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10:00:4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公司管理層法律培訓,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Abstract】Facilities management companies services involving many industries, customer service diversity, content is different, how to do facilities safety management, needs to carry out the pyramid safety management mode from the management role, management concept,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safety culture.
【關鍵詞】設施管理;責任;標準化;安全文化
【Keywords】facilities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standardization; safety culture
【中圖分類號】F279.2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1069(2017)05-0021-02
1 引言
設施管理是一門相當新的交叉學科,它綜合了管理科學、建筑科學、行為科學和工程技術的基本原理。設施服務企業因為其服務面臨的行業不同、客戶群體不同、服務場地不同、環境內容不同,所以其設施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既要從微觀角度考慮行業、客戶群體和服務內容的差別性,也要從宏觀角度找出安全管理的共性,從而建立適用設施安全管理的模式[1]。
2 設施安全管理需共性,需公司從上而下履行責任
設施服務公司能否做好安全工作,關鍵在于三個角色:一個是公司管理層、一個是中層管理層、最后一個是安全管理人員。
2.1 公司管理層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
正如“安全管理不是老大難,老大管了就不難”所說,安全管理放在公司管理層如果只是口頭文章的話,只出現在講話報告的字眼中,那就是根上的問題。要解決根上的問題,公司管理層必須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對安全工作給予支持。
①從思想上重視安全,就是要帶動公司各級管理層統一安全管理思想,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公司各級管理層都要負相關責任,公司要承擔巨大損失。
②從行動上支持,一個是提供資源保障,另一個是親力親為,從己做起,從行動上表達對安全工作的重視。
2.2 公司中級管理層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
公司中級管理層是監管和控制實際運維,起到管理作用的人,我們習慣稱其項目經理,一般情況下,項目經理是“負責一個或多個項目,有權管理員工的人。”
①公司中級管理層是公司整體運作的中樞,起到上傳下達的重要作用,所以中層管理人員的整體安全意識尤為重要。
②公司中級管理層要擔負起的項目安全職責:給員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為一名顧問,起到領導帶頭作用;確保員工以安全的方式進行工作;確保員工正確使用設施和PPE;在現場向員工指出潛在危險;組織編織標準SOP和安全作業指導書;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采取防護措施保護員工安全;例行巡檢及時指明和控制安全隱患;進行事故調查,防止事故發生。
2.3 安全管理人員在安全管理中的角色
安全管理人員是公司設施管理的監督和檢查員,安全人員承擔著設施項目安全管理者、安全制度執行者及各項活動安全實施者的三重角色,安全人員的工作涉及設施管理過程的方方面面,所以安全人員需要具備“廣泛的專業技術知識、了解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一定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三種能力。
3 安全管理理念要切實深入人心
杜邦公司被認為是全美國最安全的公司。對于杜邦,有人做過相關統計,2001年時杜邦在全球有267家工廠,超過一半的工廠沒有發生過安全事故,有20%的工廠連續10年以上沒有發生過安全事故(因事故而休息超過一個工作日)。杜邦的安全記錄足以傲視美國絕大多數企業,所以杜邦被評價為美國最安全的公司之一,是什么造就了其成為美國最安全的公司?是它超前的安全理念。
杜邦公司有其他公司]有的十大安全理念,這10條,既是理念,也是法則。
①所有安全事故都可以預防。企業全員都應該有這樣的觀念,然后盡最大的努力去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此外,杜邦公司有三條核心價值觀:第一,善待自己的員工;第二,職業道德是每一位杜邦員工必須遵守的;第三,安全和環境這兩點是所有員工都要放在首位的。
②各級管理層對各自的安全直接負責 。公司的安全生產包括很多方面,每個角落、每位員工做的小事情,都包含在里面。公司管理層能對自己管理范圍的安全負責,下屬能夠對自己范圍的安全負責,這樣公司每一個地方都有人負責安全,公司才能真正保證安全生產。
③所有安全操作隱患是可以控制的。企業要致力于消除安全操作隱患,發現的所有安全隱患都要堅決處理。
④安全是員工被雇傭的條件。杜邦公司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這么一條,如果員工違反了安全規章制度,公司有權解雇該員工。
⑤員工必須接受嚴格的安全培訓。安全培訓是企業安全保證的第一道保險,如果想要讓每一位員工都了解安全規章制度,就必須組織相關培訓。
⑥各級主管必須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并不是以處罰員工為目的,而是鼓勵性檢查。先收集相關信息,然后找到問題,之后將問題解決。
⑦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更正。對于檢查中查出的安全隱患,首先要分析隱患出現的原因是什么,哪些隱患是可以立刻消除的,哪些是需要不同部門協調解決的,哪些是需要公司高層管理幫忙協助解決的。
⑧工作外的安全和工作中的安全同樣重要。杜邦公司隊員進行培訓教育的理念是7天24小時,讓員工積極地參與到安全教育中來。
⑨良好的安全就是一門好的生意。安全是需要投入的,如何看待這筆投入呢?如果將安全放到和業務拓展同樣重要位置,那么安全方面的投入就不只是成本,而是一筆生意。
⑩員工的直接參與是關鍵。安全生產必須有員工參與,員工不參與,安全生產沒有任何意義。公司的安全是每一位員工的責任,這一點要讓所有員工牢記心中。
4 落實標準化工作是安全管理的依據
落實標準化工作尤其是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安全培訓標準、目標化管理標準、安全操作標準、安全檢查考核標準,是做好設施安全管理工作的強有力手段。
①落實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適用企業的安全及環境法律法規清單、定時更新,使企業時刻和最新最全的法律法規接軌。制定培訓學習計劃,讓管理層懂法執法。
②安全制度標準。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更重要的是如何檢查落安全制度。
③目標化管理標準。目標化管理標準又稱可視化標準,要求設施服務范圍內的任何設備、工作、危險源都有明顯標識進行提示、警告、工作告知、危險源防護。
④安全操作標準。設施項目日常運維工作需要建立標準的SOP標準,讓任何行為都有標準依據。
⑤安全檢查考核標準。設施安全管理可以根據行業分類設定安全考核標準。
5 設施管理基層安全文化建設是安全管理的基礎
設施項目基層安全管理就好比房屋地基一樣,沒有穩固的基礎,再華麗的房子也只能是華而不實,安全文化工作要成為設施管理的第一線,落實基層十個標準化工作非常必要。
①組織健全標準化:要構建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管理群體。
②崗位操作標準化:落實SOP安全操作標準,讓工作有程序可尋。
③制度規范標準化:落實崗位職責及上墻制度。
④現場作業標準化:從事危險作業要履行作業票制度和技術交底制度。
⑤設備使用標準化:無論是工機具還是測量儀表儀器均按SOP操作流程使用。
⑥隱患排查標準化:以班組為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小群體,落實安全檢查考核標準。
⑦健康防護標準化:落實PPE使用標準及檢查標準。
⑧安全教育標準化:班組要按照公司培訓標準進行專業安全技能培訓。
⑨例會執行標準化:早晚班交接會議對于準確交流信息非常重要。
⑩安全績效標準化:安全績效考核要以班組為單位開展。
[關鍵詞]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有效性;研究
[中圖分類號] F272.91 [文獻標識碼] B
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含義以及意義
(一)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定義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MD&A)主要是對于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管理而言的,它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在對企業的會計信息報告中對企業的原來經營情況、業務范圍等進行綜合的分析以及根據過去、現在的企業經營情況分析企業未來的發展狀況,指導企業的管理者以及信息需求者及時了解企業的會計信息情況。
(二)研究目的
1.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制度作為我國會計信息披露中的重要一部分,它的作用已經得到世界會計界的普遍認識,尤其是在國外相對發達國家,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制度已經得以普遍的推廣與發展。相對于企業的財務報告,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作用是充當會計信息公布的補充,因為它所包含的會計信息不僅具有企業基本會計披露信息,還具有分析的價值。通過對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制度的推廣,可以幫助企業投資者及了解企業的發展情況以及企業的未來發展規劃。投資者對企業的投資基本是依據企業的財務信息報告進行的,這樣的投資信息來源具有局限性,他們缺乏對于企業的規則性了解,而通過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可以幫助投資者進一步獲取企業的未來發展價值。因此,對于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制度的研究不僅具有理論方面的意義,還對促進企業的發展,提高投資者的投資意愿具有現實作用。
2.我國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的各方面還與先進國家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我國的上市公司受到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不愿對不利于企業在外形象的破壞。同時,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披露的內容還沒有實質性的規定,對于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中的問題的研究具有積極的作用。
二、影響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原因
(一)制度缺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執行需要建立相應的法律規章制度,因為社會的規則制定對于促進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研究具有現實的意義,所以在進行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制度時需要聯系我國的各項制度。但是現實的情況是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本身存在許多的不足,進而導致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質量下降。
1.缺少統一且正式的系統規定。當前,我國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的規范主要集中在我國幾部法律中,比如:《公司法》、《會計法》《證券法》等。通過這幾部法律可以發現,對于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的法律規定缺乏統一性,法律對其的規定也只是停留在片面化的法律分化中,這樣的法律規章會缺失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全面保護,影響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制度建設。
2.缺少可以參考的樣本。上市公司對于管理層討論與分析的信息披露只是依據管理者的思想意識,對于思想層面的我們很難對它進行控制。再者對于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的方面也可能不全面,并且有的細節不在其包括之中。
3.缺乏安全港規則。安全港制度是在美國的上市公司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中形成并且發展的,它為預測性信息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保障,為信息披露者解決后顧之憂。但是我國沒有制定與安全港相似或者相同的制度,這就無法為管理層在進行信息披露時提供強有力的保護,不利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最終導致“無過即是德”的心理形成。
(二)企業內部影響因素
1.公司效益。企業的效益好壞對于企業的信息披露具有直接的關系,比如企業的效益好時,它的社會影響就比較大,人們就會增加對它的興趣,尤其是對于企業的經營效益情況,這樣的社會要求以及企業的內在發展促使企業提高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的質量以及信息的時間速度。相反,如果企業的效率高企業就會增加他們樂于進行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的披露,促進企業更好地進行融資。同樣,業績差的公司管理層由于擔心過多的披露不利于企業的價值,所以他們會采用回避不利信息來保證企業的價值穩定。
2.公司規模。如果企業的規模越大,它就越有足夠的人力物力,同樣企業的治理結構也就相對的比較完善,可以說健全的公司結構治理是信息披露的基本保障。通過實踐證明企業的規模越大,它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制度就會越全。如果企業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股權結構安排不合理、董事會運作等原因都會影響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的質量。
3.公司的融資需求。通過信息不對稱理論可知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作為一項公開透明的信息,對外公布了傳統財務報表所沒有給予的非財務性信息或者預測性信息,所以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信息不同步的程度,以此使得投資者了解企業的現狀,進而預測企業的未來發展前景。總之,潛在公司融資需求對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如果市場上潛在的融資需求越大,那么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就會傾向于完全暴露。
4.市場行業特點和競爭環境。企業的管理層時刻在關注企業所處的行業特點和企業的競爭環境。如果企業所處的環境存在價格波動大或者主營業收入對外部因素變化及其敏感,這樣就會加大企業對于市場預測的難度,就會使企業不愿意公布企業的預測性信息。同樣,如果過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會使上市公司泄露機密信息,企業就會在這樣的環境中處于劣勢。如果是這樣的情況,企業就會減少對某些方面的信息披露,特別是來自外部的預測性信息的披露。
三、提高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措施
(一)制定系統規范的法律文件
規范的法律文件是各項制度順利實施的基礎和保障,通過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財務信息披露規范法文還存在許多的問題。我們應該積極地吸取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分析我國當前的規范法律文件,進行總結,進而建立與我國市場相統一的系統規范法律文件。首先,就是我國的行政部門要對于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的格式等書面內容進行規范化規定,使企業的管理者在進行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有章可循。其次,證監部門也要對于非財務信息進行評價,尤其明確提高上市公司非財務信息披露的質量。通過規范的法律文件可以引導資本的有效配置,進而保證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同時也要加強我國法律對于證券市場中的虛假陳述,具體的法律責任制度是:刑事責任,它的目的就是對于違反者進行嚴懲;行政責任,它的目的就是保護投資者以及證券市場的信譽;民事責任,它是對于受害者的經濟賠償。可以說對于上市公司任何形式的處罰都不如對其進行民事處罰,因為通過民事處罰可以增強社會階層對于此企業的譴責,進而破壞企業在社會中的形象,不利于企業的融資以及接受投資者的投資意愿。
(二)制定行業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規范
我們要依據管理層討論與分析行業的特點,制定不同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法律規定,避免同一種信息披露標準來規制所有的上市公司。實行管理層討論與分析制度可以避免出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片面性。對此依據行業特點制定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規范可以為信息需求者提供一個參考依據,為其在使用信息的過程中提供判斷信息是否有效的工具。
(三)建立有效的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機制
當前上市公司對于會計的信息披露由于自身私利因素的影響,尤其是當關系到企業的觀念利益的信息他們不愿意進行披露,害怕因為會計信息的披露導致企業機密的泄露等。根據信息不對等原理,這些信息往往會不被除管理層之外的其他信息需求者了解,這樣就會造成企業價值降低。所以我們應該建立信息披露激勵制度,對于主動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相關部門要在某些方面給予必要的照顧和優惠;同時也要建立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的事后追究體制,對于情節嚴重的要給予法律的制裁。
(四)引入安全港制度
在加強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相關法律建設的同時,引入安全港規則,要在各種制度中積極地保護進行財務信息披露的企業管理者,尤其是保護他們可能因為提供了虛假的會計信息而導致的與實際效果的不符,而被使用虛假信息者行駛追求權利的情況。只有這樣才能促進以及激發企業的管理層積極的披露企業的財務信息。
(五)加大民間機構的鑒定功能
對于會計信息的鑒定主要依靠的就是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要根據企業相關的財務報告等材料進行鑒定,并且做出相應的評價,可以說會計師事務所對于會計信息的制度建設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對于具有未來前瞻的信息,會計師就不能做出科學真實的判斷,所以我們應該加強注冊會計師的民間監督機構的獨立性,只有保持了他們的獨立性,才能更加注重注冊會計師在投資者和管理層之間的公正關系,使他們做出的審計意見具有公正、公平、合法性。再則也要加大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技能水平的培訓,通過制度形式確定他們定期接受培訓和參加考核,進而提高注冊會計師的整體素質。因此,在建立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機制中要積極的發揮會計師事務所的作用,強化會計師的權利,完善它的監督機制,提高會計人員的審計技能以及對于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的判斷能力。
總之,我們要積極地研究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其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補充,完善我國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促進我國上市公司的健康發展。
[參 考 文 獻]
[1]胡靜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有效性研究[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2
隨著我國證券行業近20年的發展,證券公司對內部法律合規開始逐步重視起來,作為金融機構面臨的核心風險之一的合規風險,證券公司內部紛紛建立了法律合規部門專門負責合規風險,合規管理也因此已經成為證券公司風險管理中的核心部門,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的第二條對合規管理的定義為:“證券公司制定和執行合規管理制度,建立合規管理機制,培育合規文化,防范合規風險的行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規管理體系,是確保證券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我國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好方法,并對我國證券公司合規監管的制度轉變具有很大的影響。
二、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存在的問題
2008年8月1日自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以來,我國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管理體系逐步建立,但是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管理仍然出現不少問題,法律合規的職能經常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主要面臨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
我國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部門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可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是有效實現合規的前提條件,但當前我國證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規管理獨立性不足的問題,最主要表現在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管理上,公司的內部制約機制很多情況下流于形式。
雖然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中明確了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的規定,但是由于合規管理部門甚至合規總監其自身就受到高級管理人員的間接約束,特別在薪酬福利和績效考評上都會受到公司管理層的影響,因此法律合規的獨立性很難得到保障。
2.法律合規管理部門職責主次不分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組織架構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組成。組織體系下的各部門都要負責對本部門的業務進行合規監管,而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各部門的合規情況進行復核,但法律合規部門更重要的職責是識別證券公司管理層的合規風險,保證證券公司規避可能因此出現合規風險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介于目前證券公司的高管層是證券公司合規風險爆發的重要誘因,因此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必須將重點放在合規經營管理層的各項行為上。但實踐中法律合規部門卻極少合規經營管理層的業務,更多的是審核業務部門的業務是否合規,而業務部門也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將審核法律合規的任務完全交給法律合規部門來審核,就出現法律合規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規性合規業務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對管理層的合規工作。
3.法律合規部門淪為應付外部監管的專職機構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不是證券公司的經濟業務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證券公司對法律合規部門的建設相比較經濟業務部門比較滯后,存在人員配備少、管理層也不太重視等情況。甚至個別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對內流于形式,把設立法律合規部門的目的定性為應付對外部監管機構的監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職責放在與外部監管機構的“公關”上,只要做到外部監管能應對自如,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規專業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規人才的培養機制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近幾年才剛有所起步,對合規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證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不超過五人,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風險管理部門里的具備法律背景的員工抽調過來,但這與法律合規的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隨著近些年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等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對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行要求也更為嚴格,最好是具有復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備法律背景之外還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財務、計算機專業的知識,而且要了解其他業務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可見法律合規的人才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但目前證券公司內部對合規人才的培養卻非常不重視,缺乏像經紀業務部門那樣的培訓機制,導致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性明顯不足,法律合規人才高素質隊伍亟待加強。
三、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的建議
1.完善法律合規管理的內部機制,確保合規管理的內部獨立性
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的情況存在已久,這就要理順法律合規部門和經營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部門特別是合規總監的任免、薪酬、績效考勤必須獨立于經營管理層,合規總監的直屬上司應該為董事會,對董事會直接負責。合規總監的下屬部門的考核也應有合規總監獨立考核,由監事會或者董事會監督。另外,法律合規部門要加強主動合規,主動合規其他業務部門的履行職責的情況,保證證券公司的合規運營。
2.明確各部門的合規管理職責,推進證券公司全員合規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的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從規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規的管理不是單靠合規部門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規部門的一家責任,在現實中證券公司的各業務部門將部門內的各類合同或者投資項目、產品業務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規部門“會簽”,法律合規部門承擔了業務部門合規職責,這樣違背了全員合規的理念。因此筆者建議,證券公司內部要制定相關的法律合規審查的主體和職責,合規審查的責任明確到各部門,而法律合規部門可以將主要精力放在審查公司的各項制度上和經營管理層的決策上,這樣既保證了合規管理的有效性,同時也推動了證券公司的全員合規的良好氛圍。
3.加強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
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有利于將員工的合規理念與日常業務工作相聯系,在工作中自覺合規約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證券公司的合規風險。因此筆者建議,建設公司的合規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規部門自身要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的規定。其次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公司內部員工進行定期的合規培訓,并且和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鉤,讓員工在培訓中培養合規意識。第三,要讓經營管理層來支持倡導合規文化的建設,建議經營管理層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擔任合規文化建設的負責人,合規總監擔任副手,有利于合規文化建設在政策執行上的保障。
4.重視培養高素質的專業性法律合規人才
目前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的現狀是合規人員需求量小,但專業性要求高的特點,經常出現招不到合適員工的現象,這對證券公司的內部合規管理的發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補充嚴重影響合規管理的質量。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人才的培養是長期性的工作,可以從每年公司招聘的應屆大學生中選有潛質的,這些大學生應當具有復合型的專業背景,然后通過一到兩年的各個崗位的輪崗,再安排的法律合規的崗位上,這樣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規人才對各業務部門的流程熟悉便于開展合規工作,而且對合規部門在公司里的影響力逐步加強。
隨著我國證券行業近20年的發展,證券公司對內部法律合規開始逐步重視起來,作為金融機構面臨的核心風險之一的合規風險,證券公司內部紛紛建立了法律合規部門專門負責合規風險,合規管理也因此已經成為證券公司風險管理中的核心部門,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的第二條對合規管理的定義為:“證券公司制定和執行合規管理制度,建立合規管理機制,培育合規文化,防范合規風險的行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規管理體系,是確保證券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強我國證券公司核心競爭力的好方法,并對我國證券公司合規監管的制度轉變具有很大的影響。
二、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存在的問題
2008年8月1日自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以來,我國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管理體系逐步建立,但是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管理仍然出現不少問題,法律合規的職能經常發揮不出應有的作用,主要面臨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
我國證券公司內部的法律合規部門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獨立于證券公司其他部門,可見合規管理的獨立性是有效實現合規的前提條件,但當前我國證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規管理獨立性不足的問題,最主要表現在對高級管理人員的合規管理上,公司的內部制約機制很多情況下流于形式。
雖然在《證券公司合規管理施行規定》中明確了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人員具有一定的獨立性的規定,但是由于合規管理部門甚至合規總監其自身就受到高級管理人員的間接約束,特別在薪酬福利和績效考評上都會受到公司管理層的影響,因此法律合規的獨立性很難得到保障。
2.法律合規管理部門職責主次不分
目前,我國證券公司的組織架構體系一般包括董事會、監事會、經營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分支機構組成。組織體系下的各部門都要負責對本部門的業務進行合規監管,而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各部門的合規情況進行復核,但法律合規部門更重要的職責是識別證券公司管理層的合規風險,保證證券公司規避可能因此出現合規風險給公司帶來巨大損失。介于目前證券公司的高管層是證券公司合規風險爆發的重要誘因,因此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必須將重點放在合規經營管理層的各項行為上。但實踐中法律合規部門卻極少合規經營管理層的業務,更多的是審核業務部門的業務是否合規,而業務部門也為了逃避法律責任,將審核法律合規的任務完全交給法律合規部門來審核,就出現法律合規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規性合規業務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對管理層的合規工作。
3.法律合規部門淪為應付外部監管的專職機構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不是證券公司的經濟業務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證券公司對法律合規部門的建設相比較經濟業務部門比較滯后,存在人員配備少、管理層也不太重視等情況。甚至個別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對內流于形式,把設立法律合規部門的目的定性為應付對外部監管機構的監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職責放在與外部監管機構的“公關”上,只要做到外部監管能應對自如,證券公司的法律合規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規專業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規人才的培養機制
由于證券公司法律合規近幾年才剛有所起步,對合規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證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不超過五人,法律合規部門的員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風險管理部門里的具備法律背景的員工抽調過來,但這與法律合規的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隨著近些年融資融券和股指期貨等新的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對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行要求也更為嚴格,最好是具有復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備法律背景之外還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財務、計算機專業的知識,而且要了解其他業務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可見法律合規的人才的專業性要求比較高,但目前證券公司內部對合規人才的培養卻非常不重視,缺乏像經紀業務部門那樣的培訓機制,導致法律合規人才的專業性明顯不足,法律合規人才高素質隊伍亟待加強。
三、證券公司法律合規管理的建議
1.完善法律合規管理的內部機制,確保合規管理的內部獨立性
合規管理的獨立性不足的情況存在已久,這就要理順法律合規部門和經營管理層及各職能部門的關系,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部門特別是合規總監的任免、薪酬、績效考勤必須獨立于經營管理層,合規總監的直屬上司應該為董事會,對董事會直接負責。合規總監的下屬部門的考核也應有合規總監獨立考核,由監事會或者董事會監督。另外,法律合規部門要加強主動合規,主動合規其他業務部門的履行職責的情況,保證證券公司的合規運營。
2.明確各部門的合規管理職責,推進證券公司全員合規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的第三條規定:“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從規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規的管理不是單靠合規部門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規部門的一家責任,在現實中證券公司的各業務部門將部門內的各類合同或者投資項目、產品業務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規部門“會簽”,法律合規部門承擔了業務部門合規職責,這樣違背了全員合規的理念。因此筆者建議,證券公司內部要制定相關的法律合規審查的主體和職責,合規審查的責任明確到各部門,而法律合規部門可以將主要精力放在審查公司的各項制度上和經營管理層的決策上,這樣既保證了合規管理的有效性,同時也推動了證券公司的全員合規的良好氛圍。
3.加強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
證券公司的合規文化建設有利于將員工的合規理念與日常業務工作相聯系,在工作中自覺合規約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證券公司的合規風險。因此筆者建議,建設公司的合規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規部門自身要以身作則,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的規定。其次法律合規部門要對公司內部員工進行定期的合規培訓,并且和員工的績效工資掛鉤,讓員工在培訓中培養合規意識。第三,要讓經營管理層來支持倡導合規文化的建設,建議經營管理層的總經理或者副總經理擔任合規文化建設的負責人,合規總監擔任副手,有利于合規文化建設在政策執行上的保障。
4.重視培養高素質的專業性法律合規人才
目前證券公司法律合規部門的現狀是合規人員需求量小,但專業性要求高的特點,經常出現招不到合適員工的現象,這對證券公司的內部合規管理的發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補充嚴重影響合規管理的質量。因此筆者建議,法律合規人才的培養是長期性的工作,可以從每年公司招聘的應屆大學生中選有潛質的,這些大學生應當具有復合型的專業背景,然后通過一到兩年的各個崗位的輪崗,再安排的法律合規的崗位上,這樣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規人才對各業務部門的流程熟悉便于開展合規工作,而且對合規部門在公司里的影響力逐步加強。
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以下簡稱《薩班斯法案》)已于2006年7月15日開始對年銷售收入在5億美元以上的海外企業正式生效。如今,諸多在美上市的中國企業正在經受該法案的嚴厲考驗。華能國際、中國網通、中國人壽等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相繼獲得審計師出具的“零缺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為滿足《薩班斯法案》的要求,中國網通近三年時間里先后動用了集團十余萬員工參加各級內控管理培訓。
一直以來,中國公司在內部控制方面相對其他一些大型跨國公司都顯得薄弱。2004年3月,中國人壽因財務違規行為被股東提起了集體訴訟。而在2005年前兩個月,更是連續有UT斯達康、中航油、前程無憂網站、新浪等數家公司在美遭遇“提供虛假信息”和“隱瞞重大事實”的集體訴訟。
中國從2002年初《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到2006年9月28 日出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 作了比上交所內部控制指引更為詳盡的規定。高密度的政策出臺, 表明了我國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重視程度。
由此可見中美兩國對規范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視及努力。然而,兩國不論在監督規定上,還是在公司內部控制框架上,差異均十分顯著。
相關規定比較:對管理層的約束
《薩班斯法案》抑制了上市公司造假的動機
薩班斯法案在會計職業監管、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監管等方面作出了許多新的規定,完善了現行美國法規在處理虛假財務報表、虛假財務審計、銷毀財務證據等方面的漏洞。
《薩班斯法案》最為鮮明的特點,即以立法的形式,對上市公司管理層加以約束。《薩班斯法案》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極為嚴厲,如,“故意進行證券欺詐的犯罪最高可判處25年入獄。對犯有欺詐罪的個人和公司的罰金最高分別可達500萬美元和2500萬美元。”
國內的司法約束仍然不足
上交所、深交所內部控制指引被業界稱為中國版的《薩班斯法案》。內部控制指引是根據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而制定的。雖然要求上市公司強制執行,但是內部控制指引畢竟只是行政監督性質的規定,并無法律效力,所以并未對違反內控指引要求的行為作出如何處罰進行相應的規定,而且在司法監督體系中也并未有法律條文對內部控制指引作出回應性的民事、刑事處罰規定。缺乏法律支持的內部控制指引與美國立法形式的《薩班斯法案》形成了本質區別。由于缺乏對違法違規事件責任人的事后處罰,對違法違規行為難以形成威懾力。
相關規定比較:公司管理層的監督職責及信息披露
《薩班斯法案》對在美上市公司的影響不僅集中在企業增加成本完善內控制度上,其實《薩班斯法案》真正的核心是對公司高管,尤其是CEO、CFO施加的嚴苛刑事處罰,它真正要改變的是社會對企業高管的態度,將管理層的收益、責任和風險相結合。從短期看,它使企業增加了成本,而股東的監督成本由于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的信任而減少。
上交所內部控制指引則在《總則》中明確指出,“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實施及其檢查監督負責,董事會及其全體成員應保證內部控制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內控指引所強調的檢查監督規定,是對企業內部控制體系中加入的更多風險管理因素之后有效的回應,使企業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體系由風險識別上升到風險管理階段,并通過監督機制保證企業能夠在內部控制中發現缺陷并及時予以改正,這樣就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分離所造成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使管理層與股東的利益達到更大的一致。
上交所內部控制指引框架在董事會、公司高管關于內部控制的監督職責和信息披露方面與《薩班斯法案》最關鍵的兩個條款“第302節:公司對財務報告的責任”和“第404節:管理層對內部控制的評價”實現了一致,表明我國已經向國際先進內部控制規定看齊,并結合中國企業的自身情況,對國外先進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規定進行了有益的借鑒。
COSO框架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比較分析
美國是進行內部控制理論研究歷史最為悠久的國家。在1985年由五大會計職業團體組成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并耗費兩年時間對財務舞弊問題及成因進行調查,在1992年定稿的報告《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即COSO報告;又于1994年對內部控制的概念進行增補。但是,理論界和實務界還是認為該內部控制框架有些局限性,如對風險強調不夠。因此,COSO委員會于2004年10月,在1992年報告的基礎上,結合《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相關要求,了企業風險管理框架(ERM),將內部控制全面納入企業的風險管理范疇。
內部控制指引除了對公司管理層的監督職責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規定之外,重要的突破便是對內部控制體系有了完整的規定,并借鑒了COSO報告的最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