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10:31:4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法律的學習方法,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哲學”;法學本科教育
不管是“西方法律思想史”還是“西方法哲學”,先不考慮它們有著怎樣的關系,僅從它們的名稱我們就可以知曉,它們作為理論法學,其研究的對象范圍、研究的方法等都是非常廣泛的,其實要完全界定清楚其中任何一個概念都是不容易的。基于這樣的事實,我們有些學校的法學本科教育的課程設置不科學,所以,要從根本上明確它們之間的關系,還必須從其概念入手,雖然并不是很明了。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與“西方法哲學”的概念
作為理論法學學科,其內涵、外延都較寬泛,基于這點,理論界在使用“西方法律思想史”與“西方法哲學”這兩個表述不同的名稱時,也無定論。所以,本文只能從幾本權威專著中引用作者對這兩個名稱的理解,再分析它們之間到底存在怎樣的關系。首先,我們來看“西方法律思想史”,嚴存生教授的定義是:“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的法律觀念的演化歷史為對象的一門學科。所謂西方,即一般所指的西歐和北歐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所謂史,指從古希臘以來的西方約3000年的歷史,包括近現代史。”接著他提到:“法律思想史作為一種觀念史,它所研究的法律觀念不是具體的部門法觀念,而是一般的法觀念,即在部門法觀念的基礎上進一步抽象出來的法觀念,它面對的是法律的全體。”同時他又補充道:“法理學研究的是當代的法觀念,而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是過去。”從這一界定中我們得出,“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對象是西方過去的全部法律觀念。接著,我們來思考對“西方法哲學”的界定。對此,我國學術界有一種觀點稱:“法哲學是介于法學和哲學之間的一門邊緣學科,它把哲學基本原理應用于法學,研究法律的一般原理方法。”另有學者認為:“西方法學一般是指古希臘、古羅馬奴隸制社會、西歐中世紀社會以及近現代資產階級的法律學說和思想。”嚴存生教授認為:“法哲學居于最高的理論層次,所研究的是所有的法,包括歷史上的法、現實中的法和將來的法;實在法和理想法;本國法和外國法。”同時,他認為:“法哲學所研究的不是充滿情感和成見的實定法,而是通過理性才能把握的人的本性和規律,即法和法的理念。”即“西方法哲學”也研究西方過去的全部法律理念及其規律。
二、“西方法哲學”就是“西方法律思想史”
從上述對這兩者概念的界定我們可以看出,兩者研究“對象”的空間和時間并沒有本質的區別。學說根據一是“法哲學是對不斷變化的法的哲學思考,并通過一定的、具有原創性與相對系統性的文字形式(主要是論著)予以表現,如柏拉圖的《理想國》……后人從不同的角度研究這些著作,并將其中涉及法的哲學思考成為‘法律思想’或‘政治法律思想(學說)’等都是可以理解的,本書題為‘西方法哲學史’,并不意味著它與已有的‘西方法律思想史’或‘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史’有本質的區別”。而嚴存生教授也提到:“作為一門課程,有些學校把西方當代的法律思想作為一門課程單獨開設,稱之為‘現代西方法理學(法哲學)’。”學說根據二是“西方法哲學史或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問題就是在這一學科的研究中所提出和思考的問題,而我們知道,西方法律思想史所研究的是西方的法觀念變遷的歷史,這一研究包括三個方面:人物、學派(或思潮)和觀念”。人物是觀念的創造者和發展者,學派是觀念的載體。人物和學派的研究側重事實的研究,而觀念中含有真理,真理是事物深層次的本質和運動規律。因而人物史和學派史“在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中處于從屬和依附地位”,觀念史即問題史,卻是核心問題。這是嚴存生教授將書名確定為“西方法哲學問題史研究”的原因,如果將三者一并研究,則可稱為“西方法哲學”或“西方法律思想史”。從僅有的幾本被命名為“西方法哲學”的著作中,筆者并未發現其與西方法律思想史教材有本質的區別,甚至更多的時候作者也將他們等同起來,所以,“西方法哲學”就是“西方法律思想史”,這也是學界對兩者的對比研究幾乎沒有,并在著書立說時將兩者轉換使用的原因。
三、對教學改革的思考
基于上述理由,筆者認為與塔里木大學法學本科教育有相同情形的院校,應當只開設“西方法律思想史”,而無需再開設“西方法哲學”。原因如下:從教學目的上,我們法學本科教育中開設“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目的是讓學生通過對法的演進的學習認識現代法的精神,開闊法學視野,樹立思辨思維,避免形成狹隘的法學觀念。而這樣的目的,通過深入學習一門即可達到,相反,以短學時的方式開設兩門,不僅不能讓學生深入系統地了解法的一般理念,也有可能會讓學生因教授者不同在內容上進行簡單重復易產生厭煩心理,這樣不僅達不到教學效果,而且造成教育資源的浪費。另外,從本科學生的接受程度來講,“西方法律思想史”先從人物再到觀點的思路,更能引起同學們的學習興趣,而若再開設“西方法哲學”,無疑會引入一些抽象難以理解的“形而上學”的問題,不僅造成教學上的困難,而艱澀的內容對法學本科生而言吸引力也不夠。再從課程發展的規范程度上講,全國大多數法學院校在開設“西方法律思想史”,而在本科教學中開設“西方法哲學”者寥寥,“西方法律思想史”從學科建設到教材編寫都更加系統和規范,而以“西方法哲學”命名的教材很少且都以論文集的形式編著。
四、結語
通過理論分析引導理論法學課程設置更加規范、科學,便于明確教學內容,確定“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學方法,有助于教學目的實現,也有助于學科本身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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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嚴存生.法理學、法哲學關系辨析[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0(5):10-18.
一、學習問題自我評價
每一個學習不良者并不一定真的了解自己的問題之所在,要想對癥下藥,解決問題,對學習問題進行自我評價便尤其顯得重要了。對學習問題可主要從如下幾方面進行自我評價:
l.時間安排問題
學習不良者應該反省下列幾個問題: (1)是否很少在學習前確定明確的目標,比如要在多少時間里完成多少內容。(2)學習是否常常沒有固定的時間安排。(3)是否常拖延時間以至于作業都無法按時完成。(4)學習計劃是否是從來都只能在開頭的幾天有效。(5)一周學習時間是否不滿10小時。(6)是否把所有的時問都花在學習上了。
2.注意力問題
(1)注意力完全集中的狀態是否只能保持10至15分鐘。(2)學習時,身旁是否常有小說、雜志等使我分心的東西。(3)學習時是否常有想入非非的體驗。(4)是否常與人邊聊天邊學習。
3.學習興趣問題
(1)是否一見書本頭就發脹。(2)是否只喜歡文科,而不喜歡理科。(3)是否常需要強迫自己學習。(4)是否從未有意識地強化自己的學習行為。
4.學習方法問題
(1)是否經常采用題海戰來提高解題能力。(2)是否經常采用機械記憶法。(3)是否從未向學習好的同學討教過學習方法。(4)是否從不向老師請教問題。(5)是否很少主動鉆研課外輔助讀物。
一般而言,回答上述問題,肯定的答案 (回答“是”)越多,學習的效率越低。每個有學習問題的學生都應從上述四類問題中列出自己主要毛病,然后有針對性地進行治療。例如一個學生毛病是這樣的:在時間安排上,他總喜歡把任務拖到第二夫去做;在注意力問題上,他總喜歡在寢室里邊與人聊天邊讀書;在學習興趣上,他對專業課不感興趣,對旁系的某些課卻很感興趣;在學習方法上主要采用機械記憶法。這位學生的病一列出來,我們就能夠采取有效的治療措施了。
二、自我改進法
1.SQ3R法
羅賓生(Robinson)提出的SQ3R法是提高學習效率的一種好方法。SQ3R是由Survey,Question,Read,Recite,Review幾個單詞的第一個字母縮寫成的。
(1)概覽(Survey):即概要性地閱讀。當你要讀一本書或一段文章時,你必須借助標題和副標題知道大概內容,還要抓住開頭,結尾及段落問承上啟下的句子。這樣一來,你就有了一個比較明確的目標有利于進一步學習。
(2)問題(Question):即在學習時,要把注意力集中到人物、事件、時間、地點、原因等基本問題上,同時找一找自己有哪些不懂的地力。如果是學習課文,預習中的提問可增加你在課堂上的參與意識。要是研究一個課題時你能帶著問題去讀有關資料,就能更有的放矢。
(3)閱讀(Read):閱讀的目的是要找到問題的答案,不必咬文嚼字,應注重對意思的理解。有些書應采用快速閱讀,這有助于提高你的知識量,有些書則應采用精該法,反復琢磨其中的含義。
(4)背誦(Recite):讀了幾段后,合上書想想究竟前面講了些什么,可以用自己的語言做一些簡單的讀書摘要,從中找出關鍵的表達詞語,采用精煉的語言把思想歸納成幾點,這樣做既有助于記憶、背誦或復述,又有助于提高表達能力,且使思維更有邏輯性。這種嘗試背誦的方法比單純重復多遍的閱讀方法效果更好。
(5)復習(Review):在閱讀了全部內容之后,回顧一遍是必要的。復習時,可參考筆記摘要,分清段落間每一層次的不同含義。復習的最主要作用是避免遺忘。一般來說,及時復習是最有效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復習可逐漸減少,但經常性地復習有助于使學習效果更鞏固,所謂“拳不離手,曲不離口”,即是此意。
2.自我塑造法
上面介紹的SQ3R法是一種學習方法,僅可解決因方法缺乏而引起的學習上的問題。對于因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學習問題,則還需綜合考慮運用其他方法,自我塑造法即是一種綜合法。
為了更清晰和深刻地理解法律關系的元形式,我們首先應當明了有關法律關系的若干原則:
1.法律關系具有三項基本要素,即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形式和法律關系所指向的行為。
2.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不是人與物之間的關系。
這里,所謂的“人”是法律上的人,即法律主體。所謂的“物”是指非法律主體的客觀事物。法律上的人并不一定僅僅就是我國法律上的自然人與法人兩種,一些國家的古代法律曾經將神廟和動物也擬制為法律主體,在分析法學的觀念中,這也是法律上的人,因為法律上的人不同于社會學和生物學上的人,它的本質特征在于法律的擬制,它只因法律的擬制而產生,而不因其它。[注釋]
法律關系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即法律主體與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然而,人們在認識和分析法律有關系時,常常忽略這一原則,走向歧途。如關于“物權關系”的一種學說就認為,“物權關系”是人與物之間的法律關系,物權就是對物的權。其實,物權的本質也仍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非人與物之間的關系,不過物權所包含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物的所有權人與一切其他人之間的關系而已。
3.每一種法律關系都指向一種行為,它是對于這種行為的規范關系,這種行為可以與物有關,也可以與物無關,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
4.每一種法律關系都具有一種規范形式,最為基本的法律關系的規范形式,即法律關系的元形式,是兩個法律主體之間的關于某一行為(事實行為或法律行為)的規范性關系,而不是一個法律主體與多個法律主體或多個法律主體與多個法律主體之間的復合關系。
關于這一原則,權力——責任關系需要特別說明,例如在甲與乙之間,甲有權力,乙有責任,甲能夠決定乙與丙之間的法律關系,盡管這里涉及到丙,但是,這里的權力——責任關系仍然只是存在于甲和乙這兩個法律主體之間。
5.法律關系的結構可以這樣的公式來表示:N=F(xy),其中N=法律關系,F=法律關系規范形式,x=法律關系的主體,y=法律關系所指向的特定行為
6.在法律關系的元形式中,一方法律主體承受法律利益,另一方法律主體承受法律負擔,法律利益表現為(狹義)權利、無義務(自由)、權力、無責任(豁免)四種形式,相對應地,法律負擔表現為義務、無權利、責任、無權力四種形式。
法律利益就是廣義上的的權利概念,見下文。
7.一個法律主體和多個法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或多個法律主體與多個法律主體之間的關系可以化約為若干的法律關系元形式。
這一原則就像數學中一個原則:“任何數都可以化約為質數之和”,只不過數學中的質數是無限的,而法律關系的元形式卻只有四種。這一原則也象物理學中的一個原則:“任何物質都可以化約為原子組合的形式”。
五、與法律關系元形式相關的法律術語之闡釋
每一種法律關系的元形式包含兩個基本的法律概念,四種法律關系的元形式則涉及八個基本的法律概念,這八個基本的法律概念之間存在著相互對應的相反關系、關聯關系和矛盾關系(注:法律上的相反關系和關聯關系是霍菲爾德提出的,而法律上的矛盾關系是G.L.Williams教授提出的,那么,法律上的矛盾關系是什么含義呢?讓我們舉例說明,例如(狹義)權利與自由之間的矛盾關系就是指,在甲與乙之間,如果甲有(狹義)權利,就意味著乙沒有自由,即“一方有(狹義)權利,另一方就沒有自由”,也就是說,這兩個概念不可能共存于一個法律關系的元形式之中,這就是(狹義)權利與自由之間的矛盾關系。),如下列圖式所示:[注釋]
法律上的相反關系
權利
無權利
無義務(自由) 義務
權力
無權力
無責任(豁免) 責任
法律上的關聯關系
權利
義務
無義務(自由) 無權利
權利
責任
無責任(豁免) 無權力
法律上的矛盾關系
權利 無義務(自由)
義務 無權利
權力 無責任(豁免)
責任 無權力
下面,我們對八個基本的法律概念及其法律術語作具體闡釋。
權利——義務
這里的權利概念是狹義的權利概念,而在一般的法學文獻中,“權利”是一個大籮筐般的詞語,其內涵繁多,歧義叢生。除狹義的權利概念外,本文所謂的權力、自由和豁免等概念也均有權利一詞的指向范圍之中。
所以,關于“權利”一詞在法學話語中的使用,我們可以作這樣的總結:狹義上的權利概念是指,在一方法律主體(甲)必須為另一方法律主體(乙)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法律關系中,另一方法律主體(乙)所處的法律地位,即另一方法律主體(乙)具有要求一方法律主體(甲)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正當性;而廣義上的權利概念則等同于法律利益的概念,它不僅包括狹義的權利概念,也包括本文前面所界定的權力、無義務(自由)和無責任(豁免)三個概念。
狹義的權利概念本質上是一種十分抽象的理念,是一種無形的規范關系,令人難以直觀把握,但在實踐中,它往往通過擁有(狹義)權利的一方法律主體的請求行為表現出來,所以,在法學史上,法學家通過“請求”這一形象的概念來把握(狹義)的權利概念。例如,在英美法系,法學家用“claim”一詞來表示狹義的權利概念,而在大陸法系,民法學家則用“請求權”(Anspruch)的概念來表示狹義的權利概念。但是,嚴格說來,用一個形象的行為來演示一個純粹理念上的規范關系是一種不嚴謹的做法。
無權利——無義務(自由)
這里的自由概念與我人的日常意識所理解的自由概念不盡相同,它純粹是對義務的否定,它是指在一方法律主體(甲)無權利要求另一方法律主體(乙)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法律關系中,另一方法律主體(乙)所處的法律地位。而我們的日常意識所理解的自由概念則不是一種最為基本的法律關系,而是一種復合性的法律關系,它不僅包含上面所定義的自由概念,同時還包含狹義的權利概念,例如,在我們的日常意識中的“公民的遷徙自由”概念,它一方面包含公民可以自由遷徙的含義,即他人或政府無權利要求公民不自由遷徙,另一方面,它也包含公民有權利要求他人或政府不干預其遷徙自由,即他人或政府有義務不干預公民自由遷徙的含義,甚至包含公民有權利要求他人或政府積極協助其自由遷徙,即他人或政府有義務積極協助其自由遷徙的含義。在現實生活中,一種自由如何僅含有“可以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概念,而不含有“請求他人不干預”以及“請求他人積極協助”的概念,那么,它是形同虛設,無實際意義,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否認本文所界定的自由概念在邏輯上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系。
所以,關于“自由”一詞在法學話語中的使用,我們也可以做這樣的總結:狹義的自由概念是指本文所界定的與“無權利”相關聯的、與“義務”相反的自由概念,而廣義的自由概念就是指上述的我們日常意識所理解的自由概念。
在英美法系,一些法學家如霍菲爾德用“privilege”來表示本文所界定的自由概念,而用“liberty”表示我們的日常意識所理解的自由概念。
權力——責任
法學家對權力概念的發現是比較晚近的事情,在英國第一個比較明確地將權力(power)概念從權利(right)概念中提煉出來的法學家是薩爾蒙德,他指出權力可以是公法性質的,即公權力,也可以是私法性質的,即私權力。
公權力與私權力都可作進一步的分類。在公法中,如果實施權力是一種義務,那么這種權力就是職權(ministrialpower),如是實施權力是一種自由,那么,這種權力就是裁量權(discretionrypower),(注:Dias:Jurisprudence,fourthedition,Butterworths1976,p.57.)但是,這里的職權和裁量權概念就不是純粹的權力形式了,而是復合性的法律概念,因為它們中摻入了其它元形式如義務和自由。在私法中,決定他人法律關系的權力通常稱為authority,而決定自己的法律關系的權力通常稱為capacity.
值得注意的是,在當前的許多法學論文中,強制力被視為“權力”特別是“公權力”的本質特征,這是一個歧途,而且是一個巨大的歧途,然而在這個歧途中卻擠滿了法學學者。這一歧途之“歧”就在于:它將對權力這一法律概念的分析引到社會學的路途上了,卻拋棄了法學自身的方法,即規范分析的方法,將一種法學上的規范關系變為一種社會學上的事實關系,實在有“張冠李戴”之嫌,因為規范關系純粹是理念世界中的關系,不摻雜絲毫強制力的成分。
本文中責任概念與一般的漢語法學文獻中的責任概念的差異就更大了,在后者,所謂責任是指違反了既定的法律規范后所導致的法律上的不利。而在本文中,責任則是指一法律主體的法律關系的設定、變更和消滅決定于另一法律主體的法律行為這樣一種法律關系。
無權力——無責任(豁免)
這里的豁免概念與國際法上的豁免概念如“國家及其財產豁免權”不盡相同,后者主要是指“法律規定的例外”,這種“例外”可以是義務上的例外,免于某種義務,當然,也可以是責任上的例外,免于某種責任,即無責任,但是它決不僅僅是指“無責任”狀態。[注釋]
六、權利[注釋]的元形式:一種基于法律關系元形式理論的分析
由于權利概念在法學中的極端重要性,對權利概念的分析特別是對權利的基本類型的區分是法學的一項基礎工作,以上本文關系法律關系的元形式的分析也為權利概念類型化奠定了基礎。[注釋]
上文已經指出,每一種法律關系的元形式都包含一種法律利益與一種法律負擔兩上方面,法律關系中的一方法律主體承擔法律利益,另一方法律主體承擔法律負擔,而所謂法律利益就是(廣義的)權利的概念,因此,每一種法律利益實質上就是一種(廣義)權利的類型,所以,相對于法律關系的四種元形式,(廣義)權利也具有四種基本類型。由于這里所謂的(廣義)權利的四種基本類型的區分是以法律關系元形式為基礎,以權利的形式四種基本類型的區分是以法律關系元形式為基礎,以權利的形式而不是內容為標準的,所以,以下本文也將(廣義)權利的基本類型稱為元形式。如下:
相對于法律關系元形式之一即(狹義)權利——義務關系,(廣義)權利元形式之一就是(狹義)的權利。
相對于法律關系元形式之二即無權利——無義務(自由)關系,(廣義)權利元形式之二就是自由(無義務)。
相對于法律關系元形式之三即權力——責任關系,(廣義)權利元形式之三就是權力。
相對于法律關系元形式之四即無權力——無責任(豁免)關系,(廣義)權利元形式之四就是豁免(無責任)。
在權利概念的分析史上,以上四種權利類型并不是在一夜之間就被人們認清的,而是經過數代法學家立足于經驗材料的細致分析后而達致的。早在三個世紀前,霍布斯在批評科克(EdwardCoke)時就指出beingbound和beingfree的差異,而邊沁在《特定的法理學的范圍》(TheLimitsofJurisprudenceDefined)一書中也區分了claim和liberty兩個概念,盡管此書直到1945年才出版。邊沁的門徒奧斯丁也做了同樣的區分,這實際上都是本文以上所說的(狹義)權利與自由的區別。1862年溫德夏特在其著作《潘德克頓》(LehrbuchdesPandektenrechts)中區分了(狹義)權利與權力的概念,1878年Thon在《法律規范與主觀的權利》(RechtnormundsubjektivesRecht)一書中區分了Anspruch請求權(相當于狹義權利)、Genuss享益權(相當于自由)和Befugung權力三個概念,1883年Bierling區分了Anspruch請求權、Durfen可為權和Konnen能為權三種權利形式,1902年薩爾蒙德區分了claim、liberty、power三種權利以及duty、disability和liability等概念,直到1913年,德裔美籍法學家霍菲爾德做了一個集大成的工作,在薩爾蒙德的分析基礎上增加了豁免(immunity)的概念,終于完成了權利分析的完整體系,他的論文已成為美國法學院的學生學習法律分析方法的入門教材,而法學院圖書館中那些汗牛充棟的有關法律權利的論文與著作,幾乎沒有不提及霍菲爾德這個名字的,霍菲爾德似乎已經成為人們認識法律權利的路途上的一座繞不過去的橋梁。
下面,我們繼續思考了一個問題。以長于思辯為特色的德國民法理論將權利按所謂“法律上的力”也區分為四種類型,即請求權、支配權、形成權、抗辯權。盡管在表面上,這與本文以上所分析的權利的四種元形式十分相似,那么,差別是否存在呢?厘清這個問題,在我們今后將法律關系元形式的方法引入民法研究時,可以掃清許多概念上的障礙。下面,我就作一簡要的比較分析。
1.請求權(Anspruchrechte)與(狹義的)權利概念
請求權的概念是德國法學家溫德夏特創制的,上面已經指出,請求權與(狹義的)權利概念的內涵是基本一致的,其義都是要求他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的權利。但是,民法學上的所謂“請求權與其基礎權利關系”理論使問題變得復雜了。這一理論說明,請求權的概念主要側重于它是因原權利受侵犯而生的一種救濟性的權利。[注釋]而不是側重于它是一種獨立的權利元形式,盡管“請求”二字形象地標示著它是一種獨特的權利形式。所以,請求權的概念不能與本文所界定的狹義的權利概念畫等號,正如“公民”的概念,盡管它也指人,但它也決不能與“自然人”的概念畫等號。
在使用請求權的概念時,“請求權”這三個字還令人常常將請求權概念幻覺為:如果某人有請求權就是意味他有實施“請求”這一行為的權利,從而將“請求權”與“請求的自由”兩個概念混淆了。在許多情形下,某人不具有請求權,但不能據此否認他的“請求的自由”。這一問題在訴訟法的理論上就表現為勝訴權與訴權的關系問題,在訴訟法上“不具有勝訴權”并不意味“不具有訴權”,其中的道理是一樣的,這里不再贅述。
2.支配權(Herrschaftsrechte)與自由的概念
關鍵詞:利用地圖;圖形形象化;比較學習法;順口溜;內在聯系
中圖分類號:G633.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9324(2012)06-0104-02
地理作為一門自然科學,它內容繁雜,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土壤、氣候、物產、交通、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并且和其它學科結合緊密,充分顯示綜合學習在地理學習中的重要性。正因為如此,許多學生反映地理學習太瑣碎,缺乏系統性和條理性,甚至由此影響到了學生地理學習的興趣。為改變學生這一觀點,教師有必要認真研究教材和教法,總結出有利于提高學習興趣的學習方法。
一、上好第一節課,讓學生通過教師的介紹喜歡上地理
“好的開端是成功的一半”,教師一定要通過第一節課讓學生了解地理課的學習內容,以及其趣味性,讓學生產生地理知識真是生活中的好幫手的感覺,從而吸引學生帶著極大的熱情走進地理課。上第一節課時,我拋開課本的前言,設置了幾個問題:1.如果你大學畢業了,去做空調推銷員,老板讓你在全國選擇省份,你不會選擇哪些省份?為什么?2.如果將來你出國到了美國,你想給父母打電話,認為選擇幾點最合適?3.你見過的河流都是什么流向的?水向那個方向流?你知道為什么嗎?4.我們這里,冬天里刮什么風?夏天刮什么風?你知道理由嗎?
每當我提出一個問題,學生就七嘴八舌地回答,但總是能說對那么一點點,卻無法說出究竟。我并不告訴學生詳細而完整的答案。因為初一學生剛結束小學學習,認知能力較差,太難的問題容易打擊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我只是告訴他們:這個問題,等你學了地理知識就能很好地回答了。這樣,學生就被地理知識的奇妙所吸引,逐步產生對地理學習的渴望。
二、充分利用好地圖
地理學習的最佳辦法是圖文結合,地圖能加強學習的直觀性,符合初中學生的認知水平和認知習慣,也是地理學習的基本原則。對地形、河流、城市、交通線路等,都要具體落實到地圖上。學習時,一提到某個地區或者地名,學生的頭腦中馬上出現這個地方在地圖上的位置,使學習內容更具可感性,也成為學生分析問題的依托。比如在學習“沿江地區的紐帶和輻射作用時”,學到以長江為軸線的沿江地帶與貫穿南北的沿海經濟帶,以及西部廣大地區,構成一個英文字母“H”的格局。
如果讓學生死記硬背這些文字,學生缺乏直觀感受,很容易忘記。但是,如果教師結合地圖讓學生觀察并用彩筆繪出經濟帶的形狀,學生會對這個“H”形產生深刻的記憶。
三、通過比喻將圖形形象化
中國各省的輪廓以及世界各國的輪廓各有特點,也很不容易識別。面對此類知識,教師不妨用比喻的手法,將這些地方和我們常見的實物聯系起來,激發學生的聯想和興趣,加強學生的記憶。比如,中國像只雄雞,臺灣和海南島像兩只腳;黑龍江像只天鵝;吉林和湖北差不多呈對稱圖形,遼寧像一個斜“N”;山東像一個駱駝;河南像一只立著的烏龜;云南像一只孔雀;像一只棉鞋;湖南像一個男人的頭;而江西就是一個女人的頭等。這樣的學習既形象又有趣,對初中學生來講充滿趣味性,自然就會提高學習的效率。
四、比較學習法
比較學習法是地理學習中常用的方法。在學習氣候的時候,教師最常用的就是冬季我國西部的大陸性氣候和同緯度的歐洲西部的海洋性氣候的成因的對比。
我國西部地區身居內陸,距離海洋遙遠,南方海洋的水汽難以到達內陸。西部的帕米爾高原阻擋了西部水汽的進入,而且臨近大面積的中亞內陸干燥地區,冷空氣強烈,形成氣候嚴寒,冰天雪地的大陸性氣候。而歐洲西部地勢平坦,山脈多呈東西走向,有利于西風帶著大西洋的豐沛水汽進入,形成了溫帶海洋性氣候。
通過對比分析,學生更明白影響氣候形成的因素,有利于學生能力的遷移。
五、課堂教學結合學生的實際情況
地理學習有很大的實用價值,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善于聯系生活實際,加深學生的理解和運用能力。在學習《四大地理區域的劃分》時,有一個活動題目:郵政編碼和不同的行政區域之間有關系嗎?就結合本地的郵政編碼來分析它和行政區域之間的關系:郵政編碼的一二位代表省份或直轄市,05——河北省;第三四位代表地、市、州,32——保定市;第五六位代表一個縣一個鎮或者一個居住的小區,00——阜平縣。這樣學生就能很容易掌握這個知識點,且無需死記硬背。
六、將知識編或順口溜,便于學生掌握
許多小孩子對電視廣告脫口而出,就是因為廣告注意語言的簡潔和押韻,使人易記易誦。教師也可以將一些主要的地理知識編成順口溜,讓學生在充滿樂趣的歌謠中掌握地理知識。如氣溫分布規律:氣溫分布有差異,低緯高來高緯低;陸地海洋不一樣,夏陸溫高海溫低。影響氣候的因素:影響氣候因素,四個方面兼顧;緯度位置第一,赤道兩極懸殊;其次要看海陸,遠海夏季干酷;地形也很重要,高寒背風雨勿;洋流不可低估,暖流到來水富。讓學生在快樂掌握地理知識,提高地理學習的效率。
七、按照知識的內在聯系組織教學
(一)中職學校旅游英語有較強的實用性
作為一種語言交流和溝通的工具旅游英語的實用性顯而易見。在諸如導游業,飯店管理及服務行業的工作中與外國游客的接觸不可避免,其服務質量的好壞基于英語交流表達的技巧。同時旅游英語對商務旅游的成功與否也至關重要。因此要注重培養學生的實際操練能力,以便在工作中給外籍人士提供相對優質的服務。
(二)中職學校旅游英語的綜合性
學習旅游英語要求學生具備多種綜合知識的考量,這既包括旅游業務的理論知識,歷史文化知識,以及游覽過程中相關的旅游常識,如交通法規,熱點話題等還涉及廣泛的國際知識,如客源國的民族習俗,經濟文化等。這要求中職學生不但要掌握旅游專業知識,提高實際業務能力,還要注重英語溝通技巧,并將兩者有機融合。教師要通過多種方式最大限度地拓展學生知識面,提高其綜合能力。
(三)中職學校旅游英語的專業性
旅游英語既包括旅游又與英語相復合。課程以語言為基礎,屬于一種職業英語,具備自身的專業詞匯,專業用語及語言結構模式。當然它還涉及到廣泛的旅游專業基礎知識,諸如旅行社,景點交通,旅游資源,酒店服務等等各部門的知識。它不同于普通的英語教學,所以旅游英語的開設必須以旅游專業課程為基礎,學生掌握了扎實的理論專業知識,和旅游英語相結合才能更好的為旅游業服務。
二、中職學校旅游英語的應對性教學方法
旅游英語兼具英語課和專業課的特點。中職學生知識基礎比較薄弱,要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需要在教學過程中不斷探索,思考,針對其特點,筆者認為用以下幾種方法比較適合我校旅游英語課堂教學的發展。
(一)注重情景式教學,融入互動式教學
情景教學理論指出,語言學習中最重要的是為學生提供真實自然的語言環境,使學生自然而然的習得語言(美國教育學家帕默與洪貝提出)。情景教學有助于使旅游英語課堂變得生動活潑,達到培養學生用英語交流的目的。在教學實踐中,我發現把師生互動融入情景教學是個不錯的嘗試。
在情景式課堂上,教師應首先根據課文內容給學生講解相關專業術語,口語表達等知識,然后再創設情景。可借助多媒體設備等教學用具將課程內容直觀地展現在學生面前,實現真實情景再現,學生可通過視,聽,說進行模擬表演。在此基礎上教師還可以給出特定場景分派學生進行角色的扮演,適時配用背景音樂及圖片,使每位學生全心投入學習及練習中。在每一小節的實際訓練中加入老師和學生的互動能夠發揮更佳的效果。例如,老師結合課文內容及表演向學生提出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讓學生積極思考并作出回應,教師及時作出點評和指導。這不僅鍛煉并強化了運用語言知識的能力,同時又提高了學生在實際工作場景中應對變化的交際技巧[2]。讓學生走入校外實踐基地所在的行業和企業也是旅游英語情景教學法的最佳運用途徑。它們能為學生提供高效的實習場所和模擬的實訓平臺,也能夠更直接的服務于專業實踐教學。是旅游英語情景式課堂的必要補充和有效拓展。
情景課堂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轉變學生自身的學習動機,他們的學習態度由被動接受轉變為主動吸取,達到了截然不同的效果。而互動式教學的融入不僅僅可避免課堂上老師出演學生觀看的傳統模式,也充分調動起學生的積極性,活躍學生思維,培養他們對語言的實際操控能力,提高學習的效率。
(二)注重教學過程的趣味性和實踐性
旅游英語這門學科相對于中職學校的學生而言具有復雜性的設計。這就需要教師做深入的探究,使得課程及課堂充滿趣味性[3]。在具體教學中學生也許不喜歡專業術語的講解,這時老師要逐一分類并讓學生參與其中,出現錯誤或漏洞教師適時加以補充闡明,其中還可插入一些趣味游戲,讓學生學的津津有味,得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當然,專業英語的學習還要靠實踐鍛煉。我校一直采納兩年校內學習,一年校企合作的辦學模式[4],旅游英語課程一旦結束,筆者就組織本專業學生到相關旅游企業如星級酒店,各種規模的旅行社等機構進行實習。通過他們在酒店前臺,客房旅行社接團,景點講解,購物送團等方面的實踐,大大提高他們的旅游專業英語的應用能力。當然,老師要根據反饋及時給予指導,以便順利達到教學目標。
(三)充分利用多媒體及網絡資源優化課堂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