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10:00:1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對法律培訓的意見和建議,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當前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具體做法
自2009年10月開展量刑建議試點工作以來,該院注重在實踐中總結經驗,努力在提高量刑建議的準確性、針對性、有效性和采納率上下功夫,取得初步成效。二年來,共向肅北縣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32件(次)34人,以量刑建議書的方式書面提出量刑建議22件(次)23人,法院采納20件21人,采納率為90%,量刑建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該院量刑建議的具體做法是:
一是思想重視,認識到位。院領導高度重視量刑建議試點工作,組織公訴干警學習、傳達有關精神,使干警們充分認識到量刑建議權是檢察公訴權的一部分,推行量刑建議制度,不僅有利于促使檢察機關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保證公訴權的充分行使,同時也有利于推動審判程序結構的進一步科學、合理,實現司法公正。 二是完善制度,熟悉規程。院里制訂了《量刑建議操作規程》,對量刑建議工作予以規范,力求形成科學合理的量刑建議管理體系;在制訂、完善制度、規程的基礎上,認真組織公訴干警進行學習、討論,使全體干警對量刑建議的適用范圍和量刑辯論的庭審程序等熟記于心。 三是積極探索,穩步推進。首先,選擇簡單案件先行嘗試,然后擴大到復雜案件。試點前期,多選擇交通肇事、盜竊、故意傷害(輕傷)等常見罪種,且法定最高刑為三年以下的案件進行量刑建議嘗試。因這類案件刑期跨度小,量刑建議準確度比較容易把握。在此基礎上,邊實踐邊總結,然后逐漸擴大到其他復雜、法定刑期跨度大的案件。其次,采用相對性量刑建議為主,絕對性量刑建議為輔的方式。一般案件提出相對具體的量刑幅度,提出判處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一般不超出兩年,對法定刑幅度較大的案件,可以分別采用提出量刑最低限、最高限的方法。對犯罪情節輕微,同時得到刑事和解的輕傷害案件,我們都提出具體的輕刑建議,再次,適時將量刑辯論納入庭審程序,拉開“量刑公開化”的序幕。在法庭辯論階段,由審判長主持,控辯雙方在對事實、證據和定性辯論后,轉入量刑辯論階段,先由公訴人發表量刑建議,然后控辯雙方就量刑進行辯論,最后,法院在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作出判決。 四是強化措施,確保成效。第一,明確范圍,提高量刑建議的可操作性。根據實施辦法,檢察機關公訴的案件(除被告人不認罪或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外),一般都可以提出量刑建議和適用量刑辯論。在實踐中,我們的一般做法是對法定刑幅度較大案件、具有法定量刑情節和重要酌定情節的案件一般提出量刑建議,對法律適用有分歧的案件、對事實與證據存較大爭議的案件、可能造成對工作被動的案件一般不提出量刑建議。第二,細化量刑建議,嚴格辦案程序,提高量刑建議準確性。在案件承辦人提出量刑建議后,對一般案件,由公訴部門負責人審核決定;對案情復雜、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經主管檢察長審查后,提交檢委會討論決定。所有建議均以書面發出,統一規范格式,一式多份,與起訴書一并送法院,一份附卷,一份存檔;對結果實行跟蹤監督,公訴人在收到判決書時必須進行全面審查,發現量刑建議與判決不符時,必須認真分析,查找原因,如果是量刑不當的,及時提出是否抗訴、發檢察建議等審查和處理意見。第三,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建議,提高量刑建議有效性。在審查起訴時,要求案件承辦人要熟悉案情,在全面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表現的基礎上,充分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意見,征詢被害人及其訴訟人意見。同時,要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使提出的量刑建議符合法律規定和刑事政策,切實做到當寬則寬,該嚴則嚴。第四,加強溝通,提高量刑建議的采納率。通過召開聯席會、座談會等形式,進一步加強與法院的溝通聯系,共同研討有關法律法規問題,統一思想,增進共識,排除干擾,有效提高量刑建議采納率。在庭審中引入了量刑建議答辯說理程序,將法庭辯論分為定罪和量刑兩個階段進行,控辯雙方對被告人應適用的量刑幅度、量刑情節進行充分答辯,以確定合理的量刑界限。當法院對案件認定與檢察機關指控不一致或擬作出的判決與檢察機關的建議幅度差別較大時,及時與法院交換意見,使法院能重新審視案件,進一步全面綜合各方意見,作出公正的判決。
二、開展量刑建議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實行量刑建議,進一步強化了檢察機關的刑事審判監督職能,規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權,促進了量刑程序公正公開。 一是促進了刑事審判的公開透明,強化了量刑程序的公平公正。以往公訴案件,對被告人判處何種刑罰、多長刑期由法官自由裁量,極容易導致“同案不同判”的情況發生。推行量刑建議制度,實現了檢察機關對法院量刑自由裁量權的監督,對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權起到事前監督和預防作用。量刑建議將量刑辯論納入刑事審判程序,使量刑程序轉變為控辯審三方的公開抗辯和裁量,法官在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后作出裁判,從而確保實現量刑的公開、公平、公正,增強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二是增強了案件承辦人責任感,促進了辦案水平和能力的提高。量刑建議作為探索中的一種法律監督方式,量刑建議的準確率也是對公訴人的另一種業務考核,這就對公訴人的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案件承辦人提出具體的量刑建議和理由,被告人及辯護人必然要進行答辯和反駁,糾正公訴方量刑建議的不合理之處,量刑建議能否被法院采納的風險增加。量刑建議以“準”為標尺,這種責任感也必然會激發案件承辦人的庭審應對意識,而這種意識會促使案件承辦人不僅要考慮對案件的定罪和定性,而且要全面搜集關于被告人罪輕、罪重的相關證據,要更全面地熟悉法律條文、相關司法解釋,深刻把握案件的具體的量刑情節,較準確地提出量刑建議。 三是節約了司法資源,有效地促使了被告人認罪服判。量刑建議制度實施后,進一步強化了檢察機關對被告人量刑上的監督作用,也進一步增強法院依法接受監督的意識。同時,量刑程序公開化、透明化,使被告人了解量刑裁判形成的前因后果,增加被告人對量刑裁判的信任度,減少上訴情況的發生,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維護了法律的公平正義,促進了司法和諧。自開展量刑建議試點工作以來,法院采納量刑建議作出判決的只有1件1人提出上訴,但經上級法院審理后裁定維持原判。 三、當前開展量刑建議工作遇到的困難及存在的問題 由于推行量刑建議制度的時間不長,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困難和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裁判文書未按規定闡明對量刑建議的采納情況?!秾嵤┺k法》規定,獨任審判員和合議庭對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均應當充分聽取控辯雙方和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議或者辯護意見,并在裁判文書中闡述采納與否的理由及依據。但在試行中,法院出于自身的考慮或一些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在裁判文書中未闡述對量刑建議的采納與否的理由和依據,以致檢察機關無法掌握量刑建議采納的有關情況,不能有效實施監督,不利于量刑建議工作的繼續開展。 二是變更量刑建議實際操作起來比較困難。在庭審中,出現影響原量刑建議的情節,《操作規程》中規定:發現案件事實與審查起訴時不一致而影響到具體的量刑幅度,導致與量刑建議書中的量刑建議不一致的,承辦人可以在發表量刑建議時根據庭審情況做相應修改,庭審結束后將修改情況錄入《對法院刑事判決、裁定審查表》。發現新情況,可能對被告人的量刑有重大影響的,可以建議法庭延期審理。但在實踐中,由于受公訴人個人因素的影響較大,出現上述情況后,要全憑公訴人的個人能力、水平和經驗作出判斷,現階段公訴人的水平、能力參差不齊,容易導致建議不當的現象發生。 三是量刑建議質量不夠高,采納率有待進一步提高。由于量刑建議權的實施者是公訴人,這就要求公訴人不僅要準確認定被告人犯何罪,而且必須對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的刑罰作出合理、準確的推算,就是說公訴人不僅要具有勝任主控官的能力,還要具備勝任主審法官的能力,而現階段的情況,公訴人的整體素質還達不到這個要求,加之當前缺乏指導科學量刑的文件,僅憑公訴人的辦案實踐經驗,量刑建議經驗缺乏,量刑建議質量不高也就不可避免。另外,對法院不采納量刑建議的情形缺乏有力制約。實踐中有一部分案件法院并未采納量刑建議,但又不符合抗訴條件。因法律未賦予檢察機關對這一方面的制約權,因此會出現量刑建議的盲點。存在的問題
四、完善量刑建議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一、制定實施意見,精心布置各階段工作
為深入領會文件精神,我局組織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法律服務人員學習討論省廳市局活動文件,充分理解領會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反復討論,制定了“百千萬”法律援助下基層活動的實施意見。意見合理安排了各階段活動任務、活動內容、實施步驟。局領導精心布置任務,周密組織實施,確保了活動有條不紊的按計劃開展,達到了預期效果。
二、邀請多單位參加啟動儀式,營造活動氛圍
今年9月1日是《法律援助實施條例》頒布實施8周年,我局以此為契機,結合實際情況,在縣城中心廣場召開了“百千萬”法律援助下基層活動啟動儀式。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縣政府副縣長、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縣委政法委、縣司法局及及其他單位相關領導出席了活動啟動儀式。啟動儀式由陳瑛局長主持,副縣長作了重要講話。啟動儀式結束后,我局又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咨詢宣傳互動,向來往群眾發放宣傳單、解答群眾的法律咨詢,為活動的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三、深入開展法律援助大回訪活動,促進法律援助工作進一步開展
為更深入了解社會各界,尤其是受援人對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的意見,進一步改進法律援助工作,我局于9月5日組織召開法律援助工作座談會,各司法所所長、各工作站援助人員、部分受援人等人員參加了會議。會上,縣法律援助中心認真傾聽了受援人、基層司法所工作人員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會后縣法律援助中心還組織人員深入基層、群眾,上門回訪受援人,向群眾發放了法律援助調查問卷200余份,廣泛了解和聽取群眾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議,擴大了法律援助知曉度,促進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
四、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宣傳到位
關鍵詞:量刑建議;未采納;原因分析
量刑建議權又稱求刑權,是公訴人依照法律所享有的在庭審過程中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議的權力,是檢察機關公訴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筆者通過對近三年來辦案案件量刑建議的采納情況的梳理與分析,深入探究量刑建議能否最終未采納的主要原因,探索進一步提高量刑建議采納率的有效路徑。
一、量刑建議采納總體情況
2009-2011年,某院共刑事案件354件562人,量刑建議采納469人,采納率83.5%。其中,危害公共安全案件32件32人,量刑建議采納32人,采納率為100%。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案件16件21人,量刑建議采納20人,采納率95%。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利罪案件51件74人,量刑建議采納70人,采納率94.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案件58件153人,量刑建議采納129人,采納率84.3%。侵犯財產罪189件260人,量刑建議采納204人,采納率78.5%。職務犯罪案件18件23人,量刑建議采納13人,采納率56.5%。
二、量刑建議不被采納的原因分析
量刑建議不被采納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有目前量刑輕緩化普遍趨勢的影響,也有檢法兩家對案件定性意見不一引起的,更有當前不同司法機關考核機制不同的因素。
1.量刑輕緩化趨勢導致普遍量刑偏輕
近年來研究發現,在重刑主義思想下,面對犯罪率上升、社會治安不佳的狀況,人們會本能地歸結為懲罰不夠、打擊不力,從而主張繼續加重懲處,陷入惡性循環,為此在部分犯罪中試行輕刑化成為一種新的選擇。就盜竊罪而言,數額巨大應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那么量刑的基準刑為6年半,在此基礎上結合從輕、從重、減輕的各種情節加以適用,決定最終的刑期,但翻閱三年來的卷宗可以發現,除非從數額特別巨大減輕一檔刑期的案件,極少數盜竊案判決的刑期能在六年至十年之間判刑。如果量刑建議在此區間,顯然不能被法院所采納。典型的還有職務犯罪案件,10萬至30萬元期間,有自首、退贓等情節的往往判決刑期不超過七年。
2.不同考核機制的影響
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各自建立起完整、細化的考核體系。兩個考核體系的評價目的不一,也是導致量刑建議不被采納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法院要考核刑事案件上訴率,承辦法院在對具體案件判決前,除了考慮案件的事實和證據,還對被告人是否會上訴高度關注,檢察院在時須同時遞交量刑建議書,這份建議書也會隨書一起送達到被告人手中,被告人對刑期的預期也從原因較大幅度落實到量刑建議書之上,而法院為追求較低上訴率往往就低認定,即在檢察院所提量刑建議范圍以下量刑,被告人兩害相權取其輕,往往能成為不再上訴的一個重要因素。
3.同一檔中有多種刑期可以選擇時往往量刑建議不被采納。檢察院制定的量刑建議指導意見規定,在提量刑建議時不能跨越刑種。于是,就出現這樣的情況,在刑法同時規定可以在有期徒刑六個月、拘役或者管制之間選擇時,因不能跨越刑種,檢察機關只能選定其中一種,但當檢察機關選擇了有期徒刑、法院往往判決拘役,反之亦然,這種現象在檢察院對法院的判決書提出抗訴并被中院改判表現得更為明顯。
4.因被告人自身原因使得案件訴到法院后量刑情節發生變化。司法實踐中,有很多案件在偵查、審查階段被告人均為零口供,拒不供述犯罪事實,案件到法院后被告人見頑抗無益,便低頭認罪,由此便容易產生量刑建議不被采納的情形。同樣的情形還有被告人先自首后翻供,案件到法院后又認罪的,因自首是法院可以減輕處罰的量刑情節,特別在涉及到從上一檔刑期減到下一檔刑期時,被告人認罪態度的變化導致了量刑建議不被采納。
5.法律規定量刑幅度較大,又缺乏細化量刑意見,法檢兩家認識不一的案件。如放火罪。查遍所有司法解釋均未對該罪有過明確的量刑細化意見。我院第一次辦理該類案件時,參考了市內其它兄弟院的案件,也征詢了市院公訴部門的意見,并對比侵犯同一客體的類似案件進行了詳細的說理論證,但遺憾的因與法院的認識不統一,法院未能采納我院的量刑建議。
三.提高量刑建議采納率的對策建議
量刑建議書是檢察機關正式對外送達的法律文書,無論從制作主體還是行文格式都是有著嚴格要求的,其體現是檢察機關對公訴案件處理的意見。作為正式的法律文書有權威性、嚴肅性的特點,一經送達,便產生效力。因此量刑建議采納率過低影響的不僅是個案的處理效果,還有檢察機關的形象。建議從以下幾方面不斷提高量刑建議的采納率。
1.正確對待法院的自由裁量權與檢察院的求刑權
在很多案件中,對于不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的情況,審判機關往往以法官的自由裁量權為依據。事實上檢察機關所提的量刑建議屬于求刑權的一部分,是指公訴人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代表檢察機關就被告人的定罪問題提出明確請求的同時,就被告人的量刑問題向審判機關提出具體建議。既然是建議就沒有強制約束力,就不存在干擾法官獨立審判的情況 。事實上量刑建議在很大程度起到一個提醒、引發注意、啟動監督的作用,能防止法官因為偏聽偏信,陷入思維慣性而發生判決錯誤。處理得好,求刑權可以是法官不斷提高審判質量的有力武器。
2.加強聯系協調,建立工作會商和協作機制。
加強聯系和協調永遠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法檢兩家應通過建議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的形式,對在案件處理過程中常見的法律適用和證據采納等問題,充分闡釋各自意見,尋求理解和認同,同時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問題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固定下來,以指導今后類似案件的算是。同時對于有著普遍共識的方面,可以由省市法檢兩家出臺會簽意見,以便全省全市推行,節約司法資源。另外,可以嘗試建立法檢兩家短期的交流鍛煉,到對方的工作角色中體會不易和困難,換位思考,理解對方工作,為雙方今后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支持。
3.修正考核指標,不斷完善案件質量考核體系
目前法檢兩家的考核體系都日臻完善,但離科學有效地發揮激勵作用還很遠,還存在著不少可以改進的地方。首先法院的考核應自上而下從保持統一,取消案件上訴率的考核,轉而在上訴改判率方面的考核指標加以細化。上訴權是被告人法定權利,任何人不得以直接或者間接的方式剝奪,為防止不而輕判被告人的做法其實質即為變相剝奪被告人上訴權。法律從來不能談條件,更何況在關乎自由的問題上。從這個角度出發,取消法院系統的上訴率考核勢在必行。其次檢察機關也應正確對待量刑建議采納率。不應為了追求采納率而枉顧發生變化的證據,一味要求對被告人重判,這不僅與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者的角色不符,也喪失了其一貫的公正公平立場。
4.培訓總結兩結合,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一、目的意義
開展“送法律、調矛盾、辦實事、解民困”主題教育活動是貫徹落實區委“三問三解”活動的有效載體,是強化司法行政系統黨員干部思想作風教育,提高工作效能的有效舉措。這項活動的開展對改進司法行政干部作風,增強為民辦實事的意識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二、主要任務
一是送法律。圍繞基層群眾對法律知識的需要,結合司法行政工作職能,針對農村兩委會換屆選舉,在9個街道開展基層干部法制培訓會。把人民調解、職務犯罪等與工作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送到基層干部手中。開展“送法進社區、進農村”活動,在社區、學校、市場等場所,集中開展“法律進社區、進農村”活動,搞好法律知識的宣傳咨詢活動,向人民群眾發放有關書籍和宣傳資料,把民法、婦女兒童保障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條文印制成冊送到群眾手中。
二是調矛盾。結合司法行政工作特點和基層工作實際,開展矛盾化解工作。在全區33個社區,226個行政村集中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活動,針對摸牌出來的突出矛盾、重點糾紛,指導基層調委會開展集中調處,切實為群眾著想,化解群眾矛盾糾紛。
三是辦實事。深入群眾開展司法行政工作調查,了解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積極走訪調研,征求意見。深入社區矯正對象人員家庭,開展幫扶工作,了解服刑人員的家庭情況和困難,了解其現實需要,力所能及的幫助其解決有關問題。對刑釋解教人員開展幫扶活動,為學習掌握一門技術、重新就業提供幫扶活動,使其盡快融入社會。
四是解民困。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熱點、難點問題入手,切實發揮部門職能,積極開展法律援助活動,深入社區(村),通過進行咨詢和發放宣傳資料,宣傳法律援助有關政策,擴大法律援助工作知曉率,督辦法律援助案件,切實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三、方法步驟
按照區委統一安排,局主題教育活動從2012年3月9日開始,年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3月9日-3月15日)
主要任務是抓好思想動員和實施方案制定。召開動員會,組織干部學習區委“三問三解”活動文件精神,明確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的目的意義、工作任務、方法步驟和具體要求,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并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制定司法局《實施方案》、詳實的活動安排。
第二階段:排查梳理階段(3月16日-3月31日)
主要任務是集中查找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組織干部深入農村、學校、企業,采取“聽、問、談、查”等多種方式,了解基層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廣泛聽取群眾對法制宣傳、法律援助、律師公證、社區矯正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分析各種問題產生的原因和背景,將排查出的問題進行梳理歸類。建立工作臺賬,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階段:解決問題階段(4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務是圍繞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制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制定解決方案,建立整改臺賬,分解任務,明確整改落實的項目、時限要求、具體措施和責任人,下大力氣進行整改,做到逐件落實解決。建立解決問題落實跟蹤機制,對所要解決的問題進行跟蹤問效,在規定時限內未解決的問題,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定期檢查,并對重點整改內容,組織群眾進行監督,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四、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主題教育活動的組織領導,成立司法局“送法律、調矛盾、辦實事、解民困”主題教育活動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各單位對這次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一定要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深入基層,貼近群眾,辦實事,解難題。主要領導親自抓,親自動員部署、親自督促檢查、親自解決問題,確保活動開展扎實有序,真正取得實效。
組織代表開展活動,是法律賦于鄉鎮人大的重要職責。近年來,我們在鎮黨委的領導下,依照法律賦予的職權,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與時俱進,積極組織代表開展活動,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為推進全鎮的民主與法制建設,促進經濟跨越式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一是圍繞提高素質開展活動。提高代表素質,是做好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基礎。我們從本鎮實際出發,制定完善學習制度和計劃,利用舉辦培訓班、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采取領導講話、專家輔導、集中授課等辦法,每年普遍對代表進行2次以上培訓,組織代表學習憲法、法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人大工作基礎知識等。鎮人大為每位代表購買了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等有關法律讀本,訂閱了《人民權利報》、《山東人大工作》等。凡是需要代表重點學習的文件,我們都及時組織學習。如今年七一期間,我們組織代表認真學習了同志的重要講話。使代表們加深了對“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認識,提高了忠實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履行代表職責的自覺性。鎮人大每年還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查、評議等活動,讓代表通過參加活動,在學中干,在干中學,努力提>,!
二是貼緊中心開展活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把促進改革、發展、穩定作為首要任務,把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作為代表活動的重要內容,通過組織視察、調查、召開議政會等形式,監督支持鎮政府抓好經濟工作,促進了全鎮經濟的快速發展。瓦店鎮有大棚草莓3000多畝,黨委政府多次號召要做大做強這一產業,但是大棚草莓生產一直沒有統一的組織和銷售渠道,效益沒有完全發揮出來。為促進全鎮種植業結構調整,今年春天,我們組織代表對暢通草莓銷售渠道,促進農民增收開展了調查。代表們針對上述問題,向政府提出建立統一組織和專業批發市場等建議。鎮政府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代表建議,在本鎮大岳峙村建設草莓批發市場一處,成立了管委會,具體負責全鎮草莓生產的管理和銷售工作,群眾對這一做法十分滿意。圍繞促進為農服務工作,今年6月份,我們組織部分代表對鎮供電所的工作情況進行了2天的調查,提出了一些建設性意見,使供電所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三是針對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開展活動。近年來,我們先后組織代表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義務教育法》、《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調查、視察活動。活動前,先組織代表對法律法規進行學習,掌握主要內容,便于有針對性地提出建議意見。代表們根據平時和在活動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議,督促政府加以解決。如今年上半年,我們針對減輕農民負擔的問題,組織代表開展了視察活動。視察中,發現有極個別村在農業稅征收過程中,存在搭車收費現象。代表們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了建議意見。鎮政府認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時查處,維護了廣大農民的利益。在土地管理法執法檢查活動中,我們協同土地、經管等部門,對有關村的非法占地、違章建設等問題進行檢查,有關部門依法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促其認真整改,贏得了群眾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