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09:59:1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關于九年義務教育的法律,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指導思想
以《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教育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有關控制中小學流失的文件精神為指導,以鞏固提高“兩基”成果,落實“兩全”目標為重點,全面貫徹執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九年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的意見》和《區人民政府關于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控制中小學生流失的實施細則》,加強“控輟”工作,進一步鞏固“兩基”成果,促進我鎮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主要措施
(一)強化政府行為,加大依法治教力度。
1、建章立制,責任到位。
⑴根據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的意見精神,成立笏石鎮政府控輟保學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笏石鎮政府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鎮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
⑵落實“三線三包”,制定鎮政府包村(居)委會,村(居)委會包家長,家長包學生。簽訂控輟保學目標責任書,一級對一級負責,把控制學生流失、輟學工作目標分解到具體單位和個人。
⑶村(居)委會制訂鄉規民約,對不送子女和被監護人上學或輟學經說服教育仍不讓學生復學的家長和監護人進行行政和經濟處罰,直至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和復學為止。
2、營造依法控輟的社會氛圍,利用新聞媒體向全鎮廣大家長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使他們認識到作為家長和監護人,在保證子女和被監護人在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適齡兒童、少年不按規定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不是家庭個人的私事,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
3、進一步完善貧困學生助學金制度,除政府每年劃撥一定的資金外,通過社會捐資,設立教育基金,落實好助學資金。
4、建立政府和各部門、各企業支教助學制度,實施“愛心工程”,全社會助學控輟,開展“愛心希望工程活動”,開展“手拉手”活動,“一幫一”、“多助一”、“春蕾計劃”等活動,號召全社會獻愛心,解決貧困學生實際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5、建立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它監護人的監管制度,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6、建立控輟保學獎懲制度。總結、宣傳、推廣單位控輟保學的先進經驗和做法,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和個人,把控輟保學工作納入各單位、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之中,對控輟保學工作不到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取消各類評優資格,實行一票否決,輟學情況嚴重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二)明確學校職責,建立全員控輟保學工作機制
1、教育好每一個學生。學校要積極進行教育教學方法改革,以課堂教學為切入點,在教學中因材施教,進行分類指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對厭學的學生和學習困難的學生,要采取措施,組織教師給予補課、輔導。要堅持從小學抓起,從每一個教學環節抓起,使每一個學生在校都學有所獲,體驗到進步和成功的喜悅,增強學習自信心,增強學校生活的吸引力。
2、加強師德建設,建立民主、平等的師生關系,營造尊重學生、關愛學生的良好氛圍。對學生的錯誤,要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簡單粗暴的教育方法,嚴禁教師羞辱、排斥、歧視、厭棄學生等不良教育行為的發生。對師德敗壞、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撤銷教師資格,清理出教師隊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按時接納適齡兒童入學,不得開除、清退或變相清退學生,學校、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勸說或強迫學生轉學、留級或動員學生提前離校。
4、學校要對學區內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流動、流失、輟學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兒童、少年管理檔案,做到底數清楚,為控輟提供準確的情況,每學期向教育局統計上報學生流失和輟學情況。
5、建立控輟保學“三包一掛”制度,校長包全校,主任包年級,教師包學生,與考核、評聘、晉級、評優掛鉤,學校要將控輟保學目標分解量化到各班,并與教師簽訂控輟保學責任狀。對重點學生(學困生、行為偏差生、貧困生)要建立檔案,及時家訪和談心,開學前要對重點生進行普遍家訪,對未及時返校的學生,要重點訪,弄清學生輟學原因,及時做好勸返工作。學校要定期召開控輟碰頭會,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6、學校要與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完成義務教育責任書。對學生無故不到校上課,班主任要及時家訪,3天內不到校上課的,要向校長匯報,由學校再次家訪動員,校長動員無效時,要向鎮人民政府遞交書面報告,并協助對輟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發出《輟學生返校通知書》。
7、加強收費管理,嚴格執行省、市規定的“一費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準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超標準收費;不準代收費,不準強迫或暗示學生到指定的地點購買教輔資料、學具及其他用品。
8、學校要辦好家長學校,提高家長素質,指導家長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子女,以使家長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
1、勞動、工商部門要定期對企業、個體經營戶等用工單位進行檢查,對非法招用童工的單位和個人,責令改正,并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違法責任,杜絕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務工、經商等現象發生。
2、對擾亂學校秩序,毆打、侮辱學生造成學生失學的校外人員,公安部門要依法嚴肅處理。
3、文化部門要協調相關部門對網吧進行清理整頓,對違反規定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吧要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罰,情節嚴重的要堅決取締。并追究經營者責任。
4、民政部門要在社區開辟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組織學生開展活動,與學校密切聯系溝通,對重點學生進行幫扶。
5、共青團、婦聯等群體組織要結合本部門的工作,協助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6、其他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都要負起責任,共同做好控輟保學工作。
一、明確工作責任,健全工作制度
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后,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控制學生流失,保證所有學生受完九年義務教育,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要經常性地向廣大群眾和家長進行法制宣傳,使他們充分了解作為家長和監護人,在保證子女和被監護人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采取教育、經濟處罰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實保證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全部按時入學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學校與教師之間簽訂的控輟目標責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應的檢查和獎懲制度。
二、加強學籍管理,規范就學制度
教導處必須按照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規范的義務教育管理檔案,域內所有學齡前兒童情況,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流動、流失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登記造冊,并定期進行檢查核實,做到底數清楚明了,情況準確及時,為控制輟學提供客觀準確及時的資料。對于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工子女,入學以流入地公辦學校就讀為主,但須經戶籍所在地鄉(鎮)有關部門核準,并建立具體流向登記,掌握其去向及就學情況;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部門主動聯系,切實保證流入本地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每學年末對學生流動流失情況進行登記核實,確保不因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個學生失學。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行為,切實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
必須嚴格執行省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準過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超標準收費,也不準代收費。要實行學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費項目、標準,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各級政府要加大義務教育投入,切實保證按時發放教師工資,保證學校正常運行所需的公用經費。
四、建立健全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制度,不讓一個學生因貧困而失學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級政府都要設立中小學助學金,采取多方面措施資助農村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從20*年起,建立貧困家庭學生情況檔案,根據不同家庭學生的具體情況,分別實行免雜費、免書費和給予生活補助等具體資助措施。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五、積極推進教育改革,提高對學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體學生,增強學校生活對學生的吸引力,促進學生生動活潑的發展和綜合素質的提高作為辦學的主要目標,堅決糾正一些學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學率的錯誤傾向。在推進課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視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開發,重視教師教學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視學生實踐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使每一個學生在學校都學有所獲,體驗到進步和成功,增強自信心,增強學校生活的吸引力。
辦學要密切聯系當地實際,突出特色,具有更強的適應性。在教育教學改革方面要大膽創新,
六、加強師德建設,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修養
調查表明,教師批評、諷刺、體罰、歧視甚至驅趕學生是造成學生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必須大力加強師德建設,把建立民主、平等的師生關系,營造尊重、關愛學生的良好氛圍作為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學校建設的重要目標,把教師的師德表現作為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和評比各方面先進的主要依據。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不能履行教師崗位職責的教師,在聘任、考核和評模獎勵時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師德敗壞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撤銷教師資格,清理出教師隊伍,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要經常性地向廣大群眾和家長進行法制宣傳,使他們充分了解作為家長和監護人,在保證子女和被監護人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后,組織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控制學生流失,保證所有學生受完九年義務教育,保障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采取教育、經濟處罰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實保證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全部按時入學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學校與教師之間簽訂的控輟目標責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應的檢查和獎懲制度。
二、加強學籍管理,規范就學制度
教導處必須按照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規范的義務教育管理檔案,域內所有學齡前兒童情況,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流動、流失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登記造冊,并定期進行檢查核實,做到底數清楚明了,情況準確及時,為控制輟學提供客觀準確及時的資料。對于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工子女,入學以流入地公辦學校就讀為主,但須經戶籍所在地鄉(鎮)有關部門核準,并建立具體流向登記,掌握其去向及就學情況;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要與公安部門主動聯系,切實保證流入本地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每學年末對學生流動流失情況進行登記核實,確保不因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個學生失學。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行為,切實減輕學生的經濟負擔
必須嚴格執行省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準過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超標準收費,也不準代收費。要實行學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費項目、標準,嚴格執行“一費制”收費。各級政府要加大義務教育投入,切實保證按時發放教師工資,保證學校正常運行所需的公用經費。
四、建立健全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制度,不讓一個學生因貧困而失學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級政府都要設立中小學助學金,采取多方面措施資助農村地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從年起,建立貧困家庭學生情況檔案,根據不同家庭學生的具體情況,分別實行免雜費、免書費和給予生活補助等具體資助措施。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五、積極推進教育改革,提高對學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體學生,增強學校生活對學生的吸引力,促進學生生動活潑的發展和綜合素質的提高作為辦學的主要目標,堅決糾正一些學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學率的錯誤傾向。在推進課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視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的開發,重視教師教學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視學生實踐和創新能力的培養,使每一個學生在學,全國文秘工作者的!校都學有所獲,體驗到進步和成功,增強自信心,增強學校生活的吸引力。
辦學要密切聯系當地實際,突出特色,具有更強的適應性。在教育教學改革方面要大膽創新,
六、加強師德建設,提高教師的職業道德修養
調查表明,教師批評、諷刺、體罰、歧視甚至驅趕學生是造成學生流失的一個重要原因。必須大力加強師德建設,把建立民主、平等的師生關系,營造尊重、關愛學生的良好氛圍作為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學校建設的重要目標,把教師的師德表現作為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和評比各方面先進的主要依據。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不能履行教師崗位職責的教師,在聘任、考核和評模獎勵時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師德敗壞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撤銷教師資格,清理出教師隊伍,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高職藝術設計 基礎課程 創新
教育是國家發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會公平。隨著教育對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所起的作用的日益顯現,教育公平問題越來越成為各國政府和人民關注和探討實現的問題,它是研究教育民主化的一個熱點問題,是實現社會公平的必要手段,也是以德治國的根本所在。
一、確立公平教育理念,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教育公平觀
研究表明,教育的價值具有滯后性,優先發展教育,是科學合理的教育發展觀念,而教育的進步又要以先進的理念為指導,教育理念是教育實踐活動的動力,目前,只有確立了公平教育理念,在正確的理念指導下,才能逐步走向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起點和基礎,中國的社會主義社會的性質和經濟體制決定了中國的教育必須是公平公正的。目前中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經濟的發展狀況還不能滿足全面實現教育公平的需求,教育公平的實現又是一個長期的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受生產力水平和社會具體政策制度的制約,必須一切從現有國情和社會實際出發,建立與目前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教育公平觀,逐步實現教育公平。
二、大力發展經濟,為教育公平提供支撐
教育公平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與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密不可分,只能通過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逐步加以解決,經濟發展是教育公平實現的有力支撐。只有大力發展經濟,社會文明到達一定高度,物質條件極大豐富,才有可能為教育公平的實現提供物質保障。國家才有可能提供更多的物質促進教育的發展。
三、構建完善的教育監督機制,確保教育制度的公平正義
目前我國教育現狀中的很多不公平的現象,不是教育自身能夠決定的,而是社會法規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要實現教育公平,就要積極構建完善的教育監督機制,加強政府對于教育腐敗現象的管理,創新教育體制,真正執行依法執教的理念,政府應該在宏觀和微觀上促進教育機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規,積極推進教育公平的發展完善。我國政府可以從幾個方面入手來健全完善教育監督機制,一是開展外部監督,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的參與到教育監督中來,明明白白的接受教育。二是強化內部監督職能,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制度,三是建立財政資金的監督制度和責任明確制度,保障國家教育資金和補助資金的科學管理。加強政府對于教育腐敗現象的管理,根本上消除教育腐敗帶來的危害,依靠法律和相關制度來確保教育政策的公正性。
當今社會是一個法制社會,只有加強和完善教育立法,修訂和健全相應的教育法律法規,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堅持依法執教,才能為教育公平的實現提供法律支撐。要堅持不懈的打擊教育中的違法行為,糾正教育部門的不良現象,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維護教育公平。
另一方面,政府還應該建立完善國家對于困難群體的資金補助制度,建立相應的經濟補償體制,比如獎學金助學金制度、助學貸款制度、勤工儉學政策等,解決困難學生在求學期間的經濟困難;建立相應的政策制度保障少數民族學生和殘疾學生入學受教育的權利,不斷提高教育公平的水平。
四、強化政府職能,加大教育財政投入,合理分配教育資源
教育財政投入是教育改革的前提,是實現教育公平的基礎。目前,我國的教育財政投入嚴重不足,教育資源還十分有限,并且存在大量的閑置浪費現象,中西部落后地區的教育還很落后,特殊教育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
政府是九年義務教育的首要責任者和最終保障者,也是幼兒教育與高中教育的主要責任者。政府在教育領域的主要職能表現在提供教育服務,統籌安排教育資源。教育經費投入的不足,特別是農村教育經費投入不足。九年義務教育是目前我國實施的一項教育制度,現階段,政府應將九年義務教育的資金投入和資源配置作為優先考慮的對象,要優先保障九年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對相應的入學制度作出調整,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力度,縮小不同學校之間的資源區別,積極幫助偏僻地區的教育發展情況,對特殊人群和地位進行特殊照顧和資金支持,多方面確保九年義務教育的公平公正。增加政府對于教育資金的投入力度,縮小不同地區、不同學校之間的教育差距,是實現教育公平的關鍵。另外,還應該積極發展特殊教育,保障障盲、聾、啞及弱智兒童的特殊補償教育機會。
教育資源配置的不公平性,也是影響教育公平的重要制約因素之一。我國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的基本原則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應該遵循平等補差的原則,努力做到兩個確保,確保任何時候國家對于九年義務教育的資金投入都要高于對非義務教育的資金投入,確保任何時候國家對于義務教育的投入都要高于對高等教育的投入。強調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積極支持薄弱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加強監管資金投入較多的學校,鼓勵和支持民辦教育,鼓勵私人投資教育,多舉措解決教育資源緊張的問題。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要求政府應該分析目前我國教育資源的分布情況,在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進行資源的統籌規劃,合理配置,改變教育資源緊缺的現狀,并加大對于農村義務教育的傾斜力度,幫助和扶持經濟不發達地區的教育發展,促迸教育資源的合理均衡,保障所有受教育對象享受到相同的教育資源。
五、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積極推行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可持續發展
教育的最終目的是實現人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目前我國的應試教育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發展對教育的要求,嚴重阻礙學生的正常發展,深化教育體制改革,積極推行素質教育,勢在必行。積極推進教育制度的創新,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是促進教育過程公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要全面推行素質教育,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改變現有應試教育背景下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模式,注重對學生進行創新教育和實踐教育,尊重學生的個性特征,鼓勵學生在道德、知識、體質、心理、情操、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素質教育是面向全體的教育形式,具有鮮明的時代特性,要求充分發揮學生的主觀能動性,鼓勵學生的個性化發展,保護學生的探索精神,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尊重個性、因材施教,發揚民主、教學相長,全面發展學生多方面的素質,不僅僅是文化素質,還包括心理素質、生理素質等等,并且強調學生的可持續發展,積極推行素質教育,是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其次,要加快教育體制改革和創新的步伐,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積極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內容、教育管理、教育方法與手段等方面的創新,大力改革現行現有不合理的教育制度,從制度層面保障教育公平的實現。比如改革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學歷制度,完善學校評價體系,建立教師流動制度,努力構建一個靈活多樣開放式的教育體系,為學生的全面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環境。
第三,要加強高考的公正公平。目前我國的大學招生考試制度正在進行積極的改革,多所高校的招生自被擴大,考試內容和考試形式也在不斷改革,這些都是我國在推進教育公平方面做出了努力和探索。但是,加強高考的公正公平依舊是不容忽視的問題,高考的公正公平要求錄取過程的公正公平、入學機會和入學名額的公正公平,以及錄取結果和學習結果的公正公平。
六、提高教師素質,強化學校和教師的公平意識
教師是教學活動的主要執行者,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在教學過程中不公平地對待教育對象的現象時有發生,并且是制約教育公平實現的主要因素,教育過程中的不公平行為,嚴重不在。
在對教師進行專業能力培養的同時,還要求對教師進行現代教育價值觀、教育質量觀、教育法制觀和教育管理觀、科學的教育教學理論和方法的傳授,提高教師素質,加強師德教育。一名合格的教師,不僅要具有踏實的專業技能,優良的職業道德,因材施教的能力,還應該具有民主公平的現代教育公平理念,公平的對待每一個學生,可以發現每個學生的個性和差別,以學生為中心,因材施教,保證讓每一個學生都站在同一起跑線,樹立公平的評價觀,重視所有的學生。學校應具備公平科學的管理意識,轉變教育觀念,加強對教師教學行為的監督,杜絕歧視現象發生,促進每一個學生在學校和課堂都獲得公平發展的機會。
同時,還應該建立教師流動機制,鼓勵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到農村基層學校任教,在各重點師范院校擴大免費師范生的招生規模和培訓力度,鼓勵更多高學歷高水平的年輕教師投身于義務教育中去,加強對農村在職教師的學歷培訓力度,提高農村教師收入水平。
七、小結
追求教育公平是人類社會古老而又永恒的理想,教育公平要求國家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合理、規范,滿足每一個社會成員個體的發展需要,保障每一個社會成員接受教育的權利。
參考文獻:
[1] 邵麗珍; 關于教育公平的思考 [J]. 新校園(當代教育研究)2008年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權利。我國1986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第五條規定,凡滿6周歲的兒童,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第四條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即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十條規定,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1995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第四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被監護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條件。1998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九條規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第二十四條規定,設立高等學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第六十條規定,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渠道籌措高等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
根據上述規定,就九年制義務教育而言,是未成年人享有的一項權利,也是國家賦予未成年人的一項國家義務。因為一個國家要發展,一個民族要生存,必須確保其公民具備一定的文化素質,才能與社會和歷史發展的要求相適應。因此,國家規定了未成年人應接受義務教育,就“義務”二字而言,即是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的義務,又是國家的義務。從法理上講,監護人的義務在于讓其未成年人就學而不能阻止;國家的義務在于確保教育是完全在義務狀態下進行,而非是向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收取學費或教育費而進行,即教育的經費應由國家財政予以全額保障。國家對公辦高等教育,應以財政撥款為主,其它渠道為輔,“輔”中就包括了可以向接受高等教育的未成年人或成年人收取嚴格按國家規定的適當的學費。如果不繳納高等教育的學費,就不能接受高等教育。從民法角度而言,交不起學費而上不了大學,并不意味著受教育權受到了剝奪,要獲得上大學的權利,必須履行繳納學費的義務,這是一種民事權利義務的對等原則,考上了大學,并不就意味著就獲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就義務教育與非義務教育而言,目前社會上相應地出現了兩種不正常(或者說嚴重一點是違法)的現象,一是由于教育經費的嚴重不足,對中小學生出現了日益嚴重的收費現象,使得義務教育很大程度上變成了非義務教育,背離了義務教育法的立法宗旨,而給廣大農村和下崗職工家庭造成了沉重的學費負擔。在生活壓力下,很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監護人已無力送未成年人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就這一點而言,筆者認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監護人不構成民事意義上的違法,因為義務教育是一種國家責任而非民事責任,只有在父母或其監護人在無需繳納學費的情況下而不讓子女或被監護人上學才構成違法。對于公辦中高等教育而言,也由于國家財政投入不夠,則變成了辦學經費以收取學費為主,收費連年攀高,家庭無力承擔子女學費的情況越來越多,考上大學而因為沒有經濟能力而上不了大學的比例越來越大。
筆者之所以以“送”子女上學為題,是基于目前我國實際上是實行的收費教育。送就是意味著父母或其監護人必須出錢,子女或被監護人才能享受到受教育的權利。而對大多數家庭而言,生存權與受教育權是相沖突的。目前出現的一種現象是由于生活所迫,父母或其監護人不得不讓未成年人輟學,這在貧困農村相當普遍,不得不引起國家重視。長此以往,國民素質不升反降,事關國運和民族的興衰。另一種現象是子女考上大學以后,父母及其監護人無力支付高昂的學費。目前,就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高等教育費用的民事訴訟越來越多,已引發了社會對法律和傳統道德觀念的深層次思考。筆者認為,子女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進入大學一、兩年后,絕大多數已年滿18周歲,已成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父母處于平等的民事主體地位,均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其父母可以拒絕為子女提供生活和教育等其他費用。而國家出于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應加大對公辦高校的財政投入力度,盡量降低高校學費收費標準,以保障大部分的成年人能通過勤工儉學、助學金等方式完成高等教育。筆者不同意有的經濟學家提出讓高等教育市場化,通過高校自主收費,促使家庭加大對子女的教育投入來拉動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的說法。實際上,對絕大多數家庭而言,隨著學費的不斷攀高,已使得很多人喪失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而極少數富裕家庭則將子女送往國外念書,反而促使了國內資金外流。在知識經濟年代,對于實現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對于國運的昌盛、民族的振興,有百害而無一利。
至于未成年人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到考上大學,即其成年之前這段時間,其教育費用是否應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則要從民法理論上進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結論。關于父母或其監護人在子女或被監護人之間的關系,根據我國民法規定,父母或其監護人對子女或被監護人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或被監護人在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情況下有贍養的義務。父母或監護人對子女或被監護人教育的義務,與未成年人到學校接受教育的教育權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父母對子女的教育義務是針對于父母對子女應該加強管教而言,如果父母對子女管教不當,在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使得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權益而造成了民事責任,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至于送子女或被監護人上學,在民法上并沒有確立父母或監護人有這一項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