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10:22:2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現代化社會治理體系,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風險社會的內涵
“風險社會”這個概念由德國社會學家烏爾里希?貝克首先提出,這里風險指的是:“完全逃脫人類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氣、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隨的短期和長期的對植物、動物和人的影響”,現代風險社會具有以下幾點特征:第一,現代社會風險是圍繞“人”而產生的各種風險,其中包括由于人類活動所帶來的未知性后果、人類活動導致自然環境的未知變化、社會制度本身缺陷所帶來的風險。第二,現代社會風險具有一般風險所有的不可預見性和無法度量性。第三,現代社會風險具呈現全球化和高危化趨勢。
(二)風險社會對國家治理提出的新要求
首先,風險社會背景下,政府應當高度關注風險預防和治理工作,將其納入到核心職能當中。如今,巨大的風險可能使得多年積累的財富化為烏有(亞洲金融危機),政府非常有必要將社會風險管理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其次,政府應當提高對自然、社會風險的預見能力。盡管風險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但是政府作為一國資源和信息的最終掌握者,識別和預警風險并非絕無可能,政府需要時刻保持清醒,理性評估事項收益和風險的得失。
第三,政府應當具備較強的宏觀駕馭能力的同時擁有合作精神。風險的全球性和高擴散性使得一些局部事件可以迅速演化為全國性社危機。政府應當具有強有力的宏調控手段,同時與他國政府、社會力量積極尋求合作,果斷而堅決地阻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第四,制度化風險的存在要求政府不斷完善政府管理體制,著力構建民主、公平、開放的社會體系。中國當下面臨的最嚴峻的社會風險是制度風險,其中主要包括:制度轉軌風險;以收入差距為核心的社會差距的擴大;信息的流動和控制以及金融危機等。雖然社會風險的防治看起來更依賴于政府的調控,但事實上更加需要暢通的信息溝通,高度的社會合作和公民的自覺配合。
二、風險社會下我國國家治理面臨的困境
結構性失效涉及以國家為中心構建的整個治理結構,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國家治理能力的軟弱,政府無法承擔應有的維護社會秩序和保障公眾安全的功能,更無法保證市場和公民社會的正常運行;另一種是政府與公民社會、市場的關系不平衡,甚至僭越了他們的功能,從而誘發了后兩者的失效,造成眾多的社會問題。
制度性失效一般是指一些現存的規則和安排存在明顯的缺陷,無法有效實現其目的甚至具有反作用。表現為:一些某些社會問題沒有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存在法律真空,無法有效約束主體行為。或者雖然建立了相應的制度,但無法實際實行、取得其應有的效果,存在制度自身不到位;或者已經建立的制度并不適應具體的條件,存在制度的不適應。
政策性失效主要是因為國家要面對和解決不斷出現的各類問題,現有的政策會因為實際情況的變化而不適應當下的需要,對于任何一項政策或者制度,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情況的變化都存在失效的可能。
三、風險社會下實現國家有效治理的策略
政府對于風險社會的治理不可能完全避免嚴重公共危機的發生,但風險社會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又使得政府無法逃避風險社會的治理責任,因此,政府應當設法提高風險治理手段的有效性,國家治理體系本質上來說就是規范社會權力運行和維護公共秩序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路徑包括:
一是要逐步完善國家治理體系。發揮黨和政府在國家治理中的核心和主導地位的同時,要足夠重視市場與社會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充分發揮七自身的調節和反饋功能。十八屆三中全會反復強調市場在資源配置當中的決定性作用,實際來講,市場不單單起著配置的功能,還具有建構經濟秩序的效應。
>> 創新國家治理方式現代化的路徑探析 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互構邏輯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新意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 國家治理現代化 國家治理現代化背景下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及策略研究 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研究 推進國家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的法治化路徑探析 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建構路徑 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路徑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黨的建設制度發展 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政治學闡析 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意義及路徑探析 基于馬克思制度變遷理論探析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實現路徑 國家治理現代化視域下中央八項規定的政治功能探析 信息經濟學視角下推進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思考 多黨合作與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 論國家治理現代化與生態文明建設 國家治理現代化:民主與法治 國家治理現代化與以德治國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2013-11-16/3014-04-16.
〔2〕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
〔3〕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1.
[關鍵詞]學前教育治理;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現代性
十報告提出到2020年教育現代化要基本實現,“實現教育現代化,教育治理要率先現代化。”“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在各級各層教育領域展開,當前我國“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研究布展主要集中于大學教育、職業教育,還缺少對學前教育層級的關注。學界已就此問題進行了探討,但是系統研究還有待于進一步開展。我國目前學前教育治理研究狀況如何,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否必要,是否可行,應從哪些角度開展系統的研究是本文著重論述的內容。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回顧
(一)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學術界在這一領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討當前學前教育治理的困境與破解策略上。駢茂林(2012)認為,由于治理責任不明確、治理理念不清晰,以往我國學前教育公共服務水平受制于地方政府自身的努力程度,學前教育治理結構、過程和結果呈現明顯的“碎片化”特征,并將此歸因于政府學前教育公共服務職能不明晰;學前教育服務的制度供給不足以及學前教育服務標準缺失和監督機制缺位。時麗(2015)認為我國學前教育的發展還存在政府投入嚴重不足、學前教育公平缺失等問題,其根源是學前教育治理結構的失衡。并且指出市場、民間力量和家庭也是學前教育的重要治理主體,要理清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之間的關系,明確治理體系各主體的參與領域和職責,實現學前教育治理體系的創新,從而促進學前教育的良性發展。
(二)國外研究現狀
國外研究的突出成果集中于以下幾項:(1)學前教育的多元立法。英國《兒童法案》(2004)和《兒童保育法案》(2006)的頒布,為進一步明確建立、健全政府職能,明確相關重要部門和責任人的職能和職責,實施整合服務為所需的機構重組和跨部門合作機制提供法律支持。德國政府制訂了《兒童和青少年福利法案》(1992)、《托幼機構拓展法案》(2004)等,以保障學前教育與基礎教育之間的連續性。(2)實施學前教育“弱勢補償”方案。國家制定并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系統的學前教育發展項目和發展計劃是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的重要措施。(3)鼓勵機構的多元發展。國外學前教育機構的供給途徑有國家教育部門、地方政府、社區、教會、慈善團體、學校、企業、私人等。
(三)研究述評
通過對國內外既有研究成果的檢視發現:(1)對學前教育治理的研究還不成熟。治理的理念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引入國內,學界對其的分析也不可謂不多,然而結合中國國情和體制特征進行的有價值和有力度的分析依然不多見。(2)在立法多元、均衡發展、課程設置理性化、治理主體多元化方面,國外已有了實際操作,但是基于自己的國情,我難以照搬他們現成的理論和經驗。(3)“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教育領域的延伸,應該在各級各類教育展開全面的研究,而學前教育層級的系統研究還未展開。
二、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要性分析
首先是落實中央政策,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國家改革的總目標,落實到教育領域就是要通過全面改革,完善科學規范的教育治理體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當前教育工作存在的諸多問題,都可以“牽引”到學前教育層級,學前教育的治理現代化研究在教育的基礎環節,將起到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作用。
其次是破解學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的需要。袁部長提出了當前教育工作的問題,其中之一便是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不足。習慣于用分數管學生,制約了學生的創造性;習慣于用升學率管老師,制約了教師的創造性。問題“牽引”到學前教育層級就要杜絕學前教育小學化。但是,學前教育存在的“問題”是動態的、流動的,要破解難題,則離不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因而這一研究將為破解學前教育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可供參照的對策建議。
再次是建設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需要。“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是指在政府、社會和市場等主體的參與下,將公平、優質的學前教育惠及所有農村適齡兒童的管理保障體系,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和政府主導性。”學前教育治理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善治(good governance),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學前教育屬于公共產品,要實現其“公益性”與“普惠性”就要規避單單依靠市場進行學前教育資源配置的缺陷,要在政府發揮主導性作用的前提下,通過多元主體“共治”來保證學前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這樣學前教育才能最廣泛地惠及到“弱勢”適齡兒童。
三、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可開展的研究路徑
第一,要在厘清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涵方面做出努力。因為明晰概念是進行科學研究的邏輯前提。首先,學前教育治理與大學教育治理、職業教育治理有相同也有不同之處,從治理的本質來講,都是對主體利益的協調與整合,區別就在于學前教育治理涉及的利益主體的特殊性,學前兒童的發展是我國學前教育一直關注的焦點,國內知名專家都普遍認為應該充分尊重兒童發展的規律性,杜絕學前兒童的超前教育,學前教育的“去小學化”旨在通過科學教育培養幼兒的創造力、想象力與動手能力,而非集中在小學知識的掌握。其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學前教育治理現代化的兩個必要維度,治理體系是規范政府、學校、市場等多元治理主體的權利與行為,維護公共教育事務和提供優質教育公共服務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治理能力是治理主體,即治理組織和相關人員開展治理活動,實現治理目標的能力。治理體系現代化是學前教育體制改革的核心任務,治理能力現代化則是學前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第二,應關注學前教育治理的“現代性”意蘊研究。學前教育治理現代化,不是“化”為現代學前教育就算完成任務,而是要在現代學前教育的基礎上,追求更為長遠的“現代性”。對于學前教育治理的“現代性”意蘊可分別從治理理念、治理主體、治理機制、治理工具、治理過程幾個維度展開。按照現代性所秉承的“大寫的人”(即主體性)及“大寫的理性”特征,學前教育治理理念需要凸顯公平、民主與效率;治理主體要凸顯多元化特征;治理機制要凸顯法制之理性以及市場之理性特質;治理工具要注重法律與契約;治理過程要凸顯“互相承認”、“民主協商”等特征。現代化是現代性的獲得過程,學前教育治理的“現代性”是什么,直接決定了學前教育現代化的走向。
第三,可關注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障礙研究。這是關乎“傳統”與“現代”的激烈碰撞,矛盾的集中爆發點。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實現主要受制于,學前教育法制不足、傳統一元化管理理念、缺乏規范市場和成熟社會組織等因素。目前我國的學前教育立法還不夠完善,綜合國外研究成果,可以發現發達國家在學前教育立法層面呈現了多元化特征,這也是立法完善的體現。由于我國特殊的國情,我國管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還受封建制度的影響,管理理念陳舊,主要以政府的一元化管理為主,治理主體的多元參與還不能完全實現。規范的市場和成熟的社會組織是學前教育治理的“胚囊”,市場和社會組織在一定程度上還受制于特殊的“權利”機制。如何突破“傳統”與“現代”的激烈碰撞,是實現學前教育治理現代化的關鍵。
>> 建設服務型政黨與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 社區治理現代化中服務型政府的理念選擇 建設規范化服務型政府的思考 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信息化保障 推進信息化建設 構建服務型政府 “綠色衡陽”建設需要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以制度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體育智庫建設與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建設中國特色教育治理體系 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與黨的建設制度發展 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下的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研究 從政府治理結構看服務型政府的建設 加快推進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 服務型政府視角下的政務服務體系、平臺、機制建設研究 服務型政府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的創新性力作 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目標選擇 《建設服務型政府與完善地方公共服務體系研究》評介 地方政府治理現代化的產生原因、含義、特征及實現途徑 治理現代化視域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完善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2014年1月5日。
③王滬寧:《行政生態學》,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270頁。
④鄭言,李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與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年第2期,第5~12頁。
⑤楊冠瓊,劉雯雯:“公共問題與治理體系―國家治理體系與能力現代化的問題基礎”,《中國行政管理》,2014年第2期,第15~23頁。
關鍵詞:海關治理體系 治理能力 改革 現代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于廣洲署長在2013年全國海關關長會工作報告中指出:“我們要把十精神融入到海關具體工作中,形成我們海關的工作思路和發展戰略。”這為全國海關踐行“四好”,推進“五型”海關建設提供了廣闊的發展預期和理論指導,指明了現代化海關的發展方向。新時期,海關必須主動服務,主動對接,主動融入于國家發展大局,以戰略性思維和前瞻性思路謀劃現代化發展路徑。
1.海關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本質內涵
“海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適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要求的具體體現,是一種全新的執法理念,是海關體制改革和施政水平質的跨越。
強調“治理體系”而非“管理體系”,不是簡單的詞語變化,而是思想觀念和行政體制的變化。治理的概念不同于管理,從管理走向治理,是海關發展的必然趨勢。治理與管理主要有五個方面的區別。其一,權力主體不同,管理的主體是單一的,就是政府或其他國家公共權力;治理的主體則是多元的,除了政府外,還包括企業組織、社會組織和居民自治組織等。其二,權力的性質不同,管理是強制性的;治理可以是強制的,也包含協作的。其三,權力的來源不同,管理的來源就是強制性的國家法律;治理的來源除了法律外,還包括各種非國家強制的契約。其四,權力運行的向度不同,管理的權力運行是自上而下的;治理的權力運行可以是自上而下的,同時包含著很多平行的,以及自下而上的監督促進。其五,兩者作用所及的范圍不同,管理所及的范圍以政府權力所及領域為邊界;而治理所及的范圍則以公共領域為邊界,后者比前者要寬廣得多。①
治理能力現代化是把治理體系的體制和機制良好運行,達到預期目標的能力,借以發揮治理體系功能、提高公共治理能力。治理體系現代化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關系是結構與功能的關系,硬件與軟件的關系。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具有質的規定性,是治理結構的轉型,是體制性“硬件”的更換。只有實現了治理體系的現代化,才能培養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同時,治理能力又對治理結構會產生積極或消極的影響,善于治理,敢于變革,可以有效地推動治理體系現代化。②
2.海關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頂層設計
在海關現代化發展進程中,中國海關管理經歷了從傳統管理走向公共治理的過程,主要體現在管理理念、管理結構及管理方式等幾個方面的變化上。改革開放前海關在“無產階級下繼續革命”思想的影響下,進出境人員當成懷疑對象,人人過篩;1979年確定的指導方針為:“依法監管征稅,方便合法進出,制止走私違法,保衛促進四化。”海關工作開始正規化;1986年1月,全國海關思想政治工作會議提出了“促進為主”的指導方針,海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便利、效的制度;1999年確立了“依法行政,為國把關”,該新方針對海關內部執法腐敗、治關不嚴有很強的針對性;2002年海關提出了“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強調海關在服從國家“發展”的戰略以及履行“把關”職能的前提下,突出海關管理中的“服務”理念。可見頂層理念的設計對全國海關的體制和行為有著決定性作用。
海關頂層治理理念,概括了海關行政價值目標、核心使命和服務宗旨,是海關依法行政的一種希望、一種向導、一種定位,也是海關及海關人為之奮斗并希望達到的愿景。隨著經濟發展進入轉型期、改革進入深水區,海關必須對其整個治理機制作相應的改革,與時俱進地進行調整,才能富有成效,增強汲取能力、滲透能力及調控能力等治理能力。
當前海關面臨的形勢復雜而深刻,國際方面:世界政治、經濟和安全環境出現重大波折動蕩。國際地區熱點和難點問題新老交織,美日等國的蓄意挑釁和制裁,各式潛藏生化危機暗地滲透,世界安全局勢緊張;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持續加深,全球經濟增長明顯放緩,競爭日趨激烈,經濟發展進程積聚諸多風險。國內形勢:外部需求顯著減少,我國經濟下行壓力明顯加大,發展中的困難明顯增多,出口競爭力有所下降,國際市場份額縮減,物價上漲、產能過剩嚴重。全面深化改革、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更為迫切。嚴峻的國際國內形勢迫切要求我們重新審視海關核心價值目標的定位。現代海關價值目標,需要充分研判國際國內形勢,既要促進貿易便利服務經濟發展,又要兼顧貿易安全維護國家穩定。③
當前,中央發出“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強烈信息,原有海關行政工作的組織定位、發展目標、價值觀念和施政理念等,都將隨之發生系列變化。頂層理念的設計,要用最簡潔的語言提煉海關治理體系理念,并用之表達海關依法行政的價值目標、責任使命、服務宗旨等。
3.海關治理體系現代化的主體定位
3.1治理主體從一元到多元化轉變
現代社會是一個利益多元社會,海關治理不是海關一家 唱獨角戲,海關治理體系現代化意味著在海關發揮治理主體主要方面的前提下,將海關的“他治”、市場主體的 “自治”、社會組織的“互治”結合起來,進一步發揮市場主體和企業個體的治理職責,解放生產力,增強社會活力,共同搭建良好的治理平臺。
3.2從全面管理到有限管理的轉變
海關角色定位及其管理方式的現代轉型,是海關治理現代化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現代海關治理體系建構的核心問題。海關超出職能范圍對市場活動和社會過程的不合理干預,即給自身工作增加了繁重的任務影響行政效率,也使正常的市場秩序和企業發展遭到很大的阻礙,從而引發潛在的關企矛盾,使海關處于一個費力不討好的尷尬地位。與此同時,海關的不合理干預還抑制了市場和社會的創新性活力,給企業生產力的提高和經濟效益良性運行帶來負面影響,從而削弱了市場和社會的自我修復能力,加大了經貿市場治理的難度。因此,海關職能轉變的一個關鍵前提是海關角色的自我定位,是建立一個有限管理海關而不是一個全能管理海關,真正實現,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社會的歸社會,形成職能邊界清晰的政府、市場、社會“共治”的“現代海關治理體系”。
3.3從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轉變
良好的海關治理,制度是關鍵,但治理者的治理理念也至關重要。改革開放后,我國的民主法治取得了重大進步,民主、平等、公正等現代核心政治價值日益深入人心,官本位體制與建立在公民權利本位之上的現代政治文明和現代國家治理是格格不入的,與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背道而馳的。只有實現從“官本位”到“民本位”的轉變,才能真正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才能真正遏制腐敗的蔓延,實現海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4.海關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實現途徑
4.1轉變職能,推進“權力體系”現代化
合理界定的海關行政權力體系是海關治理的“核心主體”,是實現現代化經貿市場“多元共治”的關鍵環節。海關權力體系的現代化,本質上是海關職能的現代化,表現為海關的有效限權、放權和分權。
有效權限:《決定》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可以辦的,應該由市場去辦; 社會組織可以辦好的,交給社會組織去辦。只有市場和社會組織做不了或做不好的,政府才應插手。也就是要建成所謂的“有限政府”。有限政府是相對于無限政府、全能政府而言的,指政府的職能、權力、規模、行為都有一定限度,都要受到憲法和法律的明確限制,需要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與制約,并且有糾正其偏差的相應機制。有限政府有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政府職能有限。我國屢次改革都以轉變職能為重點,正說明政府職能不是全能的、無限的,而是有限的。 二是政府權力有限。對市場主體,是“法無禁止即可為”;而對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三是政府規模有限。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成熟,政府的部分職能和權力也將逐步讓渡給社會,歸還給社會,政府規模理應逐漸縮小,“小政府,大社會”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個趨勢。海關有限管理強調海關的法定授權和市場的自我管理,尊重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對自己不該管、管不了的不再干預,對自己應該管的進一步加強。隨著全面管理向有限管理的轉變,海關治理也會變得高效、廉價、務實。
放權:可以理解為簡政放權或權力下放。是指正確處理“海關事權關系”,包括地方政府與屬地海關的協調關系,及上一級海關與下一級海關之間的授權關系。權力下放的基本原則是權力下放到基層海關的權力能夠承擔相應的職能和目標要求,形成權責一致或財權與事權相一致的海關職能劃分體系,既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效率,又強化基層海關的責任能力;權力下放的關鍵環節是基層海關要真正轉變職能,真正把精力放到市場培育、貿易安全和公共服務上來,讓經濟社會發展真正成為惠及人民的成果。
分權:是指部分公共權力向社會組織的有序轉移,是一個現代文明國家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前提條件,也是政府職能能不能徹底轉變的最基本的制度保障。治理理論認為,為了減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領域應該適當引入市場機制,推行合同制、競爭制,打破壟斷,提倡雙方協商。將政府服務的“購買者”與“提供者”分離開來,由購買者決定要生產什么,而提供者則提供購買協議認可的產出和成果。海關改革應積極引入合同制等市場手段,提高管理效率與效益。例如通過允許多種服務提供者展開競爭的方式來開展工作,如果海關某些服務職能以市場這種更像企業的方式來運作的話,那么公眾作為納稅人,就能得到更好的服務。一個現代國家的重要標志就是自主的社會組織高度發達,具有承接政府權力轉移的基本能力,并能通過“行業自律”實現自我監管,通過“項目管理”和“服務合同出租”④實現承接政府的部分社會管理及公共服務職能,使政府、市場、社會的“共治”局面得以形成,并最終實現海關治理的現代化。
4.2強化法治意識,推進海關“法治體系”現代化
海關法治體系建設是消解潛在的關企矛盾、解決行政效率問題的基本手段,是建設公平正義、有序市場的根本保證,也是海關治理現代化的基本內容。
4.2.1樹立“法治”行政理念,推進海關管理走上“法治”軌道。一是要提高行政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推進依法行政首要解決的問題。二是要擯棄“人治”思維,樹立“法治”意識。革除權力至上的觀念,切實做到依法管理海關各項事務。三是要摒棄法律工具主義思想,樹立法律保障人權的理念。在今后海關治理工作中,應當以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為核心,堅持以市場為本,以人民利益為重,使行政相對人切實感受到權益受到保障,從而自覺接受管理、主動配合管理、積極參與管理。四是要摒棄“視法為器”的思想,樹立依法行政重在“正綱”的觀念。要依法規范行政運行方式和程序和行為,真正做到“把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里”,提高政府威望和行政效率,使行政管理走向“法治”軌道。
4.2.2增強社會法制意識,為法治體系的建提供良好的社會氛圍。行政相對人法律意識的增強有利于他們更好地認識法律、理解法治的內涵,從而促進現代化海關法治體系的形成。一是深入企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增強企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二是組織行政相對人學習海關法律法規,讓其知曉海關依法行政的依據、流程、要求,讓其更好地理解和監督行政行為。三是充分發揮行政相對人參與海關執法監督和執法救濟的作用。重視并歡迎行政相對人通過法律救濟對海關執法進行執法監督,糾正海關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推動和改進立法。
4.3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進海關“民主治理”現代化
“民主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保證。現代化海關治理體系的構建,必須堅持“人民是改革的主體”理念,人民群眾民主參與改革全過程。海關應當在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社會活動中落實人民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拓寬海關、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
4.3.1必須堅持科學民主決策的基本原則。一是依法決策。任何決策過程都應遵循國家法律和法規,確保海關各項工作和活動都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進行;二是集體決策。保證決策實體內容的合法合規,避免隨意決策、草率決策現象;三是系統決策。要把決策對象、目標、環境放在它所處的大系統中去,確保直屬海關決策與總署決策相統一、部門決策與全局決策相統一、眼前決策與長遠決策相統一;四是民主決策。要堅持走群眾路線,通過“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集中起來,堅持下去”這樣一個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的反復溝通、實踐、修正的過程,實現海關決策的科學、民主、公開和公正。
4.3.2必須堅持人民參與治理的基本原則。一是海關制定重大決策和規范性文件中積極發揮人民參與作用。海關決策要多進行換位思考,充分考量行政相對人需要什么,其需求是否合理,自身的決策是否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規章的起草要與市場主體多交涉溝通,廣泛收集經營企業的真實感受和現實需求,從而使得規則的制定充分體現監管立場和市場需求相協調。二是在海關執法工作中充分發揮人民參與作用。海關行政人員應當充分認可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阻止海關行政權力異化的權利。行政相對人要由過去單純地接受行政活動支配逐漸轉變為行政活動的參與者和依法行政的約束者,成為在事中就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一支重要力量。
4.4加強隊伍建設,推進海關“治理能力”現代化
與現代化海關治理體系相適應,必須建設一支具有現代化治理能力的海關隊伍。著力提升以下十三個方面的能力:①保持廉政能力。海關應,努力保持最高廉政水平;②提高守法水平。海關關員自身執法、守法水平要過硬。③增加透明度。海關法律應以便于工作對象了解的方式公布和提供;④執法標準化。在可能的情況下,海關法律應與國際通行標準相一致;⑤可預見性。海關執法應當以穩定和一致的方式適用;⑥簡化程序。海關法律應盡可能簡化,確保順利通關又不制造不必要的負擔;⑦有效監管和便利通關。在確保正確實施海關法律的前提下,海關應努力運用風險管理為合法貿易通關提供便利;⑧以客戶服務為導向。海關應不斷努力向工作對象提供優質服務;⑨最低程度的干涉。海關應實施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稽查制度以發現高風險行為、人群、貨物和運輸工具,限制海關對貿易供應鏈的干涉程度;⑩增強責任感。海關應實施透明和簡便的行政及司法救濟制度,對自身行為負責; 依靠科技。不斷提升信息化水平和通訊技術的運用,提高科技含量;
拓寬合作。海關應努力與有關各方建立合作關系,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國家或地區海關; 持續改進。海關應制定工作標準,實施合適制度和流程,持續改進各項業務的效率和效益;同時,要實現海關能力建設的目標,充分的政治意愿和強有力的領導,利益攸關方的支持;足夠的資源包括充足的資金;運轉良好的制度;為海關關員提供合適的薪酬和工作環境以及激勵變革的宏觀環境是一國海關不可或缺的因素和前提。
實現海關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根本路徑,還是在改革。要“敢”字當頭,敢于向舊治理體系的痼疾沉疴開刀;要以“深化改革”為導向著手體制機制的結構性改革,并致力于治理體系的系統化協同化;要解放思想,凝聚共識,上下一心,形成合力,在新的起點推動中國海關現代化建設不斷前進。
注釋:
①俞可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