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10:13:1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農村金融存在問題,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論文摘要】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已經走過了十幾年,本文結合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著重分析了目前我國農村金融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完善農村金融的相應措施。
從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至今,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已經走過了十多個年頭。改革中,我們逐步認識到,完善信用社治理結構必須要有競爭的市場,實現有效監管也必須要有競爭的市場,而多元化的農村金融需求同樣需要多種形式的農村金融組織形式去滿足。因此,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實現金融多元化成為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關鍵。2005年人民銀行主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2006年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2007年銀監會又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擴大到全國,農村金融市場開放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
1我國農村金融的現狀
經過多年的改革后,目前我國多元化農村金融體制已初步建立,即以合作性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證券市場和外資為補充的多元化農村金融體系。同時,農村金融組織民營化程度加大,鄉村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的試點擴大了各類資本合作的參與路徑,并促進農村金融競爭機制初步形成,使得財政資金、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外資和非營利資本角逐農村市場的競爭機制初步建立起來,打破了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市場農信社壟斷農村金融市場的局面。隨著國家財政管理體制和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村金融主體呈擴大化趨勢,逐步形成了由各級政府、具備國有、集體、外資、港澳臺、私人等各種資本背景的企業、農戶和其他私人投資者構成的多元化金融主體格局。
2我國農村金融中存在的問題
2.1財政投入不足
根據公共財政理論,對于農村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市場機制可以發揮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公共產品的基礎性、效益的外溢性特征,政府仍然應發揮主導的作用。但據統計資料顯示,建國以后至2005年,除個別年份外,我國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絕對額是增長的,但財政農業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卻呈下降趨勢,財政投入不足10%的水平與我國農業的基礎地位極不相稱。
2.2農村金融服務渠道單一化
雖然經過多年改革,但是農村金融服務渠道單一化的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和農業發展銀行構成,而除了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外,其他銀行機構很少在農村地區發放貸款,大都把資金轉到城市。同時,商業銀行在農村吸收的資金絕大部分流回城市,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實際上也成為農村資金流出的重要渠道。現實中,實際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任只能落在了農村信用社的肩上,然而在實際運作中,農村信用社過分看重業績增長,以追求贏利為主要目標,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主要原則,難以達到支持農業農村發展的目的。
2.3農村金融產品單調,業務單一
由于長期以來農村金融業處于無競爭狀態,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大多缺乏金融服務意識,經營方式粗放,不注意金融產品的需求創新,滿足于坐等顧客上門;農村可選擇的金融產品僅有存款、貸款、保險等,且基本上是城市金融產品的簡單移植,金融機構沒有適時根據農民需求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就是在一些傳統業務上,也缺乏創新。
2.4民間金融組織活躍但缺乏有效監管
正規金融機構缺乏活力,在客觀上為各種民間金融活動提供了發展空間,很多地方民間借貸甚至成為農村資金融通的主要渠道。據調查,民間借貸占整個農村資金市場總量的30%到70%不等,且越是落后的地區民間金融組織越為活躍。雖然民間金融活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資金緊張的壓力,但是,民間金融活動中存在的不規范、風險高、糾紛多、盲目性大等弊端容易造成社會動蕩,很可能會加重農戶及農村中小企業的經營成本和風險。
3完善農村金融的措施
3.1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要進一步推動政策性金融機構拓展支農金融業務,針對“三農”的特點,在進行農村金融體系設計時,必須加大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應建立以農業政策性金融為主線,符合現代市場經濟和農村特點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同時,要充分發揮商業銀行的金融支持作用,商業性金融是金融體系的主要力量,能夠圍繞農村經濟和生活的發展,及時提供相應的服務供給,滿足農村多樣化的金融需求,這也成為政府支農手段多元化的重要政策選擇。另外,我國還要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使其充分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農村信用社是農村現有正規金融的主體,所以必須堅持農信社“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的終極定位,只有農村信用社發展壯大,才有能力支持廣大農戶發展經濟,帶來農村經濟的繁榮。
3.2完善準入、退出制度
壟斷不利于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效率,必須要完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要在綜合評估各地農村金融市場容量、條件以及當地風俗的基礎上,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適當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按照投資主體多元化、堅持產權關系清晰、組織形式多樣化原則的基礎上,大力發展小額信貸組織、村鎮銀行、貸款子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構建真正的農村金融競爭主體。同時,要抓緊健全市場退出機制,這也是強化外部約束、保障農村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不斷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重要條件。
關鍵詞:金融 農村金融市場 問題
新農村建設需要建立健全新型農村金融體系。進一步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系才能更好地為農業服務,為解決“三農”問題創造了一個良好的金融環境。本文嘗試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目前存在的問題展開一點分析。
1 農村資金來源不足,資金大量流向城市和非農產業
農村金融需求有其獨特的特點,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戶眾多,需要的資金量也大;我國農村面積廣闊,需要的金融服務分散;農業生產季節性強,需要的金融資金量也隨季節變化。但是農村金融市場現行的信貸資金投入和供給嚴重不足,原因之一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及中國銀行等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調整經營戰略,對縣域網點實行戰略性收縮,縣域網點功能萎縮,這一情況直接減少了信貸量的投放數量,從而導致了農村金融嚴重的供給不足。另一原因是因為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業務辦理功能不完善,農業貸款業務擴展不利,大部分辦理點只吸儲不放貸,將農村的資金發放向城市和非農產業。本來就資金匱乏的農村地區,反而資金外流嚴重,農村金融機構成為了資金抽水機,存款僅三分之一用于三農。數據表明,2010年末,全國縣域貸款余額12.3萬億元,在全國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占比為25%左右。
2 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不完善,運轉效率低
首先,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沒有城市快,農業的經營特點包括周期長、季節波動性強以及風險不確定,而且收益率普遍也比非農產業低,這些特點也決定了農村金融機構為了盈利性都有各自的經營戰略,多數商業銀行都將資金重點轉向城市和非農產業,加劇了農村地區金融環境的不完善程度。其次,我國農村金融現在的體系大致是以農信社為主,農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為輔,以民間借貸作為補充,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分別代表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合作性銀行??此坪侠淼捏w系,但仍存在問題。各機構之間并沒有在分工中實現功能上的互補,沒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平臺,缺乏合作共贏的意識。還有一方面原因就是農村地區誠信系統的不完善,加劇了金融機構發放信貸的風險。農村地區面積大、農戶散,是信用缺失的重災區,農村個人信用檔案還未健全,記錄系統還未完善,也沒有提供評估信息的財務及產業發展狀況,部分農戶、涉農企業缺乏誠信意識,仍然存在故意逃債的現象;農民普遍缺乏金融知識和法律意識,這些都阻礙了完善農村金融環境的步伐。
3 農村金融產品及服務創新不足
創新是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創新對于正在發展中的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尤為重要。創新有三層含義,第一是更新,第二是創造新的東西,第三是改變。首先,農村金融市場上的金融產品結構單一,創新不足,信貸市場占據了絕大多數,其他產品很少,這種不平衡的產品供給并不能滿足日益多樣化的需求,阻礙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提供的服務還是存款和貸款,但是缺乏別的產品,比如適應農戶的理財產品,適合農戶的個性化貸款融資方案等等。其次是農村金融機構的管理經營模式的創新不足,農村地區有其獨特的需求特點,要求金融機構更新出適合在農村地區發展的經營模式,實現地區發展和機構發展的雙贏態勢,而不能照搬在城市地區的管理方式和經營模式,需要因地制宜創造新事物。再次,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近年來發展快,但整體平均水平較低。幾年來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始出現并較快發展,但是大部分正規金融機構仍嚴重缺乏,也并未能滿足龐大的農村金融需求市場,所以還是需要繼續創新,繼續探索,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4 現有農村金融機構支農功能弱化
我國現在的農村金融市場有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銀行和合作性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以信用社為主,農業銀行為輔,民間借貸為補充??此妻r村金融機構體系合理,但還是存在很多問題。就農業發展銀行來說,作為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銀行,它只是將重點放在了糧油收購方面,而在其他大量的政策性業務或準政策性業務如農業產業化、農業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新農村建設的關鍵環節并無實際行動[1]。真正供給給“三農”的信貸資金數量很少,而且不提供農村中小企業和農戶需要的小額貸款,在縣域以下并沒有網點。以農業銀行為代表的國有商業銀行來說,一方面提高了貸款的門檻,一方面撤銷合并了縣以及縣以下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并且農村資金都流向城市和非農產業。4家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的網點陸續從縣域撤并,并且精簡人員。資料顯示,2007年末,全國縣域金融機構的網點數為12.4萬個,比2004年減少9811個。就農村信用社來說,現在農信社是我國農村地區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唯一一個與農業、農戶有直接的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但是農信社采取的商業化經營模式將從農村吸收的資金流向收益較高或非農部門,使得有貸款需求的農戶和農村微型企業難以得到金融支持。農信社現在的自有資金不足、貸款利率高小額貸款供給少等問題更弱化了農信社的支農功效。
5 農村金融業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農村金融機構由于設在農村地區,經濟相對城市較不發達,工作環境、薪酬等方面原因使得很難吸引高素質并且熟悉當地農村情況的從業人員。尤其新成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更需要具有高素質多經驗的金融從業人員,不然會增加其風險和管理水平。總的來說,現在的農村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來源有兩種途徑:一種是有經驗的中高級管理層;另一種是沒經驗的剛參加工作的應屆畢業生。后者的問題是沒有工作經驗,不利于提高機構的工作效率,而前者雖然有工作經驗,但對當地情況不了解。這些問題將會使農村金融機構很難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劉德恒.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J].福建金融,2006(5):14-15.
[2]劉揚.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之文獻綜述[J].價值工程,2010(33).
農村金融監管“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格局初步形成,該模式自有其積極作用,但也存在的一些問題,通過改革完善使之形成有效監管模式。
關鍵詞:
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對策
中圖分類號:
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22009701
1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基層監管力量薄弱。
監管人員不足且業務技能及素質低下。就目前的監管機構人員設置來看,基層監管機構中人員的不足。農村金融基層監管人員素質偏低,大多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單一,綜合性不夠,對于農村金融監管越來越高的要求很難適應。先進技術投入少且資源分布不均。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中高端信息技術的普及率還不高。
(2)監管立法體系落后。
金融監管法制體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主要由《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構成。這些法律法規內容對農村金融監管多為原則性規定,執行性不強;其他有針對性的法規多為部門規章制度,立法層級不高?,F行金融監管法制體系與農村金融市場的特性尚不完全相符。
(3)監管內容不健全。
從市場準入監管看,對資金來源規定的缺失可能會使一些非法資金進入金融領域,危害農村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廣大儲戶及投資者的利益。從市場退出監管。我國以存款保險制度為主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一直未能正式建立。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的情況下,如果一家銀行倒閉,可能會使更多的銀行受到牽連。
(4)未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監管體系。
金融監管當局之間未形成有效監管合力。目前我國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格局,該模式自有其積極作用,但也要看到其存在的一些問題。三大監管機構缺乏整體性的監管政策框架,且其監管職能和監管權限的界定也不是很明確。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尚不健全,溝通不夠,導致監管信息在各部門之間難以共享,最終導致監管效率低下,造成監管資源的浪費,監管成本提高。此外,監管機構同地方政府之間存在配合不到位的地方。這些都成為了農村金融發展的限制因素。
2化解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問題的對策
(1)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首先,針對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還沒有一部作為統領的專門性法律的狀況,應盡快根據城鄉金融市場的差異,立足農村金融市場特點進行規劃,制定符合農村金融市場特征的監管法律,以作為農村金融監管活動的綱領,對其進行引導和規范。其次,想要確保監管的有效性、公正性,就必須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監管。而要達到這一目標,只有統領性的監管法還不夠,必須及時建立相應的配套農村金融法律體系,如《合作金融法》、《合作監管條例》、《農村信用社法》、《農村信用社監管條例》等。對各類農村金融機構的性質、功能、業務范圍、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制定明確的監管指標,并且針對農業保險以及農產品期貨交易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完善保險體系和期貨市場交易。
(2)加大資源投放力度,促進地區發展均衡。
首先,加強基層監管部門人員隊伍的建設,擴充高學歷和有經驗人員的比例,加大日常生活中培訓力度,提高監管人員的職業素質。其次,有關監管主管部門應加大在高新技術研發方面的投入,促進高新科技在農村金融監管中的應用,為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提供技術分析與保障。同時還要豐富農村地區的監管設施,依托現代電子技術建立針對農村金融市場的風險監管系統,對其進行全面的監控。再者,金融監管主管部門在農村地區監管資源的配置上應適當地將監管資源向監管薄弱的地區傾斜,以平衡區域間巨大的差異,使得各區域間的監管狀態維持在較為均衡的局面,并以此來促進薄弱地區的健康發展。最后,還應設置機構對投入的監管資源進行專項監督,以保證所有的監管資源都得到最為充分地利用,避免浪費。
(3)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首先,建立各監管部門協調機制,促使監管機構間形成有效監管合力。監管部門之間要形成有效、快速的協調及聯動機制,確保監管信息在各部門間的共享及業務協作。由于保險、證券等業務也已經開始向農村滲透,所以農村金融市場業務活動的主管部門應加強與證券、保險等監管部門的合作,使其對農村金融機構形成更為直接有效的監管。
其次,完善農村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的建設。農村金融機構應加強內控機制的建設,適應當前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樹立正確的對內控制度的認識和理解。加強內控文化氛圍的培養,建立獨立和權威的內控機構,明確各部門之間的分工,使權力制衡機制真正發揮其效力。
第三,建立屬于農村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組織。對現有的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進行改革,使其成為專門為廣大農村金融機構服務的自律性組織。制定同業自律公約,規范協調同行業的經營、競爭行為,同監管主體部門進行合作,確保良好的金融秩序。
第四、加強社會監督的作用。建立嚴格的金融機構外部審計程序和標準,規范審計機構的行為,確保審計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提升金融機構的公信力。其次,應當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打好實現外部監督的基礎,促使其發揮應有的效力。
(4)完善農村金融監管內容。
首先,放寬準入限制,嚴查資金來源。繼續推行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門檻降低的政策,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的覆蓋率。但在放寬準入限制的同時,還應對投資資金的來源及地域有嚴格的篩選,為后續的監管打下良好的基礎。
其次、完善市場退出機制。我國目前的存款保險制度為隱性的,即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破產之后產生的債務由政府買單。為了減少此類事件,應加緊制定適合農村金融機構的以存款保險制度為主的市場退出機制。同時在破產責任的界定方面,應當建立完善的責任認定機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遏制機構管理人為個人利益從事高風險業務而引發的“道德風險”,對于到重大困難但仍可繼續經營的金融機構,應由監管主體責令其整改。
參考文獻
[1]何廣文,馮興元等.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與制度變遷[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關鍵詞:農村;金融;改革;發展
一、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產權糾紛多,產權制度改革和市場建設進展遲緩。一是土地確權登記進展緩慢。部分村與村、戶與戶、村委會與村民小組的土地權屬主體不明,土地權屬爭議多,加之土地流轉或歷史因素,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權屬不清,導致農村土地確權頒證進展緩慢。二是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缺乏,直接制約了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截至目前,產權交易市場尚未建立,農村產權缺乏評估和交易平臺。
(二)擔保公司實力不足,制約擔保業務發展和涉農信貸投放。以張掖市山丹縣為例,一是擔保基金短缺問題突出。截止2015年9月末,涉農貸款43.9億元,但全縣擔保公司資本金不足一億元,按1:8的最大擔保比例計算,最大擔??偭坎蛔?億元。二是擔保公司綜合評級低,難以達到國有商業銀行合作門檻。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對擔保公司的注冊資金有明確規定,工、農、中、建對擔保公司準入的注冊資金分別為3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而目前全縣三家僅有一家資本達到入圍條件外,其余2家均未達到準入條件。三是銀行、擔保公司和農戶、新型農業經濟組織缺乏風險聯動機制,風險分擔及風險補償機制尚未建立,擔保資金的放大作用和信用創造能力受到較大制約。
(三)農業保險品種少,難以分擔信貸和擔保風險。張掖市農業保險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保險品種主要是小麥、油菜、青稞、蠶豆、馬鈴薯、玉米及露天蔬菜、能繁母豬、奶牛和生豬,覆蓋農戶經濟作物(包括活禽、農作物)的保險品種不多,無法分散經營風險。受農戶參保意識差,保費收繳困難的影響,2014年張掖市農業保險承保種植面積 112萬畝,溫棚1450棟,較2013年分別減少12萬畝和310棟。
(四)農村信用意識淡薄,影響農村信貸投入。目前,農村信用環境仍有待進一步提升,由于擔保基金和信貸資金的良性循環離不開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擔保公司、銀行對政府整治信用環境的要求日益增強。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主體對信用的重要性仍認識不足,特別是農戶的信用意識仍有待提高。
二、政策建議
(一)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農村金融服務創新提供良好環境。通過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信用縣和信用社區建設的開展,有效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為金融機構業務創新打造必要的外部環境。加快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企業等農村經濟主體的電子信用檔案,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促進縣域大中型銀行業務重心下移,立足營業網點多、金融服務科技便利化優勢和資本優勢,及時滿足金融服務主體如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養大戶的資金需求。
(二)加強農村金融供給管理,提高金融機構提高金融服務的主動性。一是進一步完善對金融機構存款一定比例用于當地的考核機制和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總量最低限額制度,保證各金融機構每年一定比例的貸款用于農村金融的投入。二是積極探索農業保險機構和農村銀行業機構的產品創新和優勢互補。三是支持建立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組織形式,構建多層次、廣覆蓋、重特色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四是建立財政金融聯動機制,對涉農貸款投入比例高,增量達到規定要求的金融機構采取稅收先征后返的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入。
(三)加強政府銀行擔保合作,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工作協調機制。一是加強與省信用擔保集團的業務合作,壯大擔保實力。二是成立以財政資金為主體,多種社會資金為補充的政策性擔保公司,切實降低擔保費率。三是創新擔保業務,繼續推廣“四臺一會”(融資平臺、承貸平臺、擔保平臺、公示平臺、信用促進會)融資擔保模式。四是繼續實行擔保行業間“聯合擔保”模式,解決融資需求大的涉農企業無法單獨承保的問題。有效提升擔保公司實力,降低業務風險。
(四)加強農村產權試點改革,建立多層次的產權服務市場體系。以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前提,按照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的思路,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產權體系。一是加快推進和完善以農村“三權”登記發證為重點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穩步推進,做到不激化矛盾,不影響穩定,不影響發展。二是盡快搭建產權評估、交易等服務平臺,促進農村產權要素流動。
摘要我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村金融服務對農業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文章分析了我國“二元經濟”結構導致農村金融服務發展存在的五個方面的主要問題:即金融服務不足、金融供給不足、服務水平低、制度不完善以及民間金融無序發展,這個問題的存在制約了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的增收。因此,從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出發,探尋相應的對策,促進符合農村地區金融體系的發展,為農業產業發發展提供有效的金融資金供給,是當前金融發展和經濟發展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關鍵詞金融服務金融供給農村金融體系民間金融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經濟的發展不僅關乎國計民生,也是諸多現代化工業經濟的基礎,近年來中央的一號文頻頻都是關注農村經濟發展問題,可見農村經濟的發展無論從經濟發展角度,還是政府工作角度都已成為重中之重。但由于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不但使得農村地區的經濟遠遠落后于城市地區,而且也導致城鄉金融服務發展嚴重不平衡。
金融服務發展的不平衡主要體現在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經濟相對發達的城市地區已形成良好的金融資源優化配置機制,吸引了大量金融資源向城市地區進行集中,促進了城市地區的高速發展;而農村地區由于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缺乏資本吸引力,導致缺乏基本的金融服務,更是無法進行有效的金融資源優化配置,成為金融服務體系中較為薄弱的環節,使得農村金融供給與農村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日漸顯現,同時農村金融服務也暴露出諸多問題。因此,梳理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并探討相應的對策,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一、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覆蓋不足
目前我國在農村地區服務機構配置明顯不足,截止2012年年底,全國金融機構服務網點達到近21萬個,其中在鄉鎮地區的服務網點僅約為6萬個,約占網點總數的29%。且多數金融機構服務網點都設置在經濟較為發達的中東部地區,經濟相對落后的西北部地區服務網點覆蓋愈加不足,據統計截止2012年年底約1500個鄉鎮無金融服務機構,仍處于金融機構服務空白區[1]。
(二)農村地區金融供給不足
以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短期貸款發放情況為例:盡管短期農業貸款自2007年以來在逐年增長,但在2006年以前,該項貸款占短期貸款總額的比重卻一直低于10%,只是在2006年來才突破10%,達到13.40%。到2012年底,短期貸款中的農業貸款余額仍不足15萬億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僅21.6%。可見,目前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信貸資源供給有限,并不能滿足農業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呈現出了農村金融供給嚴重不足的局面[1]。
(三)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相對較低
由于在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機構不足,使得對農金融服務功能逐漸弱化,農民無法享受的與城市相同的優質服務,農村金融服務一直處于較低的水平,難以滿足農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金融服務機構不足,金融機構為了提升盈利水平,對長期處于非盈利或是虧損的農村網點進行撤并,將大部分網點資源集中設置在縣級鄉鎮區域,造成了金融服務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網點不斷減少;二是服務方式較為落后,設置在農村地區的網點均采用傳統人工處理的方式,目的是減少計算機和網絡等現代信息化基礎設備的投入,從而達到縮減成本目的,最終導致其各項金融服務較為落后;三是服務效率較低,由于采用傳統的人工進行處理,在開展各項服務時效率明顯遠遠落后于基于信息化的城市服務網點,尤其是涉農貸款方面,一般在農村地區辦理的涉農貸款平均要比城市慢3-5個工作日[2]。
(四)農村金融創新不足
在農村地區設置網點的金融機構,尤其在相對偏遠或是經濟較為落后的農村地區,一般金融均開展最為傳統的存、貸款服務,諸如代銷國債、基金、銀行卡等依托于現代信息技術的業務均不在農村地區的網點進行開展。此外,在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為了收益的考慮,都對小額短期貸款較為鐘情,并未真正研究如何根據農民需求開展多樣化的服務,造成服務產品缺乏,導致無法滿足新型農業經濟發展需要。
(五)對農金融政策和制度不完善
目前國內任何金融機構信貸基本都是基于擔保和可變現抵押,通過這兩種方式來規避風險。由于我國目前并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同時農村地區的信用體系幾乎空白,但目前農村地區在大多數農民缺乏有效的擔保方式和可變現的抵押物的現實情況下,金融機構又不得不采用農民在當地“信用”作為貸款依據,從而大大的增大了農村地區的金融供給風險,最終導致金融機構對農村地區的金融供給不斷萎縮[3]。
(六)民間金融市場活躍但缺乏規范
由于農村地區長期存在金融服務不足的局面,使得民間互相借貸較為活躍,造成了非法的高利貸行為迅速蔓延,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活躍在農村地區的高利貸已達到萬億之巨,我國東部地區是高利貸盛行的聚集地,據相關數據顯示東部地區農村民間借貸是農村金融供給的主要來源,高達70%,數額已超過7000億。規模龐大的民間借貸的無序發展,不但影響金融秩序的穩定,而且因高利貸頻發的欺詐、違約、暴力事件還將嚴重影響到農村地區社會穩定,造成該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民間金融時常進行規范,民間金融市場惡待規范。
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對策建議
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業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的收入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至關重要,農村經濟產業化是促進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之一,產業化經濟的發展必須具有與之配套的金融供給作為基礎。顯然通過以上對農村地區金融存在的問題可以看出我國目前農村金融服務短缺的現象較為嚴重。加大對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是政府和金融機構迫切而又長期需要完善的工作,對于農村金融供給建議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改進和完善:
(一)完善農村金融相關優惠政策制度
農村地區金融供給不足的一個主要原因是金融機構投入產出率較低,因此金融機構不愿增加農村地區的金融供給。因此為了促進新興農村產業經濟的發展,政府應該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在網點的設立,人力的投入和利率的補貼等多方面對發展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進行扶持,引導金融機構向農村地區發展,從而解決農村地區金融機構不足的問題。
(二)完善農村信用保險體系
農村地區金融供給不足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大多數農民收入的穩定性較差,缺乏有效的擔保方式和可變現的抵押物,使得農村金融供給的風險較大。因此,建立農業信用保險體系勢在必行:首先逐漸建立健全以“政府扶持、商業運作”農業保險體系,增強農民抵抗各種自然災害的能力;然后以現有信用體系為基礎,并根據農業的特殊性建立農民信用體系,為農村地區金融供給提供保障,降低供給風險[4]。
(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機構對農業的投入
農業發展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作為政策性的金融機構,是國家戰略經濟發展的重要金融供給支柱,因此通過出臺政策推動兩家機構加大對關系國計民生的農業產業經濟投入,形成兩家政策金融機構穩定農村金融供給扶持政策,和長效機制。
(四)促進民間金融組織的規范發展
擴大民間金融的試點范圍,使得民間資本成為農村金融供給的有效補充。具體措施包括:首先,加快制定相關法律體系,為民間金融合法、公開地存在提供政策法規基礎;其次,要培育各種的民間金融組織,如互助合作銀行或合作基金等[5];再次,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擔保補償制度及市場退出機制,為民間金融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五)推進涉農所有權確權登記和農村經濟產業化發展
首先加緊推行涉農的林權、土地承包權、住房和宅基地等的確權登記,并出臺相關的評估、抵押和轉讓的配套機制;其次推進農村經濟產業化發展,推進“公司+農戶”的發展模式。通過以上措施可以改變農村地區貸款無抵押和無擔保的僵局,從而降低農村金融供給風險,促進金融機構對農村的金融供給。
參考文獻 :
[1]中國人民銀行農村金融服務研究小組.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12.中國人民銀行.2013(1).
[2]王秀蘭.包頭市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09(21):16-18.
[3]周澤炯.對農村金融體系發展存在問題的調查與分析.經濟縱橫.2010(4):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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