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08:50:3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法律風險培訓,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淮安市的企業中95%以上屬于中小企業,它們在防范法律風險方面做得如何?中小企業法律風險具有哪些成因?帶著上述問題,筆者帶領課題組成員對當地近70家中小企業進行走訪和問卷調查。通過走訪和問卷調查,筆者對淮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現狀及法律風險的成因有了深入而具體的認識。
一、淮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成績值得肯定
(一)精心準備,成功避免企業設立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在筆者有效調查的61家中小企業中,有39家中小企業在企業設立過程中沒有遭遇到法律風險,這主要得益于它們事先準備工作做得好。據筆者了解,這39家中小企業在設立過程中都指派專人負責企業設立事宜,相關經辦人多次到工商等行政部門咨詢企業設立事宜,有的還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了解企業設立方面的法律知識。正因為事先防范工作做得好,這39家中小企業在設立過程中才能做得一帆風順,成功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
(二)重視合同管理,保障交易安全
合同時是企業交易的最主要形式,合同安全事關企業經營發展的整體安全。淮安中小企業主合同安全意識較強,普遍注重對合同的管理,保障交易安全。在筆者有效調查的61家中下企業中,有34家中小企業專門建立健全了合同審查和管理制度,占55.7%。在合同形式方面,有44家采用書面形式,11家采用傳真形式,只有6家采用過口頭形式,僅占9.8%。由于大多數中小企業建立了合同審查和管理制度,堅持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交易安全,降低了合同法律風險的發生。
(三)印章管理規范化
印章是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工具、法律依據和企業權威,印章的管理,關系到企業經營管理正常活動的開展,甚至關系到公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因此絕大多數企業都很重視印章的管理,并且制定專門的印章管理制度,安排專門人員保管。在筆者有效調查的61家中下企業中,針對行政章、財務章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相關規定的企業達到47家,占77%。在61家被調查企業中,有54家企業配備專門人員負責對行政章、財務章和合同章的保管,占88.5%。總體而言,淮安中小企業在企業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方面還是做得不錯的,大多數企業能夠做到規范化管理和使用,這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企業避免法律風險。
二、淮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不足
(一)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不足
企業經營者擔負著維持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任,對于廣大中小企業來說,企業經營者往往就是廣大中小企業主。廣大中小企業經營者往往只注重于企業的生產和管理,只注重產品的銷售與利潤,只注重人際關系的拓展和市場的開拓,他們很少有人學習法律,很少有人關注企業法律風險,他們的法律意識普遍不足。在筆者的問卷調查中,有25家中小企業的經營者從沒有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占有效問卷企業的41.%;有15家中小企業的經營者偶爾學習一些法律知識,占有效問卷企業的24.5%;有14家中小企業的經營者遇到法律問題時才學習法律知識,占有效問卷企業的23%;只有12家中小企業的經營者經常關注和學習法律知識,占有效問卷企業的19.7%。
(二)企業法律培訓存在空白與缺失
為了有效地減少和預防企業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必須重視對廣大員工的法律培訓,對于企業中關鍵崗位的員工如財務人員、采購人員等,必要時要進行專門法律培訓。就筆者調研情況來看,淮安中小企業在員工法律培訓方面做得很不到位。只有5家中小企業有固定的法律培訓制度和經常舉辦法律培訓,占有效問卷企業的8.2%;偶爾舉辦過法律培訓的中小企業也只有18家,占有效問卷企業的29.5%;從沒有舉辦過法律培訓的中小企業達到38家之多,占有效問卷企業的62.3%。
(三)法律風險防范投入不足
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是一項復雜的工程,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企業不但要設立內部的法律事務機構,還有必要聘請專業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這些都需要企業對法律風險防范進行足夠的投入。然而,就筆者調研來看,淮安中小企業在法律風險防范投入方面存在明顯不足。有15家中小企業在法律事務上沒有任何投入,占有效問卷企業的24.6%;在法律事務上有投入的46家中小企業中,有36家投入在1萬元以下,占78.3%,沒有1家投入在10萬元以上。在企業內部設立專門事務部門的中小企業只有7家,占有效問卷企業的11.5%;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中小企業只有9家,占有效問卷企業的14.8%。
三、淮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
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無外乎內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淮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成因也不例外。
(一)淮安中小企業法律風險的內部原因
基金項目:本文是2014年山東省企業培訓與職工教育重點課題“企業職工法律培訓體系的建立與模式研究”(2014-083)成果論文。摘要:企業經營就是經營包括市場層面和法律層面的各種風險。企業經營管理風險大多來自企業員工行為。加強員工法律培訓有助于增強員工法律意識,提高員工業務能力,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企業應當著眼于建立以業務需求為導向的員工法律培訓體系,因崗而異,提高員工法律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企業崗位培訓計劃應當由崗位范圍、培訓必要性、培訓內容、職業法律風險、所涉法律法規等部分組成。涉密崗位、市場營銷崗位、生產管理崗位、人力資源崗位等是企業員工法律培訓的主要崗位。
關鍵詞 :企業經營 員工教育 法律培訓 風險防范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企業行為越來越嚴格地受到法律的規范和約束。法律已經全面滲入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層面。企業經營就是經營包括市場層面和法律層面的各種風險。企業經營管理風險來自于企業自身的行為,而企業行為是通過各個層面的員工行為表現出來的。因此,加強企業員工的法律素質培訓,提高企業員工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對規范企業經營管理,防范化解企業法律風險非常重要。
一、員工法律培訓的意義
第一,員工法律培訓有助于增強員工法律意識,形成企業內部良好的法制文化,建立公司內部治理的良好秩序,確保公司自我協調運轉,避免企業運轉、生命維系于法人代表個人。
第二,員工法律培訓有助于提高員工業務能力。某些業務如營銷合同的簽訂實際上絕大部分是對法律知識的運用。如果員工不懂相關的法律知識,則難免會給企業帶來風險和隱患,重大的合同風險甚至可能會給企業生存帶來威脅。
第三,員工法律培訓是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重要手段,員工法律培訓有助于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企業經營很大程度上是經營風險。風險的防范和抵御需要企業上下員工的同心協力。員工法律培訓能夠提高員工的風險辨識能力和預防能力,從而提高企業整體法律風險防范能力。
第四,員工法律培訓是企業人力資源戰略管理的需要。通過對員工進行較為系統的針對性法律培訓,能夠提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提高企業員工整體素質,實現企業人力資源戰略管理目標。
二、目前員工法律培訓存在的問題
第一,一些企業對員工教育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員工法律培訓更是缺乏正確的認識,甚至對員工法律知識培訓諱莫如深。很多企業沒有意識到員工培訓的意義,對內沒有建立起系統的培訓體系。許多企業員工法律培訓存在空白。經常做一般法律培訓的企業只有兩成多,做專業法律培訓的企業不到兩成,六成企業從未做專業法律培訓。企業主把員工法律意識的提高看做是自己的敵人,擔心員工法律意識增強后會給企業管理帶來困難和不便,對員工法律培訓的內容、意義存在誤解。
第二,企業員工培訓多偏重于業務培訓,而忽視法律培訓。多數企業往往將提高業務能力作為員工培訓的唯一目的,沒有認識到員工法律培訓對業務培訓的促進作用。法治社會下,企業業務關系離不開法律的規范與引導。在具體的業務領域中,都有相對應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問題。法律意識能提高員工的業務能力,如銷售崗位的員工,具備和了解合同法的相關知識是其開展業務的必要基礎。如果員工僅了解具體業務內容,而忽視了業務中存在的法律風險,久而久之,遲早會演變成企業的法律風險,給企業帶來損失。
第三,目前的員工法律培訓表現為隨意性強、體系性與業務針對性差。目前一些有意識的企業在對員工開展法律培訓時,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培訓隨意性強。往往是人力資源部門根據需要臨時安排,有時甚至是為了完成某些培訓任務。在培訓安排上沒有考慮前后法律培訓的連貫性和一致性。一些企業進行的培訓是一種盲目的救火式、應急式培訓。二是體系性差。沒有從宏觀上把握本單位業務領域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體系。三是針對性差。法律培訓脫離業務培訓,與業務培訓缺乏緊密的結合,實效性差。
三、建立以業務需求為導向的員工法律培訓體系
企業根據內部分工往往劃分不同的部門,每個部門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和性質不同,所對應的法律風險也不同,員工所需要掌握和了解的法律知識也不同。但有時不同的工作崗位也可能會面臨相同的法律風險,如研發部門和市場銷售部門都面臨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問題。因此,為了提高員工法律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必須建立因崗而異,以業務需求的導向的法律培訓體系。根據不同的培訓對象,制定不同的培訓計劃,設定不同的培訓內容。據此,我們將主要以企業崗位分工為基礎,制定不同崗位員工的法律培訓計劃。每個崗位的培訓計劃應當包括崗位范圍、培訓必要性、培訓內容和職業法律風險。崗位范圍主要確定本企業內部符合該崗位特點的部門和人員,以確定培訓對象。培訓必要性是要讓培訓主體和培訓對象了解本次培訓的必要性和意義。培訓內容是確定本崗位培訓的主要內容,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職業法律風險是崗位員工在具體業務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包括業務中的法律風險和自身的法律風險。加強警示教育,提高員工法律意識,自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防范企業和員工自身法律風險。企業員工法律培訓可以參照下列形式制定培訓計劃:
四、分崗位的員工法律培訓體系內容
1.涉密崗位員工法律培訓
(1)培訓的必要性。涉密崗位是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崗位,有時甚至決定著企業的生存。一方面企業要依法研發技術,避免侵犯他人專利技術,另一方面要做好本企業的專利申請和商業秘密保護。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往往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掌握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的涉密崗位人員必須具備保密意識,掌握本企業涉密事項的管理流程。
(2)崗位范圍。涉密崗位的確定是確定培訓對象的前提。不同類型的企業涉密崗位是不同的。很多企業對自己的涉密崗位并不清楚。這是對企業商業秘密范圍不了解導致的。通常情況下,高新技術型企業的研發部門、銷售型企業的市場銷售部門、生產型企業的采購部門、各類企業的財務部門等均屬于企業涉密崗位。產品研發、生產、管理的骨干人員和關鍵技術崗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涉及企業客戶信息、進貨渠道及價格的市場營銷人員和采購人員;掌握企業核心財務信息的財務人;能夠涉及經營決策、經營信息的中高層管理人員。這些崗位人員均屬于涉密崗位范圍。總之,要按照以崗定人的原則確定涉密人員的范圍和涉密法律培訓對象。
(3)培訓重點。涉密崗位最主要是確保員工不會泄露本企業商業秘密,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因侵害競爭對手商業秘密而帶來的訴訟糾紛。因此,涉密崗位最重要的是建立員工的保密意識、完善企業保密措施等。重點培訓內容是:商業秘密的含義、特點、范圍;商業秘密的保護;侵犯商業秘密的法律責任;確定本企業的商業秘密范圍,集中學習本企業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規則。企業應當建立自己的《企業涉密人員管理規定》,確定本企業涉密崗位和人員范圍、涉密人員職責、涉密人員管理、密級規定、保密措施、脫密程序和脫密期等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特點、種類,商業秘密侵權行為和犯罪行為的構成和責任。侵犯商業秘密的典型案例。
(4)職業風險。涉密崗位員工的職業風險主要表現為擅自泄露企業商業秘密和在工作中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責任。主要是:一是依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可能對本企業承擔賠償責任;二是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侵權責任法》可能對其他企業承擔侵犯商業秘密的賠償責任;三是依照《刑法》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5)涉及的法律法規。涉密崗位法律培訓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專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勞動合同法》、《刑法》中侵犯商業秘密罪的相關規定。
2.市場營銷崗位員工法律培訓
(1)培訓必要性。市場營銷崗位是企業對外發生業務關系的主要崗位,企業風險也多發生在這個環節中。因此,加強市場營銷崗位員工法律培訓,對增強員工業務能力,預防企業風險具有重要作用。
(2)崗位范圍。市場營銷崗位主要是對外代表企業從事營銷活動,簽訂營銷合同的崗位,主要是銷售部、采購部等部門。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也可能涉及合同的簽訂,如后勤部門、資產管理部門。因此,凡是對外發生合同關系的崗位都可以納入本類崗位培訓。
(3)培訓重點。與市場營銷崗位相關的法律技能主要是《合同法》的相關內容。主要包括合同主體審查、合同條款擬定、簽訂程序、合同履行、合同變更、違約責任的設定、訴訟時效、爭議管轄權的約定、合同審查、合同履行中的監控、合同詐騙防范等。其他如營銷商業秘密保護、營銷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擔保法、公司法、招投標法等知識。實踐中,除了要重視合同文書的簽訂、保管,還要對履行中雙方對合同的變更記錄及時登記保留,如口頭變更的及時簽訂《補充/變更協議書》;通過電話變更的可以做好電話錄音;采用數據電文的及時保存聊天記錄等信息。建議企業建立自己的《合同管理流程》,從簽訂審批、法律審查、履行監督、變更審查、爭議解決等幾個環節制定。對市場營銷崗位員工及時進行合同管理流程培訓。
(4)職業法律風險。市場營銷崗位員工的職業法律風險主要表現為:簽訂合同過程中遭遇合同詐騙;如果是國有企業相關人員可能構成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同時,在采購、銷售款項的回收管理中,可能涉及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犯罪行為。在市場競爭中,也可能因商業賄賂而引發犯罪。
(5)涉及的法律法規。市場營銷崗位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規有:《合同法》、《擔保法》、《招投標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中的合同詐騙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職務侵占或貪污罪、挪用資金或挪用公款罪、受賄罪或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或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
3.生產管理崗位員工法律培訓
(1)培訓必要性。對生產型企業而言,產品質量是企業生存的根基。企業的中心活動是有關生產。生產環節中的安全、衛生、環保、產品質量是企業面臨的重要風險。如果生產管理環節出現問題,對企業來說可能是致命的,如因毒奶粉而導致的三鹿倒閉事件。因此,生產管理崗位員工的業務素質和法律素質非常重要。
(2)崗位范圍。生產管理崗位并不僅僅是直接從事生產的員工,而是指所有與企業產品生產相關的部門管理人員。一般是直接參與企業生產的原材料供應、生產組織、生產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的人員,如負責組織生產的高層管理人員,原材料的采購部門,生產車間主任,存貯部門管理人員,質檢部門的工作人員等。
(3)培訓重點。生產管理崗位員工培訓主要是產品質量安全、衛生、環保等方面的內容。本崗位員工法律培訓的重點是產品質量要求以及產品質量不合格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包括可能帶來的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企業應該制定不低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并把這種產品質量標準的實現進行流程化操作。建議企業制定本企業的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實現從原材料采購、生產工藝、包裝、檢驗、運輸等各個環節的標準化、流程化管理,并把對這一標準的學習作為生產管理崗位培訓的重點。
(4)職業風險。生產管理崗位的職業法律風險主要表現為:產品質量不合格給企業造成對外合同上的違約責任、對消費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企業安全、衛生方面的事故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員工個人對企業的賠償責任。因生產管理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還可能承擔刑法上各種重大事故犯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有關的采購、生產管理人員被依法追求刑事責任即是此類風險的典型表現。
(5)涉及的法律法規。本崗位法律培訓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規有:生產安全衛生方面的:《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食品安全法》。環保方面的:《環保法》、《清潔生產促進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刑法》上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責任事故罪、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等。
4.人力資源管理崗位員工法律培訓
(1)培訓必要性。人力資源管理崗位是任何一個企業都要設置的崗位,該崗位負責企業員工的招聘、培訓、勞動合同簽訂、社保繳納、勞動糾紛處理等,是夯實企業發展基礎的重要部門。
(2)崗位范圍。本崗位的培訓對象主要是人力資源部門的工作人員。同時,企業其他業務部門的負責人,分公司、分店的負責人也是本類培訓的對象。
(3)培訓重點。人力資源崗位的培訓重點是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勞動關系中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何制定有效的公司規章制度,工會法律制度,工傷事故的認定與處理,養老、醫療、生育、失業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和辦事流程,勞動爭議的處理,包括掌握勞動仲裁程序、勞動訴訟程序,一審訴訟、二審訴訟程序的相關規定。
(4)職業風險。人力資源崗位職業風險主要表現為企業招聘中招聘公告擬定涉嫌就業歧視、對求職者審查不嚴導致的欺詐、勞動合同范本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內容、公司規章制定程序違法導致無效、社保繳納不及時導致的罰款、為他人開具虛假勞動關系、收入證明等。
(5)涉及的法律法規。人力資源管理崗位培訓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有:有關勞動關系訂立、履行方面法律法規如《勞動合同法》等;有關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如五險一金的相關規定;有關女員工和童工保護的相關規定;有關勞動爭議解決程序的規定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
5.其他崗位員工法律培訓
除了上述崗位外,企業的財務管理崗位、行政管理崗位等崗位工作人員也需要進行相應的法律培訓。其中財務崗位人員主要是涉及財務制度、財經法規的培訓。在職業風險方面,財務管理人員應注意預防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犯罪行為,法律培訓應注意加強此方面的警示教育。行政管理崗位人員則需加強公司治理培訓,掌握公司法關于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議事規則、程序,為公司依法運作提供保障。
總之,員工法律培訓對企業而言是一種長效投入,成功的關鍵是要與員工業務能力、崗位職責相結合。法律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是判斷員工法律培訓體系良莠的標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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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銀行 法律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0.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 (2013)11-0041-01
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的風險來源日趨復雜,除傳統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外,法律風險在商業銀行的風險組合中的地位不斷上升,對其風險總量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還缺乏全面、系統的認識和防范。本文擬就上述問題進行探討,提出了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管理的若干措施及建議。
一、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概念
1.法律風險的內涵
我國銀監會則在《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的附錄中這樣定義法律風險為:(1)商業銀行簽訂的合同因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可能被依法撤銷或者確認無效的;(2)商業銀行因違約、侵權或者其他事由被提訟或者申請仲裁,依法可能承擔賠償責任的;(3)商業銀行的業務活動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依法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
2.法律風險的特征
把握法律風險特征是構建高效的風險監管框架和風險管理體系的前提,對于商業銀行內部各風險管理部門職責的合理劃分以及監管方法和風險管理技術的正確選用也具有重要意義。總結起來法律風險的特征有三點:(一)法律風險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操作風險。(二)法律風險的分布非常廣泛。(三)法律風險是一種需要計提資本的風險。
二、商業銀行法律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
和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相比,由于文化傳統、政治經濟等原因,我國商業銀行走上商業化道路時間短、市場化程度低等因素,導致法律風險管理工作顯得有些薄弱。
(一)法律風險管理文化尚未形成。法律風險管理文化,是一種融合了法律文化、現代商業銀行經營思想、風險管理理念、風險管理行為、風險控制標準和風險管理環境的文化影響力。它決定了銀行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管理觀念和行為模式,在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由于一系列的原因,無論是監管機構,或是商業銀行自身對法律風險的防范都不夠重視。
(二)法律風險管理組織機構還不健全。在我國,商業銀行大部分都下設風險管理委員會,并設立了風險總監職位,專職管理銀行風險,但其主要管理的是信貸中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沒有將法律風險作為一種獨立的風險事項來管理,沒有形成真正意義上的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即使像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通過股份制改造,已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實施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各專業委員會,但也未建立以董事會及其高級經理直接領導的,以獨立法律風險管理部門為中心,與各個經營部門緊密聯系的法律風險內部管理系統、運作機制、組織制度。
(三)法律風險管理人員嚴重缺乏。銀行業有一群具有較高水平的法律人員,但其僅限于銀行法律事務,對其他有關知識特別是風險管理知識了解尚不夠深人,也缺乏社會律師擁有的社會影響力。而大多數的外聘律師不懂銀行的經營、管理,提供的法律意見常常不適應銀行的實際需要,并不能真正全面參與銀行的法律風險管理。另外由于銀行法律人員和社會律師的待遇差距懸殊,導致銀行優秀的法律人才嚴重流失,法律人才匾乏進一步加劇。
(四)法律風險管理的手段、方法嚴重滯后。與西方銀行業采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手段和方法相比,我國銀行業的法律風險管理仍停留在傳統的建章立制的管理上,重視法律風險的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明顯不足,沒有建立VAR,、 敏感性分析、壓力測度等法律萬險管理方法。此外,還存在缺乏法律風險推理信息,缺乏深度數理分析,沒有建立相應的法律風險管理模型問題。
三、加強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管理的思考
我國商業銀行應積極借鑒外國商業銀行成熟的法律風險管理經驗和先進的法律風險監管理念,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和法律環境,逐步建立起法律風險管理體系,并不斷積累經驗,培育自身的風險敏感度,從而有效防范和控制商業銀行的法律風險并提高自身的整體風險管理水平。
(一)樹立先進的法律風險管理文化。世界各國的商業銀行在發展的過程中,基本上都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等作為經營活動的基本原則。
(二)加大法律風險管理知識培訓。通過培訓,可以增強銀行從業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注重加強對全體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尤其是銀行高管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
(三)開發法律風險管理的技術和方法。積極借鑒發達國家商業銀行管理法律風險的先進技術和方法,從積累法律風險損失數據人手,盡早建立全面的、敏感性強的法律風險指標體系,并為逐步采用更加復雜的方法管理法律風險做充分的準備。
(四)建立獨立的法律風險管理部門。要有效地推進監控法律風險管理制度體系的建立,提高監控制度的有效性及執行力,必須具備一個擁有一定獨立性和權限的法律部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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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財務人員 風險防范 企業經營風險 合同協議法律風險
企業的經營風險主要有三大類:商業風險、自然風險、法律風險。商業風險受市場因素影響顯著,自然風險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而法律風險的主要特征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現代企業的經營活動都是通過各種合同協議體現出來的,合同協議是參與經濟活動的橋梁,也是各種糾紛產生的根源。因此,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要注重防范合同協議法律風險。
一、財務人員參與合同管理意義重大
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在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等各環節審查、監督管理、預防控制等各種行為的總稱。其中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屬于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管理、預防控制是企業進行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工作貫穿于企業的經營管理全過程中,包括企業的經濟貿易交易、合作經營、租賃及用工管理等等,這是一項全過程的、動態的、系統的工作內容。這些合同管理的內容非常廣泛,涵蓋企業的物料采購、質量管理、技術、運輸、核算管理等等。合同管理不可避免地會存在法律風險。根據合同風險的不同來源,可以把執行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分為兩大類:內部風險及外部風險。內部風險主要有決策風險、合同履行風險、合同違約風險等等;外部風險主要包括社會法律環境變更風險、信息不對稱風險、客戶風險、過程風險等等。
財務人員作為企業的核心管理人員,可通過項目招投標、會議等方式參與合同管理,同時負責監督執行合同的大部分環節。財務人員既要面對企業內部的合同執行人員,又要面對合同外部的另一方合同主體;既是合同的主要履行者,同時也是合同履行的監督者;既要承擔合同履行過程中絕大部分工作,又要監督合同在談判、制定、執行各環節的執行狀況;同時合同票據的審核工作、支付工作也是由財務人員執行。財務人員嚴格監督合同履行各階段,可有效防范合同法律風險,保護企業利益免受損失。因此,財務人員參與合同管理意義重大。
二、財務人員與合同管理
(1)財務人員存在認識上的誤區。相當一部分企業財務人員沒能正確認識到自己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片面地認為只要執行好簽署完畢的合同就萬事大吉了,而沒有現代合同管理觀念意識,沒有意識到如果財務人員能將財務專業技能與法律知識相融合,在合同的簽署及執行過程中必將能有效降低合同的法律風險。因此,企業財務人員要轉變合同管理觀念,不斷地增強法律意識,有效利用財務專業知識,加強對合同自簽訂到結案整個過程中的管理控制,有效降低企業法律風險,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
(2)財務人員應具備怎樣的合同管理意識。首先,財務人員要參與合同談判,組建專門的合同談判小組,集思廣益,搜集相關市場信息資料,在簽署合同的過程中做到心中有數。其次,財務人員要仔細研讀合同內容中涉及的財務數據、工程擔保、支付結算方式、支付結算條件、違約責任處理等等條款,將潛在的合同法律風險及時扼殺。再次,財務人員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進行各種款項的支付,還要嚴格審核合同票據是否合法、有效,嚴格審核票據的開具單位名稱,避免不必要的合同法律糾紛產生,同時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付款時間,以杜絕因付款時間模棱兩可而不能及時收款。最后,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合同條款中沒有提及的事項,應及時上報,及時尋找解決途徑,確保合同的完整性。在涉及企業重大工程招投標業務時,財務人員通過對方提供的財務報表數據,可及時、準確地分析出簽約企業單位的經營狀況、業績狀況等等,審核其是否具備相應的合同資質、是否具備相應的風險及損失承擔能力,以確保當對方違約時是否具備相應的賠償能力,保證公司利益免受損害。如果重大工程項目涉及分期付款,財務人員在付款前要向項目部了解合同的實際執行進度等等問題,并由項目部領導確認該筆款項是否應該付款;如果款項已確定可支付,財務人員務必在合同規定的支付期限內完成付款,以免產生合同違約風險;如果因項目延期完工而延期付款,也要及時與對方就違約賠償進行溝通,確保公司權益不受損失。
三、財務人員如何防范合同法律風險
(1)建立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企業的高效運轉、全體員工綜合素質的提高,都離不開科學的管理制度。一家企業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合理,必然存在法律風險隱患。在企業合同管理方面,要建立科學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合同在項目審查、擬定、簽署、執行等各環節都標準化、制度化,員工在執行合同的過程中可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究,財務人員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也可做到有章有據。這樣既能提高員工在合同管理中的責任意識,督促其不斷主動地學習相關知識,提高合同執行效率,也可以在實際工作中有效降低合同法律風險。
(2)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法律培訓。相關法律培訓與宣傳可有效地提高財務人員的合同管理意識,降低企業合同法律風險。只有不斷增強參與合同管理的全體人員,尤其是財務人員的法律意識,才可有效地防范與控制合同法律風險存在。而增強員工法律意識最有效的途徑,就是加強對企業員工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與培訓。可定期組織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也可通過企業網站、內部郵箱、企業刊物等等多種渠道宣導合同管理相關法律知識;同時要制定完善的企業員工年度法律培訓計劃,尤其是對財務人員的法律培訓,要明確培訓內容、培訓目的,結合財務專業技能培訓,實現法律知識與財務技能培訓的相互貫通,增強財務人員的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并將該理念帶進日常工作中去。
(3)建立相應的績效考核及追責制度。將經濟合同的履約率作為企業績效考核指標之一,并與相關部門的經濟責任掛鉤。對那些金額較高、持續履約時間較長的重大經濟合同,設置相應的階段性履約考核指標,這樣更能及時發現并解決經濟合同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矛盾。年終考核時也應結合年中階段性考核結果。建立合同管理績效考核及追責制度,將合同管理中的職責明確到人,使合同管理相關人員都具備較強的責任心,以制度的條款規范其操作、以制度的權威要求其工作中具備相應的責任心。一旦合同參與者因個人主觀因素出現失誤給公司帶來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樣看似嚴厲的制度可有效降低公司由于合同管理出現的問題而帶來的損失,可有效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防范合同法律風險。
四、結束語
在企業經營運轉過程中,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因此企業要給予足夠重視,并及時防范化解。合同法律風險如果沒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會造成很嚴重的后果,給企業帶來嚴重影響。財務人員參與企業的合同管理中意義重大,企業財務人員結合法律知識,充分發揮專業技能,可有效防范企業合同法律風險、減少企業損失。
(作者單位為華信匯通集團有限公司)
一要明確企業法律風險在企業風險管理中的地位,確立企業法律顧問在法律風險控制中的核心作用。《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出臺以來,在中央企業影響力和政府導向的作用下,風險管理已經引起國內企業的普遍重視。隨著國內經濟和社會法制化水平的日益提高,法律風險管理已經成為企業風險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顧問已成為企業法律風險控制中的關鍵人物。所以,企業擁有長期合作、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的高素質法律顧問團隊,并利用其發現、識別經營生產和管理活動中的潛在法律風險,參與經營決策,將成為企業的必然選擇。
二要加強企業法務專業人才的培養與選拔,逐步提高企業決策和管理骨干的法律經營管理水平。目前,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極為緊迫,最好的途徑是對一些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進行系統的法律專業培訓。這里之所以要強調“系統的法律專業培訓”,是因為法律是專業性很強的學科,僅僅懂一些法律知識、看幾部法律條文是不夠的,只有經過系統的基礎理論學習才可能培養起法律思維能力,才有可能為企業提供專業服務。
三要建立法律情報收集和法律論證制度。企業要關注政策動向和司法環境,不僅對本地的,對企業發展過程中所涉及的其他地區也要關注。要廣泛收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上的相關政策,研究企業法律風險管理的相關案例,包括重視并能有效識別、評估、防范法律風險管理而取得重大效益的案例,以及忽視法律風險管理、缺乏管理程序系統而致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案例。同時,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出臺前應經過法律論證,由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出據法律意見書。
四要加強知識產權風險管理,建立企業商標、專利和商業秘密管理制度。企業應積極注冊申報商標、專利,重視對企業無形資產的開發、經營和保護。對于企業商業秘密,目前雖沒有專門適用的法律,但還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法律保護,關鍵取決于企業自身是否采取了適當的保密措施。同時,要關注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必要時對侵犯本企業知識產權的行為應當進行侵權調查及時啟動法律追究程序。
五要建立企業合同風險防范體系。合同風險防范體系的首要目標在于有效防范合同糾紛,努力做到零訴訟,有效降低公司經營風險,實現利益最大化。合同風險防范體系的構建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第一,應當全面梳理企業的合同風險。從客戶分類、業務分類、交易模式分類出發,綜合考慮產業鏈風險、政策法規風險,對公司的合同進行全面梳理,明確從哪一角度出發更適合公司合同的法律風險分類管理。第二,建構合同模板。在對公司不同類型的合同進行歸納總結的基礎上,建立合同模板。合同模板的建構必須符合有效性、確定性、合理性、操作性、主動性原則。第三,運用合同操作指引及風險提示,對合同模板的具體操作和操作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進一步做出詳細規范。第四,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管理。包括:簽訂前管理、簽約管理、履行管理、憑證管理、預警管理、評審管理。第五,建立合同審查和管理流程。簽訂合同應經過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的審核,重要合同應有企業法律顧問參與談判和起草,法律顧問或法務部門應跟蹤掌握合同的履行狀況,督促各方面適當履約,對重要合同的關鍵“履約節點”要有評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