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2 17:22:0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關于建立農貿市場的申請,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為民辦實事為原則,扎實推進全區農貿市場的硬件設施改造升級和管理規范化,使農貿市場購物環境與城市建設發展相協調,努力為人民群眾營造公平、衛生、安全、舒適的消費環境,滿足人民群眾不斷提高的生活需求。
二、工作目標
圍繞“五年工作三年完成”的總體目標,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整合一批”的工作思路,計劃用三年時間完成新建5家農貿市場,以及對區內現有31家農貿市場實施新一輪改造提升的目標任務,切實改善一批重點農貿市場的現狀,為居民群眾提供一個環境舒適、購物方便、食品安全的消費環境。
三、工作重點
(一)圍繞布局合理化,新建一批市場。按照人口集聚規模和區域特點,綜合考慮服務人口、服務半徑、建設規模等因素,原則上按每2—2.5萬人、設置距離不低于1公里配置1個農貿市場的標準,開展農貿市場的規劃和布點,重點在太湖新城、蠡園經濟開發區、胡埭鎮等地推進新建市場建設,完成新建農貿市場5家以上,其中蘇南水產城要打造成我區農副產品流通領域的龍頭市場和示范市場。
(二)圍繞設施超市化,改造一批市場。對我區現有的28家有證市場,根據市場的設施老化程度、經營規模和經營狀況等因素,擇機進行新一輪“商場化”改造提升。按照“超市化”的改造要求,參照商務部《農貿市場建設標準》、《標準化菜市場設置與管理規范》、《農貿市場管理技術規范》和市政府制訂的《市市區農貿市場新建和改造提升驗收標準》,所有涉及改造提升的市場須同步啟動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和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設。
(三)圍繞管理規范化,整合一批市場。對現有3家無證市場、疏導點,根據過渡期的實際情況,結合新建市場的規劃布點,按照食品衛生和安全管理需求,逐步推進無證市場、疏導點的規范整合及改造提升,方便周邊居民的購物消費。
四、組織實施
市場新建或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為各鎮、開發區、街道,每年年初由各單位向區農貿市場規劃建設與改造提升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提交目標計劃。在列入年度計劃的農貿市場完成新建或改造提升后,由市場所在鎮、開發區、街道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驗收材料:
1、申請報告;
2、農貿市場依法設立的批準文件和證照;
3、項目可行性研究方案;
4、規劃、國土、環保、消防等相關部門的審批文件;
5、竣工驗收報告或相關證明;
6、建設項目合同;
7、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
8、工程付款情況(發票、收據、設備材料清單);
9、領導小組規定的其他資料。
申報材料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再申請市相關部門進行實地驗收。凡列入年度計劃的農貿市場,未完成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和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設的,驗收不予通過。
五、政策扶持
區財政局每年統籌安排資金,對通過驗收的市場按照市級標準給予補貼,補貼資金列入年度預算。具體標準為:改造提升農貿市場最高可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進行補貼,50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補貼50萬元,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最高補貼30萬元,2000平方米以下最高補貼20萬元;新建農貿市場最高可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進行補貼,5000平方米(含)以上最高補貼80萬元,2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最高補貼60萬元,2000平方米以下最高補貼40萬元。
區補貼資金在驗收當年年底兌現,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撥付至相關農貿市場的主體。資金分兩年撥付:第一年撥付50%,剩余50%作為“回頭看”保證金,在第二年復查合格后再予撥付。對改造后獲評省級星級市場榮譽的市場,按照《區關于扶持產業發展的政策意見》中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扶持的有關規定另行給予獎勵。同時,對通過市級驗收的農貿市場,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申請市級補貼資金。
六、推進舉措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農貿市場規劃建設與改造提升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區商務局和工商分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由各鎮、開發區、街道和區委宣傳部、區發改局、財政局、建設局、商務局、衛生局、環保局、城管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規劃分局、國土分局、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由區商務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改造提升工作的組織、協調、推進等工作。
年底之前,全區各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全面實施以統一配置、統一管理、統一檢定、統一輪換為主要內容的“四統一”管理。
統一配置:計量器具由市場主辦者集中配置,提供給市場內經營戶使用,實施統一配置后,經營者不得自帶計量器具進入市場進行經營活動;
統一管理:市場主辦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提供給經營戶的計量器具實施日常管理,負責對本市場計量器具的使用、維修、更新和定期報檢等管理工作;
統一檢定:市場主辦者對統一配置的計量器具登記造冊,依法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按時定期申請強制檢定;
統一輪換:市場主辦者對提供給經營戶的同類型計量器具實行定期輪換,具體實施方式由市場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區推進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擔任組長,成員由各街道辦事處分管主任以及區發改局、區經貿局、區財政局、區政府法制辦、工商分局等相關部門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經貿局,與區農貿市場管理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
各街道辦事處成立推進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小組,由分管主任擔任組長,成員由經管科分管科長、財務負責人、工商所長和轄區各農貿市場負責人所組成,具體負責本街道轄區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農貿市場要明確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計量器具的“四統一”工作,并落實專人,具體負責本市場“四統一”管理的實施工作。
三、幾項規定
1.招投標候選廠家和招標技術、服務要求的確定。技監部門負責對廠家及產品進行備案并擇優推薦;招標產品技術要求應符合質檢部門提出的《市農貿市場“四統一”電子秤采購配置技術要求》(包括精度、規格、型號等要求);服務要求由相關各市場提出并經匯總歸納后確定;原則上應開設定制業務,計量器具具有顯著識別標志;能提供一定比例的備用計量器具;售后服務的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
2.招標主體及方式。計量器具的統一配置,原則上由農貿市場主辦方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統一購置。為擴大規模、降低成本、優化服務,在各市場自愿申請并辦理相關手續的基礎上,可由相關市場集合為一個招標主體,進行統一招標。
招標主體成員由各相關市場負責人組成,負責標書制作及審定等招標工作;市技術監督主管部門負責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區“四統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統一招標采購,原則上每年安排一次。
3.對已實施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經驗收合格、并與區政府簽訂“四統一”管理目標責任書的農貿市場,由市財政、區財政按照計量器具購置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余的50%購置費用由農貿市場主辦者承擔。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的驗收,由區推進“四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并確認。
4.農貿市場應根據計量器具日常管理的需要和本市場的特點,提出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的具體辦法。為保證計量器具的正常使用,市場應收取維修押金。維修押金的數額一般不大于計量器具單價的20%,由市場對每一場內經營戶單獨設立維修押金帳目,專款專用,多退少補。收取的具體辦法,由市場自行確定。為保證計量器具的正常更換,市場主辦者應向場內經營戶收取計量器具使用折舊費,折舊費一般不大于計量器具單價的30%,同一件計量器具折舊費的收取時限不超過3年。
5.對一年內購買的符合質監部門提出的有關技術要求的計量器具和經法定質檢機構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要本著切實維護場內經營者正當利益的原則,由市場主辦者提出相應的優惠辦法,以保護場內經營者的積極性,保證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工作的順利推進。
四、具體要求
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一是組織農貿市場主辦者和經營管理者通過短訓班或以會代訓,宣傳學習計量法律法規、《農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市農貿市場貿易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和市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實施方案。二是通過大量具體、細致的思想工作,向場內經營者和廣大消費者宣傳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不斷統一思想,形成共識。三是印制相關宣傳資料,通過工商、質監管理、個體勞協等部門單位,在相關例會及場所廣為宣傳散發,營造良好的社會宣傳氛圍。
2.明確主體,落實責任。農貿市場主辦者是市場計量工作第一責任人,也是實施農貿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的主體,要全面負責本市場的“四統一”管理實施工作,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本市場實行計量器具“四統一”工作的計劃與步驟,加大宣傳發動力度,確保有序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3.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農貿市場主辦方在制定本市場計量器具“四統一”管理實施辦法的過程中,應注重聽取市場經營戶的合理建議。在實施過程中,市場主辦方應向經營者公開實施辦法、公開進展情況、公開實施結果,確保透明運作。配備的計量器具須符合國家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其稱重范圍和準確度要與經營范圍相適應,并經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4.建立檔案,定期檢定。農貿市場主辦方必須統一建立計量器具強制檢定檔案,依法統一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備案和檢定。農貿市場計量器具的法定強制檢定周期為一年一次,市場主辦方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檢定申請。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須在計量器具明顯位置加貼強制檢定合格標志。無檢定合格標志的計量器具不得在農貿市場內使用。
5.加強管理,維護秩序。農貿市場主辦方應建立健全計量器具管理制度,明確主辦方與經營者的各自職責與管理要求,對本市場計量器具的檢定、使用、維護、更新實行有效的管理。市場主辦方應向場內經營者以書面形式明確計量工作的權利義務和相應的法律責任,積極向場內經營者宣傳計量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場內經營者誠信合法經營,對缺乏誠信或者屢有計量欺詐行為的經營者應清除出場。場內經營者應遵守計量法律、法規及農貿市場主辦者關于計量活動的有關規定,不得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不得破壞鉛封和強制檢定合格標志,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農貿市場須在顯著位置設立公平秤,指定專(兼)職人員進行管理,對復秤情況進行登記,為消費者提供誠信服務。
關鍵詞:內蒙古;農貿市場;問題;措施
中圖分類號:F304.3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In order to grasp the farmers-market's development trend of Inner Mongolia, we base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visiting and questionnaire analysis, we have a preliminary understand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armers-market in Inner Mongolia, there exist a series of problems, such as idle equipment rate is too high, the management is chaos and the quality of brokers is low. The existence of these problems has a serious impact on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farmers-market in Inner Mongolia area. To this end, we draw on community oriented poverty reduction models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 hope that through the“Empowering”farmers market construction, arouse both enthusiasm and creativity, so as to solve the farmers-market problems of Inner Mongolia.
Key words: Inner Mongolia; farmers market; problems; measures
由于內蒙古地處我國北部邊陲,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及氣候條件,導致農副產品的運輸與買賣成為一大難題;而農貿市場的迅速發展對于內蒙古區域農副產品的銷售,無疑是一個極其有利的“助推器”。所謂的農貿市場是指“在城鄉設立的可以進行自由買賣農副產品的市場”;農貿市場的發展對于活躍地方經濟,銜接商戶和買家,方便城鄉居民生活等方面起著無法替代的作用。但是內蒙古農貿市場的發展還處于剛剛起步階段,相較于發達地區,其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值得思考。
1 內蒙古區域農貿市場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對于內蒙古農貿市場的發展,國家和自治區政府都傾注了巨大的心血,并從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了扶持。但是企業畢竟是要走向市場,而市場的精髓就是優勝劣汰,站在的市場的角度,我們發現內蒙古農貿市場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1 設備和場地閑置率高
以太旗京北蔬菜批發市場為例,該農貿市場擁有兩個交易大廳(面積可達兩萬平方米左右)、兩個恒溫室、一個電子交易結算中心等;然而由于太仆寺旗的蔬菜生長有很強的季節性,該農貿市場的交易時間一般只能持續一百天左右。因此,在大部分時間里,交易大廳都處于閑置狀態;恒溫庫則臨時改成了員工食堂和設備存放地。而電子結算中心,相對于有互聯網知識和大筆交易的商戶來說,是極其有利的;然而很多在此交易的散戶則不太認可,這和他們的交易習慣及交易額度有關。同時,電子結算中心的維護和運行也需要很多的人員和費用,這無疑也加重了在此設點銀行的負擔,以至于不得不關閉該節點或調整人員配備,以節約費用。
1.2 市場內管理混亂
內蒙古農貿市場管理混亂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租金定價不合理。在烏蘭察布的金元農產品批發市場里,同樣面積的商鋪,賣水果的商戶租金6 000元/年,賣干貨的商戶租金10 000/年,買調料的商戶租金則為15 000/年。
(2)水電費價格過高。國家發展改革委曾發出《關于完善價格政策促進蔬菜生產流通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型農貿市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實行與工業同價,用水價格執行非居民用水價格或現行工商業用水價格的較低標準。蔬菜冷鏈物流中的冷庫用電實行與工業用電同價。但是在現實中,很多農貿市場中的商戶用水、用電的價格執行的都是工業標準價格,甚至有的地方還略高一點。
(3)保管不當,露天堆放。保鮮設備的出現,不僅保障了農副產品的質量,而且在調解市場價格方面也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內蒙古各盟市或旗縣的農貿市場專用倉庫不足,通用的倉庫比較多,特種倉庫如低溫庫、冷藏庫、立體倉庫等嚴重短缺,導致簡易倉庫儲藏和混藏、農民分散儲藏、甚至露天堆放的問題相當突出;每年有數目不小的農產品露天存放,更談不上使用現代化的倉儲管理方式了。由于保管不當,許多農產品在農民手中浪費的程度遠遠大于其出售后直到消費者手中整個運輸過程中所浪費的程度。
(4)解決糾紛部門的缺失。在農產品批發市場里,如果買賣雙方發生糾紛,幾乎都是商戶自行處理,這無疑是增加了商戶的負擔。而市場管理方總是將自己置身事外,這也許和他們的公司理念或公司章程有關,也許和當今企業責任心缺失的大環境有關。但是作為市場的建設者和管理者,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商戶和買家都是他們的“上帝”,他們更應該擔負起商戶和買家的斡旋工作,而不是聽之任之。
1.3 經紀人素質過低
經紀人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等經紀業務的公民。在內蒙古區域,農牧民由于信息滯后和交通的不便,他們往往會委托經紀人代為銷售農副產品或直接將其農副產品賣給經紀人,然后再由經紀人聯系買家或運至農貿市場銷售。可是由于經紀人素質偏低,往往會出現以欺詐、壓價的手段從農牧民手中收購,而后在農貿市場抬高物價的現象,給人們的生活及市場經濟的穩定帶來了不和諧的因素。
1.4 農貿市場數量多,輻射范圍小
在整個內蒙古區域,幾乎每個盟市都有十幾家農貿市場,但是除了一些極個別的農貿市場,可以輻射到山東、河北、甘肅、北京、武漢等省市外,大部分農貿市場只能輻射周邊的旗縣。因此,市場內商鋪的閑置率就較高,投資商為了快速回籠資金,不得不提高租金和各種管理費用。
此外,內蒙古各農貿市場還存在價格預警機制不健全、人才后備不足、缺乏長遠發展意圖等問題。
2 內蒙古農貿市場問題的原因分析
內蒙古農貿市場發展中存在的設備和場地閑置率高、輻射范圍小等問題,主要是有以下幾個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2.1 市場定位不明,盲目跟風
內蒙古地區在建設農貿市場的過程中存在著“一刀切”的現象,各個旗縣都在不遺余力地建設大型農貿市場;但各地政府卻沒有充分考慮各個盟市旗縣的實際情況,一味的追求大而全,結果市場所在地不是由競爭和需求形成的,而是各種政治因素作用的產物,這就是市場定位不明的一種表現;市場定位方面出現了問題,其各項功能自然無法有序、合理的發揮,這就導致了內蒙古各盟市、旗縣農貿市場設備和場地的閑置。
2.2 政府監管不力
俗話說:“無規矩不成方圓”,可見規矩對于事物的發展和成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規矩再好,沒有監管也是不行的;在農貿市場的發展和建設中,國家和政府出臺的一系列相關措施,在各旗縣的具體執行中卻是寸步難行或是執行不力,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強有力的監管。而且,各農貿市場其實都有嚴厲打擊經紀人投機倒把、哄抬價格的規定;但是,在更多時候,市場方面都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種放縱更加助長了經紀人的不法行為,擾亂了市場的秩序。
2.3 自然條件差
地域廣袤,所處緯度較高,高原面積大,距離海洋較遠,邊沿有山脈阻隔,氣候以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為主。有降水量少而不勻、風大、寒暑變化劇烈的特點。全年大風日數平均在10~40天,70%發生在春季。其中錫林郭勒、烏蘭察布高原達50天以上;大興安嶺北部山地,一般在l0天以下。沙暴日數大部分地區為5~20天,阿拉善西部和鄂爾多斯高原地區達20天以上,阿拉善盟額濟納旗的呼魯赤古特大風日,年均108天。因此,內蒙古區域的蔬菜很容易發生霜凍,給農副產品的交易造成了很大的困難;同時,極其惡劣的天氣也嚴重影響了人們的出行,阻斷了農貿市場和農戶的自然聯系。
2.4 物流運輸滯后
一方面,農產品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比較薄弱。公路運輸在農產品物流中發揮著主導作用,內蒙古現有國道16條,省道51條,公路通車里程58 430公里。農村地區雖然實現了鄉鎮公路的普及,也興建了鄉村道路,仍有一部分行政村未能通車,道路等級低、路況差,大部分為砂石路面。鐵路建設發展緩慢,農產品專用貨場缺乏。另一方面,農產品物流的技術落后。農產品具有生物屬性,含水量高、保鮮期短、容易腐爛變質,會大大限制運輸半徑和交易時間;這些自然屬性對運輸、包裝、加工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目前,內蒙古農產品物流是以常溫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為主,農產品在物流過程中損失很大。
3 促進內蒙古區域農貿市場健康發展的措施
3.1 “賦權”型農貿市場建設
CDD是融合多種不同實踐方法的一種理念,在亞洲幾個國家及世界其它國家和地區表現出不同的形式。與過去幾十年中的其它參與式模式一樣,CDD旨在拓寬當地人參與發展活動的范圍。CDD可賦予地方社區直接管理權,就這一點講,它要超越其它參與式發展模式。簡而言之,就是:當地社區可集體決定需要采取哪些努力來改善當地生活條件;當地社區自我管理項目發展基金,管理發展活動的實施,以確保滿足當地需求。其主要做法有:將項目決策權交給社區;將資金控制權交給社區;建立公開透明的公示和投訴機制;建立為社區提供支持的服務體系;探索通過實施過程提高社區組織能力。
因此,在建設農貿市場的時候,也可以借鑒社區主導型反貧困模式的成功經驗,讓當地的群眾決定采取農貿市場的建設途徑和經營類型等問題,以求避免農貿市場的定位不準和資源浪費問題。
3.2 擴大農貿市場的知名度
內蒙古農貿市場應擴大市場知名度,增強其社會輻射面,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商戶和賣家在此交易。以重慶觀農貿批發市場為例,該市場在2006年提出了“實施品牌戰略、創建品牌市場”的工作目標,通過加大對“觀農貿”品牌的培育力度,不斷提高“觀農貿”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力爭將“觀農貿”打造成全國知名品牌。2006年,該市場向國家商標總局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2009年,“觀農貿”品牌通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注冊認證,獲得了共11個類別申請保護,并被全國行業領先企業品牌推選組委會授予“中國農產品流通領域最具影響力第一品牌”;2010年,“觀農貿”品牌被重慶工商行政管理局評定為“重慶市著名商標”。在實施品牌戰略過程中,其通過承辦全國大型農產品會議、電視廣告、印制宣傳品和入刊雜志等多種渠道,將“觀農貿”品牌向全社會推廣,逐步擴大品牌影響力和知名度。
3.3 加強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扶持農業物流企業
完善公路網絡,提高公路網的通達深度和能力,確保農產品的運輸道路暢通無阻。加強農產品運輸的工具及設備的開發和生產。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方法,打破所有制、地域、行業界限,盡快培育一批農產品物流企業。鼓勵龍頭企業間和龍頭企業與運輸企業、商業企業間的聯合,充分利用運輸、商業企業在市場信息、銷售網絡和運銷經營等方面的特長和優勢,著力打造一批優勢物流企業。
3.4 強化政府的監管力度
在農貿市場的建設方面,國家相繼出臺了減免各種稅費的文件,但是政策的落實與執行必須依靠每一個執法者的努力。因次,各級政府要把每一項惠農措施制度化、可操作化,以便于管理者的實施;并且將這種監管行為納入到相關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之中,只有這樣,才能激發各層次管理者的積極性,促使其主動性參與到農貿市場的建設中來。
3.5 注重提高農產品物流人才的素質
內蒙古農貿市場的各種問題,歸根結底是物流人才的匱乏;由于物流人員素質不高,“問題產品進入市場,農副產品在途損耗大”等現象屢禁不止。在美國,所有從事物流行業的專業人員,都必須接受系統的教育和嚴格的考核方能上崗。目前,美國農村勞動力約有70%都接受過職業培訓。經過各級政府卓有成效的教育投入,美國物流從業人員已擁有極高的綜合素質。根據調查,在美國物流管理者中大約92%的人持有學士學位,41%的人持有碩士學位,22%的人持有正式的倉儲工程師、配送工程師等資格證書。因此,內蒙古區域也必須重視農產品物流人才的引進與培養。
4 結束語
內蒙古農貿市場的建設與發展,是政府、投資方、商戶、買方等共同作用的結果,缺少任何一方的力量都是不行的;因此,政府必須發揮“催化劑”的作用,使每一個市場的參與者都能獲得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依法治理、疏堵結合、部門聯動、注重實效”的工作方針,全面開展清理、規范非法早夜市和攤點群工作,著力營造公平有序的經營環境,提升我區市場管理總體水平。
二、工作目標
取締非法早夜市和攤點群,進一步限制和縮小早夜市數量和規模,重點保證城市主干道以及年進行升級改造的北方綜合市場、華農貿市場、農貿市場、商城路市場、農家超市海倫路店等規范農貿市場不受周邊非規范經營的干擾。
三、實施原則
1、以閑置場地安置和就近市場吸納早夜市業戶分流。利用閑置場地安置遷址經營的早夜市業戶,充分利用農貿市場空置攤位吸納周邊早夜市和攤點群業戶分流。
2、依托農貿市場開辦早夜市。依托部分農貿市場開辦早夜市,將市場周邊特定路段指定農貿市場使用管理。
3、依法取締一批非法早夜市和攤點群。重點對城市主干道兩側及影響農貿市場合法經營的早夜市和攤點群依法進行取締,確保城市主干道和升級改造的農貿市場周邊無非法經營業戶。
4、全面規范早夜市管理。對保留的早夜市由市場主辦者按照管理規定全面加強管理,并負責處理好與周邊農貿市場的關系。
四、工作措施
1、采取不同措施清理規范現有早夜市。保留人民一路夜市、路夜市、路早市,根據主辦單位申請和所提報的材料,經區政府同意后報市備案審批;適度擴大人民一路夜市規模,合并周邊夜市;對一路夜市、河早市壓縮規模,重新選址安置或向周邊農貿市場分流;暫時保留宣化路早市,加強管理;取締位于主干道兩側的興隆路夜市、人民路夜市、南路-路夜市、南路夜市,對原經營業戶進行分流或由主辦單位另尋空置場地安置;組織對華農貿市場周邊路段游商浮販進行清理取締,對周邊經營業態進行規范,減少非法經營對農貿市場的沖擊。
2、依托部分農貿市場開辦早夜市。為便民利民和規范農貿市場周邊違法經營,選擇北方綜合市場進行試點,將市場周邊特定路段指定給農貿市場使用管理。
3、加強早夜市收費管理。政府部門主辦的早夜市所收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開辦者要落實收費管理兩支隊伍,使用規范合法的收費憑證,按規定進行備案,對攤位費收入要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不允許市場主辦單位將早夜市承包給其它單位或人員經營代管和委托收費。區財政局制定出臺規范早夜市收入收支管理辦法,市場主辦單位從返還的收入中按財政規定的比例留出用于市政設施維護、衛生清掃和行政執法補助等費用。
4、加強早夜市環境衛生整治。早夜市主辦單位負責早夜市環境衛生管理,對經營場所環境維護負責。不允許設置早夜市固定經營設施,市場衛生要統一委托區環衛公司進行清掃和保潔,確保經營環境整潔衛生。
五、實施步驟
1、11月15日前,各早夜市主辦單位和有關責任部門,根據本《方案》,完成清理規范具體方案的制定。保留的早夜市,由主辦單位向區服務業發展局逐個提報管理措施、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組成以及詳細電子布局圖(含四至范圍、攤位業態設置、攤位數量)等材料。
2、11月17日前,對要求審批的早夜市,由主辦單位向區服務業發展局遞交開辦申請和報批材料,
3、11月20日前,對要求審批的早夜市,經請示區政府同意后,由區服務業發展局向市申請審批。
4、11月30日前,確定遷址和取締的早夜市主辦單位完成早夜市遷址和原址經營清理工作,城管和街道負責完成對非法早夜市和攤點群的清理規范任務。
六、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落實屬地管理、部門分工監管、市場主辦單位為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分工負責,落實責任,加強早夜市管理。
1、早夜市主辦單位。早夜市主辦單位為清理規范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收費、誰管理”的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早夜市遷址、清理和取締相關工作,對保留的早夜市按照規定強化管理,切實做到不影響農貿市場正常經營、不冒市、不擾民、不影響交通和安全、不占路經營生鮮和餐飲。主辦單位應統一經營設施,與環衛公司簽訂衛生清掃和保潔委托合同,按規定繳付公共資源占用成本,負責處理好與周邊農貿市場的關系。
2、政府及相關執法部門。
區委宣傳部:負責早夜市清理、規范工作的媒體宣傳。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牽頭對清理、規范工作進行督查。
區服務業發展局:負責制定早夜市整治方案,將區政府同意擬審批保留的早夜市上報市政府備案審批,會同規劃、建管、城管等部門對市場建設進行布局規劃,牽頭做好早夜市劃范圍、定標志,做好早夜市清理、規范的牽頭工作。
區城管執法局:制定出臺具體的對非法市場及游商浮販的清理取締工作實施方案,負責對違反規定開辦的、政府確定取締的早夜市和攤點群依法組織清理取締,對保留的早夜市不按規定時間開閉市和超越四至范圍經營等行為,根據相關法規責令主辦單位整改或予以行政處罰,查處無照商販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違法經營的行為,并負責查處經營業戶損壞人行道板等公共設施的行為。
區衛生局:負責對保留的早夜市符合要求的業戶辦理健康證,加強早夜市衛生監管。
區財政局:制定規范早夜市收入收支管理辦法,確定合理比例用于市政設施維護、衛生清掃和行政執法補助等費用,規范早夜市收費憑證。
區建管局:加強對早夜市環境衛生的檢查考核。協調相關部門,將現海泊河早市改為停車場,根據需要進行部分封閉。
區文化局:負責對早夜市內符合條件的圖書、音像經營者辦理經營許可證,并對辦理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進行管理監督。
區物價局:加強對早夜市收費標準公示和經營者銷售商品明碼標價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公安分局:加強對早夜市的治安管理,依法查處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
交警大隊:負責對早夜市周邊交通違規行為進行治理,查處亂停車等違反交通法規行為。
工商分局:負責對經市審批保留的手續完備的早夜市的監督管理工作。
質監分局:對早夜市的度量衡器具加強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設置公平稱,查處計量違法經營行為。
食藥監督分局:負責組織協調食品安全整治和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工作。
環保分局:負責與早夜市有關的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對潛在危害的監控工作,對場內亂排亂放進行監督查處。
街道辦事處:負有屬地監管責任,負責轄區早夜市清理、規范的宣傳發動和牽頭工作,對早夜市主辦單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游商浮販非法經營,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負責轄區內早夜市和非法攤點群的整治。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為加強清理、規范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區整治早夜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區政府區長任組長,分管區長任副組長,區政府辦公室等18個單位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由區服務業發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場建設服務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清理、規范工作的綜合協調,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清理、規范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
北歐各國經濟高度發達,社會保障制度以“高稅費、高福利”著稱于世,居民收入差距小,形成了穩定的社會結構。其市場監管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有健全的市場法律體系和管理機構,十分重視食品監管。瑞典、丹麥等北歐國家都是成熟、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政府對各類市場的管理,既強調市場基礎性作用,又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來規范各類市場主體行為,突出強調法制在經濟運行中的作用。
在市場管理機構設置上,丹麥在政府僅有的十幾個部門中設立工商部,是其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管理體制中一個重要管理部門,主要職能是促進商務活動和國際經貿關系的發展,監督市場競爭;負責公司注冊登記,年終財務審核;監督公司貿易法規的實施;保護設計商標、技術專利的注冊登記;負責產品檢驗,保護消費者利益等。其職能與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很多相似之處。瑞典在政府部門中設有專利注冊局,根據瑞典《公司法》,申請者備齊有關文件即可向瑞典專利注冊局下屬的公司處提交申請登記。如,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者需在瑞典銀行存入10萬克朗,作為注冊資金;另外,還應繳納1100克朗的公司注冊費。
瑞典、丹麥各國十分重視對食品安全的管理。瑞典成為歐盟成員國后,瑞典關于技術、衛生和安全的標準,主要是根據歐盟制定的法規,再轉化為瑞典標準。瑞典的標準是由政府有關部和署(局)首先制定規定,然后由瑞典標準化協會組織有關專家制定相應的標準。瑞典對衛生和安全極為重視,對某些農產品、食品、醫藥和醫療產品以及環境保護都有更為嚴格的標準。
瑞典有專門的機構負責生產流通領域食品的檢查。我們重點訪問了位于瑞典奧普薩拉大學城的國家食品管理局。該局下設科研部、法規部、化驗部、監管部、信息宣傳部等,集中了瑞典各大院校的院士、博士等食品安全方面的權威,政府部門長期派員在該局工作,管轄290個社區、52000個生產銷售點。監管采取市場抽查和各公司送檢方式,一經發現問題,要求生產經銷商說明情況,視情節輕重,確定是否移送司法部門,并由信息部及時告訴食品銷往地區的居民和歐共體各國。
在注重監管的同時,該局還為瑞典家庭提供健康提示和消費指南。如前不久關于高溫油炸薯條產生致癌物質的信息就是由該局檢測的。瑞典國家食品管理局經費來源除政府撥付一部分外,主要從受檢企業收取食品檢測費和向歐共體申請基金資助。如該局2004年所需經費3.5億瑞典克朗,其中政府撥1.45瑞典億克朗,收取各類公司食品檢測費1.88瑞典億克朗,向歐共體基金申請1700萬瑞典克朗。
(二)多元化的市場體系滿足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歐洲這些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仍然保留了各中有形市場,包括低層次的露天市場。像芬蘭的南碼頭小商品露天市場、冰島大風車跳蚤市場等,主要銷售當地土特產品,人氣旺,成交活,比一般商場和超市人流量還多。
芬蘭政府非常重視繁榮南碼頭露天市場,當地居民只要在南碼頭市場銷售自產商品,都可以享受免稅政策,政府認為這是豐富和傳播芬蘭文化的體現。
丹麥哥本哈根市中心步行街既有大型商場,也有兜售各種小商品的小店。法國巴黎利用塞納河護堤墻搭建了很多簡易的鐵皮書柜,供小書商們在此兜售雜志和圖書,看起來甚是簡陋,與風光旖旎的塞納河有點不協調。在國內這種形式的攤點屬于典型的違章建筑,必定遭受“折違”的結果,但在巴黎卻得到了政府的認可和市民的歡迎。北歐各國呈現多元化、多層次的市場形態,主要是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的需求,活躍市場,繁榮經濟。
(三)市場執法嚴格,監管手段先進,監管效率較高。北歐國家無論是露天市場、商場,還是機場免稅商店,交易規范,秩序井然。外國游客購物時,所有商店都要仔細查看游客護照,并進行登記,然后辦理免稅手續。所有出售商品都明碼標價,沒有討價還價的現象。現代信息技術被充分地運用到市場監管中,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如海關、稅務與其他市場監管部門通過網絡系統,形成電子監管一體化,保證了市場秩序,有效防止了偷稅漏稅,提高了監管效率。北歐各國市場監管執法十分嚴格,在挪威首都奧斯陸考察期間,我們獲悉一家叫“亞洲超市”的商店被當地有關部門嚴罰的消息后,特地趕到這家超市,經了解,這家超市是由一位華人開設的,此前經營得十分紅火,由于在進口貨物時偷稅,被當地海關和稅務部門查處,并予以重罰,使這家超市不得不轉讓給一越南商人,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被罰得“傾家蕩產”。正是采用這種重罰的措施,才使得北歐市場經營規范,很少有違規經營、出售假貨、偷稅漏稅現象發生。
(四)有著相對完備的信用體系和重視信用的社會氛圍 瑞典、芬蘭等歐盟各成員國不僅有相對完備的信用法律體系,還有較完善的信用征信體系,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將散落在各個部門的信用信息進行收集,實現信息共享和為社會服務。在這種體系下,失信行為將受到嚴厲的處罰。一個違反了誠信標準的企業和個人等于自絕于社會,不僅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還將在信用方面留下不良記錄,甚至足以使公司和個人無法在社會立足。任何企業和個人都不得不權衡得失,做出合理的選擇。在芬蘭,有些稅種的上繳則由個人報稅,但稅務部門對報稅情況按比例進行抽查,一旦被查出問題,除了需要補交稅款之外,稅務部門還要進行高額的罰款,并被列入稅務部門重點檢查的名單。個人和各市場主體認識到信用的重要性,總是努力提高自身的信用度,形成了重視信用的社會氛圍。考察中,我們看到非常不顯眼的商店,出售世界名牌商品,消費者放心購買:芬蘭的大型超市無需寄存提包。
幾點啟示及思考
(一)在市場建設和培育過程中,要尊重市場發展的客觀規律,依據實際情況,發展多層次、多元化的市場目前,國內很多地方一味強調“農改超”,取消農貿市場,一律改建為大型超市。農貿市場投入少,容量大,經營門檻低,很適合經濟欠發達地區,對搞活流通,繁榮市場,特別是方便大宗農副產品交易很有益處。考察中我們發現即使西方發達國家的首都,目前也保留著露天小商品市場、街頭攤點。改造農貿市場,提升市場層次無疑是正確的,但不顧實際強行取消農貿市場,顯然是超越經濟發展階段,違反經濟發展規律的一種冒進行為。“農改超”要因地制宜,特別是我國的很多農村地區要繼續發揮農貿市場的作用,但要進一步規范管理。
(二)加強行政執法的力度,減少行政干預和地方保護 目前,我國的市場執法環境較以前大有改善,但在行政處罰過程中,仍然有說情要求減罰免罰現象,特別是對招商引資企業,明知有違法違規行為,也要求減免行政處罰。建議學習歐共體各國嚴格執法的做法,加大執法力度。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注意親商、安商、穩商,但不可媚商,否則就會破壞市場競爭的公平原則,影響行政執法的公正性,對整體利益和全面發展不利。
(三)各級政府要重視行政性收費工作合法的行政性收費是國家的規費,是國家的非稅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納入財政統一分配渠道,主要是彌補行政經費的不足。國家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費的職責,應該為國家服務。近年來,我省個別地方出現“重稅抑費”的現象,致使一些地方的工商管理費難以收取。瑞典的食品管理局大部分經費是依靠行政收費,芬蘭的南碼頭市場也收取管理費,北歐各國公司注冊都收取注冊登記費。建議各地要重視和支持收費工作。對于合法的收費,要做到應收盡收。少收或不收都是減少國家非稅收入的幼稚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