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10:12:0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銀行發展問題,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我國銀行保險業經歷了以下三個發展階段。1995——2000年是銀行保險摸索起步階段。從1995年開始國內各大銀行和保險公司加強合作,保險公司和銀行簽訂合作協議,合作的主要形式是銀行代收保費。這時期沒有專門針對銀行保險的產品。2000年至2005年銀行保險由蓬勃發展轉入平緩發展階段。從2000年起,銀行保險進入飛速發展時期,這時期銀行保險產品主要以儲蓄性的分紅保險產品為主。2002年,銀行保險同比增長達到400%,實現業務收入388.4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17.07%;2003年實現銀行保險業務收入765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25%;2004年實現銀行保險業務收入779.6億元,占人身險保費收入的24.14%。2004年后,由于保險公司之間出現了以降低手續費為主的惡性競爭,銀行保險業務增速下降,一度甚至出現負增長,銀行保險業進入緩慢發展階段。從2005年7月開始銀行保險由緩慢發展轉入快速發展階段。這時期的銀行保險產品主要是分紅保險和萬能險,期繳業務大幅提高。2005年實現銀郵代保費收入923.19億元,占全年總保費的18.74%,其中銀郵的人身保險費占全年人身險總保費收入的25.08%。2006年實現銀郵代保費收入1175.51億元,占全年總保費的20.83%。2007年第一季度,全國保險保費收入1964.5億元,同比增長22.7%,銀郵代保費收入也得到了相應的增長。雖然我國銀行保險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然而,也存在一些制約了銀行保險持續發展的問題,本文對此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
出相應的對策。
二、我國銀行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松散
目前我國的銀行保險主要以銀行兼業經營保險模式為主,是淺層次的合作,實質性的“戰略聯盟”不多。這種銀保之間的合作比較松散,缺乏長期利益紐帶,使合作過于短期化,隨意性強。松散的銀保合作模式制約了銀行保險業的縱深發展。
2.銀保產品同質、開發和創新滯后
銀保產品主要有投資分紅保險、意外傷害險、家庭財產保險和抵押貸款保險等險種,其中儲蓄和投資類保險占主要地位,據統計壽險業務中98%以上為分紅產品,產品同質化程度較高,真正意義上的保障類險種還未形成。產品的同質性,使得現有銀保產品與銀行自有產品之間存在競爭。銀保產品,尤其是儲蓄分紅型的產品具有很強的銀行儲蓄替代性,向消費者銷售此類產品,無疑將直接影響儲蓄的增加,這樣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銀行自身業務的發展。
3.缺乏專業化的銀保銷售隊伍
作為聯系銀行和客戶紐帶的保險公司的銀保業務員,有時為了提高業績從而提高個人收入,不惜采取缺乏道德的不良手段,使得公司聲譽受損,進而影響整個銀行的聲譽。銀保產品的銷售由銀行網點的柜臺業務人員完成。銀行柜臺人員缺乏系統的保險知識。
4.技術落后
銀行保險的一個優勢在于讓客戶享有“一站式”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務,但目前我國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由于安全與技術等方面的因素,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系統尚未實現聯網操作,電子化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信息不能互通。網絡不能連通,銀保業務的信息就不能及時處理和反饋,降低了銀行保險業務的處理速度。
5.相關法律、法規、監管制度不完善
監管制度跟不上銀行保險業的發展。一方面,銀監會和保監會的合作監管相對落后,各監管機構一般依照自己的監管職能進行監管,尚未對銀保業務開展合作監管進行更明確的規范。另一方面,銀行、保險機構相對于其他民事主體而言,業務、行為需要更多、更明確的規則和程序性規定。目前監管機構對銀保合作的方式、組織形式沒有明確規定,銀保合作責任承擔機制也不完善;在資格申報時要求的材料并不十分嚴格。銀行保險業務可能會出現一些新的風險因素,而這些風險因素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銀監會和保監會并沒有特別的監管措施和風險分擔機制。
三、對我國銀行保險未來發展的對策分析
1.建立銀行和保險公司雙贏的戰略合作機制
銀行保險業的合作,必須創新銀保合作機制,通過資本的相互滲透,業務相互交叉,文化相互交融,產品相互融合等,最終過度到銀保綜合經營。在歐洲國家,銀行保險呈現一體化趨勢,銀行、保險公司除了在業務上合作外,還有資本上的聯合,甚至兩者本身就是一體的,這種深層次的合作有利于形成長期的、互利的合作關系,避免了許多利益沖突問題,也極大地促進了銀行保險的發展。因此,從長遠來看,“一對一”的長期戰略伙伴關系應是最佳的合作模式。
2.加大銀行保險產品的開發力度
在新產品的開發上,銀行和保險公司必須聯手,不能完全由保險公司獨自承擔,應有銀行的積極參與和配合。保險公司需要運用自己的人員和技術,在借鑒外國保險公司經驗,充分考慮我國需求特點的基礎上,研究開發出滿足客戶和市場需求的產品。只要開發的產品能將金融服務功能與保險保障功能有機的結合起來,必將受到市場的認可,實現真正意義上的“雙贏”。
3.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銀保產品營銷隊伍
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銀保銷售隊伍,一方面,加強銀保銷售人員的培訓。另一方面,要立足長遠,積極搞好客戶經理隊伍建設。第三,銀行應考慮為銀行職員制定一個良好的激勵制度,將保險銷售指標納入業績考核體系中,切實激勵員工保險業務的積極性。
4.建立和完善信息網絡技術支持系統
建立和完善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信息網絡系統,使銀行保險業務信息得到及時輸送和反饋,提高銀保業務處理質量和效率,是促進銀保業務發展的一個重要措施。
5.加強對銀行保險的監管和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體系
監管當局應根據銀保合作的既成事實制定一些有利的方案措施,爭取出臺更多的關于銀行保險合作方面的成文政策。即將的,《銀行保險業務人壽保險數據交換規范》涉及保險業和銀行業兩大領域,將是我國首個跨行業聯合的行業標準。對現有市場進行規范,堅決糾正誤導行為。
參考文獻:
[1]胡浩,席德應,郭琳等.銀行保險[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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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孫策.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狀況[J].當代經理人(下旬刊),2006,(9):18.
【關鍵詞】工商銀行 電子銀行 問題研究
一、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發展現狀
電子銀行業務依托互聯網、電話、手機等的快速發展而產生。電子銀行以客戶為中心,是一種先進的金融服務手段。工商銀行的電子銀行業務主要包括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自助銀行。其中工商銀行的網上銀行是依托互聯網建立的一個虛擬銀行柜臺,包括企業網銀服務和個人網銀服務;電話銀行是采用電話自動語音和人工坐席等方式來服務的;手機銀行伴隨著手機功能的完善而趨向更加的智能化,集查詢、交費、轉賬等功能與一體;自助銀行業務主要是通過POS機終端、ATM自動柜員機和查詢繳費機等自助終端來實現的。
截止到2012年底,中國工商銀行實現凈利潤2386.91億人民幣,同比增長14.5%,繼續保持全球最盈利的銀行。其中,網上銀行交易量突破300萬億元,同比增長17.2%;手機銀行客戶總數突破7400萬戶,交易額增長了近17倍。由此可見,工商銀行的電子銀行業務快速發展,并且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客戶的認可,市場占有率大幅提高。但是在各大銀行都普遍重視電子銀行業務的今天,這一優勢并不明顯,并且在技術革新上還存在很多問題。
二、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的優缺點
電子銀行不同于傳統的銀行柜臺式服務,使銀行的服務更加便利和人性化,得到了越來越多的客戶的認可,但是電子銀行的出現也存在很多缺點和不足。
(一)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的優點
1.實現了銀行的客戶分流,大大減少了柜面的壓力。電子銀行的出現使得很多業務都可以在非柜面操作,或者客戶自助完成,這樣就為柜臺服務更多的優質客戶提供了便利。
2.大大減少了銀行的營業成本。電子銀行中除ATM機之外,其他服務成本都比較低,這樣銀行就大大減少了房租、設備、人力資源等方面的成本,有利于提高銀行的盈利水平。
3.電子銀行的出現延長了銀行服務的時間,為客戶提供了便利。電子銀行可提供全天24小時、全年365天的服務,不受銀行營業時間的限制。
4.電子銀行便于銀行職工業務素質的提高,為客戶提供差異化服務提供了可能。表1充分說明了電子銀行較傳統的柜臺服務的優勢所在。
(二)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的缺點和不足
1.電子銀行的群體覆蓋面低。由于電子銀行的實施是以一定的計算機、網絡等通訊設備的運行來實施的,這樣很多群體接受起來比較困難,老年人和受教育程度低者最為突出,而且很多人對虛擬的電子銀行存在很多的不信任感。
2.電子銀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安全隱患一部分來自工商銀行內部,這也是電子銀行發展的主要瓶頸。電子銀行容易遭受到黑客攻擊,同時銀行的技術水平也或多或少的滯后于科技的發展。另一部分隱患來自客戶,客戶由于風險意識不足,在操作電子銀行的過程中無意識地產生很多安全隱患。
3.電子銀行的創新不足,使用受限制。電子銀行是基于數字、網絡和知識經濟的快速發展而興起的,但是現階段工商銀行的創新力不足,而且電子銀行的操作也不是萬能的,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其操作不像柜臺操作那樣全面。很多業務還是要到柜臺上去做,這就嚴重制約了電子銀行的進一步發展。
三、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的發展建議
工商銀行電子銀行雖然有很多的優勢,但是其缺點和不足也是不容忽視的。為保障工商銀行電子銀行的快速發展,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電子銀行進行改進:
1.以客戶為中心發展電子銀行。電子銀行接受群體的覆蓋面低,極大地阻礙了電子銀行的進一步發展。因而,工商銀行要從客戶需求出發,設計出符合大多數客戶需求的產品,同時注重產品的維護。除此之外,還要加強客戶對電子銀行風險的認知,提高客戶的風險防范意識,最大限度的降低客戶損失。
2.加強對工商銀行員工的培訓。員工的個人行為與電子銀行的發展息息相關。因而,需要在電子銀行相關產品的了解,產品的營銷策略,員工個人的服務態度和服務理念,維護客戶的忠誠度等方面加強對員工的培訓。
3.加強各網點對電子銀行的推廣。現階段,工行的電子銀行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而且銀行間的競爭更加激烈,因而必須注重提高各網點對網銀的銷售能力,擴大網銀的市場覆蓋面。還要注重網點客戶關系的維護,抓住機會來滿足客戶的需求。
4.針對工商銀行電子銀行存在的安全風險做好嚴密而有效的防范措施。采取事前監控、事中授權和事后監督等措施做好防范。除此之外,還要加強電子銀行的技術更新,力爭與科技發展同步。
5.擴寬服務領域,加強新產品的開發。工商銀行應該積極開發新產品,立足高起點,制定中長期發展計劃,重點開發網上銀行的理財、金融顧問等當前新穎的業務方式。同時還要注重觀察和分析客戶的交易行為,力爭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使工商銀行的電子銀行業務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綜上所述,作為當代銀行業發展方向的電子銀行具有傳統銀行業不可比擬的優勢,工商銀行在大力發展電子銀行的同時還要注重電子銀行業務的與時俱進。
參考文獻
關鍵字:銀行保險;商業銀行;保險公司;銀行保險監管
中國的銀行保險經過2002-2003年的井噴式發展之后,近兩年增速明顯放緩甚至負增長,歷經七年的銀保業務面臨轉型的關鍵時期。截至2006年9月30日,銀行類保險兼業機構74565家,占全部保險兼業機構的53.93%。因此,有必要對銀行保險進行反思,探討分析銀行保險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監管政策建議。
一、銀行保險市場現狀及存在問題
我國實行銀行、保險、證券分業經營的制度,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銀行保險的發展。銀保合作范圍由原來簡單的代收保費、銷售保險業務,逐步拓展到代支保險金、融資業務、保單質押貸款、客戶信息共享以及個人理財等領域。雙方業務滲透、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一度形成了銀行、保險公司、客戶“三贏”的良好局面,但實質上銀保合作需要解決的問題很多。主要表現為:銀行保險業務管理較為混亂;銀保雙方缺乏宏觀層面的長遠規劃,過于偏重短期利益;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經營模式松散;銀行保險產品單一,且存在較高的風險;銀行銷售人員專業性不強,售后服務跟不上;缺乏完備技術支持,監管相對滯后等。
目前銀監會和保監會的合作監管還相對落后,各監管機構一般依照自己的監管職能進行監管,尚未對銀保業務開展合作監管進行更明確的規范。監管機構對銀保合作的方式、組織形式沒有明確規定,銀保合作的風險和責任承擔機制也不完善。法規意識比較單薄,保險兼業的法律還尚未建立健全。
二、銀行保險市場的發展機遇
1、商業銀行重視發展銀保業務
具體表現在:銀行業為提高綜合競爭力大力發展中間業務,1995-2004年,四大行境內機構中間業務收入由69億元增加到424億元,十年間增長了6倍,銀保業務是其中的一個利潤增長點;商業銀行面臨存貸差擴大和存貸款利差收入減少的雙重壓力,紛紛調整發展戰略,開始重視不消耗資本又能帶來豐厚手續費收入的銀保中間業務,調高了2006年銀保業務計劃的規模指標,并加大推動力度,某國有大型銀行更是提出了銀保業務的利潤達到利潤總額1/3的戰略目標。
2、銀行保險是保險業橫向擴展的需要
從世界范圍看,發達國家的保險市場已趨向飽和,業內的競爭已處于一種極限狀態。在這種情況下,保險業的橫向擴展表現為金融業務的一體化,銀保業務的融通趨勢日益明顯,發揮規模經濟效應,以規模優勢來獲取市場份額的穩定和擴大,便成為一種必然選擇。此外,行業間制造協同效應也能有效提高整個金融行業的運行效率。
3、保險公司理性經營銀保業務
2003年以來,受海外上市和引入國外戰略投資者的影響,一些業務量較大的公司開始采用內含價值理念調整業務結構。加強內含價值高的業務,降低或者放棄沒有內含價值或者內含價值為負的業務,而國內銀行保險產品普遍以內含價值較低的3-5年期儲蓄型險種為主,自然在調整之列。所以其發展空間還是巨大的,保險公司也應該理性的思考和進攻這塊“大蛋糕”。
4、銀行保險是金融企業一個重要利潤增長點
金融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是銀行保險發展的內在動力。銀行業激烈的競爭使得利潤率不斷降低,不良資產居高也迫使銀行尋找新的出路,而保險業的高利潤具有極大的吸引力,促使銀行不斷開展保險業務。同時銀行開展保險業務具有硬件、分支網絡機構廣泛、客戶資料庫詳細的優勢,具有良好的信譽優勢。這些也恰是保險公司可以利用并提升利潤的方面。業務的相似性同時使雙方達到共贏。
三、發展我國銀行保險市場的建議
1、強化銀行保險長期合作的戰略聯盟
發展銀行保險業務,符合我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發展方向。要實現長期戰略聯盟,首先需要金融高層決策者對銀行業務的合作和發展有充分的認識,將其納入金融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來考慮;進而通過政策引導,使不同層面的銀行、保險經營管理者轉變思想觀念。特別是各家銀行要充分認識到銀保合作是銀行自身發展的需要,是現代化銀行業不可或缺的業務,保險與銀行之間的合作與金融資源的共享將提高金融體系運作效率和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只有這樣才能將銀行保險業務由現在的簡單協議合作階段推向長期合作的戰略聯盟階段。
2、銀行保險加強合作,實施保險產品創新和營銷創新
銀行保險要聯合進行保險產品和服務的創新,加強對客戶資源的開發與利用。首先要有針對性地開發銀行新產品,使之多樣化。在產品的設計和創新上充分考慮銀行的特點,在險種的開發和審批上考慮地域因素,以適應不同地域的經濟結構和人文差異。具體講,銀行柜臺適合銷售的保險產品就是卡式產品,壽險方面的短期險比較容易改變成卡式產品,但目前壽險產品在這方面的開發力度尚顯不夠;同時,由于對于長期合作的重視程度不夠,一些長期險產品難于開發。財產險方面,一些責任險比較容易改變成卡式產品,如職業責任險等,對于信貸類保險還有待于銀行保險雙方更進一步合作開發。另外,可以開發捆綁式產品銷售,如信用卡相關的保險等。其次,銀行和保險公司應積極探索客戶服務模式的新特點、新情況,為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務,改善客戶服務的環境,提高客戶滿意度。同時,銀行保險雙方應采用多種方式加強合作,為客戶提供附加值服務,完善客戶服務的內容。例如,銀行的信用卡等產品可附加保險功能,保險公司的壽險保單可在銀行網點辦理質押貸款等。
3、大力發展保險電子商務,加強信息技術建設
一方面,運用計算機手段,實現銀行與保險公司的聯網,是開展銀行保險的基礎工作。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需要信息交流技術的支持,由于保險產品,特別是一些人身險產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輸送和反饋是相當重要的,雙方必須實現聯網才能提高業務能力和業務質量。另一方面,以雙方網絡聯結的信息技術平臺為支撐,可以實現產品及服務的互融,使銀行保險具有各自鮮明的品牌和產品特色。例如中國人壽與工商銀行合作開發了中介業務處理系統(即“銀保通”系統),已成功的在全國21個地區上線運行,據不完全統計,新單和續期保費總收入實現20多億元。
4、明確、嚴肅關系,完善銀行業務激勵機制和利益分配體系。
(1)針對銀行保險網點“一對多”關系引發的激烈競爭問題,應在一段時間內進行分層管理,合理配置網點資源,即各家保險公司均可以同分行級管理層簽訂
協議,即可以“一對多”,對于各銀行網點、柜臺則嚴格限定為“一對一”的關系,避免一個網點多家保險產品而引發的惡性競爭。
(2)通過預定費用率的監管,限制銀行保險產品手續費的支付比例,防止惡性競爭,促進良性競爭的形成。
(3)在銀行業務中,為銀行職員制定一個良好的激勵制度,把保險業務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真正納入對內部職員的獎勵機制中,同時在利益分配上要明確比例,使柜臺人員真正享受到在保險業務中得到的實惠。
(4)保險公司要杜絕直接對柜臺人員給予額外利益的做法,實行一個協議、一個手續費比例、轉賬付費的辦法,積極配合銀行建立和完善透明度高、操作性強的銀行業務獎勵機制和分配體系,使合作雙方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保證該項業務健康有序地發展。
5、整頓銀行保險市場秩序,加強監管
銀行保險業的發展,監督管理是必要手段。營造一個以監管部門為主體,保險行業自律為輔助,銀行、保險公司自我管控為基礎,社會監督為補充的多層面,全方位的監管格局,保證和促進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
(1)加強對保險公司相關產品宣傳資料的監管,加強與新聞媒體溝通,建立產品信息披露平臺,防范銀行壽險業務的外生性風險。
[關鍵詞]村鎮銀行;市場失靈;政府干預;策略
從2007年3月首批3家村鎮銀行掛牌開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起勢如破竹,2007年10月開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從試點的6個省(區)擴大到全國31個省市區。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國已有395家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其中村鎮銀行349家,貸款公司9家,農村資金互助社37家,有效的緩解了農村的金融供給不足。然而,和其它新生的事物一樣,村鎮銀行發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前進的道路困難重重,需要政府對村鎮銀行進行積極引導,必要時可以適當干預,以解決其發展中的“瓶頸”問題。
一、政府干預村鎮銀行發展的理論基礎
政府對村鎮銀行發展進行干預的理論基礎為市場失靈。市場失靈是指市場機制不能有效解決資源配置、提供符合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的產品或服務的現象。造成市場失靈的原因包括信息不對稱、外部性、不完全競爭和公共物品。現階段我國村鎮銀行的發展過程中也存在嚴重的市場失靈,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不對稱增加了村鎮銀行的甄別成本和信貸風險
村鎮銀行的目標客戶是農產和涉農類微型企業,其生產兼具自然風險、社會風險以及貸款者的信用風險,對其進行貸前資信審查是必需的。然而,農村經濟貨幣化程度比較低,農產和企業的市場交易記錄缺失,無法全面掌握其信用信息,逆向選擇難免發生。即便可以在事前審查中全面掌握貸款申請人資信狀況,銀行還面臨道德風險,即借款人不按照批準用途使用貸款或者懸空、逃廢或者拖欠債務等。
(二)資本的逐利性使得村鎮銀行網點設立不均衡,“農轉非”現象突出
資本的逐利性驅使其流向發達地區和效益高的部門追求快速的資本增值,而村鎮銀行商業化定位恰恰決定了其資本的逐利性。村鎮銀行大都將網點設立在經濟較發達的縣(區)內,且銀監會把試點由中西部的6個省放開到全國31個省(區、市),東部沿海地區網點數量迅速超過中西部地區。截至2010年4月底,在全國開業的172家村鎮銀行中,東部地區11個省市設立66家,中部地區8省設立46家,西部12個省份共設立60家。銀監會出臺的東西部掛鉤準入政策加大了發起行設立村鎮銀行的成本,效果并不顯著。此外,不少村鎮銀行資金外流嚴重。截至2010年11月,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共425家,資本總額150億元,吸收存款607億元,發放貸款536億元,其中農產貸款185億元,僅占35%,中小企業貸款277億元,占52%,農產貸款占比遠低于中小企業貸款。
(三)設立村鎮銀行存在正外部性,導致發起人積極性不高
農業生產面臨自然和社會的“雙風險”,在國內農業保險市場不發達、風險分散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村鎮銀行服務的對象是農民,幫助發展的產業是農業,故帶有一些為政府向農民提供公共金融產品的性質L3,。對于大型國有商業銀行而言,害怕村鎮銀行經營不善會波及到母銀行,對母銀行的聲譽和效益造成損害,遠不如設立分支機構劃算。目前,農業銀行發起的村鎮銀行有4家,建設銀行有9家,交通銀行有3家,中行尚且沒有。只有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以匯豐銀行為代表的外資銀行為了規避設立分支機構的政策限制才被迫成為村鎮銀行的主發起人。
(四)農村金融市場存在非完全競爭,不利于村鎮銀行發展壯大
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市場上一直處于壟斷地位,資金實力雄厚,與當地的政府部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其國字號背景更是讓老百姓覺得可靠放心。而村鎮銀行作為全新的銀行,網點少,公信度低,沒加入大小額支付系統,不能通存通兌和發行銀行卡,服務范圍、業務拓展受到限制。加之很少獲得農村信用社享有的支農再貸款,免稅或低稅率等優惠政策,使得其運行成本高,無力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抗衡。
二、政府干預村鎮銀行發展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政府干預村鎮銀行發展的現狀
一是出臺政策引導村鎮銀行發展。(1)自村鎮銀行試點以來,中央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等引導村鎮銀行發展。(2)一些地方政府出臺了相應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如江蘇省政府出臺《關于促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若干政策意見》(蘇政辦發[2009)32號)文件,文件規定:“對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為農服務業務繳納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和營業稅,省財政按其50%給予獎勵”。
二是政府干預村鎮銀行經營。(1)出資參股村鎮銀行,如2010年6月21日開業的安徽繁昌建信村鎮銀行引進了繁昌縣政府所屬的投資公司――繁昌縣建設投資公司參股。(2)為本地區村鎮銀行準入進行限制。(3)界定本地村鎮銀行的存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等。
三是政府加強本地區的生態環境建設。(1)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截止2010年6月末,全國31個省(區、市)所轄的2657個縣(市、區)中已有2426個縣(市、區)開展了農產信用檔案建設工作,2122個縣(市、區)已建立農產信用評價體系。(2)進行征信體系建設。
(二)政府干預村鎮銀行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政策缺位或效果不明顯。(1)一些關鍵性的問題尚未解決。如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的《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雖然解決了村鎮銀行開戶、資金清算、存款準備金和征信、統計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但急解決的央行再貸款、銀聯入網、支付結算等問題仍未得到明確。(2)政策效果不明顯。如按財稅[2010]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金融機構發放的農產小額貸款(5萬元以下)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但從目前村鎮銀行向農產發放的貸款結構來看,其貸款額度主要集中在5萬至20萬,5萬以下占貸款總額較少,削弱了優惠政策效果。
二是政府入股村鎮銀行令人喜憂參半。村鎮銀行設立之初,由于害怕政府干預經營,不少村鎮銀行只吸收縣域內知名度較高的民營資本入股,而發起銀行也不被縣域的老百姓熟知,容易被誤解為“私人老板開的銀行”,導致村鎮銀行吸儲困難。地方政府入股村鎮銀行有利于提高村鎮銀行的信譽度,制衡民營股東,令人擔憂的是,一旦地方政府干預村鎮銀行的日常經營,這就對保持發起行的主導地位以及村鎮銀行的獨立性提出了嚴峻挑戰。
三是政府管制限制了村鎮銀行發展。某些地方政府為了提高農產和中小企業貸款的可獲性,使其能夠以較低的利率獲得村鎮銀行的貸款,對村鎮銀行的貸款實行利率管制,利率限制自由波動。但是,村鎮銀行不具備規模效益,低利率運行很難彌補村鎮銀行的高成本,而又沒有相應的風險補償,不利于其商業可持續發展。還有一些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政績或者為了快速取得支農效果,對村鎮銀行市場準入進行了不合理的限制。如:湖北省政府拒絕中小商業銀行或股份制銀行作為發起人,致使由浙江寧波的中小銀行作為發起人、自然人參股的村鎮銀行計劃不能付諸實施。這些政府行為會挫傷村鎮銀行發起人的積極性,放緩村鎮銀行建設進展速度。
三、村鎮銀行發展中的政府干預策略
(一)總體思路
首先,不斷提高對政府(中央和地方)干預村鎮銀行發展的必要性認識,合理界定政府干預村鎮銀行發展的有效邊界。該管的一定要管到位,不該管的堅決不能管。其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能,有針對性地采取各種措施。在充分尊重村鎮銀行自主經營權的基礎上,為其發展壯大創造有利環境。
(二)具體思路
1 加快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1)地方政府應當發揮組織協調能力,領導動員工商、稅務、公安等部門繼續推進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并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各類市場主體積極使用征信產品。(2)加大對發展農業保險的政策支持。建議頒布《農業保險法》和《農業擔保法》等配套法律,通過一定的保險補貼或相關稅費減免吸引商業保險公司服務于農村領域。(3)加強農村信用評級、信用擔保機構建設,拓寬抵押物范圍,允許以機器設備、土地使用證和宅基地作為抵押,并建立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對不守信的借款者予以警告或處以懲罰。(4)加強推進支付結算系統建設,將村鎮銀行納入大小額支付系統。
2 放開村鎮銀行管制,建立完善的市場退出機制
(1)放寬準入限制。地方政府應立足長遠考慮,只要是治理結構先進、機制靈活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論發起人的類型是否為國有銀行都予以許可。退出機制建設與放寬村鎮銀行準入限制同等重要,在優勝劣汰的壓力下,村鎮銀行的相關利益者才會努力把銀行辦好。例如,由于沒有被市場淘汰的擔憂,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員就降低了規避經營風險的意識,造成了大量的呆壞賬,而地方政府也才能毫無顧忌地經常干預農村信用社的日常經營,造成農村信用社背負大量的政策虧損和壞賬。(2)放開利率管制。設立初期村鎮銀行的運行成本較高,貸款利率太低會進一步壓薄村鎮銀行利潤使其無法實現商業可持續。應放開利率浮動范圍,由市場供求決定利率水平,在國家規定村鎮銀行涉農貸款比例的情況下,村鎮銀行會把貸款利率定到農產可以接受的水平,否則涉農貸款任務就無法完成。
3 進一步加大對村鎮銀行的優惠扶持力度
(1)通過多種渠道增強村鎮銀行的資金實力。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給予村鎮銀行一定的支農再貸款支持;給予其穩定性較好的以工代賑、農田水利等涉農性財政資金的對口支持;在村鎮銀行建立財政賬戶,并保證不干預村鎮銀行經營。(2)正向激勵各大銀行類金融機構設立村鎮銀行。可以將發起村鎮銀行數量和涉農貸款量與發起銀行的業績掛鉤,予以適當的獎勵。給予外地金融機構較其他村鎮銀行更多稅收優惠和財政補貼,使其增加發起村鎮銀行的動力。(3)鑒于村鎮銀行設立剛剛起步,經營風險大收益小,給予村鎮銀行實行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此外,要充分考慮相關優惠的實施效果,建議政府制定補貼優惠政策時要做到全額補貼。
【關鍵詞】銀行保險;現狀;問題;原因
一、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現狀
我國銀行保險的發展模式,雖然我國的政策法規只明確允許了銀行與戰略聯盟模式的銀行保險的存在,但事實上,幾種模式的銀行保險在我國都已經存在。綜合來看,我國銀行保險的模式幾乎已具備分業制度下的如下幾種形式:(1)兼業方式。由商業銀行銷售保險產品,銀行亦可借此獲得保險公司協定利率的大額定期存單及資金拆借便利,初期銷售的保險產品主要為產險產品和較為簡單明了的壽險產品。(2)戰略合作關系。我國銀保合作的轉型階段開始了這種合作模式,2001年中國工商銀行與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簽署了全面合作協議。(3)金融控股集團的雛形。中信公司和光大集團目前擁有的金融行業各家公司已初具金融控股集團的雛形。中國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中信公司)控股或擁有的金融子公司包括中信實業銀行、中信嘉華銀行有限公司、中信信誠人壽保險公司、中信興業信托投資公司等。1999年中信曾委托國外投資銀行,為其設計組建金融控股的方案,整合其所擁有的銀行、保險、證券業務,合并成金融控股公司。中國光大集團擁有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和與加拿大永明人壽合資的光大永明人壽保險公司三家金融機構,其業務格局目前亦已是一個金融超市式的全能化金融集團的雛形。
二、我國銀行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銀行保險在壽險公司已經成為與個險營銷和團體業務并列的第三大業務支柱。各家壽險公司先后成立銀行保險部,在人員、經費和技術等各方面對銀行保險給予高度重視和支持。可以說,正是由于銀行保險的優異表現,我國保險業才能在持續多年高速增長,保費收入基數已逐漸增大的基礎上仍能繼續保持快速發展的態勢。(1)誤導問題較為突出。銀行網點中的保險宣傳和信息披露資料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真實情況。銀行柜臺人員缺乏系統的保險知識培訓,在銷售保險產品過程中將保險與儲蓄相比,盲目套用銀行“本金”、“利息”、“存入”的概念。一些保險銷售人員混淆概念,使消費者誤以為購買了銀行的產品。所以說目前的銀行保險合作只把銀行作為一個銷售終端,導致一些顧客購買保險產品后就無人過問,一旦產生事故或發生風險,保險公司與銀行之間就相互推卸責任,使一些顧客產生受騙上當的感覺。(2)產品單一。現在的銀行保險產品基本上都是五年或者十年期的儲蓄替代型產品,基本上沒有能夠與銀行產品形成互補。各保險公司不能實現產品的差異化,不能發揮其技術優勢,只能采用拼手續費等較為低級的競爭手段。(3)銀、保關系不緊密。銀行、保險公司的合作關系大多還處于賣保單、拿手續費也就是銷售協議階段。銀行沒有將保險列入主營業務,管理層級較低。
三、我國銀行保險發展中存在問題的原因
面對我國銀行保險高速發展與上述種種問題逐漸明朗化、尖銳化共存的現象,值得我們思考的是:伴隨著銀行保險業務的深入,上述問題是否會迎刃而解還是逐漸尖銳的問題會最終阻礙銀行保險業務的發展。目前,除了少數幾家金融控股公司以外,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合作基本上都只限于多對多的松散協議合作方式,實質性的戰略聯盟并不多,之所以稱為松散的協議合作方式,主要原因在于:保險總公司一般都與多家商業銀行總行簽署框架性合作協議,雙方具體的銷售協議一般由各地保險支公司與當地各家銀行網點再次進行協商和簽訂,并且協議時間一般都不超過一年。在這種松散的協議合作方式下,銀行保險迅速發展的主要受益方是保險公司,而對于掌握眾多優質網點的銀行而言,不但獲利甚微,而且主營業務的發展也受到威脅。這樣的局面很難稱得上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雙贏”。因此,銀行在面對眾多可供選擇的保險公司時顯得并不積極主動,更不會在保險公司解決自身諸多問題之前貿然投入巨大的財力和精力來加強網點建設、技術投入和人員培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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