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6 09:35:0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金融機構研究,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金融監管;安全與效率;退出機制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03-0045-05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金融監管關系到金融體系的穩定和效率,也對金融業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2007年初,倫敦市了《全球最具競爭力的46個金融城市排名榜》并將倫敦列為榜首,隨即紐約市也了《機會之都:21世紀商業競爭的指標》,雖然兩份報告的排名并不一致,但二者都指出過于嚴格的監管是紐約競爭力受損的重要因素,與此同時,美國也開始修改《薩奧法》,以其通過更寬松的監管吸引境外公司到紐約上市。新聞的背后無疑傳遞了,監管在促進金融業發展方面的重要性及金融監管的新一輪調整趨勢。
一、金融監管的兩難選擇:安全與效率
雖然金融業是眾多產業門類的一種,但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卻較少和一般產業管制理論相融合,而體現為較強的獨立性,大多情況下其首先體現為金融危機之后的應激反應。如最早的證券監管源自18世紀的南海泡沫。雖然不能排除金塊論戰的影響,但在數次金融危機后,中央銀行普遍形成了。雖然對于弗里德曼等主流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反對政府干預經濟生活是其理論學說的一般假定,但他們恰恰認為貨幣體系是一個例外”。任何現在被歸諸于市場失靈的監管動因都沒有借用。美國雙頭多元的基本監管體制也形成于大蕭條所造成的沖擊。巴塞爾協議的形成和調整則分別和1974年德國赫斯塔特銀行和美國富蘭克林國民銀行的倒閉以及1982年意大利阿布巴斯諾銀行的倒閉聯系在一起。金融監管的發展是和金融危機的爆發密切聯系在一起的,雖然在分析監管的原因時也會歸之于信息不對稱、自然壟斷、外部性等市場失靈因素(楊愛文等,2002;齊潔,2003),但顯然金融體系的安全是監管的中心目標。
對金融安全的最大沖擊來自于金融機構倒閉所具有的傳染性和大規模的信用收縮,而信用收縮將對宏觀經濟構成巨大沖擊。銀行等金融機構一方面通過存款等大量匯集資金,另一方面通過貸款等投資活動釋放資金,是經濟體系信用關系的主要結點。當一家銀行因某種風險而出現經營危機,其所具有的廣泛債權債務關系就面臨終止的可能。由于其債權債務關系的范圍極其廣泛,而可能導致恐慌或者使具有業務往來的其他金融機構隨之出現經營危機,并隨之爆發擠提,使危機出現傳染。而一旦出現危機傳染則使得貨幣創造機制受損并導致流動性不足,使宏觀經濟進入緊縮。當然,在危機過程中傳染鏈條是多維化的,上述僅是非常簡單的描述方式,但從上述機制的描述可以看出,單個金融機構危機以及傳染機制顯然成為整體金融危機的兩個緊密的鏈條。
應當意識到,并非只有金融機構的經營危機可能誘發經濟緊縮,任何一個行業的廠商出現經營危機都可能出現一定程度的緊縮。
將一般產業管制與金融監管進行簡單的對比,將有助于認識金融監管過程中所面臨的兩難選擇問題。產業管制理論中的哈佛學派,其目標本身就是防止壟斷的出現,甚至提出國家限制企業并購及對壟斷企業進行拆分的建議,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是受到鼓勵的;而在金融監管的領域內,避免企業因承擔過多風險而出現經營失敗得到更多關注,優勝劣汰在提升效率方面的作用并不受到重視,這意味著對安全的重視很有可能是以效率的損失為代價獲得的。當然,以斯蒂格勒為首的芝加哥產業管制學派對金融監管產生了重要影響,考慮到監管所具有的成本,對銀行監管的最優邊界的探討日益增加(李兵,2005;董紅蕾,2003),但這種探討是監管的成本和收益之間的權衡,而并非在安全和效率之間的權衡。出于監管成本和收益的權衡,監管邊界將收縮,效率問題將變得突出。
如果說金融監管從無到有、從簡單到復雜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金融安全在監管中的重要性,效率問題則體現了從嚴密到寬松的調整方向。雖然美國20世紀70年代后出現的大范圍金融創新部分體現為需求響應的結果,旨在設計出更符合客戶需要的風險、收益率、期限結構組合的金融工具,但仍有相當部分體現為對過嚴的金融管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式的規避,如大額可轉讓存單等,這些迫使監管當局一方面針對各種金融創新提出各種新的應對舉措,另一方面則在80年代適度放松了監管的程度。雖然90年代的亞洲金融危機等的發生使得監管重新向謹慎過渡,但面對世界各國金融中心之間的激烈競爭,如何使本國金融業發展更具效率而不僅僅是安全,將獲得更多的關注。
二、退出機制在金融監管中的地位
(一)金融監管的基本內容
在這一部分將簡要分析基本金融監管方式在維護金融業安全和效率中所發揮的作用,并以此所形成的比照關系說明退出機制在實現上述目標方面所具有的地位。概括地看,金融監管可以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1、進入監管
進入監管可以分為主體資格、業務限制、地域限制三個基本方面。主體資格指進入金融業必須具有一定規模的資本金、管理人員隊伍、內部組織和控制機構等,對于銀行業而言,在經營過程中保證資本充足率在8%以上的巴塞爾協議也在一定程度上構成存續性資本金限制。以資本金要求為主的主體資格限制目標在于確保進入主體的風險承擔能力,確保債權債務關系的穩定,避免金融機構因自身資質不充分而可能的倒閉。
業務限制較大范圍指是否可以經營金融業以外的其他行業,也可以指是否允許在銀行、證券、保險行業之間選擇兼營,小范圍內的業務限制指是否允許采取某種具體類型的金融工具,如是否允許吸納儲蓄存款、是否允許經營外匯交易、是否允許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等。對金融機構的業務限制可能出于多方面的考慮如避免壟斷等,但更重要的側面則在于避免金融危機中出現的交叉感染,使風險免于從一個行業迅速向另一行業蔓延,從而避免出現大范圍的經濟緊縮,即便是小范圍的業務限制也有利于避免金融機構承擔過多風險。
然而需要意識到,金融業是以信用為載體,并以信息發現、風險和收益組合為專長的行業,從而競爭優勢是互補的。無論是發放貸款,還是提供上市發行服務,其基礎都在于對企業經營和財務信息的發掘和處理能力,其在經營過程中能夠得以發展壯大都依賴于是否能夠提供更符合需求的金融產品,而金融產品則體現為不同的收益率一風險一流動性組合。事實上,任何資金運用都體現為三性的組合,金融業的特征在于其能夠提供不同類型的組合并因之分散自身所承擔的風險水平。對業務范圍的限制,無疑會
縮小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空間,因此,雖然能夠維持基本的分業經營格局,但銀行、證券、保險則仍出現小范圍的互相滲透,甚至也與非金融行業形成一定關聯,如財務公司、信托公司、汽車貸款公司等。
相對而言,一國范圍內的地域限制較業務限制要微弱的多,除了美國曾經對跨州設立分支銀行進行限制之外,一般比較少見,所以這里不再進行討論。
2、業務經營監管
業務經營監管可以分為價格監管和業務操作監管兩個方面。在一般產業管制理論中,價格管制是一個重要的方面,但在金融監管中通常并不包括價格管制。事實上由于利率、匯率在經濟生活中發揮的巨大作用,其本身就構成一個復雜的研究對象,但任一價格都是市場配置資源的重要方式,雖然價格波動不可避免地導致了市場風險的存在,但其整體的趨勢仍然體現為漸進式的寬松和有管理的浮動。
業務操作監管一方面強調經營行為的合法性,防止以其所擁有的信息優勢等進行關聯交易、限制競爭、操縱市場等損害相關交易方的行為,減少金融犯罪的出現;另一方面是要求金融機構的資產結構體現審慎經營的特征,如要求商業銀行保持充足的流動性比率、對貸款進行信用風險評級并計提壞賬準備金、保證貸款的適度分散等;又如在信托機構的監管中要求計提賠償準備金,自有資金和兼營資金要符合特定的比例要求,授權運用資金的方式要滿足特定指標等。前者更多體現為公平貿易、避免金融欺詐的要求,是經濟活動的普遍要求,而后者則體現為要求金融機構資產保持足夠程度的分散性,避免風險過于集中。
對于金融機構的存續發展而言,其經營陷入停頓所面臨的主要問題就是各類風險聚集的程度超過金融機構的承受能力,風險管控同樣體現為金融機構自身經營管理的重要方面,從而包括價格監管和資產分散化的要求和金融機構內在管理是一致的。對業務經營的監管是迫使金融機構更審慎做好自身風險監控的補充,但其同時也成為對金融機構自身風險管控的替代和介入。在通常情況下,以避免企業倒閉而要求企業采取特定經營方式并不被認為是恰當的,也被視為是國家直接干預的一種情形。而且。如果更安全的風險控制和獲得更大收益不存在沖突,則金融機構自身顯然會選擇更安全的風險控制,而現實中對企業資產分散的監控則從反面表明,更安全的風險控制是以一定程度上妨礙金融機構獲得更高收益。
3、退出監管
金融機構一旦出現問題就會涉及退出的問題,歷史上多次金融危機的存在使得對金融機構退出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最后貸款人制度和存款保險制度,二者共同的特征是通過中央銀行或存款保險機構給出現問題的金融機構提供貸款,避免債權債務關系的大范圍受損,以切斷危機從問題金融機構向其他金融機構的蔓延,維持社會整體信用體系的穩定。在此基礎上,對問題金融機構進行接管,對問題金融機構進行機構及管理體制下的整改,強化風險防范體制,在能夠糾正的情況下停止接管或在不能糾正的情況下進入破產清算。但整體來看,最后貸款人和存款保險制度提供了維持危機擴散所最需要的安全網,在問題銀行的退出制度中發揮重要作用,但也成為“大而不倒”等道德風險的來源,而因安全網的存在所造成的松懈可能成為風險產生的新來源。
事實上,還存在局部退出的舉措。如在發現風險聚集的初期就實施接管,并在限定期限對問題金融機構進行整改,以避免觸發最終的安全網。此外,還可以采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制度,對金融機構的壞賬進行剝離以消除其潛在風險。但需要意識到的是,如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非政策性的,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獲得問題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的動機,在于其在通過獲得控制權方式重新將其轉化成良好資產方面具有優勢,或者來自于其對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出售方面更具優勢,而且金融機構在出讓不良資產中將預先蒙受風險失控的損失;如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具有政策性,則剝離過程可能體現為防止金融危機,而對金融機構風險失控的非效率行為進行補貼,雖然可以緩解金融機構面臨的危機,但并不能從根本上改善金融機構的風險聚集趨勢。
(二)退出機制的定位
從金融監管的基本方式上看,金融監管更多采取的是預防封堵的方式而非控制疏散的方式。無論是從進入要求,還是從業務監管,一直到問題金融機構的接管,金融監管的重心更多關注于如何避免金融機構風險失控,以確保金融機構處于安全的狀態,這對于風險防范無疑是具有積極意義的。此外,金融監管還體現出,以不具有盈利動機的監管機構來對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進行修正,因金融監管機構不具有盈利動機,其可以更注重安全而在一定程度上糾正金融機構因偏重收益而承擔更多風險。
如果金融機構缺乏盈利動機,一方面意味著其將缺乏創新而更加滿足于現有金融產品,不尋求擴大自身收益,這意味著金融機構缺乏效率,難以發揮有效配置資金的功能;另一方面也意味著金融機構將放松對風險及成本的控制。因為風險產生的情況下其并不需要以退出的方式承擔相應的成本,從而在發放貸款等經營活動中將“漫不經心”,其結果是整體風險沒有降低,反而增加了。我國金融體系的呆壞賬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金融機構不利用內部控制體系,從而導致操作風險增加所造成的,但通過外力來確保其增加風險防范、提升效率將是困難的。原因是,任何資金運作都可能具有一定風險,而作為資金融通機構,對金融機構的每個環節都進行嚴密的風險監控是不可能的,因為完全監控將意味著由監控機構直接經營金融機構,而且為了保持組織運行,阿爾欽式的最后監管者問題一定會出現,這就意味著監控必然是存在縫隙的,完全來自外力的監控不僅具有成本,而且監控內容或監控強度上將留下空白。缺乏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控制,金融體系要么需要更高成本及強度的外部監控,要么將持續不斷累積更高的風險。
如果金融機構具有較強盈利動機,則其會尋求更高的盈利,并試圖在高收益和高風險之間進行權衡,并確實存在為謀求更高收益而承擔更高風險的冒險式經營,從而需要更加謹慎的金融監控以預防可能誘發的危機。但由于更安全的資產結構與高收益資產結構的矛盾,金融機構可能發展出更新的金融工具以規避金融監管,也可能采取更多尋求監管中的空隙,并采用非規范措施,這不僅意味著監管成本將上升,使得監管喪失固有的吸引力,也意味著監管將難以是充分的。盈利動機的存在將使得競爭不可避免,而在競爭的情況下完全避免金融機構因承擔高風險而退出是不可能的,金融監管更適宜的目標是讓問題金融機構退出過程中造成的外部沖擊足夠小,不危及整體金融體系及經濟運行,而非過于專注于避免金融機構的退出,并因之對金融機構的經營采用重重限制,通暢而缺乏波及效應的退出機制作為金融業發展的疏導機制應在金融監管中發揮更重要的作用。
三、退出機制設計的初步構想
(一)市場方式下的金融機構退出
市場本身也為金融機構退出提供了途徑,主要體現為金融機構之間的并購,如1995年巴林銀行在金融衍生品交易風險后被荷蘭ING銀行并購,日本綠十字銀行對巨額壞賬破產的日本兵庫銀行。在并購的情況下,隨著問題金融機構控制權轉移給其他金融機構,其債權債務關系也隨之轉讓,從而避免了債權債務關系斷裂所帶來的危機擴散,維護了金融體系的穩定。并購方式在金融機構退出中應受到更多重視的原因在于,競爭壓力下金融機構對競爭對手的關注程度可能超過金融監管機構的關注程度,從而更容易意識到競爭對手服務效率低下或承擔風險過高的問題,為了消化并購對象轉移過來的不良債權,并購主體必須具有更加有效的不良資產處置能力及風險控制措施,否則無疑會因并購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并購并不需要發生在金融機構出現嚴重問題的時候,而可以發生在競爭對手呈現效率低下或風險失控的初期,從而避免風險失控的滋生和發展。為了避免被并購的威脅,金融機構也必須提升自身效率和增強風險控制,即便仍然被并購,其仍可因為較優的資產狀況獲得更好的受讓價格。所有這些方面都有助于更好實現金融體系的穩健和效率。
但行政主導的并購可能是危險的,現實中不乏因為并購對象所帶來的不良債權關系拖累并購主體并使之經營出現困頓的現象,在自發并購下并購主體會更好考慮自身的承擔能力,而行政主導則可能因偏重于問題金融機構的解決而忽視并購主體的承擔能力。此外,并購并不適應于出現系統風險的情形,因為在系統風險的情況下,并購主體的風險控制能力也隨之下降,而并不體現為效率和風險控制方面對比能力的增強。
并購的概念也可延伸到對分支機構的并購或部分金融資產的出讓方面,對于后一個方面,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為了剝離四大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我國于2000年設立了信達、長城、東方、華融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處理做出了有利的嘗試。但目前金融資產公司的發展仍然有待進一步完善,需要進一步朝具有投資銀行功能的專業化資產處置機構的方向發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積累起在資產催收、重組、出售、證券化、接管等方面的優勢,以增加資產的流動性,使其向具有更有效處置能力的機構流動。
雖然我國金融機構并購的實踐較少,金融資產的處理轉讓也主要停留在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方面,但也為市場方式下的金融機構退出提供了一定的基礎。主要體現在:以改善金融機構內部經營效率為基礎,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結構日漸清晰;以引進戰略投資者,公開募集擴充資本金為導向,部分金融機構已經形成了更加多樣化的股權結構,并在國內及海外證券市場上市;我國金融業對外資也進行了更大范圍的放開;國家對金融業的監管日漸完善和制度化,對利率和匯率等資產價格的管理開始允許較大程度的浮動等。其面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專門針對金融機構并購的法規尚不完備;缺乏對陷入危機中的問題金融機構并購進行適當財政輔助的規則及內容;對并購可能出現的融資需求缺乏安排;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目標階段化;資產證券化發展處于剛起步階段;資本市場的層次性不夠充分,信貸資產市場缺乏等。但隨著我國金融機構改革和金融行業競爭加劇,市場化退出機制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其相應制度環境也將不斷成熟完善。
(二)金融監管下的金融機構退出
在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或者金融機構具有較大影響的情況下,金融監管體系下的退出機制無疑具有重要影響。金融監管下退出機制的重心是避免危機的擴散和急救,其主要包括最后貸款人制度、存款保險制度和接管、破產四個方面。
最后貸款人制度是在歷史上多次金融危機的基礎上形成的,也是避免金融危機發生的最重要防護網。最后貸款人制度僅限于最后性的緊急手段,通過自由放貸的保障來緩解存款人的恐懼,甚至也包括通過公開市場業務避免經濟體系內流動性的減少。但在具體操作方面,擔負最后貸款人的中央銀行仍然面臨著對進入最后貸款程序的對象選擇、標準設定、最后貸款的提供方式、提供最后貸款的利率和擔保條件等設計問題,這些問題對于危機前和渡過金融危機的金融機構的行為將產生重要影響,對于最后貸款人制度的濫用也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的最后貸款人制度仍存在過于原則,缺乏操作性的問題,而國有商業銀行背后的國家信用也一定程度上掩蓋了我國最后貸款人制度方面的不足之處。
存款保險制度在政策目標上同樣具有穩定儲戶信心、防止危機擴散的作用,但其目標更側重于對儲戶的利益保護而不是避免金融機構的救治,從而在一定程度上與最后貸款人制度相區別。存款保險制度一直受到誘發銀行和儲戶道德風險的批評,而且在存款信貸機構與監管體系的關系、存款保險對象的強制性、參保方式選擇、保費率的設定和收繳、基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各國的經驗也不盡一致,從而仍面臨較多探討。我國目前并不具有存款保險制度,但是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也有較多探討。在所有保險行為中都可以看到道德風險的因素,但保險業仍然通過制度設計較好避免了道德風險的泛濫。存款保險制度固然不能完全應對中國金融結構方面存在的問題,但對于減少金融機構一旦破產后所具有的沖擊作用仍具有一定價值,可以成為最后貸款人制度的重要輔助措施。
接管是金融監管在金融機構經營狀況出現嚴重惡化后的直接介入行為。接管過程中,金融監管機構對經營狀況不善的金融機構進行全面清產核資、強化經營管理權限的限制、重塑風險控制體系、建立風險預警機制等,試圖重新確定建立金融機構謹慎經營的框架體制,以使金融機構重新回到正常經營的軌道上來。但大多情況下,由于被接管金融機構已經處于比較嚴重的經營危機中,接管并不能夠完全使處于危機中的金融機構恢復過來。只是通過理清問題金融機構的債權債務關系,查明風險失控的根源。協調危機中有關利益方的關系,為下一步尋求并購或者破產清算進行準備。但總體而言,接管仍然體現為對問題金融機構的最后糾正,是問題金融機構退出過程中的重要一環,但對于接管的條件、接管的存續期限、接管期間能夠采取的措施仍然有待更深入的探討。
隨著我國經濟對世界經濟影響力不斷上升和金融改革開放進程不斷加快,順應世界新一輪產業大轉移趨勢,國際金融機構近年來加速將業務重心轉移到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發展中國家,并外遷或新設全球(地區)總部、辦事機構或代表處。北京、深圳、天津、廣州等兄弟城市紛紛出臺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的各類優惠政策,積極吸引國內外金融機構總部落戶發展。因此,加快總部型、功能性金融機構集聚,是上海順應國內外發展趨勢和競爭形勢的必然選擇,有利于增強上海金融資源全球配置能力和爭奪國際金融話語權,并鞏固上海在國內的金融中心地位。
二、上海集聚總部型功能性金融機構的現狀和問題
1.主要成效。隨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深入推進和上海金融全球影響力不斷提升,國內外金融機構在上海設立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進程明顯加快。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方面,在金融方面,截至2012年末,在滬銀行類功能性總部持牌專營機構總計七大類12家,非持牌專營機構達到34家。其中,大型商業銀行第二總部持續推進,繼中國銀行率先在上海設立人民幣交易總部之后,中國建設銀行(上海)中心揭牌成立。外資銀行機構數量也占全國一半以上。在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方面,上海積聚了海通證券、國泰君安、財富里昂、海際大和、東方花旗等證券公司,以及光大、國投中谷、新湖等期貨公司總部。全國161家期貨公司中28家期貨公司在上海設立總部,占總數的17.4%。在保險業金融機構方面,太平洋保險、中國大地財險、海爾紐約人壽保險、勞合社再保險(中國)、丘博保險(中國)等保險公司總部,以及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落戶上海。在新型金融機構方面,集聚了中銀消費金融、農銀金融租賃、交銀金融租賃、上汽通用汽車金融、紐銀梅隆西部基金、弘毅跨境投資基金、方源資本等新型金融機構總部或業務總部。在金融監管和市場功能機構方面,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中國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中國銀聯等金融機構落戶上海。
2.基本特點。一是外資或合資金融機構總部集聚特征明顯。截至2011年末,累計有25個國家和地區的銀行來滬設立機構,機構數量占全國一半以上,資產規模占全國48.8%,從業人員占全國逾40%。二是金融機構總部能級不斷提高。眾多國內外金融機構將中國、大中華乃至亞太總部設在上海,并不斷升級總部管理權限和擴大業務范圍。如花旗銀行除了將中國總部設在上海,在亞洲新設的首個亞洲拉美貿易服務處也落戶上海。三是金融機構總部輻射帶動效應較強。如中國銀聯總部落戶上海,充分發揮組織樞紐作用,推動了支付產業資源和大批的金融、芯片技術和IT人才向上海集聚。四是各類新型金融機構集聚速度加快。近年來,金融租賃、消費金融、科技銀行、基金管理、股權投資、資信評級、第三方支付、小額貸款、融資擔保、村鎮銀行、企業財務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加快向上海集聚。五是金融機構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區并逐步向擴散。金融機構總部目前主要集中在陸家嘴金融城、外灘金融集聚帶等中心城區。隨著中心城區商務成本不斷提升,新型金融機構和傳統大型金融機構的金融后臺服務機構向城區集聚。
3.主要問題。一是缺乏明確的認定標準和統一的統計口徑。全市層面目前還沒有制定專門關于金融機構總部認定的明確標準,導致目前沒有統一規范的金融機構總部統計口徑和準確的金融機構總部數據。二是金融機構總部數量和能級與國內外金融中心城市差距較大。與紐約、倫敦等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相比,上海集聚的金融機構無論是數量還是能級都相差甚遠。與國內其他城市相比上海也不占有明顯優勢,國家級的金融監管決策機構、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金融集團企業總部大多集聚北京,且面臨著深圳、天津等的激烈競爭。三是政策扶持和配套體系還不完善。調研中普遍反映比較突出的是與人才引進相關的戶籍、住房、醫療、子女教育、出入境等問題。目前的人才政策針對企業高管居多,核心專業人才和一般金融人才難以享受。由于供給能力有限,引進人才在享受住房、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實際效果也不甚理想。四是政府服務意識和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調研發現,政府在政策宣傳和主動對接企業上做的不夠,很多被訪企業都反映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如何享受這些政策、應該找誰辦理等方面都不太清晰,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策的落地和惠及面。五是金融制度環境對引進金融機構總部形成一定制約。在金融國際化程度、金融會計準則體系、金融人才數量、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稅收制度、信用體系建設等軟環境方面的不足制約了外資金融機構總部落戶。六是上海商務生活成本不斷攀升給企業經營帶來較大壓力。隨著上海城市建設不斷加快,寫字樓租金、人力資源和生活成本不斷上漲,給企業帶來較大壓力并導致很多企業向外轉移。
三、加快上海集聚總部型功能性金融機構的對策建議
1.明確金融機構總部認定標準。(1)明確總部型功能性金融機構的范圍。建議將銀行(含商業性銀行、政策性銀行、村鎮銀行和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股權投資機構(含創業投資、風險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貨幣經紀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集團財務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支付公司、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等各類中外資營利性金融機構,以及金融監管機構、金融市場功能機構、國內外金融組織和金融研究機構等非營利性金融機構都納入本市總部認定范圍。(2)明確總部型功能性金融機構的認定條件。由于金融機構類型復雜多樣,在資產規模、業務性質、組織架構、稅收貢獻、企業人數等方面差別較大,不宜采取統一的總部認定條件。對于營利性的金融機構,建議針對金融細分行業(如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信托類、基金管理公司類、股權投資機構類等)的特點選擇不同的認定條件,如注冊地、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管理基金規模、市外下屬企業或機構數量、納稅額等指標。對于非營利性的金融機構,可綜合考慮功能屬性、管理級別、社會影響力、行業地位等,由有關部門進行專門認定。(3)針對不同總部級別制定差異化政策。明確各類金融機構不同總部級別(全球性總部、亞太區或亞洲區總部、中國區或大中華區總部、地區性總部)的認定條件,并給予差別化的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總部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升格總部級別和擴大管理權限,并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資助。(4)合理界定現有金融機構總部和新設立金融機構總部。在加大對新注冊和新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扶持的同時,要繼續保持和完善對現有金融機構總部特別是本地金融機構總部的扶持,保持政策的銜接性、長期性和有效性,特別是要根據企業生命周期不同發展階段的特殊需求進行針對性的扶持,防止現有金融機構總部外遷。妥善設定現有金融機構總部和新設立金融機構總部劃分的時間節點。(5)明確金融機構總部的認定機構和程序。金融機構總部認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實行企業自愿、政府審核、社會公示、動態管理。建議在全市層面成立金融機構總部聯合認定小組,由市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金融機構總部的認定和受理工作,定期召開總部認定工作會議。建立健全申報、受理、審查、復核、公示、頒證、考核、統計等制度,明確辦事流程,確定最長申報審批時限。(6)加強金融機構總部統計工作。要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總部統計體系,建立金融機構總部企業統計報表制度,構建屬性指標(如登記注冊所在地、登記注冊類型、行業類別、總部類型等)和數量指標(如機構數量、從業人數、營業收入、資產總計、增加值、利潤總額、上繳稅金等)等分類統計指標,建立金融機構總部數據庫,經認定的金融機構總部企業發生更名、重組、破產、解散、撤銷、遷移等重大調整的,要及時進行統計、分析和上報。本文來自于《經濟師》雜志。經濟師雜志簡介詳見
[摘要]從1995年我國金融機構首次出現存差開始,存差就一直備受關注,不少學者把存差大小作為儲蓄增長相對過快,信貸增長相對不足,資金閑置和使用效率低的反映。今年4月,我國的存差歷史性的突破了10萬億元的大關,不少學者更進一步把存差的激增歸納成為金融對地區經濟增長支持不足。本文從宏觀角度入手,力爭找出近年來我國存差不斷增大的主要原因,為提出解決存差增長過快提供依據。
[關鍵詞]存差準備金資產多元化
存(貸)差是金融機構各項存款與各項貸款的差額,存款大于貸款是存差,貸款大于存款是貸差。存款余額的增加、貸款余額的減少,以及兩者的同時變動都有可能導致存差的出現。下面我們從宏觀的角度對存差的出現進行分析。
一、法定存款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占用
法定存款準備金是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是指中央銀行強制要求商業銀行按照存款的一定比率保留流動性。它最初的功能是保證商業銀行應對意外的支付需求,而現在已經演變為中央銀行管理銀行體系流動性的輔制度安排或工具。而超額準備金是指商業銀行超過法定存款準備金而保留的準備金,從形態上看,既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具有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存款準備金的出現既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產流動性,從另一角度來說,也是變相的減少了可以發放貸款的總量,有助于存差的形成。
在我國的貨幣政策實踐過程中,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中的公開市場操作、再貼現政策對我國經濟的宏觀調控效果并不明顯。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經濟“過熱”,從2003年以來,人民銀行已經先后5次調整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特別是2006年7、8月中旬先后兩次調高法定存款準備金各0.5%,調整后比1999年高出了2.5%,達8.5%。另外,各大銀行在人民銀行的超額準備金大約在3%左右,兩者合計達到了11.5%左右。按照這一標準,2006年8月末的銀行存款中約有3.7萬億元準備金不能用于發放貸款。
二、外匯儲備的激增,導致投放的基礎貨幣增加,進而影響存款余額
從1994年開始,我國實行了外匯體制改革,實行了銀行結售匯制度,對中資企業實行強制結匯,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除少數非貿易非經營性收入外,都必須賣給指定的銀行。近年來,我國的貿易順差增加迅速,特別是2005年,全年外匯儲備增加達到了2089億美元。截止到今年第二季度,我國的外匯儲備達9411億美元,比1999年底增加了7864.2億美元,增幅達608.4%。由于大量的外匯涌入,為了穩定匯率,中央銀行投放了大量的基礎貨幣來干預外匯市場。按照我國美元對人民幣1∶8的匯價計算,從1999年底到今年第二季度,我國由于外匯儲備的增加大約多投放了約6.3萬億元人民幣基礎貨幣。雖然投放的基礎貨幣不一定都轉化成為存款,但是基礎貨幣投放量的增加必然會增加貨幣存款余額,從而加大了存差擴大的趨勢。
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剝離與核銷
從銀行的資金來源看,情況一般比較穩定,特別是在我國存款是非常有保證的,一般不會出現存款損失。然而銀行貸款卻受到了諸多因素的影響。近年來。為了促進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使其輕裝上陣,從而增強其競爭力,我國在先后成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的貸款業務中產生的不良貸款進行剝離,通過掛牌出售、核銷等方式處置這些不良資產,累計總額達到了數萬億元。另外,還有一部分不良資產不通過資產管理公司,而直接核銷。這些剝離與核銷的不良貸款直接從商業銀行的貸款中除去,使得貸款余額減少,存差相應增大。
四、銀行業在提高資產多元化的過程中,促進了存差的進一步擴大
目前,我國銀行業嚴格執行分業經營,主要的業務還是傳統的存貸款及其相關業務,不允許商業銀行從事證券經營、保險等業務。我國的商業銀行的盈利主要還是依靠的“吃利息差”。據統計,我國銀行69%左右的利潤來源于存貸利差。
與國際大銀行相比,我國的商業銀行面臨著凈利差小和中間業務不發達的特點。在凈利差方面,隨著多輪的利率調整,存貸款間的凈利率差越來越小,而且我國在利率方面實行的“貸款上限放開,存款下限放開”政策隱含著貸款利率的重心將向下移,存款利率的重心將向上移的趨勢,必將會導致凈利差進一步縮小。與香港市場上的幾家國際性銀行比較,匯豐銀行、渣打銀行等國際性商業銀行的凈利差仍分別高達3.22、2.80。而在內地銀行中,中國銀行的凈利差僅在1.7左右,中國工商銀行為2.01,即使是定價能力表現最強的浦發銀行和招商銀行也只有2.44和2.36。在中間業務方面,我國銀行更是顯示出了不足。作為國外銀行的主要盈利手段,中間業務所占的比重都達到了30%以上,而我國僅有中國銀行接近這一數字,達到了25.4%,其他的三大國有商業銀行都只有15%左右,招商、民生和浦發僅僅只有5.1%、1.5%和3.8%。
關鍵詞農村金融信用社鶴壁市
1鶴壁市農村金融現狀調查
鶴壁市地處河南省西北部,臨近太行山區,轄??h和淇縣兩縣,地區面積不大,人口約40萬,其中主要為農業人口。工業不發達,農業也較薄弱,是河南省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的一個市。其金融業的發展也很緩慢,尤其是農村金融,還處于剛剛起步階段。
據調查,鶴壁市有許多落后山區的農業還處于原始耕作狀態,從播種到收割一切工作都是使用原始農具,耗時耗力,工作效率低,單產不高,農業抗災能力差,受天氣影響較為嚴重,是名副其實的靠天吃飯的小農經濟,在這里農業仍是一個投資多、回報少、高風險的勞動密集型產業。
而我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三類組成:第一類是中國農業銀行,它是從農村發展起來的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網點延伸至縣及鄉鎮,屬商業銀行性質。主要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小城鎮的建設、農村的信貸扶貧;第二類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它是政策性的金融服務機構,它不吸收存款,其信貸業務只是界定為對糧棉油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成封閉式運行;第三類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組織及中國信合以此為基礎而組建的農業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這兩類金融機構的主要任務是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并以全部法人資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近年來,由于各種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方向越來越傾向于商業化經營,信貸重心逐步轉向城市,如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一樣,采取信貸管理權限上收、組織資金逐級上存的經營方略,除了個別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外,縣域鄉鎮營業所的主要任務則是組織存款、清收貸款本息。這種“只存不貸”的經營方式,偏離了其“服務農業”的基本宗旨,使農業金融在基層服務上出現斷層。中國農業銀行相對于其他商業銀行來講,貸款利息稍低,但對于高風險的農業,農行要求必須有抵押。而在農村,農民唯一的房產卻不在抵押范圍之內,即便是當地的私營企業也只能按照“消費信貸”來辦理?,F在縣級商業銀行的工作就是接受儲蓄,基本沒有放貸權,地級市商業銀行有些地方還可以放貸,有一些流動資金放貸權,但大部分沒有固定資產投資的貸款權限。通過固定資產投資需要貸款,就得層層上報,一直報到總行,總行審貸委員會開會,然后層層研究。從金融機構上看,農村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非常簡單,他們無法進行股權融資,現在只有上海和深圳兩個交易所,中小企業夠不上門檻,創業辦市場還在討論之中,并且規劃中只上高科技、高成長企業。而中國從資源稟賦上將最適合大批發展勞動密集型企業。這些勞動密集型的中小企業就很難覓得股本投入,他們不可能發行債券,只有通過一條途徑——貸款。但由于沒有抵押物,農民想要從商業銀行得到貸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2國有商業銀行網點的撤并帶來的問題
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的平均存貸比僅50%左右。而農村信用社差不多70%~80%都放貸了,這樣農村信用社就在無形中成了鶴壁市農村唯一的金融支柱。但農信社規模太小,吸收到的資金很有限,且農村信用社在幾次大的調整中,積聚了大量的呆賬壞賬,無疑加重了信用社經營的困難程度,導致農村信用社資金力不從心。
由于歷史原因,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大多是按照行政區域隨政府的設置而設立的,而不是依據金融資源的多寡而設立的。因此,在一些金融資源很不豐裕的地區比如鶴壁市就有大量網點機構僅僅是政府機關的配套設施。他們的經濟效益差,入不抵出,工農中建四大商業銀行目前都在虧損經營。根據2002年3月9日《經濟觀察報》報道,從1998~2001年間,中國銀行機構總數從1997年底的15251家降到2001年末的12529家,減少了2722家,下降了17.8%;1998年以來中國銀行還采取撤銷降格等方式共撤并縣支行246家,縣支行總數比1997年末減少了22%,中國建設銀行共減少縣支行3601個,1998~1999年建行累計凈減少營業網點4000多個,經營向大中城市轉移的戰略初步完成;中國工商銀行2000年撤并各類機構和網點4000多家,撤銷了13家二級行、242家縣支行,2001年繼續進行了大幅度的機構撤并工作,中國農業銀行的某些省級分行從1997年初就開始了機構撤并工作,到2000年底,農業銀行撤并網點5759個,縣支行級機構降格為辦事處89個。在鶴壁市也可以明顯感覺到這種現象,像中國銀行在山城區、淇濱區兩個城市內有網點,縣域及鄉鎮本來就沒有中行的網點。建行本在鶴壁集鎮有一個網點,上年年底也給撤銷了。目前集鎮上僅有兩家工行、一家農行及三四個信用社機構。據全國資料統計,2002年第一季度,僅郵政儲蓄存款余額就達6100億元,中國人民銀行合作金融司一位官員估計,其中有2/3的資金也即4000億元來自農村地區,縣級各類商業銀行在農村吸收存款6000多億,放貸3000多億,轉出3000多億。一位專家的測算是,每年倒流的資金應該在6000億元左右,平均每個縣流出的資金為3億元。
3農村金融面臨的嚴峻問題及其對策
如上所述,一方面,農村資金多渠道被分流,另一方面,農村社會化金融服務缺位和資金供給不足,致使“三農”經濟嚴重“貧血”?,F實把一個廣闊的農村金融市場連同沉重的社會責任讓給了農村唯一的合法金融主體——農村信用社,而他們的存貸比已經超過了70%。對于廣闊的農村來說,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嚴重制約了地方經濟的健康發展。
基于對農村金融的現實審視,針對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提出以下解決思路:
(1)“堵漏”、“清淤”,減少資金分流,有效增加農村金融資源。根據農村金融實際需要,國有商業銀行(農行除外)要適度改革和調整在縣域業務的運作結構,要適度調低系統內上存資金的比例和利率,以減少和解決農村資金流向城市、農業資金流向非農業、經濟落后地區資金流向經濟發達地區這個資金盈缺布局不均衡、兩極分化越拉越大的問題。要適度“放權”,給予或擴大對基層行的資金授權授信額度和新增貸款的審批權限,為基層行擴大對縣域經濟的信貸投入營造一個寬松的經營和發展氛圍。同時建立信貸投放的激勵機制,促進信貸資金的有效投入。
(2)“開源”、“引水”,對農村信用社應加強管理,調整結構,強化支農職能,真正肩負起“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深化體制改革,要取消鄉鎮農村信用社一級法人資格,建立以縣聯社為法人主體的管理體制。多渠道地組織存款,養精蓄銳,增加資金實力??h鄉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農村信用社存款,壯大其資金力量。制訂切實可行的清貸收息措施,加大到期貸款本息的清收力度。同時,努力盤活不良資產,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3)“內幫”、“外助”,創造寬松環境,壯大支農資金實力。在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下僅靠農村信用社自身的實力和運作是難以有效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的,必須附之于必要的政策外援,建議國家在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對農村金融的歷史包袱實行分攤消化、政策補償、免征營業稅等。地方政府要積極引導相關職能部門強化大局意識,視農村發展為己任,切實為農村金融“減負”。
參考文獻
1扈照軾,楊琨.金融機構撤并對縣域經濟發展的影響[J].經濟研究參考,2006(7)
2唐青省,高烽.金融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現狀與問題思考——以宣威為例[J].時代金融,2006(2)
3陳衛華.仙桃市縣域經濟發展與金融服務的調查[J].中國金融,2006(4)
4江濤,陳青武.金融機構大量撤并兌縣域金融服務影響情況的調查[J].金融與經濟,2006(2)
[關鍵詞]碳金融;碳交易;金融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736X(201 2)05-0095-03
2009年12月全球矚目的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未如人們所愿達成共識,但是低碳經濟為全球各國愈加重視,使國內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的空間日益擴增。作為環境金融的一個分支,碳金融是指與碳排放交易有關的一切金融活動,如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和銀行貸等,是對碳排放進行規制社會中的一種新型金融運作模型。
歷史很短的碳金融,被認為是近年來國際金融領域出現的一項重要金融創新。近幾年國際碳金融市場呈現出迅速發展的態勢,從2006年10月巴克萊銀行率先推出標準化的場外交易核證減排期貨合同,到2008年荷蘭銀行與德國德雷斯登銀行開發追蹤歐盟排碳配額期貨的零售產品,緊接著投資銀行開始以更加直接的方式參與碳金融市場,涉足清潔發展機制(CDM)的減排項目,隨后,韓國光州銀行作為新興市場機構也推出了“碳銀行”計劃。對于我國來講,碳減排資源極其豐富,碳減排市場極具潛力,根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顯示,目前我國提供的碳減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這預示著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機,碳金融市場具有可持續發展空間。
一、我國金融機構開展碳金融業務創新的必要性
發展中國碳金融體系,對我國意義重大。一方面,對我國經濟轉型意義重大,有助于我國實體經濟向低碳經濟轉型,有利于經濟結構加快調整;另一方面,低碳經濟的巨大前景對金融業而言,同樣意味著歷史性機遇的到來。碳金融作為金融體系創新的載體,有利于我國優化金融體系結構,提高我國與其他國家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水平。隨著碳交易市場的蓬勃發展,我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對碳金融這一新的金融模式進行了積極嘗試,在金融層面也出現了相當多的創新。2007年,我國推出了首個中國綠色碳基金,之后,碳基金在北京、山西、大連、溫州等地相繼啟動,規模不斷擴大。商業銀行也紛紛開展碳金融有關業務,推出了CDM項目融資和掛鉤碳交易的結構性產品等業務和產品,如興業銀行進行的綠色信貸業務創新。不過,盡管國內與低碳經濟相關的金融創新已取得了相當的進展,但其發展仍處于相對初級的階段,業務類型比較單一,有許多方面需要進一步完善。此時,研究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碳金融市場上如何進行產品設計、制度創新就顯得尤為重要。而由茲維·博迪(zvi Bodie)和羅伯特·莫頓(RobertMer-ton)于20世紀90年代中期提出的審視金融機構的“功能觀點”,對應到我國的碳金融市場,這一理論的要求便細化為緊跟這一交易市場的現狀與前景,在提高碳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推動金融體系的完善。以商業銀行為例,CDM項目中蘊含著對金融中介服務的巨大需求,商業銀行通過提供相關金融服務,可以拓寬中間業務收入來源,優化收入結構。碳金融作為一項全新的業務,需要商業銀行創新業務運作模式,客觀上可以促進商業銀行的創新能力。而且,CDM往往涉及兩個或多個國家的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商業銀行可以借此提高國際業務的議價技巧,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往來,積累國際化經營的經驗。另外,碳交易的興起和新能源的巨大市場正成為助推貨幣多元化的絕好契機,構建碳金融體系將有助于我國在人民幣國際化中掌握更多籌碼。
二、我國金融機構參與碳金融創新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處于初級階段,缺乏全國性的碳交易所。目前全球碳交易所全為發達國家所主導。2008年成立的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是我國最早的三家環境權益交易機構。2009年山西呂梁節能減排項目交易中心和武漢、杭州、昆明等交易所相繼成立,我國碳交易體系雛型初現。但目前國內碳交易主要是針對歐洲市場制定的規則而進行的一些買賣行為,真正的國內碳交易市場尚未出現,全國范圍內的碳交易所尚未建立。
其次,目前我國相關中介市場發育不完全。CDM機制項下的碳減排額是一種虛擬商品,其交易規則十分嚴格,開發程序也比較復雜,合同期限很長,非專業機構難以具備此類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國外CDM項目的評估及排放權的購買大多數由中介機構完成,而我國本土的中介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難以開發或者消化大量的項目。另外,目前我國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
最后,國內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對碳金融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等尚不成熟,一系列的風險與困難成為阻礙碳金融業務創新步伐的因素,目前關注碳金融的金融機構只有興業銀行等少數幾家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