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6 09:34:20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經濟責任審計法律法規,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內部審計
一、引言
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為了促進事業單位的高質量提升發展的同時保證我國社會經濟的良性健康發展,審計機關逐漸加強了對事業單位經濟責任的審計力度。通過對事業單位經濟責任的審計,促進了事業單位依法依規履行社會責任,提高了其核心競爭力。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工作有所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進行,而且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配合,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經濟責任審計的復雜度、難度不可控。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
(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業績和廉潔自律進行評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針對單位負責人在任期內的應負有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除對經濟責任進行審計,還涉及到對事業單位主要領導干部的政績、廉政、勤政的考察與評估。從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運用可以看出,將其作為事業單位選人、用人的重要依據。因此,對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只是前提性的基礎工作,最終目的還是對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廉潔自律的監督、考察與評估。
(二)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十分復雜且難度較大的工作,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范圍可以看出,其需要多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和配合才能保質保量的完成。從經濟審計的組織形式上看,其組織需要由黨政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牽頭,審計機關和被聘請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完成基礎工作;審計組織、實施、風險控制、結果形成以及運用等工作都需要相關部門密切合作。
(三)重點審計領導干部在事業的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除對單位的資產、負債以及損益等財務狀況的審計外還要對收支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審計。與其他類型或其他企業的審計所不同,經濟責任審計內容歸根結底是對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審計。通過對事業單位的財務數據和管理數據來客觀、公平公正的對主要領導任期內經濟責任、管理責任以及廉政勤政進行考評。
(四)政策性和綜合性強基于事業單位在我國社會經濟中的特殊性,以及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審計對象以及審計結果運用,經濟責任審計關系到了國家方針政策、經濟任務的貫徹和落實;關系到事業單位選人、用人以及領導干部的政務考核。鑒于此,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需要具備較強的政策性。而在審計過程中,需要掌握國家財政法律法規的運用,對審計對象單位以及領導干部職責的全面熟悉掌握,對黨紀、政績以及相關條文規定的深刻認知和熟練運用。鑒于此,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很強的綜合性。
(五)審計期間較長與其他類型的審計有所不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單位的主要領導干部,審計期間有領導干部的任職期決定。而在事業單位內部,一般領導干部的就職期間短則三五年,長則高達八年甚至是十年,這使得經濟責任審計相對于以年度為單位的其他審計工作,在審計期間上更長。
三、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
就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情況而言,由于其自身的復雜性和難度都較大,審計過程中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縣、市、省各級事業單位在規模上的差異使其對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存在較大的差異。這導致了我國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審計質量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間。
(一)審計人員素質能力問題首先,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復雜且期間較長的工作,審計人員需要付出相當大的精力才能保證工作質量,這使得一些工作人員因為主觀原因而有意的去違背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和程序,在工作程序上走近路,對工作問題得過且過,使得審計質量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證;其次,由于經濟責任審計缺少明確的法律依據,以及現行法律依據中對審計部門和人員責任劃分不夠清晰,導致了審計過程中推諉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使得審計效率較低;最后,縣級、市級和省級事業單位因為規模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不同,一些規模小、位置偏遠地區的事業單位在內部管理制度上缺少關于審計工作的流程和文件,即使是頒布了一些文件,制定了流程也是流于形式主義,并沒有真正的貫徹落實。
(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自身的問題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管理責任以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考核,其審計結果將為領導干部的考評和任用等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據。但是就目前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程序上看,其主要是對領導干部任期內財務數據和材料、個人收入來源等內容進行審計。審計內容更偏向于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的審計,對于其管理責任、廉政勤政以及自身能力方面的考核并不深入和全面,其結果對于領導干部任免職提供依據的有效性并無法的到充足的保證?,F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事業單位以及地方政府對該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很多單位和政府認為經濟責任的審計結果并不全面,對于干部考核以及任用的參考性也有限,對于經濟責任審計敷衍了事,流于形式。
(三)相關法律法規方面的問題在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原則中,其中最重要的是依法審計原則。但是就目前我國事業單位經濟審計法律法規建設看,其主要法律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對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硬性標準,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省市、自治區對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的執法辦法又有所不同,各地區對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缺少統一的標準。標準不明確以及不統一的問題使得審計工作的法律依據并不理想。
四、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的對策
(一)建立一支素質過硬的高水平審計隊伍首先,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和職業素養,打造一支綜合素質能力過硬的審計隊伍。審計人員綜合素質能力的提升要從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兩方面著手,技術能力上不僅要掌握和具備專業的審計知識和能力,還要熟悉財務知識以及內部審計、風險控制等相關知識;綜合素質能力上,要加強對審計人員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的引導,提高其職業道德,使其在審計過程中能夠盡職盡責。與此同時,要加強對審計人員在相關法律知識上的培養,提高其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使其在開展工作中能夠對自身所擔負的責任能夠有清晰的認識。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隊伍通常由多個部分組成,甚至還包括了外部聘請的第三方審計機構人員。鑒于此,參與審計的各單位之間要建立日常的交流學習機制,通過相互學習、相互了解提高在審計過程中配合的默契程度。
(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性,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要需要進一步豐富經濟審計的范圍,保證審計結果能夠更加全面的反應領導干部任職期內經濟責任、管理責任以及廉政勤政情況。從經濟責任審計自身工作來說,工作開始前需要制定詳細的審計計劃,對審計范圍、審計方式、審計流程以及參與審計的各部門、單位的工作職責進行明確的劃分,杜絕審計過程中出現因職責不清而導致的推諉扯皮;在審計過程中,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溝通和協調,提供審計數據和資料等信息的流動性和共享性;對于出現的一些難點、要點,要共商共策,通過協調配合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難點和要點。事業單位內部要建立相應的制度,以配合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為審計工作質量提升鋪磚墊石,例如可以建立經濟責任質量控制體系,為經濟責任審查積累單位日常相關數據和資料。
(三)建立健全審計法律法規來規范審計行為首先,對事業單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必須以國家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這是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到切實發揮的基本前提,缺少了法律法規支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其結果的公平、公正以及對領導干部的約束、監督、考核,為人事任用提供依據的作用都無法得到保證。鑒于目前經濟責任審計法律的現狀,應盡快制定和出臺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專項法律法規,以保證審計工作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關于領導干部的人事任用,其嚴肅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為了加強對審計過程中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約束,應考慮引入第三方部門負責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監督;同時在黨政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要規范審計工作流程,明確審計人員工作職責;在專項法律法規未未出臺前,要在現行法律法規要求下,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客觀公正的開展工作。為了保證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作用能夠切實的到發揮,除對審計過程進行必要的監督外,還要對審計結果進行嚴格的復審,建立審計工作反饋監督機制,將審計工作暴露在陽光下開展,保證審計結果的嚴謹性。
【論文摘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伴隨著中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進程產生并發展起來的,是政府為加強管理和監督,防止和治理而采取的重要措施。與常規審計相比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具有受托性、專一性、事后性等特征,加上審計環境污染等因素,其風險較高,如何正確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并采取有效的措拖加以防范,已成為審計必須關注的問題。為此,筆者將從內、外兩方面分析審計風險的成因及表現,并有針對性地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
1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
隨著改革開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審計環境日趨復雜化,審計風險已成為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尤其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決定其審計的風險尤為突出。了解、認識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成因,才能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進行有效的防范,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1.1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內在因素
(1)審計程序的實施不合理。審計機關出于各種主觀或客觀的原因,導致審計機關要在各個階段、各個單位合理分配技術力量,審計人員嚴格實施審計程序進行審計產生一定的困難。一旦簡化了審計環節,減少了必要的審計力量,就會導致審計風險的產生。
(2)審計材料不規范。審計材料不規范,條理混亂,語言不清,詞不達意,不能如實反映客觀存在的問題,或語言絕對化、含義模糊等,都會造成經濟責任審計產生風險。
(3)審計證據不充分、復核不嚴謹。審計復核,也就是后續審計,是審計結果進行的復核和再次檢查,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補漏措施。而審計復核只是走走過場,相關人員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作風不嚴謹,導致加大審計風險產生的可能。
(4)審計人員綜合素質低。經濟責任審計涉及面廣,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具備查賬能力,還要熟悉宏觀經濟管理知識以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具備綜合判斷分析能力等,但是目前大部分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全面,嚴重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1.2產生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外在因素
(1)審計對象的復雜性。隨著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經濟活動日益復雜,而經濟責任審計的難度加大,風險也就隨之增大。在我國人們受到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法制觀念淡泊,被審計單位或領導復雜的社會關系可能會阻礙正常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社會關系復雜,審計風險就越復雜。
(2)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不完善。各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執行程序是否嚴格、清晰、有條理影響到該單位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對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一定的影響。
(3)審計技術方法的局限性。審計工作本身在不斷發展,審計技術為了適應審計工作也隨之不斷發展,然而目前的審計技術方法弊端突出,已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審計的要求。
(4)審計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完善險。改革開放以業,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但仍然不能形成一套完全適應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活動的完善的法律法規體制,這就給審計人員的審計工作帶來困難,產生了一定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對策
防范和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關鍵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避免和預防引發事件,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范風險”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原則,采取各種措施對審計質量進行有效的控制,才能提高審計檢查質量和評價質量。通過責任審計風險成因的明確,我們要想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就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和對策。處理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應從預防階段開始。
2.1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制度、避免審計風險
經濟責任審計是一種監督領導干部經濟管理行為的有效手段。隨著《審計法》的假改,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確立,經濟責任審計將從由政策推動轉化為法制推動。但是,仍需制定和健全各項法律法規和指標體系,使得經濟責任審計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由其重要的是完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這樣才能提高并逐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規范性,從而使經濟責任審計成為一項對于領導干部的強有力經濟監督形式。
2.2履行相關審計程序,減少審計風險
嚴格的審計程序是確保審計行為合法和審計質量可靠的前提。在審計準備階段,審計立項必須有受托依據,審計方案的編制必須詳細、認真,做好事前調查,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下達審計通知書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經濟責任審計法規的日期要求;在審計實施階段,應貫徹”雙向承諾制度”;在審計終結階段,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前,要征求被審計單位及其領導千部的意見,允許提出異議,并把好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結論的復合關。
2.3有效利用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
部分工作委托給社會審計執行,以彌補國家審計資源不足的缺陷。利用社會審計的結果資料。國家審計機關應當與相關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系與溝通,在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獨立性及專業能力的基礎上,進一步實施針對性的審計程序,以證實并獲得客觀可靠的審計證據。新晨
2.4加強教育和培訓,增強審計人員風險意識
經濟責任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具良好的綜合素質、政治修養和道德品質。各級審計機關要提供必要的職業培訓,開展后續教育,組織審計人員進行審計理論研討,審計部門還應培養審計人員良好的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其在復雜的審計中靈活、有效的控制各種誘發的能力,正確地對待自各方面的干擾和壓力,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2.5加強審計風險的理論研究,完善審計手段
各級審計機關應該充分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認識和理解,從理論上為預防和控制審計風險提供指導;同時,鑒于當前審計手段的落后狀況,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進行審計方法的不斷創新,使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真正做到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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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審計隊伍的職業化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是與腐敗行為做斗爭,而審計質量的高低決定了反腐敗工作的效果;審計質量的高低又與審計人員的職業素質息息相關,因此,首先必須加快審計隊伍的職業化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修養、職業道德素養和業務素質等綜合素質,使審計人員在熟悉政策的基礎上高效開展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審計人員要不斷學習新審計方法和技術,從現象看到本質問題,從問題中尋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以高素質的審計隊伍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2.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建設。
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建設是促進審計規范化的重要舉措。首先,相關職能部門要看到新《審計法》的缺失,看到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看到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缺失,從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工作標準、操作流程、審計方法、審計責任、審計風險、質量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其次,強化被審計對象所在單位會計信息披露的監控管理,確保會計披露信息的準確。
3.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將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放在領導干部的重大決策上,注重監督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權、資金分配權、經濟管理權、政策執行權等方面所發揮的作用,跳出傳統財務報表的框框,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范圍,抓住重點,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4.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
審計報告與一般的財務報表最大的區別就是審計報告反映的是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應負的責任。因此,在撰寫審計報告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對重點審計項目事實的表述進行復核,確保表述的正確,做到闡述清楚、簡潔。
第二,確保適用法律法規的正確,審計報告的撰寫必須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對審計對象的經濟責任進行公正、客觀評價。
關鍵詞: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
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行以來,全軍絕大多數審計部門嚴格按照要求,依據規定的程序和范圍,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是有些單位在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應該引起各級高度重視,認真加以研究、解決。
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一,重視不夠,組織實施難度大。部分軍隊組織部門沒有真正把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貫穿于監督管理中,評價和任用干部時只是委托審計機關走走形式而已。致使領導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互相推諉,清查不深不細,甚至敷衍了事走過場。
第二,審計監督覆蓋面小。有的單位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只滿足于“例行公事”,過關完事,而不能通過審計從經費的使用、管理、單位全面建設情況考核干部的決策能力、理財能力和事業心等,未達到審計的最終目的。
第三,法律法規不健全。軍隊現行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對審計的原則、范圍、內容等做了明確規定,但缺乏統一完善的配套制度。在責任區分上,黨委決策與個人責任、單位領導與部門領導、主要領導與分管領導、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等經濟責任區分不夠明確。在評價標準上,有的重視事業成果,有的重財經管理,有的重視廉潔自律等,沒有形成科學統一,便于操作,定量與定性有機結合的審計評價標準。
第四,審機機構人事方面力量不足。軍隊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至今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隨著軍事活動的不斷發展,各級軍隊審計機關的工作量急劇增加,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二、新形勢下搞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對策
第一,深化人事,加強組織領導。一是要提高對實行這項制度重要意義的認識。各級黨委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堅持對領導干部實行經濟責任審計,是新時期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搞好干部管理、使用的一項重要工作。特別是干部、紀檢部門與審計部門,要把它作為干部政績、廉政建設考核和審計工作職責范圍的重要內容做細做好。二是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黨委要重視,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分工專人負責。干部離任,一律要安排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部門與干部部門應明確責任,相互配合,協同工作。
第二,完善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法規。軍隊領導干部審計工作已經初步實現了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但是,為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發揮綜合協調作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目前還是一個空白?!吨袊嗣麑徲嫍l例》知識在原則上要求對軍事經濟效益進行監督,缺乏具體的行為規范。當前軍隊審計部門應以《審計法》的修訂為契機,完善法律制度,同時依據修改后的《審計法》修改《中國人名審計條例》,對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內容、方法、程序、標準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此外,隨著軍隊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入,《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中的有些內容已經不適應審計工作的需要,應進行必要的補充、修改和完善。新晨
第三,宣揚先進,推廣典型經驗。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既要重視查處問題,清除隱患,更要注重發現積極因素,總結先進經驗。通常情況下,通過審計有三個方面的經驗可總結推廣。一是堅持勤儉節約、精打細算,自覺過好緊日子單位的經驗;二是嚴格執行財經制度、提高有限經費使用效益單位的經驗;三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的領導干部典型的經驗。通過總結經驗,宣揚典型,增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影響力,以促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的有效落實。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實踐;問題;完善
一、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其主要目的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實踐證明,該項審計確實對管干部、正黨風、促廉政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問題
1.時效性差。離任審計關系到領導干部的任免調遷以及考核獎懲,特別對于“先免職、后審計、再安排”式的干部,離任審計結果是其政治生命中的一個重量級砝碼。其時效性差的主要原因:一是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資料不完整。審計常遇到被審計單位審前清產核資、往來帳款的核對甚至離任者的述職報告都不能如實、完整地提供;二是個別單位不支持、不配合,離任審計缺乏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難以開展;三是審計部門自身的業務素質亟待提高,特別是縣級審計機關受經費、水平等綜合因素的影響制約,延長了審計周期。
2.人員少,任務重。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在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促進加強廉政建設方面的作用越來越明顯,社會各界對該項審計也越來越重視,但同時,各級交辦給審計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項目也越來越多,使審計部門不堪重負。
3.質量低、風險大。各地審計機關完成的審計項目質量狀況不容樂觀。一是個別被審計單位處于小團體利益及局部利益考慮,向審計部門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資料;二是大中型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風險更大。首先庫存的實際情況不容易搞清,審計部門很難對其家底進行實地盤點,只能依據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清產核資結果進行抽查,抽查面掌握不好就可能出現質量問題;其次企業庫存積壓物資、商品價格確認難;再者往來款項核對難,壞帳死帳不易確認。審計部門要到全國各地進行外調取證無論從人力、財力和物力方面看都不可能。
4.審計成果的運用不理想。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發揮得如何,關鍵要看審計結果的利用。荷澤市審計局開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對審計結果的運用提出了“三不”的原則,即不經審計,不得辦理離任手續;不經審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法人變更登記手續;不經審計,有關部門不得進行與經濟指標完成情況有關的獎懲兌現。但從實情看,少有地區能堅持做到以上“三不”,因其涉及當地常委、政府的支持,及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工商、經委等部門的共同配合,哪一個環節出現問題, “三不”就很難做到。而各地審計成果運用的不充分就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久而久之,極易使經濟責任審計流于形式。
5.離任、接任雙方關系協調困難。涉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主要人物,一個要離任,一個要接任,因而他們對于離任審計結果也十分關心,有時意見會出現分歧,甚至雙方意見相悖,關系極難協調。
6.審計界定、評價難。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要分清四個界限和兩個責任,即前任與后任的責任界限、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界限、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界限、工作失誤與故意違紀、損公肥私的界限,兩個責任為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目前,上級審計機關尚沒有這方面的操作規范,審計部門很難準確把握、順利操作。
三、經濟責任審計幾點建議
1.用足用活和健全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操作規范。首先,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被審計單位拒絕、拖延及謊報財務會計資料應負的法律責任,審計機關要用足用活這些法律法規,對提供資料不完整、不真實的被審計單位堅決依法嚴懲;其次,國家審計署應爭取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適合市場經濟發展的健全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體系;三者,上級審計機關要盡快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操作規范,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予以確認,全國共同執行。
2.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建議各地建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會議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協調與溝通,對經濟責任審計出現的重大問題進行集體研究,對審計結果予以真正利用。
3.加強自身建設。一是爭取落實機構。要經常向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匯報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問題,爭取領導的重視和支持,為全面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爭取各部門、單位的支持與配合。審計部門不應“守株待兔”,而要主動出擊,多向相關部門溝通協調,爭取各部門、單位的支持和配合;三是建立高素質的審計隊伍。各級審計機關要在組織廣大審計人員認真學習審計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進一步搞好財政、金融、證券、稅收等相關知識的學習,造就一支既懂審計,又通經營管理的復合型審計隊伍,從而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健康、快速、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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