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18 16:38:0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合法勞動教育,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 《勞動法》課程教學考試考核方法存在問題策略
一、引言
目前,高校自主組織的《勞動法》課程考試一方面給學生帶來了壓力,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學生的智力發展,使得人們對它的作用提出了質疑,有人甚至提出了取消《勞動法》課程考試,用其他合適的辦法來檢測教與學。我國各高等院校雖然開始重視對學生學業成績的測定與評價問題的研究,但是研究的主題多集中在學生的問題上,很少研究管理者及教師的問題;過多地強調從嚴管理,而忽視人性化管理;把考試違紀現象歸因于學生的道德品質,從而引發一系列考試訴訟案,使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處于對立的位置。為扭轉這一局面,對《勞動法》課程考試進行規范化管理勢在必行。
二、《勞動法》課程教學與考試考核方法存在的問題
(一)管理目標錯位。
高校教學管理目標是《勞動法》課程考試管理目標確立的依據。當前《勞動法》課程考試的管理明顯存在“為管理而管理”的目標取向。考試管理目標與教學管理目標分離。從理論上來講,考試是教學的一部分,應該為教學服務,引導師生努力實現教學管理目標。調查結果顯示,100%的教師認為組織《勞動法》課程考試的目的不在于證明學生的學習能力,而在于引導學生形成正確的考試態度,并改進教學與管理。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情況卻并非如此。大部分學生認為考試的目的在于區分學生的優劣,考試管理的目的是限制學生。其次,考試管理的目標往往與實際狀況脫節。有些學校的《勞動法》課程考試不是根據本校學生學習的具體情況,精心設計內容,慎重選擇測試方法和內容,而是沿用舊的試卷。
(二)考試設計環節不科學因素。
1.考試內容片面。考試的內容十分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到學生的學習方法和學習態度。考試內容著重于零星事實和條文公式的復述,就一定會使學生形成死記硬背忽視理解的教條主義的學習方法。如果教師出題目專從教材中不重要或生僻的部分著眼,就自然容易導致學生形成注意細節、碰機會、靠運氣,猜題目種種不好的學習態度。但高校《勞動法》課程考試大多偏重對知識記憶的考察,局限于教材、課堂筆記、教師劃定的范圍和指定的重點,缺乏對學生創新能力和綜合能力的評價,形成“上課記筆記,考試背筆記,考后全忘記,學完全忘記”的教育模式。
2.考試形式單一。考試形式是一種在直接意義上指向《勞動法》課程目標并間接指向人才培養目標的教學活動方式之一,這是教育教學目標、《勞動法》課程與考試之間的“應然”關系。科學合理的考試形式有利于教育目的的實現和學生綜合素質的發展;單一或不恰當的考試形式則妨礙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和學生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培養。這就要求我們在特定教育教學目標和《勞動法》課程目標的視野下,理解、思考與設計考試方式。考試的形式要因《勞動法》課程性質而異,采用多種考核結合,盡量避免采用單一的期末一錘定音的考核方式。
(三)評分標準不一。
《勞動法》課程考試大部分采用標準答案,似乎采用的是統一的標準,其實在閱卷過程中,往往存在著很多人為的因素:不論是集體閱卷還是個人閱卷,教師都有一定程度的疲勞感,很少有閱卷老師能夠在整個閱卷過程中自始至終地理性地看待每個學生的試卷。據調查,閱卷過程存在很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導致評分標準不一,寬嚴不當,打印象分等影響考試成績真實性的不良后果。另外,有些教師還忙于教學以外的其他事務,根本無暇顧及教學,甚至請學生代為評卷,從而進一步增強評分標準的多重性。
三、《勞動法》課程教學與考試考核方法的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
科學性原則是指運用現代管理理論、教育測量與評價理論、教育管理理論、心理學理論等作為充分的科學依據,使其具有可靠性、可信度,并采用科學的考試管理方法、成熟的管理經驗,使考試管理活動行之有效,有利于實現預期的管理目標。
(二)公正原則。
考試管理的公正關系到考試的權威性,反映的是校風考風的建設程度。而且,考試直接關系到被試者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到被試者的心理,影響到個體對社會的態度。因此,我們要積極地創造條件,使考試盡量公正。
四、《勞動法》課程教學與考試考核方法的策略
(一)實施科學的教考分離。
1.積極修訂教學大綱,為《勞動法》課程實施教考分離建立前提條件。多年來,不少高校的《勞動法》課程大綱建設一直滯后,很多《勞動法》課程的大綱二十年不變,不能適應時代的變化;還有很多《勞動法》課程就沒有大綱。原因是在以前教考合一制度下,《勞動法》課程缺少大綱的矛盾暴露得并不明顯,教考分離制度將教與考分為兩條線,但沒有《勞動法》課程大綱則無法組織有效的教學,更無法組織有效的考試。因此,高校應積極組織力量修訂、制定《勞動法》課程大綱,為《勞動法》課程實施教考分離創造前提條件。
2.建立高質量的題庫,使教考分離更科學化。實行教考分離的重要途徑是建立科學的題庫。科學的題庫可以提供各種規格、各種層次及科目的試題。采用試卷庫的試卷可以克服由于教師命題隨意性帶來的信度和效度差的弊端。考試采用試卷庫的試卷并且由水平較高的非授課教師參加閱卷,這在一定程度上能預防和杜絕授課教師在考試環節中參與作弊的現象。學校內部考試通過這方面的改進,可提高校內考試的質量與權威性。但建設科學的題庫、卷庫并非一蹴而就,它既是一項階段性的、多方人員合力攻堅的綜合技術工程,又是一項長期的,由專業技術人員不斷充實、革新、完善的系統工程。高校因學科、專業的多樣性,試題要注意學科性、專業性,而且要適應學生能力、教學水平變化的需要。
(二)考試方式多樣化。
高校應鼓勵教師根據本門《勞動法》課程性質選擇靈活多樣的考試方式,突出《勞動法》課程的考核重點。對于外國高校校內考試所有形式和方法,我們不可能也沒必要照搬,但其指導思想卻可以借鑒。根據我國高校的實際情況,高校基本考試形式可采用以下四種:
1.閉卷考試。指考試中不允許攜帶和查看任何資料的一種用筆答卷的考試方式。
2.開卷考試。指考試中允許攜帶和查看資料的一種用筆答卷的考試方式。該方法根據允許攜帶和查看資料的限制情況,可分為全開卷考試和有限開卷考試或一頁紙開卷考試。全開卷考試指考試中允許攜帶和查看任何資料;有限開卷考試或一頁紙開卷考試是指考試中允許攜帶和查看規定資料或寫有學生自己總結和歸納《勞動法》課程內容的一頁紙。
3.口試。指應試者通過口頭語言來回答問題的一種考核方法(含答辯考核),是面試中常用的一種。
4.成果試(如設計、論文、報告、制品等)。指應試者就某個具體問題或任務、項目通過查閱資料、計算、繪圖和制作等環節,用規范的方式做出書面表達或形成實物作品的一種考核方法。
五、結語
考試是學校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衡量教學效果的重要尺度,抓考試就是抓教學質量。筆者通過對高校《勞動法》課程考試過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研究與分析,推進考試觀念的深層次轉變;建立考試中心,完善考試管理規章制度;培養和建設高素質的考試管理隊伍;實施科學的教考分離;考試方式多樣化;重視平時考試;實行全程管理,以提高考試活動的效率,實現檢測教師《勞動法》教學質量,發現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充分評估學生的學習效果和學習創造能力。
參考文獻:
[1]方蕓.勞動法案例教學模式的反思與探索.技術與市場,2009.01.
[2]劉瑛.《勞動法》案例教學的實踐與探索.北京勞動保障職業學院學報,2008.03.
一、《勞動合同法》教學課程概述
勞動法學是我國法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學科,它研究的對象是以勞動法及其發展規律。《勞動合同法》是為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培養法律人才服務的,是高等法學教育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通過本課程學習,使學生掌握勞動法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制度,明確勞動權利和有關社會保障權利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提高勞動維權意識,進而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理論來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二、高校教學的創新理念
創新就是創立新思想新事物、拋棄舊思想舊事物的過程。高校教學的創新是教學理念、教學培養目標、教學方法或教學技術等方面創新的綜合體。高校教學的創新理念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其一,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理論是實踐的基礎,但實踐又能豐富理論。因此,在教學創新過程中做好基本理論傳授的同時,還要運用實例對理論進行檢驗,以提高學生學以致用的能力;在鼓勵學生參與實踐的同時,還要引導學生對實踐進行總結與反思,不斷用實踐檢驗、發展現有理論,使所學理論得到升華。
其二,是傳承與發展相結合。文化傳承與創新是高校的基本職能之一。在高校教學中,既要注重常規知識的傳授,又要不斷地引用新知識和新觀點;在利用傳統教學方式傳授知識的基礎上,更需要引入先進的多媒體教學方法;既重視知識的系統化、權威化,又要重視知識的生活化、實踐化,以便更好地為高校文化傳承創新服務。
其三,是全面性與個性化相結合。高校教育的使命是培養高素質的人才。高校的一切出發點應以學生為中心,一切有利于學生的發展。因此,高校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文化傳承創新的基礎上,注重學生智能、技能、道德、人格等多方面的綜合培養,保護好他們個性的發展,做到因材施教,讓每一位學生都能彰顯個性,施展自己的才華,做到學生素質全面發展與個性優先發展的統一。
三、《勞動合同法》教學的創新途徑
結合高校教學的創新理念,在《勞動合同法》授課過程中,應堅持把道德修養、專業素質、文化素養的鍛煉貫穿于教育的全過程,注重文化化人、文藝養心的作用。在授課過程中,要充分結合所教課程的特點,以積極的態度和創新的精神開拓教學創新的新途徑。《勞動合同法》教學創新的途徑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教學理念的創新
為了實現教學理念的創新,在《勞動合同法》教學中,將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其一,是樹立開放式教學理念,通過課程實訓、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逐步培養學生較強的崗位適應能力;在此基礎上,鼓勵學生參與校園與社會的實踐活動,并把實踐中出現的與本課程相關的問題帶到課堂上來進行集體討論,尋找解決問題的最佳辦法。其二,是以學生為中心,讓學生充分參與到課堂教學中來;其三,培養學生終身學習能力。作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他們有個性和獨特的思維,但有時情緒也會不穩定,因此在教學中要積極、持續鼓勵學生參與教學活動,如有不理解,可通過設問或提問的方式去解決,然后聽取學生對老師的意見,糾正實踐教學中的不足;另外,針對現代社會是一個創新型和終身學習型的社會,對于學生的教學不只告訴其是什么,更要告訴其為什么,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盡可能地讓學生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學會如何解決具體實際問題,將來畢業后讓學生順利適應社會,走向社會。
(二)教學內容和形式的創新
《勞動合同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尤其是勞動合同簽訂、勞動者權益等問題,是每個人進入企業所面對的現實問題。因此,在教學內容上除了詳細闡述基本理論和基本法條外,更多地加入學生就業須面臨的各種實際問題等內容,如面試、簽訂勞動合同、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等息息相關的問題,借此來提高學生對課程關注度與興趣度。教學形式的創新更應與時俱進,把傳統的教學模式與多媒體教學相結合,并針對實踐案例模擬相關場景,邀請以往畢業生進行就業經驗分享,讓學生充分發揮他們的主動性、參與性,知識與實踐的探究性,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
(三)教學方法的創新
教學方法是高校教學中的重要環節,教學方法的創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其一,是典型案例法。案例是用來說明理論以及理論聯系實際有效的教學材料,為我們理解法律打開了一扇窗戶。案例教學在引發學生學習興趣、激發其主觀能動性、提高其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方面有突出的作用。恰當地使用經典案例可以使教學效果事半功倍。在教學中我們通過向已畢業的學生進行調查訪問以及采集社會典型案例的方式,搜集資料,設計教學案例,并將其引入相應章節中的授課過程中,引導學生對案例進行分析、討論并做出正確判斷,讓學生有耳目一新的感覺。
其二,是模擬教學法。模擬教學法可以充分發揮學生的潛能,給學生鍛煉和表現自己的機會,它包括觀摩和模擬兩部分。觀摩是組織學生旁聽司法審判和聽證會,結合勞動仲裁或其他案例進行現場感受。模擬是讓學生親身體會司法和執法活動,使教學與現實更為接近。例如,在教學活動中,為了活躍現場氛圍,我們在講解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的注意事項時,就將學生分為兩部分,采用面試現場模擬的教學方法進行現場招聘工作,其中讓一部分學生扮演勞動者,另一部分學生扮演用人單位的招聘代表。當兩組學生的實際招聘過程演示之后,他們對勞動法的理解更為深刻,也增強了學生應對實際情況所表現出來的課堂以外的應變能力,最后再引導學生總結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自需注意的事項,使學生對學以致用的理解更為透徹,使他們開闊了眼界,提高了他們的技能,增強了實踐應對能力。
其三,是問題教學法。在教學中,讓學生帶著問題上課,通過提問與解答,讓學生明白“是什么”“為什么”,在此基礎上拓展學生的思維,再去考慮如何去做的關鍵問題,通過這種模式讓學生在不斷的思考中提高他們的知識認識能力與綜合分析能力。例如,在“勞動報酬”講授中,先給學生們提出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產生勞動報酬糾紛怎么維權的問題,然后讓學生思考和討論,并引導學生對勞動報酬的范圍界定,法律在勞動報酬方面對用人單位的限制及勞動者的維權途徑等方面入手進行分析、判斷,最后讓他們各抒己見,最后在綜合他們的觀點后提出正確的解決方法,進而提高學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勞動合同法》教學創新實踐效果
通過這種創新型的教學,使《勞動合同法》的教學效果得到了較好的體現,主要表現在:
(一)學習主動性大大提高
多年的教學實踐表明,被動學習的學生和不質疑的學生,其主動性是不高的;反之,思維活躍、經常發問的學生其學習主動性也是高漲的。通過《勞動合同法》課程的教學創新實踐,上課主動發問,有備而來的問題在逐步增多,從一定程度上說明這種教學方法激發了學生的學習主動性,擴展了學生的眼界,提高了學生的解決問題能力。
(二)創新意識在增強,綜合學習能力在提升
在教學過程中,由于對教學內容進行了合理編排,按照教學對象的不同設計不同的教學模式,運用對比、分析、歸納等方法,從一般擴展到個別或從個別推導出一般,使學生的分析概括能力在每一次演練中逐漸得到提升;讓學生在多元、開放、動態的課堂授課過程中得以發展,讓學生以類似科學研究的方式去獲取知識并加以運用的理念與做法,確立了學生在課堂中的主體地位,增強了學生質疑能力與解決問題的能力,他們的創新意識在增強,綜合能力在提高。
(三)師生關系進一步融洽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勞社部令第3號,以下簡稱《檢查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具體意見,望一并貫徹執行,現通知如下:
一、《檢查辦法》明確了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中的地位與作用和實施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的有關內容、檢查程序、承擔的義務以及行政處罰的權限,這是做好當前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和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重要依據,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都要認真學習,全面掌握,依法行政,加大對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工作的監察執法力度,發揮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做好社會保險工作上的重要作用。
二、市、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繳費單位監督檢查管轄范圍,仍執行現行的有關規定。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對繳費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取證;對繳費單位違反規定的行為,擬定行政處罰文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擬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書;受理群眾舉報繳費單位的違法案件并負責查處。
三、為及時掌握企業(單位)的參統登記和申報繳費的情況,準確有效的實施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監督檢查,市、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每月相互通報制度。市、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月10日前將未履行社會保險登記、繳費申報、繳費義務的單位的有關情況以發出的《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書》形式通報給同級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按照同樣的辦法將每月查處繳費單位違反規定的情況于每月10日前以作出的《勞動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或《關于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形式通報給同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檢查統計表》(表樣附后)的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將社會保險費征繳監察執法檢查情況上報市勞動局勞動監察處。
四、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勞動保障監察人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勞動監察工作的各項規定,根據《檢查辦法》的具體要求,認真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中的執法行為,確保《檢查辦法》順利實施。
[關鍵詞] 博弈論 勞動合同法 政府 企業
一、問題的導入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面對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社會各界對之高度關注并形成了不同的看法,有的企業將之視為“洪水猛獸”,認為這將極大提高企業的成本,影響企業的發展壯大;政府則認為規范用工制度是企業必須擔當的責任,《勞動合同法》是其加強社會管理職能的重要舉措。最大的爭議集中在企業成本提高和無固定期限合同制方面。從法律上強化勞動合同,強制提高勞動者薪酬,保證勞動者能長期就業,其出發點當然是政府出于民生考慮,要保護勞動者權益。就此而言,這無疑是新法的正面意義。本文將對政府、企業在《勞動合同法》中的進行博弈分析。
博弈論(Game Theory),又稱對策論,是研究決策主體行為存在相互作用時,行為主體如何利用所掌握的信息進行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反映了博弈局中人的行為以及相互作用間沖突、競爭、協調與合作的關系。一個正式的博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要素:(1)對弈者(players),又稱局中人或參與者,是指博弈中的決策主體,根據自己的利益要求決定自己的行為。(2)信息(message),指有關博弈的信息,如關于其他博弈者的特稱、行動等知識。(3)策略(strategies),策略是對弈者在給定信息的前提下的行動規則,決定了對弈者在每種可能情況下要采取的行動。(4)支付(payoffs),又稱收益或盈得,是對弈者從各種策略組合中獲得的效用水平。
二、對政府和企業的博弈分析
市場經濟下的政府是具有雙重身份的:管治者和服務者。尤其是現代政府更強調服務而不是掌舵,以前我們的政府注重管治而忽視服務,結果造成制度僵化,效率低下;現在強調服務而放松管治,卻釀成企業憑著自己的強者地位,不平等的侵害弱勢勞工的利益。政府在現階段所扮演的角色就是根據當前社會和諧的需要,主導各個利益群體逐步相容,避免因利益的再分配失衡而衍生社會問題,造成社會的失控。
一方面,政府通過立法,加強執法,懲罰違法者,迫使企業履行法律,增強競爭意識,通過優勝劣汰,進一步深化其國際競爭力,讓企業的經濟增長步入良性循環;另一方面,通過各級政府和勞動部門及其他的媒體力量,進行廣泛的普法宣傳,增進民眾的維權意識和維權的斗爭精神,為推進我們的法制民主開路。這次以新《勞動合同法》為核心,以立法部門的法律解釋、政府和勞動部門的法律實施細則及地方政府和地方勞動部門的實施規章等配套法律和政策文件,將催生一個龐大的法律系統,直接影響到每個勞動者。
政府通過法律的形式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由于以前我國的用工制度不健全,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了很大損害,造成了嚴重的勞資矛盾,而且給社會也帶來了極其不穩定的因素。作為一個服務型政府,必然也應該擔當起協調勞資雙方矛盾的角色,因此,政府在承受了極大的社會壓力下仍出臺該法律,應該說這是政府保護勞動者權益的重要舉措。反觀企業的態度,極大多數企業都在有意的規避勞動合同法,或者變相的執行該法律,比如在《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華為鼓勵員工辭職,共計有超過7000名工作超過8年的老員工,被逐步完成“先辭職再競崗”工作,這就是在規避無固定期限合同。在政府強勢執行合同法決心下,企業應該是履行該法呢還是規避甚至違反該法律,這就必然產生博弈行為。
政府在這輪博弈中,,就是要把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用法律來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在對《勞動合同法》上,政府需要在維護其權威、社會公共利益與企業規避法律之間進行博弈。政府管理的實質,就是利用組織及其成員賦予的權力為社會公眾服務。保護全體公民的公共利益,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是政府的天職,是政府權力的基本要義。正如社會契約論所言,政府的一切權力來自公民的委托,以保障全體公民的需要。政府也只有在此意義上才能樹立起維護社會秩序的權威形象,令公眾信服。政府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現階段的情況下推出該法律,就是因為以前我國經濟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勞動者權益的損害為代價。如今,我國政府提出構建和諧社會,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社會發展全局,就必須尊重和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因此,政府出臺《勞動合同法》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產物。對企業而言,不折不扣的履行《勞動合同法》將會加大企業成本,使企業傾向于規避該法。那么在政府維持法律權威的威望下,企業是選擇規避還是履行法律呢,這就是一場博弈。假設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法》,那么在短期將不會增加勞動成本,但是將面臨著政府的懲罰風險;反之如果履行該法律,將會得到政府的支持,雖然在短期內會增加企業的成本,但是從長遠看,保障了企業員工的權益,將會極大的調動其生產積極性,有利于企業的長期的可持續發展。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政府和企業在面對《勞動合同法》時,兩者可以有一個博弈的納什均衡,那就是企業認真履行該法,這既是遵循法律的應有之以,也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前提條件;同時,政府只有認真的行使其行政職能,使《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真正起到實質性的作用,是一個責任政府的應有之義。
參考文獻:
一、中國和美國的勞動合同法的差距在80年
1938年,美國因為大的經濟蕭條和經濟危機,出臺了FLSA法案法令,叫做《公平勞動標準法案》(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核心目的是用盡可能低的工資成本提供大量的崗位,以解決經濟大蕭條情況下的就業問題。為了達到這個目的,FLSA法令明確規定了每周40小時的工作時間準杓,通過限制工作時間等以增加勞動人數和解決就業,同時明確規定禁止使用童工。這個法令由聯邦勞工部負責貫徹執行。
2008年,中國的新勞動法才有了類似的規定,比如把工作時間規定為40小時,之前規定的是44小時。這個步伐和美國差距了整整80年。
二、中美兩國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差距在6.6倍
美國政府網(usa.gov)公布的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顯示,美國公民個人年收入低于45060美元或已婚家庭收入低于50270美元的,可以獲得稅收抵免即免稅待遇。按美元和人民幣比例1:6.22的比例換算,相當于個人年收入280273.2元、月收入23356.1元是可以免稅的,而現在中國的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這個起征點是總收入減去社保和公積金繳納等之后的數字。中美兩國的個稅起征點相比差6.6倍,這也是國民收入的差距體現。
三、結論
第一, 兩國的經濟實力差距是明顯的,特別是在老百姓的層面。中國政府職能轉變中,目前能關注到的,就是就業率的問題,每年能解決多少人就業,而美國的勞工部則關注每年職工工傷人數的環比,關注每小時鐘點工費用標準的核算,以2012年為例,美國最低鐘點工標準為每小時7.5美元,換算人民幣為46.65元,而中國同期鐘點工每小時為13.5元,美國的鐘點工工資標準是中國的3.45倍。這些細微經濟層面的差距,是中國政府職能改進的奮斗目標,也是人民幸福的量化指標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