,使用ERP使以上目標的實現更加成為可能。
3、加強全面預算管理水平提升
ERP的信息收集整理功能以及有效分析技術能夠為企業全面預算管理的編制及考核標準制定提供可靠基礎,同時能夠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通過及時數據收集跟蹤了解預算管理工作的實際執行效果,從而及時發現預算管理在編制工作中的漏洞或執行過程中的疏漏,進一步提升全面預算管理的編制及執行水平。
4、財務分析更及時詳盡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當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財務分析的基礎是財務報表,財務分析是通過財務報表中提供的各項內容及數據開展工作的,所以財務報表的內容是否詳實、充分、及時、有效對于財務分析工作而言具有關鍵性作用。因此不斷提升財務報表的編制水平及數據收集能力非常重要。
在傳統財務報告體系中,財務人員只在年終編制年度財務報表。改進的財務報告雖然增加了中期的財務報表,但依然不能滿足日益激烈的競爭下企業財務管理對信息的需求。
由于ERP系統的支持,企業的數據庫中存儲了大量數據信息。在這種情況下,通過不同的報表處理模塊,以不同的核算方式和計算方法,可以隨時獲取基本財務報表、采購價格分析表、物料收發匯總表、地區銷售狀況報表、特定產品的利潤報表等各種形式的詳盡的財務報表。財務人員可以充分利用ERP系統提供的這一便利,隨時更新各類財務報表,進行及時的財務分析,為企業決策提供更具實效性的資料。
三、結語
ERP系統對于現代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質量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隨著我國經濟建設不斷發展以及企業現代化發展的不斷深入,財務管理工作已經不是過去那種被動的機械的類似會計,而是需要通過財務管理工作助推企業進一步發展與壯大。ERP系統能夠加強企業生產經營及各項管理工作中的數據收集、匯總、分析等工作效率的提升,能夠大幅度提升財務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及時性,從而為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行提供更為可靠的數據信息,從而助推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現代化轉型,促進企業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 王晨光:什么是ERP中的E[J].AMT前沿論叢,2006(3).
在經濟全球化、信息化熱潮沖擊下,信息已作為繼傳統經濟學理論“勞動、資本、土地、企業家才能”四大生產要素之后的第五生產要素登上歷史舞臺,各國在經濟、科技、國防、外交等領域的信息角力愈演愈烈,信息的掌握和運用已成為各國國力較量的重要競爭手段。黨的十政治報告中將我國新時期 “四化”建設的目標表述為“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這是我國黨和政府順應時代要求作出的重大發展戰略調整。“四化”相互交融,緊密聯系,互為條件,無論是新型工業化、城鎮化,還是農業現代化,都離不開信息化的保障和支撐。企業是國民經濟循環流動的最重要的主體之一,企業信息管理是國家信息管理的基礎。企業信息管理的水平和質量直接關系到國家信息化建設的水平和質量。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具有綜合反映、綜合調控、綜合評價、綜合監督等功能,決定了企業財務信息在企業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從世界范圍來看,企業外部經營環境發生變化,企業競爭的物質基礎已由人、財、物競爭轉向信息競爭,誰能率先獲取有價值的信息,誰就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優勢。然而,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和現代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高速發展,各種難以預期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不斷涌現,信息環境日益復雜多變。“海量信息”魚龍混雜,真假難辨,難以保證財務信息可靠性和相關性,信息使用者陷入了信息爆炸與信息稀缺、海量信息與信息利用不足、IT發達與信息犯罪并存的信息困境。信息化同時強加給現代人收益和高昂代價,只有少數企業和決策者享受到了真正的信息收益,大多數企業和決策者在“海量信息”面前顯得無所適從。這一客觀現實引發的問題是:如何建構財務信息作用機制,充分發揮財務信息“正能量”對企業、利益相關者的積極作用?筆者以委托理論為基點,探討企業財務信息作用的機理和財務信息作用機制的建構問題。
二、企業財務信息管理中的委托-關系
企業財務管理以資本運作為軸心,以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標。現代財務學認為,企業價值包括投資者認定的外部價值和企業內部創造的價值,企業財務信息是公司財務治理信息和財務管理信息的整合,分別扮演著為利益相關者利益協調服務和為企業最大價值服務的角色。一個現實的財務管理難題是由信息非對稱引起的委托問題普遍存在。從亞當·斯密到馬歇爾的傳統經濟學都以完全信息為基本假設,認為市場總是能在“無形之手”自動調節下達到均衡。經濟學家斯蒂格勒指出,應當“用不完全信息作為前提來替代完全信息的假設,以修正傳統的市場理論和一般均衡理論”。施蒂格利茨對不完全信息條件下產品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中的經濟行為,信息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以及微觀信息市場三個領域進行了研究。張維迎認為,“經濟學中的委托關系泛指任何一種涉及非對稱信息的交易,交易中有信息優勢的一方稱為人,另一方稱為為委托人”;非對稱信息博弈分為五種類型,包括逆向選擇、信息傳遞、信息甄別三種事前博弈模型和隱藏行為道德風險、隱藏信息的道德風險兩種事后博弈模型;非對稱信息的所有模型都可以在委托人人的框架下分析。企業資本運作過程包括籌資、投資、用資、收入、分配五個環節,必然與投資者、債權人、債務人、供應商、消費者、員工、政府等內外利益相關者之間產生財務關系,包含了財務管理層面和財務治理層面的關系。據此,無論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層面還是外部財務治理層面都存在信息非對稱,但以下財務治理結構層面信息非對稱引起的委托問題更應受到關注。
(一)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問題 現代企業產權和經營權相分離,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均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但目標函數不一致。投資者以“享受成本”為代價,把資本使用權讓渡給經營者,“經營者希望在提高資本收益的同時,能得到更多的享受成本;而所有者希望以較小的享受成本,分享更多的資本收益。”所有者對資本運作狀況并不知情或不完全知情,經營者可能憑借自身財務信息優勢欺騙所有者,使所有者資本收益受損;在企業破產時,投資者將血本無歸。
(二)債權人和所有者的問題 企業籌資渠道源于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債權人以契約形式將債務資本讓渡給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擁有財產所有權。所有者可能進行高風險投資,一旦成功,額外的風險報酬就會被所有者獨享;一旦失敗,債權人就要與所有者共擔風險損失。
(三)小股東和大股東的問題 現代企業投資主體多元化,可能既有大集團、政府的股份,也有眾多普通股民的股份,所有權高度分散。按股權份額投票的決策制度,決定了金字塔式的股東權力等級,股東的話語權與持股份額成正比例關系。小股東不可能也不愿意對管理者行使監督權,從而產生大股東隱瞞私人信息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敗德行為”。
(四)政府和企業的問題 企業和政府的目標不一致決定了二者之間必然產生問題。企業經營目標主要是利潤最大化,而政府目標是多重的,包括維護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政治職能、維護社會穩定與發展的社會職能、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經濟職能。在二者的委托關系上,企業往往因為信息優勢成為人,政府則成為委托人。在政府與企業的博弈中,政府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充分就業、維護社會公平、治理環境污染等行為,都可能受到來自企業的挑戰,甚至導致“政府失靈”。
三、企業財務信息作用機理
關于信息作用,學者從不同角度進行了研究。如申農認為信息具有“消除不確定性”的作用;維納認為信息是“維護系統存在和運行的基礎”;奈斯比特認為信息已經成為社會的“最重要的資源”;陳時雨認為信息作用是“改變信宿的系統結構”;鄔焜認為信息在人類認識客觀世界中起“中介作用”等。信息作用大概可歸納為:信息是人類社會的重要資源,是系統存在和運行的方式,是一切系統的聯系中介,是社會進步的關鍵因素,是現代化的主要工具。財務信息作用是指在一定環境條件下,財務信息發送者為實現特定目的,對某一信息接受者施加影響,從而改變信息接受者行為方式的過程。財務信息作用集中體現在兩點:財務信息是決策的基礎;財務信息是管理的核心。具體表現在籌資、投資、用資、收益、分配各個環節以及資本運作全過程。但財務信息不一定能在資本運作過程中為企業及其利益相關者提供有價值決策依據,因此,有必要探討財務信息作用機理。在財務信息系統中,信息作用能否得到有效發揮,取決于信息需求狀況、信息輸入質量、信息選擇與利用能力、信息技術和信息環境,其機理遵循人的一般行為規律(如圖1):
(一)財務信息需要是信息作用的最初原動力 有財務信息需要的活動主體才會關注、捕捉、處理相關信息;動機是財務信息作用的直接驅動力;在動機驅動下,就會產生財務信息的收集、整理、轉換、利用等行為,以達到一定的目標;目標達到,需要得到滿足,行為終止,信息作用喪失。
(二)財務信息輸入是財務信息運動的起點 財務信息輸入對財務資源配置行為和財務資源利用行為有重大影響。從信息輸入者角度看,財務信息管理的任務就是要對記錄、報告等反映出來的相關信息進行加工整理,使之轉化成有用財務資源,準確、及時地輸入信息使用者的接收部位,以影響財務信息使用者的行為。
(三)財務信息使用者對信息的感應程度取決于其對信息的識別、甄選能力 由于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對財務信息的感受力和理解力千差萬別,同一組財務信息對使用者的影響也會截然不同,如果使用者對信息誤判、誤選,就必然導致信息誤用,使信息使用者做出錯誤的決策。這就要求信息使用者必須通過財務信息系統和各種手段了解實際情況,對各種統計資料、數據進行甄別和選擇,結合自身信息需要作出正確決策。
(四)信息技術和信息環境是財務信息作用的客觀制約因素 信息技術主要解決“信道”問題,信道是信息得以傳輸的物質條件,現代社會中,互聯網和IT技術成為信息傳輸的主要渠道,信息技術品質的改進有利于信息作用的發揮。企業財務信息運動面對的環境復雜多變,政治環境、經濟環境、法律環境、文化環境對財務信息作用都有較大影響。
四、企業財務信息作用機制構建
財務信息作用機制是指財務信息運動對財務管理和財務治理發生影響的信息傳遞系統的構成及其運行機理。信息傳遞系統的結構要素及其組合方式決定著信息系統功能,不同的要素及其聯系方式,就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一般管理系統主要包括運行機制、動力機制和約束機制”,相應地,企業財務信息系統也可分為運行機制、動力機制和約束機制三種基本機制。根據系統結構功能原理,要使企業財務信息系統有效運行,就必須解決財務信息非對稱引起的委托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在于該系統動力機制和約束機制的合理設計:尋求人和委托人在財務信息運動中的利益結合點,構建交易雙方基本一致的利益目標函數,依靠利益驅動充分發揮財務信息的積極作用;同時搭建權力、利益和責任約束機制,防止和限制人的“敗德行為”,消除或減少財務信息的負面影響。財務管理以資本運作為中心,是資本流、信息流和管理流的合一運動。企業在取得資本金后,必須通過投資和資本運用才能實現資本增值目標,以獲得收益并進行分配。依據資本運動的先后順序,可將財務信息分為籌資信息、投資信息、用資信息、收入信息和分配信息。這五種不同類型的財務信息相互獨立又相互聯系,功能交叉重疊,與利益相關者有直接或間接關聯性,分別在財務管理層面和財務治理層面發揮不同作用。構建有利于財務信息作用發揮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應著眼于以下四個方面:
(一)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激勵與約束 在權益資本市場中,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解決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委托問題的基本途徑,就是建立所有者和經營者一致的目標函數。當代西方經濟學認為,“讓經營者分享部分的剩余索取權”可以消除或部分消除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界限,這種激勵機制使經營者能以所有者的目標為自身目標,從而消除或減少經營者對所有者利益的損害。簡單地說,就是建立一套以財務信息為核心的企業業績與獎勵掛鉤的激勵機制,使經營者能參與“剩余”的分配。但在企業財務治理中,“內部人控制”十分突出,片面強調正激勵顯然遠遠不能解決問題。在所有者監督不力的情況下,經營者出于種種“機會主義”動機,會利用不真實的企業財務信息無止境地謀求自身利益而欺騙所有者。為此,所有者還必須設計與激勵機制相配套的約束機制,使經營者不僅不能通過隱瞞真實財務信息或披露虛假財務信息而獲利,而且還要承擔高昂代價,不敢或者不愿意因隱瞞私人信息或采取財務信息欺詐行為而損害自身利益。
(二)債權人和所有者的激勵與約束 所有者無論是通過金融機構借款還是通過發行債券籌集資本,最終目的都是追求資本收益最大化,而債權人追求的只能是合同約定的銀行利息或債務利息收入。所有者可能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違背債務人的意愿或在債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風險投資。作為委托人一方的債權人,風險與收益嚴重不對稱。債權人事先設計一套有利于吸引實力強、信譽好的企業借款,讓每一個所有者都必須通過競爭才能得到借款的信貸條件,以此來激勵所有者恪守合同承諾,提高資本效率。同時通過一些限制性借款、收回借款或終止借款等合同條款來限制所有者違背債權人意愿進行高風險投資,以預防或降低所有者某種行為可能給債權人帶來利益損失的風險。
(三)小股東和大股東的激勵與約束 大股東作為“經濟人”,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通過損害其他股東利益來提高自身利益的意愿。防范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激勵機制,無非是要求大股東必須持有流通股,大股東、小股東均可在二級市場出售股票,追求股利的目標一致,從而實現“同股同權同利”。小股東可以采用出售股票的“用腳投票”方式以及收購股票取得公司控制權的方式來制衡大股東的行為,迫使大股東不得不兼顧小股東利益。我國國有企業兼有經營者和大股東的雙重身份,與小股東的關系本質上是經營者和所有者的關系,在“股權分置”改革不徹底的情況下,大股東隱瞞財務信息和制造虛假信息以誤導小股東行為的“敗德行為”,不可能從制度層面根本解決,小股東利益保護只能依靠政府、行業、社會和傳媒進行監督,從而減少大股東對小股東利益的損害。
(四)政府和企業的激勵與約束 在政府經濟信息與企業財務信息的關系中,企業信息是政府信息的基礎,政府經濟信息是企業的決策依據和行為指南,二者互為信息需求者和供給者,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盡管政府可以憑借國家公共權力強制企業披露財務信息,但企業作為理性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本性不會改變,可能出現為誤導資本進入而浮夸經營業績,為解除報酬契約和履行債務契約而虛降利潤,為逃避政府和行業監管而造假賬等“敗德行為”,從而影響政府經濟信息的可靠性;同時,由企業財務信息失真又導致政府經濟信息對企業經濟行為造成不良影響。企業財務信息和政府經濟信息的良性互動,是國民經濟整體穩健運行的必要條件。激勵企業提高財務信息供給數量和質量的著力點不在于自愿公開的信息,而在于企業不愿意公開的信息。如果企業將全部財務信息如實公開所獲得的收益大于不如實公開的成本,企業就會選擇全部如實公開;如果企業信息公開的收益與成本存在“特權”,企業就會為規避“特權”造成的不平等給自身帶來風險而選擇不完全公開。這種激勵機制在實踐上難以實現的原因,集中表現在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保障和制度保障,可行的約束機制是建立互通互聯的企業財務信息“信用評級”制度,讓誠實者暢行無阻,讓不誠實者寸步難行。
五、結論
企業財務信息是國家經濟信息的基礎,企業財務信息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企業財務信息運動遵循一定的規則和方式,影響企業財務信息作用的因素可概括為信息需求狀況、信息輸入質量、信息處理能力、信息技術和信息環境。在信息技術和信息環境不變的條件下,由委托關系所產生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債權人和所有者之間、小股東和大股東之間、政府和企業之間的財務信息管理問題,阻礙和制約了財務信息作用的有效發揮。構建有利于發揮企業財務信息積極作用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基本思路是:尋求人和委托人在財務信息運動中的利益結合點,構建交易雙方基本一致的利益目標函數,依靠利益驅動充分發揮財務信息的積極作用;同時搭建權力約束、利益約束和責任約束機制,防止和限制人的“敗德行為”,消除或減少財務信息的負面影響。
[本文系云南省教育廳科學研究基金項目《沿邊地區中小企業財務信息決策有用性研究》(編號:2012C074)階段性研究成果]
第一條為了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規范金融企業財務行為,促進金融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完善,防范金融企業財務風險,保護金融企業及其相關方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金融控股公司、擔保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以下簡稱金融企業)適用本規則。
其他金融企業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三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以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綜合運用規劃、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經營狀況,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金融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在規定職責范圍內依法履行指導、管理和監督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職責。
金融企業在完成工商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復印件。
金融企業發生分立、合并、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后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的變更文件復印件。
第五條金融企業應當依法納稅。金融企業財務處理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稅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職責、職權
第六條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金融企業執行本規則以及其他的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金融企業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金融企業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金融企業的財務行為;
(三)加強金融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實施金融企業財務評價;
(四)監督金融企業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五)制定并實施促進金融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金融企業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七條金融企業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一般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并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權限;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依法提供除主營擔保業務范圍以外的擔保、捐贈、重組、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范、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金融企業按規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
第八條金融企業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并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
(四)組織實施籌資、投資、處置重大資產、擔保、捐贈、重組和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
(五)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六)組織繳納稅金、規費;
(七)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八)歸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九)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十)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十一)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財務風險
第九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以及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內容的財務風險控制體系,明確財務風險管理的權限、程序、應急方案和具體措施,以及財務風險形成當事人應承擔的責任,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
第十條金融企業應當建立規范有效的資本補充機制,保持業務規模與資本規模相適應,在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等方面滿足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從事商業銀行業務的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從事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規定的數額;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凈資本負債率應滿足規定的數額要求。
第十一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保障相關各方利益、保證支付能力、實現持續經營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控制資產負債比例,足額提留用于清償債務的資金。
從事銀行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按規定交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從事保險業務的金融企業,應按注冊資本的20%提取資本保證金,存入指定銀行,除清算時用于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應滿足規定的數額要求。
第十二條金融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終對各類資產進行評價,并逐步實現動態評價,按照規定進行風險分類,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部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金融企業對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應當落實監管責任。對能夠收回或者繼續使用的,應當收回或者使用;對已經損失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核銷;對已經核銷的,應當實行賬銷案存管理。
第十三條金融企業應當及時分析市場利率、匯率波動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風險,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運用金融衍生工具,減少利率、匯率風險損失。
第十四條金融企業發生關聯交易,必須履行規定的程序,并按照規定控制總量和規模,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并及時結算資源、勞務或者義務的價款,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操縱利潤、逃避稅收。
第十五條金融企業委托其他機構理財或者從事其他業務,應當進行風險評估,依法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業務授權和具體操作程序,定期對賬,制定風險防范的具體措施。
金融企業委托其他機構理財或者從事其他業務,投入的資金不得影響主營業務的開展,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賬內核算。
第十六條金融企業依法受托發放貸款、經營衍生產品、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買賣黃金、管理資產以及開展其他業務,應當與自營業務分開管理,按照合同約定分配收益、承擔責任,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不得轉嫁經營風險。
第十七條金融企業對外提供擔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被擔保對象的資信及償債能力,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并設立備查賬簿登記,及時跟蹤監督。
金融企業提供除主營擔保業務范圍以外的擔保,應當由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為金融企業投資者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當由股東(大)會決議。
第十八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資本規模控制表外業務總量。
金融企業應當按照風險程度對表外業務進行授權,并嚴格按照授權執行,禁止違規操作。
金融企業應當及時、完整記錄所有表外業務,跟蹤檢查表外業務變動情況,預計可能發生的損失,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披露。
第十九條金融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撥付與分支機構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營運資金,并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金融企業應當對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條件具備的,可以實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業務單元制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
金融企業應當加強對分支機構的財務監管,關注資金異常變動,監督并跟蹤分析分支機構財務指標的情況,督促境外分支機構遵守所在國家(地區)關于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資金籌集
第二十條金融企業籌集資本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擬定籌資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
金融企業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接受貨幣出資,也可以接受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或者采取發行股票等方式籌集資本金。
金融企業接受非貨幣財產出資,應當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約定的價值計價;采取發行股票方式籌集的資本金,按照股票面值計價。
金融企業籌集資本金,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辦理工商登記后,應當向投資者出具出資證明書。
第二十一條金融企業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金融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包括發行股票的溢價凈收入),計入資本公積。
經投資者決議后,資本公積用于轉增資本金。
第二十二條金融企業以借款、吸收存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向人民銀行再貸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籌資目的,考慮資金需求和債務風險,簽訂書面合同,不得擅自提高或者變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費標準,并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二十三條金融企業取得國家投資、財政補助等財政資金,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一)屬于國家直接投資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國家資本金或者資本公積;
(二)屬于投資補助的,增加資本公積或者資本金。國家撥款時對權屬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全體投資者共同享有;
(三)屬于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作為收益處理;
(四)屬于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為收益處理;
(五)屬于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作為負債管理。
第五章資產營運
第二十四條金融企業應當統一管理資金賬戶,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有效合同和合法憑證辦理手續,不得私存私放資金。
向境外調度資金必須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二十五條金融企業管理庫存現金、庫存金銀、存放中央銀行與同業的款項,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應當滿足流動性要求,并控制現金資產總量。
第二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財務審核,跟蹤履約情況,明確債權,制定收賬政策,及時清收應收款項。
第二十七條金融企業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用貨幣對外投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但不得以國家授予的特許經營權對外投資。
用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應當聘請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評估確認后的價值計價。
對外投資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投資權益,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支付投資款項,所需資金納入財務預算管理,不得在成本費用或者營業外支出中列支,并及時監控和考核投資項目的效益,落實項目決策者和實施者的責任。
向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國家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外匯管理等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金融企業收取、保管和處置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的工作程序辦理。
收取抵債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確定接收價格,核實產權。
保管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安全、完整、有效的原則,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定期檢查、賬實核對。
處置抵債資產應當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聘請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作價。一般采用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處置。采用其他方式的,應當引入競爭機制選擇抵債資產買受人。
抵債資產不得轉為自用。因客觀條件需要轉為自用的,應當履行規定的程序后,納入相應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清查核實各類固定資產,落實使用和管理責任。
購建重要固定資產、實施重大技術改造,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并落實決策和執行責任。
固定資產折舊可以依據產業發展態勢和技術進步的要求,結合固定資產經濟壽命及其使用狀況,確定折舊年限,選用折舊方法,按季(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一經選用,一般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后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披露變更理由的,應當及時披露。
已交付使用而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在建工程項目,應當比照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金融企業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在建工程賬面價值之和占凈資產的比重,從事銀行業務的最高不得超過40%,從事保險及其他非銀行業務的最高不得超過50%。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金融企業通過自創、購買、接受投資等方式取得的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應當依法明確權屬,落實經營和管理責任。
變更無形資產權屬時應當進行評估,并簽訂書面合同。
第三十一條金融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包括信貸資產損失、壞賬損失、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等,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金融企業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處置主營業務所用資產,涉及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的,應當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制訂業務調整或者資產重組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后執行。
金融企業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捐贈的范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六章成本、費用
第三十二條金融企業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費用預算約束,實行成本費用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金融企業的成本費用支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調整。
第三十三條金融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扣除允許資本化的部分、手續費支出、傭金支出、業務給付支出、業務賠款支出、保護(保障、保險)基金支出、應計入損益的各種準備金和其他有關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四條金融企業的成本核算,應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金融企業的成本核算,應當以季(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核算成本和營業收入的起止日期、計算范圍和口徑應當一致。
第三十五條金融企業應當注重費用支出與經濟效益的配比,實行費用支出的歸口、分級管理和預算控制,確定必要的費用支出范圍、標準和報銷審批程序。
除國家規定的專用賬戶外,金融企業每一獨立核算單位分幣種只能設立一個費用存款專戶,除稅金及附加、折舊、資產攤銷、準備金和壞賬損失以外的各項費用,應當從費用專戶中開支。
金融企業應當強化費用支出約束,對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維修費、出國經費、董事會經費、捐贈等實行重點監控。
金融企業的業務宣傳費、委托代辦手續費、防預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三十六條金融企業技術研發和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所需經費應當納入財務預算,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應的資產進行管理。
第三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定和計發職工薪酬。
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對經營者、核心技術人員和核心管理人員實行與其他職工不同的薪酬辦法。
金融企業經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議,可以在工資計劃中安排一定數額,對研發核心技術、促進安全營運、開拓市場等作出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三十八條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且按時足額繳費的金融企業,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制度,相關費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三十九條金融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住房貨幣化分配的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撥交工會使用。
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
第四十條金融企業應當依法繳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國有資源的費用等。
金融企業有權拒絕沒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或者超過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范圍和標準的收費。
第四十一條金融企業根據經營情況支付必要的傭金、手續費等支出,應當簽訂合同,明確支出標準和執行責任。除對個人人外,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七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二條金融企業經營業務范圍內的各項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登記、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單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投資者、經營者及其他職工履行本單位職務所得收入,包括業務收入以及對方給予的傭金、手續費等,全部屬于金融企業,應當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隱匿、轉移、私存私放、坐支或者擅自用于職工福利。
第四十三條金融企業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稅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超過法定稅前彌補期限的,可以用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第四十四條金融企業本年實現凈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定盈余公積金按照本年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從事銀行業務的,應當于每年年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余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用于彌補尚未識別的可能性損失;從事其他業務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本年實現凈利潤中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補償風險損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并入本年實現凈利潤向投資者分配。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優先股股利;
(二)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三)支付普通股股利;
(四)轉作資本(股本)。
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充足率、凈資本負債率未達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標準的,不得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任意盈余公積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提取和使用。
經股東(大)會決議,金融企業可以用法定盈余公積金和任意盈余公積金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法定盈余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金融企業注冊資本的25%。
第四十五條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對經營者和核心技術人員、核心管理人員實行股權激勵。
經營者及其他職工以勞動、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分配辦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股東(大)會決議后,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取得股權的,與其他投資者一同分配利潤;
(二)沒有取得股權的,在相關業務實現的利潤限額和分配標準內,從當期費用中列支。
第八章重組、清算
第四十六條金融企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通過分立、合并等方式進行重組。
實施重組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履行規定程序,組織開展財產清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組織與債權人協商,制訂債務處置或者承繼、股權設置、資本重組的實施方案。
第四十七條金融企業分立,應當按照資產相關性或者業務相關性原則分割財產、承擔債務,并明確分立后的產權關系。
對不能分割的財產,在評估的基礎上,經各方協商,由擁有財產的一方給予其他方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金融企業合并,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金融企業或者新設的金融企業承繼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并明確合并后的產權關系。
金融企業合并凈資產超出注冊資本的部分,作為資本公積;少于注冊資本的部分,應當變更注冊資本或者由投資者補足出資。
對資不抵債金融企業以承擔債務方式合并的,合并方應當采取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償債義務。
第四十九條金融企業實行托管經營,應當簽訂托管經營合同,明確被托管企業的財務狀況、托管經營目標、托管財產處置權限以及收益分配辦法等,并落實財務監管責任。
受托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托管經營合同制定相關方案,重組托管金融企業的財產與債務、調整業務、安置職工。
托管經營合同沒有約定且未經托管金融企業股東(大)會同意,受托金融企業不得擅自改組、改制、轉讓托管金融企業,不得非法轉移托管金融企業的財產和業務,不得以托管金融企業名義或者以托管財產對外擔保。
第五十條金融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國有劃撥土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履行相關手續后,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繼續采取劃撥方式的,可以不納入資產管理,但應當明確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并按規定用途使用,設立備查賬簿登記;
(二)采取作價入股方式的,將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轉作國家資本,形成的國有股權由重組前的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者財政部門確認的單位持有;
(三)采取出讓方式的,由金融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支付出讓費用;
(四)采取租賃方式的,由金融企業租賃使用,租金水平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并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金融企業進行重組時,對已占用的特許經營權等國有資源,依法可以轉讓的,比照前款處理。
第五十一條金融企業重組過程中,對拖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欠繳的基本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等,應當以金融企業現有資產優先清償。
第五十二條金融企業被責令關閉、依法破產或者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經營或者解散的,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金融企業章程的規定實施清算。
金融企業自愿清算的,由金融企業股東(大)會決議后執行。
金融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應當對非貨幣財產進行資產評估。
第五十三條金融企業的清算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順序清償債務。
第五十四條金融企業清算完畢,應當編制清算報告,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將清算報告和審計報告報投資者決議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向相關部門、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通告。
第五十五條金融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除正常經營期間發生的列入當期費用以外,應當區別以下情況處理:
(一)重組中發生的,依次從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中支付;
(二)清算時發生的,以扣除清算費用后的清算財產優先清償。
第九章財務信息
第五十六條金融企業應當在會計電算化的基礎上,整合業務和信息流程,推行財務管理信息化,逐步實現財務、業務相關信息一次性處理和實時共享。
第五十七條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財政部的統一要求編制中期財務會計報告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并通過內部審核,在規定期限內向財政部門以及其他與金融企業有關的使用者報送,不得拒絕、拖延財務信息的披露。
第五十八條金融企業報送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金融企業不得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信息。
金融企業負責人對本企業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十九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金融企業財務評價制度,對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盈利狀況和社會貢獻等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制定有關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政策和考核有關金融企業的依據。
金融企業應當按財務評價制度的要求,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
第六十條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保密義務,謹慎、合法地保管、使用金融企業提供的財務信息,不得利用未公開的財務信息牟取利益或者損害金融企業利益。
第十章罰則
第六十一條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予以通報批評:
(一)不按規定提交設立、變更文件的;
(二)財務風險控制未達到規定要求的;
(三)籌集和運用資金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四)不按規定開設和管理資金賬戶的;
(五)資產管理不符合規定,形成賬外資產的;
(六)不按規定列支經營成本、費用的;
(七)不按規定確認經營收益的;
(八)不按規定計提減值準備、提留準備金、分配利潤的;
(九)不按規定處理財政資金、國有資源的;
(十)不按規定順序清償債務、處理財產的;
(十一)不按規定處理職工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的;
(十二)其他違反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有關規定的。
第六十二條金融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金融企業及其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一)不按照規定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
(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顯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統一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相抵觸,且不按財政部門要求修改的;
(三)不按照規定提供財務信息的;
(四)拒絕、阻擾依法實施的財務監督的。
第六十三條金融企業違反本規則,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處罰。
財政部門在依法實施財務監督中,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應當依法移送相關管理部門。
第六十四條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財務管理職責過程中、、,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一章附則
一、 國際貿易中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相應問題
(一)會計基礎工作相對薄弱
調查顯示目前在我國的中小企業中,有相當一部分會計工作人員并沒有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準則進行會計操作活動。在實際的工作仍舊存在違規行為。例如在會計做賬的原始數據憑證方面,很多中小企業的會計人員擅自更改原始數據,從而導致原始數據不完整,數據內容虛假。
(二)會計賬目管理混亂
在國際貿易活動的中小企業中,很多小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不夠完善,同時人員的綜合素質相對較低,在日常的管理活動中,很多工作并沒有按照應有的規定執行,即使工作得到執行但是執行的力度不夠,并沒有獲得預期的目標。中小企業在工作的管理中并沒有建立有效的機制,沒有真正的發揮財務管理工作的實際作用。另外很多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運行的比較盲目,沒有財務戰略目標,只是單純的最求利益的最大化。這就做法嚴重的影響了企業的未來的發展。
(三)財務違紀現象嚴重
在中小企業中存在一定的財務違紀現象。在中小企業的財務活動中,由于范圍較小,資金的流動量較小,因此國家對中小企業的財務干預力度較小,這就使得財務管理活動直接由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領導直接決定,因此使得財務管理工作效率直接同領導的自身素質相關聯。
二、 國際貿易中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財務管理問題一直是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所關心的問題,隨著我國中小企業參與國際經貿活動的越來越平凡,制定一套規范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十分必要。近些年國家雖然已經建立一些相對完善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將一些財務管理活動納入規定的范圍內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依舊存在一定的財務管理問題,影響著中小企業的發展,分析其原因我們總結如下:
(一)財務管理問題重視力度不夠
在實際的生產活動中,很多中小企業在管理中將過多的精力放在企業的生產中,注重引進人才,改建設備,但是對于企業的內部管理工作依舊沿用傳統的管理方法,管理效率低下。在財務工作的管理方面,一些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并沒有真正的認識到,財務管理不到位給企業帶來的重大經濟損失。
(二)財務管理水平滯后
對于中小企業來說,適應市場的變化,不斷改變自身的發展形式,以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這才是中小企業發展的關鍵。但在實際的工作中財務管理水平相對落后,很多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直接受到領導的調配和管理,這就使得很多財務人員在工作,容易為了自身的利益或是某些領導的利益作出不符合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三)財務管理監督渠道受阻
在財務管理活動中,很多監督管理人員對于財務工作的重點把控不到位,監督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這一直是困擾財務管理人員的難題。在財務工作的管理活動中很多中小企業主不能獲得充分的財務管理信息,沒有專門的機構收集財務信息。
三、構建國際貿易中小企業財務管理新模式
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發展需要的財務管理新模式,目的是為了更好的指引中小企業在國際經貿活動中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實現企業自身的目標。下面我們從幾個方面來如何構建新的財務管理新機制。
(一)加強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
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來說,國家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注,例如國家應該頒布相應的法律法規來指引中小企業建立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對中小企業內部員工的普法宣傳工作,及時的引導財務管理人員按照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工作。另外國家應該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加大對中小企業的干預活動,保證中小企業健康穩定的發展。
(二)完善財務委托管理機制
對于中小企業的財務賬目可以交由專業的機構進行委托管理,這樣可以大大降低核算成本,加強會計核算工作,提升會計核算的民主性,有效的解決中小企業的財務漏洞問題。通過財務委托管理,中小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發展實際情況對財務工作作出適時的調整,因地制宜的選擇適合自身發展需要的財務管理制度,具體的解決自身存在的財務管理問題。
(三)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
對于財務管理工作來說,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越高,財務工作效率越高,財務工作中的問題就越少。因此在新的財務管理共組機制中我們應該注重提升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品和自身綜合素質,培養一支專業技術水平高的財務管理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