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08:51:4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教育法律體系,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職業教育法律體系在推動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和意義,能夠有效保障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但是隨著我國教育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當前的《職業教育法》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出現了明顯的滯后現象。為了不斷推進職業教育改革促進職業教育可持續發展,有必要對當前職業教育的法律體系建構進行深入探討。
關鍵詞:
職業教育;法律體系;建構探討
一、我國現有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在不斷發展的職業教育形勢下顯現出的問題
第一,各層次的職業教育之間缺乏有力的銜接,在法律體系上沒有形成順暢的溝通連接。第二,職業教育法律體系的層次設計缺乏合理性,職業教育法律體系中的法律規定對當前職業教育的體制沒有明確的界定,存在很大的模糊性,難以為職業教育活動提供具體的法律支撐。第三,職業教育的法律法規在培養模式方面的規定實踐性不強,而職業教育本身則具有明確的實踐性,這就導致職業教育的法律體系不適應復雜多變的市場需求。由于受到職業教育法律法規的影響,職業教育類的院校的專業設置與具體的市場需求存在脫節的現象,教學的模式比較單一。第四,職業教育中所需要的機械設備和實訓耗材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職業教育院校在經費方面存在巨大缺口。第五,職業教育的法律體系中,沒有具體的法條在生源問題上做出明確。近年來,國家推行擴招政策,以及不斷減少的高中或初中生源,直接影響了職業教育學校的生源數量。面對生源不斷減少的情況,一些職業教育院校開始不斷相互搶奪生源,生源問題也需要在職業教育法律體系中有所體現,解決當前職業教育院校搶奪生源的紛爭。以上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需要不斷完善現行的法律體系,提高職業教育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對目前我國的職業教育從法律的層面進行規范,解決當前職業教育當中存在的障礙和問題,實現我國職業教育的可持續發展,為我國的經濟轉型和企業升級提供優質的職業型人才。
二、我國職業教育法律體系的構建原則
增強職業教育立法內容的針對性。職業教育不同于一般的高等教育,它的應用性特別強,主要目的就是就業。在國際上,立法時對職業教育院校的定位十分清晰,而各大職業教育類的院校也可以根據自身的定位不斷提高教育教學的質量。除了指導性的原則規定外,在職業教育立法的內容上,還應該包含具體實施的條款。這些條款都應該足于現實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采取的具體措施以及希望達到的目標進行詳細具體的規定,大大增強職業教育法律法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職業教育服務于經濟發展,有助于社會的發展進步。社會科技經濟的進步必然也會反過來促進職業教育的發展進步,由此便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體系。世界各國在對職業教育立法時,逐漸調整職業教育各個領域的問題,并經過長期的發展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由此可見,我國的職業教育立法除了原則性規定之外,還需要增強內容的針對性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職業教育立法體系的完整程度。另外,我國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嚴重不健全,除了現行的《職業教育法》以外,不存在與職業教育直接關聯的部門法。而部門的政策性文件所具備的法律效力不高,位階也比較低。因此要加強我國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構建,推行和完善部門法,在經費保障、校企聯合等方面不斷完善職業教育的外部環境,從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推行完善的監督系統,為職業教育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三、構建我國職業教育法律體系的策略
1、政府應轉變職能,在法律上加強宏觀管理
職業教育是為經濟發展和企業的轉型提供高新的人才,它與市場關系最為密切,因此,在構建我國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的過程當中,需要把與區域經濟的發展、社會穩定和人員就業緊密聯系起來,最大限度發揮職業教育在經濟發展和企業改革當中的積極作用。同時,通過法律發展,引導政府和社會正確公平的評價職業教育。在進行評價和評估時,注重職業教育的特點,給職業教育院校自,采用以學生技能的培養為重點,全面提高職業教育學校學生的素質的評價機制。發揮市場需求導向作用和就業優先的原則,規范職業教育的管理。
2、完善職業教育的配套法律法規
職業教育涉及的范圍非常廣,例如:教育、勞動、人事等部門。針對這一特征,在構建我國的職業教育立法體系時,也應該從所涉及到的各個部門進行完善,建立全面系統的職業教育法律體系。根據我國不斷變化的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再加上當下職業教育發展的需要,對現行的《職業教育法》、《勞動就業法》等進行綜合考慮,不斷修訂和完善與職業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至今,針對職業教育存在的現實問題,已有多個省份制定出了地方性的法規,為法律體系的構建指明了方向。構建職業教育法律體系的過程中要注重實用性與可操作性,保障受教育者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以及參與工作的權利,同時對企業、教育機構等也要進行統一的規范和保障。
3、我國職業教育法律體系的構建要與社會需求相適應
把握職業教育發展趨勢,增強職業教育法律體系構建的前瞻性。現代化的科學技術手段對人才的培養和經濟的發展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也是社會發展的成果以及積極發展的現實需要,因此,應該在立法層面促進職業教育院校不斷創新和改革,以市場為導向,不斷轉變職業教育學校的教育模式。
四、小結
關鍵詞:學校體育 體育立法 監督
目前我國學校體育現行法律法規在很多地方都存在滯后現象,跟不上快速發展的時代,滿足不了學校體育工作的實際需求,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學校體育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的構建開展深入的研究與探討,并根據實際情況找到相應的解決建議和對策。
我國學校體育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現狀
現行學校體育法律法規主要是國家和地方各類機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的頒布推動了我國學校體育事業的飛速發展,本文按照層次對其進行了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下簡稱《教育法》)是各項科目開展教學工作的法律依據,其中在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中,曾明確提出:“教育部門、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教育機構等各個部門,都有義務完善體育設施,創造條件幫助青少年參與體育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相對于《教育法》而言,《體育法》在學校體育方面的規定內容稍多,稍加詳細。其中的第十八條、十九條、二十一條、二十二條等四項條例,要求學校必須開設體育課,直接確定了體育課的地位,還在課外體育活動、體育教師、體育場地設施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通過分析《教育法》和《體育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兩部法律都對學校體育工作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尤其是在《體育法》中,接連多次使用“必須”詞語,這也是我國對學校體育工作順利開展的較為重視的側面體現。但是由于學校體育的法制化涉及的內容方方面面,僅僅依靠《教育法》和《體育法》中的條例,還很難做到全面依法治理的目的。
我國現行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存在的不足
1.學校體育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整體偏低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雖然涉及到學校體育的規章制度較多,但是通過分析發現,這些條例內容主要是一些基礎的條例和規定,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機制。例如《體育法》就是由我國人大制定頒布的,其中各項條例內容較為全面,幾乎涉及到了與體育相關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其眾多條例中,只有四條內容是關于學校體育的指導規定,而且宏觀性較強,缺乏必要的實踐性,難以保障學校體育工作法制化建設的順利開展。而在《學校體育與社區體育發展規劃》《學校體育活動中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階段性學校體育計劃施行辦法》《體育教師培訓及考核辦法》等規劃與辦法中,每一個條例都涉及面都比較小,只在某一方面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并沒有全面、細致地對學校體育工作進行規定,而且通常只涉及學校體育工作的一部分或者一個領域,內容極其不全面。目前在諸多相關條例中,只有《學校體育工作條例》一部針對學校體育工作相對較為全面的法規,而且是由我國教育部和體育總局聯合制定和頒布的,其中較為詳細的條例,對我國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經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目前我國關于學校體育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還不完善,整體的立法層次處于較低水平,而且由于條例的約束性太差,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法律法規的實施效果。
2.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執行上的問題
目前我國學校的劃分主要是小學、中學和大學,其中不管是哪一個階段的學校,都要進行相對應的體育教學、考核、參與體育活動等。但是在筆者經過多方調查之后,發現目前學校體育在執行體育相關的法律法規過程中,依然存在較多的不足,致使學校的體育工作的開展多少都會收到影響。我們在羅列了相關文獻以后發現,上至高等學校,下至中小學,學校體育工作執行上都存在一定問題。雖然在眾多的法律法規中,都曾這樣規定過,任何學校都必須為學生開設體育課,并將其體育成績作為評估學生德智體是否全面發展的考核因素,并要考慮到適合病殘學生的體育活動,創造條件來加以開展,確保每一個學生都有權利參與到體育活動中。雖然我國法律法規對體育課堂教學作了諸多規定,但在學校的教學實踐當中落實情況并不如意。一些學校視法律法規于無形,經常出現占用體育課或體育課外活動時間的現象,如遇到一些全校的大型活動,學校不想占用文化課時間,就會將活動的準備工作放在體育課時間來做;還有一些文化課教師,在期末考試臨近的時候,隨意占用體育課。這些做法不僅是對學校體育法律法規的置若罔聞,從長遠來看,對學生的身心健康也是極為不利的。總之,大多學校體育的課時安排緊張,如果再肆意擠占體育課,那么學生鍛煉的時間就非常少,很難達到學校體育法律法規的要求。
3.現行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存在的盲點
學校是體育教育的開展平臺,學校體育開展關乎青少年體質提升以及民族的未來。目前,我國學校體育的開展情況不容樂觀,由學校體育傷害事故引起的糾紛問題成為困擾學校體育發展的重要因素。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并沒有針對學生在學校體育課堂上或者課外活動中受到傷害該如何處理作出相應的解釋,因此在具體實踐中,我國仍缺少一部可以指導如何處理學生在參與學校體育活動發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法規。但是由于體育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如果只是因為風險性高而拒絕開展此類項目,這是有悖于體育精神的。如果對于發生事故的學校進行嚴格的歸責,則會導致學校不愿意引入高風險的體育項目,而家長方面害怕孩子會出意外,也不提倡孩子練習風險高的項目。所以如跨欄、標槍、鐵餅等項目漸漸淡出體育課程的視野。導致這些項目無法進入體育課程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立法保障上的薄弱,有必要在今后加強此方面的立法,合法保障學校和學生的權利,爭取做到學校無后顧之憂積極引進各種體育項目,幫助更多的學生去拓展自己的體育愛好。
構建我國學校體育現行法律法規體系的對策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學校體育法律、法規體系
(1)由于《憲法》《體育法》《教育法》中均沒有專門針對學校體育方面的內容,無法滿足日益發展壯大學校體育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在《憲法》《體育法》《教育法》的基礎上,建立一部針對性較強的專屬法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學校體育法》,借此法律制度來提升學校體育體系的整個立法層次,進而最終實現促進學校體育工作的持續健康發展。(2)修訂《體育法》和《條例》的相關內容,使法律責任在學校體育法規中明確體現,從而做到有法可依。
2.加大學校體育的監督力度
目前,學校體育工作領域的執法監督環節十分薄弱,學生體育權利落實的好壞,關鍵就看執法部門對體育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對學校體育工作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但在現實中存在一些制約因素,如學校經濟能力有限,無法滿足場地、器材、設備的基本配置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學生體育權利的實施。鑒于當前情況,我們首先,必須及時加大財政資金方面的支持,保障學校有資金去購買體育教學設施。但是有的學校拿到了財政撥付的資金,并沒有用于學校的體育工作上。其次,就要加大執法部門對學校的監督力度,適當補充適合學校體育工作的監督法規,使其工作更具操作性。最后,要制定嚴密的監督程序和監督考評方式。
3.積極推進依法治校的進程
實現法制化的學校體育管理,首先就要不斷完善學校體育的法律體系。上文曾多次提到過,因為我國目前眾多的體育條例缺少相應的約束性,導致很多學校為了顧全其他因素,將體育教育置之于后,例如在很多學校,其他課程隨意擠占體育課已經成為家常便飯,但是學校管理者為了提高升學率,也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置“學生有權參與體育課程”等條例內容于不顧。在今后學校管理者作為一個學校的領頭羊,要充分認識體育教育和學校體育法制化的重要性,并積極引導師生也加深此方面的認識,認真解讀國家針對學校體育方面條例內容,積極將條例內容與本校體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相結合,從小做起,帶領全校公共加入到法制化的建設步伐中,積極推進依法治校的進程。
參考文獻:
[1]蔡文麗:《學校體育法律法規建設與學校體育發展之關系》,《中國學校體育》2012年(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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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務教育公平性的內涵及特征
(一)義務教育公平性的內涵
義務教育公平的內涵很豐富,理論界從教育社會學、教育經濟學、教育法學、教育哲學及教育主客體關系等不同角度界定了義務教育公平的含義。教育社會學將義務教育公平限定于義務教育機會均等;教育經濟學認為義務教育公平.是與義務教育資源分配和享用聯系在一起的;教育法學指出義務教育公平體現在對義務教育資源的平等享有權及對史高教育利益的競爭機會權和競爭結果權;教育哲學則從觀念、市場和社會的公平來闡釋義務教育公平性,即包括對義務教育公平的主觀價值判斷、義務教育資源的最佳配置和一定時期內學生所受教育程度的平等;教育主客體關系角度則指出義務教育公平的概念包括接受義務教育的受教育者和從事義務教育的教育者的權利與機會的公平。
(二)我國義務教育公平性的特征
我國義務教育公平具有基礎性、歷史性和相對性等特征。
首先,義務教育公平具有基礎性。義務教育是國家統-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義務教育的數量和質量直接關系著一個國家國民的整體素質水平和綜合國力情況。公民如果不接受最低程度的文化和知識水平的教育,形成一個穩定而又民主的社會是不可能的。因此,義務教育這種帶有基礎性和全局性的作用是其他任何階段的教育都不可替代的。
其次,義務教育公平具有歷史性。我國是個多民族國家,不同民族的文化習俗可能導致教育觀念不同,而使義務教育有失公平性。我國幅員廣裹,歷史形成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導致城鄉、區域、學校、群體之間存在不平衡發展。歷史形成的這一現實將會在我國長期存在,只能通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逐步加以解決。
再次,義務教育公平具有相對性。絕對的義務教育公平是不存在的,教育公平是相對的。社會的進步使得教育充分發展,為所有人接受教育創造了條件,才有可能使教育平等變成現實。只有克服主觀的思想或偏見、建立公正公平的教育規則、糾正教育資源分配不公的狀況、幫助弱勢階層和群體,才能促進義務教育公平這一理想的實現。
綜合上述不同角度界定的義務教育公平及其特征,義務教育公平性所具有的基礎性是源于義務教育的強制性這一本質特征。強制性也是義務教育制度設計的重要原則。因此,從制度設計來分析,從保障教育基本人權的角度看,義務教育的強制性促進了教育公平的進程。但從另一角度看,義務教育的強制性往往會忽視兒童在其他方面的教育權利,也導致辦學體制的一元化和教育內容的強制灌輸,而它們恰恰與義務教育公平產生了沖突。
二、我國義務教育公平性的實施現狀及不足
各個國家為了保障國民教育權利,提高國民基本素質,強化國民對本國政治文化的認同,都會實施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既是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如果實施不當又會在一定程度上對教育公平產生阻礙作用。比如,在實施過程中忽視了兒童在其他方面的教育權利,忽視了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往往會導致另一種意義上的教育不公平。
教育公平在不同社會背景下的實踐摸索大致可分為起點公平、過程公平、結果公平等不同側重發展取向的公平內涵。目前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改革以追求教育公平為指導思想。義務教育階段城鄉學生的入學機會和受教育權利得到了法律的保障,義務教育機會公平基本達成。然而教育公平并非只有機會公平這樣簡單,教育質量公平更是現階段判定教育是否公平不可忽視的因素。由于城鄉師資資源分配不合理、城鄉學生教育環境不一,教育政策執行不嚴等因素的制約,還存在著義務教育發展尚不均衡、弱勢兒童的受教育機會尚未得到全面保障等突出問題。為此,要強化政府的義務教育公平責任,建立和完善保護兒童受教育權利的政策和法律機制,實現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
教育的機會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初級階段,是一種表面的公平。教育質量公平是教育公平的實質和深層次要求,近年來我國教育公平雖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在區域之間、城鄉之間甚至學校之間,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還存在明顯差距,教育質量的公平深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所以,我國在義務教育階段,應以義務教育入學機會公平為根本,重點關注義務教育資源的均衡配置以縮小城鄉、區域、學校、群體之間的教育差距,進而實現學生在教育質量方面的平等。
三、如何構建與完善我國義務教育公平性的法律保障體系
國家近年來陸續出臺許多重要法規對義務教育公平立法。如198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在2006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明確將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定為各級政府的法定義務。當然,我國教育權的立法速度還遠遠落后于人民群眾對于教育公平的高增長需求,教育的立法質量、執行效力、操作效度等方面仍存在許多不足,有法不依和有法難依的局面時有發生。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來構建與完善我國義務教育公平性的法律保障體系。
(一)多元化辦學機制并建立義務教育公平保障體系
義務教育的強制性這一本質特征,不應該體現在辦學機制的同一性上,即由政府大包大攬,規定教育年限、教育內容以及受教育的方式,而應當考慮發揮社會各種力量的辦學積極性,嘗試多元化的辦學機制,充分滿足家長的教育選擇權利和兒童的個性發展權利。
應該建立以政府為主、其他組織共同資助義務教育公平保障體系。加快制定《教育投入法》,并建立健全教育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通過制定教育救助專項法規以及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符合專項救助標準的家庭子女享受到無差別的、長期的救助;制定相關的法規,切實保障進城務工農民子女享有與城市學生同等的受教育機會。另外要特別加大對社會弱勢群體的資助力度,比如通過建立各種基金會來吸納民間資本幫助弱勢群體,保證每一個兒童都有受義務教育的機會嘆
(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機制及關鍵領域的制度建設
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我國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目標。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基礎是教育經費投入的均衡配置。因此,國家在加快完善義務教育改革法律體系的同時,也加大了對義務教育的經費投入、資源配置、監督問責等關鍵領域的制度建設。通過設立和實施如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等重大計劃工程,使義務教育在法律政策上得到均衡保障。
應該探索促進義務教育資源均衡發展的新機制,以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和校際之間的差距,實現教育公共服務均等化。比如,出臺義務教育生均教育經費標準、城鄉教師編制統一標準、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教學質量標準等。要繼續免除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并補助學校公用經費;繼續向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繼續補助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舍抗震加固納入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加強村小學和教學點經費保障工作;完善民辦學校義務教育學生享受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政策。
關鍵詞 高職學生;體育教學;學習興趣
一、高職體育課學生厭學原因分析
許多資料表明,當代大學生對體育學習的態度是好的,動機是正確的。但也應看到,在為數不少的學生中,的確存在著厭學體育的行為傾向。主要表現在:對體育課教學感到很累,怕吃苦。上課注意力不集中、畏難情緒較大。借故請假較多、考核只求及格,課外體育活動較少參加,沒有喜愛的活動項目等。學生厭學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教學內容陳舊、單一,學生學習興趣差;教學組織不好,缺少生動活潑的教學形式;教學思想注重教法,忽視學法,忽視對學生的區別對待;教學評價的標準較高,學生自身身體素質和體育基礎差不易達到要求;教師教學態度生硬,教學缺少激情等。
二、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途徑
1.采取分層次教學模式
由于一個班上的學生身體素質、接受能力、體育技能差異較大,而且他們對體育課的態度和體育項目的愛好也不同,教師不僅要統一安排教材內容,而且還要考慮因材施教,區別對待,在教學中對不同層次的學生應該采取不同的措施:第一:分層次確定教學目標。教學目標的制定分總體目標、階段目標和課次目標。對不同層次學生提出不同的教學目標,目標的確定要符合學生的實際,力爭使每個學生的目標經過努力都能達到。第二:采取按體能分層的教學組織形式,根據教材、教學內容的不同和學生的實際情況,搞一些臨時性的按體能、技術、心理分組教學。第三:實行分層次考核。由于分層次后,各層次差異較懸殊,同一標準和內容難以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為此要對考核內容和標準進行調整。只有針對性地對每個學生進行教學,采用分層次教學模式,才能更深刻地調動他們學習的積極性,激發學習興趣。
2.運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
“教學有法,教無定法貴在得法”,我們必須根據教材內容和學生特點靈活安排、變換自己的教學方法,要使教師、學生、教材三者通過復雜的相互作用使教學成為一個動態的統一過程,采用多種多樣生動活潑的、能使學生產生強烈興趣和新鮮感的組織形式。例如采用友伴分組,自由結伴,多組練習的組織形式,進行友情組合、能力組合、互助組合、興趣組合等組合形式。形成共同的、開放的,包括學習目標和資源共享的相互依靠的關系。我們不必擔心不好組織,不要怕“亂”,要相信學生自己能管好自己。學生自己管理自己既培養了他們的組織能力,又激發了他們對體育課的興趣。
3.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
在體育教學設計上,要從“教師中心”轉向重視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體育教學中,教師既要看到學生樂于接受教育的自然傾向又要看到他們基于自己生活經歷、行為習慣,每個人都有著獨立的要求、能力和傾向,有著各自的自信和自尊。從學生主動活潑地學習鍛煉、激發學習智慧與能力的角度,來考慮和設計教學進程;而不是把學生當作被動的容器或“練習機器”。在體育教學方法手段上,從過去以教師單純“教”、“灌”為主的方法轉向由教師指導、啟發和學生“學為主”的學法設計。讓學生多一些表現和發揮的機會。如課堂提問或需要示范,表演時,易答題可讓他們先回答,簡單動作可讓他們先來示范。給學生更多的機會體驗運動樂趣,培養他們的學習信心。在關注整體教學目標的同時,充分發展學生的創造力,進而創造性地解決學生個體學習中的問題,促進學生的個性發展,激發學習興趣。
4.提高教師的自身素質
學生學習興趣主要是對教師及教學活動與其自身需要之間關系的反映。教師及教學活動(如教學方式、教學內容等)是否與學生的學習需要相匹配,是學生學習興趣的重要影響因素。體育教師應不斷吸取本學科的新鮮血液,多積累一些資料,不僅要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水平,還要提高教師的語言表達、使用新技術、組織調控等方面的能力,以便在教學中不斷推出新內容,給學生以新鮮感,使學生感到親切和敬佩,使其成為學生積極效仿的榜樣。體育教學中,教師還要樹立正確的學生觀,正確、全面、客觀地認識學生。對差生一點一滴的進步,都要把握機會給予激勵,增強學生的自信心,然后再指出存在的問題。教師要對每一位學生保持一定的期望值,讓學生感受到老師對自己的期望,激發學生學習興趣。平時對學生還要采用正確的心理疏導激勵,對發生在萌芽狀態的問題事先預防和提醒;后果疏導,對不良行為后果的危害性進行分析指導等。
三、小結
高職體育教學要依據高職學生的心理和個性特點,在教學的各個環節上,教師要考慮因材施教,區別對待,在教學中對不同層次的學生應該采取不同的措施,根據教材內容和學生特點靈活安排、變換自己的教學方法,充分調動學生體育運動的積極性。教師要把以學生為主體的體育教育思想落到實處,尊重和愛護學生,充分發揮他們的個性和創造性,使學生積極主動體驗體育運動的樂趣,養成鍛煉的習慣,自覺地堅持體育鍛煉。最后,教師因努力從各個方面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因為任何有效的教改措施都必須通過教師來實施,都必須以教師良好的自身素質為基礎。
參考文獻:
[1]劉奕.論高職學生體育興趣的特點與培養[J].2011,12.
引言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旅游教育伴隨著旅游業的興起而發展。截止到2003年底,全國共有高、中等旅游院校1207所,其中高等院校494所,中等職業學校713所;2003年旅游院校在校生總計為459004人 [2]。截至2009年底,全國共有高、中等旅游院校1733所,其中高等院校852所,中等職業學校881所;全國旅游院校在校生共計952438人 [3]。在短短6年間,旅游院校尤其是高等旅游院校和在校生人數出現了迅速增長趨勢。
一.高等旅游教育的發展
為了適應旅游業的迅速發展,第一所旅游中等專業學校——南京旅游學校誕生,次年建立了第一所旅游高等專業學校——上海旅游專科學校。后來,國家旅游局相繼與南開大學等八所高等院校聯合開辦旅游系或旅游專業。這一階段,旅游高等教育出現,教育管理初步形成體系。
1989~1995年,一些院校紛紛開設本文由收集整理旅游專業或在已有學科下設旅游方向,一時間全國興起了一股“興辦旅游專業”熱潮。本階段旅游高等教育也迅速發展,其突出特點表現:培養層次多樣化。旅游高等教育專科和本科層次得到規模化發展的同時,研究生層次有了新的突破。
以1996年(武漢)和1997年(昆明)舉辦的兩次旅游教育會議為標志和起點,我國旅游教育體系進入了一個規范化和不斷完善的發展階段。1996年,教育部在工商管理類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中增設“旅游組”,并于次年將原來屬于經濟學科下的“旅游經濟”專業調整至管理學科,定名為“旅游管理”,隸屬于工商管理,為旅游教育指明了新的發展方向。
2003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評審通過首批云南大學、陜西師范大學的旅游管理二級學科博士學位點申請,標志著我國旅游高等教育建立起了專科—本科—研究生(碩士、博士)完整的教育體系。2006年東北師范大學和遼寧師范大學在全國率先招收旅游教育方向的碩士研究生,培養高層次、專業化、高質量的旅游教育師資,以滿足旅游教育對高素質教師人才的需求。2012年,國家教育部最新本科專業目錄,在管理學一級學科下,新增旅游管理類,將旅游管理專業從工商管理類分離出來。
二.旅游學科的發展
一般認為,學科是一種學術分類,指一定科學領域或一門科學的分支。學科分類一般是依據研究對象、研究特征、研究方法、學科的派生來源、研究目的和目標等五個方面來綜合考量的,因此,旅游學的學科構建能否符合上述這些條件和要求,是旅游成“學”的前提,也是關系到旅游學學科地位的關鍵。下面分別從研究對象,學科屬性,和研究方法的發展來探討旅游學科的建設階段。
(一)研究對象
目前我國旅游學概論教科書中對于旅游學研究對象的較有代表性的表述有10 多種,歸納來看,對旅游研究對象的描述可分為矛盾說、關系-現象說、三要素說等三大類[4]。矛盾說的代表人物有謝彥君(2011)、馬勇(2008)、何麗芳(2006)、張立軍(2003)等。其中謝彥君(2011)認為:旅游學的研究對象是旅游活動的內在矛盾及其表現,通過研究來認識這種矛盾的性質及其發生原因、形態結構、運動規律和它所產生的各種外部影響。“關系-現象說”的代表人物有申葆嘉(2010),李冠瑤、劉海鴻(2005),楊時進、沈受君(1996)。申葆嘉(2010)認為:旅游學是研究旅游運行規律,研究動態旅游現象的一門學科,系統地解釋旅游現象各種關系和現象之間的互動關系。“三要素”說代表人物有李天元(2009),李肇榮、曹華盛(2006),王兆明等(2007),董觀志(2007),周武忠等(2009)。其中李天元(2009)認為:旅游學是研究旅游者、旅游業以及雙方活動對旅游接待地區社會文化、經濟和環境之影響的科學;
(二)學科屬性與歸屬
90年代初期,雖然興辦旅游專業的熱潮高漲,但是學界卻缺乏對旅游基礎理論研究的熱情。學者對研究旅游是所采用的方法和途徑不盡相同,經濟學、管理學、歷史學、社會學、地理學、邊緣學科等等[5]。1996年的浙江蕭山會議上,旅游學者們呼吁加強旅游基礎理論的研究,才使得旅游學管理學學科地位的確立。文獻檢索表明,關于旅游學的學科屬性問題,國內外旅游學術界已經進行了若干探討。學者們主要使用“交叉學科”(jarari,2001)、“邊緣學科(王德剛,1998)”、“跨學科(謝彥君,1999)、“交叉邊緣學科(張立明、敖榮軍,2003)””等概念來描述旅游學的性質。
2000年之后,關于旅游基礎理論的研究呈現“諸家學說,百花齊放”的局面。謝彥君(2003)運用實證的研究方法,比較了中外旅游與接待業研究,指出,中國旅游研究患有“趨熱癥”和“應用導向”的問題[6]。他還從學科的角度,用組織機構,研究方法,概念體系,學術規范四個指標,分析了我國旅游學科的成熟度。陳才(2004)在假設旅游學是一門獨立學科這一前提下,借用社會學關于學科屬性定位的分析框架,對旅游學的學科屬性進行定位分析[7],確立了旅游學的社會學科地位。學者們從心理學、哲學、社會學等不同角度,闡述了“體驗”作為旅游本質的說法,代表學者有謝彥君,龍江智,張凌云,曹詩圖等。
(三)研究范式
范式是一切學科探討基礎思想、技術和方法論的模子,也就是學科的方法論問題。謝彥君(2003)認為旅游作為一個獨立學科所應具有的特殊的研究方法體系還沒有成型,理論范式單一,研究方法不夠系統。王健(2008)認為,旅游學科的方法論只能在旅游學研究過程中形成,在研究完成之后才能做出系統的、完整的解釋,在此之前只能暫時借用其他學科的方法論。在旅游學研究中首先必須掌握社會科學的基本方法論,它們是方法論的基礎。其中,最重要的是孔德的實證論、休謨的“鍘刀”命題、因果關系和邏輯思維[8]。陳才(2007)從社會學視角探討了旅游研究方法論體系的建構問題[9]。
通常,學界將研究分為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前者應用人文方法論,采取定性研究之方法;后者應用科學方法論,采取定量研究之方法。而近些年走進學界視野的“質的研究”介于二者之間。學界關于旅游研究方法論的探討起步還比較晚,大致開始于旅游社會學科地位的確立,學者們才開始轉向重社會科學的方法論體系來探討旅游方法論體系的建構。目前,在研究方法上還存在一些問題,少數研究形式化:實證主義和唯科學研究大行其道[10]。實證主義本是旅游學科走向科學道路的正確之途,然而將這么“先進”的方法生搬硬套在目前尚不完全成熟的旅游學科上,勢必會給人高度形式化和技術化的感覺。
總的看來,研究者們開始注意從總體的角度,運用多學科的研究方法和觀察視角來研究旅游現象,研究者開始注意了各門類旅游學科的研究體系的建立和研究范式的討論,如果這種努力能以持續,不難想象,旅游學科的理論創新的春天即將來臨[11]。
三.高等旅游教育發展與旅游學科體系構建展望
20世紀90年代后半期以來,旅游學術界對旅游學科體系、基本理論框架、學科建設方面的研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但至今也沒有形成一個公認的旅游學科理論體系。這不僅嚴重地制約了旅游學的研究,而且給旅游業的發展帶來因缺乏科學的支撐體系而不能很好地支持旅游業持續發展的嚴重后果[12]。
縱觀旅游學科發展與高等旅游教育發展可見,旅游學科的發展幾乎是伴隨著高等旅游教育的出現而緩慢發展的。起初,高等旅游教育是因改革開放拉動外匯收入而迅速發展的,這一時期的高等旅游教育帶有顯著的經濟色彩,旅游學科被認為是一門沒有學問可言的技術性學科。旅游教育屬于職業技術性質的教育[13];之后,應旅游發展需要,培養高素質、高標準的管理型人才,旅游學科又被納入管理學科;而今,旅游學的社會學科地位得以確立,但關于旅游學科自身的獨立問題仍在發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