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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財產托管精選(五篇)

        發布時間:2023-10-02 17:22:1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老人財產托管,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老人財產托管

        篇1

        一、引言

        根據聯合國劃分人口老齡化程度的標準,我國已經步入老年型社會,人口老齡化給我國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帶來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老齡問題已成為不容忽視的重大社會問題。應對老齡問題需要構建多元化的保障機制,除了不斷完善社會保障機制以外,構建我國的老年人監護制度也成為當務之急。隨著時代的發展,過去強調對被監護人的控制和保護的監護理念已不能適應老齡社會的需要,因此,必須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和老年人自身的生理特點重新構建老年人監護制度,以更好地保護老年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

        二、我國老年人財產監護存在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7―19條規定了成年人監護制度,但這些規定因過于簡單,不能完全滿足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 受監護對象過于狹窄

        民法通則第17、19條只對完全不能辨認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加以人身和財產上的限制,盡管在民法通則的解釋中,將被監護對象擴大為癡呆,但是這種籠統的規定,不利于滿足現實生活中不同健康狀態下的老人的需求。對行為能力處于不同層次的老年人,法律未對其作出區分性規定。現實中很多老年人行為能力受限并不是因為出現精神或智力問題,而是因為其他一些因素,尤其是老人在臨終前,往往精神衰弱或者情緒過于激動,在這種精神狀態下無法全部或部分處理自己事務,其對某些處分財產的決斷,未必就是理性的決斷,但是法律卻無法將其納入被監護的對象,近期就出現了許多老人去世后,親屬因為對其處分財產的決定不滿而將財產受益人訴諸法院的案例。

        (二)漠視被監護人的尚存意志

        意思自治是財產處分的核心理念,即自然人對享有所有權的財產能行使充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因此,對老年人的監護就要在不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情況下盡量滿足其愿望。然而我國的監護制度往往是將身心障礙者隔離于交易社會之外,一切財產處分活動都由法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意思自治無從實現。另外,我國只有法定監護和指定監護,而并未規定意定監護,即沒有賦予被監護人自由選定監護人的權利,由此導致的后果往往是監護人不能勝任監護工作或惡意侵占被監護人的財產。這種制度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了第三人,卻嚴重限縮了本人自我決定機會,不利于老年人財產利益的最佳保護。

        三、改革和加強我國老年人財產監護

        (一)擴大被監護人和監護人的范圍

        在新的監護制度中應將因年齡增大而判斷能力衰退的無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列為被監護的對象,對一定歲數以上的老年人根據其精神和智力狀態的不同,設定不同程度的監護,同時進一步明確不同的監護種類,對這部分老人的保護應以輔助、照料他們的財產為主要內容。同時,擴大監護人的范圍。另外,民法通則只規定了被監護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以及關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擔責任的其他近親屬和朋友。然而依常識判斷,老年人的配偶和父母通常年事已高,不具備監護能力,因此,一旦成年子女不愿承擔監護職責或不恰當履行監護義務,老年人的監護職責往往成了燙手的山芋,老年人的財產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托管,從而對監護對象不利。鑒于此,立法應重新對老年人財產監護的人選的順序作出特別規定,并且擴大監護人的范圍,保障監護職責得到恰當履行。

        (二)允許自由設定監護

        “尊重自我決定”的理念是財產處分的核心要素,因此,應當延伸對判斷不充分人的財產保護。在老年人自身心智障礙發生前,應立法規定允許老年人通過合同方式將自己的財產處分收益權授予自己信任的被委托人,由他們進行監護,老年人判斷能力喪失的事實發生后,合同立即生效。但這種自由設立須在有權機關的監督下進行。比如進行登記或者將該合同予以公證,以公證書的名義出現;此項措施體現了法律對個人的決定的尊重。這一點已為日本等國家廣為適用,受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三)合理運用個人財產信托

        篇2

        關鍵詞:高齡社會高齡者信托高齡者信托

        一、引言

        信托的本質是一個可以對任何變化做出靈活反應的機制[1]。社會是不斷變化發展的,人們的需求也隨之不斷更新演變,各種各樣的信托設計由此應運而生。當一個社會中高齡者人口的比重越來越大時,高齡化就成為這個社會的變化趨勢,包括高齡者在內的社會個體或群體的需求也會逐漸發生變動。此時,如果該社會有信托制度,那么信托如何對正在發生的變化做出靈活反應,將成為衡量該社會信托制度創新性的重要標準。

        根據聯合國的定義,一個地區65歲以上人口超過7%,即可稱為高齡(化)社會。我國《200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04年末我國總人口為129988萬人,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9857萬人,所占比重為7.58%。其實,我國在2000年就已經步入高齡社會,目前人口高齡化的程度正在逐年提高。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人口高齡化的程度已經大大超出全國水平。[2]鑒于我國高齡社會的現實情況,信托投資公司如何有效地發揮信托優勢,圍繞高齡者開發設計實用的信托產品,已顯得很有必要。

        二、高齡社會中信托活用的機會與價值

        高齡化問題不僅是高齡者的個人問題,也是家庭問題,還關系到社會安定與和諧的大局。為了使廣大高齡者“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全社會都應協助和支持高齡者事業。信托業作為連接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產業市場的重要紐帶,也應當在增進高齡者福祉方面有所作為,謀求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我國高齡人口的絕對量和人口高齡化的速度在世界上都很罕見,而高齡者的長期照顧[3]制度相對滯后,高齡者財產的安全性和有效利用缺乏保障。在當前經濟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高齡社會的諸多問題已不斷突顯,同時這也為信托在高齡社會的活用提供了機會。

        1、由于高齡者的獨立生活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都有顯著下降,對家庭的依賴性明顯提高。但是,隨著我國“4:2:1”家庭模式[4]的逐漸增多,子女贍養高齡父母“心有余而力不足”,傳統的以家庭養老為主的養老模式已受到明顯的沖擊。而信托財產受到信托法的特殊保障,實行專戶的獨立管理,不受委托人及受托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破產的影響,又免受債權人追索。因此,利用信托為高齡者的財產和生活提供保障,必將受到社會的廣泛歡迎。

        2、由于高齡者身體和智力等方面的衰退,自身的理財能力下降甚至喪失,高齡者及其家庭的財產安全常常無法得到有效保障。近年來,不斷發生以高齡者財產為對象的盜竊、濫用、欺詐、侵占、搶劫等侵害行為,甚至也有不肖子女(包括照顧者)故意將高齡者財產占為己有。高齡者財務濫用(Financialabuse)[5]已經嚴重威脅到高齡者的財產安全和社會的安定和諧,利用信托方式由專業人士代替高齡者進行理財,將有利于防范或避免可能發生的財務危機或財務待事件。

        3、高齡者大多有自己的積蓄,加上養老保險金、子女給付的贍養費等收入,高齡者個人的財產既穩定又能持續增加。并且,隨著高齡者群體變得越來越富裕(尤其在大中城市),高齡者的理財觀念也在發生轉變,正在成為重要的投資群體。但是,目前市場上適合高齡者投資的金融產品非常少,極大地制約了高齡者財產的有效利用。信托制度兼具安全、專業管理與持續的功能,而其他財產管理制度,會因委托人去世或失去意思能力而中斷,但在信托制度下,即使當事人去世或喪失意思能力,信托關系仍不中斷。因此,信托可以幫助高齡者進行一些成本低且高度分散的投資或者特定目的的財產管理,以實現良好的市場回報率或特定的財產傳承意愿。

        4、高齡者對社會的依賴程度也在不斷增強,加快發展高齡者保健事業,推進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過渡已勢在必行。各級政府也在通過財政補貼、減免稅費等優惠措施,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高齡者服務機構有很大的市場需求空間。我國高齡產業的發展還遠不成規模,是一塊方興未艾的新鮮“蛋糕”,龐大的市場空間急需眼光敏銳的企業來填補。信托業作為正在崛起的“第四大金融支柱”,具有推動高齡產業融資和實業發展的巨大潛力。

        5、我國的老年保障制度[6]形式多樣,基金規模巨大[7],并且正在深化養老金改革,依據全球化、現代化、資本化、市場化的原則加快養老金市場的發展,建立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企業年金的多支柱體系。養老保障基金的性質是信托財產,要通過改進基金管理方式建立起信托型的基金治理結構。首先,將建立受托管理制度。全國社保基金由全國社保理事會擔任受托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擔任受托人,企業年金基金由企業年金理事會或法人受托機構擔任受托人,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擬由省級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擔任受托人。其次,將引入基金托管制度。全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已引入第三方托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和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也將引入第三方托管。最后,將委托專業機構投資,開發養老金投資產品,實現保值增值。[8]信托所特有的“財產隔離”等制度優勢,能最大程度地保障養老金的財產安全。因此,信托公司在養老金市場上必將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信托提供的是一種帶有長期規劃性質、極富彈性空間且更能保障受益人利益的財產轉移與管理設計,這也正是信托獨特的制度之所在。[9]在高齡社會中,以高齡者為目的來活用信托,將進一步彰顯信托的獨特優勢。盡管民法上的財產管理制度也能在高齡社會發揮一定機能,但信托對高齡者而言具有一些獨特的價值:(1)意思凍結機能[10]確保了信托目的之穩定性和財產管理之持續性。(2)受益人連續機能[11]確保了財產分配的多樣性和兼顧性。例如,高齡者既可以根據遺囑設立遺產信托,規定妻子是第一受益人(即財產收益的受益人),妻子死后兒子是第二受益人(即財產本身的受益人)。(3)受托人決定機能[12]確保了信托的結果與信托的目的更加契合。例如,對于委托人在設定信托時沒有充分考慮到的情形,受托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更符合信托目的的方式,比如根據受益人受益時的經濟狀況來選定受益人,根據受益人之間的貧富差別來決定信托收益的分配比例等。高齡者就可以在信托合同中約定,把對其養老盡了最大義務的人作為受益人,并將選定該受益人的決定權授予受托人,受托人可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通過行使決定權來靈活選定受益人。總之,信托富于彈性的社會機能,使它在高齡社會中具有巨大的應用價值。

        三、日本和我國臺灣高齡者信托的實踐與經驗

        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自繼受信托制度以來,結合本國或本地區的具體情況,不斷創新和發展,已經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營業信托模式。信托制度的功能與高齡社會的需求相互結合的高齡者信托,已成為日本和我國臺灣信托創新的代表之一。日本、我國臺灣地區和大陸具有相似的法律傳統,目前都在積極發展本土化的信托制度,又都面臨人口高齡化帶來的一系列經濟和社會問題,相互之間借鑒高齡者信托的經驗,必將對各自的發展大有裨益。

        (一)日本

        到2004年10月1日為止,日本65歲以上的高齡者已達2488萬人,占總人口的19.5%。[13]到2003年6月5日為止,日本4580萬戶家庭中,家庭成員中有65歲以上高齡者的家庭為1727萬戶,占總數的37.7%,其中,家庭成員均為高齡者的家庭占41.9%。高齡夫婦家庭由18.2%升至28.1%,高齡者獨居家庭也由13.1%升至19.7%,分別增至此前的1.5倍。[14]日本高齡社會的變化,不僅體現在高齡者及其家庭的不斷增加,以及高齡者年齡結構和家庭結構等的深刻變動,而且體現在高齡者及其家庭財產的變化[15]。日本非常重視對高齡者及其家庭財產的維護,結合國內完備的高齡者保障制度[16],信托銀行在這方面就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為了滿足高齡者財產保全和增值的需要,日本的信托銀行不斷推出長期性、高收益、低風險的信托產品,并協助高齡者管理財產、辦理繼承、執行遺囑、處理遺產等,使高齡者得以安享晚年。[17]

        考慮到高齡者多半以金錢方式持有財產,交付信托的標的物以金錢形式為主,因此針對高齡者的金錢信托得以廣泛運用。其具體又分為自益信托與他益信托、固定式信托與追加式信托、單獨運用金錢信托與共同運用金錢信托、特定金錢信托、指定金錢信托與無指定金錢信托。地方政府也推出了各種形式的高齡者財產服務,主要包括財產保全與管理、財產運用與有效利用服務等,內容涉及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權利證書的安全保管與服務、存款的提取與存入、自有不動產設定擔保、利用信托制度將自有住宅融資、接受高齡者咨詢的服務等。[18]已有的信托品種只要能適應高齡者的需求,信托銀行都結合高齡社會的現實加以專門性地設計和運用。

        另外,結合日本發達的社會保障制度,一些具有鮮明特色的高齡者信托已發展得非常成熟。年金信托就是把企業和職工積累的退休金作為信托財產交給信托銀行管理和處理,它是日本信托銀行的一項主要業務。[19]例如,日本東洋信托銀行開辦的稅制適格年金信托,以企業為委托人、職工為受益人、信托銀行為受托人,訂立信托合同。首先由企業(委托人)與職工(受益人)訂立年金規章,有時還設立專門的年金管理委員會;然后企業(委托人)與信托銀行(受托人)簽訂信托合同;職工把本人應負擔的錢(分攤金)交給企業;企業(委托人)把年金保險費即職工個人負擔和企業負擔的資金交給信托銀行(受托人);職工退休后,由信托銀行付給職工年金。企業向信托銀行提出年金信托,要經過國稅廳批準,但這種批準只需備案就可以了。在必要的情況下,還設立信托管理人,以保障職工(受益人)的利益。除了稅制適格年金信托外,還有厚生年金基金。企業成立厚生年金基金需要得到厚生大臣的批準,并與信托銀行和人壽保險公司簽訂合同。企業成立基金后,可免除向國家繳納按職工月標準工資3.2%的厚生年金保險費。成立厚生年金基金在人數上有明確規定(即單獨成立的最低人數為1000人,聯合成立的最低人數為5000人),因此大體上有三種形式:一是企業單獨成立的;二是母子公司聯合成立的;三是同行業中小企業的母體總合成立的。[20]

        為幫助員工積蓄財產和準備養老金,依據《員工財產形成促進法》,日本的信托銀行開辦了財產形成信托、財產形成養老金信托、財產形成住宅信托、財產形成給付信托、財產形成基金信托等業務。在財產形成養老金信托中,員工在職期間和退休后均可享受課稅優惠。日本的養老金信托分為企業養老金信托和國民養老金基金信托[21]。另外,信托銀行以互助養老金制度為基礎還推出了互助養老金信托,以及遺囑信托、遺囑執行、特定贈與信托等[22]。在日本,信托銀行可以成為遺囑執行者,但可以執行的僅限于有關財產的遺囑,其他的不允許執行。日本的高齡者信托非常尊重高齡者的自主決定權,充分考慮稅制方面的安排,將獨居高齡者作為重點的服務對象,并且與傳統的家族式財產管理保持良好的協調。

        (二)我國臺灣地區

        2004年,臺灣地區65歲及以上的高齡者約214萬人,占人口總數的比率在亞洲地區排名第三,僅次于日本和我國香港,原有的家庭結構和家庭觀念也發生了明顯改變[23]。臺灣的信托機構針對高齡者設計和開展了諸多有特色的信托品種。目前已有多家金融機構的信托部開辦了安養信托,通過受托銀行獨立且專業的管理,確保退休金及其他財產的安全與有效運用。委托人可以一次或分次的方式交付信托財產,約定適宜的信托期限(如以委托人最后生存日為信托期限),由受托銀行分散運用于收益相對穩定且風險低的理財工具,并依照委托人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將信托收益交付受益人(委托人本人、配偶、子女、公益機構或委托人指定的其他人、機構),不但可以確保高齡者的生活品質(如生活費、醫療費等有保障),而且可以照顧遺屬或造福社會,從而達到“利己、利人、利他”的三贏目的。

        臺灣安養信托的主要服務對象是:計劃出國安居或長年在海外者;想到祖國大陸安養者;預定在安養機構頤養天年者;常常出國旅游者;不想為了處理各項投資的瑣碎事宜費心及奔波的銀發族。該信托品種具有五大特點,即便利性、安全性、多元性、自主性和彈性[24],而且具有五大優點——預先分配財產、節稅、保密、資產集中控制和專業人員協助管理[25]。例如,臺灣“中國國際商業銀行”信托部就推出了“退休安養信托”,系由委托人與“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受托人)簽訂信托合同,約定將信托資金一次付(最低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每次追加金額至少三十萬元)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指示,挑選適當穩健的金融產品作為投資組合,在約定的信托期間內,由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領取本金或孳息,并由“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在信托期滿后將剩余的信托財產交付受益人。其投資標的主要是國內外基金、銀行存款以及信托合同約定的其他標的。在可能和必要的情況下,還設立信托監察人。其特色在于:專案規劃資產配置,累積退休基金;按照委托人意愿跨越時空地照顧其指定的受益人;專業機構管理信托財產,并定期提供報告;避免財產遭受子女或親友不當的侵害。[26]

        臺灣的退休金交付信托,其目的在于由受托人妥善管理運用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財產,作為受益人退休及養老之用,讓退休者能過上安心、有尊嚴的晚年生活。其結構是:由委托人(即客戶)和受托人(即信托機構)簽訂信托合同,委托人將資金轉入受托人的信托賬戶,由信托機構依照約定的方式替客戶管理運用,同時信托合同已明確約定信托資金為未來支付受益人(客戶或其配偶)的退休生活費用,只要是信托合同持續期間,信托機構就會依照信托合同執行受益分配,讓信托財產完全依照委托人的意愿妥善處理,以達成退休生活無后顧之憂的目標。[27]

        另外,臺灣還有個人人壽保險信托,包括為謀求高齡者生活困難時獲得照顧的養老保險、以自身死亡為保險標的的死亡壽險、以及儲蓄保險等,雖說就各種人壽保險成立信托關系時,以死亡壽險信托的成立最普遍,但其余保險也可比照設立信托,達成保險與信托的功效。由于保險信托具有彈性,可依委托人的需要以不同運作方式設定不同類型的保險信托:第一,依受托機構代付保費與否分為不附基金的人壽保險信托與附基金的人壽保險信托;第二,依受托機構受領保險金后是否負有管理運用的義務,分為主動的人壽保險信托與被動的人壽保險信托。高齡者財產信托也可遵循此種模式,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以失智、失能現象的出現作為保險事故,在信托合同中約定由受托機構代為支付保費,并在發生保險事故之后,受托機構即以該筆保險金作為照顧高齡者生活的資金。由受托機構負責積極地管理該筆信托資金,并將運用中獲得的收益用于高齡者生活品質的維持與提高上。[28]我國臺灣的高齡者信托很注重信托資產運用過程的透明化,并強調建立完備的監察系統。

        四、高齡者信托的初步界定和設計要點

        “高齡者信托”是目的指向的,并不是信托關系的主體、客體或內容中包含高齡者的信托,而是以高齡者的福祉為信托目的、以高齡者(及其所在家庭、企業等)財產為信托財產、旨在拓展信托在高齡社會的理財功能的一系列信托設計。“信托的基本功能乃融合有財產的保全功能與增值功能在內,而為傳統信托制度所欲達成的財產管理功能。”[29]高齡者信托不但集中體現了信托的上述基本功能,而且充分反映了信托目的自由化、彈性空間大的特征,具有很強的實用價值。在高齡者信托中,信托法律關系的核心是高齡者作為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具體分為作為委托人的權利和作為受益人的權利。相比于知情權、管理方法調整權、撤銷權、解任權、選任新受任人的權利等,信托受益權的保障具有根本意義。因此,受托人應當更好地履行忠實、善管等義務,以確保信托本旨的達成。其中,信托目的、信托財產、信托當事人三大要素值得重點關注。

        首先,信托目的在信托設立中占據著首要地位,是信托行為成立的綱。[30]作為目的指向的高齡者信托,應規定合法、明確、細化的信托目的,既為受托人指明方向,也為受托人履行義務確立尺度。信托目的應成為高齡者信托合同(或遺囑)中的核心條款,避免過于簡單、抽象,要明確體現高齡者需求的實際。

        其次,拓展信托財產的種類和范圍,是開發設計高齡者信托產品的關鍵。不論是動產、不動產,還是物權、債權,以及股票、債券、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只要能夠成為高齡者信托中的信托財產,就應成為信托機構挖掘信托價值的切入點。在開發設計高齡者信托產品時,應切實保障信托財產的獨立與安全。

        最后,在受托人固定的前提下,應明確委托人和受益人,尤其是受益人的范圍和數量。在高齡者信托中,不僅高齡者本人可以成為委托人,高齡者的配偶、子女、親屬、朋友、所屬機構、團體等,都是潛在的委托人(也是信托機構的潛在客戶)。委托人對信托特別是對受托人享有監督權,既是信托的發起者,也是信托的監督者。受益人作為受益權的享有者,在信托中的地位和作用已是不言而喻。對高齡者信托而言,區分自益信托與他益信托,尤其是明確受益權的取得、放棄、轉讓、繼承以及共同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等問題,顯得非常重要。另外,在高齡者信托中,必要和可能的情況下應考慮設立信托監察人,通過代表受益人(尤其是高齡者)監督受托人來確保信托目的的實現。并且,可以借鑒日本的“信托財產管理人”[31]制度,從信托連續和信托財產穩定安全的角度,保障高齡者權益。無論是信托監察人,還是信托財產管理人,都可以在信托文件中加以約定。

        信托因其具有彈性而使其得以適應多變的金融環境,應用于各種類型的投資活動,許多新的金融產品都應用到信托制度。[32]在金融信托領域,信托機構應從自身的特點和優勢出發,及時察覺金融環境的變化,適時地開發高齡者信托產品。尤其是我國的高齡社會具有復雜性、多樣性,在設計高齡者信托產品時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注意與高齡者相關的現有法律政策環境以及未來動向,確保高齡者信托產品合乎現有的法律政策。尤其對稅收、會計、社會福利、醫療、監護、保險、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信托機構應具有良好的敏感性和前瞻性。

        2、注意不同高齡者群體對退休生活、經濟條件、精神享受、財產傳承、投資取向、利益分配等方面的需求,針對不同的高齡者群體設計不同的產品,充分體現和保障委托人(高齡者)的意愿,減少格式合同(格式條款)的運用。

        3、注意固有的家庭傳統觀念和新時期家庭結構及觀念的變化,在設計高齡者信托產品時,不僅要考慮高齡者本人的意愿,而且要考慮高齡者子女及其他照顧者的意愿,最大程度地減少高齡者信托的阻力。

        4、注意城市與農村、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高齡者經濟狀況的差別,針對不同地區高齡者財產的種類和數量設計適宜的高齡者信托產品。

        5、注意提高受托機構的公信力,在社會大眾中廣泛普及和宣傳信托觀念,從而增強高齡者對信托的認同度和對信托機構的信任度。

        6、注意提高受托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尤其是與福利、醫療、保險、高齡者機構、高齡者團體等合作的水平。

        7、注意調查、統計、研究高齡社會和高齡者的現實問題,包括高齡者家庭、高齡者區域分布、高齡者年齡結構、高齡者性別比例、高齡者子女、高齡者儲蓄、高齡者不動產、高齡者消費、高齡者易發癥等方面的翔實情況,為準確、貼切地開發設計高齡者信托產品提供依據。

        8、注意高齡者信托的風險控制,切實保障高齡者交付的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健全財務制度、加強風險內控、完善信息披露,建立系統的風險防范機制。

        9、注意對高齡者信托的監督,除了行政機關(包括金融監管機構和社會保障機構等)的監管外,選任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擔任信托監察人[33],負責監督受托機構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的行為是否合乎信托目的。同時,引入社會自治組織(如社區)、高齡者福利和權益保障等團體的監督,以維護高齡者的權益。

        五、高齡者信托的具體設計

        如前所述,高齡者信托是目的導向的,在具體形式上非常靈活多樣。對信托投資公司而言,由于高齡者群體龐大,所涉及的財產數量非常可觀,又具有與信托特有功能相匹配的廣泛需求,因此開展高齡者信托符合本身的主業盈利要求。在以高齡者福祉為信托目的的大框架下,資金信托、財產信托、遺囑信托等都可以被設計為高齡者信托。下面,筆者具體設計了兩種高齡者信托產品,僅僅作為參考,以求拋磚引玉。

        (一)高齡者不動產管理信托

        鑒于高齡者常常不能自行管理不動產,并且又希望從不斷增值的不動產中獲取穩定的收益,作為安享余生的重要經濟來源。因此,以高齡者擁有的不動產為信托財產、通過管理實現保全與增值的高齡者不動產管理信托,就很有發展潛力。其基本結構是:高齡者(委托人)交付不動產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將不動產以出租、出售或保管等方式加以管理,并將信托收益分配給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這里的“不動產”,主要是土地及附著物,在我國目前主要是指地上建筑物,如房屋。受托人管理不動產的內容還包括代收房租、代付房產稅、代為維修保養等,但不包括出售等處分行為。根據管理內容的不同,可以把高齡者不動產管理信托分為兩種類型:(1)物業管理型,即不動產的保全、維修、清掃等物業性的管理;(2)事務管理型,即不動產的納稅、催繳、記賬等事務性管理。在高齡者不動產管理信托中,建立配套的不動產登記制度、提高受托人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非常重要。

        另外,考慮到我國農村的高齡人口眾多,且高齡者以土地養老為重要方式,因此在法律等允許的條件下可以開發“農村高齡者土地管理信托”。通過遵循上述高齡者不動產管理信托的基本模式,以土地的使用權為信托財產,受托人將管理土地所產生的信托收益支付給高齡者,作為其養老的經濟保障。同時,考慮到我國子女贍養父母負擔沉重的現實,也可以由子女將自己擁有的不動產設立他益不動產管理信托,高齡父母作為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從而替代了子女向父母給付贍養費(定期或不定期),也省卻了子女日常管理的繁瑣事務。在城鎮,子女可考慮以閑置的房屋設立信托;在農村,子女可適時考慮以無暇經營的土地設立信托。

        (二)高齡者指定用途資金信托

        鑒于我國高齡者的儲蓄數額巨大,并且受1996年開始的八次降息和開征利息稅的影響,商業銀行低回報的儲蓄對廣大高齡者而言已黯然失色。股市的持續低迷,也大大挫傷了高齡者投資的信心。因此,信托投資公司適時開展高齡者個人資金信托,將頗具市場潛力。為了進一步體現高齡者的投資意愿和確保信托資金的穩定增值,可以開發“高齡者指定用途資金信托”。其基本結構是:高齡者(委托人)將貨幣形態的資金轉移給受托人,并在信托合同中明確約定資金的運用范圍;受托人在指定的范圍內通過謹慎投資以實現信托資金的增值,并依照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高齡者(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終止時,受托人仍以貨幣資金的形式向高齡者或其指定者給付本金及收益。

        高齡者指定用途資金信托,可以遵照高齡者(委托人)的意愿,單獨或者集合地加以管理、運用或處分。高齡者(委托人)可以一次性指定資金的運用范圍,也可以逐筆指定運用范圍,或者在約定期限內變更資金的運用范圍。我國的《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對資金信托做出了一些規定,在這個既定的框架范圍內,關鍵是如何訂立信托合同。如上文所述,信托目的自然非常重要。另外,作為指定用途的資金信托,信托合同中有關信托資金管理方式、運用方法以及受托人的運用權限等條款將顯得非常重要。這里應減少格式條款的使用,在成本允許的條件下,高齡者還可以聘請律師協助簽約。此外,考慮到高齡者由于年齡、身體等原因可能發生的意外情形,在信托合同中還有必要對信托資金和信托收益的歸屬及分配做出更周全的安排,以備不測。

        當然,結合子女向父母給付贍養費的國情,高齡者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也可以衍生出其他形式。例如,子女作為委托人,可以把一次性給付父母的大額贍養費先轉移給受托人,指定受托人在限定的范圍內運用信托資金,并按月(或季)向高齡父母給付信托收益,作為日常贍養父母之用。信托合同還可以靈活約定,在需要的時候,由受托人代高齡父母支付醫療費、旅游費等大額費用。信托終止時,剩余的信托資金及其收益歸屬高齡父母。這樣既省卻了子女反復向父母給付贍養費的繁瑣,又避免了高齡父母親自管理大額贍養費的安全隱患,并且使贍養費穩定增值。

        六、結語

        上文粗淺地探討了高齡者信托在理論和實務方面的一些基本問題,尤其論及高齡者信托的具體設計時,限于篇幅等方面的限制,總有一種意猶未盡的感覺。例如,對于身心健康的高齡者,應尊重其意愿,在自愿的基礎上對其財產開展意定信托。但是,對于失智、失能的高齡者,其本人已無法正確運用和管理財產,因此可以通過法定的方式對其財產實施強制信托[34]。而對于身患殘疾的高齡者而言,日本“特定贈與信托”[35]的原理完全可以為我所用。另外,還可以利用信托以抵押不動產的方式獲取養老金融資[36],通過設備信托和建筑物信托解決養老院穩定經營的難題,以及遺囑信托、遺囑執行,等等。但需要直面的現實是,我國有關信托和高齡者保障的法律制度還很不健全,很多設計優良的高齡者信托產品在規則缺失的狀態下根本無法開展。例如,需要公權力介入的強制信托、法定信托等,都需要法律提供先決保障。現實需要理論的推動,關于高齡者信托的研究只有繼續深入下去,才能對實務的開展提供動力和依據。

        注釋:

        [1]大衛•海頓.信托法[M].周翼,王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英文版序”第1頁。

        [2]早在2000年,北京市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115.5萬人,占總人口的8.4%。截止到2004年末,上海市戶籍總人口為1352.39萬人,其中65歲及以上的人口為201.06萬人,占總人口的14.87%。另外,2004年其他省份65歲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重分別為:河北7.99%;安徽8.96%;福建8.5%;湖南8.5%;廣西8.65%;陜西7.65%。詳見2004年全國及各省、市、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3]長期照顧(long-termcare,簡稱LTC)是指高齡者由于其生理、心理受損而生活不能自理,因而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甚至在生命存續期內,都需要他人給予的各種幫助的總稱。其內容主要有日常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照料(包括在醫院臨床護理、愈后的醫療護理、康復護理和訓練)等。

        [4]這主要是在城鎮,在農村還表現為“4:2:2”家庭模式。到2000年,我國獨生子女一代逐步進入婚育期,他們在繳烈的社會競爭中,既要培育下一代,又要照顧雙方的四位老人,委實難以承受如此的重負。

        [5]即無權或不當地使用基金、財務或任何年金的資源,如濫用、侵占、欺詐、偷竊高齡者的財產或照顧者故意不提供日常生活所必須的金錢幫助,或非法、不道德或不告知地占用高齡者的動產、不動產。具體行為包括:對金錢、財產、保險、物品所有權的非法盜取,以牟取利潤,以及移轉、詐騙、侵占、壓榨、使用、偷竊、自行代賣、隱瞞等行為;慫恿高齡者不正當地使用金錢;強行由高齡者代為償還欠債;沒收高齡者財物;不準高齡者擁有個人物品;等等。參見李瑞金.高齡者的經濟生活安全保障——安養信托[EB]..tw/2004taiwan/2a5.doc,2005-05-25.

        [6]我國的老年保障制度分為三個“板塊”:一是機關公務員和大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上實行國家財政或者本單位“包下來”養老的制度,即工作時期不繳費、不建立基金,按規定離退休后,由財政預算或本單位按國家規定標準支付離退休費;二是企業和部分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已經實行的社會保險制度;三是農村的高齡人口,目前主要是依靠家庭和土地養老,部分地區試行了以個人繳費為主、鄉村集體補助的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

        [7]全國社保基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基金、農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目前的規模分別為1400億、100多億、500億、近300億元人民幣,未來10年將分別達到10000億、13000億、10000億、2000億元人民幣的規模。

        [8]張軍建,王巍.中國(長沙)信托國際論壇綜述[J].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1):49.

        [9]周小明.信托制度的比較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8-39.

        [10]即委托人所設立的信托目的,無論委托人是否喪失意思表示能力以及是否死亡,都將一直持續下去。

        [11]嚴格地講,受益人連續機能也屬于意思凍結機能的范疇,它是指根據委托人所設定的信托目的,長期遵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將信托受益權歸屬于受益人。

        [12]即受托人行使其決定權,從委托人指定的候補受益人中選定實際受益人。

        [13]其中,90歲以上的人口超過101萬,100歲以上的人口超過2萬。參見日本政府發表的《2005年高齡社會白皮書》。

        [14]另外,由于晚婚、晚育和獨身等觀念變化以及經濟不振的影響,高齡者與未婚子女同住的家庭從此前的11.1%上升至15.8%。參見日本厚生勞動省大臣官房統計信息部發表的《2003年國民生活基礎調查》。

        [15]根據日本《1999年國民生活基礎調查》,高齡者家庭的平均年收入為323.1萬日元。日本總務廳《1999年家計調查》顯示,高齡在職者家庭的平均月收入為45.5萬日元,可支配收入為40.7萬日元,實際消費支出為32.2萬日元,結算后有8.5萬日元的盈余。但是,高齡無職者的情況則是:平均月收入26.1萬日元,可支配收入為23.8萬日元,實際消費支出為25.5萬日元,結算后為1.7萬日元的赤字。另外,根據日本總務廳的《1999年儲蓄動向調查》,高齡者家庭的平均儲蓄金額為2,527.1萬日元,比全國所有家庭平均儲蓄金額1,737.7萬日元大約多45%。其中,擁有儲蓄金3,000萬日元以上的家庭占高齡者家庭的28%,儲蓄金300-600萬日元的家庭以及未滿300萬日元的家庭分別占10%左右,沒有債務的家庭占83.6%。

        [16]如1963年的《高齡者福利法》、1969年的高齡者家庭服務員派遣制度(臥床不起的高齡者)、1973年的高齡者醫療免費化和年金制度的整備與充實、1986年的《長壽社會的構想——人生80年的經濟社會體系構筑的方向》以及《長壽社會對策綱要》、1989年的《高齡者保健福利推進10年計劃》、1994年的《21世紀的未來福利》、2000年的成年后見制度等,以及稅收等方面的優惠,都極大地推動了高齡者保障制度的發展。

        [17]關于高齡者信托的研究也開始出現,例如新井誠先生的專著《高齡社會與信托》(有斐閣,1995年日文版)。并且,他在自己的代表作《信托法》(有斐閣,2002年日文版)中也專設一章討論信托在高齡社會的活用。

        [18]參見:用益信托工作室.臺灣及先進國家老人信托業務經營現況[EB]./papers/JJP/jjp03021501.htm,2003-02-21.

        [19]日本的年金有個人年金、企業年金和公共性年金。

        [20]詳見:中國人民銀行工商信貸部.日本的信托銀行與信托法規[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84.107-135.

        [21]前者是根據企業養老金制度,企業將職工的養老金以信托的方式交由信托銀行管理和運營;而后者是專門為個體經營者設立的,根據國民養老金基金制度,國民養老金基金將養老金以信托的方式交由信托銀行管理和運營。

        [22]詳見:日本東洋信托銀行.日本銀行信托法規與業務[M].姜永礪,上海: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89.227-234.

        [23]根據臺灣地區“主計處”的人口調查,過去十年來臺灣地區的“單身家庭”比例從13.4%上升到21.6%,“兩人家庭”比例從12.7%上升到17.4%。另外,根據臺灣地區1993年社會意向調查報告顯示,有45.4%的受訪者不同意傳統“養兒防老”的觀念,同時亦有高達26.6%的受訪者不愿意在經濟方面奉養父母。

        [24]第一,便利性。即有專人替委托人服務,辦理一切往來事宜,可避免委托人到處奔波的辛勞與時間的浪費。第二,安全性。即規定下列事項必須由委托人親自辦理:簽約、變更給付的指定、提前或部分終止契約、信托財產的提領、印鑒掛失、變更以及繼承系統表的變更。同時“中央信托局”也規定委托人在簽訂安養信托時,必須要以蓋指紋的方式辦理。第三,多元性。即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財產不限一種,而且委托人可以對信托資金約定多樣化的指示運用。第四,自主性。即安養信托是依據委托人個人的需要所設定的信托合同,資金的運用與給付方式均由委托人自行依其需要決定,因此,委托人對于信托財產享有完全的自主性。第五,具有彈性。即委托人在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托財產可一次或分次交付,且受托人也可依委托人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給付受益人,更可將信托收益或本金匯至受益人的海外賬戶,所以在資金交付與給付上富有彈性。參見:用益信托工作室.臺灣及先進國家老人信托業務經營現況[EB]./papers/JJP/jjp03021501.htm,2003-02-21.

        [25]預先分配財產是指設立信托可以確保信托財產依委托人的意愿順利地分配給其指定的受益人,并且因分配財產的時間可由委托人事先指定,不需在委托人去世時才為之,因而增加了遺產規劃的彈性,也減少了財產糾紛。資產集中控制是指當委托人有許多不同性質的資產分散在各地時,通過對這些資產成立信托,受托人負責制作報表并保存各項投資交易記錄,集中地加以控制和管理,從而省卻委托人自行處理的麻煩,也方便日后清查之用。參見:李瑞金.高齡者的經濟生活安全保障——安養信托[EB]..tw/2004taiwan/2a5.doc,2005-05-25.

        [26]詳見:臺灣“中國國際商業銀行”.退休安養信托[EB]..tw/chinese/entrust/entrust03/entrust0302.htm,2005-05-28.

        [27]詳見:用益信托工作室.退休養老信托[EB]./p-txylxt.htm,2005-06-08.

        [28]詳見:用益信托工作室.臺灣及先進國家老人信托業務經營現況[EB]./papers/JJP/jjp03021501.htm,2003-02-21.

        [29]賴源河,王志誠.現代信托法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33.

        [30]所謂信托目的,系指構成信托行為的內容,是委托人通過信托想要實現的目的。也就是說,信托目的是委托人在設立信托時意欲達成的目的。它是信托存續過程中受托人賴以實施行為的座右銘,是衡量受托人是否忠實、謹慎、圓滿地盡到了受托人義務的量具。沒有信托目的的存在,或信托目的不明,就不具備設立信托的條件。中野正俊,張軍建.信托法[M].北京: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詳見該書第三章“信托的設立”第四節“信托目的”。

        [31]在日本的信托制度中,“信托管理人”與“信托財產管理人”具有明顯區別:前者與我國的信托監察人相似,旨在代表受益人行使監督權;后者旨在臨時擔任信托財產管理人的角色,即當受托人缺位(如受托人辭任或者被解任)時,由信托財產管理人代替受托人執行信托。

        [32]謝哲勝.財產法專題研究(三)[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157.

        [33]我國《信托法》只是在公益信托中規定了“信托監察人”,實際上高齡者信托中也可引入。參照日本和我國臺灣的立法與實踐,我國應該確立一種廣泛的信托監察人制度。

        [34]我國臺灣的民間團體“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就在積極推動“老人財產強制信托”的立法,在既有的禁治產宣告制度之外,通過“老人福利法”彌補失能、失智老人財產保障的不足。詳見梁欣怡:“老人財產強制信托,老盟推動立法”,臺灣《民生報》,2004年8月10日。轉自/news/XTDT/2004/DT04081001.htm。另外,英國的公立信托局和保護法院也可以協助管理與保障高齡者的財務。

        [35]以特別殘疾者為受益人,其親屬或扶養人等為委托人,金錢、證券等為信托財產,專屬由信托銀行對信托財產進行長期、安全地管理和運用,并根據受益人生活或醫療上的需要,定期以現金的方式支付費用。在日本,特定贈與信托可以享受免稅等方面的優惠。

        篇3

            《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1》(以下簡稱《報告》)①以全面且確鑿的數據為依托,揭示出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改革與運作過程中凸顯的兩大“病癥”:一是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缺口難堵。2010年若剔除1954億元的財政補貼,全國將近一半省份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征繳收不抵支,缺口高達679億元。二是養老金收益率過低,不斷縮水。過去10年的養老金年均收益率不足2%,不僅遠低于平均工資增長率,甚至連通脹率都追趕不及。赤字與縮水,本為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種“病”,但若加以深挖卻不難發現,它們其實一直都圍繞著同一個“病根”——個人賬戶的“實賬”改革。

            連帶而生的赤字與縮水危機,皆是這個“實賬”之困的“癥狀”。一方面,養老金的巨大缺口與“實賬”改革緊密相關。②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推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力求以個人賬戶來彌補全部社會統籌的不足。但那些改革前即已參加工作的職工(“老人”與“中人”),個人賬戶中其實并沒有真實的資金積累,皆為“空賬”。他們的退休金支付一直靠挪用后來者的繳費維系。直至2001年,推進“實賬”試點后個人賬戶才不得再被挪用。此時,既存“老人”與“中人”的空賬給試點省份的養老金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巨大缺口,新制無力吸收,赤字在所難免。該報告中列明的缺口最大的兩個省份正是最早推行“實賬”試點的遼寧省和黑龍江省。在此背景下,作為轉制的代價,單年1954億元的財政補貼,無疑是政府責任的重要彰顯。但面對高達1.3萬億的“黑洞”,逐年補貼是否為根本或優選的承擔方式則仍有待考量。另一方面,做實個人賬戶后的龐大積累,亦使養老金的保值壓力變得尤為艱巨。對于老百姓來說,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正義性基礎應在于“國家會比我自己做得更好”,個人賬戶實賬積累的合法性前提,則至少是國家保證老百姓的這些“養老錢”不受損失,即保值與升值。如果國家強制收繳、管理的個人賬戶收益率連通脹率都抵不上,老百姓只能坐觀這些“養老錢”一再縮水的話,那么制度本身的正義性、合法性則仍存疑。此時,保值與否關乎“實賬”存亡。

            當下揪住病根,再來診治病癥,進路應更明朗。這里我們有兩個“方子”可做備選:一是保存現有的“實賬”路徑,以私法上的信托構架為依托,進一步理順養老保險基金運作的基礎關系,并輔之以股市投資來扭轉窘境,力爭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二是放棄現有“實賬”積累,以“名義賬戶”引入公法之債與世代契約的結合。對于兩方的孰優孰劣,至今爭論未休。基于此,本文擬以法律視角切入,對兩種路徑作一深入剖析和解讀,尤以參保人財產權益之保障為焦點,來論證中國背景下應有的進路選擇。

            二、“實賬”之下的信托擬制之困

            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大框架下,個人與國家之間更多的是一種公法關系,③在這一公法關系中引入私法結構(信托)作為工具,來追求個人財產權益的更好實現,其效果必須謹慎預估。目的與手段之間的沖突與張力,必然會帶來一系列難題。

            (一)受益人實質所有權模糊化——信托之失衡

            在信托的制度安排中,信托的設定人(委托人)與信托的接受人(受托人)之間基于特別的信任關系,委托人將特定的財產轉移或為其他處分給受托人,使受托人為一定人(受益人)的利益或為特定目的管理處分該財產。隨著信托的成立,受托人便成為了信托財產的法律上和形式上的所有人,即普通法上的“法定所有人”。而衡平法則將受益人作為實際所有人,④賦予其制約受托人的一系列權利。

            此時,個人賬戶的確很像職工為自己利益而設定的一個自益信托。相對于他益信托而言,在這個自益信托中,集委托人與受益人為一身的職工,對于受托人的制約力本應更強。這些制約力從本質上說是附隨于信托受益權的,是以信托財產本金取得權和收益取得權為基礎(而派生出來的),承繼于古老衡平法對實際所有人財產權之承認:主要包括對信托事務的知情權、調整信托財產管理方法的權利、解任受托人的權利,⑤加之受托人違背職責行為時的撤銷權和恢復財產原狀、損害賠償之請求權⑥——《信托法》力圖通過這樣的授權來平衡完全私法意義上的信托關系中之弱勢當事人(受益人)與強勢當事人(受托人)之間的地位失衡,充分維護信托受益人的權益,促進信托關系的良性發展。但在養老金信托中,社保經辦機構乃是唯一且法定的受托人,以地位上的絕對優勢對所有賬戶基金實施集中管理、集中投資。強大的公權力機構與分散的參保人之間實力相差懸殊,信息高度不對稱。如此情形之下,作為受益人的職工在將社保費如期、如數交給經辦機構之后,便完全喪失了對上述款項的自主權,對于社保經辦機構,可為之事、可行使之權利更是寥寥無幾。在此我們尚且不談對信托財產管理方法的調整權與對受托人的解任權,即便是知情權也是相當有限的——傳統信托制度衡平法上的實際所有人(受益人),在其財產權(衡平法上的所有權)被刻意模糊化的背景之下,并無法真正享有當有的受益人權利。且以私權為內核的信托受益權對抗具有公權性質的社保經辦機構,其力量之渺小、防御之弱勢顯而易見。“失衡”下的信托假設亦難維持。

            (二)委托人意思自治受限化——信托之失信

            信托之設定先必以“信任”為基礎。首先,信托的設立,即在于委托人依其自由意志選擇他所中意的、信任的、合格的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在這個選擇里,信任乃是必有的前提。這就與個人賬戶“信托”中的法定性與強制性形成了強烈的反差。換言之,即國家以法律的強制性選擇磨滅了個人意思自治的私法基礎,亦磨滅了“信任”之信托前提。此為與信托理念相悖之一。其次,傳統的民商事信托均已信托合同為基礎,委托人可依自己意志選擇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并于信托合同中作出約定。而在養老金個人賬戶的運行中,當前集中管理、集中運營的有限選擇顯然忽略了參保人不同的投資傾向與風險偏好,代之以經辦機構穩妥、保守的 投資傾向,如定期存款、國債。此為與信托相悖之二。相較而言,國外的養老金信托運作方式則靈活得多。它們一般都會考慮到參保人不同的投資選擇與投資偏好,比如美國401k計劃、節約儲蓄計劃,新加坡中央公積金,香港強基金以及智利個人賬戶運營,乃至瑞典輔助養老金賬戶的運營,都賦予了參保人以廣泛的投資選擇自由。這種投資選擇的自由不僅限于選擇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甚至包括選擇不同的金融工具、不同的投資計劃。最后,在受托人的確定、投資方式、管理方式都非因參保人自己選擇而形成的情形之下,投資的風險到底由誰來承擔?信托制度中,信托財產投資風險由受益人承擔的大前提乃是信托設立的自由、信任基礎以及信托財產管理方式的約定自由。在以上私法意義上的自由都被否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信托運營之下,投資風險——信托資產價值貶損之后果如仍由受益人承擔是否有違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三)信托財產獨立化——“空賬”之彌補

            信托財產的獨立乃是信托得以成就其長期性規劃的保證,是其彈性空間拓展的前提,也是其安全性的根基。“信托一旦有效設立,信托即自行封閉與外界隔絕”,⑦其獨立性和安全性即獲得了具有實際意義的保障。在堅守這種獨立性的基礎上,以下兩個問題是我們不得不予以考慮的。

            其一,信托資產獨立——巨大的舊賬如何“埋單”?在個人賬戶基金的運營過程中,所謂的資產獨立可以通過托管而實現。但問題在于,真正實現資產獨立、分賬管理后,超過萬億的“空賬”(沒有財產)將何以信托?隱性債務該如何消化?⑧說到底,是“老人”和“中人”的個人賬戶中,依照法律規定,其應“視為繳費年限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政府承擔”到底要如何承擔?⑨在“空賬”彌補之前,以目的財產為核心的信托制度(失去目的財產)將何以運營?

            其二,從產權清晰到產權交易,其間的障礙將如何消除?確立個人財產權是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一個資格,是入市的前提條件,而后才是分析社保基金的入市模式,構筑社保基金的投資管理體系。⑩在產權尚未厘清之前,仰仗信托亦無法實現個人賬戶資產的合理流動與配置。

            無疑,信托是個好東西,但好東西要用在合適的地方,而且要用得對才能顯示出它的“好”。但在我國現下的個人賬戶信托擬制里,面對權力與權利的對抗,難以擺“平”的主體地位之間,顯然難成該私法構架的“用武之地”,更不用說被正確的使用。當所謂的“好”被諸多“水土不服”的“不好”所淹沒——在“失衡”、“失信”、“空賬”這些致命的環境缺陷里——僅借信托之“殼”,而難符信托之“實”的進路設計,終歸只能治標,卻不治本,甚至連“標”都很難治得妥帖。此時,僅追求以信托這劑私法“處方”解決個人賬戶實賬改革里滿肚子的“疑難雜癥”,而忽略問題本身的公法屬性、公權根源,掩藏實賬背后應承擔的國家責任、政府責任,終必難達成那個理想中的保障效果。

            三、“實賬”之下的參保人財產權保障之困

            “實賬”之下的個人賬戶積累及其最終形成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給付,乃是以“被保險人自己的相當給付”為前提,(11)具有“專屬性權利可作為私人使用的特征”,并“有助于被保險人生存權之保障”,以比較法觀之,其權益實現理應受到相應的財產權保護。(12)但與一般民事財產權所不同的是,它乃是一種公法權利,其給付之期待與請求權,不僅具有對抗私人的效力,而且具有對抗國家的效力,理論上,被保險人亦可直接要求國家予以保護并實現其權利。然實踐中,面對賬戶財產的縮水與挪用危機,參保人之財產權益究竟應如何保障,卻是“實賬”中的難解之困。

            (一)“實賬”縮水危機下的財產權保障缺位

            “縮水”一直是個“死穴”,自2001年“實賬”試點以來,始終“陰魂不散”。這一點從10年中養老金的整體收益水平就不難看出——年均不足2%的收益率,遠不敵同時期高達2.34%的平均通脹率。(13)如果以《報告》中1.5萬億的結余基數來算的話,那么平均每年超過50萬億的巨額損失究竟應由誰來“埋單”,則終成一個問題。尤其是此時,個人賬戶的繳費與形成乃是國家以實定法的形式強制規定、強制推行的。作為一種強制積累,該制度以國家的選擇頂替甚至“剝奪”了個人的投資選擇(限制了個人對該部分財產的處分自由),站在利益平衡之角度,由此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即資產縮水的損失,因選擇權被剝奪而無法投資于其他收益更高領域的機會成本,亦應由國家肩負——由國家承擔最后的擔保責任。而不應是作“實”賬戶后,對于資本在運營中的縮水、損失,作出強制繳費立法的國家,與作出投資決定的政府僅以“受托人”的角色出現,以超脫的姿態隔岸觀火,將“埋單”之責全部推卸給“倒霉”的參保人。更進一步說,國家要求強制納保的合憲性基礎即在于:這種強制客觀上有利于保障全體參保人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強制參保人承擔因經辦機構投資失敗而產生的不利益。國家既規定納保的強制性,即應對其保險效果承擔最終責任。即在資本市場運行中,個人賬戶基金價值縮水的損失亦須由國家予以補足。這應是參保人享有的權利,(14)亦是國家理應承擔的義務。

            緊接著的一個問題是,如果國家(政府)不主動承擔這個義務,參保人的權益又將如何救濟呢?我國《社會保險法》僅以第83條第2款明定,在社保經辦機構的相關行為侵害參保人社會保險權益時的權利救濟方式為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且該條款以列舉加兜底的方式對可復議、可訴訟的行為范圍予以規定,最后落腳于“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在這樣的立法之下,我們還須對以下問題作進一步的探討。

            1.我們應當探討的是社保經辦機構管控下的個人賬戶基金縮水是否屬于“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侵害不同于一般的損害,《現代 漢語詞典》對侵害的解釋是“用暴力或非法手段損害”。即侵害的前提非常明確:暴力或非法,是隱含著強烈的過錯與譴責意味的。然而,在社保經辦機構管控、經營個人賬戶基金的過程中,其所做的一切投資、儲蓄,從內容到程序可能全部都是合法且非暴力的,甚至不存在主觀上的過錯,在這樣的情況下,賬戶財產之縮水(實情業已如此)是否可以視為侵害則值得商榷。

            2.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皆是為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相對人權益而設計的救濟程序,那么上述損害是否符合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亦有待商榷。具體而言:(1)要考量經辦機構對基金的管理、投資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所謂具體行政行為,乃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行政相對人所作出的行政行為。(15)以定義觀之,首先其必須是法律行為;其次其屬于單方行為,無須對方同意;再次其必須是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出,這是對象要素。只有這個對象(相對人)才有資格作行政復議、訴訟中的申請人或原告。然而,社保經辦機構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管理乃是具有明顯商業性質的行為,該行為不管是以定期儲蓄、購買國債抑或是委托給基金公司代為投資,皆非行政法意義上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具有更強的民事性,乃是社保經辦機構與銀行、基金公司之間以平等主體身份所為的民事法律行為。自不符合行政訴訟之前提。同時,參保人也顯然并非該行為的相對人,他只是投資風險的承受人,以及社保繳費義務人即征繳行為的相對人。原告資格也仍成問題。(2)這樣的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行政訴訟對于具體行政行為的考量乃是立足于對其合法性的審查,而非對其適當性作出評價。然而在現行的制度中,社保經辦機構所作出的投資決定往往恰恰是在主體、權限、內容、程序、形式等要件均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要求之情形下,造成了個人賬戶財產價值的巨額貶損,作為以合法性審查為前提的行政訴訟又該以何應對呢?(3)要考量到底何種程度的價值減損才屬于“侵害”。是票面價值的貶損才構成“侵害”,還是以CPI的增長為標準,亦或是以實際工資的增長率作為最終的衡量標準。當以票面價值作為衡量標準時,即便票面價值保值,那么如果考慮到CPI的增長,基金的實際購買力無疑是下降的,也即在通脹的預期之下無力從根本上保障參保人應有之財產權益,亦無法保障個人賬戶養老金在參保人退休后能保以穩定的替代率,維持穩定的生活水平。如果以CPI的增長率為標準,雖得以保障養老金的購買力,但作為強制納保的參保人卻仍無法分享中國經濟高速發展所帶來的好處。只有以平均工資增長率作為最終的衡量標準之時,才能夠真正保障參保者的財產權益。然而,在立法僅籠統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對基金負有保值、增值責任,而對保值、增值標準未予明確的情形之下,要定性參保人的財產權受到“侵害”亦乏依據。

            3.對于所涉利益相關人眾多的社保基金權益“減損”,現下的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體系能否承載具有如此強烈公益性與社會性之“社保公益訴訟”類案件亦值得深思。

            (二)“實賬”挪用危機下的政府責任缺失

            “實賬”積累意味著社保經辦機構實際上直接或間接地掌控著巨額的個人賬戶積累資金,這對于管理者來說將是巨大的誘惑。也正因如此,才會出現上海社保基金案(16)等類似違法、違規挪用、擠占社保基金,嚴重侵害參保人權益的惡性事件。更不用說違規拆借、投資等更為普遍存在的情況。防控個人賬戶養老基金被挪用、侵占,政府之責無可推卸。

            除了社保基金的外部挪用,我們不得不關注的還有個人賬戶與統籌賬戶之間的內部挪用。在筆者看來,此種內部挪用乃是“實賬”積累之轉軌要求中政府責任缺位的必然。轉軌意味著一直伴隨其存在的隱性債務的顯性化,這是不可避免的轉制成本。這些隱性債務乃是政府作為“代際養老契約”的“擔保人”,在現收現付制終止時,政府必須擔當的對舊制度下未兌現部分的債務,即“老人”和“中人”的“空賬”。而在如何解決轉制成本的問題上,國務院1995年6號文和1997年26號文里的表述則是轉制成本由新制度內部消化。這實際上是政府為了減輕財政壓力,而將自己的責任推卸給了企業,最終只能由企業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予以承擔。面對巨額的舊賬,重壓下的統籌基金無力擔當亦是一種必然。在此困境之下,新制度內最低成本的解決方式便是打破“統賬結合”的模塊限制,挪用個人賬戶資金。因此,“空賬”乃是轉制中政府推卸自身責任(或無力承擔責任)的一種結果。也正因為這樣,面對個人賬戶這樣一塊“唐僧肉”,我國《社會保險法》雖規定了很多“禁止”,如禁止違規投資,禁止挪用來興建辦公場所、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等,卻獨獨沒有明確禁止其在社保體系內部的“周轉”——真正的“空賬”之因。在此,筆者認為,立法者此處的“遺漏”并非法律漏洞,而更似考慮到將來可能在“實賬”積累與名義個人賬戶之間進行調整與轉換,為今后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全盤合理化流動有意留下立法空間。

            此時再行反觀,以“空賬”流轉的名義賬戶模式與以“實賬”信托的基金積累模式之間,最根本的差異即在于責任與風險的承擔主體不同——前者強調政府之專有責任,(17)以政府作為資源再分配的調劑主體,并賦予其無法掙脫的最后擔保義務;后者則強調個人責任,個人賬戶退休金僅源自本人工作階段的繳費,政府則可以抽身而出。具體做出哪種模式選擇的關鍵根源在于政府在養老保險問題上的價值取向,而往往最易被研究者們所忽視的恰恰就是這一點。

            四、解困:名義賬戶之思

            (一)名義賬戶制度之理性引入

            名義賬戶制度,又稱名義繳費確定型方案(National Defined Contribution,以下簡稱NDC),這里的賬戶僅具記賬的功能,征繳的養老保險費在個人賬戶上記錄后,被立即用于當期的養老金支付。即相對于“實賬”積累而言,它僅是一個“虛賬”。對于個人賬戶里的繳費額,政府選定一個名義回報率來反映賬上的資金積累,按期計算名義利息。名義利息回報率的確定通常要考慮通 貨膨脹率和工資增長率,(18)即每個人退休時都能得到根據其個人賬戶賬面積累精算而成的一定數目的養老金。這種名義賬戶制度一方面保持了積累式個人賬戶激勵個人繳費之優勢,即個人賬戶的記錄數額直接反映著個人的繳費歷史,并通過其記載確定未來的養老金領取數額,使繳費與收益直接掛鉤。從繳費者的角度來看,名義賬戶制度下的繳費很容易被直觀地視為一種“儲蓄”,所有權明確,繳費動力強,有效地防止了“搭便車”現象;另一方面,它又保有著現收現付制的靈活性及化解通脹壓力的特點,在該制度下,每個人當期所繳納的保費實質上并不予以保留或積累,而是直接支付給了同一時點已經退休的人,因此亦不存在“實賬”積累下保值與增值的投資風險與管理成本壓力。同時,通過引進名義記賬率,參保人可以隨時查詢并了解其繳費指數變化的情況,從而提高了個人賬戶運轉的透明度,有利于參保人養老保險財產權益之保護。且從法律角度觀之,它亦兼具很強的靈活性與兼容性,具體表現如下。

            首先,在NDC的設計之下,參保者的個人賬戶財產權益之記載具有典型的公示性,并以其公示明晰該賬戶財產的權利狀態,以使這種在法定退休期限及條件成就之前,一直處于期待之中的虛擬的、無形的財產權得以具備特定的權利外觀,劃定權利的界限,使權利人既得以之對抗他人的私權利,也得以之對抗國家的公權力,具有剛性的財產權保障之特質。

            其次,與“實賬”積累制度迥異的是,名義賬戶具有實際財產權益價值保障之特質。名義賬戶之財產數額乃是以個人繳納的保費為基礎,由中央政府統一確定一個適當的名義回報率來反映賬上的資金積累,按期計算名義利息。在回報率的確定過程中,要求政府將通貨膨脹率和平均工資增長率均考量在內,并引入“自動平衡器”機制,(19)在財務均衡中反映二者的變化,并保障參保者能以其個人賬戶累積記載所得的方式分享國家經濟增長所帶來的利益,以真正達到保障參保人財產權之目的。在此種意義上的保障背后,實際潛藏著的乃是國家的最終擔保責任,即在人口結構、平均壽命等因素發生不利變化,以致社保資金入不敷出之時,國家將必須采取相應財政措施,以兌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承諾。而不像“實賬”積累制度中,由參保人自己承擔個人賬戶資金貶損、個人賬戶財產權益縮水的風險。

            再次,NDC的制度設計從體系上徹底打破了個人賬戶與統籌賬戶之間模糊的、非必要的交易界限與壁壘,突破了“實賬”體系下蹩腳的財產權配置,以流動中形成的債權取代無法明晰的物權保護,使個人賬戶之財產在動態中實現其應有的價值。事實上,2010年在個人賬戶存在著1.3萬億“空賬”的同時,整個養老保險基金的結余也有近1.5萬億,二者規模相當,但卻“一邊是火焰,一邊是海水”,看似無法消融,亦無法彌補,其中的矛盾根源即在于蹩腳的制度。

            最后,NDC之制度設計還可以實現個人賬戶財產權與有形財產相當的可攜帶性,與夫妻共有財產相當的可分割性,(20)與遺產相當的可繼承性,以及請領權瑕疵情形下的可填補、可轉換性等,且“實賬”運行下可采用的財產權保障設計,在NDC下仍為有效。與現行制度的高度兼容性,使得NDC設計在中國的實踐能夠在低成本的基礎上實現轉化與融合。

            此時,若想進一步深挖、理順名義賬戶運轉之法律關系,亦可從縱橫兩個維度分別切入。縱向上,以世代契約理論為線索,討論作為現收現付制度運作典型的名義賬戶所涉及的前代與后代之間的財產流轉法律關系。橫向上,則以公法之債為框架,(21)討論政府在養老保險世代契約中所應享有及擔負的債權與債務,明確政府在世代契約背后的“擔保人”角色及責任。縱橫交錯、兩向融合共同搭建公法框架與公法責任之下的個人賬戶法律模式。

            (二)縱向層面的世代契約:財產權益之代際流轉與再分配

            理論上,人們可以用兩種方法且僅有兩種方法在時間上轉移消費:他們可以儲存現在的產品,或者他們能夠獲得未來產品的要求權。(22)如果以第一種方法確保未來之消費,即在當下留出部分產品以供未來使用,比如窖藏,則問題在于其效率低下,因為你放棄了儲蓄的潛在回報,且存儲的成本高昂,以及存儲數量的不確定性。依靠大規模儲存現在的產品來組織養老金的方法注定是沒有希望的。(23)尤其是對于積累率業已過高的我國而言,這與傳統文化里百姓一直都在保持著的“攢錢養老”舊習根本上并無二致,而所造成的結果只能是以老一代(勞動生產率低的一代、貧窮的一代)之積累來逆向分配,替代年青一代(勞動生產率高的一代、更加富裕的一代)的財富分配,對代際平衡與保障水平的提高均無益處。說到底,退休一代的養老金總是由年輕且正在工作著的一代創造的經濟價值來支付的,這是社會資源在二者之間的簡單轉移。(24)而養老保障水平的穩定與提高,最終乃是仰仗于年輕一代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非年老一代高額的自我積累。由此,建立于生產率發展基礎之上的代際轉移才是社會養老得以實現的正途。而堅立正途,擬定不同世代之間財富流動與再分配的世代契約則為法律視角下的當然優選。

            這里的世代契約,并非基于契約自由的理念。在代際間分配的過程中,也沒有真正的契約雙方當事人存在。這個概念毋寧是借用契約上給付與對待給付之對等性,所以世代契約必須立基于世代間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否則其正當性基礎將受到挑戰。(25)在世代契約之中,以現在就業一代參保人所繳納的保費支持退休一代的退休金支出,而現在就業的一代退休后,再由下一個世代的參保人支撐。(26)工作一代所繳納的保費雖計入名義個人賬戶,但其現金流轉、分配并不受賬戶記載數額及管理的限制。在世代契約之中,養老保險財產為養老金的凈現值減去保費繳納額之差,即養老金的財產權并非實際財產,而是上一代人對下一代參保人的一種索取權。它的數額等于未來需要向當前在職職工支付的養老金與這些職工退休前應繳納的保費二者之間現值的差額。(27)

            同時,如果站在國家之角度,這種流轉乃是以強制納保為手段,(28)由國家站在中介地位,將取自于人民的財產分配給人民。經由保費之擬定,資金運用方式之決定以及給付標準之制定,在“取”與“給”的 過程中產生不同性質、不同規模之重分配。(29)這不僅關涉負繳費義務者與受領給付者之權益,而且對于當前世代以及未來世代的所得支配與生活形態,亦將產生深遠之影響。(30)

            (三)橫向層面的公法之債:政府以財政后盾作為世代契約中當事人財產權益得以實現的最后擔保

            債本為私法上的概念,是“特定當事人間得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31)“法律效果的相同性是債的構成要素,即凡是在本質上為特定人得向特定人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均可視為廣義上的債。”(32)在此基礎上,國家以稅收為基礎形成的征收(國家對公民的請求權)與使用(公民對國家的請求權)關系,亦可納入廣義的債之維度,或稱之為公法之債。當然,此債的產生仍是以一定的契約為基礎的——自然法意義上的社會契約。而個人基于功利主義的考量,愿意讓渡自己的部分權利,由此形成國家的權力,故國家的一切權力皆應屬于公民,稅權亦然。在形式上雖為國家在行使稅權,但究其根本,在此處國家乃為全體公民的代表(人),公民之整體才是稅權的真正權利人。依約國家以人身份為全體公民提供公共服務,保障他們的安全、和平及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等基本生活,以完成其應付職責(義務)。(33)對于該義務,公民享有請求權,并以稅賦的形式支付該“服務”的對價。

            具體層面而言,公法之債的提出,認可了國家作為債權人對于納稅人之財產具有請求權,而納稅人作為稅收債務人則負有履行納稅之義務,此即稅收之債的法律關系。作為前提,課稅之權限必限定于國民同意的范圍內,(34)并符合特定法律程序之安排。而在抽象層面,公法之債的提出,則認可了公共物品的實現作為債的標的,雖然不是即時的,但作為繳納稅款的對價,公民在開支方面享有的權利,實際上體現為稅收債權的后續權利。因此從具體層面回歸到抽象層面,國家與公民之間就稅收產生的關系正超越以往那種本來的權力關系,而是法律上的債權與債務關系。(35)一方面,在承認稅收債權的同時,以稅收范圍、程序之法定保證公民的財產權不受國家公權力的侵害,體現了私有財產的防御性;另一方面,明確國家之義務,保障公民的財產權不因國家在提供公共服務上之怠惰而流失。因此,公法之債的實質乃涵蓋兩個層面,從具體層面到抽象層面,從消極意義到積極意義,從個人到群體角度,多維度保護公民的財產權益。

            而養老恰恰是國家對于公民負有保障責任之范疇。在國家負擔保障公民養老權益(公共產品提供)的理念支配下,雖然養老保險以個人和用人單位繳費為主要財源,實現世代間贍養與被贍養的平衡,但對于世代間契約可能產生的或隱形存在的虧損,政府卻擔負著最后擔保之責任,為實現公共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該責任不可或缺。尤其是世代契約這一虛擬的契約乃是訂立于前后兩個世代這樣一種不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其性質決定了具體的退休一代不可能直接向工作的一代直接行使退休金的請求權,他們只能向國家或國家的人——社保經辦機構予以請求。

            同時,在世代契約中,其同一時間所涉及的乃是三代當事人之間的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36)每一個世代的參保者(債務人)其所負擔的債務,取決于前一世代的參保人數、余命,以及當時的退休金水平,并受物價水平、通貨膨脹等多種因素影響。尤其是在現有生育政策影響下的低生育率現狀,工作一代與退休一代的人數比率正在下降,并且在整個21世紀內仍會持續這種下降狀態。(37)這些人口學上的因素,會影響到社保體系的穩定性,(38)影響世代契約的內部平衡。因此,世代契約并不能保證任何時候均能夠超越時間面向,維系與契約類似的權利義務對等性。反映在法律制度上,退休金的期待權在領取請求時點到來之前都并無確定數額,國家乃是將受益權予以指數化,并引入動態的自動調整機制。在自動調整機制中,使養老金的給付與經濟發展狀況以及人口、壽命狀況相關聯。并且在這樣的調整機制中,政府必須要將自己所應承擔之責任考量在內,作為最后擔保,而不能如上世紀90年代轉制時一般,讓個人和企業承擔全部的轉制責任與風險。相應地,政府需要在名義賬戶下財政失衡情況時采取財政轉移支付、國有資產轉化等一系列措施,(39)以保證制度的平穩運轉,參保人老年生存之保障。縱橫視角之下,惟國家責任之擔當才是核心。

            五、結語

            面對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的巨額赤字與縮水,個人賬戶制度的轉變與融合是關鍵。這亦是參保人權益保障的必然要求。在這一要求的引導之下,名義賬戶以明確的產權激勵為基礎,從縱橫兩個維度,雙向下手:于縱向上,以世代契約為依托,通過代際間財產權益的流轉化解實賬基金在中國尚不成熟的資本市場上所面臨的巨大保值風險與挪用風險,并以年輕一代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為保障,實現個人賬戶財產的合理流動;于橫向上,則以公法之債的完善為依托,要求政府以其財政后盾作為世代契約中當事人財產權益得以實現的最后“擔保人”,通過全國統一的、反映經濟增長狀況的記賬率之確定,化解統籌層次及保障程度的質疑,兌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承諾,確保制度的穩定運轉。同時,在微觀領域,它通過權益記載的公示性對個人賬戶財產權的邊界予以明確,使之具有強烈的防御性。而與現行立法的兼容性,更使它得以實現低成本的轉化與融合,切實保障參保人個人賬戶財產權的完整與實現。

            注釋:

            ①具體內容可參見鄭秉文主編:《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1》,經濟管理出版社2011年版。

            ②在筆者看來,這種相關的緊密度甚至將凌駕于遵繳率、退休年齡等表顯于外的因素之上,作為基本養老保險改革中的硬性“內傷”,新制難于化解,更難以吸收。

            ③參見[日]荒木誠之:《社會保障法》,青林書院1988年版,第303頁。

            ④典型的Use(傳統英國信托制度的雛形)安排限于兩種生前對普通法權利的處分:一是轉讓人—受讓人,二是受讓人—受益人。普通法僅承認受讓人為普通法上的所有人,受益人的收益權并未獲得實質性的保護。衡平法院從大約15世紀開始強制執行Use承認受益人在衡平法上的所有權主體地位,就此形成在同一信托財產或財產權上的雙重所有權。

            ⑤參見《信托法》第20條、第21條、第49條第2款。

            ⑥參見《信托法》第22條、第49條第2款。

            ⑦方嘉麟:《信托法治 理論與實務》,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0頁。

            ⑧對于隱性債務的規模,中外專家或課題組測算的差異很大,但集中傾向有兩個:一個是3萬億左右,一個是9萬億左右。差異主要是由于各自的統計口徑有不同。但無論哪組數字,對于中國2011年10萬億左右的總財政收入來說都是極大的負擔。

            ⑨我國《社會保險法》第13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此法只規定了該部分保費應由國家承擔,但如何承擔卻未予提及。是在一定期限內真正作“實”,于運營過程中實現其保值增值,還是僅在保險金支付之時對于不能調劑解決的部分給予財政彌補,立法并未給出明確的選擇。

            ⑩參見鄭秉文:《社保基金:“個人產權”與“入市”》,《中國社會保障》2003年第1期。

            (11)參保人所繳納的保費與對保險給付的期待利益之間亦具有較強的有償性。參見[日]倉田聰:《社會保險の構造分析——社會保障にぉけゐ“連帶”のかたち》,北海道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185~186頁。

            (12)有關社會保險給付是否受財產權保障,德國聯邦曾于1985年“年金保險人扶助年金權利人之醫療保險保費”案提出關于社會保險給付是否受到《德國基本法》(GG)第14條第1項財產權保障,需要具備下列要件:一是專屬性權利可作為私人使用的特征;二是具有被保險人自己相當給付;三是有助于其生存保障。以上三點應具實質性的參考價值。Vgl.BVerfGE,69,272/300.Rulfs,Das Versicherungsprinzip im Sozialversichemngsrecht,München:C.H.Berk:2000,S.137ff.鐘秉正:《社會福利法制與基本人權保障》,臺北神州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123頁以下。

            (13)參見《中國統計年鑒2010》,http://stats.gov.cn/tjsj/ndsj/2010/indexch.htm,2010年2月1日訪問。

            (14)參見[日]美濃部達吉:《公法與私法》,黃馮明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23頁以下。

            (15)參見姜明安:《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79頁。

            (16)參見http://balke.baidu.com/view/1117209.htm,2012年3月5日訪問。

            (17)同前注(11),倉田聰書,第20頁以下。也即強調養老之社會保障性。

            (18)參見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上海遠東出版社2006年版,第323頁。

            (19)為保證財務的穩定性,還可參考瑞典養老金“自動平衡器”之經驗,一方面將養老金權益與養老金指數化(按照人均工資的增長而非工資總額的增長指數化),另一方面在養老金的計算中使用平均余命,隨著平均余命的變化,相應地調整養老金,即平衡率=(供款的資本化價值+緩沖基金)/養老金負債率。參見周凱志:《養老金個人賬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6~127頁。

            (20)我國立法上尚未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記錄的可分割性,但在日本,已有厚生年金與共濟年金部分引入“年金記錄分割制度”之規定,以維護配偶方的財產權益,此經驗可供我們參考。

            (21)傳統意義上的公法之債,一般被定義在稅收上,“指作為稅收債權人的國家請求稅收債務人的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法律關系。在這一法律關系中,國家是債權人,納稅人是債務人”,權利義務的配置是單向性的,在此處我們看不到國家的對待給付。在此處筆者所借用的公法之債概念,已突破了稅收“征”與“管”的范圍。將稅收依據一并納入稅收公法之債的理論體系內,排除對稅收法律關系的一元定性。參見郭維真:《公共財政下的稅收債法理論》,《河北法學》2008年第4期。

            (22)參見李珍、、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管理體制研究》,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8年版,第2頁。

            (23)參見[英]尼古拉斯·巴爾:《福利國家經濟學》,鄭秉文等譯,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3年版,第214頁。

            (24)這種轉移體現在家庭層面乃是傳統的“養兒防老”,隨著社會的發展,逐漸演變為具有現代特色的社會保障模式,即通過國家實現資源在不同代人之間的轉移,即養老保險。See John H.Langbein & Suan J.Stanbile & Bruce A.Wolk,Pension and Employee Benefit Law,Foundation Press,2006,p.24.

            (25)參見孫乃翊:《從社會保險之財務處理方式論世代負擔之公平性問題》,載《當代公法新論》(下),臺灣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472頁。

            (26)同前注③,荒木誠之書,第12頁。

            (27)See Martin Feldstein,Privatizing Social Security,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8,pp.113-140.

            (28)至于強制納保之合憲性基礎,限于篇幅,本文在此不予詳細探討。臺灣地區司法界和學界對此有較深入的研究,具體內容可參見臺灣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72號解釋;蔡維音:《社會法之法理基礎》,臺灣正典出版社2001年版,第149頁以下。

            (29)同前注(25),孫乃翊文,第465頁。

            (30)同前注(28),蔡維音書,第115~116頁。

            (31)張廣興:《債法總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頁。

            (32)王澤鑒:《債法原理》第1冊,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頁。

            (33)這些社會保障性的義務皆具有生存權保障的性質,與之對應的公民所享有的乃是作為權利的社會保障。參見[日]多田英范:《日本社會保障制度成立史論》,光生館2009年版,第10頁。

            (34)以代議制為基礎形成立法,作為全體國民之同意,稅收法定。

            (35)參見郭維真:《以公法之債解讀我國社會保險稅的建立——以納稅人財產權保護為視角》,《河北法學》2008年第12期。

            (36)究其本質,世代契約乃是一種“第三人負擔契約”同時亦是“第三人受益契約”,前者從負擔角度,即以下一個世代作為債務人,當前的退休者——年金權利人是向目前工作的世代主張其權利,目前工作者日后退休,再向下一代主張權利,以此產生暫時性重分配效果(前注(25),孫乃翊文);后者則可從利益享受的角度,當前工作一代所繳納之保費,乃是當前退休一代之受益,而當前退休一代之前所繳納之保費,乃為再上一代退休之受益。其間的中介者 即是國家。

            (37)See Laurence J. Kotlikoff & Scott Bums, The Coming Generational Storm: 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America' s Economic Future, MIT Press,2004, pp.6-7.

        篇4

        關鍵詞:破產撤銷權,構成要件,主觀惡意

        一、破產撤銷權制度的價值及其功能

        ——兩則案例引出的現實拷問

        (一)南通美嘉利服飾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訴江蘇銀行南通觀音山支行破產撤銷權糾紛案1

        20__年11月7日,南通美嘉利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稱美嘉利公司)向江蘇銀行觀音山支行借款200萬元,約定還款日期為20__年5月12日。20__年3月,江蘇銀行觀音山支行以美嘉利公司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為由,宣布貸款提前到期,并扣取美嘉利公司在其銀行上的賬戶存款。20__年7月,人民法院受理了美嘉利公司的破產申請案。根據現行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江蘇銀行觀音山支行扣取存款的行為發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的6個月內,管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該行為予以撤銷,并將該財產重新分配。為此,觀音山支行依據雙方的借款合同,指明其扣取存款的行為符合雙方的合同約定,且其行為作出時并不知道美嘉利公司即將破產,雙方不存在惡意串通行為。他們強調,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有一個前提存在,那就是債務人主動清償債務,而本案中則是債權人主動扣劃債務人存款,不屬于法律規定的可以撤銷的行為。最終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瑞華投資控股公司與揚州通運集裝箱有限公司清算組撤銷權糾紛案

        20__年10月10日,經老人涂料有限公司申請,法院受理了通運公司破產申請一案。而后,原告瑞華公司向法院,通運公司在未償還任何債務的情形下,于20__年3月10日將其持有的通利公司51%股權轉讓給第三人潤揚公司,且轉讓價格明顯屬于不合理低價。此外,通運公司還將其主要經營性資產租賃給他人,使其進一步喪失了償還債務的能力。通運公司的上述行為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故瑞華公司請求撤銷股權轉讓協議。本案以原告是否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和其主張是否應得到支持為爭論焦點,最終法院裁判認為原告主體適格,但其撤銷權的行使已超過法定期限。根據《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三十五條,判決駁回原告告訴訟請求。

        一案中,法院以債權人的善意來否定個別清償行為的可撤銷性,且將債權人的主觀心態的證明責任賦予破產管理人,而在其他相似案件中,有些法院的做法卻與此大相徑庭,他們認為只要在客觀上滿足以下情形: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仍對個別債權人予以清償。那么這種行為就可以被撤銷,而無需考慮當事人主觀上是善意或是惡意。那么由此我們便可以看出,對于新破產法第三十二條的理解,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是存在很大的爭議的,而這直接導致了判決結果的不同。

        二案中,原告的主張之所以不能得到支持,是因為撤銷權的行使有法定的時間限制,即只能對破產案件受理前六個月內發生的財產行為的效力進行評價,且該六個月屬除斥期間,不能中斷或中止。故對于超過期限的請求法院將不予支持。

        相對于舊破產法而言,新破產法關于破產可撤銷行為的規定有了較大的完善,但是在一些細節問題上,仍有指代不明之嫌。明確的破產撤銷權構成要件和限制條件便是其中一個較為突出的問題,而這也導致了司法實踐中執法標準不一,使得裁判結果大不相同,大大損害了法律的權威以及法的安定性。因此,進一步完善破產撤銷權的相關理念,是當務之急。

        二、破產撤銷權的概念、性質及行使方式

        (一) 破產撤銷權的概念

        撤銷權最初起源于羅馬法上的“廢罷訴權”制度。查士丁尼《法學總論》第六篇“訴權”規定:“債務人為了要欺騙債權人,將其所有物交付他人,而其物業經總督命令由債權人占有者,債權人得主張撤銷交付,并訴請恢復該物。”2這也就是說,債務人因欺騙行為擅自做主將所有物交付他人的,經債權人主張交付行為不產生效力,則該物仍屬于債務人財產的一部分。后來這一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民法上的撤銷權。

        市場經濟是自由競爭的商品經濟,而競爭的結果必然會產生優勝劣汰,破產就是淘汰競爭失敗者的一種重要方式,所以說破產是商品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當債務人擁有多個債權人,而不能全部清償到期債務,那么此時每一個債權人都希望能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這是一種本能的驅使。而這也極有可能導致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惡意處分財產,以致個別甚至大多數債權人不能獲得清償,蒙受損失。因此,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以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破產撤銷權這一制度應運而生。3

        破產法意義上的撤銷權,是指債務人財產的管理人對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前的法定期間內進行的欺詐債權人或損害全體債權人公平清償的行為,有申請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4其本質上是一種債的保全措施,是民法上的撤銷權制度在破產領域的延伸。在各國破產法中,撤銷權的稱謂有所不同,日本稱之為“否認權”,德國稱之為“取消權“,英美法系的一些國家稱之為”可撤銷交易制度“。過去,我國的破產法對破產撤銷權的規定不是很明朗,而現如今的新破產法則明確規定了破產撤銷權制度。這是司法上的一次重大的進步。

        (二) 破產撤銷權的性質

        關于破產撤銷權的性質界定,各國法學學者存在著諸多爭議,大致可以分為形成權說、請求權說、折中說和責任說。

        1. 形成權說

        該學說實質上是將破產撤銷權視為否認權的一種,即否認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所為行為的效力,而撤銷之訴本質上是形成之訴,撤銷的結果是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所為的行為歸于無效,第三人負有不當得利的返還義務。

        2. 請求權說

        該學說認為,破產管理人作為債務人財產的管理者,對債務人惡意處分財產的行為,只享有對受益第三人要求返還財產的請求權。在此意義上,撤銷之訴本質上是一種給付之訴,破產撤銷權行使的結果并不必然導致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行為歸于無效。

        3. 折中說

        該學說為當前學術界的通說。其認為,破產撤銷權兼具形成權與請求權的雙重性質,其行使的法律后果既可以使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行為歸于無效,又可以要求第三人返還財產。本質上是形成之訴和給付之訴的合并。

        4. 責任說

        責任說是20世紀50年代出現的新學說,由德國學者保盧斯(G. Paulus)最先提倡,后由日本學者進一步闡釋。該說認為,即便第三人已獲得債務人的財產,但這部分財產仍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一種擔保責任。5

        以上多種學說從不同角度為撤銷權的性質做了不同的解釋,不可否認的它們都具備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相應的仍有一些盲點無法克服。形成權說將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行為絕對的歸于無效,而行使撤銷權的主體卻是非相對方的破產管理人,這對于當事人來說是難以接受的,且此學說下僅僅是否認了行為的效力,對于需要返還財物的場合,它必須借助于債權人代位權方能實現被轉移財產的最終回復,也就是說它必須通過請求權的行使才能達到撤銷權行使的最終目的。而請求權說在不需要返還財產的場合下(如債務的免除、保證合同等等)是不適用的。所以說,無論是將破產撤銷權歸入形成權或者是請求權都是比較片面的,它并不能夠全面的解決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所有問題。那么,折中說呢?從以上的論述來說,似乎看上去折中說彌補了形成權說和請求權說的不周全之處。而事實上,破產撤銷權不同于形成權和請求權的地方還在于,法律明確規定破產撤銷權只能由破產管理人行使,其權利的行使具有職責性,不得隨意放棄。而作為私法上的請求權和形成權,權利人有自由選擇的空間,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另外,破產撤銷權的行使往往伴隨一定的司法行為的發生(如破產受理或破產宣告)。至于責任說,由于尚屬于新的學說,其理論根基并不是很深厚,即使是在日本,也沒有責任之訴這種訴訟形式。因此,筆者認為,破產撤銷權的性質應當重新審視,它更適宜看作是立法者為了平衡整體利益與個人利益,最大限度地維護全體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維持市場經濟的公平秩序而特別做出的一項規定。

        (三) 破產撤銷權的行使方式

        破產撤銷權的行使方式,理論上可以分為兩種:一是裁判外的意思表示行使;二是裁判上的訴訟行使。前者體現了破產撤銷權作為一種形成權的性質認定,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支出,快速了結相關案件。但破產撤銷權畢竟不同于民法上的撤銷權,其行使的范圍十分廣泛,且撤銷的效力對于個別債權人而言利害關系頗大,因此由個人行使顯得隨意性較大,在現實執行中也會造成一定的困難。后者則是目前大多數國家的做法,由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行為。這是因為在實踐中,撤銷權的法律后果直接關系著債權人利益的公平分配,而法院作為一個中立的裁判者,有足夠的權力、資源、能力來對行為的性質進行評價,其評價結果具有足夠的公信力與執行力,能為大多數人所信服。正如筆者前面所陳述的,破產撤銷權并不是形成權和請求權的簡單相加,它作為一個獨特的存在,是立法者基于社會公平正義的考量之下做出的一項特別的規定。所以,以訴訟的形式來實現破產撤銷權的行使,這是由破產撤銷權特殊的性質和撤銷權的最終目的決定的。

        三、破產撤銷權構成要件的比較法分析

        破產撤銷權構成要件是破產撤銷權行使的前提和基礎。由于可撤銷行為的種類紛繁復雜,因而對撤銷權構成要件做統一的劃分實踐起來相當的困難,但在理論上抽象出一些共同的要件還是可能的。

        (一) 可撤銷行為發生在破產程序開始前的臨界期間

        一般民商法上,可撤銷行為并不具有所謂的存續期間的限制,當事人有權自主決定撤銷與否。而在破產法上,可撤銷行為則嚴格限定在破產程序開始前的一個期限內,若是超過了該期限,則該行為便不具備可撤銷性。這一期限被稱為“臨界期間”或者是“嫌疑時期”。正如上文案例二中,債務人通運公司的破產申請已于20__年10月10日為法院受理,根據我國新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案件受理前的六個月為臨界期間,所以從20__年4月10日開始到20__年10月10日為止所發生的債務人損害債權人利益所為的行為均可以提起撤銷權之訴,而本案中債務人同第三人的股權轉讓行為發生在20__年3月6日,即已超出了我國破產法規定的臨界期間,故該行為已不具備可撤銷性。

        臨界期間的規定是可撤銷行為的必要構成要件。各國在立法條文中都有所規定。

        1.美國破產法將可撤銷行為分為優惠性清償(也可叫做偏頗性清償)和欺詐性轉讓。對于優惠性清償行為,臨界期間為破產申請前90日內;對于欺詐性轉讓行為,臨界期間為破產申請前一年內。6

        2.日本破產法上將撤銷權稱為否認權,其構成要件分為一般性要件和個別性要件。個別性要件根據故意否認、危機否認、無償否認三種不同類型規定了不同的臨界期間。故意否認是對債務人明知有損債權人利益而為的行為的否認,對于這種行為沒有臨界期間的限制,權利人可在任何時間內行使否認權。危機否認是對債務人在支付停止或破產申請后實施的特定行為的否認,因需考慮債務人、受讓人的主觀心態,故情況較為復雜,需具體分析,一般來說,追索期延伸至支付停止或者破產申請前30日。無償否認即是對無償行為的否認,其臨界期間為破產危機發生后或者之前的6個月內。7

        3.德國破產法對撤銷權的規定采取了概括主義和列舉主義相結合的立法體例。直接清償行為、直接歧視的臨界期間為破產申請前的3個月內或破產申請后;故意損害行為、資本替代性貸款的臨界期間為破產申請后或破產申請前10年內;無償給付行為的臨界期間為破產申請前4年內;隱名合伙的退伙火免除責任的行為的臨界期間為破產申請后或破產申請前的一年內….8

        縱觀各國破產法,多數國家針對不同種類的行為,根據其危害性的程度、交易對象的不同,規定了不同的臨界期間。英國破產法第241條也規定,公司給予相關人的優先權臨界期間為2年,給予一般的優先權臨界期間為6個月。一般來說,危害性越大,臨界期間越長,反之,則相應地縮短。

        (二)可撤銷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

        撤銷權設置的目的是為了糾正債務人不當處分財產的行為,恢復其責任財產,維護債權人之間利益的公平受償。可撤銷行為的后果不外乎兩種:一是減少了破產財產的總價值,使得全體債權人遭受損失;二是在債權人之間厚此薄彼的歧視性對待,使得債權人之間既定的平等分配規則被打破,部分債權人的利益受損。前者一般是由詐害引起的,后者則一般為偏頗導致。對于債權人利益的受損,各國破產法也都對此要件做了明確的規定,例如,美國破產法規定,欺詐性轉讓行為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托管人即可行使撤銷權:1.債務人主觀上具有欺詐目的;2.轉讓對價明顯不合理;3.轉讓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提出之前的1年以內;4.具備下列要素之一(1)債務人轉讓時處于無力償債狀態或者因轉讓而變得無力償債(2)債務人所持有的財產數量不足以引起交易的發生 (3)債務人試圖引起或確信試圖引起一項債務,并且債務人在此債務到期后是無力清償的。德國破產法所列舉的多種可撤銷行為均是有損于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在此不再贅述。8

        (三)第三人或者是債權人從中受益

        破產撤銷權的最終目的是追回原本應屬于法定破產財團而今流落在外的財產,使其重新回歸破產財團參與分配。若是沒有可追回的財產,破產撤銷權的行使便失去了它的價值。因此,有人從中受益也是破產撤銷權的一個必要構成要件。

        這個構成要件中,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所為行為從私法角度上看可能本來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介于破產法上的相關規定卻可以使之歸于無效。因此破產撤銷權的行 使必然牽扯到對善意第三人利益的適當維護。古羅馬曾將可撤銷行為分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對無償行為的撤銷不必考慮主觀因素。對有償行為則以債務人主觀上具有惡意和受益人明知欺詐事實存在為構成要件。現如今,對可撤銷行為的構成要件是否應當包含當事人主觀上的惡意,各國立法規定不一。

        1.美國破產法關于可撤銷行為的構成要件采用的是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相結合的立法例。對于優惠性清償行為,美國破產法只規定了客觀性要件,這就是所謂的優惠無效制度,即撤銷權的成立無須具備主觀要件,債務人與第三人主觀上為惡意或善意,不影響撤銷權的構成和行使。法律并不要求以惡意的動機和不合適的商業行為的存在作為優惠無效的理由。而對于欺詐性轉讓行為,條文中卻明確規定了須具備主觀惡意。也就是說對于欺詐性轉讓行為,主觀惡意是其構成要件之一,而對于優惠性清償行為則只需采取客觀性標準即可。

        2.德國、日本的破產法則主張,債務人、第三人主觀上是惡意或善意對撤銷權的構成具有一定的影響。他們沿襲古羅馬的分類,將可撤銷行為分為有償行為和無償行為。對于無償行為采用客觀主義標準,即只要客觀上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就可撤銷該行為,而無需考慮當事人的主觀意思。對有償行為的撤銷,則以第三人存在主觀惡意為必要條件。也就是說對于善意第三人,原則上是不能追回財產的,因其既無侵害債權人利益之故意,在交易中也無不當得利,此時,受害人只能向違法責任者追究賠償責任。10

        3.綜上,美國破產法更傾向于采用客觀主義的標準,不以債務人和第三人的主觀惡意作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而德日破產法則更多的采用客觀與主觀相結合的標準來認定撤銷權的構成,此做法突出了法律對于善意第三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以及對市場交易的安全與秩序的維護。

        我國法律對此問題并沒有做出明文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大多采用美國式的客觀主義標準。而在案例一中,我們可以看到,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是以保護善意第三人為由,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債權人江蘇銀行觀音山支行在扣款前已向債務人美嘉利公司發出了債務提前到期的通知,在債務提前到期的情況下直接扣款符合合同的約定,且觀音山支行在此時無法預見美嘉利公司已具備破產原因,因此法院認定江蘇銀行觀音山支行在主觀上是善意的。而在此案的審判中,法官將第三人的主觀意思納入了破產撤銷權的構成要件之中。由此,筆者認為,當前我國破產法對一類案件的裁判在立法上尚沒有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在認定破產撤銷權的構成這一問題上法官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長此以往,不利于司法的權威性和穩定性。

        四、我國破產撤銷權構成要件的構建與完善

        (一)我國破產撤銷權構成要件的立法沿革及其現狀

        我國舊破產法35條將絕對無效行為和可撤銷行為統稱為“破產無效行為“,采用的卻是撤銷權的處理模式。新破產法理清了無效行為和可撤銷行為的界限,對兩者分別作出了規定,即新法第31、32、33條。

        破產法第3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1、無償轉讓財產的;

        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

        3、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

        5、放棄債權的;

        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即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情場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從上述條文中我們發現,我國立法采取列舉主義的模式,歸納出了現實生活中較為典型的六種可撤銷行為并規定了兩種不同的臨界期間,應當說,較舊法而言,新破產法邁出了很大的一步,但是新法并沒有十分明確的規定破產撤銷權的構成要件,對于當事人的主觀意思是否作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之一并沒有做出很詳細的說明,這就造成了司法實踐中不可避免地發生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另外,條文的規定過于簡單,實際操作性差,不能很好的對債權人的利益進行保護。在審判中也為法官釋法帶來了難度,因為法官審案的過程就是解釋法律的過程,由于條文過于籠統,不同法官之間無法形成相對統一的法義解釋,容易造成司法尺度、裁判標準不統一。11

        (二)我國破產撤銷權構成要件的構建和完善

        盡管我國的破產法在既有的基礎上已更進一步,可是相比美國、德國、日本等國家而言,我國的新法明顯還有諸多不足之處。而在破產撤銷權構成要件上問題尤為嚴重。筆者認為,我們應以新破產法為基礎,借鑒外國破產法的精華,提煉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破產撤銷權的一般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

        (1) 債務人行使了有害于債權的行為

        從理論上講,行使撤銷權的一個前提就是應有債權人利益因該行為收到損失的事實。這一構成要件的提出著眼點在于行為的有害性,破產撤銷權設置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債權人整體的最大利益,給每一個債權人提供均等的機會實現公平分配。若債務人行使的行為對債權不具備危害性,那么就無撤銷的必要。因此如何認定“行為有害“,就成為判斷這一構成要件是否成立的關鍵。判斷行為有害主要有兩種標準:一是財產標準,即該行為的發生使債務人責任財產的總價值減少,全體債權人的利益都遭受損失;二是地位標準,即個別債權人因該行為獲得了更為有利的受償地位,從而減少了其他債權人本可獲得的清償數額。12

        (2) 行為發生在破產申請前的臨界期間

        我國新破產法規定了兩個不同的臨界期間,即第31條規定的法院受理破產前1年內和對2條規定的受理破產前6個月內。超出該臨界期間所為的行為不在可撤銷之列。此即我國破產法上所采用的程序判斷標準,即所謂的建立嫌疑期制度。在立法規定的特定時間內,債務人所為的惡意處分財產的行為是撤銷權的行使對象,而不再以該行為實施時是否實際損害到債權人的利益作實質判斷。盡管實際判斷原則顯得更為公平,但在司法實踐中卻很難得到實行,程序判斷標準不僅可以解決舉證責任的問題,有利于維護債權人的利益,而且對違法行為的構成期間加以適當限制,有利于維護交易安全,保障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

        (3)存在基于可撤銷行為而實際獲益的人

        正如前文提到的,撤銷行為只有在具備現實意義的情況下才有它行使的價值,若沒有基于該行為獲益的人,那么行使撤銷權的目的就無法實現,反而浪費了人力、物力和財力。一項本可撤銷的行為如果在管理人行使破產撤銷權時對債權人的利益損害已不存在了,或者撤銷該行為所花費的代價遠高于債權人所能得到利益,或者撤銷這一行為的結果仍不能提高債權人的受償金額,那么就沒有必要再去撤銷。

        2.主觀要件:當事人主觀上存在惡意

        主觀要件的設定與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一個國家的破產立法政策導向。美國側重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因此美國破產法主要采取客觀主義標準,以方便破產管理人行使破產權。而德國、日本則側重于保護債務人的利益,破產法設定了可撤銷行為的主觀要件,加重了破產管理人的證明責任,從而保障債務人行為的有效性。

        對行為人主觀惡意是否是可撤銷行為的一般構成要件之一,法學理論界、實務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和爭議,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對于欺詐性轉讓行為應采用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標準,將主觀要件作為破產撤銷權的構成要件之一,對于偏頗性清償行為則采用客觀標準,主觀惡意不是其構成要件。

        第二種觀點認為,無論不當行為還是個別清償,均應采取客觀認定方法,而沒有必要探尋當事人的主觀意思。

        第三種觀點認為,應當區分無償行為和有償行為,對有償行為應以行為人具有主觀惡意為要件,對于無償行為則只要形成損害債權人利益的事實即可撤銷。

        第四種觀點認為,在有償行為中,債務人的惡意是破產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受益人惡意是破產撤銷權的行使要件,即對有償行為必須具有債務人和受益人的雙重惡意才能被撤銷。

        筆者認為,行為人主觀惡意只能是部分可撤銷行為的構成要件之一,而不應當成為所有可撤銷行為 的一般構成要件,對于無償行為,無論行為人的主觀意思如何,由于未支付合理對價,損害的利益只在債權人一方,故該種行為均應被撤銷而無需考慮行為人的主觀心態。對于有償行為,則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原因在于:(1)破產可撤銷行為多種多樣,行為的性質也各不相同,若對所有的可撤銷行為都規定主觀要件,則不僅阻礙了訴訟的進度,也浪費了司法資源。而實際上,一些行為不需要主觀意圖也應予以撤銷,如顯失公平行為、缺乏合理對價的行為….13(2)對所有行為規定統一的主觀標準或客觀標準作為可撤銷依據都是片面的,各國實踐證明,對不同的行為應進行不同的性質界定,為了保證破產撤銷權制度價值的實現,更好的平衡債務人、債權人和第三人之間的利益,宜采取客觀與主觀相結合的立法例。因此第一種觀點存在一定的合理性。(3)從利益平衡的角度來看,是否設定主觀要件,能更好的平衡債務人、債權人和第三人的利益。破產撤銷權的行使涉及到兩方面的利益,一是破產債權人的利益,二是交易第三人的利益。若交易第三人是出于惡意,那么毫無疑問這項交易行為應當被撤銷,從而達到保護債權人的目的。但是若第三人是善意的呢?這就牽扯到市場交易中的交易安全及其公平原則的問題了,第三人在交易時是否有能力對交易安全和交易風險防范作出合理的預期和判斷,這一點我們無法強求。所以若對善意第三人所為的行為同樣予以撤銷而不給予任何補償,這將嚴重影響到交易安全,對經濟秩序的穩定也勢必造成一定的危害。因此,對于有償行為,我們應該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意圖。

        從現實的法律規定分析,區分是否設定主觀要件,能較好的彌補破產立法的缺陷。我國新破產法第31條對破產撤銷權的規定明顯過于模糊、寬泛。筆者認為,在新破產法對第31條適用未規定例外的情況下,對有償行為的撤銷更有必要強調行為人具有主觀惡意,這樣有利于彌合立法的漏洞和維護市場交易安全。

        五、結語

        法國學者勒內·達維指出,昨天的法律不能適應今天的社會,我們必須對我們法律思想的基礎本身予以重新考慮。14隨著社會的發展,破產撤銷權大致經歷了從債權人本位——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利益平衡本位——社會利益與債權人、債務人利益并重的蛻變過程。這種價值理念的變化不僅反映了作為上層建筑的法律必須適應經濟基礎的變化這一基本規律,而且體現了人類意識的覺醒以及社會的不斷進步。為了進一步完善破產撤銷權制度,我們應以司法實踐環節暴露的問題為切入點,審視反思法律規定的疏漏,剖析辨明深層次的制度理念的定位,借助法學科學工具為推進制度完善提供路標。

        參考文獻:

        1 :《對個別清償行為行使破產撤銷權的構成要件》人民司法案例 06/20__

        王東敏著:《新破產法疑難解讀與實務操作》,法律出版社20__年7月1日版,第198-199頁

        2【羅馬】查士丁尼:《法學總論》,207頁,張企泰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9

        3鄧小燕:《破產撤銷權構成要件探析》,蘇州大學20__年碩士學位論文

        4王新欣:《破產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__年9月第二版

        5 韓長印:《破產撤銷權若干疑難問題研究》,月旦民商法雜志20__年12月第14期

        6 李飛主編:《當代外國破產法》,中國法制出版社20__年7月第一版

        7【日】石川明:《日本破產法》,何勤華、周桂秋譯,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5年版

        8 謝芝玲:廈門大學法學院,《德國破產法撤銷權制度評述》,法政時評(二)

        9潘琪:《美國破產法》,法律出版社19 99年1月第1版

        10李永軍:《破產法律制度》,中國法制出版社20__年1月第1版

        11 李建生:《析破產程序中的撤銷權》,載自法大民商經濟法律網

        12王新欣:《破產撤銷權研究》,載中國民商法律網

        篇5

        現金

        現金規劃

        分析客戶現金需求

        制定現金規劃方案

        現金規劃需要考慮的因素

        流動性比率

        現金規劃的一般工具

        現金規劃的融資工具

        相關儲蓄品種

        貨幣市場基金

        信用卡

        保單質押貸款

        銀行質押貸款

        典當

        1、整存零取是一種事先約定存期,整數金額一次存入,分期支取本金,到期支取利息的定期儲蓄。該儲蓄產品適合的(C)客戶。

        (A)有存款在一定時期內不需動用,只需定期支取利息作為生活零用

        (B)將閑置資金轉為定期存款,當活鄭賬戶因消費或取現不足時需要將定期存款自動轉為活期存款

        (C)有整筆較大款項收入且需在一定時期內分期陸續支取使用

        (D)有整筆較大款項收入且需在一定時期內金額支取使用

        2.如果客戶每月收入、支出情況都非常穩定,那么理財規劃師通常會建議其流動性比率應保持在(B)左右

        (A)

        1

        (B)

        3

        (C)6

        (D)

        10

        3、關于典當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C)

        (A)典當對客戶的信用要求幾乎為0

        (B)典當手續便捷

        (C)所有股票都可以典當

        (D)所有符合條件的不動產可以典當

        4、所有的保單部可以質押.(X)

        5、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可以作為質押物從銀行或保險公司進行短期融資。(

        X

        )

        6、股票屬于現金規劃的工具.(X)

        7、如果說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交易需求產生是由于收入與支出間的(C),那么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預防動機則歸因于未來收入和支出。

        (A)同步性確定性

        (B)同步性不確定性

        (C)不同步性不確定性

        (D)不同步位確定性

        8、對于那些工作缺乏穩定性、收入無保證的客戶來說,資產()顯然要重要得多,因此理財規劃師應建議此類客戶保持較高的流動比率。在一般情況下,流動比率應保持在(D)。

        (A)收益性3

        (B)收益性2以內

        (C)流動性4以上

        (D)流動性3左右

        9、活期“一本遇“可在()營業網點存款、取款,客戶還可以指定活期“一本遇“作為水電費、通訊費等日常費用的繳費賬戶,省時省心,還可以開通電話銀行和網上銀行,但轉賬匯款(A)。

        (A)同行同城十分方便

        (B)同行同城十分不便

        (C)所有銀行同城十分方便

        (D)所有銀行十分不便

        10、整存整取是種由客戶選擇存款期限,整筆存入,到期提取本息的一種定期存款。一般來說,人民幣()元起存,歐元(B)起存

        (A)

        50

        50歐元

        (B)

        50

        10歐元

        (C)10

        50美元等值歐元

        (D)10

        10沒有等值歐元

        11、作為理財的一般原則,理財規劃師需要讓客戶明白,現金規劃應遵循的一個原則是:短期需求可以用手頭的()來滿足,而預期的或將來的需求則可以通過各種類型的儲蓄或者(

        )來滿足(D)

        (A)活期存款:

        短期融資工具

        (B)現金:

        短期融資工具

        (C)活期存款;

        貨幣基金

        (D)現金;

        短期投、融資工具

        12、通常來說,金融資產的流動性與收益率呈反方向變化,離流動性也意味著收益率校低.由于(

        )的存在,持有收益率()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也就意味著喪失了持有收益率較高的投資品種的機會.

        (C)

        (A)流動性:

        較低

        (B)流動性:較高

        (C)機會成本,較低

        (D)機會成本:較高

        13、活期儲蓄適用于所有客戶,其資金運用靈活性較高,人民幣(

        )元起存,歐元起存金額為(

        D

        )

        (A)

        5;

        5歐元

        (B)

        1;

        1歐元

        (C)

        5;

        5美元的等值外幣

        (D)

        1;

        1美元的等值外幣

        14、整存整取的利率校高,因此具有較高的穩定收入,利率大小與期限長短成正比.其中,外幣存期最長為(

        )年.

        (C)

        (A)

        5

        (B)

        3

        (C)

        2

        (D)

        1.

        消費支出規劃

        消費支出規劃

        債務削減計劃

        住房

        消費

        方案

        制定汽車消費方案

        制定消費信貸方案

        住房支出的分類

        為什么進行住房消費規劃

        購房的目標

        購房的財務決策

        租房的選擇

        住房消費信貸

        汽車消費概述

        購車財務決策

        汽車消費信貸

        個人綜合消費信貸

        個人耐用消費品信貸

        財務規劃基本方法

        財務規劃的主要目標

        其他應考慮因素

        貸款方式

        還款方式和還款金額

        利率調整對還款總額的影響

        何先生為外企員工,每月的收入大概為7000元,雖然當前收入般,由于每月的支出較大,因此還款能力較弱,但由于職業前景較好,預計未來收入會逐漸增加.何先生目前通過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貸款總額為30萬,期限為15年,貸款利率為6.5%根據案例二回答74-82題。

        74、作為理財師,應該建議何先生采用的還款方式為().

        (C)

        (A)等額本息還款法

        (B)等額本金還款法

        (C)等額遞增還款法

        (D)等額遞減還款法

        75、如果何先生采用等額本息法,則何先生要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還款額足額償還貸款的(B)。

        (A)本金

        (B)本金和利息

        (C)利息

        (D)本金或利息

        76、如果何先生采用等額本息法,每月的還款額為(B)元.

        (A)988.

        32

        (B)

        2613.

        32

        (C)2718.91

        (D)2914.62

        77、如果何先生在還款3年后有一筆10萬元的意外收入,他打算用這筆錢提前還貸,那么3年后何先生的未還本金余額是(B)元.

        (A)

        39160.

        80

        (B)

        28687.

        97

        (C)

        260831.20

        (D)

        24910.72

        78、如果何先生打算保持現有的每月還款額不變,那么貸款的剩余期限為(C)期。

        (A)80.28

        (B)

        79.

        19

        (C)75.06

        (D)

        72.

        32

        79、如果何先生打算保持還款期限不變,那么每月還款額為()元.

        (A)

        (A)1611.60

        (B)

        1726.

        80

        (C)

        1832.40

        (D)

        1856.

        80

        80、如果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何先生第一個月的還款額為()元.

        (D)

        (A)

        1429.87

        (B)

        2016.85

        (C)2879.67

        (D)

        3291.67

        81、如果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何先生償還的利息總和為()元.

        (A)

        (A)

        147063

        (B)

        158420

        (C)

        162188

        (D)

        164820

        82、如果采用等額本金還款法,在還款3年后,何先生己經償還了()元利息.

        (

        A)

        (A)

        52813

        (B)

        58420

        (C)

        62188

        (D)

        64820

        2006年,裴小姐購買了一套11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準備結婚用,房屋總價77萬元,首付三成,公積金貸款10萬,貸款利率4.41%,期限15年,其余部分利用商業住房抵押貸款,貸款利率5.508%.期限25年,可以選擇等額本息、等額本金、等額遞增和等額遞減四種還款方式.根據案例,回答問題:

        (1)假設裴小姐平時收入、支出情況都比較穩定,生活上也偏向過平穩、安定的生活,理財規劃師應建議裴小姐采用(A)還款方式.

        (A

        )

        等額本息

        (B)

        等領本金

        (C)

        等領遞增

        (D)

        等額遞減

        (2)

        假設裴小姐現在的收入比較高,在還貸時非常希望能夠盡量減少利息支出,并有提前還款的計劃,那么理財規劃師應建議裴小組對商業貸款部分采用〈

        〉還款方式.

        (D)

        (A)等額本息

        (B)等額本金

        (C)等額遞增

        (D)等額遞減

        (3)

        裴小組應付首付款金額為(A)。

        (A)

        231.

        000元

        (B)

        154.

        000元

        (C)

        19.

        250元

        (D)

        269.

        500元

        (4)

        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裴小姐每月應還公積金貸款額為(B).

        (A)

        666.7元

        (B)

        760.4元

        (C)

        897.1元

        (D)

        774.9元

        (5)

        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裴小姐每月應還商業貸款額為(C)。

        (A)

        2474.83元

        (B)

        2531.52元

        (C)

        2697.94元

        (D)

        3458.34元

        (6)

        按照前兩題,裴小姐每月共需還款(A).

        (A)

        3,458.34元

        (B)

        3,235.23元

        (C)

        4,413.28元

        (D)

        3,291.92元

        (7)

        按照有關規定,裴小組購買的住宅需要交納的契稅為房屋總(A)

        (A)

        1.5%

        (B)

        2

        %

        (C)

        1%

        (D)

        3%

        (8)

        在公積金貸款全部還清時,商業貸款的余額為(B)

        (A)

        275,480元

        (B)

        248,507元

        (C)

        194,695元

        (D)

        210,970元

        張先生和馬先生同時各購買了一輛小轎車,但是張先生是通過銀行貸款購買,而馬先生則是通過汽車金融公司貸款購買.下列關于汽車貸款利率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B)

        (A)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都提供汽車貸款

        (B)一段情況下,通過銀行進行汽車貸款的利率高于通過汽車金融公司貸款的利率

        (C)通過汽車金融公司進行貸款相對比較容易

        (D)通過汽車金融公司進行貸款交納的其他雜費少于通過銀行進行的汽車貸款

        馮先生年收入為12萬元,假定這五年內收入不變,每年的儲蓄比率為40%,全部進行投資.五年以后預計馮先生的年收入可達到15萬元,儲蓄比率不變.目前有存款5萬元,打算5年后買房.假設馮先生的投資報酬率為8%.馮先生買房時準備貸款25年,假設房貸利率為6%.

        根據案例二,請回答76-83題.

        76、如果馮先生以現有銀行存款5萬元進行投資,投資報酬率8,那么在他打算買房時,這筆錢的終值為(C)

        (A)

        5.87萬元

        (B)

        8.66萬元

        (C)

        7.35萬元

        (D)

        8.34萬元

        77、馮先生可負擔的首付款為(

        )。(A)

        (A)35.51萬元

        (B)37.66萬元

        (C)27.34萬元

        (D)28.34萬元

        78、如果馮先生每月最多將收入的40%用于償還貸款,則馮先生可負擔的貸款為(

        ).

        (

        B)

        (A)79.64萬元

        (B)77.60萬元

        (C)

        68.7萬元

        (D)

        65.72萬元

        79、馮先生可負擔的房屋總價為(

        ).

        (D)

        (A)

        115.15萬元

        (B)

        96.04萬元

        (C)

        101.23萬元

        (D)

        113.11萬元

        80、房屋貸款占總房價的比率為(

        )

        (D)

        (A)

        73

        %

        (B)

        70

        %

        (C)60%

        (D)69%

        81.按照經驗,首付比例一般應高于〈

        〉。

        (

        B)

        (A)

        10%

        (B)

        20%

        (C)

        50%

        (D)

        60%

        82、按照有關規定,馮先生購買住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需要按照(

        )交納印花稅.

        (C)

        (A)

        貸款總額的0.03%

        (B)

        貸款總額的0.003%

        (C)

        房屋總價的0.03%

        (D)

        房屋總價的0.003%

        83、按照有關規定,馮先生購買住宅在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時需要按照(

        )交納印花稅.

        (

        B)

        (A)

        貸款總額的0.05%

        (B)

        貸款總額的0.005%

        (C)

        房屋總價的0.05%

        (D)

        房屋總價的0.005%

        張先生,公務員,

        40歲,家庭月收入7,500元,計劃買房,需要貸款300,000元.假設其貸款利息率為6%,張先生希望15年還清貸款.

        1、在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式間,張先生應該選擇(

        ).

        (

        B)

        (A)

        等額本金還款法

        (B〉等額本息還款法

        (C)

        任意選擇

        (D)

        在兩種還款方式下,張先生都負擔太重,應當延長還款期限

        2、如果張先生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法,其每月應還款額為(

        ).

        (

        B)

        (A)

        2,631.57元

        (B)

        2,531.57元

        (C)

        2,431.57元

        (D)

        2,331.57元

        3、張先生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法,其第一個月應還款額為(

        ).

        (C)

        (A)

        2,631.57元

        (B)

        2,531.57元

        (C)

        3,166.67元

        (D)

        3,066.67元

        4、張先生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法,其最后一個月的應還款額為(

        ).

        (

        B)

        (A)

        1,875.00元

        (B)

        1,675.00元

        (C)

        1,475.00元

        (D)

        1,275.00元

        5、在等額本息的情況下,張先生總共需要支付的利息是(

        ).

        (B)

        (A)

        175,682.60元

        (B)

        155,682.60元

        (C)

        135,682.60元

        (D)

        115,682.60元

        6、在等額本金的情況下,張先生總共需要支付的利息是(

        ).

        (C)

        (A)

        175,750.00元

        (B)

        155,750.00元

        (C)

        135,750.00元

        (D)

        115,750.00元

        7、在等額本息的情況下,5年以后(即第60次分期付款后)總的利息支付是(

        ).

        (C)

        (A)

        59,921.00元

        (B)

        69,921.00元

        (C)

        79,921.00元

        (D)

        89,921.00元

        8、在等額本息的情況下,

        5年以后(即第60次分期付款后〉總的本金歸還是(

        ).

        (A)

        (A)

        71,972.00元

        (B)

        81,972.00元

        (C)

        91,972.00元

        (D)

        101,972.00元

        9、在等額本金的情況下,第61次的月還款中有〈

        〉利息.

        (A)

        (A)

        1,000.00元

        (B)

        1,340.14元

        (C)

        1,666.00元

        (D)

        1,140.14元

        10、由于銀行認為利率有上升的趨勢,為方便客戶,紛紛推出(

        )住房抵押貸款產品.

        (A)

        (A)

        固定利率

        (B)

        雙周供

        (C)

        接力貸

        (D)

        循環貨

        資料:楊女士和她先生結婚己經3年,近期計劃買房,帶生活安定下來就可以生寶寶了.目前他們夫婦二人月收入合計12800元.經過多次考察,他們己經看好了一套住于地鐵附近的二居案,房屋總價120萬元,楊女士計劃首付40萬元,公積金貸款30萬元,再利用商業銀行貸款50萬元,計劃貸款20年,其中公積金貸款利率為4.9%,商業銀行貸款為5.3%(均為等額本息法).根據資料回答71-74題:

        71、如果楊女士確定購買此套房屋,且不考慮其他稅費,則她每月月供為(

        )元

        (C)

        (A)

        1802.17元

        (B)

        3383.20元

        (C)

        5346.53元

        (D)

        5413.12元

        72、楊女士的月供負擔

        (

        ).

        (B)

        (A)

        在合理范圍內

        (B)

        超過合理負擔能力

        (C)

        淪為房奴

        (D)

        條件不夠,不足以判斷公式計算。

        73、如果楊女士的房貸全部利用商業銀行貸款,要比全部利用公積金貸款,總共多支付(

        )元.

        (A)

        12043.20

        (B)

        42616.80

        (B

        )

        (C)

        379447.20

        (D)

        432520.80

        74、如果楊女士在第三年末將其投資帳戶的80000元用于商業銀行貸款的提前還貸,還款期限不變,可節省(A)元得利息。

        (A)41545.24

        (B)144434.40

        (C)137908.08

        (D)162244.80

        小顧和小時計劃年底結婚,兩人共同儲蓄5年時間,屆時買房。顧稅前月收入為6000元,小時為5000元,租房居住,二人已經儲蓄8萬元,其中5萬元用于結婚各項開支,其余3萬元作為購房基金的首期儲蓄,開展基金投資,并且每月工資的25%(以稅的收入為基礎)作為基金定投,持續投入該基金,其基金組合的年收益率為8%。假設他們買房時的銀行貸款利率為6.3%,貸款期限為25年,并不考慮他們的工資增長.根據案例回答下列問題

        71、在理財規劃中,下面選項符合合理的房貸月供與稅前月收入的比例為(

        ).

        (B)

        (A)15%

        (B)25%

        (C)35%

        (D)45%

        72.如果按照上一間的比例從工資收入中支付月供,

        他們可以承擔的貸款總額為(

        )元.

        (A)

        (A)

        414929

        (B)

        248958

        (C)

        746873

        (D)

        580901

        73、小顧和小時的購房基金在買房時可以有〈

        〉元的積累.

        (C)

        (A)

        44695

        (B)

        202061

        (C)

        246757

        (D)276554

        74、如果他們將上述購房基金的積累額度與可負擔貸款總額確定為購房總預算,則其貸款占房屋總價的比例為(

        )

        .

        (A)

        (A)

        67.28

        (B)60.01

        (C)

        70.18

        (D)68.33

        75、如果他們將上述購房基金一直積累下去,則在相當于他們付清房貸之際,他們的基金資產規模為〈

        〉元.

        (D)

        (A)

        2615323

        (B)

        2835528

        (C)4098488

        (D)

        4426560

        76如果他們購房后,房產價值的增長速度為5%,略高于通貨膨脹速度,則待其付清房款之際,其房產價值為(

        )元(不考慮房屋折舊及房租影響)。(C)

        (A)

        2802744

        (B)

        2903647

        (C)

        2240704

        (D)

        2341607

        77、如果放松工資增長的假設條件,他們計劃買房時貸款75萬元,在等額本金條件下,他們總計支付的利息為(

        )元.

        (A

        )

        (A)

        741218

        (B)

        1039461

        (C)

        642689

        (D)

        921227

        78.如果放松工資增長的假設條件,他們計劃買房時貸款75萬元

        ,在等額本金條件下,他們總計支付的利息為(

        )元.

        (C)

        (A)

        741218

        (B)1039461

        (C)

        592594

        (D)1185188

        教育規劃

        教育規劃的必要性分析

        教育規劃

        客戶教育需求分析

        制定教育規劃方案

        國內教育高等體系

        教育資金的主要來源

        子女教育規劃的原則

        教育規劃工具

        短期教育規劃工具

        長期教育規劃工具

        1、適合用來作為籌備子女教育金的投資工具是(

        )。(B)

        (A)權證

        (B)投資基金

        (C)期貨

        (D)外匯

        2、關于教育保險的說法錯誤的是(

        )。

        (C)

        (A)與教育儲蓄相比,教育保險適用范圍更廣

        (B)教育保險具有強制儲蓄的功能

        (C)教育保險是一種最有效率的資金增值手段

        (D)教育保險并不是買的越多越好

        資料:趙女士的兒子今年剛上初一,但考慮到現在大學幸費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趙女士想早準備出兒子讀本科期間的學費.孩子還育6年上大學,現在大字四年掌費總計約5萬元左右.假設大學學費每年上漲5%,趙女士希望通過穩健的投資來籌集這筆費用,估計年回報可以達到6%

        1、趙女士兒子上大學時,他四年的學費約為(

        )左右.

        (A)

        (A)

        67,000元

        (B64,000元

        (C)

        65,000元

        (D)

        86,000元

        2、如果趙女士決定在孩子上大學當年就準備好大掌四年的學費

        ,她計劃現在開始每月投入一筆錢,則每月應投入的資金為(

        )

        .

        (

        B)

        (A)

        320.18元

        (B)

        775.38元

        (C)

        800.44元

        (D)

        1,200.5元

        資料.馮先生育一個12歲的兒子,目前剛讀初中.但考慮到高等教育費用較高,他們一家想現在就開始為兒子準備大學及出國留學的費用.為丁及早準備教育費用,馮先生向理財規劃師咨詢相關問題.根據資料回答4~6題.

        4、理財規劃師建議馮先生籌建教育資金首先應考慮的是〈

        ).

        (C)

        (A)獲得高收益

        (B)利率變動的風險

        (C)投資的安全性

        (D)人民幣升值問題

        5、馮先生向理財規劃師詢問教育儲蓄的相關問題,得知教育儲蓄每月最低起存額為(

        ).

        (A)

        (A)

        50元

        (B

        )

        100元

        (C)

        200元

        (D)

        500元

        6.馮先生準備以現有資金作為啟動資金,為準備兒子的教育費

        用進行投資.則以下投資組合中最為合理的是(

        ).

        (D)

        (A)

        80%股票,

        20債券型基金

        (B)

        60%股票.30%股票型基金.10%國債

        (C)

        100%貨幣型基金

        (D)30%股票型基金,40%分紅險.

        30%債券型基金

        12、以下關于子女教育規劃的說法中,(

        )是正確的.

        (D)

        (A)由于子女尚未成年,所以在設定子女教育的目標的不用考慮子女的意見

        (B)子女教育資金的規劃彈性很大

        (C)從各方面來看,教育保險都要優于教育儲蓄

        (D)定期定額投資是積累子女教育金的一種很好的方法

        13、老趙的兒子今年18歲,馬上要出國留學.老趙對給兒子帶多

        少生活費的問題感到困惑,一萬面擔心如果帶的少兒子一人在海外急需用錢時不夠,帝的多了又擔心兒子對這筆錢無法正確使用.對于老趙這種情況,理財規劃師應建議其(

        )。(A)

        (A)為兒子設立子女教育信托

        (B)盡量多地購買教育保險

        (C)盡量少給兒子帶錢以防其無法駕馭

        (0)定期給兒子匯去固定額度的生活費

        14、教育保險的缺點是(

        ).

        (

        B)

        (A)辦理教育保險的投保者范圍小

        (B)相對鎖商儲蓄而言變現能力低

        (C)本金損失的風險大

        (D)產品不能夠分紅

        隨著人們接受教育程度的要求越來越高,教育費用也在持續上漲,家長為了保障子女能夠接受較好的教育,一般有教育規劃方面的需求.何先生的兒子即將上小學,他向助理理財規劃師就子女教育規劃方面的問題進行了咨詢根據上面資料,請回答13

        -22題.

        13、理財規劃師為何先生做子女教育規劃,他所做的第一項工作為

        (C)

        (A)要求何先生確定子女的教育規劃目標

        (B)估算教育費用

        (C)了解何先生的家庭成員結構及財務狀況

        (D)對各種教育規劃工具進行分析

        14、如果最終何先生認可了助理理財規劃師所做的教育規劃,

        接下來要選擇教育規劃工具,下列四項中,不屬于長期教育規劃工具的().(B)

        (A)教育儲蓄

        (B)投資房地產

        (C)教育保險

        (D)購買共同基金

        15、何先生的兒子今年7歲,預計18歲上大學,根據日前的教育消費大學四年學費為5萬元,假設學費上漲率6%何先生現打算用12000元作為兒子的教育啟動資金,這筆資金的年投資收益率為10%,則兒子上大學所需學費為()元.

        (D)

        (A)

        78415.98

        (B)

        79063.21

        (C)

        81572.65

        (

        D)

        94914.93

        16、如果何先生沒有后期投入,則兒子的大學費用缺口。

        (B)

        為0元.

        (A)

        58719.72

        (B)

        60677.53

        (C)

        65439.84

        (C)

        68412.96

        17、由于何先生最近需要大筆支出,因此決定把

        12000元啟動資金取出應急,變更計劃為每月固定存款籌備費用,假定該存款'年收益率為5,則何先生每月需儲蓄(

        )元.

        (D)

        (A)

        487.62

        (

        B)

        510.90

        (C)

        523.16

        (D)

        540.81

        18、下列四項中不屬于政府教育資助項目的為(

        )

        (C)

        (A)特殊困難補助

        (B)減免學費政策

        (C)獎學金

        (D)“綠色通道“政策

        19、如果何先生兒子上大學時一時資金周轉存在困難,何先生想通過教育貸款的方式解決,下列四項中不屬于教育貸款的項目為(

        )

        (A)

        (A)商業性銀行貸款

        (B)財政貼息的因家助學貸款

        (C)學生貸款

        (D)特殊困難貸款

        20、如果何先生兒子上完大學后想出國留學,要申請留學貸款,下列(

        )是何先生的兒子不需要具備的條件。(B)

        (A)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愿意與國家簽署協議承諾學成后回國

        (C)身體健康,誠實守信

        (D)在貸款期日的實際年齡不超過55周歲

        21、何先生的兒子申請留學貸款時,不需要提供的資料為(

        )

        (D)

        (A)留學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接受證明信

        (B)本人的學歷證明材料

        (C)擬留學學校所在國入境簽證手續的中國護照

        (D)與國家留學基金簽署的回國工作承諾

        22、如果何先生的兒子最后申請到了留學貸款,那么留學貸款不能用作為用途(

        )(D)

        (A)支付留學人員的學費

        (B)支付留學人員的基本生活費

        (C)支付何先生在國外留學兒媳的學費

        (D)支付何先生自己的坐活費

        資料.客戶鄭女士就子女教育規劃的相關問題向理財規劃。幣進行咨詢,并清理財規劃師為她出具子女教育規劃建議書.她有一個10歲的兒子,預計18歲上大學

        1.理財規劃師為鄭女士做子女教育規劃時,他所做的第一項工作應該是(

        ).

        (B)

        (A)要求鄭女士確定子女教育規劃的目標

        (B)了解鄭女士的家庭成員結構及財務狀況

        (C)估算教育費用

        (D)對各種教育規劃工具進行分析

        2、理財規劃師根據資料得知,目前大學平均學費為

        四年總計24,000元,學費上漲率為5%,則鄭女士的兒子上大學時,四年學費總計為(

        ).

        (A)

        (A)

        35,460元

        (C)

        30,023元

        (B)

        34,556元

        (D)

        28,988元

        3、鄭女士打算以銀行存款10,000元作為啟動資金進

        行投資,預計投資報酬率為7%,則她的兒子上大學時,這筆錢的終值為(

        )。(C)

        (A)

        10,700元

        (B)

        11,524元

        (C)

        17,182元

        (D)

        19,363元

        18.教育儲蓄是指為接受非義務教育積蓄資金,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服務。教育儲蓄的存期分為(

        )年.

        (

        D)

        (A)

        1、2.

        3

        (B)

        1、2、5

        (C)

        1、3、5

        (D)

        1、3、6

        19、有些家長為孩子的教育奮斗了十幾竿,甚至大半生,一旦父母經營的企業發生意外,孩子的教育經費可能就會得不到保障,為此,最好的教育規劃工具是(

        )

        .

        (

        C

        )

        (A)教育保險

        (B)教育儲蓄

        (C)子女教育信托

        (D)投資由債

        20、張女士計劃為孩子準備好大學和研究生期間的學費,如果大學四年每年的學費為8000元,研究生兩年的學費為每年15000元,在張女士保障投資收益率達到6的條件下,她需要在孩子大學入學之際準備好(

        )元的學費。(

        D)

        (A)

        29150.94

        (B)

        23090.27

        (C)

        58535.04

        (D)

        52474.37

        21、接上題,張女士的孩子還有10年就要進入大學,為此她需要在每月月初發工資的時候存入(

        )元至該教育基金,才能積累上述所需要的學費。(A)

        (A)

        318.61

        (B)

        355.41

        (C)

        140.20

        (D)

        177.00

        22.接第20題,若張女士的孩子還有6年就要進入大學,她目前已經為孩子準備了3萬元市值的教育儲備金,為此她還需要在每月底發工資的時候存入(

        )元至該教育基金,才能積累上述所需要的學費。

        (B)

        (A)

        184.93

        (B)

        114.79

        (C)

        155.13

        (D)

        225.27

        風險管理和保險規劃

        風險管理與保險規劃

        保險基礎知識

        保險的基本原則

        保險合同

        人壽保險產品介紹

        財產保險產品介紹

        風險

        保險

        最大誠信原則

        可保利益原則

        近因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

        人身保險

        人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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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金保險

        財產保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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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保險合同概述

        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內容。形式

        財產保險合同概述

        重復保險合同

        企業。家庭財產保險概述

        1、鄒先生35歲時喜得一子,在兒子3歲時,鄒先生為其投保了一份兩全保險,受益人是鄒先生自己。則這份保險合同的主體是(A)

        (A)鄒先生、鄒先生兒子、保險公司

        (B)鄒先生兒子、保險公司

        (C)鄒先生、保險公司

        (D)鄒先生、鄒先生兒子

        2、這份保險臺同的關系人是(

        )

        (B)

        (A)鄒先生和簽定合同的保險公司

        (B)鄒先生和鄒先生的兒子

        (C)鄒先生的兒子和簽定合同的保險公司

        (D)鄒先生、鄒先生的兒子和簽定合向的保險公司

        3、這份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

        ).

        (A)

        (A)鄒先生和簽定合同的保險公司

        (B)鄒先生和鄒先生的兒子

        (C)鄒先生的兒子和簽定合同的保險公司

        (D)鄒先生、鄒先生的兒子和簽定合同的保險公司

        保險

        合同

        主體

        保險合同當事人

        保險合同關系人

        投保人

        保險人(保險公司)

        受益人

        被保險人

        1、小張欲為其朋友的小孩投保一份分紅險,保險公司擔保,其擔保的理由是(

        )

        (D)

        (A)小張違反了近因原則

        (B)小張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

        (C)小張違反了損失補償原則

        (D)小張對其朋友的小孩不具有可保利益

        夏某夫婦計劃于明年生育一個寶寶,請理財規劃師為其調整家庭的風險管理和保險規劃。

        根據案例五回答97-100題.。

        97、目前,夏先生有很好的社會保障,但夏太太沒有社會保障,

        只有一份卡式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考慮到即將發生的懷孕分娩相關費用和可能出現的一些對夏太太健康狀況不利的意外情形,理財規劃師需要立即為該家庭增加的保險產品為(

        ).

        (C)

        (A)夏先生的人壽保險

        (B)夏先生的意外傷害保險

        (C)夏太太的健康保險

        (D)夏太太的責任保險

        98、夏某夫婦的孩子平安出生后,在活潑好動的中小學階段,理財規劃師需要為家庭增加的保險產品為(

        ).

        (A)

        (A)孩子的意外傷害保險

        (B)孩子的人壽保險

        (C)夏先生的意外傷害保險

        (D)夏太太的人壽保險

        99、夏某夫婦非常關心孩子的教育問題,尤其是高等教育。如果考慮從保險的角度解決夏先生夫婦的子女教育規劃問題.理財規劃師需要為家庭增加的保險產品為(

        ).

        (B)

        (A)孩子的意外傷害保險

        (B)孩子的教育儲蓄保險

        (C)孩子的人壽保險(死亡保險)

        (D)孩子的健康保險

        100、夏太太的朋友計劃屆時為自己的孩子購買和夏太太孩子相同的保險,由于夏太太的朋友工作繁忙,約定請夏太太在購買自己孩子保險的同時,也以投保人的身份為夏太太朋友的小孩購買保險產品,夏太太的朋友提前支付保險費用給夏太太,對于這一約定,理財規劃師的建議是(

        )。

        (D)

        (A)沒有問題,可以實行

        (B)可以實行,但要以合同的方式約定保險費用的結付

        (C)不可以實行,該約定違反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

        (D)不可以實行,該約定違反保險的可保利益原則

        2005年3月,甲公司從國外引進一臺大型設備,價值400萬元。為了規避風險,甲公司為自己的設備向X公司投保了240萬元,同時就該設備同樣的風險向Y保險公司投保160萬元。回答下面的問題:

        1、甲公司就該大型設備的同一風險向不同的保險公司投保,這種保險屬于(

        ).

        (D)

        (A)原保險

        (B)足額保險

        (C)不足額保險

        (D)共同保險

        2、2006年1月,該大型設備發生了保險范圍內的事故,造成損失45萬元,如果X保險公司和Y保險公司分別賠償甲公司(

        ).

        (C)

        (A)

        X賠償25萬.Y賠償25萬

        (B)

        X賠償22.5萬,Y賠償22.5萬

        (C)

        X賠償27萬.Y賠償16萬(D)

        X賠償45萬.Y賠償0萬

        3、若保險事故發生時,甲公司進行及時搶救,發生相關費用為5

        萬元,則X和Y應分別賠償甲(

        ).

        (B)

        (A)

        X賠償25萬.Y賠償25萬

        (B)

        X賠償30萬.Y賠償20萬

        (C)

        X賠償27萬.Y賠償16萬

        (D)

        x賠償27.5萬.Y賠償16.5

        4、若設備在發生事故時,如果申公司當即采取必要措施進行補救,造成的損失只有20萬,但是由于甲公司并沒有采取措施邊行補救,聽任事故擴大,致使損失達到50萬元,則(

        )。

        (A)保險公司不賠,因為甲公司未履行其采取補救措施的義務

        (

        B)

        (B)

        X保險公司和Y保險公司共賠付20萬

        (C)

        X保險公司和Y保險公司共賠付30萬

        (D)

        X保險公司和Y保險公司共賠付50萬

        根據下列案例回答96-100題,

        小趙(38歲)是某外企職員,年收入約20萬,享有社保。小田(35歲)是小學教師,年收入在5萬左右,享有公費醫療。他們的女兒趙趙今年10歲。小趙的父親今年65歲,農村戶口,沒有退休收入。

        (1)根據保險規劃的原則,小趙一家應該優先為(

        )投保。

        (A)

        (A)小趙

        (B)小田

        (C)趙趙

        (D)趙先生的父親

        (2)對于小趙的父親,為了能夠晚年有一定的醫療保障,從理財規劃的角度,最好采取如下(

        )規劃方式。

        (D)

        (A)購買養老險

        (B)購買重大疾病險

        (C)購買重大疾病附加住院醫療

        (D)通過家庭的收入為其建立風險保障資金

        趙先生為其母親投保了一份養老險,年繳保費1萬元,該保險的承保年齡是0到65歲,但趙先生投保時填寫被保險人年齡即母親的年齡比其實際的年齡小丁1歲,填寫的是59歲。一年后,保險公司發現年齡誤告,則(

        ).

        (B)

        (A)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因為趙先生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

        (B)保險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趙先生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國主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C)保險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因為是在1年內發現的年齡誤告,可以進行更正。

        (D)保險公司無權更正并要求趙先生補交保險費。

        上題中若是在兩年后發現年齡誤告,則(

        ).

        (C)

        (A)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因為趙先生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

        (B)保險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趙先生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C)保險公司無權更正并要求趙先生補交保險費,也無權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D)保險公司無權更正并要求趙先生補交保險費,可以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若趙先生在投保時為母親填寫的年齡比實際年齡大一歲,一年后發現,則

        (

        )

        (A)

        (A)趙先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退還多交的保費

        (B)趙先生無權要求保險公司退還多交的保費

        (C)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為趙先生申報的被保險入年齡不真實

        (D)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寧口除手續費后,向投保人退還保險費

        小田為女兒投保了一份兩全保險,受益人是自己,并沒有告訴趙趙,則(

        ).

        (D)

        (A)小田訂立的保險合同不成立以入的生命為標的的人壽保險投保時需經被保險人同意

        (B)小田訂立的保險合同不成立·以人的生命為標的的人壽保險投保時保額需經被保險人書面表示同意

        (C)小田訂立的保險合同成立:

        因為趙趙是小田的女兒

        (D)小田訂立的保險合同成立:

        因為小田是為自己未成年的女兒投保

        小趙投保了一份20年繳清的重疾險,第三年小趙的繳費日期已經過了l個月。小趙還沒有交費,由于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得知患了保險范圍內的重大疾病,則(

        ).

        (B)

        (A)保險公司不予給付,因為小趙沒有按時繳保費,補繳保費后,才可以索賠

        (B)保險公司全額給付保險金

        (C)保險公司在扣除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后給付剩余的保險金

        (D)保險公司不予給付,因為保險合同已經中止

        李某與張某在1998年結為夫妻,李為張投保了一份保額10萬的保限期限為十年的定期壽險,受益人為自己,

        2003年二人離婚。離婚后不久,張某出意外身亡,

        則保險公司給付的10萬身故保險金應給予(

        ).〈張某父母健在、有一姐姐,一兒子.)

        (A)

        (A)李某

        (B)張某的父母

        (C)張某的兒子

        (D)張某的姐姐

        如果趙先生有一份保額50萬的定期壽險,受益人是自己的兒子.假設在一次外出旅行中,趙先生和兒子的車出現意外,經過搶救,兩人并未生還。則趙先生的保險金(

        )

        (A)

        (A)作為趙先生的遺產處理,給趙先生的妻子、父母

        (B)作為趙先生兒子的遺產處理,給趙先生的妻子

        (C)作為趙先生的遺產處理,給趙先生的妻子

        (D)作為趙先生兒子的遺產處理,給趙先生的父母

        方先生今年38歲,月平均工資5,000元.。方太太36歲,月平均工資6,000元,二人均享有社保。他們有一個聰明的兒子,今年10歲.。三口之家生活和美、穩定,月平均支出在3,000:元.。根據資料六,請回答61-65題

        61、理財規劃師在為方先生家庭制定保險規劃時,(

        )的做法是正確的

        (B)

        (A)方先生和方太太都不經常出差,因此不需投保意外險

        (B)方先生和方太太作為家庭經濟支柱,都應該補充合適的商業保險

        (C)兒子是家庭的希望,需要優先考慮投保高額人壽險

        (D)因為有社保,所以方先生夫婦不用考慮養老類的商業保險

        62.因為疼愛孫子,方先生的父親為孫子投保了一份兩金保險,受益人為方先生,則(

        ).

        (D)

        (A)保險合同不成立,因為爺爺不可以給孫子買保險

        (B)保險合同成立,只要該合同的受益人更改為方先生的兒子

        (C)保險合同不成立,因為方先生的兒子沒有簽名

        (D)保險合同成立,因為方先生的兒子還未成年

        63、方先生投保了一份壽險,受益人是他自己,合同中約定如果被保險人生存至70歲以上,保險公司不予給付保險金,也不退還保費;如果方先生在70歲以前身故,保險公司將給付受益入90萬元保險金.則方先生投保的這一壽險屬于(

        ).

        (A)

        (A)定期死亡壽險

        (B)定期生存壽險

        (C)變額壽險

        (D)消費~保險

        64.雖然父母不需要方先生在經濟上進行支援,但方先生還是為其母親投保了一份養老險,以使老人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該保險年保費8.000元,承保年齡是0到65歲,但方先生投保時把母親的年齡誤填寫成了59歲。.一年后保險公司發現年齡誤告,則(

        ).

        (B

        )

        (A)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因為方先坐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

        (B)保險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方先生補交保險費

        (C)保險公司無權更正并要求為先生補交保險費

        (D)保險公司無權更正,但有權要求方先生補交保險費

        65.在64題中,.若保險公司在兩年后發現方先生年齡誤告,則(

        )

        (C)

        (A)保險公司無權更正,但有僅要求方先生補交保險費

        (B)保險公司有權更正并要求方先生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C)保險公司無全更正并要求方先生補交保險費,也無權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

        (D)保險公司解除合同,因為方先生違反了最大誠信原則

        某成衣廠于2000年1月31日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了財產保險合同,成衣廠保證24小時有專人看守工廠,保險期限從2000年2月1日起至2001年2月1日止,保險金額為35萬元,并于當日交付了全部保險費.。2000年2月7日晚,因是春節期間,這個廠的值班人員鐘某擅自離開工廠,到朋友家去吃晚飯,飯后又與朋友一起打麻將,直到第二天下午3時才回到成衣廠,發現成衣廣防盜門被人撬開,廠內的財產被盜,.經現場查勘,該成衣廠的財產損失的16萬元.。由于此案一直未破案,成衣廠于2000年5月11日向保險公司提交書面索賠報告。.保險公司如何處理?

        (C)

        (A)部分賠償,保險觀察期內(B)部分賠償無人看守違反保證內容

        (C)不賠償,無人看守違反保證內容

        (D)全部賠償

        2002年4月,張某買了一輛桑塔納車并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期內,張某礙于朋友情面,將車輛借給沒有駕駛執照但開過車的朋友王某,王某駕駛該車發生事故,經交管部門裁定,王某應負全部責任.則保險公司對此(

        ).

        (A)

        (A)不予賠付,因為王某沒有駕照

        (B)應該賠付,此車不是王某的

        (C)應該賠付,因為是為車投險

        (D)不予賠付,因為張某沒有盡到監督的義務

        1、李先生在2000年2月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保額為10萬元的終身型重大疾病保險,

        2005年9月因病住院進行治療,最后確診為肝癌晚期(屬于賠償范圍).。先生共花費了17萬元的醫療費用,社保賠付了9萬元,保險公司應賠付(

        ).

        (C)

        (A)

        8萬元

        (B)

        9萬元

        (C)

        10萬元

        (D)17萬元

        2、接上題,若李先生在2005年2月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一份住院醫療保險,保險條款規定符合社保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可以報銷85%,每年最高可以賠付2萬元.

        2006年1月,李先生因急性出血壞死性胰腺炎住院共花費3.4萬元〈其中符合社保的醫療費用為2.5萬元〉,保險公司應該賠付(

        (C)

        (A)

        1.70萬元

        (B)

        0.2125萬元

        (C)

        2萬元

        (D)

        0.925萬元

        小徐與小王在2000年結為夫妻,小徐為小王投保了一份保額10萬的兩全壽險,受益入為自己.

        2003年二人離婚.

        1兩人為保險合同的利益問題訴至法院,小王要求變更兩全壽險的受益人,小徐則要求,如果變更受益人小王需返還一半的保障額度,因為這三年小王的保險費都是小徐給繳納的.小玉不同意,法院將如何判決?(

        )

        (C)

        (A)保障額度的一半給小徐

        (B)己繳的保費給小徐

        (C)己繳保費的一半給小徐

        (D)不給小徐任何費用

        2.如果離婚后不久,小王因車禍去世了,則保險公司如何處理此事?(

        (B

        )

        (A)豁免以后的保費

        (B)賠付10萬元

        (C)意外死亡不在賠付范圍內

        (D)退回己繳保費

        3.如果離婚后不久,小王得癌癥去世了,則保險公司給付的10萬身故保險金應給予(

        ).(小王的父母鍵在,有一兒子)

        (A)

        (A)小徐

        (B)小王的兒子

        (C)小王的父母

        (D)小王的父母和兒子

        沈某是一名運輸司機,就其營運的汽車投保了機動車輛險,汽車發生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造成沈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

        間接經濟損失5萬元,則(

        ).

        (

        B)

        (A)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B)保險公司賠償沈某20萬元

        (C)保險公司賠償沈萊5萬元

        (D)保險公司賠償沈萊25萬元

        70、理財規劃師在客戶出險后要注意提醒客戶不同保險的索賠失效期,其中人壽保險、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分別為(

        )年.

        (C)

        (A)

        3、2、1

        (B)

        5、2、1

        (C)

        5、2、2

        (D)

        5、1、1

        67、風險管理和保險規劃的制定并不是一次制定就完全完成的工作,理財規劃師需要根據客戶的實際情況調整方案,以下說法錯誤是(D)

        (A)隨著生命周期的變化,客戶面臨的風險和風險承受能力也會發生變化,這時就要調整客戶的保險解決方案

        (B)理財規劃師一般不需要花費很多的時間重訂風險管理計劃,而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適當調整

        (C)客戶結婚、生子、離婚、孩子可以獨立生活、退休

        、喪偶等事件發生時,理財規劃師要調整客戶的風險管理和保險規劃

        (D)客戶沒有發生結婚、生子、離婚、孩子可以獨立生活、退休、喪偶等變化時,就不需要重新審查和調險管理和保險規劃

        24、作為一名社會人,之所以都要購買保險,不僅僅體現的是風險管理的思想,還有體現出自己的生命價值.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人的生命價值在于(

        )

        (

        D

        )

        (A)其賺取的金錢的數額

        (B)其賺取的金錢收入滿足自己所需成本

        (C)其賺取的金錢收入滿足他人所需成本

        (D)其賺取的金錢收入超過自己維持所需成本以后,對于其財務依賴者有金錢的價值

        25.對于很多情侶來說,

        2009年9月9日是一個千載難逢的日子,

        寓意著長長久久,小凱打算為自己交往不久的女朋友購買一份保險。于是找到理財規劃師咨詢,

        理財規劃師的解釋正確的是(

        (

        D

        )

        A)小凱可以為其女朋友購買保險,因為他對女朋友具有保險利益

        (B)小凱可以為其女朋友購買保險,因為他們符合近因原則

        (C)小凱不可以為其女朋友購買保險,因為他們不屬于近親

        (D)小凱不可以為其女朋友購買保險,因他對女朋友不具有保險利益

        27,朱先生購買保險的時候,找到理財規劃師咨詢,了

        解到保險合同中,(

        )屬于保護投保人的條款.

        (C)

        (A)延遲條款

        (B)轉讓條款

        (C)復效條款

        (D)自殺條款

        28、唐先生夫婦結婚許多年.結婚初期就為對方購買了年金型的養老保險,并選擇定期給付,這個時間一般不會超過(

        )

        (A)

        15年或20年

        (B)

        20年或25年

        (C)

        25年或30年

        (D)

        30年或35年

        兩年前,韓先生為自己的愛妻投保了一份價值80萬元的年金型的人身保險,每年領取保險金,受益人為兒子小韓.。根據案例回答下列問題:

        75、郭先坐為愛妻購買的人身保險中,當事人包括(

        )

        (B)

        (A)韓先生、韓先生的愛妻

        (B)韓先生、保險公司

        (C)韓先坐的愛要、兒子小韓

        (D)韓先生的愛妻、保險公司

        76、韓先坐的愛妻尚在期間,保險金的領取權利人是(

        (C)

        (A)韓先生

        (B)兒子小韓

        (C)韓先生的愛妻

        (D)以上三者之一

        77、如果韓先生與愛妻離婚,關于保險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

        )

        (C)

        (A)兒子歸韓先生撫養,此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B)兒子歸韓先生愛妻撫養,此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C)保費續交,此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D)無論如何,此保險合同無效

        78、假設今年韓先生未準時交納保險費,(

        )此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

        (

        B

        )

        (A)

        30天內

        (B)

        6口天內

        (C)

        1個月內

        (D)

        2個月內

        今年10月,吳先生與徐小姐剛剛結婚,近日打算購買新房,于是找到好友韓先生,借款20萬元,約定明年的這個時候金額歸還.結婚后,吳先生為徐小姐購買了一份保額100萬元的人身保險,受益人未定,吳先生、徐小姐的父母均健在,兩人未有小孩.。根據案例二回答下列問題

        79、為了更好的獲得韓先生的信任,保證償還借款,吳先生可以購買(

        ).

        (

        D

        )

        (A)責任保險

        (B)信用保險

        (C)人身保險

        (D)保證保險

        80、為了避免吳先生明年無法償還借款的風險,韓先生可以購買

        (

        )

        .

        (B)

        (A)責任保險

        (B)信用保險

        (C)人身保險

        (D)保證保險

        81、吳先生為徐小姐購買的人身保險的當事入包括(

        )

        (B)

        (A)徐小姐

        (B)吳先生

        (C)吳先生的父母

        (D)徐小姐的父母

        82、吳先生為徐小姐購買的人身保險的受益人包括(

        )

        (B)

        (A)徐小姐

        (B)吳先生、徐小姐的父母

        (C)吳先生的父母

        (D)徐小姐、吳先生的父母

        83、假設,自于某種原因,將來吳先生與徐小組離婚,此份人身保險合同依然有效的前提包括(

        )

        (

        C

        )

        (A)變更受益人

        (B)變更被保險人

        (C)吳先生繼續交納保險費

        (D)變更保險人

        84、假設,徐小組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事故導致身亡

        ,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說法正確的是(

        )

        (A)此保險金不能用于償還債務

        (B)吳先生可以獲得20萬元

        (C)此保險金可以用于償還債務

        (D)吳先生可以獲得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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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風險資產與

        風險資產組合

        ?

        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

        股票估值

        ?

        債券定價與久期

        ?

        基金業績評估

        ?

        期貨、期權投資策略

        重點

        ?

        資產配置

        ?

        投資組合

        ?

        資產定價

        ?

        股票估值

        ?

        債券定價與風險衡量

        ?

        基金業績評估

        ?

        期貨、期權投資策略

        有一項工程需10年建成,有甲乙兩種投資方案。甲方案第一年年初需投入5

        000萬元,以后每年年初再追加投資500萬元,共需投資9

        500萬元,乙方案是每年年初平均投入1

        000萬元,共需投資1億元.假設市場利率是10%,用復利求現值的方法比較甲、乙方案。

        已知某公司股票的β值為1.15,市場組合的年預期收益率為18%,年無風險'利率為6%,則公司的股票要求回報率是(

        ).

        (C)

        (A)21.6%

        (B)

        24%

        (C)19.8%

        (D)20.6%

        某只股票貝塔值為2.

        0,無風險收益率為4%,市場收益率為10%,如果該股票的期望收益率為15

        %,.那么該股票價格(

        ).

        (A)

        (A)高估

        (B)低估

        (C)與理論價格持平

        (D)根據題中信息無法判斷

        資料·客戶王先生投資經驗比較豐富,近日精選了一項投資計劃A,很據估算,預計如果現在投資268元,未來第一年會回收90元,第二年回收120.元,第三年回收150元.與之相比,同期

        市場大盤平均收益率為12%,無風險收益率為6%。但王先生認為還是不能達到其理想的效果,遂咨詢理財規劃師.

        根據資料回答79-82題·

        79、根據計劃A的收益預期,可計算出其預期收益率為(

        (

        B)

        (A)

        13.93

        %

        (B)

        14.92%

        (C)

        15.62

        %

        (D)

        16.56

        %

        80.把計劃A當作一只股票,根據已知數據,計算A的β系數為

        (

        )

        (C)

        (A)

        2.55

        (B)

        2.62

        (C)1.

        49

        (D)1.

        78

        81、β系數是對于構建投資組合的重要指標,關于β系數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C)

        (A)

        β系數表示了某證券對市場組合方差的貢獻率

        (B)個人資產的風險溢價與β系數成比例

        (C)只有單只證券才可將β系數作為風險的合理測定

        (D)實踐中的β值難以確定

        82、考慮到計劃A的風險問題,王先生希望建立計劃A與短期國債的投資組合,所期望的最低報酬率為9%,則短期國債在組合中的比例應為(

        (A)

        (A)

        66.37

        %

        (B)

        74.

        92

        %

        (C)

        55.62%

        (D)46.56%

        多期持有期收益率是指投資者在持有某種投資品n年內獲得的收益率總和,幾何平均持有期收益率是指投資者在持有某種投資品n年內按照復利原理計算的實際獲得的年平均收益率,其中ri表示i年持有期收益率(i=1,2,….,n)

        多期持有期收益率=(1+r1)(1+r2)(1+rn)-1

        幾何平均持有期收益率=

        真實與名義無風險收益率的關系

        名義無風險收益率=(1+真實無風險收益率)(1+預期通貨膨脹率)-1

        真實無風險收益率=(1+名義無風險收益率)(1+預期通貨膨脹率)-1

        注意:當通貨膨脹率較低時,如3%左右,真實無風險收益率和通貨膨脹率之和與名義無風險收益率之間的誤差較低,真實無風險收益率和通貨膨脹率之和約等于名義無風險收益率(Rf)。如果通貨膨脹率高于5%,這個誤差就比較大,應該按照上述

        投資者在銀行存有存款且他要支付40%的收入稅,在連續5年中該存款的稅前利率分別是3%、3.5%、4%、4%、和4.5%.通貨膨脹分別為每年2%、2.5%、2.5%、3%和3%.

        (a)稅前平均名義收益率是多少?

        (b)稅前平均實際收益率是多少?

        (c)稅后平均實際收益率是多少?

        投資者王先生打算購買一只普通股并持有一年,預期在年末得到的每股股利為0.50元,預期股票那時可以每股12元的價格售出.如果投資者想得到15%的回報率,現在王先生愿意支付的最高價格為(

        )

        (

        B)

        (A)12.5元

        (B)

        10.87元

        (C)10.43元

        (D)

        11.

        4元

        解析:(

        0.

        5

        +

        1

        2

        -

        P)/

        P

        =0.1

        5

        某投資者明1日購買了50000股某上市公司股票,買入價格為6.

        50元/股,12月31日將股票全部賣出,價格為7.

        10元/股,半年每股分紅0.2元,則投資者投資該股票的年收益率為(

        (A)12.31%

        (B)19.31%

        (C)24.62%

        (D)26.14%

        收益=資本利得+當期收入

        收益率=收益/成本=[(7.1-6.5)

        +0.2]

        /6.

        5

        注意年化收益率

        股票估值——股利穩定增長的股利貼現模型

        股票市場上某只股票的價格為20元,預計下一期的股利是l元,并且會以10%的增長率持續增長,則隱含的必要收益率為(

        )

        (D)

        (A)

        12%

        (B)

        13%

        (C)

        14%

        (D)15%

        某電子公司的股權收益率為9%,貝塔值為1.25,傳統的再投資比率為2/3,公司計劃仍保持這一水平,今年的收益是每股3元,年終分紅剛剛支付完畢,預計明年的市場收益率為14%,近日國庫券的收益率為6%,該公司股票的售價應為多少元?

        g(股利增長率)=9%*1/3=3%

        D1=D0*(1+g)=3*(1+3%)=3.09

        K=6%+1.25*(14%-6%)=16%

        P=D1(k-g)=3.09/(16%-3%)=23.77

        張先生去年購買了100股S公司的股票,收到的股利為1元每股.張先生計劃增持S公司的股票,井且預計今年的股利會增長10

        %.而以后各年都將保持與今年相同水平的股利.己知S公司的股票當前市價為10元每股,投資者要求的股票收益率為10%.

        83、張先生是否應該增持S公司的股票(A)

        (

        A)是

        (B)否

        (

        C)無法判斷

        (D)無差異

        84、S公司股票的每股價值應該是(

        (B)

        (A)

        10元

        (B)

        11元

        (C)8元

        (D)

        12元

        85、如果張先生要求的股票收益率為20%,則張先生是否應該增持S公司的股票。(B)

        (

        A)是

        (B)否

        (

        C)無法判斷

        (D)無差異

        股票估值一一兩階段增長模型

        王先生持有K公司股票100股,每股面值1OO元,投資最低報酬率為20%,預期該公司未來三年股利成零增長,每期股利20元.預計從第4年起轉為正常增長,增長率為10%,則該公司股票的價格應為(

        )元.

        (C)

        (

        A

        )

        153.

        65

        (B)162.

        35

        (C)169.44

        (D)171.

        23

        假設A公司在t=1時期預計將發放股利10元,此后兩年的股利增長率為20%.兩年以后股利增長率為5%,如果該公司要求的回報率為10%,在t=0時期該公詞股票的價格應該為多少?

        股價相對估價方法

        市盈率=P/E(每股股價/每股凈盈利)

        市凈率=P/B(股票價格/每股凈資產)

        某只股票的發行價格是10元,投資者乙以10.5元購買,每股稅后利潤是0.5,則該只股票的市盈率是(

        (B)

        (A)

        20

        (B)21

        (C)

        5%

        (D)

        4.

        76

        %

        某投資者用市盈率估價方法對某股票進行估值,假定該股票的市盈率為30倍,并保持不變,如果每股收益保持每年20%的速度增長,則該股票每年的收益率為(

        (D)

        (A)

        10%

        (B)

        30%

        (C)

        20%

        (D)條件不足,無法計算

        債券收益率

        當期收益率=

        C/P

        A公司在2001年1月1日發行5年期債券,面值100元票面年利率為10%.予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一次還本.。1年后該債券的市場價格為104.906元.則該債券2002年l月1日的到期收益率為(

        ).

        (A)

        (A)

        8.50

        %

        (B)

        9.26

        %

        (C)

        10.2%

        (D)

        10.6

        %

        計算可得I/Y=8.50.

        持有期的收益率=

        (P1

        +

        D-

        PO)/

        PO

        ABC公司于2000年1月1日發行債券,面值100元,票面利率為8%

        ,每年付息,到期期限10年.如果債券發行時到期收益率為8%,一年后降為7%,則持有期收益率為(

        )

        (B)

        (A)

        9.56%

        (B)14.52%

        (C)

        16.21%

        (D)18.59%

        一年后的價格,在財務計算器中輸入PMT=8,

        N=9,

        I/Y=7,

        FV=100,

        計算可得PV=-106.52,所以持有期收益率為:(106.52+8-100)/100=14.52%

        債券的定價一附息債券

        鄧先生投資一只債券,面值為100元,票面利率為8%,每半年付息一次.

        5年到期。假設鄧先生要求的報酬率為10%,則鄧先生愿意支付的價格最高為(

        )

        (D)

        (A)

        91.

        13元

        (B)

        89.56元

        (C)

        108.5元

        (D)

        92.28元

        2nd

        P/Y=2.

        5

        2nd

        XP/Y=lO.剛T=4.

        PV=

        100.

        I/Y=10,

        CPT,

        PV=92.28

        某公司發行期限為5年的債券,票面利率為6%,每年付息一次,面額為100元,市場同類債券的利率為5%,問此債券的價格應為多少元?

        (

        )

        (A)

        97.

        65

        (B)

        100

        (C)104.33

        (D)105.44

        答案

        (C)

        李先生購買了一張面值為100元的10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65,每半年付息一次,如果必要收益率為8%,則該債券的發行價格為(

        )元。

        (B)

        (

        A

        )

        80.36

        (

        B

        )

        86.41

        (

        C)

        86.

        58

        (

        D

        )

        114.88

        老張3年前買入的某企業債券,期限20年,面值1000元,每半年付息一次,票面利率6.

        22%,若該債券目前到期收益率為2.

        11%,則老張可將該債券出售獲得(

        )元.

        (B)

        (A)

        1990.15

        (B)

        1584.56

        (C)

        1368.79

        (D)

        1667.76

        債券的定價——一次性還本付息債券

        P=M(1+r)n次方/(1+k)n次方

        張先生所持有的某公司1995年1月1日發行的面值100元的債券,到期日為2004年12月31日,票面利率為8%,必要報酬率為7%,此債券為一次性還本附息債券,則該債券的價格為(

        )元.

        (C)

        (A)

        95.32

        (B)

        100

        (C)

        109.75

        (D)

        116.52

        100*(1+0.08)10/(1+0.07)10=109.75(元)

        債券的定價—零息債券

        P=M/(1+K)n次方

        假設零息債券在到期日的價值為1000美元,償還期為25年,如果投資者要求的年收益率為15%,則其現值為(

        ).

        (C)

        (A)

        102.

        34

        (B)

        266.67

        (C)

        30.

        38

        (D)32.92

        1000

        /(1+15%)25次方

        =30.38

        債券的風險衡量

        久期的計算:

        某6年期債券面值1000元,票面利率5%,每年付息,到期收益率為6%,試計算其久期.

        先計算債券的發行價格P=950.

        83元

        期間

        收益率

        利息

        現值

        現值*t

        1

        6%

        50

        47.17

        47.17

        2

        6%

        50

        44.50

        89.00

        3

        6%

        50

        41.98

        125.94

        4

        6%

        50

        39.60

        158.40

        5

        6%

        50

        37.36

        186.80

        6

        6%

        1050

        740.21

        4441.26

        合計

        5048.57

        久期D=5048.57/950.

        83=5.

        3年

        某3年期普通債券票面利率為8%,票面價值為100元,每年付息,如果到期收益率為10%,則該債券的久期為(

        )年.

        (B)

        (A

        )

        2.

        56

        (

        B)2.

        78

        (C)

        3.

        48

        (

        D

        )

        4.

        56

        老李認購的國債面值100元,期限10年,票面利率6%,每半年付息一次,目前市場利率為4.75%,如果利率下降25個基點,那么可以近似的認為在這個過程中,老李持有債券的久期為(

        )年.

        (C)

        (A)

        7.65

        (B)

        7.

        50

        (C)

        7.70

        (D)

        7.55

        某債券組合的久期為8年,如果市場利率上升50個基點,則債券組合的價格

        (

        )

        (A)下降約8%

        (B)下降約4%

        (C)上升約8%

        (D)上升約4%

        (B)

        債券的利率風險會()

        (C)

        (

        A)隨到期期限的縮短而上升

        (

        B)隨久期的延長而下降

        (C)隨債券利息的增加而下降

        (

        D)以上都不對

        久期法則

        l

        零息債券的久期等于它的到期時間

        l

        到期時間和到期收益率不變,當息票利率降低時,債券的久期將變長,利率敏感性將增加

        l

        當息票利率不變時,債券的久期和利率敏感性通常隨到期時間的增加而增加

        l

        假設其他因素不變,當債券的到期收益率較低時,債券的久期和利率敏感性越高

        l

        無限期債券的久期為(1+y)/y

        久期的應用

        投資者萬某持有甲乙丙三種現在同時發行但條件各異的債券,面值都是100元,甲債券為2年期的零息債券,乙債券為2年期票面利率3%的債券,丙債券為2年期票面利率4%的債券,各債券都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如果2年到期的收益率為3.5%,(

        )利率風險最低。

        (A)甲債券

        (B)乙債券

        (C)

        (C)丙債券

        (D)三個債券相同

        基金

        價內法的計算公式為:

        l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基金單位凈值

        l

        價外法的計算公式為:

        l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基金單位凈值

        l

        價內法:

        l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基金單位凈值

        l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l

        支付金額=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l

        價外法:

        l

        贖回價格=基金單位凈值*(1-贖回費率)

        l

        贖回金額=支付金額=贖回份數*贖回價格

        基金份額的計算

        開放式基金的管理費為1.2%,申購費率為1%,托管費為0.2%。一投資者前天以55000元現金申購基金,今天查詢得知前天的基金單位凈值為1.23元,加入該基金公司采用價外法進行計算,那么該投資者得到的基金份額為(

        ).

        (C)

        (A)43752,.88

        (B)43667.43

        (C)44272.72

        (D)44715.45

        價外法=[55000/(1+1%)]/1.23

        價內法=[55000*(1-1%)]/1.23

        期權

        看漲期權多頭、空頭的利潤

        某客戶持有一份九月份小麥看漲期權,期權費為200元,則該客戶的利潤期間

        (

        ).

        (A)

        (A)

        -200—+∞

        (B)

        0—+∞

        (

        C)

        200—+∞

        (D)-∞—200

        退休養老規劃(三級)

        退休養老規劃:

        ?

        收集客戶信息:家庭結構、預期壽命、退休年齡、影響退休養老規劃的其他因素

        ?

        提供咨詢服務我國的養老理念及退休養老規劃的必要性、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知識、企業年金的基本知識、商業養老保險的基本知識、退休養老的其他工具、國家基本醫療保障體系

        重點

        難點

        養老保險含義

        養老保險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含義

        企業年金

        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

        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

        商業養老保險

        如何選擇養老保險產品

        退休養老規劃(二級)

        退休養老規劃:

        ?

        需求分析

        ?

        制定方案:

        影響養老規劃的客觀因素、建立養老規劃的原則

        ?

        調整養老方案:退休養老規劃工具的可規劃性、退休養老規劃中的養老方式

        重點

        難點

        計算養老金缺口

        計算養老金需求

        確定養老金積累方案

        計算養老金缺口

        影響養老規劃的客觀因素

        確定養老金積累方案

        退休養老規劃

        1、養老保險是以()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

        (D)

        (A)社會捐助

        (B)財政撥款

        (C)社會福利

        (D)社會保險

        2、從養老保險資金的征集渠道角度來講,有的國家規定工薪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之后均可享受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待遇,但國家不向勞動者本人征收任何養老費,養老保險所需的全部資金都來自于國家的財政撥款,這種養老保險的模式被稱為(

        ).

        (A)國家統籌養老保險模式

        (B)強制儲蓄養老保險模式

        (C)投保資助養老保險模式

        (D)部分基金式

        (A)

        48、2005年12月,國務院的4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E要求,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統一規定為(

        ).

        (A)

        (A)

        20

        (B)

        28

        (C)

        29

        (D)

        19

        49、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

        ).

        (B)

        (A)

        1/11

        (B)1/12

        (C)

        1/13

        (D)

        1/14

        50、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跟友的4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

        )

        (B)

        (A)

        1/5

        (B)

        1/6

        (C)

        l/7

        (D)

        1/8

        4、老劉計劃20年后退休,并且預計退休后能夠生存25年,退休后每年生活費需要100000元。老劉拿出100000元作為退休基金的啟動資金,并計劃每年年末投入一筆固定的資金進行退休基金的積累。老劉在退休前采取較為積極的投資策略,假定年回報率為9%,退休后采取較為保守的投資策略,假定年回報率為6%。根據案例4回答86-90題

        86、為了滿足退休后的生活需要,老劉大約應該準備()退休基金。

        (A)

        (A)1355036元

        (B)1500000元

        (C)1357805元

        (D)1727421元

        87、老劉的啟動資金在退休時可以增長為(

        (D)

        (A)580441元

        (B)500441元

        (C)600441元

        (D)560441元

        88、在考慮了啟動資金增長的基礎上,為了滿足退休

        后的生活需要,老劉還應該準備(

        )退休基金.

        (C)

        (A)

        790595元

        (B)

        793595元

        (C)

        794595元

        (D)

        800585元

        89、為彌補退休基金缺口,老劉采取每年年末向基金中“定期定投”'的方法,則每年年末約需投入(

        (B)

        (A)

        25535元

        (B)

        15532元

        (C)

        24535元

        (D)

        17535元

        90、若老劉每年的節余沒有這么多,老劉決定將退休后每年的生活費降低到80000元。則為了滿足退休后的生活需要,老劉大約共需(

        )退休基金。

        (C)

        (A)102萬元

        (B)104萬元

        (C)108萬元

        (D)110萬元

        案例一,羅先生夫婦今年均為35歲,工作都較穩定,合計月稅后收入8,000元,年支出大體穩定在36,000元左右。目前,家里有存款30萬元.假設羅先生和妻子計劃在20年后退休.羅先生夫婦預計退休到離世大約要30年.羅先生想就退休養老相關問題向理財規劃師進行咨詢.根據案例一1

        請回答71-75題.

        71、羅先生聽說從2006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繳費比率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

        (B)

        (A)

        7%

        (B)

        8%

        (C)

        9%

        (D)

        10%

        72、羅先生知道現在的養老政策區分“老人”、“中人”、“新人”,他于1992年參加工作,應該屬于(

        (B)

        (A)老人(B)中人(C)新人(D)無法確定

        73、羅先生夫婦希望在退休后能夠繼續保持現在的生活品質,假定年通貨膨脹率為3%,那么羅先生夫婦在退休后的第一年,其年生活費用(

        (B)

        (A)43200元

        (B)65020元

        (C)36000元

        (D)94595元

        74.假設羅先生夫婦現在拿出10萬元進行投資,這10萬元的啟動資金和以后每年5%的收益都進行再投資,那么在他們退休的那一年這筆資金的終值為(

        (D)

        (A)

        338,013元

        (B)

        172,144元

        (C)

        200,000元

        (D)

        265,330元

        75、假設羅先生夫婦退休后每年領取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為24,000元,退休后的通貨膨脹率為5%,那么折算到二人56歲初,這筆退休金的現值為(

        ).

        (C

        )

        (A)

        308,013元

        (B)

        272,144元

        (C)

        387,386元

        (D)

        258,566元

        柳先生和妻子今年都剛剛43歲,他和妻子兩人每個月收入合計大約5,000元,月支出近3,000元.現在家里有銀行存款10萬元.假設柳先生和妻子計劃在50歲時退休,預計在柳先生退休后再生存25年,并且假設他們退休后每個月花費需要3,200元(己考慮了通貨膨脹因素)。假設二人退休后每月領取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為1,200元.假設柳先生在退休前后的投資收益率均為5%.柳先生請理財規劃師為他和妻子作退休養老規劃。根據案例一,請回答71-75題.

        71、柳先生在50歲時需準備(

        )退休基金才能實現自己的生活目標.

        (D)

        (A)

        338,235元

        (B)

        340,791元

        (C)

        342,120元

        (D)

        343,546元

        72、如果按年復利計息,他們現在開始以10萬元存款進行投資,預期投資收益率為5%,則這10萬元錢在退休時會變成(

        )

        (B)

        (A)133823元

        (B)140710元

        (C)109412元

        (D)151266元

        73、柳先生將現在每月的結余2,000元投資于1.8%的定息工具,那么在柳先生退休時這筆錢會變為(

        (A)

        (A)178900元

        (B)162734元

        (C)129165元

        (D)194595元

        74、根據72,73題,柳先生的追休資金的缺口約為(

        (C)

        (A)38,013元

        (B)

        72,144元

        (C)

        23,936元

        (D)

        44,595元

        75、如果柳先生還想在50歲退休的話,那么他需要每月增加銀行存款約(

        )

        (D)

        (A)

        284元

        (B)

        302元

        (C)

        210元

        (D)

        239元

        案例一:上官夫婦目前均剛過35歲,打算20年后即55歲退休,估計夫婦倆退休后第一年的生活費用為8萬元(退休后每年初從退休基金申取出當年的生活費用).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因素,夫婦倆每年的生活費用預計會以年4%的速度增長.夫婦倆預計退休后還可生存25年,現在擬用20萬元作為退休基金約啟動資金。并計劃開始每年年末投入一筆固定的資金進行退休基金的積軍.夫婦倆在退休前采取較為積極的投資策略,假定年回報率為6%,退休后采取較為保守的投資策略。假定年回報率為4%.根據案例一回答71-79題

        71.本案例上官夫婦的退休資金需求折現至退休時約為(

        ).

        (C)

        (A)

        225萬元

        (B)

        234萬元

        (C)

        200萬元

        (D)

        216萬元

        72/目前,上官夫婦手中的20萬元資金若以6%的速度增長,

        20年后即夫婦55歲初的時候會增長為(

        ).

        (D)

        (A)

        55439元

        (B)

        54234元

        (C)644427元

        (D)6411427元

        73、可以進一步分析,要滿足退休后的生活目標,同時考慮到目前20萬元資金的增長,上官夫婦還約需準備(

        )的資金,才能滿足退休后的生活需要。(注:忽略退休后的收入部分)

        (C)

        (A)

        1,422,986元

        (B)

        1,158,573元

        (C)

        1,358.573元

        (D)

        1.229.268元

        74、為彌補退休基金缺口,上官夫婦采取每年年末向基金中“定期定投“的方法,則每年年末約需投入(

        (B)

        (A)54247元

        (B)36932元

        (C)52474元

        (D)64932元

        75、若上官夫婦每年的節余沒有這么多,二人決定將退休年齡推遲5年,原80,000元的年生活費用按照年4%的上漲率,

        5年后會增長為(

        ).

        (C)

        (A)

        104,555元

        (B)

        84,353元

        (C)

        97,332元

        (D)

        79,754元

        76、接75題,由于推遲了退休年齡,上官夫婦退休基金共需約(

        ).

        (C)

        (A)

        2,087,600元

        (B)

        2,068,700元

        (C)

        1,946,640元

        (D)

        2,806,700元

        77、上官夫婦35歲初的20萬元錢到60歲初約增值為(

        )(注:投資25年,投資收益率6%)

        (C)

        (A)

        492,187元

        (B)578678元

        (C)

        858,374元

        (D)689905

        78、根據76、77題的計算結果,上官夫婦退休后的基金缺口約為(

        )(不考慮退休后的收入情況)

        (D)

        (A)

        724,889元

        (B)865433元

        (C)

        954634元

        (D)1088266元

        79、如果采取退休后每歲末“定期定投”的方法,期限25年,投資收益率為6,為彌補退休基金缺口,每年年末還需投入(

        )(D)

        (A)13011元

        (B)22121元

        (C)15896元

        (D)18836元

        關于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A)我國的企業年金原被稱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B)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一次領取企業年金

        (C)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賬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D)每個企業部必須建立企業年金賬戶

        55、下列是退休養老規劃的幾個步驟

        a.測算退休基金的缺口

        b.“定期定投”彌補退休基金缺口

        c.測算退休后所需基金的數量

        d.調整退休養老規劃方案

        e.設退休目標(包括退休年齡和退休后的生活質量)

        則制定退休養老規劃的正確順序是(

        (C)

        (A)ceabd

        (B)ecbad

        (C)ecabd

        (D)ecadb

        24、企業年金的運作是以企業年金理事會或法人受托機構作為受托人在基金托管人,賬戶管理人和投資管理人的協助下對年金基金進行投資積累,其中投資管理人在企業年金計劃運行過程中的具體職責不包括(

        )

        .

        (A)制定企業年金的投資策略

        (A)

        (B)對企業年金基金進行投資

        (C)建立企業年金的投資風險準備金

        (D)定期向受托人和監管部門提交投資管理報告

        案例二:老王今年52歲,某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月稅后收入8000元,離異,與兒子小王共同生活,小王大專畢業,現為某超市財務人員,月稅后收入3000元。他們目前居住的兩居室市價約90萬元。老王目前有60萬元的儲蓄,他預算60歲退休后每月生活費5000元。

        假設老王預期壽命巍峨85歲,不考慮他的社保,目前的儲蓄包括一些基金證券,退休前整體收益率為5%,退休后全部轉化為存款,年收益率為3%。

        根據案例二

        回答下列問題:

        75、老王退休時的退休基金缺口為(

        )元。

        (A)

        (A)170545

        (B)167909

        (C)613527

        (D)296956

        76、為了滿足彌補上述資金缺口,老王每月工資最多能夠消費的金額為(

        )元.

        (D)

        (A)5478

        (B)2789

        (C)6574

        (D)6552

        77、考慮到兒子的收入水平,老王打算幫兒子購買一套房子,以備將來結婚之用.如果將小王目前稅后收入的一半拿來付月供,按照25年期.6%的貸款利率,貸款二成,則老王需要為兒子支付(

        )元的首付款.

        (D)

        (A)1046855

        (B)837484

        (C)1164050

        (D)931240

        78、考慮到為兒子買房子需要支付上述金額,并且小王的月供壓力也較大,老王決定把現有的房子賣掉,同時將其60萬元的儲蓄拿出一半,一共120萬,為小王支付買房前期款項,則此時,老王的退休金缺口為(

        )元.

        (A)

        (A)

        613781

        (B)

        676987

        (C)

        611145

        (D)

        674351

        79、既然已經沒有了房子,老王考慮退休后回老家縣城生活,這樣就可以節省開支,屆時每月退休生活費為2500元(含房租),則其每月還需向其基金投入(

        )元

        (B)

        (A)713

        (B)724

        (C)1250

        (D)1261

        納稅籌劃

        稅收籌劃:

        ?

        分析客戶納稅狀況:計算客戶當前應納稅額、評價客戶納稅狀況

        ?

        制定稅收籌劃方案:稅收籌劃概念、稅收籌劃原理、稅收籌劃基本方法、各個稅種的納稅籌劃方法

        ?

        制定稅收籌劃方案:納稅籌劃風險分類、納稅籌劃風險產生的原因、納稅籌劃風險控制原則

        重點與難點

        重點

        難點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增值稅計算方法

        增值稅計算方法

        營業稅計算方法

        節稅基本原理

        房產稅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法

        契稅計算方法

        流轉稅籌劃方法

        節稅基本原理

        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法

        增值與營業稅籌劃方法

        資料,馬先生在一家公司作財務工作,月平均工資在1

        000元左右.雖然工資不高,但閑暇時間較多,所以馬先生經常可以在工作之余做一些記賬之類的兼職工作.

        2006年8月份,馬先生在本單位取得工資類收入1000元。同月馬先生在X公司做了一份兼職工作,收入為2200元。根據資料三,請回答

        l、若馬先生與X公司并沒有約定服務的期間,也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只是偶爾為X公司處理一下賬務,則按照現行稅法規定.,2006年8月份馬先生工資類收入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為(

        )

        (A)

        (A)

        (B)

        150元

        (C)

        225元(D)

        300元

        2、馬先生應就兼職取得的2,200元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35

        (B)60

        (C)280

        (D)1400

        (C)

        3、若馬先生與X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合同約定馬先生于每月28日為X公司進行賬務處理,報酬為每月2,200元.則馬先生2006年8月份取得的工薪類收入為(

        )

        (D)

        (A)I,0000元

        (B)

        1,600元

        (C)

        2,200元

        (D)

        3,200元

        4、接45題,馬先生2006年8月份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

        (A)5%

        (B)10%

        (C)15%

        (D)20%

        (B)

        5.、接46題,馬先生2006年8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D)

        (A)

        50元

        (B)

        75元

        (C)

        125元

        (D)

        135元

        杭州市市民王先生和杜先生換房,王先生家的住房計價65萬,杜先生家的住房計價100萬。如果契稅稅率為3%,則契稅繳納情況應為(

        (C)

        (A)王先生和杜先生應分別繳納契稅28500元,39000元。

        (B)王先生和杜先主應分別繳納契稅39000元,28500元。

        (C)應自王先主繳納契稅10500元

        (D)應由杜先生繳納契稅10500元

        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居民住房,并用于居住的,我國稅法暫減按(

        )征收房產稅.

        (D

        )

        (A)

        1.2%

        (B)

        12%

        (C)

        6

        %

        (D)

        4

        %

        按照最新規定,從2006年6月1日起,對個入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應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

        )

        (A)

        (A)全額征收營業稅

        (B)減半征收營業稅

        (C)按10%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D)不征收營業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在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時,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C)

        (A)(每次收入額-800)*20%*(1-30%)

        (B)每次收入額*(1-20%)*20%

        (C)(每次收入額-800)*20%

        (D)(每次收入額-800)*(1-20%)*20%

        材料三:馬先生2006年3月取得以下收入

        (1)工資收入2,900元;

        (2)一次性稿酬收入5,000元;

        (3)一次性講學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譯資料收入3,000元,

        (5)到期國債利息收入1,285元.

        根據資料三,請回答44-48題.

        44、2006年3月,馬先生工資類收入需要繳納的所得稅(

        )元(B)

        (A)0

        (B)105

        (C)190

        (D)300

        45、馬先生應就稿酬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C)

        (A)400

        (B)1000

        (C)560

        (D)700

        46、馬先生2006年3月份取得的講學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為(

        )元

        (A)0

        (B)50

        (C)100

        (D)200

        (A)

        47、馬先生2006年3月份翻譯資料收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為(

        )

        (D)

        (A)5%

        (B)10%

        (C)15%

        (D)20%

        48、馬先生2006年3月份國債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

        )元

        (A)

        (A)0

        (B)150

        (C)257.2

        (D)135

        劉先生當月取得工資收入3000元,當月又一次取得年終獎金9000元,該納稅人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

        1)月工資應納稅額-(3000-1600)

        x

        10%-

        25=115(元)

        (2)首先用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以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即9000/12=750,這樣根據工資薪金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的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

        年終獎金應納稅額-9000x

        10%-25=875(元)

        應納稅額合計115+875=990(元)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在計算上述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環節,還是在計算應納稅額的環節,都不可以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扣除1600元.

        40、張某自行研發出一項技術,并為此申請了國家專利.

        2006年張某將這項專利權轉讓給某公司,獲特許權使用費15.萬元,其就這筆特許權使用費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

        (C)

        (A)14,500元

        (B)

        16,800元

        (C)

        24,000元

        (D)

        26.000元

        41、王某出版的歷史題材小說廣受百姓歡迎,

        2006年某報社將這部小說在報紙上予以連載,王某為此獲得的稿酬稅前所得80,000元,則王某稿酬收入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為(

        ).

        (A)

        (A)

        8,960元

        (B)

        12,800元

        (C)

        24,000元

        (D)

        26,000元

        42、李某出版的詩集銷量很好,

        2005年上半年銷售數量達3萬多冊,獲得稿酬6萬元,下半年因添加印數而又取得追加稿酬5萬元.上述王某所獲稿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B)

        (A)

        2,816元

        (B)

        12,320元

        (C)

        14,000元

        (D)

        17,600元

        43、根據稅法的相關規定,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福利賑災彩票及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

        )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這個數額的金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A)

        (A)

        10,000

        (B)

        20,000

        (C)

        50,000

        (D)

        100,000

        名義稅率、平均稅率和實際稅率都是用來衡量納稅人稅負的指標。2007年1月張某取得工資收入7000元.則這筆收入的平均稅率為(

        )(注-題目中的收入為稅前收入)

        (A)

        (A)

        13.06%

        (B)

        10.07%

        (C)

        15%

        (D)

        20%

        分配與傳承規劃(三級)

        重點與難點

        重點

        難點

        家庭關系構成

        配偶、父母

        財產所有權界定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

        夫妻法定財產

        夫妻法定財產

        夫妻約定財產

        夫妻約定財產

        遺產范圍確定

        遺產

        遺囑

        遺囑

        分配與傳承規劃(二級)

        財產分配與財產傳承規劃:

        ?

        分析客戶財產狀況:分析客戶的家庭婚姻狀況、財產分配規劃中應注意的事項

        ?

        制定財產分配方案:確定財產分配的原則和目標、分析財產分配工具

        ?

        分析客戶財產傳承需求

        ?

        制定并調整財產傳承規劃:制定財產傳承規劃的原則、財產傳承規劃的目標和特點、財產傳承規劃的工具、分析財產傳承規劃的工具

        重點與難點

        重點

        難點

        影響財產分配規劃的因素

        財產中的股權分配

        財產分配工具

        房屋財產分配

        家庭關系與財產傳承

        家庭關系與財產傳承

        財產傳承規劃工具

        遺囑成立要件

        財產傳承規劃影響因素

        遺囑執行人

        信托

        遺產債務

        案例五:王先生在2000年采用按揭貸款購房,支付首付40萬元,并取得房屋的產權證.。2002年王先生與趙女士結婚,婚后兩人共同向銀行償還購房貸款40萬元.夫婦用婚后積蓄與張先生合資成立某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出資情況分別是:王先生50萬元,趙女士20萬元、張先生30萬元.

        2007年王先生與趙女士協議離婚,解散原有公司.此時他們的房產價值達200萬元公司股份已增值到200萬元,兩人在財產分割上產生分歧。根據案例五回答91-96題

        91、在房產的分割上,趙女士能夠分得的財產為(

        )(C)

        (A)

        100萬元

        (B)200萬元

        92、在辦理財產分割手續時,該房產應被視為(

        )(B)

        (A)夫妻共同財產

        (B)王先生的個人財產

        (C)趙女工的個人財產

        (D)無法判斷

        93、如果婚后雙方已經約定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則離婚后趙女士在房產的分割上能夠得到(

        )

        (A)

        (A)

        100萬元

        (B)

        200萬元

        (

        C)20萬元

        (D)40萬元

        94、在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分割上,趙女士可以分得

        (

        )萬元

        (C)

        (A)20

        (B)35

        (C)70

        (D)140

        95、該有限責任公司屬于(

        )(A)

        (A)夫妻共同財產

        (B)王先生的個人財產

        (C)趙女士個人財產

        (D)無法判斷

        96.如果在離婚后,王先生和趙女士同意不解散公司,且張先生同意公司繼續經營,則三人對原公司的持股比例變為(

        (B)

        (A)王先生50%,趙女士20%、張先生30%

        (B)王先生35%,.趙女士35%、張先生30%

        (C)王先生70%、電機趙女士0%、張先生30%

        (D)王先生0%、趙女士70%、張先生30%

        財產分配與傳承規劃

        張先生離婚后與鄭女士結婚。張先生與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兒子小強8歲由父親撫養,女兒'小倩4歲由母親撫養。鄭女士與張先生結婚前收養一女,女兒小青6歲.

        2006年張先生去世,留下大筆遺產,張先生并未立下遺囑。

        根據案例六回答97

        ~100題

        97、不屬于張先生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是(

        (A)

        (A)李女士

        (B)鄭女士

        (C)小強

        (D)小倩

        98、小青從小白張先生和鄭女士天婦教育撫養長大,則小青對張先生的遺產(

        )。

        (A)

        (A)有繼承權

        (B)無繼承權

        (C)可有可無

        (D)無法判斷

        99、小強和小青之間是(

        )關系.

        (C)

        (A)旁系血親

        (B)旁系姻親

        (C)擬制旁系姻親

        (D)自然血親

        100、遺囑生效條件不包括()

        (B)

        (A)遺囑人必須有遺囑能力

        (B)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

        (C)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入的個人財產

        (D)遺囑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張明,男,一家公司的總會計師,父母健在,有一個15歲的身體殘疾的弟弟張良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2000年10月,張明與夏敏結婚.

        2002年張明不幸因病去世,而夏敏當時已經懷孕7個月,經查,張明的家庭財產包括60萬銀行存款、市價70萬的房子.(該房子為張明個人婚前購買,全款付清)、價值20萬的汽車、還有其他財產共20萬.沒有留下遺囑.

        (1)張明的遺產應當按照(

        )的原則處理

        (A)

        (A)法定繼承

        (B)遺囑繼承

        (C)轉繼承

        (D)代位繼承

        (2)按照法定繼承.張明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包括(

        )

        (D)

        (A)夏敏

        (B)張明的父親

        (C)張明的母親

        (D)張良

        (3)如果沒有夫妻財產協議,在對張明的遺產進行分割前

        ,要進行的工作中不包指

        )

        (A)對遺產范圍進行界定

        (B)對夫妻財產進行分析

        (C)將屬于夏敏的財產分離出去(D)將遺產交付信托

        (D)

        (4)張明的遺產總額為(

        ).

        (A)

        (A)

        120萬

        (B)

        170萬

        (C)

        85萬

        (D)

        60萬

        (5)可分得張明遺產的人為(

        ).

        (C)

        (A)張明的父親、張明的母親、夏敏

        (B)張明的父親、張明的母親、夏敏、張良

        (C)張明的父親、張明的母親、夏敏、未出生的孩子

        (D)張明的父親、張明的母親、夏敏、未出生的孩子、張良

        (6)按照一般原則,下列關于張明遺產的分配,說法正確的是()

        (

        B)

        (A)張明的父母共分得1/3的遺產

        (B)張明的妻子得到1/4的遺產

        (C)張良可適當分得遺產

        (D)為未出生的孩子分出1/3的遺產

        (7)張明為未出生的孩子可以分得張明的遺產是(

        (B)

        (A)基于照顧弱小的的原則

        (B)基于法律對胎兒必留份的規定

        (C)基于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

        (D)違反法律的規定

        (8)根據本例所示,夏敏獲得的遺產總數約為(

        ).

        (C)

        (A)22萬

        (B)40萬

        (C)30萬

        (D)42.5萬

        (9)根據本例所示,夏敏所有的財產約有( )

        (B)

        (A)72萬

        (B)80萬左右

        (C)90萬

        (D)92.5萬

        (10)如果孩子出生時已經死亡,那么孩子的遺產份額通常應當

        ( )

        (

        B)

        (A)由夏敏獲得

        (B)在張明父母和夏敏之間分配

        (C)由張明父母獲得

        (D)在張明父母,夏敏和張良之間分配

        (11)如果孩子出生一個月后死亡,那么孩子的遺產份額應當(

        )(A)

        .

        (A)由夏敏獲得

        (6)由張明父母獲得

        (c)在張明父母和夏敏之間分配

        (D)在張明父母.,夏敏和張良之間分配

        (12)在上題所示的情況下,夏敏獲得的遺產總數約為(

        )(D)

        (A)40萬元(B)42.5萬元(C)30萬元(D)60萬元

        趙剛(男)和黃麗(女)夫婦二人父母均已過世,趙剛的弟弟趙強好吃懶做,經常靠趙剛接濟。2002年,女兒趙莎與工程師鄭濤結婚,2004年生育一子鄭天天。兒子趙峰大學四年級。2005年3月趙莎因病去世,鄭濤因工作繁忙,經常將兒子鄭天天交給趙剛夫婦照管。2006年5月,趙剛開車途中與一輛違章行駛的汽車相撞,當場死亡。趙剛夫婦的住房經評估折合人民幣40萬元,銀行存款有20萬元。在料理趙剛后事過程中,家人發現趙剛生前立有兩份遺囑,一份在2005年3月訂立,經過了公證機關公證,將自己的全部財產平均分成兩份,分給黃麗和鄭天天;令一份在2006年4月訂立,是本人親自書寫的,遺囑中將自己所有財產留給妻子黃麗。根據案例四,請回答89~100題。

        89

        理財規劃師在為客戶制定財產傳承規劃時,( )說法錯誤。

        (B)

        (A)可以通過設立遺囑進行財產傳承規劃

        (B)要完全尊重客戶的財產傳承意愿,而無須考慮是否合法

        (C)可以通過設立遺囑信托實現客戶的財產傳承意愿

        (D)財產傳承規劃只能針對客戶的個人財產設立

        90 趙剛的遺產總額為( ) (C)

        (A)60萬元(B)40萬元(C)30萬元(D)20萬元

        91 趙剛遺產分割前,黃麗的財產為( )

        (B)

        (A)20萬元(B)30萬元(C)40萬元(D)50萬元

        92

        趙剛遺產應當按照( )方式進行分配。(B)

        (A)法定繼承(B)遺囑繼承(C)遺贈扶養(D)代位繼承

        93 本例涉及( )關系。

        (D)

        (A)代位繼承(B)法定繼承(C)轉繼承(D)遺贈

        94.黃麗一共獲得( )遺產.

        (A)

        (A)

        15萬元

        (B)

        25萬元

        (C)30萬元

        (D)40萬元

        95 在94題的情形下,黃麗的財產約有(

        (A)

        (A45萬元

        (B)55萬元

        (C)70萬元

        (D)90萬元

        96、鄭天天可以得到(

        )遺產.

        (C)

        (A)

        (B)

        10萬元

        (C)

        15萬元

        (D)

        25萬元

        97、 ( )不屬于趙剛的法定繼承人。

        (D)

        (A)趙強

        (B)黃麗

        (C)趙峰

        (D)鄭天天

        98、趙峰得到(

        )遺產.

        (A)

        (A)

        萬元

        (B)

        10萬元

        (C)

        15萬元

        (D)

        30萬元

        99、如果趙剛沒有留下遺囑,那么( )說法錯誤.

        (C)

        (A)趙峰可以分得趙剛的遺產

        (B)鄭天天可以分得趙剛的遺產

        (C)趙強可以分得趙剛的遺產

        (D)黃麗可以分得趙剛的遺產

        100、關于本案例,下列( )正確.

        (C)

        (A)鄭濤可以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B)趙強雖然不是趙剛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屬于法律規定被特殊照顧的人

        (C)本例不涉及遺贈扶養關系

        (D)鄭濤可以分得趙剛的遺產

        2006年5月趙文光死亡,對所遺財產無遺囑.趙文光的老伴早亡

        ,趙文光的弟弟趙文利10歲起就跟隨他生活,和他相依為命,成家后也經常回來探望照顧他.趙文光有二子一女,長子趙益(1990年死亡),其子趙明(1993年死亡)有一個女兒趙貝貝,次

        子趙爾(1995年死亡)有一個兒子趙亮,女兒趙珊(2004年死亡)收養一子劉志。現趙貝貝.趙亮、劉志為繼承發生爭執.根據案例三回答86-92題.

        86.遺囑生效條件不包括(

        ).

        (B)

        (A)遺囑人必須有遺囑能力

        (B)遺囑是遺囑人的意思表示

        (C)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D)遺囑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87、(

        )對父母不一定具有繼承權。

        (D)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養子女

        (D)繼子女

        88、(

        )不是影響遺產變化的常見因素.

        (D)

        (A)遺產中的債務

        (B)出售房產

        (C)子女就業

        (D)子女職業變化

        89、趙珊和劉志之間是( )關系。

        (C)

        (A)自然血親

        (B)旁系血親

        (C)擬制血親

        (D)擬制旁系血親

        90、(

        )不屬于法律規定的趙文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A)

        (A)趙文利

        (B)趙益

        (C))趙爾

        (D))趙珊

        91、在本案例中,(

        )不正確

        (

        D)

        (A)趙貝貝可以繼承遺產

        (B)趙亮可以繼承遺產

        (C)劉志可以繼承遺產

        (D)趙文利可以獲得遺產

        92、如果僅從法律規定的角度分析.下列對趙文光和趙貝貝關系的說法(

        )不正確.

        (A)

        (A)趙文光對趙貝貝的遺產享有繼承權

        (B)趙文光和趙貝貝是直系血親

        (C)趙貝貝可以代位繼承趙文光的遺產

        (D)趙貝貝在某種情況下可以作為趙文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劉先生與李女士因感情不和而離婚,雙方對其它財產的分割均無異議,但對以下財產的分割發生糾紛:劉先生婚前首付30萬元,貸款70萬元購買的房屋一套,婚后二人就貸款部分共同還貸,在離婚時,房屋貸款已還清.劉先生婚后與他人合資開辦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劉先生出資80萬,占40%的股份,離婚時,劉先生的股份已增值至200萬元,對于李女士是否出任公司股東的問題,過半數股東持否定意見.根據案例四回答93-96題

        93、對房屋進行分割,李女士可分得(

        ).

        (A)

        (A)

        35萬元

        (B)

        50萬元

        (C)

        60萬元

        (D)

        75萬元

        94該房屋屬于(

        ).

        (B)

        (A)夫妻共同財產

        (B)劉先生婚前個人財產

        (C)李女士婚前個人財產

        (D)

        30萬屬于婚前個人財產,70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95、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進行分割,李女士可分得(

        ).

        (D)

        (A)

        80萬元

        (B)

        40萬元

        (C)

        200萬元

        (D)

        100萬元

        96、關于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分割.( )的說法是錯誤的.

        (A)

        (A)李女士不可能成為公司的股東

        (B)其他股東擁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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