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09:59:4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缺乏法治思維的表現,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人治思維;權力;權利;制度;暗箱
中圖分類號:D0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4)30-0010-02
當前,依法治國、構建法治社會已經成為時代的最強音。要依法治國、構建法治社會,首先必須走出人治思維的誤區。人治思維是指崇尚一個人或少數人依靠個人素質治理國家與社會的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這種人治思維在我國歷史上根深蒂固,在現實中仍然有相當突出的表現。人治思維存在著膜拜權力、蔑視權利、拒斥制度和暗箱操作四大誤區,它與政治文明發展的大趨勢水火不容。要構建法治社會,必須走出人治思維的誤區。
誤區一:膜拜權力
膜拜權力是人治思維的顯著特征。在人治思維中,權力是至高無上的東西,是應當膜拜的圣物而非必須受到制約的對象。人治思維對權力的膜拜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法律是權力的婢女。美國思想家潘恩說過:“在專制政府中國王便是法律,同樣地,在自由國家中法律便應成為國王”[1]。在人治思維中,永遠是權大于法,權力是最高價值,法律始終處于依附權力的次要地位。人治思維中的法律體現的是當權者個人的意志,當權者的個人權威始終凌駕于法律的權威之上。法律只是權力的婢女,是管控民眾的工具。當權者可以以權代法、以言代法,可以因一時的需要,隨意立新法、廢舊法,也可以對現有的法律隨意解釋。
在法治思維中,“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廣泛裁量權在內的任何專制權力的至高無上的權威”[2],法律的基本作用是制約權力,限制政府官員濫用權力。英國哲學家洛克說過:“政府所有的一切權力,既然只是為社會謀幸福,因而不應該是專斷的和憑一時高興的,而是應該根據既定的和公布的法律來行使”[3]。無論是權力設置還是權力運行,都必須有法律依據,缺乏法律依據的權力任何人都可以抵制。而在人治思維中,人們不相信法律,只相信權力,有權好辦事是普遍被接受的信條。當遇到冤情或無法處理的紛爭時,老百姓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清官。濃厚的清官意識是人治社會許多底層民眾心中永存的慰藉,似乎只要遇到了清官,一切問題都會迎刃而解。
第二,權力是評判人的價值的根本尺度。在人治思維中,權力是衡量人的價值的根本尺度。一個人只要擁有了權力,立刻就會身價倍增。無權者千方百計要與當權者拉上關系,有權者絞盡腦汁渴望得到更大的權力。民眾對當權者、權小者對權大者都處于仰視狀態。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指出,“顯示法治時代的特點的占有支配地位的獨特事實,是身份平等。在法治時代鼓勵人們前進的主要激情,是對這種平等的熱愛”[4]。然而,在人治思維的詞典中,沒有“平等”二字。每一個人都被按照有權無權、權大權小分為三六九等。權力被神秘化,當權者也被神秘化。只要得到權力靈光的照耀,當權者的缺點可以變成閃光點,丑行可以美化為壯舉。
人們膜拜權力,實際上是渴望得到伴隨權力而來的巨大利益。在人治思維中,權力被視為利益分配的核心標準。一個人擁有的權力越大,得到的利益也越大,他不但能很容易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而且能很容易得到自己不應當得到的東西。反之,一個人距離權力中心越遠,得到的利益也越少;他不但難以得到自己應得的利益,而且當自己的正當利益遭到侵犯時,他的維權之路將會布滿坎坷和艱辛。
誤區二:蔑視權利
德國學者格哈德?魯別爾茲說過:“法治實質因素中首要的和最重要的是確保基本權利。”[5]與法治珍視公民的權利保障相反,人治思維的典型表現是蔑視公眾的基本權利。在人治思維中,權利是偽概念,真誠地談論權利是可笑的、幼稚的。人治思維對權利的蔑視主要表現在:
第一,宣揚無權利的義務。人治思維慣于割裂權利與義務的辯證關系,當權者擁有大量的特權卻不必承擔什么義務,而普通民眾沒有什么權利卻需要擔負多如牛毛的義務。當權者隨時可以把一些無中生有的義務強加給民眾,民眾不堪其苦卻也無可奈何。人治思維對當權者享受的眾多特權視而不見,卻對普通民眾拋開權利大講特講義務的神圣性、崇高性,要求民眾必須把義務擺在頭等重要的位置,毫無怨言地承擔自己的義務,甚至犧牲個人的所有利益甚至生命也在所不惜。
第二,權利缺乏法律保障。在人治思維中,法律只是當權者管控民眾、實現自己特殊利益的手段,難以保障民眾的基本權利。由于缺乏強有力的法律做堅實后盾,普通民眾的正當權利經常受到有權有勢者的隨意踐踏和侵犯。當自己的正當利益和權利慘遭蹂躪時,普通民眾難以找到有效的維權路徑。在人治社會中,無論是維權的法律路徑,還是尋找清官的維權方式,對普通民眾而言都不斷地被事實證明是代價昂貴、成功希望渺茫。于是,普通民眾面對侵權只能忍氣吞聲,把忍耐當作利益、權利被侵犯的慣常應對方式。然而,普通民眾的忍耐阻止不了有權有勢者的侵權,反而使他們更加囂張,更加蔑視民眾的正當權利并肆無忌憚地加以踐踏。這樣,普通民眾越是忍耐,他們的利益和權利就越是遭到蔑視和蹂躪。天長日久,一些民眾的心態就會失衡,心理出現壓抑、異化,神經也會變得異常脆弱。一旦遇到導火索,這些人就可能鋌而走險,以非理性的極端行為制造事端,對社會穩定極其不利。
誤區三:拒斥制度
人治思維過分夸大個人素質的重要性,輕視制度的重要作用,不知道用科學的制度有效遏制當權者、當事人的主觀任性。人治思維對制度的拒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忽視從制度層面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與法治思維習慣于從制度層面思考問題、解決問題不同,人治思維拒斥制度,處理事情時常常視野狹窄、就事論事,把制度拋在一邊,不從根本上考慮問題。制度是規范人的行為的規則系統,是人類對長期實踐經驗教訓的總結與升華。公平合理的制度能夠提高人類實踐活動的水平,在激勵好人善舉的同時有效遏制壞人惡事,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如果制度缺乏公平性、合理性,就會誘發社會風氣敗壞、道德淪喪、腐敗猖獗等嚴重的社會問題。反復出現的問題,必須從制度層面分析才能認清其形成的深刻原因;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必須從優化制度、創新制度的角度發力才能真正有效地解決。從人治思維忽視制度到法治思維重視制度,從就事論事處理問題到以制度范式處理問題,是人類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水平提高的重要標志,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表現。
第二,制度執行效果極差。在人治思維主導的環境中,也存在著大量的制度,但是這些制度往往形同虛設,其執行效果極差。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兩個:一是由于人治思維忽視制度、拒斥制度,人們普遍不把制度當回事,經常出于一時喜好或當下利益的考量而隨意拋棄現有的制度。二是因為人治思維主導形成的制度常常缺乏嚴密的程序,制度漏洞隨處可見,很容易讓當事人鉆空子,無法有效遏制當權者、當事人的主觀隨意性。與人治思維忽視制度的程序支撐相反,法治思維特別強調運用嚴密的程序確保制度的有效運行。美國法學家龐德指出,“程序是法治的核心,是法治從法律形態到現實形態的必不可少的環節”[6]。美國哲學家羅爾斯也指出,“公正的法治秩序是正義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取決于一定形式的正當過程,正當過程又主要通過程序來體現。”[7]因此,為了提高制度的執行效果,必須摒棄人治思維,倡導法治思維,認認真真地對待制度,不斷完善制度的程序支撐,提升制度執行的規范化水平。
誤區四:暗箱操作
法治思維強調權力運行公開透明,相反,人治思維對暗箱操作情有獨鐘,千方百計阻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在法治思維的視野中,權力來自民眾并服務于民眾,當權者代表民眾行使權力,權力運作公開化、透明化天經地義。只有權力運作公開透明,民眾才能及時了解政府機構和政府官員是否濫用了權力,是否真正代表了民眾的利益。如果權力運行流于暗箱操作,民眾無法及時了解權力運作的真實情況,政府機構和政府官員就很容易濫用權力,導致法治思維限制權力的理想變成空想。因此,法治思維堅決反對暗箱操作,極力倡導權力運作公開透明。
在人治思維的視域中,暗箱操作是約定俗成的權力運作模式,人們對暗箱操作習以為常。由于暗箱操作的常規化,民眾對權力運作過程缺乏最基本的了解,無法形成對權力的有效制約,一些政府機構和政府官員濫用權力易如反掌,腐敗現象必然普遍存在。在人治社會里,當英明的統治者執政時,通常會強勢反腐,實現一段時期的政治清明。但是,只要暗箱操作的權力運作模式存在,腐敗現象必定反復出現,政治清明難以持續。
在暗箱操作的狀態下,少數當權者控制著大量與民眾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公開不公開、何時公開、怎樣公開不是根據民眾的需要,而是取決于少數當權者的利益和喜好。民眾渴望得到的重要信息由于當權者的信息封鎖而不能及時得到,民眾只能憑空猜測,一些迎合民眾心理的傳言、謠言也會不脛而走。因此,在人治思維主導的環境中,各種傳言、謠言往往大肆泛濫,成為不可消除的痼疾。
總之,必須走出人治思維的誤區,才能更好地構建法治社會、實現政治清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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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法治 法治思維 法治方式
中圖分類號:D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4)02-0335-01
黨的十報告強調指出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也重申要“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些都對領導干部基本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領導干部學會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職用權是當務之急。
一、法治是領導干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是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征。法治是法律發展歷史上一個激動人心的概念,承載著千百年來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期盼。在我國,盡管依法治國早已寫入基本國策,但大多數人仍不能準確理解法治的真正含義。
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即“法的統治”,是指根據法律治理國家,它包括兩個方面的內涵。首先,法治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至上”。這是現代法治的基本原則。在觀念上,它意味著法律的權威、地位高于一切,是神圣不可侵犯;在實踐上,法律在最高的、終極的意義上具有規制和裁決人們行為的力量。任何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法治的核心價值是“保障權利”和“制約權力”。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權力、保護權利。對于權力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對于權利而言,“法無禁止即自由”。第一,法治保障個人的財產權、生命權、自由言論權、信仰權等基本權利。第二,法治制約公權力。法治就是要制約國家、制約政府、制約掌握權力機關的人。所以,法治不是治民,而是治權、治官。第三,法治需要獨立的司法。司法權必須是中立的,不受任何外力的干擾。
法治是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的統一體。法治思維是指執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是法治價值在人們頭腦的思維形態中形成思維定勢,并由此產生指導人們行為的思想、觀念和理論;而法治方式是在法治思維的指導下的行為表現,是法治思維在實踐中的具體體現,是在執行層面提出的明確要求,是方法論和行為準則。法治思維支配法治方式。一個人如果有了法治思維,就會在遇到問題時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進行決策,運用法治方式進行工作。反之,就會下意識地運用人治的方式去決策、去行事。法治方式表現法治思維。一個人的法治思維只有外化為法治方式等才能發揮法治的積極作用。
法治是人類文明的共識,運用法治方式治國理政也是我們黨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在現實條件下,法治對于深化改革、推進發展、維護穩定、構建和諧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目前部分領導干部法治素質不容樂觀,法治觀念錯位,法治意識淡薄,缺乏法治思維和法治頭腦,更有甚者缺乏對法律的尊重和敬畏,不但影響了領導工作的成效,而且破壞了黨群干群關系,影響國家的健康發展和社會的長治久安。可以說,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素質是當務之急。
二、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履職用權
一要知法尊法敬法,努力培養法治修為。法治修為是指一個人的法治意識和法治修養。領導干部要培養法治修為,就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首先要加強學習,夯實法律知識基礎。學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學法才能懂法,方知事有可為、有不可為。領導干部必須認真學習憲法、經濟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專業法律知識,在履職用權的過程中,從腦海中“搜索”到相關的法律規范、法律原則,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水平。其次要樹立法治精神,自覺尊法敬法。領導干部大都手握實權,如果能力有限,可能只是無所作為,但如果不尊法敬法,就會亂作為,所帶來的危害將更甚。因此尊法敬法是領導干部的基本素質和起碼的執政修養。領導干部必須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嚴,主動自覺“在籠子里跳舞”。再次要學會用法治思維想事,用法治方式做事。領導工作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開展。因此,領導干部在處理各項工作時,必須首先自問: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這樣做合不合法?怎樣做才合法?學會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以法治方式定分止爭,斷事評案,把法治方式作為開展工作、解決問題的基本途徑。最后還要多說“法治話語”。現實中,部分領導干部缺乏法治觀念,說出話來明顯與公眾利益相悖。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領導干部要自覺抵制那些官僚習氣、獨斷專行、不負責任的“人治話語”,多說文明、理性、有責任感的“法治話語”,使“法治話語”成為領導干部的“普通話”。
關鍵詞:依法治國;大學生;法治意識;培育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44-0272-02
“法治意識”是人們在認識法律現象方面的世界觀、方法論、思維方式、觀念模式等,它蘊含著人們對的法律認知、法律情感和法律評價。具體來說,法治意識是指人們相信法律并按照法治的精神來行為。它既要求人們熟練地掌握法律知識,又要求人們去領會法律的精神,并領會法治的價值和精神,同時以法治的價值來指引其生活。[1]因此,“法治意識”是公民對法律有充分認知、信任、依賴且以法律信仰為最高境界的國民精神狀態,它是法治主體內在的素質和精神動力。
一、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基本現狀
在當今中國,法治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想與共同追求,“依法治國”已成為黨和政府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發揮著重大作用,這得益于包括大學生在內的全體公民法治意識的逐漸提高。但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當清醒地看到,當代大學生的法治意識仍然存在諸多問題,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培育任重道遠。
1.法律認知提升,但法治“思維”缺乏。當前我國大學生法制教育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廣大大學生法律基本常識和基礎理論知識不斷得到增長,普遍形成對基礎法律知識的整體認知,對法律具有較強的認同感,對“平等”、“自由”、“法治”等意象有了感性認知。[2]但大學生頭腦中缺乏自覺運用法治理念、原則和邏輯來認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思維方式。行為上被動、屈從地遵紀守法,現實生活中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如何行為以及行為預期等,往往是一頭霧水、不知所措。大學生法治思維的缺乏具體表現在三個層面:一是不會運用法治原理與法律規定觀察和認識社會問題;二是不會運用法治原理和法律規定分析和判斷社會問題;三是不會進行綜合衡量,從而做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決策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3]
2.權利意識增強,但“維權”意識淡薄。當前法制教育的普及使當代大學生權利意識不斷增強。一是他們對自身享有的權利有了一定的認知和理解,比如對人身權利、人格權、隱私權、受教育權、財產權、消費權、勞動權、休息權等都有一定的了解;二是積極參加公益活動,關注社會問題,關心國家大事,比如交通安全問題、環境污染問題、貧困山區孩子的教育問題,他們會自發組織“志愿者活動”和“獻愛心活動”;三是他們開始對參與公共事務表現出濃厚的興趣,比如能積極參與班級管理和學生社團管理等。但他們沒有掌握如何有效行使和捍衛自己的權利,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大學生被人勒索、搶劫,他們要么選擇忍氣吞聲、自認倒霉,要么頭腦發熱,采取過激行為,最終造成嚴重的后果;還有的大學生貪圖便宜而購買假冒偽劣產品,當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甚至因此造成人身傷害時,不敢也無法(因為沒有發票等證據)找商家索賠。這些都反映出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
3.追求公平正義,但“權力”意識濃厚。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首要目標。同志曾經說過:“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
大學生向往和追求公平正義,他們希望自己合法的生存、居住、教育、醫療、就業等權利得到同等的保障與尊重,希望能普遍地參與社會發展并分享由此而帶來的成果,希望參與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各項活動的過程能公開透明,反對控制過程謀取不當利益,呼喚社會正氣,譴責歪風邪氣。但受“人治意識”的影響,權力意識濃厚,普遍存在著“權大于法”的錯誤觀念,認為有權有錢的人就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為了達成個人目標就可以使用一切手段,突出表現為不按規則辦事,視規則為腐儒之論。比如在對待考試問題,有些學生為了通過考試獲取學分,無視考試規則,;再比如在評優或競選干部等問題上,采取送禮、請客等手段進行拉票賄選等,嚴重敗壞了考風、學風,破壞公平正義。
二、大學生法治意識培育措施
提高大學生的法治意識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程,我們要從國家和民族未來的高度,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從對子孫后代負責的高度,切實做好大學生法治意識培育工作。
1.重視知識內化,著力培養大學生的法治思維。盧梭曾經說過:“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銅表上,而是刻在社會每個公民的內心里”。“讓法律刻在公民內心里”就是法律知識內化。法律知識內化就是通過知識交流、知識共享和知識實踐,讓大學生理解和吸收法律知識,從而去影響自己的思維方式,去影響自己的處事方式和行為習慣,從那種守法的“自在的過程”轉變為“自覺的過程”。
高校法制教育要重視法律知識內化,著力法治思維的培養。在法制教育過程中,在講授法律知識的同時要引導大學生用現念來評判與思考法律條文所體現的價值觀,從學會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決問題。要加強法律實踐教學,脫離具體法律生活和法律實踐,不可能養成法治思維方式,只有通過參與各種法律活動,在法律實踐中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來思考、分析社會上各種各樣的現象,才能讓大學生在復雜的社會環境中分清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只有經過自己的切身感受和對現實社會的剖析,才會自覺運用法律分析判斷和控制自己的行為,才能使自己對法律的感情和發自內心的對正義的信仰達到一種心靈的契合,從而養成自覺的法治思維習慣。
2.推進憲法教育,著力培養大學生的公民意識。公民意識是公民對自身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應履行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我認識。公民意識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推進憲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學生對憲法確立的重大制度和原則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和基本的遵循,使他們意識到自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4],并積極主動地參與到國家和民生事務中去。開展憲法教育就是要使大學生充分了解憲法給國家面貌和社會生活帶來的歷史性巨變和進步,使他們意識到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民利、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根本法制保證。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從而倍加珍惜憲法,增強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一是要通過憲法教育以增強大學生的“參與意識”,讓大學生能夠參與到立法討論和公權力的運行中來。大學生可以通過立法聽證和意見征求等形式,參與到這些立法的討論中,發表自己的有關意見;同時主動參與學生的事務管理,在參與中體會自己的權利和義務,逐漸形成參與行為的理性化。二是要通過憲法教育培育大學生的“監督意識”,形成權利制約權力機制的思想。大學生要通過行使法律賦予的批評、建議和申訴、恐高、檢舉權利,進行法律監督。三是要通過憲法教育以增強大學生的“責任意識”,促使他們自覺履行與自己“公民”身份相匹配的義務。法律賦予的不僅僅是權利,同時還有義務。正如馬克思所說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遇到國家政治和社會利益問題時,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公共利益。四是要通過憲法教育以增進大學生的“規則意識”,把包括憲法在內的法律意識作為規則意識教育的主線,引導他們依據法律規則來思考和解決那些相沖突的意志和行為。
3.加強依法治校,著力營造大學生法律意識養成的良好校園氛圍。高校作為人才培養的陣地,能否深入推進“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直接影響到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形成。提高法制觀念是依法治校的重點。高校要依照國家有關教育法規辦事,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堅持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對學生的管理也要依照國家法律進行,要在法律框架之下制訂符合高校自己的規章制度,遵守有關規定。提高法律知識是依法治校的基礎。高校要堅持以“學生為本”,根據高等教育發展的趨勢和大學生身心發展的實際,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納入高校課程體系,保證法制教育有教學計劃、有充足課時、有適用教材、有專業教師。要大力拓展法制教育的教學形式和方法,積極開展生動活潑的法制實踐教育活動,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質。
維護學生權益是依法治校的根本。高校學生管理工作要充分體現對學生的尊重與關懷,堅持權利義務的理念,充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要在大學生普遍關注的綜合考核、評先評優、學生干部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上,嚴格按規則辦事,保證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特別是對那些違紀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依據合法,處置過程符合規定程序,同時可以建立大學生申訴制度,保證學生被處分前的陳述、申辯和處分后的申訴,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當然,大學生法治意識的培育除了需要學校的重視、社會的配合,更重要的是大學生自身的努力。外因有影響,內因才是關鍵。所以,作為新時代的大學生,應該自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法治意識,在思想上認同,在行動上踐行,在社會上弘揚,只有這樣內外結合,才能真正使大學生形成良好的法治意識,從而不斷推進法治中國的建設進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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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校法治教育;法律思維方式;大學生;培養路徑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118(2012)11—0111—02
隨著新世紀到來,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立,尤其全國性普法工作的不斷實踐與反思,法治素質的綜合性實證指標為我們詮釋出僅有知道其重要性是遠遠不能達致實踐圖景的如期而至。一般性普法教育的法治啟蒙運動為中國社會帶來的是,知法與懂法的個體人群數量不斷增加,但知法犯法與執法犯法的具體法律事件同樣隨之激增,其中的主體成員也不乏在校大學生。值得追問的是,法治意識與違法犯法行為之間是否僅僅是一個知行不相一致的問題。我們認為,法律知識的普及與法律思維方式的實踐之間存在著較大的背離性關聯,單一化的法律知識增加和法律思維方式的實踐運行是不能完全劃等號的。“如果我們從理解的意義上認識法律解釋,那么我們甚至可以說,法律解釋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因為沒有人理解、解釋和運用法律,法律便沒有任何價值。”1 近年來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大量熱點案件中,其聚焦的社會身份包括大學生,如馬加爵案、付成勵案、藥家鑫案等已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失與社會影響。同時,大學生公然違反校規校紀的熱點事件不是見于各類媒體。故而,我們認為,當前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培養的實踐情勢與時代訴求之間的差距頗為鮮明,需要在高校法治教育中探尋其有效的培養路徑。
一、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培養面臨的主要問題
“背誦記憶法律條文,不求甚解,易于忘記。而經由深刻思考,親身體驗應用的條文,將成為一個法律人生命的法律細胞,終身難忘。”2 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在高校法治教育的一般性教學安排上,主要依賴于相關法律課程的課堂教學以及延展性法律實踐活動,也包括校園文化建設的具體法治內容宣講與體驗。對于現實中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培養中面臨的主要問題,需要遵循法治教育的教學規律,具體考察其教學內容安排、教學模式選擇以及教學手段運用等三個方面。
(一)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設置普遍缺乏科學性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設置較為貧乏,主要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中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中的相關法律知識講授。除去綜合性院校中法學類專業的輻射功能較強的高校外,大多數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科學性缺乏具有較為突出的普遍性,尤其是理工類院校。高校對公民社會的智力貢獻似乎在相關教育者視域中不太重視法治教育是對此種現象較為妥當的解釋。在許多學者看來,大學生在大學學習階段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識在相關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過程中是完全可以解決其知識貧乏的問題,因為每一個大學生的專業要求并不是法學或者法律類專門人才的培養。但是,如果遵循法治教育的規律,注重大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僅僅依賴一門課程來完成如此重大教學目標,顯然其科學性值得懷疑。同時,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安排并未得到相關科學性論證,一般僅僅是作為思想政治理論課進行規劃,其專業性不強已經在實踐中受到廣大教師與學生的質疑。另外,從事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師主要是法學專業背景的學生,他們在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教學過程中往往是在進行法學專業性教育,將自身的學習經驗具體化為教學內容選擇。3 當然,導致此種現象的主要原因還是法治教育課程內容設置普遍缺乏科學性。高校法治教育的課程體系安排需要在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中得到彰顯,以確保其教學目標的實現。
(二)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模式實踐性嚴重不足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模式選擇較為單一,主要是相關法律課程的理論講授,實踐性不強。高校法治教育需要在主體的思維方式培養中得到落實,也才能據此獲得較有說服力并得到普遍性認可與支持。由于法律類課程性質的特點,法律知識的一般性輸出與繼受是需要在直接與間接的實踐中為主體所了解、熟悉與認可,才會真正產生體驗性效應,因為缺乏實踐性的個體感知不可能真正實現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目標。我們實證考察高校大學生的法治素養后發現,在高校的一般性法律知識競賽中,大學生的理論考試成績普遍較好,但是,在相關具體案件的實踐性趨向把握上則普遍較差。4 造成這種鮮明對比的現象,我們認為,其主要是高校法治教育模式的實踐性嚴重不足導致的必然結果。我們知悉,其實在實際生活中高校教師自身遇到具體法律案件時往往也是束手無策,表現出“理論水平很高,實踐能力很差”的尷尬境地。當然,這也是高校其他課程教育中一個較為普遍性的問題,但是對于法治教育而言,教學模式的選擇上需要積極關注實踐性教學的安排是解決此中問題的必然之道。
(三)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手段簡單化傾向突出
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手段運用較為隨意,主要是教師的口頭講解,簡單化傾向突出。大學生雖然在理論知識的接受方面已經與中小學生有著顯著區別,但是,由于學科背景的差異性原因沒有得到應有重視,不同學科背景的大學生對于簡單的口頭講解是無法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的。教學實踐中,高校法治教育的相關課程都是以大班教學形式進行安排的,教師往往需要在有限的教學時段上完成具體繁重的教學任務,故常常采取極為原始的教學手段,“一支粉筆、一塊黑板、一張嘴”的教學圖景也就成為高校法治教育的基本形態。5 我們認為,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需要運用多元化的教學手段,尤其在新的時代中更顯關鍵,大學生對網絡技術的掌握較之于教師并不遜色,教學手段上更多的采用多媒體以及案例教學形式該是必然選項。同時,大多數教師在運用多媒體教學手段上也基本是采用將文字性講義搬上投影屏幕的極為簡單的做法,其實這種與口頭講解的教學形式并無實質意義上的區別,無法真正實現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訓練及水平提升目標。
二、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培養路徑
高校法治教育過程中應重視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增設法律類課程是提高大學生法治素質的主要渠道,同時需要在教育內容、教育模式和教學手段上進行不斷創新教育范式與進路,從而形成多維培養路徑以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一)確立科學完善的法治素質的教育內容
大學生法治素質是指大學生所具有的法律知識、法律意識以及應用法律的基本能力和技能的綜合因素,它不僅包含法治意識,還包括把法治意識轉化為自覺地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法律思維方式。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設置上,應增設法律類課程的體系化建設,不斷提高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訓練與感知機率,以增強其法治觀念的實踐性體驗,改變單純的法律知識講解為全面的法治素質熏陶與教育。為了確保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設置的科學性,在具體法律類課程的開設過程中應以大學生實際生活中常見的法律現象為主要選擇依據,改變傳統法學專業教學內容的簡單移植做法,不斷創新高校法治教育的教學內容體系。
(二)調整法治教育中實踐性突出的教育模式
在具體的法治教育中,法治不僅是一種理論觀念的描述更是一種實踐形態的具體演繹。高校法治教育的內容應變單純的理論教育為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關注和尊重大學生自身的合法權益實現,促成大學生法治觀念的漸進性增長與提高,把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法律知識和法治觀念教育有機結合在一起。在高校法治教育的實踐中,教師通常把法治理論作為主要教學內容,而對實踐性教學不夠重視,即使是案例教學也往往是法學專業性極強的案例分析,這較為容易導致大學生的一種誤判,似乎法律只能是法律專業人士的神秘技藝,與普通人相去甚遠。其實,法律不僅僅是法律工作者的技術性智識依賴,更重要的是對現實生活中普通人公正價值追求的具體性描述。我們只有在教育模式上不斷強調法治觀念的實踐性訴求,才能幫助大學生培養法治素質要求的法律思維方式。“所有的社會向題,不論它們來自民間還是官方、不論具體還是抽象、不論是春秋大義還是雞毛蒜皮,一概可以運用法言法語轉化為法律問題,運用法律概念進行分析判斷。”6 我們知悉,大學生法治觀念的樹立與堅守不是理論灌輸所能達致的,高校法治教育應以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為目標,并且需要將大學生的現實利益關切與法治教育內容緊密關聯,把實踐性內容作為法治教育的切入點,從根本上解決法律思維方式的普遍性水準提高的問題。
(三)創新踐行多元化法治教育的教學手段
相關法律類課程是高校法治教育中的關鍵性課程,必須充分利用好相關課程的課堂教學平臺,發揮其法治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在課堂教學中,應改變一般性的口頭理論講授,增加案例教學、多媒體教學、模擬法庭教學以及“如果我是法官”主題性辯論教學等教學手段。同時,應開啟其他教學手段創新課堂教學的多元化范式,確保實現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法治教育目標。尤其是運用典型案件進行學習交流與研討。保羅·勞倫斯認為“一個好的案例是一種媒介,通過它某些現實情況或問題被帶進教室供班級和教員研究,讓大家對一些實際生活中必須面對的棘手的問題進行討論。它是某些綜合的、復雜的情況或問題的記錄,在這些情況或問題能被理解之前,它們肯定是完全分散的,而后將其組合在一起,其目的是將表達各種不同態度或方式的思想帶進教室。”7 在當下網絡高度發達的新時代,隨時都會發生大學生感興趣的典型性熱點案件,尤其是與大學生有著切身體會的案件,如馬加爵案、藥家鑫案,高校應及時邀請有關司法人員或法學教授進行學理分析與司法評判,并與大學生展開互動交流,梳理實踐性法治觀念的特質表征,從而讓大學生不斷增強處理自身法律糾紛的能力,準確區分識別正義的現實形態,樹立正確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達致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的法治教育目標。
參考文獻:
[1]陳金釗,謝暉.法律方法第2卷[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3.
[2]王澤鑒.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3]我們對有關高校從事“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師專業背景的實證調查發現,各高校的法學專業畢業的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占其總數的比例分別是74.23%、86.15%、9.85%.
[4]我們對有關高校從2000—2011年的大學生法律知識競賽的成績統計中發現,每年的平均成績是87.87,11年的平均成績為85.76;另外,對相關熱點案件司法處理判斷選擇的調查問卷進行分析發現,76.52%的大學生判斷案件法律適用趨向出現錯誤.
[5]我們對有關高校“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教師的課堂教學手段運用進行實證調查發現,71.85%的教師沒有運用多媒體,運用多媒體的教師中有86.13%的電子教案中沒有圖表和案例分析。
法治思維是一種以法律規范為基礎的理性思考能力的體現,也就是在掌握基本法律知識的基礎上能夠形成運用法律規定及精神去分析、思考、解決問題的習慣。醫學職業精神培育是醫學專業技能與人文精神的結合,醫學職業精神教育引入法治思維是必然趨勢。目前,我國醫學生在培養過程中以醫學技能為重點,輔以醫學倫理教育,但在法律層面的培育較少,更談不上培育醫學生的法治思維。為了使未來的醫療工作者在實施醫療行為時不僅能貫徹醫學倫理道德理念,也能運用法治思維,本文就如何將法治思維引入醫學職業精神教育進行探討。
1醫學職業精神教育引入法治思維的必要性
1.1民主法治時代的必然需要
法治思維不可能在人的頭腦中自發產生,只有通過教育才能培養人具有法律知識,并學會運用法律知識分析、思考、解決自身職業發展過程中的問題。當代醫學教育培育的人才勢必要融入民主法治的發展進程中,他們不僅擔負著治病救人、救死扶傷的醫療使命,同樣也是實現民主法治的主力軍。因此,在醫學職業精神培養過程中必須引入法治思維培育。
1.2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需求
醫療衛生事業正走向制度化管理的軌道,而醫療衛生事業制度化中法制完善是必然之勢。隨著各種新的醫療技術不斷應用到醫療領域,每有新技術、新理念的應用,都需要法律做出明文規定,用法制調整、規范它們在醫療實踐中的應用。作為未來的醫務工作者應及時更新法律認知,明確自己在醫療工作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既可以及時運用新技術、新理念,又可以維護自己和患者的權利,從而推動醫療衛生事業有序發展。
1.3和諧醫患關系的重要條件
和諧醫患關系是醫療領域發展的目標取向。目前,醫患關系日趨緊張,醫療糾紛是醫患關系不和諧的主要表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醫療過程中醫學技能尚有不足,另一方面是醫療工作者人文醫療的缺失,而人文醫療能力的培養過程不僅是溝通、倫理的培育,也應該包括法治思維的培育。醫德與醫學法律的功能互補是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維護醫療秩序的必要方式[1]。在醫學職業精神的培育過程中,應加強醫學生對依法行醫的認知,讓學生通過學習《執業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醫療法律法規,既可以保護患者利益,又能維護醫療工作者的權益。在此基礎上,學生應學會運用法律法規依法行醫。如在診治過程中明確向患者履行告知義務、規范病例書寫、保障患者隱私權等;在遇到醫療沖突時會合理運用法律法規維護醫療工作者和患者雙方的權益,及時解決一些矛盾。醫學職業精神培育過程中有效強化法治思維可以轉變醫療觀念,確保醫療工作的安全,預防或減少醫患矛盾,防止醫療糾紛的發生,促進和諧醫患關系的形成。
2將法治思維引入醫學職業精神教育的措施
2.1豐富醫學法律理論知識
醫學院校對于醫學生的教育以培育醫學技能為主,輔以醫學倫理知識,相關的醫學法律知識普及較少。醫學生進入工作崗位后,在診療、護理環節能很好地從醫學角度處理、解決問題,但如果缺乏必要的醫學法律知識,將可能會在醫療工作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糾紛。如不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度、章程進行醫療操作,一旦出現問題勢必引發醫療糾紛,既無法保證患者利益,更無法維護自身權益。因此,醫學院校應開展醫學法律理論知識的教育,培育醫學生在醫療工作過程中應具有的法治思維。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出臺了各種醫療法律法規,如《醫院工作人員守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這些法律法規既能保證患者權利,又可以維護醫療工作者的合法利益。讓醫學生在校及實習期間學習相關醫學法律知識,學習過程中明確從醫實踐中的權、責、利,讓醫學生認識到合格的醫務工作者不僅要有高超的醫療技能,還要具備基本的法律理論素質,逐漸培養他們依法行醫的思維。培育醫學生具備法律知識可采取多種手段,如:傳統課堂的理論教學;在臨床實習中依據醫療實踐進行專題學習,開展案例教學,讓學生感觸到醫學職業不僅是醫學知識的承載,也需要具備一定的法治思維能力。
2.2培養醫學法治思維習慣
法治思維建立在具有法制知識的基礎上,能運用法律的價值進行思考、評價、分析,法治思維培育過程的關鍵是培養醫學生養成法治思維的習慣。將法律知識轉化為法治思維習慣,就是要讓學生在掌握法律知識點的基礎上將所學的法律常識應用到醫療行為中,積久成習。法治思維習慣一旦養成,會使醫務工作者在醫療過程中能關照各方利益,有效減少醫患矛盾沖突。一是法律主體意識的培養。在法律基礎知識講授過程中靈活指導學生的思維行為,讓學生從身邊的事情出發,自覺與法律知識相結合,運用民主法治的原則表達自己的主張和立場。二是法律平等價值的深化。懂得尊重他人的權利和愿望,明確行醫過程中患者與醫者平等的理念,作為醫者不僅要依法捍衛自身權利,更應從患者角度思考問題,依法維護患者的隱私權、知情權等。
2.3提高醫學法律實踐能力
法治思維包括對已掌握的法律常識、法律意識的實踐運用,因此,法治思維的形成在醫學生職業精神培養中應該提升實踐的能力,這需要在教育及實踐中加強。
(1)創建法治環境:培育醫務工作者的校園和實習場所應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使醫學院校的各項活動運轉過程中滲透法治理念,使學生融入法治環境氛圍,讓醫學生認識到運用法治思維解決問題在社會實踐中切實可行,實踐能力必然得以提升。
(2)規范醫療法律行為:培養醫學生不僅是讓他們熟練掌握和運用醫療技能,也應讓醫學生依照各項醫療法規來規范醫療行為,強化他們行醫規范的培養,并在實習期間讓學生按程序、按法規開展實踐操作。
(3)開展法治模擬實踐:讓已完成法律知識學習的醫學生就近幾年發生的醫療糾紛案件、醫患矛盾事件開展模擬法庭,讓即將步入醫療職業的學生提前體驗醫療工作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并能合理運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將法律知識轉化為實踐能力。總之,在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日臻完善的大環境中,醫學院校不僅要培養醫學生具備良好的醫學知識,也應注重培養他們形成對自己、對患者、對社會負責的法治思維能力,這就要求在培養醫學生醫學職業精神的過程中引入法治思維,為創建和諧的醫患、社會關系奠定法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