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8 16:38:42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含義社會責任審計概念最早于20世紀50年代由HowardR.Bowen(1953)提出,認為“社會審計是對具有社會影響的企業活動中一些有意義的、可限定的領域進行系統評價和報告的義務”。由于各國經濟、政治、文化背景的差異,世界各國的專家學者對社會責任審計定義的理解也不盡相同。美國學者米切爾?謝勒和大衛?肯特合著的《審計與受托責任》一書將社會責任審計定義為“強化組織受托責任的工具,以便組織的管理者解釋、辯護其決策”。日本學者片野一郎(1985)在《新版會計學大辭典》中的定義為“社會審計是有別于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的一種嶄新的審計,它是一種檢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審計”。我國學者陽秋林和李冬生(2004)認為,社會責任審計是以維持人類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由專門的審計機構積極主動地接受政府、社團和社會個人的委托,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手段對企業所履行的各種社會責任進行有效審計,審查和監督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根據審計主體理論,審計主體主要有政府審計、民間審計和內部審計三類。目前我國的社會責任審計是以國家審計和民間審計為主,但筆者認為從內部審計的角度可以更好地實施社會責任審計,給利益相關者提供更加有用和可靠的信息,同時也有利于企業長遠發展,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從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與內部審計的關系來看,內部控制制度是確保企業經濟活動的正常運轉,提高經濟核算的正確性與可靠性,評價企業的經濟效益,進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而內部審計在評價和維護內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是保障企業依法經營、規范管理、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是現代企業制度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第二,從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來看,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是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方向,有利于發揮內部審計的優勢和作用,擴大內部審計的空間。在這個過程中,企業的內部審計要充分考慮各個利益相關者的影響。第三,相較于政府審計和民間審計,內部審計可以更加真實地監督、評價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以內部審計作為社會責任審計的主體并非排斥政府審計和民間審計的主體地位,一些社會責任審計,如環境審計中關于環保資金使用和實施效果的審計主要依靠國家審計部門進行。因此,在實際中,可以考慮“合作內審”這一模式,即企業將一部分內部審計的職能委托外部審計機構進行,可以實現成本效益的最大化,同時通過聯合外部專家,可以提高審計質量,而內部審計機構也擁有了更大的靈活性和自主性。
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內容與方法
(一)質量審計企業的質量審計,是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對企業內部有關管理層、管理當局在質量方面的受托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證實、評價,然后提出糾正或改進質量管理行為的建議,并將這些信息提供給相關利益者的一系列活動,是反映企業對消費者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審計。企業的質量管理是一個系統性的管理,從產品研發到生產再到銷售,每一環節都要高度重視產品的質量,因此可依據產品的生產流程來描述質量審計的內容。一般地,產品的生產流程包括:市場調查-產品研發-生產-加工-銷售-服務。
因此,質量審計應包括以下內容:(1)項目審計,一般由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授權審計以確定企業產品和服務的質量狀況。這種審計通常是在做了足夠的市場調查并形成了項目投資的意向之后進行的,是對項目全方位、多角度的檢查,在時間上涉及了項目從投資到最后完工的全過程,在空間上也涵蓋了與項目有關的各個方面。應確認企業是否建立了項目的質量目標,針對特定對象是否履行了相關的質量責任,是否遵循了項目的考核標準和考核時間界限等。(2)系統審計,通常被用來確定企業質量項目是否存在及其效率性和效果性。基本的質量審計主要是通過調查企業的項目、活動、部門和整個企業是否具有質量控制來進行。如審查企業的質量手冊、質量規劃是否符合企業發展戰略、企業的質量文件記錄是否真實、完整等。(3)過程審計,審查原材料的供應、來源以及儲存等是否符合生產要求,生產加工過程是否處于質量體系的控制之下,生產銷售過程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產出能否滿足使用者的需求等。(4)產品審計,通過評價產品的效能,測試和評估產品的安全性、耐用性、可靠性和可維護性,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產品現象,產品的使用是否存在危害消費者健康的因素以及與產品質量相關的其他方面。(5)售后服務審計,評價企業售后服務的履行情況,是否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無視消費者投訴的情況;產品和服務是否存在利用夸大、虛假的廣告招攬顧客的現象;是否存在搭售、不正當銷售等現象。
在實際中,質量審計可以采用以下幾類方法:審計技術方法,測試或檢查是質量審計中常用的收集數據和信息的技術和工具,包括統計測試、產品測試、過程能力測試、可靠性測試等;審計分析方法,主要有對比分析法、結構分析法、指數分析法等;審計評價方法,主要有比較法和評分法兩種。
(二)人力資源審計人力資源審計就是對企業人力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等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監督、評價、鑒證,以促使被審計單位人力資源發揮最大效用的一種活動。人力資源審計是評價企業對職工履行責任情況的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1)人力資源合規性審計,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活動,以確定其合法合規。主要審查的內容包括:制定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是否與企業的戰略目標相適應;是否建立了勞動安保制度,薪酬制度是否合理;企業的人力資源培訓制度是否科學;人力資源激勵和淘汰機制是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等。(2)人力資源管理審計,主要是指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發展等計劃是否進行了恰當的控制和決策。在這方面,審計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拔機制是否科學合理;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機制是否科學有效;高層管理人員的約束機制是否科學可行。此外也要注重對管理人員的后續教育培養,以保證企業的持續競爭力。(3)人力資源績效審計,通過與相應的衡量標準相比較,尋找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效率的機會,并提出具體建議,以供管理層在今后機構改革和人員調整決策時參考。主要審查的內容包括:審查企業的培訓機制、管理制度是否具備可操作性;評價企業人力資源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人力資源的效益情況;評價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工作績效、人力資源管理者的責任審計等。
由于人力資源審計所審查的信息大多無法用貨幣量化,因此在運用常規審計方法的基礎上,還需要采用一些特殊的方法,具體包括:分析方法(如差異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系統分析法、敏感度分析法、結構分析法、多因素聯動法、指數分析法、平衡分析法等):評價方法(包括定性的方法如成功度評級法,定量的方法如差額評級法、對比評價法、比率評價法、增量評價法、綜合評價法等)。
(三)環境審計環境審計是有關審計組織依據環境法規政策
和標準,遵循審計準則,系統地、定期地對被審計單位的環境活動、環境財務信息和環境管理系統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評價和鑒證。這主要是反映企業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情況,主要內容如表1:
傳統的審計方法也適用于環境審計,此外還需要運用一些新的方法,常見的有以下幾種:一是市場價值法,通過觀察產量與市場價格的變化來評估環境資源的價值,其方法包括防護費用法、機會成本法、恢復費用法、影子工程法等。二是替代品評價法,不宜采用市場價值法時,尋找間接反映環境質量評價的商品和勞務,利用這些商品和勞務的價格來計量環境要素,其方法包括資產價值法、旅行費用法等。三是費用效益分析法,依據費用效益原理,從整個社會的角度出發,分析某一項目對整個國民經濟凈貢獻的大小,最常見的方法為邊際分析法。四是調查評價法,通過向專家以及環境使用者進行調查,對環境資源損失價值或保護措施效益進行評價的一種方法。
(四)道德審計道德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時,衡量其管理當局或直接責任人是否遵守道德管理制度規定及對道德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審的行為。在如何進行道德審計方面,目前主要有:利益相關者導向型審計、倫理問題導向型審計、多因素模型。
參照國際經驗,我國企業的道德審計應從以下方面人手:公司價值觀和使命(公司發展目標、對符合社會責任的商業活動的支持程度等)、與股東的關系(財務狀況、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及時性等)、與顧客的關系(產品質量、產品價格和顧客投訴處理等)、與雇員的關系(工資和福利、人力資源政策、工作環境等)、與經銷商的關系(授權條款、對經銷商投訴的處理等)、與供應商的關系(合同條款、付款及時性等)、與其他團體的商業關系(合作項目的目的、內容和結果等)、與生態環境的關系(環保法規的執行、環保設施的購置等),對社會發展作出的貢獻。
對于道德審計的方法,可從兩方面進行:一是對相關的文件和記錄進行審計,包括企業內部的各種文件、企業外部的公共機構記錄及新聞媒體的報道;二是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進行問卷調查,包括公司員工、專家、顧客、經銷商、供應商和投資者等。
三、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程序
(一)審計準備階段審計人員首先應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以及相應的政策、法規,如企業的經濟性質和經營類型,法人治理結構、企業文化等,從中確定社會責任審計的目標。雖然社會責任審計涉及的具體項目不同,但仍可以從一般審計目標出發,發現企業存在的社會責任風險,提出改進意見和方法,促進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增強和社會責任措施的完善。在進行具體的社會責任審計時,可根據一般審計目標進行細化。收集信息階段重點要審查存在審計風險的項目,如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職工薪酬制度、勞動保護設施以及人力資源制度的完善情況;污染物的種類、產生量、毒性及其處置與達標排放情況;企業的慈善捐助、文體活動贊助情況等。對于不同組織類型,不同生產工藝和不同規模的被審計單位,面臨的社會因素可能千差萬別,因此必須結合單位的實際情況收集信息。由于社會責任審計具有專業性、全面性和技術性特點,要求審計人員掌握更為全面的專業和技術知識,因此審計人員的配備是社會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如審計人員中既要包括項目經理、關鍵組織成員,又要包括財務審計人員、環境專家、其他專家等。
(二)審計實施階段實施階段是詳細審核與社會責任有關的經濟活動、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階段。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根據社會責任審計的方法對社會責任管理系統進行審查,以進一步了解被設計單位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用以評價該系統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對能夠影響企業的各個利益相關者進行咨詢和調查,要不斷了解其要求和意見,從而更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狀況;根據確定的控制風險和檢查風險,實施實質性測試。
(三)審計報告階段由于社會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因此社會責任審計報告階段的工作與常規審計相比也具有特殊性。第一,社會責任審計報告的內容要求做到完整、精確、客觀、清晰。報告的內容一般包括審計對象、審計目標、專業管理部門的評價意見,審計工作中的新發現,審計建議和審計評價意見(或審計結論)。在社會責任審計報告中可以按照每個審計目標,對以上內容分別進行闡述。此外,社會責任審計報告還必須將聘用的有關專家的材料、運用的審計標準也列入審計報告。第二,社會責任審計報告的形式。除運用常規的書面報告形式外,國外也有運用錄像帶的形式出具審計報告的情況,但國內條件尚不成熟。筆者認為,在出具簡潔的書面報告后,可以以錄像帶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特別是環境審計中,以音像真實地反映環境狀況,其效果是書面語言所無法達到的,更具有真實性和說服力。
參考文獻:
摘 要:在企業的社會責任備受重視的時代,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與企業未來的持續增長形成了緊密聯系,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或鑒證也會加強,而這一行為將推動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發展,但就現發展不完全階段,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逐步提高對企業融資約束是加強或削弱是目前階段值得研究的問題。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融資約束;審計鑒證
自我國1994年開始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以來,盡管已有20年,但是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并不規范,披露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并非全部經社會責任審計部門(內部或外部)審計或鑒證。國資委于2011年《中國國有企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編寫指南》,要求2012年全部國有公司要編寫并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這進一步顯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將逐步完善,逐漸加強公布的社會責任報告的權威性,所以對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計或鑒證也會加強,而這一行為將推動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發展,但就現發展不完全階段,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逐步提高對企業融資約束是加強或削弱是目前階段值得研究的問題。
目前,學術界關于企業融資約束的影響因素方面的研究眾多,1984年Myers和Majluf就提出了融資有序理論,該理論指出公司的融資約束與信息不對稱程度正相關,而信息披露能夠有效降低公司的信息不對稱程度,進而降低外部融資成本。從所披露的信息內容角度來看,所披露的信息有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兩類。一般來說,投資者較關注的是企業的財務信息,但事實上,企業的非財務信息與財務信息同樣重要,其披露同樣有助于降低企業信息不對稱程度,從而減少投資者的不確定性或風險,降低企業交易成本(Fama,1971)。企業社會責任的信息自然歸屬于企業非財務信息部分,因而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對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減少企業融資約束起到一定影響作用。一般而言,良好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可以給銀行等債權人以及資本市場的投資者提供更多的非財務信息,以有助于他們對公司未來的收入、成本、風險和業績等做出更好的判斷,降低他們評估公司時的不確定性。公司與外部資金提供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程度越低,在其他條件一定時公司越容易獲得外部資本,融資約束越小。良好的企業社會責任實踐還有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提高企業聲譽,增強投資者對企業的信心,從而使企業更容易或以更低的成本獲得資金,進而緩解企業融資約束程度。但是,目前在我國范圍內,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尚處于有待普及階段,企業出具的社會責任報告并不規范,大部分由非專業人員組成的小組完成報告,因此就該報告的權威性而言,專業性和可信性有待考證。
我國已有學者在企業社會責任披露與企業融資約束間關系方面做出了杰出貢獻。何賢杰、肖士盛和陳信元(2012)就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融資約束間關系進行了實證研究,研究參考了Almeida等(2004)構建的現金―現金流敏感性模型,以此衡量企業融資約束程度。而文中更深入探討了企業所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質量與融資約束間關系,以社會責任報告質量作為衡量變量,由此進行研究得出結論,相對于未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披露公司的融資約束程度顯著較低;與此同時,在披露公司樣本中,信息披露質量越高,融資約束程度越低。文中,衡量社會責任報告質量的方式是由靈環球責任評級公司對上市公司披露的社會責任報告進行的評級打分,評級得分越高表示披露質量越高。而肖翔(2013)雖同樣研究企業社會責任披露與企業融資約束間關系,但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存在績效,而這種績效會影響企業的融資約束。因此他將上海證券交易所2008年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的每股社會貢獻值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績效的解釋變量,選取了深滬A股為樣本,得出企業社會責任績效越好的企業其融資約束越小,并進一步證明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在面臨的融資約束程度上存在差距:非國有公司比國有公司面臨更高的融資約束;而相對于國有公司來說,非國有公司更容易通過提高企業社會責任績效降低自身面臨的融資約束。我國學者雖從企業社會責任角度考慮了其對企業融資約束的影響,但大多從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報告及其質量等方面衡量,其樣本選取也均與此相符,均未從報告權威性方面,尤其是在是否經過社會責任審計加以區分,由此,本文意圖在此方向上有所創新,在樣本選擇上將對已披露的報告加以區分,分為經過社會責任審計審計的報告和未經社會責任審計的報告。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在國外領域雖已有較為成熟的研究,但在我國的學術領域中,我國審計學界于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將“社會責任審計”這一概念引入國內,對它的系統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其研究并不飽滿,主要停留在理論研究方面。尤其是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在我國市場上屬于起步推進階段,案例較為缺乏,有關方面的實證研究很少。我國學者主要是結合國外的研究成果和我國的國情來研究社會責任審計的,比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韓健春、陽秋林和李東生關于社會責任審計的論述,但由于社會公眾沒有足夠的能力和專門技能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社會公眾就會授權一個有專業技能的第三方對企業的社會行為進行檢查和監督,于是產生了社會責任審計(周蘭,2009)。因此,我們認為規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應當經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經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報告將更具有社會可信度和權威性,對于健全企業社會責任披露有加強和推進作用。
參考學術界已有文獻,我們發現國外在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研究方面已有較為豐富的成果,但在我國,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推廣時間不長,案例和數據較少,其相關研究不是僅僅在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方面流程設計和理論研究上,就是集中在現狀研究和預計推廣上,均并未與企業相關行為相連進行綜合考慮,本文意將在此有所創新,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與融資約束之間的關系。一般情況下,內部社會責任審計報告的內容與其他內部審計報告不同在于,不僅反映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從宏觀角度對整個社會以及從微觀角度對企業自身解釋存在的社會責任質量問題可能給企業帶來的短期或是長期的危害(完紹芹,2008)。由此我們可以認為由內審進行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更為詳盡,質量更好,因此本文欲將在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審計與融資約束之間的關系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研究由不同審計方所進行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在影響企業融資約束方面是否存在有不同。
(作者單位:內蒙古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 何賢杰;肖土盛;陳信元.社會責任審計研究現狀分析與啟示[J].財會研究.2012.18-25.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審計 完善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2-196-02
2010年7月福建紫金礦業(銅礦)發生嚴重污染事故,影響極其惡劣。而紫金礦業的2009年社會責任報告,對自己嚴重違規排污的事實卻只字未提。該事件的發生,使我們更加關注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和披露。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是一個與管理道德密切相關的概念。近30年來,社會公眾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著商業倫理、相關利益者理論等概念和理論的日趨豐富和完善,一些跨國公司將社會責任融入到企業的公共政策中,作為企業整體戰略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定期就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對外報告。歐美國家的社會責任標準已通過跨國公司的供應鏈直接影響到中國加工貿易企業和出口企業。
目前國際上還沒有形成通行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或者規范,但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概念在全球范圍內已被廣泛接受。履行社會責任,不是企業額外的負擔,而是力所能及的擔當,是企業對自己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最后底線,需要逐漸由企業面對社會環境的變化而被迫采取的被動行為發展成為企業追求長遠利益的內在要求。上市公司要對股東負責,同時也要對相關利益者負責,在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的同時,積極承擔相應的道德責任和其他自愿責任。這需要完善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監督體系,建立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借助社會輿論的監督,促使企業提高履行社會責任的自覺性。
一、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
國資委2007年12月《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包括:堅持依法經營誠實守信,不斷提高持續盈利能力,切實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推進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保障生產安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我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我國目前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以兩種方式出現,一種方式是以上市公司為代表的,在年度財務報告中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信息進行披露;另一種方式是單獨對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00年我國出現了第一份獨立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即中石油的《健康、安全與環境報告》。2006年9月深交所《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后,先后有39家企業了2006年度社會責任報告,其中20家是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2007年國資委下發了《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2008年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了《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履行社會責任的報告及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發展。2008年有132家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2009年達到364家。2010年社會責任審計報告的A股上市公司達到531家,其中,上交所323份,占60%,深交所208家,占40%。從已的報告看,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因行業、區域、企業規模、盈利狀況的不同而有較明顯差異,關注的重點也有所不同。
二、相關前期成果回顧
在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認識日益清晰,對信息披露要求日益具體的情況下,國內外的專家學者從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實踐需求、審計主體、審計標準和審計內容界定,以及社會責任審計與企業的績效等方面進行了相關研究,得出了以下一些成果體系:
1.社會責任審計全面化。所有類型單位都應接受社會責任審計。從社會責任審計角度而言,應當把企業、事業和機關三類單位統統納入審計對象或被審計單位。因為它們都承擔相應社會責任。在盡可能的情況下,所有的審計項目都應當包括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
2.對象區分論。對不同被審單位,社會責任審計的重點有所不同。在不同所有制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承擔更多、更大或更為特別的社會責任。這些責任主要體現在,應當更加符合國家的政策導向、宏觀調控措施,以及更好地體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3.方式靈活論。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開展社會責任審計。在明確審計主體的前提下,根據具體情況,社會責任審計至少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供選擇。一是附帶審計。在進行財務審計、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等類型審計的同時,附帶對社會責任進行審計。二是專項審計。在不對財務、績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情況下,審計機關自主決定對管轄范圍內被審計單位的社會責任開展專門的審計。三是并重審計。審計機關決定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并重進行審計。四是綜合審計。綜合審計介于附帶審計和并重審計之間,不明確區分財務責任、經濟責任和社會責任,也不一定是平均安排審計力量,但幾個側面都要兼顧到,使幾個層面都得到審計。
4.效果公示論。加強社會責任審計結果的公告和利用。對單位社會責任審計的結果,最終通過審計報告加以體現。出具審計報告,是審計主體即審計機關或受托社會審計組織的責任。更應當直接向社會公開審計報告,使社會能夠全面完整地了解有關情況,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問責機制。
三、對加強和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思考
1.科學確定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論的研究框架,制定逐步完善的法制體系。根據現有的認識和具體的實踐來看,企業社會責任至少包括:企業對股東的社會責任。企業經營管理層對股東本來是信托責任,但是目前對上市公司來講,加大對中小股民的社會責任,有著極大的現實意義;企業對商業伙伴(供應商、經銷商等)的社會責任;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企業對員工的社會責任;企業對社會公眾的社會責任;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基于上述分析,參考國內外有關規則和研究成果,我們可以設計中國上市公司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社會責任評價指標體系由經濟責任、環境責任、員工責任、社區責任、消費者責任等五個大類指標以及其他的指標構成。
審計理論框架的建立包括審計目標、審計標準、審計依據、審計模式等內容。在審計目標方面,除了合法性、公允性之外應更加側重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描述。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是影響該項審計活動順利開展的關鍵因素。目前,由超過300家全球性組織一起創立的全球報告行動組織為代表的社會團體已建立并了相關審計標準。
2.逐步確立推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實務的方法和策略。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信息的披露成本和審計風險、審計成本等因素的客觀存在,無論是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還是開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活動,總體來看,其動機并不明朗,審計需求較弱,特別是民營企業自愿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信息并接受審計的動機更不明確。因此,我國若要實施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活動,政府部門、大型企業、行業協會、會計師事務所、民間團體等各個主體如何各司其責,協同配合,并有重點地將此項工作從關系國計民生的、占用社會資源相對較多的壟斷性行業開始,逐步推進到上市公司、其他非上市大型企業等組織,其推行的方法和策略需進行科學論證。
3.增強企業公共政策的制定意識,強化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在需求。社會問題可以對一家企業的產品市場供求產生直接的影響,不斷變化的利益相關者需要企業高層管理者出臺并按照一定的政策著手處理一些企業的公共事務問題,企業的公共政策問題由此浮出水面。為了保證企業的公共政策能夠順利執行,基于對戰略控制所實施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就凸顯出其重要性。因此,認清企業公共政策、企業戰略管理和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三者的內在聯系,構建戰略控制背景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體系才會有相應的環境和基礎,才會產生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活動的自主性需求并保持其持久性。
4.可由不同審計主體對單位社會責任進行審計。審計必須由被審計單位以外的相對獨立的主體承擔。相對獨立的審計主體不外乎有三種,即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三者之中,內部審計機構是單位內部從事審計的機構,可以承擔對內的、局部的社會責任審計和檢查。在國家沒有明確要求,或國家審計機關沒有進行審計的情況下,單位也可以委托社會審計組織對自身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對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其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為取信于外界,取信于社會,可以委托社會審計組織進行審計。社會責任審計與普通財務責任、經濟責任審計相比,更具有社會性和廣泛的影響。
5.被審計單位要對社會責任履行情況作出報告和承諾。對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進行審計,可以是出于國家的有關規定,或者是社會的壓力,但更應該是被審計單位的內在需求。被審計單位承擔了社會責任,就應當向社會作出報告,向社會公開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為取信于外界、取信于社會,被審計單位在向社會提供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報告的同時,還必須同時出具一份書面承諾,對該社會責任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合法性等承擔直接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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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責任;審計;信息披露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一直是理論與實務界關注的熱點問題。一方面,股東、債權人、消費者、政府等利益相關者要求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面對社會、經濟、環境等問題;另一方面,各企業也越來越趨向于把社會責任納入企業核心,作為企業競爭力的一項指標,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以便提升企業的形象,促進利益相關者參與企業發展,同時這也是企業加強內部非財務指標管理的需要。
一、引言
21世紀以來,經濟發展變革日新月異的同時,國內外企業發展中各種社會問題也隨之而來,如生態環境受到污染,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失業問題等。近幾年的山西“黑勞工”事件、雙匯集團的瘦肉精事件、英國石油公司墨西哥灣漏油事件、財務造假等都是社會責任缺失的典型案例。尤其是近期,處于風口浪尖的雙匯集團的2010年社會責任報告更是令社會公眾一片嘩然,報告中除了具體數字和事件與2009年略有所變化外,其他表述全部照搬硬套,只字不提“瘦肉精”事件。如此的社會責任報告不僅沒有起到最基本的監督作用,更是對社會責任的一種褻瀆。
在這樣的現實情形下,對于社會責任報告的規范和審計迫在眉睫。對公司行為進行重新評估,要求通過第三者的監督與控制,社會責任審計應運而生,這對于監督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況,促進企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貫徹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國策,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
二、中外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體系的探討
雖然社會責任會計的產生不過幾十年,但其發展已經從理想走向了現實。社會責任信息披露主要依賴于企業的主動性和自愿性,然而,從規范化的角度來看,制定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社會責任審計體系將是必然的選擇,這對于審計理論的完善和審計實務的開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而,下文試圖構建了一個全面、系統、合理而有效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理論體系結構,并就社會責任審計目標、標準、程序等重要方面做了簡單的評價。
(一)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目標
社會責任審計目標對審計人員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發揮著導向作用,也是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指導思想。參照財務報表的審計目標,CSR信息披露審計的總體目標可描述為:對被審單位的社會責任報告的合規性、披露方法的一貫性發表獨立的審計意見。
(二)社會責任審計主體
周曉惠、許永池(2011)指出,應當構建我國社會責任的雙主體聯合審計模式。即國家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機構雙主體聯合審計,并實施信息共享,避免社會責任的重復審計。
(三)社會責任審計對象
在明確審計目標和主體之后,需要明確審計的具體對象。對此,學術界有兩種觀點:
1.被審計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2.以相關信息披露為基礎,被審計單位自身出具的社會責任報告。
筆者認為,若社會責任信息以財務報表披露為主,則審計對象為前者;若社會責任披露出具了單獨的審計責任報告,則審計對象更傾向于后者。
(四)社會責任審計內容
國外學者Carroll(1979)曾對社會責任審計內容作了較為系統的研究。他提出了社會責任模型,建議從三個維度進行審計:社會責任的種類、公司應對社會問題時采取的哲學、社會責任所維系的社會問題。
目前,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還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我國學術界一般認為內容包括:企業對股東、職工、社區、環境、消費者、政府以及供應商、合作者、競爭者的責任等。
(五)社會責任審計標準
西方CSR審計的標準很多,到2010年初已經達到300多個。我國學者陽秋林(2010)等認為,結合我國國情,社會責任審計標準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強制性標準,如有關的法律法規;而是非強制性標準,如有關利益相關者期望和反饋評價標準。
以下是CSR的幾個最具代表性的國際社會責任審計標準:
社會責任審計標準,已然滲透到國家、社會和企業的各項活動中,如何有效實施這些標準,我國也應當盡快出臺相關措施。同時,最新出臺的ISO26000標準,呈現出更注重利益相關方的充分參與、發展中國家的參與的特色,這將會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的意義上推動全球社會責任的發展,并獲得包括我國政府部門等各類組織的響應和采納。
(六)社會責任審計程序
注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滿足對最終社會責任報告發表意見,需要通過實施社會責任審計程序完成,劃分為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準備階段包括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社會責任的基本情況,并對審計作出計劃;實施階段包括收集信息資料,檢驗測試管理系統和程序,確定項目產品或服務中的社會責任因素,對照相關法律政策對社會責任進行評價,并形成審計結論;報告階段包括撰寫審計報告草稿,最終的社會責任審計報告。
由于我國還沒有一個完善的社會責任審計程序出臺,因而,這勢必會直接影響審計質量,審計程序的公正、準確必然對合理適當的社會責任審計報告至關重要的。
(七)社會責任審計報告
審計人員經過審計過程,應得出審計結論并審計報告,并遵循以下兩個方面:
1.對外披露;
2.以正面、積極的方式對社會責任報告的合規性、披露方法發表審計意見。
三、結論
任何事物的興起、發展、繁榮都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社會責任審計作為歷史的產物,同樣需要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對于社會責任審計的發展,筆者認為,可以依照現實需要開展專項審計,再發展全面、合理、系統的社會責任審計。如能進一步將社會責任審計系統化,明確企業審計目標,審計范圍,樹立風險意識加強內部控制管理,豐富社會責任審計系統理論,將更好地指導實踐。
參考文獻
[1]王秋霞.西方國家社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及其借鑒[J].審計與監督,2007(9).
[2]陽秋林,李冬生.建立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構想[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4(6).
[3]周曉惠,許永池.構建我國社會責任審計的雙主體聯合審計模式[J].財會月刊,2011(2).
新時期,低碳經濟已經成為一個嶄新的詞匯,被人們廣泛的提及,企業的發展不僅僅局限于經濟效益,公眾更為關注其社會效益與對外形象,對企業在社會責任履行方面的做法是否滿足條件,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工作在大力開展。為了規范企業的發展與運營模式,切實的履行好自身的社會責任,本文就基于低碳經濟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進行了分析與探究。
關鍵詞:
低碳經濟;社會責任;審計
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實現了經濟的全面提升,但是環境污染問題愈發嚴峻,污染指數越來越高,若長此以往,拾起了經濟卻犧牲了環境,得不償失。因此,發展低碳經濟成為新時代經濟發展的重要目標,企業在其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從生產到銷售都要堅持綠色、生態和低碳,發揮其社會地位,履行社會責任,通過審計的方式予以監督與規范,是規范與管理企業的有效方式。
一、碳經濟發展背景下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的必要性
近幾年,我國的經濟發展迅速,工業經濟占據了重要地位,且工廠數量在不斷增加,工業范圍也在不斷拓寬,為國民經濟的增長注入了活力。但是,隨之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也變得甚是嚴重,工業發展產生大量的廢氣、廢水和污染物等,且為了支持工業經濟,消耗了大量的能量資源,環境污染與能源短缺問題并存,成為制約社會發展的關鍵問題。根據當前經濟發展現狀來看,我國對環境與能源問題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在黨的十七大、十上針對環境、能源問題提出了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構建生態文明社會的主題,強調低碳發展,優化社會發展的產業結構等等,可見,低碳經濟發展已經刻不容緩。低碳經濟的發展,強調能源的高效利用,使用清潔型能源,保護環境,運用創新性能源技術予以開發,以促進社會的全面發展。煤炭、石油等能源的開采,主要是為了發展經濟,企業應順從低碳經濟發展的大勢,嚴格規范其行為,提升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在開采、生產、加工與銷售等過程中應全面滲透低碳經濟,發揮其社會責任是關鍵。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很多企業只注重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環境保護與能源節約,對社會責任的履行力度不足,針對此類問題,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審計工作具有必要性。
二、于低碳經濟的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策略
(一)確定審計的對象或主體
新時期,我國的企業體制在發生著一系列的變化,股份制企業類型在不斷增多,所有權與經營權發生了分離,經營者為了協調各方利益,要求第三方對相關的財務信息進行評定、分析與判斷,以保證利益分配的規范性。在低碳經濟方面,企業應嚴格貫徹低碳經濟發展的要求,從生產、加工到銷售等都要遵循可持續、綠色、生態的原理,但是企業往往會為了經濟利益而忽視社會責任的履行,將一些經濟類活動轉嫁給他人。針對此類情況,必須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實現政府參與,借助政府的權威性與強制性來約束與規范企業,同時聯合財務、環保和稅務等部門來開展審計工作,提升審計的威嚴性,實現對企業的全面監督。審計部門應具備獨特的慧眼,要了解低碳經濟理念可能會對企業的銷售、信貸、稅務等產生影響時,應立即著手參與,及時對企業生產、加工、運行和銷售等進行全面的監督與審查,以此來贏得社會的尊重與信任,也是實現企業發展的一種方式。
(二)明確規定審計的內容
審計工作的開展,審計署或審計部門應制定明確的審計內容,為審計的開展提供前提。其一,要對企業投資方向、目標進行確認,了解企業的投資行為是否具有社會責任感,對企業的道德水平、公眾形象進行全面的調查與分析。其二,應及時對企業進行施壓,必須要嚴格按照投資者的要求進行生產、加工,禁止出現違反低碳經濟發展的行為。其三,要及時聯系消費者、投資者等,將相關的信息透明化,實現公眾的全面監督,能夠更好的約束企業的低碳行為。企業應嚴格貫徹低碳經濟的發展要求,若想保證不被制裁,要對自身的經營活動進行及時的規范與管理,要嚴格遵循經濟性、高效利用的原則,還要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相互統一,促進企業的全面發展。此外,企業應及時對生產予以規范,保證生產的方法與指標都要控制在低碳標準狀態下。
(三)構建完善的審計評價體系
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在我國實行的時間相對較短,其在各個方面還有待完善,對審計的評價體系予以不斷的補充與完善,制定更為嚴格的低碳評判標準,如若不符合所制定的評判標準,應對相關的企業進行規范、警告與懲處,能為其他企業提供警示。審計評價體系應分為三個等級,利用等級來對企業進行評價,并將其社會責任執行等級羅列到網站之中,供公眾進行瀏覽。若采用此類方面,相關的企業會加大對低碳經濟的重視,嚴格約束生產過程與銷售行為,能將結構低碳、基底低碳和方式低碳貫徹到底,為低碳經濟的全面建設而努力不懈。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就目前我國乃至全球環境惡化、能源浪費的情況來看,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必要性的工作,嚴格貫徹國家就低碳方面的要求,加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審計力度,規范企業的生產與加工行為。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對審計的對象或主體予以確認,明確的設定社會責任審計內容,構建完善的審計評價體系等,為企業社會責任評估工作的開展提供保證。
作者:李偉 單位:中鐵十局集團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周蘭,郭芬.低碳經濟下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模式研究[N].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1,03:120-125+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