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08:50:5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論文關鍵詞: 高等教育 倫理困境 原因分析 反思
教育是一個體系,是一個系統,各個階段的教育既是獨立的,又是相互聯系的,所以不能把各個階段的教育割裂開來。對于高等教育面臨的學校管理、教師育人以及學生學習等方面的困境,我們經常在思考,卻很難真正找出導致這些困境產生的原因。為什么會如此?其實就在于我們在看待高等教育面臨的困境時,往往不能全面看問題,總是把高等教育的困境原因歸結為高等教育這個階段,忽略了其它學校階段的教育對高等教育的影響。另外,我們也要注意教育與社會的緊密關系,要根據社會發展,對高等教育進行相應的調整和改革,以使教育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使高校培養出來的學生正是社會所需要的人才。綜合考慮,導致當前高等教育倫理困境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基礎教育失靈。
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教育其實就是要把學生培養成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綜合性、高素質性人才。不管是哪個階段的教育,德育始終居于首位,如果德育沒有做好,其它教育就喪失了基礎。而我們目前的基礎教育主要集中在學生的學習上,更確切地說是書本知識的學習,忽略了學生其它素質的培養,學生的整體素質沒有得到提高?!盎A教育學校教學什么知識?如何教學知識?如何實現學生的全面發展?對這些問題的回答,體現著基礎教育改革的思路,影響著基礎教育改革的方向?!盵1]如果我們不能搞清楚這些問題,就無法正確理解教育的目的,使教育面臨困境,學生素質不過關,尤其是學生的道德素質與學生的知識素質不相適應,甚至嚴重脫離。用一個很明顯的簡單例子來說,在坐公交車的時候,一旦遇到中小學放學,學生集體坐公交車時,司機的警惕性特別高,一直強調把錢展開,讓大家慢點,怕有學生搗鬼,這就說明中小學學生的表現給司機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而學生在車上也嘀咕,不打算投錢,而且在車上大肆喧鬧。由此可見,我們的基礎教育失靈了,不考慮學生整體素質的提高,只關注學生成績的好壞。而基礎教育沒有做好,就會影響到高等教育的質量,因為學生已經養成了不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而且這種不好的習慣再改是非常難的。因此,要重新審視基礎教育,做好學生的德育教育工作,讓學生先學會做人,只有讓學生先學會了做人,然后才能要求他們學會學習、學好習,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基礎教育工作做好了,高等教育才能縮短教育的歷程,有利于把學生培養成合格的人才。
第二,高等教育失效。
高等教育失效主要集中表現在高校培養出來的學生不合格或者說是與社會的要求不相符合。“中國現在的大學沒有那么多詩情畫意,在近幾十年的風雨歷程中,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大學非?,F實?!盵2]這種現實使大學教育的困境越發突出,大學沒有培養出合格優秀的大學人才,反而讓人們對大學的教育感到擔憂和不解,最嚴重的莫過于學生的表現與學生的身份不符,學生既顯得過于成熟,又顯得過于幼稚。大學生不合格主要表現在:①基本道德素質不過關,沒有公德意識?,F在大學生的表現讓人真的是不寒而栗,公眾場合不注意自己的形象,上廁所不沖水,上自習占位置,過馬路闖紅燈,說話不注意方式和語氣等等,這些既說明高等教育失效,也反映出基礎教育失靈。②學生理論知識欠缺,甚至不懂基本常識。大學的學習無人督管,學生的學習主要靠自覺性,而我們的學生大多都沒有養成自覺學習的習慣,以為大學的學習生活方式就是這樣自由自在,所以很多學生都忽略了基本知識學習,甚至對自己的專業知識也不是很熟悉,導致很多學生的理論知識功底很差。③大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也很差。與理論知識欠缺相比,大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也是讓人堪憂的,很多學生基本上都沒有獨立的思考能力和動手能力,而且不愿意動,如果有老師要求會引來學生的反感,甚至是不滿,所以要加強對學生動手實踐能力的訓練,尤其是文科學生更是需要如此。因此,面對高等教育實效,一定要采取各種措施,加強對學生的管理和教育,而且要從大一入門就開始嚴格要求,否則一旦養成不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再要求學生改就非常難。
第三,社會環境影響。
社會環境復雜化對于高等教育的沖擊也是非常大的,大學都設在在城市里,城市生活環境的多樣化,不僅開闊了學生的視野,也給學生帶來了很多消極影響。“社會環境對大學生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影響無所不在,并且社會環境是不斷變化的,社會環境對大學生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影響也處在不斷變化之中?!盵3]這種變化不僅體現的是學生道德觀念與環境的關系,更體現出學生思想道德觀念所具有的時代特征。如果我們不能把握學生思想觀念和道德素質所體現出的時代特征,僅僅把它和環境影響結合起來分析,我們可能更多只能分析出比較淺顯的原因或者是僅看到學生道德思想發生變化所帶來的消極影響,而無法理解學生思想道德發生變化的積極影響。社會變遷和快速發展,使人們都變得越來越浮躁,大家很難靜下心來踏踏實實做自己分內的事情,都急功近利,想一夜成名,很多學生也抱有這種心態。
作為學生,其主要工作依然是學習,可是社會環境的影響是不可消除的,有些學生在面對社會環境時,沒有自己獨立的思考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形中被社會環境所影響,失去了自我,甚至忘了自己還是個學生。社會環境之所以能夠影響到大學生,原因主要有三點。第一,無論是高校,還是學生,都生活在社會中,所以受社會環境影響不可避免。第二,現在的通訊手段比較發達,信息傳播速度快,尤其是網絡和電子計算機的普及,更是為我們帶來了很多信息,同時也帶來了很多不良的信息,影響到了大學生。第三,大學生處于容易接受新生事物的年齡階段,他們理解新生事物和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比其他群體要強,尤其是在面對一些非主流的新生事物時,他們更容易接受,甚至是效仿,而不是排斥。因此,社會環境的變化和大學生自身的特性使得社會環境更容易影響到大學生的思維方式、學習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四,就業壓力增大。
?S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科技發展作為第一生產力的地位越來越得以凸顯。科學技術的發展,國民整體知識水平的提高,需要高等教育的支持,高等院校作為國家戰略發展中人才培養的具體場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教師作為高校履行教育職責的直接實行者,其責任不可說不重,地位不可說不重要。因此,作為一名高校教師,不但要精通專業知識技能,還應當嚴守法規,對國家政策里相關的法律條款有著較為深刻的理解,從而更好地服務于高等教育事業,培養全方位的高素質人才。
1 高等教育法規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客觀地講,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相對完整的教育體系,國家的教育管理活動也逐漸納入法制的范疇。隨著1995年《中華人共和國教育法》的出臺,教育立法的步伐逐步加快。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長期以來我國的高等教育法規建設依然存在著許多問題,尚未真正形成一個理論徹底、形式統一的有機整體,這也成為了制約我國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建設的瓶頸。目前我國教育法規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法規體系不夠完善。目前我國依托教育基本法已經制定了十幾項相關的法律,國家與各地制定了數百項教育行政規章與地方性教育法規。應該說我國的教育法規體系已基本建立,相關法規的基本框架已初見輪廓,但是我們看到在這些已經出臺的法律法規中還是存在著諸多問題。比方說在規章制度的建立上缺乏統籌規劃,相關制度的審查機制還有待加強,并且部分地方性法規制度的起草水平較低,各高校出臺的相關法規存在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悖的問題,甚至對于同一事項的描述,各地行政部門的解釋不一致,沒有統一的法律規范,這些都暴露出我國教育法規體系的不完善。后期我們還需要認真研究并完善我國的教育法規體系,這對于提高我國的教育立法水平以及高等教育法規的順利實施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2)法治觀念相對薄弱。法律是社會生活的調節器,反映在教育工作中,教育行政執法是教育行政機關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教育活動進行的管理與監督。在我國教育法制初步建立的起步階段,一些人和單位對于高等教育的依法實施顯然是理解不夠的。憑借著以往辦學的經驗主義,忽視教育法規,認為不依靠法治建設高等教育事業多年來依然能夠做到較快的發展,甚至是忽視教育立法,將已經出臺的相關教育法規當作一紙空文,在實踐中時常會出現不切實際的發展規劃、甚至出現用行政手段干預教育這種“開倒車”的現象,這其實都暴露出我國教育法規建設過程中法治觀念的相對薄弱,這種思想方面的誤區如果不及時得到扭轉,將大大制約我國的高等教育發展步伐,這其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視。
(3)法規貫徹不夠徹底。高等教育法規的貫徹實施主要體現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內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執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法制監督跟法律救濟等方面。依法治教作為高等教育法規實施的重要手段尚未成為高等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政府職能部門以及各高校的自覺行為。在高等教育法律法規的實施過程中,時常暴露出對于高等教育法規的理解不夠,不重視依法辦事,甚至憑借個人的主觀理解隨意解讀相關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這些不良行為的出現,不僅損害了高等教育法規的權威性,也極大地妨礙了高等教育的法制化進程。
2 完善和實施高等教育法規的重要性
雖然我國已經在改革開放之后的三十多年歷程里建立了相對完整的高等教育法規體系,但是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國的高等教育法規建設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完善我國高等教育法規建設已迫在眉睫。
(1)完善和實施高等和教育法規是各級行政工作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現。眾所周知,高等教育模式的大幅調整,優化了學科結構,擴大了學校運行規模,提高了學校的辦學水平,這也對大學行政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特別是隨著新世紀帶來的社會變革,高等院校的辦學水平作為衡量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體現,在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新時期下高等教育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也代表了各級管理機構的行政工作水平。高等教育法規的完善和實施,不僅體現著各級行政部門的制度化、規范化工作,也是實現高校乃至我國高等教育事業跨越式發展的重要前提。高等院校的所有行政管理工作都需要服務于高等教育模式的調整,高等教育模式調整的完善和順利實施,不僅反映了高校行政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而且同時也是高校行政能力提升的體現。
(2)完善和實施高等教育法規是國家法律在高校統一實施的法律保障。近年來,我國的高等教育法規建設步伐逐步加快,以教育基本法為框架頒布了一系列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行政法規。此外,對于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也開展了一系列有條不紊的清理工作,可以說高等教育法律法規建設順應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已經是大勢所趨。我國正自上而下完善和實施高等教育法規,以及對于現行法規及地方性政策的修訂也都是以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礎為前提的。高等教育法規的頒布實施必須與國家法律制度相協調,這是國家法律在高校統一實施的法律保障。
(3)完善和實施高等教育法規是保障學生與從業人員權益的必然要求。在以往教育法規的建設、頒布與實施過程中,往往更多地強調行政職能,對于位于權利主體的學生跟廣大的教育從業人員的權益卻是有所忽視的,同時對于教育職能部門的自身權力也約束不夠。而依法治教的理念中很重要的一條原則就是權利與義務相匹配,因此,推進高等教育法規的順利實施,必須建立完善的保障體制,重視和強化學生和廣大從業人員的根本權益。高校作為教育改革前沿陣地,加快完善教育法規建設,提升依法治教理念,建立健全法治精神鮮明的規章制度體系,這對于加強我國高等教育法規建設已勢在必行。
3 高校教師在教育工作中的踐行
高校教師作為高校教育的主體,直接關系到高等教育的成敗。因此,建設一支素質過硬的高校教師隊伍,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高校教師在教育工作中的踐行應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1)優良的師德師風。作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師,優良的師德師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具備良好的師德師風首先要具備過硬的政治素質,遵守高等教育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德為先,履行教師義務,遵守職業道德;其次要具備相應的業務水平和職業能力,達到教育教學的基本要求,能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與高校的相關制度良好地開展各項教學工作;第三要努力的提高教師自身修養,不斷完善個人修為,做到言傳身教、身體力行,以高尚的品德感化學生,以深厚的學養教育學生,以獨特的人格吸引學生。
(2)上乘的業務水平。作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師,上乘的業務水平是立身之本。高校教師的業務水平,體現在教師教育教學過程中,除了正確地傳授知識,同時也影響著學生的學習興趣和教學效果。作為立志獻身教育職業的高校教師群體,要努力提升自身的專業水平,在加強自身知識儲備的基礎上,還必須隨時對自己的教學方法、教學技能進行調整,在實踐中學習和反思,勤于思考認真總結,用終身學習的態度及時更新自己的知識儲備。與此同時,還應該努力加強對于教育學、心理學等基本教育理論的學習,善于反思和借鑒他人的教學方法,做研究型教師,關注學術前沿與教育改革的相關問題。
(3)高尚的道德情操。作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師,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基本要求。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首先是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教師從事的是締造人類靈魂的神圣職業,肩負著“傳道、授業、解惑”的重任,肩負著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因此高校教師要以身立教,以模范的品行來教育和影響學生;其次要做到嚴于修身嚴于律己,為人師表率先垂范,努力成為學生的良師益友,用豁達的胸襟和積極的人生態度去感化學生;第三要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教師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我們無論何時何地都只能以奉獻而不是索取的品德去擁有人生、贏得尊重,只有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才能以自身的人格去感染學生,在高度的社會責任感驅使下,將培養學生作為自己的天職。
【關鍵詞】高校管理權 大學生權利 權利沖突 權利救濟
近些年,學生高校的案件頻繁發生,這些案件背后蘊藏著高校管理中,如何在高效運行同時保障大學生合法權利的問題。高校如何依法治校已顯得至關重要。
一、高校管理中與學生權利沖突的現象
自從1998年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開了學生高校先河以來,學生訴高校的案件猶如雨后春筍。高校擴招后學校管理機制中引入市場機制,學生的觀念也發生了變化,更注重自身與高校之間平等主體的關系,因此他們更加注重自身權利的維護,要求學校維護自身作為學生所享有的權利,同時也要求學校維護自身作為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學生以教育權、知情權、姓名權、隱私權、名譽權等受到侵犯為由,將學校推上被告席,這些訴訟幾乎涵蓋了學生管理的各個方面。高校性質向來爭論不休,理論界與實務界比較認同的是高校事業單位法人性質,但是高校的一些具體行為也是具有行政被告資格的,高校面臨著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高校的紛爭將增多,這就要求高校在管理中切實做到依法治校。
二、高校管理權與學生權利沖突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管理法律體系的不完善及細化程度不夠
高校管理法律法規是高校行使自主管理權的前提和依據,也是對高校行使自主管理權的規范和監督。我國已經頒布了一系列規范高校管理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但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學生管理法律法規的疏漏不斷顯現出來。如法律法規各層次之間存在矛盾,尤其是下位規范與上位規范相抵觸的現象比較普遍。另外,在法律法規中沒有對高校與學生沖突解決途徑做一些明確規定,對高校的性質也沒有明確定位,對一些具體事項細化程度不夠。
(二)學生權利意識提高而高校法治不足
在我國大力推行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背景下,民主與法制觀念已經深入人心,學生法律意識明顯增強。《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條規定:高等學校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資格。高等學校的校長為高等學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學校在民事活動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這樣就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高等學校的民事主體地位。2008年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被學生戲稱的“卡門事件”正是體現了高校在自身行為方面法治理念的缺乏。
(三)高校管理缺乏正當程序
高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權時,尤其是對違紀學生做出處理決定時,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正當程序。學生高校案件中,很多案件都是高校沒有履行法定程序。如:沒有采取合法手段對其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告知其行為觸犯了學校管理或規定,另外,也沒給學生申辯機會對其行為做出解釋。學校在處理程序上過于簡單,校方自身操作完就結束,省略學生知情權這個環節。除此之外,處理結果出來之后,也沒有走合法程序,如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一案,學校沒有將通知直接以書面形式送達,也沒有告知學生在知道處理結果后,多少期限內有哪些救濟途徑。
(四)高校缺乏完善的學生權利救濟機制
在學生與高校的管理糾紛中,需要有健全的權利救濟機制來維護和保障學生合法權益。雖然現行申訴機制對于學生權利起到一定保護作用,但也存在諸多問題。法律和規章均沒有規定申訴的性質,導致申訴在一定程度上無法行使。另外,缺乏申訴程序性規定,沒有對行政申訴受理部門、受理條件、申訴處理方式做出具體的規定,因此申訴結果也沒有保障。在實踐中,雖然一些學校付諸實行校內調解制度,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督和制約機制,其并沒有充分發揮應有的作用。所以,權利救濟機制的不健全導致許多學生的被侵權利得不到有效救濟,從而使學生與高校的沖突升級。
三、如何平衡高校管理權與學生權利
(一)完善高校學生管理的法律法規
近年來,高校管理中與學生沖突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于缺乏法律條文作依據,雙方從自身利益出發各執一詞,法院審理時也必須參照《民法》及《行政訴訟法》等。因此擴大現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法律中的規范事項及對其法律規定進行細化則越顯關鍵。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應該對已有法律中的某些比較模糊或者容易產生歧義的事項做出司法解釋,這樣一來,法院在接受案件之后就不會顯得沒法可依。我國法律存在滯后性,但是高等學校與高校學生都是特殊的主體,因此必須要在完善擴充現有《高等教育法》的基礎上,對一些高校與學生的沖突產生一些前瞻性和預測性的規定。國運興衰,系于教育!因此完善教育方面的法律日趨緊迫。
(二)樹立“依法治校”理念,規范學校管理行為
高校管理已趨向法治化,但是在實際中,高校領導及各部門,并沒有完全做到依法行事,法治理念還需深入貫徹實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高等學校應當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督逃ā返诙藯l規定:學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這賦予高校自主管理權限,但是,高校必須做到在管理中不與現有法律法規沖突。比如:高校規章制度必須與國家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規相協調,而不能與現有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因此學校要注意更新自身的學生管理規定,及時梳理校紀校規,去除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定,制定符合法律法規而又具有現實管理意義的規章制度,也就是高校管理制度法治化。在制定章程過程中,可以聘請法學專家對其進行審查,確認沒有問題才投入實際操作,以免等沖突產生后學校處于被動地位。
(三)建立高校合理的管理程序
高校在管理中要做到程序合法,規范行使管理權。正當程序是法治的核心,是法治從法律形態到現實形態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實體性權利的保障。因此,高校在管理過程中要做到以下程序:1.對學生的違紀事項進行調查取證,對事實進行確認;2.學校提出的當事學生違紀的事實證據和處分意見,告知當事學生可以進行申辯和質證,各高校應根據規定,制定本校的《學生申訴委員會工作條例》并依此作為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開展工作的依據,學校對學生申訴應當出具申訴決定書,送達本人或其人,申訴決定書應包括處分的事實和理由,真正做到程序正當;3.對處理決定以書面形式告知學生并進行校內備案。
(四)完善學生救濟機制
《教育法》第42條第4款規定: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訟。因此,高校要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學校應該在申訴人員組成上經過民主選舉方式產生,被選舉人中要包括: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真正建立起校內申訴制度,把申訴制度落到實處,保障學生權利。另外,對于學校一些具有行政主體地位而做出的管理決定,應該允許學生進行行政復議,比如在畢業證和學位證的頒發上,學校是被以法律法規形式直接授權或者間接授權其行政主體地位,因此在此事項上產生的沖突要告知學生其行政復議的時間期限。司法救濟是大學生權利受到侵害進行救濟的最后渠道,亞里士多德稱之為“矯正的正義”。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大小直接影響學生權利保護范圍大小,因此我國應以法律法規擴大法院的受理高校案件的范圍。對于沒有明確規定的案件可以援引其他法律,比如齊玉苓案則是直接援引了《憲法》和《民法》。
結語
高校有其自身的特殊屬性,加之學生是特殊的權利主體,正確處理好高校發展與學生權利保障之間的關系,影響到我國和諧校園的構建。因此,我們必須平衡兩者關系,規范高校管理,也要讓學生遵守校規校紀,不能不維權也不能盲目維權。
【參考文獻】
[1]姜明安.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M]. 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08).
[2]勞凱生. 中國教育法制評論[C]. 教育科學出版社.
[3] 范履冰. 公民受教育權的法律制度研究[M]. 法律出版社,2008.
[4] 樊華強. 從大學生權利反思高校教育管理[J].黑龍江高等教育研究,2010.
[5] 楊群英.大學生權利與高校管理權沖突及其法律救濟制度[J].湖南農業大學學報,2007(2).
論文摘要:以學生權利為本,依法治教,是促使高校管理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科學化、人性化的源泉和動力。在高等教育的管理實踐中,實現依法治教是我國依法治國方略在教育領域的具體體現。現代法治精神要求高校管理要尊重和注意保護學生權利,為此要求對高校管理行為進行必要的限制。高校應轉變觀念。樹立法治精神,做到依法治教,以學生權利為本,確保學生權利落到實處。
論文關鍵詞:學生權利;高校管理
以學生權利為本,依法治教,是我國依法治國方略在教育領域的具體體現。從高等教育的目的來說,高校管理與學生權利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高校行使教育管理權對學生實施管理,從根本上說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維護最大多數學生的權利。但現實中高校管理與學生權利沖突的現象并不鮮見樹立以學生權利為本位的高校教育管理新理念迫在眉睫。
一、高校管理與學生權利沖突的原因
在高校管理中,與學生權利的沖突主要表現在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人身權、財產權、知情權、參與權、公正評價權以及程序性權利等方面。造成沖突的原因主要有:
(一)保護學生權利的法律法規滯后和缺失
近十幾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和高等教育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新形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而我國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中《教育法》是1995年施行,《高等教育法》是1999年施行,《學位條例》則制定于1981年。法律法規規定明顯滯后于現實,法律規定的疏漏不斷顯現。對已有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修訂不及時,明顯的法律缺陷和漏洞未得到及時彌補,法律法規無法指導現實工作,造成了高校管理的法律盲區。一些法律法規是在特定背景下由政府推進立法的產物,偏重于管理,立法的總體價值導向著眼于有效地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忽視大學生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保障大學生具體權利的法律缺位,導致學生權利被侵蝕。雖然《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規定了學生享有眾多權利,然而,除了《學位條例》以法律形式規范學位授予問題外,保障學生具體權利的法律法規缺位,學生權利更多地還停留在書面權利的狀態,無法轉化為現實的權利。
(二)保護學生權利的法律程序缺失,救濟途徑模糊不暢
目前高校管理普遍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有關學生權利保護的法律程序缺失?!督逃ā返?2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的權利中,沒有規定程序權利?!陡叩冉逃ā返?3條第2款對學生的權益保障僅作了原則性規定:“高等學校學生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障?!痹诟咝9芾淼默F實中,還有相當多數的高校在做出不利于當事人的決定之前,幾乎都沒有向當事人說明原因和理由,也很少給予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在做出處理決定之后,也未及時送達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往往是在處理決定公布后,被處理人才知道懲處的結果、內容,被處理人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訴、向何處申訴。程序缺失導致學生權利未能真正得到保障,學生的知情權、申辯權與訴訟權等未得到充分尊重。
《教育法》第42條第4款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這是學生權利的一個重要的救濟渠道。該規定把學校處分和對學生人身權、財產權的侵犯加以區分,對學校給予學生的處分賦予了行政系統內部的救濟機制——申訴權。遺憾的是,雖然該條款在形式上賦予了大學生申訴權,但是法律和其他法規都沒有對大學生如何行使申訴權作進一步的說明。事實上,目前也很少有高校設置專門負責受理學生申訴的機構和人員,學生申訴權仍然形如虛設,學生的權益實質上仍未得到有效救濟。
(三)高校內部管理秩序失范,學生權利保護意識淡薄
當前,我國絕大多數高校仍然沿襲著行政機構規則行事的運行機制,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觀念和行為規范還沒有真正確立起來,高校自身對教育法的了解和貫徹也非常不夠。高校在行使教育管理權時,其內部管理的秩序以及監督機制尚未完全納入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的軌道,沒有形成真正有權威的、客觀有效的監督,高校教育管理存在著權力濫用的可能和致害的風險。
許多高校在“從嚴治?!崩砟钪笇拢雠_了諸多加強學籍管理、嚴肅紀律等校規校紀。不容否認的是,校規校紀從維護高校管理的角度出發,普遍存在著重視學校管理權利而輕視學生權利的現象。甚至有些校規校紀的規定與法律法規和規章相抵觸,校規碰撞法律。一些高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無法律依據擅自增加學生義務,限制甚至剝奪學生合法權利,學生權利性規范與義務性規范嚴重失衡。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缺乏對學生權利的尊重,沒有真正樹立以學生為本的管理理念。
二、以學生為本。樹立高校管理新理念
在高校管理中,尊重和保護學生權利是高校管理工作不斷趨于法治化的重要體現,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相關機制,突出學生權利本位,促進高校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民主化。
(一)完善教育法律體系,明確大學生權利
近幾年來,我國教育立法已有明顯進展,在明確高校的法律地位,調整高校管理與學生權利以及建立和維護高校體制與管理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整體上來看,還有諸多亟待加強的薄弱環節。近年來學生與高校糾紛不斷,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由于缺乏明確的法律條文作參考,以致當高校管理與學生權利沖突時,校方與學生各執一詞。應進一步完善現行教育法律體系,特別是完善《高教法》內容,將學生權利明確寫入法律。針對學生權利被侵害的現狀,有必要把《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關于“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的內涵和外延具體化、細化,以法律法規的形式明確高校學生權利,確定高校對學生獎勵或處分的權限,對于確需剝奪或限制受教育權的條件、情節、程序要明確作出規定,使高校管理的每一項活動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監督規范高校管理,依法治教
高校教育管理存在著根本性的張力,在制度上一直沒有解決由誰來監督或如何監督高校依法辦學、自主辦學的問題。必須加強對高校教育管理的監督,在賦予高校充分行使自主權的同時,也要將高校納入被監督之列。
當前,我國教育立法對高校權力的授予、運行、制約及責任承擔等問題,都缺少法律規定。這是造成高校濫用權力,侵犯學生權利的主要原因之一。高??梢圆恍璺梢罁P于管理、教育學生的命令規則,學生必須服從。高??梢詫W生作出各種處分決定,學生如有不服,只能提起申訴而無法尋求司法救濟。高校這種不受法律限制的權力對學生合法權利構成了巨大的威脅,與依法治國原則相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理應拋棄這種與法治不符的觀念和做法,在法律、法規、規章沒有先行規定的情況下,高校不能自行規定剝奪或限制受教育權的條件、范圍、種類。
正確理解和合法行使高校教育管理權,高校必須遵守法律,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教育學生,行使管理權力的職能范圍必須由法律授權。高校在行使權力時必須受到法律的限制、制約,進行教育管理活動的權力來源應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權力的行使必須合法。在實現依法治教的進程中,既要確保高校管理權的實現,同時也必須對高校管理權的行使給予必要的約束和限制。高校管理必須建立在合法設定高校自主管理權的基礎上,并應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合理合法。
依法完善高校管理規章制度。高校必須依法行使管理權,高校規章制度必須與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相協調,而不能相抵觸。高校應通過對現有法律法規的分析研究,從學校的實際出發,充分保護學生合法權益,廢除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校內規章制度,出臺一些新的保護學生個體權益的規范性文件,真正實現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在實際管理中高校應將有關學生管理的規定及時向學生公告。并向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依法指導、檢查和督促。
(三)建立多元化的學生權利救濟機制
學籍管理制度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要突破口之一。鑒于學籍管理制度在人才培養中的重要地位,我們提倡應隨著時代對人才培養的需求而適時改革。特別是如何在不同層次或同一層次不同類型的高等教育之間搭建起高校“人才成長立交橋”,是學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讓學生能在“立交橋”里實現不同層次、不同類別高等教育資源上的溝通交融,或實現不同層次間的轉換銜接,改變目前我國三類高等教育三軌“平行”、缺乏共享的不利局面,逐步營造交叉滲透、互惠互利、共贏互進的氛圍,提高優質教育教學資源的共享度。
二、學籍管理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內容尚待完善
以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05年第21號)為綱領性文件的現行我國高校學籍管理規定,就其制度本身的缺陷,最明顯是以下兩點:1)國家擴大了高校對學生的教育自,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05年第21號)中涉及的13處相關條款學校擁有自主審批權。當高校的自主管理權與學生權利發生沖突的時候,高校的管理制度和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2005年第21號)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質疑。2)重視管理控制,忽視學生的個人發展。現行的學籍管理制度盡管是以“人本主義理論”為指導,擔部分內容成了學校對學生單向要求的“規范性”行為,體現了學生在單一模式下被動使用學校資源的群體管理特點。
(二)管理機制不順暢
學籍管理工作是學生事務管理工作的重點內容,也是與學校教學管理和學生學業緊密相關的重要工作。但學工線與教學線的不同歸屬,讓各高校在學籍管理的實際操作、處理及上傳下達的過程中,帶來很多不便。比如學生違紀,浙江省內各高校處理情況很不一樣:有些高校劃為兩塊,與學業相關的考試違紀由教務處負責,其他違紀的由學生處負責;有些高校都由教務處負責;也有部分高校都由學生處負責。從學生違紀文件機構看,有些高校盡管考試違紀是由教務處負責,但文件卻是由學生處,教務處只提供違紀材料。這些從執行程序上導致了高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管理脈絡不暢。
(三)運行過程中法治觀念薄弱
隨著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不斷深入,教育立法工作逐漸回歸到人們的視野,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初步構建了以憲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規、地方教育法規與教育規章為主體的法規體系。然而,我國的教育法律體系尤其是高等教育法律法規還是相當不完善和不健全的,表現為法律法規各層次之間的矛盾沖突、法律法規制訂時的疏漏、立法上存在的諸多空白、法律法規的操作性差等問題。
三、落實改革保障措施
(一)領導重視是搞好學籍管理工作的關鍵
高校學籍管理工作,是高校完成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環節,是高校教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領導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管理才能上層次,上水平。在我們的實際工作中,學籍管理工作被視為簡單低級重復的勞動,配備的學籍管理員學歷層次偏低,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計算機操作及網絡使用技能。只有領導真正認識到學籍管理在學校教學管理中的重要性,才能使學籍管理工作更好更快的執行。
(二)加強學籍管理隊伍建設是搞好學籍管理工作的人力保障
學籍管理隊伍是學籍管理工作的主體,是學籍管理工作的執行者。隨著電子注冊、學年注冊、學位注冊等的網絡化程度的日益普及,對高校學籍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學籍管理隊伍素質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管理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高校教育工作的運轉和教學質量的提高,也是衡量一所高校的日常教學水平的標志。
(三)落實“依法治校”是提高學籍管理工作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