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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層社會治理存在問題精選(五篇)

        發布時間:2023-09-28 10:12:3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基層社會治理存在問題,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基層社會治理存在問題

        篇1

        【關鍵詞】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政府責任

        前言

        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期、矛盾凸顯期,在農村基層也存在著各種危機,且有的時候、有的地方還比較激烈,政府作為公共事務的管理者,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責無旁貸。農村基層是我國體制架構的基礎環節,但人們對于基層規范治理和法治治理的關注相對來說還遠遠不夠,強化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中的政府責任是有效推進農村基層社會治理、實現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中之重。

        1、推進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政府責任機制存在問題的原因

        1.1政府管理部門及官員責任意識欠缺

        第一,體制性因素對政府管理部門和官員意識產生影響。政府現有的以由上級集中控制和統一分配資源的體制決定了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中的機制結構要素是向上級負責,而這一責任體制的形成使得政府責任的實現方式與實際工作情形發生斷裂,突出對上級責任的認識與注重,而忽視了對民眾責任的重視。第二,對責任內涵認識不清導致責任意識的缺乏。部分政府管理部門及官員沒有形成正確的責任觀念,對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政府嚴峻責任認識不到位,甚至認為責任制度是用來約束被管理者而不是約束自己的。第三,責任的執行觀念不強、責任執行力不夠是責任意識缺乏的突出反映。責任的落實需要較強的執行理念,將責任部署到位、落實到位、實施到位是對責任意識最好的詮釋,提高責任執行力和履職能力是增強責任意識的根本。

        1.2政府管理過程封閉及信息溝通不暢

        第一,政府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過程公開和信息暢通的體制不健全。從形式上來看,近年來頒布了一些法律法規,雖然有很多涉及到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過程公開和信息暢通的相關內容,但比較零散、規定抽象,沒有形成一套完善健全的體制機制。第二,缺乏對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中政府管理信息公開的特別規定,操作性不強。第三,政府在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中過程封閉及信息溝通不暢的責任得不到追究。現有的制度和體制對政府部門不公開過程、不暢通信息應付的責任規定不明確,過于抽象和含糊,沒有形成嚴格的制度保障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使得政府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過程封閉和信息溝通不暢成為常態。

        1.3政府責任管理體系不健全

        第一,沒有建立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政府責任管理體系,加強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責任管理體系比較粗糙,管理每一個環節的責任沒有做到具體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現有的加強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責任管理體系沒有以現實為基礎,不是針對現實中的薄弱環節制定出來的國家層面的政府責任管理總體設計。第二,責任管理體制因循守舊,缺少革新,政府在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手段和方法探索上積極性不高。事實上,作為承擔管理責任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是管理的主要機構,親自擔任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領導組織工作,對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工作的問題和缺陷也是最清楚的,是最有能力實現基層社會治理制度創新和方法創新的主體,而現有的責任管理體系限制了部門和責任人員創新精神的發揮,不能有效激勵部門和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第三,責任管理體系不能隨著經濟社會變化而不斷變化。政府的責任管理體系是國家權力運行體系和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部分,它應當在國家不斷變化的政治、經濟、社會環境中,實現自己的更新、變換、調整與升級。

        2、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政府責任機制的落實

        2.1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政府內部責任機制的落實

        第一,政府在加強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中的矛盾防范和準備責任機制的落實。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做得到位,能夠最大限度的避免危害社會穩定的事件爆發,或者在基層社會治理過程中能夠最大限度的將社會矛盾帶來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居安思危,切實抓好準備。有些矛盾不可避免,必須為之做準備,如同諾亞在下雨之前就造好方舟。這意味著政府管理者在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中就必須積累可用資源和提升處理能力,降低個人、組織和社會的脆弱性,在矛盾發生以后做到快速反應、有效處置,從而能夠降低矛盾的損害程度,及早達到社會的有序治理狀態。第二,政府在加強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中的監測與預警責任機制的落實。科學研究表明,社會矛盾爆發之前的臨界期是處理社會矛盾、規范社會治理的最有利時機。盡早發現矛盾跡象爆發苗頭,并在早期將其消滅,能夠阻止矛盾向社會危害蔓延,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減少矛盾給社會穩定、社會秩序及政府管理活動帶來的威脅與損失。

        2.2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政府外部責任機制的落實

        第一,健全和完善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法制體制。首先,要完善憲法條款。“憲法的內容及其地位和作用決定了憲法和憲法的至上權威是保證權力服從法律,從而實現法治的關鍵。”要在憲法中增加關于政府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條款。此外,還要逐步完善其他與政府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密切相關的法律制度。當然,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要注意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種制度規定要統一、配套、協調,相關措施要落實好,按照法治要求,做到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法制的執行到位。第二,建立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問責制。建立問責制的主旨,就是通過問責來落實政府的責任,強化政府的責任意識,避免產生“不負責任”現象。問責即“追究責任和承擔責任”,其核心在于要求政府及其官員必須對其行為負責。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問責是對全過程中政府行為及其后果的問責,包括過錯問責(決策問責、政治問責、法律問責)和績效問責。這些問責方式意味著,政府日常決策失誤或強行推行農村政策而引發矛盾或造成重大損失,政府在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過程中未能維持社會穩定、導致事態惡化并造成惡劣影響,政府在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中沒有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并有失職失責或違法行為,政府組織或其工作人員在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中未達到應有的績效水平,均被追究責任。

        3.結語

        強化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中的政府責任是有效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重中之重。在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過程中,政府不要懼怕直面現實問題,要勇于承擔政府應承擔的責任,這樣既可以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的有序發展,又可以實現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和良好政府形象的構建。

        參考文獻:

        [1]張成福,黨秀云.公共管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325.

        篇2

        [關鍵詞]農民 組織化水平 鄉村 治理結構

        在我國,農村居住分散情況十分普遍,農民原子化現象十分嚴重,農民相互分離,處于散漫的低組織狀態,這是一個不爭的農村現實情況,人們常常用“一盤散沙”來形容。然而,農民的這種低組織狀況已經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社會主義新農村“可以理解為中國農村社會基礎再造的過程,針對當前的社會理想、國家目標或現代化導向,有目的、有意識地對農民之間的連接關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農民與國家、市場之間的關系結構進行調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間能夠有高度的契合,能夠實現順利的對接。同時,也可以理解為農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動的能力與國家力量相配合實現國家目標并獲取自身福利的實踐過程”。而農民與國家、市場高度契合、順利對接、形成一致行動能力的結合點就是農村組織化的社會基礎。

        一、當前農村組織存在的問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組織化的社會基礎。尤其在農村,要在尊重農民權利、保護農民權益的基礎之上把農民組織起來,因為“現代的個體都是權利主體,它們之間因權利而平等,彼此之間的聯系只靠契約建立。為了實現權利,大規模的社會組織和普遍的社會交往成為必需”。。然而,在我國,農民的組織化水平仍然比較低,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我國農村社會,非正式組織的數量少、種類單一。有學者把我國農村組織分為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認為“在我國農村社會,正式組織包括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村支部、村委會等;非正式組織則主要包括宗(家)族組織、宗教組織、農民自發的維權組織以及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等”。。然而,就我國廣域的農村社會和龐大的農民數量而言,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數量顯然很少,組織種類也比較單一,不能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第二,從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趨勢上看,一些組織出現衰微趨勢,而一些組織仍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還不穩定、不成熟。首先,就農村社會中的宗族組織而言,雖然宗族組織和宗族觀念在我國根深蒂固,仍會在以后很長時間影響基層農村社會,但是隨著社會和經濟條件的變化以及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則是民工潮的出現,因為農民再也不會被固定在生他養他的血緣和地緣社會,宗族勢必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千年基礎”,因此,宗族會不斷地瓦解,不斷地渾蝕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對于農民的維權組織來說,只能算是一種臨時性的組織,它為維護農民的權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權益得到解決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由于它產生時間短,所以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還不成熟,而且數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組織在農村社會迅速復興,填補了人們的精神需求,農村成為宗教活動的重要場所,人教人數不斷增加,但即使這樣,宗教組織也沒有成為農村社會的主導組織。

        第三,就正式組織而言,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組織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沒有發揮應有的組織功能。首先,從國家與社會層面上看,由于農村實行和人民公社體制的解體,以及國家在農村推行“鄉政村治”,農民開始自我管理,實行村民自治,國家政權與農村社會逐步分離,尤其在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稅以后,村民自治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財力支撐,難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已經影響了村民自治的有效運行。其次,從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運行機制來看,“村兩委”相互掣肘,影響村級組織的有效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村黨支部作為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樣,“村兩委”在行使公共權力時就難免產生矛盾和沖突,“在這個問題上,抱怨是雙重的,黨支部方面認為村級直接選舉削弱了黨的領導,村委會方面認為組織法不落實”。加之“組織體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夠,組織運作的規范性、統一性、靈活性還都很差”,因此,“從改革之初到現在……一套真正體現鄉村經濟社會內在要求的組織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沒有帶來組織體系的適應性提高,也沒有有效地保障鄉村社會經濟的協調運行”。。最后,從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組織與村民的關系上來看,農民對村級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從鄉村生活的觀察出發,我們沒有辦法得出基層組織對于農民的服務越來越好、農民對于基層組織越來越親的整體判斷。相反,農民和基層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這已經被一項“農民對村組織、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調查所證實。

        從一些數字可以看出,村民對村組織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點不可信”和“有點可信”之間,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組織;更嚴重的是,在農村社會的實際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敗、不檢點的行為也引起了農民的極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組織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動依靠的不是權威而是權力。農民對村干部和村組織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礙了“村兩委”組織功能的發揮和鄉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觀地說,基層組織在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是強大而積極的,但比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強人意。或者說,目前的基層組織體制,如果說在動員和組織經濟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鄉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適應的。所以,改善鄉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檢討的,是改造基層組織體制”。“基層組織改革必須有大動作。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現在的任務是要再造基層組織體系”。再造農村社會基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

        二、農村(民)組織在農村基層的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整個社會的發展狀況,為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歷史性的機遇,創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我們要在現有的農村經濟政策的空間里改造基層農村社會基礎,逐步解決“三農問題”,在農村社會建立各種形式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這有利于促進基層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具體體現在:

        首先,在基層農村政治建設上,農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公民民主意識的成長,有利于農民利益表達和民主參與過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對國家權力社會監督的機制化。從民主管理的角度看,農民組織可以平衡農村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制約基層政權組織的權力,防止強勢群體侵犯農民權益,“必須讓社會中的主要利益團體聯合參與政府組織,以此來防止任何一個利益團體可能將自身的意志強加于其他利益集團”。。從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的角度來看,隨著社會格局的深刻變動,農民的利益關系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此而產生的許多社會矛盾和經濟糾紛,就需要農村有相應的解決機制。而單個農民的利益表達和訴求就顯得“軟弱無力”,在整個政治參與體制中處于劣勢;而且,作為單純原子化農民的政治參與,容易帶來政治參與的失序和低效,需要農民組織起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建立與國家政權的聯系通道。從農民組織的公益性來看,它會更多地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關注社會的多元化需求,統籌社會各方,兼顧弱勢群體,發揚民主,實現社會公平。廣大農民應該組織起來,在利益一致的基礎上結成各式各樣的農民組織,集中農民意見,代表農民利益,和政府部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進行對話,有序地進行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以增強農民與國家、市場和社會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層農村經濟發展上,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設現代農業,實現農業向科學化、商品化、集約化轉型;有利于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民經營的有序競爭,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有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宏觀組織。應該把原子化的農民個體結成代表農民權益的組織,發揮廣大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也可以以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農村合作社、農民互助協會等形式,參與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農產品貿易和流通體系建設中去。另一方面,隨著市場化、信息化和農業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電話、電腦、網絡等現代信息傳輸工具在農村的使用,農村市場服務型中介組織發展很快。這些中介組織在市場營銷、信息服務、農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采購經營等方面提供了許多便捷服務,有利于農民r解市場信息,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規模,避免盲目生產}在彌補市場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層社會和文化建設方面,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農村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目前,對于農民個體來說,一方面,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生產方式以及國家權力對農村社會控制的減弱,使得農民在生產、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斷增長,從而產生對各種社會組織的需求。在現實生活中,農民自發結成各種組織,如生產幫扶組織、特困戶救助組織、兒童上學接送組織等。這些農村社會組織在社會互助、公共援助、社會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進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戶進行生產,大多數農村家庭很難備足各種農具,很難具有足夠的資金、技術,或因家庭勞動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種農村組織的幫助。除了在物質利益方面需要實際幫助以外,農民在體育、衛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還需要組織實體,以便于開展各種體育活動、衛生活動、文化活動等。這些活動既能滿足農民的社會情感需求,也能滿足他們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農村組織的各種活動,不乏有迷信活動、非法宗教活動以及違法活動。所以,我們要對農民進行教育,以提高他們的素質,使廣大農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消費觀、婚育觀,不斷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讓農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既然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進基層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那么,就應該給予農村社會組織和農民組織相應的法律地位,保障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在基層社會的活動,提高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國內有關鄉村治理理論和農村(民)組織對鄉村治理結構的影響

        國內理論界對于鄉村治理理論的研究以及鄉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徑選擇,大多是從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視角出發,立足于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而很少有專文從尊重農民的權利、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的視角,提出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對于鄉村治理結構改革的影響,而這恰恰是解決中國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的核心所在。

        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村問題,而農村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解決農民問題的出路在于改造農村社會的社會組織結構以及農民的聯結和組織方式。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組織化水平低、農民居住分散以及農民群體具有散漫性的特點,鄉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種農民組織,再造農村基層組織化的社會基礎。理由是:

        根據多中心治理理論,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式各樣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使這些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成為鄉村治理的中心,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進行合作治理,實現基層社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一方面,社會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則組織起來,有序地參與到政策形成過程中去;另一方面,從這種制度化的參與機制中,國家權力獲得了穩定的支持來源(合法性)和控制權”。在經濟上,這些組織參與基層社會的經濟管理,可以把鄉鎮政權從繁重的經濟事務中解脫出來,切斷了鄉鎮政府作為“謀利性政權人”的經濟基礎。在政治上,這些組織參與鄉村社會的政治民主建設,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這樣,鄉鎮政權可以從傳統的政治管理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來越不是服務的直接供給者而是調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員”。這樣就切斷了上級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壓力型體制的通道。在社會文化建設上,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可以為村民提供各種服務和幫助,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群眾文化活動和互助活動,實現農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這樣,鄉鎮“政府與社會力量通過面對面的合作方式組成了網狀管理系統”。鄉鎮政府與農民組織及其他社會主體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過對話建立合作關系來實現鄉村治理的目標。

        從國家對農村社會政治整合的轉型來看。由于實施城鄉一體化和“工業支持農業、工業反哺農業”的農村戰略,國家對農村社會的整合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以農業稅費改革特別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動為標志,國家對社會的整合開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給式整合”轉型。在這個轉型過程中,國家應該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維護農民的權利和自由,保護農民權益,對農村社會應該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層社會的內在潛力,為鄉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內生動力。這種內生動力借助于國家、市場和社會等外在力量的推動,使農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堅實的社會組織基礎。把農民組織起來,讓農民組織在基層農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中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農民的各種權利,以便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共同參與鄉村治理。

        顯然,上述的治理結構必然涉及到鄉鎮政權改革的未來走向問題。從現有的對未來鄉鎮改革的各種觀點來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為了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在實際生活中,鄉鎮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這一方面反映出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艱巨任務,不僅僅是因為我國農村地域廣闊、農民數量龐大、農村生產水平低下的歷史和現實狀況所形成的黏滯性給治理帶來難度;還因為我國以為主要形式的農村改革到現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時間,而要在這短短的時間里理順鄉村社會的各種結構和關系,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隨著整個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各種新的政策、措施會不斷出臺,各種新的情況也會不斷產生。所以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的調適過程。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看到,我們所采取的立足于解決鄉鎮現實問題的鄉村治理路徑,都難免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弊病。因為隨著一個問題的解決,難免又會出現新的問題,同時又產生解決新的問題的方法和途徑。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鄉鎮問題,就要尋找產生鄉鎮問題的根源:農民組織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會。

        篇3

        一、當前農村組織存在的問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組織化的社會基礎。尤其在農村,要在尊重農民權利、保護農民權益的基礎之上把農民組織起來,因為“現代的個體都是權利主體,它們之間因權利而平等,彼此之間的聯系只靠契約建立。為了實現權利,大規模的社會組織和普遍的社會交往成為必需”。。然而,在我國,農民的組織化水平仍然比較低,主要表現在:

        第一。在我國農村社會,非正式組織的數量少、種類單一。有學者把我國農村組織分為正式組織和非正式組織,認為“在我國農村社會,正式組織包括鄉(鎮)黨委、鄉(鎮)政府、村支部、村委會等;非正式組織則主要包括宗(家)族組織、宗教組織、農民自發的維權組織以及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等”。。然而,就我國廣域的農村社會和龐大的農民數量而言,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數量顯然很少,組織種類也比較單一,不能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第二,從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趨勢上看,一些組織出現衰微趨勢,而一些組織仍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還不穩定、不成熟。首先,就農村社會中的宗族組織而言,雖然宗族組織和宗族觀念在我國根深蒂固,仍會在以后很長時間影響基層農村社會,但是隨著社會和經濟條件的變化以及人們思想觀念的改變,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則是民工潮的出現,因為農民再也不會被固定在生他養他的血緣和地緣社會,宗族勢必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千年基礎”,因此,宗族會不斷地瓦解,不斷地渾蝕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對于農民的維權組織來說,只能算是一種臨時性的組織,它為維護農民的權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權益得到解決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由于它產生時間短,所以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還不成熟,而且數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組織在農村社會迅速復興,填補了人們的精神需求,農村成為宗教活動的重要場所,人教人數不斷增加,但即使這樣,宗教組織也沒有成為農村社會的主導組織。

        第三,就正式組織而言,村委會和村黨支部組織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沒有發揮應有的組織功能。首先,從國家與社會層面上看,由于農村實行和人民公社體制的解體,以及國家在農村推行“鄉政村治”,農民開始自我管理,實行村民自治,國家政權與農村社會逐步分離,尤其在稅費改革和取消農業稅以后,村民自治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財力支撐,難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已經影響了村民自治的有效運行。其次,從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運行機制來看,“村兩委”相互掣肘,影響村級組織的有效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由村民選舉產生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而村黨支部作為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這樣,“村兩委”在行使公共權力時就難免產生矛盾和沖突,“在這個問題上,抱怨是雙重的,黨支部方面認為村級直接選舉削弱了黨的領導,村委會方面認為組織法不落實”。加之“組織體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夠,組織運作的規范性、統一性、靈活性還都很差”,因此,“從改革之初到現在……一套真正體現鄉村經濟社會內在要求的組織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沒有帶來組織體系的適應性提高,也沒有有效地保障鄉村社會經濟的協調運行”。。最后,從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組織與村民的關系上來看,農民對村級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從鄉村生活的觀察出發,我們沒有辦法得出基層組織對于農民的服務越來越好、農民對于基層組織越來越親的整體判斷。相反,農民和基層組織的疏離感加劇了。”這已經被一項“農民對村組織、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調查所證實。

        從一些數字可以看出,村民對村組織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點不可信”和“有點可信”之間,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組織;更嚴重的是,在農村社會的實際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敗、不檢點的行為也引起了農民的極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組織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動依靠的不是權威而是權力。農民對村干部和村組織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礙了“村兩委”組織功能的發揮和鄉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觀地說,基層組織在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是強大而積極的,但比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強人意。或者說,目前的基層組織體制,如果說在動員和組織經濟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鄉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適應的。所以,改善鄉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檢討的,是改造基層組織體制”。“基層組織改革必須有大動作。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現在的任務是要再造基層組織體系”。再造農村社會基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

        二、農村(民)組織在農村基層的重要作用

        當前我國政治、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整個社會的發展狀況,為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發展提供了一個歷史性的機遇,創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我們要在現有的農村經濟政策的空間里改造基層農村社會基礎,逐步解決“三農問題”,在農村社會建立各種形式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這有利于促進基層農村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發展,具體體現在:

        首先,在基層農村政治建設上,農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層民主政治的發展和公民民主意識的成長,有利于農民利益表達和民主參與過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對國家權力社會監督的機制化。從民主管理的角度看,農民組織可以平衡農村社會各階層的利益,制約基層政權組織的權力,防止強勢群體侵犯農民權益,“必須讓社會中的主要利益團體聯合參與政府組織,以此來防止任何一個利益團體可能將自身的意志強加于其他利益集團”。。從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的角度來看,隨著社會格局的深刻變動,農民的利益關系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由此而產生的許多社會矛盾和經濟糾紛,就需要農村有相應的解決機制。而單個農民的利益表達和訴求就顯得“軟弱無力”,在整個政治參與體制中處于劣勢;而且,作為單純原子化農民的政治參與,容易帶來政治參與的失序和低效,需要農民組織起來表達自己的訴求,建立與國家政權的聯系通道。從農民組織的公益性來看,它會更多地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關注社會的多元化需求,統籌社會各方,兼顧弱勢群體,發揚民主,實現社會公平。廣大農民應該組織起來,在利益一致的基礎上結成各式各樣的農民組織,集中農民意見,代表農民利益,和政府部門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進行對話,有序地進行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以增強農民與國家、市場和社會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層農村經濟發展上,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設現代農業,實現農業向科學化、商品化、集約化轉型;有利于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民經營的有序競爭,提高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也有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宏觀組織。應該把原子化的農民個體結成代表農民權益的組織,發揮廣大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也可以以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農村合作社、農民互助協會等形式,參與到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農產品貿易和流通體系建設中去。另一方面,隨著市場化、信息化和農業科技的快速發展以及電話、電腦、網絡等現代信息傳輸工具在農村的使用,農村市場服務型中介組織發展很快。這些中介組織在市場營銷、信息服務、農產品加工、儲藏和農資采購經營等方面提供了許多便捷服務,有利于農民r解市場信息,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和規模,避免盲目生產}在彌補市場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層社會和文化建設方面,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農村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目前,對于農民個體來說,一方面,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生產方式以及國家權力對農村社會控制的減弱,使得農民在生產、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斷增長,從而產生對各種社會組織的需求。在現實生活中,農民自發結成各種組織,如生產幫扶組織、特困戶救助組織、兒童上學接送組織等。這些農村社會組織在社會互助、公共援助、社會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進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戶進行生產,大多數農村家庭很難備足各種農具,很難具有足夠的資金、技術,或因家庭勞動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種農村組織的幫助。除了在物質利益方面需要實際幫助以外,農民在體育、衛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還需要組織實體,以便于開展各種體育活動、衛生活動、文化活動等。這些活動既能滿足農民的社會情感需求,也能滿足他們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農村組織的各種活動,不乏有迷信活動、非法宗教活動以及違法活動。所以,我們要對農民進行教育,以提高他們的素質,使廣大農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消費觀、婚育觀,不斷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讓農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他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既然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進基層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那么,就應該給予農村社會組織和農民組織相應的法律地位,保障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在基層社會的活動,提高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國內有關鄉村治理理論和農村(民)組織對鄉村治理結構的影響

        國內理論界對于鄉村治理理論的研究以及鄉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徑選擇,大多是從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視角出發,立足于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而很少有專文從尊重農民的權利。

        發揮農民群眾的主體性作用的視角,提出農民組織化水平的提高對于鄉村治理結構改革的影響,而這恰恰是解決中國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的核心所在。

        中國問題的實質是農村問題,而農村問題的實質是農民問題,解決農民問題的出路在于改造農村社會的社會組織結構以及農民的聯結和組織方式。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組織化水平低、農民居住分散以及農民群體具有散漫性的特點,鄉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種農民組織,再造農村基層組織化的社會基礎。理由是:

        根據多中心治理理論,把農民組織起來,建立各式各樣的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使這些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成為鄉村治理的中心,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進行合作治理,實現基層社會與政府之間的互動,“一方面,社會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則組織起來,有序地參與到政策形成過程中去;另一方面,從這種制度化的參與機制中,國家權力獲得了穩定的支持來源(合法性)和控制權”。在經濟上,這些組織參與基層社會的經濟管理,可以把鄉鎮政權從繁重的經濟事務中解脫出來,切斷了鄉鎮政府作為“謀利性政權人”的經濟基礎。在政治上,這些組織參與鄉村社會的政治民主建設,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這樣,鄉鎮政權可以從傳統的政治管理繁瑣的事務中解放出來,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來越不是服務的直接供給者而是調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員”。這樣就切斷了上級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壓力型體制的通道。在社會文化建設上,農村組織和農民組織可以為村民提供各種服務和幫助,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的群眾文化活動和互助活動,實現農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這樣,鄉鎮“政府與社會力量通過面對面的合作方式組成了網狀管理系統”。鄉鎮政府與農民組織及其他社會主體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過對話建立合作關系來實現鄉村治理的目標。

        從國家對農村社會政治整合的轉型來看。由于實施城鄉一體化和“工業支持農業、工業反哺農業”的農村戰略,國家對農村社會的整合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尤其是以農業稅費改革特別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推動為標志,國家對社會的整合開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給式整合”轉型。在這個轉型過程中,國家應該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維護農民的權利和自由,保護農民權益,對農村社會應該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層社會的內在潛力,為鄉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內生動力。這種內生動力借助于國家、市場和社會等外在力量的推動,使農村社會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堅實的社會組織基礎。把農民組織起來,讓農民組織在基層農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中發揮農民的主體性作用,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農民的各種權利,以便與政府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各種社會組織共同參與鄉村治理。

        顯然,上述的治理結構必然涉及到鄉鎮政權改革的未來走向問題。從現有的對未來鄉鎮改革的各種觀點來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為了解決鄉鎮存在的問題而提出來的。在實際生活中,鄉鎮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這一方面反映出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艱巨任務,不僅僅是因為我國農村地域廣闊、農民數量龐大、農村生產水平低下的歷史和現實狀況所形成的黏滯性給治理帶來難度;還因為我國以為主要形式的農村改革到現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時間,而要在這短短的時間里理順鄉村社會的各種結構和關系,幾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隨著整個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各種新的政策、措施會不斷出臺,各種新的情況也會不斷產生。所以鄉村治理是一個長期的調適過程。但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看到,我們所采取的立足于解決鄉鎮現實問題的鄉村治理路徑,都難免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弊病。因為隨著一個問題的解決,難免又會出現新的問題,同時又產生解決新的問題的方法和途徑。而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鄉鎮問題,就要尋找產生鄉鎮問題的根源:農民組織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會。

        篇4

        當前,我國正處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利益格局、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社會管理面臨諸多新問題。基層社會管理如何加強?如何走出新的路子?如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體系建設,如何創新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進而達到維護社會平安、促進社會和諧,帶著這些問題,近期,我們對萍鄉市安源區社會管理服務工作的基本情況進行了深入調研,認真查找和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就做好今后的社會管理服務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

        主要工作情況

        強化組織領導,宣傳教育更加深入人心。安源區委政法委高度重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制發了文件,明確了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工作格局,為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宣傳法制及政法綜治社會管理工作。中央、省、市主流媒體刊載宣傳文章、圖片、音像資料200余篇;組織了50場政法綜治“走基層、創平安”文藝團隊在鄉村社區巡回演出,觀眾達萬人;發送短信20萬條;走百村,入千戶,深入村民家中關心幫扶。通過開展宣傳教育等系列活動,公民法制意識、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質進一步提升,廣大群眾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的知曉度不斷提高,參與社會管理的熱情得到有效激發,形成了“人人參與、共建共享”的良好社會氛圍。

        強化關懷服務,特殊群體得到有效管理。打造出租房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模式,建立“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制度。深化“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根據屬地管理、地理布局、現狀管理等原則,注重整合機關干部、基層黨員、村(社區)兩委班子等工作力量和資源,因地制宜配置每個格內服務團隊。建立特殊人群常態化管控機制,扎實開展打擊專項行動,積極推進社區戒毒康復工作,進一步加強了對社區矯正等重點人群的管理、幫教和服務。深化“留守學生”關愛行動,加強未成年青少年管理和教育,“陽光學校”正積極籌建中,促進了青少年健康成長。

        強化綜合治理,社會大局保持和諧穩定。加大資金投入,推進“天網”工程建設,實現了重要路口、主要街道、重點部位的監控全覆蓋;開展為期四個月的“安源暴雨”行動,進一步加強派出所巡防隊伍建設,配齊人員,城區見警率大幅提高;廣泛開展農村群防群治活動,農村治安防范能力進一步增強。強化治安突出問題整治,加大了對重點地區和治安亂點的整治力度,積極開展打擊街面兩搶、入室盜劫、打擊非法傳銷、打擊黃賭毒等專項整治行動,全區治安形勢不斷好轉,群眾安全感不斷增強。三季度人民群眾公眾安全感測評安源區在全省排33位,創歷史最好成績。

        強化關鍵突破,重點難點工作有序推進。全面實施社會平安風險評估,建立健全群眾利益訴求表達、維權、協調溝通和權益保障等機制,構建完善“大調解”工作體系,整合調解工作力量,延伸調解網絡,全區各類矛盾糾紛得到了及時有效化解,總量及進京、到省到市上訪量與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實現了形勢>!

        存在問題

        群眾的利益訴求格局日趨多元。利益結構的深刻調整造成社會矛盾糾紛多樣化,大量利益訴求以矛盾糾紛形式凸顯出來,涉及領域不斷擴大,矛盾主體多元化,主要為土地征用、拆遷安置、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方面,各種社會矛盾相互交織、相互作用、日益復雜,化解社會矛盾,預防、處置的難度加大。特別是隨著網絡的興起,群眾越來越注重利用網絡來表達利益訴求,但是由于缺乏正確的引導和有效的制度規范,網絡信息真假難辨,網絡惡炒、惡意中傷、散布虛假消息等現象逐步增多,嚴重影響著網絡輿情的正確導向。

        傳統社會管理模式日趨滯后。一是思想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一些部門和鄉鎮對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性、緊迫性認識不足,重經濟建設、輕社會管理的現象仍然存在。二是缺乏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的有效途徑。對傳統社會管理資源和手段利用不足,硬管理有余,軟管理不足,缺少柔性化的道德教化、溝通協調,公民主動參與社會管理的意識不強。三是基層政法保障力度不夠。基層警力有限,基層政法綜治工作人員兼職現象突出且變動頻繁,難以保證專職專用,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

        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社會化程度亟待提高。公共服務供給不僅總量有限,而且在城鄉之間、群體之間的差距依然極大。一方面,群眾對基礎教育、就業培訓及信息服務、公共衛生服務、社會保障相關服務等的需求還無法得到充分滿足。另一方面,由于農村居民居住相對分散,導致農村居民獲得公共服務的成本隨之提高。另外,由農民工引發的“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等問題也開始凸現出來,增加了社會不安定因素。

        建議對策

        以保障改善民生為根本,夯實社會管理基礎。改善民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

        基礎。一是建立健全民生保障機制。努力健全社會安全網,推進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機制建設,切實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不斷提高群眾的生產生活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公平的利益分配機制。努力創造平等競爭的社會環境,確保各利益主體在分配上機會平等。三是建立健全收入平衡機制。加大政府公共服務投入,大力發展社會事業,改革公共服務方式,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注重向社區、向農村傾斜,建立符合區情、統籌城鄉、持續發展的基本公共服務機制,有效縮小城鄉差距。

        以加強社區建設為重點,構建社會管理平臺。一是大力加強社區建設。將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整合社會管理資源,把能下放的職權下放到街道和社區,使其有權管事、有人做事、有錢辦事。二是大力推進農村村級組織建設。依法加強對民主直選村委會干部選舉的監督和領導,設定嚴格的干部候選人標準,嚴防一些地方宗族勢力、黑惡勢力插手選舉,確保黨對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有效維護農村社會長治久安。三是加大村(居)、社區資金和政策保障力度。著力解決村(居)、社區一級組織開展正常活動所需經費、場所的保障問題,有效提高村(居)干部工資待遇,進一步完善村(居)干部的養老保險制度,解決其后顧之憂。

        以矛盾糾紛化解為突破,解決社會管理突出問題。緊緊圍繞排查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管理各類矛盾,有力促進社會和諧平安。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機制。二是建立健全“大調解”工作機制。三是建立健全社會矛盾多元化調處機制。四是探索建立突出矛盾糾紛長效化解機制。

        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關鍵,提高社會管理能力。加快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有效完善基礎性、關鍵性社會管理制度,做到有用的硬辦法要用好、軟辦法要有效、老辦法不能丟、新辦法要跟上。一是創新社會組織管理服務。二是創新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務。三是創新虛擬社會綜合管理機制。同時,建立網上、網下一體化聯動管控機制,提高發現處置、偵查打擊、防范控制的能力,嚴防形成由網上向網下傳導的社會破壞力量。

        篇5

        關鍵詞:江蘇省;社區報;社區報發展

        中圖分類號:G21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4)03-0107-02

        一、引 言

        社區報紙是源于美國的一種小型地方報,它面向的是社區內小范圍、指向明確的讀者,充當“全面報道所在社區的一切”的角色[1]。與大報相比,社區報是“分眾媒介”,在中國傳統媒體碎片化的現狀下,社區報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并將成為我國大眾媒介的新生力量。社區報在中國的發展并非一帆風順。北京、上海等發達城市早在2000年左右就引入了社區報,但能堅持到現在的已所剩無幾,只有一些依托傳統傳媒集團的社區報仍在維系,而西部地區的社區報紙至今尚未啟動。但據互聯網不完全統計,目前江蘇省現有社區報十余家,正處于快速發展階段。因此研究分析江蘇省社區報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對我國社區報整體發展有著積極意義。本課題組對《新壩風采》、《鐘樓之聲》兩份江蘇省社區報發展現狀、存在問題進行了調研,并提出促進社區報健康發展的策略。

        二、江蘇省社區報的辦報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調查顯示江蘇省社區居民對讀報紙有著積極的態度和良好的閱讀習慣,對社區事務關注度高,為社區報的創辦、發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場和大量的受眾。但調查發現社區報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辦報主體未能正確認識社區報紙的作用,辦報理念不清晰

        社區報關注的是城市中的某個特定區域,服務核心是社區。報紙應通過對內容的篩選塑造社區個性,從而形成社區的主流價值觀。雖然《新壩風采》和《鐘樓之聲》是江蘇省創辦較早的兩個社區報紙,但它們都沒有正確認識到報紙在社區中的重要作用。課題組在調研中了解到,《新壩風采》的創辦是由于東臺市在創建文明城市,作為東臺市規模較大的社區之一,新壩社區借此提升社區的影響力,加大宣傳。而《鐘樓之聲》是在《泰州晚報》記者的提議和幫助下創立起來的。“不可代替、難以共享、時時貼近”應該是社區報紙在內容上的定位,社區受眾居住相對集中,對本社區及周邊發生的新聞與資訊的需求強烈。因此,在辦報理念上,社區報需要在較小的半徑內——即以社區為中心,輻射周邊享有共同的教育、休閑娛樂等資源的一個大區或幾個相鄰社區的“大社區”范圍,為社區讀者提供服務;在新聞報道內容上需要專注于為社區居民提供社區報道和與生活相關度較高的服務類信息。

        (二)報紙版面簡單,信息量少

        《新壩風采》自2011年9月出版第一期以來,報紙共設有一句話新聞、民生服務直通車、民生民聊、健康小常識等板塊,但出于信息量少及節約版面的考慮,每期報紙板塊設定不固定,平均為4~5個板塊,每期版面僅有一張8開打印紙大小,信息量較少。有時甚至主要內容為居委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匯報,居委會成為報紙的主體,而社區居民成為了配角。由于考慮到印刷費用等問題,報紙全部為文字,沒有配圖、插圖等,全部為黑白打印,看起來較為簡單,缺乏美觀。相較《新壩風采》,《鐘樓之聲》的設計內容豐富,包括社區留言板、社區傳聲筒等互動板塊,為居民和居委會間的溝通聯系提供了良好的平臺,能夠發揮社區報紙應有的功能。為提高讀者的視覺沖擊力,報紙中幾乎每篇新聞報道都配有彩色插圖或照片。但也正是豐富多彩的內容、大量插入的彩色圖片使得每張報紙的印刷費用大幅提高,而經費的緊張又限制了其正常出版。由于社區報版面簡單、信息量少,最終導致社區報在社區內的影響力不大。

        在美國,社區報記者和編輯的工作是深入到社區居民的生活中,他們每天出現在社區的各個角落,與人們熱心交談、進行細致的觀察,最終寫出屬于老百姓自己的故事。而在我國目前由于報紙的影響力小,同時受到編制、工資等問題的制約,使社區報難以吸引專業的新聞從業人員加入,這成為社區報紙發展的一大瓶頸。據調研,《鐘樓之聲》和《新壩風采》在采編人員方面都面臨著同樣的困難,幾乎沒有專業的記者和編輯,而是由居委會工作人員擔當起這一重任。報紙都是由一個人承擔起來,并且辦報紙只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很難將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投放到報紙中,更不用說深入社區,了解社區發生的點點滴滴。

        (四)資金來源單一,缺乏強有力的保障支持

        由于影響力小、沒有正式發行的刊號等,使得社區報紙的資金來源非常有限,目前江蘇省社區報經費來源主要有社區居委會提供和廣告公司贊助兩種形式。如泰州市新壩社區的《新壩風采》,資金由社區居委會提供,由于資金有限嚴重限制了其發行量和出版頻次。相較于居委會出資的《新壩風采》,在一些規模較小的社區只能依靠廣告公司贊助。但是廣告公司由于利益關系,贊助缺乏約束性和連續性,會讓社區報的發行陷入困境。如《鐘樓之聲》在只發行一期小樣之后,難以支付每月出版一次的費用,最終停辦。另外社區內的變動、企業資金緊張、發展戰略的改變等一系列因素都會造成社區報紙因無法得到資金支持而舉步維艱。由此可見單一的資金來源成為制約社區報紙發展和擴大發行的瓶頸。

        (五)創刊審核標準嚴格、難以獲得刊號

        課題組調研的兩份社區報紙都沒有刊號,這就制約了它們大規模發行和刊登廣告、拉取贊助。根據江蘇省新聞出版總局工作人員介紹,社區報紙和普通報紙一樣,若公開發行需要依據國務院令第594號《出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內容申請刊號。若社區報不以盈利為目的,可參照江蘇省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準印證核發標準,向當地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申請“內部資料準印證”編號。因審核標準嚴格、難以獲得刊號,使得社區報面臨沒有合法地位的尷尬境地。

        三、江蘇省社區報發展對策及建議

        (一)社區報提出“大社區”概念

        在城市中,人們通常將一個住宅小區定義為社區,社區報中的“社區”也通常如此定義,江蘇社區報多模仿美國,以傳統小“社區”為范圍,正如新壩社區和鐘樓社區,兩份社區報皆以本住宅小區中的人群為受眾。然而一個社區人數有限,小區居民認同感較差,并且難以獲得足夠的新聞來源與廣告來源。由于中美兩國的巨大差異導致水土不服,與傳統社區報的區域范圍不同,社區報以在一定范圍內享有共同的教育、休閑娛樂等資源的一個大區或幾個相鄰社區為發行范圍,及以“大社區”為受眾范圍[2]。新壩社區位于東臺市市中心的繁華地段,周圍有幾個規模較大的社區與之共享同樣的基礎設施、商店公司與基礎醫療設施等,并且社區周圍有多家大型超市與商場,在走訪調查中大部分商家表示如果有覆蓋附近幾個社區的影響力較大的社區報紙,愿意在上面投放廣告。在問卷調查中,受訪者普遍對周邊社區的事務較為感興趣,普遍對廣告的接受程度都是非常高的。大社區概念的引入可以豐富社區報的內容,進一步擴大其社會影響力。

        (二)提前進行媒介產品策劃,突出社區報自身特色

        要創辦一個成功的報紙必須針對消費者有獨特的賣點。報紙產品策劃過程中,更要加強以下幾個步驟:第一,對本社區的人口、經濟、社會文化等宏觀環境進行分析。第二,對本地新聞市場競爭狀況進行分析。第三是準確定位。通過提前策劃分析,明確自身定位,突出自身特色。如受眾定位,即辦給誰看;功能定位,即確定媒介所擔負的職能和所要發揮的功能,這是立足于受眾需要和傳播目的對媒介產品的決策;市場定位,即競爭市場在那里;內容定位,要注意尋找讀者閱讀意愿中的未知點,并在借鑒中創新;風格定位,即媒介產品的整體結構、傳播內容、傳播方式和外在形象等綜合表現出來的格調和特點,要注意塑造與眾不同的媒介形象。

        (三)加強與當地媒體合作,廣泛發動小區居民參與

        由于目前社區報紙的辦報狀況難以吸引專業的媒體從業者,解決問題的一個折中的方法便是與當地有影響力的報紙合作。上海第一張經國家新聞總署批準的社區報《新民晚報社區版-閔行新聞》是一個比較成功的例子。新民晚報以牽手區域性報紙為突破口,有效整合資源,創造”母報”帶”子報“的發展模式,滲透目標細分市場。要辦好一份社區報紙,專業的記者與編輯固然重要,但是社區居民也是一支有力的生力軍。陳凱在《走進美國社區報》一書中,提到過“煎蛋新聞模式”,即專業記者對社區最關鍵的硬新聞是蛋黃部分,偏軟的社區話題讓居民提供,這是蛋白部分。只要正確啟發引導,就能讓居民加入社區報紙的制作中真正成為報紙的主人。

        (四)充分發揮社區報在社區自治中的作用,擴大影響以吸引更多社會資金

        在我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基層社會生活開始發生根本性轉變,傳統的政府主導的行政全能主義管理模式面臨著諸多挑戰,社區自治這種基層社會治理的新模式被提上日程。“善治”是基層社會治理的一種理想模式。善治的基本要求是“公開透明”。社區居民是社區真正的主人和政府政策治理的利益相關者。居委會的各項工作與政策都要透明公開,不僅讓社區居民了解,更要接受監督。社區報可以為社區居民與居委會的聯系建立橋梁,增強溝通交流。善治還強調“公眾的參與”,這種參與指的是政治參與、組織成員的組織參與以及社會生活的參與。善治離不開政府與公民之間的真誠和密切合作,公民積極的建設性參與和對公共部門權威的自覺認同是實現善治的前提和關鍵[3]。社區公民作為社區報的記者、編輯,更加關注本社區的事物,并有發表意見的平臺,才能參與社區自治,社區報紙為社區自治這種基層社會治理模式提供了新的平臺。目前在中國,傳統媒體碎片化的現狀為社區報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遇。社區報這種區域性出版物正充滿活力,而且數量還在不斷增長。它將充分融入社區生活中,成為社區居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信息源。

        參考文獻:

        [1] 陳凱.關于中國社區報發展的思考[J].傳媒,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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