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6 09:33:4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工程監理的行為主體,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確立機關檔案室在已公開現行文件利用工作中的主體地位是完善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利用工作的需要
首先,機關檔案室開展已公開現行文件利用工作是建立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利用工作平臺的需要。建設開放型政府,首要問題是要推行政務公開。政務公開的關鍵是積極推進機關政務信息的公開。政務信息的公開,首先是要公開記錄機關政務信息的各種現行文件。而要公開記錄機關政務信息的各種現行文件,就要建立一個現行文件公開利用的工作平臺。在當前我國市、縣、鄉級機構人員精簡,經濟條件并不寬裕的情況下,要求市、縣、鄉級政府及其組成機關都要重新建立一個獨立的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利用平臺顯然是不現實的。而充分利用機關檔案室原有的人員、設備和場所,開展以已公開現行文件為主的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利用工作,則是完全可行的。它不僅能夠促進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利用工作的開展,使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到實處,而且是對各級政府及其組成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利用網絡平臺的有效補充和完善。
其次,確立機關檔案室在已公開現行文件利用工作中的主體地位更符合一般公眾對機關政務信息需求的需要。為方便公眾對政務信息的需要,中辦、國辦《關于加強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及其組成機關要“充分利用政府門戶網站、重點新聞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以及檔案館、圖書館、文化館等場所,為公眾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但對于一般公眾,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廣大農村和城市一般公眾來說,有許多因素制約著他們無法通過上述途徑去有效地利用政務信息:一是利用網絡信息需要一定的設備和操作技術,而廣大農村和城市一般公眾由于受經濟和網絡技術水平的影響,他們很難從政府門戶網站、重點新聞網站上了解政務信息;二是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公開的政府信息具有一定的時效性,而廣大農村和城市一般公眾則沒有保存和積累這些已公開信息的習慣;三是把檔案館、圖書館、文化館等作為政務信息的平臺,雖然是公眾獲取政務信息的一種長效機制和途徑,但又不十分符合一般公眾獲取政務信息的日常行為習慣。而機關檔案室開展以已公開現行文件為主的政務信息公開利用工作,則可以克服上述政務信息公開、利用平臺存在的不足。它不僅是建立適應政務信息公開長效機制的平臺,而且更加符合一般公眾就近、直奔目標的辦事行為習慣和對政務信息需求的需要。特別是在鄉鎮農村,鄉鎮機關檔案室開展已公開現行文件利用工作后,其效果更加明顯。第三,機關檔案室開展已公開現行文件利用工作能更有效地促進政務信息資源的有效組合,更大限度地滿足公眾對政務信息的系統利用。根據《檔案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機關檔案室一般都保存著機關近十年來形成的各類檔案,這些檔案記錄著大量的機關政務信息,具有很強的連續性、系統性和專題性,機關檔案室開展已公開現行文件利用工作后,可以更有效地利用這些政務信息,更大限度地滿足公眾對政務信息的系統利用,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機關檔案室開展已公開現行文件利用工作是深化已公開現行文件利用工作的需要
關鍵詞:工程監理;企業現狀;對策;制度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2.09.022
文章編號:1672-0407(2012)09-055-03
收稿日期:2012-08-20
1.引言
我國建設監理經過20多年的發展,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建設監理企業在工程建設領域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并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工程監理法規體系,創立了一套比較系統的工程監理理論,積累了一套較成熟的工程監理經驗,培養了一支較高素質的監理企業隊伍,監理企業的規模日漸壯大,為國家建設事業的蓬勃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為我國建筑行業整體水平提高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我國監理仍處在發展的初期階段,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也日益暴露出來我國工程監理行業在新形勢下面臨的許多新問題。
2.工程建設監理現狀及原因
2.1現時監理責任與權利的不對稱制約監理企業吸納優秀人才
目前我國現行旁站監理、安全監理等法規制度的出臺,其本意是為了進一步理清建設領域各方行為主體的責任,更好地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但由于法律、法規中對工程監理的業務范圍、工作內容、深度無明確規定,導致社會各界對工程監理的認識不一致,對工程監理的責任界定缺乏科學合理的法律依據,因而難以界定工程監理責任,監理人員在工程中難以把握,實踐中出現的監理責任問題難以辨別,相應的行政處罰不盡合理。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單位為降低各自的安全責任風險、減輕工作壓力,現時的做法是什么都要求監理旁站;在處理安全事故時總是要牽強附會地讓監理承擔責任。各方行為主體更是曲解地認為監理就等于旁站,監理就是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不少地區一旦出現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往往認定工程監理企業是必然的責任主體之一,特別是安全事故責任,對工程監理企業的行政處罰比較重,甚至監理人員還要負刑事責任,嚴重挫傷了監理人員和監理企業的工作積極性。
而我國監理工作范圍有限,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相關文件的要求,監理的內容是“四控兩管一協調”。一方面監理服務是委托服務,其委托性決定了其地位的被動性;另一方面監理是生存在夾縫中的弱勢群體,表現在監理實施過程中,監理要面臨著來自政府質監部門、安監部門和業主單位三重監督和施工單位的制約。稍有不慎輕則被投訴、更換監理人員、停止監理業務,重則不良公示扣分、紅牌警告、行政處罰、剔出承包商名錄。監理事業的發展可謂舉步維艱。另外,從目前監理人員的勞動報酬調查:監理人員的勞動報酬只有建設、設計、施工企業技術人員的勞動報酬的40~60%,這樣的待遇使監理企業無法吸引高素質監理人才,監理人才流失現象比較普遍,嚴重地限制了企業發展;這種把監理當民工、施工員的說法極大地損傷了監理人員的自尊心;這種無限地推卸安全責任的做法極大地挫傷了監理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難以發揮監理應有的作用,加速了監理人才的流失,阻礙了工程監理事業可持續發展。
2.2監理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以及不規范監理企業的行為,使生存和發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當前監理服務費取費偏低問題嚴重制約著監理企業的良性持續發展。國家發改委和建設部下發的發改價格〔2007〕670號文件監理取費雖然提高了取費標準,但在市場經濟競爭中業主及監理企業大部分未完全執行。監理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在招投標和談監理合同業務時實行惡性競爭相互壓價,很多工程項目的監理服務費甚至達不到合理的監理成本,尤其是目前的監理企業數量飽和而水平普遍較低,為了生存必然會利用我國現行監理體制下市場不規范、制度不完善的漏洞,在實際操作中采取“陰陽合同”等手段承攬監理項目。這種狀況愈演愈烈,工程監理服務費用的低對工程監理的健康發展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一些市場行為不規范的監理企業中標后不按《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履行監理義務,監理人員的數量和能力不能滿足監理工作的需要,監理人員不到崗,監理人員身兼數個監理項目,以各種身份職位出現;監理企業低價中標后為保證基本必要的利潤,不得不減少監理人員數量的投入和高素質監理人員的投入,如大量使用工資待遇低的監理員和年輕的大中專職校應屆畢業生,專業監理工程師極少,而總監兼任多個項目等,造成監理人員到位率達不到要求;而在崗的監理人員因為報酬低,工作環境差,工作積極性降低,監理工作成效差;最終結果既損害了業主的利益,也影響了監理企業的聲譽。國家推行監理制度已20年了,監理的社會地位始終沒能提高,反而越來越被人看不起,根本原因在于監理企業服務水平低下,自毀監理事業的大好前程。
關鍵詞:園林工程;監理工作;施工質量
近年來,我國的園林事業有了極大的發展,但園林工程監理卻至今還存在一些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幾個方面:一是有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理制度不完善,現有的注冊監理工程執業中對園林工程沒有涉及;二是建設主管部門對園林工程監理的重要性及各種法律、法規、制度宣傳力度不夠;三是部分業主對監理單位的監理職責支持不夠,認為園林工程只是“栽栽樹、種種草”,可有可無;四是部分監理人員沒經過專門的培訓,現有的監理多對建筑工程方面較為熟悉,而對園林方面較為陌生。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施工質量、工程投資、工程進度的控制、監督、檢查不力。如果這些問題不引起人們的充分重視,將會給整個監理市場造成混亂,只有解決了存在的問題,才能促使園林監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1 園林監理在園林綠化工程建設中的重要性
1.1監理及園林綠化工程監理的概念
所謂監理,通常是指有關執行者根據一定的行為準則,對某些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使這些行為符合準則要求,并協助行為主體實現其行為目的。
作為監理行業的一個方面,園林綠化工程監理不外乎是指社會化、專業化的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單位,受業主的委托和授權,根據國家批準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文件,有關法律、法規和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以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所進行的旨在實現項目投資目的的監督管理活動。
1.2 園林綠化工程監理產生的背景
在計劃經濟時期,園林事業往往是園林單位的“家務事”,是一種政府的公益事業,由政府決策、政府投資,政府(園林局)下屬單位施工,并列入政績。如此一竿子到底,上下級關系,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當然無所謂園林工程監理的存在與否。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園林工程的投資主體已不再是單純的政府部門,股份制、有限責任制等各種經濟成分的投資主體紛紛介入園林工程的各個環節,雖未成燎原之勢,但星星之火已經燎燃。園林工程的設計、施工過程也有部分采用招投標方式進行,但園林工程投資方與施工方各自獨立的資本意志最終導致其利益各不相同,于是矛盾出現了,園林工程監理也就有存在的理由。
1.3 園林綠化工程監理的作用
在現實中,一項綠化工程沒有監理的監督,某些不良施工單位利用投資者的信息弱勢使用病殘苗、小規格苗及相近品種的替代苗以次充好,通過縮小種植坑徑、省略種植工序,加大種植間距等方法偷工減料,只管種不管養,已植綠地“一年綠,二年黃,三年見閻王”的現象屢見不鮮。不僅耗費資源造成大量浪費,而且使我國園林綠化的不良現狀得不到改善。但是,如果引入園林綠化監理制,就會杜絕這種不良現象的出現。
2 園林綠化工程監理工作的特殊性
正是因為園林綠化工程的獨有特點對其提出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定要求,所以作為園林綠化工程監理企業,要適應園林綠化事業的飛速發展,就必須加大力度,根據其特殊性不斷研究新情況,并找出解決各種問題的新對策。針對目前的情況,應注意以下幾點:
2.1做好與業主、施工企業的協調工作
由于綠化往往是在整個建筑、道路工程基本完成后才開始實施,前期工程的建設對綠化工程有著直接的影響,比如預留綠地內耕植土能否獲得有效保護。
實際工作中業主和土建施工單位常將耕植土當一般填充物使用,預留綠地也成為了臨時建筑工地,預留綠地上熟土沒了,土壤結構遭受破壞,上面留下一片垃圾。待進行綠化施工時,就不得不再花錢清運垃圾、購買熟土回填,從而增加了工程造價。如果綠化監理工程師能夠積極地從工程建設之初就參與進來,及時與業主、施工企業溝通,不但能夠避免這種重復浪費,更好地控制綠化工程造價,同時也能為工程的順利開展奠定基礎。因此監理工程師必須在開工前及時與業主溝通,了解業主對該項目的意圖,以便日后監理工作的開展;此外,作為專業的監理工程師要在施工過程中盡量給業主提出一些對項目建設有益、合理、切實可行又便于實施的建議,例如選擇適宜的種植季節以提高苗木的成活率,節約工程成本等。
1.1工程監理的工作職能
一般的工程監理都是具有一定資質的監理單位,在受到建設單位的委托后,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承擔項目管理工作,代表建設單位對建設的行為主體進行監管,監理屬于中立機構,具有獨立和公正兩大原則,以服務的為基準,對工程質量和進度起到決定性因素。在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起到一個橋梁,即能監督監管和約束施工單位,又能根據法律法規和文件公正的維護施工單位的權益。
1.2工程監理的信息管理
根據信息的自身特點,建設項目工程監理需要對在建項目工程中的各項信息進行有計劃、有目標針對性的手機管理和處理,貫穿上下級、銜接工程方方面面和各參建施工作業單位。由監理工程師主要負責;通過對信息的歸納處理,從而的到正確的決策依據;是監理工程師對項目工程的文明施工、質量管理和實施進度工作監督的基礎性的一項工作,是工程監理的主要方式方法[1]。
2工程監理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方法和應用
信息系統的建立,進一步對信息的處理和傳輸起到機械干預的方法,能加強信息的系統性和公正性和中立性。這就對信息的系統化、時效和真實性有著必要的要求,通過對信息的采集和錄入,全程實現工作流程化,對產生信息進行自動歸檔、科學管理,對監理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和態度起到了監督作用;同時對現有項目建設工程的基本信息、工程進度、成本、質量和人員安排進行控制展示,對上層監理管理人員,第一時間得到決策,起決定性因素,更好的服務于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2.1信息管理的原則
考慮使用者并非全部是專業計算機技術人員,所有設計的原則遵循系統界面友好,符合慣例易學易上手,好操作,注重實用性和經濟性。保證信息管理系統的可靠性,因工程監理工作存在商業機密文件,因此系統一定要保證權限等級制度,同時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備份,因此可靠安全占據首位。
2.2主要信息管理
主要針對建設工程項目,信息管理大致分為:(1)整理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各類監理通知單、整改要求;(2)驗收階段的各類文檔,如初、終審申請、報告;(3)歸檔整理業主、承建單位事先編制、簽署的相關文檔和驗收階段的工程文檔;(4)及時敦促業主和承建單位的各類文檔整理(5)協調整理與工程相關的全部建立文檔文件,進行工程移交。
2.3建設工程的信息管理分析
在傳統的建設工程信息管理中,施工方參與團體較多,各方之間的信息傳遞在紙質上容易導致信息流失,同時不能及時發現信息的重復性,導致信息的錯誤和缺失;而會議、通訊和電子郵件等電子通訊設備因信息溝通的方式不僅浪費時間、人力,還會造成傳遞過程中的遺失和延誤,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4采用計算機實現監理工程信息化的方法
采用一系列的制度方法,實現全面的工程監理信息管理模式,通過計算機實現無紙化操作,嚴格按照工程的信息和工程文檔的管理要求和辦法,利用計算機管理系統,制定文件管理、公文處理、文件會簽、歸檔保存的計算機管理制度,從而實現監理工程的信息化管理。(1)利用先記得計算機技術,設計規范的監理工程信息化管理,安排專門的負責人員進行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文檔系統;在工地現場組建監理工程師內部辦公系統,實現和監理本部的無縫對接,從工程進度的計劃控制、工程各類文檔和工程信息的網絡化辦公管理的實現,參與到各參見施工方的質量、進度、物資設備材料和文明生產、合同等相關事宜。將監理管理的外部系統與業主實現對接,從而實現實時對工程信息[2]的及時、安全、完整全面和快捷傳輸到項目建設管理者中。(2)監理工程師在建立的計算機質量信息化管理系統中,建立健全周、月施工質量的記錄和報告;當期施工存在的質量問題、缺陷以及應對處理措施和處理的結果情況報告;工程質量監測評定結果;材料的檢驗情況和結果;其他按項目建設業主要求的報告和施工質量有關的一切相關事項。
3結語
關鍵詞:建筑法律法規;建筑工程質量;作用;措施
引言
建筑法規是指調整國家行政主管機關、法人、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民在建設活動中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建筑法律及相關法規在協調整個建筑市場的有效運轉,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分析我們得知,建筑法律法規對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這就需要我們加強對建筑法律法規的認識,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有效發揮建筑法律法規的作用。
1現階段建筑市場面臨的主要問題
現階段,在建筑市場中還存在很多的問題,具體表現為:第一,目前我國建筑行業采取的是等級主體準入制度,這就需要企業應與自身的發展規模與所擁有的注冊資本相結合,注冊與之對應的資質等級公司。但是,在實際的資質申報過程中,許多企業不是采取制作虛假文件方式,就是和注冊方進行資本注冊,導致這部分公司不僅缺乏辦公場地與工作人員,也缺乏相應施工機械與設備,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建筑工程質量難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第二,目前我國建筑工程項目管理體制與國際相比還存在很大的差距,相關的措施與政策無法滿足國際化與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第三,監理部門忽視工程竣工驗收環節,導致部分未經過竣工驗收的工程投入使用,埋下大量的安全隱患。與此同時,質量監督部門采取程序性方式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但這也難以保障工程質量;第四,近些年,各種房屋、構造物倒塌的事故時常發生,不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而且給國家與人們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建筑工程質量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十分廣泛的關注。
2建筑法律法規在建筑工程質量管理中的作用
2.1能夠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
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特性,其涉及到許多復雜的因素,同時也涉及到許多單位。要想保證建筑工程的順利實施,就要有一套完善、具有強制性的規定與標準,以避免施工中出現一些矛盾與沖突。法律法規為建筑質量監管部門提供了法律途徑,覆蓋到了建筑工程的方方面面,能夠讓建筑工程中的所有質量問題有法可依,為建筑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礎。具體來說,建筑法律法規是國家權力機關或其授權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為了調整相關單位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法規、規章的統稱。在建筑法律法規中,有具體的內容對建設行為的可行與否進行確定,這樣一來,就可以為一切建筑行為提供保護,如果存在與建筑法律法規相悖的行為,就可以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對于我國來說,監理制度的起步比較晚,在建筑工程中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而建筑法律法規的存在就可以對建筑活動起到很好的監督與管理的作用,對保障建筑行業的穩定發展大有裨益。
2.2對施工質量提出明確要求
在建筑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內容對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提出了相應的要求,確定了施工與管理的規范性,并明確了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單位的責任與義務,從而有效保證了建筑工程的質量。在我國,建筑法律法規的基本體系主要包括兩個維度,分別為縱向與橫向。縱向管理指的是國家對建筑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管理,主要的執行者為行政主管部門與相關的授權單位,在施工的各個過程中都會涉及到,這樣就可以有效保證施工中各個環節的質量與安全。建筑法律法規的橫向管理主要是指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自己所承包的項目進行的質量管理,也是建設單位對所建設工程的管理,建筑法律法規也對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各個單位的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2.3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識
建筑法律法規對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建筑法律法規屬于一種強制性的法律,在規范各個主體行為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法制教育的不斷深入,人們會逐步提升對法律重要性的認識,并懂得建筑質量出現問題時拿起法律武器以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此外,建筑法律的強制性特點,會促使建造商在長遠發展的角度上更加關注于工程質量。
3發揮建筑法律法規作用提升建筑工程質量的具體措施
3.1明確建筑行為主體質量責任義務
建筑法律法規的建立可以對建筑行為主體質量責任義務進行明確。自建筑法律法規頒布以來,其所確定的建筑行為主體主要包括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設計單位等。建筑法律法規對各個責任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進行了明確的劃分,對各主體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進行了明確,避免后期發生質量問題時出現互相推卸責任的問題,以提高建筑工程質量責任分配的客觀性與公平性。此外,我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具體的規定了各個行為主體應承擔的質量責任,這一法規條例對于約束主體行為具有重要作用,為建筑工程的質量與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3.2大力推行質量認證體系制度
根據我國建筑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國對所有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執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對于從事建筑活動的施工單位來說,其應當根據自己的意愿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只有通過認證并合格后,才會獲得相應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質量認證體系可控制對質量產生影響的活動,提前對各種風險予以充分考慮,并相應積極采取有效預防與應對措施,從而為建筑工程質量提供重要保障。
3.3采用法律方式規范監理市場
3.3.1確定衡量監理人工作水平標準
從我國工程監理制度來看,從事監理工作的人員應滿足如下三個條件:第一,監理人員需要在建設崗位之上工作;第二,監理人員要通過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第三,經過注冊并獲得監理工程師崗位制度。另外,監理單位還會根據人員素質、管理水平、專業技能以及資金數量等方面,將監理人員劃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且由高級建筑師、高級經濟師以及在職高級師負責。需要注意的是,監理單位需要在規定監理范圍之內開展活動,切不可以擅自越級承接建設監理業務。
3.3.2確定監理人地位以及作用
對于建筑工程的監理制度來說,其對施工、招標、材料采購、立項設計等各個階段的工作依據與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這一過程中,建筑監理工程師具有十分重要都作用。在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在工程建設中必須要聘請監理工程師,這就體現出了建筑工程師的重要性,同時也表現出建設單位對監理工程師的信任。然而,就我國監理行業而言,其許多方面還不夠成熟,還需要一定時間讓公司承認監理行業的權威性。因此,針對于這一問題,應加強對建設單位的教育與開導,并確定監理工作的重要地位,轉變落后的思想觀念,緊跟時代的發展步伐。
結束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