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6 08:27:5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農墾土地管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字】國有農場;信息化;軟件
湛江位于中國大陸的最南端,擁有廣袤的紅土地,湛江農墾擁有土地面積172萬多畝,下屬農業單位分布于徐聞、雷州、遂溪、麻章和廉江等區域,共18個農場(公司),種植作物以甘蔗、劍麻、橡膠、香蕉、菠蘿、龍眼、荔枝及其他經濟作物為主。近年來,墾區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土地的方法得到了廣大干部職工的認可與支持,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土地收益得以最大化,為墾區的經濟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隨著土地信息化管理的深入,一些新的問題不斷顯現,亟待研究解決。
一、湛江農墾土地管理信息化發展現狀
湛江農墾信息化數據從2005年建立起,已經建立并完善了18個農場(公司)的信息化數據庫。目前,湛江農墾的土地信息化管理可以說已經發展成熟,信息化的應用已在墾區各農業單位得到推廣。2009年,農業部農墾局在墾區下屬的廣東省廣前糖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前公司)召開了全國農墾土地信息化管理工作現場會,并將廣前公司的管理經驗推廣至全國。
自建立起信息化數據平臺,每年都會集中各農業單位國土部門業務員對信息化數據進行更新,更新時點與作物收獲期至播種期分界為好(湛江墾區主計劃產品為甘蔗,其收獲期在5月前,播種期也在5月前完成,因此,更新時點定在6月30日)。更新后將最新的數據信息統一匯總導入系統軟件中,以確保數據的時效性與準確性。
由于信息化數據所需的容量大,對計算機的性能要求較高,低性能的電腦安裝了軟件后,加載信息化數據,實際操作起來會很慢,嚴重影響工作效率。因此,從2010年起,墾區各農業單位的國土部門均逐年分散采購了高配置的計算機,基本上各個單位都購買了服務器,且都安裝了信息化應用軟件。
其中“農場子系統”軟件涵蓋的功能模塊較多,如:權屬管理模塊、土地利用現狀模塊、補貼管理模塊、社保管理模塊、承包管理模塊等功能,因此涉及財務、生產、企管等部門,確保了數據的多功能應用,多處監督管理。
二、信息化應用所取得的成績
農墾土地權屬管理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土地爭議和被占。爭議地和被占地的面積、數量及分布方位情況一直是一個模糊的統計數據,通過農場子系統軟件的應用,可以將爭議和被占土地的具體面積、數據、地塊方位、發生的年限,及歷年處理的結果,包括確權登記發證情況――記錄在案,并做到有信息視窗顯示、匯總統計表格和與之相對應的方位圖。對及時處理新發生的被占土地(包括爭議地),提供了詳細準確的依據,做到土地權屬管理不漏空一畝土地。十二五期間,運用信息化管理,建立相關的土地管理制度,墾區發生的每一宗新被占土地的情況,均可以及時有效的于當年收回,并且回收了近千畝的歷史被占土地。
應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后,可以將各具體地塊的土地面積、耕種人姓名、作物種植類型、土地等級、土地收費收益面積、收益與耕種差異比例,當年土地收益完成情況全部制表、制圖,張貼在相關生產隊公示,接受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有效防止了在土地耕種安排及對外發包過程中現象的發生,使得墾區土地的利用率得到最大化,增加了職工收入的同時,墾區企業的土地收益也取得了驕人的成績。
三、存在的問題
1、由于墾區的農業作物種植及管理模式,致使土地的現狀每年不同時段都會存在一些的變化,地塊的合并、分割等情況較多,集中一次更新難以確保數據的時效性,加上信息化數據更新的力度不夠,更新工作比較繁雜,涉及面廣,有的單位數據更新滯后,應用工作指導性不強是目前信息化數據存在的最大問題。
2、墾區國土業務人員應用系統軟件的技能較差,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缺乏專業性人才,有些單位缺少國土業務員,甚至有的單位一度沒有會操作軟件的業務人員。墾區18個農業單位,近幾年來引進的土地管理相關專業的大學生不到7人。
3、系統軟件的應用功能模塊多,對應涉及的部門也多,但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卻很少用,應用信息化軟件對應工作的指導性不強。
4、個別農業單位分管國土的領導不夠重視信息化的發展,或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信息化管理退步,土地收益下降,進而容易出現土地發包等違規現象。
四、對墾區信息化建設的建議
1、利用現有的數據庫信息,不斷的完善更新數據,逐步建立起服務器與客戶端的數據庫共享,農場、農墾局及省農墾總局能夠實現基層數據實時更新后,對應各級管理局的數據庫與之隨時變動,確保數據更新的時效性與準確性。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農業綜合開發土地復墾項目管理,根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業綜合開發土地復墾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是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用中央財政資金扶持,由國土資源部組織實施,對因各項生產建設造成挖損、塌陷、壓占等破壞的土地進行復墾的項目。
第三條項目管理遵循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確定的以下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突出重點,規模建設,注重效益;
(二)按項目管理、按立項條件擇優選擇;
(三)實行“國家引導、配套投入、民辦公助、滾動開發”的投入機制;
(四)按項目確定資金,集中投入,不留缺口,獎優罰劣。
第四條項目建設遵循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有關方針、政策;堅持復墾利用被破壞土地,增加耕地和農用地,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因地制宜,綜合治理,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
第五條項目管理實行統一組織,分級管理。在國家農發辦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國土資源部負責項目評估論證、立項審查、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下達、項目終驗等;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項目申報、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編制、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監督檢查、項目初驗等。
二、項目申報
第六條國家實行項目年度申報與立項。有關省(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被破壞土地資源狀況,負責組織項目申報。
第七條項目申報單位為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的項目須經地(市)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省(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省(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集中報國土資源部。
每年項目集中報國土資源部時間為6月1日至6月30日。
第八條申報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二)待復墾土地為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面積較大,相對集中連片,水土資源條件相對較好。通過復墾,能有效增加農用地特別是耕地面積。項目規劃建設面積原則上不小于200公頃(3000畝);
(三)地方財政具有資金配套能力和有償資金償還能力。當地政府和群眾土地復墾積極性較高。對于已經安排項目建設的縣(市、區),在申報條件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應當優先組織項目申報。
第九條省(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報項目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立項報告;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與評估論證意見;
(三)省(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意見;
(四)項目土地登記情況一覽表及項目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項目規劃圖與項目位置圖;
(五)其它有關材料(如有關影像資料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區背景情況(包括自然、社會、經濟狀況);項目區被破壞土地與權屬狀況;項目區水土資源與環境評價;項目建設范圍、規模;項目建設工程量與主要工程、生物措施;土地權屬調整方案;投資概算及籌資方案;綜合效益評價;組織實施措施等。申報材料一式兩份。
三、立項審查與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下達
第十條國土資源部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納入部項目庫。其中,對項目規劃建設面積在600公頃(9000畝)以上的,由國土資源部組織項目立項評估論證。
第十一條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家農發辦下達的年度中央財政資金項目投資計劃控制指標,在部項目庫中選擇項目,并征求有關省(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確定年度立項項目,編制年度項目投資計劃方案。對于已經安排項目建設的縣(市、區)的項目,在項目申報符合要求與項目中期檢查合格的前提下,予以優先立項。年度項目投資計劃方案報國家農發辦,經認定后,國土資源部向有關省(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年度中央財政資金項目投資計劃,通知組織編制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與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國家農發辦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下達國土資源部土地復墾項目中央財政投資控制指標,并通知落實地方財政配套資金。
第十二條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與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由項目申報單位編制,并逐級(匯總)上報至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進行審定;對年度項目實施計劃進行審核、匯總。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經審核、匯總后,由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集中報國土資源部,并抄報國家農發辦。上報(抄報)材料一式兩份。每年上報(抄報)材料時間截止日期為10月31日。
第十三條國土資源部在省(區、市)上報年度項目實施計劃基礎上,匯總編制全國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于11月30日前報國家農發辦。全國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經國家農發辦審核批復后,由國土資源部會同國家農發辦共同下達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抄送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經審核批復的全國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總體設計,主要工程設計,配套設施設計,施工機械、設備購置計劃,主要工程概算等。
第十五條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實施計劃表(表格樣式由國家農發辦統一制度);
(二)計劃編制說明書。包括項目區基本情況,項目總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構成,項目區涉及的地(市)、縣(市、區)數及項目區范圍(鄉、鎮、村),復墾任務及畝投資情況,主要單項工程安排情況,預期效益目標,項目實施主要措施等;
(三)附件。包括省(區、市)財政部門出具的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和按期足額償還中央財政有償資金的承諾書;農業銀行(經辦銀行)提供項目貸款的證明;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編制的軟盤數據;其他有關資料等。
四、資金籌措、使用與管理
第十六條項目建設資金包括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單位集體和農民群眾自籌資金及其他資金。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原則上按與中央財政資金1∶1的比例進行配套,其中,省級財政配套資金占70%,地(市)、縣級財政配套資金占30%。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單位集體、農民群眾自籌資金(包括現金和實物折資)和投勞折資應分別達到中央財政資金投入的50%。
第十七條中央財政資金、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自籌資金用于土地復墾工程,不得用于多種經營項目。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土地平整;修建排灌渠系及配套建筑物;修建或新打機電井及配套的機、泵和10kv(含)以下的輸變電設備;新建、修建、改造總裝機在5000kw(含)以下泵站及35kw(含)以下配套輸變電工程;發展節水灌溉所需的建材、管材及噴滴灌設備;修建田間機耕路;改良土壤;購置農業機械及配套農機具、小型儀器設備;營造農田防護林、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科技推廣、技術培訓和項目前期工作費等。項目前期工作費按財政投資的2%提取,并在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由負責項目前期工作的單位提取,用于項目可行性研究、評估論證、規劃設計、計劃編制等。
第十八條中央財政資金采取無償與有償相結合的方式投入,其無償與有償的比例為70%∶30%。無償資金通過財政部門逐級撥付,有償資金通過財政部門逐級承借,統借統還。中央財政資金有償投入部分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年開始償還,每年償還25%,第7年還清。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的使用方式,依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項目資金應做到專人管理、專帳核算,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挪用、截留和抵扣,體管理監督辦法按照國家農發辦《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五、項目實施管理
第二十條項目建設期限為一年。項目申報單位應按期組織完成年度項目實施計劃,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項目規劃設計的標準和有關規定要求。年度項目實施計劃一經下達,原則上不得調整。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二十一條項目實施應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項目的主要單項工程施工和主要設備、材料的采購實行公開招標。主要單項工程的施工,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
第二十二條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經審定的項目規劃設計進行施工建設,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規模、標準和建設內容。
第二十三條國土資源部組織開展年度項目實施中期檢查,檢查合格的,作為下一年度項目所在縣(市、區)繼續立項的依據;中期檢查不合格的,責令改正。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加強項目實施中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有關省(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年2月29日前,將上一年度項目計劃完成情況報國土資源部。
第二十四條項目實施前應明確土地權屬關系,項目實施過程中一般不作權屬調整;項目竣工后,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土地權屬調整方案及時進行土地權屬調整、變更調查和登記發證工作。同時,明確項目運行管護主體,建立健全管護制度,確保工程正常運行和長期發揮效益。
六、竣工驗收與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條項目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有關規章制度和項目規劃設計(或實施方案)、年度項目實施計劃等及時進行項目驗收。項目驗收內容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任務與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二)主要工程數量和質量建設情況;
(三)資金到位、使用和有償資金償還落實情況;
(四)土地使用與土地權屬管理情況;
(五)項目工程運行管護制度和文檔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六條項目驗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進行。
(一)自驗。項目竣工后,縣(市、區)或和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自驗;自驗完成后,向省(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將自驗情況和有關材料一并上報。
(二)初驗。省(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驗收申請后,及時組織驗收組,對自驗成果進行初驗。在省(區、市)范圍內,所有年度項目初驗合格后,將所有項目的建設與初驗情況進行匯總,報國土資源部并申請項目驗收。
(三)終驗。國土資源部根據省(區、市)初驗情況,組織進行項目終驗。
第二十七條國土資源部對全國年度項目全面驗收合格后,形成驗收報告報國家農發辦,并申請國家農發辦抽查。抽查合格后,由國家農發辦發給項目驗收合格證書。對抽查不合格的,限期補建和糾正。逾期仍未補建和糾正的,停止安排項目所在縣(市、區)項目建設。
第二十八條國土資源部或國家農發辦驗收時,地方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提供所需材料。
一、省(區、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材料:
(一)申請驗收報告與項目初驗情況;
(二)項目建設工作報告;
(三)財政資金到位、使用、管理情況報告;
(四)資金審計報告;
(五)項目計劃批復文件和資金撥借文件;
(六)驗收統計表;
(七)其他有關材料。
二、縣(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除提供前款相應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區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項目區位置圖、項目規劃設計圖和竣工圖;
(二)農民群眾自籌資金帳目及投工投勞統計;
(三)中央財政有償資金借款合同。
為規范省農墾國有農場(以下稱農場)土地管理行為,維護農場的合法權益,促進農場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現將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加強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20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加強農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
(一)依法推進農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農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應當作為所在地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的重要組成部分統籌考慮,凡有農場的市、縣(區)在成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時,應當吸收農場負責人參加,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充分反映農場的用地需求,主要控制指標應當分解落實到農場。農場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應當符合所在地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并作為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單獨編制。
二、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復墾整理
(二)認真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農場范圍內的基本農田保護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各農場應當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要求,利用農用地分等定級成果,做到地塊、面積、標志、檔案、措施、責任制“六落實”,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一般耕地和新開墾出的耕地凡具備劃入基本農田條件的,由省國土資源廳統籌安排,依法劃為基本農田。在具備條件的農場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示范區,按照“基本農田標準化、基礎工作規范化、保護責任社會化、監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管理責任,提升基本農田管理水平。
(三)加強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省農墾事業管理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當地人民政府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農場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設計與預算由省農墾事業管理局組織編制并統一報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批準后,由省農墾事業管理局組織實施。市、縣國土資源局對省農墾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要積極支持和配合,提供有關基礎資料,協調配合項目的管理。農墾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新增耕地指標納入省新增耕地指標數據庫,除用于省農墾集團公司建設項目占補平衡外,重點解決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和耕地后備資源緊缺的設區的市的耕地占補平衡,以及占用基本農田的補劃。
三、加強農場地籍管理,維護農場土地權益
(四)認真開展土地調查工作。借全國土地第二次調查之機,省農墾事業管理局和有關市、縣加強協作,查清農場土地利用現狀,特別是要明確每一塊基本農田的具置。建立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和城鎮地籍調查數據庫,對農場土地利用信息實行動態管理。農場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和城鎮地籍調查數據庫由農墾和地方共建、共管和共享,既要保持農墾地籍信息資料的相對獨立性,又要維護市、縣行政區域內地籍信息資料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五)規范土地登記發證工作。省農墾土地管理分局要按照《關于做好農墾土地登記發證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土籍字〔**〕136號)的規定,負責做好農場土地登記發證具體工作。對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要在近兩年內基本完成登記發證工作。
(六)加強土地登記資料管理。有關市、縣國土資源局要將其保管的農場土地登記資料備份后移交省農墾土地管理分局;農場土地因依法對外處置的,農墾土地管理分局要將其保管的有關土地登記資料備份后移交地方,確保土地登記資料統一完整。
(七)加快土地權屬爭議的調處。省農墾事業管理局與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妥善解決土地權屬糾紛問題,協商不成的依法裁決。在爭議處理過程中,可將無爭議部分土地先確權發證,盡可能減少爭議面積,防止爭議擴大。嚴禁非法侵占、收回國有農場土地的行為,對已經登記的農場土地被周邊農村集體、農民個人以及其他單位非法侵占的,要堅決依法責令退回,拒不退回的,按非法占地查處。
四、加強農場建設用地開發利用管理
(八)農場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實行單列。省農墾事業管理局按照省國土資源廳統一安排,根據各農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場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土地利用實際情況,提出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建議,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由省國土資源廳將城鎮村建設占用農用地及耕地計劃下達省農墾土地管理分局。農場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的土地的,納入獨立選址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統籌安排計劃指標。農場建設項目可以依據《安徽省建設用地置換暫行辦法》置換建設用地。
(九)規范農用地轉用報批程序。農場建設項目占用農用地的,省農墾土地管理分局應當會同市、縣國土資源局按照農場農用地轉用計劃擬訂農用地轉用和補充耕地初步方案,逐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農場建設項目依據《安徽省建設用地置換暫行辦法》置換建設用地的,省農墾土地管理分局應當會同市、縣國土資源局擬訂土地置換方案,逐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十)加強居民點建設用地的管理。在城市建設規劃區范圍外,農場沒有安排過住宅或者住宅用地的農場職工,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住宅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0平方米。省農墾事業管理局要會同當地人民政府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統一規劃居民點,并結合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工作,對現有居民點逐步進行撤并、改造。
(十一)進一步規范農場土地處置。為支持農場改革和發展,農場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可依法作價出資(入股)、租賃,或在省農墾集團公司直屬企業、控股企業、參股企業之間轉讓。農場將建設用地轉讓給省農墾集團公司以外單位和個人的,應當編制土地處置方案,報省國土資源廳核準后,依法將建設用地出讓或者劃撥給新的用地單位或個人。未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各地不得擅自收回農場土地使用權。農場土地需收回儲備的,由省國土資源儲備發展中心負責。其中,收回建設用地的,根據《安徽省國有土地儲備辦法》規定的程序執行并予以補償;收回農用地的,按照《關于加強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202號)規定的程序執行并補償。
五、加強執法監察
(十二)建立屬地為主、農墾為輔的執法監察機制。市、縣國土資源局要會同省農墾土地管理分局開展土地聯合巡查,重點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區、居民點和主要道路兩側土地利用情況的巡查,對通過巡查以及其他方式發現的違法用地行為,要立即制止。對各類土地違法案件,由市、縣國土資源局立案,并會同省農墾土地管理分局共同調查,由市、縣國土資源局下達處罰決定。對重大案件,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者省農墾土地管理分局應及時向省國土資源廳報告,由省國土資源廳調查處理。
六、加強對農場土地管理工作的領導
關鍵詞:西江農場;土地管理信息化;重要意義
引言
民以食為天,食以土為本。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勞動的資本,是一切生產和生活之源,是財富之母。隨著城市發展的需要和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廣西農墾國有西江農場土地銳減日益嚴重,制約了農場的經濟發展和經營規模。因此,在農場轄區內實現土地管理信息化,用科學手段對土地進行綜合管理和利用是農場實現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
1 西江農場實現土地管理信息化的現實必要性
廣西農墾國有西江農場位于廣西貴港市,隸屬自治區農墾局,屬國有大型二檔企業。農場轄區約有12萬畝的土地面積,由呈馬蹄形分布的四塊不相連的土地組成,東西長約40公里,南北寬約25公里。如何使有限的土地資源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是農場面臨的瓶頸難題,傳統的手工管理方式已難以滿足當前的工作需要和經濟發展速度。為了使土地資源得到科學合理的利用,解決長久以來模糊狀態的土地管理模式,農場迫切需要利用信息技術對土地進行科學管理,增強土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度,使地籍管理更為精準。
土地管理信息化可以提高農場土地管理工作的辦公效率,實現簡單高效的操作方式:打開電腦,輕點鼠標,整個轄區的土地權屬和屬性直觀展現;建設用地、農用地和荒置地分布情況,耕種的農作物分布、種植種類情況一目了然。同時,還能使日常的查詢和數據匯總工作簡單化,規范土地管理制度,實現土地管理公平、公正、公開;且能為企管、生產、財務和規劃建設等重要部門提供準確有效的數據,為領導統籌規劃和重要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2 土地管理信息化為農場推行優質高產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做好鋪墊
為盡快扭轉糖業市場日益嚴峻的形勢,今年,廣西在全區內大力開展500萬畝優質高產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廣西農墾為響應自治區政府的號召,在墾區范圍內推行16萬畝的優質高產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設,其中下達給西江農場2萬畝的工作任務。
西江農場的甘蔗種植地塊零散細碎,不適應現代農業規模型和集約型的專業化生產經營,更不適應全程機械化的推廣,從而導致農場甘蔗生產成本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低。因此,農場對土地實行統一調整、重新分配和連片規模承包(租賃)經營之舉刻不容緩。土地管理信息化建成后,能將現有土地地塊大小、分布情況,道路、水利和電力設施布局情況等在電腦直觀展現,為領導統籌規劃基地建設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為農場開展土地整治、實現連片適度規模承包經營、推廣良種良法、實現和普及機械一體化技術等提供有力保障。
3 土地管理信息化使得農場企管部門的合同制定更加規范準確
土地租賃是農場的重要經營收入之一。農場設置有獨立的企管部門,重點負責農場土地對外的租賃工作。過去,企管部門繪制合同圖紙多使用皮尺和卷尺,每份圖紙的制作花費大量時間和人力,且數據精確度不高。
推行土地管理信息化后,企管部門開始使用先進的GPS-RTK精確測量儀器開展工作。新工具操作簡單方便,只需要用測量儀對出租地塊進行實地測量,再將儀器上的測量數據導入電腦即可。導出的數據可反復使用,既便于進行統計、分類、匯總,又能進行圖紙繪制,且生成的數據和繪制的圖紙真實、準確、有效。這樣新制的圖紙不僅準確標出租賃地塊的面積、方位、方向以及周邊具體標志物,還準確標注租賃地塊獨一無二的坐標。不管該地塊及周邊環境如何變化,只要通過坐標便可準確地查詢到當時租賃土地的所有信息情況。這些都是皮尺、卷尺等傳統測量工具無法比擬的優越之處,為主管部門縮減了工作量,確保每年的土地租賃工作高效完成,為增收打下夯實基礎。
4 土地管理信息化有利于明確農場界線,對土地的長遠規劃和征地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歷史發展和土地變遷等原因,西江農場與周邊農村的分界線一直存在爭議,制約了農場的發展規模。信息化管理系統使用坐標點將農場所屬土地準確劃分標注,便于農場有據可依進行協商。
城市化的快速進程,與農場利益最緊密的便是對農場土地的征用。農場可以利用政府政策和財政補貼大力推進轄區內的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同時要及時對失地職工做好賠償和補助工作。完善信息化系統,從中了解對被征范圍所涉及的職工家屬、位置范圍、面積及地上作物等詳細信息,利于農場有針對性地開展征地賠償預算工作和對涉及人員動員工作。
土地管理信息化是科學管理土地不可或缺的基礎性工作,可以為西江農場實現高速便捷的辦公效率、減少土地收益漏洞、提升土地利用率、增加土地收益,為西江農場實現土地資源科學全面、可持續性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參考文獻
自治區第三督導組:
按照自治區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關于做好查擺問題、開展批評環節工作和開好專題民主生活會的要求,我局精心組織、周密安排,通過發放征求意見表、設立意見箱、開通電子郵箱、領導班子下基層、召開座談會及領導面對面征求意見等形式,征求到了意見和建議190條,自治區第三督導組反饋意見35條,共計225條。經過梳理歸類,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39條,現報告如下:
一、形式主義(12條)
1、會議過多,開會布置工作分工都很明確,但抓具體落實不好。
2、注重招商引資,簽約合作協議多,但項目不能及時落實,存在等、靠、要、推、拖的問題。
3、項目建設貪大求新,有些項目投資大,效益不好,遲遲不能收回成本。
4、對墾區職工養老金存在的問題,每年都有安排,但落實不到位。
5、在貫徹執行中央的“八項規定”中,不能因噎廢食,職工應享受的福利待遇不應減少。
6、各類領導小組多,應盡快進行清理。
7、存在“邊守邊失”現象,對土地的有效管理不夠。主要是隨著城鎮化建設和項目開發建設不斷加快,土地作為不可再生資源,臨近農墾土地的市、縣(區)政府、開發商,以實施生態移民工程、公益事業項目建設等名義,未經我局同意和自治區政府批準,擅自搶占、侵占、濫占農墾國有土地。我們領導班子堅持原則、不搞變通,堅持了寸土必守、守土有責。
8、存在“邊收邊失”現象。隨著整頓和加強農墾土地的深入,屬于未開發利用、存在違約行為、違法違規承包的土地現已基本收回,剩余的都是經過多次轉包、分包和經過市縣區土地部門越權批占及利用國家項目占用的農墾土地。清收土地不容易,收回來就要倍加珍惜,就要管好用好、發揮效益。目前,局、集團已將收回土地交給了實業公司經營,但有的農場和公司又圖省事,擅自又對外承包了出去,存在違法違規發包土地情況。
9、貫徹落實政策力度不夠。寧黨發〔2010〕33號文件賦予了農墾在土地管理方面的相關職能,由于我們在宣傳、協調、溝通等方面落實不到位,致使部分市、縣(區)政府以不清楚、不知道33號文件為由敷衍塞責,致使個別農場公司以無執法權、人手不足為由不作為、亂作為,直接影響到清理收回土地的后續管理和未清理收回土地的繼續清收。
10、土地執法力度不夠。2011年,成立了農墾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各農場也成立了相應的隊伍,有的農場還給這些人員配備了制服,可以說對違法違紀占用土地起到了一定的震懾作用,但由于責任心不強,管理和巡視不到位,沒有從根本上遏制非法亂占、亂建等現象。
11、自發移民管理難度大。自發移民通過承包開發土地、季節性務工等方式,陸續進入墾區常駐下來,利用非法手段買賣農墾土地,給農墾土地管理帶來了新挑戰。
12、農墾集團負擔沉重,要充分尊重農墾集團的企業法人職能。生態移民工程、大整治大綠化工程和社會事務管理等大額支出均由農墾集團攤銷,不符合企業管理規定。
二、官僚主義(23條)
1、局、集團機關干部到基層調研、推動工作的少了,甚至個別干部存在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
2、在扎實做好群眾工作方面有待改進,采取現場辦公等形式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3、決策原則多、措施少,可操作性不夠,對出現的問題,不能深入細致調研和拿出解決方案。
4、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機關工作人員紀律渙散且不作為,辦事拖拉。
5、農墾局班子要抓大事、議大事,注重頂層設計,在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事關全局性、方向性、長遠性等問題上進行深入研究。
6、單位民主氣氛不濃,討論問題不充分。
7、部分農場區域環境出現臟、亂、差等現象,有的農場場部還沒有農行、郵政、派出所、公交車等治安服務機構,給職工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了諸多不便。
8、對農場工作重視不夠,很多承擔的職能費用不能核撥,農場人員編制問題至今沒有落實,分管農場的領導調整的多,對農場的關心少。
9、農墾企業養老金負擔重,墾區普遍存在職工繳納“兩金”困難的情況。墾區職工養老、醫療保險金按人均5畝地收入繳納“兩金”,而收入也就4、5千元,但目前需要繳納近1萬元。養老金置換地的收入已遠遠不夠交養老金,多次因養老金問題引發職工上訪、甚至集體上訪事件,不穩定因素愈積愈多,建議盡快研究解決辦法。
10、民生問題應上下兼顧,全面改善。要解決好局機關人員住房問題,盡快啟動建設農墾職工創業城項目。千方百計增加職工收入,農場的危房改造房子已蓋成,但職工收入低,買不起改造房子,沒有合法的房屋產權證,不能貸款、不能抵押。
11、墾區職工的工資待遇低,包括子分公司經理、工人、技術人員、近年來招聘的一批大學生及農場隊級的干部,沒有把工資與企業績效及業績掛鉤。局、集團機關干部待遇執行兩個標準,大家怨氣很大,影響了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12、中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較為緊缺。
13、專業技術人才總量不足,目前墾區涉及葡萄深加工、奶牛、水產養殖、飼草、旅游服務業等優勢特色產業的專業技術人才極其短缺。
14、從事科研及工農業生產的科技人員數量本來就少,因待遇和生活條件等原因,人才流失現象嚴重,而在生產一線的、基層單位、離城偏遠的企事業單位的就更嚴重,造成了科技體系建設一線推廣力量薄弱。
15、干部隊伍老化現象嚴重。40、50人員多,部分單位干部隊伍活力不足,激情創業的氛圍不夠濃厚。
16、研究探討農墾基建項目折舊提取辦法。墾區項目特別是農業項目越來越多,但砌護渠道、農田道路等形成固定資產后也要提取折舊,影響了公司的經營效益,而地方農村此類項目不提折舊,應予研究普惠政策。
17、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發展中的諸多問題,注重頂層設計,加快集團化改革應進程,建立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的激勵分配機制,實施好農場剝離社會職能改革。
18、農墾改革涉及干部職工群眾的切身利益,應加強與自治區領導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同時要多聽取干部職工群眾的意見,維護大家利益。
19、加強與市縣以及民營經濟的合作,將農墾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實現農墾跨越。
20、在農墾產業結構調整上下功夫,加大工業投資力度,建設農產品加工和流通企業,打造2-3個優勢產業集團。
21、應建立激勵機制,經營者收入與企業經營效益掛鉤,應加強考核管理,嚴格按考核結果兌現獎懲。
22、加強項目管理,特別是決算、驗收環節。項目立項、驗收要有跟蹤服務,否則光投錢發揮不了效益。
23、管理經費欠缺。農場管理體制是只核撥工作人員工資、辦公經費,少數工作經費、要爭取地方政府的項目支持。
三、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4條)
1、應發揚同甘共苦、吃苦在前、享樂在后的精神。領導干部與基層群眾工資待遇差距較大,不能調動群眾積極性和參與性。
2、進一步抓好廉政制度建設,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監管,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控。
3、倡導艱苦奮斗、勇于開拓的農墾精神,應將做大產業要與做強產業結合起來,鼓勵能干會干的干部干事創業。
4、八項規定實施以來,公款消費明顯減少,旅游和餐飲等行業收入減少,應下大力氣,采取措施應對新挑戰。
請督導組審閱。
農墾局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