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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培訓制度精選(五篇)

        發布時間:2023-09-27 09:59:1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法律培訓制度,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法律培訓制度

        篇1

        關鍵詞:新時代;教育培訓;法律制度

        一、引言

        教育培訓行業自在市場上出現以來,一直保持著蓬勃發展的趨勢。當下,人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反應在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最重要的體現就在于人們對高質量高水平教育的需求增加。學歷教育通過學校所提供的是一套基礎性的、適應能力不強的教育,而教育培訓則以其靈活性、高效性的教學吸引了廣大群眾。教育培訓作為學歷教育的一種補充性教育,對國家的教育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教育培訓繁榮市場的背后,受逐利心理的影響,一些關于教育培訓行業的“負面”新聞報道頻繁出現,大量的“無證無照類”的培訓機構被查處、受培訓者與機構之間頻繁爆發“服務糾紛”問題,如培訓教師資質不合格,這些問題大大損害了受培訓者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受培訓者尋求不到合適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目前關于教育培訓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存在很多缺漏,司法、執法部門就沒有一部可執行的法律規定,再加上行政管理部門責任不明確而相互推諉,使得教育培訓行業的問題得不到根本性的解決。因此加劇了教育培訓市場內部不正當競爭現象,整個教育培訓市場一片混亂,急需治理。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就有必要對問題背后的根本原因—法律制度的缺失進行深層次的研究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議,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規范教育培訓市場,從根本上解決教育培訓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繼續發揮其好的作用。目前我國關于教育培訓法律制度問題的研究相對較少,大多數學者主要是從經濟學和教育學的角度對于教育培訓行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如胡天佑的《我國教育培訓機構的規范與治理》,李一凡的《教育培訓市場存在的問題與對策研究》。有些期刊和論文則是從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角度進行研究,例如:楊清的《教育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初探》,張靜的《教育培訓機構“虛假承諾”的法律規制—以消費者權益保護為視角》等。然而,這些研究并未深入涉及到法律制度層面,筆者主要從教育培訓行業法律制度層面來分析教育培訓行業問題出現的原因,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議。從而希望能夠為當下我國教育培訓行業出現的問題提供一些有效的解決措施。

        二、新時代背景下教育培訓出現的原因

        新時代背景下,人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體現在生活的各個方面,其中教育方面更為突出。主要表現為人們日益增長的美好教育需求同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即當下傳統的教育—學歷教育提供的教育存在科目眾多、課時繁雜、時間地點的安排不能照顧到一些的特殊群體,不能夠滿足社會群眾追求高質量教育的需求等問題。因此在這樣的矛盾下,教育培訓行業應運而生,并快速發展為我國的朝陽產業。作為學歷教育的一種補充教育方式,教育培訓以其靈活性、服務范圍廣泛等特點受到了社會群眾的歡迎。[1]不同于傳統的學歷教育,它的服務對象不只局限于學生的課外輔導,而且對于社會各個行業,如司法、經濟、藝術等方面都有涉及。抓住了當下社會群體對知識、技能的渴望,同時又創新教學模式,利用網絡教學等多種教學方式進行知識的灌輸,同時改善了傳統教育科目繁瑣,耗時大等缺點,關注“針對性”的教學,設立“專門技能”課程的培訓,這樣的專門培訓更加有利于教學效果的提高。這里我們所說的教育培訓與學校教育不同,學校教育即學歷教育,是指由教育部門認可的教育機構(即學校)所提供的有目的的、有組織的、有計劃的、由專職人員承擔的,以影響受教育者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的全面系統的訓練和培養活動。而教育培訓指的是非學歷教育,它以滿足公眾的興趣、技能、文化等某個專項的需要為目的,主要存在于教育培訓機構、國際夏令營、留學中介、學生課外輔導、考研以及公務員培訓、幼兒早教機構、教育機構等。它的形式靈活,培訓的周期短,上課的時間地點安排上的優勢更能滿足當下社會公眾的需求。[2]

        三、教育培訓面臨的現狀與問題

        (一)現狀

        教育培訓行業近些年在市場發展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他們以滿足大眾追求完美生活需要為目標,制定了一系列為大眾服務的形式靈活的課程。同時,高效利用互聯網進行課程開發,吸引了一大批消費者,整個市場的營業份額逐漸擴大,獲取了高額的利潤。教育培訓行業遍地開花,并且呈現不斷增長的趨勢。

        (二)問題

        隨著教育培訓行業在市場上的快速發展,市場份額的逐步擴大,整個教育培訓行業呈現一片繁榮景象。但是,在繁榮景象的背后也滋生了一系列的問題。近些年來,我們可以從很多新聞報道中看到,多地教育培訓機構老板卷款逃跑、受培訓者學費退還困難、培訓機構與受培訓者之間的“服務糾紛”增加等現象。這些現象使得受培訓者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和討論。國家也開始重視教育培訓行業方面的治理,如教育部辦公廳等四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等。這就對我們研究教育培訓行業相關問題提供了規范性文件的基礎。1.教育培訓機構數量眾多,品質良莠不齊,大多數資質不合格由于教育培訓特殊的行業特點,準入門檻低,市場監管較為寬松,這就讓很多小型的實際上不具備創辦條件的教育培訓機構趁機而入。這些培訓機構的加入使得教育培訓機構數量猛增,機構之間的利益受到侵犯,一些不合理的競爭行為開始出現。從而導致整個教育培訓行業提供的教育服務質量下降,使參加培訓者的利益受到損失,同時也引發了參加培訓者因合法利益遭受侵犯而“訴求無門”的難題。[3]2.亂收費”現象和“虛假承諾”現象增加教育行業是一種長期投資行業,因此,在整個教育培訓行業中,采取的是一種“先交錢,后服務”的模式。許多培訓機構往往利用這種經營方式,在培訓的過程中收取一些不合理的費用,例如“咨詢費”、“服務費”等。同時,因為是“先交錢,后服務”的經營方式,也滋生了一些“培訓機構卷款逃跑”、“學員退款難”的問題。教育培訓市場競爭激烈,許多教育培訓機構通過虛假宣傳培訓成效、師資力量強大、承諾“包教包過,不過退款”的方式來增加生源,同時利用一些不合理的合同條款來獲取收益,這些都是“虛假承諾”的具體表現。[5]3.“師資水平參差不齊”導致培訓成效高低不平從而影響行業公平競爭由于教育培訓市場的準入門檻低,在培訓教師資格要求層面不像學校教育一樣嚴格,要通過專門的國家資格考試,取得一定的資格條件才能上崗。教育培訓行業是“針對性”的教學,它的目的就在于在最少的時間內利用最低的成本提升培訓成效。在這樣的市場背景和需求下,教育培訓行業對培訓老師的關注點就在于“是否有能力”、“是否能夠節約成本取得高效培訓效果”。所以,大的教育培訓機構就會通過高額薪酬聘請能力強的培訓教師以及一些學歷教育中的教師,吸引了大量的顧客和帶來了高效的培訓效果,造成“教師資源壟斷”問題;[6]而一些小型的培訓機構因為能力有限,于是通過多種手段,例如虛假包裝師資,虛假宣傳來增加生源,欺騙消費者。這些行為會影響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加劇不正當競爭、影響學歷教育中學校教學效果。

        四、教育培訓行業問題出現的原因

        當前教育培訓行業所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外觀層面來看,是整個教育培訓市場內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導致的。但是不應局限于這些表面現象,我們應當從深層次的方面進行分析,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缺失、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受培訓者的法律維權意識低等因素是誘發教育培訓行業問題出現的原因。其中最值得探究的應該是相關法律制度方面的原因。

        (一)教育培訓行業機構設置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針對教育培訓市場中培訓機構數量眾多,質量參差不齊的現象,根源就在于我國目前針對教育培訓機構設立登記法律制度規定的流程和申報程序復雜。教育培訓機構實質上是“姓商不姓教”,在我國基本上都是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民辦學校。[7]所以它的設立登記一般是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要到教育行政部門領取審批登記表,寫明情況,經過審批機構審批,再申請正式設立報告等一系列復雜流程,審查合格后才有權依法從事教育培訓工作。這就導致機構設立登記這塊由于程序復雜,而許多教育培訓機構又不愿意在這方面花費眾多時間和成本,因不具備相關創辦條件,未取得許可證明,而無證經營。

        (二)教育培訓行業“服務糾紛”解決方面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教育培訓行業“服務糾紛”越來越多,主要體現在一些“胡亂收費”、“虛假承諾”的行為所引發的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解決方面。針對這些“服務糾紛”,目前只能夠依照我國相關的《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尋求解決途徑,但是僅依照這些法律規定,不足以對培訓機構的各種失信行為產生有效的法律約束;而且考慮到訴訟程序復雜和成本高、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監管責任的相互推諉,使得受培訓者難以尋求到有效途徑維權,另一方面也會使這些教育培訓機構繼續“為所欲為”,最終導致整個教育培訓市場的混亂。

        (三)教師資格條件方面相關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對于教育培訓行業的“師資質量問題”影響培訓成效高低不平所引發的內部不正當競爭加劇,學歷教育學校內部教學混亂的現象,主要存在以下兩大原因:首先,針對“師資質量問題”引起培訓效果高低差異,進而加劇行業內部不正當競爭、損害受培訓者合法利益的問題,根源就在于教育培訓行業教師資格認定沒有一個合格的準則。我國現行的《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只規定了學歷教育中教師任職條件,需要通過專門的國家資格考試以及一些嚴格的程序審查,而對于非學歷教育層面的教師任職資格上并沒有任何規定。于是整個教育培訓行業的教師數量急劇增加,培訓教師的水平差異明顯,這就致使教育培訓行業“教師資源壟斷”現象的產生,加劇了行業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另外,針對大規模的公立學校教師受高薪酬誘惑去培訓機構兼職,影響公立學校教學效果的問題,也在于當前《教師法》中對教師工資和待遇的規定不能滿足教師需求所致。[8]

        五、教育培訓行業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

        通過上述相關方面法律制度問題和原因的分析,筆者認為,在增強受培訓者法律意識的基礎上,建立相關的法律制度進行規范,同時配合行政管理部門的有效監管,才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因此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建立健全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方面的法律制度

        面對教育培訓市場門檻準入低、設立登記渠道漏洞多,致使機構眾多、質量良莠不齊的現象,以保障教育質量為中心,簡化《民辦教育促進法》中關于教育培訓機構設立登記流程,嚴格審查機構創辦的資格,控制培訓機構的數量,讓機構設立登記上能夠有法可依。[9]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訓行業糾紛有效解決的相關法律制度

        針對教育培訓行業出現的“胡亂收費”,“虛假承諾”現象,我國目前只能依據相關的《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經濟法》進行調整,但是這些法律的調整不能給受培訓者帶來滿意的結果。由于法律對此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制,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就沒有統一的法律適用依據,受培訓者因權益遭受損害提出訴訟賠償幾乎無法可依。面對這種現狀,有必要加強教育培訓服務方面的立法,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行業收費標準,嚴懲“虛假承諾”的行為。另外,對于受培訓者因法律程序復雜,維權通道難行等問題而無法訴求的狀況,可以針對這類消費者設立快捷簡便的法律維權通道,簡化法律程序,使得受培訓者簡便快捷的獲得賠償。

        (三)建立健全教師資格方面的法律制度

        篇2

        抓好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對廣大餐飲、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化妝品、醫療機構、有毒有害生產企業等行業的管理者和從業人員非常重要,通過培訓可使他們學法、懂法,從而達到守法的目的。針對目前衛生法律、法規眾多,靠廣大被監督單位人員自學已不能滿足衛生監督部門的管理需要和社會效益的需求。對被監督管理單位負責人和全體從業人員由衛生監督部門每年進行集中培訓其社會效果反響良好。通過培訓,依法經營、守法經營、文明經營意識大大增強,違法經營案件逐步減少,案件查處自動履行辦結率明顯提高,經營活動進一步得到規范,為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1 改進觀念,增強信心,提高對學習培訓重要性的認識

        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是衛生監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實現科學化、規范化管理的重要途徑。按照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加強衛生監督管理的要求,所有相關從業人員都必須進行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衛生知識培訓,這是從事有關行業工作的必備條件之一。通過培訓對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衛生知識進行講解,使經營單位和經營者了解到,進行在崗人員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衛生知識培訓,既是衛生部門的責任,更是企業和服務單位的管理人員的責任。按照衛生法律法規規定衛生監督部門主要代表國家行使監督、督促檢查的責能,各單位有責任而且是必須做好的一項衛生管理工作。所以對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和相關衛生知識開展集中培訓主要對象為各單位負責人、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為做好本單位衛生管理提供必備的知識儲備。培訓的目的要把管理人員、負責人所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具體日常管理中去,同時用有關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去指導和培訓本單位下屬的從業人員。根據行業實際,有的集中培訓到單位負責人,有的培訓到班組長,還有的培訓到全體從業人員。其次,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和相關衛生知識,使單位的衛生管理水平提高了,服務的衛生質量檔次也上去了,跟上市場發展的步伐和消費趨勢都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我們通過聯系實際,結合衛生知識的講解,使經營者認識到貫徹衛生法律法規與提高服務檔次、水平,提高企業效益是相一致的,引導他們把貫徹衛生法律法規融入日常的自身管理中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參加學習培訓,不僅是知識的傳遞和交流,同時也是監督部門與各行業、各單位之間,行業單位與單位之間的情感交流,更是行業單位與單位之間信息和經營交流。

        2 服從工作大局,樹立四種意識

        當前我縣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促進大開發大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各方面協調發展、健康發展是縣政府提出的一個奮斗目標,也是當前我縣的工作大局。服務行業也要自覺服務,服從整個工作大局,為優化投資環境作貢獻。為服務于大局,引導廣大經營者自覺樹立四種意識。(1)大局意識。服務行業是投資環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搞好服務經營不僅要著眼于自身內部經營管理活動搞活,而且要有大局觀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搞好經濟建設大環境。(2)服務意識。服務行業服務為先,提高服務質量是搞好經營基本保證,在這方面,每個單位的經理、負責人都有深切地體會,但同時需要強調的是,既要注重經濟效益,更要考慮社會方面的效益。(3)法制意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的經濟,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保護合法經營,反對和取締違法經營,所以,一定要守法經營,文明服務。要守法經營,首先要通過學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消費者要明白消費,經營者也應該明白賺錢。(4)衛生意識。餐飲服務行業和公共場所目前主要體現大眾消費,與群眾的健康關系密切,所以一定要有衛生意識。要加強衛生管理并建立落實衛生規章制度,這樣才能有效防止疾病的傳播,特別是防止食物中毒和職業性中毒的發生。

        3 學以致用,落實到行動中去

        組織一次集中培訓學習,衛生監督所的有關人員要認真查看有關資料,認真備課,各單位的經理、負責人也要從繁忙的工作中抽出時間來聽課,所以要求一定要認真聽講,認真參與交流,這樣才能使花費的時間、精力有價值,有所收獲,有所促進。培訓以后,首先要求各經營單位要對照學習的內容,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一次衛生管理方面的自查;其次,有的行業單位學習以后還要加強對下屬員工、從業人員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有關的衛生規章、制度不能只掛在墻上,應該讓員工了解和掌握。加強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護人民身體健康是上級對有關職能部門的要求,也是法律賦予衛生部門的神圣職責。做好這項工作,需要各方面特別是各經營單位自覺做好協作和配合工作。因此要求各單位要自覺、主動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做好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行業的衛生法律法規知識水平和衛生管理水平。

        篇3

        關鍵詞 職業教育法;基本制度;功能;內容

        中圖分類號 G719.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8-3219(2016)30-0033-04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頒布實施,有效規范了政府、學校、企業等職業教育主體的行為,對保障我國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職業教育體系,促進就業創業、保障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由于經濟社會的發展,管理體制的改革,加之產業的轉型升級與人才需求的變化,我國職業教育法的“滯后性”障礙越來越突出。因此,面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對職業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完善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迫在眉睫。

        一、職業教育法基本制度的特點

        “制度”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制度”指規則、習慣、道德等;而狹義的“制度”僅指規則。“制度”是規范行為主體相互關系的規則與組織系統的總和。從宏觀上看,一個國家的制度可分為政治、經濟、教育、文化、法律等制度;從表現形式來看,制度可分為正式規則、非正式規則和執行機制;從地位來看,制度可分為基本制度和一般制度或從屬制度。教育制度是指根據國家的性質所確立的教育目的、方針和開展教育活動的各種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和各類教育機構的體系和運行規則的總和[1]。教育制度作為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客觀性、規范性、歷史性和強制性等特點。教育制度作為一種重要的教育資源,具有降低教育中的交易費用、界定教育利益的范圍、推動教育的根本變革等功能[2]。

        “法律制度”是法學的基本概念之一,是由法律規范、以現行法為根據的法律實踐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意識構成的某國或某地區法律上層建筑的統一系統[3],法律制度具有整體性、協調性、穩定性、可操作性4個特征[4]。教育制度與法律制度的交叉或交集構成了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的總稱,即指上升為法律的教育制度的總和,它是國家外部制度的典型表現,對維護教育教學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5]。

        按照制度哲學的觀點,制度可分為基本制度和從屬制度。基本制度是某一方面制度體系中處于基礎性地位的制度。同理,職業教育制度也可分為基本制度和從屬制度。職業教育基本制度“是指反映職業教育活動某一主要方面的本質內容和根本特征的制度”[6]。教育作為一種社會公共產品,需要國家大力支持,而支持的來源主要在于資源分配。現代社會資源分配主要通過法制來實現[7]。職業教育的基本制度一般通過立法體現,構成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

        “法律制度”是由法律規范、以現行法為根據的法律實踐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意識構成的某國或某地區法律上層建筑的統一系統[8]。宏觀的法律制度系指由法律規范、法律機構、法律設施等組成的法律上層建筑,微觀的法律制度則指調整特定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基本”含有主要、根本之意,是一類事物區分于另一類事物的本質的要素。因此,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是由職業教育法所確認的起基礎性核心作用的法律規范組成的統一整體。基本法律制度與法律制度內涵不同,后者包容前者,后者是前者的上位概念,二者是特殊與一般的關系。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具有本原性、支配性、歷史性等特點。

        (一)本原性

        一部法律的靈魂來源于法的價值理念和立法目的,并通過基本原則的導引,在具體的法律制度中體現。基本法律制度作為法律制度體系中最核心部分,更直接地彰顯該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則。基本制度是職業教育中自在、原生的制度,是從屬制度的源頭或根源。不同國家職業教育基本制度的內容可能不同,但它在制度體系的本原性地位卻是相同的。例如,校企合作制度作為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可派生出頂崗實習、兼職教師等從屬制度。

        (二)支配性

        從總體上看,職業教育制度由各種具體制度組成,但其中一些制度處于支配地位,決定其他制度的內容,發揮基礎性作用。基本制度屬于起支配與決定性作用的制度,決定著從屬制度的內容;從屬制度由基本制度派生與決定,是基本制度的具體化。學校制度作為職業教育的基本制度,決定了中職學校、高職學校的設立、運行、管理等具體的內容。

        (三)歷史性

        在一個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基本制度構成與內容不同。從經濟學和社會學的觀點分析, 職業教育制度變遷是一種效益更高( 或者更公平) 的制度對另一種制度的替代過程, 即新制度逐漸取代舊制度,并成為占優勢地位的制度更替過程[9]。例如德國的“雙元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具體內容是不同的。德國“雙元制”形成于手工業培訓的恢復和進修學校的誕生,鞏固于 1920-1970年工業類型的學徒培訓和職業學校的建立,發展于1970年后政府的影響和職業培訓客觀存在的合理性。新世紀以來,隨著新職教法的頒布,德國“雙元制”有了新的發展:適用范圍由中職教育擴展到高職教育,對教學內容的劃分和時間安排做了新的調整,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的同時,注重對學生再學習能力的培養[10]。

        二、我國職業教育法對基本制度規定的不足

        目前,我國已經施行的教育法律有7部,即教育法、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從法律內容來看,只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在第二章明確規定了基本制度,而《學位條例》等其他5部法律沒有設專章規定,見表1。當然,從制度的地位與作用推啵我國《義務教育法》在總則規定的義務教育免費制度,《教師法》中規定了教師資格制度等,應是該法的基本制度。

        與《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相比,《職業教育法》對基本制度的規定存在立法技術上的重大瑕疵與不足。

        (一)篇章結構上,未設專章規定基本制度

        一般來說,部門法都對會對該領域的基本制度進行規定。如《教育法》第二章規定了學制、義務教育制度、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試制度、學業證書制度、學位制度、掃除文盲制度、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制度等基本制度。我國《職業教育法》作為職業教育的基本法,沒有對基本制度單獨設章規定,在框架體系與內容上顯得不盡合理。

        (二)內容體系上,基本制度系統性不強

        職業教育法雖然分散規定了產教結合、學校制度等基本制度,但缺乏系統性、完整性,校企合作、經費保障、職業培訓等基本制度沒有充分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草案征求意見稿》,下同)在第二章設置了“職業教育基本制度”。對基本制度進行明確化、系統化的規定,將有力保障我國職業教育法基本目的的實現。《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至二十一條規定了職教體系、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殘疾人職業教育、普通中學職業教育、職業教育證書、崗前培訓、企業培訓和校企合作等9項基本制度,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一些基本制度可以合并,例如職業培訓、崗位培訓和企業培訓可以合并為一項,即職業教育培訓制度;二是有些制度不具有基本制度的特性,不宜放置此章中,如普通中學實施職業教育,殘疾人職業教育制度等,《殘疾人保護法》對殘疾人受職業教育權利規定得比較完善,沒有必要重復規定,浪費立法資源。

        (三)具體制度上,未明確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地位

        校企合作作為職業教育基本制度設計,其本質目標是育人。我國《職業教育法》沒有把“校企合作”作為職業教育的一項基本制度加以規定,是立法理念和技術的失誤:一是企業的責權利不明確,雖然規定企業有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 但不履行義務要受何種懲罰沒有明確規定。二是企業的教育主體地位不明確,造成了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不高。三是對校企合作合同規定不明確。校企合作必須通過合同加以約定雙方的責權利,職業教育法對校企雙方應訂立合同缺乏強制性規定。四是法律規范不完整,有關校企合作的條款只有行為模式,沒有法律后果。

        三、我國職業教育法基本制度組成與內容

        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教育現狀,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應包括校企合作、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職業學校、職業培訓、職業資格、就業準入等制度。

        (一)校企合作制度

        我國職業教育法對校企合作進行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提出:“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實行產教結合,為本地區經濟建設服務,與企業密切聯系,培養實用人才和熟練勞動者。”它對促進我國職業教育發展、提高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國《職業教育法》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規定存在嚴重不足。因此,在修訂《職業教育法》時,一是要明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基本制度地位,支持和鼓勵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參與職業教育辦學,校企合作共建共管職業院校。二是要準確界定校企合作的內涵,把校企合作的內涵嚴格限定在“合作育人”上。三是要對校企合作采用以義務性法律規則為主的方式進行規定,以“硬法”的方式強制性解決現在校企合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四是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校企合作”的違法責任,對地方政府主導缺位、行業主導不到位、企業參與不夠、學校執行不力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使職業教育由“軟法”變為“硬法”。五是建議增加學生實習須與學校、企業簽訂三方合同條款,對于未簽訂實習合同或違反合同規定的校企合作,給予經濟上的處罰。

        (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制度

        我國職業教育法的調整范圍不僅包括各級各類職業學校教育,而且包括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但囿于立法時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職業教育體系的表述主要針對教育部門舉辦的職業學校的教育行為,而對職業培訓體系表述不夠,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目標不清。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對終身教育體系的構建提出了明確要求。因此,《職業教育法》修訂應明確提出構建“現代終身職業教育體系”的思路。為此,建議:一方面,在縱向上,明確提出構建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相適應的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明確規定中職、高職、應用型本科、專業碩士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另一方面,在橫向上,明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相互溝通,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并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并重的職教發展模式,打通職業教育立交橋。

        (三)職業學校制度

        我國《職業教育法》第十三條對職業學校制度進行了規定,但根據我國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實際,這一規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初等職業教育已不復存在,應該刪除;二是職業教育限定在專科層次上,客觀造成了職業教育發展的“斷頭路”;三是鑒于我國高職院校的快速發展,基本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因此,普通高等學校實施職業教育的補充作用已無必要,應該回歸本位,把這部分職能完全交由高等職業院校實施。建議《職業教育法》修訂中,一是明確職業學校教育分為中等與高等兩個層次,刪除初等職業教育層次;二是明確中等職業學校教育體系的范圍為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及其成人中專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教育體系范圍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高級技師學院、應用技術大學以及成人高等職業教育機構等,刪除高等學校辦高職教育的內容。

        (四)職業培訓制度

        《職業教育法》第十四條規定對職業培訓的類型、等級和主體進行了規定,對提升我國企業職工素質、促進職業培訓發揮了重要作用。《職業教育法》修訂在繼續保留這些內容的同時,一是要完善職業培訓體系。根據舉辦者不同,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包括職業學校、社會力量以及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舉辦和管理的職業培訓機構。二是增加企業培訓內容,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有計劃地Ρ鏡ノ壞鬧骯ず妥急嘎加玫娜嗽筆凳耙到逃;明確要求對從事技術工種、特殊工種作業的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等。

        (五)業資格制度

        職業教育與學術教育的最大區別在于職業性,主要通過培養目標和畢業(結業、培訓)證書體現。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的先進經驗表明,建立規范開放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是實現職業教育“職業性”的前提和基礎性工作。《勞動法》第六十九條原則提出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教育法》第八條也提出國家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多頭認證管理,證書交叉重復,就業準入執行不嚴等問題。為此,在修訂《職業教育法》的過程中,應配套出臺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明確職業資格認證工作的協調組織及工作機制、認定標準及工作原則:一是建立統一管理體系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二是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學會和企業的作用;三是加快制定職業資格設置管理條例;四是建立職業分類動態更新機制,提高職業標準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五是改革考評方式,嚴格考評制度,加強證書質量管理。

        (六)就業準入制度

        所謂就業準入,根據“先培訓,后就業”的勞動就業原則,是指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對從事特定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就業上崗。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維護生產秩序和勞動安全。但在實施過程中,我國就業準入制度存在職業資格證書執行不力,國家職業資格標準滯后等問題。為此,《職業教育法》修訂過程中,在繼續保留就業準入內容的同時,建立就業準入的配套制度:一是進一步清理職業資格,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二是建立政府主導、規范統一的職業資格體制;三是加強就業準入控制的執法力度,明確就業準入的監督和處罰措施。

        參 考 文 獻

        [1]鄭良信.教育法學通論[M].南寧:廣西教育出版社,2005:128.

        [2]康永久.教育制度:最重要的教育資源[J].教育與經濟,2001(3):18-21.

        [3][8]曾德垓.法律制度”與“法治”[J].法學,1991(7):6-8.

        [4]黃文藝.論法律制度的三種意義[J].政治與法律,1992(5):12-16.

        [5]楊穎秀. 高等教育基本制度的法律視點[J].中國教育法制評論第2輯,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2005:225-230.

        [6]董仁忠.職業教育制度論綱[J].河北師范大學學報:教育科學版,2008(3):115-120.

        [7]楊琳,蘇一星.關于我國職業教育法制建設的思考[J].教育研究,2007(12):23-24.

        [9]莊西真.論現代職業教育制度的構建[J].教育發展研究,2007(Z1):52-57.

        [10]張世華.德國“雙元制”職業教育的新發展[J].中國成人教育,2002(11):80.

        On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in China

        Ouyang Enjian

        Abstract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which plays a fundamental role in the composition, is the unity of legal norms recognized by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It is primitive, dominant and historical characteristics.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as the foundation and core of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system, is the materialization of basic principle of education vocational the law, which constitutes the basic framework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system.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of China, such as not provisions of chapter structure, content system is not enough systematical, not clear status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system. Based on the situation of China,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should include systems 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vocational school, vocational training,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and employment access, and so on.

        篇4

         

        第丨法考試”是一種法律職業考試,至于涵蓋的是幾種、哪幾種、還是全部的法律職業,則用抽象出的“持定”二字就概括了。

         

        第二.司法考試是一種資格考試,不等同于任職通過了司法考試,只是獲得一種法律職業的可能性.還不能等同于現實性。在可能性和現實性之間還諸如培訓、實習、考試(考核)、分流等程序要求.因此司法考試不能只是單純地“一考之法考試制度也不只是單純的考試制度,而要完善的司法培訓研修制度、同法官遴選制度等與之相配套。

         

        第“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這充分表明丁司法考試的權威性。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司法考試”的定義應為: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以此定義.“司法考試”這個概念不僅適用于我國當前的“合一”考試的現狀,而且以后考試中納入了新的職業,概念仍可沿用。并且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職業準入考試也可統一使用“司法考試”這一概念。

         

        (二)司法考試制度

         

        法考試制度是國家關于司法考試的性質、原則、組織機構、職業種類、報考條件、內容、方式、資格授?、培訓、選拔等一系列法律規范的總和,從性質上看,司法考試制度屬于司法制度的里要組成部分,屬上層建筑的范疇。

         

        從結構上看,司法考試制度不應僅僅包括考試制度,而還應包括與考試制度密切相關的吊法培訓制度(研修制度、實習制度)和閏法官遵選制度。因此司法考試制度是考試制度、培訓制度、司法官遴選等制度的有機統一。

         

        二、司法考試之體制

         

        各國由于法律傳統、司法制度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司法考試體制。

         

        (一.)英美法系司法考試體制

         

        英美法系國家(以英國和美國最為典型)實行的是法官(檢察官)任用上的一元制。2即法官(檢察官)是從有經驗的律師(特別是出庭律師>中選任的。而律師,必須通過嚴格的資格考試才能獲得資格。可以說,英美法系的律師資格考試就是其司法考試。

         

        (二)大陸法系的司法考試體制

         

        在大陸法系國家,實行的是法官(檢察官)任用上的二元制,即法官(檢察官)是直接培養的,一般不從律師中選任。故大陸法系的司法考試是典型意義上的司法考試。其中,又可分為法律家資格一元制和法律家資格二元制司法考試本制。

         

        1、法律家資格一元制體制

         

        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在西方國家被稱為法律專業人士或法律家(廣義時,亦可包括法學教授)'5。法律家資格一元制是指取得法律家資格(無論是取得律師資格還是取得法官或檢察官資格)都要經過同樣的司法考試和統一的同法實習。德國和日本是典型的實行法律家資格一元制的國家。

         

        德國于1878年就舉行了全國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資格統一的國家司法官考試,確立了法律家資格一元制體制。日本在二戰以前,律師的地位一直低于法官和檢察官,在考試以及實習制度等方面,律師資格也始終和法官、檢察官有所區別。戰后,日本通過制定出新的《律師法》.實行法官、檢察官和律師資格的統一的考試,完全確立了法律資格一元化的體制。

         

        不過,德、日法律家資格一元化的司法考試體制也有重要的差異。德國的司法考試不丨又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而且還包括公證員。而S本的司法考試是-法曹”一體化考試,即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統一考試。其次,德、日兩國司法實習制度也不同。在德國,由于沒有統一的司法培訓機關,第一次司法考試合格者分散在各個實際司法部門實習。而在日本,所有的司法考試的合格者都集中到最高法院所屬的W]法研修所,接受統一的培訓。所以日本的法律家資格一元制比聯邦德國更為典型。

         

        2、法律家資格二元制體制

         

        法律家資格二元制,是指對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分別采用不同的資格取得制度,即法官(檢察官)資格考試和律師資格考試是分別進行的。

         

        法國實行的是法律家資格二元制。在法國,通過大學法律專業考試獲得法學學士,是步入職業法官隊伍的最基本的專業資格條件。要想成為職業法官還必須參加國立法官學院的職業培訓并通過考試而要取得律師資格,則必須參加律師培訓中心的入學考試和結收考試并合格。準備從事律師職業的人還必須申請實習,期限一般為兩年,合格者才能正式執業。

         

        我國臺灣地區實行的也是法律家資格二元制,即司法人員考試中的律師和法官、檢察官的資格考試是分別進行的.其報考條件、考試科目、培訓等都不盡相同。

         

        司法考試度之價值分析價值,在哲學意義上,首先是一個表征關系的范疇,它反映的是人(主體)與外界物——自然社會(客體)的關系,揭示的是人的實踐活動的動機和目的;其次是一個表征意義的范疇,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對主體有意義的,可以滿足主體需要的功能和屬性的概念氣可見,在價值關系中,人(人類社會)是價值主體,外界事物是價值客體。正如馬克思所說:“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是從人們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關系中產生的?。”可見,司法考試制度的價值就是指司法考試制度(客體)具有的、滿足人或人類社會(主體)需要的功能和屬性。包括目的性價值和工具性價值(手段性價值)兩類。

         

        其實,司法考試制度的所有價值都可視為目的忭價值,即國家建立司法考試制度的(或司法考試制度的建設對于人或人類社會的意義但這些價值標許不是同等重要的,有一個處于最高或終極的價值目標即目的性價值,而其他的價值在小范圍看是的,而在大的范圍內看,它們又是用以實現最終價值目標——H的性價值的工具或手段.因此稱其為具性價值或手段性價值。

         

        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工具性價值

         

        司法考試制度的工具性價值突出地表現在形成統一法律職業共同體和提高法律從業者素質兩個方面。

         

        (一)形成統一的法律職業共同體

         

        建立法律職業共同體,保證法律從業人員具有共同的職業i&言、知識、技能、思維和倫理,保證法律職業共同體的統一化和同質化是所有現代法治國家的共同要求'法治社會成功的經驗表明,法律家集團的力量來自于它內在的統一和內部的團結;而統一與團結并不是因為組成這t共同體的成員出身的一致,而是由于其知識、背景、訓練方法以及職收利益的一致,這里所說的法律家集團內在的統-.不R包括各法律職業內部的統一,也涉及到各法律職收之間的統一。統--的核心就是職業準入資格的同一。而我國在實行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前,法律職業準入資格是不同的(既有職業之間的不同一,也有職業內部的不同一)。我國早在1986年就舉行了全國統一的律師資格考試,使律師行、1R有了統一的職業準入標準。而迄止1995年《法官法》、《檢察官法》頒布之前,我們對法官、檢察官的選任既無學歷要求,也無職業背景要求。1995年《法官法》、《檢察官法》頒布后,我國雖對法官和檢察官實行了考試錄用制度,但其標準起點不高,并且不是面向全社會來進行的,帶有很大的封閉性和行業性色彩。3種職業比較來看,律師的從業標準要比法官、檢察官嚴格得多,這顯然是不公正的,也是不符合現代從業制度民主化的基本原則的。?從實踐來看,不利于推進我國法治建設的進程。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正是通過對法律家資格的統一,使其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法律理念、法律思維、法律知識和技能;統一其對法律的理解,維護法制的統一,促進法治建設的健康發展。

         

        (二)提尚法律從業者的素質

         

        所謂法治,不過是那些受過嚴格法律訓練的人們對社會生活的管理和調整n。法律是要由執法者來執行的,法律制度上的進步也必然要通過執法者的自身素質和執法水平來表現。由此表明,一t國家法治建設的發展.不僅需要形成一個統一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更重要的是形成一個高素質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法律職業從業人員標準的不統一,必然影響整個法律職業隊伍的整體素質。“受過完整專業教育的人與毫無專業教育背景的人工作在一起,結果使得職業發生分裂,不同背景不同出身的人們難以獲得知識和語言的溝通,無從達成職業倫理準則上的共識,行業的凝聚力喪失了,同事之間必要的相互監督也無從談起。更可?者,良莠雜處的行業中,人員的流向往往是劣勝優汰,借用經濟學上的說法,叫作‘劣幣驅逐良幣。

        篇5

        關鍵詞:演藝經紀人;制度缺失;政策保障;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08-00-02

        一、問題的提出

        演藝經紀人是演藝產業的劑,而成熟的演藝經紀人制度將對演藝經紀人的發展提供更有利的成長環境。而目前我國的演藝經紀人專業水平普遍低下,無證上崗現象普遍,國內人才流動緩慢,目前從事演藝經紀人這一行業的人數不到1000人。①本論文在分析我國演藝經紀人現狀的同時針對培養制度以及行業自律和法律法規的完善等方面,學習借鑒國外優秀的演藝經紀人制度很有必要。

        二、我國演藝經紀人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健全的培訓制度

        1、人才流動緩慢。在我國演藝經紀人從業人數不到1000人的情況下,具備優秀專業知識和集商務談判、交流、法律顧問等于一身的高素質的演藝經紀人少之又少。②大多數從事演藝經紀人行業的基本是半路出家,有藝人、副導演、娛樂記者等等。③

        2、高校課程、培訓機構缺乏實踐性、費用高等問題。我國目前高校設立的文化產業管理、演藝經紀等相關專業與市場銜接不夠緊密,諸多課程都是比較偏向于理論化,無法對學生進行實踐性的引導;而市場上的培訓機構如國內首家演藝經紀人培訓機構“娛樂私塾”提供的崗前培訓來看,費用偏高,學生無法學到系統連貫的演藝市場知識。

        3、考證制度不健全。我們發現很多考生只是在應付考試大綱,并沒有對所考內容進行認真系統的學習,而國家也沒有任何監督舉措來完善我國行業資格考試的流程。可見行業考試制度的缺失是導致我國的培養制度的不完善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缺乏行業自律性組織,管理不到位

        例如資格證注冊、考核制度不健全; 稅收制度不健全;監督制度不健全;傭金制度不健全等等。

        (三)缺乏健全的法律機制

        在1995年10月26日,國家頒布了第一部有關經紀人的規章制度《經紀人管理辦法》,對經紀人進行了一系列的行為規范,我國已出臺的法律大多局限于對我國演藝經紀人的行為的引導語規范,缺乏具體的針對性的法律法規政策。我國對藝人與經紀人直接合約糾紛的性質、內容以及解決方法都沒有明確的規定。④

        三、我國演藝經紀人在制度與政策上的解決對策

        (一)完善演藝經紀人培訓制度

        1、對外交流,培養高水平國際化經紀人。我國在培養優秀經紀人的同時,可加強對本國優秀人才的對外輸出,也可邀請國外優秀經紀人來華授課,加強對外交流,聘請國內外優秀經紀人進行講解,充分實現我國演藝經紀人之間的信息化交流和專業化水平的提升。

        2、培訓課程偏向實踐性。鼓勵國內經紀公司招收實習生,讓學生與藝人充分接觸,在實踐中運用理論學習的研究成果,充分體會演藝市場下演藝經紀人的酸甜苦辣, 國內演藝經紀人培訓機構應降低收費標準,不可禁錮于崗前培訓,要促進學生在不斷實踐中學習到適合自己的演藝經紀方式。

        3、加大專業知識年審力度。對于已經考取資格許可證書的演藝經紀人,應加強專業知識的年審力度。每年設定一個固定時期對演藝經紀人掌握知識的查詢與考核是促進該行業競爭機制完善的必備條件。在專業知識審核的同時可逐級加大專業考試的難度,將經紀人水平分級,促進演藝經紀人行業的競爭力度。

        (二)建立統一性的行業自律組織

        1、加強資格證注冊考核管理。對演藝經紀人的申請條件資格審查到行業考試、資格有效期和注冊登記手續的辦理,注冊費用的規定、注冊制度和注冊方式的選擇都要進行嚴格的管理。辦理營業執照,持有從業資格證,并注冊登記,年年審核,照章納稅才可以正常營業,建立統一的行業自律組織。

        2、健全仲裁制度。行業自律協會必須加強仲裁制度的確立與實施,規定仲裁制度必須包括解決演藝經紀活動的專門法規的說明,提請仲裁的程序和方法,此外仲裁費的繳納方式也應該有詳細的規定。

        (三)完善法律制度

        1、制定針對性的處罰性法律法規。在演藝經紀人逃稅漏稅方面制定詳細的法律條約,并列出相應的處罰條例,如吊銷從業資格證、罰相應金額等;在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經紀人方面制定法規政策,采取罰款或其他處罰;未注冊登記、年審、繳納保證金的行為采取法律政策暫扣從業資格證或其他處罰。

        2、制定優惠性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優惠性的法律法規政策可表現于:延長資格證有效期、拓寬傭金抽取額度、年審推遲、保證金額縮小、稅收減少等,還可以將制定法律法規將資格證劃分等級。

        四、結語

        演藝經紀人在發展中存在的制度缺失需要進一步地借鑒別國經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在培訓制度方面,應該加強對演藝經紀人專業知識與綜合技能的培養,鼓勵高校以及培訓機構將理論與實際相結合,鼓勵演藝經紀人對外交流學習;另外,需要建立行業自律組織對演藝經紀人的資格認定、稅收、保證金、傭金、仲裁等方面給予一定的監督與評定審核;在法律制度方面,需要制定更加具體化的、處罰性與優惠性政策并存的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根據我國國情制定出符合我國演藝經紀人發展的制度與政策保障。

        參考文獻:

        [1]徐馨.演藝經紀如何前行[J].經紀人,2006(2):39-50.

        [2]徐建軍.紅地毯―我為明星做經紀人[M].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8:10-20.

        [3]林京耀.經紀人[M].北京: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1993:20-35.

        [3]胡月明.演出經紀人[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2:30-50.

        [5]洪利.經紀人實務寶典[M].北京:改革出版社,2000:20-30.

        [6]楊紫蘇 趙寧宇 劉騰飛等.中國演藝經紀公司調研報告[J].當代電影,2012(5):20-25.

        [7]唐燕蕾.中國內地明星經紀人制現狀研究[D].中國藝術研究院碩士論文,2008.

        [8]孟菁葦.演藝經紀人 找好自己位置了嗎[N].中國消費者報,2005(2):1-3.

        [9]李玉龍.經營型和服務型經紀人必須兩翼齊飛[J].經紀人,2003(8).

        [10]趙麗.演藝經紀20年發展觀察[N].中國電影報,2013(20):3-5.

        [11]陳志君.我國演藝經紀合同法律問題研究[D].湖南大學碩士論文,2010:3-8.

        注釋:

        ①王琰:《演藝經紀人將向非專業說不》,中國商報,2010年第11期,第1頁。

        ②王琰:《演藝經紀人將向非專業說不》,中國商報,2010第11期,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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