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8 16:38:2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印花稅法的變化,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零水印;3D輪廓波變換;視覺密碼技術;幾何攻擊;離散余弦變換
動畫零水印算法,其核心就是對動畫零水印的構造及檢測,來實現圖像抵抗攻擊的性能的提高。
1.零水印算法設計
1.1動畫零水印構造算法
Step1:讀入原始動畫視頻,選取關鍵幀,并對這些關鍵幀進行分組
Step2:對每一組每一幀進行2D DCT變換并提取低頻系數
Step3:對每一組每一幀低頻系數進行3D Contourlet變換[1],并得到分解后的低頻系數CE 。Contourlet變換有多尺度多方向的分解特性,可以更好地多方向多分辨率地解析動畫視頻,利用邊緣清晰的特征來完成零水印的構造。
Step4:將低頻系數進行2×2分塊分解,最大奇異值矩陣二值化為T 保存。
Step5:讀入原始水印圖像進行混沌置亂處理[2],利用視覺密碼技術[3]對水印圖像進行處理得到加密后的預處理圖像W。
Step6:二值序列T與預處理圖像W進行邏輯運算,得到最終的零水印密鑰。
Step7:將得到的密鑰圖像重建視頻序列得到最終零水印視頻。
1.2動畫零水印檢測算法
Step1:動畫視頻的處理與動畫零水印算法中的對視頻的處理方法相同,得到二值序列T'并保存。
Step2:二值序列T'已保存的二值序列T進行邏輯運算,得到新的特征序列X。
Step3:利用視覺密碼中的密鑰以及Arnold變換的逆變換恢復出原始水印圖像
Step4:對視頻進行攻擊實驗
2.實驗結果及分析
實驗環境:在MATLAB R2012a中運行,原始視頻100幀1280×640,水印圖像大小為64×64,對于本文提出的動畫零水印算法進行了多種攻擊實驗,高斯噪聲攻擊、剪切攻擊以及壓縮攻擊等來驗證其魯棒性,運用NC的數據來進行算法性能的判斷。在無攻擊的情況下提取出的水印圖像準確無誤,NC值(與原始水印圖形相似度)為1。而在高斯噪聲攻擊參數為0.1時,NC值為0.9834;剪切攻擊參數為200×200時,NC值為0.8752;壓縮攻擊參數為6:1時,NC值為0.8975。
通過以上攻擊實驗,可以驗證該零水印算法在抵抗一些常見攻擊上具有較強的魯棒性。
3.結論
通過對動畫零水印算法的概述,利用輪廓波變換的特性,使得動畫零水印算法魯棒性與不可見性較好。通過攻擊實驗的結果分析可以得出,基于邊緣特征的動畫零水印算法抵抗攻擊的性能較好。
參考文獻:
[1] Do M N, Vetterli M. Contourlets: a new directional multiresolution image representation[J]. 2002, 1(1):497 - 501.
[關鍵詞]會計準則;印花稅;計稅依據
當前我國印花稅的征稅范圍為《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的各類經濟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由于目前稅法中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總和,而在新會計準則的實施過程中,企業的“資本公積”科目所反映的內容與以前相比有了較大變化,從而對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帶來了較大的爭議。
一、研究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的關鍵
1988年我國的《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規定營業賬簿為印花稅的應稅憑證,并在稅目稅率表中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與其配套的《印花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貼花后,以后年度資金總額比已貼花資金總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按規定貼花。
1992年11月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按照“兩則”及有關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新會計制度,不再設置“自有流動資金”科目。為了適應“兩則”的變化,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一般而言,除了從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和增加投資外,企業的實收資本通常不會發生變化。并且,由于增加投資導致的實收資本增加本就屬于印花稅的計稅范圍,而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在賬面反映的是“資本公積”科目和“實收資本”科目之間的等額此增彼減,不會引起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的變化,因而該種情形不在本文討論范圍之內。于是,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的研究關鍵就落在了“資本公積”自身的變化上。
二、新會計準則下資本公積核算內容分析
(一)資本公積核算內容的變化
與舊會計準則相比,新會計準則下“資本公積”核算的內容變化很大,取消了五個明細科目,只保留了“資本(股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兩個明細科目。進一步看,原在“資本公積”科目中核算的非經常性損益,如捐贈收入、債務重組收益、政府專項撥款、關聯交易差價、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均不再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而改在“營業外收入”中處理;原在“資本公積”中核算的外幣資本折算差額,也因新會計準則規定外幣資本按即期匯率折算,不會產生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因而不復存在。
(二)新會計準則下資本公積核算的內容
1 “資本(股本)溢價”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
(1)準資本或附屬資本形成的資本公積。無論是歸全體股東所有的資本公積,還是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形成的國家獨享資本公積,從本質上來說,都是一種準資本或者附屬資本,這種情況下形成的資本公積要求在“資本(股本)溢價”明細科目反映。其形成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舊準則中就已經界定的資本(股本)溢價,包括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額部分;二是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票和將債務轉為資本等產生的股本溢價等;三是新準則中新界定的資本(股本)溢價,如期權激勵形成的準資本和股本溢價,但是在授權日并不形成“資本(股本)溢價”,只有在行權日才能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數量計算確定的金額,沖銷“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確認為股本和股本溢價。
(2)其他在“資本(股本)溢價”明細科目反映的資本公積。這里所指的其他在“資本(股本)溢價”明細科目反映的資本公積包括如下幾種情況:一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形成的資本公積。在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與支付的合并對價的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股本)溢價”,但是,與前述準資本或附屬資本形成的資本公積不同的是,該項溢價有可能是減少資本公積,也有可能是增加資本公積。二是股份公司以回購股票方式減資所形成的資本公積。即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與所注銷的庫存股的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增加或減少股本溢價。
2 “其他資本公積”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
按照謹慎性原則作為持有損益計入資本公積部分。在會計上,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部分利得和損失,由于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尚未發生,若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會導致凈利潤、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失真,影響會計信息的質量。國際慣例上一般按照謹慎性原則將該項利得和損失計人所有者權益,在處置的時候再轉化為當期的損益。這種情況下形成的資本公積一般在“其他資本公積”明細科目反映。其形成主要有以下幾種原因:一是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被投資方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產生的資本公積,在性質上屬于投資企業的利得或損失,但只有在實際處置該項投資的時候才成為實際收益。二是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形成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按照謹慎性原則,公允價值變動的收益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只有在實際處置該項投資性房地產時,原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才轉為當期損益。三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四是有效套期形成的資本公積。即在資產負債表日,滿足運用套期會計處理條件的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凈投資套期產生的利得或損失,屬于有效套期的,借記或貸記該科目。五是由于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的稅率變動而需要對原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重新計量所形成的資本公積。在該種情況下,需要對原確認時產生于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者事項調整資本公積,這種調整可能是增加資本公積,也可能是減少資本公積。
三、新會計準則實施后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按照現行印花稅政策的規定,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金額的總和,也就是說,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金額的總和比前期增加就要交納印花稅。但在舊準則下,“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一般只保持增長,而不會出現減少的情況。當然,在企業分立等特殊情況下,還是可能出現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的減少,而國家又對此做了特殊規定,即對原已貼花的部分可不再貼花,未貼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因此,現行印花稅法規與舊準則之間沒有矛盾。但是,執行新準則以后,“資本公積”科目出現了許多舊準則中沒有的新情況,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新舊準則轉換的追溯調整、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的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長期股權投資的處置、被投資公司資本公積的變動等多種情況均可能造成“資本公積”科目金額的增加與減少。一旦企業由于上述情況出現資本公積科目金額減少,企業在印花稅的處理上將出現如下問題:
(一)在資本公積科目金額比前期減少時會造成企業多交印花稅
當本期企業資本公積科目金額比前期減少時,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應繳納的印花稅應采用本期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金額的總和交納,而企業在前期已按前期的“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科目金額的總和交納了印花稅,這樣就會在本期這一短時間內出現已交印花稅大于實際繳納的印花稅的情況。但是稅法并沒有規定本期“資本公積”的減少可以退還前期多交的印花稅,從而導致企業出現多交印花稅的現象。
(二)由于資本公積的變動,企業多交的印花稅可能永遠無法退還
當企業本期“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比前期減少時,如果以后各期“資本公積”科目在金額上能得到恢復,那么從長期來看,企業不會出現多交印花稅的情況。但如果企業“資本公積”科目金額一直未能得到恢復,或者雖然有恢復但沒有恢復到以前的水平,則在稅法尚未規定對減少的資本公積部分可以退還已交印花稅的前提下,企業因資本公積減少之前多交的印花稅將部分或全部永遠無法退還。
(三)即使國家對此出臺退稅政策也會給實際操作帶來很大不便
在“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比前期減少時,即便今后國家出臺稅收政策對本期減少的資本公積已交印花稅予以退稅,那么在再遠的今后又出現資本公積的頻繁增減變化時,企業也將出現頻繁的退稅情況,從而給稅企雙方帶來很大的不便。況且,當前企業不是采用稅收繳款書,而是采用印花稅票貼花納稅的情況下,由于貼花時印花稅票已經畫押注銷,根本就無法退回印花稅。
四、新會計準則實施后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的構想
(一)原“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在新會計準則實行后有適時修訂的必要
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雖然1993年的《企業會計準則》是一個基本準則,對“資本公積”科目核算內容并沒有明確界定,但《企業財務通則》在第二章“資金籌集”中規定企業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資本金的差額(包括股票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以及接受捐贈的財產等,計人資本公積金。此后,由于新會計制度和具體會計準則的頒布以及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的清產核資,使“資本公積”科目的內容發生了一些變化,股權投資準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住房周轉金的轉入、清產核資的潛盈、固定資產無償調撥、債務重組收益等都在該科目核算。總體而言,在當時的情況下,“資本公積”金額都呈增加態勢(資本公積增資轉增實收資本對資金賬簿印花稅不產生影響,不在此考慮),只有無償調出規定資產等少數情況才會導致“資本公積”科目金額的減少。這和實行新會計準則后資本公積增增減減、減減增增、頻繁變化的態勢是完全不一樣的。因此,適用舊“兩則”變化的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在實行新準則后,應該根據新的變化內容進行適時地調整。這樣,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適用的前提就不再是舊兩則,而是新會計準則,從而更具有執行的理論基礎,也做到了稅法的與時俱進,適時更新。
(二)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的設計原則
1 計稅依據穩定或增長的原則。
從目前資金賬簿印花稅的征納實踐來看,資金賬簿印花稅在執行中遭遇的最大困惑在于資本公積的增減波動,如能控制這種增減波動,困擾資金賬簿印花稅在實踐中的征收問題也就迎刃而解。在舊會計準則下,由于資本公積基本保持穩定或增長,也就不會出現新準則下的因資本公積增減變動造成資金賬簿印花稅在實踐中難于操作的問題。因此,如果能保持計稅依據的穩定或增長狀態,則能有效地解決稅企在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上所共同面臨的難題。
2 對資金征收的原則。
顧名思義,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能定位于資金則更合適。當然,這里的資金不單純指貨幣資金,也包括可直接轉換為貨幣資金的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就原“兩則”的實施來看,當時的資本公積為資本溢價,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基本符合資金的定義。此后,由于具體會計準則的和會計制度的實行,出現了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住房周轉金轉入、清產核資潛盈、固定資產無償劃撥、債務重組收益、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這些也基本符合資金的范疇。只有在投資準則頒布后,由于被投資單位權益變動而產生的資本公積不屬于資金而與稅理相悖。可這只是資本公積變動范疇的一個小因素,從總體上講,對舊準則下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并不產生大的影響,因此,可以基本認定舊準則下資金賬簿是以資金為計稅基礎的。所以,在新會計準則下,仍宜以上述概念的資金為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計稅基礎。
(三)對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的構想
目前,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科目金額的總和,在新會計準則下所要做的并非是對該計稅依據進行徹底地顛覆,而是進行適時地修訂。由于新舊準則下實收資本核算范圍并無變化,因此,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修訂的重點就在于資本公積部分的處理。
1 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的一般處理。
如前分析,在“資本(股本)溢價”明細科目下核算的由于準資本或附屬資本形成的資本公積具有穩定或增長的特性,并且在性質上屬于資金,因而可以作為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而在“其他資本公積”明細科目下反映的按照謹慎性原則作為持有損益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既不具有穩定性,也不屬于即期投入的資金,不宜作為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 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的特殊處理。
對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股份回購等方式形成的資本公積,雖不具有穩定性,但其在“資本(股本)溢價”明細科目下核算,對準資本或附屬資本具有潛在影響。它的形成又和資金的投入有著重要的關系,對該部分變動可以作為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的特殊情況來處理。具體操作上,應對該部分“資本(股本)溢價”在增加時交納印花稅,減少不予退還印花稅,但稅法上可以對由于減少“資本(股本)溢價”造成的多交印花稅予以承認,并在企業未來“資本(股本)溢價”恢復時應交納的印花稅中予以抵交。為了便利稅收上的管理,稅務機關可以要求企業設立與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類似的管理報表來登記減少的“資本(股本)溢價”多交的印花稅、已恢復的“資本(股本)溢價”應交的印花稅、“資本(股本)溢價”部分恢復留待后期抵交的印花稅等專欄。由于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股份回購等方式形成的資本公積增減變動在企業并非經常行為,無論是對企業還是稅務機關都不會帶來操作上的難度,因而在實踐中還是可行的。
3 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的總述。
通過上述分析,修訂后的資金賬簿印花稅計稅依據包括的主要內容為:實收資本、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額形成的資本公積、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成股票和將債務轉為資本等形成的資本公積、期權激勵在行權日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和股份回購等方式形成的資本公積。而對權益法核算下因被投資方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變動而產生的投資方的資本公積、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形成的資本公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資本公積、有效套期形成的資本公積,以及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對原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重新計量而形成的資本公積,不作為資金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一、對我國現行證券征稅的評價我國現行稅法中涉及到證券稅制方面重要是股息、盈余的劃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驗細則》劃定,企業得到的股息和盈余應并入企業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企業在證券交易中除資本之外所獲凈收益也作為投資收益計入企業利潤,征收企業所得稅。而對股票交易中的凈虧損,也作為投資喪失,在納稅時用企業的主營及其他業務利潤加以補充。我國的《小我私家所得稅法》也將利息、盈余作為小我私家收入總額,采用20%的比例稅率,實驗源泉扣除,次序繳納。現行稅法除了對股息、盈余征稅外,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交易雙方征收印花稅,其所實用的稅率為0.4%.在上海、深圳兩地對股票征收印花稅,從目的看,現實是交易稅。現在的稅制中,由于國家股不準在股票市場上流通,故沒有對國有股得到股息、盈余作征稅的劃定。
字串1
顯然,這些稅收政策對質券市場的生長,增長國家財政收入起到了肯定的作用。就拿證券交易印花稅來看,1991年至1997年深滬提供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就達454億元,此中1997年一年提供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就達237億元,該年證券交易稅劃歸中心的部門就達202億元,占整個中心稅收入比重的4.74%.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造的縱深生長,證券市場迅速而有用的擴張,證券稅制將在控制交易資本,調治資金流向和維護社會公正等方面發揮越發有用的推行動用。但是,由于證券出發點高,生長快,對它的運作及調治作用在我國還處于探索階段,因此有關的稅收政策不范例,不太順應證券市場生長的須要,其弊端也日益表現出來:
字串5
(1)沒有針對股市交易舉動設置相應的稅種。現行稅收政策是只對股票交易征收單一的印花稅,雖然曾起到代償性作用,但未免有與股市稅源散布和股市運作不相順應之嫌,終究是職權之計,非長遠之策,其范疇日益袒露:其一,印花稅的征收客體是憑證,而隨著科技的生長,證券交易實現無紙化和電子化,每筆交易應繳納的稅收均由證券交易所的整理體系自動扣劃,證券交易時既無實物憑證,又無印花稅票,因此再相沿這一稅種是有悖法理,名不正言不順的。其二,對股市交易雙方各征0.4%的印花稅,投資者不管贏利多少均依此比率征稅。這雖對控制股票交易雙方有可取之處,但由于不克不及采取免稅額度給小投資者以優惠,難以實現相對公正,對換治收入起不到什么作用,使得“馬太效應”在證券市場表現得分外顯著,這也有悖于印花稅的籌劃初衷。字串4
(2)征稅面過窄,國家稅收流失緊張。我國現行的證券市場稅收制度僅將與股息有關的股息、盈余及股票轉讓舉動納入所得稅和印花稅的課稅范疇,而對企業債券,投資基金等交易舉動沒有相應的征稅劃定,在一級市場、場外交易、承襲、轉贈等方面的稅收劃定險些處于空缺狀態。這種狀態不光使國家流失了大量的財政收入,而且違背了稅收公正原則,妨礙了稅收作用的發揮。字串7
(3)公司與股東小我私家之間對股息的重復課稅違背了稅收的公正與屈從原則。眾所周知,股份公司派發給股東小我私家的盈余股息是從其稅后利潤中付出的,但我國《小我私家所得稅法》劃定,小我私家取得股息盈余應按20%的稅率交納小我私家所得稅,不作任何扣除。這種作法現實上是對股份公司作為股息盈余的稅后利潤重復課稅。這不光違背了稅收公正原則,形成了對股息盈余收入的稅收鄙視,而且會妨礙股東將分得股息收入投資到更有用的公司中去,同時也誘使股份公司議決少分紅而拉升股價的要領資助股東避稅。字串2
(4)上市公司之間及上市公司內部各股東之間稅收權利不屈等。無論從公司同等競爭,照舊從稅法嚴正性來看,對股份制企業都要統一稅制。但各上市公司實驗的所得稅率可謂五花八門,不光差異行業的上市公司實驗差異的稅率,縱然處于類似行業的公司,稅率實驗情況也不盡類似。同是汽車行業,北旅汽車實驗的稅率為33%,而松遼汽車為10%;同是玻璃行業,洛陽玻璃為33%,福耀玻璃和耀皮玻璃卻反為10%,等等。同時,股份制企業的國家股、法人股和小我私家股的要求不盡同等,對國家股、法人股的股利所得不征稅,這種只對小我私家股征稅的做法既違背了公正負稅的原則,也不切合“同股同利”的原則,并倒霉于國有股權的實現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字串1
二、我國證券市場課稅的政策取向及提倡如前所述,現在我國證券市場稅收體系很不健全,這種證券市場稅收規則滯后的征象已與飛速生長的證券市場業很不順應。警惕國際通行做法,團結我國證券市場生長的分外性,盡快創建健全我國證券市場稅收體系,無疑對促進證券市場的康健生長和加快股份制改造具有積極的作用。公正籌劃我國證券市場的稅收體系,必須思量以下幾個標題:
(1)稅制的籌劃調解應駐足于社會經濟的生長須要,引導證券市場向著有助于國有企業改造的方向生長。國有企業改造的樂成與否,干系著我國百姓經濟未來的生長,是整個經濟生存中的要害之地點。而資本市場的完滿,不光可以促進企業資本形成要領的深刻變革,進而有用地變化國有企業運行機制,而且,它可以為企業全部權的轉讓提供市場載體,促進國有企業的休業吞并等產權轉換機制的形成。
(2)證券稅制籌劃目的的公正定位。首先,經濟目的。一種稅制的計同等般思量經濟目的(促進經濟生長)和財政目的(布局財政收入)兩個方面。就現在而言,我國的資本市場不光生永劫間短,范疇小,而且干系的制度和端正也未健全,因此,應側重其順應經濟生長以及對差異納稅人的稅負公正,經濟目的應放在重要位置。其次,對質券市場籌劃課稅制度應開心尋求彈性目的。彈性稅制的長處在于能越發機動的發揮其經濟調治成果,便于稅收征管和稅收資本最省原則的實現,同時能夠越發表現稅收的有用公正性,使稅制對全部納稅人都能自覺的等量齊觀,利于促進社會收入公正分配的實現。
關鍵詞:證券市場;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調整
中圖分類號:F832.5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8631(2010)01-0040-01
自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后,由于印花稅的“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競相效法。丹麥、法國、美國、奧地利先后在不長的時間內也開征了印花稅,因而印花稅成為世界普遍采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我國在1990年6月28日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至此已有19年歷史。本文分析了我國為何開征印花稅,以及開征以來印花稅歷次調整的背景、原因及影響。從而能更好的分析目前我國印花稅調整所面臨的國際國內形勢,探討當前印花稅調整所存在的不足。
一、印花稅開征對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影響因素
1.有利于提高合同的兌現率和企業的經濟效率
我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予、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都要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來確定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以股票的票面價值為計稅依據,采取比例稅率,稅負較輕,而且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更重要的是,人們一般認為憑證單據上有政府蓋的印,就成為合法憑證,擁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于接受。同時也可以約束合同雙方。提高合同兌現率,從而也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2.有利于政府對證券市場的調控
開征印花稅增加了投資者的成本,這使印花稅自然而然地成為政府調控市場的工具。國家可以單向征收,也可雙向征收。市場低迷時,適當降低稅率可以活躍市場交易。而當市場的非理驟增時,適度提高稅率又可以抑止過度投機。這樣,證券市場的非正常波動受到抑制,可使政府能夠更好地控制證券市場。
3.有利于企業提高誠信經商、自覺納稅的義務
稅收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實現其職能而憑借其政治權力,按照法律預先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固定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也是國家參予國民收入分配的一種方式。國家財政通過稅收總量和結構的變化,可以調節證券投資和實際投資規模,抑制社會投資總需求膨脹或者補償有效投資需求的不足。
4.有利于增加我國財政收入、與世界稅制接軌
世界上有很多國家和地區征收印花稅,因此印花稅的征收可使我國的稅收制度與國際接軌。另一方面,財政收入是衡量一國政府財力的重要指標,同時財政收入的好壞直接影響若一國經濟發展的腳步。而印花稅的開征有利于增加我國的財政收入、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因此印花稅對我國財政收入的影響也不可忽視。
二、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歷次調整的原因、背景及影響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1991年10月為了刺激低迷的股市,深市將印花稅率調整到3‰。大牛市行情從這里啟動,半年后上證指數(行情論壇)從180點飆升至1 992年5月的1429點,升幅高達694%。1992年6月12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文件,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1997年5月12日,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3‰提高到5%。。國家稅務總局和原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按3‰的稅率繳納印花稅,更是在當天就形成大牛市的頂峰,此后股指下跌500點,跌幅達到30%多。隨后指數在盤整一個月后即掉頭向下,一路從1100多點跌到300多點,跌幅超過了70%。1998年6月12日,一國家稅務總局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率從5‰下調至4‰。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B股交易印花稅降低為3%。1999年6月1日為了活躍B股市場,國家稅務總局再次將B股交易稅率降低為3%。,上證B指一個月內從38點拉升至62.5點,漲幅高達50%多。B股至此步入牛市行情中。2001年11月16日,財政部決定再度將交易印花稅率從4‰調整為2‰,股市產生一波100多點的波段行情。2005年1月23B,財政部決定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現行2%。調整為1‰。2008年9月1 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稅率保持1%。
另外,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稅務總局從2008年9月19日起,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1%。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按1%。的稅率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這是繼2008年4月24B下調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后,中國又一次對該稅率進行大的調整。這也是自1 991年以來中國股市首次單邊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
三、當前經濟條件下印花稅征收所存在的問題
在目前經濟全球化和增強本國證券市場競爭力的壓力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收其實是證券市場的一種資金凈流出,因此過高稅率會在證券市場中產生一個巨大的資金漏斗,影響市場的良性發展:其次,征稅提高了證券市場資金的交易成本,導致資金回報率下降,抑制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進而影響一級市場的發行,影響到整個國民經濟與證券市場的發展。
1.印花稅征收的法律依據尚顯不足
雖然目前的匯貼納稅不須粘貼印花,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但應稅憑證是真實存在的。隨著技術的發展和機技術在證券交易過程中的普遍運用,證券交易早已實現了無紙化操作,所謂的股權轉讓書據只是電腦中的一筆記錄,證券交易時既無實物憑證,也無印花稅票,征收印花稅已經失去了本來的含義,證券交易印花稅實際上成了一種交易行為稅,與印花稅的本來含義不符,依據不充分,在法律上也不夠嚴謹。
2.印花稅作用有限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憑證在收的一種稅,它的意義在于加強憑證管理,促進經濟行為規范化,了解其他稅種的稅源和繳納情況,加強監督控制,同時可以積累資金,增加財政收入。由此可見,印花稅的征收對交易行為的規范作用不大。
3.證券交易印花稅納稅人的范圍制定不合理,對交易行為的規范作用不大
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問題不僅僅在稅率上,在納稅義務人的規定上也存在缺陷。從世界范圍來看,多數國家只對交易的一方征稅,一般為賣方,以通過控制交易成本來抑制短期頻繁的炒作行為,同時也利于吸引更多資金入市,擴大證券市場規模。而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是立據雙方當事人,達不到只對賣方征收的效果。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調整僅僅局限于稅率,而不調整其它稅法要素。因此,隨著一個因素調節空間的逐漸縮小,影響力的逐漸下降,政策效果自然逐漸減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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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資本利得; 開征; 可行性; 趨勢
引言
當股市持續高漲,連續突破5 000點和6 000點大關時,市場上出現了不少對征收資本利得稅的聲音,對其進行的學術討論也是層出不窮。但是結論總是無法統一,而資本利得稅的征收也遲遲沒有通過。在當前大盤持續低迷時,已經沒有人再去談論資本利得稅了,本文的寫作目的正是希望在這個特殊的時期,能夠真正靜下心來討論資本利得稅開征的意義,為資本市場未來的成熟穩定提供更好的稅收法制制度。
一、資本利得與資本利得稅的概念
資本利得是資本所得的一種,它是指納稅人通過出售諸如房屋、機器設備、股票、債券、商譽、商標和專利權等資本項目所獲取的毛收入,減去購入價格以后的余額。而資本利得稅是對資本利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稅種。
對于資本利得稅,目前學術界并沒有統一的、被廣泛接受的概念。觀點一:資本利得稅是對資本利得(低買高賣資產所獲收益)的征稅。常見的資本利得主要有:買賣股票、債券、貴金屬和房地產等所獲得的收益。觀點二:資本利得稅是指對出售或轉讓有價證券、房地產等動產和不動產而產生的資產增值所征的稅。觀點三:資本利得稅,是指對個人或公司企業因出售或交換資本項目所得到并實現了的收益所征收的稅。
二、資本利得與資本所得的異同分析
就內涵來看,所得是納稅人作為所得稅課稅對象的全部或部分凈利潤的稅收術語或稅法術語,介于利潤與計稅依據之間。而利得是來自資本的收益,它雖然也是稅收術語或稅法術語,但同所得相比,它既是全部資本收益的指證物,也是納稅人作為所得稅課稅對象的全部或部分凈收益。
就外延來看,二者存在包容關系,利得屬于所得的組成部分,所得額包括利得額。許多經濟學家出于他們的一般分析目的而不是專門出于稅收目的,將所得定義為或多或少的可預測和經常性的收入,而且許多資本利得是虛幻的,僅僅反映價格水平和利息率的變化,而投資者的實際所得并沒有發生變化,兩者在定義上、征稅對象上及稅收優惠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異。因此不該將其和真正意義上的所得放在一起。
但筆者認為從所得增值觀的角度分析,資本利得與企業所得和個人所得的性質是相同的,資本利得應該作為企業所得和個人所得的一種進行征繳。
所謂所得增值觀指應稅所得從本質上而言是用以衡量個體(企業)支付稅收的相對能力,這體現為他們的經濟行為帶來的年度財富凈增并加上他們的消費支出。而資本利得就像其他的個人(企業)所得一樣增加了投資者購買消費性商品或投資的能力。兩者本質上是一致的。
三、我國目前所得稅征收情況
近三年來,我國的稅收收入年年上漲,2007年更是達到了494萬億,比2006年同期增長了近120萬億。其中主要是由兩大部分的稅種構成,一部分是流轉稅,占了49%;另一部分是所得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外商企業所得稅(2008年新稅法中被取消)和個人所得稅,占了26%。從表1中可以看出,流轉稅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而所得稅的比例有所上升。特別是企業所得稅,有較大幅度的提高。尤其是印花稅這一項,由于2007年牛市的情況,導致交易量大幅提高,而且印花稅率于去年5月從0.1%提高到0.3%,使得印花稅的稅額有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增加了近6倍。
以上數據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印花稅率的過重,為征收資本利得稅提供了一個很好的范例。如果以資本利得稅替代印花稅,并將資本利得稅納入所得稅征收范疇,那么企業的所得稅額將在此基礎上會有進一步的提高,而印花稅將大幅的下降,這樣的納稅比例更加符合成熟市場的標志,對我國與國際市場接軌更有利。表2是國際上部分國家對證券交易的征稅情況,對我國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四、我國開征資本利得稅的可行性趨勢分析
自1996年以來,證券市場的發展,無論是就其總規模,還是就其市值的總水平,都已達到了相當的程度,因而吸引了眾多投資者的介入。通過證券投資,獲得較為豐厚的資本利得收益,已不是十分罕見的現象。這樣一個經濟增長的熱點,長期與政府的稅收相脫離是不可想象的。從規范市場行為,調節投資者收入等各方面考慮,稅收要介入資本利得收益的分配是必然趨勢。
(一)印花稅制不合理,資本利得稅更符合市場規律
作為國家調控資本市場的一項基本的經濟制度,證券稅法對整個資本市場的發展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
1.目前對證券納稅種類
(1)對證券交易行為征稅――印花稅
這是一種具有行為稅性質的憑證稅,投資者不論盈虧,只要發生了證券交易行為就要征稅,其特點是稅率低、稅負輕。
(2)對證券交易所得額征稅――證券交易資本利得稅
即證券投資有收益的投資者要按照一定稅率納稅。這是一種所得稅,只有當證券投資產生了收益時才征收,沒有則免。
但是我國由于稅收征管體系還不健全,為了避免稅收流失,降低征稅成本,同時為了發展證券市場,培養投資者的信心,稅務部門把行為稅和所得稅合二為一,統一為印花稅。
2.我國將行為稅和所得稅合二為一征稅的行為不利于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
(1)證券交易成本過高,影響投資者交易的頻度,犧牲了證券的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資產能夠以一個合理的價格順利變現的能力,它是一種所投資的時間尺度(賣出它所需多長時間)和價格尺度(與公平市場價格相比的折扣)之間的關系。流動性是證券市場的生命線,是證券市場是否成熟的標志之一。對證券市場比較敏感的經濟政策主要有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產業政策。其中,財政政策可以通過增減政府收支規模、調整稅率等手段來調節經濟發展速度,當政府通過降低稅率刺激經濟發展時,企業的利潤就會上升,社會就業增加,公眾收入也增加,會使證券市場行情上升,投資者交易頻率加強,證券流動性隨之加大。反之,稅率上調,造成投資者交易成本上升,會降低投資者對證券的交易頻度,證券流動性的降低,就意味著證券市場效率的損失,證券交易流動性風險凸現。
(2)不符合稅法的公平原則
稅法體系中強調公平原則,要求體現合理負擔原則。即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參加市場競爭的各個主體需要有一個平等競爭的環境,而稅收的公平是實現平等競爭的重要條件。其主要體現在:一是從稅收負擔能力上公平,負擔能力大的應多納稅,負擔能力小的應少納稅,沒有負擔能力的不納稅。二是從納稅人所處的生產和經營環境看,由于客觀環境優越而取得超額收入或級差收益者應多納稅,反之少納稅。但由于我國以印花稅負擔起資本利得稅的功能,導致了行為稅與所得稅兩種性質毫不相關的稅種混在一起,對于投資者無論盈虧都要繳納稅款,有悖于稅收負擔能力上的公平原則,是對稅法本身的一種破壞。
另外,對于差異化的征稅范圍也有失公平,只對可流通股交易征收交易印花稅,而對法人股交易、期貨交易以及基金交易不征收交易印花稅,使不同類型的證券面臨稅收歧視。這種做法一方面有失稅收的公平;另一方面也妨礙了稅收杠桿作用的發揮,使得稅收不能全面調節證券市場。
在證券所得稅方面,對個人所得股息、紅利等均課以20%的稅,提高了低收入者的邊際稅率,不能發揮公平分配的作用。證券交易印花稅指向交易雙方,對利息、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征收所得稅,都有重復征稅問題,不僅增加了征稅成本,也有悖于公平原則。
(3)不利于證券市場的專業化、規范化發展
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未在不同投資主體之間實行差別稅負政策。因證券投資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從事此活動人員需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專業技能。這樣一來,組建大規模的專業投資機構由專業人士進行規范運作,是股票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而我國的證券交易印花稅并未體現出將大機構投資者與散戶區別對待,這樣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專業化、規范化的大機構投資者專業運作、規避風險的優勢,更不利于有效促進股票市場有序、穩定地發展。
(4)證券交易印花稅稅基窄,征收范圍有限
證券交易印花稅只局限于股票的交易市場,而證券市場的范圍則不以股票市場為限。因此,征收范圍狹窄的印花稅不利于對所有證券交易征稅。這種稅的開征,并沒有擺脫“高稅率、窄稅基、低稅收”的窘境。
(二)資本利得稅在證券交易中具有不可代替的優勢
與現行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相比,資本利得稅有其無法比擬的長處,它可以克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局限性。
1.在西方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中,一般不征收或征收較低的印花稅,代之以對資本利得征稅。在這樣的稅收體系下,一般能起到“多獲利者多交稅”的效果,對資本市場的貧富兩極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發抑制作用。資本利得稅體系及其內在的自發調節市場起落的機制有利于市場的穩健發展。中國加入WTO后,國內的資本市場逐步對外開放,因而實施資本利得稅是中國與國際接軌,優化和完善國內股市稅制,發展中國市場國際化的必然趨勢。
2.資本利得稅制度下“多獲利者多交稅”的具體實施效果比之印花稅也更好地體現了稅法的量能原則和公平原則。資本利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出售或交易有價證券這種特殊商品的所得。近幾年來,資本的流動性過剩造成我國股市和房市同時飆升。在證券市場,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由于證券市場規范程度、信息披露真實性、機構操縱、基金市場發展等方面的差異而處于不平等的地位,若對證券市場的資本利得征稅,無所得甚至虧損不繳稅,有所得才繳稅,所得多者多繳稅,這更能體現其公平原則。
3.對資本利得征稅同時也是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的一個重要措施。在流動性過剩的前提下,我國的貧富差距正在進一步加大,這種不公不僅在證券市場或非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之間產生,也在證券市場內部的投資者之間產生。保證各種市場和個人之間合理的收益差距是稅收政策的一個重要功能。
4.征收資本利得稅可以有效地防止大小非的解禁,比直接叫停更具市場化
現在市場上對于大小非的禁售,討論得沸沸揚揚。政府更是在市場一度走差的情況下,叫停了大小非的解禁,這樣的政府化行為,固然可以起到一定的救市作用,但是其反市場化的運作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大小非的問題。然而資本利得稅的征收,可以從一定程度上緩解大小非的問題。因為資本利得征收的對象中就包括手中拿著股權改置之前的非流通股,其巨額的增值利潤,是其拋向社會套現的巨大動力,這也是導致市場做空的主要因素。如果對其征收資本利得稅,可以減小其增值的幅度,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小其拋售的動機,對于穩定資本市場是一種優良的信號。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證券交易的資本利得稅代替證券交易的印花稅成為證券市場的核心稅種,是必然的趨勢。開征資本利得稅將有利于財富的公平分配。雖然它在推出伊始會對市場造成不小的打擊,但就長期來看,不會改變市場發展的根本趨勢。
五、我國開征資本利得稅面對的困境
(一)資本利得稅是調節股市過熱的有效手段之一,但也是最嚴厲的調控手段
近期股市已經在擴容和解禁股的壓力下步履艱難,如用此手段,無疑是在向股市扔下一枚重磅炸彈。去年5.30上調印花稅后,股市出現連續下跌,這足以證明稅收政策對股市的重大影響,而且當時的市場環境遠比現在要好。目前股市已面臨大小非解禁、巨額再融資的巨大壓力,這個時候資本利得稅再出臺,后果可想而知。
國內外的事實也證明了實行資本利得稅制,特別在實行初期,對資本市場發展具有抑制作用。我國1994年曾盛傳將開征證券交易稅和股票轉讓所得稅,在股民中引起軒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蕩。而在最近幾年因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2008年1月1日起使用《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而流傳的將開征證券交易稅的傳言又引起了股市的多次大幅震蕩,“2?27”暴跌也被懷疑與此相關聯。而臺灣證券市場也因擬開征資本利得稅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于臺灣證券管理當局不得不宣布無限期擱置對資本利得稅的課征。
我國的資本市場還處于發展期,由于市場根基不夠牢固,制度不夠完善,缺乏足夠的防御風險能力等因素,因而此時并不宜征收資本利得稅。
(二)與所得稅接軌的技術難題有待解決
雖然“一號提案”中提到了如何解決好資本利得稅與個人和企業所得稅的銜接問題,即對個人投資者獲得的股息和差價實行“抵免法”征稅,對企業投資者獲得的股息和差價實行“免稅法”,實現所得稅在最終環節納稅,但實現資本利得稅和個稅的銜接還是有不小的難度。西方是以家庭為單位征收的,在計算基本的開銷后來確定稅收起征點,而國內則以個人為單位征收,沒有考慮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因此把資本利得稅作為資產性收益,從家庭的角度來考慮,似乎還不具備。同時,我國的征收條件方面也并不具備,其技術上還存在著很大的問題需要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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