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6 09:33:5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農村資源資產化,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同志們:
今天會議,是深入貫徹落實上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動員全鎮上下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凝心聚力,全面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對于這項改革,各級高度重視,從2016年開始,上級全部進行了部署,出臺并發下了很多文件,召開了多次會議,我旗于今年全面啟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上個月召開了培訓會,一會兒還要專門給大家培訓,請大家認真學習領會,運用到工作中。
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是進行產權制度改革和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基礎和前提。上級文件要求,從2018年起,用1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產權改革,到2020年底,村級集體經濟年收入超過5萬元的村達到80%以上,基本消除“空殼村”,培育一批20萬元以上的經濟強村。所以我們把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作為今年農村改革的重要任務,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進,確保如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下面,根據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的意見,我講幾點:
一、把握基本原則,做到“四個堅持”。一要堅持集體所有不動搖。無論怎么清,都不能把集體資產清少了、清沒了、清垮了,不能讓集體資產流失。二要堅持群眾參與。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發揮農民主體作用,不搞“一刀切、齊步走”,要切實保障農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真正讓農民成為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三要堅持實事求是。統籌考慮歷史原因和現實情況,明確集體資產產權歸屬,保持集體資產的完整性,做到客觀公正,有力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財產權益。
二、找準方式方法,抓住“四個關鍵”環節。一是定范圍。重點清查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資金、債權債務和非經營性資產等,做到賬證相符和賬實相符。資源性資產清查要與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動產登記、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相銜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記成果、森林資源檔案等,減少和避免重復勞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企業,包括全資所有、直接或間接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等能夠控制的被投資企業,其資產也要納入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范圍。二是明方式。要采取先資金后資產、先賬內后賬外、先資產后資源、先合同內后合同外的清查方式;堅持賬內賬外相結合、實物盤點同核實賬務相結合,以物對賬,以賬查物,全面清點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查明實際數量和管理情況,建立資產管理臺賬。三是定歸屬。村級和組級集體的資產要分別確權到村級集體、組級集體,不能打亂歸屬。對資產歸屬有爭議的,要及時協調解決爭議,確實一時難以確定歸屬的,暫時記入待界定資產。四是強管理。清查核實并確定歸屬后,要及時完善集體資產管理監督機制,嚴格按照《內蒙古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辦法》《將軍堯鎮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來處理清產核資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建立健全年度資產清查制度和定期報告制度,加強動態管理。同時各村要配合經管站積極推進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建設,從而推動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三、卡住時間接點,明確三個工作階段。一是準備階段(10月底前完成)。這個階段重點是:召開會議,制定《分開實施方案》、印好摸底表格、收集和整理好各類原始資料、開展業務培訓、加大宣傳等。同時,各站辦所要根據工作職責及時提供土地、草地、林地、宅基地、農村建設用地、文化教育體育設施投資情況等數據資料,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提供處理依據。二是實施階段(11月20日底前完成)。這是最關鍵的階段,所有工作要基本完成,所有數據要匯總上報。這個階段重點是:嚴格按照《工作方案》所規定的“組建機構、公告啟動、全面清查、審核處置、表決公示、賬目調整、填寫報表、逐級審核、歸檔管理”九步流程操作,做到精心組織、科學安排、環環相扣,確保清查數據真實、準確、可靠。三是總結驗收階段(12月底前完成)。這個階段重點是:開展查漏補缺、審核校驗、完善制度、總結提高,完成檢查驗收,并以鄉政府名義,向上一級提交清產核資結果。
四、明確工作重點,統籌推進“三項改革”。一是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制改革。鎮里要選擇1-2個有凈資產且經營性資產較大的村,特別是、沿主要交通干線村、經濟發達村,確定為試點,率先開展改革工作,由點到面,逐步擴大范圍。二是推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集體成員身份確認與清產核資工作一樣,都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這項工作宜早不宜晚,晚做不如早做,做的早可以避免許多矛盾,往往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成員身份確認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既要堅持民主協商,讓多數人認可,又要防止多數人侵犯少數人權利,特別要注意保護好婦女和兒童。鄉鎮政府要出臺指導性意見,村、組要根據各自實際,制定具體成員界定辦法,并建立健全集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三是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要充分利用當地的資產、資源,走“黨建促發展、資源變資產、存量擴增量、服務爭創收、合作創共贏”多元化發展路子,引鳳還巢,引入工商資本,引導農民土地入股,選擇能夠發揮各自優勢的項目作為起點,發展符合當地特色的集體經濟。城中村、城郊村、經濟發達村、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國省道沿線等要率先探索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新路徑、新模式。
五、壓緊壓實責任,確保工作穩步推進。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當前農業農村非常重要,亟待推進的工作,各村、各站辦所務必要切實履行職責,狠抓措施落地,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鎮里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和督查,村級也要成立領導機構,支部書記要親自掛帥,明確分工,并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二要強化部門配合。清產核資不僅是鄉、村兩級的事情,農業辦、財政所、林工站、國土所、文化站、計生辦等站辦所也要根據工作職責及時提供土地、草地、林地、宅基地、農村建設用地、文化教育體育設施投資情況等數據資料,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清產核資提供依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統籌推進。
三要加快工作進度。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必須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時間非常緊迫,大家務必嚴格按照《實施意見》中所規定的時間節點,加快節奏、有序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任務。
作為一種自然資源,將水資源作為資產管理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課題,意義重大,值得深入研究。在對水資源資產屬性和資產管理內涵進行討論的基礎上,分析了水資源資產產權的管理方向,對其主要制度建設及完善措施進行了探討。最后,從理順現有水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及其核算體系的建立和分類管理,完善水資源價格政策,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提出了對策及建議,可為我國進一步開展水資源資產化管理提供理論基礎。
關鍵詞:
資產化管理;產權;制度建設;水資源
隨著資源短缺等各種資源問題的不斷突出,我國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四中全會再次強調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產權法律制度;五中全會明確規定要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制度;國務院《關于印發<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的通知》(〔2015〕82號)中,批準為土地、林木、水資源建立核算賬戶。可見我國對自然資源的資產化管理工作日益重視。近年來,我國在積極探索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森林資源等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較大成效,為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打下了堅實基礎[1-3]。水資源作為一種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其資產化管理的意義和作用重大絲毫不亞于土地、森林及礦產。但目前,我國水資源的資產地位和其所具有的經濟價值尚未引起足夠重視,資產化管理仍處于起步階段,亟待在現有體制基礎上不斷完善和創新水資源管理模式,加強相關制度建設。
1水資源資產管理的相關內涵
1.1水資源資產水資源在開發利用和管理過程中具有以下特點:依據我國法律,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具備所有權主體;為國民生產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資基礎,是一種戰略性的資源資產;為各行各業的發展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和其他效益,具有市場價值和交換價值;水資源的存在方式既可貯存又可轉移,兼具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特性[4]。因此,水資源具有資產屬性,不僅是資源,更是資產。對于已開發利用的水資源,如水庫存蓄的水等,由于加入了人類勞動,具有價值,應被視作資產;對于部分尚未被開發利用的水資源,如為保護生態環境而不能過度開發利用的地下水等,具有生態價值,也應被視作資產;對于部分尚不可為人類所開發利用的冰川、海洋等,可認為屬于非資產范圍。水資源資產范圍的界定如圖1所示,且資產和非資產在一定條件下可相互轉化。
1.2水資源資產管理水資源是資源性國有資產,具有價值,需要實行資產化管理。水資源的資產管理就是根據其實際水量和水質現狀,在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過程中,遵循其自然特性和經濟規律以及市場規則,以經濟指標為依據進行的一種管理模式,從而達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單一的資源化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壟斷性,容易導致資源浪費和腐敗。而水資源資產管理不僅重視實物管理,還重視價值管理,側重于利用法律手段和經濟規則對水資源配置進行宏觀調控,是一種間接管理方式,可充分體現水資源的經濟價值,目的是通過對水資源的投入產出管理和有償使用水資源,確保所有者權益得到保障,實現水資源的保值增值[5]。
2水資源資產產權分析
2.1水資源資產產權的內涵產權是經濟運行的基礎和交易的基本先決條件,也是影響資源配置的決定因素[6]。目前對于產權的概念眾說紛紜,根據水資源使用和管理特性,水資源資產產權可認為是與水資源資產相關的一系列權利義務體系,并最終歸為水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7]。(1)所有權。水資源資產的所有權指對水資源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一種絕對的物權,也是其他權利的原生權。根據《憲法》和《水法》,我國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即水資源資產的所有權主體是國家。(2)使用權。水資源資產的使用權是指非所有權人獲得的水資源使用權利,并可從水資源本身獲取利益或收益。作為政治概念的水資源所有權主體國家并不能直接利用水資源,能夠真正利用水資源的是依法獲得取水許可的使用權主體。(3)經營權。水資源資產的經營權是指非所有權人享有水權轉讓和交易的權利。而我國目前的法律對于水資源產權的界定并不包括最終處置的權利,可見水資源資產的經營權并未從所有權中分離。
2.2水資源資產產權管理方向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是產權管理的方向;《國務院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也提出要建立健全水權制度。產權管理對水資源資產化管理至關重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1)明確產權主體。明確產權主體既可使水資源管理責任得到具體落實,也可保護產權主體的利益不被損害。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所有權主體已明確,但中央和地方的監管職責仍需要進一步界定;使用權主體需賦予其合理的權利激勵和責任約束,以提高水資源利用價值[8];使用權和經營權主體權責范圍的界定也需要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2)實現兩權分離。在水資源公有制的國情之下,兩權分離是水權可交易的前提條件。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是在不改變所有權主體的前提下,將使用權轉移給其他主體的行為。經營權一旦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便成為一種獨立的財產權,而非附屬于水資源國家所有權,亦不等同于水資源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能。經營權出讓給市場主體后,便可根據水資源利用規劃和有償轉讓,逐漸形成水市場,促進水資源資產的優化配置。(3)促進水權流轉。水權流轉是水資源資產化管理的重要環節,包括水權的抵押、轉讓、租賃和交易等行為。經營權主體可通過利用市場規則,將水資源從效益低的地方配置到效益高的地方。各地應根據實際探索多種形式的產權流轉形式,加快取水權轉讓等制度建設,健全水權轉讓規則,建立水權交易平臺、規范水權流轉行為。
3水資源資產管理主要制度建設
我國法律已明確規定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對水量分配和水資源監管等方面也有相關規定。本文重點從資產核算、確權管理、使用管理、處置管理4個方面對水資源資產主要管理制度的建設和完善進行探討,見圖2。
3.1資產評估制度通過開展水資源資產評估,不僅可以全面了解我國水資源的整體狀況,為水資源資產價值確認和所有人的收益實現提供基礎,而且能夠據此建立水資源賬戶,逐步將水資源資產納入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使其價值得到充分體現和補償。影響水資源價值的因素有水資源所處的地理位置、水源類型、水質狀況、開發目標、利用程度以及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等。評估水資源資產價值量的方法主要有替代法、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和現行市價法等[9],可根據水源、水質類型不同選擇不同的方法評估,評估程序可參照其它自然資源資產有序開展。
3.2初始水權分配制度初始水權分配是指國家對水資源使用權進行初次轉讓的分配行為,只有在初始使用權界定明晰后,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交易成本,使交易在權利范圍內進行。初始水權分配是在考慮區域人口、環境、資源和經濟等多方面綜合因素后,對流域或區域內可分配水資源總量進行區域間和用水戶間的水量、水質、使用年限、污染物排放等的分配行為。水量的逐級分配過程即水資源資產初始使用權的界定過程,分配過程應遵循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的原則,自上而下可分為國家層次、區域層次和用戶層次。
3.3取水許可制度取水許可制度是明確水資源產權主體和落實、保障取用水戶權益的重要步驟,完善取水許可制度仍需開展以下工作:①要明確確權條件。對于具備取水許可證在有效期內、許可水量和實際用水量差距較小、水資源費按時交納、已納入計劃管理范圍、相關計量設備完備等條件的,可以先行開展確權登記。②要規范權屬憑證。可考慮將取水許可證更名為取水權證(或水資源使用權證),性質上從行政許可證改為權屬憑證;增加有關持證人權利義務等內容;并合理設定取水權期限。③要實行分類確權登記。對有取水許可證且滿足確權登記條件的,按有關程序換發取水權證;對有取水許可證但不滿足確權登記條件的,按照有關要求進行規范;對于延期、無證取水和新增取水情況,應按照要求重新申辦取水許可。
3.4農村集體水權確權登記制度農村集體水權是水資源使用權的重要組成,對其實行確權登記有利于保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水權流轉。農村水權確權登記制度實施的基本思路為:①對農村及經濟組織自有水庫水塘的水資源及其利用情況開展調查統計,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確權登記實施方案,從法律上確認農村集體水權,為農村集體水權的保護和流轉創造條件。②在農村集體水權明晰之后,可通過轉讓、承包、租賃等進行水權流轉。考慮到水庫水塘與土地經營關系密切,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中,應當鼓勵土地經營權與農村集體水權一并流轉,保障農民合理權益。③占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由水庫水塘或土地經營權流轉對農村水權造成不利影響的,相關單位應當依法予以補償。在確權登記過程中,要結合各地實際,處理好與農村集體土地權屬以及水利工程產權改革的銜接。
3.5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是落實所有權人收益的內在要求,也是全民公平享有水資源收益的基礎。我國目前水資源收益的主要表現形式是水資源費,但存在征收對象不全面,征收標準偏低的問題。有償使用制度的完善可考慮從以下兩方面開展:①應完善現有水資源費征收管理制度,加強國家對水資源費的調控能力和監督力度,并按照水資源價值、水資源稀缺狀況和管理要求,對水資源費標準適時進行調整。②可考慮將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作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由國稅局統一征收,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向地方配置,水資源稅稅率則在水資源價值核算基礎上由國家統一制定和調整。
3.6用途管制制度加強水資源用途管制同樣也是確權登記后水資源資產監管的重要內容。要在符合全國主體功能區劃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水資源規劃、水功能區劃等,對水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對水資源使用用途以及用途變更進行嚴格管制。目前水功能區監管、地下水管理、規劃水資源論證等方面仍不完善,應密切結合新形勢和新要求加快立法進程,重點在農業用水用途變更和生態環境用水保障方面,強化審批機制和立法保障。
3.7水權交易制度水權交易是指水資源資產使用權在經營權主體之間的自由交易,通過水權流轉可有效提高水資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率及綜合效益。在制定水權交易規范時,應遵循節水、高效、協調、保護生態的原則,政府部門不宜過度管制不同區域間的自主合法交易。此外,還應加強水市場監管,以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為基礎,加強政府監督管理,發揮市場機制,逐步建立水市場準入規則,規范交易程序,嚴格交易監管和交易收益使用。
3.8資產審計制度開展水資源資產審計是防止水資源資產收益流失的重要措施。按照國家改革要求,首先要探索水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水資源資產負債表是對水資源資產的存量及其變動情況進行核算,以記錄當前時期不同主體對水資源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復等活動,進而評估當期水資源價值量的變化,同時可為領導干部的在職和離任審計提供依據[10]。要對水資源資產進行常態化審計,通過離任審計明確領導干部對自然資源資產的責任清單,審計的范圍應包含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質達標和水資源費的管理使用等情況。
4政策建議
(1)理順現有水資源資產管理體制。針對當前在水資源資產管理中所有權人不到位的問題,強化中央政府的水資源所有權人地位,明確地方行使所有權人的權責。(2)建立水資源資產核算體系。對水資源進行核算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體系,摸清水資源家底,了解其使用情況,為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提供依據。(3)實行水資源資產分類管理。對于可開發的水資源,開展統一規劃、確權登記和有償使用,通過水資源資產流轉進行科學配置,對于生態用水切實落實監管責任。(4)完善水資源價格政策。確定科學、合理的水資源價值與價格是水資源核算的基礎,需在現有水價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實行分類水價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價格體系。(5)培育和規范水權交易市場。采用政府與市場相結合方式,逐步放開水資源市場,可打破傳統的壟斷管理弊病,促使水資源高效利用,并使其價值得到應有的體現。(6)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法律的完善應朝著有利于水資源保護的方向發展,確立市場和政府的定位和分工,盡快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水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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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現代農業,高效農業、綠色農業、產業化農業應運而生,打破了長期以來傳統的農作物生產方式和種植方向。由單一的發展糧食作物調整為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帶來了我國農村和農業經濟一次歷史性變革。永吉縣農業結構調整起步于1979年。近年來發展很快,效果明顯。到2008年全縣糧食和經濟作物的比例已經調整到85:15,有力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縣財政增長。我縣農業結構調整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從筆者調查的資料(1979-2008)主要有以下四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1979-1982年,沖破“以糧為綱”的束縛,著重調整了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的種植比例,并注重發展林、牧、漁等。第二階段,1983-1984年,在普遍實行的基礎上,從發展農村商品經濟需要出發,著重發展農村第二、第三產業。第三階段,1985-1999年,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同時,積極發展特產業,加快產業調整。到1999年,農村社會總產值(現價)達到224372萬元。其中,農業總產值130409萬元(種植業、其它農業),林業總產值2152萬元,牧業總產值88058萬元,漁業產值3753萬元。第四階段,2000-2008年,大力發展綠特農產品,推動農業結構優化升級,全面提高農村經濟整體水平。依據區域獨特資源和區位優勢,按照農業產業化的要求,積極培育龍頭企業,壯大特色產業基地,逐步形成一鄉一品、多鄉一業的特色產業發展新格局。萬昌的綠色稻米、金家鄉的玉米制種、北大湖的果品、西陽的柞蠶、岔路河的瘦肉型豬、黃榆的優質肉牛、永吉經濟開發區的蔬菜等均已成為全縣農業經濟的主導產業。到2008年,全縣農、林、牧、漁業總產值218,600萬元。其中,農業總產值137,905萬元,牧業總產值71,460萬元,林業總產值2065萬元,漁業總產值3370萬元。永吉縣農業結構調整通過四個階段的發展,給農村和農業經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勢。通過農業結構調整,有利促進了永吉縣農業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是今后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
農業結構調整是當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國農業發展的客觀必然。然而結構調整的用地問題給我們現行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機制帶來了挑戰和壓力,引發了諸多的新情況,新問題不容忽視。一是結構調整用地缺少統籌規劃,一些地區在農業結構調整中,缺少科學布局和總體規劃,往往由企業或經營者自行決定,任意在耕地上搞開發。二是農用地開發利用機制不健全。三是重調整、輕保護,缺乏對耕地的保護意識。四是,復耕措施不到位。五是,農地管理機制不順。本次農業結構的調整是由農業部門牽頭,耕地保護上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農業結構調整中勢必碰到耕地保護問題,兩個部門缺乏溝通和統一思想,制定的目標和任務缺少兩個部門的共識。
綜上所述,耕地保護與農業結構調整一個是人類生存發展的物質基礎,永恒不變。一個是現階段我國農村增產增收的必由之路,不可阻擋。兩者都緊密聯系著我國人民生存、城鄉穩定、經濟發展大計。因此正確處理兩者關系,應從保護和發展的辯證統一出發,本著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在確保糧食安全生產能力前提下把耕地管好、管強、用好、用活。實現資源利用最大效益化的原則,樹立新的耕地保護觀,科學的農業發展觀,做到耕地保護與結構調整的協調統一,相輔相成,互補互助,共同發展。
農業結構調整的重要環節是合理用地。結構調整時應依據各類農業經濟發展目標做好總體規劃。根據土地資源及其他綜合條件指標,搞好各類經濟生產的合理布局。對優質農田要優先劃入糧食生產保護區,實行特殊保護。因地制宜地安排農、林、牧、副、漁各種用地,發揮地區優勢,保證資源配置的最大效益化。保糧食安全的核心不在于保產量,而在于保生產能力。在當前糧食供應相對充裕情況下,可將一些不破壞耕作層的農經作物如林、果、草等安排在基本農田或糧食生產保護區,一旦糧食供應緊缺時,可迅速恢復糧食生產能力。保護糧食安全生產能力,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的關鍵是嚴格控制非農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結構調整中,除國家依法征收外,現有耕地不準隨意轉為非農用地。對于生態脆弱地區或用于生態建設的退耕地,要作為農用地加強管理,不得隨意改為非農建設。
從農業視角出發,對不破壞耕層的種植業內部調整可不加限制;對部分破壞耕作層的,如挖塘養魚,建臨時性畜牧場、飼養場等視同農業用地,應到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簽訂復耕保證書,按標準交納耕地復耕保證金。
【關鍵詞】土地資源管理;現狀問題;解決對策
在我國城市土地規劃中,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能夠使我國的國土資源得以有效的利用,從而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因此必須加強對現有土地資源的管理,保證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以下就土地資源管理的現狀問題與解決對策進行探討分析,以供相關從業人員借鑒參考。
一.土地資源管理及土地資源的概述
所謂土地資源管理,就是國家為了保證土地的有效利用,對調整土地關系、維護土地制度的各種法律、經濟、行政措施的綜合。國家在管理土地時,一般將管理權下放到各個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行政部門根據現行的法律和要求對社會各種土地利用情況進行管理。
土地資源是指已經被人類所利用和可預見的未來能被人類利用的土地。土地資源既包括自然范疇,即土地的自然屬性,也包括經濟范疇,即土地的社會屬性,是人類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對象。土地資源是在目前的社會經濟技術條件下可以被人類利用的土地,是一個由地形、氣候、土壤、植被、巖石和水文等因素組成的自然綜合體,也是人類過去和現在生產勞動的產物。因此,土地資源既具有自然屬性,也具有社會屬性。
二、土地資源管理的現狀問題
我國國土遼闊,土地資源類型多樣,耕地、林地、草地、荒漠、灘涂等在我國都有大面積分布。但是,我國山地多,平原少,耕地與林地所占的比例小。各類土地資源分布不均,耕地主要集中在東部季風區的平原和盆地地區;林地多集中在東北、西南的邊遠山區;草地多分布在內陸高原、山區。當前,我國土地資源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浪費的現象普遍存在,主要體現在城鎮用地、農村用地以及工業用地三個方面。
2.1城市的不斷擴張
城市擴張的形式主要是通過土地面積的擴大來實現的,并沒有長遠的合理計劃,過度追求視覺效果,有些道路通車量較少,但是道路建設的十分寬闊,道路綠化帶非常寬敞,這種不講究實際,過分看重外表的做法降低了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而且還造成了浪費。在我國,部分城市的土地資源閑置率達到了5%以上。很多城鎮的城市容積率不大于0.3,有將近40%以上的土地使用效率非常低。總體上看,城鎮土地資源的利用過于粗放,降低了利用效率。
2.2農村用地的現狀問題
由于農業種植收益較少,很多人因此選擇到城市中務工,造成了農村大量土地閑置。而且由于農村土地比較散亂的分布,很難進行高效整合,所以農村土地資源浪費的情況十分嚴重。據相關的數據調查顯示,我國農村人均土地擁有面積遠遠超過了國家有關標準,其中僅住房土地占用就達到了255hm2,所以,從整體上看,農村土地資源管理中最主要的問題是浪費嚴重。
2.3工業項目中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低
盲目批地、盲目上項目的現象在我國土地資源的利用中非常常見,這直接導致了產業結構失調,而且很多城鎮在土地的管理中經常發生土地利用和投資強度不對應的問題,而且無法進行雙向調控,因此導致了我國土地資源利用產值非常低,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的水平。
三、土地資源管理現狀問題的解決對策
3.1制定和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
土地資源管理中,需要建立和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讓土地資源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只有嚴格立法,通過法律進一步規范土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才能在本質上扭轉這種被動的局而。只有明確相關的權責,才能很好地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更好的制約地方官員違法亂紀現象的發生,讓他們那種只顧眼前利益的短視行為有所收斂,切實轉變觀念,把土地管理和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緊密聯系在一起。
3.2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管理
農業產業化經營是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帶動力量。解決分散的農戶適應市場,進入市場的問題,是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難點,關系著結構調整的成敗。提高農業集體規模效益利用資源優勢發展優良產業和優質產品,通過加工企業和銷售市場帶動種養加貿易一體化經營,促進分工、分業和產業、產品結構優化,實現生產經營全程化、效益增值連續性和農業經營質量的飛躍。著力抓好農業社會化服務應盡快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農業提前、產中、產后的各種服務,從而為農戶解決一家一戶辦不了或辦不好的事情。
3.3提高相關人員的素質
土地資源管理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想實現對土地資源的依法治理,最終依靠的力量還是相關的工作人員。目前我國土地資源管理人員的現狀是:土地管理專業隊伍素質不高,缺乏必要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特別是缺乏整體素質高的專業人才。土地資源管理是個中介性強的領域,這就要求相關人才必須熟悉這些領域,知道這些專業領域各有什么樣的特點,這樣工作起來才能更專業,所以土地管理需要那些具備跨行業、多學科和多技術特點的人才加入進來。
3.4全面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實現對土地資源的依法管理,最重要的一環就是農民自身法律意識的提高,只要這樣當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才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長此以往下去,才能夠徹底的杜絕非法使用土地資源現象的發生。
3.5遵循市場規律
在目前的土地投資中仍然是政府的投資占據主體地位,民間的投資則相對較少。目前在我國迅速發展的是具有我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各個企業應該按照市場的需求來進行投資,而進行了土地投資的企業則應該充分的尊重市場規律,對土地進行科學合理的開發與利用。
3.6實現土地資源生態價值的資產化管理
應該把自然資源生態價值同自然資源實物價值一樣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范疇,實現綜合化管理。自然資源生態價值的資產化管理應根據自然資源生態價值功能實際,從生命支持系統功能作用發揮的過程出發,按照經濟規律和生態規律進行投入產出管理,以確保資源所有者權益不受損害、自然資源生態價值保值增值,增加自然資源生態價值產權的可交易性。把一種環境資源在法律上作為資產確立下來,使資產的各種權利主體明確化,自然資源生態價值人人可以參與享受,但若都可以不負責任,公共的自然資源生態價值權利就難以得到保護。實現土地資源的生態價值,關鍵是對這種環境資源實現資產化管理,做到“誰所有誰受益、誰受益誰保護、誰損害誰賠償”,這是實現自然資源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四、結束語
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推動著我國土地資源管理的發展,盡管我國是一個幅員遼闊且土地資源較為豐富的國家,但是近幾年土地資源浪費現象越來越嚴重,因此必須處理好土地資源管理中的現狀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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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資源性國有資產;綠色GDP;產權
環境問題日益嚴峻,發展生態文明成為我國發展的必然選擇;為保持經濟發展后勁,國有資產的改革勢在必行。兩者之間看似是獨立進行的,卻有著內在統一性,實際上涉及到的就是資源性國有資產。貫徹十報告思想,根據不同種類的國有資產,進行針對性改革。
一、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概述
(一)資源性國有資產定義及特點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指在法律所規定的屬于國有的自然資源中,在可預見的將來,通過開發利用,能直接帶來收益的資源,區別于自然資源的關鍵在于國家所有權屬性。
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特點有:所有權的壟斷性,即資源性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主體是國家;資產屬性,是從對經濟利益的獲得與可控兩個方面來定義的;范圍的相對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從整體與局部角度來說,另一方面是從發展的角度來講;價值多重性,是指資源性國有資產除經濟價值,還有生態價值,兩者之間相輔相成、相互制約。
(二)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我國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資源的權屬即產權界定是核心,明晰產權關系,才能依法保障權利主體的權益;資源的勘探管理是前提,經法律允許取得許可證后才能對自然資源進行開發利用;資源的保護管理是重要保障,自然資源具有稀缺性,因此在開發利用的過程中,有必要實行開發和保護并重的方針,使自然資源處于良性狀態。
二、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要意義
資源性國有資產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逐步深入,資源作為一種重要資產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資源問題已成為影響制約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對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是我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義。
(一)有利于發揮國家職能
加強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有利于維護國家利益。資源性國有資產在整個國家的可持續發展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很多能源已經成為日常生活與經濟發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加強對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提高不可再生資源的使用效率,對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用具有重要作用。
加強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有利于推廣綠色GDP。我國一直將GDP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的唯一指標,但GDP因為對經濟發展中的資源和環境成本的忽視,只能說明經濟增長的速度,不能反映經濟發展狀況。因此,利用綠色GDP核算經濟,是管理資源性國有資產的要求。
加強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有利于推動經濟發展。對能源的需求將隨著經濟的發展表現出不斷增長的趨勢,我國目前對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的現狀卻與這種需求相悖,資源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一大瓶頸。因此,完善國有自然資源的管理,避免對國家財政造成巨大影響,有利于推動經濟發展。
(二)有利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
加強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根據科斯定理,只有產權界定明確,允許自由交易,才能使資源配置是有效率的,減少“搭便車”行為。
加強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有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意味著資源也要成為一種特殊的商品被納入市場經濟的軌道,沒有自然資源的資產化、商品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難以真正健全地發展。
加強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通過外部效應內部化的方法,利用政府的力量管理與保障,可以降低交易費用,節約交易成本,克服負的外部性。
(三)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
加強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發展生態文明。資源性國有資產的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是密切相關的。我們應當吸取發達國家的教訓,借鑒經驗,堅持生態文明發展觀。
加強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有利于人民著眼于長遠利益。我國在開采和利用資源時的現狀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水土流失導致的生態惡化;二是農業和農村污染導致的化學污染;三是生態恢復功能衰退。只有穩定有效的產權制度,才能糾正這種盲目追求短期經濟利益、忽視環境保護的做法,使經濟行為長期化。
三、我國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資源性國有資產對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傳統計劃經濟模式下,以部門分割為特征的管理體制,使得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管理的重要性一度被忽視,使我國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中遺留了以下問題:
(一)計劃經濟模式影響仍在,概念模糊
資源管理模式受到計劃經濟體制影響嚴重,短時間范圍內難以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資源管理模式。界定產權需要明確資源所有權、經營權、使用權與管轄權等權能;明確國有與集體所有的產權關系;明確中央與地方在資源所有權上的歸屬。資源產權不明確,會使具有準公共物品性質的資源最終走向“公地悲劇”,同時,資源產權轉讓的市場機制不健全,交易費用較高,會導致“尋租”行為的產生,對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嚴重的隱患。
(二)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不健全
我國只對部分自然資源開展了資產化管理的實踐,很多量化的東西并沒有解決。分類專業管理的體制是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混亂的主要根源。因為缺乏統一規劃與協調,政府難以把握資源使用和收益的動態。部門內部權責劃分不明確,部門之間銜接鏈條斷裂,不健全的管理體制造成了資源性國有資產的低效使用與管理。
(三)資產的使用效率與資產化程度不高
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資源貧乏,與發達國家相比,自然資源的使用效率低,單位能耗過高。我國對資源的管理重專業技術分工,即資源的物理屬性與使用價值,輕價值管理責任,即資源的商品屬性與價值,國有資源不能作為資本進行投資,也不能處理產權轉讓與置換。因此,將國有資源作為資產投入到市場上進行經營,即資源性國有資產的資產化是有效的解決途徑。
(四)相關法律體系不完善
我國沒有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法。《憲法》有對資源性國有資產范圍的界定,但沒有對其管理的規定;《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中缺乏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內容;關于資源性國有資源的管理,只能參照各自然資源所屬分類,依照分類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進行開發與管理,但是這類法律很少規定對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管理權責。
四、對資源性國有資產改革的建議
首先,要準確定義,摸清“家底”。登記資源性國有資產的產權,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平臺;界定各個自然資源產權權能的界限,使各產權主體人格化即塑造自然資源所有權主體,責任到人;加強資產評估管理,建立價值核算體系。其次,成立專門的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職責權限,推動資源節約型社會和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最后,建立健全的法律體系和監督體制。我國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正處于無法可依的階段,加快立法是依法治國的前提,以完善的法律體系為基礎的監督體制是依法治國的保障。(作者單位:東北師范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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