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10:12:0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審計;經濟責任;調查方法
經濟責任審計的技術方法就是指在審計過程中,為完成審計任務,達到審計目標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術的總稱。在審計過程中,除了賬目檢查、實物盤點、匯總分析等技術方法的運用外,單位內、外調查方法的使用對經濟責任審計也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通過調查方法的運用,可以圍繞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評價及審計意見。
在審計過程中一般常用的調查方法主要有民主測評法、個別座談法、公示咨詢法、走訪調查法、重要關聯業務及資金調查法。
1民主測評法
民主測評法是指由審計組長和干部、紀檢人員組成的談話測評組,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對被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民主測驗和考評的一種技術方法。測評的時機一般選擇在向被審計單位說明審計意圖、審計對象個人履行經濟責任述職之后進行。測評一般由被審計單位負責召集,參加測評人員采用無記名分別填票的方式進行。參加測評的人員,一般包括:班子成員、機關干部等。根據參加測評的人員數量和類型,可采取一次性測評和分層次測評兩種方式。測評前應向參加測評人員說明審計目的、測評內容和測評要求。測評內容以被審計對象定性評價指標為主,主要包括:能力素質、制度建設、廉潔自律、檢查監督等方面。測評結果由審計組兩人以上成員共同統計,作為審計組參考依據。測評反映被審計對象有嚴重問題的,應及時向審計組反饋。
2個別座談法
個別座談法,是指由審計組長和干部、紀檢人員組成的談話測評組,單獨聽取和了解有關人員對被審計對象履行經濟責任的意見和看法,獲取和掌握被審計對象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線索的一種技術方法。個別座談前應向參加座談的人員講明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目的和要求。個別座談的對象主要包括:審計對象所在單位的班子成員;與管錢管物有直接關系的部門領導、人員;紀檢、審計部門人員。對一些有疑點的問題,一時在談話中又不能確切掌握的,可適當選擇離退休等人員進行談話。個別座談內容主要包括:被審計對象當家理財的能力素質情況;科學民主決策情況;貫徹財經方針政策情況;事業建設成效情況;監督管理財經工作情況;廉潔自律情況等。個別談話時一般要以二對一的方式進行,不宜采取一對一或多對一的方式,談話時要注意策略,講究方式,做好引導工作,最好以探討、交流的形式進行,同時要快速、準確記錄關鍵問題,對座談情況和座談提供的問題,要據實詳細記載,不得漏記和改動反映的事實和座談結論,最后要由談話人在談話記錄上簽字以免對關鍵問題翻供,為了切實規避風險,談話時可使用錄音。在電話詢問、談話時,要使用免提鍵或錄音,要有二人以上收聽,對電話內容進行記錄后,由收聽人核對后簽字作為審計的原始依據。座談結果或審計發現的線索,經審計查實后作為審計證據,根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形成審計結論。
3公示咨詢法
公示咨詢法就是審計組進入被對象所在單位后,組織召開會議,聽取被審對象述職后,采取審計相關信息,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箱,提出審計重點內容,明確舉報要求等一系列的措施,以此來收集被審計對象的負有經濟責任期間履行職責的成績與存在的問題。在審計過程中對署名舉報的信件或電話必須認真對待,對提出的總是要詳細核實,認真檢查,徹底落實后給予舉報人明確答復;對于匿名舉報的信件或電話也要查清事實,對確實存在的問題要根據性質進行相關處理,對于舉報事實不清或有誤解的要在適當的公眾場合予以澄清,以變通的方式答復匿名舉報人。
4走訪調查法
走訪調查法是根據被審對象及其所在單位的具體情況,以咨詢的身份對相關單位進行座談咨詢,相關單位主要包括開戶銀行、有經濟往來的銀行、長期合作的單位、上級部門、下屬單位。走訪調查前首先要在被審對象所在單位收集相關資料,對資料中涉及的單位進行走訪了解,對相關資料進行查閱核對。對一些外地單位可采用函調的形式收集審計資料。對于要走訪座談的單位應因地制宜,根據不同情況謹慎確定,既要查清事實,又不能給被審對象及其所在單位在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
5重要關聯業務及資金調查法
一、建立領導干部相關動態數據庫,做好基礎工作。
可從兩方面著手:一是與當地組織部門進行協商,請求其為審計部門適時提供納入審計范圍的各級領導干部信息。包括現任職單位、起始時限、職務等相關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審計部門可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電子數據庫,這樣對哪些領導干部和單位已審、哪些多年未審,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審計部門可以對近年來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和其他審計項目進行整理,建立起電子檔案,做到心中有數,并將兩類電子數據庫有機結合,為項目計劃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據。
二、對審計對象進行分類。
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點。為了科學安排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滿足對領導干部監督的需要,審計機關可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管理權限及其工作性質、經’濟活動規模、掌握財政資金量大小等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蓪⒌厥屑壍慕洕熑螌徲媽ο蠓譃榱箢悾旱谝活悶檎莆崭骺h(市、區)經濟決策權、經濟執行權和承擔當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縣(市、區)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派出機構;第二類為重要經濟主管部門,經濟活動總量較大、掌握財政資金較多、下屬單位較多的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第三類為規模較大、資金總量較大的院校、醫療等事業單位;第四類為授權經營的資產經營公司、大企業集團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第五類為黨委、人大政協、群眾團體:屬下無獨立經濟組織或資金總量和規模較小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未改制企業等;第六類為市管縣屬單位正職領導干部的所在單位和各縣(市、區)審計機關。通過分類管理,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采用不同的審計頻率,對不同崗位的領導實行一屆審兩次或離任審一次等。按照黨政部門不同性質。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對資金運作總量大、下屬單位較多,且轉移支付資金量大的重要黨政部門領導干部,以預算執行審計加經濟責任審計為主,關注全部政府性資金;對資金運作總量一般、有一定的專項資金、也有一定下屬單位的黨政部門領導干部則以財務收支審計加經濟責任審計。對一些單位較小、財政資金主要用于人頭經費和日常運轉的部門、單位領導,以財務收支審計代替經濟責任審計;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對一些管理比較規范、資金量小的單位領導,以離任交接制度代替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不同類別的審計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計,做到既全面審計,又突出重點,講求效率,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三、與各成員單位溝通,做到爭取主動、協商一致。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為干部任免提供依據,這就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只是一家部門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審計部門必須改變過去經濟責任審計是委托審計,不好作計劃、不能作計劃的觀點和被動等任務上門的做法,把制定計劃作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計劃時,主動與組織、紀檢等成員單位多進行一些溝通。了解年度內這些部門在干部監督和管理方面的重點及要求和干部調整動向,向他們說明年度內審計力量的分布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然后將計劃初稿分別送有關部門,或者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聯系會議,聽取有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的意見,最后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形成正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并以領導小組的名義下發執行。
四、科學安排審計項目計劃。
做到綜合平衡、長短結合。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作,同時審計部門任務量的來源很多,既有上級指令性任務和授權任務,又有地方政府交辦的任務,還有部門之間的委托任務和協調任務。因此在制定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各個審計期間任務量和審計資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統籌兼顧,長短結合,年度計劃與長期計劃均衡。把當年計劃與前幾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及未來幾年審計工作規劃一起統籌考慮,采用滾動式計劃法,確定當年計劃。既保證能對審計范圍內的審計時象在一定的時間內輪審一遍,又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確保審計資源的高效利用。新晨
五、與其他審計項目結合,做到全盤考慮、集散有度。
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有其嚴肅性,必須實行統一管理,但并不是說這些計劃和任務一定要由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去完成。在制定計劃時就要考慮結合利用各種審計資源,做到兩個結合: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預算執行審計、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等項目相結合。凡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有交叉的,由綜合部門制定計劃時統籌考慮,合二為一,指定同一部門完成,并且要求都按照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程序實施,在審計時兼顧領導干部責任評價所需的經濟指標。一方面防止對同一單位重復進點審計,給被審計單位帶來不必要的負擔;另一方面可以綜合利用審計力量和審計成果,以節約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二是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防止“審、用”脫節。針對“先離任,后審計”。審計監督功能弱化的現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由離任審計逐步轉向離任審計和任中審計并重,由事后監督向事前、事中監督轉變。在制定審計項目計劃時,應根據干部管理需要,提高領導干部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比例,并通過建立各成員單位日常信息溝通機制和審計結果運用反饋辦法等,更好地發揮審計結果在加強對領導干部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干部選拔任用中的綜合效用。
一、建立領導干部相關動態數據庫,做好基礎工作??蓮膬煞矫嬷郑阂皇桥c當地組織部門進行協商,請求其為審計部門適時提供納入審計范圍的各級領導干部信息。包括現任職單位、起始時限、職務等相關信息。在得到以上信息后。審計部門可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電子數據庫,這樣對哪些領導干部和單位已審、哪些多年未審,就能做到一目了然。二是審計部門可以對近年來開展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和其他審計項目進行整理,建立起電子檔案,做到心中有數,并將兩類電子數據庫有機結合,為項目計劃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據。
二、對審計對象進行分類。做到管理有序、突出重點。為了科學安排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任務,滿足對領導干部監督的需要,審計機關可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單位領導干部的經濟管理權限及其工作性質、經’濟活動規模、掌握財政資金量大小等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蓪⒌厥屑壍慕洕熑螌徲媽ο蠓譃榱箢悾旱谝活悶檎莆崭骺h(市、區)經濟決策權、經濟執行權和承擔當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縣(市、區)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派出機構;第二類為重要經濟主管部門,經濟活動總量較大、掌握財政資金較多、下屬單位較多的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第三類為規模較大、資金總量較大的院校、醫療等事業單位;第四類為授權經營的資產經營公司、大企業集團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第五類為黨委、人大政協、群眾團體:屬下無獨立經濟組織或資金總量和規模較小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未改制企業等;第六類為市管縣屬單位正職領導干部的所在單位和各縣(市、區)審計機關。通過分類管理,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采用不同的審計頻率,對不同崗位的領導實行一屆審兩次或離任審一次等。按照黨政部門不同性質。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對資金運作總量大、下屬單位較多,且轉移支付資金量大的重要黨政部門領導干部,以預算執行審計加經濟責任審計為主,關注全部政府性資金;對資金運作總量一般、有一定的專項資金、也有一定下屬單位的黨政部門領導干部則以財務收支審計加經濟責任審計。對一些單位較小、財政資金主要用于人頭經費和日常運轉的部門、單位領導,以財務收支審計代替經濟責任審計;在條件成熟的前提下,對一些管理比較規范、資金量小的單位領導,以離任交接制度代替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不同類別的審計對象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計,做到既全面審計,又突出重點,講求效率,充分利用審計成果。
三、與各成員單位溝通,做到爭取主動、協商一致。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為干部任免提供依據,這就決定了經濟責任審計不僅僅只是一家部門的事,因此要想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工作計劃,審計部門必須改變過去經濟責任審計是委托審計,不好作計劃、不能作計劃的觀點和被動等任務上門的做法,把制定計劃作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的一個重要環節。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計劃時,主動與組織、紀檢等成員單位多進行一些溝通。了解年度內這些部門在干部監督和管理方面的重點及要求和干部調整動向,向他們說明年度內審計力量的分布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年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然后將計劃初稿分別送有關部門,或者召開經濟責任審計聯系會議,聽取有關部門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的意見,最后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形成正式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并以領導小組的名義下發執行。
四、科學安排審計項目計劃。做到綜合平衡、長短結合。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作,同時審計部門任務量的來源很多,既有上級指令性任務和授權任務,又有地方政府交辦的任務,還有部門之間的委托任務和協調任務。因此在制定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各個審計期間任務量和審計資源的均衡配置,做到統籌兼顧,長短結合,年度計劃與長期計劃均衡。把當年計劃與前幾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及未來幾年審計工作規劃一起統籌考慮,采用滾動式計劃法,確定當年計劃。既保證能對審計范圍內的審計時象在一定的時間內輪審一遍,又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任務不至于集中在某一年度,確保審計資源的高效利用。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官員治理;地方政府投資
一、引言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的過度投資所引起的地方債務激增,受到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視。中央政府為了控制金融風險,不斷出臺新的政策叫停不少違規或的融資方式。結果卻不竟如人意,地方政府為了規避中央政府的政策限制,在融資方式上不斷推陳出新,但融資成本卻越來越高。從財政融資、城投債、國開行軟貸款到商業銀行、PE、BT回購,甚至有些政府在資金鏈緊張時,采用高利貸的方式進行短期補救。若非有利可圖,地方政府不會不顧一切的想要籌集足夠資金進行投資。地方政府是由地方官員組成的,在地方政府非效率的投資背后往往存在著地方官員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資的治理應該從地方官員治理著手。
地方政府的非效率投資起源于官員個人的利益,而官員的個人利益通常在于個人的經濟利益和政治晉升兩個方面。政府投資具備同時滿足官員這兩個方面需求的條件。首先,在政府投資中資金流量巨大,官員可以尋租、設租的機會太多,而且收益頗豐。其次,我國的政績評價與GDP增長率掛鉤,投資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三架馬車之首,且見效最快,符合官員在較短的任期中取得較大的成績的需求,也為官員的政治晉升增加了政治資本。在政府投資領域,動輒需要國家投入數十億的資金,官員有責任保證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率。但在缺乏經濟責任監督的情況下,官員缺乏履行責任的動機,而更多的是考慮自己個人的利益。因此,有效提高政府投資效率需要從官員經濟責任的落實著手。
官員的權力需要得到約束,不能為了私利而濫用。為此,我國建立了一種針對官員個人經濟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機制,即經濟責任審計。劉家義(2102)認為國家審計要作為國家治理的工具。作為國家審計的一部分,經濟責任審計如果要成為國家治理的工具,我們希望它的治理作用不僅局限在對官員腐進行問責,而且能對官員的行為起到更深遠的影響。由此,本文所探討的重點是:通過對官員權力的約束,經濟責任審計能否起到抑制官員在政治晉升與經濟激勵導致的政府非效率投資的作用。
本文的余文結構框架如下:第二部分是制度背景、理論分析和研究假設的提出;第三部分是研究設計;第四部分是實證檢驗結果;第五部分是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二、制度背景、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我國現有的官員晉升機制對地方政府投資的影響
中央政府希望通過用晉升激勵的方式促進地方官員努力去實現組織布置的政治任務。中央政府給地方政府的政治目標,往往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即政治目標并不是單一的,而是多個方面的具體目標的有機組合,例如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充分就業等多個方面。但在實際工作中官員很少做到兼顧,而會過于偏重發展經濟,而忽視醫療、教育等基礎領域的投資。其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決定官員晉升的政績標準是地方經濟的增長水平。自改革開放到現在,經濟建設一直是我國政府工作的中心。相應的,中央政府在評判地方政府官員的執政能力時,也會主要考慮他所在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所以官員的晉升更多的是與GDP增長率掛鉤。因此,重點發展經濟既符合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期望,又能使地方政府官員獲得仕途上的晉升,對于官員來說既名正言順又兼顧個人利益。但官員實現個人利益的路徑和組織實現其政治目標的路徑并不完全一致。GDP增長率只是一個產出值,而沒有考慮到投入的資源。官員只是通過加大投入的方式增加產量,并不是有效率的投資。其次,官員的任期有限,官員需要在任期內就取得顯赫的政績,所采取的決策往往需要立竿見影。注重長期效益的投資,盡管“功在當代,利在千秋”,但在地方與中央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難以被發現,或者它的發現具有較強的滯后性,地方政府官員難以在任期內獲得它給自己仕途帶來的好處。地方政府在發展經濟時,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加大地方投資。投資,尤其是地方政府主導的基礎建設投資,相比于出口和消費能更顯著、更快速地拉動經濟增長。從地方投資的主體來看,主要分為是地方企業投資和地方政府投資(包括地方政府控股的地方國有企業投資)。民營企業在很多的投資領域面臨的“玻璃門”的局面,表面上規定民營企業可以進入的領域,實質上卻又重重關卡。地方官員為民營企業在投資領域設置關卡,一方面是怕被扣上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帽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官員讓政府及其控股的國有企業參與投資更為得心應手。但與民營企業投資相比,政府投資的政治性更強,相應的會缺乏提高投資效率的動機。地方官員更多的是考慮投資所拉動的GDP的增長,而非投資的長期效益。此外,在我國目前的行政體制下,很難對政府投資項目實行真正的剛性預算約束。因此,往往很容易導致過度的投資,導致產能過剩,在浪費了大量資源的同時,卻得不到合理的效益。
由此可見,地方政府官員在政治晉升的激勵下,會主要采用地方政府投資的方式拉動地方經濟增長。但我國目前的政府投資管理機制,在現有的行政體制下,無法保證地方政府投資的效率,因此往往會導致資源的浪費,甚至地方債務的激增。根據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理論假設1:
H1:地方政府官員晉升激勵強度越大,地方政府投資效率就越低。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官員治理作用對地方政府投資的影響
從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定位與作用來看,約束地方官員濫用權力是其根本目的和任務。受托經濟責任關系乃國家審計產生的首要前提,促進和保證主要領導干部受托經濟責任得以全面有效履行是國家審計的首要目標(蔡春,陳曉媛,2007)。由于政府官員既有政策的制定權與決策權,又有市場的管制權與公共資源的支配權,當權力得不到充分監督與制約的情況下,很容易發生尋租行為,使資源配置偏離效益的軌道,社會福利水平下降。經濟責任審計是對權力的監督機制,也是解決權力尋租問題的制度性保證。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領導者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查、評價與鑒證來實現對領導者權力的約束和監控,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提供最基本的條件。
隨著審計的層次不斷提高,審計的內容不斷深化,國家在查處領導干部責任范圍內的違法違規和損失浪費等問題、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劉英來,2006)。李江濤(2011)的實證研究表明,國家審計力量越強,經濟責任審計執行力度越大,越能夠預防領導干部職務犯罪,促使被審計的領導干部節約使用經費,降低行政成本。因此,我們認為,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地方政府官員任職期間投資決策及投資效果等情況的審計,對發現的問題明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能增強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促使領導干部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督促地方政府官員進行適度的融資。根據以上分析,我們提出理論假設2:
H2:政治晉升激勵下的官員機會主義行為對地方政府負債的影響受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約束。經濟責任審計的執行力度越強,越有可能抑制政治晉升激勵下的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資。
三、研究設計
(一)檢驗模型
本文用于檢驗假設1和假設2的基本模型如下:
模型中涉及的變量有:
1.被解釋變量
本文采用“邊際資本產出率”(ICOR)來衡量地方政府的投資增長效率,即邊際資本產出率=經濟性投資增加量/GDP增加量。具體而言,選擇地方政府GDP增量作為衡量經濟產出的指標,選擇地方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度增加量作為衡量地方政府經濟性投資增加量指標。從理論上講,該比值越低,說明投資的產出效應越明顯,投資效率越高。
2.解釋變量
基于本文討論的內容,本文選取以下主要解釋變量:各省份實際GDP增長率(GDP)、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金額(AMOUNT)、經濟責任審計處罰人員數量(DIS)、預算軟約束(BUD)和市場化指數(DCREDIT)。
為檢驗假設1和假設2,本文借鑒張軍等(2007)的研究,采用人均外商直接投資增長率(FDI),即本年度人均外商直接投資與上年度人均外商直接投資的比值,作為官員晉升激勵程度的衡量指標,比值越高,激勵強度越大。借鑒王翠琳、藺全錄和李莉(2015)的指標,本文可以量化的年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金額(AMOUNT)作為衡量指標,查出的問題金額越多,經濟責任審計的執行力度就越大。借鑒李江濤(2009)的指標,本文采用經濟責任審計處罰人員數量(DIS)作為衡量指標,處罰人數越多,說明經濟責任審計處罰力度越大。對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問題金額和處罰人員數量本文選取前一期的經濟責任審計的數據,因為經濟責任審計的處罰對于領導干部的威懾力在下一期才能體現。根據本文的分析,官員晉升激勵對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資的影響受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約束,因此本文在解釋變量中加入了經濟責任審計查處的問題金額與晉升激勵強度的交叉項以及經濟責任審計處罰力度與晉升激勵強度的交叉項來把握這種作用。
根據已有文獻,控制變量包括預算軟約束(BUD)和金融市場化指數(DCREDIT)。本文采用政府預算外收入與GDP的比值來衡量地方政府預算軟約束的程度(方紅生和張軍,2009),采用樊綱等(2011)編制的“金融業的市場化”指數衡量金融市場化程度(DCREDIT)。考慮到時間的影響,本文還控制了年份(Year)。
(二)樣本與描述性統計
本文選取29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2005-2009年的外商直接投資額、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預算外收入、金融市場化指數以及相關審計數據為樣本進行實證分析。外商直接投資額、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數據來源于CSMAR數據庫,經濟責任審計的數據來源于《中國審計年鑒》,預算外收入的數據來源于《中國財政年鑒》,金融市場化指數的數據來源于《中國市場化指數―各地區市場化相對進程2011年報告》。此外,本文還對樣本做了如下處理:(1)因為數據的原因剔除了、新疆兩個地區;(2)對于年鑒中沒有披露的數據,本文按照遺失值進行處理;(3)對所有連續變量進行了Winsorize處理,小于1%分位數與大于99%分位數的變量,令其分別等于1%分位數和99%分位數。經過篩選最終選取了121個樣本數據,所有的數據處理采用stata12統計軟件。
經統計可得出,各省份地方政府投資效率的反向衡量指標ICOR的平均值為4.49,最小值為1.88,最大值為29.04,說明各地區地方政府投資效率的差異顯著。FDI的平均值為1.18,最小值為0.55,最大值為2.12,標準差為0.453,說明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金額(AMOUNT)平均值為11.786,最小值為1.7,最大值為23.1,標準差為5.188,說明各地執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力度差異較大。經濟責任審計處罰人員數量(DIS)的平均值為19.206,最小值為3,最大值為35,標準差為6.095,說明各地區的審計處罰力度差異較大。預算軟約束和金融市場化指數的平均值分別為25.824和8.713,標準差分別為13.098和2.050,說明各地區的預算約束程度與市場化進程都有著較大的差異。
四、實證檢驗結果
表1報告了模型5.1和模型5.2的回歸結果。FDI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說明政治晉升激勵下的官員的行為會降低地方政府的投資效率。地方政府官員為了在短時間做出政績,會通過大量的投資拉動地方經濟的增長,同時會造成政府投資的低效率。AMOUNT與FDI交互項的回歸系數顯著為負,說明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金額越多,對地方官員的監管越嚴格,就越能抑制地方政府的非效率投資。DIS與FDI交互項的回歸系數顯著為負,說明經濟責任審計的處罰力度越大,對官員違法違紀行為的威懾力就越大,從而防止了官員濫用權力,抑制了官員進行非效率投資的沖動。BUD的回歸系數顯著為正,說明預算軟約束的程度越大,地方政府投資的效率就越低。預算的約束力越差,官員就越容易獲得更多的資金進行投資,而對投資的效率就越不會顧忌。DCREDIT的回歸系數為負,但并不顯著,說明地方市場化進程的水平對于地方政府的投資約束并不顯著。
注:括號內為t值;***是在0.01水平上顯著相關;**是在0.05水平上顯著相關;*是0.1水平上顯著
五、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本文以2005-2009年中國29個地區的年度數據為樣本,實證檢驗了地方政府官員晉升激勵強度和地方機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強度及處罰力度對地方政府非效率投資的影響。研究發現,地方政府官員晉升激勵強度與地方政府的投資效率負相關。但地方政府官員的晉升激勵對地方政府投資效率的影響受到經濟責任審計的約束。地方審計機關的強度和處罰力度越大,越有可能降低官員晉升競爭對地方政府投資效率的負面影響,進而提高地方政府的投資效率。結果表明,地方審計機關可以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發揮監督官員經濟責任落實情況的作用,并借用相關部門根據審計結果的處罰起到對官員的威懾作用,抑制官員借用職權謀私的沖動,提高地方政府的投資效率。
基于以上結論,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議:(1)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管理體制和相關法律法規,為經濟責任審計對官員在地方政府投資中的責任認定提供依據和評判標準。(2)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將經濟責任審計的處罰信息公開化,并更詳細的披露地方政府官員在地方政府投資中的受托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更好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威懾作用。(3)培養經濟責任審計人才,壯大經濟責任審計的隊伍,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的強度。(作者單位:湖南師范大學)
參考文獻:
[1] 蔡春,陳曉媛.2007.關于經濟責任審計的定位、作用及未來發展之研究.審計研究1:10-14
[2] 樊綱,王小魯,朱恒鵬.2011.中國市場化指數――各地區市場化相對進程2011年度報告.第1版.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64-129
[3] 方紅生,張軍.2009.中國地方政府競爭、預算軟約束與擴張偏向的財政行為.經濟研究,12:4-16
關鍵詞 村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成效;問題;對策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健全和完善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和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和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配合做好南澗縣2010年度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對全縣8個鄉鎮、80個村委會、1 591個村民小組及296個村干部進行了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1基本情況
南澗縣轄8個鄉鎮,80個村(居)民委員會,農業人口20.66萬人。2010年農村經濟總收入114 193萬元,比上年增長13.4%,農民人均純收入2 502元,比上年增長11.6%?,F全縣已完成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8個鄉鎮,80個村(居)委會,審計了包括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副書記、副主任(兼文書)、大學生村官在內的村“兩委”成員296人,審計完成率100%。審計時間為2007年至2010年12月,審計金額299.31萬元,落實審計工作經費1.1萬元。
2主要成效
一是加強了村級財務管理和農村基層民主制度建設。規范農村干部和財務人員行為,消除干群之間的誤解。二是有效地推動了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提高了村干部的財經法紀觀念。這次審計的目的在于讓廣大基層干部明確其財物使用范圍和權限,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確保農村的長治久安。三是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此次審計增加了農村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受到廣大農民群眾的歡迎,得到干部群眾的高度評價,減少了社會難、熱點問題,促進社會穩定發展。
3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通過此次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表明,全縣自2007年換屆選舉以來,在南澗縣委、縣政府和鄉鎮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縣大多數村“兩委”班子及村干部能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根據縣委、政府和鄉鎮政府的工作部署,結合當地實際,團結務實,集中力量,理清各村經濟發展思路,大膽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此屆村干部已為當地百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同時,審計中也發現部分村及村干部財經紀律松懈、法律意識淡薄的現象。一是不按時報帳。部分村不按時或者推遲到村級會計中心報帳核算。二是自收自支。部分村出現自收自支現象,主要原因是財經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村委會可以不通過鄉代管中心調撥資金[1]。三是遺留債權追償難。很多村委會有遺留的債權,很難追償[2]。究其原因,主要是追償責任不明確。四是財務公開難,其原因如下:一是職責不明,對提供公開的材料實施公開,督查的人員不明確。二是公開的費用沒有保障[3]。
4改進對策
4.1不按時報帳問題的改進
建立報帳員月例會制度。例會由鎮代管中心主任每月定期召集1次。一般由村委會報帳員和鎮代管中心工作人員參加,遇特殊問題需要解決,可邀請鄉鎮相關領導參加。召開例會可解決不按時報帳及各村委會執行財經紀律中存在的問題,也可以宣傳學習培訓財會業務[4]。
4.2自收自支問題的改進
一是村委會現金收入必須在3日內繳存鎮代管中心帳戶。未經鎮代管中心帳戶撥付的現金,一律不得使用。二是嚴禁自收自支。三是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自收自支行為給予相應處罰。四是在全社會范圍內加大對現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
4.3遺留債權追償難問題的改進
一是發限期償還通知書,明確指出過期不償還借款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是嚴禁公款外借。
4.4財務公開難問題的改進
第一,建立健全職責明確,分工具體的財務公開制度。各級要高度重視鄉鎮代管中心建設:一是配備精良設備,改善辦公條件;二是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工作正常運轉;三是提高鄉鎮代管中心工作人員素質,建設一支為人民利益負責、為干部負責、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的專業隊伍。第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財務公開、民主理財情況。繼續加強財務公開制度,各村委會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自覺地對村級財務進行公開。采用便于群眾理解和接受形式,定期如實地向群眾公布有關賬目,自覺接受群眾監督。縣委、政府牽頭,農業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相關部門要與代管中心聯系,適時做好督查工作。
5參考文獻
[1] 丁虹,張勁松.新時期內部審計職能的變化[J].河南農業科學,2001(3):33.
[2] 陳琛凝.加強村級集體經濟審計的幾點思考[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0(11):13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