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10:00:5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城市環境衛生治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現代城市;環境衛生;問題;措施
0 引言
城市環境衛生是指城市空間環境的衛生。主要包括城市街巷、道路、公共場所、水域等區域的環境整潔,城市垃圾、糞便等生活廢棄物收集、清除、運輸、中轉、處理、處置、綜合利用,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建設等。一個城市的發展更加離不開城市的美化,環境衛生是關鍵,創衛生城市,創文明城市,創環保城市等,其中創衛生城市是城市發展的首先走的第一步的。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以及城市文明建設的加強,對環境衛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環境衛生工作也愈來愈重要。下面本人結合多年工作經驗,現就現代城市環境衛生治理方面淺談幾點個人看法,僅供同行參考研究。
1當前城市衛生環境狀況與問題
1.1環境衛生方面的公德意識差
隨著城市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部分市民的環衛意識差,亂扔煙頭、果皮紙屑、亂倒垃圾、亂倒臟水、隨地吐痰、便溺,在小區、街頭、廣場、商場、樓道、車站隨意散發和張貼宣傳資料,寵物在公共場所隨地便溺,建筑渣土裝運車撒漏問題,損壞環衛設施,歧視環衛工人等不愛護公共環境衛生的現象仍然存在。
1.2社區環境衛生管理力度不夠
近幾年,城區規模不斷拓展和人口數量不斷增長,城區清掃面積、日產日清垃圾量逐漸增加,但衛生處理費卻隨著形勢的變化越來越難以收取,主要是由于環衛行業“先服務,后收費”的特殊性,無制約權,致使經費嚴重不足,經常入不敷出,有時還需要街道貼補,制約其發展。某些單位的棄管貨物或棄管小區,院內清潔主要依靠社區保潔員打掃,而樓道內的保潔依靠居民自覺義務清掃,社區保潔員嚴重缺乏,管理不到位,導致背街小巷“臟、亂、差”現象較為突出。
1.3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低
采取傳統的填埋處理不僅浪費了可再生資源。而且污染了大氣、土壤和水體。隨著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質的極大豐富。同時居民所產生的廢棄物數量也在逐漸增多。對廢棄物的處理問題就成了各級環衛部門難于破解的一道難題。采取簡易的處理技術不僅浪費了可再生資源。達不到無害化處理的要求。而且破壞土質和地下水源、水體。
1.4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嚴重不足
近幾年來,政府雖然加大了環衛設施建設的投入,但由于歷史欠賬太多,導致環衛基礎設施不能適應城市日益發展的需要,基礎設施配置陳舊落后,嚴重不足。上下水管道老化,經常跑冒,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產生活質量及環境衛生水平。社區垃圾中轉站容量小,不能滿足需求,影響城區環境衛生面貌。清掃保潔工作仍然靠人工這種落后方式,機械化清掃使用率極低,致使勞動強度大,長效保潔存在困難,不符合現代化城市發展需要。繁華的市中心,商業網點比較集中區域缺少公廁、垃圾箱等衛生設施,存在游人如廁難,無處傾倒垃圾等現象,給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2造成城市環境衛生質量下降的原因
2.1環衛基礎設施破舊,投入數量不足,難以滿足城市人口需求
因為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一些地方在城市環境衛生的投入方面力度不足,對于破損的垃圾容器更新換代緩慢,數量更是不足,造成很多民眾想扔垃圾到垃圾箱而無處可扔的窘況,所以不得不扔在地上,這與其說是民眾素質不高,倒不如說是政府工作沒有到位,如果此類情況不加以改善勢必危害城市衛生。另外各種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的數量不足,清潔打掃工作做得不徹底,很多地方的環保容器所在地是臭氣熏天,不僅造成居民生活的不便,也危害身體健康,也可能會因長期堆放的垃圾沒得到及時中轉而帶來二次污染,這樣下去會給環衛工作造成更大的困難。
2.2城市環境衛生的管理存在漏洞
在管理層方面,領導干部沒有把城市衛生工作當成頭等大事來抓,不僅致使下撥的環衛資金不足,環衛設備不齊全,沒有及時更新,這在物質基礎方面就造成了短板。在管理方法上更是不進行創新,對于一些新問題沒有好的應對措施。例如工作流程的設置仍以四十年前的為參照,殊不知世化大,今夕已非昨日能比。還有就是監管不嚴或者是,還有一些人以職位為變進行牟利,對于一些違規商販一味收取金錢作為保護費,這也造成了違規擺攤現象無法根除。再次我們就不得不說政府機關沒能認真履行它的宣傳教育職能,一些環衛宣傳教育工作沒有做到位或者說根本沒有花費人力、物力、財力在宣傳教育上。還有一點是政府的監管不利,處罰系統不完善,沒有及時做到巡查巡檢,僅僅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白天有人偶爾查檢亂擺攤設點的,晚上就無人問津,造成晚上下班后“臟亂差”現象嚴重。
2.3城市市民特別是流動群眾環境保護的意識薄弱
一些人只掃自家門前雪不管社會瓦上霜,很多人在家里還注意保持衛生,但是出門就亂扔垃圾,沒有公德意識,一些市民以及流動人口素質水平的薄弱,生活在城市中嚴重威脅了城市的衛生及文明,而居民在公共場所的習慣直接關系到城市衛生。
3改善城市環境衛生的措施
3.1加強宣傳教育,全面提高市民環境衛生意識
要充分發揮輿論在環境衛生管理中的推動作用,增加政府部門依法管理城市環境衛生的嚴肅性,提高企事業單位、市民的環境衛生意識及法制觀念。通過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等各種傳媒介向廣大市民普及市容環境和市容法規知識,做到家喻戶曉。深入持久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大力倡導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提高社會的文明程度,抵制各種不文明的行為。突出抓好中小學的教育,通過教育,使他們從小養成重公德,講衛生的良好習慣。
3.2深化改革,強化管理,加大各級政府對市容環境工作的重視及投入力度
(1)發揮主動性,拓寬經濟來源,彌補經費不足。一是環衛行業實行承包管理,實行簡政放權,讓基層負責人獨立經營。二是開辦環衛服務公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實行企業化經營。三是用市場手段經營環衛設施。按照經營城市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拍賣環衛設施管理權,吸引社會資金按規劃統一建設公廁、垃圾轉運站等環衛設施,形成政府投資引導、社會投資主導,既有政府行為、更有市場手段的多元化投資新格局。(2)改變傳統的作業方式,使其機械化、科學化。一是加快機械化作業的步伐。這不僅降低環衛工人勞動強度,而且能提高作業速度和質量,這也是提高城市管理形象所必須的。二是深化垃圾收運方式的改革。居民小區實行生活垃圾袋裝化收集垃圾經垃圾中轉站壓縮后運往垃圾處理場處理。
3.3加強環境衛生監察隊伍的建設
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質高、法制觀念強、嚴于律己、公正執法的環境衛生管理隊伍,嚴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法律和法規規定內容執行,真正做到“三分干七分管”,使其能夠勝任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重任,為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水平,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要加強對環衛部門的領導,使其能夠各司其責,專業性強,協調靈活。對街道的環衛隊伍要認真管理,使其能夠與市、區環衛部門有很好的銜接,成立環衛清潔管理站這一級組織。
3.4大力開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綜合利用, 提高回收利用率
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紙類、塑料、織物、玻璃金屬、動物骨頭等是重要的再生資源,因此,要大力扶持垃圾的資源再生和綜合利用工作。同時, 對于可堆腐的生活垃圾經高溫堆肥處理后, 可加工成有機肥料, 支援農業生產。
關鍵詞:城市經濟發展;環境衛生治理;協調發展
1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居民生活環境衛生的整潔性與群眾的身心健康息息相關,會影響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與質量。因此,要強化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城市人口逐步加大與生活方式的不斷轉變,對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而言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因此必須充分重視起來。同時人口數量與日俱增,隨即也會帶來諸多環境衛生方面的問題,當群眾的環保意識愈發強烈,也會積極投身到環境衛生管理中,這樣就可以為落實該項工作提供中堅力量。分析研究目前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善與優化對策,這對釋放管理方面的能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與意義。
2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人員的素質不高
(1)依照當下市場化、科技發展的實際需求,從事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能水平無法匹配,這就使得在技術含量較高的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很難掌控核心與要點,從而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發生紕漏與失誤。(2)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人員的服務意識不足,從而難以突破計劃經濟與社會僵化的形勢,因此也就無法更好地進行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導致社會、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人員、公眾之間時常發生意見不合的情況,這勢必會導致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無法井然有序地實施。
2.2 城市環境衛生體系的資源保障不足
城市環境衛生體系基本上是把地方財政撥付的資金當作主要的資金來源,諸多城市環境衛生體系無法得到地方資金的扶持,就會導致城市環境衛生體系發生系統與結構方面的問題,相應地就會阻礙城市環境衛生體系的運行發展。不僅如此,還會因為城市環境衛生體系存在“隱性”特征,使諸多民間資本與社會資源不能投資和參與城市環境衛生事業,從而導致城市環境衛生體系無法走向市場化道路。
2.3 環境衛生治理基礎工作欠缺
分析現階段的城市環境衛生治理現狀,發現存在大量治理盲點。究其原因,與各部門獨立辦公、彼此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與協調有著直接的關系。很多環境衛生治理問題會被無限期擱置,甚至存在著嚴重互相推卸責任、互相指責現象。另外,環境衛生治理基礎工作不到位,監督機制不完善、權責不明確也會對環境衛生治理的效果產生影響。
3 促進城市經濟發展與環境衛生治理協調發展的方法
3.1 提高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人員的意識和素質
影響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質量水平的一個關鍵因素在于管理人員自身的專業素養與服務意識,因此相關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單位要將培養人員意識與提升人員素質當作自身發展的關鍵,這樣才可以在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體系中構建文化意識,從而在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系統中高質量地進行各項專業性工作。此外,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單位要將關鍵點放在提高人員服務意識上,促使參與城市衛生管理的全部人員真正意識到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的重要性,只有從根本上提高服務意識與質量,才能使居民與企業更好地接受環境衛生管理,才會運用更多的精力支持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工作。因此,要定期制定方案對城市環境衛生管理人員進行系統性培訓,提高其服務意識,并著重對其進行公關能力、服務技能與職業道德等基礎能力方面的培養,保證環境衛生管理人員更加符合城市發展與市場化的標準,以高質量、高水平的服務來進行城市環境衛生管理。
3.2 加大對城市環境衛生體系的資源投入
(1)城市環境衛生系統要依照城市發展與市民生活來進行一系列的宣傳活動,促使地方政府和主管單位意識到城市環境衛生體系工作的重要性與發展形勢,運用有限的市政建設資金來探尋城市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投入的道路,借助政府投入穩定、持續的特征來升級各項衛生基礎設施,這樣便可以解決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基礎設施不足的問題。(2)城市環境衛生系統要在社會與市場中探尋新資金與資源的路徑,并組織科研院、環境衛生機構與城市建設單位共同投身到城市環境衛生工作中,不僅可以促使其意識到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的潛在價值,還可以發現基礎設施存在的各類問題,以具體調研和實際感受的方式意識到城市環境衛生體系的作用與價值,并對城市環境衛生資源和投入資金進行升級。(3)城市環境衛生還要解決社會人員問題,將那些志在為城市環境衛生工作服務的人員納入隊伍中來,尤其是要與社會上的城市環境衛生專家進行實時溝通,多聽取專家建議,確保可以將自身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更好投身到改造并優化城市環境衛生體系工作中。
3.3 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
近幾年來,政府部門與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使得城市衛生管理部門的職能發生了變化。政府部門也將參與到城市環境衛生治理的基礎工作中,加強城市環境衛生治理工作的調控與監督,并通過一定的行政方式和法律方式來為城市環境衛生治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保證城市環境衛生治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3.4 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管理
首先,構建并完善疏堵結合機制。即各部門要聯合起來,在政府部門的領導下加強城市風貌的整頓,及時拆除各種違章建筑,嚴厲遏制影響市容的各種行為,并對商店門前宣傳物品的擺放進行調整,實現戶外廣告標準的統一。其次,構建并完善建管并用機制,為市場運行秩序的和諧提供保證。即相關部門應當對馬路環境進行徹底的整頓,確保有商鋪的商戶歸店經營、無商鋪的個體商戶合法進入市場,避免游散經營人員隨意出現在市政道路上。最后,構建并完善封閉管理機制,即要求城市當中的施工作業實現封閉化管理,并與施工單位簽訂相應的垃圾衛生清運管理合同,保證建筑垃圾的及時清理。
3.5 提高環衛部門的信息靈敏度
提高環衛部門的信息靈敏度,對于城市經濟發展與環境衛生治理的協調發展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對此,城市環衛部門可以針對性地創建公共信息平臺,加大環境衛生治理知識的普及力度,明確環境污染的源頭,然后引導城市居民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城市環境衛生治理當中。與此同時,城市居民也可以主動監督身邊的人和事,一旦發現不利于城市衛生治理的行為出現,就可以通過這一平臺進行舉報和投訴。這樣一來,環衛部門開展環境衛生治理工作的針對性也就得到了明顯的提升。
3.6 落實環境衛生治理的基礎工作
隨著我國環境法律的日益完善,城市環境衛生治理工作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進步。雖然還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但是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方面的立法已經十分明確。尤其是《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的出臺與推廣,已經明確規定了環境污染的民事責任,其相應的處罰也越來越嚴格。這些法律法規的出臺,明確了環境衛生治理工作的權利與責任,為我國城市環境衛生治理工作的有序開展提供了保證,避免了各部門互相推卸責任等問題的出現,加大了各部門之間針對環境衛生治理工作的溝通與協調。
4 結語
綜上所述,城市經濟發展與環境衛生治理之間存在著十分緊密的聯系。只有提升環境衛生治理效果,才能為城市經濟的穩定發展提供保障。但是目前我國各大城市的環境衛生治理現狀并不理想。要想實現城市經濟發展與環境衛生治理的協調發展,就必須要提高環境衛生治理工作的重視程度、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管理、提高環衛部門的信息靈敏度、優化城市環境管理體系、落實環境衛生治理的基礎工作。
參考文獻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縣(市)人民政府駐地鎮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管理。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包括公共廁所、化(貯)糞池、廢物箱、垃圾容器和垃圾容器間、垃圾轉運站、垃圾糞便處理廠(場)、灑水(沖洗)車供水器、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修造廠等。
第三條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統一管理。
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具體管理工作。
規劃、城管、公安、拆遷開發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年增加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和維護資金的投入,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
第五條市、縣(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縣(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編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市)規劃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第六條市、縣(市)規劃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對環境衛生設施進行規劃定點;在建設項目規劃審查過程中,應當征求市、縣(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設置的意見。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確定和預留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改變使用性質。確需變更的,須由市、縣(市)規劃管理部門會同市、縣(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七條在中心城區內新建公共廁所,應當執行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一類標準;在其他區域內建設公共廁所,不得低于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三類標準。
第八條垃圾糞便處理廠(場)、大中型垃圾轉運站、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修造廠、灑水(沖洗)車供水器以及舊城區內未改造的區片和城市道路兩側的環境衛生設施,由市、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投資建設,環境衛生專業隊伍負責維護管理;新建住宅區的公共廁所、小型垃圾轉運站、垃圾容器、廢物箱及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投資建設;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機場、碼頭、廣場、公園、文化體育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大型停車場、風景名勝古跡游覽區等公共場所內的公共廁所、垃圾容器、廢物箱,由其管理單位負責投資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規劃定點后,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位置、用地面積、建設規模進行建設,不得擅自移動位置或減少建設數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
已建成使用的主要道路、廣場、住宅小區和商業貿易區環境衛生設施數量低于國家規定設置標準的,由市、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組織補建或配置,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新建住宅小區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配套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未建環境衛生設施或環境衛生設施驗收不合格的,小區不得交付使用。
小區移交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市城市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和交接管理辦法》的規定移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
第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中,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計規范,一并對環境衛生設施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設置移動式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經城市建設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免交城市道路臨時占用費。
第十三條通過社會融資建設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可由投資者經營管理。
通過社會融資方式建設公共廁所,經規劃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建筑面積,但最多不得超過原建筑面積的兩倍,增加部分可作為其他經營用房。
第十四條市、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投資建設的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可以通過招標投標、拍賣等方式出讓經營管理權。出讓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經營管理權,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簽訂出讓合同。出讓方所得資金應當全部用于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
第十五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實行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定期維護維修,保證設施、設備完好和正常使用。
市、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的檢查,發現設施、設備損壞或無故不正常使用的,責令管理單位限期修復、恢復正常使用。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占壓)、損壞城市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改變城市環境衛生設施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拆除、遷移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遷移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除、遷移方案,報市、縣(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經驗收不合格或未經驗收交付使用的,由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又逾期不改正的,由市、縣(市、區)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組織建設,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并每處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條在自治區城市內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違反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組織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給予下列行政處罰: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的,處10元罰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處*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物品的,給予警告,可并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污水、糞便的給予警告,可并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五)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給予警告,可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六)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七)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給予警告,可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條未經批準擅自飼養家禽家畜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組織,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并可處以50元以下罰款。
第五條違反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組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標牌設施,影響市容的,可處以500元以上*0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可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經批準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對環境衛生設施拆遷的,屬于經營行為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屬于非經營行為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條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組織除責令其恢復原狀外,可并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條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經濟損失:
(一)未出示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的;
(二)未使用行政執法法律文書和罰沒專用票據的;
(三)野蠻、粗暴執法的;
(四)應當受理的投訴事項不予受理或者應當查處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五)、、徇私枉法的;
關于城區環境衛生容貌綜合治理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搞好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升桓臺形象,徹底阻斷各種疾病滋生和傳播渠道,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現就城區環境衛生容貌綜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城區衛生容貌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大和縣委十屆黨代會精神為指導,以城區衛生容貌治理為重點,以優化城區衛生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改善投資環境,加快“工業立縣”、“環境立縣”建設步伐,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為根本目的,全民動員,廣泛參與,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消除城區環境臟、亂、差現象,努力打造一個整潔、文明、優美、舒適的綠色桓臺,促進全縣兩個文明建設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治理目標任務 城區衛生容貌綜合治理整體目標是:2003年以治臟治亂為重點,盡快解決環境衛生狀況差的問題。集中清理城區積存垃圾、亂貼亂畫亂掛;拆除違章建筑和城區主次干道兩側實體圍墻;加強對戶外廣告、占道經營、交通秩序、建筑揚塵、居民小區和集貿市場等方面的治理;完成綠色通道和燈亮工程規劃設計,抓好東岳路、興桓路、中心大街“燈亮工程”和沿路建筑整裝美容工作;搞好壽濟路、張北路兩條綠色通道的拆遷和地形整理,為2004年的綠化、亮化、美化工作打好基礎。 2004年以綠化、美化、亮化為重點,實施“綠色屏障、綠色家園、綠色長廊”工程。完成張北路、壽濟路、大寨溝沿路綠化美化及景觀設計;完成城區主要干道兩側光纜、電纜的下埋任務及人行道鋪裝、建筑物整容工作;突擊解決好各小區衛生臟、亂、差問題;全面實施“燈亮工程”,搞好夜景規劃設計,提高亮燈率,城區占用綠地的大型廣告原則全部拆除,有條件的單位通過規劃可選擇有利位置設置大型電子屏幕廣告或霓虹燈廣告,使我縣的夜景更亮更美。 2005年以鞏固提高、規范管理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舊城改造力度,提升我縣整體形象,形成長效管理的運行機制。 城區衛生容貌綜合治理的重點是城區范圍內各主次干道、公共場所、居民小區、背街小巷及各單位門內達標等衛生容貌問題。突出抓好城區的道路保潔、垃圾清運、公共衛生、食品衛生、集貿市場、環境保護、交通秩序、單位門內達標等衛生容貌的治理任務。徹底解決垃圾亂堆亂倒、污水亂排亂放、攤點亂擺亂設、建筑亂搭亂建、車輛亂停亂放、標語亂扯亂掛、廣告亂發亂撒、亂涂亂畫以及食品衛生不達標等問題。 三、整治責任分工及標準 為明確職責,強化責任,確保上述目標任務的完成,按照部門管理職能,分設綜合管理、綜合治理、市容管理、行業管理、市場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環保管理七個管理組,各管理組具體職責是: (一)綜合管理組(縣文明辦為責任單位) 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牽頭召開有關協調組會議,研究、協商有關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全縣城鄉衛生容貌工作,搞好總結、評比表彰工作,搞好輿論宣傳引導與監督工作。 (二)綜合治理(縣綜合執法管理局為責任單位) 1、拆除城區主要道路兩側的大型戶外廣告;拆除城區道路樹木、線桿、圍墻、站牌、電話亭、交通護欄等處隨意設置的各類廣告;拆除影響市容市貌、破壞建筑風格的各類廣告;清理商業店鋪的門頭招牌,大型超市、商店、娛樂場所等可以設一主一副,其他商店店鋪只準設一處,其余的一律拆除;清理沿街店鋪門、窗上的圖文廣告及店鋪門前擺放的各類廣告牌匾,清理城區主次干道兩側的亂寫亂畫、亂貼亂掛野廣告。過街橫幅除縣委、縣政府組織的重大活動外,其余由綜合執法局審查批準后方可懸掛,否則一律不準懸掛。 2、城區東岳路、興桓路、中心大街、建設街、鎮南大街、衛生街、公園路、205國道城區段、公安街(槐蔭路以西)、槐蔭路(中心大街以南)一律取消店外經營和店外加工制作,嚴禁亂擺攤點、亂搭亂建和占道經營。 3、嚴禁隨意在臨街建筑物上開門、開窗及亂搭亂建,城區沿路設置的報刊亭、個體電話亭、彩票亭,按規劃要求,明年六月份以后逐步遷入店內經營。 4、沿街各單位建筑施工要按規劃設置標準圍墻,嚴禁施工材料擠占道路和隨意挖掘破壞道路。 5、對城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煙蒂、果皮、紙、口香糖,踐踏綠地,攀折樹木等不文明行為,由綜合執法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6、205國道以東索鎮大街、鎮府街、建設街、鐵西路、公園路禁止店外經營、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設攤點,衛生全日保潔,垃圾清運及時,主次干道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由索鎮鎮負責治理)。 7、開發區內各主次干道兩側清除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亂堆亂放,取締店外經營,杜絕污水亂排亂放,區內衛生早晚兩掃,全日保潔(由開發區負責治理)。 (三)市容管理(縣建設局為責任單位) 1、城區沿路臨街各經營門店、生活小區居民樓等建筑立面由產權單位完成修補、粉刷、整裝、美容任務。 2、取消城區沿街道設置的垃圾方箱,重新設置果皮箱,年內新建垃圾中轉站不少于21處,城區各單位按規劃要求設自備地下垃圾中轉站,對城區內所有公廁進行全面整修,達到管理規范,設施完好。 3、生活小區內的亂寫亂畫、亂貼亂掛等野廣告,按照市政府27號令的要求督促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及沿街門店負責清理各自建筑物、構建物、公共設施上的亂寫亂畫、亂貼亂掛現象。 4、對城區所有生活小區內的占道經營、流動攤點、亂搭亂建、亂貼亂畫以及小區沿街房亂開窗開門問題進行徹底清理;小區內綠地養護管理及時,無人為占用、踐踏破壞等現象。 5、城區主要干道兩側的光纜、電纜,由各產權單位于明年五月底以前完成線路下埋任務。 6、全面清理城區主要干道兩側的臨時性建筑物、構建物,對超批準年限的依法予以拆除;年內拆除城區主次干道兩側的實體圍墻,改建透明圍墻。 7、對城區破損路面、城區照明設施進行全面檢修維護,城區道路完好率、亮燈率達到規定標準。 8、小區衛生全日保潔,垃圾實行袋裝管理,清運及時,無積存垃圾及衛生死角,建筑垃圾統一清運,集中處理。 (四)市場管理(縣工商局為責任單位) 1、城區內各馬路攤點劃行歸市、嚴禁隨意亂設攤點、亂叫亂賣。 2、取締鎮南大街、公園街、商學路、公安街、建設街等探頭市場,中心大街夜市就近遷入建國小商品市場西側廣場經營,由建國村負責管理;商城大集遷入商城南路經營;鎮南大街攤點遷入云濤小區大觀園小廣場內經營;建設街攤點遷入槐蔭路市場內經營;公安街口探頭市場就近遷入新民小區沿路大棚內經營,綠島超市兩側的流動攤點遷入酒廠北路經營。 3、各市場內設立專業環衛隊伍,市場攤點管理有序,擺放整齊,清潔衛生,垃圾日產日清,地面潔凈無污水。 (五)行業衛生管理(縣衛生局為責任單位) 1、加強對“五小”(小飯店、小旅館、小理發店、小食品店、小飲食攤點)的監督管理,徹底解決餐具不消毒、生熟不分,從業人員不查體,無證經營和衛生臟、亂、差問題,徹底改變“五小”行業不衛生的面貌。 2、落實各責任單位的門內達標責任制,各單位門內衛生達標。 3、年內取締城區主次干道兩側的所有露天燒烤;明年上半年取締背街小巷、居民小區的露天燒烤。 (六)交通秩序管理(縣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隊為責任單位) 1、嚴格車輛管理,機動車、自行車劃線定點停放,設立醒目標志,徹底解決機動車、自行車、出租車亂停亂放問題。 2、取締城區內變相經營的載客機動三輪車、人力車、二輪摩托車;城區主要道路兩側的摩托車、自行車、汽車維修點全部進入店內經營,堅決杜絕“馬路維修工廠”現象出現。 3、中心大街縣賓館兩側出租車就近遷入桓臺影院門前停放;縣博物館門前出租車遷入博物館西側南北停放;公園門前出租車遷入對面小區南北路一側停放;鎮南大街出租車遷入大觀園廣場北靠一側停放;衛生街出租車、自行車遷入縣醫院東側農行營業部空場內停放;建設街出租車遷入惠康超市門前停放;城標廣場附近出租車及各種塔吊、裝載機進行規劃遷移。 4、規范百貨大樓、商廈、寶利源商場、縣醫院、肺科醫院、長途汽車站自行車停放點的管理,將喜樂家超市、綠島超市、婦幼醫院、鑫龍商場、百貨大樓門前自行車管理權移交縣公安局管理。 5、嚴格對洗車站點的審批,提高洗車站點的規模和檔次,嚴禁在主次干道兩側、居民小區等處設立洗車站點;取締興桓路兩側、張北路城區段兩側的汽車洗車站點,各洗車站點要全部進廳,嚴禁占用人行道等公共設施洗車。 (七)環境保護管理(縣環保局為責任單位) 1、加強工業“三廢”治理,嚴把“三廢”排放點,重點加強城區、近郊區污染源的治理,對有關重點單位要逐一排查,禁止“三廢”超標排放。 2、嚴格控制企業廢氣排放,加快實施天然氣替代工程。 3、嚴禁建筑施工工地夜間施工,防止噪聲擾民,違反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四、考核辦法 1、縣委、縣政府成立城區衛生容貌治理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負責整個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文明辦,負責具體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采取月抽查,季檢查,年考核的辦法,由縣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按照考核標準,對各責任單位逐項進行考評打分,考評結果排出名次,每月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布,年底匯總折算后分別列入對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機關履行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及各級文明單位的考評依據。凡是環境衛生綜合整治不達標或完不成任務的,年底均不能評為崗位目標考核先進單位和各級各類文明單位。 3、考評分為100分,考核等次分為:優秀、良好、較差三個等次,90分以上為優秀,70—90分為良好,70分以下為較差,對在考評中一次評為較差的單位,由縣考評小組對其亮黃牌警告,兩次評為較差的單位,在全縣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 附:城市衛生容貌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二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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