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09:27:4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環境衛生作業質量標準,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劃分范圍,明確事權
1、清掃保潔作業范圍
仙峰苗族鄉集鎮范圍,仙峰鄉至周家鎮沿線公路
2、垃圾清運、中轉和處置作業
年收集、清運、中轉垃圾量約600噸。
(二)集鎮范圍環境衛生作業標準
按照《市城鎮道路環衛作業服務質量標準》執行。
明確職責,強化監管
1、鄉環衛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管理職責
(1)負責編制鄉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管;
(2)負責集鎮主次干道清掃保潔的監管考核;
(3)負責集鎮生活垃圾清運及處理;
(4)負責制定環境衛生質量考核標準及日常考核,監督執行行業標準及規范;
(5)負責集鎮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機械裝備配套建設及管理;
(6)負責集鎮環境衛生工作執法管理及市民投訴事項的受理、解決;
(7)負責對集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
(8)負責集鎮重要活動的環境衛生保障協調工作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9)負責集鎮清掃保潔、監管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
2、村(社區)村民委員會管理職責
(1)負責本轄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及管理;
(2)負責垃圾初級集并,協助完成垃圾清運、處理工作;
(3)負責本轄區重要活動環衛保障工作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4)負責本轄區河、河道城區段等范圍環境衛生工作。
3、道班職責:負責——公路沿線環境衛生工作。
4、清掃保潔人員管理職責
(1)負責責任路段(區)清掃保潔工作,(集鎮保潔員每天清掃一次后巡回保潔,全天在崗時間八小時)。
(2)負責本區域內清掃垃圾的收集和集并。
(3)負責本區域內小廣告的清理工作。
(4)負責本區域內環境衛生設施管理工作。
5、環衛監察員工作職責
(1)負責責任區內環衛人員考勤,每天巡查不少于3次;
(2)負責責任區內作業質量的巡查考核,做到考核到人到區到路段;
(3)建立巡查考核工作臺帳,為環衛人員工作質量獎懲考核兌現提供準確、公正的考核依據。
嚴格考核,績效掛鉤
1、對清掃保潔工作的考核
(1)清掃保潔員不在崗,一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穿著工裝上崗,視為不在崗。
(2)清掃保潔未按要求完成普掃(以規定的普掃完成時間為準,含普掃集中的垃圾未清理完畢),每次扣1分。
(3)按照《市城市道路環衛作業服務質量標準》,路面垃圾超標,每處扣0.2分,街道路面油污嚴重,不見地面本色,每處扣0.5分。
(4)街道兩側雜物堆放,每處扣0.5分。發現暴露垃圾,每處扣0.5分。垃圾過夜,集中存放不及時,每處扣0.5分。
(5)背街小巷野廣告治理,每發現一處,扣0.1分。
2、對監管工作的考核
(1)檢查中監管員不在崗,每人次扣1分;未著監管標識上崗,每人次扣0.5分;
為爭創省級衛生城市,進一步加強環境衛生管理,落實全區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措施,營造干凈、有序、優美的工作>:請記住我站域名/<<a class="insidelink" href="" target="_blank" title="生活">生活環境,根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試行)。
一、考核范圍
全區各街道所轄區域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二、考核原則
堅持定任務總量,保經費基數,活工作機制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考核項目和內容
(一)月度日常考核項目和內容。主要包括:()全區道路清掃保潔;()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周邊衛生;()住宅小區(新村)、背街小巷等居住區環境衛生管理;()城鄉結合部、城市入口處、村居環境衛生管理;()生活垃圾、垃圾桶(房)、果殼箱管護情況;()臨時交辦事項完成情況及市、區督查,媒體曝光所指出問題整改情況等。
(二)季度階段性考核項目和內容。主要包括:(1)各街道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制度和組織建設情況;(2)環衛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3)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環境衛生應急保障情況;(4)突擊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5)社會評議和領導評價情況。
四、考核依據
依據建設部《城市容貌標準》、《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以及“安徽省級文明城市”、“安徽省級衛生城市”等有關方面的考核規定,借鑒外地經驗做法,界定考核細則,進行量化考核。
五、考核方式
按照考核項目、內容和相關要求,考核采取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階段性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逐項對照評分,同時實行明查與暗查相結合、隨機檢查與跟蹤熱點相結合、專業考核與社會綜合評價相結合、內部通報與媒體曝光相結合的方法,不斷創新環境衛生管理考核機制,努力增強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六、季度考核等級及獎懲辦法
(一)季度考核結果設為“優秀”、“達標”、“不達標”三個等級,以計分結果評定等級:90分(含)以上為優秀,70分—89分為達標,69分以下為不達標。
(二)對季度考核為優秀的街道,給予通報表揚并給予獎勵;對季度考核不達標的街道,給予通報批評。
七、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由分管區長任組長,區效能辦、區市容局、區直機關工委、區衛生局、區財政局、區政府督辦室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市容局,主要負責考核的實施細則、評分標準、工作計劃、方案等文件的起草;組織開展考核活動;指導、督促對各街道的考核工作。每季度召開一次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部署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每月召開一次街道和環衛專業保潔公司例會,對各街道環境衛生工作情況進行通報。
八、本考核辦法由區市容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區政府對各街道的具體考核實施細則及檢查考核評分標準另行制定。
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為加強和全面落實全區環境衛生日常管理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實現市委、市政府“五城聯創”創建目標,根據《瑯琊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辦法(試行)》,制定本實施細則(試行)。
一、考核對象:各街道。
二、考核內容
主要考核各街道組織、制度體系是否健全、設施建設是否規范、標準要求是否明確、宣傳教育是否充分等內容。
三、考核辦法
(一)考核實行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階段性考核、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同時加強對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市容環境衛生應急保障情況及突擊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
1、月度日常考核實行雙百分倒扣分制。由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方式進行,其中明查分值100分,暗查分值100分。明查每月一次,原則上在每月中旬或重大活動之前進行,受查單位派人參加,考核項目和內容從區環境衛生管理資料數據庫中隨機抽取;暗查由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不通知受查單位,原則上每周一次,考核項目和內容可隨機抽樣也可跟蹤熱點。在明查途中對抽樣項目以外發現的問題,一并列入考核范圍,并對照評分標準打分,對暗查中發現的問題,則及時通知被查單位到現場處理,并以月度累計扣分。
2、季度階段性考核評價實行100分倒扣分制。由區考核領導小組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總評。主要是考核環境衛生基礎性工作的管理情況和社會公眾的綜合評價,采取聽取匯報、查臺帳資料、實地查看、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季度考核結果按3個月度日常考核結果加權平均百分制合計,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階段性評價部分考核得分占40%。
3、年終考核結果按加權平均百分制合計,其中月度日常考核得分占60%、季度階段性評價部分考核得分占40%。
(二)考核資料的收集和匯總。每次考核都以
現場記錄、錄像、照片及領導的批示與評價、報紙、圖片等資料為依據。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所有資料定期匯總、及時歸檔,特別是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的評價意見,市民群眾的測評結果,市、區領導對環境衛生工作的批示,新聞媒體報道,重大活動、節假日期間保障情況及時收集匯總,作為各街道綜合成績評定的重要依據。(三)月度日常考核、季度階段性考核數量及重點考核區域。南門、西門、北門、瑯琊和清流街道每次不少于4條道路、2個居民生活小區,東門和揚子街道每次不少于2條道路、1個居民生活小區(散住居民生活區以100100平方米為一檢查區域)。城區各重點路段、重點區域、城市入口處為重點考核區域。
(四)相關要求
1、考核中,考核人員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認真分析發現的問題,對照評分標準,民主評定考核成績,并在考核表上簽字;對在每次考核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經確認后,由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向被查單位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跟蹤督辦,同一問題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2、市文明辦明查暗訪所扣分值、市城管行政執法局管理考核所扣分值、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發現問題所扣的分值,均計入相關街道檔案,作為該街道的考核成績。
3、考核評分中,凡有扣分幅度的項目和內容,區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視問題嚴重程度,集體決定扣分分值。
4、考核情況每月以簡報形式送區有關領導、相關部門和被考核單位,同時通過政府網站或其他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的監督。
四、扣分標準
(一)組織體系及保障措施方面
1 、組織制度保障情況。街道環境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健全;年初未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包括街道、社區和環衛專業隊各類人員的職責、管理辦法、責任劃分、并層層簽定目標責任書);考核辦法未細化、量化到各類人員,各類人員的獎懲措施不明確,且未當月兌現;建立臺帳資料。以上缺一項扣0.5分。
2、經費投入保障落實到位情況。街道對區下撥的衛生經費未全部用于環境衛生管理的,扣2分;未建立正常衛生經費配套投入的,扣1分;未建立環衛經費科目的,扣1分;經費使用情況不按財務有關規定執行,審批手續不完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視情扣2分。
3、創建宣傳氛圍情況。街道創建氛圍不濃、居民創建知曉率不高、創建工作創新意識不強的,扣1分;受到省、市政府及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每次扣2分;被省、市新聞媒體負面報道且情況屬實,每次扣2分。
(二)道路清掃方面
1、未能按時結束路段清掃任務,每一個作業范圍,扣1分。
2、清掃不徹底,有漏掃、浮灰重、衛生死角的,每處扣0.5分;清掃后路段有明顯石頭瓦片、漏堆未清的,每處扣0.5分;路段有污水和積水未清掃的,每處扣0.5分。
3、清掃過程中將灰塵泥沙掃入河道、下水道和堆放在綠化帶內的,每處扣1分。
(三)垃圾清運方面
1、垃圾箱(池)垃圾未能及時清運的,每次扣0.5分;垃圾箱(池)周圍2米范圍內有生活垃圾或雜物的,每處扣0.5分
2、垃圾不送入垃圾中轉站、隨意亂扔亂倒、清運途中發生人為二次污染的,每次扣0.5分。
3、在垃圾堆放點、垃圾箱內或者其他地方焚燒垃圾的,每處扣1分。
4、拒絕收集門面、住戶的生活垃圾,一次扣1分。
(四)衛生保潔方面
1、車輛行駛或渣土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微量垃圾未能及時清除的,一次扣0.5分。
2、垃圾板車或垃圾箱(池)外表未清潔的,一次扣0.5分;路段上果皮箱、垃圾箱未能按時清理的,一次扣0.5分。
3、道路保潔不到位,發現可視垃圾的,一次扣0.5分。
(五)管理方面
1、環衛人員上崗時未穿著標志服裝、聚堆閑聊;清掃保潔時間上班有脫崗的,每人次扣0.5分。
2、無正當理由與行人和門面業主發生糾紛,每人次扣0.5分。
3、路段承包人或清掃保潔人員未能按督查人員要求整改存在問題、不服從督查人員管理,一次扣2分。
4、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到市政府或區政府上訪,一次扣3分。
五、考核獎懲
1、設立環境衛生考核獎勵資金。對每月考核達到優秀的,其中南門、西門、北門、瑯琊和清流街道每月獎勵元,東門和揚子街道每月獎勵1000元,按季度進行兌現。
2、南門、西門、北門、瑯琊和清流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20元扣除,東門和揚子街道每少得1分折核10元扣除,分值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六、檢查考核實施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由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具體意見,報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研究議定。
七、本實施細則由區市容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瑯琊區城區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為統一道路清掃和保潔質量標準,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水平,更好地適應我區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的要求,依據國家建設部《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道路保潔范圍
車行道、人行道、橋梁道路、高架橋、立交橋、人行過街天橋和居住區街巷道路及其他設施等。
二、道路等級劃分
一級清掃保潔道路:南譙北路、天長路、瑯琊路、瑯琊古道、育新路、鳳凰路、西門子路、火車站廣場。
二級清掃保潔道路:豐樂北路、豐樂南路、西澗路、定遠路、紫薇北路、來安路、鳳陽路、清流路、明光路、雙擁路、四牌樓街、建設路、
南譙南路、老環城路、環滁西路、揚子西路、三里亭路、體育路、湖心路、衛校巷、花園街。三級清掃保潔道路:菱溪路、創業北路、老創業路、紫薇南路、緯四路、揚子東路、文德街、古馬路、三八巷、忠佑巷、四合路。
四級清掃保潔道路:東外環路緯五路至紫薇南路段,營房路揚子轉盤至明光來安路口段、水庫路、花亭路和東門、南門、西門、北門、瑯琊、清流、揚子街道其他居住區街巷道路。
三、道路清掃保潔的通用質量要求
1、正常作業時間:上午6:00至10:00,下午13:30至17:30,遇到特殊時期另行通知。二班制工作時間:清掃時間上午5:00至8:00,下午12:00至15:00;保潔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晚上18:00至21:00,夏季高峰期重點地段晚間保潔時間根據實際需要臨時通知。
每日的普掃作業應在早上7點鐘前結束,路面垃圾收集在7:40前結束,下午普掃夏季在4點鐘前結束。春、秋、冬季3點鐘前結束,其余時間為保潔時間,普掃作業做到車行道、人行道、邊溝、下水道、樹穴等無存留垃圾。
2、普掃保潔路面遺留廢棄物控制指標。在同一單位長度內,不得超過各單項廢棄物總數的50%。
保潔
等級 果皮
片/1000m2 紙屑塑膜
片/1000m2 煙蒂
個/1000m2 痰跡
處/1000m2 污水
m2/1000m2 碎石瓦片
個/1000m2 零星垃圾堆
片/1000m2
一級 ≤4 ≤4 ≤4 ≤4 無 ≤1 無
二級 ≤6 ≤6 ≤8 ≤8 ≤0.5 ≤2 無
三級 ≤8 ≤10 ≤10 ≤10 ≤1.5 ≤6 無
四級 ≤10 ≤12 ≤15 ≤15 ≤2.0 ≤8 ≤1
四、道路保潔標準質量要求
1、一級保潔:指人流量大的繁華路段,要求全天巡回保潔,路面應見本色。
2、二級保潔:指主要路段,要求巡回保潔,路面基本見本色。
3、三級保潔:要求定時保潔,每日普掃2次,上午、下午各一次。
4、四級保潔:要求每天普掃1次,部分路段實行定時保潔。
五、橋面、人行地道的地面清掃保潔質量應與所連接的道路保潔質量標準相同。階梯、扶手應干凈。
六、廣場清掃保潔質量與所確定的道路等級保潔質量標準一致,符合地面清潔無明顯灰沙和污物,無人畜糞便。
七、垃圾箱(池)、廢物箱內的垃圾應及時清除,并定時清洗箱體,廢物箱周圍2米地面范圍無存留垃圾和雜物。
八、路面清掃的垃圾應及時收集裝運,不得遺漏,不得堆放在路邊。
九、路面清掃要文明作業,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對行人干擾。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建設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
第三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專業管理和群眾管理相結合、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綜合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受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委托,依法查處影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違法行為。
市、工商、文化、衛生、建設、房管、規劃、環保、園林、水利、交通、國土、農林、廣電、宗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各部門、各辦事處,臨港新城各部門、辦事處應當協同做好本轄區、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將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社會事業發展計劃,推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市場化,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公民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意識。
第六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維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尊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阻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履行職責。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實行執法責任制度、過錯追究制度和投訴處理制度,并教育其工作人員文明執法。
第七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公益活動。對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責任區制度。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人依法確定;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不明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確定并予以告知。
第九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應當符合國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質量標準,并保持城市市容的整潔和環境衛生設施的完好。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人應當按照國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標準、城市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質量標準以及本辦法履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
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十條城市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設施,應當符合國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標準。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建(構)筑物原設計風格、色調、結構,影響城市容貌。確需改變的,應按城市規劃要求,報市規劃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筑物、構筑物及其設施的完好、整潔,對影響城市市容的臨街、臨河破殘建筑物、構筑物及其設施應當及時整修、改造或者拆除;臨街、臨河建筑物、構筑物及其設施的外立面出現污染的,應當及時清洗、粉刷。
第十三條城市主要街道和重要地區的臨街建筑物的門窗、陽臺、空調、遮陽(雨)篷、防盜欄等應當保持完好整潔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
城市道路兩側臨街陽臺、窗戶的外側,不得堆放、吊掛、晾曬影響城市市容的物品。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臨時堆放物料,搭建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應當向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請,由市城市管理局會同規劃、國土、建設等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后,在指定的地點和期限內堆放、搭建。不得擅自在道路兩側臨街建筑物樓(房)頂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
第十五條戶外廣告的設置堅持統一規劃、規范管理、總量控制的原則。
第十六條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牌匾、店招、店牌、畫廊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按照批準的內容、形式、規格、地點和時限設置,不得擅自變更、覆蓋和拆除。
第十七條戶外廣告、標語牌、地名牌、路標、牌匾、店招、店牌、畫廊、櫥窗應當內容真實合法、用字規范準確、外觀整潔美觀、技術合格規范、設施節能環保,并不得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
閑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公益廣告。
第十八條在戶外利用條幅、旗幟、充氣裝置、實物造型等載體設置標語、宣傳品的,應當在規定的地點設置,并保持整潔、美觀。發生損毀、污染的,應當及時更換;到期應當及時撤除。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按照規劃設置公共廣告信息欄,供市民信息,并負責日常管理和保潔;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城鄉居民個人張貼各類招貼廣告,應當在公共廣告信息欄內張貼,禁止亂貼、亂涂廣告。
第二十條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督促戶外廣告的產權單位開展安全檢查、維修工作。
第二十一條夜景燈光亮化設施按江陰市夜景照明規劃進行設置;產權單位應當保持燈光亮化設施完好、整潔、美觀,并保持功能良好,開閉正常;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應當督促夜景燈光亮化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開展安全檢查,及時修復、更換、清洗殘缺、損壞、污染的夜景燈光亮化設施。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移動、拆除夜景燈光亮化設施。
第二十二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在城市樹木、地面、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上涂寫、刻畫、張貼。
在城市建筑物、構筑物及其設施,或者道路附著物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在指定的位置和時間張掛、張貼。
第二十三條城市道路兩側的建筑物圍護,應當根據需要與可能,選用透景、半透景圍墻、柵欄或者綠籬、花壇(池)、草坪等作為分界,其色調、造型應當與建筑物及周圍環境相協調。院內空地應綠化,并保持場地整潔、美觀。出現損毀或污染的,應當及時修復或清理。
第二十四條臨街樹木、綠籬、花壇(池)、草坪等應當保持整潔、美觀。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業留下渣土、枝葉等雜物,責任人或者作業者應當及時清除。
第二十五條工程施工現場的材料、機具應當放置整齊;施工工地應當封閉作業,采取措施防止揚塵污染周圍環境,產生的廢水、泥漿不得流出場外污染環境,渣土應當及時清運,毀壞的城市道路應當及時修復;施工工地應當設置臨時環衛設施,出入口應當硬化處理;應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保持駛出施工場地的車輛整潔;工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除廢棄物料,清理施工現場,拆除臨時環衛設施,平整、修復場地。
第二十六條市政公用設施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維護和保持設施完好、整潔。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清洗車輛,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廣場、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等公共場地擺攤設點,不得在市人民政府確定并公布的城市主要街道和重點地區兜售物品。
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擺攤經營的,應當保持周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整潔。
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舉辦文化、商業等活動的,應當保持公共場所整潔,舉辦單位應當按照要求設置環境衛生設施,及時清除產生的垃圾等廢棄物;舉辦活動結束,應當及時撤除設置的設施。
沿街和廣場周邊的商業、飲食業、室內車輛清洗以及制作、加工、維修等行業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和外墻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農貿市場、小商品市場等不得占道經營或變相占道經營,物品不得亂堆亂放。
第三章環境衛生管理
第二十八條環境衛生作業服務應當達到《**省城市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質量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九條建設單位在新區開發或者舊區改造時,應當配建環境衛生設施,并征求市城市管理局的意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所需資金應當納入建設工程概算。配套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應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按照規定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代為建設,建設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環境衛生設施建設,不得擅自損毀、占用、遷移、拆除、封閉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環境衛生設施用途。
因建設需要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前提出遷建方案,經市城市管理局批準并按規定標準重建或者補償后,方可拆除。
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和使用單位應當做好環境衛生設施的維修、養護工作。
第三十一條環境衛生設施包括垃圾轉運站、垃圾房(桶)、廢物箱等垃圾收集、中轉設施以及公共廁所等。
垃圾轉運站、垃圾房(桶)、廢物箱等垃圾收集、中轉設施應布局合理,數量滿足要求,并保持整潔、完好;公共廁所必須符合衛生標準,建立管理制度,確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二條下列地方必須按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
(一)單位、商店和居民區應當設置一定數量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應及時清運,保持場內整潔衛生。
(二)農貿市場、小商品市場等,應統籌規劃,定點經營,并設置一定數量的垃圾收集容器。
(三)經批準的(早)夜市、便民攤點(亭)及流動售貨車、修理攤、疏導性臨時占道的瓜果、蔬菜銷售網點等,應當合理布局,并備有專用垃圾收集容器,隨時收集廢棄物,保持經營場地整潔。
(四)集貿市場和大型商場、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場所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設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
(五)車站、碼頭等交通集散地和各類船舶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設置垃圾、糞便收集容器。
(六)其他必須按規定設置環境衛生設施的場所。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運輸、傾倒、堆放或者處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漿。產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漿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告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按批準的時間、路線、方式、地點密閉運輸和傾倒。運輸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船舶,應當保持外形完好,容貌整潔,不得沿途拋撒滴漏;車輛不得帶泥行駛。
第三十四條積極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理,對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
城市市容環衛作業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自行收集、運輸、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應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報處置方案,做到日產日清、密閉運輸,并清運到指定的垃圾消納場所,不得亂堆亂倒。
單位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化收集、管理;建筑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垃圾袋裝化要求將垃圾收集房納入住宅配套設計,建設單位在住宅建設時必須同時建造垃圾收集房。
第三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具體收費數額、方式等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廢棄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收集、運輸、處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十七條鼓勵和支持凈菜進城和回收利用廢舊物資,逐步減少城市垃圾。
城市主要干道兩側和重點地區不得設置收購廢舊物品經營場所。收購廢舊物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保持周圍環境衛生整潔,對廢舊物品采取圍擋、遮蓋等措施,防止污水、廢油或者廢棄物污染周圍環境。
第三十八條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應當定時清掃、保潔;城市綠化管理養護單位應當保持綠地整潔。
維修道路及其附屬設施,清疏排水管道,栽培、修剪草坪、樹木、花卉,打撈河道漂浮物,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運所產生的廢棄物,不得亂堆亂放。
清運垃圾、糞便,接收船舶垃圾、糞便,以及進行水上航行和碼頭、船舶裝卸作業的,作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
第三十九條從事車輛清洗、維修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廢油、廢液等污染周圍環境。
車輛清洗站點的污水應當集中排放沉淀池,污水經沉淀、除油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網,污泥應當落實消納場所,妥善處理,不得亂堆亂放。
第四十條城區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鴿。因教育、科研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居民飼養犬類和其他寵物、信鴿不得污染環境,對寵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排放的糞便,飼養人應當即時清除。
第四十一條公民應當愛護公共環境衛生,禁止下列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丟瓜皮果核、煙頭、紙屑、口香糖渣、飲料罐、塑料袋等廢棄物;
(三)亂倒垃圾、污水、糞便,亂棄動物尸體;
(四)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亂丟廢電池、熒光燈管、電子顯示屏等有毒有害廢棄物;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的行為。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城市管理、**、工商、文化、衛生、建設、房管、規劃、環保、水利、交通、國土、農林等部門按照各自法定職責以及江陰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拖欠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以按照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拒不繳納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第四十四條阻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人員執行公務或者侮辱、毆打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由**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罰款應當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罰款全部上交同級財政。
一、劃分范圍,明確事權
(一)城區環境衛生作業范圍
1、清掃保潔作業范圍及作業量
(1)市環衛所作業范圍:城區53條主次干道。合計作業量92.34萬m2。其中:一級道路19條,作業量:49.2萬m2,二級道路15條,作業量:25.4萬m2,三級道路19條,作業量:18.1萬m2。
(2)城區辦事處作業范圍:城區53條主次干道之外、本轄區內背街小巷、公共小區等,合計作業量109.4663萬㎡。其中:均州路辦事處31.8萬㎡,大壩辦事處22.8萬㎡,丹趙路辦事處24.3萬㎡,新港經濟開發管理處10.9萬㎡,三官殿辦事處19.7萬㎡。
(3)市交通局作業范圍:——公路城區段。合計作業量11.34萬m2。
(4)市水務局作業范圍:河及漢江河道城區段。合計作業量41.67萬m2。
(5)漢江集團作業范圍:集團轄區。
(6)市直機關工委所屬各單位作業范圍:市直各單位工作區、生活區。
2、垃圾清運、中轉和處置作業量
城區年收集、清運、中轉垃圾量約6.2萬噸。
(二)城區環境衛生作業標準
1、城區53條主次干道環境衛生作業標準:
按照《國家城市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標準》劃分為一、二、三級。
作業標準:按照國家標準執行
保潔等級果皮(片/1000m2)紙屑、塑膜(/1000m2)煙蒂(個/1000m2)
一級路面≤4≤4≤4
二級路面≤6≤6≤8
三級路面≤8≤8≤10
清掃頻率:全天兩普掃;
保潔要求:五條延時保潔道路(人民路、丹江大道、均州一路,車站路、沙陀營路)全天巡回保潔至22時,其它道路上午保潔7時至12時,下午保潔13:30分至18時;
水車沖洗、灑水作業要求:五條延時保潔道路全天兩沖洗兩灑水;其它一級道路沖洗每天不少于1次,二、三級道路沖洗每周不少于1次。
2、城區辦事處環境衛生作業標準:
(1)作業責任區內達到“五無”:無人畜糞便,無散露垃圾,無亂貼亂畫小廣告,無浮土積水,無樹枝雜草;
(2)作業責任區內達到“四凈”:路面凈,綠地凈,環衛設施凈,邊溝便道凈;
(3)作業責任區內達到“三根清”:墻根清,樹根清,燈桿根清。
二、以錢養事,費隨事走
(一)環衛所資金需求量
加大環衛清掃保潔公司化運作力度,具體測算和資金實際需求量均以招投標的測算和中標額為準。
(二)辦事處資金需求量
按照“核定作業基數、費用定額包干”的原則,以以獎代補方式,對城區辦事處環境衛生工作經費實行定額包干。定額包干總額為120萬元。其中:均州路辦事處40萬元,大壩辦事處38萬元,路辦事處16萬元,三官殿辦事處14萬元,新港經濟開發管理處12萬元。
三、明確職責,強化監管
1、市建設局(環衛所)管理職責
(1)負責編制市環境衛生管理專業規劃及年度計劃,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管;
(2)負責城區主次干道清掃保潔的監管考核;
(3)負責城區生活垃圾清運及處理;
(4)負責制定環境衛生質量考核標準及日常考核,監督執行行業標準及規范;
(5)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機械裝備配套建設及管理;
(6)負責城區環境衛生工作執法管理及市民投訴事項的受理、解決;
(7)負責城區垃圾處理費等費用的集中收取;
(8)負責對城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市容環境衛生進行日常監督、管理、檢查;
(9)負責城區重要活動的環境衛生保障協調工作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2、城區辦事處管理職責
(1)負責轄區清掃保潔、監管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
(2)負責轄區環衛作業的實施和日常巡查考核管理工作;
(3)負責轄區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管理;
(4)負責對本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環境衛生進行日常考核;
(5)協助查處環境衛生違法違規行為;
(6)負責轄區重要活動環境衛生保障工作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3、社區居委會管理職責
(1)負責轄區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及管理;
(2)負責垃圾初級集并,協助完成垃圾清運、處理工作;
(3)負責轄區重要活動環衛保障工作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4、市交通局職責:負責——公路城區段環境衛生工作。
5、市水務局職責:負責河、河道城區段等范圍環境衛生工作。
6、清掃保潔人員管理職責
(1)負責責任路段(區)清掃保潔工作,(城區辦事處保潔員每天清掃一次,巡回保潔不少于三次,全天在崗時間均州辦,大壩辦不少于八小時,三官殿、丹趙路和新港不少于六小時);
(2)負責清掃垃圾的收集和集并;
(3)負責內小廣告的清理工作;
(4)負責環境衛生設施管理工作。
7、環衛監察員工作職責
(1)負責責任區內環衛人員考勤,每天巡查不少于3次;
(2)負責責任區內作業質量的巡查考核,做到考核到人到區到路段;
(3)建立巡查考核工作臺帳,為環衛人員工作質量獎懲考核兌現提供準確、公正的考核依據。
四、嚴格考核,績效掛鉤
(一)對環衛保潔公司環衛管理工作的的考核
市建設局全面負責環衛保潔公司的考核工作。并按照1:6的要求配備環衛監督管理人員,建立環衛監督管理隊伍。環衛監督管理人員考核方式以日常巡查考核為主,根據《市環境衛生管理質檢考核標準》,開展考核作業,嚴格建立環衛考核臺帳。
考核實行扣除現金的辦法,一月一考核,一季一匯總。每季度考核結果呈報市政府審批后,由市財政局據實拔付。
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1、城區道路按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各級道路分別達到建設部頒布的環衛作業質量標準中清掃、保潔道路廢棄物控制指標,在同一單位長度內,不得超過各單項廢物總數的50%,各級路面廢棄物超標每項每次扣5元。
2、作業時確保安全作業,堅持穿安全服,清掃保潔車整潔衛生,堅持文明禮貌作業,上班時間不準串崗、離崗,遲到早退、坐崗、閑談、拾撿廢物。否則,以上每項每次(人)扣10元。
3、普掃作業規程:
(1)每日的清掃作業應在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凌晨6點以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普掃的每次扣50元;
(2)普掃不力,廢棄物超標,有漏掃的每處扣20元;
(3)漏鏟垃圾每處(堆)扣10元;
(4)未普掃的每次扣150元。
4、白天道路保潔未見保潔人員或保潔人員坐崗、閑談等情況,地面較臟時,按控制指標超標情況累計處罰。
5、果皮箱內廢物及時清理,確保整體觀感良好,保障周圍地面無拋散、存留垃圾,并定時清洗箱體。否則,每只果皮箱扣5元。
6、清掃、保潔的垃圾及時收運到指定的中轉站、集裝箱、垃圾桶內。如桶、箱內已滿,運到另一處桶箱內不得堆倒在桶箱外邊。否則,每次扣20元,并責令整改(門面垃圾必須收運,不得存在堆放在馬路邊情況發生,否則,每次扣10元,并責令整改)。
7、垃圾桶擺放整齊,設置點及周圍2—3m內無散落、存留垃圾及污水,并定時清洗垃圾桶。否則,每處設置點每次扣20元。
8、保障零散垃圾中轉站四周衛生,無垃圾堆積。否則,每處(次)扣30元,并責令整改。
9、對車行道、人行道、樹穴內的石塊、磚頭及建筑垃圾未超過一板車的,應及時清運,否則,每處扣10元。
10、必須確保城區道路排水道暢通(自然損壞堵死除外)雨(雪)后及時清掃積(雪)水(兩小時完成)冰凍天氣除外。否則,每項每處扣5元。
11、延時保潔街7:00—9:00、12:00—14:30實行全面保潔結束,其它時間實行分段保潔,非延時保潔道路7:00—9:00、13:30—15:30實行全面保潔,其它時段實行分段保潔;未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工作的,每人(次)扣10元。
12、延時保潔路實行全天巡回分段保潔(7:00—22:00),路面見本色,無痰跡、污物、白色垃圾,死角垃圾存留(10分鐘內處理);否則每平方米扣5元;交接班不得出現空檔,否則,每人扣10元。
13、遇天氣原因造成大面積污染如落葉、降雪、大風等惡劣天氣視同突發事件做應急預案處理,如無應急預案處理將雙倍處罰。
14、對菜場路段做到定時打掃,菜場內基本整潔。否則,每1000m2,扣20元。在規定時間內未清掃保潔扣150元。
15、對臨時性突擊任務未完成的,每次從當月總分中扣300元。
16、對出現的問題,處罰后責令整改,在規定時間內仍未落實的,按標準十倍處罰。
(二)對城區辦事處環衛管理工作的考核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市文明辦、市建設局、市城管局、市環衛所等單位對城區辦事處環衛工作質量進行考核。每周進行檢查、每月進行通報,主要考核城區辦事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履職情況,環境衛生質量和保潔員、監管員上崗履職情況。
城區辦事處環衛作業定額包干經費與考核結果直接掛鉤,實行當月考核,次月兌現。當月考核結果由考核專班匯總,呈報市政府審批后,市財政局拔付至城區各辦事處。
考核采取百分制,按月計算平均分值,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1、對辦事處履職情況的考核(20分)
(1)組織領導機構不健全的,扣5分;未建立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的,扣5分;
(2)未建立監管考核臺帳或臺帳不完整的,扣5分;
(3)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1分;
(4)對領導批示、媒體曝光、群眾舉報等各類屬實問題,處理不及時、拖延解決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5)組織本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環境衛生義務勞動一周一次,未開展的,扣2分。
2、對清掃保潔工作的考核(60分)
(1)清掃保潔員不在崗,一人次扣0.5分,未按要求穿著工裝上崗,視為不在崗。
(2)清掃保潔未按要求完成普掃(以各辦事處規定的普掃完成時間為準,含普掃集中的垃圾未清理完畢),每次扣1分。
(3)巡回保潔時間仍使用大掃帚的,每人次扣0.1分。
(4)按照《城市道路清掃保潔標準》,路面垃圾超標,每處扣0.2分,街巷路面油污嚴重,不見地面本色,每處扣0.5分。
(5)街巷道路兩側雜物堆放,每處扣0.5分。發現暴露垃圾,每處扣0.5分。垃圾過夜,集中存放不及時,每處扣0.5分。
(6)背街小巷野廣告治理,每發現一處,扣0.1分。
3、對監管工作的考核(20分)
(1)檢查中監管員不在崗,每人次扣1分;未著監管標識上崗,每人次扣0.5分;
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共同營造一個文明、整潔、綠色、和諧的社區環境,確保創建工作效率和效果,根據區委、區政府統一部署,結合我社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創建目標
認真貫徹黨的十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居民為中心,以優質服務和衛生環境為重點,以社會效益為根本,以創建衛生單位為動力,著力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認真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精神,堅持“政府組織,地方負責,部門協調,群眾動手,科學治理,社會監督”的愛衛工作方針,廣泛深入地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通過開展創建活動,完善中心基礎設施和功能,提高衛生管理水平,增強居民的衛生與健康意識,努力創造一流的人文環境,確保20xx年通過國家衛生城市的檢查驗收,實現創建目標。
二、建立健全創衛組織機構,層層管理,責任到人
1、成立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領導小組。
2、管理責任到人,檢查督導到位。健康教育督導、傳染病防治監管、門前三包督導、室內衛生督導、室外衛生督導、廁所衛生督導、食品衛生督導、飲水衛生督導、除“四害”督導等。
三、主要任務
1、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愛國衛生組織管理。在轄區設置多處健康教育宣傳欄對居民進行健康宣傳,宣傳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意義,提高創衛意識,利用專題講座、宣傳欄、橫幅、社區網站等多種方式,增強公眾的衛生公德意識和自我保健意識,公共場所設立禁煙標志,廣泛宣傳普及各種健康知識,增強市民健康意識。
2、改善環境衛生,美化社區面貌。健全創衛機構和監督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區愛衛會下發的各種環境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轄區內道路、綠地、路燈、居民區的建設以及生活垃圾、化糞池、垃圾站等環衛設施;嚴格執行“門前三包”制度,強化清掃保潔措施;達到社區環境綠化、亮化、美化的目標。
3、依法實施傳染病防治。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開展傳染病監督管理、傳染病疫情報告及網絡直報等工作;規范免疫接種,提高計劃免疫接種率;及時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傳染病的暴發與流行。
4、切實加強除四害工作。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完善管理制度,開展群眾性的整治環境活動,消除四害孳生地,降低四害密度,鞏固除四害三項達標成果。
5、提高居民區衛生水平。采取各種切實有效的措施,使居民區衛生設施完善,衛生管理規范,形成干凈、整潔、美化的良好局面。
6、通過創建活動,提高居民對轄區衛生狀況的滿意度。
四、加強管理,確保實現創建目標
1、認真制定和實施社區創衛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各項衛生工作制度,定期召開創衛會議,及時布置、檢查、總結創衛工作。
2、創衛專職、兼職工作人員要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和工作能力。
3、社區要做好每天的衛生清掃及保潔工作,督導員各司其職,每周三次督導檢查,每月進行一次綜合檢查。
4、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末為全社區衛生日的衛生掛牌大檢查。
5、積極做好環境衛生維護工作,定期做好滅“四害”的工作。
6、進一步完善社區基礎設施,凈化社區環境,全面推進環境改造、整治工作,努力打造清爽干凈、秩序井然的新面貌。
7、加強對轄區各單位門前的三包管理,安排專人負責辦公室樓前的垃圾清掃工作及門前秩序的維護工作。
8、加強居民區衛生管理。定期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檢查評比活動。全體職工要以大局為重,以社區為榮,時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從自身做起,消除衛生死角,保持社區內環境整潔。努力營造一個文明、舒適、綠色、和諧的社區環境。
五、工作重點
1、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力爭在20xx年底前,完成各項硬件項目建設。一是對照檢查標準,增加、更新垃圾桶、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設施。二是對辦公樓門前的宣傳欄進行全面整修、更新。
2、改善轄區環境衛生。尤其是進出口道路及漢正街周邊環境衛生。
3、廣泛開展群眾性的愛國衛生活動。選擇工作重點開展愛國衛生活動,精心組織,廣泛動員轄區居民參與,力求取得實效。鞏固除四害工作成果,必須落實每年春、秋兩季滅鼠、滅蟑,夏季滅蚊蠅的統一投藥行動。
六、實施步驟
創建活動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一是成立社區創建國家衛生城市領導小組。二是召開社區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動員大會,明確創建工作目標任務和工作職責。三是制定具體創建工作方案。四是開辟創建專欄,營造創建輿論氛圍。五是進行層層動員、廣泛宣傳,形成全員參與創建的良好工作氛圍。
第二階段:全面落實任務階段。一是按照分工,由社區分解任務,落實任務到人,全面實施各具體工作方案。二是重點完成基礎設施建設。三是各督導人員明確職責。四是建立健全社區長效管理機制。
第三階段:模擬自查,重點攻堅階段。社區創建領導小組組織模擬達標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整改完成后進行第二次模擬檢查。
第四階段:迎接檢查階段。繼續鞏固完善各項創建工作,全面完成創建工作,以高標準、高質量的工作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專家組對我區考核驗收,確保實現創建達標。
2016年社區創衛工作實施方案3
為了進一步完善市容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加大社區環境衛生工作管理力度,使之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管理軌道,根據區政府《東湖區關于社區環境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聯系街辦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 組織機構
按照“街辦牽頭、社區落腳、自我完善、全民參與”的原則,7個社區均成立了“社區環衛工作站”。 由街辦環衛所長分管社區環衛工作站,全面管理、協調、督導本轄區社區環衛工作。由各社區主任任站長,社區分管副主任任副站長全面負責本轄區社區環衛工作的管理、作業。根據轄區有償服務戶數9296戶、按照人均服務240戶,測算出需要安排社區保潔員38人。
二、 責任范圍
社區環衛工作站負責轄區范圍內居民樓道、庭院、房屋間距、通道、平頂以背街小巷等區域,各社區具體責任范圍劃分基本按所轄路段劃分。
三、工作任務和職責
(一)街道辦事處職責
1、負責將社區環衛工作列入社區及社區干部年終綜合考評范圍內。
2、負責制定社區環衛工作的各項制度和人員職責。
3、綜合管理、協調、指導本街辦社區環衛工作;督促社區環衛工作站日常作業;對作業質量進行日常檢查;定期進行考評,并做好考評記錄。
4、統一管理本街辦社區環衛工作的經費,設立社區環衛工作經費專項賬戶,并接受上級財政部門審計。同時,對社區環衛工作站社區環衛工作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5、負責組織社區參與各級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環衛整治任務,收集活動資料。
(二)社區環衛工作站職責
社區環衛工作站全面負責責任范圍內清掃保潔,袋裝垃圾收運,廣告垃圾清理,棚頂、屋頂、吊掛等垃圾清除,以及社區垃圾果殼箱的清掏抹洗等環衛工作。
1、負責綜合組織、管理、協調本社區環衛工作;合理配置社區保潔員;對社區保潔員進行日常管理;對作業質量進行日常督促;定期進行評比,并做好評比記錄。
2、負責按標準收繳本社區居民住戶的居民衛生費和袋裝垃圾費,上交街辦社區環衛工作經費專項賬戶。
3、負責本社區環衛工作經費的預算編制以及社區環衛工作經費的使用,并接受街辦及上級財政部門審計。
4、參與各級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環衛整治任務,收集活動資料。
四、工作要求
1、間隔、庭院清掃保潔
作業方式:每天“兩掃全天候保潔”,即上午普掃一次(原則上7:00時以前完成,但各社區應充分考慮區域性和季節性等情況來確定普掃的時間),下午普掃一次(14:00時以前完成);保潔在普掃后根據相關的保潔時間7:00-18:00時進行巡回保潔。
作業標準:做到“三無三凈”,路面、地面、房頂無積存垃圾,無成片零散垃圾、渣土,無污水污物,以及溝眼凈,墻根凈,花壇綠地凈。
清掃保潔人員要求:明確自身崗位的工作范圍,清楚作業質量標準以及作業時間要求,穿戴好環衛標志服和持證上崗。
2、居民樓道清掃與管理
作業管理方式:居民公共樓道(過道)每周清掃2-3次。發現樓道亂貼亂寫的垃圾廣告及時清除;發現居民在樓道堆放吊掛雜物及時勸阻,動員清理。
作業管理標準:樓道整潔,達到“三無”:即無垃圾渣土;無亂貼亂寫亂畫;無亂堆放、亂吊掛。
3、居民生活垃圾收集管理
收集袋裝作業方式:袋裝垃圾做到每日定時上門收集二次,上午一次(7:00—10:00時);下午一次(2:00—4:00時);及時收集,及時清運,做到日收日清,并教育居民在規定時間(上午8:00前,下午2:00前)內放置袋裝垃圾。
作業標準:居民生活垃圾堅持實行袋裝垃圾收集,袋裝普及率達到100%,規范率達到95%以上,樓道內無亂扔亂倒垃圾現象。
垃圾收集人員要求:明確自身崗位的工作范圍,清楚作業質量標準以及作業時間要求,持證上崗。
4、環衛附屬設施的清洗保潔
收集作業方式:果殼箱每日掏抹干凈,掏抹次數可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但原則上每天不少于二次。
作業標準:果殼箱應美觀、適用,與周圍環境協調,完好率不低于98%,箱體外無臟物附著;保潔工具及保潔車車身外壁保持清潔,擺放適宜。
5、其他作業任務。
五、工作經費
社區環衛工作經費主要來源于兩塊:一是政策性收費,包括居民衛生費和袋裝垃圾費,由各社區環衛工作站收繳,收取的費用上交街辦社區環衛工作經費專項賬戶。二是政府購買社區環衛崗位的年補助經費193200元,購買的社區環衛崗位主要從事社區環衛工作,其經費全部補助給街辦社區環衛工作經費專項賬戶。
街辦社區環衛工作及經費專項賬戶內的經費全額為社區環衛工作經費,由街辦統一管理,獨立核算,專款專用,自收自支,自負盈虧。
社區要與清掃保潔、垃圾收集人員簽訂承包責任狀并健全日常檢查考核制度,獎優罰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