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10:11:5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社會保險管理條例,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粵財社〔1998〕8號文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辦法》,由你們聯合下發執行。
附件: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和財政部、勞動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總局聯合下發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規定》(財社字〔1998〕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以政府行為強制建立的社會保險基金,包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女工生育保險基金等。
第三條 社會保險基金應逐步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管理,在國家財政建立社會保障預算制度以前,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社會保險基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項管理,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各級人民政府也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第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預算年度終了時,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編制下年度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計劃,經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計劃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后,由財政部門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復。
第五條 社會保險基金應存入國有商業銀行和廣東發展銀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應在銀行開設以下專用帳戶: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該帳戶的主要用途是:
1.暫存征集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
2.暫存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解或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下撥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
3.暫存該帳戶的利息收入;
4.暫存滯納金收入;
5.暫存財政補貼收入;
6.暫存其他收入。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除向財政專戶繳款外,只收不支。違反此項規定,銀行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二)財政部門開設“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該帳戶的主要用途:
1.接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劃入的社會保險基金;
2.接受國債到期本息及該帳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3.劃撥購買國家債券資金;
4.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出帳戶撥付保險基金;
5.按規定劃入再就業基金戶。
財政專戶的社會保險基金只能撥付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支出帳戶和再就業基金戶以及撥付到國庫作購買國債用,不能撥付到其他方面。違反此項規定,銀行不得辦理有關手續。“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應按各項保險基金分帳核算,并設專人管理專戶。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該帳戶的主要用途是:
1.接受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入的社會保險基金;
2.暫存1至2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支付費用;
3.暫存銀行支付該帳戶資金的利息;
4.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5.支付銀行手續費等與社會保險有關的其他必要支出;
6.上解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或下撥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除接受財政專戶撥入的基金及銀行支付給該帳戶的利息外,只支不收,違反上述規定的,銀行不得辦理有關手續。
(四)再就業基金戶中從失業保險基金提取的轉業訓練費和生產自救費的支出,按照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和“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分別留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雙方印鑒。
第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和“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要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為便于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經批準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持財政部門的批準文件可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開設。凡未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銀行帳戶一律予以撤銷。
第七條 社會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下列程序負責征收:
(一)銀行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委托收款憑證將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企業帳戶中劃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于每月終了后5日內將上月的“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收入的資金全額收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社會保險基金征收待條件具備后轉由地方稅務部門代征,具體征收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地稅局、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后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支出戶的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優惠利率計息。財政專戶的社會保險基金,按照同期居民銀行存款利率計息,由財政部門開具計息通知單連同銀行計息單復印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記帳。
第九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部用于國家規定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支出項目。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需要的正常經費、宣傳費和退休活動費,由財政在預算中安排。各級財政部門參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年合理費用開妓和同級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定額水平合理核定上述經費,保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正常開展。對社會保險基金征收任務完成好的,需制定必要的獎勵措施予以獎勵。各級人民政府和財政部門要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的工作。開展工傷、失業、女工生育保險所需管理費,按原規定比例由財政部門在專戶中提取并撥針。
第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計劃,按季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用款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凡是用于支付職工保險待遇的,財政部門應及時在每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待遇前5日內,將支付待遇所需的基金撥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為了不影響基金正常業務的運轉,可根據實際需要量先從財政專戶一次性撥付1至2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周轉性資金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季將銀行計付給“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的利息轉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
第十一條 財政部門除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款計劃核撥資金外,不得自行安排和使用各項社會保險基金。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財政部門撥款后應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條件具備的地區,可以實行社會化服務。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額按規定預留2個月的支付費用外,應按國家下達的任務購買國債。購買國債時,由財政部門根據認購任務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商定,直接從財政專戶中撥付資金到國庫購買,并書面通知社會保險部門實際主購種類、期限和金額(作記帳依據)。同時,復印國債憑證一份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記帳附件。國債到期收回的本息直接進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書面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國債兌付的本金和利息(作記帳依據),并將國債兌付本息憑單復印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作記帳附件。
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在境內外進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間接投資。
第十四條 財政專戶社會保險基金存款計劃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報財政部門辦理。
第十五條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對歷年結存的社會保險基金進行清理,并按清理后的現金、存款(包括活期、定期)和債券的實際數及時轉入財同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為加強基金的管理和便于帳務處理,對未回收的營運基金(包括各種貸款及股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級財政部門清理后,列表造冊,積極追收,歸還基金。財政部門要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營運基金的追收工作,以便 及時將營運基金回收,保險基金的完整與安全,并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于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按照財政部門規定及時編報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
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應在對全年基金收入和支出進行清理核對的基礎上進行,各項數字必須以經過核實的基層單位會計數字為準,不得估列代編,更不得調整收支數字,轉移資金。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報決算草案,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經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復核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復。
第十七條 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的票據管理和監督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收繳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必須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專標據(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后,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等有關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編制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籌集和發放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收支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結余額存期和購買國債的安排;負責個人帳戶記錄、管理等。
社會保險主管部門負責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報的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和決算草案,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情況監督檢查。
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轉業訓練費和生產自救費的管理、使用。
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專業訓練費和生產自救費的管理、使用。
財政部門負責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制定、貫徹落實及監督檢查;負責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核算工作;負責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的各項保險基金用款計劃和結余額的安排等;負責審核、匯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的各項保險基金收支計劃和決算;負責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經費。
銀行負責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委托收款憑證及時將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劃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并按規定及時劃入財政專戶,負責及時辦理經財政部門審核同意撥付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支出款項,并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監督。
審計部門貪污對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和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收支結余情況進行審計,行使審計監督的職責。
第十九條 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下級社會保險綱辦機構基金管理情況(包括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資金)的審計和監督。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對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等進行檢查,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要定期核對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收支及結余情況。
第二十一條 財政專戶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接受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構、審計部門的審計和監督;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中,不得玩忽職守、營私舞弊,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社會保險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則
上海市、浙江省人民政府:
按照電力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安排,原華東電力集團公司所屬的天荒坪抽水蓄能工程公司、新安江水電廠、富春江水電廠即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在浙江省。根據上述情況,按照《國務院關于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規定,經與國家電力公司協商,從1999年3月1日起,原參加上海市養老保險統籌的天荒坪抽水蓄能工程公司、新安江水電廠、富春江水電廠,改為參加浙江省養老保險統籌。現將這三個單位1997年末財政決算數字附后,對1998年1月1日以后的實際發生數據,請你們協商后核定。望共同做好劃轉工作,確保養老保險費收繳和養老金發放。
附件:屬地調整單位1997年基本養老保險基礎數據表。(略)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征繳條例》),加強和規范全省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
全省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征繳條例》的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1999年6月底前要基本實現上述用人單位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全覆蓋,并按規定征繳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城鎮異地就業的職工和農民合同制職工也要逐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擴大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的重點是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1999年6月底前,要將其全部納入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
二、統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機構
我省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集中、統一征收。原來一些地區部分單項社會保險費由其他部門代征的,從1999年5月份起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征收。在我省機構改革和社會保險系統管理未實行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集中統一征收可實行過渡辦法,即:具備實行三費集中、統一征收條件的地區,1999年5月份起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不具備條件的地區,由養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分別征收,盡快實行三費集中統一征收。
三、加強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征繳管理
實行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征繳管理是《征繳條例》對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進行的重大改革,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征繳條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負責地做好這項工作。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征繳管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和實施社會保險登記制度和申報繳費制度,認真做好各項基礎工作。199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社會保險登記工作。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幾項社會保險只進行一次登記,對不在同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統籌的單位,一律在直接辦理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登記,并持登記證副本到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納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單位及其職工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現分別參加不同地區或機構統籌的,可暫分別申報繳費,待各種社會保險費實行集中、統一合并征繳后,再統一申報和繳納。
社會保險登記證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格式統一印制、編號、發放。
四、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結合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工作的進行,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要努力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計劃,1999年各地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要達到90%以上。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層層建立征繳工作目標責任制,逐級分解指標,將征繳情況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考評、獎懲結合起來。
《征繳條例》前成立的單位,今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從1999年1月開始。《征繳條例》后成立的單位,繳費時間從成立當月開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時間,從當地醫改方案實施當月開始。新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一律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費。原實行差額繳費的單位要在1999年5月底前改為全額繳費,原來實行“協議繳費”以及企業自提社會保險費、自支社會保險金的“封閉運行”方式的要立即改正,原實行行業統籌的企業也要實行全額繳撥辦法。任何繳費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欠繳社會保險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省勞動保障、財政、經貿等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繳費單位繳費能力認定辦法,通過對繳費單位經營狀況、資產負債等指標的嚴格科學認定,確定其繳費能力,依法按月征繳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要建立社會保險費預提制度,設立全額繳納社會保費的預備金。職工個人繳費要與企業單位繳費一并全額繳納,任何企業單位和私營業主都不得截留、占用職工個人繳費。各繳費單位每年12月底前要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五、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征繳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規定,依法對繳費單位的繳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具體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繳費單位應當主動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情況、資料,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調查、處理社會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給予支持、協助。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各界和職工群眾的舉報和監督。對不按期繳費的,除責令其補繳欠繳數額外,還要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繳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對于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應依法強制征繳;對長期欠繳社會保險費企業的法人代表,不得評先、選優、升職、晉級增薪,不得出國考察和購買小汽車。對國有企業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同時,人事部門要對經營者進行組織處理。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編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無法確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對嚴重違反社會保險規定的單位,要通過新聞媒體給予曝光。對因企業改組、兼并、破產或其他原因不復存在的企業所欠社會保險費,由省勞動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清查處理。對繳費單位未按《征繳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申報或拖延繳納、拒絕繳納等違規行為,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征繳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按照中編辦和原勞動部《關于建立勞動監察機構配備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人員編制意見的通知》(中編辦〔1994〕224號)要求,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專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配備相應的勞動保障監察人員,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執法力度。
1. 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在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重點是進一步擴大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試點范圍,并做好基金的管理和投資運營,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做好制度和資金上的準備。實現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的制度模式轉換。積極穩妥地做好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工作,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建立正常的養老金調整機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在完善城鎮醫療保險制度方面,重點是在繼續鞏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同時,針對城鎮居民缺乏基本醫療保障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在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方面,重點是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積極推進農民工參加大病醫療保險,探索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并在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探索建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 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大處法則,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之一,只有廣泛覆蓋才能體現公平,只有廣泛覆蓋才能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當前主要是根據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就業形勢變化的需要,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為重點,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
3. 加強基金的征繳和管理。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進一步明確政府的社會保障責任,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特別是加大地方財政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逐步提高財政支出中用于社會保障的比重。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制度,強化預算約束。繼續發揮勞動保障部門行政監督、財政審計等專門監督、群眾輿論等社會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的安全。隨著逐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積累越來越多,需要制定相應的投資運營辦法,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你市《關于北京市調整原行業統籌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及并軌方案的請示》(京勞險文〔1999〕24號)收悉。經審核,原則同意你市方案。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確定的原行業統籌企業1999年執行費率(見附表),并同意將你市企業現行費率19%做為行業費率調整的控制目標,請按此制定行業費率調整的過渡計劃并嚴格遵照執行。
二、同意你市關于原行業統籌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并入個人帳戶時間按原行業實際規定時間執行的意見,請認真做好職工個人帳戶過渡管理工作。
三、請將你市方案中“在外省市企業的勞動鑒定工作,可由北京市勞動行政部門委托當地縣、市級以上勞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修改為“企業所在地在外省市的,其勞動鑒定工作,可由北京市勞動行政部門委托當地地、市級以上勞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請你們按上述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后,報市政府批準實施。
特此批復。
附件:
北京市原行業統籌企業1999年執行費率表
單位:%
--------------------------------------
| 行業名稱 |序號|移交前執行費率|1999年執行費率|
|---------------|--|-------|---------|
| | 施 工 |1 |14.2 |16 |
| |---------|--|-------|---------|
| 鐵 道 | 運 輸 |2 |19 |19 |
| |---------|--|-------|---------|
| | 中鐵建 |3 |11 |13 |
|---------------|--|-------|---------|
| 郵 電 |4 |19.1 |19 |
|---------------|--|-------|---------|
| 水 利 |5 |18 |19 |
|---------------|--|-------|---------|
| | 生 產 |6 |17 |18 |
| |---------|--|-------|---------|
| | 火電施工 |7 |12.5 |14.5 |
| |---------|--|-------|---------|
| 電 力 | 水電施工 |8 |10.5 |13 |
| |---------|--|-------|---------|
| | | |15 |16.5 |
| | 事業單位 |9 |-------|---------|
| | | |17 |18 |
|---------------|--|-------|---------|
| 交 通 |10| | |
|---------------|--|-------|---------|
| 公路咨詢監理公司 | |10 |13 |
|---------------|--|-------|---------|
| 中外理總公司 | |10 |13 |
--------------------------------------
--------------------------------------
| 行業名稱 |序號|移交前執行費率|1999年執行費率|
|---------------|--|-------|---------|
|華建交通經濟開發中心 | |10 |13 |
|---------------|--|-------|---------|
|中國公路車輛機械總公司 | |10 |13 |
|---------------|--|-------|---------|
|中國海洋工程公司 | |10 |13 |
|---------------|--|-------|---------|
|集團(機關) | |10 |13 |
|---------------|--|-------|---------|
|招商局集團 | |10 |13 |
|---------------|--|-------|---------|
|中交水運工程設計咨詢中心 | |14 |15.5 |
|---------------|--|-------|---------|
|水運規劃設計院 | |14 |15.5 |
|---------------|--|-------|---------|
|公路規劃設計院 | |14 |15.5 |
|---------------|--|-------|---------|
|第一公路工程總公司 | |14.9 |15.5 |
|---------------|--|-------|---------|
|路橋集團 | |16 |17 |
|---------------|--|-------|---------|
|北京中交建筑安裝工程公司 | |18 |18.5 |
|---------------|--|-------|---------|
|交通印務公司 | |18 |18.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