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6 09:33:2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企業的社會責任觀,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道理的存在是有好處的,因為它可以給后人提供經驗,避免犯錯誤,爭取更進步。從實踐中總結經驗是必然的規律,這對于人是這樣,對企業也是如此。就眼下中國的企業界而言,如何總結經驗無疑是最重要的。中國經濟從計劃走向市場,從固步自封走向開放已經經歷了30年。30年對一個人來說是而立,對企業來說是從創業期步入成熟期。本專欄問世的目的就在于跟諸位看官切磋一下中國企業界的真知灼見,八卦巷議。以便對中國企業的長足發展提供一些可資借鑒的“道”。并希望這些“道”會對而立的中國企業和企業家有所裨益。
好,開張!
諸位看官看到這個題目可能會有些詫異,也許會嘀咕本文是不是“水煮”一類的胡扯。且慢,個中原委且聽本人細細道來。
企業社會責任(CSR)的確是舶來品,這個沒錯。但企業可不是舶來品,有企業自然有社會責任。那么中國企業也有自己的企業責任和企業責任觀。而且,中國傳統文化里有很多關于社會責任的精彩言論。比如說,做生意要注意生態平衡,不能“竭澤而漁”。對員工要厚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甚至說“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等等。這里說的道就是做生意要顧及利益相關方,不能一味自己撈銀子。
好,閑話少說,言歸正傳。
大家都知道孔子是個大圣人,或者說是個大學者大教育家吧。孔子從小很苦,3歲沒了爹,7歲沒了娘。但孔子胸懷大志,靠自學成才,并投身仕途,在魯國做到司寇這樣大的官。按理說,他完全可以舒舒服服地在衙門里混飯吃,只要不搞,不想篡權謀反,名車豪宅的日子是唾手可得的。但孔子是個有偉大理想的人,他看到天下大亂,道德淪喪,自己的志向又實現不了,就毅然下海自己創業了。
孔子下海也是有自己考慮的,第一他沒資金,第二又沒什么人脈和背景。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只有一個――知識。所以孔子辦了個私學。當時也就跟新東方的俞敏洪差不多,屬于民辦教育。孔子辦學最輝煌的時候據說有生源3000,比較牛的高材生有72個。3000多學生在當時很厲害了,幾乎跟一個小國的常備國防軍的數量差不多。
作為一個民間教育企業,孔子要的學費很少,他不要錢,要“束”也就是干肉條。算是對利益相關方很低的要求了。而且,孔家大學是流動講學,從一個國家路演到另一個國家,也不存在什么環保問題。孔子身兼大學校長、教授和體育老師,有時甚至做雜役。對教學和學校管理以身作則。當然,孔子也是個大慈善家,他自己沒什么錢,但看到路上有窮人,會派子路去救濟。
孔家大學對社會最大的貢獻是培養了一批高級的知識分子。比如子貢、冉求等都是良相級別的,還有一些如子路這樣的大將,最不濟的也有顏回這樣的社會賢達。可以說,孔家大學是孔子社會責任觀的具體體現。
[關鍵詞] 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生態 生態平衡
近年來,無論是媒體關注的“血汗工廠”,還是政府機關所倡導的企業社會責任,無論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所關心的產品質量問題,還是社會公眾所呼吁的企業良知,企業對股東等控制人、所有人之外的其他個人與群體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既不是一個“突如一夜春風”的新鮮事物,也不是一個經濟社會高度發達條件下的專利。只要把企業放在社會生態的背景下來仔細辨析就不難發現,企業自誕生之日就不得不在滿足股東利益的同時或多或少地滿足著其他利益群體的種種需求,而這些需求之間也并不總是和股東利益的追逐相沖突。因為,從根本上來說處于社會生態系統中的企業作為一個組成部份,其生存和發展的利益需求是不可能脫離外部而獨立存在的,其自身利益的實現必然要求其對外部承擔一定程度的責任和義務。而當前的企業社會責任運動不過是其在這種生態系統內自我調節的延續,是企業內外部關系發展到新的生態背景下為實現系統平衡所產生的必然結果。
一、從生態的角度解析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之爭
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發端于美國,然而對于其概念的界定則眾說紛紜。早期的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倡導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乃是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之外應承擔的維護和提升社會公益的責任。即企業及其管理者除要承擔對于企業股東的義務外,還要履行對企業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義務。然而與此同時,部分學者對于“企業社會責任”一詞的提出頗有爭議,從而也引出了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認識的截然不同的觀點,形成了企業社會責任倡導派、支持派與反對派之間的對立。至今對于什么是企業社會責任仍然沒有明確統一的回答。在一些調查報告中,企業和社會公眾對此各執一詞,對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滿意度也頗有差距。 當然在這場爭辯中也不乏中庸者試圖調和二者的關系,對于概念進行折中分析。從法學角度而言,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應該是比較寬泛的。盡管部分學者仍然堅持企業社會責任最主要的組成部分應該是體現在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方面的責任。由此,有關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百家爭鳴時至今日仍然如火如荼。
然則毋庸置疑,企業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其目標的經濟主體。無論企業的規模大小,所用技術先進與否,投資者的投資收益率高下與否,都無法回避也無需回避這樣一個目標訴求。也正是秉承這樣的經營目標,企業在不斷提高自身競爭力的同時,也推動了整個社會經濟運行環境的大變革。故,企業及其管理者對于股東而言,需要努力實現利潤、效益最大化的經濟責任是無可厚非的。那么企業是否還需對股東以外的非股東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承擔相應的責任呢?按照各國的通常理解,此所謂企業的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之構成部分,系指在股東以外,受企業決策與行為現實的和潛在的、直接的和間接的影響的一切人。具體包括企業的雇員,企業產品的消費者,企業的債權人,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資源和環境、社會保障和福利事業的受益者等方面的群體。對于以上提問的回答恰恰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應有之義。故,所謂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的提出,實則是企業在社會經濟發展速度加快,資源短缺、環境不斷惡化,并且伴隨著勞資沖突不斷升級的背景下,自身的一種本能的應對之舉。
二、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與企業生態環境
在生物學中,良好運作的生態系統是世間萬物得以悠然生息的基礎。在食物鏈的鏈條中,各種生物處于不同的環節,相互之間存在緊密的依附關系。只有維持相對的平衡,萬物才能得以各得其所。當然,生物界的生存規則也可以成為社會經濟活動中企業賴以存續的基本準則。由于任何一個企業都有其生存周期,如何盡量延長企業的生存周期,提高每一個階段企業價值的實現程度,是企業廣泛關注的問題。同時,在企業生態系統中,消費者和員工與企業之間存在相互依附關系。故,為了應對自由化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者的“貨幣投票”對商品生產者和銷售者產生了具有終極影響力的作用。為此,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開始遵法度、重倫理、行公益。其中通過制定內部生產守則(或者工廠守則,企業規則)來改善勞動條件,提高雇員薪資等逐漸得到企業界的認同。這也成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企業而言,承擔社會責任,意味著將會得到一個雙贏的滿意結果。這正是“責任競爭力”理念的意旨所在,即“責任競爭力= 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的專業化優勢”,企業運用自身的專業優勢,解決社會、環境、員工等方面的問題,使得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同時,經濟效益也得以同步提升,即企業的責任競爭力得到增強。這是企業與社會的雙贏之路。將這樣的理念融入到企業經營中去,將企業專業化優勢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得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競爭力同時得以提升,將是企業鑄造未來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今日的中國,其區位優勢明顯,主要包括巨大的市場潛力、穩定的政治環境、廉價的高素質勞動力、良好的基礎設施和優惠的投資促進政策。這些對跨國公司產生了強烈的吸引力。如世界500強跨國公司中已有400多家進入我國。我國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世界工廠”,成為歐美國家的主要貿易伙伴之一和跨國公司的最主要采購中心。其中尤以浙江省的外向型經濟為典型。浙江省的民營企業最為活躍,但從事的外貿出口行業仍多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如紡織業、服裝業和玩具業等。而勞動密集型產業歷來是勞工權益保護的薄弱環節,也是企業社會責任運動關注的重點。在這樣的現實條件下,企業社會責任成為某些國家進行國際貿易保護的重要工具,似乎將其和勞工標準、人權標準等同視之。由此,為了應付采購商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狀況調查,為了取得來之不易的外貿訂單,造假成為部分企業的家常便飯。如此一來,企業社會責任在逐漸成為企業家的一種形象宣傳,正在變得越來越作秀。由此,引起一種追問: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目的到底是為了維護勞工權益,還是企業為了取得更大經濟效益、提升自身聲譽的一種手段?顯然,我們希望企業社會責任運動能夠取得前者的作用,但如何實現這樣的目標才是需要人們關注的重要問題。
三、社會生態的和諧與企業社會責任立法建議
既然企業社會責任運動的實質意義在于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工待遇,推動社會經濟的增量擴張,最終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那么,這不僅僅是一種運動,也不僅僅是企業提升自身聲譽的一種手段,更不應該成為企業的“遮羞布”,而是企業在獲得自身經濟效益的同時,真正履行在環境、人權、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等方面負擔的義務,進而通過外部生態的改善和可持續發展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更為有利的條件。因此,通過外部機制的確立促使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尤其是通過加強我國工會組織的力量,通過完善各行業協會機制,真正實現由企業員工和其他利益相關者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要比由政府這個社會生態的組織者來進行直接配置更為持久和健康。故,企業社會責任在立法導向上,立法者和政府所追求的不應該僅僅是直接為企業設定形形的標準,而應該是企業生態系統中各個生存者之間的比例平衡。立法模式應該更傾向于社會力量之間的調節而不是以政府甚至是法律來代言各種社會力量的訴求。
就具體立法而言,筆者建議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以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和社會和諧生態的建設:
第一,加強我國工會組織的權力。坦率地講,中國工會的職能還沒有發生根本性變革,從某種程度上看中國工會僅僅起到一種類似于第二行政組織或群眾性組織的作用,根本沒有起到市場經濟集體談判組織者的作用,更沒有展現出它在勞動力市場中強大的工資議價能力。中國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中,基本上不會出現工會與管理層的嚴重沖突。因此,建議在《工會法》中或者在其實施條例中,增加相應的條款以提高工會組織的獨立性和自主性。例如,可以規定凡屬于《公司法》中規定的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本企業或者直接上級工會的工會委員;各工會中脫產的專職委員不得擔任任何營利性機構的職務,其直系親屬如果擔任與該工會具有利害關系的營利性機構管理職務時,該工會委員在相關事宜的表決或決定時應當回避。更為有效的做法是,徹底改變《工會法》中的工會組織方式,廢除按照行政區劃組織工會的有關條款,取消“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的規定 ,賦予各企業、各產業工人自行組織和自由組織工會的權利,在憲法和工會法中承認工人的自由結社權和罷工權。
第二,在《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提高對勞動者的保護標準,降低企業用工的隨意性。比如,明確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規范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約定條件,凡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作為解除條件的必須由企業證明員工在簽署合同時已經知悉該規章制度的存在,并且該規章制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更重要的是企業必須證明該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了嚴重損失。對于企業的各種違法和違約行為原則上應當明確在訴訟中由企業承擔舉證責任,并且提高對企業違法行為的處罰和賠償標準,在勞動合同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第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責任法》及其實施條例、實施辦法中加強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企業產品質量違法成本,提高消費者針對產品質量和服務違法問題的訴訟積極性。例如,應當修改目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欺詐性銷售行為的賠償從消費金額的兩倍的規定,大幅度提高懲罰性賠償的金額,引入公益性訴訟制度,允許消費者協會或者個別消費者代表全體消費者就企業的欺詐性經營行為提訟,并且明確推定企業在某一產品或服務上的欺詐可能和已經獲得的利益適用于其全部同一產品和服務,并對企業同一產品和服務的全部銷售進行懲罰性賠償。其次,還應當明確對于消費者因產品質量或者服務提起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由敗訴企業全額承擔。此外,還應明確規定對消費者的損害賠償中應當包括對消費者的精神損害賠償,并提高精神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標準。從整體上提高企業在產品違法和侵害消費者權益方面的成本。
第四,推進社會慈善立法,為企業參與社會慈善事業提供完善的法律機制。包括為企業捐贈行為提供法律依據,明確企業捐贈的方式、公益捐贈和商業贊助的區別,明確企業慈善捐贈中的稅收問題,推出鼓勵企業參與慈善捐贈的措施,建立職業化的慈善機構,完善慈善捐贈渠道,規劃捐助信息。各地區還可以結合本地慈善事業和企業狀況制定適合本地區特點的慈善地方法規和規章,為地區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制度保障。
第五,推動民間團體參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立法的進程。在涉及到企業社會責任的有關立法中,可以充分發揮民間團體的作用。例如,在環境保護領域的民間環保組織,在消費者權益領域的消費者協會,在農民工保護領域發揮農民工輸出地的民間和非政府機構的組織作用等等。不僅應當在立法中征詢這些民間團體的意見,而且應當允許民間團體向立法機關提交立法建議,并參與立法草案的編撰。在某些領域還可以由民間團體參與執法監督。
參考文獻:
[1]王佑:血汗工廠黑幕:機器罰你站12小時.第一財經日報, 2006年6月15日
[2]何海濤:中國企業社會責任調查.華人世界,2007年第5期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貢獻率 財務績效 內部治理結構
一、引言
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受到內外部環境中各類因素的影響。田虹在《企業社會責任及其推進機制》中提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因素可以分為宏觀、中觀和微觀三個層次,分別對應企業外部、中介結構和企業內部三類影響因素。Carter&Jennings采用消費品制造企業作為樣本,研究顧客壓力與采購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結果表明,顧客壓力與企業采購社會責任之間顯著正相關關系。王曉巍、陳慧建立了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的關系模型,表明企業對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承擔社會責任對企業價值存在促進作用,二者之間的正相關關系明顯。基于上述研究結論,在企業社會責任變量的選取上,應反映企業的各方利益群體。規模大的企業更容易受到媒體和公眾的監督,因而更注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陳智、徐廣成研究發現,企業規模越大,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就越好,二者之間的正相關關系顯著。而譚宏琳、楊俊在研究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的關系時,發現企業規模與企業社會責任存在顯著地負相關關系。本文從企業微觀視角出發,分析企業財務狀況、股權結構和高管董事會權力三類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探究微觀視角下企業內部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機制。
二、研究設計
( 一 )研究假設 (1)企業財務績效。企業實際擁有的資源決定了企業社會責任行為水平。Preston&O’Bannon對67家公司11年間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的關系研究發現,企業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之間存在雙向正相關關系。田虹分析了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的相關性,發現當期及前三期的企業績效與企業社會責任的正向關系顯著。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1:企業盈利能力對企業社會責任存在正向影響
假設2:企業成長能力對企業社會責任存在正向影響
假設3: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對企業社會責任存在正向影響
假設4:企業負債不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
(2)高層管理人員因素。McGuire eta1. 研究了企業社會責任與高管薪酬之間的關系,結果表明發現企業高管薪酬結構有利于企業社會責任感的增強。Jensen認為,當CEO兼任董事長時,會強化CEO對董事會的控制權,不利于董事會職能的發揮。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5:高管薪酬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正向影響
假設6:兩職兼任情況不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
(3)董事會特征。陳智、徐廣成研究后發現,董事會規模與企業社會責任呈顯著地負相關關系,過于龐大的董事會規模反而不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此外,還發現企業社會責任與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所占據的比例等因素亦存在顯著相關關系。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7:董事會規模對企業社會責任存在負向影響
假設8:提高獨立董事比例有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
(4)股權結構。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的基礎。國有股代表政府對企業的控制狀況,國有股比例增加的會使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而流通股自由轉讓的特征使市場對企業形成約束,因此流通股的增加也會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法人股股東直接參與公司決策。因此較高的法人股比例可以促進股東利益與企業立于趨于一致,充分發揮股東的監督作用。本文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9:國有股比例與企業社會責任呈正相關關系
假設10:流通股比例與企業社會責任呈正相關關系
假設11:法人股比例與企業社會責任呈正相關關系
( 二 )樣本的選取及數據來源 選取滬深兩市24家新能源類上市公司2006年至2010年共五年的相關數據,得到120個樣本觀測值。所用數據均來自巨潮資訊網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全部由作者手工篩選錄入。
( 三 )模型構建 本文建立面板數據的多元線性回歸模型驗證研究假設。模型如下:(1)用于檢驗財務績效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SCRit=α0+α1TAGRit+α2MOIGit+α3PGit+α4AGEit+α5SIZEit+α6LN_GDPit…(1)。(2)用于檢驗董事會特征及高層管理人員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SCRit=β0+β1DSIZEit+β2ROIDit+β3DUALit+β4EPit+β5AGEit+β6SIZEit+β7LN_GDPit…(2)。(3)用于檢驗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SCRit=?酌0+?酌1SLit+?酌2PLit+?酌3GLit+?酌4AGEit+?酌5SIZEit+?酌6LN_GDPit…(3)。
( 四 )變量定義 社會貢獻率是企業社會貢獻總額與平均資產總額的比值,用來衡量企業運用全部資產為社會創造或支付價值的能力。企業社會貢獻率的計算公式為:企業社會貢獻率=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平均資產總額*100%(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員工工資、勞保退休統籌及其他社會福利支出、利息支出凈額、凈利潤、應交或已交的各項稅款、社會捐贈支出等。)選取企業現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支付的各項稅費、分配股利與利潤支付的現金來反映企業社會貢獻總額中除社會捐贈之外的各項支出,社會捐贈支出由年報中披露的數據進行核算整理。(1)財務績效變量:選取可代表企業經營能力的財務指標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財務績效影響因素:用總資產增長率反映企業成長能力,主營業務增長率反映企業市場競爭能力,利潤增長率反映企業盈利能力,資產負債率反映企業風險水平。(2)董事會特征及高層管理人員變量:選取董事會規模和獨立董事人數占董事會總人數的比例來反映董事會的基本特征。選取董事長與總經理是否由一人兼任以及高管薪酬中前三名薪酬總額來反映高層管理人員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3)股權結構變量:考慮樣本公司股本結構信息披露的實際情況,選取國有股比例、流通股比例、法人股比例三個指標來反映企業的股權結構。分別用年度調整后的國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占總股份的比例來表示。(4)其他變量:選取企業年齡,用總資產的自然對數表示的企業規模,企業注冊地所在省份的GDP水平作為模型的控制變量。詳細的變量定義及計算方式如表(1)所示
三、實證檢驗分析
( 一 )描述性統計 由表(2)可以看出:總資產增長率和主營業務增長率的波動較大,不同企業的規模增長速度以及主營業務的擴張速度存在差異。利潤增長率的標準差達到了4.13,表明不同企業間利潤的變化情況差異很大。同樣,不同企業間的董事會規模、流通股比例、高管薪酬的差距也非常大。不同企業間國有股占總股本的比例差距不大;而法人股的比例均值為0.22,國有股比例均值0.03,流通股比例的均值為0.72,這表明目前我國新能源類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以流通股為主。
( 二 )相關性分析 對變量之間的相關性進行檢驗,判斷各解釋變量之間是否存在顯著地相關關系,以排除多重共線性的影響。具體檢驗結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各個變量之間不存在顯著性的相關關系,因此可以排除多重共線性對模型估計結果的影響,進行進一步回歸分析。
( 三 )回歸分析 采用面板數據模型,進行F檢驗與似然比檢驗,均支持固定效應模型優于隨機效應和混合效應模型。本文采取固定效應模型檢驗各個因變量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程度,模型的回歸分析結果如表(4)所示。從表(4)的回歸結果可以看出,主營業務增長率、資產負債率和利潤增長率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均在95%的顯著性水平下通過了檢驗。主營業務增長率和利潤增長率均為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正向影響的顯著因素,相關系數均為0.04,而資產負債率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顯著負向影響。假設1、假設3和假設4得到驗證。總資產增長率雖然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負向影響,但并不顯著,假設2未得到驗證。而在控制變量中企業成立時長也對企業社會會責任的履行存在顯著影響。此外,整體模型的擬合度較高,達到了60%以上,F檢驗顯著。這些都可以說明企業的財務績效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物質基礎,對企業能否有效積極的履行社會責任起到關鍵作用。表(5)的回歸結果顯示了董事會特征及高層管理人員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這些因素當中,只有董事會規模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在95%的顯著性水平下通過了檢驗,且相關系數較高,假設7得到驗證。其他因素未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顯著影響的原因可能與所選企業的治理機制相關,我國企業現行的治理機制并不完善,尚未能有效地引入各方利益相關者機制來制衡企業的社會行為。引入的控制變量中企業成立時長的影響非常顯著,相關系數為-0.02,這與模型一的結果是相同的。表(6)反映出在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方面。可以看出,國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均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顯著的負向影響。假設9、假設10和假設11均未得到驗證。國有股比例較高反而不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可能由于過高的國有股比例使得在企業實際運營過程中出現所有者缺位,造成企業“內部人”控制嚴重的情況,不利于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流通股比例與企業社會責任呈負向關系,這可能是由于我國資本市場尚不成熟,部分投資者存在投機心理,關注眼前利益,而缺少對強企業長期運營狀況的關注。
四、結論與建議
本文實證分析了微觀視角下企業層面上的社會責任影響因素。研究結果表明:主營業務增長率和利潤增長率均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顯著正向影響,而資產負債率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顯著負向影響。董事會規模與企業社會責任顯著正相關。國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和流通股比例均對企業社會責任產生顯著的負向影響,其中國有股比例產生的影響最大,法人股與流通股比例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系數相對較小。引入的控制變量中,企業成立時長對企業社會責任存在顯著的負向影響。目前我國新能源類上市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水平整體偏低,不同企業之間差距較大。這與企業間的治理結構不同財務績效不同及股權結構等都有很大關系。從本文的研究中可以看出,股權結構和財務績效是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因素,董事會特征及高管因素等尚未對企業履行社會會責任起到較大影響。因此,本文提出以下結論和建議:(1)企業財務績效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物質基礎,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負債狀況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財務績效影響因素。良好的企業競爭力和較低的資產負債率都可以使企業建立持續經營的信心,積極履行社會責任。(2)企業股權結構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有顯著影響,但由于我國企業股權結構尚待進一步改善而國內資本市場尚不完善,良好的股權結構對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促進作用并不明顯。因此企業股權結構的調整完善,充分發揮各類持股者對企業長期利益和行為的的監督作用1促使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3)模型三檢驗了企業董事會結構以及高管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盡管有國外研究結果表明,企業董事會結構、高管薪酬等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因素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具有一定影響,但由于我國企業制度尚未完全成熟,獨立董事等群體對企業監管作用不能充分發揮,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內部公司治理結構,這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保障機制。
參考文獻:
[1]田虹:《企業社會責任及其推進機制》,經濟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
[2]王曉巍、陳慧:《基于利益相關者的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價值關系研究》,《管理科學》2011年第6期。
[3]田虹:《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的相關性——基于中國通信行業的經驗數據》,《經濟管理》2009年第1期。
[4]陳智、徐廣成:《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影響因素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視角的實證分析》,《軟科學》2011年第4期。
[5]譚宏琳、楊俊:《公司社會責任對公司治理及其績效影響的實證研究》,《工業技術經濟》2009年第7期。
[6]CARTER C.R.,JENNINGS M.M. The role of purchasing i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 structural equation analysis.Journal of Business Logistics ,2004.
[7]PRESTON L.E.,O’BANNON D.E. The Corporate Social Financial Performance Relationship: A Typology and Analysis.Business and Society,1997.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治理 利益相關者理論 融合方式
一、企業社會責任觀與公司治理的關系
(一)兩者的理論基礎同源且最終目標相同
企業社會責任有許多理論基礎,包括社會契約理論、企業公民理論、組織合法性理論及利益相關者理論等,但由于利益相關者理論既指明了對誰的責任也包含了責任的內容,因此建立在該理論基礎上的CSR 觀逐漸為多數學者及國內外相關組織所接受。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要求企業為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服務,履行經濟、法律、倫理和慈善責任。
從公司目標體系的層次性來看,公司治理的目標應該服從于公司的整體目標,而公司的整體目標又由公司的本質決定。關于企業的本質,新制度經濟學的“交易費用論”、“團隊生產”理論、“委托”理論雖然強調的重點不同,但都贊同企業的本質是“一系列契約的連接”。公司治理機制的直接目標是為股東服務,但最終目標還是要利于企業契約的穩定,促進契約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間利益的平衡。利益相關者理論也承認“企業是一系列契約關系的連接”,但是它認為契約關系人不但有顯性的利益相關者還有隱性的利益相關者,不同意主流企業理論將契約關系人范圍縮少化的做法。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作如下總結:第一,公司治理與社會責任觀的最終理論基礎是“企業社會契約論”,而利益相關者理論和股東至上理論只不過是人們根據企業所處社會經濟環境及自身發展階段的不同情況,對企業契約各方力量進行對比之后,對誰應該是企業為之直接負責的對象的兩種不同的判斷。第二,公司治理與社會責任觀兩者的最終目標都是為了維持企業契約的穩定:促進契約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間利益的平衡。
(二)企業社會責任觀為公司治理提供了正確的行為導向
企業社會責任觀是一種行為理念,它的內涵會隨著社會經濟環境與企業發展階段的變化而變化,特別是在實務中究竟要對哪些利益相關者負責任,對他們的哪些方面利益負責任以及這些利益相關者的重要性排序情況都會受到企業內外部環境的影響。現實生活中企業社會責任內涵的演變過程:從“創造利潤才是企業的社會責任(Friedman,1962)”的舊理念發展到“企業公民說”、“社會契約理論”、“相關利益人說”、“慈善投資理論”等一系列新理念,就是社會責任觀內涵具有動態性和層次性的實證。
公司治理是為了保證企業人按照委托人意志行事而進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只有在正確確定委托人是誰的情況下,才可能保證公司治理提供的服務是有效的。企業社會責任觀根據企業自身發展階段和所處企業外部社會經濟環境的特點,科學地對委托人是誰、他們對企業的預期內容以及各自的優先順序都進行了界定,因此為公司治理指明了正確的服務對象與服務內容。而傳統的委托理論將委托人固化為股東,將股東作為公司治理的唯一服務對象是不科學的,它違背了公司治理的服務對象會隨利益相關者之間博弈力量的動態變化而變化的規律。
(三)企業社會責任觀可以提高治理機制的效率與效果
企業社會責任觀與治理機制的融合,會在治理機制中增加價值觀等文化控制,使現有治理的手段更全面,同時具備文化控制手段、市場控制手段和制度控制手段。文化控制手段在單獨使用或與其他兩種手段的融合使用都會為治理帶來正義色彩,使各種控制手段更具說服力,從而提高治理機制的效率與效果。另外,企業社會責任觀在公司治理機制中的融入可使公司治理兼顧直接目標與最終目標,更好地解決現有公司治理完全按直接服務目標(股東至上)設計而導致的不利于最終目標實現的問題。
(四)公司治理為企業社會責任觀的貫徹落實提供制度保障
企業社會責任觀是一種理念,它可以通過影響人的思想來影響人的行為,也可以通過將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融入企業內外的制度來直接規范人的行為。前一種方法因為缺少強制性與行為指導性,而對人的行為影響效率較慢,但是它的影響卻帶有很強的穩定性,而且一旦被人接受,則時時都能對行為產生影響,人們會主動遵守。后者對行為的影響見效快,但可能因為沒有被接受而在沒有規則約束時就不會遵守。在當前急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下,應該以后一種途徑為主,前一種為輔。
二、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相互融合的方式
兩者的融合要求社會責任觀融入公司治理的有關機制和制度中,成為公司治理機制的意識形態、精神靈魂,而公司治理機制應成為社會責任觀的物質基礎、運行載體,從而實現兩者共同的目標:促進契約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間利益的平衡,以維持企業契約的穩定。
(一)協調好利益相關者理論與股東至上理論的關系
在理論上要用企業社會契約論協調好利益相關者理論與股東至上理論的關系,用促進契約各方利益的最大化與利益平衡取代股東財富最大化,為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的融合提供理論支持。
(二)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觀的宣傳
要使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明白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經濟、社會和生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特別是使企業的股東與管理層相信履行社會責任有利于股東長期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強法制建設,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進行規范
將促進契約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間利益的平衡作為公司的目標,要求各公司寫進公司章程,對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權力機構中的話語權進行規定,如規定企業董事中應設立多少社會責任董事,他們在哪些事項中有什么樣的表決權,從而為企業中設置社會責任機構及其責任與權力分配提供法律依據。
(四)在公司外部治理機制中融入企業社會責任觀
在經理市場治理機制中,為職業經理人建立社會責任業績檔案并向社會公開,同時將經理的社會責任業績作為市場準入門檻。在資本市場治理機制中,為社會責任履行好的公司提供優先融資、低息融資;要求企業公布社會責任履行計劃及履行情況的信息,以作為社會責任價值投資者的投資參考,促進社會資金低成本、高效率地向社會責任履行良好的企業配置。在產品市場治理機制中,為企業產品與服務質量建立誠信檔案并可以公開查詢,為消費者維權提供法律服務。除此以外,政府還要降低要素流動的交易費用,并為其他利益相關者維權提供制度保障。
(五)在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中融入社會責任觀
有兩種思路,第一種思路是根據利益相關者理論的觀點,將企業的剩余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由核心利益相關者共享,在企業中股東與其他核心利益相關者共同承擔日常治理。第二種思路依然將企業委托給股東進行日常治理,其他核心利益相關者只采取相機治理。在兩種思路中,非核心利益相關者都通過外部治理來促使企業管理者對其委托責任的履行。
第一種思路的具體做法:一是將企業的股東大會改成“企業利益相關者大會”。二是在企業中設立專門的機構與人員負責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管理。包括在董事中設立社會責任董事,它是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事項的最高決策層,負責對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戰略進行決策,并在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人員招聘、考評、薪酬、晉升及解聘等重大人事工作中有權根據其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表現發表意見,參與決策。在社會責任董事下設立社會責任委員會,它負責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企業社會責任中長期目標與計劃,與公司內部其他制度制定者一起,將社會責任理念與公司內部治理的相關制度結合起來,負責對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宣傳教育工作,負責企業社會責任的公共關系管理。例如,如何將總經理受托的社會責任完成情況的衡量指標與總經理受托的經濟責任完成情況的衡量指標一起構成總經理業績評價體系。再如,在企業投資決策程序中加入生態環境投資決策審查制度。
第二種思路的具體做法:只在企業設立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它是企業外部的社會責任機構如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環保協會、工會、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機構等在企業內部的人員安排。該機構負責對企業在經濟活動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對企業每年對外公布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進行內部審計。機構工作人員部分由這些協會聘請,部分由社會審計機構聘請。他們的工資來自于國家規定的企業每年社會責任內部監督與審計費用。當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發現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重大的社會責任問題或隱患時,應馬上向董事會提出抗議,同時上報企業外部的有關協會。這些協會要馬上介入調查,根據問題后果嚴重性大小要求企業交納社會責任風險基金。當沒有發現社會責任問題時,則不得干涉企業的經營。這種方案只是在現有公司治理結構中加入了一條獨立運營的利益相關者相機治理機制,它不需要強制性的對現有的公司治理制度作太多的修改,當然企業會因為這一治理機構的存在而自覺地在經營活動中考慮其對社會責任影響的大小,而且管理層由于依然只需要根據股東財富最大化這個單一目標進行經營決策,因而易于決策與執行。
總之,社會責任理念的貫徹實施是一個系統工程,既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理論依據,又要有推動這一理念執行的制度與環境,需要有國家、企業與社會公眾的相互配合,需要采取法律、政治、經濟與文化等多種手段對企業的思想與行為施加壓力,使其較好地履行社會責任。
參考文獻:
1.李衛兵.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機制的構建與實施[J].江西社會科學,2012,(5).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科學發展觀 和諧社會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
企業社會責任――國際社會通用術語為Corporate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所謂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謀求利潤最大化之外,還應負有維護和增進社會利益的義務。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最早發端于關于企業經營過程中勞工標準問題的爭論,在隨后的討論中,企業社會責任已不限于勞工問題,還涉及消費者權益和環境保護等問題。國際上普遍認同的CSR理念是,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四種責任: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慈善責任。第一,履行經濟責任是企業最基本的責任。第二,履行法律責任是企業最起碼的責任。第三,履行道德責任,是企業發展的根本。第四,履行慈善責任,滿足社會的期望。
二、科學發展觀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新要求
第一,科學發展觀要求企業又好又快地發展。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說,“實現未來經濟發展目標,關鍵要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方面取得重大進展。要大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節能環保水平、提高經濟整體素質和國際競爭力。”企業是經濟的微觀基礎,是資源的主要配置者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要承擔者。因此,企業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展中的問題必須在發展中解決,發展觀是用來指導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的實質,是要按照更加完善的思路來實現經濟社會更好更快地發展。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及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各類企業都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把粗放型經濟增長轉變為集約型經濟增長;把盲目地追求GDP量的擴張轉變到更加注重優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效益和經濟增長質量上來;決不能走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各類企業都要將發展作為第一要務,通過發展提升核心競爭力、壯大自己的實力、增強經濟效益、創造社會財富。千千萬萬企業發展壯大形成的聚集效應,就會推動中國經濟的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就會增加社會財富的總量,從而奠定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
第二,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把以人為本作為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以人為本,不斷滿足人們的多方面要求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在企業社會責任中,以人為本就是要把人作為企業發展的根本,充分體現人的需要,切實促進人的發展。這里所說的人包括消費者、企業員工和利益相關者等,從而要求企業:1,對員工生命健康和個人發展的責任。員工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應尊重員工生命健康的權利和個人發展的權利,將企業價值與員工個人價值有機結合起來,為員工個人價值的實現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機會。樹立以滿足員工的需要、促進員工的發展為基礎的理念,重視、善待、依靠廣大員工,營造團結、健康、進取的組織氛圍,激發與凝聚員工的熱情和智慧,促進員工與企業的共同發展。但是,作為資本的工具,企業的目標往往從屬于資本逐利的本性,視員工生命健康和個人發展責任為企業的成本,因而不遺余力地予以削減,致使員工的合理權益受損。時下頻頻發生的礦難事件就說明了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短視行為,注重短期的經濟效益而忽視企業的長期績效。2,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激烈的競爭環境需要企業進行一定程度上的合作,否則,競爭者就將無法生存。為此,企業往往采取價值鏈管理的競爭戰略,與客戶、供應商、競爭者組成共同利益的價值鏈,而要保持價值鏈的無縫連接與順暢運行,各個利益相關者必須進行緊密的合作。所以,企業在追逐自身利益的同時,應該充分考慮到對價值鏈上其他成員的責任。在履行這一層面的責任時;企業應樹立顧客為中心的價值觀念,向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與服務,為顧客創造更大的價值,贏得顧客的信任與忠誠;而且將與企業發生業務關系的組織和個人都視為企業的顧客,而不僅僅局限于購買者,從而牢牢把握市場的脈搏。3,對整個社會的責任。當以人為本理念深入人心時,公眾的消費偏好將含有倫理道德方面的訴求。企業從長遠利益考慮,必須在公眾心目中樹立良好的形象。因此,企業應在更廣闊的層面上承擔社會責任,為個體人和整體人的生存和發展創造良好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創造良好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有利于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進而對企業的營銷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以以人為本為核心的企業社會責任對提升企業競爭力和促進企業良性持續發展起著關鍵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