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2 17:21:5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建立農貿市場的條件,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福集鎮農貿市場;配送中心;選址;層次分析法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3月17日
一、福集鎮農貿市場配送系統存在的問題
福集鎮有三個較為大型的農貿綜合市場即原野農貿市場、新興農貿市場和玉蟾農貿市場,但每個市場的配送系統都有很多問題,總體而言的問題有:
(一)配送效率低,缺貨嚴重。供應商每天配送一次貨物,貨物品種雖多,但數量偏少,難以形成規模效益,缺貨時不會進行第二次配送,直接導致福集鎮農貿市場缺貨成本的上升。
(二)配送模式單一。福集鎮農貿市場采用的是供應商直接供貨的配送模式,這種配送模式適合傳統的農貿市場。但由于福集鎮農貿市場的不斷壯大,商品的品種繁多,相應的供應商也隨之增加,采用供應商直接供貨的模式過于單一,已不能滿足農貿市場不斷擴大后的供貨需求,不適合農貿市場的發展。
(三)物流基礎設施與設備差。福集鎮三大農貿市場內部均是道路狹窄,嚴重影響配送車輛的通行,導致配送效率低、冷藏設備缺乏,蔬菜運到后,新鮮度低、損耗大、物流成本高、農產品質量難以得到保證,導致價格上漲,最終導致農村經濟發展緩慢,難以形成特色農業,使農貿市場發展滯后。
(四)信息技術缺乏。福集鎮農貿市場缺乏信息技術的使用,采用的是傳統的配送模式,導致整個市場信息不對稱,缺貨率高,由于是單一的配送模式,滿足不了市場日益壯大的需求;沒有自動化的管理方式,如條碼掃描、RFID或EDI等現代的信息化技術,更加缺乏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五)配送主體多,配送量分散。福集鎮三大農貿市場內部的配送主體過多,需求分散,導致配送量過小、配送資源浪費嚴重、配送單一成本過高、配送效率過低等諸多問題。
二、福集鎮農貿市場配送中心選址影響因素分析
(一)政策和人文環境。福集鎮農貿市場配送中心的選址必須要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國土資源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環境保護政策和要求、產業政策、行業管理和支持。
(二)物流基礎設施。物流基礎設施狀況是影響選址的重要因素之一,福集鎮農貿市場物流基礎設施由于發展緩慢,制約著整個福集鎮物流水平的提升,同時也制約著農貿市場配送效率的提升。
(三)經營環境因素。福集鎮農貿市場配送中心的選址要考慮經營環境因素,主要包括:經營環境、商品特性、服務水平、物流費用、客戶需求等因素。福集鎮農貿市場配送中心是以經營當地農產品為主的配送中心,當地農產品交易狀況、交易需求和物流費用均是要考慮的因素,當地服務水平和客戶需求也不能忽略。
(四)自然環境因素。配送中心所處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在對配送中心運營的過程中物流作業的便利程度、運輸車輛出入配送中心的方便性、快捷性及運送貨物的效率等方面都產生重要的影響。所以福集鎮農貿市場配送中心選址要注意當地的氣象條件,應選擇在氣候適宜、雨水較少的地區,同時也要注意地質條件、水文條件、地形條件等。
三、福集鎮農貿市場配送中心選址方法
本文依照傳統的多準則決策方案,考慮定量與定性的因素,最終決定選擇層次分析法(AHP)進行對福集鎮農貿市場配送中心選址的計算。層次分析法的計算特點是把研究對象作為一個系統,按照分解、比較判斷、綜合的思維方式進行決策,利用較少的定量信息使決策的思維過程數學化,從而為多目標、多準則的復雜問題提供簡單的決策方法。建立層次分析法的基本步驟如下:
(一)建立層次結構模型。(圖1)
(二)構建判斷矩陣。對層次結構模型中政策和人文環境、物流基礎設施、經營環境、自然環境各因素構建一個矩陣,確定最優的選址方案的影響程度,此矩陣是針對福集鎮農貿市場在福集鎮地區建造配送中心選址方案構造的,對準則層和方案層中各元素進行兩兩比較。對比時采用相對尺度,以盡可能減少性質不同因素相互比較的困難,以提高準確度。(表1)
表1中,采用1~9標度法,1,3,5,7分別表示矩陣中兩個因素相比具有同樣重要、稍微重要、明顯重要、強烈重要,2,4,6,8表示相對重要性在上述的相鄰等級之間,倒數表示兩個因素中,一個因素的重要性是另一個因素的倒數。
(三)一致性檢驗(表2、表3、表4)最終,通過層次分析法,計算出C1≥C2≥C3,C1為原野綜合市場,結合三大農貿綜合市場的對比分析,原野綜合市場最具優勢,為最符合建立配送中心的選址地點。
主要參考文獻:
[1]李長江.物流中心設計與運作[M].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2002.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全區行政區劃內建成的農貿市場。
第三條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農貿市場主辦單位是市場日常管理和市場創建第一責任人。對農貿市場建設維護、經營管理和“三城”創建等負全責。
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鄉鎮(街道)應當切實加強對農貿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農貿市場主辦方落實管理責任。
第五條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負責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按照區政府的要求,指導農貿市場主辦單位制定、落實、規范各項管理制度,牽頭組織、協調農貿市場創建等有關事務。
第六條農貿市場的綜合管理工作由區商務局牽頭組織實施,并成立由區“三創”辦、工商、公安、衛生、農業、城管執法、畜牧等部門組成的農貿市場管理獎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商務局。
第七條各農貿市場主辦單位要依照本辦法對市場經營戶經營活動每天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全市“三城”創建順利推進。重點加強以下方面的管理:
一是加強市場制度建設。督促管理人員、保潔人員佩帶統一標志按時到崗到位,切實履行職責;建立健全的衛生管理制度、創建工作標識標牌并上墻公示;有條件的市場要適時開展“文明(誠信)經營戶”、“衛生流動紅旗”評比等活動。
二是加強市場秩序管理。車輛、攤位要求定點、定人、定標志擺放整齊,確保無亂擺亂放、市場外溢現象,保證市場通道暢通。
三是加強衛生環境保潔。市場內要配備齊全的垃圾桶,開展適時衛生保潔,實現攤位衛生自治,確保場內地面干凈,下水道、洗槽通暢無污物,無衛生死角。
四是加強市場食品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肉、禽索票索證制度;加強食品從業者著裝及衛生管理,指導其辦理“兩證一照”,完善食品攤點“三防”設施;各個市場要建立健全農產品農藥殘留檢測室,并按要求開展檢測,每日公示。
五是加強重大疫病防控。要對活禽銷售實行銷售、宰殺、展示“三分開”,要建立封閉的集中宰殺工作間,銷售與市場要相對獨立,要配備完善的金屬籠架及水沖設施;嚴禁有違禁野生動物銷售,定期開展“除四害”工作。
第八條全面推行市場經營者衛生自治制度。市場主辦單位要建立經營者衛生自治制度,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規范經營者的行為。具體合同文本由各市場依實際情況制定。
第九條建立農貿市場細分化管理獎懲機制。區農貿市場管理獎懲領導小組每年對在維護、管理或者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整治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市場分別予以2000元、1000元的獎勵;對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市場開辦者、管理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成立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協調機構,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監督管理進行組織領導、綜合協調。
各地、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等可以根據需要設立農貿市場發展基金,促進農貿市場的規范管理和健康發展。
第四條 農貿市場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不得實施不正當競爭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農貿市場經營管理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經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農貿市場管理者)和農貿市場入場經營者(以下簡稱場內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行業組織。行業組織應當建立行業自律和協調機制,促進行業誠信經營。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農貿市場行政管理工作,依法對農貿市場及場內經營者進行商事登記和監督管理,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參與論證、編制農貿市場網點建設專項規劃(以下簡稱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及相關項目的驗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依據農貿市場的規模和管理現狀等實際情況,在有固定設施的農貿市場設置專門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和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負責農貿市場升級改造及項目驗收;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
第八條 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畜禽屠宰、農貿市場內畜禽交易等與動物防疫有關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九條 林業、水產等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依法負責農貿市場內與陸生、水生野生動植物有關的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內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負責農貿市場內的治安管理,并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可根據需要在大、中型農貿市場設置民警室。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農貿市場內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
農貿市場應建立由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組成的治安保衛組織,在公安機關的指導下,做好農貿市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第十二條 規劃、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權,配合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并按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
第十三條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外的亂搭建、亂擺賣、亂張貼等行為以及農貿市場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指導農貿市場開辦者開展健康教育宣傳、病媒生物防制,依法對不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責任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貿市場內經營活動中的計量器具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場內經營者銷售產品明碼標價行為的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與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督促、協調或實施農貿市場新建、改(擴)建;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履行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各項責任,推進市場文明建設,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第三章 規劃建設
第十八條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會同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工商等管理部門及街道辦事處組織編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編制本轄區的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農貿市場專項規劃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九條 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等應當根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實施方案,經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
制定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實施方案,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標準;
(二)農貿市場的選址和規模應當與服務區域居住人口、服務半徑相適應;
(三)農貿市場配置應當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四)農貿市場布局應當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第二十條 農貿市場建設應當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批農貿市場(含基建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總平面圖時,應當明確農貿市場建筑規模、建筑位置及相關配套設施;屬于房產開發項目或舊城改造項目配套建設農貿市場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或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農貿市場建設要求納入房產開發項目或舊城改造項目規劃設計條件。
規劃、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應當征求工商、商務、城市管理等部門以及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 使用政府資金新建、改(擴)建農貿市場的,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應當與農貿市場開辦者簽訂資金使用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農貿市場的建設標準、使用期限、管理責任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 農貿市場新建、改(擴)建完成后,市場開辦者應當依法申請項目竣工驗收,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農貿市場進行規劃條件核實時,應當會同工商、商務、城市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以及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共同核查農貿市場是否按照規劃條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進行建設。農貿市場未按照規劃條件、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或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進行建設的,規劃、商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權,分別依法責令農貿市場開辦者立即整改。農貿市場整改完畢,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三條 農貿市場用地、建筑物(構筑物)不得拆零轉讓,不得擅自更改用途。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建成的農貿市場,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要求但不符合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的,應當進行重建、改(擴)建。
重建或改(擴)建的農貿市場,其經營生鮮農產品的面積不得小于重建、改(擴)建前的面積。
第二十五條 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要求的農貿市場不得擅自拆除或改變用途。
第二十六條 原則上不得設置臨時農貿市場。確需設置臨時農貿市場的,由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工商、國土、規劃、城市管理等管理部門論證通過后,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設置。
臨時農貿市場設置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設置期滿后依法拆除。
第四章 市場開辦
第二十七條 鼓勵自然人、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境外投資者投資新建、改(擴)建農貿市場。
第二十八條 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農貿市場建設技術規范及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范;
(二)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根據農貿市場布局設計圖設立檔鋪,對場內商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科學合理地劃行歸市。
以零售為主的農貿市場,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設立農副產品自產自銷區。
第三十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加強農貿市場設施設備維護,每年從攤位租賃服務費收入中提取一定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用于市場內攤檔、道路、通風采光、消防、安保、給排水、用電、衛生、停車等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
第三十一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因自身原因需要終止農貿市場經營或關閉農貿市場的,應當提前三個月向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該書面報告后的10個工作日內會同工商、規劃、國土、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論證。
經論證該區域確需設立并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可以采取協議收購、產權置換、租賃等方式,將該農貿市場交由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確定的農貿市場管理者經營管理;屬地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與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無法達成農貿市場收購、產權置換或租賃協議的,按照程序終止該農貿市場經營或予以關閉。
第五章 市場管理和經營
第三十二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管理者,對農貿市場進行管理和提供有關服務。
農貿市場開辦者與農貿市場管理者應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對農貿市場管理者退出管理情形進行約定。
第三十三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建立并執行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查驗并留存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相關文件的食用農產品,須經檢驗檢測合格后方可入場銷售;配備快速檢測設備,每天抽查場內食用農產品,及時公布快檢結果;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其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現其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二)動物及動物產品的防疫職責。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未隨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不得進入市場;制止場內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三)公示職責。設置公示欄,公布服務項目、攤位租賃服務費收費標準、市場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信息等依法依規應當公示的信息。
(四)市容環境衛生職責。保持市場內通道暢通,制止場內出店(攤)占道經營行為;制止隨意擺攤設點。根據市場垃圾量設置密閉式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市場環境衛生整潔和容貌美觀,確保無亂擺賣、亂刻畫、亂張貼、亂懸掛、亂搭建行為;認真履行門前四包職責;市場公廁安排專人管理并保持設施整潔、完好。
(五)計量監督職責。配備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對經常使用的屬于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并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做好強制檢定工作;在市場顯著位置設置符合要求的復檢計量器具;設立投訴受理點,公布投訴電話,接受消費者投訴并進行調解,配合消費者協會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消費爭議進行調查處理。
(六)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職責。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開展病媒生物滅殺活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場內病媒生物密度,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七)制止場內經營者制售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銷售的商品(產品);制止欺行霸市等擾亂農貿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八)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四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場內經營者應當承擔的食品安全、環境衛生、消防安全、公平交易等責任。
第三十五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除向場內經營者收取市場攤位租賃服務費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代收水電費、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的,應當嚴格按照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更改收費標準。
第三十六條 場內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需要辦理衛生等其他經營許可手續的,還應當辦理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件,并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區域亮證亮照經營。農民銷售自產農副產品的除外。
場內經營者不得偽造、涂改、轉讓、出租、出借營業執照或或其他行政許可證件,不得擅自更改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
第三十七條 場內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管理制度;
(二)經營活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不得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
(三)對銷售的農副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或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四)遵守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不得短斤少兩;
(五)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產品);不得進行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
(六)消費者要求其提供購物憑證的,應當依法予以提供;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三十八條 場內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根據其經營品種及規模,依法配備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持經營場所整潔衛生;應當依法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銷售畜禽產品的,應當提供檢疫證明;銷售豬肉產品的,除提供檢疫證明外,還應提供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農貿市場建設管理協調機構負責對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市人民政府年度目標考核體系。
第四十條 農貿市場管理者應當依據其與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簽訂的協議進行管理,直至協議解除。農貿市場管理者不能全面履行服務管理職責的,農貿市場開辦者可以依據協議對其進行處理。
第四十一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農貿市場管理者、場內經營者的違法及受表彰信息錄入市場主體或個人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 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建成的農貿市場,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農貿市場開辦者未對場內商品劃行歸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農貿市場開辦者擅自終止農貿市場經營或關閉農貿市場的,由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農貿市場開辦者未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管理者對農貿市場進行服務管理的,或者已設立或委托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貿市場管理者但未簽訂協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視情節輕重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按規定抽查場內食用農產品質量或未及時公布快檢結果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制止場內活畜、活禽交易及畜禽屠宰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履行公示職責的,由有管轄權的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兩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履行市容環境衛生職責的,由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可處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農貿市場管理者未履行病媒生物防制責任,病媒生物密度超過國家標準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采取補救措施,可處以警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規定,場內經營者從事活畜、活禽交易或畜禽屠宰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九條 因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管理者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農貿市場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給場內經營者造成損失的,場內經營者可依法要求該農貿市場開辦者或農貿市場管理者給予賠償。
第五十條 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授權其他有關部門行使,事業組織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具體實施。
第五十一條 侮辱、阻撓或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農貿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負責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存在其他違法行為的,對負有責任的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規予以問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農貿市場,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地、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零售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場所。
農貿市場開辦者,指依法從事農貿市場投資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農貿市場管理者,指農貿市場開辦者依法設立或委托,行使農貿市場經營服務管理職權,承擔相應責任義務,依法登記成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一、總結經驗,肯定成績
過去的一年,我市立足于農貿市場的民生性、公益性、社會性,將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作為保供應、保安全、保民生的重要抓手,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組織領導有力、責任體系健全、政策措施到位、財政保障有力,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以及文明示范創建工作成效明顯。具體來說,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加強領導,政策推動。一是健全組織機構。我市在原先的“市區菜市場建設和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工商、商務、發改、財政等17個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各地也全部建立了工作機構,強化組織領導。二是領導高度重視。為進一步推動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去年市政府將“城鄉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程”列入為民辦實事計劃,并納入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綜合考核內容。各縣(市、區)政府也高度重視,將這項工作排上重要議事日程或列入為民辦實事計劃,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局面。三是出臺政策意見。在深入調研農貿市場改造提升的現實基礎、存在問題和意見建議后,我市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農貿市場提升發展工作的通知》、《市區農貿市場獎勵管理辦法》等文件,明確了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任務要求、推進措施和扶持政策等內容,為有序、持續地推進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真抓實干,克難攻堅。一是“一場一策”,狠
抓試點。去年,我市斗潭菜場等7個農貿市場被列為省文明示范創建單位,在各級工商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各農貿市場對照硬件標準和“地不濕、無異味、菜安全、價公道、計量準、可休息”的軟件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分別制訂改造提升方案,明確整改內容和要求。7個市場共投入1900萬元并在規定時間全面完成了“兩保一穩兩化”改造,得到了省考核組的充分肯定。二是對照標準,狠抓整改。在硬件改造方面,縣城區中心、城區、農村的農貿市場分別按照省三星級農貿市場、我市城區農貿市場和我市農村農貿市場的建設標準分類進行改造提升。在軟件提升方面,以“價公示、可追溯、聯成網”為基本要求,建立農貿市場信息公示系統,運用公示欄、電子信息技術及時公布農副產品供應、價格、檢測結果等公共服務信息;建立交易追溯系統,對上市農副產品實行全程追溯管理,逐步實現農副產品的全索證、全備案。三是注重方法,齊抓共管。為保障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圓滿完成,領導小組精心組織,專題調研龍游縣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要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抓推進、抓政策、抓投入、抓氛圍,確保圓滿完成改造提升任務;積極開展“三看”活動,邀請社會各界代表、新聞媒體代表130余人,對全市6家農貿市場進行現場觀看、意見座談;并專門組織督查組,對全市6個縣(市、區)農貿市場試點單位改造提升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下發督查通報單,有力地推動了文明示范農貿市場創建工作。
(三)建章立制,長效監管。一是建立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市場準入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通過建立市場食品購銷臺賬、不合格食品銷毀臺賬、電子監管平臺等手段落實銷售食品的可追溯制度;在各農貿市場設立檢測點,配備專職人員,完善市場食品快速檢測體系。二是強化農貿市場日常監管。建立農貿市場信用評價監管制度,指導農貿市場對經營戶開展信用評價,通過信用分類監管和公示,激勵誠信經營者,懲治失信經營者,營造誠信守法的良好經營氛圍。2011年,全市共有35家農貿市場被評為A類市場,63家被評為B類市場。完善檔案管理制度,以市場準入為抓手,對農貿市場經營戶建立“一戶一檔”,每個經營戶有獨立、系統、全面的資料,為“保供應、保安全”提供了堅實基礎。應用駐場式管理模式,各創建市場都設立工商聯絡員,明確主管領導和主抓領導,將工商干部的監管前移,推行農貿市場網格化管理,加強市場巡查,確保市場監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三是積極探索工作創新。積極創新市場業態,建立產銷合作機制,支持鼓勵農貿市場與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殖大戶等建立產銷對接機制。全市已有10余個農貿市場設立農副產品直銷點,全市超過20個農產品基地和5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上百種農產品進入各農貿市場直銷,農產品流通平均成本降低20%以上,老百姓切實得實惠。不斷完善農貿市場部分商品價格信息公示制度。從2009年8月起,工商、物價部門根據市場采集價格的情況,每月3次在晚報、政務網站上,定期公布雞鴨魚肉蛋、生鮮蔬菜等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農副產品商品價格,讓消費者做到“明白”消費,受到市主要領導充分肯定和社會各界的廣大好評。
二、尋找差距,查擺問題
經過去年一年的試點,我們取得了一些成績,7個試點市場100%通過了省政府考核驗收,其中江山市西市街菜場創建過程中的做法在全省會議上進行了經驗交流。但是,從省政府考核組對我們的考核意見和最近的實地調研來看,我們還不能太樂觀,還存在四方面問題。
(一)領導重視程度不一。前段時間,我在參加全省農貿市場工作會議期間參觀了黃巖城區、城郊、農村的三個農貿市場,對我印象深刻,黃巖經驗的可貴之處在于領導重視、真抓實抓。項目都是市委書記、市長親自協調。在改造過程中,黃巖區委區政府將農貿市場改造提升作為革命性的民生工程來對待,各職能部門思想認識到位,措施有力。當前我們尚有少數領導、少數成員單位還存在認識不到位的現象,認為這是工商部門、市場業主的事情,這點在今后的工作中務必要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視。
(二)政策扶持力度不一。去年,全市各地都已出臺了農貿市場提升發展的政策意見,也都提到了財政扶持政策和稅費優惠政策,可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僅市區、龍游縣出臺了具體的扶持、獎勵政策,江山市明確了星級創建和文明示范創建補助獎勵數額,其它各地政府都未出臺相應的農貿市場用水、用電及各項稅費優惠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當地農貿市場業主創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市場管理水平不一。由于市場基礎、經濟狀況、周邊環境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一些市場的日常衛生管理、交易秩序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價格監測、信用評價等一系列長效監管機制還執行的不夠到位。個別市場里有一些熟食鹵味加工店的水池及消毒設施不規范,防蠅防塵措施有待進一步加強;檢測設備的相對落后,檢測項目偏少,檢測能力有待提高。個別市場的農產品索證索票制度還不夠完善,可追溯、聯成網的信息系統建設需進一步推廣落實。這主要是對市場軟件水平,差距較大。
(四)督促檢查力度不夠。去年,市領導小組對各地7個文明示范創建的市場進行了督查,并在10月份開展了人大政協代表、新聞媒體代表、百姓代表參觀市場,在查找問題的同時也取得了比較好的社會反響,從年底考核的情況看來,我們開展督查的次數還是比較少的,這項工作今年需要加強。前幾天,我和領導小組的部分成員以及兩個區的領導到航埠和廿里菜場了解改造提升具體情況,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上述“三個不一、一個不夠”的問題有待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決。
三、堅定目標,扎實推進
省政府的要求是從2011年起,用三年時間全面完成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今年是第二年,是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的關鍵之年,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從數量上來說,去年列入改造提升的市場有4家,今年是14家,是去年的三倍多;去年列入全省創建文明示范農貿市場的任務是7家,今年是13家,接近去年的兩倍;這里面有5、6個市場是重復的,也有2個市場列入了為民辦實事。從質量上來說,去年改造的、創建的市場都是硬件條件比較好、管理水平比較好、地理位置比較好的“三好”市場,而今年要列入改造提升任務的絕大多數是中心鎮一級的農貿市場,各方面條件更差一些,經營素質也相對低一些,民營企業控股多一些,復雜性程度更高一些,實施起來難度更大一些。為此,我們要堅定信心、真抓實干,圍繞今年的目標任務,認真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明確職責,加強配合。為了更好的推進農貿市場改造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已經將各成員單位的職責進行了界定劃分,征求了各成員單位的意見后最終以文件的形式給予了明確,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做好自己的工作。在具體推進工作的時候,領導小組的各成員單位之間、成員單位與地方政府之間要密切配合,成員單位要將部門的一些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及早地加以梳理,并盡可能多途徑幫助地方政府加以利用。地方政府要總牽頭,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思路,經常性地對當地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情況進行了解、檢查、督促、獎懲。今年,我們對每個列入改造提升和文明示范創建的每一個市場都確定一個聯系單位,并將市場年底驗收情況和聯系單位的考核聯系在一起,要加強學習文件的相關內容,請各地各單位按照文件的要求加強服務和指導。
(二)明確重點,及早部署。相對去年5月24日召開全市農貿市場工作會議而言,我們今年的會議提早了將近2個月,有的地方甚至年初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開展農貿市場的調研、走訪,所以從時間上來說,我們今年的時間相應充裕點。去年我們有一個很好的經驗,得到了省里的充分肯定,那就是“一場一策”。今年我們要在去年的基礎上繼續實施,各地的領導小組要對每個列入計劃的市場進行實地走訪,對照省政府考核驗收的具體標準,逐項查找問題,根據問題制定改造計劃表,明確改造的重點,等問題都解決的時候,我們的改造也就完成了。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在改造、提升的過程中,我們要把握好三個關鍵點:一是改了硬件更要改軟件。農貿市場不是簡單的外觀裝修、設備添置,不是形象工程,而是從建設管理到服務的全面提升,既要抓硬件,更要重視抓軟件,特別是食品安全方面的軟件建設,更要引起市場業主的高度重視。二是改了容易的更要突破困難的。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按照先易后難的做法可行,但是不等于說只改容易的,不解決更難的。所以,不僅要在先易后難上繼續推進,更要在提升農貿市場的公益性、民生性、功能等體制機制方面的難題上敢于攻堅。三是應該政府投入的決不能轉嫁給消費者。農貿市場改造提升的目的是惠及老百姓,更好地體現民生和公益的屬性。這一點在整個改造提升過程中必須把握,不能因為改造提升工作而增加了老百姓的負擔。
比如北京市就宣布,在未來數年內,農貿市場要退出中心市區,搬到三環路以外。武漢市從今年5月25日開始啟動首項“農改超”工程,計劃用三年時間,以超市取代現有的農貿市場。上海、廣州等城市也有相應動作。面對以上變革,人們自然會問:農貿市場究竟哪些方面老化了?農貿超市又將以怎樣一副新面孔與消費者見面?
由于農貿市場與農產品的親緣和地緣關系,使它一開始出現,就以生鮮品種多、價格低而貼近普通百姓。只是隨著現代流通業的發展和食品結構的調整,農貿市場且尤其是開辦于大城市的農貿市場,越來越顯示出它的弊端。首先是它的購物環境和衛生條件較差,以至有“一家市場污染一條街”的說法;另外,由于它采取的是建場招商的經營方式,由小商販們多頭經營,進貨渠道既廣又雜,市場管理者對商品質量很難把握,久而久之,有些農貿市場就成了“假冒偽劣的集散地”和“偷稅漏稅的特區”。
因此,能不能培育出一個既具備農貿市場的實惠,又能讓群眾購物方便的場所,一直是我國流通領域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
有關專家認為,“農改超”絕對不是“農貿市場”改為“農貿超市”的字面轉換。它的核心是要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結合城市建設和城市改造,將我國城市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生鮮流通,逐步由以農貿市場為主經營過渡到以超市為主經營。當然,轉變的基本點還是要落在食品的安全系數和操作的可行性上。而在這方面,恰恰福州的經驗和做法值得許多城市借鑒。
價格服務兩張牌
福州民營的永輝超市先吃得“螃蟹”。去年11月,永輝開出了第一家以生鮮為主的超市。那么,時過半年多,情形究竟怎樣的?這是一個星期一的早上,一進門,我們便被眼前的商情“定住了眼球”。俗話說,“星期一,買賣稀”,這時候應該是菜市生意最清淡的時候,但眼前的情況恰恰相反,在大小貨架的雞魚肉菜面前人頭攢動,其熱鬧擁擠的程度并不亞于人們常見的農貿市場。
仔細觀察,這家超市的面積大約在4000平方米左右,屬于中等規模。雖然同樣具有人們在普通超市中常見的保鮮柜、冷藏柜、POS機,但經營品種和普通超市比較有很大不同。粗略點數了一下,這家超市所經營的5000多種商品中,肉菜水果等生鮮商品的比例約占70%至80%,大大高于一般超市的30%。整個超市分為干貨、蔬菜、水果、海鮮、小菜、肉類、家禽、調味品、面包、茶葉、文具、保健品、服裝等區域,各區域都有自己的計量處。消費者選好商品后由統一著裝的超市工作人員把商品價格等數據打在商品包裝袋上,然后消費者到收銀臺前結賬。超市還為買5件以下商品的顧客設有專門的收銀臺,讓少量購物的消費者快速通過,以節省時間。
讓我們驚嘆的還有價格。這里的桶裝食用油普遍比當地的農貿市場低三四元。
超市蔬菜便宜對市民來講是最大的吸引力。記者走訪了沃爾瑪、好又多、麥德龍、華榕好佳家超市,發現超市里的蔬菜一般比農貿市場便宜了15%至20%,有的種類甚至便宜了一半以上。超市的蔬菜日消耗量很大。永輝超市一天的蔬菜可售出10噸,蔬菜品種近80個。華榕好佳家超市每天一種大眾菜就能賣出1500公斤,每天的蔬菜銷量可達2噸。五里亭大華都超市每天蔬菜銷量為1噸左右,品種達70多種,每天還推出一種以成本價銷售的特價蔬菜。
從常識上說,農貿超市與農貿市場比起來,前者購物環境好服務規范,但商品價格高;后者購物環境差服務欠規范,但商品價格低。而福州農貿超市卻把這二者處理得天衣無縫,不知這中間有什么“秘計絕招”?因為這一點關系到“農改超”能否成功,也就是如何平衡好價格的問題。
突破瓶頸
記者在福州采訪時發現,當地的農貿超市解決價格的辦法是建立自己的生鮮商品基地。
因為與農貿市場比較,超市經營的生鮮產品從采購到進場,要經過諸多中間環節;進場后還要經過檢測、分級、加工、包裝等工序才能上架與消費者見面,這些對人工、材料和設備以及環境的投入,造成了超市生鮮的價格往往比農貿市場高出一塊。價格高消費者就少,消費者少又進一步造成超市無法大規模進貨以降低物價,最終形成惡性循環。這也是各地超市在經營生鮮尤其是蔬菜、水果等農產品時遇到的一個難題。
福州“農改超”的兩大龍頭企業――超大和永輝都建有自己的農副產品生產基地,超大集團在全國各地建立的農副產品生產基地更是多達數十個。在這些基地中,超大集團根據自己的需要,把一家一戶的農民組織起來,用承包的方式,對他們的種植品種、種植數量和產品質量做出規定,合格產品由超市統一收購。為了提高產品質量,超市企業還投入資金,在基地建立起農副產品保鮮、再加工等配套產業。
從福州“農改超”的經營實踐看,建立農副產品基地的確是非常關鍵的一招。此舉對農民來說,將盲目種養變成有序生產,目標明確,提高了經濟效益和個人收益;對超市經營者來說,既保證了超市生鮮商品的均衡供應,又有效地控制商品質量;更重要的是,這種直接和大規模到農副產品基地進貨的方式,減掉了多環節的中間批發,同時發揮了連鎖超市統一采購多店銷售的優勢,有效地降低了成本,最終讓消費者享受到比農貿市場還要低的商品價格。比如永輝超市曾一次進過20噸大白菜。
價格瓶頸一旦突破,滿盤皆活。據了解,在開辦了農貿超市的地區,附近的農貿市場普遍感覺到生存壓力。如福州某農貿市場由于相鄰超大果蔬超市的開張,銷售額一下降低了20%。往年市場招商通知一經貼出,不到三天即可招滿名額;如今招商通知已貼出多天,簽約入場的還不足50%。
多贏效應
“農改超”的核心內容是什么?福州市一位超市企業負責人這樣歸納:農貿市場超市化,從表面看是實行明碼標價、統一收銀、提供冬暖夏涼的購物環境等,但根本特征是使農貿市場公司化經營,由企業規范管理,統一合理配置資源,企業法人接受政府、社會和消費者的監督,對成千上萬名消費者承擔法律責任。以往農貿市場僅僅限于“賣商品”,轉變為農貿超市后變成了“賣商品+服務”。
采訪中,福州“農改超”項目負責人告訴記者,福州實行“農改超”雖然時間不長,卻已凸現出勃勃生機,最大的收獲是“多贏”。“農改超”后,超市、老百姓、政府三方都滿意。老百姓滿意的是農貿超市物美價廉;超市滿意的是找到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政府滿意的是為百姓辦了件實事,還解決了農貿市場難以解決的眾多弊病。例如稅收,由于農貿市場管理方式的限制,偷稅漏稅成了小商販們的“常見病”。“農改超”后,超市實行統一收銀,有POS機控制,一分錢稅款也漏不掉。如永輝黎明生鮮超市月納稅額一般都在25萬元左右,比同等面積的農貿市場整整高出5倍。
據福州市國稅局披露,福州農貿市場經過超市化改造后稅款大幅度增長。據統計,僅“農改超”后的永輝西洪、軍榕、西門、屏西、黎明五家超市,今年前4個月就入庫國家稅收95.6萬元,比去年同期增長3.5倍。
在具體介紹了福州“農改超”的做法和經驗后,項目辦的負責人還認為,在改造方式方面,一些有條件的城市可以現有的農貿市場為基點進行原地改造;或者在消防、交通、產權方面難以規范的小型農貿市場附近新建一個農貿超市,通過競爭使原有農貿市場自然淘汰,逐步退出市場;當然與農貿市場附近的大型超市聯合,由政府給政策或補貼,鼓勵其擴大生鮮經營比重,也是一條較好的出路。
在運作方式上,福州的經驗顯然也值得借鑒。一是大型超市企業直接進入,如福州的超大、永輝等連鎖超市企業都建立了多家農貿超市;二是利用社會閑散資金啟動項目;三是市、區兩級政府做出相應投入。
當然,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樣,福州在推進“農改超”時也面臨著諸多難題。例如農貿市場實行的是攤位制,有的小商販已經預交了數年的攤位費,農貿市場撤銷后,這部分費用如何償付?還有的小商販以市為家,一家老小都在農貿市場內經營,甚至就居住在市場內或市場附近,“農改超”后,對這部分商販如何安排?經過深入調研和實踐,福州有關部門已經摸索總結出補貼、轉移、轉化、轉行等幾條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