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10:00:2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法治思維的表現,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1 臨床資料
患者女,48歲,主因進行性四肢無力10余年入院。患者于10年前開始出現四肢無力,不能遠距離行走,偶有大小便失禁,飲水嗆咳,當時就診于長春某醫院,診斷“多發性硬化”,激素治療(具體不詳)后未再出現大小便失禁,無飲水嗆咳。四肢無力進行性加重,左側為著,易勞累,易跌倒,伴有周身肌肉疼痛,近幾年發現手部肌肉萎縮,左側明顯,雙手持物費力,伴有雙手麻木感,周身肌肉僵硬。既往體健。查體:神志清,語利,顱神經(),手部大小魚際、指間肌、骨間肌、雙上肢前臂肌肉、肱三頭肌萎縮,雙側肩胛帶肌、雙側腓腸肌肌肉萎縮,雙手握力3級,四肢肌力4級,感覺對稱,肌張力正常,共濟運動正常,雙下肢腱反射亢進,雙側Babinski征陽性。頭頸核磁示:雙側腦室周圍多發片狀異常信號影,T2WI及FLAIR上高信號,T1WI上低信號,DWI呈等或稍低異常信號;灰白質界限清晰。頸短脊髓形態正常,頸2水平脊髓內片狀T2WI高信號影,考慮多發性硬化。肌電圖示:左側拇短展肌靜息時可見肌強直電位、束顫電位、纖顫電位、正銳波、輕用力時正常,重用力時呈單純相;左小指展肌、左第一骨間肌靜息時可見纖顫電位及正銳波、輕用力時不能配合;左側腓腸肌內側頭、右第一骨間肌靜息時可見纖顫電位及正銳波,輕用力時正常,重用力時呈單純相;右三角肌、右股四頭肌外側頭靜息及輕用力時正常,重用力時呈單純混合相;右脛前肌靜息及輕用力時正常,重用力時單純相。神經傳導速度示右側正中神經、右尺神經傳導速度減慢,潛伏期延長,雙腓總神經、雙脛神經、傳導速度減慢,潛伏期延長,F波檢查未見異常,BEAP、SEP、VEP未見異常,提示四肢廣泛神經源性損害。確診為多發性硬化(MS),予甲基強的松龍1000 mg沖擊治療后周身肌肉酸痛、麻木、四肢無力減輕,肌肉萎縮無變化。
2 討論
MS是中樞神經系統白質脫髓鞘病變為特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因不明,多在成年早期發病,女性多于男性,反復發作神經系統功能障礙,間歇期癥狀可部分緩解,最常累及的部位為腦室周圍白質、視神經、脊髓和腦干,影像學可見脫髓鞘斑塊。臨床上分為五型[1]:復發緩解型:疾病早期有多次復發和緩解,兩次復發間病情穩定;繼發進展型:癥狀進行性惡化,伴或不伴急性復發;原發進展型:進行性發病且僅有短暫、不明顯的癥狀改善;進展復發型:發病后病情逐漸進展,并間有復發,兩次復發間持續進展;良性型。該患臨床上無明顯緩解復發特點,應屬于原發進展型。但頭、頸核磁有多發脫髓鞘改變,存在空間上多發,脫髓鞘病灶有新舊之分提示存在時間上多發,影像學還是符合時間及空間上多發的特點。
MS可合并周圍神經損害,但肌肉萎縮明顯者少見,MS周圍神經損害的發病機制目前有兩種說法[2,3],一、由于中樞神經系統髓鞘脫失嚴重、范圍過廣而引起髓內神經根脫髓鞘及軸索損害,隨著時間的延長,損害逐漸加重,發生華勒變形,而繼發周圍神經脫髓鞘或軸索變性。且累及脊髓者多伴有周圍神經損傷。該患病史較長,一直未系統治療,頸髓有一較大病灶,長期的周圍神經損害一直未予控制可導致肌肉萎縮較重。二、從免疫學角度看,脫髓鞘疾病是針對髓鞘成分的免疫攻擊,當靶器官局限于中樞神經系統髓鞘時表現為MS,靶器官局限于周圍神經時表現為GuilainBarre綜合征。若靶器官為CNS和周圍神經髓鞘的共同成分時,則中樞與周圍神經同時受損。該患也可用此觀點解釋。治療上考慮患者癥狀有加重,核磁顯示有新發病灶故予激素沖擊治療,但該患因廣泛神經源性損害,肌肉萎縮較重,已為不可逆損害,故治療效果不佳。
參 考 文 獻
[1] 胡維銘,王維治.神經內科主治醫生1000問.北京: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2011:619.
7例顱內血管狹窄或閉塞, 27例頭部DWI出現2個以上同一顱內不同動脈供血區的分散小病灶。腫瘤類型按部位, 肺癌最多見, 按病理類型分腺癌多見。惡性腫瘤確診時間多為腦梗死發生后3~14 d, 確診時14例已發遠處轉移。腦梗死后30 d, 預后良好12例, 預后不良19例, 死亡1例。結論 以急性腦梗死為首發表現的惡性腫瘤患者常缺乏傳統腦卒中危險因素, 其外周血D-二聚體和腫瘤抗原水平升高、腦內多發性腦梗死灶、血液高凝狀態均與腦梗死的發病有關。靜脈溶栓治療惡性腫瘤并發腦梗死的安全性尚待研究, 臨床目前偏向于接受重組織型纖維蛋白溶酶原激活物靜脈溶栓治療更安全有效。
【關鍵詞】 腦梗死;軀體惡性腫瘤;臨床特點;發病機制
DOI:10.14163/ki.11-5547/r.2017.11.046
惡性腫瘤非轉移因素導致的腦梗死臨床報道較少, 但嚴重影響患者生活質量。腫瘤相關腦梗死的發病機制與臨床特點日益引起關注, 部分患者首先表現為神經癥狀, 缺乏腫瘤原發灶表現, 易被誤診為神經系統疾病, 后續治療中才確診軀體惡性腫瘤的存在[1]。治療腫瘤常選手術治療、放療、化療等, 但都對機體有不同程度損傷, 增加罹患腦梗死風險。本研究旨在分析隱匿性惡性腫瘤并腦梗死的臨床特征與發病機制, 以提高臨床有效診治率。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收集2014年4月~2016年1月南陽南石醫院收治的32例因急性腦梗死入院, 住院期間證實患非顱內惡性腫瘤的患者資料。納入標準:腦梗死診斷參考《中國急性缺血性腦卒中診治指南2014》;軀體惡性腫瘤經臨床、實驗室、病理學檢查等確診, 但卒中之前未被診斷, 且無深靜脈血栓史等癥狀;排除腫瘤顱內轉移、原發性顱內腫瘤、腫瘤確診病治療后超過5年無復發轉移者。
1. 2 方法 臨床資料包括年齡、性別、既往史(包括腦梗死危險因素如糖尿病、高血壓、高脂血癥、心房顫動、吸煙酗酒等)、既往短暫性腦缺血發作史、心肌梗死、卒中復發、肢體動靜脈栓塞史和卒中家族史。根據發病首要癥狀(起病形式、抽搐、意識障礙)結合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評估神經功能缺損程度;實驗室檢查包括血常規、凝血功能、肝腎功能、腫瘤相關特異性指標等, 輔助檢查包括心電圖、心臟彩超、頸部血管彩超、經顱多普勒超聲、頭顱CT、CTA、MRA、DWI序列等, 改良Rankin量表評價腦梗死后40 d預后。腫瘤相關的血液標記物、腫瘤影像學、病理學檢查、是否轉移等。雙通道四深度M-模微栓子監測距卒中發病時間、微栓子數目等。
2 結果
32例患者中男23例, 女9例, 平均年齡(47.1±3.2)歲。患者均急性起病, 發病前均無軀體疼痛, 主要癥狀為局灶神經功能缺損。11例患者有一種或多種腦卒中危險因素, 偏癱14例, 失語7例, 其他包括偏身感覺障礙、偏盲、復視、眩暈、構音障礙、單眼黑朦等。住院時進展為意識障礙8例;缺血性卒中復發5例, 復查影像學證實出現新梗死灶4例。實驗室檢查外周血D-二聚體增高20例, CA-l25增高22例, CA-l99增高24例。DWI均累及多支動脈供血區, 20例累及雙側前循環和后循環, 12例累及雙側前循環。病灶累及小腦半球2例, 大腦半球腦葉皮層下14例;大腦半球深部7例, 基底節、丘腦、內囊各2例, 腦干3例。心臟彩超均無發現異常, CTA及MRA示7例顱內血管狹窄或閉塞;頭部DWI掃描, 所有患者腦內出現長T1、T2及DWI高信號新發病灶, 27例出現2個以上同一顱內不同動脈供血區的分散小病灶。腫瘤類型按部位為肺癌最多見, 按病理類型分腺癌多。惡性腫瘤確診時間多為腦梗死發生后3~14 d, 平均確診時間(7.86±3.85)d, 確診時14例已發遠處轉移。腦梗死發病后30 d, 預后良好12例, 預后不良19例, 死亡1例。腫瘤手術治療7例, 抗血小板及抗凝治療10例, 放化療聯合手術治療12例, 放棄治療出院2例, 死亡1例。見表1。
關鍵詞:人治思維;權力;權利;制度;暗箱
中圖分類號:D0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30-0010-02
當前,依法治國、構建法治社會已經成為時代的最強音。要依法治國、構建法治社會,首先必須走出人治思維的誤區。人治思維是指崇尚一個人或少數人依靠個人素質治理國家與社會的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這種人治思維在我國歷史上根深蒂固,在現實中仍然有相當突出的表現。人治思維存在著膜拜權力、蔑視權利、拒斥制度和暗箱操作四大誤區,它與政治文明發展的大趨勢水火不容。要構建法治社會,必須走出人治思維的誤區。
誤區一:膜拜權力
膜拜權力是人治思維的顯著特征。在人治思維中,權力是至高無上的東西,是應當膜拜的圣物而非必須受到制約的對象。人治思維對權力的膜拜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法律是權力的婢女。美國思想家潘恩說過:“在專制政府中國王便是法律,同樣地,在自由國家中法律便應成為國王”[1]。在人治思維中,永遠是權大于法,權力是最高價值,法律始終處于依附權力的次要地位。人治思維中的法律體現的是當權者個人的意志,當權者的個人權威始終凌駕于法律的權威之上。法律只是權力的婢女,是管控民眾的工具。當權者可以以權代法、以言代法,可以因一時的需要,隨意立新法、廢舊法,也可以對現有的法律隨意解釋。
在法治思維中,“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廣泛裁量權在內的任何專制權力的至高無上的權威”[2],法律的基本作用是制約權力,限制政府官員濫用權力。英國哲學家洛克說過:“政府所有的一切權力,既然只是為社會謀幸福,因而不應該是專斷的和憑一時高興的,而是應該根據既定的和公布的法律來行使”[3]。無論是權力設置還是權力運行,都必須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依據的權力任何人都可以抵制。而在人治思維中,人們不相信法律,只相信權力,有權好辦事是普遍被接受的信條。當遇到冤情或無法處理的紛爭時,老百姓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清官。濃厚的清官意識是人治社會許多底層民眾心中永存的慰藉,似乎只要遇到了清官,一切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第二,權力是評判人的價值的根本尺度。在人治思維中,權力是衡量人的價值的根本尺度。一個人只要擁有了權力,立刻就會身價倍增。無權者千方百計要與當權者拉上關系,有權者絞盡腦汁渴望得到更大的權力。民眾對當權者、權小者對權大者都處于仰視狀態。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指出,“顯示法治時代的特點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獨特事實,是身份平等。在法治時代鼓勵人們前進的主要激情,是對這種平等的熱愛”[4]。然而,在人治思維的詞典中,沒有“平等”二字。每一個人都被按照有權無權、權大權小分為三六九等。權力被神秘化,當權者也被神秘化。只要得到權力靈光的照耀,當權者的缺點可以變成閃光點,丑行可以美化為壯舉。
人們膜拜權力,實際上是渴望得到伴隨權力而來的巨大利益。在人治思維中,權力被視為利益分配的核心標準。一個人擁有的權力越大,得到的利益也越大,他不但能很容易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而且能很容易得到自己不應當得到的東西。反之,一個人距離權力中心越遠,得到的利益也越少;他不但難以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而且當自己的正當利益遭到侵犯時,他的維權之路將會布滿坎坷和艱辛。
誤區二:蔑視權利
德國學者格哈德?魯別爾茲說過:“法治實質因素中首要的和最重要的是確保基本權利。”[5]與法治珍視公民的權利保障相反,人治思維的典型表現是蔑視公眾的基本權利。在人治思維中,權利是偽概念,真誠地談論權利是可笑的、幼稚的。人治思維對權利的蔑視主要表現在:
第一,宣揚無權利的義務。人治思維慣于割裂權利與義務的辯證關系,當權者擁有大量的特權卻不必承擔什么義務,而普通民眾沒有什么權利卻需要擔負多如牛毛的義務。當權者隨時可以把一些無中生有的義務強加給民眾,民眾不堪其苦卻也無可奈何。人治思維對當權者享受的眾多特權視而不見,卻對普通民眾拋開權利大講特講義務的神圣性、崇高性,要求民眾必須把義務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毫無怨言地承擔自己的義務,甚至犧牲個人的所有利益甚至生命也在所不惜。
第二,權利缺乏法律保障。在人治思維中,法律只是當權者管控民眾、實現自己特殊利益的手段,難以保障民眾的基本權利。由于缺乏強有力的法律做堅實后盾,普通民眾的正當權利經常受到有權有勢者的隨意踐踏和侵犯。當自己的正當利益和權利慘遭蹂躪時,普通民眾難以找到有效的維權路徑。在人治社會中,無論是維權的法律路徑,還是尋找清官的維權方式,對普通民眾而言都不斷地被事實證明是代價昂貴、成功希望渺茫。于是,普通民眾面對侵權只能忍氣吞聲,把忍耐當作利益、權利被侵犯的慣常應對方式。然而,普通民眾的忍耐阻止不了有權有勢者的侵權,反而使他們更加囂張,更加蔑視民眾的正當權利并肆無忌憚地加以踐踏。這樣,普通民眾越是忍耐,他們的利益和權利就越是遭到蔑視和蹂躪。天長日久,一些民眾的心態就會失衡,心理出現壓抑、異化,神經也會變得異常脆弱。一旦遇到導火索,這些人就可能鋌而走險,以非理性的極端行為制造事端,對社會穩定極其不利。
誤區三:拒斥制度
人治思維過分夸大個人素質的重要性,輕視制度的重要作用,不知道用科學的制度有效遏制當權者、當事人的主觀任性。人治思維對制度的拒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忽視從制度層面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與法治思維習慣于從制度層面思考問題、解決問題不同,人治思維拒斥制度,處理事情時常常視野狹窄、就事論事,把制度拋在一邊,不從根本上考慮問題。制度是規范人的行為的規則系統,是人類對長期實踐經驗教訓的總結與升華。公平合理的制度能夠提高人類實踐活動的水平,在激勵好人善舉的同時有效遏制壞人惡事,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如果制度缺乏公平性、合理性,就會誘發社會風氣敗壞、道德淪喪、腐敗猖獗等嚴重的社會問題。反復出現的問題,必須從制度層面分析才能認清其形成的深刻原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必須從優化制度、創新制度的角度發力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從人治思維忽視制度到法治思維重視制度,從就事論事處理問題到以制度范式處理問題,是人類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水平提高的重要標志,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表現。
第二,制度執行效果極差。在人治思維主導的環境中,也存在著大量的制度,但是這些制度往往形同虛設,其執行效果極差。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兩個:一是由于人治思維忽視制度、拒斥制度,人們普遍不把制度當回事,經常出于一時喜好或當下利益的考量而隨意拋棄現有的制度。二是因為人治思維主導形成的制度常常缺乏嚴密的程序,制度漏洞隨處可見,很容易讓當事人鉆空子,無法有效遏制當權者、當事人的主觀隨意性。與人治思維忽視制度的程序支撐相反,法治思維特別強調運用嚴密的程序確保制度的有效運行。美國法學家龐德指出,“程序是法治的核心,是法治從法律形態到現實形態的必不可少的環節”[6]。美國哲學家羅爾斯也指出,“公正的法治秩序是正義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取決于一定形式的正當過程,正當過程又主要通過程序來體現。”[7]因此,為了提高制度的執行效果,必須摒棄人治思維,倡導法治思維,認認真真地對待制度,不斷完善制度的程序支撐,提升制度執行的規范化水平。
誤區四:暗箱操作
法治思維強調權力運行公開透明,相反,人治思維對暗箱操作情有獨鐘,千方百計阻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法治思維的視野中,權力來自民眾并服務于民眾,當權者代表民眾行使權力,權力運作公開化、透明化天經地義。只有權力運作公開透明,民眾才能及時了解政府機構和政府官員是否濫用了權力,是否真正代表了民眾的利益。如果權力運行流于暗箱操作,民眾無法及時了解權力運作的真實情況,政府機構和政府官員就很容易濫用權力,導致法治思維限制權力的理想變成空想。因此,法治思維堅決反對暗箱操作,極力倡導權力運作公開透明。
在人治思維的視域中,暗箱操作是約定俗成的權力運作模式,人們對暗箱操作習以為常。由于暗箱操作的常規化,民眾對權力運作過程缺乏最基本的了解,無法形成對權力的有效制約,一些政府機構和政府官員濫用權力易如反掌,腐敗現象必然普遍存在。在人治社會里,當英明的統治者執政時,通常會強勢反腐,實現一段時期的政治清明。但是,只要暗箱操作的權力運作模式存在,腐敗現象必定反復出現,政治清明難以持續。
在暗箱操作的狀態下,少數當權者控制著大量與民眾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公開不公開、何時公開、怎樣公開不是根據民眾的需要,而是取決于少數當權者的利益和喜好。民眾渴望得到的重要信息由于當權者的信息封鎖而不能及時得到,民眾只能憑空猜測,一些迎合民眾心理的傳言、謠言也會不脛而走。因此,在人治思維主導的環境中,各種傳言、謠言往往大肆泛濫,成為不可消除的痼疾。
總之,必須走出人治思維的誤區,才能更好地構建法治社會、實現政治清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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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下卷[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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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領導干部 法治思維 有效途徑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6)12-0328-01
培育法治思維,就是執政者在執政治理的過程中,站在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判斷問題并且解決問題的方式,并且使之更加規范、更具原則性、更能綜合分析得出結果,在這里就要特別強調提高黨政領導法治思維能力對于推動社會和諧發展、推進深化改革、解決社會矛盾以及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性。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需要以法治理念和倡導精神為依據,在面對日常糾紛和矛盾的時候用法治思維方法理性的去處理,自主的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去維護相應的合法權利不受侵害。
一、明確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能力的培育是新時期順應社會發展潮流的必然結果
首先,我國目前處在法治國家的建設時期,在一個法治國家當中,相關的權力領導部門以及執政黨的行為就應該時刻受到法律的制約。新形勢就需要與新的社會發展需要相適應,制定出新的治理方案,就需要給領導干部做出新的規定和要求,由于我國傳統教育方式都是以按部就班為主的,所以在處理事情的過程中大部分領導干部都慣用以往的思維模式來解決問題,導致解決矛盾不給力,資源浪費嚴重,造成群眾與干部間關系緊張。
其次,建設全面法治化社會是我國社會發展的長久目標,法治社會同法治政府、法治國家是必然的統一體,是法治走向發展的革新體現。有了法治的思維才能建設法治的國家,所以領導干部的重要職能就是強化法治思維,讓法治思維的發展融合到現實需要和時代要求中去,實現全面法治化。
第三,黨的十以后,逐步要求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這一顯著要求是對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一次深刻注解;也是新形勢下黨政干部法治思維能力培育以及順應社會發展潮流的必然結果。
二、新形勢下培育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基本內容
第一,確定權力行使過程中的思維合法性。在執行任務、決策判斷還有解決社會矛盾糾紛中領導干部要行使公權力,保證其行為符合法律的規定,其中要求行為內容要合法,行為手段要合法,行為目的要合法。合法性思維既包括制度合法也包括規則合法,要按制度辦事,用規則制約。
第二,保證法治思維過程的公正公平性。法治思維反映了公正公平原t,這就要求領導干部在做決策時,不是像慈禧太后垂簾聽政一樣自作主張,而是要讓公眾也能參與到決策中去,這樣就可以起到集合各方意見,體現決策的公平和公正。
第三,遵循法治思維內容應有的權利和義務。權利義務受法律制約,同時法律也維護權利義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人與人之間,國與國之間都應該受到權利的保護并且履行相應的義務,黨政干部在行事過程中,絕對遵循法治思維內容的應有之義,確保權利和義務的對等性、公平性。
第四,承擔法律行為中必然的后果和責任。法治不僅是行為之治,同樣也是后果之治,就像是不管誰犯了罪,觸犯到法律,就必須為其所作所為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但是對于不正當手段和違法行為所侵犯到的合法權利,就應該采取法治的保護措施,對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對違法犯罪的,依法給予懲處。
三、培育領導干部法治思維的有效途徑
首先,要不斷豐富法律知識,把握法律技術,訓練規則意識。要讓領導干部自身懂法,加強他們對法律制度的學習,制度是前提也是基礎,只有正確的認識法律制度,才能自覺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才能確保法治思維的先進性。
其次,要從規范入手,從行為著眼展開法治思維,時刻倡導法治理念。一種理念代表的是一種思想、一種信仰,聽起來顯得虛無縹緲,雖它只存在于人們的潛意識里面,但要將其升華理念,將它作為一種指導思想,一種行為能力,一種處事原則,就是要學習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領悟它的核心作用和豐富內涵,從規范入手,從行為著眼,將理性化的觀念轉化為時刻銘記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行為。
再者,作為黨政領導干部要起模范帶頭作用,樹立正面形象,運用法治方式來處理日常工作,養成習慣。做到嚴格守法執法,一部法律是否有效不僅取決它的人性化,關鍵還在于執法人的執行力度,只有嚴格遵守法律,做到遵法實施,如果不能實現嚴格執法,那么任何的法治都只是紙上談兵,唯獨只有切實的執行法治才是國家長治久安的硬道理。作為領導干部都有使命履行執法任務,執法是執法人的職責和義務所在。各級部門的領導和干部應堅守各自崗位,明確各自執法責任,從嚴執法。只有把握好源頭,才能樹立起法律威信,才能建成良好的法治社會。
最后,要從正義的角度思考問題,堅守法治思維的邏輯底線,要以弘揚法治精神為己任。對于領導干部來說,必須將法治精神深入到內心中去,這樣才能保證在實際行動中不忘踐行法治。只有做到心里所想和手頭所做的統一結合,才是領導干部符合法治思維的最基本要求,如果心口不一,必將帶來嚴重的后果。小則危害個人的利益,大則危害國家的利益,甚至嚴重影響法治社會的發展。
總之,培育和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必然要求,也對國家全面建設有著積極的作用和重要的意義。把培育法治思維作為培訓黨政干部的重中之重,結合現代科學發展成果,深入研究法治思維對于新時期社會發展的貢獻,以此探索出符合法治教育的可行之道,從而提高法治教育的完整性、系統性、科學性和時效性。根據時展特點和新要求及時改良學習方法,從而優化知識結構,培育鍛煉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能力,推動依法治國的全面建設。
參考文獻
[1]姜明安.法治是法治思維與法律手段的良性互動[N].北京日報,2012-10-15.
[2]人民日報評論員.讓法治思維更加深入人心[N].人民日報,2013-02-28.
關鍵詞:依法治國;大學生;法治意識;培育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44-0272-02
“法治意識”是人們在認識法律現象方面的世界觀、方法論、思維方式、觀念模式等,它蘊含著人們對的法律認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評價。具體來說,法治意識是指人們相信法律并按照法治的精神來行為。它既要求人們熟練地掌握法律知識,又要求人們去領會法律的精神,并領會法治的價值和精神,同時以法治的價值來指引其生活。[1]因此,“法治意識”是公民對法律有充分認知、信任、依賴且以法律信仰為最高境界的國民精神狀態,它是法治主體內在的素質和精神動力。
一、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基本現狀
在當今中國,法治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想與共同追求,“依法治國”已成為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發揮著重大作用,這得益于包括大學生在內的全體公民法治意識的逐漸提高。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當代大學生的法治意識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培育任重道遠。
1.法律認知提升,但法治“思維”缺乏。當前我國大學生法制教育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廣大大學生法律基本常識和基礎理論知識不斷得到增長,普遍形成對基礎法律知識的整體認知,對法律具有較強的認同感,對“平等”、“自由”、“法治”等意象有了感性認知。[2]但大學生頭腦中缺乏自覺運用法治理念、原則和邏輯來認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行為上被動、屈從地遵紀守法,現實生活中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如何行為以及行為預期等,往往是一頭霧水、不知所措。大學生法治思維的缺乏具體表現在三個層面:一是不會運用法治原理與法律規定觀察和認識社會問題;二是不會運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規定分析和判斷社會問題;三是不會進行綜合衡量,從而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決策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3]
2.權利意識增強,但“維權”意識淡薄。當前法制教育的普及使當代大學生權利意識不斷增強。一是他們對自身享有的權利有了一定的認知和理解,比如對人身權利、人格權、隱私權、受教育權、財產權、消費權、勞動權、休息權等都有一定的了解;二是積極參加公益活動,關注社會問題,關心國家大事,比如交通安全問題、環境污染問題、貧困山區孩子的教育問題,他們會自發組織“志愿者活動”和“獻愛心活動”;三是他們開始對參與公共事務表現出濃厚的興趣,比如能積極參與班級管理和學生社團管理等。但他們沒有掌握如何有效行使和捍衛自己的權利,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大學生被人勒索、搶劫,他們要么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霉,要么頭腦發熱,采取過激行為,最終造成嚴重的后果;還有的大學生貪圖便宜而購買假冒偽劣產品,當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甚至因此造成人身傷害時,不敢也無法(因為沒有發票等證據)找商家索賠。這些都反映出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
3.追求公平正義,但“權力”意識濃厚。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目標。同志曾經說過:“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大學生向往和追求公平正義,他們希望自己合法的生存、居住、教育、醫療、就業等權利得到同等的保障與尊重,希望能普遍地參與社會發展并分享由此而帶來的成果,希望參與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各項活動的過程能公開透明,反對控制過程謀取不當利益,呼喚社會正氣,譴責歪風邪氣。但受“人治意識”的影響,權力意識濃厚,普遍存在著“權大于法”的錯誤觀念,認為有權有錢的人就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為了達成個人目標就可以使用一切手段,突出表現為不按規則辦事,視規則為腐儒之論。比如在對待考試問題,有些學生為了通過考試獲取學分,無視考試規則,;再比如在評優或競選干部等問題上,采取送禮、請客等手段進行拉票賄選等,嚴重敗壞了考風、學風,破壞公平正義。
二、大學生法治意識培育措施
提高大學生的法治意識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我們要從國家和民族未來的高度,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對子孫后代負責的高度,切實做好大學生法治意識培育工作。
1.重視知識內化,著力培養大學生的法治思維。盧梭曾經說過:“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刻在社會每個公民的內心里”。“讓法律刻在公民內心里”就是法律知識內化。法律知識內化就是通過知識交流、知識共享和知識實踐,讓大學生理解和吸收法律知識,從而去影響自己的思維方式,去影響自己的處事方式和行為習慣,從那種守法的“自在的過程”轉變為“自覺的過程”。
高校法制教育要重視法律知識內化,著力法治思維的培養。在法制教育過程中,在講授法律知識的同時要引導大學生用現念來評判與思考法律條文所體現的價值觀,從學會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要加強法律實踐教學,脫離具體法律生活和法律實踐,不可能養成法治思維方式,只有通過參與各種法律活動,在法律實踐中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來思考、分析社會上各種各樣的現象,才能讓大學生在復雜的社會環境中分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只有經過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對現實社會的剖析,才會自覺運用法律分析判斷和控制自己的行為,才能使自己對法律的感情和發自內心的對正義的信仰達到一種心靈的契合,從而養成自覺的法治思維習慣。
2.推進憲法教育,著力培養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公民意識是公民對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應履行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我認識。公民意識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推進憲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學生對憲法確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則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基本的遵循,使他們意識到自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4],并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國家和民生事務中去。開展憲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學生充分了解憲法給國家面貌和社會生活帶來的歷史性巨變和進步,使他們意識到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民利、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根本法制保證。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從而倍加珍惜憲法,增強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一是要通過憲法教育以增強大學生的“參與意識”,讓大學生能夠參與到立法討論和公權力的運行中來。大學生可以通過立法聽證和意見征求等形式,參與到這些立法的討論中,發表自己的有關意見;同時主動參與學生的事務管理,在參與中體會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逐漸形成參與行為的理性化。二是要通過憲法教育培育大學生的“監督意識”,形成權利制約權力機制的思想。大學生要通過行使法律賦予的批評、建議和申訴、恐高、檢舉權利,進行法律監督。三是要通過憲法教育以增強大學生的“責任意識”,促使他們自覺履行與自己“公民”身份相匹配的義務。法律賦予的不僅僅是權利,同時還有義務。正如馬克思所說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遇到國家政治和社會利益問題時,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公共利益。四是要通過憲法教育以增進大學生的“規則意識”,把包括憲法在內的法律意識作為規則意識教育的主線,引導他們依據法律規則來思考和解決那些相沖突的意志和行為。
3.加強依法治校,著力營造大學生法律意識養成的良好校園氛圍。高校作為人才培養的陣地,能否深入推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直接影響到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形成。提高法制觀念是依法治校的重點。高校要依照國家有關教育法規辦事,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堅持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對學生的管理也要依照國家法律進行,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制訂符合高校自己的規章制度,遵守有關規定。提高法律知識是依法治校的基礎。高校要堅持以“學生為本”,根據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和大學生身心發展的實際,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納入高校課程體系,保證法制教育有教學計劃、有充足課時、有適用教材、有專業教師。要大力拓展法制教育的教學形式和方法,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法制實踐教育活動,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質。
維護學生權益是依法治校的根本。高校學生管理工作要充分體現對學生的尊重與關懷,堅持權利義務的理念,充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要在大學生普遍關注的綜合考核、評先評優、學生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上,嚴格按規則辦事,保證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特別是對那些違紀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依據合法,處置過程符合規定程序,同時可以建立大學生申訴制度,保證學生被處分前的陳述、申辯和處分后的申訴,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當然,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培育除了需要學校的重視、社會的配合,更重要的是大學生自身的努力。外因有影響,內因才是關鍵。所以,作為新時代的大學生,應該自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法治意識,在思想上認同,在行動上踐行,在社會上弘揚,只有這樣內外結合,才能真正使大學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識,從而不斷推進法治中國的建設進程。
參考文獻:
[1]陳蕾.淺析中國現代法治意識之生存狀況[Z].民主與法制網,2012-06-04.
[2]教育部大學生法制教育基地暨中國政法大學大學生法制教育研究中心.我國大學生法制教育調查報告[R].2014-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