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10:21:3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在監督主體與監督內容上具有相關性,在監督對象上具有同一性,在監督手段上具有互補性。因此,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有以下幾個結合點:
一是監督主體相結合。從實施監督的主體來看,各級審計機關是國家政府機構中的職能部門。從廣義上講,黨的各級紀檢委與各級國家行政監察機關合并辦公后,也是國家政府機構中的職能部門,只不過是二者監督的職能和側重點不同。目前,我國多數地區的審計機關與組織、紀檢、監察、人事等部門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這是已經被經濟責任審計實踐所證明的,監督主體相結合的有效形式。通過聯席會議制度審計機關經常與組織、紀檢、監察、人事等部門相互溝通情況,討論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問題,并且共同研究制定審計計劃,不但能夠規范、完善、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提高審計質量,而且還促進了審計成果的轉化,更好地發揮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作用。
二是監督內容相結合。政治腐敗與經濟腐敗相伴而生,經濟腐敗是滋生政府腐敗的溫床;政治腐敗是現象,而經濟腐敗則是根源。經濟責任審計與紀檢監察在監督內容上相結合,不但可以使對干部的考核、監督內容更加科學、完整,對干部的評價更加客觀、全面、公正,而且還能夠及時發現與糾正干部身上存在的苗頭性或傾向性問題,起到防微杜漸、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現象的重要作用。
三是監督對象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通過查事而評價人,具有“人格化”的監督特征,其監督對象是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雖然紀檢監察的監督對象范圍比經濟責任審計大,但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對象是紀檢監察監督的重點對象。經濟責任審計與紀檢監察相結合就能解決好重點監督對象的問題。一般來說,黨政領導干部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在政治表現、工作作風及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往往在經濟方面也存在問題,只是問題的大小不同而已。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黨政領導干部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存在經濟問題的,在其政治表現等方面也將有所反映。因此,紀檢監察監督的重點也是經濟責任審計監督的重點。經濟責任審計與紀檢監察工作在監督對象上相結合,不但能夠使監督的重點突出、事半功倍、規避風險,而且還強化了經濟責任審計監督。
四是監督手段相結合。經濟責任審計與紀檢監察監督的職能不同,其監督的手段也有所不同。在對黨政領導干部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監督中,由于監督手段限制,紀檢監察部門在其政治表現、工作作風及生活作風等方面發揮的監督作用較大,而審計部門在其經濟方面發揮的監督作用較大。經濟責任審計與紀檢監察監督,在監督手段上相結合可以做到優勢互補。經濟責任審計豐富了紀檢監察的監督手段,強化了紀檢監察的監督力度,為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大要案提供了科學、可靠的依據;而紀檢監察部門的制度和舉報制度等等監督手段,又為審計部門查處經濟案件提供了線索。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
健全領導機制,是完善經濟責任制度,夯實工作基礎的首要環節,中央兩辦《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實施細則、《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下發后,我市及時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并確定了實行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和配合,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并對難以進行評價的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認定。市審計局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萍鄉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確定、安排、實施、工作質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規范審計行為,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健康實施
我市出臺了《萍鄉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這兩個實施辦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一是通過制定辦法,建立上報和審批制度,完善計劃管理,科學組織等有效措施,使經濟責任審計特別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臨時委托項目逐年減少,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工作逐漸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軌道。針對過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規范等問題,出臺了《萍鄉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任期內必審一次。《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市、縣(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紀委、組織、監察、人事、審計5部門聯席會共同研究商討確定,再由同級審計機關上報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擬提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臨時提請的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出具委托書,由審計機關依法組織實施。
二是審前準備階段注重審計調查。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風險大的特點,搞好審前調查極其關鍵。因此,在制度設定上注重要求審計人員把握好三點:首先了解、熟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線;其次對被審計對象及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數;再次在實施審計之前,聽取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及建議,以確定審計重點。
三是審計實施階段找準審計重點和切入點。我們在出臺文件操作規程設計上注重抓了以下審計重點:(一)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情況及地方經濟發展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定與執行情況;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工商企業發展情況。(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三)有關部門的管理情況。(四)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五)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委托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根據審計重點這一主線,我們摸索了幾個審計切入點:第一從測試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入手,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綜合性測試,找出薄弱環節,從而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第二從有關重大經濟決策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入手,篩選出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親自決策的重大經濟事項作為審計重點;第三從被審計單位干部任期內制定下發的重大經濟政策性文件入手,作為檢查執行和貫徹國家經濟政策情況的切入點;第四從集體和個別座談了解入手,選擇群眾關注度高的重大經濟活動作為審計工作的審計切入點;第五從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部門提供的材料及群眾舉報線索入手,確定領導干部個人違反財經紀律及廉政規定的審計切入點。
四是審計終結階段搞好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成果體現,而審計報告又是審計結果報告的基礎,因此寫好兩個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能否達到預期目的的關鍵。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作用
近幾年來,我們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一直在審計成果利用上反復討論研究,不斷探索創新方法和經驗,在今年4月出臺的《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中對審計結果的利用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并同步出臺了《關于在干部選拔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意見》。該意見中明確規定:按照“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原則,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實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制度,并單獨出臺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辦法的做法在全省屬首創,得到了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和好評,《中國審計報》、《江西日報》、《審計與理財》對此專門進行了報導。
(一)堅持“凡動必審”,是指對按照《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在辦理提拔、交流、調整等任免事項時,必須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二)實行“考審同步”,是指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考察工作結合起來,在考察成果中直接體現、利用審計結果。(三)推行“市縣聯審”,是指對擬提拔為縣級領導干部的鄉鎮和縣(區)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由市委組織部委托市審計局直接派出審計組或派人員指導縣(區)審計局審計組對提拔對象進行審計,審計組直接向市審計局負責并報告工作。(四)做到“先審后提”,是指對擬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需在正式任職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在推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基礎上,對運用審計結果又作了進一步具體規定。
(一)審計部門應及時向組織部門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應當肯定領導干部在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績,并指出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干部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問題,準確界定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責任。
(二)組織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報告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領導干部提拔、交流、調整的重要依據。經審計,沒有發現問題或存在一般性問題但不影響正式任職的,予以正式任職;問題較嚴重的,經查實后,取消任職決定,交由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紀檢、組織等有關部門應對審計中發現和反映的主要問題進行核查。經查實后,根據問題性質、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四、加大執行力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顯著
(一)經濟責任審計前的調查和過程中的實施內容不完整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全面評價,包括監督和鑒證所在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評定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執行國家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和制定經濟決策等狀況。而在目前我國的實際審計執行中,工作人員明顯偏向于審計領導干部所在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財務報表和預算等財務資料是審計證據收集的主要來源;而對財政、國資部門的訪談調查也是實地考察的主要對象;最后制定的審計方案也就順理成章地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其履行責任情況。同時,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審計傾向于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而忽視了對資產使用效率的監督,從而無法將財政資金流向作為全面深入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出發點。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欠缺 只有大量高專業能力的審計工作人員來開展工作,才能應對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范圍大、內容多、難度深的特點,確保審計質量。然而我國現實中的情況卻是,審計工作人員的配置狀況無法解決審計任務繁多和審計力量欠缺的矛盾,其素質也滿足不了工作要求,使得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欠缺。(1)審計質量受審計任務繁多審計力量不足矛盾的限制。隨著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受到重視,年度審計工作中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越來越多,特別是當領導干部換屆選舉的時候,上級委托的項目更加地集中、給與審計人員的時間更加有限,從而使得實際工作中審計力量配置的不足和審計工作內容的繁多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高強度的審計任務和捉襟見肘的審計時間對機關審計力量的配置提出了很高要求,審計力量短缺導致審計人員不惜通過減少審計程序和縮小取證范圍等手段來提高應對繁重的工作量,從而勢必影響了審計質量。 (2)審計質量受審計人員素質不足的限制。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是審計工作質量的有效保證之一,而對難度更大的經濟責任審計更是如此。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大、內容多、難度深的特點,要求審計工作人員具備或掌握包括基本的賬務審查能力、口頭溝通和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宏觀經濟法律環境等知識等。同時,由于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績效的全面評定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尤其是近年來經濟領域問題越來越復雜、違規違紀手段越來越高明,因此綜合分析能力理所當然成為審計人員工作素質的極重要方面。然而目前我國的實際審計中,受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的限制,查錯防弊是基本狀態,合規性審計為主的理念已無法滿足當前的需求,制約了審計質量。
二、審計監督作用環節提前的作用與意義
(一)提前審計監督是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保證 任期終結審計自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以來,始終是其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審計形式。雖然任期終結審計,在二十多年來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和完善,但是始終無法解決其與生俱來的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薄弱。審計時間緊張之間的矛盾,相當程度上限制了審計質量。
第一,領導干部3到5年的長久任期,使得經濟責任審計中所要審核處理的會計文件涉及時間長,問題復雜,任務繁重。加之,財務人員等相關人員的頻繁變動,導致現任審計人員對一些稍微久遠的重要事項不熟悉,無法深入審計。這兩方面的因素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第二,我國當期的干部管理機制中,企業領導干部的調配并沒有規定的標準時間,而更多任意性,審計部門無法提前對經濟責任審計做出計劃,只能被動地臨時接受審計任務,這樣就會導致審計人員配置、年初工作計劃安排調整等出現無序的狀態。同時,對于黨政機關換屆選舉時大量的、臨時的、復雜的審計工作,審計人員在當前的工作方法下很難在緊張的時限內進行充分的調查和準備,從而難以保證工作質量。
第三,審計量配備欠缺。目前審計機關只能涵蓋5%的審計對象,目前縣級審計機關中,基層審計人員和經濟責任審計專員總和不足15人,難以達到“有離必審,先審后離”的審計狀態。只有將審計監督的環節提前,在不同時段分解工作量,才能保證審計質量,控制風險。
(二)提前審計監督能夠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效用 正確處理和運用審計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發揮實質性效用的關鍵,將審計監督的作用環節提前,能夠有助于審計成果的處理和運用。將審計監督的作用環節提前,提高對于任職前的預防和任職期間的控制的關注度,能夠為干部管理考核部門提供領導干部如何履行經濟責任的動態信息,從而便于更加科學地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彌補了當前干部考核制度的不足,這對于更加客觀公正地考察、選任領導干部,提高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效益大有幫助。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難以進行有效處理,是離任審計一個很重要的缺陷。因為領導干部離任后或是換崗或是升遷或是退休,無論哪種情況都給審計結果的執行處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難,使得前任違反法紀所造成的后果,很大程度上只能由繼任者來承擔,從而給繼任者造成很大的被動。一旦將審計監督的作用環節前置,提高對于任職期間審計的重視度,根據任中審計結果來考核領導干部,便能夠更好的監督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履職行為,使其自己承擔自己行為的后果。
關鍵詞:審計;監督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16015502
所謂審計機關是指各級政府中專門從事經濟監督的重要職能部門,又被形象地稱之為“經濟警察”,有時也稱之“財經衛士”,它具有監督、評價和證簽等三個重要職能又有促進性、建設性和防護性三個方面的重要作用,審計監督是審計機關的基本特征。
1 充分認識審計監督工作發揮的重要作用
首先,審計監督,可以積極促進生促進人口、經濟、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依法開展的環境審計,可對自然資源的法律、國家環保資金的運用以及產生的生態效益進行合理和有效的評估,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有效監督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自然資源的法律以及其他法規的執行情況,保護自然資源的合理有效開發和利用,使人與環境共處和諧利益最大化。
其次,審計監督,可以促進社會財富和社會幸福總量的最大化,使經濟發展和諧。通過審計,對妨礙自由競爭的行為應及時進行查處,促進自由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運行環境,促進社會財富的最大化。通過推進效益審計,可以促進社會財富和社會幸福總量的最大化,最終實現社會的健康和和諧發展。
再次,審計監督能推進民主政治、法制建設和求得國家權力和諧運行。加強審計監督,完善預算編制,為推進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設提出了更高的具體要求,同時也加強了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國家審計部門對重點部門、重點領域、重點資金的審計監督,能積極促進國家權力的和諧運行,保證重點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 和諧社會的發展需要審計部門發揮作用
2.1 加強財政審計工作,必須有穩健的財政政策做保障
審計機關只有依據《審計法》,搞好財政審計,才能真正有效服務于和諧社會,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形勢,及時將擴張的財政政策調整為穩健的財政政策,主要原因是當前制約我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主要問題已經發展為結構問題,城鄉之間的矛盾、協調產業結構中的矛盾、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等幾乎都與經濟社會的結構不合理有重要關系,因此,政府的財政政策要取決于整個社會經濟的結構協調發展,從當前更多地追求經濟增長速度,刺激經濟的增長,轉移到更多地關注經濟結構調整問題,關注經濟社會和自然的和諧發展上來。因此,圍繞穩健的財政政策,審計機關要通過審計促進穩健的財政政策發揮應有的作用:(1)要加強財政預算編制的審計力度,積極促進財政預算體現公共財政觀念、體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財觀念,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促進財政預算的公開度和透明度,讓廣大公眾真正成為政府預算的決策者、知情者和監督者;(2)通過加強財政收入的審計,積極圍繞財政收入審計政府的負債,可以有效控制財政風險,通過稅收制度的改革,積極促進國家關于減輕農民和企業負擔的政策落到實處,激發人民群眾創業的積極性,為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增強活力和動力;(3)加強財政支出的審計力度,努力使財政支出要保證對農業、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及生態建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切實保證各個方面的發展。通過財政審計,也可積極促進依法理財和依法用財,不斷提高理財和用財水平,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關鍵詞:經濟責任 審計實踐 審計職責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3)12-0026-01
進幾年,高等院校內審機構通過程序性授權渠道積極執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和任務,通過審計工作程序和技術方法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結合審計實踐中的問題積極進行反饋總結,加強內審信息傳遞,提出管理意見和建議,界定經濟責任,加強審計監督管理。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困局
1.計劃和決策事項的信息掌握不足
隨著高校經濟規模、經濟事項和經濟活動領域的拓展,校屬相關部門的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越來越多,伴隨經濟活動和經濟事項的不同領域、環節和階段,這就要求審計機構全面掌握與經濟活動有關的信息資源。
2.履職情況的審計評價指標模糊
因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受體制機制因素影響,組織機構未實質構建統一、完整的分部門、分職責的經濟責任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部門經費、個人述職和部門工作開展情況作為評判依據,審計人員通過獨立性的職業判斷對干部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審計人員個體因素差異,造成判斷和評價存在很大差異。
3.審計地位、審計職權功能發揮的悖論
因歷史、觀念等影響造成對審計功能定位的誤解,形成審計地位與職能割裂和自上而下的審計形式論,存在審計權發揮不足,造成“制度上要求審計監督”和“操作上排斥審計監督”的矛盾,基于各種因素影響,造成審計過程不暢,審計職能發揮被動,形成審計弱勢地位。
4.職能與權責劃分模糊導致審計風險增加
當前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內容為經費項目審計,由于信息資源掌握不足、指標模糊、審計職權發揮有限等因素影響,一般而言,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評價傾向于經費審計,對于管理績效的判斷和評價彰顯乏力,難以實踐操作。“審計職能發揮有限”和“審計監督范圍不斷擴大”形成審計過程中的行為矛盾,導致操作風險不斷增強,管理部門為達規避風險的目的,主觀上要求更多的部門參與分散風險,通過不合理的規章制度轉移管理責任,造成職能部門權責混淆,混淆了管理責任和審計責任,造成審計責任失衡,加劇了審計風險。[1]
二、經濟責任審計機制構建的因應措施
1.掌握足夠的信息資源,構建信息對稱渠道
通過有效途徑,了解組織計劃決策等經濟事項動態信息,通過與有關部門合作進行相關資源共享,建立有效的信息搜集渠道。如果可行,可以考慮將審計部門負責人作為經濟事項或經濟活動參會成員或列席成員,參與各種經濟決策過程,掌握第一手信息資源,更好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利用相關信息,做出有效判斷。
2.構建有效指標體系
通過充分的調研和職能區分,根據行政權力的職能劃分和業務性質構建符合職權性質和類型業務的指標評價體系,促使干部履職約束機制,將履職、執行、評判和客觀性置于指標體系約束之下進行具體的判斷和客觀的評價,達到審計所涉的預期目標。
3.充分發揮審計職權,提升審計地位
一是改變離任審計的現狀,逐漸開展任中審計,在任期內糾正存在的問題,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建立規范的審計監督操作規范,改變流于形式的審計監督形式,對監督事項進行實質性審查;三是建立對財務信息常態化的監督機制,逐漸實現審計機構財務信息共享,實現對審計審簽事項的實質性審查,主動監督。[2]
4.拓展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有效防范審計風險
在掌握信息資源、構建評價標準體系、充分發揮審計職權的基礎上,逐漸實現經費審計、管理審計、效益審計并重,有效、客觀、公正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通過完善審計監督管理制度,通過審計規章制度劃分職能部門權責,建立規范審計監督操作規范。[3]
三、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中問題及建議
鑒于對經濟責任審計困局的探討,結合審計工作實踐存在的問題,基于監督和管理并重的原則,為促進經濟責任和職責履行,提高總體經濟管理水平,提出如下管理建議。
1.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和水平
為集約利用組織資金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議組織加強經費項目管理,簡化經費項目數量,分類規劃經費使用方向,有效節約資金;建議強化預算執行效率,在預算申請和批復時明確項目實施進度,并定期督促執行,在預算當期執行經費預算,降低項目資金占用,提高資金利用率。
2.加強部門創收資金監管
為進一步貫徹小金庫治理的相關規定和文件精神,杜絕組織下屬部門以任何名義建立小金庫,建議構建信息渠道監管部門收費項目,加強廉政紀律和財經紀律,強化相關業務培訓,以合理的審批渠道和部門激勵機制堵塞漏洞,貫徹收支兩條線,規范財務管理。
3.強化資產管理
為保證國有資產真實、完整,防止流失,建議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把統一采購、部門采購、分散收集、捐贈等所有渠道形成的資產均納入到資產管理的范圍,在項目實施的不同環節和階段監管資產形成,及時入賬。領導干部任職期滿后,應及時進行資產移交,對此,應完善制度體系,確定合理期限,完成資產移交,界定責任,以達履職的目標。
4.強化核算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二級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建議組織及時與二級核算單位簽署款項撥付、補貼、管理費上繳、計劃指標等方面的協議或合同,規制管理行為,規定經濟往來;建議及時清理往來關聯賬項,明確約定各方管理職責和資金權限,規范賬務處理程序,調動各方積極性。
5.規范賬務處理
為規范賬務處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議在專項經費項目批復時明確使用方向,防止項目經費執行時擠占其他項目經費,造成經費管理失控,弱化預算管理;為便于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推動組織整體財務管理水平,建議合理授權并有效控制支付額度,監控資金流向,強化并規范賬務處理,保障經濟活動正常開展。
四、結語
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是受托責任,有效的界定與識別經濟責任,是當下中國社會轉型時期所需要的一種監督機制,面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困局,我們必須在實踐中尋求統一、協調、完整的機制和措施,達到經濟責任審計所預設的公正、客觀的現實目標。
參考文獻
[1]宋夏云. 國家審計目標及實現機制研究(第1版,會計學博士論叢)[M].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2008.
[2]美]維納.控制論[M]. 第1版.郝季仁,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