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6 09:33:3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事業單位;經濟責任;責任審計;探討
近年來,我國對事業單位中經濟責任和責任審計已愈加重視,并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條文。這為明確事業單位的經濟責任和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率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經濟責任是指主要以資金作為責任標的,從產生的原由分類,可以劃分為約定經濟責任和法定經濟責任;經濟責任審計是對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內是否履行經濟責任的審查。它的目的是為國家相關監察機構審查提供依據。
一、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在
(一)經濟責任和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經濟責任的定義在前言中已經提到,此處不再贅述。下面補充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
經濟責任審計的定義是: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審計部門接受委托,依照國家相關部門的有關規章制度,對事業單位的財政收入和支出情況、財務收入和支出的可靠性、合法性和效率性以及領導層有沒有肩負起經濟責任、是否遵紀守法所做出的監督和評定行為。經濟責任審計是財務收入和支出審計的深層次化,具體體現在思路和成果上。
(二)事業單位領導層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
依據我國事業單位管理的特征,領導層在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作用主要有:
1.審查經濟任務的完成狀況
主要考察事業單位的財務預算是否符合規范,有無盲目預算和夸大預算。其考察指標有:年末的負債總額同資產總額的比率、費用自我供給率、投入的人員費用占總費用的比率、公務費占全部費用的比率、社會效益等等。
2.審查收入和支出活動是否具備可靠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在該類審查中,重點考察:財政津貼的發放是否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并嚴格按照財務預算撥付;各類收入是否經過有審批權限的機構審批,并依照標準進行審批;業務性收入是否與服務性收入分開賬目進行核算等等。
3.審查資金、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在該類審查中,重點考察:事業單位管理資產的人員在任職期內和任期結束時債務的權利和義務;審查賬面信息和實際信息是否相符合。另外,考察所有者權益是否真實有效。
4.審查內控制度是否完善
該審查環節是審查內控制度是否完善和高效、貫徹是否徹底。另外,考察事業單位的內部管理是否得到了強化,從而規避內控風險、提升資金利用率。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規程
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是委托相關審計部門審計完成的。一旦審計匯報結果、審計建議書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報告“出爐”,則宣告審計的完成。其步驟為:
(一)制作經濟責任審計報告
審計部門在接受委托后,應依據審計工作準則制作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對審計的匯報方法、分工合作、問題處置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劃。
(二)審計前進行調察
該環節要求事業單位對財務歸屬問題、機構建設、人員編排做出說明并拿出報告并說明職業范圍或運營范圍。另外,應出示銀行賬戶、會計報告等相關的原始報告及電子財會信息表。
(三)審計通知書的傳送
審計機構應在經濟責任審計開始前三天向事業單位傳送審計通知書,并抄錄審計通知書給事業單位的管理人。
(四)經濟責任審計的進行階段
該階段包括的內容有:搜集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的材料并且要求事業單位出具領導履行經濟責任的匯報資料。另外,還應收集重要的經濟策劃的記錄材料。
(五)草擬審計報告并征詢被審計事業單位的建議
審計告一段落后,由審計單位負責草擬審計報告,并綜合事業單位領導的建議,必要時對審計報告進行整改。
(六)審計結果報告的出爐
審計機構依據審計結果制作審計結果報告,并上交省市或國家審計機關。另外,還應抄錄一份審計結果報告給事業單位的領導層。
三、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的方式
(一)領導層的內控評價方法
內控調查的方式主要有:通過問詢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檢查內控文件。另外,通過觀察被審計事業單位的運營情況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來確定評價方法。因此,通過觀測不同的工作環節和整個工作體系,可以明確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體制是否完善、是否具有高度的可靠性。
(二)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性的檢測辦法
實質性檢測的一般辦法有:通過基本的財務審計,結合具體的會計審計目的,對不一樣的審計目標采取不同的審計辦法。該類審計測試辦法的內容包含:對經營業務是否符合法律規范進行審計、對會計賬目的完整度進行審計并對財會賬目的可靠性進行審計等。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領導層應肩負起經濟責任,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應全力配合,從而規避審計風險,保證審計結果的可靠程度。要做到該點,寄希望于審計部門一步到位是不現實的。監管、財務機構與審計部門應通力合作,并且多交流多溝通。審計部門在事業單位各部門的有力協助下審查財會材料,而監管部門則查閱百姓的意見薄做到內部檢查外部抽調。另外,審計人員也應不斷提升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不斷提升執法技能、完善服務態度。秉承謹慎、公平、實事求是的工作風格和服務態度,幫助事業單位規避風險。對于審計過程中實證不足、評定標準不明確的情況,審計單位應只作披露而不作評定,進而有效規避因得到的證據不足引起的審計風險。相信在事業單位和審計部門的通力合作下,會進一步強調承擔經濟責任和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事業單位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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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績效審計視角下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仍處在探索與建設的時期。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問題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暴露出來,這些問題對經濟責任審計的作用及質量產生了嚴重的不利影響,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常常無法收到有效的結果。目前,問題主要存在以下幾點。
1.1 審計力量不足
目前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任務繁重,特別是在政府換屆期間,各部門的人動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不得不應對集中下達的眾多審計任務,這就很難保證經濟責任審計任務能夠有效的完成。另外,從審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無法達到行業性質的需求。被審對象往往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因此從事審計工作要具有很高的要求與政策性,從審人員往往責任重大,需要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培養其綜合分析能力,提高其政策水平。我國從審專職工作人員相對較少,能夠全面掌握經濟責任審計要點、準確界定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的專職人員更為緊缺,在審計過程中常常會發生審計評價無法切中要害,審計的深度和廣度達不到要求,未能提供高水平的審計評價等現象。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專職人員的知識層次、實踐經驗、理論素養、敬業精神均亟待提升。
1.2 缺乏合理的效益性目標界定
從審計的目標來看,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上級部門、監管部門及人事部門考察與任命干部提供科學的評價根據。然而在實施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從審人員往往能夠很容易地認定干部任期的微觀經濟效益,對于宏觀經濟效益的確定卻十分困難;能夠準確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經濟效益,對于社會效益地卻難以作出準確評價;能夠全面地認定干部任期的當前經濟效益,對于長遠經濟效益卻不易作出客觀的評定。無法有效全面地對黨政干部工作期間的各類效益進行評估,往往會導致經濟責任審計的全面性降低。
1.3 缺乏準確的評價標準
長期以來,我國對財政資金使用中的監督大多集中于總量監督和結構監督兩個方面,而忽視對財政資金使用效果的監督。經濟責任審計不能對這個問題進行有效的監督,所以應賦予績效分析和評價的新內容。由于績效審計的對象往往會有很大差別,對被審對象的效益性等方面進行評價所遵循的標準也會有很大差別,難以實現統一標準。首先,現有的審計體系制度不夠全面,存在很多不足之處。現有審計體系僅僅要求從審人員對經濟指標、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廉潔自律等內容監督,局限于經濟責任的內容,然而,對具體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評價制度未作規定。我國需要建立一個科學的、執行力強的審計理論體系。其次,工作績效信息往往具有多元性、差異性等特點,使得信息的準確獲取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在對領導干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同時,需要對其所承擔的社會管理責任、政治責任、機關效能建設責任等工作績效進行評價。
1.4 經濟責任審計結合績效審計上還有瑕疵
近年來,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多地考慮到績效審計的一些思路和理念,有一些部門和領域開展的也還不錯,但兩者在結合上還有瑕疵??冃徲嬌婕氨粚徲媽ο笕纹谒幉块T經營管理和經濟情況的許多領域,牽扯到的事務繁多,涵蓋范圍廣闊。然而,現有審計體系關于績效審計的內容仍處于建設過程中。例如,對行政事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的績效評價范圍較小,僅對資金閑置、擠占挪用等問題提出了審計要求,而對決策失誤,損失浪費等問題缺乏更深層次的查處,審計揭示和探討的問題缺乏廣度,應涉及單位業績成效的管理,甚至政府的服務宗旨和服務部門任務的定位等更加有深度的問題。
從審人員應掌握多學科專業知識和技能,才能夠應對審計對象的復雜性,克服審計評價標準不一的困難,以實現對審計目標全面、廣泛的績效審計。同時,審計工作組應建立完善的專業人才結構制度,以滿足審計項目要求。然而,我國從審人員在績效審計這一方面存在著很大不足:其一,從審人員缺乏良好的社會科學教育,調查或評價工作經驗較少,對被審計政治領域缺乏深入的了解;其二,雖然我國開展審計工作已有二十多年,但審計人員長期從事就賬查賬工作,很少涉及績效審計工作,缺少績效審從審經驗,這也是影響開展績效審計工作進程的一個重要因素。
2 績效審計的科學性及二者結合的重要意義
績效審計要求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得以有效落實,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前提下,不斷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通過績效審計,不僅可促進黨政領導干部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制度,解決民生問題,提高社會服務,且有利于精神文明公平公正建設,使得領導干部更加關注醫療、教育、社保等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問題。有效的績效審計,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改革為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可以極大地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經濟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能夠有效地遏制數字出官,官出數字這類不良的社會現象。
審計工作主要是對責任主體部的金融活動和效益的評估,對我們的經濟責任進行準確的評價是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關鍵問題。績效審計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準則,采用審計的程序和方法,監督其財政收支和相關經濟行為的效益,通過有效的分析提煉,進一步監督及評估被審單位或項目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給出改進意見,提高效益。
另外,績效審計的開展是制衡領導干部權力的一個重要手段,因為它是對經濟、效率、效果的一個綜合評價。經濟責任審計中引入績效審計的目的就是從第三者的角度,向有關利害關系人提供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促進資源管理者或經營者改進工作,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
3 績效審計視角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改善途徑
3.1 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要面對的問題越來越多,新常態下,新生事物也是需要更多的人力去解決,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十分重要。必須要按部就班有計劃,有足夠的力量進行及時的領導干部審計,避免出現審計調查解決問題的審計工作組力量不足的情況,一些財政金融的收入和支出都少的部門,或者沒有金融資源配置和行政審批機關權力的部門,一些質量問題較少的行業,開展專項審計就可以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相關的范圍之內的授權審核,通過現有的審計可以更清晰地驗證,具體授權范圍內的具體事務的領導干部和檢查、評估、宣傳,在任期間可以安排特別審計調查。建立和完善各級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重要的是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機構,讓熟悉審計政策,有一定級別的干部從事這項工作。為了盡快適應發展需要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力量。
3.2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科學規范的評價體系
在擬定和制定評價體系的過程中,審計部門和紀律檢查和監督以及組織和人事部門必須在協作工作的過程中進行方案的制定,研究擬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法規的定義,來保證實現經濟責任審計效率和公正性。經濟責任的范圍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之間的財務責任的領導干部是非常不同的。負責定義和評價應堅持定量和定性的標準,在科學分類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政府部門的本質差異,企業和機構之間的評估標準來確定領導干部。在實踐中,這樣做只要根據評價評分量化方法,可以確定本次審計評價更準確,直接使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
此外,需要設置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和綜合使用國有資產和金融資本。
3.3 讓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發揮有效作用
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就是對領導干部有一個制約,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本質問題,所以,從一定程度上說,讓經濟責任審計真正成為監督和制約干部的手段,就要加入績效這個東西,有了績效,才能真正讓經濟責任審計發揮作用,否則,經濟責任審計只能是走形式,無法發揮它的全部作用。
各級組織部門要根據新形勢發展的要求和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規定,堅持先免職、再審計、后任用的措施,在決定干部離任或有調整意向前,先免除其領導職務,再委托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形成之后,領導和組織和人事部門審計結果來參考和評估,決定是否對其繼續任用,當然這在現行體制內還是一個假設。但是,組織和人事部門要去思考,如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經濟責任尚不清楚或不研究不作為,沒有約束的行為,一律不認可,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也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實踐之前任命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干部任命前系統結合。對于在表面背后產生的經濟財務收支不平衡和無效率的經濟責任問題,應該全面地分析,得出問題的原因,誰的孩子誰抱走,屬于主管機關部門負責的,屬于所屬單位單位負責的,負責前任領導應當負責的,都應該有一筆清楚的賬,不可以籠統地歸咎于當前一任的領導。
由于缺乏一套規范、科學、統一、清晰的干部經濟責任考核評價體系或制度,現實中干部經濟責任是錯綜復雜的,對審計人員的綜合分析、評價判斷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能力要求較高,單靠審計人員的經驗和主觀判斷,很難做到對干部的經濟責任做出正確公允的評價。審計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偏大,很容易導致具有類似業績的干部得到不同審計評價結果的現象。目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存在缺乏針對性,專業術語過多,結論模棱兩可等問題,不利于組織部門的利用。在實際審計工作中,通常是“先離后審”,干部已經任命好了,審計報告的結論對于干部的選拔任用沒有太大參考價值,使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在走程序,走過場,降低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也影響了審計人員的積極性。目前高校內部審計機構人員普遍偏少,專職的經濟責任審計人員更少?,F有的人員業務素質還比較低,而經濟責任審計涉及的內容廣泛,對審計人員專業素質要求較高。經濟責任審計人員需要具備基礎的財務會計知識,宏觀經濟管理、政策法規知識,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等。審計人員素質不高,就會制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開展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
1、擴展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劉家義審計長提出的審計“免疫系統”理論,對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除了要包括傳統意義上的監督、鑒證和評價外,側重點還在于預防。開展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前移審計監督關口,突出任前、任中審計,積極開展全過程審計,改變了過去單一的離任審計模式,促使被審計對象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正確措施,邊審計,邊整改,邊落實,可以起到“大醫者治未病”的作用,避免出現“亡羊補牢,為時已晚”的問題。
2、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開展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后,每年年初,內部審計部門根據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委托,科學合理地制訂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劃。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將預算執行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專項資金審計、績效審計等與任前、任中審計掛起鉤來,避免重復審計,可以節約成本,提高效率。全過程審計一方面做到了有計劃、有準備,有利于審計部門合理安排審計資源,另一方面,任前、任中審計,可以盡早掌握干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領導干部離任時,離任審計可以直接利用前期審計結果,只需對未審年度進行補充審計,有利于減少審計時間和節約審計成本,還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小“先離后審”的現象。
3、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應用。開展任前、任中審計,將任期內的審計結果納入干部考核體系中,可以加強干部日常的監督,規范領導干部管理行為,強化干部經濟責任意識,彌補干部考核評價方法的不足。還能夠使領導干部及時糾正錯誤決策,減少或避免損失,正確恰當地履行經濟責任。也便于組織部門能夠更客觀公正地考察、選拔任用干部,避免干部任用中的失察問題。
4、健全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的需要。實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移到權力可能發生腐敗之前,移到容易發生腐敗的環節和源頭,把腐敗消滅在萌芽狀態。對于從源頭防止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勤政廉潔起到重要作用,也是廉政風險防控體系必要的補充。
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
1、建立健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當前各高校的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基本上只規定了離任審計相關的內容。為構建全過程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首先應從制度建設著手,明確任前、任中審計的內容,為審計工作順利開展的提高必要制度保證。任前、任中、離任審計雖然在表象上相似處很多,但側重點不同。依筆者淺見,任前審計的側重對敏感、關鍵崗位干部在選拔任用前,對其前一任期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任中審計的側重對群眾反映問題比較多或者任期已滿三年的干部執行全面審計;離任審計是依照正常的人更、調動等,根據組織部門的委托進行審計。
2、制定比較完備的干部經濟責任評價考核體系。為了減少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的定位模糊,隨意性較大的問題,各高校應根據學校和崗位實際,制定一套規范、科學、操作性較強的評價體系。大體上可按教學單位、行政處室和校辦經濟實體將評價標準分為三類。評價指標定義必須明確,評價標準能夠量化,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審計評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有統一評價口徑和考核標準。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必要性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合理利用審計資源的有效保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目前,審計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據統計,大部分省市審計機關在安排完成好同級財政審計及署定、自定項目后,已沒有更多的人員及時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審計機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有效利用審計資源。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政府改革的要求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表明傳統的政府治理方式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龐大的公共開支導致財政危機是一種普遍的行政現象,同時效率低下、成本過高以及腐敗的滋生又引發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因此尋找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運行模式已成為政府改革的目標。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應順應政府改革的需要,在提升管理水平,特別是在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上要多下工夫。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成本意識的強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如果一個項目的投入遠遠大于其產出,那么該項目就是不經濟的,不值得做,審計也是如此。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成本意識非常淡薄,這不利于審計經費的合理使用。如果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上樹立成本意識,就需要在降低其審計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有效途徑
(一)正確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來看,其主要內容及目標之一就是要審查責任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從審計界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定義和內容看,財政審計是對本級與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財務審計是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目標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全部內容和目標,它首先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人手,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形成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找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確保經濟責任的審計質量,同時也可充分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資料,避免重復審計,減少審計工作量,緩解審計人員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從而達到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指令、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委托進行立項;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作為被審計單位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都經過了社會審計組織的會計報表審計,且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報表社會審計在審計內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有很多共同點。鑒于此,國家審計機關在執行責任審計時應充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資源、成果共用,減少重復,避免浪費,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
(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力量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和強化審計監督的結合點,其中內部審計所處的地位尤其重要。第一,部分內部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審計機關可以直接進行審計,或由社會審計組織或上級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如果國家審計機關將部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交給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必然能節約國家審計資源,節約審計成本。第二,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外部審計,合理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也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關鍵詞】經濟 責任審計 績效審計 比較研究
研究國內相關理論和實務,其經濟責任、績效兩種審計間存在緊密性的聯系,特別是政府領域內的審計。當前國內很多學者不斷學習且研究著國外的績效審計相關經驗,在該過程中極易發現二者有混同不良現象,認為績效、經濟責任兩種審計具有雷同性,故極易混淆其審事、評人,直接影響了社會對其經濟責任審計正確認知以及落實,制約了績效審計當前在國內各領域內的發展。為了令績效審計在國內得到高效的發展,要求社會或工作者能夠正確認知兩者間的聯系和本質性區別。因此,從各視角、各層面研究和比較兩種審計間的區別,令其在各領域中更好地發揮自身職能作用。
一、研究概念間的對比
從概念上進行比較,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審計者需從被審計的所在單位開展財務相關活動,安排會計記錄相關信息(資產和負債),確保信息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對資產增值的部分予以全方位審計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理清審計單位工作者在本次活動中所應該承擔的責任。而績效審計在概念上到現在尚未有系統性觀點,國內審計者借鑒了一些國外與績效審計相關經驗,并有效結合了國內的國情,重新界定了績效審計概念。在定義上它主要是由獨立性審計部門或機構及其工作者對政府開展經濟相關活動展開審查,在分析和評價中確保公共資源利用有效效益能夠和預期效果保持一致,從而改善其在經濟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升政府經濟活動在績效上的監督力度。
在基本的定義方面,其績效審計在原理上和經濟責任的審計相一致,皆搜集與被審計相關單位的財政財務實際收支等重要信息或數據。比較其既定標準,在評價上能夠與規定相符,且把審計最終結果傳回給相應被審計的單位系統之中。但是存在區別的就是績效審計更加傾向于對項目自身經濟性能、整體效率以及最終效果等作出評價,其經濟責任審計則傾向于對被審計的單位責任者在任期之內經濟職責進行劃分。兩種審計皆是構建在其財務審計之上,由于僅能在合法且真實原則上對其各項指標作出評價,確保經濟責任的評價要有客觀性、公平性、精準性,在該過程中兩者實現了互補。一方面,其績效審計很好地指出了被審計機構在工作或相關活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主要是借助經營管理分析問題產生的本質,同時為其經濟責任審計有效劃分瀝青相關部分設計者的職責,并為審計提供確鑿證據。但是在另一方面,其經濟責任審計把審計結果以報告形式提交給被審計的機構相關負責人,有力督促了該機構實現整改目標,不僅加強了管理力度,還提升了此機構的經濟效益,不斷推動著績效審計提升發展的層次以及高度。
二、研究基本要素間的對比
(一)審計職能
從職能上進行比較,其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包含傳統財務的審計職能,審查財務部門收支合理性與真實性,確保國家各項經濟的完整和安全,職能重點在于監督經濟。其次是經濟責任審計,它重點在于審查并評價被審單位相關負責人自身在任職時間內對經濟活動應該承擔的職責。績效審計在職能上傾向于評價以及鑒定,其職能實現主要是通過審核被審計的機構相關經濟活動,考核其是否具有合理性和環保性,令此機構整合與優化自身資源的有效配置,提升其經濟活動的效益。在鑒證職能上延伸了評價重要職能,運用法律效力進行證明,進而為各機構或是相關法人提供精準的決策依據。兩者皆有著評價的職能,區別在于對各自職責評價不同,績效審計體現在經濟活動審計整體效率和經濟性以及最終效果。但是評價與審計息息相關,評價在內容上局限于部分或是所有事項的決策參與者,其績效審計在評價內容上主要包含了經濟事項整個過程。然而,經濟責任審計在職能上傾向于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延伸了財務審計在監督方面的職能,其績效審計在鑒證職能上延伸了評價職能。從其職能上來看,二者存在優勢互補關系,主要表現在審計作用方面。
(二)審計方式
在審計方式上有著明顯的區別,首先是其經濟責任審計會隨時、全方位對專項活動展開審計,分為現場、送達等多種方式。通常情況下,其績效審計經常以調查方式開展審計工作,較少進行全面性的審計。另外,在時間上會隨時不定期對多個項目展開審查與分析,在地點上對現場實施檢查和取證以及分析,較少運用電子數據或是書面資料完成送達;其次為經濟責任多數審計相關機構內部會計資料,具有較強的微觀性,相關事項存在較少宏觀性建議或是結論。由于績效審計不僅在微觀上展開審計,還對各類問題展開大范圍性審計;而后經濟責任重點對事后展開審計,還對事前和事中以及后續等展開諸多審計。經過對審計方式的比較,其績效審計具有靈活多樣的特征,針對于自身有著廣闊的領域,較寬的界面和復雜且多變的內容,審計者可自由、靈活的進行選擇,相較之下經濟責任審計具有很單一的審計方式。書面審計方式可以與電子審計方式實現優勢互補,減少審計過程中的數據誤差、數據篡改等問題,績效設計亦可以其多樣性和靈活性的審計方式補充責任審計的單一審計方式。
三、總結
通過對兩種審計概念、基本要素間的比較,其績效審計比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更為廣泛的內容,方式也比較靈活,以及較為明顯的審計成效。它在未來審計發展中勢必會成為主流,但是經濟責任審計又由于滋生對經濟活動監督的復雜性,故在審計中充當著重要角色。雖然績效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都存在著不同的傾向點,但其之間卻存在著互補優勢。績效審計傾向于經濟領域的宏觀性審計,其經濟責任審計更加傾向于經濟領域的微觀審計,經兩者結合應用在審計中,對政府機構充發揮出監督和評價以及鑒定等重要職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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